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法》《统计法实施条例》 是啥?它们都有哪些具体规定? 下面让国家统计局酒泉调查 队给您讲讲《统计法》《统计法 实施条例》规定的“26 个不得”!
《统计法》和《统计法实施条例》 领导干部“6 个不得” 《统计法》第六条第二款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以及各 单位的负责人 ①不得自行修改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依法搜集、整理 的统计资料 -1-
《统计法》和《统计法实施条例》 ②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统计机构、统计人员及其他机 构、人员伪造、篡改统计资料 ③不得对依法履行职责或者拒绝、抵制统计违法行为 的统计人员打击报复 -2-
《统计法》和《统计法实施条例》 《统计法实施条例》第四条第二款 地方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 门及其负责人应当保障统计活动依法进行 ④不得侵犯统计机构、统计人员独立行使统计调查、 统计报告、统计监督职权 ⑤不得非法干预统计调查对象提供统计资料 ⑥不得统计造假、弄虚作假 -3-
《统计法》和《统计法实施条例》 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7 个不得” 《统计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 统计机构、统计人员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如实搜集、 报送统计资料 ①不得伪造、篡改统计资料 -4-
《统计法》和《统计法实施条例》 ②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不真实的 统计资料 ③不得有其他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 -5-
《统计法》和《统计法实施条例》 《统计法实施条例》第二条 ④不得组织实施能够通过行政记录取得统计资料的调 查 ⑤不得组织实施通过抽样调查、重点调查能够满足统 计需要的全面调查 -6-
《统计法》和《统计法实施条例》 《统计法实施条例》第五条第一款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 ⑥不得组织实施营利性统计调查 《统计法实施条例》第六条 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地方统计调查项目的主要内容 ⑦不得与国家统计调查项目的内容重复、矛盾 -7-
《统计法》和《统计法实施条例》 统计调查对象“2个不得” 《统计法》第七条 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和 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 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 ①不得 提供不真实 或者不完整 的统计资料 ②不得 迟 报、 拒 报 统计资料 -8-
《统计法》和《统计法实施条例》 任何单位和个人“11个不得” 《统计法》第十条 ①不得利用虚假统计资料骗取荣誉称号、物质利益或 者职务晋升 -9-
《统计法》和《统计法实施条例》 《统计法》第二十五条 统计调查中获得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统计调查对 象身份的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 ②不得对外提供、泄露 ③不得用于统计以外的目的 -10-
《统计法》和《统计法实施条例》 《统计法》第三十六条 ④不得拒绝、阻碍政府统计机构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 责 -11-
《统计法》和《统计法实施条例》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 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反映情况,提供相关证明和资料 ⑤不得转移、隐匿、篡改、毁弃原始记录和凭证、统 计台账、统计调查表、会计资料及其他相关证明和资料 -12-
《统计法》和《统计法实施条例》 《统计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 公布统计资料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公布前, 任何单位和个人 ⑥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对外提供尚未公布的统计 资料 ⑦不得利用尚未公布的统计资料谋取不正当利益 -13-
《统计法》和《统计法实施条例》 《统计法实施条例》第三十条 统计调查中获得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统计调查对 象身份的资料应当依法严格管理,除作为统计执法依据外 ⑧不得直接作为对统计调查对象实施行政许可、行政 处罚等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 ⑨不得用于完成统计任务以外的目的 -14-
《统计法》和《统计法实施条例》 《统计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七条 ⑩不得拒绝、阻碍对统计工作的监督检查和对统计违 法行为的查处工作 -15-
《统计法》和《统计法实施条例》 ⑪不得包庇、纵容统计违法行为 -16-
统计法律底线 “二十六个不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