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厘清微信红包转账性质还需更精确司法标尺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结的这起案件告诉我们:一旦
付款方、收款方产生与付款有关的争议、纠纷,在一定的情形
下,微信付款的方式还真能成为判断付款性质的重要考量因
素。
但是,具体到个案,赠与或转账都不必然受付款模式、金
额大小的限制,发较小数额的微信红包也可能是借款,较大数
额的微信转账也可能是赠与。这需要根据具体的案件情形和
证据情况评判,不能一刀切地把微信红包都定性为赠与,把微
信转账都定性为借款。如果付款方能通过微信留言、红包说
明、其他交流信息或借款协议等证明微信红包系借款,则微信
红包的性质就是借款;如果收款方有充足证据证明付款方有
赠与的真实意思表示,付款方的赠与也符合事实逻辑,微信转
账的性质就是赠与。付款方、收款方如付款意图模糊,容易引
发混淆、误认,为预防化解纠纷、维护各自权益,不妨给微信红
包、转账做好备注、说明 , 以免后续引发不必要的纠纷。
厘清微信红包或转账的性质既需要个案判决,也需要更
精确的司法标尺。希望最高法能加强对这一涉法问题的关注、
研究,给出判定微信红包或转账性质的规则和方法。
规则立,标准清,则纠纷消,权益彰。有助于维护相关各
方的合法权益。 ( 综合法治日报、南方都市报等 )
999.99、1314、520……
这些金额转账产生纠纷可能无法追回
现如今,好友之间通过微信发红包或
者转账的情况十分常见。然而,双方一旦
因此产生纠纷,转账和红包产生的经济往
来是否属于同一性质?近日,北京市海淀
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借款纠纷案件,认
定微信红包与转账性质存在区别,红包属
于赠与,转账则属于借款,据此判令被告
周先生偿还原告刘女士借款 12900 元。
催要微信红包和转账资金引发纠纷
刘女士诉称,2019 年其通过微信认
识周先生。双方认识不久,周先生便以
经济困难为由,多次向其借款。2020 至
2021 年间,刘女士通过转账、微信红包等
方式累计向周先生转款 15669 元,后经多
次催要均无果。对此,周先生辩称,涉案
款项不是借款,是赠与。
法院经审理认为,刘女士以微信红
包、微信转账两种方式向周先生提供资
金,微信红包自身即包含“赠与”之义,结
合本案具体情形,刘女士出于对周先
生生活的资助向其发送微信红包共
计 2769 元,属于刘女士的赠与行为,
无需周先生偿还。关于刘女士通过
微信转账向周先生支付的 12900 元,
周先生虽辩称是赠与,但其并无证据
证明刘女士就此曾作出赠与的意思
表示,且考虑到周先生曾向刘女士借
款还贷等情况,刘女士向周先生通过
微信转账支付款项的应认定系其向周先
生提供的借款,周先生应予偿还。据此,
法院作出如上判决。
微信转账不具备“赠与”之义
“微信转账和微信红包,二者虽均系
通过微信软件操作付款,但应从微信软件
的不同功能及属性上对两种付款性质加
以区分认定。”法官庭后提示,微信软件
作为社交工具除具备日常沟通交流功能
外还具备社交功能,微信红包则为微信软
件社交功能的典型体现。微信红包设置
的金额上限为 200 元,且名为“红包”,根
据我国的民间习俗给付“红包”在通常情
况下,意味着自愿赠与,无需返还。
微信转账与红包不同,不具备“赠
与”之义,其仅是微信软件设置的付款功
能,是社会主体之间常用的付款方式之
一。本案中,原告以微信转账主张成立民
间借贷关系,被告如主张款项性质为赠
与,其需要提交相应证据,否则将承担举
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聚焦 A03 2024. 1. 25 星期四
编辑/吴芳 实习编辑/郑乐乐 美编/倪波 校对/辛怡 留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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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
曝光台
陕西2023年消费者投诉情况分析报告发布
近日,陕西省消保委发布
了陕西 2023 年消费者投诉情
况分析报告。据统计,全省各
级消协组织去年共受理消费
者投诉 17485 件,解决 16469
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
1578.89 万元。
根据投诉性质分析,售后
服务、质量、合同、价格、虚假
宣传占据消费者投诉的前 5
位。与上年相比,售后服务投
诉量仍位居投诉总量的首位,
其他方面的投诉占比下降趋
势明显,安全和价格的投诉占
比上升幅度较大。在具体商
品投诉中,2023 年投诉量居前
10 位的依次为食品、服饰、视
听产品、房屋、装修建材、汽车
及零部件、烟草和酒类、保健
食品、家用小电器、家具。
在具体服务投诉中,2023
年投诉量居前 10 位的是店面
销售、媒体购物、房屋装修、餐
饮服务、旅游、住宿服务、教育
服务、快递服务、经营性互联
网服务、物业服务。
报 告 显 示,2023 年 全 省
消 保 委(消 协)组 织 受 理 房
屋 类 投 诉 444 件,同 比 增 长
35.78%,消费者投诉反映问题
主要有 5 个方面:房屋质量及
保修争议;不符合条件强行交
房;不平等格式合同侵权;房
屋面积与约定不符;楼盘烂尾
严重侵害消费者利益。
去年,全省消保委(消协)组织受
理装修消费投诉 524 件,问题主要集
中在 3 个方面:虚假宣传诱导消费者;
合同设陷阱、质量打折扣,装修公司在
与消费者签订合同时,为压低总价使
消费者愿意签单,有意“漏掉”了材料
的品牌、等级、材质、规格等项目内容,
导致消费者在装修过程中被临时加价
或装修材料与当初口头承诺的货不对
板;故意拖延工期,承诺不兑现。
陕西省消保委提醒消费者,口头
约定内容应写进合同或附加协议;签订
合同时要仔细阅读预算、工期及违约责
任等重点内容;在装修过程中,消费者
应对重要材料货品的进场进行验视,查
看产品质量合格报告及品牌证明文件;
定金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依法最高不能
超过主合同金额的 20%,工程款随进度
分批给付,装修结束验收合格后,方可
签字支付尾款。 ( 陕西省消保委 )
三部门发文对学生用品加强管理
西安仍有文具店在售“萝卜刀”“激光笔”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三
部门发出公告,加强重点儿童和学生用品安全管理,
萝卜刀、激光笔等存在安全风险或易引发暴力倾向的
儿童和学生用品被点名。1 月 19 日,记者在西安多所
学校周边文具店走访,发现“萝卜刀”“激光笔”等被
点名的“违禁品”仍在售卖。
1 月 19 日上午,西安市雁塔区公田五路的晨光文
具店,“萝卜刀”被装进透明方盒中出售。店员表示 :“都
卖了一学期了,不知道卖了多少了。”12 时许,正是学
生放学时间,西安市雁塔区曲江第二小学附近的金科
优品文具生活馆挤满了学生,“安静书”“发簪”“萝卜
刀”等和文具无关的产品店内均可找到。
在碑林区东羊市小学附近的一家文具店,店门上
挂着一排“激光笔”。店主称,小学生爱玩激光笔,有
紫外线和白光等三个功能,5 元钱的价格也不贵,孩子
们消费得起。记者询问是否有“萝卜刀”,店主警惕地
说:“已经禁售了,大概两个月前就不让卖了。”
记者在线上购物平台搜索栏输入“萝卜刀”,有发
光“萝卜刀”,大小型号不同的“萝卜刀”上百种,有店
铺显示 10 万 + 人付款,“萝卜刀”打出的标签均为“解
压神器”。
“去 年 儿 子
用零花钱偷偷
买了一把‘萝卜
刀’,被我发现后要求他不能再玩,儿子说在同学间很
流行。”家长张女士担忧地表示,儿童处于模仿阶段,
玩具所传递的攻击性暴力性的信息容易影响他们的
行为和态度。
家长赵女士表示,希望相关部门查一查学校周边
的文具店,及时排除安全隐患。 (三秦都市报)
>> 相关案例
恋人间转账 999.99 元和 1000 元性质可能不同
恋人之间的红包、转账很特殊,是赠与还是借贷,双方往往
各执一词。从司法实践来看,被认定为赠与的可能性很大。特
别是两百元及以下的红包,如果没有其他证据,通常被认为是
用来表达爱意。
值得一提的是,恋人间转账 999.99 元和 1000 元的性质往
往可能不同。前者因为有特殊含义且不符合借贷习惯,往往被
认为是赠与,后者则可能被认为是借贷。
何小姐不时会发 520 元、1314 元、999.99 元等金额微信转
账给男友朱某,并经常附有爱意满满的语言。分手后,她认为
前后一共有 1.2 万余元都是借款,要求前男友偿还。法院审结
后,其中的 8304 元被认定为借款,对一些有特别含义的转款和
微信红包则不予认定为借款。
法院认为,何小姐陆续向朱某微信转账,部分金额比较特
殊,如 999.99 元、1314 元、520 元,且有特殊含义附言。这些金
额并不是一般借款习惯上的整数,根据生活经验和借贷习惯,
可以推知何某上述转款的真实意思表示是祝福、爱慕或赠予性
质,而非朋友间的借款。
而微信转账给朱某的 3800 元、1000 元、900 元等款项中没有
附言用途,且在微信聊天中,朱某亦承诺部分还款和写借条给何
某,说明朱某向何某借了部分款项亦是认可的,被认定为借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