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宁中心支公司保密制度

发布时间:2022-10-10 | 杂志分类: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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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宁中心支公司保密制度

第十条 总经理负责领导保密的全面工作,各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的保密工作负责人,各部门及公司分支机构、所属子公司必须设立兼职保密员。第十一条 如果在对外交往与合作中需要提供公司相关秘密,需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使用或提供。第十二条 严禁在公共场合、公用电话\"传真上交谈、传递保密事项,不准在私人交往中泄露公司秘密。第十三条 公司员工发现公司秘密已经泄露或可能泄露时,应立即釆取补救措施并及时报吿人事行政部,人事行政部应立即作出相应处理。第十四条 董事长、监事会主席、总经理、总经理助理办公室及各机要部门必须安装防盗系统、严格保管钥匙,离开时要落锁,清洁卫生要有专人负责或者在专人监督下进行。来访人员严格核实身份,经确认后,方可进入。第十五条 备有计算机、复印机、传真机的部门都要依据本制度制定本部门的保密细则,并严格执行:公司内部只能使用公司电脑,不得带私人电脑进入公司进行相关工作;公司拷贝任何信息只能使用公司配置的储存器或移动硬盘,不得使用私人的拷贝工具;电脑系统需要重装时,需要提出申请,由技术管理人员进行操作,不得擅自操作,以免造成相关信息的缺失。第十六条 文档人员、保密人员出现...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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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宁中心支公司保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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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密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保密法》和中国保监会《关于印发保险工作国

家秘密范围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为保障国家利益以及公司

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使公司长期、稳定、高效地发展,适应激

烈的市场竞争,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公司所有人员,包括销售人员、管理人员、

后勤服务人员等,都有保守国家秘密和公司商业秘密的义务。

第二章 秘密的范围

第三条 公司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晓、能为公司带来经济

利益、具有实用性且由公司采取保密措施的各类信息。

1.本制度所称的不为公众所知晓,是指该信息不能从公开渠

道直接获取。

2.本制度所称的能为公司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是指

该信息具有确定的可应用性,能为公司带来现实的或者潜在的经

济利益或者竞争优势。

3.本制度所称的各项信息,包括内部文件、营销策略、客户

名单、招投标中的标底及标书内容、业务信息、产品信息等。

第四条 公司秘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涉及国家级的各类秘密。

2.公司业务经营、发展战略中的秘密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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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司就经营管理作出的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第三章 秘密的分类

第五条 秘密分为两大类:一类是保险工作国家级秘密;二类

是公司级秘密。

第六条 保险工作国家级秘密分为机密和秘密。

(一)机密

1.会给国家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

2.对保险业造成重大损害的;

3.会暴露国家军工生产能力或对外军工作生产合作的;

4. 会使国家重要军事、国防工程项目遭受严重危害的;

5. 会暴露国家战略储备能力的;

6.会对国家重大保险政策、措施的决策、实施造成严重干扰

的;

7.会严重影响国家信誉、声誉及对外关系的;

8.会严重影响国家信誉、声誉及对外关系的。

(二)秘密

1.会给保险市场正常运行带来不利影响的;

2.会使保险业信誉受损损害的;

3.会对国家外交、国防及国家安全工作造成损害的;

4.会使保险业的安全防范、技术措施失效的;

5.会对国家保险政策、措施的决策、实施造成干扰或不利影

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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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会妨碍国家机关依法查办保险业重大违法、违纪案件的。

第七条 公司级秘密分为绝密、机密和秘密。

(一) 绝密

1.公司总体发展规划、经营战略、营销策略、重要商务谈判

内容及载体、正式合同和协议文书。

2.按照《保密法》、《档案法》规定属于绝密级别的各种档

案。

3.公司“三重一大”会议及其他重要会议纪要。

(二)机密

1.尚未确定的公司重要人事调整及安排情况,人事部门对管

理人员的考评材料。

2.公司与外部高层人士、业务人员的来往情况及其载体。

3.公司薪金制度,财务专用印签、账号,保险柜密码,月度、

季度、年度财务预、决算报告及各类财务、统计报表,涉密中端

服务器、与国家机关信息、文件传递的计算机有关密码,重要存

储器的内容及其存放位置。

4.按照《保密法》、《档案法》规定属于机密级别的各种档

案。

5.获得市场及业务竞争情况的方法、渠道及公司相应对策。

6.外事活动中内部掌握的原则和政策。

7.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家庭住址及外出活动去

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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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秘密

1.消费层次调查情况,市场潜力调查预测情况,未来新产品

的市场预测情况及其载体。

2.广告企划、营销企划方案。

3.纪检监察室、法律合规部、计财划财务部等有关部门所调

查的违法违纪事件及责任人情况和载体。

4.按照《保密法》、《档案法》规定属于秘密级别的各种档

案。

5.各种检查表格和检查结果。

第四章 保密措施

第八条 各密級知晓范围

1.绝密级

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总经理成员及与绝密内容有直接关系的

工作人员。

2.机密级

总经理助理级别以上管理人员以及与机构内容有直接关系

的工作人员。

3.秘密级

部门助理级别以上管理人员与秘密内容有直接关系的工作

人员。

第九条 公司员工必须具有保密意识,做到不该问的绝对不

问,不该说的绝对不说,不该看的绝对不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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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总经理负责领导保密的全面工作,各部门负责人为

本部门的保密工作负责人,各部门及公司分支机构、所属子公司

必须设立兼职保密员。

第十一条 如果在对外交往与合作中需要提供公司相关秘

密,需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使用或提供。

第十二条 严禁在公共场合、公用电话\"传真上交谈、传递保

密事项,不准在私人交往中泄露公司秘密。

第十三条 公司员工发现公司秘密已经泄露或可能泄露时,

应立即釆取补救措施并及时报吿人事行政部,人事行政部应立即

作出相应处理。

第十四条 董事长、监事会主席、总经理、总经理助理办公室

及各机要部门必须安装防盗系统、严格保管钥匙,离开时要落锁,

清洁卫生要有专人负责或者在专人监督下进行。来访人员严格核

实身份,经确认后,方可进入。

第十五条 备有计算机、复印机、传真机的部门都要依据本

制度制定本部门的保密细则,并严格执行:公司内部只能使用公

司电脑,不得带私人电脑进入公司进行相关工作;公司拷贝任何

信息只能使用公司配置的储存器或移动硬盘,不得使用私人的拷

贝工具;电脑系统需要重装时,需要提出申请,由技术管理人员

进行操作,不得擅自操作,以免造成相关信息的缺失。

第十六条 文档人员、保密人员出现工作变动时应及时办理

交接手续,交由主管领导签字后,方可办理调岗或离职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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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驾驶员对领导在车内的谈话要严格保密。

第五章 保密环节

第十八条 文件打印

1.文件由原稿提供单位领导签字,签字领导对文件内容负 责,

文件内不得出现对公司不利或不该宣传的内容,同时确定文 件编

号、保密级别、发放范围和打印份数。

2.打印部门要做好登记,打印、校对人员的姓名应反映在发

文单中,保密文件应由人事行政部负责打印。

3.打印完毕,所有文件废稿应全部销毁,电脑存盘应消除或

加密保存。

第十九条 文件发送和 E-mail 使用

1.文件打印完毕,由文印室专门人员负责转交发文部门,并

作登记,不得转交无关人员。

2.发文部门下发文件时应认真做好发文记录。

3.保密文件应由发文部门负责人或其指定人员签收,不得交

给其他人员。

4.对于剩余文件应妥善保管,不得遗失。

5.发送保密文件时应由专人负责,严禁让试用期员工发送保

密文件。

6.公司禁止员工在工作期间登陆个人 E-mail。员工在上班期

间,应用公司的个人邮箱传递信息。

第二十条 文件复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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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原则上保密文件不得复印,如遇特殊情况需由董事长或总

经理批准方可执行。

2.文件复印应做好登记。

3.复印件只能交给部门主管或其指定人员,不得交给其他人

4.复印废件应即时销毁。

第二十一条 文件借阅

1.借阅保密文件时必须经借阅方和提供方领导签字批准, 提

供方负责做到专项登记,借阅人员不得摘抄、复印或向无关人员

透露,确需摘抄、复印时,要经提供方领导签字并注明;

2.公司证件(如:公章、税务证、营业执照副本等)的借用,

如需借用,须经董事长或总经理批准,并办理借用登记手续。需

借用原件外出的人事行政部必须派专人跟随。

第二十二条 传真件

1.传递保密文件时,不得通过公用传真机。

2.收发传真件时应做好登记。

3.保密传真件的收件人只能为部门主管负责人或其指定人

员。

第二十三条 录音、录像

1.录音、录像应由指定部门整理并确定保密级别。

2.保密录音、录像材料由人事行政部负责存档管理。

第二十四条 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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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档案室为材料保管重地,无关人员一律不准出入。

2.借阅文件时应填写“申请借阅单”,并由主管领导签字。

3.秘密文件仅限下发范围内人员借阅,如遇特殊情况需由董

事长或总经理批准借阅。

4.秘密文件的保管应与普通文件区别开,按等级、期限加强

保护。

5.档案销毁应经鉴定小组批准后指定专.人监销,要保证两人

以上参加,并做好登记。

6.不得将档案材料借给无关人员查阅。

7.秘密档案不得复印、摘抄,如遇特殊情况需由董事长或总

经理批准后方可执行。

第二十五条 客人活动范围

1.人事行政部保安人员应加强保榜意识,无关人员不得在机.要部门出入。

2.客人到公司参观、办事,必须遵循有关出入管理规定,严 格

执行身份核实及登记制度,无关人员不得随意进入公司。

3.客人到公司参观时,不得接触公司文件、物品等保密件。

第二十六条 保密部门管理

1.与保密材料相关的各业务部门均为保密部门

2.各部门需指定兼职保密员,从而加强保密工作。

3.保密部门应对出入人员进行控制,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并停

留。 保密部门的对外材料交流应由保密员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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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密部门应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制定保密细则,做好保密材

5.保密部门应根据料的保管、登记和使用记录工作

第二十七条 会议

1.所有重要会议均由人事行政部协助相关部门做好保密工

作。 应严格控制参会人员,无关人员不应参加。

2.会务组应认真做好到会人员签到及材料发放登记工作。会

议组织人员应认真鉴别到会人员,无关人员不得入内。会议录音、

摄像人员由人事行政部指定。

第二十八条 保密协议

1.公司要按照有关法律规定,与相关工作人员签订保密协议。

2.保密协议一经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即发生法律效力,任

何一方违反协议,另一方都可以依法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

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九条 员工离职规定

1.员工离开公司时,必须将有关本公司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的全部资料交回公司。

2.员工离开公司时,公司需要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该员工

重申保密义务,并可以向其新任职的单位通报该员工在原单位所

承担的保密义务。

3.员工离开公司后,利用在公司掌握或接触的由公司所拥有

的商业秘密,并在此基础上作出新的技术成果或技术创新,有权

就新的技术成果或技术创新予以实施或者使用,但在实施或者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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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时利用了公司所拥有的且本人负有保密义务的商业秘密时,应

当征得公司的同意,并支付一定的使用费。

4.未征得公司同意或者无证据证明有关技术内容为自行开

发的新的技术成果或技术创新的,有关人员和用人单位应当承担

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六章 违纪处理

第三十条 公司对违反本制度的员工,可视情节轻重,分别给

予教育、经济处罚和纪律处分。情节特别严重的,公司将依法追

究刑事责任。对于泄露公司秘密,尚未造成严重后果者,公司将

给予警告处分和罚款。

第三十一条 利用职权强制他人违反本制度者,公司将予以

劝退或解除劳动合同,并处 1000 元以上的罚款。

第三十二条 泄露公司秘密造成严重后果者,公司将予以劝

退或解除劳动合同,并处以 5000 以上的罚款,必要时将依法追究

劳动合同。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本制度由人事行政部负责制定并负责解释,自

发布之日起实行。

第三十四条 本规定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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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宁中心

支公司员工行为规范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员工诚信道德建设,规范员工行为,

塑造良好的公司形象,根据山东分公司管理办法,结合济宁

中心支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心支公司全体员工。

第二章 仪容仪表

第三条 员工必须仪表端庄、整洁

头发保持清洁,头和肩不应有皮屑。指甲不易太长,指

甲内应保持整洁。面部保持整洁,男士必须把胡须剃净。女

士应化淡妆,但避免浓妆艳抹。女士涂指甲油应以浅色、素

色为主,避免花、艳、深。

第四条 着装规范

1.夏季(5 月-9 月)

周一至周四统一穿着公司发放的服装,周五可穿便装,

女士不可穿露肩、露肚脐服装,男女士不可穿短裤、拖鞋、

凉鞋等进入公司办公职场。

2.春、秋、冬季(1 月-4 月,10 月-12 月)

男士着西服套装,深色系为主,浅色系长袖衬衫,深色

皮鞋。西装里可适当加“V”字领毛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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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士着西装外套,深色西装裤或西装裙,浅色系长袖衬

衫。西装里可适当加“V”字领毛衣。

第五条 严格劳动纪律

工作期间严禁从事与工作无关事宜,严禁浏览与工作无

关网站,严禁上网玩游戏,严禁上网闲聊,严禁工作期间玩

手机、长时间拨打或接听与工作无关的电话,严禁在办公职

场内嬉戏打闹、大声喧哗。严禁工作期间非工作事宜长时间

离开个人办公区域。

第六条 仪态大方

1.遇见客户、同事、上级时应面带微笑,起身问候,并

点头示意。需要打招呼时应运用“称呼+早上好!”“你好!”

等礼貌用语,必要时可适度寒暄。微笑是一种国际礼仪,能

充分体现一个人的热情、修养和魅力,微笑应与对方保持正

视,并贯穿行礼的整个过程。交谈时,目光自然注视对方眉

骨与鼻梁的三角区。握手和道别时,目光应注视对方的眼睛。

2.进入别人办公室时,应先轻轻敲门三下,听到应答后

进入,进入后,应回手轻关门、进入房间后,如对方正在讲

话,要稍等静候,不要中途插话。如有急事要打断对话,也

要把握好机会,并且说:“不好意思,打扰了。”

3.在拥挤的电梯口需要注意礼让,排队时不插队,遵循

先下后上的原则。进入电梯时尽量靠后靠旁站,不妨碍他人

进出电梯;在电梯内避免大声说笑和打闹,尽量避免和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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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面站立。男士在电梯内不应点烟、吸烟,或夹带点燃的

香烟。

陪同客人乘电梯,若电梯没有人,应在客人之前进入,

按住“开”的按钮,再请客人进入电梯;到达楼层时,应按

住“开”的按钮,请客人先出。若电梯内有人,则无论上下,

都应请客人优先。

4.避免在职场内、过道或电梯间里奔跑。

5.坐姿:入座要轻,至少坐满椅子的⅔ ,双膝自然并拢

(男士可略为分开)。如长时间端坐,可将双腿交叉叠放,

但要注意避免将鞋底朝外。不可跷二郎腿,或不停抖动。女

士要注意整理衣裙。

第七条 办公环境

1.接听固定电话的规范用语为“您好!安诚保险。”

2.在职场内接听电话,或交谈时应注意控制声调,保持

安静的办公环境。

3.任何时候离开个人办公区,都应随手将座椅推放置办

公桌下,并整理好办公区域的物品,避免个人办公区间无人

时,抽屉敞开、重要文件摆放在明显之处或桌面和地面过度

凌乱等。

第三章 附则

第八条 各部门要主动监督、督促本部门员工自觉遵守

公司工作纪律,不断提高本部门工作效率,不断提升员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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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风貌。

第九条 本办法由综合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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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宁中心

支公司员工考勤及休假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公司正常工作秩序,维护员工合法权益,根

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

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山东分公司下发的《安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

司山东分公司后援员工考勤及休假实施细则》管理办法,结合济

宁中心支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济宁中心支公司全体员工。

第三条 综合管理部负责对济宁中心支公司考勤管理工作

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章 考勤管理

第四条 公司实行每周五天工作制,周一至周五为工作日。

每个工作日的工作时间原则上为:

作息时间:上午 8:30-12:00;下午 13:30-17:30。

第五条 员工实行上班签到、下班签退制度。

第六条 员工晚于上班时间到岗或早于下班时间离岗,视为

迟到或早退,每月迟到/早退不可超过 3 次,累计超过 3 次以上(包

含 3 次)按照旷工 1 天进行计算。员工晚于上班时间到岗在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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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钟以上、2 小时以内的或早于下班时间离岗在 30 分钟以上、2

小时以内的视为旷工半天。员工晚于上班时间超过 2 小时到岗的

或早于下班时间超过 2 小时离岗的,视为旷工 1 天。

(注:山东分公司规定:一是半年内迟到和早退累计达到 6 次,取消半年奖,全年累计达

到 10 次,取消年终奖。二是半年旷工累计达到 1.5 天的,取消半年奖,全年累计达到 2 天的,

取消年终奖。三是员工全年迟到和早退累计达到 6 次,旷工累计达到 2 天,同时取消各类评优、

评先资格。)

如若因公出事由迟到/早退/忘记打卡,请填写考勤异常申诉

登记表,需经部门负责人-总经理-人事(知晓)审批同意后,方

可申诉成功(每月申诉不可超过 3 条),每月 5 日前提交人事留档,

超过申诉时间将按照考勤记录进行扣薪处理,当月扣除上月考勤

异常薪资。

第七条 因公外出

因公外出需提前填写因公外出登记表,写清外出时间、外出

地点、外出事由,需经部门负责人-总经理-人事(知晓)审批同

意后,方可外出,到达公出地点后,需拍照打印作为附件与因公

外出登记表一同交至人事留档。

如若外出时间超过上班/下班考勤时间,根据因公外出登记表,

可不计入考勤异常序列。

第八条 员工出差须履行审批手续,审批流程及权限见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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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紧急公务需临时出差,或因特殊原因不能完成预期工作任务需

延长出差时间的,应先口头请示有权限的领导批准,并于事后及

时完善出差审批手续。

第九条 员工出差 1 天以上的,原则上应当报综合管理部备

案。

第三章 休假管理

第十条 公休假和法定休假

(一)周六、周日属公休假日。

(二)元旦、春节、清明节、国际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

和国庆节属法定休假日,休假天数依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

员工连续工作 1 年以上的,可休年休假;年休假不跨年安排,

员工应在一个年度内休完。员工年休假期问执行与正常工作期间

相同的薪酬福利。

年休假计算方式:

1. 连续累计工作已满 1 年不满 10 年的为 5 天;

2. 连续累计工作已满 10 年不满 20 年的为 10 天;

3. 连续累计工作已满 20 年的为 15 天。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年不得休年休假,已休的年休假,

按事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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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4 页 共 12 页

1. 当年累计旷工 2 天及以上的。

2. 累计工作满 1 年不满 10 年的员工,全年请病假累计 2

个月以上的:累计工作满 10 年不满 20 年的员工,请病很累计 3

个月以上的;累计工作满 20 年以上的员工,请病假累计 4 个月

以上的。

第十二条 婚假

达到法定婚龄的员工结婚,可一次性连续休婚假 3 天;异地

的可适当增加 2 天婚嫁;员工申请婚假时需同事提供结婚证原件

及复印件。

员工休婚假期间执行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薪酬福利。

第十三条 丧假

员工父母、配偶、子女、配偶父母去世,可休 3 天丧假;员

工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去世,可休

2 天丧假。员工赴外地奔丧的,丧假可适当增加,但须另行审批。

员工休丧假期间执行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薪酬福利。

第十四条 生育假

女员工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生育的,享受 98 天生育假,其中产

前可以休假 15 天,难产的增加产假 15 天,符合国家政策的,生

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 15 天。晚育的,增加产

假 6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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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员工怀孕未满 4 个月流产,经医院证明,可休假 15 天;满

4 个月及以上流产,可休假 42 天。

女员工产假期间停发基础薪酬、补贴,改由社保局统一发放

生育生活津贴。生育生活津贴低于员工基础薪酬和福利总额的,

产假结束返回工作岗位后,由公司补齐差额。产假期间执行与正

常工作期间相同的福利。员工申请休生育假需提供相关证明。

女员工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生育的,可以参照病假相关规定

执行。

第十五条 生育看护假

男员工配偶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生育的,可休 5 日看护假,晚

育的可休 7 日看护假。

员工申请休看护假需提供相关证明。

员工休看护假期间执行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薪酬福利。

第十六条 哺乳假

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员工,在每日工作时间内可有一个小

时的哺乳时间。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哺乳时间增

加一个小时。

员工休哺乳假应提前办理请假手续,并按审批的时间考勤。

员工休哺乳假期间执行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薪酬福利。

第十七条 病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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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员工因病(小病医疗)请假可休 8 天,提供社区卫生院

或二级或以上医院出具的证明,可申请休病假。

员工休病假(小病医疗)期间执行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薪

酬福利。

注:大病标准

(一)员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持有二级或以上医院出具的病历、医疗费发票、医生意见

等医疗证明,可以申请休病假。员工医疗期原则上按以下方法计算:

1. 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

个月。

2. 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

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

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3.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即:医疗期标准为三个月的,在连续六

个月的工作时间内,病假时间累计不得超过三个月,下同);六个月的按十二个月内累计病休

时间计算;九个月的按十五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二个月的按十八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

计算;十八个月的按二十四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三十四个月的按三十个月内累计病休时

间计算。(二)员工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医疗期内其薪酬福利标准按

当地政府规定执行。

(三)员工因公负伤治疗期间薪酬福利标准按工伤保险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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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7 页 共 12 页

相关规定执行。

(四)员工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在医疗期内停工治疗期间,

每月领取的病假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80%,不高于

当地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

(五)员工患病,医疗期满或在医疗期内医疗终结不能恢复

工作的,经县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属于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的,应按有关规定作退休、退职或一次性处理;属于大部分或者

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医疗期满后,公司应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八条 事假

员工在工作时间内办理个人事务,经审批可请事假。如遇特

殊情况,经领导同意可事后补办请假手续。

员工请事假按以下方式计算扣款金额:

事假扣款=月薪酬总额÷21.75×请假天数

员工半年事假累计超过 15 天的,取消半年奖;全年事假累计

起过 20 天的,取消年终奖,但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级。

第十九条 学习假

参与国民教育序列研究生学历教育的员工,根据学校教学安

排证明,每年可申请一定的学习假,学习假与年休假当年合计不

超过 36 个工作日;学习假可执行年休假相关待遇。申请学习假的

员工,须与公司签订培训协议,承诺毕业后为公司服务五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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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与其它服务承诺期累加。

员工申请学习假时须提供入学通知书、课程安排表等材料。

第二十条 病假(医疗期除外)、事假、年休假按工作日计

算休假天数;婚假、丧假、生育假等按自然日计算休假天数。

第二十一条 员工休假须履行审批手续,审批流程及权限见

附表一。各类休假的审批表均需交本级人事部门备案。

各单位审批员工休假时应明确休假员工的工作承接人,休假

员工与工作承接人应就急(待)办事项、相关工作进展及后续安

排、文件资料的存放等方面的情況做好交接;原则上,相同或相

近岗位的人员不得同时请休年休假、事假、学习假。

凡未履行请假手续的员工(除有充分理由并于事后及时补办

手续的以外),视为旷工,按本办法第六条相关规定处理。

员工休假结束后,应及时到人事部门办理销假手续,未办理

销假手续又不能证明已返回工作岗位的,按旷工处理。

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假期,员工应先口头请示有权限的领

导批准,并通知综合管理部,事后应及时完善请假审批流程。超

假时间可在剩余年休假中抵扣或按事假处理。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公司综合

第23页

第 9 页 共 12 页

管理部负责解释。

附表一:

安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宁中心支公司

第24页

第 10 页 共 12 页

请假申请表

姓名 部门 职务

请假类别

请假时间

部门负责人

审批意见:

须指定工作承接人:

人事部门

审批意见:

经审核,本次员工休假为 假,共 天。

总经理审批

意见:

注:1、中心支公司中层及以上干部休假需分公司主要领导审批;

2、员工请病假和产假的需提供二级及以上医院开具的相关证明;请婚假的需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

印件;男员工请看护假的需提供小孩的出生证明。学习假需提供学校教学计划、课程安排等材料;

3、本表签署完毕后交人事管理部门备案,休假结束后须到人事管理部门销假,否则按旷工处理。附件 2:

安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宁中心支公司

考勤异常申诉登记表

姓名: 部门: 日期:

第25页

第 11 页 共 12 页

申诉日期: 申诉时间:

上班/下班

申诉事项:

迟到/早退/忘记打卡

申诉事由:

申诉日期: 申诉时间:

上班/下班

申诉事项:

迟到/早退/忘记打卡

申诉事由:

申诉日期: 申诉时间:

上班/下班

申诉事项:

迟到/早退/忘记打卡

申诉事由:部门负责人

审批意见:

总经理

审批意见:

人事

审批意见:

附件 3:

安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宁中心支公司

因公外出登记表

姓名: 部门: 日期:

公出时间: 年 月 日 : 分 —— 年 月 日 : 分

第26页

第 12 页 共 12 页

公出地点: 公出事由:

部门负责人

审批意见:

总经理

审批意见:

人事

审批意见:

注:须附因公出差照片作为参照。

第27页

第 1 页 共 8 页

安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宁中心支公司

出差及差旅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出差行为,提高出差办事效率,明确差旅费

报销程序和标准,根据山东分公司规章制度,结合中心支公司实

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济宁中心支公司全体员工。

第三条 综合管理部同时负责出差备案管理和差旅费用管理。

第二章 出差原则及审批程序

第四条 出差的原则:出差应目的明确、任务清晰、时间确

定、人员精简,必要工作落实。

第五条 出差人员应提前办理出差申请,填写《出差审批单》

(详见附件 1),具体审批程序如下:

1. 济宁中心支公司负责人(含正、副职)出差(出本辖区),

须经分管领导核准后,报山东分公司总经理审批;

2. 除中心支公司负责人外的其他人员出差,由所在部门负责

人审核,报中支负责人审批;

3. 中支部门负责人及其他人员出差前应同时向综合管理部

备案,以便统筹工作安排和考勤;

4. 因公务紧急需要出差和因特殊原因不能完成预期工作任

务需要延长出差时间的,可通过电话等形式请示相关领导,回公

第28页

第 2 页 共 8 页

司后应及时完善出差手续;

5. 出差必须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禁无实质内容、无

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

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6. 中支主要负责人出差按要求报送济宁银保监分局。

第三章 交通工具乘坐标准

第六条 员工因公(含省内跨地市)出差,按以下规定乘坐

交通工具:

1. 可乘坐飞机经济舱、火车硬卧、轮船三等舱、高铁或动车

的二等座、客车等。

2. 飞机票、火车票、轮船票、高铁票、动车票、客车票均自

行定购,并凭票据实报销。

3. 中支干部级以上人员出差,往返机场、火车站、轮船码头、

长途汽车站可乘坐出租车或网约车;其他人员原则上乘坐公交车、

轨道交通,确需乘坐出租车的,需经中支负责人批准,并凭票据

实报销。

4. 在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应尽可能选择经济便捷的交通工

具;出差人员确因工作紧急且无法购买到标准内交通工具票价的,

逐级报经中支总经理同意(报销时应附中支总经理签批的说明;

中支总经理报销时应附分公司总经理签批说明),可以突破上述规

定标准乘坐交通工具。

5. 未按规定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第29页

第 3 页 共 8 页

6. 自行定购飞机票、火车票、轮船票、高铁票、动车票、客

车票时配搭购买的保险费或各类抵扣券原则上不予报销(不包含

机场建设费)。上述各类交通工具票价确因配搭销售的价格比单独

销售的价格低的,须提供相应的说明及证明资料(如:网购比价

截图等),经中支负责人批准后报销。

7. 因公务时间安排临时调整等原因导致改签或退票的费用,

经中支负责人批准,凭票据实报销(报销时应附中支负责人签批

的说明)。因个人因素导致的改签或退票费用不予报销。

第四章 住宿及其他费用标准

第七条 住宿标准:按照就近原则安排经济型酒店或公司的

签约酒店,中支主要负责人可安排单间,其他人员原则上同性别

安排双人标准间。有重要接待和特殊工作任务的,经中支总经理

批准后方可提高标准。住宿费标准详见附件 2。

1. 出差人员应当在职务级别对应的住宿费标准限额内,选择

安全、经济、便捷的宾馆住宿,并根据出差期限情况及时办理退

房手续,避免产生不必要的费用,节约开支。

2. 员工与领导一同出差,可在本机构标准内适当提高标准,

满足就地入住需求。

3. 参加会议或培训,可以按会务统一标准执行,但不得入住

豪华套房、五星级及以上酒店。省级及以上政府部门等主办的会

议、培训突破本条规定的,办理出差审批时进行专项说明,一事

一批。

第30页

第 4 页 共 8 页

4. 员工出差期间,个人的洗衣、娱乐及私人电话等费用由本

人承担,公司不予报销。

第八条 餐费标准

1. 出差期间的餐费补助,按出差自然日天数计算,在规定标

准内实行定额包干,标准为 100 元/天.人(含早餐、中餐和晚餐);

由招待单位提供餐饮的不得再发放交通费和餐费。

2. 参加培训或会议安排有用餐、以及到机构调研或检查等安

排了工作餐的,不得报销餐费。

3. 出差期间若因公发生了招待费用,不得报销餐费。

第九条 交通费标准

1. 中支员工在出差期间因处理公务需产生出差地交通费的,

按照每人每天 50 元标准凭票据实报销;出差参加培训及会议期间,

或就地开展工作,原则上不报销出差地交通费。

2. 出发前往机场、火车站、轮船码头、长途汽车站或者从机

场、火车站、轮船码头、长途汽车站返回乘坐交通工具的费用,凭

票据实报销(交通工具的选择见第六条)。

3. 出差地交通费限额按出差自然日天数计算。

4. 出差人员由单位派车的,不再报销出差地交通费。

5. 因公携带的行李运费,应出具正式的运费收据,凭票据实

报销。

6.自行驾车前往出差地的,需填写《出差审批单》,注明自驾

前往、同行人数,经部门负责人及公司总经理审批同意后方可出

第31页

第 5 页 共 8 页

差。出差期间发生的过路费、加油费、停车费等,留存好发票,

过路费及停车费实报实销。

加油费按照 1 元/公里的标准执行。具体报销额度按照实际出

差里程数*1(实际出差里程数=销差里程数-出发时里程数),销

差及出发里程数拍照打印,作为报销附件。

第十条 出差人员的常住地和家庭所在地不一致的,到家庭

所在地出差,原则上应住家,不报销住宿费和餐费,可按第九条

标准报销交通费;如因工作需要确需住酒店的,经中支负责人批

准可在报销标准内据实报销住宿费、餐费和交通费(报销时应后

附本机构负责人签批的说明)。

员工借出差之便探亲休假的,须经本机构领导批准就近回家,

绕道路费和在家期间的有关费用不予报销。

第十一条 员工出差因工作需要发生招待费用的,应按《济

宁中心支公司接待餐费管理实施细则》执行。

第十二条 出差人的食宿由对方单位承担的,不报销出差费

用。

第十三条 出差国外的一事一议,以上级单位(部门)审批

为准。

第五章 差旅费借款及报销程序

第十四条 出差人员不允许办理借款,先自行垫付,事后通

过综合管理部报销。

第十五条 出差人员按照本办法第五条的规定,事先填写《出

第32页

第 6 页 共 8 页

差审批单》,按程序审批完毕,作为办理报销手续的依据之一。

第十六条 出差返回后,根据公司管理规定进行报销。报销

时由经办人按要求填制差旅费报销单,内容包括:交通费、住宿

费、 其他各种出差费用等,并且将差旅费报销单据按财务管理有

关规定规范粘贴,报销人栏应由本人签字,不得委托他人代签。

员工差旅费报销的审批按公司费用审批程序办理。

第十七条 中支公司员工差旅费,经综合管理部部门负责人、

分公司机构会计岗、中支负责人、分公司计划财务部负责人依次

审核后,分公司总经理审批后(单笔超 2,000 元人民币),传分公

司出纳完成报销支付。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中心支公司综合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33页

第 7 页 共 8 页

附件一:

出差审批单

机构名称 :安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宁中心支公司 年 月 日

注:仅中支班子成员需分公司领导审批,其他人员中支负责人签批即可。

申请部门 出差人

出差事由

出差线路 交通工具

飞机 火车

轮船 汽车

出发时间 预计返回时间

部门负责人

审批意见

总经理

审批意见

人事部门

审批意见

第34页

第 8 页 共 8 页

附件二:

出差住宿费标准表

地区

类别 地区

住宿标准费

(每天)

一类

地区

包括北京、上海、广东、深圳、江苏、浙江、宁

波、青岛、济南、福建、安徽、海南等

350

二类

地区

省外其它地市 300

省内淄博、聊城、临沂、菏泽、潍坊、滨州、德州、枣庄、

日照、莱芜、泰安、东营、威海、烟台

260

备注:对住宿价格季节变化明显的城市,报销时以上住宿费标准上浮 20%。包括:大 连(7-9 月)、

哈尔滨(7-9 月)、青岛(7-9 月)、海口( 11-2 月)、拉萨(6-9 月)、西宁 (6-9 月)等,报销

时以上住宿费标准可上浮 20%,特殊情况,经分管领导批准,最高可上浮 50% 。

第35页

安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宁中心

支公司会议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司会议管理,提高

会议效率和质量,根据分公司规章制度,结合中心支公

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主要用于规范中心支公司会议费管

理。

第三条 中心支公司召开会议应当坚持厉行节约、

反对浪费、规范简朴、务实高效的原则,严格控制会议

数量,规范会议费管理,实行分类管理、定点办会,严

格会议费预算管理,控制会议费预算规模,并确保费用

支出规范、合规。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四条 综合管理部主要履行以下管理职责:

(一)制订会议费管理办法、会议费支出标准和会议

费报销流程;

(二)根据会议计划安排费用预算并提交审批;

(三)审核、报销、核算会议费,监督费用开支;

(四)监测、分析、报告费用预算执行情况;

(五)协调会议时间、地点、参会人员、会务安排等

第36页

事宜。

第五条 会议的主力部门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根据实际需求提出费用预算申请;

(二)组织落实经审批的会议计划,承担筹办工作,

按要求报告会议情况;

(三)按照勤俭节约原则在预算内合理安排费用开支,

按要求取得真实合规的费用票据,对费用报销进行审核把

关。

第三章 会议分类和审批

第六条 公司内部会议主要分为年度工作会议、年终

工作会议、公司工作会议、中心支公司业务条线工作会议、

小型研讨会、座谈会等。

第七条 会议实行计划管理。主办部门根据经营管理

需要提出年度会议计划,提交综合管理部汇总审核,经总

经理审定后执行。

会议计划编制应充分评估必要性,说明会议名称、类

别、参会人员范围、会议主要内容、时间、地点、预估费

用预算等事项。

第八条 会议计划可根据情况调整,但应严格审批。

未纳入计划但确有必要召开的会议,以及纳入计划但

因情况变化需延长会期、变更地点或扩大规模的会议,主

办部门应提出申请并说明原因,按计划编制程序提交相关

第37页

部门审核,报有权审批人审批后执行。

第九条 会议费预算应事前逐案审批,未经批准不得

开支。

主办部门应根据会议的实际筹备情况提出费用预算

申请,经综合管理部审核会签后提交总经理进行审批。

费用预算申请应附会议费预算明细表(见附表),详细

说明费用支出事项、额度,并附询价结果、合同、报价单

等支持性文件。需要招标采购的,按照相关办法执行。

第四章 会议费开支范围和标准

第十条 会议费开支范围包括住宿费、伙食费、场地

费、交通费、文件资料费、设备租赁费、医药费等与会议

相关的费用支出。不符合会议费开支范围及与会议无关的

费用不得在会议费列支。

交通费仅指用于会议代表接送站,以及会议统一组织

的代表考察、调研等发生的交通支出。用车应当安排集中

乘车,合理使用车型,严格控制随行车辆。会议代表参会

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按照差旅费管理规定回所在单位报

销,市内交通费和伙食费按报到和离开各 1 天核定,按差

旅费标准包干使用。

第十一条 会议费(现场会)实行综合定额管理。各项

费用可以调剂使用,但费用开支总额不得超过综合定额标

准。

第38页

会议费综合定额标准如下

会议类别

会议费标准(元/人/天)

住宿费 伙食费 其他费用 综合额定标准

标准额 260 80 50 390

注:总、分公司及中支总经理室成员住宿可住单间,其余同性别安排双人标准间。第十二条 会议主办部门应按经批准的会议类别,在

相应综合定额标准内申请会议费预算,不得超标准筹办会

议及申请费用预算。确因特殊情况超预算的,应说明理由

并经总经理审批。

第五章 报销支付

第十三条 会议结束后,主办部门应及时到综合管理

部办理费用报销和资金结算(划付)手续。

报销费用应当提供审批签报、会议通知文件、会议签

到表、费用结算清单、合规有效的发票(收据)等。综合

管理部应严格审核各类文件和票据,未经批准列支及超范

围和超标准开支的费用、不合规的票据不予报销。

第+四条 会议费原则上应要求承办单位按发生的费

用总额统一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主办部门工作人员应提

供准确的开票信息。

承办单位为多家或不能统一开具专用发票的,由各承

办单位或按费用支出事项(类别)分别开具专用发票或普

通发票(普通发票原则上仅限会议期间发生的餐费)。

第十五条 会议费报销遵循以下流程:

第39页

(一)主办部门整理粘贴结算单据、报销凭证及需要

一并提交的文件、合同等相关资料;

(二)主办部门经办人、部门负责人、综合管理部负

责人、总经理审批;

(三)综合管理部审核费用单据和相关资料的完整性、

合规性;

(四)综合管理部核算列账、划付资金、整理保存会计

资料。

第十六条 会议费原则上应当采用银行转账,特殊情

况下需用银行卡支付方式结算,需附说明并经总经理批准。

第十七条 各级员工经批准参加外部单位举办的会议,

按照举办单位的规定缴纳相关费用,凭收费依据(文件、

通知等)及有效票据报销。

参会人员往返会议的城市间交通费、市内交通费及伙

食费补助按照差旅费管理规定执行。由举办单位统一安排

伙食和交通并承担费用的,市内交通费和伙食费按报到和

离开各 1 天核定,按差旅费标准包干使用。

第六章 管理要求

第十八条 各部门应根据需要合理安排会议,不得召

开、举办无实质内容、无实际意义的会议,不得重复召开

会议不得随意扩大参会人员范围。

参会人员主要在同一城市或同一省域的,不得到外地

第40页

召开会议。严禁在有关规定明分禁止的风景名胜区召开会

议。

第十九条 各类会议应按照精简高效的原则安排会议

内容,严格控制会期。

会期为自会议开始至会议结束的累计天数,不包括参

会人员报到及离开当天。各类会议报到和离开时间合计按

1 天核定会议费预算。

第二十条 各类会议应根据需要合理确定参会(参训)

人员范围,并严格控制工作人员数量。工作人员数量不得

超过参会人员的 10%且原则上不超过 5 人。

第二十一条 在不影响会议效果的情况下,应尽量采

用电视电话、网络视频的方式,减少各类现场会议。不能

采用电视电话、网络视频方式的,应尽量降低承办成本,

提高会议的效率。

第二十二条 各部门应严格会议费用开支管理,不得

以虚构人员、天数等方式虚增费用预算,不得使用会议费

购置电脑、复印机、打印机等固定资产。严禁套取会议费

设立“小金库”,严禁在会议费中列支公务接待、旅游、

礼品等与会议无关的其他费用。

第二十三条 会议期间严禁组织宴请,严禁组织高消

费娱乐和健身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发放纪念品,不得组

织旅游及与会议无关的参观游览。

第41页

严格控制会议用房标准,不得安排高档套房,不得额

外配发洗漱用品。会议用餐严格控制用餐标准,人均不得

超过会议费综合定额餐饮费标准。

第七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并有下列行为的,应追

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一)未经批准或无预算召开会议并列支费用;

(二)以虛报、冒领等手段骗取会议费;

(三)违规扩大会议费开支范围、擅自提高会议费开

支标准、报销与会议无关的费用;

(四)其他违反本办法规定行为的。

有上述行为的,应责会改正,追回违规资金,并按公

司相关管理规定对责任人进行处理处罚。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中心支公司综合管理部负责解

释和修订。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第42页

附件

安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宁中心

支公司会议费预算申请表

主办部门: 申请日期:

会议名称

会议时间 参会人数

会议地点 住宿费预算

餐费预算 其他费用预算

经办人签字

并说明申请

事由:

主办部门负

责人审批意

见:

综合管理部

负责人审批

意见:

总经理

审批意见:

第43页

安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宁中心

支公司招待费费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心支公司招待费的使用,促进公司业

务发展,以“厉行节约、合理开支、严格控制、超标自负”

为原则,根据山东分公司规章制度,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

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心支公司全体员工。

第二章 招待费使用范围

第三条 业务招待费是指公司日常工作中发生的为各

类开展业务经营及其他各项活动所需要而列支的招待、用餐

等交际应酬费用。

第四条 用于招待公司客户、政府部门工作沟通及兄弟

单位之间的因公招待;用于公司承办的各类会议活动的招待;

用于各部门对外的必要招待。

第三章 招待费管理原则

第五条 业务招待费应坚持贯彻“可接待不可接待,不

接待”、“可发生可不可发生费用,不发生”、“态度热情,费

用从简”的原则。

第六条 用于接待客户/客人的茶叶、烟、水果、酒水饮

料及赠送客户/客人的纪念品由综合管理部统一购买、保管、

第44页

发放。

第七条 招待费用由公司综合管理部负责管理,招待费

用请由部门提出,由部门负责人、综合管理部负责人、总经

理签批。

第八条 招待费使用实行提前申请,定额审批,逐级

审批的原则,即使在外地也应打电话申请(事后补发申请流

程),经批准后方可招待。招待前,由招待申请人负责填写

《招待费申请单》,并报公司主管领导逐级审批后安排招待,

无招待申请单,综合管理部不予报销。

第九条 业务招待标准,基层及部门负责人单次预算申

请不得超过 1000 元,总经理单次预算申请不得超过 2000 元。

《招待费申请单》须详细注明申请部门、被招待对象、时间、

招待地点、被招待单位人数、陪同人数(或购置物品金额)、

预计招待费用额等要素,经公司领导审批后作为报销依据。

公司当年发生的招待费不得超过当年累计保费收入的 0.4%。

第四章 财务控制与监督

第十条 综合管理部应严格审查业务招待费发生的业

务是否真实、票据是否合法、单据是否齐全、审批是否完整。

第十一条 综合管理部有权拒绝不符合业务招待标准、

报销流程、审批权限的招待费报销。

第五章 其他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下发日起开始执行,本办法由综合

第45页

管理部负责解释。

附件:

第46页

安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宁中心

支公司招待费申请单

年 月 日

申请部门 申请人

招待时间 招待地点

被招待人数 陪同出席人员

招待事由

预计招待金额(元)

实际报销金额(元)

(此栏报销时填写)

部门负责人 综合管理部负责人

总经理

第47页

安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宁中心

支公司仓库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更好地规范公司仓库的管理程序,促进公

司仓库的各项工作科学、安全、高效、有序、合理地运作,

根据山东分公司管理办法,结合中心支公司实际,特制定本

办法。

第二条 适用于济宁中心支公司全体员工。

第二章 管理原则

第三条 综合管理部行政岗为仓库管理员,进行仓库管

理及出入库登记。

物资采购由综合管理部统一采购并进行入库,物品入库

由综合管理部人员按发票上的名称、数量、规格清点,进行

入库登记;出库须领用人填写物品领用表,登记好领用物品

名称、数量,经所属部门负责人、总经理、库管员签字同意

后,方可领用。

第四条 库管员不得擅自动用库房里的物品,库房物品

要定期整理、核实,做到账物相符,摆放有序便于存取。

第五条 库管员离岗,由综合管理部指定人员代管;涉

及物品进出,事后向库管员书面说明。

第48页

第三章 仓库物品管理

第六条 仓库物品堆放整齐、平稳,分类清楚。

第七条 及时整理库存物品,保持仓库清洁卫生,搞好

防火、防霉、防潮等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随时留意物

品质量及有效期限。

第八条 严格执行安全工作规定,切实做好防火、防盗

工作,保证仓库和货品财务的安全。

第九条 库管员每日上班前检查仓库门锁有无异常,物

品有无丢失;下班前检查是否锁门、拉闸、断电及不安全隐

患。

第十条 严格遵守仓库保管纪律、规定,仓库保管纪律

内容规定:

(1)严禁在仓库内吸烟。

(2)严禁无关人员进入仓库。

(3)严禁涂改出入库账目。

(4)严禁在仓库内堆放杂物、废品。

(5)严禁在仓库公共区域内存放私人物品。

(6)严禁在仓库内乱接电源、临时电线、临时照明。

第四章 物品盘点

第十一条 仓库每半年一次仓库清理、整理和资产整体

盘点,对盘点出的过期、变质不能使用物品及时处理。

第十二条 盘点时,禁止仅抄袭敷衍了事,必须实物实

第49页

盘。

第十三条 盘点期间禁止采购办公物品及其他货品。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综合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开始执行。

第50页

附件 1:

安诚财险济宁中支物品领用/归还登记表

日期 姓名 部门 物品名称 领用/归还 出入库人员签字

领用部门负责人签字: 总经理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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