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产权挂牌(拍卖)公告
一、标的名称:永泰县同安镇同安村同安 67 号村综合大楼第一层
01-08 店面 3 年期租赁权(03 店面面积为 33 ㎡,01-02、04-08 店面面
积为 35 ㎡)
二、标的基本情况:
1、房权证:无产权证和土地使用证,产权归属同安村委会集体
所有。 2、出租建筑面积:以委托方提供的标的物具体出租位置、四
至范围、建筑面积为准,仅供参考。标的以现场实物为准,如介绍的
租赁建筑面积、用地面积与实际面积有差异,成交价不作调整。
3、出让期限:三年(2023 年 11 月 5 日至 2026 年 11 月 4 日)。
4、用途:租赁物租赁给承租者作经营场所,不得改作餐饮业。
5、标的履约保证金(即押金):首年三个月租金总和。
6、租赁物租金支付方式:租金每间每月 700 元,租赁物租金逐
年递增 3%。租金采取先交后用租赁物的方式,按季度支付。具体以《房
屋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7、原租户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
8、出租标的移交及税费承担:由委托方(出租人)及受让方按
照《房屋租赁合同》的约定办理标的移交手续。因标的租赁而产生的
所有委托方(出租人)及受让方(承租人)应缴税、费均由受让方(承
租人)在租金之外另行承担(租赁合同有特别约定的除外)。
三、出让方式:报名截止时若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人,
则直接由永泰县农村产权流转服务中心以挂牌价确定其为受让方。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