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认定
一、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申请条件
1.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主要是指父母双方不能完全履行抚养
和监护责任的不满 18 周岁的未成年人,具体包括:父母双
方均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
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情形之一的儿童;或者父母一
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
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情形之一的
儿童。以上重残是指一级、二级残疾或三级四级精神、智力
残疾;重病根据地方政府或有关部门公布的大病病种确定;
失联是指失去联系且未履行监护抚养责任 6 个月以上;服
刑在押是指根据法院的刑事判决书,被依法押送监狱、看守
所执行刑罚,期限在 6 个月及以上;强制隔离戒毒是指被公
安部门或司法行政部门强制戒毒所强制隔离戒毒,期限在 6
个月及以上;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一般期限在 6
个月及以上;死亡是指自然死亡或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失踪
是指人民法院宣告失踪。
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申请流程
(一)申请
1.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监护人或亲属、在当地村(居)民委
员会的指导下向儿童户籍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