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认定

发布时间:2023-4-23 | 杂志分类: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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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认定

(二)受理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的应当立即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场一次性告知需补正内容,明显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三)审核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受理申请后,应当组织儿童困境情况调查并填写《南京市 xx 区 xx 镇(街道)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家庭情况调查表》、《南京市 xx 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民主评议表》,评议结论无论同意与否,都要将完整材料报送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在受理申请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根据调查以及评议情况提出书面审核意见,连同困境儿童申请材料一并报送区级民政部门。情况较为复杂的,可以适当延长审核期限,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 15 个工作日。(四)审批。区级民政部门自收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递交的申报材料及审核意见后,应在 15 个工作日内随机抽查核实做出核定、审批意见。凡符合保障条件的,由次月起算向困境儿童发放基本生活费补贴。并与社会散居孤儿、父母监护缺失、父母无力履行监护职责等困境儿童的指定监护人签订监护协议书。对不符合保...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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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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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第1页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认定

一、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申请条件

1.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主要是指父母双方不能完全履行抚养

和监护责任的不满 18 周岁的未成年人,具体包括:父母双

方均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

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情形之一的儿童;或者父母一

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

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情形之一的

儿童。以上重残是指一级、二级残疾或三级四级精神、智力

残疾;重病根据地方政府或有关部门公布的大病病种确定;

失联是指失去联系且未履行监护抚养责任 6 个月以上;服

刑在押是指根据法院的刑事判决书,被依法押送监狱、看守

所执行刑罚,期限在 6 个月及以上;强制隔离戒毒是指被公

安部门或司法行政部门强制戒毒所强制隔离戒毒,期限在 6

个月及以上;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一般期限在 6

个月及以上;死亡是指自然死亡或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失踪

是指人民法院宣告失踪。

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申请流程

(一)申请

1.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监护人或亲属、在当地村(居)民委

员会的指导下向儿童户籍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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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南京市 xx 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

生活保障申请书》、《南京市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

贴申请表》并如实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1)儿童身份证或户口簿,儿童近期免冠照片;

(2)监护人身份证或户口簿;

(3)儿童父母死亡的,应当提供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

死亡证明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户口注销证明,或人民法院出具

的宣告死亡法律文书;

(4)儿童父母失踪的,应当提供人民法院出具的宣告

失踪法律文书;

(5)儿童父母服刑或强制隔离戒毒的,应当提供人民

法院的裁判文书或公安部门出具的父母强制隔离戒毒决定

书;

(6)儿童父母不履行监护抚养责任,失去联系的,如

果当事人或家属曾向公安机关报警的,提供属地公安机关出

具的相关报警证明;监护权转移的,提供人民法院关于监护

权确认(变更)的法律文书;

(7)儿童或其父母重残的,应当提供户籍地县级以上

残联部门出具的残疾证明。

(8)儿童或其父母重病的,应当提供省内医疗保险定

点三级医疗机构出具的重大疾病诊断证明书;

(9)视儿童或所在家庭实际困境情况,其他需出具的

证明等。

第3页

(二)受理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

行审查。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的应当立即受理,并出具《受

理通知书》;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场一次性告知需

补正内容,明显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并说

明理由。

(三)审核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受理申请后,应当组织儿童困

境情况调查并填写《南京市 xx 区 xx 镇(街道)事实无人抚

养儿童家庭情况调查表》、《南京市 xx 区事实无人抚养儿

童民主评议表》,评议结论无论同意与否,都要将完整材料

报送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应当在受理申请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根据调查以及评议

情况提出书面审核意见,连同困境儿童申请材料一并报送区

级民政部门。情况较为复杂的,可以适当延长审核期限,但

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 15 个工作日。

(四)审批。区级民政部门自收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

事处)递交的申报材料及审核意见后,应在 15 个工作日内

随机抽查核实做出核定、审批意见。凡符合保障条件的,由

次月起算向困境儿童发放基本生活费补贴。并与社会散居孤

儿、父母监护缺失、父母无力履行监护职责等困境儿童的指

定监护人签订监护协议书。对不符合保障条件的申请,应当

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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