云南“走出去”国际税收一本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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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税额,除公司缴纳的税收外,不再缴纳任何税收。” 我国与西班牙签订的税收协定规定:“虽有本条第二款的规
定,由缔约国一方居民公司支付给缔约国另一方居民的股息,
如果股息的受益所有人是缔约国另一方、其行政区或地方当局,
缔约国另一方中央银行,或者由缔约国另一方直接或间接全资
拥有的实体,则该股息应在首先提及的缔约国一方免税。” 我国与新西兰签订的税收协定规定:“虽有本条第二款的规
定,由缔约国一方居民公司支付的股息,如果股息的受益所有
人与其关联企业共同直接或间接持有支付股息的公司不超过
25%的表决权,且该受益所有人是缔约国另一方政府,则该股
息不应在该缔约国一方征税。”并且条款中明确指出了“缔约国
另一方政府”的范围。
【适用条件】
从科威特、阿联酋、沙特阿拉伯、英国、格鲁吉亚、马来
西亚、塞浦路斯、西班牙、新西兰等国家或地区取得股息所得
并符合我国与对方签订的税收协定股息条款相关规定。
【情景问答】
问:我公司完全为政府拥有,在沙特阿拉伯设立了全资子
公司,投资总额达到300万欧元,现子公司拟分配利润,请问
我公司取得来自沙特阿拉伯的股息需要在当地缴税吗?
答:根据我国与沙特阿拉伯的税收协定,如果你公司完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