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天津国际航运产业博览会--展商服务手册

发布时间:2023-11-27 | 杂志分类: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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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天津国际航运产业博览会--展商服务手册

1目录一、重要时间节点及重要提示 ...................................................2二、日程安排 .................................................................3三、展览地点及交通信息 .......................................................4四、展馆总图 .................................................................6五、二期展馆(N 区)具体参数 ..................................................7六、报到注册 .................................................................8七、搭建服务 ................................................................ 10八、搭...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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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天津国际航运产业博览会--展商服务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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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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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天津国际航运产业博览会TIANJIN INTERNATIONAL SHIPPING INDUSTRY EXPO 20232023 年 11 月 16—18 日 国家会展中心(天津)主办单位: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天津市商务局、天津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中国航海学会、中国船东协会、中国船舶工业行业协会中国国际货运代理协会

承办单位:天津振威国际会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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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非常荣幸与您相约 2023 天津国际航运产业博览会。真诚的希望本《参展商手册》所包含的信息能帮助贵单位顺利地完成参加“2023 天津国际航运产业博览会”的各项准备工作。建议您及相关参展人员仔细阅读本手册,并遵守其中各项服务的申请截止日期,以免误时所带来的不便。对于各项服务申请,您只需填好表格(所传表格请自留备份),并签字盖章后,传真或电邮给表格下方的指定负责人。

若有任何问题,请联系表格中指定负责人。为了使您的申请提交快捷、准确,我们建议您所有的递交资料以电子版为宜。

2023 天津国际航运产业博览会,期待您的到来,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祝您参展取得成功!

如需任何帮助,敬请联络:

天津振威国际会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达尚路 10 号

邮政编码:300457

电话:022-66287706

网址:http://www.tisie.com.cn/

邮箱:tjyy@zhenweiexpo.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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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一、重要时间节点及重要提示 ...................................................2二、日程安排 .................................................................3三、展览地点及交通信息 .......................................................4四、展馆总图 .................................................................6五、二期展馆(N 区)具体参数 ..................................................7六、报到注册 .................................................................8七、搭建服务 ................................................................ 10八、搭建商进场与特装展位搭建 ................................................ 11九、水、电、气、网络接驳服务 ................................................ 15十、运输服务 ................................................................ 20十一、酒店推荐 .............................................................. 20附件一:特装展台搭建委托书 .................................................. 23附件二:施工搭建安全责任书 .................................................. 24附件三:特装展台施工申请表 .................................................. 44附件四:现场施工人员登记 .................................................... 45附件五:押金扣除标准 ........................................................ 46附件六:特装展台施工费用确认单 .............................................. 50附件七:租用项目设施位置图(搭建商填写) ...................................... 53附件八:吊点申请表 .......................................................... 54附件九:吊点服务申请使用承诺书 .............................................. 55附件十:升降吊点申请书 ...................................................... 57附件十一:展会服务协议 ...................................................... 58附件十二:自带绿植、展具报馆 ................................................ 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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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重要时间节点及重要提示服务内容 回复要求 截止日期综合服务

运输服务 需求企业必读 2023年10月29日工程服务

特装展位企业填写

特装展台搭建委托书 特装企业必回 2023年10月30日施工搭建安全责任书 特装企业必回 2023年10月30日特装展台施工申请表 特装企业必回 2023年10月30日现场施工人员登记 特装企业必回 2023年10月30日押金扣除标准 特装企业必回 2023年10月30日特装展台施工费用确认单 特装企业必回 2023年10月30日租用项目设施位置图 特装企业必回 2023年10月30日吊点申请表 需求企业选填 2023年10月30日吊点服务申请使用承诺书 需求企业选填 2023年10月30日升降吊点申请书 需求企业选填 吊装结构安装完成后递交自带绿植、展具报馆 需求企业选填 2023年10月30日展会服务协议 企业选填 2023年10月30日报馆图纸图例 特装企业必回 2023年10月30日重要提示

1、不得将台湾、香港及澳门地区列为国家;

2、为加强展会期间知识产权保护,所有参展商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专利法、商标法等法律法规。参展商必须保证展品、展品包装、技术以及宣传资料和展位的任何展示部分均没有侵犯他人知识产权。

3、超过申请截止日期,所有水、电、气、管理费、证件费、展具租赁价格加收30%,现场办理加收50%;网络现场不接受申请。所有工程服务的更改、移位或取消将收取50%费用;如有特殊要求,务请提前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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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日程安排

(一)布展时间

2023 年 11 月 13 日 09:00〜17:00 特装展台搭建布展2023 年 11 月 14 日 09:00〜17:00 特装展台搭建布展2023 年 11 月 15 日 09:00〜17:00 特装展台搭建布展(二)展出时间

2023 年 11 月 16 日 09:00〜17:00

2023 年 11 月 17 日 09:00〜17:00

2023 年 11 月 18 日 09:00〜16:00

(展览期间,参展商进馆时间为 8:30)

(三)撤展时间

2023 年 11 月 18 日 16:00〜2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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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展览地点及交通信息

(一)展览地点

国家会展中心(天津)

地点:天津市津南区咸水沽镇国展大道 888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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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交通信息

出发地点 距离

方式

出租车 公交/地铁

天津滨海

国际机场

35公里 约67元

乘坐地铁2号线“滨海国际机场站”(曹庄方向),在“屿东城站”换乘地铁10号线(于台方向),在“财经大学站”换乘地铁1号线(双河桥方向),在“国家会展中心站”下车

天津站 24公里 约64元

乘坐地铁3号线 “天津站”(南站方向),在“营口道站”换乘地铁1号线(双河桥),在“国家会展中心站”下车天津南站 32公里 约119元

步行至“天津南站”乘坐地铁3号线“天津南站”(小淀方向),在“营口道站”换乘地铁1号线(双河桥),在“国家会展中心站”下车

天津西站 33公里 约101元

步行至“天津西站”,乘坐“地铁1号线(双河桥方向)”,在“国家会展中心站”下车滨海新区 34公里 约104元

乘坐津滨轻轨9号线至天津站,在“直沽站”换乘地铁5号线(李七庄南方向),在“下瓦房”换乘地铁1号线(双河桥方向),在“国家会展中心站”下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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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展馆总图

(一)国家会展中心(天津)布局图

(三)服务点位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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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二期展馆(N 区)具体参数单展厅

参数

展位可搭建高度

(m)

单层展台限高 5 米 (含); 展台悬挂物限高8 米(含): 由于消防安全原因,展台正上方 6.5 米至 7.2 米之问不允许吊挂任何悬挂物。

供水设备 每个展厅最大供水量 12m³/h,供水压力0.3Mpa

供电设备 供电方式:3 相 5 线制 380V/50HZ,供电总容量: 3600KW/展厅压缩空气

相邻两个展厅设备供气总量 6.5 m³/min,可采用外接设备方式扩展至 25 m³/min吊点承重(KG) 200KG/点

货运门口尺寸 6m(W)x6m(H) 货运方式: 专用货车道到达各展厅/卸货区地面

承重

室内展厅

(吨/㎡)

5 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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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报到注册

(一)报到注册时间与地点:

2023 年 11 月 13 日-11 月 15 日 9:00〜17:00

国家会展中心(天津)N 区,天津市津南区咸水沽镇国展大道888 号登陆大厅展商服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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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报到注册流程(布展与撤展)

(三) 展商证件

展会将为参展人员统一制作展商参展证件。免费提供的参展证件的规则如下:

展位面积 人数9㎡ 2个1、凭此参展证件,参展人员在整个展期内可自由出入展场。2、展商证件不得转借。

3、各参展单位的参展人员在报到时领取参展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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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搭建服务

(一)主场承建商

天津振威国际会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运营部

联 系 人:许诚智 18822125090

王 威 13820348140

于海丽 13114859838

邮 箱:tjyy@zhenweiexpo.com

账 户:天津振威国际会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账 号:271360061240

开 户 行:中国银行天津滨海分行泰达大街支行

(二)推荐特装搭建服务商

有特装搭建需求的参展商请提前与下列之一展会指定特装搭建服务商联络搭建事宜。

1、天津振威国际会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运营部地 址:天津市滨海新区服务外包产业园振威展览大厦联 系 人:王 威 13820348140

于海丽 13114859838

许诚智 18822125090

网 址:http://www.ciex-expo.com

电子邮件:tjyy@zhenweiexpo.com

(三)展具租赁

天津东万华展览展示有限公司

联系人:冯韬 13920692632

邮 箱:87443051@qq.com

账 户:天津东万华展览展示有限公司

账 号:441190100100060028

开户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塘沽支行

国展租赁服务中心 代世奎 183222977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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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搭建商进场与特装展位搭建(一)搭建商时间安排

2023 年 11 月 13 日 09:00〜17:00

2023 年 11 月 14 日 09:00〜17:00

2023 年 11 月 15 日 09:00〜17:00

注:搭建期间每日前须完成展台搭建及清洁工作。(二)特装展台报馆

(1)搭建商于 10 月 30 日向天津振威国际会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主场服务部提供以下展台设计方案(用于消防审批):

(2)设计方案的立体彩色效果图、结构说明图,吊装结构说明图、消防点位图;(3)设计方案的平面图、立面图、顶视图(包括米格及尺寸和材料说明);(4)有关用电资料(包括电箱分布图,电器点位图,配电系统图等);(5)施工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扫描件(三证合一);(6)施工单位法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或者扫描件;(7)现场工作人员特种证件(电工证、高空作业证等)复印件或扫描件;(8)展台责任保险单扫描件或复印件(为降低意外的发生以及保证搭建人员的安全,各搭建商须在大会指定的保险代理商处投保相对应的展台责任险);(9)施工材料防火阻燃报告,(地毯,板材,涂料,电料等);(10)特装展台搭建委托书(参展商、搭建商签字盖章);(11)施工搭建安全责任书(搭建商于最后一页签字盖章,并将整套盖骑缝章,无骑缝章视为无效文件);

(12)特装展台施工申请表(搭建商签字盖章);

(13)现场施工人员登记表(搭建商签字盖章);

(14)押金扣除标准;

(15)特装展台施工费用确认单

(16)24 小时供电申请表(需求企业必填)

(17)租用项目设施位置图(展台内所有租用项目)

(18)吊点申请表(搭建商签字盖章,展位有吊点结构必填);(19)吊点服务申请使用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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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升降吊点申请书(吊装结构完成安装后将此表格递交到主场服务处申请升降吊点)

(21)自带绿植、展具报馆

(22)展会服务协议;

(23)吊点展位多角度效果图及朝向图;吊点尺寸及物料数据清单(明确标明每个结构的尺寸大小、重量、材质说明,及结构上的设备型号、规格、数量以及自重);吊点结构及高度图;悬挂结构、葫芦挂钩及桁架之间的连接方式;吊挂结构部分电气分布图、配电系统图

以上部分材料模板详见第 23 页至第 63 页,图纸申报样式请按照文件尾页图纸示例申报。请将所有报馆材料盖章,并将电子扫描版(pdf 格式)一并打包后发送至主场服务公司邮箱(由于参会展商较多,必须在邮件名上标注展会名称、展位名称、展位号等信息,文件名命名为该文件标题。否则将视为未报馆)。重要提示:

以上报馆材料必须于指定日期(2023 年 10 月 30 日)前报送,超过截止日期,所有服务价格加收 30%加急费;施工现场办理加收50%加急费。特装展位需缴纳施工管理费用、施工证件费用及安全清洁押金于2023 年10月 30 日前分别电汇至振威会展账户。

账 户:天津振威国际会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账 号:271360061240

开户行:中国银行天津滨海分行泰达大街支行

特别重要:电汇转账请备注展会名称+展台名称(备注报馆费/展台及二级电箱押金),如未注明展位号及参展公司信息,由此产生的申请延误和相关损失由参展商及搭建商自行承担。联 系 人:邰金科:18202672600

冯茜雅:17337946863

邮 箱:tjyy@zhenweiexpo.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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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费用

1、费用标准

项目名称 价格

特装展位管理费 30元/㎡2、证件管理

序号 证件类型 价格 说明1

筹/撤展人员证 20 元/人

(不含保险)

筹撤展通用。2

筹/撤展车辆通

行证(货车) 50 元/车次

筹撤展不通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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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展台安全责任险

本届展会按照大会组委会及展馆要求,所有光地展位必须统一办理展台安全责任保险。

根据所施工展台面积参展商/搭建商须自行联系大会指定保险公司进行办理,投保手续须于报馆截止日期(2023 年 10 月 30 日)前完成。逾期办理将加收30%的加急费,现场办理加收 100%,未办理展台安全责任保险不允许进场施工。保障项目 责任名称 入门款

≤100 ㎡

基础款

≤100 ㎡

升级款

≤ 101-400

豪华款≤101-400

㎡展会责任

展览场所的建筑物、各种固定设备

及地面、地基的损失限额

100 万 300 万 100 万300 万雇请工作人员的人身损害累计限额 100 万 150 万 100 万 150 万雇请工作人员的人身损害累计限额 30 万 60 万 30 万 60 万第三者的人身损害累计限额 100 万 150 万 100 万 150 万第三者的人身损害每人限额 30 万 60 万 30 万 60 万累计限额 300 万 600 万 300 万600 万保费 入门款:200 元 基础款:300 元 ;升级款:300 元,豪华款:400 元。 (五)搭建商报到

地点:国家会展中心(天津)N 区“主场服务处”时间:2023 年 11 月 13 日〜15 日 09:00〜17:00

1、缴纳相关费用;

2、凭汇款凭证及报馆资料纸质版原件至主场服务处办理报到手续;特别提示:在展会布展前,参展商及搭建商应详细阅读并了解场馆安全保卫、消防安全、用火用电准则,并严格遵守。(详细内容见附件)(六) 特装展位延时服务费用

延时时段

延时类型

23:00前 23:00后展位加班 10元/㎡/3/小时 15元/㎡/3小时按净面积计费,每展厅起点面积 100 m,以3 小时为计费时段,不足3小时按 3 小时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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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水、电、气、网络接驳服务重要提示:接驳服务请在 2023 年 10 月 30 日之前申请,超过截止日期,所有服务价格加收 30%加急费,现场办理加收 50%加急费;若电箱未被展台压实,在不换电箱的情况下就近改变接驳位置,该情况不收取任何费用,但展馆方不受理两次及以上改变接驳位置的申请。

请完整地填写“附件六”表格(表格模板详见第50〜51 页),并在截止日期前将表格电子版扫描件同报馆资料一并打包后发送至主场服务公司邮箱(由于参会展商较多,必须在邮件名上标注展会名称、展位名称、展位号等信息,文件名命名为该文件标题。否则将视为未报馆)。

主场搭建微信群:(搭建商扫码进群,备注展台简称-搭建公司简称)账 户:天津振威国际会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账 号:271360061240

开户行:中国银行天津滨海分行泰达大街支行

联 系 人:冯茜雅:17337946863

邮 箱:tjyy@zhenweiexpo.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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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展览用电

电箱规格 价格(8小时) 价格(24小时)16A/380V(<8KW ) 1000元 3000元32A/380V(<16KW ) 1800元 5000元63A/380V(<30KW ) 3400元 9000元125A/380V(<50KW ) 6500元 20000元250A/380V(<75KW ) 13200元 40000元400A/380V(<100KW ) 22000元 66000元说明:

1. 16A/380V—63A/380V 电箱含布展施工用电,125A/380V—400A/380V 电箱不含布展施工用电。布展施工用电需提前申请,不额外收取费用。展示用电适用于 5 天(含)以内的开展期,超过5 天的开展期,每增加一天按租赁价格的 10%收取。

2.24 小时用电需填写52页:展览24小时用电申报审批表。

3.10 月 30 日前提交申请,费用按以上价格收取,现场申请加收 50%的附加费。4.63A/380V 及以下电箱规格使用工业插头连接,125A/380V 及以上电箱规格使用接线柱式、接线排式手动连接。具体样式详见本指南中“用电安全管理”内容。

5.出于用电安全考虑,电箱适用于照明用电及机械设备用电,如展位同时有照明及机械设备用电需求,须分开申请,照明用电及机械设备用电不得共用同一个电箱。所有展台用电须自带二级电箱。6.8 小时用电与 24 小时用电须分开申请。8 小时用电与 24 小时用电不得共用一个电箱。(三)二级电箱

电箱规格 价格(/个/展期) 押金(/个/展期)16A/380V 300元 1100元32A/380V 400元 1100元63A/380V 500元 1100元100A/380V 800元 1100元250A/380V 1200元 1100元说明:

1. 电箱租赁费用只接受公对公转账,(汇款备注展位名称、展位号),若需开票须提供开票信息(专票:需提供营业执照及一般纳税人证明。普票需提供营 业执照)

2. 押金展会后结束之日起,30 个工作日,无其他问题情况下,押金原路径退回3. 租赁期间若电箱发生损毁、遗失将扣除全部押金

4. 租赁电箱使用须遵守《用电安全管理规定》

5. 此文件须盖章后同汇款回执单一同回传到主场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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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给排水

给排水 价格DN15(展台用水,给水 16 mm,排水 30 mm) 1500元DN20(机械用水,给水 19 mm,排水 30 mm) 1800元说明:10月30日前提交申请,费用按以上报价收取,现场申请加收 50%的附加费。超过 5 天的开展期,每增加一天按租赁价格的 10%收取。所有用水须自带接头,详见附件二第二项:水、电、气、吊点管理规定(三)压缩空气

压缩空气 价格≤排量 0.4m³/分钟,压力 8bar 2200元≤排量 0.9m³/分钟,压力 8bar 3200元排量≥1.0m³/分钟,压力 8bar 3840元说明:10 月 30 日前提交申请,费用按以上报价收取,现场申请加收 50%的附加费。超过 5 天的开展期,每增加一天按租赁价格的 10%收取。所有用气须自带接头,详见附件二:水、电、气、吊点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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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网络

项目内容 规格 价格有线宽带

5Mbps 宽带 3200 元/条/展期15Mbps 宽带 5400 元/条/展期30Mbps 宽带 8400 元/条/展期光纤专线

10Mbps 专线 7200 元/条/展期20Mbps 专线 12000 元/条/展期30Mbps 专线 18000 元/条/展期40Mbps 专线 24000 元/条/展期60Mbps 专线 30000 元/条/展期100Mbps 专线 60000 元/条/展期展馆公共 WiFi

增容至 500M 96000 元/条/展期增容至 1G 120000 元/条/展期增容至 2G 180000 元/条/展期说明:

10 月 30 日前提交申请提出申请,10 月 30 日后主场将不再接受申请。以上宽带及 WiFi 不含固定 IP 地址,光纤专线规格包含一个固定的普通公网IP 地址。特殊规格宽带(超过 100M 专线,个性化 Wi-Fi 或其他特殊需求)价格另行协商。以上价格仅适用于 5 天(含)以内开展期;7 天(含)以内开展期按1.5 倍价格收取,超出 7 天开展期价格另行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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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吊点

吊点(手拉葫芦) 价格吊点(承重 200KG/点) 2700 元/点/展期手拉葫芦 17 米链(1 吨) 450 元/个/展期电动葫芦装拆费 450 元/个/展期说明:

以上价格包含葫芦安装费,申请吊点必须租赁展馆提供的葫芦设备,不得使用自带手拉葫芦。

链条收复由展台搭建商负责。

所有吊点图纸需在 10 月 30 日前提交申请,现场不接受吊点申请。以上价格仅适用于 5 天(含)以内开展期,超过 5 天的开展期,按原价的1.5倍价格收取。

具体申请流程详见附件二:水、电、气、吊点管理规定。

超过20个吊点(含20个)的展位允许使用自带的电动葫芦,展馆收取吊点费及电动葫芦装拆费。展位需自带控台,升降及设备自理。自带电动葫芦的升降须在展馆方监督下自行升降。链条收复由展台搭建商负责。所有吊点图纸需在10月30日前提交审批。现场不接受吊点申请。以上价格仅适用于5天(含)以内开展期,超过5天的开展期,按原价的1.5倍价格收取。(六) 仓储

项目名称 价格包装物(堆放高度不得超过 3m) 50 元/㎡/展期说明:

10月30日前提交申请空箱存放点及安全承诺书。

筹展期间空箱按指定位置存放并接受展馆方的调整与安排,堆放点不得占用公共通道、车道、人流通道以及堵塞消防出口门,并注意空箱摆放的整齐美观。空箱摆放必须平稳、安全,堆叠高度不可超过 3 米,集装箱不可堆叠。如未申请而随意摆放空箱,展馆方有权将其搬离,由此产生的费用及责任由责任人承担。展会开幕期间,主场承运商须委派专人协助展馆方完成空箱堆放占地面积的测量及确认。以上价格仅适用于 5 天(含)以内开展期,超过 5 天的开展期,按原价的1.5倍价格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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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运输服务

指定主场运输服务商

名 称:天津市中宝物流有限公司

地 址:天津市津南区国瑞路 6 号国展大厦 A 座 802

联系人:任大伟:15022429400

丁召阳:18522421129

邮 箱:et@elogistix.com.cn

十一、酒店推荐

国家会展中心天津万豪酒店

距国家会展中心步行 1.3 公里,约 16 分钟

距国瑞路地铁站-C 口步行 450 米,约 6 分钟

地址:津南大学城-咸水沽镇国瑞路 8 号

酒店订房热线:022-2873000

价格区间:900 元-1200 元

丽枫酒店(天津国家会展中心海河教育园店)

距国家会展中心驾车7.2 公里,约9分钟地址:津南大学城-咸水沽镇南环城路98号

酒 店 订 房热线:022-88911155022-88911166

价格区间:300 元-500 元维也纳国际酒店(天津国家会展中心职业技

术师范大学店)

距国家会展中心驾车 10.6 公里,约 12 分钟

地址:津南大学城-双港镇黄庄子道 1 号景

悦荟生活广场 29 号楼

酒店订房热线:022-28110088

价格区间:300 元-500 元

喆.啡酒店(天津新国展海教园永旺店)距国家会展中心驾车6.3 公里,约9分钟地址:津南大学城-鑫怡路新濠广场3号楼 1 楼

酒店订房热线:022-88528999

价格区间:300-500 元津门之星(国家会展中心店)

距国家会展中心驾车 5.6 公里,约 7 分钟

地址:津南大学城-咸水沽镇津沽公路鑫洋

园 15 号楼底商

如家商旅酒店(天津咸水沽大学城国家会展中心店)

距国家会展中心驾车8 公里,约14分钟津南大学城-丰收路5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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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订房热线:022-60761116

价格区间:150-300 元

酒店订房热线:022-28396699

价格区间:150-300 元格林豪泰酒店(天津津南国家会展中心店)

距国家会展中心驾车 5.4 公里,约 10 分钟

地址:津南大学城-永胜道辛庄三鑫菜市场

酒店订房热线:022-28732873

价格区间:150-300 元

希尔顿欢朋酒店距国家会展中心驾车7.8 公里,约14分钟咸水沽镇雅润路金才园47 号楼酒店订房热线:022-28525999

价格区间:500-800 元天津京基皇冠假日酒店

距国家会展中心驾车 18.2 公里,约 27 分钟

岭域路与津港公路交叉口东北 1 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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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区间:500-800 元

途客中国酒店距国家会展中心驾车6.8 公里,约12分钟雅润路金益园24 号楼A1-A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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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区间:400-600 元天津 1958 国际酒店

距国家会展中心驾车 13.4 公里,约 20 分钟

鄱阳南路与睿思道交叉口东北 130 米

酒店订房热线:022-60215888

价格区间:400-600 元

麗枫酒店(天津国家会展中心海河教育园店)

距国家会展中心驾车7.2 公里,约9分钟地址:津南大学城-咸水沽镇南环城路98号

酒店订房热线:022-88911155

价格区间:400 元-600 元天津仁恒薇乐酒店

距国家会展中心驾车 9.5 公里,约 19 分钟

海河教育园区泰明路 65 号 1 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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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川大酒店

距国家会展中心驾车9 公里,约13分钟南环路 99 号酒店订房热线:022-60971777

价格区间:300-500 元闽津酒店(国家会展中心店)

距国家会展中心驾车 7.8 公里,约 15 分钟

津南大学城-咸水沽海河科技园福鑫路 1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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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东丽广场智选假日酒店距国家会展中心驾车12.7 公里,约21分钟

津塘二线 1 号酒店订房热线:022-84808888

价格区间:300-500 元国家会展中心福朋喜来登酒店

距国家会展中心步行 1.3 公里,约 16 分钟

距国瑞路地铁站-C 口步行 450 米,约 6 分钟

地址:津南大学城-咸水沽镇国瑞路 8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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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区间:800 元-1000 元

月坛国际酒店(国家会展中心店)距国家会展中心驾车8.9 公里,约14分钟体育场路 7 号月坛商厦酒店订房热线:022-60785196

价格区间:300-5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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桔子酒店(天津津南大学城新国展店)

距国家会展中心驾车 6.6 公里,约 11 分钟

津沽路与雅润路交口雅晟广场 3 号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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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区间:300-500 元

汉庭(天津津南开发区国家会展中心店)距国家会展中心驾车5.4 公里,约10分钟津南大学城-赤龙街仁永名居综合楼1号酒店订房热线:022-58715588

价格区间:200-4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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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特装展台搭建委托书

参展单位名称:

展区号: 展位号: 面积 ㎡现委托: 作为我公司展位唯一搭建商,并且证明:1、该搭建商系经我司考察审核合格后确认为我司展位唯一搭建商。

2、该搭建商已与我司签订相关搭建合同,合同中明确了双方责任以确保展会安全施工及正常运转 。

3、我司已知悉了《国家会展中心(天津)办展指南》《参展商手册》《现场施工安全管理规定》及《施工安全责任书》中的规定,并已要求我司搭建商现场施工时严格遵守并服从组委会的管理,以确保安全。如有违反,一切责任由我司与搭建商连带承担。

4、搭建商(包括搭建商施工人员)在进场及搭建期间可全权代表我司办理相关施工手续、签署相关文件,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我司承担。

5、我司及我司委托的搭建商积极接受主办单位、场馆方、主场服务商等有关部门的安全检查。6、若搭建商违反上述条款的,一切责任由我司及我司搭建商连带承担,监督方有权追究我司及我司委托搭建商的一切责任。

参展商单位盖章(公章): 搭建商单位盖章(公章):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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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施工搭建安全责任书

展览会名称: 展台号(必填):

参展商名称(必填):

搭建商名称(必填):

施工现场负责人(必填): 现场联系电话(必填):施工现场安全员(必填): 现场联系电话(必填):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分清责任,保持良好的工作秩序和工作场所的安全、卫生环境,保证人身、设备安全,确保工作顺利进行。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家电气设备安全技术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政府和行业协会等其他相关文件以及国家法律法规,坚持“谁搭建,谁负责”原则,遵循以下规定:一、 设计安全管理规定

(一) 展台设计要求

1. 按照国家相关设计规范及标准进行设计工作,结构设计应当满足荷载所需要的强度、刚度、稳定性,无施工隐患,相关设计应符合展馆方相关规定,从源头上防范和杜绝因展台设计带来的潜在安全风险。

2. 展台设计应符合结构、消防、电气、给排水等相关专业技术标准的要求。3. 展台水平尺寸及垂直正投影不得超出划定的相应展位区域。

4. 每个特装展位内至少保留一个地沟电箱检查活动口。

5. 特装展台设计应对存在钢结构搭建的展台地面实际荷载进行复核,确保实际荷载小于展馆方规定的设计允许的荷载。

6. 单个展厅分布 299 个吊点,展台若采用吊点设计,请遵守展馆方吊点安全管理规定。展台悬挂物吊点设计吊点之间距离不应小于 5 米。

(二) 展台搭建高度要求

1. 展台限高要求

1) 标准展位由主(承) 办方按照统一样式和尺寸,采用统-材料搭建。标准展位应为单层,高度不宜高于 3.5 米

2)本次展览会不允许搭建双层结构。单层展台限高 5 米(含 )。

2. 展台悬挂物最高处限高 8 米(含)。由于消防安全原因,展台正上方6.5 米至7.2 米之间不允许吊挂任何悬挂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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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结构复杂的展台搭建设计图纸必须经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及相关资质设计院审核盖章确认。图纸包括但不限于多角度三维效果图、详细尺寸图、展台平面图、立面结构图、恒载图、承重结构大样图(连接节点剖面图)、材质说明图、电气分布图、配电系统图及相关计算数据。

4. 所有展台图纸须向主(承)办方或主场承建商申报,主(承)办方或主场承建商负责审核图纸并确保审核结果真实有效。审核通过后所有的图纸连同《审核合格书》交展馆方备份。对于违规搭建及不按图施工(审图通过图纸),由主(承)办方或主场承建商负责监督其整改完成,完成闭环。如展馆告知后拒不整改,展馆方有权对违规搭建展位进行封闭、停止施工、列入展馆搭建商黑名单目录。

5. 审图备份及展台验收流程:

主(承)办方或主场承建商汇总所有展台搭建商审图资料并上传至展馆方系统进行备份。主(承)办方或主场承建商根据审核通过的搭建图纸现场对展台进行查验,无误后于筹展最后一天出具《展台竣工验收合格报告》交展馆方备案。具体服务流程如下(三) 结构设计要求

1. 主体墙结构

(1)展台结构主体墙落地宽度不应小于 12 厘米,宽度与高度成正比,随高度的增加而增加,确保墙体安全稳固。确保墙体与地面的接触面积。超过 6 米的大跨度墙体及钢框架结构之间应在顶部加设钢结构横梁连接,下部须加设立柱支撑(立柱底部设钢板并直接落地),保证展台整体刚度和稳定性。

(2)无框架结构特装展台,木质墙体厚度不得小于 30 厘米;框架结构特装展台,木质墙体高度不得小于 10 厘米。承重木质墙必须有方钢或无缝圆管做内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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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只有单块背板墙作为主体结构的特装展台,必须采用斜支撑等结构加固,并增加配重稳固,单面墙设计必须满足稳定和纵向强度要求。斜支撑不得超出展位垂直投影面积。(4)相邻展台所有结构背板墙必须做出妥善装饰处理,空场地上特殊装修的展台外表面如在通道的视线之内,也必须做装饰处理,维护展馆整体美观。

2.桁架要求:使用桁架搭建展台主体结构,必须使用专业桁架结构,不得使用自行焊接的桁架。桁架立柱与梁之间必须使用金属紧固件并咬合紧密,刚性连接,无间隙无晃动。3.承重立柱(金属、木质结构)

(1)金属承重立柱承重力必须直接传递到地面,不得落在地台等木质材料之上,且焊接金属底板加固,金属底板角度大于 10 毫米,长宽大于等于 800 毫米×800 毫米。(2)金属承重立柱应使用直径10 厘米以上的无焊接材料(支撑柱与横梁不得分两段焊接、接拼而成),立柱底部焊接在面积不少于 800 毫米×800 毫米,角度不少于10 毫米的方板上,以增加立柱的受力面积,顶部需焊接托顶盘。立柱底座尺寸应按照展台整体载荷计算确定,且必须焊接在底座的中心位置。

(3)金属结构灯柱直径须在 10 厘米以上,底部须有面积不少于 100 厘米×100 厘米、角度不少于 6 毫米的方板,并进行加固确保稳定。

4. 横梁、立柱连接要求

(1)木质结构单跨跨度限制在 6 米以内,高度限制在 5 米以内。(2)钢结构和钢木混合结构(包括内衬钢质方通、铁架)单跨结构限制在8 米,并在顶部加设横梁(必须采用钢结构)连接,下部需加设立柱支撑,立柱底部加装钢板并直接落地。(3)所有顶部加设横梁连接的特装展台,结构强度应当满足荷载所需要的强度。(4)横梁与立柱之间的连接必须使用螺栓或者其他安全固定材料满位紧固,不得采用绑扎等简易方式连接,不得使用枪钉或木纹螺丝连接。

(5)门楣、天花横梁与墙体连接必须使用支撑结构或嵌入墙体内,杜绝侧面连接结构。支撑结构须贯穿门楣、天花横梁,以螺栓等形式刚性连接。

5.承重、受力构件要求

(1)承重构件所采用的角钢、槽钢、方钢(管)等材料必须为合格产品,不得采用装饰用的柔性金属材料或脆性材料。

(2)型材如使用角码,角码宽度必须大于 50 毫米,角度必须大于 5 毫米,且使用钢螺栓连接,不得使用管壁小于 1.2 毫米的薄壁受力构件,也不得使用严重锈蚀的受力构件。(3)外挂(吊装)式构件必须是金属框架和金属主体结构连接,并用螺栓紧固,并加装钢丝做二次保护。

6. 地台要求

(1)地台高度超过 10 厘米的,与地面过渡部分需使用斜坡,并做警示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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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地台高度在 10 厘米以下的,需配备相关台阶警示安全标识。7. 玻璃要求

(1)玻璃材料不得用于展台承重支撑。使用玻璃材料装饰展台的必须采用钢化玻璃,要保证玻璃的强度、厚度(幕墙玻璃厚度不小于 1 厘米),玻璃的安装方式应合理、可靠。(2)必须制作金属框架或采用专业五金件进行玻璃安装,框架及五金件与玻璃材料之间要使用弹性材料做垫层,确保玻璃使用安全。

(3)大面积玻璃材料应在水平面 1.5 米处粘贴明显警示标识,以防破碎伤人。(4)若使用玻璃地台,结构支撑立柱、墙体必须固定于地台下方,不得直接在光滑玻璃面上方搭设展台结构。

(5)玻璃必须磨边处理,以防边角锋利伤人。

8. 瓷砖等装饰物要求

(1)不得悬空粘贴瓷砖(片)、玻璃等各种硬质饰面材料。

(2)单幅瓷砖(片)要做好防脱落措施,必须压框、放槽及从底部的基础粘贴。9. 不得损坏,污染或以其他方式破坏展馆的主体建筑及配套设施设备,包括不得在展馆(室内、室外)地面或墙体使用钉子、膨胀螺栓、打桩等方式固定物件,不得在地面或墙体使用油漆、油脂、缴类等不易清楚的材料,不得靠、压、拉、挂展馆的墙体、天花和各种专用设施(如管道、预埋件等)不得在展馆设施上私自吊挂结构性承重物。(四) 材料要求

1.展台搭建材料要符合国家有关部门关于临时性建筑的材料用法标准,选材合理坚固。2.所有装修材料均应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展馆内不得使用未经阻燃处理的草、竹、藤、纸、树皮、泡沫、芦苇、KT 板、布料等物品做装修用料。展馆方有权将达不到防火要求的材料清理出场。

3.危险液体、固体、有毒废物不得在展馆区域使用。

4.在公共区域、通道及展位铺设的地毯,应选用质量满足国家相关环保、防火、阻燃标准的B1 级阻燃地毯。仅允许使用非残留性的单面、双面布底胶带将地毯和其他地面覆盖物固定于展馆地面。施工现场禁止使用未经防火处理的易燃物料。

5.不得在馆内进行喷漆及大面积批灰、打磨处理。

(五) 展台设计消防要求

1.每 50 平方米特装展位/标准展位至少配置 2 个手提式 5 公斤 ABC 型干粉灭火器。2.所有展台原则上不得封顶,封顶面积超过2%的每 20 ㎡配置一个 6 公斤宫灯式干粉灭火器,20-30 ㎡配置两个,以此类推。用布质材料封顶的,布与布之间需留有20 公分间隔,并按每 5 ㎡/公斤喷涂阻燃剂(尼龙布、网孔布按 8 ㎡/公斤)。

3.特装展位密闭设置面积超过 60 平方米(含),需设置 2 个以上疏散出口;四面封闭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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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大于 75%的,疏散出口不应少于 2 个,且相邻 2 个疏散出口之间水平距离不得小于5米;特装展位面积不大于 72 平方米的,疏散出口应采用敞开式,净宽度不少于2 米,高度不低于 2 米,且该展位内部至展馆疏散通道的最远距离不得超过15 米;疏散出口旁2米范围内,不得有任何形式的遮挡。

4.详细内容详阅本指南“第六部分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七) 室外展台设计要求

1. 室外临时展篷区要求

(1)根据相关规定,室外篷房搭建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不低于 B1 级。(2)篷房需配置相应的配重设施,确保篷房结构安全牢固。

(3)篷房需配置宫灯式灭火器,每 20 ㎡配置一个 6 公斤宫灯式干粉灭火器,20-30 ㎡配置两个,以此类推。

(4)室外展场在筹展时需要按不大于 10000 ㎡成组布置,每组之间、展场与墙之间设置宽度不小于 9m 的通道作为防火隔离带,便于消防车的通行和开展救援。(5)篷房室内及室外展篷区的周边,须配备消防栓设备并配有开启工具和水带,由专人现场执勤,发生突发险情及时展开。

(6)篷房室内及室外展篷区的每个主要通道及安全出口上方须设置疏散指示标志,标志清晰、明显、指示性强。

2. 室外展台设计安全要求

(1)室外展台必须提供详细的搭建设计图纸,且图纸必须经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及相关资质设计院审核盖章确认。

(2)室外特装展位搭建应确保展台整体结构的强度、刚度、稳定性(特别是局部稳定性),即:不能出现可变形体系,在荷载(主要是风荷载)作用下不能产生过大的变形,所设计的结构强度应当满足荷载所需要的强度。

(3)室外展台结构的跨度不应超过 6 米,超过 6 米应加立柱支撑。大跨度墙体应加钢制结构以保证墙体的强度和稳固性。展台结构不得使用管壁小于 1.2 毫米的薄壁受力构件,也不得使用锈蚀的受力构件。

(4)展台顶部应保证不积水,去水坡度不应小于 10%,若使用软体篷布,须增加桁架密度并敷设金属网片以加强篷布张力,泄水方向不能朝向相邻展台,如需朝向相邻展台,必须设计制作接水槽。

(5)展台必须加装足够的地脚配重固定。

(6)室外露天展台必须采用不低于IP65 标准的防水型电器和照明设备,并有可靠的防雨、防潮、防风、防雷等安全措施。所有电气线路的敷设特别是接口必须做好防水处理,电缆线路应采用防水型过桥箱连接,电箱及漏电保护开关等装置必须离地20 厘米以上进行架装,不得露天放置,电源插座必须在 80 厘米以上高度设置。

(7)室外施工时,不得在地面及建筑物上遗撒油漆、涂料、胶粘剂等物品,不得钻孔打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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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有其他破坏地面及建筑物的行为。

(8)室外展台应建立天气预报预警机制,充分考虑气候变化可能造成的影响(如刮风、暴雨等自然现象),并做好相应防护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9)室外展台每 50 平方米特装展位至少配置 2 个手提式 5 公斤ABC 型干粉灭火器,展会期间要加强巡视,确保人身、展台安全。

(10)如遇风灾、暴雨等自然灾害天气,主(承)办方需通知参展商及早采取防护措施,并配合展馆方的有关安排。

二、 水、电、气、吊点管理规定

(一) 用水安全管理规定

1. 展位用水安全应符合国家有关法规的标准规范。主场有权要求不规范用水单位立即整改,如拒不整改,展馆方将不予供水或采取断水措施,由参展商和展台搭建商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2. 用水设备不得直接接驳展馆供水管路,应在进水口加装隔离阀门;不得私自接装用水、乱接乱拉。

3. 废弃液体、餐饮排污及非常温液体应倒入主(承)办方或参展商自备的密闭容器内,不得倒入展馆下水道、展馆电井电沟和卫生间水槽等处。

4. 展位供水管道穿越走道时应采取过桥板进行安全保护,并贴警示标识。5. 给排水接驳示意图:

设备名称 展馆设备接口示意图 接口尺寸参数(参展商自备)DN15 水管

DN15/4 分内丝球阀

DN15

DN20 水管

DN20/6 分内丝球阀

DN20

(二) 用电安全管理规定

1. 展览电气安装基本技术要求:

(1)电气设施安装必须符合国家电力行业的规范规程,严格按照国家《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201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建筑电气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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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15)》《通用用电设备配电设计规范(GB50055 -2011)》等规范,以及展馆方有关消防安全规定的具体要求实施。(2)展馆低压供电系统采用三相五线制。电压等级 380V,50HZ。展区(展位)配电应采用三相五线制或单相三线制,如参展设备所要求的电压和频率与展馆等级不同,参展商或展台搭建商应自带电源转换装置加以解决。

(3)为确保展位用电安全,防止电气火灾事故发生,请向展馆方申请租赁一级电箱,并由展馆方统一对一级电箱进行拆装。16A/380V、32A/380V、63A/380V 电箱内含16A/220V 布展施工用电,如需使用需提前申请,不额外收取布展施工用电费用,125A/380V、250A/380V、400A/380V 电箱不含布展施工用电。

(4)63A 及以下电箱规格使用工业插头连接,125A 及以上电箱规格使用接线柱式、接线2. 排式手动连接。

(5)展位电箱适用于照明用电及机械设备用电,如展位同时使用以上两种用电,须分开申请展位电箱,不允许共用同一电箱。8 小时用电与 24 小时用电须分开申请展位电箱,不允许共用同一个电箱。

(6)展位照明配电每一保护回路的用电设备(包括灯具、插座)数量不应超过25 具,总容量应小于 3KW 或 16A 电流。

(7)三相非机械动力用电负荷大于或等于 20A 电流的,必须设空气断路开关分级保护。单相负荷大于 16A 电流的,应采用三相电源配电,平均分配用电负荷,达到三相用电分布平衡。

(8)展位必须自备展位用电总控制电箱,总控制电箱必须使用金属材质电箱,按规范配备安全可靠的空气断路器和漏电保护器(30mA,动作时间小于 0.1S),安装在安全、明显、方便操作和检查的位置,不得把展馆方配送的电源箱直接当作展位用电总控制电箱使用。(9)展位用电总控制电箱的总开关保护整定值应低于或等于接入展馆固定电源箱开关保护整定值的 80%,确保展馆供电系统的安全运行。如展位开关保护整定值不能适配,参展商或展台搭建商应自行调整用电,直至符合此要求。

(10)选用的电气材料和设备设施应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标准和认证,符合天津市消防安全要求。电气材料必须配备充足的安全载流量,载流量须大于所申请展位电箱开关的额定电流。电线应使用 ZR-BVV(难燃双塑铜芯电线)、ZR-RVVB 护套线或 ZR-VV 电缆,不得使用双绞线(花线)、四芯线(缆)和铝芯电线。

(11)变频设备、可控硅控制设备、舞台调光设备类,扩音设备类应按分类设立独立回路,不得共用同一回路。24 小时用电设备应申请独立电箱。重要的电气设备和重要场合、位置用电应安装一主一备双回路供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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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电力接驳示意图:

16A 电箱接口

32A 工业插座

标准 32A 工业插座32A 电箱接口

32A 工业插座

标准 32A 工业插座63A 电箱接口

63A 工业插座

标准 63A 工业插座125A 电箱接口

150A 接线端子

150A 标准 4P 接线端子排接线口为 26.6mm,适用于宽度26mm 以下接线铜鼻子设备名称 展馆设备接口示意图 接口尺寸参数(参展商自备)16A 布展施工用电

接口

16A/220V 插座

16A/220V 插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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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0A 电箱接口

300A 接线端子

300A 标准 4P 接线端子排接线口为 36.8mm,适用于宽度36mm 以下接线铜鼻子400A 电箱接口

接线柱/12 螺杆

接线铜排/接线柱适用于 95 平方以上铜鼻子接线4. 展览用电施工安全管理

(1)现场从事用电施工人员应随身携带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电工操作证,服从展馆方、主(承)办方、主场承建商、相关部门核查。无电工有效操作证件人员不得从事电气安装。

(2)未办理进场施工手续和缴纳相关费用的展台,主场不予供电。(3)严格按照申报的方案、图纸进行电气施工。现场如需增加电器及其他用电设备而超出申报负荷量的,应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并按规定缴纳相关费用。

(4)施工使用的电动工具应符合安全要求。施工临时电源线应采用带护套铜芯软线,绝缘强度须符合标准,中间不得有接驳头,必须配置保护开关;电源线不得直接插入电源插座内或挂在开关刀闸端用电,必须采用插头和紧固端口螺丝连接。所有电线(缆)接口应使用端子排或开关,不得使用绝缘胶布接驳。

(5)展位用电总控制电箱的总开关及电源接入线(缆)应符合规范标准要求,参照用电总功率,选择用电电压、电流等级相符的开关和线材。

(6)根据展馆供电系统配置和安全技术要求,各种用电的接电应服从展馆方制定的接引电源方式、路线和地点,且须在供配电设施的端子排上或专用取电插接器上取电,不允许随意接入展馆电箱和插座上。

(7)所有金属构架、设备设施金属外壳必须可靠接地(使用不小于2.5mm²绝缘多股软芯铜线)。电气线路必须固定,不得随意敷设在展架、地面和通道上。电气线路穿越人行走道时必须有过桥板保护,通过地毯和暗敷在装修物内的电线,中间不能有接口,必须用套管(金属管或难燃塑料管)保护,金属管应做好接地体跨接。不得利用天花和管道悬挂电线、照明装置和其他物件。

(8)使用大功率发热灯具时应加装防护罩。不得使用 500W 以上的大功率灯具。筒灯、石英灯要有隔热防护;广告牌、灯箱、灯柱应打孔固定,并留有对流的散热孔和符合防火要求的镇流器。不得在展位内使用碘钨灯(太阳灯)、霓虹灯及带触发器发热量大的高温高压、有安全隐患的灯具。室外露天展位的电器和照明设备必须采用防水型,并有可靠的防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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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潮、防风、防雷等安全措施。

(9)所有安装的灯具与展样品等物品之间应保持 30 厘米以上的距离。所有带热源设备设施的安装应与展馆固定配电设施保持 3 米以上距离,不得面向固定配电设施排放热量。连接灯具的绝缘导线截面面积不少于 1 平方毫米,灯具整流器和触发器须选用国家有关部门检验合格产品。

(10)展位布展不得遮挡展馆的照明、动力电箱(沟),必须保证留有不小于60 厘米的通道及足够的操作空间,以便安全检查及故障处理。

(11)电箱与展位墙体安装接触面须加装绝缘阻燃材料作间隔。

(12)展位电气施工安装完成后,在正式供电前,参展商和展台搭建商应做好配电系统的安全自查工作。展馆方电工、主(承)办方或主场承建商电工、展台搭建商电工共同检验确认合格无误后,才能合闸供电。

(13)展览期间,参展商或展台搭建商必须安排展位值班电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用电安全。在筹展和展览期间(特别是闭馆前),每天应检查安装在展位内的灯具是否牢固,如发现灯具脱落应立即处理,避免损坏展样品,造成安全事故。(14)任何参展商、展台搭建商和个人未经展馆方批准或授权,不得操作展馆固定和配置的任何电气设施,不得私自连接使用。

5.用电故障应急处理

(1)展位的故障处理由参展商或展台搭建商负责。展览期间,展位用电发生故障时,展位值班电工应及时处理,排除故障,不得带故障合闸。

(2)若展馆固定配电设施开关保护跳闸引致展位停电,展位值班电工应先自查电气设备和线路是否有故障并排除,同时立即通知展馆方电工到场处理,不得未查明原因而擅自重新合闸送电。因擅自合闸而造成事故和经济损失的,相关人员和单位须承担相应责任。

(3)展览期间若展位出现用电故障,为保证展览用电安全,展馆方有权调整展览用电线路和负荷,参展商和展台搭建商须积极配合。

(4)展馆方发现展位用电存在安全隐患,通知展位值班电工到场处理,亦可采取如切断电源等强制措施以保证安全。如发现严重的安全隐患或违反规定的行为,为确保安全,展馆方有权在不通知的情况下停止供电。

6.电气管理职责

(1)展位用电设备需要 24 小时供电的,应向展馆方提出申请。24 小时用电设备应配置独立用电箱,并张贴“24h 用电标识”,配置合适可靠的保护开关,确保设备无故障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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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计算机、精密仪器等设备若有不间断用电需要请申请 24 小时用电加以保护。(3)申报用电量时应考虑展位(展区)实际用电负荷的最大容量及安全容量,保证电气线路、电气设备不过载、不发热、确保安全可靠运行。

(4)出现下列情况,参展商或展台搭建商承担相关责任:

1)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用电申报而造成延误展台搭建商进馆施工的损失。2)未经申报或未通过审批的展位,展馆方不予供电,由此造成的损失。3)因申报不实导致用电故障所引起的任何损失以及由此给第三方造成的损失。4)经展馆方检查用电不合格的展位,参展商必须积极配合整改,并达到要求,由此导致延误所造成的损失。

5)不按规定及规范设计和安装的配电线路,在使用过程中出现供电故障所造成的损失。6)展位的设备和电气线路故障导致展馆电源开关保护动作断电而造成的损失。7)不按申报获批准的图纸施工、与申报审核不符的配电线路和负荷,在使用过程出现供电故障所造成的损失。

8)无参展商或展台搭建商电工值班,不能及时处理断电故障所造成的损失。9)发现严重的安全隐患或违反规定行为,为确保安全,展馆方采取切断电源等强制措施所造成的损失。

10)未采取特别保护措施(如自备应急电源装置等)的重要的、昂贵的、有特殊要求的用电设备设施和展品遇断电所造成的损失。

(11)其他因参展商或展台搭建商的过失而导致的损失。

(5)参展商委托展台搭建商搭建展位的用电管理,由展台搭建商负责。(6)电箱位置按主(承)办方或主场承建商提供的电箱位置图施工。(7)关于电箱移位处理:

1)若电箱未被展台压实,在不换电箱的情况下就近改变接驳位置,该情况不收取任何费用,但展馆方不受理两次及以上改变接驳位置的申请。

2)若电箱被展台承重结构(如墙体或立柱)彻底压实,则须重新申请电箱,不收取加急费用。若参展商不愿重新申请,须做跳闸免责承诺,发生跳闸并要求恢复供电的,仍须重新申请电箱。

3)若因损坏等原因,导致电箱需要重新安装,则须对责任方收取定损赔偿,赔偿费用包含设备损坏赔偿费和接驳服务费。

(8)展览每天闭馆时和展览闭幕撤展时,展馆方将对展位采取停电的安全措施(24 小时用电除外),在此期间如要临时保留用电,应提前向展馆方书面提出用电申请。(9)因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市电网停电,政府紧急状态等不可抗拒因素导致的损失,展馆方、主(承)办方、主场承建商、参展商、展台搭建商等互相免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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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用气安全管理规定

1.用气申报资料须在2023年10月30日前向主场申报。

2.展馆内不应存放、使用充压的压力容器。主(承)办方需要临时性存放、使用压力容器的,应提前向展馆方申报,履行相关审批手续后方可在展馆内使用。3.展馆集中提供压缩空气气源,为一般性压缩空气,参展商应根据自身设备情况加装干燥机、过滤器等适配装置。

4.不办理用气申请,私自乱接乱拉的,展馆方有权要求其立即整改,参展商或展台搭建商如拒不整改,展馆方不予供气或采取断气措施,由参展商和展台搭建商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已造成的事故和经济损失将按有关规定追究参展商和展台搭建商的责任。5.参展商向主(承)办方申请送气前应做好安全检查工作。展馆方在接到主(承)办方或主场承建商的送气申请后再为参展商送气,且送气期间务必有主(承)办方或主场承建商负责人在场。

6.用气设备不得直接接驳展馆管路,展位应在进气口加装隔离阀门。7.展位供气管道穿越走道时必须有过桥板进行安全保护。

8.用气接驳示意图:

设备名称 展馆设备接口示意图 接口尺寸参数(参展商自备)0.4HP 气管

自锁式快速通用接口

标准自锁快速插头0.9HP 气管

DN20/6 分球阀

DN20/6 分球阀1.0HP 气管

DN25/1 寸球阀

DN25/1 寸球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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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吊点安全管理规定

1.使用要求

(1)展厅悬挂的单点垂直承重限值 200 公斤,含结构及设备(葫芦及线材)重量。(2)吊点不能作为其他非悬挂的物体和设备的起重吊装用途,不能用于任何活动物体的悬挂,悬挂结构的任何部分不可与地面结构连接。

(3)不可吊装悬挂纯木结构(悬挂结构内部受力骨架非金属结构)。(4)不可悬挂超低音音响、线阵音响。

(5)悬挂的结构尺寸不得超出展台本身平面投影尺寸。

(6)悬挂结构的承重需平均分布,不得影响展馆结构或设施设备安全。(7)悬挂物如涉及用电,其线路布置必须整齐,电线需套管铺设,信号线可以不套管但需布置整齐,电线接头不允许胶布缠绕,需用绝缘端子连接,且必须在地面设置独立电源控制开关。

(8)在点位承重范围内,300mm x300mm 铝架跨度不能大于 6 米,400mm x400mm 或400mmx300mm 铝架跨度不能大于 9 米。

(9)吊装RUSS架规格限制≥400mm×400mm。

(10)悬挂结构和葫芦挂钩连接处必须使用吊装专用卸扣连接。

(11)吊挂结构上安装的每个设备都必须配备单独的钢丝保险做二次保护,钢丝安装方式需符合国际标准(GB/T 5976-2006)。

(12)吊点图纸需在10月30日前 提交报审,确认吊点数量、点位。具体图纸内容详见《吊点服务指引》。现场不接受吊点申请。

(13)必须按申报图纸施工。

2.以下物件不允许使用吊点:

(1)歪拉斜拽的物件。

(2)带有棱角缺口的物件。

(3)超额定负荷的物件。

(4)吊车直接进行加工的吊挂重物。

(5)未打固定卡子的物件。

(6)氧气瓶、乙炔发生器等有爆性的物件。

(7)与地面相连的物件。

(8)指挥信号不明,重量不明,光线暗淡的物件。

(9)捆缚不牢或拼装连接,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吊绳和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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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基本管理规定:

(1)实施吊点施工时,吊带吊挂必须固定好,防止打滑;展馆方将葫芦及拉链挂钩按施工要求放至规定高度(葫芦挂钩以下吊挂工作由展台搭建商负责),如下图所示(2)展台搭建商完成挂钩以下工作并自检合格后,需向主(承) 办方或主场承建商和展馆方报验并提交《升降申请》,展台申报的结构符合展馆方安全质量要求,并满足结构提升条件,经检查合格后,在馆方的吊点监督人员监管下,由展台搭建商将结构按方案提升至报审高度,并负责将链条完整收入链袋中。结构提升后展台搭建商负责监管展台结构安全。

(3)吊点工作施工前,必须做好吊点区域及周围的清场工作,且在吊点区域设置警戒带,高空作业的下方不得有其他人员施工、进入或摆放展品等。

(4)吊点施工全过程中地面须有展台搭建商的安全管理员负责指挥,且升降过程中主(承)办方或主场承建商及展馆方的安全管理人员须在场。

(5)吊点上升/下降过程中,施工人员在展台搭建商安全管理员的指挥下必须做到各个点平衡受力,每个葫芦同步上升/下降,避免个别或部分点位缺失受力。(6)吊点施工人员必须持有效的高空作业证且经过相关安全培训。施工时,施工人员须佩戴安全帽,操作平台四周须有不低于 1.2 米的防护栏杆。

(7)其他具体要求详见《吊点服务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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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施工安全管理规定

(一) 施工人员安全规定

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施工人员不得小于 18 周岁且身体状况良好,无恐高、癫痫、残疾等状况。

2. 所有进馆作业的施工人员需佩戴筹撤展人员证,遵守展馆方的管理制度,如施工人员不遵守相关要求,现场管理人员有权取消其进场施工资格。

3. 施工人员进场施工要求:

4. 所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相关特种作业证件,如电工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等。5. 施工人员必须穿着劳工鞋方能进馆作业,不得穿拖鞋、凉鞋等鞋子。6. 施工人员作业期间需正确佩戴并穿着相应的防护道具或装备,不得露肩赤膊。(1)施工人员不得带病及酒后作业。

7. 施工人员应在申报批准的期限和工作区域内施工,并自觉接受展馆方管理和监督,禁止从事与本展位物管的其他活动,展馆方将取消其进场施工资格。

8. 展位承建商在施工现场必须设有现场负责人及安全员,在办理施工手续时一并登记备案。现场负责人需对其管辖的施工人员进行文明、法制及施工安全教育,负责日常的安全检查监督工作,并佩戴安全员袖章。 (二) 安全帽佩戴规定

1. 筹、撤展期间所有进馆人员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及反光马甲。

2. 安全帽必须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头部防护 安全帽(GB2811-2019)》《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2016)》等,有出厂合格证标签或安监认证,且在保质期内。3. 安全帽必须调整好松紧大小,系紧下颌带,防止脱落,避免发生人体坠落或二次击打时安全帽脱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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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现场注意事项

施工安全管理应严格遵守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操作规程,加强施工项目所有人在内的法律法规教育,杜绝违法乱纪行为的发生。

1. 不得损坏、污染或以其他方式破坏展馆主体建筑及配套设施设备,包括不得在展馆地面或墙体上以打钉子、打桩等方式固定物件,不得在地面或墙体使用油脂、油漆、胶类等不易清除的材料,不得靠、压、拉、挂展馆的墙体、天花和各种专用设施设备(如管道、预埋件等),不得在展馆设施上私自吊挂结构性承重物。

2. 搭建装修后形成锐角的硬物、地面上突出或低凹的装饰结构、拖放于地上的绳索或线缆、容易造成砸伤、撞伤的物品,在可能导致人员伤害的高度或平面范围内的,必须采取防护措施和醒目警示,以免意外伤人。

3. 所有结构架必须牢固可靠,展样品的放置必须稳固,避免倒塌、掉落造成人员伤亡和财务损失。

4. 在施工操作中,对未获批准、不符合技术规范或相关规定以及存在其他不安全因素的展台搭建,展馆方有权制止其施工行为,主(承)办方、主场承建商和展台搭建商必须按照要求进行整改。

5. 筹展期间未经展馆方允许,展台搭建商不得揭开展馆地沟盖板,不得利用地沟作为本展位的走线路径,应在展位内解决走线路径。

6. 展馆现场不得使用动火作业,不允许在现场刷、喷油漆造成空气污染。7. 不得交叉作业。 (四) 高空作业安全规定

1. 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含)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空进行作业,均称为高空作业。2. 主场承建商是高空作业现场安全管理的主体,应督促高空作业展台搭建商严格按规定安全施工,施工过程中发现展台搭建商没有按要求作业的,须及时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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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展台搭建商是高空作业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应严格执行高空作业相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现场应急处置方案。

4. 高空作业要做好防护措施,佩戴并系好安全帽及安全带,确保安全,避免跌落造成人员伤亡。

5. 展台搭建商实施高空作业应配备高空作业监护人,确保现场环境安全并落实安全措施。在无监护人员的情况下不得进行高空作业。

6. 高空作业安全管理要求

(1)不得使用简陋拼接型人字梯。上梯前必须对人字梯进行安全检查,保证工具安全可靠。7. 人字梯限高 2 米,梯上只允许 1 人作业,并至少安排 1 人扶梯;不可站在人字梯最顶端作业;上梯作业期间,梯下必须安排专人监护。高空作业时,高空作业人员不得使用人字梯进行空间移动。

8. 超过 2 米以上的高空作业须使用高空操作平台或可移动铝合金平台(脚手架)等安全工具。移动式操作平台高度不宜大于 5 米,高宽比不应大于 2:1,施工荷载不应大于1.5KN/㎡。落地式操作平台高度不应大于 15 米,高宽比不应大于 3:1,施工荷载不应大于2.0KN/㎡。

9. 脚手架上最多容纳 2 人同时作业,施工时必须系上安全带,安全带应挂在牢固的构件上,安全带的拴挂不得低挂高用,不得用绳子代替。若脚手架底部带滑轮,需安排1-2 人帮扶固定且架下必须安排专人监护,脚手架的四轮必须刹到位,交叉斜撑必须扣好,脚手架移动时上面不能站人及不能有物品。

10. 施工人员不得攀爬、站立在展架、展位顶部及展柜顶部上作业,不得进行工具抛递传送。11. 高空作业设施地安全管理要求: (1) 脚手架施工作业层须安装防护围栏(防护围栏高度必须达到 1.2 米),固定站位/承重板必须反复检查、加固。 (2) 不应将易滚、易滑的工具、材料堆放在脚手架上。工作完毕应及时将工具、零星材料、零部件等易坠落物件清理干净,防止落下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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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使用井字架(简易移动脚手架)时,作业人员的踏板应满铺,防护栏杆的设置和高度应符合安全要求。作业时,井字架应有效制动,高度不宜超过两层。(4) 高度超过 4 米的脚手架必须有固定措施;高度超过 3 米的装卸不允许使用人力,须使用液压式升降机、葫芦吊、高空作业车等专业起重工具。

12. 高空作业的其他安全管理要求

(1) 高空作业现场,应划出危险禁区范围,并设置明显标志,如“非施工人员不得进入”,“禁止通行”“作业现场”等警示牌,无关人员不得进入。 (2) 脚手架、登高车、金属梯等不得接近、触碰展馆及展位的电线、电缆和电气设备,应与其保持 2.5 米以上的间距,避免触及人体或导电体。 (五) 手持电工工具使用规定

1. 确认现场电源电压、频率与手持电动工具铭牌标识是否相符。手持电动工具启动后,先空载运行,检查并确认工具联动灵活无阻时。

2. 现场作业必须使用Ⅱ类手持工具,手持电动工具的电源线应保持出厂状态,使用时不得对电源线进行额外接驳。

3. 操作人员站在平稳处,保持身体平衡,使用电动工具期间,必须装设防溅型漏电保护器,并将漏电保护器安装在狭窄场所外面,工作时有专人监护。

4. 手持电动工具使用前要由专业电工按照规范连接好电源开关及线路,并由电工确认安全前提下方可作业。

5. 在一般场所作业时,手持电动工具需装设额定动作电流小于 15mA,额定动作时间小于6. 0.1 秒地漏电保护器,且操作人员必须戴绝缘手套进行作业。

7. 手持电动工具电源线在地面拖行时,应采取防护措施,防止被碾压和绊倒其他人员。1.作业时,加力应平稳,避免用力过猛,工件应固定牢固,防止作业过程中发生位移。2.不得提拉手持电动工具的电源线移动工具,或拔插头时猛拽电源线,防止电源线受损,绝缘层破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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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作业过程中密切观察声响和工具温度变化,发现异常应立即停机进行检查。工具温度过高时应暂停作业,待工具自然冷却后再继续作业。不得用手触碰钻头、砂轮等部件,发现其有磨钝、变形、破损等情况时,应立即修整或更换,正常后再继续作业。4. 出现意外停机时,应立即关闭手持电动工具上的开关,防止工具突然运转造成伤害。5. 作业过程中暂不使用手持电动工具时,应关闭工具开关,断开电源,防止意外触碰工具启动键,工具突然运转导致人员受伤。

6. 清理铁屑、木屑及其他杂物、接触发烫工件时,应使用专门工具或戴手套,防止割伤、烫伤。

7. 不得擅自拆卸工具的机械安全防护装置,不得无安全防护装置作业。(六) 展台拆除作业安全要求

1. 撤展及开始拆除展台前,主(承)办方、主场承建商应制定详细的拆除工作方案,各单位应配备足够的人员在拆除现场值守。

2. 主(承)办方应协助参展商展品放行和监督相关单位开展安全拆除工作。3. 展台拆除作业区域不得从事其他作业,拆除区域应设置警示隔离,并应在展台正面上方横梁处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4. 展台搭建商应按照主(承)办方要求按时拆除展台。拆除工程施工前,展台搭建商应对施工人员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并做好记录。

拆除展台时应设专人看护。拆除作业应遵循先非承重部位、后承重部位以及自上而下进行,不应采取推倒、拉倒等野蛮拆除方法。

5.任何情况下,施工人员不得站在背板及结构上采用晃动、撬动或用大锤砸背板及结构的方法野蛮拆除;拆除下的结构件应及时传至地面,不得高空抛掷。6.拆除高度在 2 米及以上的展台,应搭脚手架或采用符合展馆方、主(承)办方管理要求的升降机作业,施工人员不得站在墙体、构件上作业。

7.拆除下的建筑材料和建筑垃圾应及时清运,楼面、操作平台不得集中堆放建筑材料和建筑垃圾;地面堆放拆除下的建筑材料和建筑垃圾时应防止坍塌事故。8.对有可能危及展台整体稳定的不安全情况,必须采取先加固、后拆除的方法。9.对长杆件的拆除,应 2 人以上配合操作。拆除后的长杆件应放置平稳或直接传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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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地面。

10.展品及其他大件物品运出展厅后,应当及时运离展馆范围,不得在展馆范围内堆放。违反本规定造成堵塞的物品,展馆方有权将其强行清走。

11.当遇大雨、大雪、大雾或六级及以上风力影响施工安全的恶劣天气时,不得进行露天展台的拆除作业。

12.撤展期间,展台搭建商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展位的搭建材料及垃圾清出展馆范围内及周边道路。展台拆除后,展台搭建商应及时向主(承)办方或主场承建商申请检查, 经现场检查确认后方可离开现场,由主(承)办方或主场承建商确认并退还押金。主

(承)办方或主场承建商应全部清理掉其所负责展区内的所有垃圾及物品,并经展馆方验收合格后方可领取交纳的场地押金,否则展馆方有权不予退还。四、展馆设备设施赔偿

事主对展馆设施造成损坏,需按国家会展中心相关规定进行赔偿。注:施工单位须仔细阅读此《施工安全责任书》提及的各项规章制度,在进馆施工、撤馆以及运输过程中,保证严格遵守、安全施工。因违反规定而造成人员伤害、火灾及相关建筑物设施损坏等一切安全责任事故,施工单位将承担全部责任,与主场服务商无任何关联关系。施工单位公章:

法人或授权人签字:

第4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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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三:特装展台施工申请表

展会名称 展厅及展位号参展单位 联系人及电话搭建单位 联系人及电话施工内容 □特装展位 □开幕式及其他□会议室搭建施工面积 施工人数

施工时间 年 月 日 — 年月日撤馆时间 年 月 日 — 年月日施工所用材料登记说明

序号 材料名称 防火性能1

2

3

4

5

用电情况

序号 用电内容

1

有无分路控制和防火、隔、散热及其他安全保护措施

2 满负荷运行情况 kW(千瓦)报送场馆所需

填写文件内容

□特装展位搭建安全责任书 □现场费用表□ 施工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 特装展位搭建委托书□ 施工图、效果图、结构图□线路图施工单位签字盖章: 年月日

第4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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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四:现场施工人员登记

参展单位

搭建单位

展厅及展位号

序号 施工人员姓名 年龄 性别

技术

工种

技术证件编号 身份证号码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施工单位签字盖章: 年 月日注意事项:

1.请将施工人员身份证号准确填写相应表格内,本表行数不够可加行;2.电工或其他技术工种证复印件附在本表之后(加盖公章);

3.此附件务必保证字体清晰;

第4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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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五:押金扣除标准

为保证“2023 天津国际航运产业博览会”的顺利召开,请搭建商认真阅读并严格遵守《施工安全责任书》以及《参展商手册》的各项规定,以安全第一为宗旨,避免造成场馆设施损坏及人身伤亡事故。

如有任何搭建商违反展会的安全管理规定,搭建单位应依照要求及时作出整改,若发现违规事项未及时整改,场馆监督方有权立刻勒令搭建单位停工整改,必要时将采取断电、派人监督等措施,并参照以下违规事项直接扣除该搭建商搭建押金作为处罚。序

项目 执行标准 单价(元) 备注1 展位未配备灭火器

第一次警告

第二次扣款

200元/具/范围 须搭建期开始配备2 未佩戴安全帽、安全带 扣款 200元/人/次

3 高空作业无人员看护 扣款 2000元/人/次

4 施工人员吸烟 扣款 100元/人/次

5 未携带特殊工种证件 扣款 1000元/人/次

6 占用消防通道、包覆消防

第一次警告

第二次扣款

2000元/处 按要求进行整改7 使用酒精、稀料等易燃物

第一次警告

第二次扣款

3000元/处/次

8 使用蓄电池等违规用品

第一次警告

第二次扣款

1000元/处/次

9 展位通道未达安全距离

第一次警告

第二次扣款

5000元/处 按要求进行整改10 电箱未按要求直接接触可

燃物

扣款 2000元/处/次

11 未按要求整改安全隐患 扣款 1000元/次

视现场情况而定连续三次扣除全部安全押金

第5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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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私接电源 扣款 3000元/处/展位 补齐差额后罚款13 线头直接插入插座 扣款 3000元/处/展位

14 使用麻花线等违规操作 扣款 2000元/处/展位

15 闭馆未切断电源 扣款 1000元/天/展位

16 砂轮机切割金属产生火花 扣款 3000元/处/次

17 施工垃圾遗留场馆红线处 扣款 3000元/展位

18 展位冒烟等安全隐患 扣款 10000元/展位

19 撤展野蛮施工、暴力拆除 扣款 展位押金全部扣除

详见“展位撤场展位暴力拆除扣款标准”20 展位坍塌 扣款 按展位面积

100平米及以下:20000元100-200平米:30000元200平米以上:50000元搭建商列入黑名单赔偿场馆经济、名誉损失21 展位着火、人员伤亡事故 扣款 按展位面积

22 展位坠物伤人、砸人事故 扣款 按展位面积

100平米及以下:10000元100-200平米:20000元200平米以上:30000元搭建商列入黑名单赔偿场馆经济、名誉损失23 危险作业 扣款 3000元/次

包括但不限于开展期攀爬展台结构、展台结构拼接、切割等作业行为。24 私自动用场馆消防设施设

备等

扣款

情节严重者移

送消防机关处

5000元/次

非因火灾等事故原因,私自动用场馆消防报警阀、消防栓、灭火器等消防设施设备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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