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江西银行违规积分管理办法32K

发布时间:2023-8-24 | 杂志分类: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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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一 、关于印发《江西银行工作人员违规失职行为处理办法(2.2. 修订版)》的通知 ................................................ (1)第一章 总 则 ................................................................. (2)第二章 处理的适用与种类 ............................................... (3)第三章 违规失职行为及处理 .......................................... (7)第一节 负责人违规失职行为及处理 .................... (7)第二节 违反人力资源管理规章制度的行为及处理........................................................................ ( 18)第三节 违反有关授权规章制度的行为及处理.............................................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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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页

目 录

一 、关于印发《江西银行工作人员违规失职行为处理办法

(2.2. 修订版)》的通知 ................................................ (1)

第一章 总 则 ................................................................. (2)

第二章 处理的适用与种类 ............................................... (3)

第三章 违规失职行为及处理 .......................................... (7)

第一节 负责人违规失职行为及处理 .................... (7)

第二节 违反人力资源管理规章制度的行为及处理

........................................................................ ( 18)

第三节 违反有关授权规章制度的行为及处理

........................................................................ (25)

第四节 违反有关财务和采购规章制度的行为及处理

........................................................................ (26)

第五节 违反有关会计与结算规章制度的行为及处理

........................................................................ (31)

第六节 违反有关现金出纳规章制度的行为及处理

........................................................................ (33)

第七节 违反有关柜面操作规章制度的行为及处理

........................................................................ (36)

第2页

第八节 违反有关个人银行业务规章制度的行为及处

理 ................................................................... (42)

第九节 违反有关资金管理 、利率费率管理规章制度

的行为及处理 ............................................ (45)

第十节 违反有关信贷规章制度的行为及处理

........................................................................ (47)

第十一节 违反有关中间业务等规章制度的行为及处

理 ............................................................... (56)

第十二节 违反有关外汇规章制度的行为及处理

................................................................... (58)

第十三节 违反有关银行卡规章制度的行为及处理

................................................................... (60)

第十四节 违反有关信息管理规章制度的行为及处理

................................................................... (63)

第十五节 违反有关信息技术应用与管理及电子银行

业务规章制度的行为及处理 ............. (66)

第十六节 违反有关公文 、印章、档案和保密管理规章

制度的行为及处理 ( 73)

第十七节 违反有关安全保卫规章制度的行为及处理

................................................................... (76)

第十八节 违反有关审计、责任认定 、工作检查规章制

度的行为及处理

................................................................................................................................................................ ( 82)

............................................................................................................................................

第3页

第十九节 违反有关信访工作规章制度的行为及处理

................................................................... (83)

第二十节 违反有关法律合规工作规章制度的行为及

处理 .......................................................... (84)

第二十一节 违反有关案防管理工作的行为及处理

............................................................... (93)

第二十二节 违反有关公司治理规章制度的行为及处

理 ........................................................... (96)

第二十三节 违反员工行为管理规定及处理

............................................................... (97)

第二十四节 其他违规失职行为及处理 ............ (100)

第四章 处理的权限和程序 ........................................... (104)

第五章 处分的解除 ......................................................... (107)

第六章 复审和复核 ......................................................... (108)

第七章 附 则 ............................................................. (110)

总则

第4页

二 、关于印发 《江西银行违规积分管理办法 (2020 年修订

版)》的通知 .................................................................. (122)

第一章 总 则 ............................................................. (223)

第二章 职责分工 ............................................................. (225)

第三章 积分规则 ............................................................. (228)

第四章 积分流程管理 .................................................... (223)

第五章 积分结果运用 .................................................... (226)

第六章 附 则 (229)

三 、关于印发《江西银行不良授信问责管理办法(试行)》

的通知 ........................................................................... (246)

第一章 总 则 ............................................................. (247)

第二章 问责范围与对象 ................................................ (249)

第三章 责任划分原则 .................................................... (252)

第四章 处罚方式及标准 ................................................ (255)

第五章 问责机构及权限 ................................................ (260)

第六章 问责流程 ............................................................. (262)

第七章 附 则 ............................................................. (265)

… … … … … … … … … … … … … …

第5页

一 1 一

关于印发《江西银行工作人员违规失职行为

处理办法(2020 修订版)》的通知

江银规字〔2020〕136 号

各分(支)行 ,总行各部门.各村镇银行 ,江西金融租赁公司:

为确保金融规章制度的贯彻实施 ,强化内部管理 ,惩戒

违规失职行为 , 防范金融风险 ,促使我行各项业务正常进行

和健康发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商业

银行合规风险管理指引》等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章 ,特制定

《江西银行工作人员违规失职行为处理办法 (2020 修订

版)》,并经 2020 年第 23 次党委会 、第 一 届第十次职工(会

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现予以印发 ,请认真遵照执行。

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10 月 21 日

第6页

一 2 一

江西银行工作人员违规失职行为处理办法

(2020 修订版)

第一章 总 则

第 一条 为严肃本行纪律 ,规范工作人员行为 ,保证工

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 ,强化内部管理 ,惩戒违规失职行为 ,

防范金融风险 ,促使江西银行(以下简称 \"本行 \" )各项业务

正常进行和健康发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

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

引》《商业银行合规风险管理指引》 等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

章 ,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工作人员违规失职 ,应当承担相应责任的 ,依

照本办法给予处理〃

第三条 对于工作人员违规失职行为的处理 , 应当遵

循以下原则:

(一 )事实清楚 、证据确凿 、依据充分 、定性准确 、程序

规范 ;

(二)处理的轻重应当与工作人员违规失职行为的性质、

情节 、风险大小、后果的严重程度以及违规失职人员应承担

的责任相适应〃

第7页

一 3 一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违规行为 , 是指本行工作人员违

反国家及相关机构制定和颁布的法律 、 法规 、 规章及规范性

文件 、 本行制定和颁布的规章的行为 o

本办法所称失职行为 , 是指本行工作人员怠于履行岗

位职责 , 应作为而未作为 、 错误作为 、 不当作为而造成本行

损失的情形 o

本办法所称负责人 , 是指本行各级机构及其内设部门

的负责人员 、 总部部门及其内设业务室的负责人员 o

本办法所称主管人员 , 是指对违规失职行为涉及的业

务或者违规失职行为人负有管理责任的管理人员 o

第五条 工作人员违规失职行为已由国家有关机关追

究其责任的 ,不免除按本办法的有关规定应当受到的处理 o

工作人员违规失职行为涉嫌犯罪的 , 应当依法移送司

法机关处理 o

第二章 处理的适用与种类

第六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行所有工作人员 , 不允许任

何工作人员有超越本办法的特权 o

对于已调离本行的工作人员或者在本行内部有调动的

工作人员 , 在调离前有违规失职行为的 , 应当进行责任认

定 , 由原业务管理单位给予处理 o

第8页

一 4 一

对于劳务派遣制人员的违规失职行为 , 按照本办法应

当给予处理的 , 由本行负责调查 、审理 ,提出具体的处理建

议后移交其所在的劳务派遣公司进行处理 。

第七条 对于违规失职工作人员的处理种类有:

(一 )纪律处分 ,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开除 ;

工作人员受纪律处分期间 , 应按以下方式相应减发月

度绩效工资:

受到警告处分的 , 受处分期间内减发 2%月度绩效工

资 ;受到记过处分的 ,受处分期间减发 5%月度绩效工资 ;受

到记大过处分的 ,受处分期间减发 10%月度绩效工资 ;受到

降级与撤职处分的 , 受处分期间按受处理后的岗位发放绩

效。

受记过处分以上的 ,停止计提受处分期间的风险金 。

(二)其他处理 ,包括:诫勉谈话 、通报批评 、调离原岗

位、解聘职务、限期调离、解除劳动合同、辞退、引咎辞职、责

令辞职 , 其中引咎辞职 、责令辞职仅适用于各级机构负责

人。

上述处理可同时予以减发绩效工资 , 减发绩效工资的

金额由作出处理决定的机构根据违规失职行为的性质 、情

节、损害后果等酌情确定 。

第八条 工作人员受处分的期间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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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5 一

(一 )警告处分 ,6 个月 ;

(二)记过处分 ,12 个月 ;

(三)记大过处分 , 18 个月 ;

(四)降级 、撤职处分 ,24 个月。

第九条 依照本办法受到开除处分以及解除劳动合

同、辞退 、责令辞职处理的工作人员不得重新在本行工作。

在受纪律处分期间不得晋升职务和级别 , 其中 , 受记

过 、记大过 、降级 、撤职处分的 ,还不得晋升工资档次 ;受撤

职处分的 ,应当按照规定降低级别 。

第十条 一人因同一违规失职行为同时触犯本办法两

条以上处理规定的 ,依照处理较重的规定处理 。一人因有两

种以上违规失职行为触犯本办法两条以上处理规定的 ,在

给予一次性处理时 ,依照处理较重的规定 ,加重一档处理 。

工作人员在受处分期间受到新的处分的 , 其处分期为

原处分期尚未执行的期限与新处分期限之和 , 但是最长不

得超过 48 个月。

第十 一条 工作人员两人以上共同违规失职 ,需要给予

处理的 ,按照各自应当承担的责任 ,分别给予相应的处理。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应当从重处理 ,直至开除:

(一 )故意违规且情节严重的 ;

(二)违规失职给本行造成较大损失的 ;

(三)在纪律处分期间内再次违规或者失职的 ;

第10页

一 6 一

(四)阻挠、抗拒调查、处理或整改的 ;

(五)隐瞒违规失职行为的事实真相或者伪造 、隐匿 、篡

改、毁灭有关证据及授意、指使、强令、胁迫他人隐瞒违规失

职行为的事实真相或者伪造、隐匿、篡改、毁灭有关证据的 ;

(六)对检举人 、证人、鉴定人、调查处理人打击报复的 ;

(七)违规失职后逃匿的 ;

(八)违规失职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第十三条 在下列情形之一 的 ,可以从轻 、减轻或者免

予处理:

(一 )初次或者过失违规 ,情节较轻的 ;

(二)违规失职后认识错误态度较好 ,能主动检查纠正

错误或者交待问题 ,并积极采取补救措施 ,有效避免或者减

轻损害后果发生的 ;

(三)违规失职后主动检举揭发调查人员尚未掌握的他

人的严重违规或失职行为 ,情况属实的 ;

(四)主动赔偿因违规失职所造成的损失的 ;

(五)抵制无效 ,被迫实施违规行为的。

抵制无效 , 被迫实施违规行为后 , 及时向相关部门举

报 ,且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应当免予处理。

第十四条 本办法所称后果或情节严重 ,是指下列情形:

(一 )因违规失职行为发生案件或重大事故的 ;

(二)因违规失职行为造成本行重大财产损失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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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

(三)因违规失职行为造成本行重大声誉损害的 ;

(四)因违规失职行为造成本行办公 、营业秩序混乱的 ;

(五)因违规失职行为导致本行受到外部监管机构或政

府部门处罚的 ;

(六)经他人劝阻 ,仍继续实施违规失职行为的 ;

(七)违规失职行为查处机构认定为情节严重或者后果

严重的其他情形。

造成严重后果和重大损失的 ,追究条线管理责任 。

重大事故 ,是指造成 10 人以上 30 人以下伤亡 ,或者 50

人以上 100 人以下重伤 ,或者 5000 万元以上 1 亿元以下直

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或者其他给本行造成严重损害的情况 。

较大财产损失 ,是指造成经济损失 10 万元以上的损失。

第十五条 工作人员违规失职给本行造成损失的 ,应

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第十六条 对于本办法未规定的违规失职行为 , 按照

其他专项问责管理办法或相关监管规定进行处理 。

第三章 违规失职行为及处理

第一节 负责人违规失职行为及处理

第十七条 负责人决策严重失误 ,有下列情形之一 的 ,

第12页

- 8 -

应当引咎辞职 ,或者给予降级至开除处分:

(一 )未及时、有效传达、执行上级行的重大决策和重要

规章制度 ,违反规定或者超越权限制定 、修改规章制度 ,或

者由于严重失误做出与上级行的重大决策 、重要规章制度

严重相悖的决定 、规定 ,后果或情节严重的 ;

(二)重大经营活动的目的或目标不符合本行的利益 ,

或决策、执行、监督的程序和方法严重不当 ,造成重大损失 、

风险 、浪费或恶劣影响 ,或严重影响业务发展的 ;

(三)重大经营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 、国家经济政策 、监

督机关的要求 , 严重损害本行声誉或造成重大损失 、风险

的 ;

(四)重大改革方案的决策 、执行工作出现严重失误 ,严

重影响所辖机构的稳定 , 或有其他严重影响所辖机构稳定

的不当决定或行为 ,后果或情节严重的 ;

(五)在重大决策过程中超越授权或工作权限 ,后果或

情节严重的 ;

(六)违反民主决策程序 ,个人或少数人决定经营和改

革的重大决策 、大额资金调度 、大额财务开支等重大问题 ,

或者拒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 ,后果或情节严重的 ;

(七)有其他决策失误行为 ,后果或情节严重的 。

第十八条 负责人未履行或未正确充分履行岗位职

责 ,投人决策与产出严重偏离 ,产出效能严重低下 ,有下列

第13页

一 9 一

情形之一 的 ,视情节严重程度 ,给予警告至开除处分:

(一 )经营管理活动成本失控 ,造成重大损失的 ;

(二)决策存在重大失误 ,造成重大损失或重大不良影

响的 ;

(三)有其他效能低下的行为 ,后果或情节严重的 。

第十九条 负责人在管理工作中严重失误 , 有下列情

形之一 的 ,应当引咎辞职 ,或者给予记过至开除过分:

(一 )制度不严密或执行不力 ,机制不健全或运行失控 ,

方法不科学或运用不当 ,导致内部控制无效 ,或者未完成上

级机构规定的与风险内控有关的业务指标 ,造成重大风险 、

损失 ,或有其他严重后果 、情节的 ;

(二)安全管理工作严重失误 ,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其

他重大责任事故的 ;或者发生重大事故 、自然灾害 、意外事

件后 ,处置工作严重失当 ,后果或情节严重的 ;

(三)管理工作严重失误 ,未及时处置突发性 、群体性事

件或者处置严重失当 ,严重影响办公 、营业秩序 ,或严重损

害本行声誉的 ;

(四)检查工作严重失误 ,重大问题应当发现但未发现 ;

或者发现问题后 ,查处整改工作不力 , 以及在整改中弄虚作

假 ,导致损失或风险隐患严重扩大 ,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

(五)重大情况或问题未按规定请示报告 ,后果或情节

严重的 ;

第14页

一 1 0 一

(六)管理工作有其他严重失误行为 ,后果或情节严重

的。

第二十条 下级机构的负责人有本办法规定的决策失

误 、效能低下、管理失误行为或者多人、多次严重违规失职、

或者违规失职的后果或情节特别严重 , 上级机构及其主管

部门的有关负责人监督管理不力 ,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的 ,应

当引咎辞职 ,或者给予记过至开除处分。

负责人对其直接管理的人员教育 、管理失职 ,致使后者

发生行贿受贿行为 、严重的社会治安案件或者其他不良行

为 ,给本行造成不良影响的 ,可视情节 、后果给予相应的纪

律处分或其他处理。

第二十 一条 负责人不忠实履行诚信义务 , 损害本行

利益 ,有下列情形之 一 的 ,应当引咎辞职 ,或者给予记过至

开除处分:

(一 )本人或授意 、指使 、强令 、胁迫工作人员不履行或

者不正确 、不全面履行合同义务或对客户的承诺 ,或者不履

行本人对本行的承诺 ,后果或情节严重的 ;

(二)言行严重失慎 ,影响恶劣 ,影响投资者和社会公众

对本行的信心的 ;

(三)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受到行政处罚 ,影响恶劣的 ;

(四)有其他不忠实履行诚信义务的行为 ,后果或情节

严重的 。

第15页

一 1 1 一

第二十二条 负责人未能谨慎履行职责 , 本级机构发

生业内案件的 ,根据其情节轻重 ,按照下列情形给予相应的

纪律处分或其他处理:

(一 )涉案金额等值人民币 1000 万元(含)以下的 ,给予

负责人诫勉谈话或调离原岗位处理 ; 情节或后果特别严重

的 ,给予负责人警告处分 ;

(二)涉案金额等值人民币 1000 万元以上 5000 万元(含)

以下的或一年内累计发生两起业内案件的 , 给予负责人记

过处分 ;

(三)涉案金额等值人民币 5000 万元以上一亿元(不含)

以下的 ,给予负责人记大过至降级处分 ;

(四)涉案金额等值人民币 一亿元(含)以上 ,或自案件

确认后至案件审结期间任一 时点 ,风险敞口金额(指涉案金

额扣除已回收的现金或等同现金的资产) 占本行总资产百

分之十以上的 ;性质恶劣 、引发重大负面舆情 、造成挤兑以

及可能诱发区域性或系统性风险等具有重大社会不良影响

的 ;监管部门认定的属于重大案件情形的 ,给予负责人撤职

至开除处分 ,或引咎辞职、责令辞职。

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 的 , 对业内案件责任人

员从轻或减轻问责:

(一 )认为上级的决定或命令有错误 , 已向上级提出改

正或撤销意见 ,但上级仍要求其执行的 ;

第16页

一 1 2 一

(二)符合自查发现的 ;

(三)积极配合案件调查 ,主动采取有效措施 ,且消除或

减轻危害后果的 ;

(四)受他人胁迫实施违法违规行为 ,且事后及时报告

并积极采取补救措施的 ;

(五)其他可以从轻 、减轻问责的情形。

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 的 , 可以免于追究业内

案件责任人员的责任:

(一 )因紧急避险 ,被迫采取非常规手段处置突发事件 ,

且所造成的损害明显小于不采取紧急避险措施可能造成的

损害的 ;

(二)受他人胁迫实施违法违规行为 ,事后及时报告并

积极采取补救措施 ,且未造成损害的 ;

(三)在集体决策的违法违规行为中明确表达不同意意

见且有证据予以证实的 ;

(四)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 ,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

(五)其他可以免责的情形 。

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 一 的 ,对业内案件责任人

员从重问责:

(一 )发生重大案件的 ;

(二)对一年内发生的两起以上案件负有责任的 ;

(三)管理严重失职 , 内部控制严重失效 ,导致案件发生

第17页

一 1 3 一

的 ;

(四)指使 、授意 、教唆或胁迫他人违法违规操作 ,导致

案件发生的 ;

(五)对违法违规事实或发现的重要案件线索不及时报

告、制止、处理 ,导致案件发生或案件后果进一步加重的 ;

(六)对上级机构或监管部门指出的内部控制薄弱环节

或提出的整改意见 ,未采取整改措施或整改不到位 ,导致案

件发生的 ;

(七)隐瞒案件事实或隐匿 、伪造 、篡改 、毁灭证据 ,抗

拒、妨碍、不配合案件调查和处理的 ;

(八)对检举人 、证人、鉴定人、调查处理人实施威胁、恐

吓或打击报复的 ;

(九)瞒报或多次迟报、漏报案件信息的 ;

(十)其他应从重问责的情形 。

第二十六条 负责人违反廉洁从业相关规定 ,有下列

行为之 一 ,后果或情节严重的 ,应当引咎辞职 ,或者给予记

过至开除处分:

(一 )收受禁收财物未按规定时间登记、上交的 ;

(二)本人或者借他人名义从事有偿中介活动或者参与

合法证券买卖以外的投资人股的 ;

(三)擅自在其他经济实体中兼职 ,或者经批准兼职但

违反规定领取兼职工资或其他报酬的 ;

第18页

一 1 4 一

(四)参与违规集资或者参与变相集资获取高额回报的 ;

(五)借用公款 、公物逾期不还 ,或者违规借用公款 、公

物的 ;

(六)有居住条件 ,仍用公款包租房屋的 ;

(七)工作调动后 ,继续占用原单位交通工具 、通信工

具 、电脑等公物 ,未经批准继续占用原单位公有住房的 ;

(八)用商务卡 、签单等形式进行公务消费 ,不提供原始

凭证和相应情况说明的 ;

(九)借考察、学习、培训、研讨、参展等名义用公款变相

出国(境)旅游的 ;

(十)违反规定进行职务消费或者职务消费中奢侈浪费

的 ;

(十一 )在员工利益分配中违反规定的 , 暗箱操作 、显失

公平的 ;

(十二)违反上级及本单位工会经费管理制度支出工会

经费的。

第二十七条 负责人授意 、指使 、强令 、胁迫工作人员

简化或变通业务操作程序的 ,造成较大风险的 ,给予警告至

记过处分 ;造成严重后果的 ,应当引咎辞职 ,或者给予记大

过至开除处分。

经办人不抵制 、不报告 , 虽未造成损失但有较大风险

的 ,给予警告至记过处分 ;造成严重后果的 , 给予记大过至

第19页

一 1 5 一

撤职处分。

第二十八条 负责人授意 、指使 、强令 、胁迫工作人员

进行账外吸存 、放贷 、拆人拆出资金 、票据承兑贴现等账外

经营活动或者设立小金库的 , 给予开除处分或者解除劳动

合同处理 。

经办人不抵制 、不报告的 ,给予降级至撤职处分。

第二十九条 负责人授意 、指使 、强令 、胁迫工作人员

违反贷款管理规定办理贷款的 ,给予记过至降级处分 ;后果

或情节严重的 ,应当引咎辞职 ,或者给予撤职至开除处分。

经办人不抵制 、不报告的 , 给予警告至记大过处分 ;后

果或情节严重的 , 给予记大过至撤职处分或者解除劳动合

同处理。

第三十条 负责人授意、指使、强令、胁迫财会人员从事

下列行为之一 的 ,视情节严重程度 ,给予记过至开除处分:

(一 )虚构交易情况 、变更经济事实 ,伪造 、变造会计凭

证、账簿的 ;

(二)隐匿 、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 、账簿 、财务

会计报告的 ;

(三)编造假账、假表、假数据的 ;

(四)滞留、截留、转移、挪用应当纳人账内核算收人的 ;

(五)违反规定以个人名义私存私放或将各项收人截留

设立账外账 , 使用不合规的原始凭证或没有真实业务背景

第20页

- 1 6 -

的发票列支各项支出或以各种名义骗取资金 、虚报支出套

取资金设立 \"小金库 \" 的 ;

(六)违反国家财经纪律 、本行财务制度的其他行为 。

对以上行为 ,经办人不抵制 、不报告的 , 给予警告至开

除处分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处理 。

负责人对履行职责的财会人员打击报复的 , 应当引咎

辞职 ,或者给予记过至开除处分 。

第三十 一条 负责人违规新建 、扩建或装修办公 、营业

用房的 ,给予负责人警告至降级处分 ;后果或情节严重的 ,

应当引咎辞职 ,或者给予撤职至开除处分 。

第三十二条 负责人违反规定 ,擅自动用信贷 、基建等

资金或者财产进行投资活动的 ,给予记过至降级处分 ;造成

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后果的 ,应当引咎辞职 ,或者给予

撤职至开除处分 。

第三十三条 负责人在新产品开发或信息技术项目投

人时违反规定的决策程序 ,情节严重的 ,给予警告至记大过

处分 ;造成重大损失的 ,应当引咎辞职 ,或者给予撤职至开

除处分。

第三十四条 违反规定未经批准(授权)或备案开办新

业务的 ,给予有关负责人警告至记大过处分 ;造成严重后果

的 ,应当引咎辞职 ,或者给予降级至撤职处分 。

第三十五条 违反信息披露规定或者新闻宣传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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