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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德律师事务所—
粤港澳大湾区|海南自贸港
金融法律观察与实务
——植德粤港澳大湾区法律研究院
植德月报·2023 年 1 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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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德月报·2023 年 1 月刊
植德大湾区·自贸港|月报 2023 年 1 月刊
目录
一、 政策法律与监管............................................................................................................................1
1. 海关总署:出台《支持和服务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建设若干措施》 .........................................1
2.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广东省发展绿色金融支持碳达峰行动实施方案》 .................1
3.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培育扶持个体工商户若干措施》 .................................2
4. 海南省商务厅:《关于推动外贸保稳提质的若干措施》.............................................................3
5. 深圳市工信局、深圳市发改委等八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支持中小微企业纾困及高质
量发展的若干措施》..................................................................................................................................4
6. 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发布《深圳市金融科技发展专项规划(2022-2025)》............5
7. 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印发《〈关于强化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若干措施〉实施细
则》.................................................................................................................................................... 6
8. 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印发《关于加快建设深圳国际财富管理中心的意见》 .............7
二、 金融市场与业务创新....................................................................................................................9
1. 广期所探索开发碳排放权等绿色低碳期货交易品种.....................................................................9
2. 海碳中心首单跨境碳交易落地.........................................................................................................9
3. 跨境理财和资管中心全面启动,大湾区再添跨境资管平台.......................................................10
4. 高标准建设广期所,深入实施 QDLP 和 QFLP 试点...................................................................11
5. 广州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支持指导粤港澳三地机构发起设立“广州市粤港澳大湾区创新碳
金融中心” ..................................................................................................................................................12
6. 落地全国首批对澳门融资租赁公司资产跨境转让业务,琴澳融资租赁公司借力银行首次实现
境内外打通................................................................................................................................................12
7. 南沙调解工作站揭牌,完善金融领域纠纷多元化解...................................................................13
8. 深交所宣布于 2 月 6 日正式启动债券做市业务...........................................................................13
9. 深圳落地首笔供应链票据再贴现业务落地...................................................................................14
10. 深圳安居保障性租赁住房 REITS 项目将全国推广......................................................................15
11. 广东银保监局有序推进金融市场互联互通,研究探索“跨境保险通”........................................16
三、 地方金融行业资讯......................................................................................................................18
1. 关于印发《江西省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业务尽职免责工作指引》的通知 ...................18
2. 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天津市区域性股权市场制度和业务创新试点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18
3. 关于延长《上海市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有效期的通知 ...............................18
4. 关于调整更新河南省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名单的通知 ...........................................18
5. 关于印发《湖北省典当行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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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金融司法案例评析......................................................................................................................20
1. 系统性风险在个案中的考量...........................................................................................................20
——范某诉 E 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案................................................................................................20
2. 董监高责任比例的精细量化...........................................................................................................21
——张某诉 F 公司及董监高证券虚假陈述责任案 ................................................................................21
五、 港澳金融热点..............................................................................................................................23
1. 香港:扩大内地与香港资本市场的联系.......................................................................................23
2. 澳门:海关总署与澳门海关签署 AEO 互认安排.........................................................................26
六、 植德金融法律实务与研究..........................................................................................................27
1. 植德资讯|植德正式成为深圳市商业保理协会理事单位...........................................................27
2. 植德金融观察|真的松绑?证监会《资管细则》修订解读.......................................................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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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政策法律与监管
1. 海关总署:出台《支持和服务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建设若干措施》
2023 年 2 月,海关总署出台《支持和服务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建设若干措施》(下
称《若干措施》),全面落实《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建设总体方案》,推进粤港澳
大湾区建设,助力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高质量发展。
【短评】
《若干措施》紧扣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建设的主线任务,充分对接粤澳各方诉求,
从支持发展促进澳门经济适度多元的新产业、支持建设便利澳门居民生活就业的
新家园、支持构建与澳门一体化高水平开放的新体系三个维度量身定制海关支持
措施。
在服务产业方面,《若干措施》明确对符合条件且已在港澳上市药品中属于特殊物
品的,海关予以优先办理卫生检疫审批,服务中医药科技产业发展;优化参展出入
境及展品通关便利化措施,支持粤澳会展业“一展两地”联动,助力横琴打造具有
国际影响力的展会平台;推行进境演艺动物“随到随检、检后即演、全程监管”的
检疫监管模式,降低企业成本,助力横琴国际休闲旅游岛建设。
在服务民生方面,《若干措施》明确支持加快基础设施和信息化建设,配套建设智
慧监管平台相关系统,拓展“智慧旅检”覆盖面,推广使用“行邮物品资料库”,
进一步便利澳门居民、澳大师生、高端人才、会展人员进出横琴;与澳门市政署探
索推进供澳花卉苗木、食用水生动物监管合作,针对性优化“澳门新街坊”安居入
住通关服务,实现各类民生物资快速验放。
在规则衔接方面,《若干措施》明确优化报关单位备案模式,加快与澳门海关签署
“经认证的经营者”(AEO)互认安排,向内地与澳门 AEO 企业实施互认便利措
施;整合优化粤澳海关等监管单位查验流程,加快建设横琴口岸客货车“粤澳联合
一站式”平台实现“一次排队、一次采集、一次放行”;与澳门开展食品安全、动植
物检疫监管合作,予以口岸通关便利。[1]
[1] 参见《海关总署出台 20 项措施支持和服务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高质量发展》,
来源:海关发布,网址:https://new.qq.com/rain/a/20230204A0683200,最后访问日期:
2023 年 2 月 10 日。
2.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广东省发展绿色金融支持碳达峰行动实施方
案》
2023 年 2 月 7 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广东省发展绿色金融支持碳达峰
行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明确提出到 2030 年,单位地区生产总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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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消耗和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的控制水平继续走在全国前列,非化
石能源消费比重达到 35%左右,并提出十五大行动 54 项具体措施,坚决把碳达峰
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各方面和全过程,扭住碳排放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
【短评】
《方案》提出,深度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深入实施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六大工程”,
推动传统制造业绿色化改造,打造以绿色低碳为主要特征的世界级先进制造业集
群;绿色低碳产业方面则重点提出大力发展包括加快发展先进核能、海上风电装备
等优势产业,打造沿海新能源产业带和新能源产业集聚区;制定氢能、储能、智慧
能源等产业发展规划,打造大湾区氢能产业高地。
《方案》提出,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用好碳排放权交易、用能权交易,
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激发各类市场主体绿色低碳转型的内生动力和市场
活力,并特别提出在广州期货交易所探索开发碳排放权等绿色低碳期货交易品种。
电力交易等市场机制方面,深化能源电力市场改革,特别是电力市场化改革,逐步
构建完善的“中长期+现货”“电能量+辅助服务”电力市场交易体系,支持各类市场
主体提供多元辅助服务,扩大电力市场化交易规模。[2]
[2] 参见《政策丨广东出台碳达峰实施方案:重点推动化工、陶瓷等重点行业节能
降碳,在广期所探索开发绿色低碳期货交易品种》,来源:“广东粤港澳大湾区研
究院”公众号,网址:https://mp.weixin.qq.com/s/K01q-13eOFWZF-Kgcw57wQ,最后
访问日期:2023 年 2 月 10 日。
3.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培育扶持个体工商户若干措施》
2023 年 1 月 29 日,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
神,贯彻落实《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促进广东省个体工商户持续健康发展,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培育扶持个体工商户若干措施》(下称《若干
措施》)。该文件自 2023 年 1 月 12 日起实施,各项政策措施除有明确规定时限或
国家另有规定以外,有效期 3 年。
【短评】
《若干措施》主要内容有:
一、降低个体工商户经营成本:1. 延续执行阶段性降低失业、工伤保险费率
政策。2. 按国家规定阶段性实施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3. 降低水电气及经营场所
使用成本。4. 强化保险保障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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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强化个体工商户金融扶持:5. 降低支付手续费用。6. 提供更多信贷支持。
7. 降低融资成本。8. 推进实施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政策。9. 加强征信管理服务。
10. 便利外汇业务线上办理。
三、减轻个体工商户税费负担:11. 大力落实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12.
符合条件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13. 持续落实其他增值税相关税
收优惠政策。14. 实施契税优惠政策。15. 顶格实施“六税两费”减免政策。
四、优化个体工商户营商环境:17. 支持个体工商户直接变更经营者。18. 抓
好港、澳、台居民申办个体工商户政策落实。19. 推进个体工商户市场监管领域信
用监管。20. 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
五、拓展个体工商户发展空间:21. 持续加大“个转企”支持力度。22. 支持
发展线上经营模式。23. 提升质量管理水平。24. 提高知识产权能力。25. 加强标
准化服务。
六、加大对个体工商户的服务供给:26. 开展职业技能培训。27. 支持个体工
商户创新创业。28. 支持退役军人创业。29. 提供公益性法律服务。30. 加强个体
工商户发展状况监测分析。31. 加快构建公共服务平台体系。[3]
[3] 参见《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培育扶持个体工商户若干措施的
通知》,来源:“广东金融”公众号,网址:https://mp.weixin.qq.com/s/MGkLiIHF2uC
WagfgOiZXwQ,最后访问日期:2023 年 2 月 10 日。
4. 海南省商务厅:《关于推动外贸保稳提质的若干措施》
2023 年 1 月 31 日,为贯彻落实国家二十大报告精神,结合国家稳外贸相关部署及
最新防疫政策要求,稳定海南省外贸基本盘,实现进出口保稳提质任务目标,经海
南省人民政府同意,海南省商务厅印发《关于推动外贸保稳提质的若干措施》(琼
商贸〔2023〕2 号)。
【短评】
文件共提出 10 条措施。
一是保障外贸产业链供应链稳定畅通,强调要加强订单、航运、口岸等保障;二是
支持外贸企业参加各类展会抓订单;三是挖掘进出口潜力,强调做好大宗商品进出
口和免税品进口,培育外向型项目;四是加快发展贸易新业态,强调加快推进国家
进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区、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建设,继续做好二手车出口业务试
点;五是提升贸易自由化便利化水平,明确要丰富海南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特色
应用,提升口岸通关效率;六是巩固提升出口信用保险作用,鼓励保险机构积极拓
展产业链承保,扩大对中小微外贸企业承保的覆盖面和规模;七是加强对中小微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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贸企业金融支持,加大对中小微外贸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建立急需融资支持的外
贸企业名单库,鼓励银行机构按照市场化原则加强信贷支持;八是加快提升外贸企
业应对汇率风险能力,鼓励银行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降低或免收对中
小微外贸企业的服务费率和保证金要求;九是优化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环境,鼓励
在海南探索开展跨境人民币业务创新;十是积极落实各项减税降费和贷款贴息等
政策,明确保证配套财政资金,落实加大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4]
[4]参见海南印发《关于推动外贸保稳提质的若干措施》,来源:“海南省商务厅”
微信公众号,网址:https://mp.weixin.qq.com/s/yJVaIYues2kJk4n3Eh-kSA,最后访问
日期:2023 年 2 月 14 日。
5. 深圳市工信局、深圳市发改委等八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支持中小微
企业纾困及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2023 年 2 月 6 日,据“深圳发布”微信公号消息,为帮助中小微企业应对当前面临
的困难,促进中小微企业高质量发展,深圳市工信局、深圳市发改委等八部门对接
国家和省相关政策,研究制定了《关于进一步支持中小微企业纾困及高质量发展的
若干措施》(下称《若干措施》),并报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实施。
为强化金融支持实体经济,《措施》提出,在降低企业融资贷款成本方面,深圳市
中小微企业银行贷款风险补偿资金池对各商业银行在 2023 年 1 月 1 日至 3 月 31
日新增贷款的风险损失补偿比例提高 30 个百分点,补偿比例最高为 80%。在降低
企业融资担保费方面,2023 年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针对小微企业的担保费率最高
减免 40%、且不高于 1%。
《措施》还提出,对小微企业贷款实施延期还本付息,对于 2022 年第四季度到期
的、因疫情影响暂时遇困的小微企业贷款,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与借款人按市场化
原则共同协商延期还本付息,最长可延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
【短评】
《若干措施》从纾困和高质量发展的角度,在降低企业生产经营成本、有效扩大市
场需求、支持中小企业创新发展、促进中小企业转型升级 4 个方面共提出了 20 项
具体举措。
《若干措施》提出,全面落实中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2023 年对月销售额 10 万
元以下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对小规模纳税人适用 3%征收率的应税
销售收入减按 1%征收率征收。自 2022 年至 2024 年,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
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 100 万元但不超过 300 万元的部分,减按 25%计入应纳税所
得额,按 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
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实际发生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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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除的基础上再按照 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
的 200%在税前摊销。
《若干措施》还提出,扩大消费刺激中小微企业市场需求。鼓励各区发放多种形式
消费补贴及组织各类消费活动,持续推动消费复苏。将政府采购工程面向中小企业
的预留份额阶段性提高至 40%以上的政策延续到 2023 年底。[5]
[5] 参见《深圳:进一步支持中小微企业纾困及高质量发展》,来源:中国证券报,
网址:http://www.news.cn/2023-02/06/c_1211725756.htm,最后访问日期:2023 年 2
月 10 日。
6. 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发布《深圳市金融科技发展专项规划(2022-
2025)》
2023 年 2 月 4 日,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正式发布《深圳市金融科技发展专
项规划(2022-2025)》(简称《专项规划》)。
在 2022 中国(深圳)金融科技全球峰会上,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局长何杰
介绍称,规划分析了对深圳金融科技业现状,明确提出未来八个方面的着力点进行
发力,围绕金融科技的一流生态体系建设,推动不断完善“技术研发+场景运用+成
果转化+人才支撑+标准建设”的全过程产业链。
此前,《深圳市金融业高质量发展“十四五”规划》接踵而至,规划正式提出打造
“全球金融科技中心”的发展目标。在最新一期的全球金融中心指数(GFCI)中,
深圳市金融科技中心排名位列全球第七。[6]
【短评】
《发展规划》指出了深圳金融科技的发展基础和存在不足,并提出金融科技的发展
目标。深圳将围绕 8 项主要任务推动金融科技发展,包括推动金融科技机构高水
平集聚;促进金融科技特色应用集中涌现;完善金融科技基础设施载体;支持金融
科技技术研发应用;加强金融科技专业人才培养;健全金融科技投融资体系;加强
金融科技风险防控;扩大金融科技开放合作。[7]
[6] 参见《解读丨深圳金融科技产业全景梳理,如何竞逐“全球金融科技中心”》,
来源:“广东粤港澳大湾区研究院”公众号,网址:https://mp.weixin.qq.com/s/mRyZ
jbZ8lFJiu4jgsB4d-Q,最后访问日期:2023 年 2 月 10 日。
[7] 参见《<深圳市金融科技专项发展规划(2023-2025)>发布,围绕 8 项主要任
务推动金融科技发展》,来源:南方财经,网址:https://www.sohu.com/a/63712935
7_121270986,最后访问日期:2023 年 2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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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印发《〈关于强化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若干
措施〉实施细则》
2023 年 1 月 31 日,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印发《〈关于强化中小微企业金融
服务的若干措施〉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通过无还本续贷支持项
目、过桥资金贴息项目、企业发债融资补贴项目等三方面强化我市金融服务实体经
济的功能。
根据《实施细则》,无还本续贷支持项目方面的支持对象为向深圳市小微企业发放
无还本续贷贷款(含向小微企业主发放用于小微企业生产经营用途的无还本续贷
贷款)的银行。《实施细则》规定,深圳市财政每年安排 5000 万元,按照单户同
一授信额度下无还本续贷总额的 2%给予银行奖励,单户贷款的补贴金额最高不超
过 10 万元。
过桥资金贴息项目方面,扶持对象为向深圳市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含下设全资或
控股的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等地方金融机构)和小额贷款公司等地方金融机构申
请过桥资金的中小微企业(含申报过桥资金用于小微企业生产经营用途的小微企
业主)。
【短评】
《实施细则》所称过桥资金,是指因深圳市中小微企业在银行贷款到期出现暂时性
资金周转困难且银行同意续贷时,借款主体(具体指中小微企业、小微企业主)向
深圳市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含下设全资或控股的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等地方金
融机构)和小额贷款公司等地方金融机构申请的期限不超过 3 个月的临时性周转
借款。
《实施细则》明确,深圳市财政按照过桥资金以当期基准利率计息,对中小微企业
给予 50%的贴息,单个企业年度贴息金额最高不超过 20 万元。
企业发债融资补贴项目的扶持对象包括两类,一是深圳市成功发行债券融资工具
的企业,其生产经营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宏观调控政策,且不属于房地产、产能过
剩等适用分类监管行业,其债券募集资金不用于国家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的项目,
不参与民间借贷;二是协助企业完成债券融资的金融机构、增信机构、中介服务机
构,具体包括备案发行机构、承销商(或协助发行机构)、增信机构、资信评级机
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和受托管理人等。单笔债券融资涉及多家机构的,
由机构共同协商由一家机构统一申报。
根据《实施细则》,该项目的扶持标准为,对成功完成融资的本市企业,按照发行
规模的 2%,给予单个项目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 50 万元的补贴;对协助企业完成
债券融资的金融机构、增信机构、中介服务机构,按照发行规模的 1%、每家机构
单个项目最高 10 万元的标准给予支持,单个项目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 3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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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个项目涉及的合格机构超过 1 家的,单家机构的申报金额等于单个项目实际可
申报的补贴金额/合格机构数量。[8]
[8] 参见《每年 5000 万奖励银行 深圳细化中小微企业金融扶持政策》,来源:“广
东金融”公众号,网址:https://mp.weixin.qq.com/s/lnD34Ehe37RXtsN28zIPlg,最后访
问日期:2023 年 2 月 10 日。
8. 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印发《关于加快建设深圳国际财富管理中心的
意见》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和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
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重大战略部署,加快推进深圳国际财富管理中心建设,提高
资本要素配置能力和效率,多渠道增加居民财产性收入,促进居民收入提高和实现
共同富裕,根据《深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
目标纲要》和《深圳市金融业高质量发展“十四五”规划》有关目标任务,现就加
快推进深圳国际财富管理中心建设提出《关于加快建设深圳国际财富管理中心的
意见》(下称《意见》)。
【短评】
《意见》共有 25 条,其中主体部分从四个方面提出了 20 条具体意见:
一是促进财富管理机构集聚,完善财富管理产业体系。支持各类金融机构及子公
司在深圳落户发展财富管理业务,并对符合条件的落户财富管理机构给予奖励。促
进私募基金、私募证券集聚发展,支持大中型科技企业设立企业风险投资基金
(CVC 基金),支持设立市场化私募股权投资二级市场基金(S 基金),促进第三
方财富管理机构规范发展,支持信用评级、资信服务、不动产项目运营管理等专业
服务机构加快发展。
二是支持财富管理行业创新,加快财富管理数字化转型。鼓励财富管理机构开发
ESG 基金和 REITs 等创新产品。支持养老金融创新发展,鼓励各类财富管理机构
开发养老理财产品、养老目标基金等养老金融产品。充分利用综合改革试点等探索
推进信托财产登记制度建设,推动信托财产非交易过户试点。按照“一产业集群、
一专项基金”要求完善政府引导基金布局,撬动更多创投资本和社会财富流向我市
“20+8”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和未来产业。支持财富管理机构数字化转型,推进智能
投顾行业的标准化建设,合规提供“一站式”资产配置解决方案。
三是加强深港财富管理合作,扩大财富管理市场开放。支持深圳财富管理机构深
入参与“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推动基础设施建设领域不动产投资基金(REITs)
等投资产品纳入“深港通”互联互通投资标的。支持符合条件的香港家族办公室,在
深圳注册成立专业机构申请金融产品销售、基金投资顾问等业务牌照,或申请登记
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合法依规拓展内地市场。鼓励深圳财富管理机构在香港及国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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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新设机构、兼并收购、战略入股等方式提升服务境外投资者及全球资产配置的能
力。
四是优化财富管理营商环境,营造行业良好发展生态。支持前海深港国际金融城、
香蜜湖新金融中心、红岭新兴金融产业带、深圳湾科技金融核心区高品质规划建设
财富管理集聚区,形成各有侧重、互补发展格局,推动全市域财富管理行业协调发
展。建设跨业态的财富管理行业协会,鼓励开展行业合规建设、标准制度制定、行
业人才培训、财富管理产品评级、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等公共活动。推进高端金融
智库体系建设,举办财富管理行业高端国际论坛。[9]
[9] 参见《《关于加快建设深圳国际财富管理中心的意见》的政策解读》,来源:
深圳政府在线,网址:http://www.sz.gov.cn/cn/xxgk/zfxxgj/zcjd/content/post_1037336
5.html,最后访问日期:2023 年 2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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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金融市场与业务创新
1. 广期所探索开发碳排放权等绿色低碳期货交易品种
2023 年 2 月 7 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广东省碳达峰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
案)。方案提出,“十四五”期间,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经济体系基本形成,产业结
构、能源结构和交通运输结构调整取得明显进展,全社会能源资源利用和碳排放效
率持续提升。到 2025 年,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力争达到 32%以上,单位地区生产
总值能源消耗和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确保完成国家下达指标,为全省
碳达峰奠定坚实基础。
【短评】
方案表示,要深度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发展,
大力发展绿色低碳产业,加快形成绿色经济新动能和可持续增长极。方案表示,强
化产业规划布局和碳达峰、碳中和的政策衔接,引导各地区重点布局高附加值、低
消耗、低碳排放的重大产业项目。到 2025 年,高技术制造业增加值占规模以上工
业增加值比重提高到 33%。
方案表示,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用好碳排放权交易、用能权交易、电
力交易等市场机制,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激发各类市场主体绿色低碳转型
的内生动力和市场活力。
方案表示,完善碳交易等市场机制。深化广东碳排放权交易试点,逐步探索将陶瓷、
纺织、数据中心、公共建筑、交通运输等行业领域重点企业纳入广东碳市场覆盖范
围,继续为全国发挥先行先试作用。制定碳交易支持碳达峰、碳中和实施方案,做
好控排企业碳排放配额分配方案与全省碳达峰工作的衔接。积极参与全国碳市场
建设,严厉打击碳排放数据造假行为。在广州期货交易所探索开发碳排放权等绿色
低碳期货交易品种。开展用能权交易试点,探索碳交易市场和用能权交易市场协同
运行机制。全面推广碳普惠制,开发和完善碳普惠核证方法学。统筹推进碳排放权、
碳普惠制、碳汇交易等市场机制融合发展,打造具有广东特色并与国际接轨的自愿
减排机制。[1]
[1] 参见《广东:在广期所探索开发碳排放权等绿色低碳期货交易品种》,来源:
“广东金融”公众号,网址:https://mp.weixin.qq.com/s/KzZARj4iq8TKVETGwazl8w,
最后访问日期:2023 年 2 月 10 日。
2. 海碳中心首单跨境碳交易落地
2022 年 12 月 30 日,海南国际碳排放权交易中心(以下简称“海碳中心”)首单跨
境碳交易成功落地。本次跨境交易产品为被全球认可的核证碳减排标准(VCS)下
的 VCUs,交易项目来自“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印度,交易量为 10,185 吨,买卖双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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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别为北京太铭基业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BITGREEN CARBON ASSETS
MANAGEMENT PTE. LTD。海碳中心为该笔交易提供了撮合及见证服务,并为交
易双方颁发了交易见证书和纪念证书。
【短评】
近年来,海碳中心的发展得益于党中央、国务院和海南省的鼓励政策。2018 年 4
月,《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指导意见》发布,提出
支持依法合规在海南设立国际能源、航运、大宗商品、产权、股权、碳排放权等交
易场所。
2021 年 9 月,海南省政府发布《关于贯彻落实金融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意
见的实施方案》,再次提到“推动设立海南国际碳排放权交易场所”。2022 年年初,
海南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召开,会上明确要加快建设国际碳排放权
交易中心。2022 年 2 月,经海南省政府同意,省金融局印发《关于设立海南国际
碳排放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的批复》,同意设立海碳中心。2022 年 7 月,海南国
际碳排放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在三亚注册成立。在鼓励政策的支持下,2022 年 12
月 30 日,海碳中心首单跨境碳交易成功落地。[2]
[2]参见《海碳中心:首单跨境碳交易落地》,来源于“自贸港金融”微信公众号,
网址:https://mp.weixin.qq.com/s/wyV2DFNbn20v4yaj7Q9ohw,最后访问日期:2023
年 2 月 14 日。
3. 跨境理财和资管中心全面启动,大湾区再添跨境资管平台
2023 年 2 月 4 日,粤港澳大湾区(广州南沙)跨境理财和资管中心正式启动。该
中心是广州市落实《广州市建设粤港澳大湾区理财和资管中心实施方案》的重要体
现,旨在将南沙打造成为推动粤港澳大湾区跨境理财和资产管理中心建设走深走
实的重要平台。
2022 年 4 月,《广州市建设粤港澳大湾区理财和资管中心实施方案》印发,提出
将广州打造成为立足粤港澳大湾区、面向全球的跨境理财和资管中心。针对广州各
区的产业基础优势和政策资源禀赋,《方案》提出重点培育以一城(广州国际金融
城)一港(黄埔港鱼珠片区)一湾(南沙明珠湾起步区)为核心的“广州资管走廊”,
形成跨区联动的空间布局。
【短评】
南沙建设跨境理财和资管中心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一是南沙具有国家级新区、自
贸试验区、粤港澳全面合作示范区“三区”叠加的政策优势,《南沙方案》及其配
套税收政策的出台实施,更是为南沙打造跨境理财和资管中心增添强大动力;二是
南沙的区位条件优越,发展空间广阔,粤港澳三地合作开发意愿强烈;三是南沙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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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发展的态势不断巩固,金融营商环境日益优化,能够在机构设立、业务落地、
投融资便利化、人才奖励等方面为理财和资产管理公司提供服务的高地、发展的沃
土,将是各类理财和资管机构投资布局的理想之城。
作为广州“一城、一港、一湾”资管走廊中的“一湾”,南沙将始终坚持规划引领,
依托国际金融岛,全力引进港澳银行、证券、保险、基金、信托、期货等金融机构
及其资管子公司,鼓励资管产品、业务创新,推动金融、科技、产业等资源要素交
汇融合,着力打造粤港澳大湾区(广州南沙)跨境理财和资产管理集聚高地,以“一
湾”引领广州乃至粤港澳大湾区跨境理财和资产管理高质量发展。[3]
[3] 参见《广州南沙跨境理财和资管中心全面启动 大湾区再添跨境资管平台》,
来源:“广东金融”公众号,网址:https://mp.weixin.qq.com/s/x7TPqLFxsfUXJ6Qcz
5m0wg,最后访问日期:2023 年 2 月 10 日。
4. 高标准建设广期所,深入实施 QDLP 和 QFLP 试点
2023 年 1 月 11 日,在广州市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发布会上,广州市地方金融
监管局介绍了目前广州市金融业改革开放的创新举措,以及下一步助力服务业扩
大开放综合试点的落实方向。
【短评】
一是高标准建设广州期货交易所,聚力推进期货市场建设,提升风险管理能力。此
次广州试点进一步聚焦广期所建设,广州将打造完整期货产业链,加强期现货市场
联动发展。
二是谋划建设粤港澳大湾区跨境理财和资管中心,加速金融要素流动聚集。此次试
点任务明确建设粤港澳大湾区理财和资产管理中心,广州将促进金融要素在湾区
内的流动,加速资产管理机构在广州市集聚。
三是以改革创新推动绿色发展,全面推进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建设。广州将按
照试点方案部署,进一步深化粤港澳大湾区绿色金融合作,鼓励符合条件的金融机
构和企业赴境外发行绿色债券。
四是开展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跨境投资试点,促进粤港澳大湾区跨境投融资便利化。
广州将深入实施 QDLP 和 QFLP 试点,增强金融资源配置能力,支持开展以服务
实体经济为重点的金融体制机制和业务模式创新,在全面提升金融业高质量发展
的基础上,不断提升金融服务质效。[4]
[4]参见《广州:高标准建设广期所 深入实施 QDLP 和 QFLP 试点》,来源:“广
东金融”公众号,网址:https://mp.weixin.qq.com/s/DNowHlBgfWKYFC7dDSFM5Q,
最后访问日期:2023 年 2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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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广州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支持指导粤港澳三地机构发起设立“广州市粤港澳
大湾区创新碳金融中心”
2023 年 1 月 17 日,广东金融学会绿色金融专业委员会 2022 年年会在广州召开。
广州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党组书记、局长邱亿通在出席会议时表示,广州作为全国首
批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近年来积极推动、参与大湾区绿色金融合作,推动设
立大湾区绿色金融联盟,谋划建设大湾区碳市场,强化大湾区绿色金融标准衔接,
积极引导企业赴港澳发行绿色债券,取得了积极成效。发起设立“广州市粤港澳大
湾区创新碳金融中心”
【短评】
粤港澳大湾区是我国开放程度最高、经济活力最强的区域之一,也是我国推进“双
碳”目标实现与绿色发展的先行地。
据了解,为进一步落实人民银行等部委联合印发《关于金融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建设
的意见》、生态环境部与广东省政府《共建国际一流美丽湾区合作框架协议》,和
广东省委深改委批准的《广州市要素市场化配置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等系列政
策要求,广州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发挥广州绿色金融改革创新体制机制优势,深入推
进大湾区绿色金融合作,支持指导广州碳排放权交易中心牵头联合建设银行广州
分行、广州农商银行、中国银行澳门分行、中节能环保(香港)投资公司、广州智
度供应链金融公司等粤港澳三地机构在广州发起设立“广州市粤港澳大湾区创新
碳金融中心”。
广州将依托大湾区碳金融中心积极推进碳金融标准、产品和市场创新,丰富服务
“双碳”目标的金融产品,研究探索碳金融交易工具多样化,强化碳金融相关配套
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引导金融资源更好地配置到绿色低碳产业,为大湾区推进实
现“双碳”目标提供更好的金融支撑。[5]
[5]参见《广州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为大湾区推进实现“双碳”目标提供更好的
金 融 支 撑 》 , 来 源 : “ 广 东 金 融 ” 公 众 号 , 网址:
https://mp.weixin.qq.com/s/KJMe5c8AneJ117bB-hCYoA,最后访问日期:2023 年 2
月 10 日。
6. 落地全国首批对澳门融资租赁公司资产跨境转让业务,琴澳融资租赁公司借力
银行首次实现境内外打通
2023 年 2 月 9 日,珠光集团旗下珠光(澳门)国际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珠光澳门”)及其合作区子公司珠光(珠海横琴)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珠光横琴”)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横琴分行、中信银行横琴分行合作,成功
落地两笔融资租赁项下资产跨境转让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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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评】
值得关注的是,借助银行作为转让平台,珠光横琴将融资租赁业务形成的相关资产
以福费廷资产、保理资产等形式转让至珠光澳门,金额约 57 万元,其从澳门获得
的资金成本低于 3%。
该业务属全国首创,是澳门融资租赁公司首次在该业务领域实现“零”的突破,也是
琴澳融资租赁机构在创新业务模式、拓宽资金渠道等方面的一次新尝试,助力琴澳
金融创新合作再上新台阶。[6]
[6]参见《大湾区早报|广东:坚持不懈抓好金融风险防范化解工作 重点推动实现
金融与房地产良性循环》,来源:“广东粤港澳大湾区研究院”公众号,网址:
https://mp.weixin.qq.com/s/33AbhpsHZSv6hrOPWJWFnQ,最后访问日期:2023 年 2
月 10 日。
7. 南沙调解工作站揭牌,完善金融领域纠纷多元化解
广东中证投资者服务与调解中心南沙调解工作站(简称南沙调解工作站),日前在
南沙区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揭牌。设立南沙调解工作站是“把非诉讼纠纷解决
机制挺在前面”的具体落实,是更好保护中小投资者。
【短评】
《南沙方案》明确提出,健全多元化解纠纷解决机制。设立南沙调解工作站是对《南
沙方案》的贯彻落实,也是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的有力举措,有利于优化营商环境、
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推动金融工作高质量发展,为南沙打造成为立足湾区、协同
港澳、面向世界的重大战略性平台提供有力的调解服务和保障。
据介绍,南沙区将抢抓打造粤港澳全面合作重大战略性平台以及广州城市新核心
区的重大历史机遇,高标准建设南沙调解工作站,将其打造成为服务群众的重要窗
口,成为宣传投资者保护知识的重要平台,成为探索研究粤港澳大湾区投资者保护
对接的前沿阵地,为南沙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提供坚实的法治
保障。[7]
[7]参见《落实<南沙方案>,广州南沙调解工作站揭牌运行》,来源:羊城晚报·羊
城派,网址:https://new.qq.com/rain/a/20230208A03GNZ00,最后访问日期:2023 年
2 月 10 日。
8. 深交所宣布于 2 月 6 日正式启动债券做市业务
按照中国证监会统一部署,深交所于 2023 年 2 月 6 日正式启动债券做市业务。深
市首批 12 家做市商已完成业务准备,将正式进场提供债券做市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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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评】
引入债券做市商制度是深交所加强债券市场基础设施建设的又一重要举措,有助
于进一步提升市场定价效率,推动债券市场高质量发展。
深交所“股债分离”改革落地以来,深市债券市场运行平稳,市场运行质量进一步
提高。债券做市商制度是债券交易机制建设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引入做市商为做
市债券提供持续报价支持,有助于引导市场合理定价,强化债券市场稳定性,便利
投资者交易达成、提升投资意愿,提高债券市场直接融资效率,也有助于推动重点
债券品种形成合理的债券收益率曲线,提供有价值的定价参考,夯实债券市场发展
基础,促进债券产品体系健康发展。
2022 年 1 月,深交所在总结借鉴基金、衍生品业务流动性支持机制运行经验的基
础上,制定并发布《债券交易业务指引第 3 号——债券做市》及配套指南,规范市
场机构有序开展债券做市业务。其中,结合债券市场特点引入分层机制,债券做市
商可自主选择作为主做市商为基准做市债券品种提供持续做市服务,也可以选择
作为一般做市商为自选债券品种开展做市业务。为引导市场各方积极报价、提高做
市效率,深交所发布了基准做市品种清单,以最新一期清单为例,包含 186 只债
券,涵盖国债、地方债、政策性金融债、政府机构债和信用债等主流债券品种。债
券做市商可综合运用匹配、点击、询价等多种交易方式提供做市交易报价,还可以
利用协商成交合并申报功能实现两笔买卖交易轧差,降低做市成本。前期深交所已
推出债券借贷业务,有助于丰富做市商头寸管理措施,便利做市业务开展。[8]
[8]参见《激活债券市场动能 更好服务高质量发展——深交所将于 2 月 6 日正式启
动 债 券 做 市 业 务 》 , 来 源 :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官 网 , 网 址 :
http://www.szse.cn/aboutus/trends/news/t20230203_598582.html,最后访问日期:2023
年 2 月 10 日。
9. 深圳落地首笔供应链票据再贴现业务落地
2023 年 1 月 11 日,记者从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了解到,深圳首笔供应链
票据再贴现业务成功落地。该笔业务由招商银行深圳分行申请办理,推动央行 1442
万元优惠资金直达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上游供应商,打通了再贴现资金向供应链
企业的传导渠道,及时满足了供应链上中小微企业资金需求。
【短评】
所谓供应链票据,是上海票据交易所基于供应链票据平台推出的创新型电子商业
汇票,可等分化拆分、灵活性高。降低供应链上企业的融资成本是这项业务的一大
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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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步,深圳人行将持续推动金融机构拓展供应链票据贴现业务,引导金融机构用
好再贴现工具,向企业合理让利,增强货币政策工具稳企业保就业的精准滴灌功能,
助力核心龙头企业建圈强链,为中小微企业纾困解难,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9]
[9] 参见《供应链票据再贴现业务在深落地,贴现利率较同类低一百个基点》,来
源:南都讯,网址:https://new.qq.com/rain/a/20230113A09HE900,最后访问日期:
2023 年 2 月 10 日。
10. 深圳安居保障性租赁住房 REITs 项目将全国推广
近日,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盘活存量资产扩大有效投资的意见》要求,
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了 8 大类、24 个盘活存量资产扩大有效投资典型案例。其中
深圳安居保障性租赁住房 REITs 项目入选,并将作为广东省入选的三个项目之一
在全国推广。2022 年 8 月 31 日,红土深圳安居 REIT(基金代码:180501)在深
圳证券交易所成功上市。深圳安居保障性租赁住房 REITs 项目盘活的存量资产为
深圳市人才安居集团运营的安居百泉阁等 4 个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建筑面积合
计 13.47 万平方米,项目收益主要来源于房屋租金收入。
【短评】
该项目具有以下特点:
一是为国内首批保障性租赁住房基础设施 REITs,是最早公开受理并成功上市的保
障性租赁住房 REITs 试点项目,为全国保障性租赁住房发行基础设施 REITs 提供
了可复制的示范经验。二是引导带动作用强,打通了住房租赁市场的“投、融、管、
退”模式闭环,引导更多市场主体参与到住房租赁市场建设中,为落实“房住不炒”
和加快住房租赁市场发展提供可复制经验。原始权益人深圳市人才安居集团筹建
各类保障性住房占深圳市同期总量的 1/3 以上,累计服务超过 5100 家企业、13 万
名人才及家属,成为深圳市吸引人才、留住人才、服务企业的重要住房保障平台。
三是市场认可度高,本 REITs 上市首日上涨 29.99%,涨幅名列同类基金前茅,截
至 2022 年 8 月底创下网下询价倍数全国最高(133 倍)、公众认购倍数全国最高
(254 倍)、净现金流分派率全国最低(3.95%)三项行业新纪录。
红土深圳安居 REIT 的成功发行,是积极服务构建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
并举住房制度的生动体现。作为全市保障性住房专营机构和保障人才安居乐业的
重要平台,截至 2022 年 12 月底,深圳市人才安居集团总资产 1913 亿元,净资产
1163 亿元,已累计实现总投资 1539 亿元,筹建保障性住房 18.59 万套,供应保障
性住房 7.67 万套,约占全市同期总量的 1/3,充分发挥了保障性住房“主力军”作用。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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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参见《深圳安居房 REITs 项目将全国推广》,来源:深圳特区报,网址:
https://www.sznews.com/news/content/2023-01/13/content_25565694.htm,最后访问
日期:2023 年 2 月 10 日。
11. 广东银保监局有序推进金融市场互联互通,研究探索“跨境保险通”
2023 年 1 月 30 日,广州市高质量发展大会金融分会举行。广东银保监局副局长陈
晓勇在会上表示,加快推动保险服务中心设立,配合统筹推进大湾区国际商业银行
筹设工作。有序推进金融市场互联互通,优化推广“跨境理财通”,研究探索“跨境
保险通”,稳步扩大跨境车险“等效先认”实施范围,继续争取更多高水平对外开放
措施落地广东,支持引入经营稳健、资质优良、专业特色的外资金融机构。保持房
地产融资平稳有序,加强企业集团信用风险预警防范。严厉打击违法违规金融活动,
有力维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
【短评】
2023 年,广东银保监局将聚焦支持粤港澳大湾区战略实施和重大平台建设,深入
推进改革创新,持续增强广东银行业保险业发展的动力和活力,为促进广州实体经
济高质量发展注入更多金融“活水”,作出新的更大贡献。将重点做好四方面工作:
一是深化金融改革开放,持续赋能大湾区核心引擎建设。积极参与深化粤港澳金融
合作,推动金融支持《南沙方案》有关措施的落地,深入推进粤港澳三地金融监管
规则衔接。加快推动保险服务中心设立,配合统筹推进大湾区国际商业银行筹设工
作。有序推进金融市场互联互通,优化推广“跨境理财通”,研究探索“跨境保险
通”,稳步扩大跨境车险“等效先认”实施范围,继续争取更多高水平对外开放措
施落地广东,支持引入经营稳健、资质优良、专业特色的外资金融机构。
二是强化金融供给质效,支持广州产业升级再提质。支持广州产业第一、制造业立
市战略,持续增加中长期资金供给,加快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聚焦“两城两都两
高地”建设、“3+5+X”战略性新兴产业成链集群发展,夯实高质量发展基础。支
持数字金融创新产业园建设,推进“金融+产业”精准融合。
三是全力以赴稳经济,助推提升发展内生动力。发挥政策性金融逆周期调节作用,
做好投融资保障。持续发展普惠金融。加大对服务消费的综合金融支持,助力国际
消费中心城市建设。提升对外贸易信贷和出口信用保险服务质效,巩固拓展广州外
贸竞争新优势。支持争创绿色金融示范区,高水平推进“绿美广州”建设,提升广
州城市功能能级和环境品质。
四是持之以恒防风险,筑牢全市金融安全稳定网。持续强化金融机构治理体系建设,
支持配合地方党委加强对地方金融机构党组织的领导。稳妥推进中小银行保险机
构改革化险。推动保险公司回归保障本源。保持房地产融资平稳有序,加强企业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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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信用风险预警防范。严厉打击违法违规金融活动,有力维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
[11]
[11]参见《广东银保监局副局长陈晓勇:加快推动保险服务中心设立,争取更多高
水平对外开放措施落地广东》,来源: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网址:
https://news.cnstock.com/news,bwkx-202301-5010636.htm,最后访问日期:2023 年 2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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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地方金融行业资讯
1. 关于印发《江西省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业务尽职免责工作指引》的通
知
2023 年 2 月 1 日,江西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江西省财政厅印发《江西省政府性融
资担保(再担保)业务尽职免责工作指引》。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江西省政府性融
资担保体系建设,引导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主动作为,靠前服务,制作
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业务尽职免责工作指引。所谓尽职免责是指政府性融资
担保机构开展政策性融资担保(再担保)业务,就发生的代偿和损失,对有充分证
据表明已按规定妥善履行其内部管理制度的人员,在勤勉尽职的情况下依法依纪
予以免责,包括内部考核扣分、经济惩处、激励性薪酬扣减、行政处分、党纪处分
等责任。(查看更多)
2. 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天津市区域性股权市场制度和业务创新试点三年行动计
划》的通知
2022 年 12 月 30 日,天津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印发《贯彻落实天津市区域性股
权市场制度和业务创新试点三年行动计划》,坚持区域性股权市场服务中小微企业
的功能定位,通过在天津市区域性股权市场构建并实施企业分层服务、机构参与市
场、综合金融服务和创新基础支持、政策配套支持为支撑的“3+2”体系,形成发现、
服务和扶持优质企业的良性机制,将天津市区域性股权市场打造成为优质中小微
企业、私募股权投后企业和拟上市辅导企业的聚集地,夯实多层次资本市场基础层
级“塔基”。在支持区域性股权市场挖掘聚集企业、规范培育企业、助推企业上市、
综合金融服务四个层次上发力,为天津中小微企业提供优质、高效、持续服务,推
动更多企业登陆高层次资本市场,助推我市顺利实现“十四五”时期上市工作目标,
助力天津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查看更多)
3. 关于延长《上海市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有效期的通知
2023 年 1 月 17 日,上海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延长《上海市地方资产管
理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有效期的通知,明确经研究,《上海市地方资产管理公
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沪金规〔2020〕2 号)需在原有效期届满后继续实施,有
效期延长至 2025 年 2 月 6 日。继续施行期间,如有修改,以新公布文件为准。(查
看更多)
4. 关于调整更新河南省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名单的通知
2023 年 1 月 19 日,根据《中国银保监会等七部门关于做好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监
管工作的通知》(银保监发〔2020〕39 号)和《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地方金融监
督管理局关于开展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名单更新确认工作的通知》(豫财金〔2022〕
46 号)等文件精神,河南省省各级财政部门会同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对本级政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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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开展了更新确认工作。经河南省省财政厅、河南省地方金融
监管局汇总审核,现将河南省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名单予以更新。本次
调整更新后,河南省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共 80 家。(查看更多)
5. 关于印发《湖北省典当行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2023 年 1 月 18 日,为进一步加强湖北省典当行监管,规范典当行经营行为,防范
化解金融风险,根据《典当管理办法》(商务部、公安部 2005 年第 8 号令)、《中
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典当行监督管理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20〕38 号)
等规定,结合湖北省实际,湖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制定了《湖北省典当行监督
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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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金融司法案例评析
1. 系统性风险在个案中的考量
——范某诉 E 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案
案件详情点击:https://mp.weixin.qq.com/s/G_oY0MDfZtLJtQZo7Bn9Hw
【基本案情】
2013 年 12 月 18 日,E 公司与何某伦、周某文等 12 名甲公司股东签订《现金及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以现金及发行股份方式收购甲
公司 100%股份,交易对价为 8.6 亿元。12 名甲公司股东承诺甲公司 2013 年至
2017 的利润达到约定标准,否则对 E 公司进行补偿。2014 年 4 月 11 日,中国证
监会核准此次交易。2014 年 4 月 29 日,甲公司完成股权变更登记手续,成为 E
公司全资子公司。自 2014 年 5 月起,E 公司开始将甲公司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2017 年 12 月 7 日,深圳证监局决定对 E 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事项进行立
案调查。次日,E 公司对此发布了公告。2018 年 12 月 17 日,深圳证监局作出
〔2018〕7 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甲公司通过虚构广告业务收入、跨期确
认广告业务收入等方式,虚增营业收入及利润,其中 2014 年占比 3.82%,2015
年占比 12.97%,2016 年占比 4.07%。上述行为导致 E 公司 2014 至 2017 年多份
半年度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违反了《证券法》的规定,构成虚假陈述违法
行为。据此,深圳证监局对 E 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甲公司的原股东等相关责任
人分别给予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措施。
深圳中院经审理认定,甲公司作为 E 公司收购并且合并报表的子公司,虚构营收
和利润,导致 E 公司相关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构成重大虚假陈述行为,侵犯
投资者权益。E 公司虚假陈述行为实施期间(2014 年-2016 年),证券市场股指
波动较大,存在系统风险,在核算投资者损失时,应当扣除系统性风险。
据此,深圳中院调取投资者交易数据,依法委托中证资本市场法律服务中心有限
公司在按照“移动加权平均法”核定投资差额损失的同时,扣除系统性风险。深
圳中院按照该中心出具的《损失核定意见书》,判令 E 公司赔偿投资者相应的损
失。
【典型意义】
本案是深圳中院首个在认定存在系统性风险后委托中证资本市场法律服务中心有
限公司核定投资差额损失的案件。证券市场瞬息万变,影响股票价格的因素众
多。将所有证券市场剧烈波动引起的股价下跌均归咎于上市公司的某次虚假陈述
行为,并不符合客观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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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中,在认定股价受系统性风险影响之后,深圳中院依法委托公益性中小投资
者保护机构——中证资本市场法律服务中心有限公司核算投资差额损失并扣除系
统性风险占比。该中心根据深圳中院调取的交易数据,在依照“移动加权平均
法”详细核算了投资者损失差额后,按照“同步指数对比法”扣除了本案系统性
风险因素,深圳中院依照其核算数据及时作出了裁判,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2. 董监高责任比例的精细量化
——张某诉 F 公司及董监高证券虚假陈述责任案
案件详情点击:https://mp.weixin.qq.com/s/G_oY0MDfZtLJtQZo7Bn9Hw
【基本案情】
2019 年 4 月 30 日,F 公司公告因信披违法,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2020 年 12
月 11 日,F 公司公告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2020)105 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一、F 公司 2016 至 2018 年三个会计年度,通过虚增营
业收入、虚减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虚增利润。2016 至 2018 年年度报告虚增利润总
额分别为 2.8 亿元、3.5 亿元、2.2 亿元;占合并利润表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比例分
别为 344.78%、208.13%、63.01%。二、F 公司 2017 年至 2018 年年度报告中存在
重大遗漏。2017 年、2018 年 F 公司未及时入账和披露 4.25 亿元和 2.3 亿元借款,
未及时披露担保 7500 万元、潜在付款义务 1.17 亿元。三、《2018 年年度报告》中
对 F 公司向非供应商转出款项 8.7 亿元的事项未依法披露。
肖某亦为 F 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叶某娟为肖某亦配偶,先后任 F 公
司董事兼财务总监分管会计工作、董事兼副总经理等职务。钟某荣作为 F 公司时
任副总裁、董秘,协助肖某亦制定业绩目标、参与筹措资金以及出口业务造假等事
项。王某威作为 F 公司时任财务总监,参与筹措资金并安排 F 公司虚增营业收入
和体外支付费用相关事项。郭某宝作为 F 公司时任财务经理兼会计机构负责人,
参与筹措资金并负责 F 公司虚增营业收入和体外支付费用相关事项的具体执行工
作。黄某龙作为 F 公司子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 F 公司虚增出口营业收入相关事
项的执行工作。吴某兴时任 F 公司副董事长、副总经理,邓某明时任 F 公司董事、
副总经理,邓某海、林某罡、谌某超三人曾先后担任 F 公司的监事会主席,蔡某喜
自 2018 年 12 月 21 日起担任 F 公司董事,郑某明、苏某木为时任独立董事,童某
义、魏某奎、魏某国任职工监事。
《行政处罚决定书》对 F 公司、年度报告的审计机构以及上述自然人均进行了程
度不同的行政处罚。立案调查及处罚前后,F 公司股价持续下跌,引发投资者集体
诉讼。本院选定原告张某诉被告 F 公司、某证券公司、某会计师事务所及十七名被
处罚董监高自然人被告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2021)粤 03 民初 3259 号】
为示范案件。经优先审理和充分审理,作出示范判决,除判令 F 公司实际控制人及
其一致行动人承担全部连带赔偿责任外,判令 F 公司其他董监高承担 1%至 60%不
等的多达六个类别的比例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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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意义】
证券虚假陈述民事责任案件中,如何根据董监高的职责分工、履职情况、专业背
景和经历,认定其过错性质及大小,从而公平合理划分民事责任,一直审理此类
案件的难点问题。本案的典型意义在于,原告将(2020)105 号《行政处罚决定
书》中所有受到处罚的责任主体和人员均作为被告,除了内部董事和独立董事,
公司高管和直接责任人,还包括比较少见的职工监事,是迄今为止涉及上市公司
董监高最齐全的证券虚假陈述责任案件。
本案示范判决中,通过充分说理,考量董监高在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发生过程中所
起的作用、知情程度、职务、具体职责及履职情况、专业背景,信息披露违法行
为的违法情节、性质和社会危害程度等,判断过错性质和过错程度,并承担不同
比例的连带赔偿责任,做到“过罚相当”,既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惩戒故意
和重大过失的公司董监高,又防止承担过重的赔偿责任从而挫伤公司高管特别是
独立董事履职积极性,是董监高责任精细量化的典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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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港澳金融热点
1. 香港:扩大内地与香港资本市场的联系
2022 年 9 月 2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监会)副主席方星海博士在
中国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中国国际金融年度论坛上表示,中国证监会将与香港有
关部门合作,推出三项新举措以扩展内地与香港资本市场互联互通。(注 1)
【香港律师 | 评析】
扩大沪港通及深港通的合资格股票范围
第一,中国证监会将把更多在港主要上市的外国公司和更多在上海和深圳交易所
上市的公司纳入沪港通及深港通下的合资格股票范围。
香港政府财政司司长陈茂波先生欢迎这一举措。(注 2)此举允许内地投资者投资
于更多的香港上市股票,将有助于提高这些股票的流动量和估值,也可吸引优质企
业在香港上市,从而提高香港作为国际金融中心的竞争力和独特性,同时也可能以
管理汇率风险的方式进一步促使内地金融市场开放。
在港增加人民币股票交易柜台
第二,中国证监会和香港有关部门将研究在沪港通及深港通南向交易中增加人民
币股票交易柜台。这一举措将增加在港人民币投资工具的选择,同时降低内地投资
者的汇兑风险和成本。这项建议还有一个更深层次的意义,在港进行人民币证券交
易将有利于深化离岸人民币市场的流动性和深度,从而加快人民币作为境外投资
和财富积累货币的国际化进程。
支持香港推出内地国债期货
第三,中国证监会将支持在香港发行内地国债期货,促进内地国债期货市场的双向
开放。这一举措将通过“债券通”等渠道为内地国债投资引入有效的风险管理工具,
再加上此前宣布的“互换通”,将使境外投资者能够对冲人民币资产息率波动的风险。
在实践中,内地和香港债券市场的流动性可以得到加强,买卖差价可能会减少,而
且进一步扩大国际参与投资内地国债可加速人民币的国际化,以及促进香港作为
离岸人民币中心和风险管理中心的发展。
当前的资本市场互联互通机制
目前,内地与香港资本市场互联互通机制主要包括“沪港通及深港通”、“债券通”、
“跨境理财通”和“互换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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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港通及深港通:沪港通于 2014 年 11 月启动,为上海证券交易所和香港证券交
易所的合资格股票提供双向交易机制。继沪港通成功推出后,深港通于 2016 年 12
月推出,基本上采用了与沪港通类似的原则和安排。沪港通和深港通使内地和香港
的投资者能够在指定的范围内,通过当地证券经纪买卖在对方交易所上市的股票。
债券通:债券通允许内地和海外的投资者通过香港与内地债券市场基础设施连接,
在对方的债券市场进行交易。北向通于 2017 年 7 月启动,为国际投资者提供了进
入中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会。南向通于 2021 年 9 月上线,为内地机构投资者通
过香港债券市场投资境外债券提供了高效的渠道。
跨境理财通:该计划于 2021 年 9 月开通,允许粤港澳大湾区符合条件的内地、香
港和澳门居民通过各自银行系统之间建立的闭环式资金管道运作,投资于对方市
场上银行销售的理财产品。该计划取得一个重大突破,就是让个人散户投资者可通
过正式渠道直接开立和操作跨境投资账户,并可以选择自己喜好的理财产品。关于
跨境理财通的更多细节,请参阅我们之前的文章。(注 3)
互换通:中国人民银行、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及香港金融管理局在 2022
年 7 月的联合公告中宣布,将开展内地与香港利率互换市场的互联互通合作,预
计于 2023 年初开始。该项安排将使投资者能够通过两个司法管辖区的基础设施机
构之间的交易、清算和结算方面的安排,参与内地和香港的利率互换市场。在初始
阶段将首先启动北向通,香港及其他国家和地区的投资者可以交易内地的利率互
换产品。这可进一步扩大内地金融市场对外开放的深度和广度。南向通(即让内地
投资者交易香港的金融衍生品)将适时开放。(注 4)
要点
现有机制和三项新举措将标志着人民币国际化进入新阶段,内地与香港金融合作
的加强也将进一步凸显香港作为最重要的离岸人民币产品中心的地位。
注:
(1)有关该些措施的详情,请参阅:
http://www.gov.cn/xinwen/2022-09/03/content_5708125.htm
(2)有关该措施的详情,请参阅:
http://www.takungpao.com.hk/231106/2022/0905/761188.html
(3)有关该机制的详情,请参阅:
植德大湾区·自贸港|月报 2023 年 1 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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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www.eylaw.com.hk/zh_hk/publications/our-latest-thinking/2021/sept/crossboundary-wealth-management-connect
(4)有关该合作的安排,请参阅:
https://sc.sfc.hk/TuniS/www.sfc.hk/TC/News-and-announcements/Policy-statementsand-announcements/Joint-Announcement-of-the-PBoC-the-SFC-and-the-HKMA
注:本材料是为提供一般信息的用途编制,并非旨在成为可依赖的会计、税务、法律或其他专业意
见。请向您的顾问获取具体意见。
香港律师简介
朱静文 管理合伙人 (林朱律师事务所有限法律责任合伙)
业务领域:投融资并购,上市,基金设立,合规
电话:(852)2629 1768
邮箱:rossana.chu@eylaw.com.hk
李辉 合伙人 (林朱律师事务所有限法律责任合伙)
业务领域:投融资并购,上市,基金设立,合规
电话:(852)2629 1722
邮箱:fai.li@eylaw.com.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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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澳门:海关总署与澳门海关签署 AEO 互认安排
2023 年 2 月 7 日,海关总署与澳门海关签署《海关总署和澳门海关关于内地海关
企业信用管理制度与澳门海关认可经济营运商计划互认的安排》。内地海关成为
澳门海关首个 AEO 互认伙伴。
【短评】
AEO 是 Authorized Economic Operator 的简称,是世界各国(地区)海关对高信用
企业的统称,中文译名为“经认证的经营者”。内地与澳门海关实施 AEO 互认安排
后,双方 AEO 企业货物可享受较低查验率、优先查验、指定联络员服务、优先通
关等 4 项互认便利措施,帮助 AEO 企业大大压缩货物通关时间,最大限度地降低
企业港口、保险、物流等贸易成本,进一步促进内地与澳门贸易便利化,为推动澳
门和内地经贸合作高质量发展创造更加良好的环境。
澳门是共建“一带一路”重要节点和粤港澳大湾区重要组成部分,在“一国两制”
实践中发挥着独特作用。内地与澳门贸易持续增长,2022 年澳门和内地贸易总值
为 43.6 亿美元,同比增长 32.9%。
此次《互认安排》签署是继菲律宾、哥斯达黎加后,今年海关总署签署的第 3 份
AEO 互认协议,互认的共建“一带一路”国家(地区)增加至 35 个,协议签署数量
和互认国家(地区)数量稳居世界首位,不断为广大外贸企业振奋信心,为 5019
家 AEO 企业带来实实在在的便利。[1]
[1]参见《海关总署与澳门海关签署 AEO 互认安排》,来源:海关总署,网址:
http://gdfs.customs.gov.cn/customs/xwfb34/302425/4834873/index.html,最后访问日
期:2023 年 2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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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植德金融法律实务与研究
1. 植德资讯|植德正式成为深圳市商业保理协会理事单位
https://mp.weixin.qq.com/s/PbuNxdsQsnZOZlwjwd_hnQ
深圳市商业保理协会成立于 2015 年 9 月 24 日,是在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
局指导下,在深圳市民政局登记注册,由具有代表性和影响力的商业保理行业
相关的企事业单位自愿组成的地方性、行业性、非营利性的社会组织。协会现
有会员单位 300 余家,包括商业保理公司、金融机构与其他服务机构,是全国
规模最大的商业保理行业自律组织。协会以“服务会员、服务行业、服务政府、
服务社会”为宗旨,履行“自律、维权、协调、服务”职能,维护商业保理行业合
法权益和市场秩序,提高商业保理行业从业人员素质,提高会员服务水平,促
进商业保理行业健康稳定高质量发展。
北京植德(深圳)律师事务所于 2023 年 1 月加入协会并成为理事单位。作为
协会的理事之一,植德多年来在商业保理合规、电商与商业保理的合作、参与
地方金融组织的调研、监管以及立法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并在实操层面
助力企业以产融结合,多元化的金融供应链模式,提升企业整体供应链运营管
理能力。植德未来携手业界同仁,为商业保理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为我国
统一市场的发展,地方金融组织监管体系的完善,电商、物流、贸易与商业保
理的融合发展,持续贡献自己的专业力量。
2. 植德金融观察|真的松绑?证监会《资管细则》修订解读
https://mp.weixin.qq.com/s/GIzt8fXgRBogx_Jz0g8neg
2023 年 1 月 13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会”)公布了修订后的
《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和《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
募资产管理计划运作管理规定》(统称“新规”),并将自 2023 年 3 月 1 日起
施行。
新规修改之处颇多,其实除了媒体报道中多提及的“松绑”之外,也有不少
收紧的规定,并且有些“松绑”之处仍需留意遵守相关限定。
本文将从“监管原则”、“一般私募资管业务监管”、“债券业务监管”、
“PE 业务监管”以及“过渡安排”五个维度带您了解新规的重大修订及其内
涵、潜在影响和实务问题。
植德大湾区·自贸港|月报 2023 年 1 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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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声明
本月报及相关刊物内容不代表本所正式法律意见,仅为研究、交流之用,并非
旨在成为可依赖的会计、税务、法律或其他专业意见。非经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同
意,相关内容不应被用于研究、交流之外的其他目的。
如有任何建议、意见或具体问题,欢迎垂询。
植德粤港澳大湾区法律研究院
“植德粤港澳大湾区法律研究院”(以下简称“植德大湾区研究院”)是植德研究
院下属,依托植德律所深圳、珠海等办公室,聚焦于“粤港澳大湾区”、“海南自由
贸易港”政策制定、行业发展、法律实务的跨学科法律研究机构,是植德大研究体
系中的桥头堡。法律研究院立足粤港澳大湾区、辐射海南、北部湾,放眼全国、拥
抱世界,为社会各界提供高价值的智慧与法律咨询产品与服务。
植德大湾区研究院特设立《粤港澳大湾区、海南自贸港——金融法律观察与实
务》系列刊物,关注粤港澳大湾区及海南自贸港的金融服务、科技创新、不动产及
基建、新兴产业等各大领域的实践情况,同时关注政策体制创新与改革情况,乃至
对全国各地的影响,为行政主管部门、金融机构、同行等广大读者提供全面、及时
的金融法律信息。
本系列将刊发月报,致力于为粤港澳大湾区及海南自贸港提供专业化法律服
务,深入贯彻、落实及细化《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以及《海南自贸港建设
总体方案》的基本原则和政策精神;通过大湾区及自贸港相关商业,行政政策的研
究与观察,全方面汇集粤港澳大湾区及海南自贸港最新的政策,为客户及时传达金
融法律实时资讯及深度解读系列内容。
如您有意就相关法律问题进行咨询,或就相关议题进一步交流、探讨或稿件投
递,欢迎与植德粤港澳大湾区法律研究院联系。本系列刊物将根据各界人士的建议
不断修改完善,也欢迎您提出宝贵的指导建议。
我们的邮箱是:legalfinanceinGBA@meritsandtree.com,电话:0755-33250000,
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苑南路 2666 号中国华润大厦 9 层,敬请垂询。
植德大湾区·自贸港|月报 2023 年 1 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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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本次编辑合伙人
钟凯文 合伙人
业务领域:银行与金融、投资基金、投融资并购及上述相
关领域衍生争议解决
电话:0755-33257501 / 13808804253
邮箱:kevin.zhong@meritsandtree.com
邓伟方 合伙人
业务领域:投资基金、金融资管及商事争议解决
电话:0755-33257507 / 13823212239
邮箱:weifang.deng@meritsandtree.com
本期执行主编:于家浩、赵海洋、孙琛
北京: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1 号来福士中心办公楼 5 层、9 层 903-904
上海:上海市长宁区长宁路 1133 号长宁来福士广场 T1 办公楼 18 层 1801
深圳: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苑南路 2666 号中国华润大厦 9 层 905-906
武汉: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中山大道 1505 号企业天地 1 号 45 层 4504-4506 单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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