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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4-25 | 杂志分类: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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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165检测工程建筑消防设施、设备一览表序号产品名称 规格型号使用数量强制认证编号检测报告编号生产企业名称1火灾报警控制器(联动型)JB-TG-TC5000 12014081801000834No:Dz201510565营口天成消防设备有限公司2 图形显示装置TCCRT-5017B 1 /No:Dz2017105927营口天成消防设备有限公司3 火灾显示盘 TCFS5089 12014081801000835No:Dz201410910营口天成消防设备有限公司4点型光电感烟火灾探测器JTY-GM-TC5131292019081801001416No:Dz2019100036营口天成消防设备有限公司5 手动火灾报警按钮J-SAP-TCSB5214H52017081801000252No:Dz201613159营口天成消防设备有限公司6 火灾声光警报器TCSG5226 42017081801000251No:Dz201613289营口天成消防设备有限公司7 消火栓按钮TCXH5215 132017081801000250No:Dz201613160营口天成消防设备有限公司8 输入模块...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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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第2页

2 / 165

项 目 概 况

项目名称 圣德祥养老服务中心检测项目

项目地址 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大杨树镇

工程类别 ☑新建 □扩建 □改建(装饰装修、改变用途、建筑保温)

建设单位 圣德祥养老服务中心

工程投资额 11694.24 元 总建筑面积 650 ㎡

委托单位 圣德祥养老服务中心 委托时间

2023 年 04 月 13

联 系 人 杨春义 联系电话 18847035234

设计单位 内蒙古筑业工程勘察设计有限公司 资质等级 甲级

施工单位 巨舟建设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 资质等级 壹级

监理单位 呼伦贝尔成元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

资质等级 甲级

检测面积 2984.3㎡ 检测时间 2023年04月13日

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技术审查单位 /

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意见书文号 /

其他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技术审查单位及编号

呼伦贝尔市城投建设工程施工

图审查有限公司

第2019-0318-2号

单体建筑信息

单体建筑名称

结构

类型

使用

性质

耐火

等级

层数 建筑

高度

(m)

建筑面积(㎡)

地上 地下 地上 地下

圣德祥养老服

务中心检测项

框架

结构

养老机构 二级 二层 无 11m 650㎡ 0㎡

备注

第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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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工程建筑消防设施、设备一览表

产品名称 规格型号

使用数

强制认证编号

检测报告编

生产企业名称

1

火灾报警

控制器(联

动型)

JB-TG-TC5000 1

201408180100083

4

No:

Dz201510565

营口天成消防

设备有限公司

2 图形显示装

TCCRT-5017B 1 /

No:

Dz201710592

7

营口天成消防

设备有限公司

3 火灾显示盘 TCFS5089 1

201408180100083

5

No:

Dz201410910

营口天成消防

设备有限公司

4

点型光电

感烟火灾

探测器

JTY-GM-TC513

1

29

201908180100141

6

No:

Dz201910003

6

营口天成消防

设备有限公司

5 手动火灾

报警按钮

J-SAP-TCSB52

14H

5

201708180100025

2

No:

Dz201613159

营口天成消防

设备有限公司

6 火灾声光

警报器

TCSG5226 4

201708180100025

1

No:

Dz201613289

营口天成消防

设备有限公司

7 消火栓按

TCXH5215 13

201708180100025

0

No:

Dz201613160

营口天成消防

设备有限公司

8 输入模块 TCMK5211 12

201708180100024

9

No:

Dz201613058

营口天成消防

设备有限公司

9 输出模块 TCMK5216 2

201808180100064

5

No:

Dz201710530

9

营口天成消防

设备有限公司

10 输入/输出

模块

TCMK5213 12

201708180100024

5

No:

Dz201613060

营口天成消防

设备有限公司

11 防火门监

控器

TC-FH5800 1 /

No:

Dz201620773

营口天成消防

设备有限公司

12 消防吸顶

音箱

FEILEP

HD-N4

6 /

No.20AW084

5

北京诺安捷科

技有限责任公

13 消防电话 NAJ2210 1 /

No:

Dz201710104

4

北京诺安捷科

技有限责任公

14 应急照明控

制器

MY-C-02 1

202108181500330

8

No:

XG2101673

佛山市顺德区

曼雨照明有限

公司

15 应急照明

集中电源

MY-D-0.5KVA36V

1

202108181500328

7

No:XG21016

74

佛山市顺德区

曼雨照明有限

公司

16 消防应急

照明灯具

MY-BLJC-1LRO

E I1W-CBB

64

202108181500330

9

No:XG21016

77

佛山市顺德区

曼雨照明有限

公司

第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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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工程建筑消防设施、设备一览表

产品名称 规格型号

使用数

强制认证编号

检测报告编

生产企业名称

17

消防应

急标志

灯具

MY-ZFJC-E5

W-03-1

61

20210818150033

14

No;XG21020

48

佛山市顺德区

曼雨照明有限

公司

18 洒水喷头

K-ZSTZ

15-68℃

94

20160818030001

91

No

Gn201412775

南安市振祥消防

器材有限公司

19 水流指示

ZSJZ100/80 1

Z2018081803000

345

No. Gn201706295

福建省立航消防

科技有限公司

20 消防信号

蝶阀

D381X-16

DN65-200

1 /

No:

SYJX100095

7

河北省泊头市兴

达阀门厂

21 湿式报警

ZSFZ DN150 1 /

No. Gn201706293

福建省立航消防

科技有限公司

22 消防水泵

接合器

SQA150-1.6 1

Z2017081811000

709

No

zb2016M395

5

福建省南安市兴

泉消防器材有限

公司

23

室内喷淋

泵-消防

XBD5.0/30G-Z

QL-22KW

2

Z2018081811001

339

No

zb2018M154

0

上海孜泉泵业制

造有限公司

24 电气控制

ZQ-XFKZ-22 1

Z2019081480100

1967

No:

Dz201910117

9

上海孜泉泵业制

造有限公司

25 消防稳压

XBD4.4/1.1WZQL

1

Z2018081811001

341

No

zb2018M154

3

上海孜泉泵业制

造有限公司

26

地下消火

SA100/65-1.6 2

Z2015081811000

736

No

zb201421189

福建省南安市兴

泉消防器材有限

公司

27 消火栓箱 SG24D65Z-J/ 13 /

No

Gn202108492

哈尔滨龙汇消防

器材有限公司

28

室内消火

SNZW65-I 13

Z2019081811010

698

No

zb2017M162

6

南安市振祥消防

器材有限公司

第6页

6 / 165

检测工程建筑消防设施、设备一览表

产品名称 规格型号

使用

数量

强制认证编

检测报告编号 生产企业名称

29 直流水枪 QZ3.5/7.5 13

Z2015081811

000734

No

zb2016M3973

福建省南安市

兴泉消防器材

有限公司

30 内扣式接

KD65 13

Z2015081811

000732

No zb201020234

福建省南安市

兴泉消防器材

有限公司

31 消防水带 13-65-30 13

20160818020

00137

No

zb2016M2053

泰州市众安消

防科技有限公

32 消防软管

卷盘

JPS0.8-19/2

5

13

Z2013081802

000015

No. 2010-1279

福建省泉州市

南安市兴泉消

防器材有限公

33 消防水泵

接合器

SQA150-1.6 1

Z2017081811

000709

No

zb2016M3955

福建省南安市

兴泉消防器材

有限公司

34

室内消防

XBD7.0/15GZQL-18.5KW

2

Z2018081811

001339

No

zb2018M1540

上海孜泉泵业

制造有限公司

35

室外消防

XBD3.8/25GZQL-15KW

2

Z2018081811

001339

No

zb2018M1540

上海孜泉泵业

制造有限公司

36 电气控制

ZQ-XFKJ-22 1

Z2019081480

1001967

No:

Dz2019101179

上海孜泉泵业

制造有限公司

37

电气控制

ZQ-XFKZ-22 1

Z2019081480

1001967

No:

Dz2019101179

上海孜泉泵业

制造有限公司

38 消防稳压

XBD4.4/1.1W

-ZQL

1

Z2018081811

001341

No

zb2018M1543

上海孜泉泵业

制造有限公司

39

轴流式消

防排烟风

HTF-II-6.5G 1 / No: 2019700394

山东方青空调

集团有限公司

40

轴流式消

防排烟风

HTF-II-9D 1 / 山东方青空调

集团有限公司

41 防火阀 1250*400 1 / No.XF2000542

山东方青空调

集团有限公司

42 排烟防火

1250*400 1 / No.XF2000541

山东方青空调

集团有限公司

第7页

7 / 165

检测使用仪器设备

序号 仪器名称 规格型号 校准证书编号 证书有效期限

1 数字照度计 HS1330 CZD2022042601 2023-04-27

2 激光测距仪 UT391+ CGY2022052311 2023-05-24

3一体式二合一烟

温探测器

ABS-YW10 RXS2022052308 2023-05-23

4 数字声级计 GM1358 DSX2022052301 2023-05-23

5 数字风速仪 GM8901 LLS2022052301 2023-05-23

6 钢卷尺 30M CLJ2022052301 2023-05-23

7 温湿度记录仪 GSP-6 RSD2022052005 2023-05-21

8 钳形接地电阻测

试仪

ETCR2000A+ DSB2022052003 2023-05-20

9 消火栓试水装置 (0-1.6)MPa LYL2022052302 2023-05-23

10 喷淋末端试水装

(0-1.6)MPa LYL2022052303 2023-05-23

11 数字万用表 HY9205A DSB2022052001 2023-05-20

12 电子秒表 JD-1 II SSP2022052301 2023-05-23

第8页

8 / 165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检验项目

检测

项目

检测

内容

标准条款及技术要求 分类 实测记录

子项

判定

3.1一般

要求

3.1一般

要求

3.1.1 设备、材料及配件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

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并应具有质量合格证明

文件、国家法定质检机构的检验报告等文件。

系统中的强制认证产品还应有认证证书和认证

标识。

A 符合设计要求 合格

3.1.2 系统中国家强制认证产品的名称、规格型

号应与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和检验报告相一

致,同时产品的实物也应与型式检验报告中的

描述相一致。

A 产品与证书和报告一致 合格

3.1.3 系统中非国家强制认证的产品名称、型

号、规格应与检验报告一致;检验报告中未包

括的配接产品接入系统时,应提供系统组件兼

容性检验报告。

A 产品和报告一致 合格

3.2

火灾

自动

报警

系统

形式

3.2.1

区域

报警

系统

3.2.1.1 区域报警系统应由火灾报警控制器、火

灾声光警报器、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火灾探测

器等设备组成。系统中可包括消防控制室图形

显示装置和指示楼层的区域显示器。

A / /

3.2.1.2 系统未设置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

时,应设置火警传输设备。

A / /

3.2.1.3 火灾报警控制器应设置在有人值班的场

所。

B / /

3.2.2

集中

报警

系统

3.2.2.1 集中火灾报警系统应由火灾报警控制

器、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消防联动控制

器、火灾声光警报器、消防应急广播、手动火

灾报警按钮、火灾探测器、消防专用电话等组

成。

A 符合要求 合格

3.2.2.2 系统中的火灾报警控制器、消防联动控

制器和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消防应急广

播的控制装置、消防专用电话总机等起集中控

制作用的消防设备,应设置在消防控制室内。

B 符合要求 合格

3.2.3

控制

中心

报警

系统

3.2.3.1 系统应至少由两个及以上消防控制室组

成,并应确定一个主消防控制室。

A / /

3.2.3.2 消防控制室的系统组成应符合 3.2.2 要

求。

A / /

3.2.3.3 主消防控制室应能显示所有火灾报警信

号和联动控制状态信号,并应能控制重要的消

防设备;各分消防控制室内消防设备之间可互

相传输、显示状态信息,但不应互相控制。

A / /

第9页

9 / 165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检验项目

检测

项目

检测

内容

标准条款及技术要求 分类 实测记录

子项

判定

3.3

报警

区域

和探

测区

域的

划分

3.3.1

报警

区域

划分

3.3.1 报警区域的划分

3.3.1.1 报警区域应根据防火分区或楼层划分;

可将一个防火分区或一个楼层划分为一个报

警区域,也可将发生火灾时需要同时联动消防

设备的相邻几个防火分区或楼层划分为一个

报警区域。

3.3.1.2电缆隧道的一个报警区域由一个封闭长

度区间组成,一个报警区域不应超过相连的 3

个封闭长度区间;道路隧道的报警区域应根据

排烟系统或灭火系统的联动需要确定,且不超

过 150m。

3.3.1.3 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的报警区域应

由一个储罐区组成,每个 50000m³及以上的外

浮顶储罐应单独划分为一个报警区域。

3.3.1.4 列车的报警区域应按车厢划分,每节车

厢应划分为一个报警区域。

A 楼层划分 合格

3.3.2

探测

区域

划分

3.3.2 探测区域的划分

3.3.2.1 探测区域应按独立房(套)间划分。一个

探测区域的面积不超过 500 ㎡;从主要入口能

看清其内部,且面积不超过 1000 ㎡的房间,

也可划为一个探测区域。

3.3.2.2红外光束感烟火灾探测器和缆式线型感

温火灾探测器的探测区域的长度,不超过

100m;空气管差温火灾探测器的探测区域长度

为 20m~100m。

3.3.2.3 下列场所应单独划分探测区域:敞开或

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前室、

消防电梯前室、消防电梯与防烟楼梯间合用的

前室、走道、坡道;电气管道井、通信管道井、

电缆隧道;建筑物闷顶、夹层。

A 符合要求 合格

3.4

布线

3.4.1

室外

布线

要求

3.4.1.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供电线路和传输线

路设置在室外时,应埋地敷设。

B 符合要求 合格

3.4.1.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供电线路和传输线

路设置在地(水)下隧道或湿度大于 90%的场

所时,线路及接线处应做防水处理。

B / /

第10页

10 / 165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检验项目

检测

项目

检测

内容

标准条款及技术要求 分类 实测记录

子项

判定

3.4

布线

3.4.2

无线

通信

方式

要求

3.4.2.1 无线通信模块的设置间距不应大于额定

通信距离的 75%。

B / /

3.4.2.2 无线通信模块应设置在明显部位,且应

有明显标识。

C / /

3.4.3

室内

布线

要求

3.4.3.1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布线,应符合

GB50303 的规定;有爆炸危险性的场所,系统

的布线应符合 GB50257 的规定。

B 符合要求 合格

3.4.3.2 在管内或线槽内的布线,应在建筑抹灰

及地面工程结束后进行,管内或线槽内不应有

积水及杂物。

C 无积水及杂物 合格

3.4.3.3 系统应单独布线,系统内不同电压等级、

不同电流类别的线路,不应布在同一管内或线

槽的同一槽孔内。不同电压等级的线缆不应穿

入同一根保护管内,当合用同一线槽时,线槽

内应有隔板分隔。

B 单独布线 合格

3.4.3.4 导线在管内或线槽内,不应有接头或扭

结。导线的接头,应在接线盒内采用焊接、压

接、接线端子可靠连接。

A 无接头、可靠压接 合格

3.4.3.5 从接线盒、线槽等处引到探测器底座、

控制设备、扬声器的线路,当采用可挠金属管

保护时,其长度不应大于 2m。可挠金属管应

入盒,盒外侧应套锁母,内侧应装护口。

B 不大于 2m 合格

3.4.3.6 敷设在多尘或潮湿场所管路的管口和管

子连接处,均应作密封处理。

C / /

3.4.3.7 管路超过下列长度时,应在便于接线处

装设接线盒:

a)管子长度每超过 30m,无弯曲时;

b)管子长度每超过 20m,有 1 个弯曲时;

c)管子长度每超过 10m,有 2 个弯曲时;

d)管子长度每超过 8m,有 3 个弯曲时。

B 符合要求 合格

3.4.3.8 金属管路入盒外侧应套锁母,内侧应装

护口;在吊顶内敷设时,盒的内外侧均应套锁

母;塑料管入盒应采取相应固定措施。

B 符合要求 合格

3.4.3.9 明敷设各类管路和线槽时,应采用单独

的卡具吊装或支撑物固定。吊装线槽或管路的

吊杆直径不应小于 6mm。

B 单独固定 合格

第11页

11 / 165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检验项目

检测

项目

检测

内容

标准条款及技术要求 分类 实测记录

子项

判定

3.4

布线

3.4.3

室内

布线

要求

3.4.3.10 槽盒敷设时,应在下列部位设置吊点或

支点,吊杆直径不应小于 6mm:

a)线槽始端、终端及接头处;

b)距接线盒 0.2m 处;

c)线槽转角或分支处;

d)直线段不大于 3m 处。

B 符合要求 合格

3.4.3.11 线槽接口应平直、严密,槽盖应齐全、

平整、无翘角;并列安装时,槽盖应便于开启。

C 平直、严密、便于开启 合格

3.4.3.12 管线经过建筑物的变形缝(包括沉降

缝、伸缩缝、抗震缝等)处,应采取补偿措施,

导线跨越变形缝的两侧应固定,并留有适当余

量。

B / /

3.4.3.13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用的电缆竖井,与电

力、照明用的低压配电线路电缆竖井分别设置。

如受条件限制应合用时,应将火灾自动报警系

统用的电缆和电力、照明用的低压配电线路电

缆应分别布置在竖井的两侧。

B 分别布置在竖井的两侧 合格

3.4.3.14 采用穿管水平敷设时,除报警总线外,

不同防火分区的线路不应穿入同一根管内。

B 符合要求 合格

3.4.3.15 从接线盒、线槽等处引到探测器底座

盒、控制设备盒、扬声器箱的线路均应加金属

保护管保护。

B 金属软管保护 合格

3.4.4

传输

线路

3.4.4.1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传输线路和 50V 以

下供电的控制线路,应采用电压等级不低于交

流 300/500V 的铜芯绝缘导线或铜芯电缆。采用

交流 220/380V 的供电和控制线路应采用电压

等级不低于交流 450/750V 的铜芯绝缘导线或

铜芯电缆。

A 符合设计要求 合格

3.4.4.2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传输线路的线芯截面

选择,除应满足自动报警装置技术条件的要求

外,还应满足机械强度的要求。铜芯绝缘导线、

铜芯电缆线芯的最小截面面积不应小于表 1 的

规定。

A 符合设计要求 合格

3.4.4.3 火灾探测器的传输线路,选择不同颜色

的绝缘导线或电缆。正极“十”线应为红色,负

极“一”线应为蓝色或黑色。同一工程中相同用

途导线的颜色应一致,接线端子应有标号。

C 符合要求 合格

第12页

12 / 165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检验项目

检测

项目

检测

内容

标准条款及技术要求 分类 实测记录

子项

判定

3.4

布线

3.4.5

管路

材料

保护

3.4.5.1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传输线路应采用穿

金属管、可挠(金属)电气导管、B1 级以上的

钢性塑料管或封闭式线槽保护方式布线。

A 金属管、封闭式线槽保护 合格

3.4.5.2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供电线路、消防联

动控制线路应采用耐火类铜芯电线电缆,报警

总线、消防应急广播和消防专用电话等传输线

路应采用阻燃或阻燃耐火电线电缆。

A 符合设计要求 合格

3.4.5.3 当线路采用暗敷设时,采用金属管、可

挠(金属)电气导管或 B1 级以上的刚性塑料

管保护,并应敷设在不燃烧体的结构层内,且

保护层厚度不小于 30mm。当采用明敷设时,

应采用金属管、可挠(金属)电气导管或金属

封闭线槽保护。矿物绝缘类不燃性电缆可直接

明敷。

A 符合要求 合格

3.4.6

绝缘

电阻

3.4.6 绝缘电阻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导线每个回路导线对地的绝

缘电阻值不应小于 20MΩ。

A 不小于 20MΩ 合格

3.4.8

接地

3.4.8.1 工作接地应符合以下要求:

a)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设专用接地线,由消防

控制室引至接地体;

b)消防控制室接地板与建筑接地体之间应采用

线芯截面面积不小于 25mm²的铜芯绝缘导线连

接;

c)由消防控制室接地板引至各消防电子设备的

专用接地线应选用铜芯绝缘导线,其线芯截面

面积不应小于 4m ㎡;

d)工作接地与保护接地应该分开设置;

e)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值,

采用共用接地装置时,接地电阻值不应大于

1Ω;采用专用接地装置时,接地电阻值不应大

于 4Ω。

A 接地电阻值不大于 1Ω 合格

3.4.8.2 保护接地应符合以下要求:

a)在消防控制室应设等电位连接网络。电气和

电子设备的金属外壳、机柜、机架、金属管、

槽、浪涌保护器接地端等均应以最短的距离与

等电位连接网络的接地端子连接;

b)接地线应与电气保护接地干线相连接;

c)保护接地导体不应采用金属软管。

A / /

第13页

13 / 165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检验项目

检测

项目

检测

内容

标准条款及技术要求 分类 实测记录

子项

判定

3.4

布线

3.4.7

模块

3.4.7.1 模块的安装应符合以下要求:

a)每个报警区域内的模块应相对集中设置在本

报警区域内金属模块箱中,严禁将模块设置在

配电(控制)柜(箱)内;未集中设置的模块

附近应有 100mm×100mm 的标识;

b)模块不应控制其他报警区域的设备;

c)模块(或金属箱)应独立支撑或固定,安装

牢固,并应采取防潮、防腐蚀等措施;

d)模块的连接导线,应留有不小于 150mm 的余

量,其端部应有明显标志;

e)隐蔽安装时在安装处附近设置检修孔和尺寸

不小于 100mm×100mm 的永久性标识。

B 模块不控制其他区域的设备、

连接导线留有余量

合格

3.4.7.2 模块的性能要求应符合以下要求:

a)输入模块在接收到制造商规定的输入信号后

应在 3s 内动作,并点亮动作指示灯;

b)输入模块在与提供输入信号部件之间的连接

线发生断路或短路(短路时发出输入信号除外)

时,应能将故障信号发送到所连接的消防联动

控制器;

c)输入模块在制造商规定的供电范围下应能正

常工作;

d)输出模块在接收到制造商规定的控制信号后

应在 3s 内动作,并点亮动作指示灯;

e)输出模块在与连接部件之间的连接线发生断

路或短路(短路时发出输入信号除外)时,应能

将故障信号发送到所连接的消防联动控制器;

f)输出模块在制造商规定的供电范围下应能正

常工作;

g)输入/输出模块应同时满足输入模块及输出

模块的功能要求;

h)中继模块在制造商规定的条件下应能正常工

作,中继模块在性能应满足制造商规定的要求。

A 符合要求 合格

3.5

火灾

探测

3.5.1.1

点型

火灾

探测

安装

a)探测区域的每个房间至少应设置一只火灾探

测器;

A 符合设计要求 合格

b)感烟探测器和 A1、A2、B 型感温探测器的保

护面积和保护半径,应按表 2 确定;C、D、E、

F、G 型感温探测器的保护面积和保护半径应

根据生产企业设计说明书确定,但不应超过表

2 规定;

B 符合要求 合格

第14页

14 / 165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检验项目

检测

项目

检测

内容

标准条款及技术要求 分类 实测记录

子项

判定

3.5

火灾

探测

3.5.1.1

点型

火灾

探测

安装

c)在宽度小于 3m 的内走道顶棚上安装探测器

时,应居中安装。点型感温火灾探测器的安装

间距,不应超过 10m;点型感烟火灾探测器的

安装间距,不应超过 15m。探测器至端墙的距

离,不应大于安装间距的一半;

B 符合要求 合格

d)探测器至墙壁、梁边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

0.5m;

B 不小于 0.5m 合格

e)探测器周围水平距离 0.5m 内,不应有遮挡

物;

B 无遮挡物 合格

f)探测器至空调送风口最近边的水平距离,不

应小于 1.5m;至多孔送风顶棚孔口的水平距

离,不应小于 0.5m;

B / /

g)房间被书架、设备或隔断等分隔,其顶部至

顶棚或梁的距离小于房间净高的 5%时,每个

被隔开的部分至少应安装一只探测器;

B / /

h)探测器水平安装,当应倾斜安装时,倾斜角

不应大于 45°。

C 角度不大于 45° 合格

特殊

位置

探测

器的

布置

3.5.1.2 在有梁的顶棚上设置感烟探测器、感温

探测器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a)当梁突出顶棚的高度小于 200mm 时,可不计

梁对探测器保护面积的影响;

b)当梁突出顶棚的高度为 200mm~600mm 时,

应按 GB50116—2013 附录 F、附录 G 设置探测

器;

c)当梁突出顶棚的高度超过 600mm 时,被梁隔

断的每个梁间区域至少应设置一只探测器;

d)当梁间净距小于 1m 时,可不计梁对探测器

保护面积的影响。

B 符合要求 合格

3.5.1.5 感烟火灾探测器在隔栅吊顶场所的设置

应符合下列规定:a)镂空面积与总面积的比例

不大于 15%时,探测器应设置在吊顶下方;

b)镂空面积与总面积的比例大于 30%时,探测

器应设置在吊顶上方;

c)镂空面积与总面积的比例在 15%~30%范围

时,探测器的设置部位应在实际试验结果确定;

B / /

d)探测器设置在吊顶上方且火警确认灯无法观

察时,应在吊顶下方设火警确认灯。

C / /

第15页

15 / 165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检验项目检测项目检测内容 标准条款及技术要求 分类 实测记录 子项判定3.5火灾探测器特殊位置探测器的布置3.5.1.3 当屋顶有热屏障时,感烟探测器下表面至顶棚或屋顶的距离,应符合表 3 的规定。 B / / 3.5.1.4 锯齿型屋顶和坡度大小 15°的人字型屋顶,应在每个屋脊处设置一排探测器,探测器下表面至屋顶最高处的距离,应符合表 3 的规定。 B / / 3.5.1.6火焰探测器和图象型火灾探测器的设置a)探测器的安装高度应与探测器的灵敏度等级相适应; A / / b)安装位置应保证其视场角覆盖探测区域; B / / c)与保护目标之间不应有遮挡物; B / / d)安装在室外时应有防尘、防雨措施; B / / e)应避免光源直接照射在探测器的探测窗口; B / / f)单波段的火焰探测器不应设置在平时有阳光、白炽灯等光源直接或间接照射的场所; A / / g)在探测器保护的建筑高度为超过 12m 的高大空间时,应选用 2 级以上灵敏度的火灾探测器;并应尽量降低探测器设置高度。 A / / 3.5.1.7线型光束感烟火灾探测器 a)探测器光束轴线至顶棚的垂直距离为 0.3m~ 1.0m,距地面高度不超过 20m; B / / b)发射器和接收器(反射式探测器的探测器和反射板)之间的探测区域长度不超过 100m; B / / c)相邻两组探测器光束轴线的水平距离不应大于 14m。探测器光束轴线至侧墙水平距离不应大于 7m,且不应小于 0.5m; B / / d)发射器和接收器之间的光路上应无遮挡物或干扰源; B / / e)发射器和接收器应安装牢固,并不应产生位移; B / / f)探测器的设置应保证其接收端避开日光和人工光源直接照射。 B / / 3.5.1.8线型感温火灾探测器 a)探测器在保护电缆、堆垛等类似保护对象时,采用接触式布置;在各种皮带输送装置上设置时,设置在装置的过热点附近; B / /

第16页

16 / 165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检验项目

检测

项目

检测

内容

标准条款及技术要求 分类 实测记录

子项

判定

3.5

火灾

探测

3.5.1.8

线型感

温火灾

探测器

b)设置在顶棚下方的线型感温探测器,至顶棚

的距离为 0.1m。探测器的保护半径应符合点型

感温火灾探测器的保护半径要求;探测器至墙

壁的距离为 1m~1.5m;

B / /

c)缆式线型感温火灾探测器的敏感部件应采用

连续无接头方式安装,如确需中间接线,应用

专用接线盒连接;敏感部件安装敷设时应避免

重力挤压冲击,不应硬性折弯、扭转,探测器

的弯曲半径大于 0.2m;

B / /

d)分布式线型光纤感温火灾探测器的感温光纤

严禁打结,光纤弯曲时,弯曲半径应大于

50mm;每个光通道配接的感温光纤的始端及

末端应各设置不小于 8m 的余量段;感温光纤

穿越相邻的报警区域时,两侧应分别设置不小

于 8m 的余量段;

B / /

e)光栅光纤感温火灾探测器每个光栅的保护面

积和保护半径应符合点型感温火灾探测器的保

护面积和保护半径要求;

B / /

f)光栅光纤线型感温火灾探测器的信号处理器

安装位置不应受强光直射,光纤光栅感温段的

弯曲半径应大于 0.3m。

B / /

3.5.1.9

可燃气

体探测

器的安

a)探测气体密度小于空气密度的可燃气体探测

器应设置在被保护空间的顶部,探测气体密度

大于空气密度的可燃气体探测器应设置在被保

护空间的下部,探测气体密度与空气密度相当

时,可燃气体探测器可设置在被保护空间的中

间部位或顶部;

A / /

b)在探测器周围应适当留出更换和标定的空

间;

C / /

c)在有防爆要求的场所,应按防爆要求施工; A / /

d)线型可燃气体探测器在安装时,应使发射器

和接收器的窗口避免日光直射,且在发射器与

接收器之间不应有遮挡物;发射器和接收器的

距离不大于 60m,两组探测器之间的距离不应

大于 14m;

B / /

e)点型可燃气体探测器的保护半径,应符合

GB50493 的有关规定;

B / /

第17页

17 / 165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检验项目检测项目检测内容 标准条款及技术要求 分类 实测记录 子项判定3.5火灾探测器 3.5.1.9 f)线型可燃气体探测器的保护区域长度不应大于 60m; B / / g)可燃气体探测器不应接入火灾报警控制器。 B / / 3.5.1.10管路采样式吸气式感烟火灾探测器的安装a)采样管应固定牢固,有过梁、空间支架的建筑中,采样管路应固定在过梁、空间支架上; C / / b)一个探测单元的采样管总长不超过 200m,单管长度不超过 100m,同一根采样管不应穿越防火分区。采样孔总数不超过 100 个,单管上的采样孔数量不超过 25 个;当采样管道采用毛细管布置方式时,毛细管长度不超过 4m; B / / c)非高灵敏度的吸气式感烟火灾探测器不应安装在天棚高度大于 16m 的场所;高灵敏度吸气式感烟火灾探测器在设为高灵敏度时可安装在天棚高度大于 16m 的场所,并保证至少有两个采样孔低于 16m; B / / d)探测器每个采样孔的保护面积、保护半径应符合点型感烟火灾探测器的保护面积要求; B / / e)吸气管路和采样孔应有明显的火灾探测器标识; B / / f)当采样管道布置形式为垂直采样时,每 2℃温差间隔或 3m 间隔(取最小者)应设置一个采样孔,采样孔不应背对气流方向。 B / / 3.5.1.11剩余电流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的安装a)剩余电流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的设置应以低压配电系统末端探测为基本原则,设置在第一配电柜的出线端。在供电线路泄露电流大于 500mA 时,在其下一级配电柜(箱)设置; B / / b)剩余电流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不应设置在 IT 系统的配电线路和消防配电线路中; B / / c)具有探测线路故障电弧功能的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其保护线路的长度不大于 100m; B / / d)剩余电流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负载侧的中性线不应与其他回路共用,且不应重复接地。 B / / 3.5.1.12测温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的安装a)测温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测温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应设置在电缆接头、端子、重点发热部件等部位; B / / b)保护对象为 1000V 及以下的配电线路,测温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应采用接触式布置; B / /

第18页

18 / 165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检验项目

检测

项目

检测

内容

标准条款及技术要求 分类 实测记录

子项

判定

3.5

火灾

探测

3.5.1.12

c)保护对象为 1000V 以上的供电线路,测温式

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选择光栅光纤测温式或红

外测温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光栅光纤测温

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应直接设置在保护对象

的表面;

B / /

d)测温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应采用产品配套

的固定装置固定在保护对象上。

B / /

3.5.1.13

底座、确

认灯的

安装

a)探测器的底座应固定牢靠,与导线连接应可

靠压接或焊接。当采用焊接时,不得使用带腐

蚀性的助焊剂;

A 固定牢固、可靠压接 合格

b)探测器底座的连接导线,应留有不小于

150mm 的余量,入端处应有明显标志;

C 留有余量 合格

c)探测器底座的穿线孔应封堵,安装完毕的探

测器底座应采取保护措施;

C 措施完好 合格

d)探测器的确认灯应面向便于人员观察的主要

入口方向。

C 便于观察 合格

3.5.2

探测器

编码

3.5.2 探测器编码

探测器编码应与竣工图标识、控制器显示相对

应,并应能反映探测器的实际位置。

A 实际位置准确 合格

3.5.3

报警

功能

3.5.3.1 点型感烟探测器应在试验烟气作用下动

作,向火灾报警控制器输出火警信号,并启动

探测器报警确认灯;探测器报警确认灯应在手

动复位前予以保持。

A 输出火警信号、启动确认灯 合格

3.5.3.2 线型光束感烟探测器当对射光束的减光

值达到 1.0dB~10dB 时,应在 30s 内向火灾报

警控制器输出火警信号,启动探测器报警确认

灯;探测器报警确认灯应在手动复位前予以保

持。

A / /

3.5.3.3 点型、线型感温探测器应在试验热源作

用下正常动作,向火灾报警控制器输出火警信

号;点型探测器报警应启动探测器报警确认灯;

线型感温探测器应启动信号输入模块的指示

灯;探测器报警确认灯或指示灯应在火灾报警

控制器手动复位前予以保持。对标准报警长度

小于 1m 的线型感温火灾探测器应进行小尺寸

高温报警响应功能的检查。

A 输出火警信号、启动确认灯 合格

第1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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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检验项目

检测

项目

检测

内容

标准条款及技术要求 分类 实测记录

子项

判定

3.5

火灾

探测

3.5.3

报警

功能

3.5.3.4 火焰(或感光)和图像型火灾探测器探

测器应在试验光源作用下,探测器的火警确认

灯应在 30s 点亮并保持,并向火灾报警控制器

输出火警信号,报警确认灯应在火灾报警控制

器手动复位前予以保持。

A / /

3.5.3.5 可燃气体探测器的报警功能应符合

GB15322.1—2003 第 5.1 条要求。

A / /

3.5.3.6 通过管路采样的吸气式火灾探测器在采

样管最末端(最不利处)采样孔加入试验烟,探

测器或其控制装置应在 120s 内发出火灾报警

信号。

A / /

3.5.3.7 测温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在试验热源

作用下,当被监视部位温度达到报警设定值时,

探测器应在 40s 内发出报警信号。探测器在报

警时应发出声、光报警信号,并予以保持,直

至手动复位。

A / /

3.5.3.8 剩余电流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当被

保护线路剩余电流达到报警设定值时,探测器

应在 60s 内发出报警信号。探测器在报警时应

发出声、光报警信号,并予以保持,直至手动

复位。

A / /

3.6

手动

火灾

报警

按钮

3.6.1 安

装要求

3.6.1.1 每个防火分区至少设置一个手动火灾报

警按钮,从一个防火分区内任何位置到最近一

个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的步行距离,应不大于

30m。

A 符合设计要求 合格

3.6.1.2 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应安装在明显和便于

操作的部位,设置在疏散通道或出入口处。

B 便于操作 合格

3.6.1.3 安装应牢固,不应有明显松动,不得倾

斜。

C 安装牢固 合格

3.6.1.4 当安装在墙上时,其底边距地(楼)面高

度为 1.3m~1.5m。

C 1.3m~1.5m 之间 合格

3.6.1.5 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的连接导线,应留有

不小于 150mm 的余量,且在其端部应有明显

标志。

C 留有余量 合格

3.6.2 报

警按钮

编码

3.6.2 报警按钮编码

报警按钮编码应与竣工图标识、控制器显示相

对应,并应能反映报警按钮的实际位置。

A 实际位置准确 合格

第2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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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检验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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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检测

内容

标准条款及技术要求 分类 实测记录

子项

判定

3.6

3.6.3 报

警功能

报警按钮被触发时,应向报警控制器输出火警

信号,同时启动按钮的报警确认灯;手动火灾

报警按钮应能手动复位。

A 输出火警信号、启动确认灯 合格

3.7

火灾

报警

控制

3.7.1

安装

要求

3.7.1.1 报警控制器壁挂式安装时应符合下列规

定:

a)火灾报警控制器应设置在消防控制室或有人

值班的房间或场所;

b)安装牢固、平稳、不得倾斜;安装在轻质墙

上时,应采取加固措施;

c)在墙上安装时,其主显示屏高度为 1.5m~

1.8m,靠近门轴的侧面距墙不小于 0.5m,正面

操作距离应不小于 1.2m。

B / /

3.7.1.2 报警控制器落地式安装时应符合下列规

定:

a)火灾报警控制器应设置在消防控制室或有人

值班的房间或场所;

b)设备面盘前的操作距离:单列布置时不应小

于 1.5m;双列布置时不应小于 2m;

c)在值班人员经常工作的一面,设备面盘至墙

的距离不应小于 3m;

d)设备面盘后的维修距离不小于 1m;

e)设备面盘的排列长度大于 4m 时,其两端应

设置宽度不小于 1m 的通道;

f)设备底边应高出地(楼)面 0.1m~0.2m。

B 符合要求 合格

3.7.1.3 引入控制器的电缆或导线,应符合下列

要求:

a)配线应整齐,不宜交叉,并应固定牢靠;

b)电缆芯线和所配导线的端部,均应标明编号,

并与图纸一致,字迹应清晰且不易退色;

c)端子板的每个接线端,接线不得超过 2 根;

d)电缆芯和导线,应留有不小于 200mm 的余

量;

e)导线应绑扎成束;

f)导线穿管、线槽后,应将管口、槽口封堵。

B

配线整齐、安装牢固

端子接线不大于 2 根

留有余量、管口封堵

合格

3.7.1.4 控制器的主电源应有明显的永久性标

志,并直接与消防电源连接,严禁使用电源插

头。控制器与其外接备用电源之间应直接连接。

A 有明显标志、直接连接 合格

3.7.1.5 控制器接地应牢固,并有明显的永久性

标志。

B 牢固有标志 合格

第21页

21 / 1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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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检测

内容

标准条款及技术要求 分类 实测记录

子项

判定

3.7

火灾

报警

控制

3.7.1

安装

要求

3.7.1.6 短路隔离器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a)系统总线上应设有总线短路隔离器;

b)短路隔离器动作时,控制器应能指示出被隔

离部件的部位号。火灾报警线路中任一回路发

生短路故障时,隔离器应能将该回路隔离,并

显示被隔离回路的位置;

c)每只总线短路隔离器保护的火灾探测器、手

动火灾报警按钮和模块等消防设备的总数不应

超过 32 点;总线穿越防火分区时,应在穿越处

设置总线短路隔离器。

A 符合要求 合格

3.7.2

火灾报

警功能

3.7.2.1 控制器应能直接或间接地接收来自火灾

探测器及其他火灾报警触发器件的火灾报警信

号,发出火灾报警声、光信号,指示火灾发生

部位,记录火灾报警时间,并予以保持,直至

手动复位。

A 功能正常 合格

3.7.2.2 当有火灾探测器火灾报警信号输入时,

控制器应在 10s 内发生火灾报警声、光信号。

A 功能正常 合格

3.7.2.3 当有手动火灾报警按钮报警信号输入

时,控制器应在 10s 内发出火灾报警声、光信

号,并明确指示该报警是手动火灾报警按钮报

警。

A 功能正常 合格

3.7.2.4 火灾报警声信号应能手动消除,当再有

火灾报警信号输入时,应能再次启动。

A 功能正常 合格

3.7.2.5 控制器应设手动复位按钮(键),复位后,

仍然存在的状态及相关信息均应保持或在 20s

内重新建立。

A 功能正常 合格

3.7.2.6 控制器火灾报警计时装置的日计时误差

不应超过 30s,使用打印机记录火灾报警时间

时,应打印出月、日、时、分等信息,但不能

仅使用打印机记录火灾报警时间。

A 功能正常 合格

3.7.2.7 具有火灾报警历史事件记录功能的控制

器应能至少记录 999 条相关信息,且在控制器

断电后能保持信息 14d。

A 功能正常 合格

3.7.3

火灾报

警控制

功能

3.7.3.1 控制器在火灾报警状态下应有火灾声和

/或光警报器控制输出。

A 功能正常 合格

3.7.3.2 控制器可设置其他控制输出(应少于 6

点),用于火灾报警传输设备和消防联动设备等

设备的控制,每一控制器输出应有对应的手动

直接控制按钮(键)。

A 功能正常 合格

第2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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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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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标准条款及技术要求 分类 实测记录

子项

判定

3.7

火灾

报警

控制

3.7.3

火灾报

警控制

功能

3.7.3.3控制器在发出火灾报警信号后3s内应启

动相关的控制输出(有延时要求时除外)。

A 功能正常 合格

3.7.3.4 控制器应能手动消除和启动火灾声和/

或光警报器的声警报信号,消声后,有新的火

灾报警信号时,声警报信号应能重新启动。

A 功能正常 合格

3.7.3.5 控制器发出消防联动设备控制信号时,

应发出相应的声光信号指示,该光信号指示不

能被覆盖且应保持至手动恢复;在接收到消防

联动控制设备反馈信号 10s 内应发出相应的声

光信号,并保持至消防联动设备恢复。

A 功能正常 合格

3.7.4

故障报

警功能

3.7.4.1 当控制器内部、控制器与其连接的部件

间发生故障时,控制器应在 100s 内发出与火灾

报警信号有明显区别的故障声、光信号,故障

声信号应能手动消除,再有故障信号输入时,

应能再启动;故障光信号应保持至故障排除。

A 功能正常 合格

3.7.4.2 当主电源断电,备用电源不能保证控制

器正常工作时,控制器应发出故障声信号并保

持 1h 以上。

A 功能正常 合格

3.7.4.3 对于软件控制实现各项功能的控制器,

当程序不能正常运行或存储器内容出错时,控

制器应有单独的故障指示灯显示系统故障。

A / /

3.7.4.4 控制器的故障信号在故障排除后,可以

自动或手动复位,复位后,控制器应在 100s

内重新显示尚存在的故障。

A 功能正常 合格

3.7.5

自检功

3.7.5.1 控制器应能检查本机的火灾报警功能,

控制器在执行自检功能期间,受其控制的外接

设备和输出接点均不应动作。控制器自检时间

超过 1min 或其不能自动停止自检功能时,控

制器的自检功能应不影响非自检部位、探测区

和控制器本身的火灾报警功能。

A 功能正常 合格

3.7.5.2 控制器应能手动检查其面板所有指示灯

(器)、显示器的功能。

A 功能正常 合格

3.7.6

信息显

示与查

询功能

3.7.6.1 控制器信息显示按火灾报警、监管报警

及其他状态顺序由高至低排列信息显示等级,

高等级的状态信息应优先显示,低等级状态信

息显示不应影响高等级状态信息显示、显示的

信息应与对应的状态一致且易于辨识。

A 功能正常 合格

第23页

23 / 165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检验项目

检测

项目

检测

内容

标准条款及技术要求 分类 实测记录

子项

判定

3.7

火灾

报警

控制

3.7.6

信息显

示与查

询功能

3.7.6.2 当控制器处于某一高等级状态显示时,

应能通过手动操作查询其他低等级状态信息,

各状态信息不应交替显示。

A 功能正常 合格

3.7.7 电

源功能

3.7.7.1 控制器的电源部分应具有主电源和备用

电源转换装置。当主电源断电时,能自动转换

到备用电源;主电源恢复时,能自动转换到主

电源;应有主、备电源工作状态指示,主电源

应有过流保护措施。主、备电源的转换不应使

控制器产生误动作。

A 功能正常 合格

3.7.7.2 主电源容量应能保证控制器在规定的条

件下连续正常工作 4h。

A 符合要求 合格

3.7.7.3 备用电源在放电至终止电压条件下,充

电 24h,其容量应可提供控制器在监视状态下

工作 8h 后,在规定的条件下工作 30min。

A 符合要求 合格

3.7.7.4 当交流供电电压变动幅度在额定电压

(220V)的 110%和 85%范围内,频率为

50Hz±1Hz 时,控制器应能正常工作。其输出

直流电压稳定度和负载稳定度应不大于 5%。

A / /

3.7.8 软

件控制

功能(仅

适用于

软件实

现控制

功能的

控制器)

3.7.8.1 控制器应有程序运行监视功能,当其不

能运行主要功能程序时,控制器应在 100s 内发

出系统故障信号。

A / /

3.7.8.2 在程序执行出错时,控制器应在 100s

内进入安全状态;控制器应设有对其存储器内

容(包括程序和指定区域的数据)以不大于 1h

的时间间隔进行监视的功能,当存储器内容出

错时,应在 100s 内发出系统故障信号。

A / /

3.7.8.3 手动或程序输入数据时,不论原状态如

何,都不应引起程序的意外执行。

A / /

3.7.8.4 控制器采用程序启动火灾探测器的确认

灯时,应在发出火灾报警信号的同时,启动相

应探测器的确认灯,确认灯可为常亮或闪亮,

且应与正常监视状态下确认灯的状态有明显区

别。

A / /

3.8

火灾

显示

3.8.1

安装

要求

3.8.1.1 每个防火分区至少应设置一个火灾显示

盘。

A 符合设计要求 合格

3.8.1.2 火灾显示盘应安装牢固、平稳、不得倾

斜;安装在轻质墙上时,应采取加固措施。

C 安装牢固 合格

第24页

24 / 165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检验项目

检测

项目

检测

内容

标准条款及技术要求 分类 实测记录

子项

判定

3.8

火灾

显示

3.8.1

安装

要求

3.8.1.3 在墙上安装时,其底边距地面的高度为

1.3m~1.5m,靠近门轴的侧面距墙不小于

0.5m,正面操作距离应不小于 1.2m。

C 1.3m~1.5m 之间 合格

3.8.1.4 引入控制器的电缆或导线,应符合下列

要求:

a)配线应整齐,不宜交叉,并应固定牢靠;

b)电缆芯线和所配导线的端部,均应标明编号,

并与图纸一致,字迹应清晰且不易退色;

c)端子板的每个接线端,接线不得超过 2 根;

d)电缆芯和导线,应留有不小于 200mm 的余

量;

e)导线应绑扎成束;

f)导线穿管、线槽后,应将管口、槽口封堵。

B 固定牢靠、导线留有余量 合格

3.8.1.5 非火灾报警控制器供电的火灾显示盘的

主电源应有明显的永久性标志,并直接与消防

电源连接,严禁使用电源插头。

A / /

3.8.1.6 非火灾报警控制器供电的火灾显示盘接

地应牢固,并有明显的永久性标志。

B / /

3.8.2

火灾报

警显示

功能

3.8.2.1 火灾显示器(盘)应能接收与其连接火

灾报警控制器的火灾报警信号,发出火灾报警

声、光信号,指示火灾发生部位;火灾报警声

信号应能手动消除,当再有火灾报警信号输入

时,火灾报警声信号应能再次启动;火灾报警

光信号应予以保持,直至火灾报警控制器复位。

A 功能正常 合格

3.8.2.2 当有火灾报警信号输入时,火灾显示器

(盘)应在 3s 内发出火灾报警声、光信号。

A 功能正常 合格

3.8.2.3 当接收的火灾报警信号为手动火灾报警

按钮报警信号时,火灾显示器(盘)应能明确

指示该报警信号为手动火灾报警按钮报警。

A 功能正常 合格

3.8.4

自检功

3.8.4.1 火灾显示器(盘)应具有对其音响器件、

面板上所有指示灯和显示器的工作状态进行手

动检查的功能。

A 功能正常 合格

3.8.4.2 自检期间,如有报警信号输入,应自动

显示相应状态。

A 功能正常 合格

3.8.3

故障报

警显示

功能

3.8.3.1 对于主电源采用 220V,50Hz 交流电源

供电的火灾显示器(盘),在发生故障时,应能

在 100s 内发出故障声、光信号,并显示故障的

类型。

A 功能正常 合格

第2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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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

项目

检测

内容

标准条款及技术要求 分类 实测记录

子项

判定

3.8

火灾

显示

3.8.3

故障报

警显示

功能

3.8.3.2 具有接收火灾报警控制器传来的火灾探

测器、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及其他火灾报警触发

器件的故障信号的火灾显示器(盘),应在 3s

内发出与火灾报警信号有明显区别的故障声、

光信号,指示故障发生部位;故障声信号应能

手动消除,再有故障信号输入时,应能再启动;

故障光信号应保持至故障排除或火灾报警控制

器复位,火灾显示器(盘)应能显示其显示范

围内的所有故障信息,在不能同时显示所有故

障信息时,未显示的故障信息应手动可查。

A 功能正常 合格

3.8.5

信息显

示与查

询功能

3.8.5.1 火灾显示器(盘)的信息显示应按火灾

报警、监管报警、故障和屏蔽状态的顺序由高

至低排列信息显示等级,高等级的状态信息应

优先显示,低等级状态信息显示不应影响高等

级状态信息显示,显示的信息应与对应的状态

一致且易于辨识。

A 功能正常 合格

3.8.5.2 当控制器处于某一高等级状态显示时,

应能通过手动操作查询其他低等级状态信息。

A 功能正常 合格

3.8.5.3 各状态信息不应交替显示。 A 功能正常 合格

3.8.6

电源

功能

3.8.6.1 电源部分应具有主电源和备用电源转换

装置。当主电源断电时,能自动转换到备用电

源;主电源恢复时,能自动转换到主电源;应

有主、备电源工作状态指示;主、备电源的转

换不应影响火灾显示器(盘)的正常工作。主

电源应有过流保护措施。

A 功能正常 合格

3.8.6.2 主电源容量应能保证火灾显示器(盘)

在不少于 2 个部位处于火灾报警状态下连续正

常工作 4h。

A 功能正常 合格

3.8.6.3 当交流供电电压变动幅度在额定电压

(220V)的 85%~110%范围内,频率为

50Hz±1Hz 时,火灾显示器(盘)应能正常工

作。

A / /

3.8.6.4 备用电源在放电至终止电压条件下,充

电 24h,其容量应可提供火灾显示器(盘)在

监视状态下工作 8h 后,在不少于 2 个部位处于

火灾报警状态下工 30min。

A / /

第26页

26 / 165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检验项目

检测

项目

检测

内容

标准条款及技术要求 分类 实测记录

子项

判定

3.8

火灾

显示

3.8.6

电源

功能

3.8.6.5 直接采用直流电压供电的火灾显示器

(盘)在额定电压的 85%~110%范围内应能

正常工作。其容量应能保证火灾显示器(盘)

在不少于 2 个部位处于火灾报警状态下连续正

常工作 4h。

A 功能正常 合格

3.8.6.6 交流供电和 36V 以上直流供电的消防用

电设备的金属外壳应有接地保护,接地线应与

电气保护接地干线(PE)相连接。

A / /

3.9

可燃

气体

报警

控制

3.9.1

安装

要求

3.9.1.1 报警控制器壁挂式安装时应符合下列规

定:

a)安装牢固、平稳、不得倾斜;安装在轻质墙

上时,应采取加固措施;

b)在墙上安装时,其主显示屏高度为 1.5m~

1.8m,靠近门轴的侧面距墙不小于 0.5m,正面

操作距离应不小于 1.2m;

c)有消防控制室时,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可设

置在保护区域附近;当无消防控制室时,可燃

气体报警控制器应设置在有人值班的场所。

B / /

3.9.1.2 报警控制器落地式安装时应符合下列规

定:

a)设备面盘前的操作距离:单列布置时不应小

于 1.5m;双列布置时不应小于 2m;

b)在值班人员经常工作的一面,设备面盘至墙

的距离不应小于 3m;

c)设备面盘后的维修距离不小于 1m;

d)设备面盘的排列长度大于 4m 时,其两端应

设置宽度不小于 1m 的通道;

e)设备底边高出地(楼)面 0.1m~0.2m;

f)有消防控制室时,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可设

置在保护区域附近;当无消防控制室时,可燃

气体报警控制器应设置在有人值班的场所。

B / /

3.9.1.3 引入控制器的电缆或导线,应符合下列

要求:

a)配线应整齐,不宜交叉,并应固定牢靠;

b)电缆芯线和所配导线的端部,均应标明编号,

并与图纸一致,字迹应清晰且不易退色;

c)端子板的每个接线端,接线不得超过 2 根;

d)电缆芯和导线,应留有不小于 200mm 余量;

e)导线应绑扎成束;

f)导线穿管、线槽后,应将管口、槽口封堵。

B / /

第27页

27 / 1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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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检测

内容

标准条款及技术要求 分类 实测记录

子项

判定

3.9

可燃

气体

报警

控制

3.9.2

可燃气

体浓度

显示功

3.9.2.1 应具有可燃气体浓度显示功能。 A / /

3.9.2.2 能显示所有可燃气体探测器探测的可燃

气体浓度值。

A / /

3.9.2.3 控制器的报警状态不应影响控制器的浓

度显示功能;控制器的故障状态不应影响任何

非故障回路的浓度显示功能。

A / /

3.9.3

可燃气

体报警

功能

3.9.3.1 控制器应具有低限报警或低限、高限两

端报警功能。

A / /

3.9.3.2 应能直接或间接地接收来自可燃气体探

测器及其他报警触发器件的报警信号,发出可

燃气体报警声、光信号,指示报警部位,记录

报警时间,并保持到手动复位。

A / /

3.9.3.3 当有可燃气体报警信号输入时,控制器

应在 10s 内发出声、光报警信号,对来自可燃

气体探测器的报警信号可设置报警延时,其最

大延时时间不应超过 1min,延时期内应有延时

光指示,延时设置信息应能通过本机操作查询。

A / /

3.9.3.4 控制器在可燃气体报警状态下应至少有

两组控制输出。

A / /

3.9.3.5 控制器应有专用可燃气体报警总指示灯

(器)。控制器处于可燃气体报警状态在总指示

灯(器)应点亮。

A / /

3.9.3.6 可燃气体报警声信号应能手动消除,当

再次由可燃气体报警信号输入时应能再次启

动。

A / /

3.9.3.7 控制器应能显示可燃气体报警当前报警

部位的总数;应能区分最先报警部位;后续报

警部位应按报警时间顺序显示。当显示区域不

足以显示全部报警部位时,应按顺循环显示,

同时应设手动查询按钮(键)。

A / /

3.9.3.8 控制器应设手动复位按钮(键),复位后

仍然存在的状态及相关信息应保持或在 20s 内

重新建立。

A / /

3.9.3.9 控制器应有报警计时装置,计时装置的

日计时误差不应超过 30s,使用打印记录报警

时间时,应打印出月、日、时、分等信息,但

不能仅使用打印机记录报警时间。

A / /

第28页

28 / 165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检验项目

检测

项目

检测

内容

标准条款及技术要求 分类 实测记录

子项

判定

3.9

可燃

气体

报警

控制

3.9.3

可燃气

体报警

功能

3.9.3.10 通过报警器改变与其连接的可燃气体

探测器报警设定时,该报警设定值应能再报警

器上手动查询。

A / /

3.9.3.11 除复位操作外,对控制器的任何操作均

不应影响控制器接收和发出可燃气体报警信

号。

A / /

3.9.4

故障报

警功能

3.9.4.1 控制器应设专用故障总指示灯(器),无

论控制器处于何种状态,只要有故障信号存在,

该故障总指示灯(器)应点亮。

A / /

3.9.4.2 有故障情形时,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应

能在 100s 内发出与可燃气体报警信号有明显

区别的声、光故障信号。

A / /

3.9.4.3 控制器应能显示所有故障信息。在不能

同时显示所有的故障信息时,未显示的信息应

手动可查。

A / /

3.9.4.4 当主电源断电,备用电源不能保证控制

器正常工作时,控制器应能发出故障声信号并

能保持 1h 以上。

A / /

3.9.4.5 控制器的故障信号在故障排除后可以自

动或手动复位。复位后,控制器在 100s 内重新

显示尚存在的故障。

A / /

3.9.4.6 任一故障均不应影响非故障部分的正常

工作。

A / /

3.9.4.7 当控制器采用总线工作方式时,应设有

总线短路隔离器。短路隔离动作时,应能指示

出被隔离部位的部位号。当面有总线发生一处

短路故障导致隔离器动作时受短路隔离器影响

的部件不应超过 32 个。

A / /

3.9.5

自检

功能

3.9.5.1 控制器应能检查本机的可燃气体报警功

能(以下称自检),控制器在执行自检功能期间,

受其控制的外接设备和输出节点都不应动作。

控制器自检时间超过 1min 或其不能自动停止

自检功能时,控制器的自检功能应不影响非自

检部位和控制器本身可燃气体报警功能。

A / /

3.9.5.2 控制器应能手动检查其面板所有指示灯

(器)、显示器的功能。

A / /

第29页

29 / 1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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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

项目

检测

内容

标准条款及技术要求 分类 实测记录

子项

判定

3.9

可燃

气体

报警

控制

3.9.6

电源

功能

3.9.6.1 控制器的电源部分应具有主电源和备用

电源转换装置。当主电源断电时能自动转换到

备用电源;当主电源恢复时,能自动转换到主

电源;应由主、备电源工作状态指示,主电源

应有过流保护措施。主、备电源的转换不应使

控制器产生误动作。

A / /

3.9.6.2 主电源容量应能保证控制器在规定条件

下连续正常工作 4h。

A / /

3.9.6.3 备用电源在放电到中止电压条件下,充

电 24h,其容量应可提供控制器在监视状态下

工作 1h 后,在规定条件下工作 30min。

A / /

3.10

电气

火灾

监控

设备

3.10.1

安装

要求

3.10.1.1 壁挂式安装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a)在有消防控制室的场所,电气火灾监控设备

应设置在消防控制室内或设置在保护区域附

近,但设置在保护区域附近时,应将报警信息和

故障信息传入消防控制室;在无消防控制室的

场所,电气火灾监控设备应设置在有人值班的

场所;

b)安装牢固、平稳、不得倾斜;安装在轻质墙

上时,应采取加固措施;

c)在墙上安装时,其主显示屏高度为 1.5m~

1.8m,靠近门轴的侧面距墙不小于 0.5m,正面

操作距离应不小于 1.2m。

B / /

3.10.1.2 落地式安装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a)在有消防控制室的场所,电气火灾监控设备

应设置在消防控制室内或设置在保护区域附

近,但设置在保护区域附近时,应将报警信息和

故障信息传入消防控制室;在无消防控制室的

场所,电气火灾监控设备应设置在有人值班的

场所;

b)设备面盘前的操作距离:单列布置时不应小

于 1.5m;双列布置时不应小于 2m;

c)在值班人员经常工作的一面,设备面盘至墙

的距离不应小于 3m;

d)设备面盘后的维修距离不小于 1m;

e)设备面盘的排列长度大于 4m 时,其两端应设

置宽度不小于 1m 的通道;

f)设备底边应高出地(楼)面 0.1m~0.2m。

B / /

第30页

30 / 165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检验项目

检测

项目

检测

内容

标准条款及技术要求 分类 实测记录

子项

判定

3.10

电气

火灾

监控

设备

3.10.1

安装

要求

3.10.1.3 引入控制器的电缆或导线,应符合下列

要求:

a)配线应整齐,不宜交叉,并应固定牢靠;

b)电缆芯线和所配导线的端部,均应标明编号,

并与图纸一致,字迹应清晰且不易退色;

c)端子板的每个接线端,接线不得超过 2 根;

d)电缆芯和导线,应留有不小于 200mm 的余

量;

e)导线应绑扎成束;

f)导线穿管、线槽后,应将管口、槽口封堵。

B / /

3.10.1.4 控制器的主电源应有明显的永久性标

志,并直接与消防电源连接,严禁使用电源插

头。控制器与其外接备用电源之间应直接连接。

A / /

3.10.2

基本

功能

3.10.2.1 监控设备应能接收来自探测器的监控

报警信号,并在 30s 内发出声、光报警信号,

指示报警部位,记录报警时间,并予以保持,

直至手动复位。报警声信号应手动消除,当再

次有报警信号输入时,应能再次启动。

A / /

3.10.2.2 监控设备在报警状态下应有用于控制

被保护线路的控制输出,其输出接点的容量、

数量及参数应在有关技术文件中说明。

A / /

3.10.2.3 监控设备可设置用于电气设备通断电

的控制输出,每一控制输出应有对应的手动直

接控制按钮(键)。不应使用同一控制输出接点

同时控制报警监控设备内部和外部电路。

A / /

3.10.2.4 当监控设备发生故障时,应能在 100s

内发出与监控报警信号有明显区别的声光故障

信号,故障声信号应能手动消除,再有故障信

号输入时,应能再启动;故障光信号应保持至

故障排除。

A / /

3.10.2.5 监控设备应能对本机进行功能检查(以

下称自检),监控设备在执行自检期间,受控制

的外接设备和输出接点均不应动作。监控设备

自检时间超过 1min 或其不能自动停止自检功

能时,监控设备的自检不应影响非自检部位的

报警功能。

A / /

3.10.2.6 监控设备应能手动检查其面板所有指

示灯,显示器的功能。

A / /

第31页

31 / 165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检验项目检测项目检测内容 标准条款及技术要求 分类 实测记录 子项判定3.10电气火灾监控设备 3.10.2基本功能3.10.2.7 监控设备应具有主、备电源转换装置。当主电源断电时,能自动转换到备用电源;当主电源恢复时,能自动转换到主电源;主、备电源的工作状态应有指示,主电源应有过流保护措施。主、备电源的转换不应使监控设备发出报警信号。主电源容量应能保证监控设备在规定负载条件下,连续工作 4h。 A / / 3.10.2.8 当监控设备的供电电压在额定电压(220V)的 85%~110%范围变化时,应能正常工作。 A / / 3.10.2.9 电气火灾监控设备的报警信息和故障信息能接入设置在消防控制室的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上集中显示,也可接入集中型火灾报警控制器上显示;但该类信息的显示应与火灾报警信息和可燃气体报警信息显示有明显区别。 A / / 3.11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3.11.1安装要求 3.11.1.1 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应设置在消防控制室内。 B 符合要求 合格 3.11.1.2 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与火灾报警控制器和消防联动控制器、电气火灾监控设备、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等控制设备的连接线应采用专线连接。 B 专线连接 合格 3.11.1.3 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的设置应保证有足够的操作和检修间距。 C 符合要求 合格 3.11.2基本功能3.11.2.1 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应至少采用中文标注和中文界面;接通电源后应直接进入操作界面,期间任何中断均不能影响界面的弹出和运行;界面关闭时电源应自动关闭,期间任何中断均不能影响界面和电源的关闭。 A 符合要求 合格 3.11.2.2 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应用红色指示报警、联动状态,黄色指示故障状态,绿色指示正常状态。 A 符合要求 合格 3.11.2.3 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应能接收火灾报警控制器和消防联动控制器发出的火灾报警信号和/或联动控制信号,并能在 3s 内进入火灾报警和/或联动状态,显示相应的信息。 A 功能正常 合格

第32页

32 / 165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检验项目

检测

项目

检测

内容

标准条款及技术要求 分类 实测记录

子项

判定

3.11

消防

控制

室图

形显

示装

3.11.2

基本

功能

3.11.2.4 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应能查询并

显示监视区域中监控对象系统内各个消防设备

(设施)的物理位置及其对应的实时状态信息,

并能在发出查询信号后 15s 内显示相应的信

息。

A 符合要求 合格

3.11.2.5 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应能监视并

显示与控制器通信的工作状态。

A 符合要求 合格

3.11.2.6 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在制造商规

定的最长通信距离条件下应能正常通信。

A / /

3.11.2.7 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与控制器的

信息应同步,且在通信中断并恢复通信后,应

能重新接收并正确显示。

A 符合要求 合格

3.11.2.8 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应具有远程

传送信息和接受远程查询的功能,传送和接受

远程查询过程中应有状态指示。

A / /

3.11.2.9 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不能对控制

器进行复位、系统设定以及联动设备的启动和

停止等控制操作。

A 符合要求 合格

3.11.2.10 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在与控制器

及其他消防设备(设施)之间不能正常通信时,

应在 100s 内发出与火灾报警信号有明显区别

的故障声、光信号,故障声信号应能手动消除,

故障光信号应能保持至故障排除。

A 功能正常 合格

3.11.2.11 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应具有火灾

报警和消防联动控制的历史记录功能,记录应

包括报警时间、报警部位、复位操作、消防联

动设备的启动和动作反馈等信息,存储记录容

量不应少于 10000 条,记录备份后方可被覆盖。

A 功能正常 合格

3.12

消防

联动

控制

3.12.1 安

要求

3.12.1.1 消防联动控制器壁挂式安装时应符合

下列规定:

a)安装牢固、平稳、不得倾斜;安装在轻质墙

上时,应采取加固措施;

b)在墙上安装时,其主显示屏高度为 1.5m~

1.8m,靠近门轴的侧面距墙不小于 0.5m,正面

操作距离应不小于 1.2m;

B 符合要求 合格

第33页

33 / 165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检验项目

检测

项目

检测

内容

标准条款及技术要求 分类 实测记录

子项

判定

3.12

消防

联动

控制

3.12.1

安装

要求

3.12.1.2 消防联动控制器落地式安装时应符合

下列规定:

a)火灾报警控制器或消防联动控制器应设置在

有人值班的房间或场所;

b)设备面盘前的操作距离:单列布置时不应小

于 1.5m;双列布置时不应小于 2m;

c)在值班人员经常工作的一面,设备面盘至墙

的距离不应小于 3m;

d)设备面盘后的维修距离不小于 1m;

e)设备面盘的排列长度大于 4m 时,其两端应设

置宽度不小于 1m 的通道;

f)设备底边应高出地(楼)面 0.1m~0.2m。

B 符合要求 合格

3.12.1.3 引入控制器的电缆或导线,应符合下列

要求:

a)配线应整齐,不宜交叉,并应固定牢靠;

b)电缆芯线和所配导线的端部,均应标明编号,

并与图纸一致,字迹应清晰且不易退色;

c)端子板的每个接线端,接线不得超过 2 根;

d)电缆芯和导线,应留有不小于 200mm 的余

量;

e)导线应绑扎成束;

f)导线穿管、线槽后,应将管口、槽口封堵。

B

配线整齐、安装牢固

端子接线不大于 2 根

留有余量、管口封堵

合格

3.12.1.4 消防联动控制器的主电源应有明显的

永久性标志,并直接与消防电源连接,严禁使

用电源插头。控制器与其外接备用电源之间应

直接连接。

A 有明显标志、直接连接 合格

3.12.1.5 消防联动控制器接地应牢固,并有明显

的永久性标志。

B 牢固有标志 合格

3.12.1.6 短路隔离器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a)总线式消防连动控制器应设有总线短路隔离

器;

b)短路隔离器动作时,控制器应显示隔离部件

的部位;

c)一个短路隔离器保护的部件不应超过 32 个。

A 符合要求 合格

3.12.2 控

功能

3.12.2.1 消防联动控制器应能按设定的逻辑直

接或间接控制其连接的各类受控消防设备,并

设独立的启动总指示灯;只要有受控设备启动

信号发出,该启动总指示灯应点亮。

A 功能正常 合格

第34页

34 / 165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检验项目

检测

项目

检测

内容

标准条款及技术要求 分类 实测记录

子项

判定

3.12

消防

联动

控制

3.12.2

控制

功能

3.12.2.2 消防联动控制器在接收到火灾报警信

号后,应在 3s 内发出启动信号;发出启动信号

后,应有光指示,指示启动设备名称和部位,

记录启动时间和启动设备总数,光指示应保持

至消防联动控制器复位。

A 功能正常 合格

3.12.2.3 消防联动控制器应能显示所有受控设

备的工作状态。消防联动控制器应在受控设备

动作后 10s 内收到反馈信号,并应有反馈光指

示,指示设备名称和部位,显示相应设备状态,

光指示应保持至受控设备恢复。消防联动控制

器在发出启动信号 10s 内未收到要求的反馈信

号,应使启动光信号闪亮,并显示响应的受控

设备,保持到消防联动控制器收到反馈信号。

A 功能正常 合格

3.12.2.4 消防联动控制器应能接受来自相关火

灾报警控制器的火灾报警信号,显示报警区域,

发出火灾报警声、光信号。报警声信号应能手

动消除,报警光信号应保持至消防联动控制器

复位。

A 功能正常 合格

3.12.2.5 消防联动控制器应能接受连接的消火

栓按钮、水流指示器、报警阀、气体灭火系统

启动按钮等触发器件发出的报警(动作)信号,

显示其所在的部位,发出报警(动作)声、光信

号,声信号应能手动消除,光信号应保持至消

防联动控制器复位。

A 功能正常 合格

3.12.2.8 消防联动控制器的直接手动控制单元

应满足下列要求:

a)应至少有六组独立的手动控制开关,每个控

制开关对应一个直接控制输出。控制输出的启

动光指示应在相应的控制开关表面(或附近)单

独指示;

b)直接手动控制单元不能独立使用时,受控设

备除启动状态外的其他工作状态可以在手动控

制开关旁单独指示,也可以在联动控制器的共

用显示器上显示;

c)直接手动控制单元能独立使用时,受控设备

的启动、反馈等各种工作状态均应在手动控制

开关旁单独显示;

d)直接手动控制对应的输出特性应符合制造商

的规定。

A 功能正常 合格

第35页

35 / 165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检验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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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检测

内容

标准条款及技术要求 分类 实测记录

子项

判定

3.12

消防

联动

控制

3.12.2

控制

功能

3.12.2.6 消防联动控制器应能以手动和自动两

种方式完成控制功能,并指示状态,控制状态

应不受复位操作的影响。

A 功能正常 合格

3.12.2.7 消防联动控制器应具有对每个受控设

备进行手动控制的功能。

A 功能正常 合格

3.12.2.9 消防联动控制器应能通过手动或通过

程序的编写输入启动的逻辑关系。消防联动控

制器在自动方式下,如接到火灾报警信号,并

在规定的逻辑关系得到满足的条件下,应在 3s

内发出预先设定的启动信号。

A 功能正常 合格

3.12.2.10 消防联动控制器在自动方式下,手动

插入操作优先。

A 功能正常 合格

3.12.2.11 消防联动控制器可以对特定的控制输

出功能设置延时。

A 功能正常 合格

3.12.2.12 消防联动控制器对管网气体灭火系统

的控制和显示还应满足下述要求:

a)接受并显示气体灭火控制器的手动和自动工

作状态;

b)接受并显示设置在保护区域的手动/自动转

换装置的手动和自动工作状态;

c)接受并显示保护区域内的启动控制信号,延

时和喷洒各阶段的状态信息;

d)能向气体灭火控制器发出联动控制信号。

A / /

3.12.2.13 消防联动控制器复位后,仍保持原工

作状态的受控设备的相关信息应保持或在 20s

内重新建立。

A 功能正常 合格

3.12.2.14 消防联动控制器计时装置的日计时误

差不应超过 30s,使用打印机记录时间时,应

打印出月、日、时、分等信息,但不能仅使用

打印机记录时间。

A 功能正常 合格

3.12.2.15 具有传输信息功能的消防联动控制

器,在信息传输期间应有光指示,并保持至信

息传输结束,如有反馈信号输入,应能接受并

显示。

A 功能正常 合格

3.12.2.16 具有信息记录功能的消防联动控制器

应能至少记录 999 条相关信息,且在消防联动

控制器断电后能保持 14d。

A 功能正常 合格

3.12.2.17 消防联动控制器应对控制输出有相应

的输入“或”逻辑和/或“与”逻辑编程功能。

A 功能正常 合格

第36页

36 / 1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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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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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条款及技术要求 分类 实测记录

子项

判定

3.12

消防

联动

控制

3.12.3

故障报

警功能

3.12.3.1 消防联动控制器应设独立的故障总指

示灯,该故障总指示灯在有故障存在时应点亮。

A 功能正常 合格

3.12.3.2 当发生故障时消防联动控制器应在

100s 内发出与火灾报警信号有明显区别的故障

声、光信号,故障声信号应能手动消除,再有

故障信号输入时,应能再启动;故障光信号应

保持至故障排除。

A 功能正常 合格

3.12.3.3 当主电源断电、备用电源不能保证消防

联动控制器正常工作时,消防联动控制器应发

出故障声信号,并保持 1h 以上。

A 功能正常 合格

3.12.3.4 消防联动控制器的故障信号在故障排

除后,可以自动或手动复位。手动复位后,消

防联动控制器应在 100s 内重新显示存在的故

障。

A 功能正常 合格

3.12.3.5 对于软件控制实现各项功能的消防联

动控制器,消防联动控制器应有执行程序监视

功能并应有单独的故障指示灯显示系统故障,

当主要功能程序不执行或存储器内容出错时,

消防联动控制器在 100s 内发出系统故障信号,

且该故障信号应不受不执行程序的影响。

A / /

3.12.3.6 任一故障均不得影响非故障部分的正

常工作。

A 功能正常 合格

3.12.4

自检

功能

3.12.4.1 消防联动控制器应能检查本机的功能,

在执行自检功能期间,其受控设备均不应动作。

自检时间超过 1min 或不能自动停止自检功能

时,消防联动控制器的自检功能应不影响非自

检部位的正常工作。

A 功能正常 合格

3.12.4.2 消防联动控制器应能手动检查其音响

器件,面板所有指示灯和显示器的功能。

A 功能正常 合格

3.12.5

电源

功能

3.12.5.1 消防联动控制器的电源部分应具有主

电源和备用电源转换装置。当主电源断电时,能自动转换到备用电源;当主电源恢复时,能

自动转换到主电源;主、备电源的工作状态应

有指示,主电源应有过流保护措施。主、备电

源的转换不应使消防联动控制器误动作。

A 功能正常 合格

3.12.5.2 其主电源容量应能保证在规定条件下,

连续工作 8h 以上。

A 符合要求 合格

第3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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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条款及技术要求 分类 实测记录

子项

判定

3.12

消防

联动

控制

3.12.5

电源

功能

3.12.5.3 备用电源在放电至终止电压的条件下,

充电 24h,其容量应可提供联动控制器在监视

状态下工作 8h 后,在规定条件下工作 30min。

A 符合要求 合格

3.12.5.4 当交流供电电压变动幅度在额定电压

220V 的 110%和 85%范围内,频率为 50Hz

±1Hz 时,消防联动控制器应能正常工作。其输

出直流电压稳定度和负载稳定度应≥5%。

A / /

3.12.5.5 总线式消防联动控制器在同时启动部

位数量不少于 10 个条件下应能正常工作。

A 功能正常 合格

3.13

系统

联动

控制

功能

3.13.1

湿式和

干式自

动喷水

灭火系

3.13.1.1 联动控制方式,应由湿式报警阀压力开

关的动作信号作为触发信号,直接控制启动喷

淋消防泵,联动控制不应受消防联动控制器处

于自动或手动状态影响。

A 符合要求 合格

3.13.1.2 手动控制方式,应将喷淋消防泵控制箱

(柜)的启动、停止按钮用专用线路直接连接

至设置在消防控制室内的消防联动控制器的手

动控制盘,直接手动控制喷淋消防泵的启动、

停止。

A 符合要求 合格

3.13.1.3 水流指示器、信号阀、压力开关、喷淋

消防泵的启动和停止的动作信号应反馈至消防

联动控制器。

A 符合要求 合格

3.13.2

预作用

自动喷

水灭火

系统

3.13.2.1 联动控制方式,应由同一报警区域内两

只及以上独立的感烟火灾探测器或一只感烟火

灾探测器与一只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的报警信

号,作为预作用阀组开启的联动触发信号。由

消防联动控制器控制预作用阀组的开启,使系

统转变为湿式系统。当系统设有快速排气装置

时,应联动控制排气阀前的电动阀的开启。

A 符合要求 合格

3.13.2.2 手动控制方式,应将喷淋消防泵控制箱

(柜)的启动和停止按钮、预作用阀组和快速

排气阀入口前的电动阀的启动和停止按钮,用

专用线路直接连接至设置在消防控制室内的消

防联动控制器的手动控制盘,直接手动控制喷

淋消防泵的启动、停止及预作用阀组和电动阀

的开启。

A 符合要求 合格

3.13.2.3 水流指示器、信号阀、压力开关、喷淋

消防泵的启动和停止的动作信号,有压气体管

道气压状态信号和快速排气阀入口前电动阀的

动作信号应反馈至消防联动控制器。

A 符合要求 合格

第38页

38 / 1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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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检测

内容

标准条款及技术要求 分类 实测记录

子项

判定

3.13

系统

联动

控制

功能

3.13.3

雨淋自

动喷水

灭火系

3.13.3.1 联动控制方式,应由同一报警区域内两

只及以上独立的感温火灾探测器或一只感温火

灾探测器与一只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的报警信

号,作为雨淋阀组开启的联动触发信号。应由

消防联动控制器控制雨淋阀组的开启,雨淋阀

组压力开关直接连锁启动雨淋消防泵。

A / /

3.13.3.2 手动控制方式,应将雨淋消防泵控制箱

(柜)的启动和停止按钮、雨淋阀组的启动和

停止按钮,用专用线路直接连接至设置在消防

控制室内的消防联动控制器的手动控制盘,直

接手动控制雨淋消防泵的启动、停止及雨淋阀

组的开启。

A / /

3.13.3.3 水流指示器,压力开关,雨淋阀组、雨

淋消防泵的启动和停止的动作信号应反馈至消

防联动控制器。

A / /

3.13.4

水幕自

动喷水

灭火系

3.13.4.1 联动控制方式,当自动控制的水幕系统

用于防火卷帘的保护时,应由防火卷帘下落到

楼板面的动作信号与本报警区域内任一火灾探

测器或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的报警信号作为水幕

阀组启动的联动触发信号,并应由消防联动控

制器联动控制水幕系统相关控制阀组的启动。

仅用水幕系统作为防火分隔时,应由该报警区

域内两只独立的感温火灾探测器的火灾报警信

号作为水幕阀组启动的联动触发信号,并应由

消防联动控制器联动控制水幕系统相关控制阀

组的启动。雨淋阀组压力开关直接连锁启动消

防泵。

A / /

3.13.4.2 手动控制方式,应将水幕系统相关控制

阀组和消防泵控制箱(柜)的启动、停止按钮

用专用线路直接连接至设置在消防控制室内的

消防联动控制器的手动控制盘,并应直接手动

控制消防泵的启动、停止及水幕系统相关控制

阀组的开启。

A / /

3.13.4.3 压力开关、水幕系统相关控制阀组和消

防泵的启动、停止的动作信号,应反馈至消防

联动控制器。

A / /

第39页

39 / 1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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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检测

内容

标准条款及技术要求 分类 实测记录

子项

判定

3.13

系统

联动

控制

功能

3.13.5

水喷雾

灭火系

3.13.5.1 联动控制方式,应由同一报警区域内两

只及以上独立的感温火灾探测器或一只感温火

灾探测器与一只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的报警信

号,作为雨淋阀组开启的联动触发信号。应由

消防联动控制器控制雨淋阀组的开启,雨淋阀

组压力开关直接连锁启动水喷雾消防泵。

A / /

3.13.5.2 手动控制方式,应将水喷雾消防泵控制

箱(柜)的启动和停止按钮、雨淋阀组的启动

和停止按钮,用专用线路直接连接至设置在消

防控制室内的消防联动控制器的手动控制盘,

直接手动控制雨淋消防泵的启动、停止及雨淋

阀组的开启。

A / /

3.13.5.3 水流指示器,压力开关,雨淋阀组、水

喷雾消防泵的启动和停止的动作信号应反馈至

消防联动控制器。

A / /

3.13.6

细水雾

灭火系

3.13.6.1 开式系统应由同一防护区域内两只独

立的火灾探测器的报警信号、一只火灾探测器

与一只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的报警信号或防护区

外的紧急启动信号,作为系统的联动触发信号,

探测器的组合采用感烟火灾探测器和感温火灾

探测器。闭式系统应在喷头动作后,由动作信

号反馈装置直接联锁自动启动。

A 符合要求 合格

3.13.6.2 开式系统在接收到满足联动逻辑关系

的首个联动触发信号后,应启动设置在该防护

区内的火灾声光警报器。在接收到第二个联动

触发信号后,应发出联动控制信号,启动分区

控制阀、泵组或瓶组。闭式系统喷头动作后,

压力开关或流量开关动作信号连锁启动泵组。

A 符合要求 合格

3.13.6.3 水泵或瓶组、分区控制阀启动的动作信

号及细水雾喷放的反馈信号应应反馈至消防联

动控制器。

A 符合要求 合格

3.13.7

消火栓

系统

3.13.7.1 联动控制方式,应由消火栓系统出水干

管上设置的低压压力开关、高位消防水箱出水

管上设置的流量开关或报警阀压力开关等信号

作为触发信号,直接控制启动消火栓泵,联动

控制不应受消防联动控制器处于自动或手动状

态影响。当设置消火栓按钮时,消火栓按钮的

动作信号应作为报警信号及启动消火栓泵的联

动触发信号,由消防联动控制器联动控制消火

栓泵的启动。

A 符合要求 合格

第40页

40 / 165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检验项目

检测

项目

检测

内容

标准条款及技术要求 分类 实测记录

子项

判定

3.13

系统

联动

控制

功能

3.13.7

消火栓

系统

3.13.7.2 手动控制方式,应将消火栓泵控制箱

(柜)的启动、停止按钮用专用线路直接连接

至设置在消防控制室内的消防联动控制器的手

动控制盘,并应直接手动控制消火栓泵的启动、

停止。

A 符合要求 合格

3.13.7.3 消火栓泵的动作信号应反馈至消防联

动控制器。

A 反馈信号正常 合格

3.13.8

消防炮

灭火系

3.13.8.1 自动定位消防炮灭火系统应由防护区

域内的点型火焰探测器或图像型火焰探测器探

测火灾、对火源进行定位。

A / /

3.13.8.2 自动消防炮控制装置收到火灾探测信

号后,联动启动自动消防炮,自动消防炮完成

对火源的自动跟定位后,开启消防炮供水管路

上的供水控制阀;水炮供水管路上设置的流量

开关或压力开关等信号作为触发信号,直接控

制启动消火栓泵;非自动控制消防炮应由消防

炮系统出水干管上设置的低压压力开关信号作

为触发信号,直接控制启动消火栓泵,联动控

制不应受消防联动控制器处于自动或手动状态

影响。

A / /

3.13.8.3 手动控制方式,操作消防炮控制装置或

现场控制盘上控制按钮,应能对消防炮进行手

动定位、应能手动控制供水控制阀的开启、关

闭及消防泵的启动、停止;设置在消防控制室

内的消防联动控制器的手动控制盘,应能直接

手动控制消火栓泵的启动、停止。

A / /

3.13.8.4 消火栓泵、供水控制阀、流量开关或压

力开关的动作信号应反馈至消防联动控制器。

A / /

3.13.9

气体灭

火系统

(气体

灭火控

制器直

接连接

火灾探

测器时)

3.13.9.1 应由同一防护区域内两只独立的火灾

探测器的报警信号、一只火灾探测器与一只手

动火灾报警按钮的报警信号或防护区外的紧急

启动信号,作为系统的联动触发信号,探测器

的组合采用感烟火灾探测器和感温火灾探测

器;首个联动触发信号应为任一防护区域内设

置的感烟火灾探测器、其他类型火灾探测器或

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的首次报警信号,第二个联

动触发信号应为同一防护区域内与首次报警的

火灾探测器或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相邻的感温火

灾探测器、火焰探测器或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的

报警信号。

A / /

第41页

41 / 165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检验项目检测项目检测内容 标准条款及技术要求 分类 实测记录 子项判定3.13系统联动控制功能3.13.9气体灭火系统(气体灭火控制器直接连接火灾探测器时)3.13.9.2 气体灭火控制器在接收到满足联动逻辑关系的首个联动触发信号后,应启动设置在该防护区内的火灾声光警报器,在接收到第二个联动触发信号后,应发出联动控制信号,关闭防护区域的送(排)风机及送(排)风阀门,停止通风和空气调节系统及关闭设置在该防护区域的电动防火阀,启动气体灭火装置。 A / / 3.13.9.3 启动气体灭火装置,可设定不大于 30s的延迟喷射时间;平时无人工作的防护区,可设置为无延迟的喷射。 A / / 3.13.9.4 手动启动方式,按下在防护区疏散出口的门外设置气体灭火装置或气体灭火控制器上设置对应于不同防护区的手动启动按钮时、气体灭火控制器应执行符合 3.13.9.1 条规定的联动操作;按下手动停止按钮时,气体灭火控制器应停止正在执行的联动操作。 A / / 3.13.9.5 气体灭火控制器直接连接的火灾探测器的报警信号、选择阀的动作信号、压力开关的动作信号、手动与自动控制转换装置的状态信号应反馈至消防联动控制器。 A / / 3.13.10气体灭火系统(不直接连接)3.13.10.1 气体灭火系统的联动触发信号应由火灾报警控制器或消防联动控制器发出。 A / / 3.13.10.2 气体灭火系统的联动触发信号和联动控制均应符合 3.13.9 条的规定。 A / / 3.13.11泡沫灭火系统(泡沫灭火控制器直接连接火灾探测器时)3.13.11.1 应由同一防护区域内两只独立的火灾探测器的报警信号、一只火灾探测器与一只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的报警信号或防护区外的紧急启动信号,作为系统的联动触发信号,探测器的组合采用感烟火灾探测器和感温火灾探测器;首个联动触发信号应为任一防护区域内设置的感烟火灾探测器、其他类型火灾探测器或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的首次报警信号,第二个联动触发信号应为同一防护区域内与首次报警的火灾探测器或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相邻的感温火灾探测器、火焰探测器或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的报警信号。 A / /

第42页

42 / 165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检验项目检测项目检测内容 标准条款及技术要求 分类 实测记录 子项判定3.13系统联动控制功能3.13.9泡沫灭火系统(泡沫灭火控制器直接连接火灾探测器时)3.13.11.2 泡沫灭火控制器在接收到满足联动逻辑关系的首个联动触发信号后,应启动设置在该防护区内的火灾声光警报器;在接收到第二个联动触发信号后,应发出联动控制信号,关闭防护区域的送(排)风机及送(排)风阀门,停止通风和空气调节系统及关闭设置在该防护区域的电动防火阀,启动泡沫灭火装置。 A / / 3.13.11.3 启动泡沫灭火装置,可设定不大于 30s的延迟喷射时间;平时无人工作的防护区,可设置为无延迟的喷射。 A / / 3.13.11.4 手动启动方式,按下在防护区疏散出口的门外设置气体灭火装置或泡沫灭火控制器上设置对应于不同防护区的手动启动按钮时,泡沫灭火控制器应执行符合3.13.11.1条规定的联动操作;按下手动停止按钮时,泡沫灭火控制器应停止正在执行的联动操作。 A / / 3.13.11.5 泡沫灭火控制器直接连接的火灾探测器的报警信号、选择阀的动作信号、压力开关的动作信号、手动与自动控制转换装置的状态信号应反馈至消防联动控制器。 A / / 3.13.12泡沫灭火系统(不直接连接)3.13.12.1 泡沫灭火系统的联动触发信号应由火灾报警控制器或消防联动控制器发出。 A / / 3.13.12.2 泡沫灭火系统的联动触发信号和联动控制均应符合 3.13.11 条的规定。 A / / 3.13.13干粉灭火系统(干粉灭火控制器直接连接火灾探测器时)3.13.13.1 应由同一防护区域内两只独立的火灾探测器的报警信号、一只火灾探测器与一只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的报警信号或防护区外的紧急启动信号,作为系统的联动触发信号,探测器的组合采用感烟火灾探测器和感温火灾探测器;首个联动触发信号应为任一防护区域内设置的感烟火灾探测器、其他类型火灾探测器或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的首次报警信号,第二个联动触发信号应为同一防护区域内与首次报警的火灾探测器或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相邻的感温火灾探测器、火焰探测器或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的报警信号。 A / /

第43页

43 / 165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检验项目

检测

项目

检测

内容

标准条款及技术要求 分类 实测记录

子项

判定

3.13

系统

联动

控制

功能

3.13.13

干粉灭

火系统

(干粉

灭火控

制器直

接连接

火灾探

测器时)

3.13.13.2 干粉灭火控制器在接收到满足联动逻

辑关系的首个联动触发信号后,应启动设置在

该防护区内的火灾声光警报器;在接收到第二

个联动触发信号后,应发出联动控制信号,关

闭防护区域的送(排)风机及送(排)风阀门,

停止通风和空气调节系统及关闭设置在该防护

区域的电动防火阀,启动干粉灭火装置。

A / /

3.13.13.3 启动干粉灭火装置,可设定不大于 30s

的延迟喷射时间;平时无人工作的防护区,可

设置为无延迟的喷射。

A / /

3.13.13.4 手动启动方式,按下在防护区疏散出

口的门外设置干粉灭火启停装置或干粉灭火控

制器上设置对应于不同防护区的手动启动按钮

时、干粉灭火控制器应执行符合 3.13.13.1 条规

定的联动操作;按下手动停止按钮时,干粉灭

火控制器应停止正在执行的联动操作。

A / /

3.13.13.5 干粉灭火控制器直接连接的火灾探测

器的报警信号、选择阀的动作信号、压力开关

的动作信号、手动与自动控制转换装置的状态

信号应反馈至消防联动控制器。

A / /

3.13.14

干粉灭

火系统

(不直

接连接)

3.13.14.1 干粉灭火系统的联动触发信号应由火

灾报警控制器或消防联动控制器发出。

A / /

3.13.14.2 干粉灭火系统的联动触发信号和联动

控制均应符合 3.13.13 条的规定。

A / /

3.13.15

防烟

系统

3.13.15.1 应由加压送风口所在防火分区内的两

只独立的火灾探测器或一只火灾探测器与一只

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的报警信号,作为送风口开

启和加压送风机启动联动触发信号,并应由消

防联动控制器联动控制相关层前室等需要加压

送风场所加压送风口开启和加压送风机启动。

A / /

3.13.15.2 应由同一防烟分区内且位于电动挡烟

垂壁附近的两只独立的感烟火灾探测器的报警

信号,作为电动挡烟垂壁降落的联动触发信号,

并应由消防联动控制器联动控制电动挡烟垂壁

的降落。

A / /

3.13.15.4 送风口开启和关闭的动作信号,防烟

风机启动和停止及电动防火阀关闭的动作信

号,均应反馈至消防联动控制器。

A / /

第44页

44 / 165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检验项目

检测

项目

检测

内容

标准条款及技术要求 分类 实测记录

子项

判定

3.13

系统

联动

控制

功能

3.13.15

防烟

系统

3.13.15.3 手动控制方式,应能在消防控制室内

的消防联动控制器上手动控制送风口、电动挡

烟垂壁的开启或关闭及防烟风机等设备的启动

或停止,防烟风机的启动、停止按钮应采用专

用线路直接连接至设置在消防控制室内的消防

联动控制器的手动控制盘,并应直接手动控制

防烟、排烟风机的启动、停止。

A / /

3.13.16

排烟

系统

3.13.16.1 应由同一防烟分区内的两只独立的火

灾探测器的报警信号,作为排烟口、排烟窗或

排烟阀开启的联动触发信号,并应由消防联动

控制器联动控制排烟口、排烟窗或排烟阀的开

启,同时停止该防烟分区的空气调节系统。

A 符合要求 合格

3.13.16.2 应由排烟口、排烟窗或排烟阀开启的

动作信号,作为排烟风机启动的联动触发信号,

并应由消防联动控制器联动控制排烟风机的启

动;排烟风机入口处的总管上设置的 280℃排

烟防火阀在关闭后应直接联动控制风机停止。

A / /

3.13.16.3 手动控制方式,应能在消防控制室内

的消防联动控制器上手动控制排烟口、排烟窗、

排烟阀的开启或关闭及排烟风机等设备的启动

或停止,排烟风机的启动、停止按钮应采用专

用线路直接连接至设置在消防控制室内的消防

联动控制器的手动控制盘,并应直接手动控制

排烟风机的启动、停止。

A 符合要求 合格

3.13.16.4 排烟口、排烟窗、或排烟阀开启和关

闭的动作信号,排烟风机启动和停止的动作信

号,均应反馈至消防联动控制器。排烟防火阀

及排烟风机的动作信号应反馈至消防联动控制

器。

A 信号反馈正常 合格

3.13.17

防火门

系统

3.13.17.1 应由常开防火门所在防火分区内的两

只独立的火灾探测器或一只火灾探测器与一只

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的报警信号,作为常开防火

门关闭的联动触发信号,联动触发信号应由火

灾报警控制器或消防联动控制器发出,并应由

消防联动控制器或防火门监控器联动控制防火

门关闭。

A / /

3.13.17.2 疏散通道上各防火门的开启、关闭及

故障状态信号应反馈至防火门监控器。

A / /

第45页

45 / 165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检验项目

检测

项目

检测

内容

标准条款及技术要求 分类 实测记录

子项

判定

3.13

系统

联动

控制

功能

3.13.19

消防电

梯系统

3.13.19.1 消防联动控制器应具有发出联动控制

信号强制所有电梯停于首层或电梯转换层的功

能。

A / /

3.13.19.2 电梯运行状态信息和停于首层或转换

层的反馈信号,应传送给消防控制室显示。

A / /

3.13.18

防火卷

帘系统

3.13.18.1 联动控制方式,疏散通道上设置的防

火卷帘系统的防火分区内任两只独立的感烟火

灾探测器或任一只专门用于联动防火卷帘的感

烟火灾探测器的报警信号应联动控制防火卷帘

下降至距楼板面 1.8m 处;任一只专门用于联

动防火卷帘的感温火灾探测器的报警信号应联

动控制防火卷帘下降到楼板面;在卷帘的任一

侧距卷帘纵深 0.5m~5m 内应设置不少于 2 只

专门用于联动防火卷帘的感温火灾探测器;非

疏散通道上设置的防火卷帘系统所在防火分区

内任两只独立的火灾探测器的报警信号,作为

防火卷帘下降的联动触发信号,并应联动控制

防火卷帘直接下降到楼板面。

A / /

3.13.18.2 手动控制方式,应由防火卷帘两侧设

置的手动控制按钮控制防火卷帘的升降,并应

能在消防控制室内的消防联动控制器上手动控

制防火卷帘的降落。

A 功能正常 合格

3.13.20

火灾警

报系统

3.13.20.1 未设置消防联动控制器的火灾自动报

警系统,火灾声光警报器应由火灾报警控制器

控制;设置消防联动控制器的火灾自动报警系

统,火灾声光警报器应由火灾报警控制器或消

防联动控制器控制,在确认火灾后启动建筑内

的所有火灾声光警报器。

A 启动正常 合格

3.13.20.2 同一建筑内设置多个火灾声警报器

时,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能同时启动和停止所

有火灾声警报器工作。

A 启动和停止正常 合格

第46页

46 / 165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检验项目

检测

项目

检测

内容

标准条款及技术要求 分类 实测记录

子项

判定

3.13

系统

联动

控制

功能

3.13.21

消防应

急广播

系统

3.13.21.1 消防应急广播系统的联动控制信号应

由消防联动控制器发出。当确认火灾后,应同

时向全楼进行广播。

A 启动正常 合格

3.13.21.2 在消防控制室应能手动或按预设控制

逻辑联动控制选择广播分区、启动或停止应急

广播系统,并应能监听消防应急广播。在通过

传声器进行应急广播时,应自动对广播内容进

行录音。

A 启动和停止正常 合格

3.13.21.3 消防应急广播与普通广播或背景音乐

广播合用时,应具有强制切入消防应急广播的

功能。

A / /

3.13.21.4 消防控制室内应能显示消防应急广播

的广播分区的工作状态。

A 显示正常 合格

3.13.22

消防应

急照明

和疏散

指示系

3.13.22.1 集中控制型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

系统,应由火灾报警控制器或消防联动控制器

启动应急照明控制器;集中电源非集中控制型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应由消防联动

控制器联动应急照明集中电源和应急照明分配

电装置;自带电源非集中控制型消防应急照明

和疏散指示系统,应由消防联动控制器联动消

防应急照明配电箱。

A 联动控制正常 合格

3.13.22.2 当确认火灾后,由发生火灾的报警区

域开始,顺序启动全楼疏散通道的消防应急照

明和疏散指示系统。

A 启动正常 合格

3.13.23

相关联

动控制

功能

3.13.23.1 火灾确认后,消防联动控制器应能自

动或手动切断火灾区域及相关区域的非消防电

源。

A 切断功能正常 合格

3.13.23.2 消防联动控制器应具有自动打开涉及

疏散的电动栅杆等的功能,开启相关区域安全

技术防范系统的摄像机监视火灾现场。

A / /

3.13.23.3 消防联动控制器应具有打开疏散通道

上由门禁系统控制的门和庭院电动大门的功

能,并应具有打开停车场出入口挡杆的功能。

A / /

引用文件 DB15/T 353.1-2020 建筑消防设施检验规程第 1 部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第47页

47 / 165

消火栓系统检验项目

检测

项目

检测

内容

标准条款及技术要求 分类 实测记录

子项

判定

3.1一般

要求

3.1一般

要求

3.1.1 设备、材料及配件应符合设计要求和

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并应具有质量

合格证明文件、国家法定质检机构的检验

报告等文件。系统中的强制认证产品还应

有认证证书和认证标识。

A 符合设计要求 合格

3.1.2 系统中国家强制认证产品的名称、规

格型号应与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或强制检

验报告相一致,同时产品的实物也应与型

式检验报告中的描述相一致。

A 产品与证书和报告一致 合格

3.1.3 系统中非国家强制认证的产品名称、

型号、规格应与检验报告一致;检验报告

中未包括的配接产品接入系统时,应提供

系统组件兼容性检验报告。

A 产品和报告一致 合格

3.2

消防

水源

3.2.1

市政

给水

3.2.1.1 当市政给水管网连续供水时,消防

给水系统可采用市政给水管网直接供水。

A / /

3.2.1.2 用作两路消防供水的市政给水管网

应符合下列要求:

a)市政给水厂应至少两条输水干管向市政

给水管网输水;

b)市政给水管网应为环状管网;

c)应至少有两条不同的市政给水干管上不

少于两条引入管向消防给水系统供水。

A / /

3.2.2

消防

水池

3.2.2.1 消防水池的有效容积应符合设计要

求。

A 符合设计要求 合格

3.2.2.2 当消防水池采用两路消防供水且在

火灾情况下连续补水能满足消防要求时,

消防水池的有效容积应根据计算确定,但

不应小于 100m3,当仅设有消火栓系统时不

应小于 50m3。

A 符合设计要求 合格

3.2.2.3消防用水与与其他用水共用的水池,

应有确保消防用水不被挪作他用的技术设

施。

A / /

3.2.2.4 消防水池的总有效容积大于 500m3

时应设置两格独立使用的消防水池;当大

于 1000m3时,应设置能独立使用的两座消

防水池。每格(或座)消防水池应设置独

立的出水管,并应设置满足最低有效水位

的连通管,且其管径应能满足消防给水设

计流量的要求。

A / /

第48页

48 / 165

消火栓系统检验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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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检测

内容

标准条款及技术要求 分类 实测记录

子项

判定

3.2

消防

水源

3.2.2

消防

水池

3.2.2.5 消防水池(高位消防水池)的出水

管应能保证消防水池的有效容积能全部被

利用。

A 符合要求 合格

3.2.2.6 消防水池(高位消防水池)应设置

就地水位显示装置,并应在消防控制中心

或值班室等地点设置显示消防水池水位的

装置,同时应有最高和最低报警水位。

B 已设置 合格

3.2.2.7 消防水池(高位消防水池)应设置

溢流管和排水设施,并应采取间接排水。

B 已设置、间接排水 合格

3.2.2.8 高位消防水池的有效容积应符合设

计要求,当高层民用建筑采用高位消防水

池供水的高压消防给水系统时,高位消防

水池储存室内消防用水量确有困难,但火

灾时补水可靠,其总有效容积不应小于室

内消防用水量的 50%。

A / /

3.2.2.9 高层民用建筑高压消防给水系统的

高位消防水池总有效容积大于 200m3时,

宜设置蓄水有效容积相等且可独立使用的

两格;当建筑高度大于 100m 时应设置独立

的两座。每格或座应有一条独立的出水管

向消防给水系统供水。

A / /

3.2.2.10 消防水池应采取自动补水措施;消

防水池的给水管应根据其有效容积和补水

时间确定,补水时间不宜大于 48h,但当消

防水池有效总容积大于 2000m3时,不应大

于 96h。消防水池进水管管径应计算确定,

且不应小于 DN100;除可一路消防供水的

建筑物外,向高位消防水池供水的给水管

不应少于两条。

A 符合要求 合格

3.2.2.11 消防水池(高位消防水池)应设置

通气管;消防水池通气管、呼吸管和溢流

水管等应采取防止虫鼠等进入消防水池的

技术措施。

B 有防护措施 合格

3.2.2.12 钢筋混凝土消防水池的进水管、出

水管应加设防水套管,对有振动的管道应

加设柔性接头。

B / /

3.2.2.13严寒和寒冷地区的消防水池应采取

防冻保护设施。

A 有防冻设施 合格

第49页

49 / 165

消火栓系统检验项目

检测

项目

检测

内容

标准条款及技术要求 分类 实测记录

子项

判定

3.2

消防

水源

3.2.3

天然

水源

3.2.3.1 井水作为消防水源向消防给水系统

直接供水时,其最不利水位应满足水泵吸

水要求,其最小出流量和水泵扬程应满足

消防要求,且当需要两路消防供水时,水

井不应少于两眼,每眼井的深井泵的供电

均应采用一级供电负荷,应设置探测水井

水位的水位测试装置。

A / /

3.2.3.2 当室外消防水源采用天然水源时,

应采取防止冰凌、漂浮物、悬浮物等物质

堵塞消防水泵的技术措施,并应采取确保

安全取水的措施。

B / /

3.2.3.3 当地表水作为室外消防水源时,应

采取确保消防车、固定和移动消防水泵在

枯水位取水的技术措施;当消防车取水时,

最大吸水高度不应超过 6.0m。

A / /

3.2.3.4 设有消防车取水口的天然水源,应

设置消防车到达取水口的消防车道和消防

车回车场或回车道。

B / /

3.3

消防

水泵

3.3.1

消防

水泵

设置

3.3.1.1 采用临时高压给水系统的自动喷水

灭火系统、水喷雾灭火系统、细水雾灭火

系统,宜设置独立的消防水泵,当与消火

栓系统合用消防水泵时,系统管道应在报

警阀前分开。

B 符合要求 合格

3.3.1.2 当消防水池最低水位低于离心水泵

出水管中心线或水源水位不能保证离心水

泵吸水时,可采用轴流深井泵。

A / /

3.3.1.3 同一供水系统的一组消防水泵应由

工作泵和备用泵组成。同一泵组的消防水

泵型号宜一致,且工作泵不宜超过 3 台;

备用泵性能应与工作泵性能一致,并应按

一用一备或二用一备设置。

A 符合要求 合格

3.3.2

消防

水泵

性能

3.3.2.2 水泵的规格型号、性能指标应符合

设计要求。单台消防水泵的最小额定流量

不应小于 10L/s,最大额定流量不宜大于

320L/s。

A 符合设计要求 合格

3.3.2.3 消防水泵流量扬程性能曲线应为无

驼峰、无拐点的光滑曲线,零流量的压力

不应超过系统设计压力的 140%,且不应小

于系统设计额定压力的 120%。

A / /

第50页

50 / 165

消火栓系统检验项目

检测

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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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标准条款及技术要求 分类 实测记录

子项

判定

3.3

消防

水泵

3.3.2

消防

水泵

性能

3.3.2.1 水泵泵壳应采用铸铁、铸钢、铸铝

或铸铜等其他铸造合金。轴应采用至少为

2Cr13 的不锈钢或相当的抗腐蚀性材料。叶

轮、叶轮密封环、壳体密封环、套环、填

料环、水封环、填料压盖、机械密封盖、

填料轴套、水轴承套、挡套、中间衬套、

减压衬套、密封压盖、压盖螺母、轴套螺

母、叶轮螺母和放水旋塞应采用抗腐蚀性

材料制成。消防泵体上应铸出表示旋转方

向的箭头。

A 符合要求 合格

3.3.2.4 当消防水泵出流量为设计流量的

150%时,消防水泵的出口压力不应低于设

计压力的 65%。

A / /

3.3.2.5 消防水泵所配电动机的功率应满足

所选水泵曲线上任何一点运行所需的功率

要求。

A 符合要求 合格

3.3.2.6 当采用电动机驱动的消防水泵时,

应选择电动机干式安装的消防水泵。

A 符合要求 合格

3.3.2.7 以自动直接启动或手动直接启动消

防水泵时,消防水泵应在 55s 内投入正常运

行。

A 不大于 55s 合格

3.3.2.8 以备用电源切换方式或备用泵切换

启动消防水泵时,消防水泵应在 1min 或

2min 内投入运行。

A 不大于 2min 合格

3.3.2.9 柴油机消防水泵的其他性能应符合

下列规定:

a)柴油机消防水泵应采用压缩式点火型柴

油机,柴油机的额定功率应满足消防水泵

性能曲线上任何一点的运行要求;

b)柴油机消防水泵应具备连续工作的性能,

连续运行时间不应小于 24h;

c)柴油机消防水泵应具有良好的常温起动

性能,应保证 5s 内顺利起动,引水后 20s

内使消防泵达到额定工况;

d)柴油机消防水泵的供油箱应根据火灾延

续时间确定,且油箱最小有效容积应按

1.5L/kW 配置,柴油机消防水泵油箱内储存

的燃料不应小于 50%的储量;

(续下页)

A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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