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是每周政策汇编

发布时间:2023-6-08 | 杂志分类:其他
免费制作
更多内容

丽水是每周政策汇编

当前可申报项目国家级可申报项目01 关于开展第二十届全国质量奖(2022-2023 年)卓越项目奖评审工作的通知 .................................. 102 科技部办公厅、中央宣传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五批国家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 ................ 303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中国工业经济联合会关于开展2022 年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产品)培育遴选和复核评价工作的通知 .......................................... 604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 2022 年服务型制造示范遴选和评估评价工作的通知 .......................... 905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 2022 年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 12浙江省级可申报项目01 2022 年度服务业重点行业规上企业“亩产效益”领跑者遴选工作全面启动 ................................. 1402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 [收起]
[展开]
丽水是每周政策汇编
粉丝: {{bookData.followerCount}}
文本内容
第2页

当前可申报项目

国家级可申报项目

01 关于开展第二十届全国质量奖(2022-2023 年)卓越项目

奖评审工作的通知 .................................. 1

02 科技部办公厅、中央宣传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五批国家文

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 ................ 3

03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中国工业经济联合会关于开展

2022 年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产品)培育遴选和复核评价工

作的通知 .......................................... 6

04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 2022 年服务型制造示范

遴选和评估评价工作的通知 .......................... 9

05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 2022 年大数据产业

发展试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 12

浙江省级可申报项目

01 2022 年度服务业重点行业规上企业“亩产效益”领跑者

遴选工作全面启动 ................................. 14

02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做好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与管理

有关工作的通知 ................................... 19

03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组织开展 2022 年度省知识产

权示范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 21

04 关于做好 2022 年度浙江省 AAA 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

公示有关工作的通知 ............................... 23

第3页

丽水市级可申报项目

01 关于开展 2022 年度第一批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申报工作

的通知 ........................................... 26

02丽水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做好2022年度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科技型企业贷款贴息补助申报的通知 ................. 27

三月政策汇编

国家级政策篇

01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强企业招聘用工服务的通知29

浙江省政策篇

02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培育促进“专精特新”中

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 ....................... 34

第4页

1

当前可申报项目

国家级可申报项目

01 关于开展第二十届全国质量奖

(2022-2023 年)卓越项目奖评审工作的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协,副省级城市质协,各行业质协,

各会员单位及相关组织:

为全面贯彻高质量发展要求,引导和激励各类组织在项

目管理中贯彻全面质量管理思想,不断提升项目质量管理水

平,中国质量协会(以下简称中国质协)将继续按照《全国

质量奖(卓越项目奖)评审管理办法(2020 年修订)》要求,

开展第二十届全国质量奖(2022-2023 年)卓越项目奖评审

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和评审标准

全国质量奖卓越项目奖(以下简称卓越项目奖)面向航

空航天、电子信息、高端装备制造、生物医药、新材料及应

用、节能环保与资源综合利用、新能源、现代交通、城市建

设与社会发展、新型基础设施等各类重大项目。

根据项目管理成熟度分为卓越项目奖、卓越项目奖提名

奖,其中卓越项目奖的获奖数量原则上不超过 10 个。

卓越项目奖的评审标准为《全国质量奖卓越项目奖评审

第5页

2

标准》(见附件)。

二、申报条件

申报项目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申报项目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与

生产经营的组织负责管理的境内外项目;

(二)重视质量管理,积极实践卓越绩效模式等先进的

质量管理模式、工具和方法,并取得显著成效;

(三)技术和管理方面具有创新性,在关键领域取得重

大突破,显著提升行业整体水平,拥有核心技术、标准和自

主知识产权,科技水平居国际领先地位;

(四)项目实施周期中,无重大质量、安全和环境事故

及重大用户投诉;

(五)项目已经完成并通过所需的相关验收。 【申报时间 6 月 30 日截止】

第6页

3

02 科技部办公厅、中央宣传部办公厅关于

开展第五批国家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

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党

委宣传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党委宣传部:

为落实《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国家文化科技

创新工程纲要》和《关于促进文化和科技深度融合的指导意

见》,加快推进文化和科技融合,着力打造文化科技创新和

产业发展的核心载体,按照《国家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

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国科发高〔2018〕72 号)相关要

求,科技部、中央宣传部会同中央网信办、文化和旅游部、

广电总局开展第五批国家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申报工

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别

本次申报基地分为两类:一类是集聚类基地,指依托国

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家可持续发展实验区,以及相关

部门认定的国家文化类园区等,具有明确边界范围和专业管

理机构,能够聚集一批文化科技融合相关要素和企业,并为

文化和科技融合发展提供相应基础设施保障和公共服务的特

定区域。一类是单体类基地,指在文化和科技融合发展领域

取得突出成绩、在本领域处于领先地位且具有先导性和示范

性优势的企业(或事业)单位。

本次申报重点领域和方向:文化旅游、新闻出版、电影、

第7页

4

广播电视、网络文化等。

二、申报条件

(一)申请集聚类基地应具备以下条件:

1. 目标明确。基地应有明确的发展定位、目标和规划,

对解决文化和科技融合“最后一公里”或补短板具有一定的

探索性,且在文化科技创新价值链的技术研发与集成应用、

技术标准制定、技术转移、产业技术联盟等方面在全国或本

省及区域内具有代表性和示范性。

2. 示范性强。基地内文化科技企业数量达到一定规模,

年度营业收入总额不低于 10 亿元,其中为文化行业提供技术

服务所取得的营业收入占比不低于20%的企业数量达到10家

以上。

3. 管理规范。基地具有明确的边界范围,有专业化管理

及运营机构,并设有专职部门和专职工作人员负责推进文化

和科技融合等工作。

4. 配套完善。基地应搭建完善的专业公共服务平台,并

建立或引入文化科技产业基金,能为文化和科技融合领域各

类机构提供创业孵化、融资推介、信息交流、人才培养、市

场推广、管理咨询、知识产权保护等多方面的服务。

(二)申请单体类基地应具备以下条件:

1. 特色鲜明。在文化和科技融合领域科技成果转化业绩

突出,新技术产业化推广应用成效明显且具有带动示范性,

采用新技术改造提升文化服务水平效果明显且在本行业产生

一定影响力。

第8页

5

2. 主业突出。主营业务应围绕文化和科技融合且主营业

务收入居于行业领先地位,科技企业为文化行业提供科技支

撑的相关产品收入总和占总收入的 50%以上,文化企事业单

位采用新技术开发文化服务新业态或新业务占其业务种类或

数量的 10%以上。

3. 创新能力强。研究开发以及购买技术服务的费用之和

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达到 3%以上,拥有专利、商标、

著作权等自主知识产权数量居于行业领先水平,近三年科技

成果转化达 3 项以上且被 10 家以上文化企事业单位采用,

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占当年职工总数的 50%以上。

4. 管理规范。设有专职部门和专职工作人员负责推进文

化和科技融合等工作。 【申报时间 5 月 10 日截止】

第9页

6

03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中国工业经济联

合会关于开展 2022 年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

(产品)培育遴选和复核评价工作的通知

工信厅联政法函〔2022〕47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

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工业经济联合会,有关行业协会,有

关中央企业:

为加快培育一批制造业优质企业,促进提升产业基础能

力和产业链现代化水平,根据《关于加快培育发展制造业优

质企业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政法〔2021〕70 号)和《制

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培育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工信部产

业〔2016〕105 号),现组织开展 2022 年制造业单项冠军培

育遴选和复核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制造业单项冠军申请条件及要求

(一)基本条件。制造业单项冠军包括单项冠军示范企

业和单项冠军产品两类。须满足以下条件:

1.坚持专业化发展。企业长期专注并深耕于产业链某一

环节或某一产品领域。从事相关领域达 10 年及以上,属于新

产品的应达到 3 年及以上。

2.市场份额全球领先。企业申请产品的市场占有率位居

全球前 3。产品类别原则上按照《统计用产品分类目录》8

位或 10 位代码,难以准确归入的应符合行业普遍认可的惯

第10页

7

例。

3.创新能力强。企业生产技术、工艺国际领先,重视研

发投入,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主导或参与制定相关领域

技术标准。

4.质量效益高。企业申请产品质量精良,关键性能指标

处于国际同类产品领先水平。经营业绩优秀,盈利能力超过

行业企业的总体水平。重视并实施国际化经营和品牌战略,

全球市场前景好,建立完善的品牌培育管理体系并取得良好

成效。

5.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健全的财务、知识产权、技

术标准、质量保证和安全生产等管理制度。近三年无环境、

质量、安全等违法记录,企业申请产品能耗达到能耗限额标

准先进值,安全生产水平达到行业先进水平。

(二)申请类别。企业依据自身条件在单项冠军示范企

业和单项冠军产品中择一申请(见附件 1)。申请单项冠军

示范企业的,相应产品的销售收入须占企业主营业务收入的

70%及以上。申请单项冠军产品的,只能申请一个产品。

(三)重点产品领域。为深入推进产业基础高级化、产

业链现代化,加快推动制造强国建设,工业和信息化部列出

了单项冠军培育遴选重点领域(见附件 2)。对重点领域企

业和产品,尤其是重点领域补短板的,优先予以推荐。

(四)完善梯度培育体系。各地方、中央企业应建立优

质企业培育库,对已入选的单项冠军和有潜力的企业进行入

库培育,建立联系制度,加强精准服务。支持专精特新“小

第11页

8

巨人”企业成长为单项冠军。年销售收入 4 亿元以下企业,

如申请单项冠军,应为已入选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五)推荐上报名额。依据前六批遴选情况和各地梯度

培育工作开展情况,工业和信息化部研究确定了地方推荐名

额上限(见附件 3),请各地按照名额推荐上报。中央企业

每家推荐数量不超过 3 家。前三批单项冠军培育企业符合条

件并提出申请的,不占各推荐单位名额。

二、制造业单项冠军复核评价工作安排

根据动态管理的要求,每 3 年对入选单项冠军进行一次

评估复核。对符合条件的企业(产品)在公布的名单中予以

保留,对不符合条件或未提交复核申请材料的企业(产品)

从名单中予以撤销。

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中央企业要组织第四批单

项冠军示范企业及单项冠军产品企业、2019 年通过复核的第

一批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填报复核申请书(见附件 4)并进行

初审。单项冠军示范企业相应产品的销售收入达不到企业主

营收入 70%以上的,可申请复核相应产品为单项冠军产品。

工业和信息化部将组织开展复核,并组织专家赴部分企业现

场核查。 【申报时间 5 月 8 日截止】

第12页

9

04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 2022 年

服务型制造示范遴选和评估评价工作的通

工信厅政法函〔2022〕67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

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根据《关于进一步促进服务型制造发展的指导意见》(工

信部联政法〔2020〕101 号)、《制造业设计能力提升专项

行动计划(2019-2022 年)》(工信部联产业〔2019〕218

号)、《关于加快培育共享制造新模式新业态 促进制造业高

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工信部产业〔2019〕226 号)有关

要求,我部决定开展第四批服务型制造示范遴选和前三批示

范评估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第四批示范遴选申报推荐工作

(一)遴选类别。

1.示范企业。主要面向定制化服务、供应链管理、检验

检测认证服务、全生命周期管理、总集成总承包、节能环保

服务、生产性金融服务及其他服务型制造创新模式开展遴选。

2.示范平台。面向定制化服务、供应链管理、共享制造、

检验检测认证服务、全生命周期管理、总集成总承包、节能

环保服务、生产性金融服务及其他服务型制造创新模式开展

遴选。

3.示范项目。针对依托产业集群发展共享制造的项目进

第13页

10

行遴选。

4.示范城市。面向推动服务型制造创新发展有切实举措

和突出成效的城市开展遴选。

(二)示范企业、平台、项目申报条件及推荐名额。

1.共性条件。

申报主体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

资格,运营和财务状况良好,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至今,

未发生重大质量、环保或安全事故,没有违法行为或涉嫌违

法正在接受审查的情况。

2.专项条件及推荐名额。

(1)示范企业。

申报企业应为具有鲜明服务型制造特点的制造业企业。

申报企业应通过战略规划、组织保障、技术创新、流程再造、

市场拓展、人才培养等措施进行服务型制造转型升级,并取

得显著成效。在本行业或相关领域内,其生产技术与工艺、

服务能力与水平具有一定优势,原则上服务收入占企业营业

收入比重达 30%以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以下统称省级主

管部门)可推荐示范企业不超过 10 个。

(2)示范平台。

申报平台应为从制造业企业衍生出的服务平台或第三方

专业服务平台,包括应用服务提供商。截至申报日正式投入

运营时间须满 2 年。分为共享制造类和其他类。

申报共享制造类的平台,应围绕制造资源的在线发布、

第14页

11

订单匹配、生产管理、支付保障、信用评价等,应用新一代

信息技术,深度整合分散化、多样化制造资源,发展“平台

接单、按工序分解、多工厂协同”的共享制造模式,有效提

升相关行业、区域制造资源的集聚和共享水平。各省级主管

部门可推荐共享制造类示范平台不超过 1 个。

申报其他类的平台,应能够较好满足相关制造业企业在

发展服务型制造方面的服务需求,具备在线服务、线上线下

联动等功能,在服务体系建设、服务能力提升、服务模式等

方面有所创新,能够有效提升制造效率和能力,有效降低企

业间交易成本和合作风险。各省级主管部门可推荐其他类示

范平台不超过 3 个。

(3)示范项目。

示范项目面向共享制造开展遴选。申报项目应围绕相关

产业集群的共性制造需求,建设共享工厂、共性技术中心,

为产业集群内企业提供制造、创新、服务等资源共享,促进

集群内生产组织效率提升。各省级主管部门可推荐示范项目

不超过 3 个。 【申报时间 5 月 31 日截止】

第15页

12

05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

2022 年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项目申报

工作的通知

工信厅信发函〔2022〕71 号

为深入实施国家大数据战略,落实《“十四五”大数据

产业发展规划》(工信部规〔2021〕179 号),加快培育数

据要素市场,夯实产业发展基础,提升产业供给能力和行业

赋能效应,我部将组织开展 2022 年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

项目申报工作(以下简称试点示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

下:

一、试点示范内容

本次申报围绕数据要素市场培育、大数据重点产品和服

务、行业大数据应用 3 大领域 8 个方向,遴选一批大数据产

业试点示范项目,通过树立一批各行业、各领域的排头兵,

推进大数据产业高质量发展。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主体包括从事或服务大数据采集、存储、加

工、分析、服务、安全等相关业务的企业、科研院所和行业

协会等。每个申报主体限申报 1 个项目,每个项目限申报 1

个方向。申报主体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具

有较强的经济实力、技术研发和融合创新能力。申报项目须

为在建或已建项目,拥有自有知识产权,技术先进、应用示

第16页

13

范带动作用良好。

(二)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大数据产业主管部

门)、中央企业集团等有关单位负责组织项目推荐。各省、

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主管部门推荐项目数量

不超过 10 个,各计划单列市、中央企业集团等有关单位推荐

数量不超过 5 个。根据《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评估模型》(GB/T

36073-2018,简称 DCMM)国家标准,数据管理能力为稳健级

(三级)及以上的单位,不占用各推荐单位指标数量。

(三)优先支持符合以下条件的项目:一是申报主体在

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大数据)所属范围内;二是

申报主体具备相应的数据管理能力;三是项目在推动开源框

架和工具研发、关键技术突破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

(四)试点示范项目示范期为 2 年,已列入前期试点示

范项目且仍在示范期的项目不可重复申报。 【申报时间 5 月 4 日截止】

第17页

14

浙江省级可申报项目

01 2022 年度服务业重点行业规上企业“亩

产效益”领跑者遴选工作全面启动

为深入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亩均论英

雄”改革的指导意见》(浙政发〔2018〕5 号)和全省深化

“亩均论英雄”改革大会精神,根据《关于推进我省规模以

上服务业企业开展亩产效益综合评价工作的意见》(浙发改

经贸〔2018〕689 号)要求,加快推动服务业“亩产效益”

提档升级,现将 2022 年度服务业重点行业规上企业“亩产效

益”领跑者遴选工作明确如下:

一、工作目标

在现代物流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科技服务业、

商贸和流通业、文化、旅游和体育服务业 5 个行业择优分别

遴选出 20 个(共计 100 个)具有代表性、引领性、带动性

的领跑者企业,通过典型示范在全省形成“亩均论英雄”的

争优氛围,推动我省服务业高质量发展。

二、遴选行业范围、指标和权重

(一)遴选行业

1.现代物流业(省发展改革委负责)

(1)遴选范围

国民经济行业门类是“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的企

业,铁路运输业(行业大类代码 53)、道路运输业(行业大

第18页

15

类代码 54)、水上运输业(行业大类代码 55)、航空运输业

(行业大类代码 56)、管道运输业(行业大类代码 57)、多

式联运和运输代理业(行业大类代码 58)、装卸搬运和仓储

业(行业大类代码 59)、邮政业(行业大类代码 60)等行业

的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以及其他提供现代物流服务的企业

(主要从事物流服务业务或该收入占本企业营业收入 30%以

上的独立法人单位)。

(2)指标与权重

遴选指标包括营业收入(权重 10%)、平均用工人数(权

重 10%)、税收实际贡献(权重 20%)、亩均营业收入(权重

20%)、亩均税收(权重 20%)、人均营业收入(权重 20%)

等六项指标。

2.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省经信厅负责)

(1)遴选范围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数据服务平台中,纳入 2021 年软件

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统计年报库的企业。一是主要从事软件和

信息技术服务业务或该收入占本企业营业收入 30%以上的独

立法人单位;二是主要从事集成电路设计的企业或其集成电

路设计和测试的收入占本企业营业收入 60%以上的独立法人

单位。

(2)指标与权重

遴选指标包括软件业务收入(权重 15%)、亩均软件业

务收入(权重 10%)、人均软件业务收入(权重 15%)、亩均

利润总额(权重 10%)、税收实际贡献(权重 15%)、亩均税

第19页

16

收实际贡献(权重 10%)、R&D 支出占营业收入比例(权重

15%)、获授权软件著作权拥有量(权重 10%)等八项指标。

3.科技服务业(省科技厅、省市场监管局分工负责)

(1)遴选范围

国民经济行业门类是“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的企业,

具体包括知识产权服务(7250)、研究和试验发展(行业大

类代码 73)、专业技术服务业(行业大类代码 74)、科技推

广和应用服务业(行业大类代码 75)等行业的规模以上服务

业企业,以及其他提供科技服务的企业(主要从事科技服务

业务或该收入占本企业营业收入 30%以上的独立法人单位)。

(2)指标与权重

遴选指标包括营业收入(权重 10%)、税收实际贡献(权

重 10%)、平均用工人数(权重 10%)、亩均营业收入(权重

15%)、亩均税收(权重 15%)、人均营业收入(权重 10%)、

R&D 支出占营业收入比例(权重 10%)、R&D 人员占平均用工

人数比例(权重 10%)、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权重 10%)等

九项指标。

4.商贸和流通业(省商务厅负责)

(1)遴选范围

国民经济行业门类是商业综合体管理类企业(行业小类

代码 7222)、百货零售(行业小类代码 5211)、超级市场零

售(行业小类代码 5212)、其他综合零售(行业小类代码 5219)

等商贸和流通行业企业。

(2)指标与权重

第20页

17

遴选指标包括销售额(权重 10%)、税收实际贡献(权

重 20%)、平均用工人数(权重 10%)、亩均销售额(权重

15%)、亩均税收(权重 30%)、人均销售额(权重 10%)和

省、市、县重点保供企业(权重 5%)等七项指标。

5.文化、旅游和体育服务业(省委宣传部、省市场监

管局、省文化和旅游厅、省体育局分工负责)

(1)遴选范围

国家统计局《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8)》《国家旅

游及相关产业统计分类(2018)》及《体育产业统计分类

(2019)》标准范围内的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

(2)指标与权重

遴选指标包括营业收入(权重 10%)、平均用工人数(权

重 10%)、税收实际贡献(权重 20%)、亩均营业收入(权重

20%)、亩均税收(权重 20%)、人均营业收入(权重 20%)

等六项指标。

(二)基本条件

1.企业注册地在浙江省境内,具备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

需自有土地,纯租赁企业(租客、承租方)不参评;

2.各设区市亩产效益综合评价排名位列各行业前 20 位

企业;

3.具有一定的规模实力和较好的经济效益,评价年度营

业收入不低于 5000 万元(其中,现代物流业营业收入不低于

1 亿元、商贸和流通业销售额不低于 1 亿元),亩均税收不

低于所在行业平均水平;

第21页

18

4.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规定,近两年内未发

生重大安全、环保、质量等事故和重大群体性事件,未受行

政处罚或因涉税违法行为被有关机关立案查处而列入严重失

信名单的企业。

【申报时间】

第22页

19

02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做好科技型中小

企业认定与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浙科发高〔2018〕48 号

各市、县(市、区)科技局(委),各有关单位:

为加大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培育力度,提升科技型中小企

业发展质量,进一步推进创新创业,现就做好省级科技型中

小企业认定与管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定与备案

(一)有序推进。各设区市科技部门要牵头做好省级科

技型中小企业认定报备工作的统筹安排,逐批认定,按时报

备。原则上每年 3 月、6 月、11 月底前各报备一次,当年度

最后一批报备的截止时间为 11 月 30 日,逾期将不予受理。

(二)排序通报。各设区市科技部门要对照科技企业“双

倍增”行动计划的年度目标任务,倒排时间、挂图作战,提

高认定工作的时效性,我厅将对各地各节点认定报备的情况

实时排序通报。

(三)规范审核要求。为提高申报材料的完整性,便于

科技部门审核认定,申报企业需在线提交知识产权授权证书

或申请受理通知书、上年度研发费用投入佐证等电子版,在

线填写企业开展技术创新的具体情况和取得成效,相关佐证

材料也请一并上传,同时在线填报科技人员清单。各设区市

科技管理部门要进一步加强认定审核把关,重点关注企业是

第23页

20

否基于知识产权或专有技术、先进知识开展技术创新以及知

识产权或专有技术、先进知识与企业核心产品(服务)的内

在关联性等。 【申报时间 12 月 31 日】

第24页

21

03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组织开展

2022 年度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申报工作的

通知

各市、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打造知识产权强国

建设先行省的决策部署,全面推进知识产权强企工作,根据

《浙江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评定管理办法(试行)》(以下

简称《管理办法》),省局决定组织开展 2022 年度浙江省知

识产权示范企业(以下简称“省示范企业”)申报工作。现

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省示范企业是全省知识产权密集型企业的领跑者,是有

效运用知识产权管理体系、提升知识产权价值和市场核心竞

争力的排头兵。2022 年,省局计划培育确定首批浙江省知识

产权示范企业 500 家左右,通过示范引领、典型带路,高位

推进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标准化体系建设,带动企业实施创新

发展战略,全面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质量、运用效益、保护效

果和管理效能。

二、推荐申报要求

(一)基本条件

申报企业须在浙江省内依法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

格,连续生产经营 3 年以上,符合国家、省产业发展政策和

环保要求,合法拥有与生产经营相关的专利、注册商标或获

第25页

22

准合法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

企业自主选定专利、商标或地理标志等单一或多类型知

识产权申报省示范企业,同时应满足《管理办法》第八条或

第九条规定的相应条件。

(二)推荐要求

1.存在《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企业不得推

荐申报省示范企业。

2.获得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

企业、省专利或商标品牌示范企业的,并符合《管理办法》

相关规定条件,可优先推荐申报省示范企业。 【申报时间 4 月 30 日截止】

第26页

23

04 关于做好 2022 年度浙江省 AAA 级“守合

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根据《浙江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办法》(以下

简称《办法》)的规定,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开展 2022

年度浙江省 AAA 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现将有

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和条件

符合《办法》第五条、第六条和第七条规定条件的企业,

可自愿申报浙江省 AAA 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2020

年公示为浙江省 AAA 级“守合同重信用”的企业可自愿申报

继续公示。

申报 2022 年度 AAA 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的,企业合

同管理应该实现信息化,每个年度的收入性和支出性合同总

数,应达到一定的数量(见附件3)。

二、工作程序

(一)企业申报

申报系统将于 2022 年 2 月 16 日开放,自愿申报的企业,

登录“浙江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申报系统”(网址:

http://szxt.zjamr.zj.gov.cn/)进行申报。

(二)县局核实

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要对企业通过申报系统提交

的材料进行网上和实地核实、征信查询。对于推荐申报 AAA

第27页

24

级公示企业的,在系统申报时必须上传辖区市场监管干部到

企业进行实地了解核实的表格(见附件 2),否则系统将不

予通过。

各 地 对 推 荐 的 企 业 , 要 通 过 登 录 信 用 中 国

(https://www.creditchina.gov.cn/zhandianditu/)、中

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浙江政

务 服 务 网 ( 浙 江 省 行 政 处 罚 信 息 公 开

http://www.zjzwfw.gov.cn/zjzw/punish/frontpunish/sho

wadmins.do?webId=83)、“浙江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申

报系统”等信息网站进行征信查询,必要时可征求有关部门

意见,充分了解企业处罚信息。对于存在《办法》第八条规

定情形的,企业主动提供相关情况说明,能够有效证明存在

的严重失信行为属非主观故意造成,或者提供原处罚行政机

关出具的信用已修复材料的,应该按照合法、客观、审慎、

关联的原则进行综合考虑。

“在全国或全省同行业中地位靠前或影响力较大的重点

骨干企业,或省政府重点扶持行业的小微企业且 A 级连续公

示期满二年”申报浙江省 AAA 级“守合同重信用”的,在推

荐上报时该企业必须提供省级及以上行业主管部门或行业协

会出具的关于“在全国或全省同行业中地位靠前或影响力较

大的重点骨干企业”的说明,说明上必须写明出具单位的联

系人和联系电话。对于省政府重点扶持行业的小微企业,由

各县(市、区)局书面说明理由。

要严格把握连续两年亏损或者资产负债率高于 90%的申

第28页

25

报企业推荐。由于行业性特点等客观原因造成亏损的或者资

产负债率高的,企业必须提交相关佐证材料,县(市、区)

局予以核实。 【申报时间 4 月 30 日截止】

第29页

26

丽水市级可申报项目

关于开展 2022 年度第一批省级科技型中小

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科技局、景宁经济商务科技局、开发区经贸

局,各申报企业:

为加快科技型中小企业培育,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浙

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现将 2022

年度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方式

采用网上申报方式,申报流程为:企业填报—>县(市、

区)根据申报条件进行审核筛选—>市局评审—>上报省厅备

案—>证书发放。

二、申报要求

请各申报企业严格按照申报指南(附件)提供申报材料,

根据所属税务机关向相应科技部门申报、咨询。请各地科技

部门按照通知要求,做好申报动员、指导和审核工作。

【申报时间截止 5 月 10 日截止】

第30页

27

丽水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做好 2022 年度国家

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企业贷款贴息补助申

报的通知

市直相关企业:

根据丽水市人民政府《科技创新引领高质量绿色发展的

二十六条意见》(丽委办发[2019]52 号)文件精神,经研究

决定,拟启动对 2021 年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省级科

技型中小企业(农业科技企业)贷款贴息补助的申报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申报对象需要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1)市直 2021 年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省级科

技型中小企业(农业科技企业);(2)2020 年度存在银行

贷款且已支付利息。

二、申报时间

2022 年 4 月 6 日开放网络申报系统,4 月 20 日申报截

止。

三、申报程序

(一)网络申报。通过丽水市科技业务综合管理系统(网

址: http://sti.lsinfo.gov.cn)进行申报。申请人可进入

丽水市科技信息网,登录“科技业务申报管理系统”,按要

求填写提交相关材料上传(注册和登录过程中遇有技术问题,

可咨询 0578-2133365)。

第31页

28

(二)材料要求

1.贷款贴息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企业与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或银行出具的《借款

凭证》

4.银行出具的利息支付凭证;

6.信用承诺书;

【申报时间 4 月 20 日截止】

第32页

29

三月政策汇编

国家级政策篇

01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强企业招聘

用工服务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

障厅(局):

企业是吸纳就业的主渠道。做好企业招聘用工服务,对

支持企业生产经营,保持就业局势稳定具有重要作用。为深

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做好“六稳”、

“六保”工作,支持企业稳岗扩岗,努力扩大就业容量,现

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优化信息发布服务。广泛搜集岗位信息,通过窗口

经办、网络登记、上门走访、调研座谈等方式,摸清各类用

工主体特别是中小微企业、民营企业招聘岗位和零工需求信

息,形成招聘需求清单。充分利用服务大厅、政务大厅、街

道(乡镇)社区等线下场所,以及招聘网站、微信微博、APP

等线上途径发布招聘信息,推动岗位信息省级归集、多点联

动发布。鼓励通过开通招聘大篷车、开展“送岗下乡”活动

等方式,向劳动者较集中的地区发布招聘信息。

二、优化招聘组织服务。在做好疫情防控前提下,因地

制宜开展线下各类招聘活动,针对性举办小规模、定制化招

第33页

30

聘会,实现“周周有活动、日日有服务”。合理安排行业、

企业、专业招聘场次,开展“公共就业服务进校园”、乡村

招聘大集等定向招聘活动,推进企业与劳动者精准对接。探

索开展“即时快招”招聘方式,提供即时发布信息、组织对

接、面试洽谈等“一站式”快办服务,满足企业和劳动者即

时对接需求。常态化举办线上招聘活动,开设大型专项招聘

活动线上专场专区,推广运用直播带岗、远程面试等新型招

聘对接模式,实现线上招聘活动不停歇。

三、优化重点企业用工保障服务。强化重点企业用工常

态化服务,动态更新重点企业清单,完善“一对一”联系服

务机制,提供员工招聘、疫情防控、政策落实等服务。深化

劳务协作机制,扩大劳务协作范围,建立地区间劳务协作联

盟,通过互设服务站、共建劳务合作基地等形式,开展劳务

协作对接活动,“点对点”引进外来劳动力。探索建立用工

余缺调剂机制,帮助企业搭建共享用工信息对接平台,帮助

企业就近就地调剂本地用工,缓解企业临时用工难题。

四、优化涉企事项办理服务。开展企业招用员工“一件

事”打包办服务,推进员工招聘、参保缴费、档案转递等事

项按统一标准受理、后台并联办理,及时反馈办理结果。完

善就业、社保等涉企事项清单,明确服务对象、标准、申领

流程等,精简证明材料,优化经办流程,加强政策解读,进

一步提高政策服务透明度。加快智慧化手段应用,探索运用

新技术、新媒介精准推送招聘用工政策服务信息,推进部门

间业务信息共享和协同联办,提升政策服务便利度。

第34页

31

五、扩大技能人才供给。结合本地产业定位,梳理急需

紧缺职业(工种)信息,引导社会机构开展市场紧缺职业技

能培训。对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实施目录清单管理,公布培

训项目目录、培训和评价机构目录,为劳动者按需选择技能

培训提供便利。依托职业院校、技工院校等机构,组织农民

工、登记失业人员、未就业毕业生等参加培训,扩大技能人

才储备。创新校企合作模式,鼓励企业与职业院校、技工院

校共建实训基地,通过校企双师带徒、工学交替等方式,推

进校企合作开展订单、定岗、定向式人才培养,满足企业对

急需紧缺、关键技术人才的需求。

六、加强企业用工指导。及时发布人力资源市场供求状

况和工资指导价位,帮助企业了解市场供需状况,科学设置

岗位,制定招聘计划,做好岗位需求特征描述和企业文化、

工作环境宣介,引导其理性招聘。指导和督促企业依法合规

用工,切实履行用工主体责任和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等群体就

业的社会责任,依法保障职工劳动安全、劳动报酬、休息休

假、社会保险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指导企业强化人文

关怀,主动关心关爱劳动者,改善劳动条件,合理确定劳动

报酬,拓展劳动者职业发展空间,增强用工稳定性。

七、加强求职人员引导。积极为求职者推送诚信人力资

源服务机构和招聘网站信息,帮助其掌握正规求职途径,筛

选适合的岗位信息。向劳动者客观宣传解读就业形势,引导

其树立正确的就业观、择业观,组织参加现场观摩、模拟实

践、就业见习等体验式就业活动,帮助其熟悉工作环境和岗

第35页

32

位流程,增进求职者与企业相互了解。强化优先推荐,“点

对点”推荐大龄劳动者、就业困难人员、残疾人、登记失业

人员、未就业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到适合的企业应聘求职,及

时落实社会保险补贴等就业政策。

八、规范企业招聘行为。持续开展人力资源市场秩序清

理整顿专项行动,完善招聘信息管理制度,强化企业主体责

任和招聘服务提供者审查责任,督促其确保信息真实性、合

法性。依法查处发布虚假招聘信息、签订不实就业协议等扰

乱人力资源市场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净化市场环境。坚决

防止和纠正性别、民族、年龄、学历等就业歧视,消除不合

理限制,营造公平就业的良好环境。

九、构建多元主体服务格局。充分发挥公共就业服务机

构行业示范作用,强化招聘信息有效性审核,向社会免费提

供招聘用工兜底服务和重特大突发事件应急服务。鼓励人力

资源服务机构提供高级人才寻访、人才测评、人力资源管理

咨询等专业化服务,满足企业高端服务需求。鼓励社会组织

采取政策宣传、需求摸排、专业服务等方式,依法有序提供

招聘用工服务。广泛招募就业服务领域专家、企业家、人力

资源服务机构从业人员、高校就业指导老师等各领域有一定

专长的热心人士,组建企业用工服务志愿团队,提供公益性

招聘用工服务。

十、强化组织保障。各地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把加强

企业招聘用工服务作为稳就业保就业重要任务来抓,强化组

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落实目标责任,形成工作合力,帮

第36页

33

助企业缓解招聘用工困难。加强人力资源市场监测,探索开

展人力资源供需预测,强化用工形势研判和分析解读,引导

企业科学招聘用工和培训机构合理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加强

典型宣传引导,选树服务企业招聘用工的典型人物,宣传帮

助企业招聘用工的典型经验,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2022 年 3 月 28 日

第37页

34

浙江省政策篇

02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培育促

进“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

意见

浙政办发〔2022〕19 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培育“专精特新”中小企

业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小

企业健康发展的决策部署,结合我省实际,经省政府同意,

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新

发展理念,以数字化改革为牵引,深入实施新一轮制造业“腾

笼换鸟、凤凰涅槃”攻坚行动,健全完善“专精特新”中小

企业梯度培育机制,引导支持中小企业专业化、精细化、特

色化、创新型发展,为打造全球先进制造业基地、高质量发

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提供坚实保障。

(二)培育目标。到 2025 年,累计培育创新型中小企

业 5 万家以上、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1 万家以上、省

级“隐形冠军”企业 500 家、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第38页

35

1000 家,新增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 130 家左右,打造成

为补链强链和引领经济高质量发展的中坚力量,推动“专精

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发展工作继续走在全国前列。

二、主要任务

(一)加大创新支持力度。

1.支持企业开展创新研究。充分发挥省企业创新发展联

合基金作用,支持有条件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联合高校、

科研院所开展基础研究和基础应用研究。支持“专精特新”

中小企业围绕“卡脖子”技术和产品开展核心技术攻关,参

与工业强基、产业链协同创新项目。在全面执行国家企业研

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基础上,鼓励有条件的市、县(市、

区)对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再按 25%研发费用加

计扣除标准给予奖补。(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经信厅、

省财政厅,各市、县〔市、区〕政府。列第一位的为牵头单

位,下同)

2.加强创新载体建设和科技成果转化。支持“专精特新”

中小企业建设企业技术中心、重点企业研究院、工程研究中

心,参与技术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技术创新联盟和

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建设。鼓励企业通过并购或自建方式在

海外设立研发机构,研发投入总金额高于 1000 万元的,按

核定研发投入的 5%给予最高不超过 50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加快建设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试验区,依托中国浙江网上

技术交易市场 3.0,为中小企业成果转化提供一站式全链条

服务,畅通创新成果转化渠道。(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

第39页

36

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财政厅,各市、县〔市、区〕政

府)

(二)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

1.加强知识产权指导服务。深化“浙江知识产权在线”

应用,探索建设“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知识产权加速器,为

中小企业提供知识产权预警、专利创造、布局导航、公共存

证等服务。鼓励高校、科研院所实施专利开放许可,支持重

点产业知识产权联盟建设公共专利池并向中小企业推广转

移。(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

省科技厅)

2.完善知识产权保护机制。开通知识产权保护直通车,

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提供优先审查和快速预审。完善中

小企业知识产权托管、侵权预警、维权援助等公共服务机制,

切实加大知识产权侵权惩处力度。构建知识产权海外维权援

助平台,应对海外知识产权纠纷。(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

局、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司法厅、省商务厅)

(三)加大人才支持力度。

1.加强人才引进培育。实施浙商青蓝接力工程和新生代

企业家“双传承”计划,培育企业家队伍。实施“鲲鹏行动”

计划、省海外引才计划、省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等重大人才

工程,着力引进海外工程师等高层次人才。实施中小企业经

营管理者素质提升工程,大力培养高级经营管理人才。实施

新时代工匠培育工程,建设工程师协同创新中心,培育一批

高级工程师、高技能人才和产业工匠。(责任单位:省人力

第40页

37

社保厅、省委人才办、省经信厅、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

工商联)

2.加大人才保障力度。优化和完善人才评价制度,符合

我省高层次创新型人才职称直通车申报条件的,可直接申报

相应高级职称。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设立博士后工作

站,校企联合开展博士后招收培养。在省级以上“专精特新”

中小企业中,经省市认定为高层次人才的可享受当地同城待

遇,在人才评价、住房、子女教育等方面按规定给予支持。

(责任单位:省委人才办、省经信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

省人力社保厅、省建设厅,各市、县〔市、区〕政府)

(四)加大质量品牌建设力度。

1.全面提高质量标准。开展质量提升专项行动,引导“专

精特新”中小企业推广应用卓越绩效、精益生产等先进管理

方法,积极参评各级政府质量奖。开展标准化指导服务,推

动“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率先开展标准筑基工程,鼓励企业

主导或参与制修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先进团

体标准,积极参与浙江标准培育,支持符合条件的“专精特

新”中小企业申报浙江省标准创新贡献奖。(责任单位:省

市场监管局、省经信厅,各市、县〔市、区〕政府)

2.着力提高品牌竞争力。引导“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制

定品牌发展战略,鼓励各地对“品字标浙江制造”企业、浙

江制造认证企业进行奖励。支持有条件的“专精特新”中小

企业以参股、换股、并购等形式与国际品牌企业合作,提高

国际化运营能力。(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经信厅、

第41页

38

省商务厅)

(五)加大政府采购支持力度。

1.提高政府采购份额。落实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政

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超过 200 万元的货物

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 400 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

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 40%以上专

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货物和服务项目预留给小微企业

的比例不低于 70%、工程项目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

60%。顶格执行小微企业享受的政府采购评审价格扣除比例。

(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经信厅,各市、县〔市、区〕政

府)

2.加大政府采购力度。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进行重

点推荐,其科技创新产品、服务首次投放市场的,在功能、

质量等指标能够满足政府采购需求条件下,政府采购应当率

先购买,不得以商业业绩为由予以限制。鼓励采购单位通过

政采云制造(精品)馆采购“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产品,提

高预付款比例,加快资金支付。引导金融机构提高政采贷授

信额度,提供利率优惠和绿色通道。(责任单位:省财政厅、

省经信厅、人行杭州中心支行,各市、县〔市、区〕政府)

(六)加大市场拓展力度。

1.推进产品应用。依托产业一链通应用,引导“专精特

新”中小企业与产业链龙头企业、“链主”企业协同制造,

推荐参与重点产品和工艺一条龙应用。完善民参军“专精特

新”中小企业技术产品目录,推动符合条件的企业参与国防

第42页

39

科工配套协作。(责任单位:省经信厅、省委军民融合办)

2.支持拓展国内外市场。定期召开“专精特新”新品发

布会,及时发布展会目录。鼓励企业参加中国进出口商品交

易会、中国国际中小企业博览会、APEC 中小企业技术交流暨

展览会等,积极开拓多元化市场。指导“专精特新”中小企

业抢抓《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生效实施机

遇,深化与其他 RCEP 国家经贸合作。(责任单位:省商务

厅、省经信厅,各市、县〔市、区〕政府)

(七)加大数字化赋能力度。

1.促进数字化智能化改造。发挥省智能制造专家委员会

等的作用,引导中小企业结合发展实际实施技术改造,加快

建设一批“未来工厂”、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鼓励“专

精特新”中小企业设立首席数据官,加强数字化人才队伍建

设,提高数字化发展内生动力和能力。(责任单位:省经信

厅,各市、县〔市、区〕政府)

2.推动工业互联网创新应用。加快“5G+工业互联网”

建设应用,引导中小企业将研发设计、经营管理、生产制造

等核心业务系统向云端迁移。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参

与行业“产业大脑”建设应用。支持工业互联网平台针对“专

精特新”中小企业需求,开发集成一批面向典型场景和生产

环节的工业 APP。(责任单位:省经信厅,各市、县〔市、

区〕政府)

(八)加大融资支持力度。

1.加强直接融资服务。推进企业上市“一件事”集成办

第43页

40

理,为企业股改、挂牌和上市提供优质服务。鼓励地方政府

对在 A 股或境外主要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企业给予一定奖励。

引导“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发行公司债、企业债和在银行间

市场发债融资。支持企业围绕重点产业链开展并购重组。推

动设立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带动社会资本加大对“专精特新”

中小企业股权投资。在浙江股权交易中心设立“专精特新”

专板,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提供全流程、全周期分类指

导和咨询培训服务。(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经

信厅、省财政厅、人行杭州中心支行、浙江证监局,各市、

县〔市、区〕政府)

2.创新金融服务模式。强化央行再贷款再贴现等政策工

具支持,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给予专项授信额度、贷款

期限、利率优惠等政策倾斜。鼓励金融机构创新“专精特新”

专属信贷产品,开展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新材料首批

次应用保险、知识产权保险等业务。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加

强对单户担保、再担保金额在 1000 万元以下的小微企业融

资增信服务,平均担保费率保持在 1%以下。鼓励各地通过担

保业务奖补、贷款风险补偿、贷款贴息、风险分担等方式,

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提供特色化融资支持。(责任单位:

人行杭州中心支行、省财政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浙江银

保监局)

(九)加大要素保障力度。

落实资源要素差别化配置政策,将“专精特新”中小企

业新增投资项目优先纳入省重大产业项目库,按规定给予用

第44页

41

地、排放指标等要素保障。在新增计划指标、批而未供土地、

存量建设用地安排上向“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倾斜。积极保

障“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项目用能。鼓励打造一批“专精特

新”特色园区。(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

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建设厅、省能源局,各市、

县〔市、区〕政府)

(十)加大精准服务力度。

加强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组建“专精特新”中

小企业服务联盟,以“企业码”为重点建设中小企业服务一

体化平台。完善服务专员工作机制,各设区市为省级“隐形

冠军”企业、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国家制造业单

项冠军企业配备服务专员,各县(市、区)为省级“专精特

新”中小企业、创新型中小企业配备服务专员。指导企业确

定服务联络员,精准对接政策资源。结合联合国中小微企业

日,开展中小企业服务月活动。常态化开展中小企业“法治

体检”服务。(责任单位:省经信厅、省科技厅、省司法厅,

各市、县〔市、区〕政府)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促进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发展

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全省促进中小企业

“专精特新”发展工作。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完善工

作机制,加强政策集成,形成工作合力。(责任单位:领导

小组办公室及成员单位,各市、县〔市、区〕政府)

(二)加强资金扶持。积极争取并用好国家中小企业发

第45页

42

展专项资金。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重点用于培育发展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省级其他涉企专项资金要将“专精

特新”中小企业作为重要支持对象。各地也要加强对“专精

特新”中小企业的财政支持。(责任单位:省经信厅、省科

技厅、省财政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各市、县〔市、区〕

政府)

(三)加强培育监测。围绕工业“五基”(基础零部件、

基础材料、基础工艺、基础技术、基础软件)、战略性新兴

产业领域,建立完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库。推

动国家、省、市、县和部门间数据贯通共享,加强对企业的

培育监测。(责任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成员单位,各市、

县〔市、区〕政府)

(四)加强宣传引导。总结提炼“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培育典型案例,运用主流媒体进行宣传,营造全社会支持中

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的良好氛围。(责任单位:领导小

组办公室,各市、县〔市、区〕政府)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 年 4 月 5 日

(此件公开发布)

第46页

43

第47页

44

百万用户使用云展网进行期刊制作,只要您有文档,即可一键上传,自动生成链接和二维码(独立电子书),支持分享到微信和网站!
收藏
转发
下载
免费制作
其他案例
更多案例
免费制作
x
{{item.desc}}
下载
{{item.title}}
{{toas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