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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师白杨市政务
DI JIU SHI ZHENGWU
企业准营(开理发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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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师白杨市政务
DI JIU SHI ZHENGWU
企业准营(开理发店)
目录
1. 办事指南
2. 兵团第九师公共场所卫
生许可证申请表
3. 承诺书(美发美容)
4. 承诺书(城管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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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准营(开理发店)
一、场景描述
围绕个体工商户开办理发店,通过构建企业准营一件事服务,
将涉及的卫生健康委员会、城市管理等职能部门办理的公共场所
卫生许可证、门牌广告等多个企业准营“单事项”集成为企业准
营“一件事”,“减环节、减时间、减材料、减跑动”实现“一
件事一次办”,提升群众办事的便捷度、体验度和满意度。
二、办理说明
申请人携带“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公共场所
地址方位示意图、平面图和卫生设施平面布局图(理发店标明:
烫染区和换气扇的位置)”、“主要设备和设施的目录清单”、
“从业人员(包括临时工)的名单和相应的健康合格证明”、“公
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消毒、保洁管理制度”、“从业人员
健康体检制度”、“采购与索证制度”、“营业执照”前往第九
师政务服务大厅卫健委综合窗口,填写“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申
请表”、“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告知承诺书”,证件齐全交至窗口
审核,符合条件后提交申请。
注:复印件均要注明“此件与原件一致,仅用于办理卫生许可”字样。
申请人前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支队签安全承诺书,如设置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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型户外广告及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尺寸超过
4 米,申请人携带“法人身份证”、“广告设计方案、白天夜间
彩色效果图”、“房屋租赁合同或房屋产权信息”,前往第九师
政务服务大厅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窗口办理审批登记,还需填写
审批表(窗口提供)。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窗口电话:
0901-6110618。
三、办事材料清单
编号 材料名称 责任部门
1 (必选)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 卫生健康委员会、城
市管理局
2 (必选)公共场所地址方位示意图、平
面图和卫生设施平面布局图(理发店标
明:烫染区和换气扇的位置)
卫生健康委员会
3 (必选)主要设备和设施的目录清单 卫生健康委员会
4 (必选)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申请表 卫生健康委员会
5 (必选)申请人承诺书(公共场所卫生
许可告知承诺书)
卫生健康委员会
(6) 具有相应资质的公共场所卫生技术服务
机构出具的公共场所卫生检测或评价报
告
不需要,不是上传的
必备条件
7 (必选)从业人员(包括临时工)的名 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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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和相应的健康合格证明
(8) (条件选项)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
还应当提供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检测
或评价报告
不需要,变更才需
要,一般都新办。
9 (必选)1.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2.
消毒、保洁管理制度;3.从业人员健康
体检制度;4.采购与索证制度。
卫生健康委员会
11 (必选)营业执照 卫生健康委员会
12 广告设计方案、白天夜间彩色效果图 城市管理局
13 (必选)安全承诺书(办件最后交付法
人,自行去城市管理支队签署)
城市管理支队
14 (非必要)涉及举办活动的,提供相关
书面材料
城市管理局
15 所利用的场地、建筑物、设施的权属证
明材料(房屋租赁合同或房屋产权信息)
和同意设置的证明材料
卫生健康委员会、城
市管理局
16 设置申请表
四、涉及事项
编号 涉及事项 责任单位
1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卫生健康委员会
2 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及在城市建筑物、设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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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审批 城市管理局(城市管
理行政执法局)
五、业务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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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
编号:师卫公申字【2023】第 号(不填)
兵团第九师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
申请表
(新证)
名称:营业执照全称
地址:营业执照地址
电话:手机号或者座机电话
邮编:九师邮编为 834601 或 834600
填表日期:XXXX 年 XX 月 XX 日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九师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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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须知
一、申请人须提供下列资料:
(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
(二)公共场所地址方位示意图、平面图和卫生设施平面布
局图;
(三)主要设备和设施的目录清单;
二、经营者应在取得《卫生许可证》后两个月内提交以下
材料:
(一)具有相应资质的公共场所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公
共场所卫生检测或评价报告;
(二)从业人员(包括临时工)的名单和相应的健康合格证
明;
(三)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还应当提供集中空调通风
系统卫生检测或评价报告;
(四)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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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的承诺
本申请人承诺本申请表中申报的内容及提供的资料
均真实、合法。如有不实之处,本申请人愿意承担由此造
成的一切后果。
申请人(签章):XXX
XXXX 年 XX 月 XX 日
-
4 -
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基本情况
申请人名称 填写姓名
经营地址 营业执照地址 主管部门 第九师卫生健康
委员会
经营总面积
(m2
)
经济类型 按营业执照
所属街道
(镇) 所属社区
经办人 姓名 营业执照负责人 身份证
卫生负责人 营业执照
负责人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职工总数 直接为顾客服务
从业人员数
持健康合格
证明人数
经
营
范
围
(1)宾馆()、旅店()、招待所()
(2)公共浴室( )、足浴( )、理发店()、美容店()
(3)影剧院()、录像厅(室)()、游艺厅(室)()、棋牌室()、
舞厅(包括卡拉 OK 歌厅)()、音乐厅()
(4)游泳场(馆)()
(5)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
(6)经营面积 300 平方米以上的商场(店)()、书店()
(7)候车(机、船)室()
备注 需在《兵团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上注明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为:XXX
法 定代 表 人( 负 责人 ) (签 章) :XXX
年 月 日
-
5 -
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卫生设施情况
空调类型 □集中式空调系统□半集中式空调系统□局部式空调系统
饮用水类别
集中式供水(□有/□无)二次供水(□有/□无)
加装水处理设备(□有/□无)
公共用具
公共用具种类:
清洗方式:
自行清洗:手工清洗()
机械清洗( )填设备名称:
外送清洗:外送单位名称:
其它方式:
消毒方式:
物理消毒:煮沸()蒸汽()消毒柜( )
紫外线()红外线()臭氧()
化学消毒: 药物名称:
其他方式:
使用一次性用具种类:
-
6 -
公共场所主要设施和设备目录清单
主要设施设备 名称 数量 其它描述
主要经营场所
梳子 2
推子 3
烫发机 1
染发剂 2
剪刀 2
公共用品用具消
毒设施 消毒柜 1
空调通风设施
池水循环净化消
毒装置
更衣室
工作准备间
储藏间
卫生间 卫生间 1
布草间(备品室)
顾客休息室
员工休息室
等候室
吸烟室
其他
-
7 -
填表说明
一、填写申请书一律为电子版(签名碳素笔手写),填
写的内容应完整、清晰、准确,无涂改。
二、经济类型统一按《经济类型分类与代码》(GB/T12402
-2000)填写,具体类型包括内资【国有全资、集体全资、
股份合作、联营、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
私有、其他内资】、港澳台投资【内地和港澳台合资、内地
和港澳台合作、港澳台独资、港澳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其他港澳台投资】、国外投资【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资、
国外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其他国外投资】、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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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2.3
兵团第九师卫生健康委员会
行政审批告知承诺书(式样)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理发店、美容店)
(新证办理)
〔2023 年〕第 不填 号
申请人:
(自然人)
姓名: 营业执照负责人姓名
证件类型: 身份证 编号:
联系方式:
(法人)
单位名称: 营业执照单位全称
法定代表人: 营业执照负责人姓名
地址: 营业执照地址
联系方式:
委托代理人: (无委托人空白)
证件类型: 编号:
联系方式:
行政审批机关:
联系人姓名: 卫健委经办人姓名
联系方式: 0901-33415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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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审批机关的告知
按照《关于全面推开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告知承诺制改革有关
事项的通知》(国卫办监督发〔2018〕27 号)文件精神,本行
政审批机关就该公共场所卫生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告知如下:
一、审批依据
本行政审批事项的依据为:
1.《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四条:国家对公共场所以及
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场所的选址和设计实行“卫生许可证”
制度。
第八条:除公园、体育场(馆)、公共交通工具外的公共场
所,经营单位应当及时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卫生许可证”。
2.《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国家对
除公园、体育场馆、公共交通工具外的公共场所实行卫生许可证
管理。公共场所经营者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后,
还应当按照规定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申
请卫生许可证,方可营业。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的具体范围由省、
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公布。
二、法定条件
本行政审批事项获得批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标准和技术要
求:
(一)经营场所选址、内部布局及卫生设施的设置应符合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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述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主要如下:
1.理发店营业面积必须在 10m2 以上,美容店营业面积必须
在 30m2以上,并应有良好的采光面。
2.店内应设理发、美容工具洗涤消毒的设施。
3.理发店地面应易于冲洗,不起灰,墙面台度要有 1.5m 高
的瓷砖、大理石贴面或油漆。
4.洗头池与座位比,不小于 1︰5。
5.营业面积大于等于 50 平方米以上的理发店、美容店应有
机械通风设备,且通风合理。无机械通风设备的普通理发店、美
容店应充分利用自然通风。
6.理发店、美容店的环境应整洁、明亮、舒适。
7.理发店、美容店应有健全的卫生制度。店内应有消毒设施
或消毒间。
8.工作人员操作时应穿清洁干净的工作服,清面时应戴口罩。
9.理发用大小围布要经常清洗更换。
10.脸巾应洁净,每客用后应清洗消毒,其细菌数应符合
GB9663-1996《旅店业卫生标准》中表 2 的要求。
11.美容工具、理发工具、胡刷用后应消毒,不得检出大肠
菌群和金黄色葡萄球菌。胡刷宜使用一次性胡刷。理发工具宜采
用无臭氧紫外线消毒。理发刀具、美容工具配备的数量应满足消
毒周转所需。
12.理发、烫发、染发的毛巾及刀具应分开使用,清洗消毒
- 11 -
后的工具应分类存放。
13.必须备有供患头癣等皮肤传染病顾客专用的理发工具,
并有明显标记,用后即时消毒,并单独存放。
14.营业面积大于等于 50 平方米以上的烫发店、染发店和美
容店必须设有单独操作间,并有机械通风装置。无单独操作间的
普通理发店应设烫发、染发工作区,还应设有效抽风设备,控制
风速不低于 0.3m/s。
15.毛巾与座位的比:正副特级 5︰1、甲乙级 4︰1、丙丁级
不少于 3︰1。干毛巾 3︰1。
16.美容店工作人员在美容前双手必须清洗消毒,工作时应
戴口罩。
17.美容用唇膏、唇笔等应做到一次性使用,一般美容店不
得做创伤性美容术。
18.理发店和美容店地下的碎发要及时清扫,保持室内清洁。
理发和美容工具应摆放整齐,做到操作台上和刀具等用品表面无
碎发残留。
19.使用二次供水设施的,需签署《二次供水设施卫生告知
承诺书》。
(二)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按照卫生标准、规范的要求对公
共场所的空气、微小气候、水质、采光、照明、噪音、顾客用具
等进行卫生检测,检测结果应符合相应的国家卫生标准、规范的
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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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设立卫生管理部门或者配备专(兼)
职卫生管理人员,具体负责本公共场所的卫生工作,建立健全卫
生管理制度和卫生管理档案。
(四)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应当在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后方
可上岗。
三、应当提交的材料
根据审批依据和法定条件,本行政审批事项获得批准,申请
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兵团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申请表(新证)》,内附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公共场所地址方位示意图、平面
图和卫生设施平面布局图;主要设备和设施的目录清单;
(二)具有相应资质的公共场所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公
共场所卫生检测或评价报告;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还应当
提供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检测或评价报告;
(三)从业人员(包括临时工)的名单和相应的健康合格证明;
(四)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
四、已经提交和需要补充提交的材料
1.下列材料,申请人已经提交:
第 项、第 项、第 项、第 项、第 项。
2.下列材料,申请人应当
□在 年 月 日前提交
□在行政审批机关对承诺内容是否属实进行检查时提交:
- 13 -
第 项、第 项、第 项、第 项。
(以上由工作人员填写)
五、承诺的期限和效力
申请人愿意作出承诺的,在收到本告知承诺书之日起 日内
作出承诺。
申请人作出符合上述申请条件的承诺,并提交签章的告知承
诺书后,行政审批机关将当场作出行政审批决定。
申请人逾期不作出承诺的,行政审批机关将按照法律、法规
和规章的有关规定实施行政审批。申请人作出不实承诺的,行政
审批机关将依法作出处理,并由申请人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监督和法律责任
申请人应当在本告知承诺书约定的期限内提交应补充的材
料。未提交材料或者提交的材料不符合要求且无法补正的,将依
法撤销行政审批决定。
本行政审批机关,将在作出准予行政审批决定后 2 个月内对
申请人的承诺内容是否属实进行检查。发现申请人实际情况与承
诺内容不符的,行政审批机关将要求其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符
合条件的,依法撤销行政审批决定。
七、诚信管理
对申请人做好承诺后,未在承诺期限内提交材料的,将在行
政审批机关的诚信档案系统留下记录,对申请人以后的同一行政
审批申请,不再适用告知承诺的审批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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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的承诺
申请人就申请审批的行政审批事项,现作出下列承诺:
(一)所填写的基本信息真实、准确;
(二)已经知晓行政审批机关告知的全部内容;
(三)认为自身能满足行政审批机关告知的条件、标准和要
求;
(四)对于约定需要提供的材料,承诺能够在规定期限内予
以提供;
(五)上述陈述是申请人真实意思的表示;
(六)若违反承诺或者作出不实承诺的,愿意承担相应的法
律责任。
申请人(委托代理人):XXX 行政审批机关:
(签字盖章) (盖章)
XXXX 年 XX 月 XX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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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及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
宣传品审批表
编号:
申请单位(个人) 营业执照负责人姓名
法人代表 营业执照负责人姓名 电话 住所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设置地址 营业执照店的位置
设置时间 申请人挂牌时间
设置位置 营业执照店的位置
设置规格 X*X 面积
申请内容(原因、材料、设计方案、简介发布内容等)
申请单位(签章):XXX
申请日期:
备注:
注:需提交的申请材料请阅申请表背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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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一)设置地点示意图一份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申请人为个人的,提供身份证:申请人为企业
法人
或组织的,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和法人代表证)
(三)提交广告设置前的现状环境的彩照(整体及局部照片各一张);
提供对
现状环境的设计效果彩图(照)一份(需同时提供电子文本)
(四)场地使用权证明(如房屋产权证、租赁合同等)
(五)规划部门意见
上述申请材料的原件核验后退还,收复印件。另有注明的除外。
审批意见
经办人意见
科室意见
分管局领导意见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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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书
第九师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我公司承包经营的( 店铺名称)店招字体
安装完成后,由我( 公司名称或店铺名称)负
责后期维护,并保证其安全性,因店招导致的一切后果,由我
( 公司名称或店铺名称)承担。保证公司(店
铺)设置的店招门牌和审批通过的方案效果图一致,若设置的店
招门牌与审批通过的方案不一致,愿承担一切后果。
特此承诺
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