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安区政策汇编

发布时间:2023-8-11 | 杂志分类: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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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安区政策汇编

临安区关于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为深入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浙政发〔2023〕2 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杭政〔2023〕5 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提振市场信心,稳定发展预期,加强各类政策协同,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结合我区实际,现制定以下政策。一、扩大有效投资政策(由区发改局牵头实施)贯彻全省扩大有效投资“千项万亿”工程,推进省市区重点项目建设,2023年,加速推进 34 个省市重点项目,计划完成投资58.34 亿元以上,抓好89个区重点项目建设,计划完成投资 130.42 亿元以上,带动固定资产投资增长6.5%以上。1.强化财政资金保障。围绕保障重大项目建设、激发社会投资活力,区财政 2023 年预算安排 10.49 亿元。其中,市政基础设施建设2.94 亿元,交通道路建设 3.10 亿元,学校、医院、文化体育事业等社会事业建设领域资金9600万元,水利、地质灾害治理、农饮水等其他重大项目支出3.49 亿元。2.向上争取资金支持。争取国家各类专项资金、金融工具对...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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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老师 151684587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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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1.临安区关于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12.关于促进“双招双引”推动产业高质量可持续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203.关于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引领产业兴区的若干政策意见..................264.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农业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345.杭州市临安区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456.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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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安区关于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临政函〔2023〕11 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临安区关于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已经区政府第1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政府2023 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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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安区关于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为深入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浙政发〔2023〕2 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杭政〔2023〕5 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提振市场信心,稳定发展预期,加强各类政策协同,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结合我区实际,现制定以下政策。一、扩大有效投资政策(由区发改局牵头实施)贯彻全省扩大有效投资“千项万亿”工程,推进省市区重点项目建设,2023年,加速推进 34 个省市重点项目,计划完成投资58.34 亿元以上,抓好89个区重点项目建设,计划完成投资 130.42 亿元以上,带动固定资产投资增长6.5%以上。

1.强化财政资金保障。围绕保障重大项目建设、激发社会投资活力,区财政 2023 年预算安排 10.49 亿元。其中,市政基础设施建设2.94 亿元,交通道路建设 3.10 亿元,学校、医院、文化体育事业等社会事业建设领域资金9600万元,水利、地质灾害治理、农饮水等其他重大项目支出3.49 亿元。2.向上争取资金支持。争取国家各类专项资金、金融工具对重大项目的支持,加快推进 G329 沿线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里畈水库加高扩容等项目,推进专项债、企业债等各类债券发行、落地,完成专项债、企业债储备超50亿元(专项债 25 亿元、企业债 25 亿元),力争发行36 亿元以上(专项债18亿元、企业债 18 亿元);储备高峰蓄能等政策性金融工具项目8 个以上,储备额度7.5亿元,全力保障重大项目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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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加强土地要素保障。全年争取用于保障区级项目的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不少于 1000 亩。做好 329 国道富阳银湖至临安玲珑段改建工程、里畈水库加高扩容工程 2 个国家重大项目,S214 公路临安高坎至界桥段改建工程(胥高线)、S218 公路临安里畈至市岭段改建工程 2 个省级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的要素保障前期工作,涉及国家级重大项目新增建设用地指标4200 亩,省级重大基础设施新增建设用地指标 950 亩,加快推进用地业主用地预审,结合项目时序积极对接农转用报批工作。按照省市对重大产业项目用地保障机制意见对已列入省重大产业项目名录的项目,按照特别重大产业项目、引领性重大产业项目、示范性重大产业项目分类,向省市部门争取单独用地要素保障。4.强化能源要素保障。全年保障重大产业项目新增能耗指标3万吨标准煤以上。用足用好原料用能和可再生能源不计入能耗强度和能源消费总量政策,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低于 0.49 吨标准煤/万元的项目,应批尽批。开展开发区(园区)区域能评,负面清单外项目简化审批流程。5.支持推进重点领域投资。加快工业平台拓展提升及产业园项目、绿色能源领域基础设施项目、重大交通工程、重大水利项目落地实施,全面扩大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有效投资。支持工业平台拓展提升及产业园项目27个,年度投资 64.93 亿元;抓好 G329 玲珑至於潜段项目、双溪口水库工程建设,确保G329年底前完成全线路基的 80%、双溪口水库工程6 月份基本完工;积极申报高峰抽水蓄能项目、里畈水库加高扩容工程和 S218 省道改建工程为2023年度省级预备项目,加快项目落地实施。

6.支持区属国企做大做强。以新一轮国企改革为契机,支持区属国企提升投资主力军地位,发挥在项目建设管理和投融资等方面的优势,在城市建设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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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培育等方面发挥更大支撑作用,全年力争完成投资175.9 亿元,鼓励通过企业债、专项债、金融工具、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等方式,多渠道筹措建设资金。

7.加大项目推进制度保障。开展“项目投资大比拼”活动,采用“月排名”“季点评”“年考核”方式进行比拼。建立“1+9”专班推进机制,重点围绕问题发现收集、协调清零、配合保障和跟踪落实等工作,建立项目四级调度闭环机制,加快项目推进。

二、科技创新政策(由区科技局牵头实施)坚持科技自立自强,围绕杭州市打造科技成果转化首选地和临安区“产业强区”战略导向,推动全区创新策源能力稳步提升。2023 年,全区研发投入强度达 3.56%以上,技术交易额达到 5 亿元,新增高新技术企业100 家、省科技型中小企业 170 家。

8.强化财政资金保障。建立财政科技投入稳定增长机制,确保财政科技支出年均增长 15%以上。区财政 2023 年预算安排4.3 亿元。其中,原创性、引领性技术攻关、科技企业培育、重点研发计划资助、科创平台及成果转化等各类科技政策资金 1.8 亿元,青山湖科技城涉企专项资金2.5 亿元。9.增强金融服务科技创新能力。落实科技创新再贷款等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构建“天目科创”数字化金融专区,推动“科技智慧贷”“创新积分贷”“专精特新贷”、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科技创新公司债券、人才创业险、风险池基金贷款等增量扩面,对获得风险池基金贷款的企业给予贷款贴息补助。引导高校、科研机构和医疗卫生机构以科技成果先用后转方式实施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鼓励科技创新企业引进股权投资,对成功引进各类创业投资基金、私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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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投资基金的,单次奖励最高 50 万元。

10.实施高层次科技人才引育政策。深入实施“西湖明珠工程”等人才计划,大力支持企业培养和集聚战略科学家、科技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海外智力等。对入选省市引智项目的企业,给予每年最高60 万元的补助。11.打造高水平科创平台。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重点实验室,在杭州市级奖励的基础上,分别给予 500 万元、300 万元奖励,进档的奖励差额;支持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对新引进共性技术研发、检验测试等公共服务平台,按其经认定的实际投资额(设备、研发投入)的 50%予以补助;支持和鼓励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机构建设。鼓励高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企业输出和吸纳技术成果,按年度技术合同交易额给予一定的奖励。12.支持高水平科技成果产出。建立完善以市场需求为牵引、转化绩效为导向的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项目立项组织机制。对列入年度核心关键技术研发、专利产业化项目计划清单的,按项目研发投入的30%给予承担单位最高300万元、50 万元补助。支持构建科技领军企业和科技小巨人企业牵头、高校院所支撑、各创新主体相互协同的创新联合体。

13.落实企业自主创新税收政策。深入实施科技企业“双倍增”计划,引导企业创建研发机构,加大研发投入。落实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企业技术转让、技术开发税收优惠等各项科技创新税收政策。

14.实施企业研发投入奖补政策。在全面执行科技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基础上,对研发投入较上年增长 20 万元以上的规下(限下)企业、200 万元以上的规上(限上)企业(排名前 50),按研发投入增长部分的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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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例,给予最高 50 万元和 200 万元奖补。

15.打造创新创业梦想实践地。对孵化器、众创空间等双创平台开展基础考核和绩效评价,给予平台创建主体每年最高150 万元基础考核奖励和最高200万元的绩效提质奖励,引导平台结合自身特色优势,提升发展层次,提高绩效水平。对经认定符合产业导向的新引进入孵企业给予一定补助;对新认定为市“雏鹰计划”企业和省科技小巨人企业给予一定奖励。16.实施科技惠农富民工程。设立区本级农业与社会发展项目,对企业承担的项目按项目研发投入的 30%给予资助,农业与社会发展项目最高20万元;对区本级科技特派员项目给予每项 10 万元的专项经费。三、高质量发展引领产业强区政策(由区经信局牵头实施)围绕“415X”特色产业集群和五大产业生态圈建设,坚持产业强区首位战略,以“1+3+X 产业平台”为主阵地,以“5+3”现代产业体系构建为主攻方向,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深入实施新一轮制造业“腾笼换鸟、凤凰涅槃”攻坚行动,全力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2023 年,力争规上工业增加值增长6.5%左右。

17.强化财政资金保障。聚焦制造业扩量提质增效,区财政2023年预算安排 2.8 亿元。其中,企业开展技术改造资金 5100 万元,“数字化转型”资金2650万元,节约集约用地资金 1900 万元,“单项冠军”企业认定、“专精特新”企业培育、“绿色低碳工厂”创建、推进小微企业园建设等其他资金8350万元。在符合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前提下,统筹安排土地出让收入的2%作为“腾笼换鸟、凤凰涅槃”等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经费,2023 年度预算安排1亿元,重点用于区属国有企业以及镇街开发建设运营盘活工业用地、企业整治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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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舍性保障性租赁住房、产业园区配套设施等。18.强化政府产业基金引导。明确功能定位,围绕“产业发展、招商引资、保值增值”三个目标,做好临安政府产业基金整合工作。全年政府产业基金总规模超过 20 亿元。

19.优化金融支持服务。争取国家制造业中长期贷款支持政策更好更快落地,加大对“专精特新”“单项冠军”等企业新增投资、技术改造、并购重组等融资支持。高质量落实“凤凰行动”计划,深化政策超前扶持,支持上市公司和培育企业利用资本市场拓宽融资渠道,在企业完成上市辅导备案和成功上市后再分别给予 100 万元资金奖励。

20.强化工业用地保障。2023 年,全区出让工业用地不少于1000亩。积极支持青山湖科技城、锦南新城产业园招引申报省重大产业项目,争取省级、市级预留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保障项目用地需求。按照土地要素跟着项目走的要求,制定工业做地三年滚动计划,加大科技城、锦南新城集中连片工业用地做地力度,推动增量工业用地向园区集中集聚,完成工业用地做地1658亩以上。21.深化工业用地市场化配置改革。支持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在符合“标准地”要求的前提下,实行“带项目条件”出让。对有条件区块开展园区建设用地的多功能立体开发和复合利用,引导企业探索以工业为主导、功能适度混合集聚的产业用地新模式。支持未用土地流转盘活,对开发投资总额未完成25%以上的出让土地,依法办理预告登记,待开发投资达到转让条件时,再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手续。

22.促进工业用地有机更新。2023 年,临安区低效工业用地整治1500亩以上。鼓励青山湖科技城、锦南新城建设产业用房,推动园区外工业用地入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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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提升工业用地开发强度,推动工业设备上楼,在符合相关技术规范的前提下,容积率一般不低于 2.5,确因扩大再生产需要增加土地面积的,以招拍挂方式精准供应。鼓励国有公司收回收购低效工业用地用于工业标准厂房建设和小微园建设。

23.加强制造业人才招引培育。发挥科研院所、骨干企业、新型研发机构的优势,激励奋战在科研一线、有实际研发经验的人员带队,培养一批工程技术领军人才,进而培养面向产业的高端工程领军人才,早日形成卓越工程师培养梯队。实施新时代“天目工匠”培养工程,推荐优秀技能人才参加浙江大工匠、浙江杰出工匠、浙江工匠、浙江青年工匠、杭州“名城工匠”遴选,推荐人选向五大产业生态圈倾斜。加快实施产业工人队伍能力建设,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及培训工作,完善职业技能评价规范,大力培养高技能人才。四、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政策(由区发改局牵头实施)深入落实全市现代服务业“两地四中心”建设要求,推动生活性服务业品质化、精细化提升,加快生产性服务业向高端化、专业化发展,促进现代服务业与先进制造业、现代农业深度融合,争创现代服务业创新发展区。2023年,服务业增加值增长 6%。

24.落实财政资金保障。以生产性服务业和生活性服务业为重点领域,聚焦商贸服务、金融服务、文旅融合等方面,2023 年预算安排1 亿元。其中,促进商贸发展政策资金 5907 万元,支持金融服务业、文旅产业发展政策资金2226万元,引导企业品牌建设等资金 1867 万元。25.鼓励支持服务业重点企业发展。深挖小微企业升规潜力,确保企业及时达规纳统。对首次达到规模以上营利性服务业企业标准,并在国家统计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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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网平台报送统计报表的营利性服务业企业奖励10 万元,两年内营业收入增幅均实现正增长的再奖励 10 万元。对年营业收入首次达到一定规模的营利性服务业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 5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26.支持培育服务业领军企业。进行服务业全行业亩均评价,对综合评价结果为 A、B、C、D 类的服务业企业,实施资源要素差别化配置。根据亩均评价结果,建立具备升规潜力的企业培育库。

27.强化服务业高端人才支撑。加大服务业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支持力度,积极引进服务业紧缺领军人才,并按照规定享受租房保障等方面优惠政策。对重点服务业企业加大自主人才认定支持,探索实施重要关键岗位人才政聘企用机制。

28.支持信息服务业稳进提质。推动信息服务业重大项目实施,从全区优势和特色产业入手,大力发展大数据服务业。鼓励信息服务业企业积极参加制造业数字化转型行动,加快培育发展数字工程服务产业,为“十四五”时期我区服务业经济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注入新动力。29.支持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项目。积极鼓励企业申报省级产业链协同创新、生产制造方式转型和首台套提升工程等项目。大力推动企业申报创建省级重点工业互联网平台。对经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工业互联网平台,在杭州市级奖励的基础上,再分别给予 100 万元、80 万元奖励,进档的奖励差额。30.推进文旅融合发展。对新建的休闲型、体验型文旅新业态或纳入微改造、精提升管理系统库的文旅项目,实际投资额(不含土地)达到一定额度的,按照标准给予最高不超过 200 万元的奖励;鼓励文化企业精品创作,文化企业原创性电视、动画作品,在浙江省台、中央台的重要频道(或有影响力的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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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黄金时段首次播出的,给予最高不超过 50 万元的补助;对获得省级、国家级、国际级重大奖项的影视、动漫、游戏、广告设计等作品,按实际费用给予最高不超过 3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鼓励支持民宿经济高质量发展,推进民宿小集群、民宿共富师工作。

31.加快生产性服务业集聚地建设。以产业政策为导向,以技术升级为目标,培育一批知名科技服务机构,创新一批科技服务新业态,形成优势明显、专业能力强、融合发展、主攻高科技的服务主体;围绕高端装备、电子信息技术、新能源、新材料等产业,引导科研院所和企业逐步开展科研成果中试和检测服务,配套加大相关科研基础条件投入。2023 年组织申报省级工业设计中心2 家。

32.加快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对首次达规、新设立的文化企业,按照一定标准给予最高不超过 1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全区重点(特色)文化企业,给予一定房租补贴,补贴面积最高不超过 500 平方米;对新建的文化产业项目(影视动漫、数字内容、创意设计、信息服务等),按照标准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33.推进金融服务高质量发展。落实“百行万企共依存同发展”金融助力稳经济行动,深化同各金融机构战略合作,力争新增社会融资规模不低于200亿元,引导金融机构信贷余额增长不低于 160 亿元;高质量落实“凤凰行动”计划,深化“天目凤凰”专项孵化行动,培育更多优质企业挂牌上市。力争新增上市股改企业 3 家以上,上市辅导备案企业1 家以上,融资50 亿元以上。五、建设杭州都市圈西部综合交通门户政策(由区交通运输局牵头实施)围绕“打造杭州都市圈西部综合交通门户”的总体目标,坚持融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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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中西区域协调发展,以“城乡一体、外联内畅、智慧绿色、交旅融合”为导向,全力构建现代化综合交通运输体系。

34.增强财政要素保障能力。围绕 329 国道改建、国省道大中修、断头路、农村公路改造提升等项目建设(3.1 亿元)以及公交一体化项目实施,2023年预算安排 4.46 亿元,并积极争取上级资金,支持我区交通建设,保障公交一体化运行,在推进乡村振兴、推动共同富裕中发挥重要作用。35.持续落实交通物流助企纾困政策。继续落实国际标准集装箱运输车辆通行费优惠政策、国家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加强省属及市、县(市、区)属国有全资或控股的高速公路路段对使用我省发行的电子不停车收费(ETC)车载装置的合法装载货运车辆实行通行费八五折优惠政策的宣传推广。省属及市、县(市、区)属国有全资或控股的高速公路路段对使用ETC 车载装置的3类、4 类客车通行费实行阶段性八五折优惠(不再叠加九五折优惠),实施期限为 6 个月(具体时间段按照省交通运输厅统一部署)。宣传推广交通物流专项再贷款,重点支持道路货物运输企业、物流配送企业和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个体工商户、个体普通货运车辆车主等“两企两个”群体。36.便利交通运输从业人员。取消 2 年一次的继续教育制度,优化驾驶员诚信考核,取消考核结果签注制度。宣传推广网络货物运输企业增值税专用发票代开票模式,方便个体货车司机开具发票。37.畅通对外交通。延续调整杭徽高速部分路段(临安、青山、杭州西)小客车通行费收费方式,并增加余杭收费站(实施时间2023 年1 月1日至2024年 12 月 31 日)。即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凡悬挂浙A 牌照、且使用电子不停车收费(ETC)记账卡的 1 类客车,在 G56 杭州西、青山湖、临安三个收费站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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间往返以及在余杭、青山湖、临安三个收费站之间往返的通行费由临安区财政统一支付。

六、扩大内需和对外开放政策(由区商务局牵头实施)积极实施扩大内需战略,促进消费恢复向好。巩固提升对外开放优势,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确保货物出口总额在全国份额保持稳定,实际使用外资 2.1 亿美元;力争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6%。38.强化财政资金支持。聚焦商务发展新动能,在“稳外贸、促消费、重招引、强电商、保民生”上取得新突破,2023 年预算安排1.267 亿元。其中,青山湖科技城招商引资专项资金 1 亿元,内贸、外贸等专项资金2000万元,商务展会、海关合作资金 670 万元。

39.扩大内需释放消费潜力。围绕“吃、住、行、游、购、娱”六要素,推出系列促消费惠民措施。推出一季度汽车消费券600 万促消费活动;持续推出“春暖天目福满吴越”系列活动;组织开展“915 爱临安”促消费系列活动;组织开展金秋购物节活动;组织“苕溪商业街”美食节活动。推进餐饮业高质量发展,对年营业额首次达到 1000 万元、2000 万元和3000 万元的限上住宿餐饮企业,分别奖励 10 万元、20 万元、30 万元。对当年新增销售额达到500万元、1000 万元、1500 万元的限上餐饮企业,分别奖励30 万元、40 万元、50万元。

40.提升消费新能级。鼓励新电商企业开展公益助农活动,积极申报省级电商直播式“共富工坊”示范项目。积极开展高品质步行街改造提升和示范智慧商圈创建,积极申报“苕溪商业街”为市第二批十大夜间经济集聚示范区。推进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创建县域商业体系建设示范县,争取中央项目补助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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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

41.多措并举稳外贸。深入贯彻落实“双百双千”拓市场攻坚行动。全年组织 8 个团组、160 家企业参加海外拓市,其中一季度组织2 个团组、40家企业赴境外拓市。鼓励外贸企业、跨境电商企业开拓市场,鼓励企业积极参加境外展会,给予一定展位费补贴。推动杭州地区政策性外贸产业专项贷款增长,对材料齐全的出口信保限额批复办结率不低于90%。对短期出口信用保险保费扶持比例提高至 65%。对进口《浙江省鼓励进口产品和技术目录》内的先进技术、重要设备、关键零部件等,积极组织企业申报省级贴息补助。积极创建重点进口平台,争取省级资金支持。

42.推动数字贸易高质量发展。围绕推动数字贸易高质量发展,通过“区域+项目清单”的竞争性遴选方式,培育和遴选一批本地区优质项目参选省级激励培育的 20 个数字贸易重点项目。对跨境电子商务独立站、专业服务商、知识产权保护、品牌全球推广、集货仓、人才孵化、海外仓建设等方面予以政策支持。

43.加大招大引强和全球招商力度。加大招大引强和出境出省招商力度。出境出省招商 100 次以上,其中出境招商 6 次以上。聘请全球招商顾问,指导组织招商活动,加大境外招商力度。开展各类招商活动,举办各类重大招商活动(会议)20 场以上,加大对外推荐力度。组织开展中介招商活动,签约四大所、五大行基金机构等国际国内知名中介 10 家以上,与中介机构建立战略合作关系,推动重大项目引落,推动在外浙(杭、临)商回归投资。七、乡村振兴和城乡一体化发展政策(由区农业农村局、区发改局牵头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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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开创农业现代化新局面,深化“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加快推进城乡风貌整治提升,打造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加快引导特色小镇高质量发展,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44.强化财政资金保障。聚焦深化“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区财政2023 年预算安排 9.5551 亿元。其中,农业稳产保供资金3382 万元,农业绿色安全保障资金 9065 万元,农业基础设施建设资金2.02 亿元,农业“双强”资金 1136 万元,乡村建设 4.53 亿元(其中农村道路等基础设施建设管护3.59亿元),乡村治理资金 5754 万元,促进农民共同富裕资金2470 万元,财金协同资金 1100 万元,综合性扶持政策资金 1600 万元,区市协作资金5500万元。45.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强化金融服务乡村振兴水平,完善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加强与省农业担保公司、市级各担保公司对接合作,全年力争政策性支农支小融资担保余额达到 4 亿元。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在保持平均担保费率不高于 1%的基础上,对小微、“三农”市场主体给予优惠倾斜。对为临安区小微、“三农”等市场主体提供担保业务的融资担保机构,按不低于年日均担保余额 0.7%的比例给予保费补贴,单家机构补助最高不超过400万元;当年发生担保代偿损失的,按照实际损失的 2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46.推进土地综合整治和耕地垦造。高质量推进跨乡镇土地综合整治工作,项目区域内完成低效用地再开发 300 亩,盘活存量建设用地55 亩,实施永久基本农田集中连片整治 9500 亩。加快建设用地复垦和垦造耕地历史项目验收报备清零,拓宽补充耕地后备资源途径,理清耕地后备资源数量、类型和分布,扎实做好项目储备库建设,从源头把控项目生成,确保项目建设有力有序推进,完成新增耕地 2000 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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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加快高标准农田建设。推进 1.18 万亩高标准农田和粮食功能区提标改造,新建“天目粮仓”示范区 2 个,新建高标准农田0.19 万亩,实施省级粮食生产功能区改造提升 0.683 万亩,创建省级绿色农田1 个以上;实施市级农地提标改造 0.5 万亩,创建市级高标准农田示范区1 个以上。加快永久基本农田集中连片整治,实现土地综合整治项目与高标准农田同步建设。48.推进农业高质量发展。持续推进山核桃林地生态治理、竹笋产业高质高效发展,协同推进美丽畜牧、山地蔬菜、精品水果、优质茶叶等产业发展,进一步优化农业产业结构,完善农业产业链,激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活力,支持创建国家、省级农(林)业龙头企业、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林)场和示范园(场、点),对临安特色农产品企业新认定为国家、省、市级农(林)龙头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 100 万元、50 万元、10 万元。争取国家特色产业强镇、省市现代农业园区、标准地改革等农业重大项目落地。49.加强种粮农民收益保障。继续实行粮食适度规模经营补贴,对稻麦复种植面积 50 亩以上的生产主体,按实际种植面积,补助320 元/亩,对冬闲水田(第二季种水稻)、旱地一季旱粮种植或“三园”地间作套种同一旱粮作物一季种植面积达 50 亩以上的生产主体,按实际种植面积给予每亩230元的直接补贴。对油菜种植面积 50 亩以上的生产主体,按实际种植面积给予每亩320元补贴,认真落实旱粮基地直补、水稻良种购种补贴、农机购置补贴、粮食最低收购价、订单储备粮价外补贴、“五优联动”优质粮加价补贴、粮油政策性保险、大户贷款贴息、耕地地力保护等扶持政策。50.深化“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持续推进新一轮美丽乡村建设行动计划,建设省级美丽乡村共同富裕示范带项目1 个;历史文化(传统)村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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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利用项目 4 个;市级未来乡村 6 个、特色村4 个,区级新时代美丽乡村精品村 30 个。落实省、市集体经济发展要求,完成杭州市两项收入“8050”目标。持续实施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示范项目,积极探索集体经济发展新路径。组织“天目共富帮共体”活动,全力推进“共富广场”抱团发展项目,集中力量扶持部分重点村,营造共同助力集体经济发展的浓厚氛围。51.支持科技强农、机械强农。支持农业领域的技术攻关,重点支持生物育种、高效生态种养殖、农产品质量与营养健康、农产品精深加工等领域的科研攻关。支持农机服务中心、农艺农机融合试验基地以及特色产业“机器换人”示范基地建设,补助不高于审定金额的 50%,实施新机具引进试验,对农业生产主体引进先进适用的农机装备给予不高于购置金额70%的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

52.支持大学生、“农创客”创新创业。继续推进“特色人才”“两进两回”政策,发放大学生就业、创业补贴,实施千名农创客培育工程。不断提升农创客、新农人组织体系建设,开展农创客、新农人专题培训,推选区级十佳“农创客、新农人”,发挥农创导师团队作用,为新农人创新创业开展指导服务;持续擦亮“临安农创客新农人”金名片,培育壮大农创客发展联合会。53.促进特色小镇高质量发展。瞄准产业链制高点,以行业龙头企业、研发设计机构、创业团队、领军人才等为核心,集聚一批功能互补的优势企业,落地一批优质高端产业项目。加快补齐产业链缺环,在特色小镇内培育一批“专精特新”企业,打造一批“单项冠军”和“隐形冠军”,支持以特色小镇为载体带动上中下游企业进行产业链重组。鼓励特色小镇运用工业互联网、大数据等技术推动产业数字化转型,全方位、全链条改造传统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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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推动产业园区专业化特色化发展。贯彻落实全市“一园一主业”发展模式,开展我区“一园一主业”特色产业平台创建工作。根据开发区(园区)产业定位,聚力发展重点产业,通过实施“做强链主企业、拓展产业空间、推进精准招商、建设创新载体、完善公共服务、用好产业基金”等措施,持续推进开发区提质增效,不断提升创新策源能级,加快实现产业高质量发展。55.积极推进城镇化建设。深入实施新型城镇化战略,全力推进昌化、於潜千年古城试点建设,加大太湖源、於潜等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建设工作推进力度,积极向上争取资金要素支持,谋划实施一批历史遗存保护、特色产业发展、公共服务提升项目。

56.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贯彻落实省市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政策。通过稳步推进“浙里新市民”等重点应用的复制推广工作,逐步完善全区居住证积分管理制度。探索建立“省级共性+市县个性”积分制度,推出一批普惠性积分应用,积极谋划符合临安实际的个性积分应用,完善提升农业转移人口常住地基本公共服务,努力提高基本公共服务标准。按照省、市部署,着力推动“人钱地”挂钩政策落地。

八、保障和改善民生政策(由区人力社保局牵头实施)围绕就业、教育、社保、医疗、养老等民生大事,实施公共服务“七优享”工程,确保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增量的三分之二以上用于民生领域。57.充分发挥财政保障作用。按照社会政策要兜牢民生底线的要求,聚焦办好民生实事,区财政 2023 年预算安排 19.154 亿元。其中,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和职业教育发展资金 2.899 亿元,各类学生资助资金2910万元,教育人才专项资金 3200 万元,就业、高技能人才资金6171 万元,医疗、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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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 8.739 亿元,养老保障资金 2.906 亿元,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6635万元,困难群众、残疾人、优抚对象、孤儿及困境儿童等帮扶救助资金2.718亿元。58.支持推进“劳有所得”。按照省、市统一部署,及时调整全区最低月工资和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水平。推进高质量就业,支持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创业。落实社保助企纾困政策,根据省、市部署继续执行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多渠道支持稳岗扩岗。扩大工伤保险制度保障范围,探索将用人单位招用的实习见习人员、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等不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特定人员纳入工伤保险制度保障。59.支持推进“幼有善育”“学有优教”。抓好争先进位,着力提升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率,提高非编教师待遇,全面加强幼儿园保教质量,推动全国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区创建。加强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改善办学条件,推动全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区创建。以教育对口服务山区4 县行动为契机,用好学军中学、杭十四中和锦绣育才教育集团等优质教育资源,开展合作办学和托管服务,充分激活杭城优质教育资源赋能活力。建成投用科技城三小、杭十四中青山湖学校等 5 所学校,改扩建锦城六中等学校,加快建设戚家桥、钱锦等一批新学校。坚持引进和培养相结合,加强柔性人才引进,大力引育“名师名校长、省特级教师、省教坛新秀、市级以上学科带头人”等骨干教师。60.支持推进“病有良医”。建成投用第一人民医院新院区,按照三甲医院标准积极推进相应科室、医疗设备等资源配备,新增重症加强护理病房(ICU)床位 20 张。进一步加强我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提升综合服务能力,不断满足城乡居民基本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需求,新改扩建规范村卫生室(服务站)5 家。开展同质同标的参保城乡居民免费健康体检,2023年完成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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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居民免费体检 10 万人。围绕亚运保障,精心做好赛事运行准备,全域推进“三圈三级”病媒生物防制,制定亚运会期间病媒生物防制工作实施方案并抓好落实。

61.支持推进“住有宜居”“老有康养”。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解决新市民、青年人群住房困难问题。全年建设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3200套(间),新开工改造 15 个城镇老旧小区 14 万平方米。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发放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支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2023 年新增认知障碍照护专区床位100张,助餐服务城乡社区覆盖率达到 70%以上,康养联合体镇(街道)覆盖率达到50%以上,为独居老年人免费安装“安居守护”智能安全监测设备400户。62.支持推进“弱有众扶”。完善低收入群体救助帮扶和兜底保障机制,提高区级社会救助服务联合体覆盖率,加强困难群体动态监测,实现分层分类精准救助。加强残疾人服务保障,落实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服务。推进区级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全覆盖,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镇(街道)覆盖率达到100%。大力培育慈善组织,推动慈善信托加快发展。上述 8 个领域政策区财政 2023 年预算安排资金除交叉重叠部分外,支持总额为 50 亿元。各政策区级牵头单位要做好与省、市文件和细则的衔接,与财政金融、自然资源、能源、人才等要素保障清单牵头单位,加快制定承接落实方案,及时做好政策的宣传解读落地实施,推动政策精准滴灌、直达快享,确保基层有感、群众获益、企业得利。

本文件明确的各项政策除标明具体实施期限外,均为2023 年1 月1日至12月 31 日实施有效。国家、省、市出台相关政策措施的,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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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促进“双招双引”推动产业高质量可持续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临商务〔2021〕5 号各镇党委,各街道党工委,区直属各单位、省市各驻临机构党委、党组(总支、支部):

《关于促进“双招双引”推动产业高质量可持续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已经区政府第 50 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中共杭州市临安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杭州市临安区商务局杭州市临安区财政局2021 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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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促进“双招双引”推动产业高质量可持续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为深入贯彻中央和省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抢抓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国家战略和新一轮融杭发展重大机遇,大力开展招商引资和招才引智,全力推动产业高质量可持续发展,提出如下政策意见:一、项目落地政策

1.鼓励企业加大工业投资力度。对新引进工业项目经认定实际完成投资额500(含)—1000 万元(设备、外购技术及软件投入)的,按5%给予补助,重点支持和培育产业再提高 3%;对实际完成投资额1000 万元(含)(设备、外购技术及软件投入)以上的,按 5%给予补助,补助金额最高2500 万元,重点支持和培育产业再提高 5%,补助金额最高 5000 万元;对获评杭州市级补助的,按市级政策执行,足额配套到位。

2.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力度。对新引进企业按其经认定的实际研发投入的 20%给予补助,重点支持和培育产业补助比例再提高5%,补助期限三年,累计最高不超过 1500 万元。

3.鼓励引进上市公司和总部企业。对注册地和税务登记地新迁入我区的上市公司,给予 100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引进的总部企业,最高按其经营效益贡献的 80%给予奖励,期限三年。购置自用办公用房的,最高给予500万元补助。

4.鼓励引进外资。对新引进的制造业外资项目,实际到资500 万美元(含)以上,按每实际到资 100 美元奖励人民币 5 元,最高500 万元。对新引进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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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外资项目(房地产项目除外)实际到资 500 万美元(含)以上,按每实际到资 100 美元奖励人民币 3 元,最高 300 万元。5.支持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对新引进共性技术研发、检验测试等公共服务平台,按其经认定的实际投资额(设备、研发投入)的50%给予补助,最高2000万元。

二、经营发展政策

6.鼓励引进内资重大产业项目和外资重点产业项目。对符合条件的新引进内资重大产业项目和外资重点产业项目,自投产运营第一个完整年度起,按其经营效益贡献给予最高五年的全额奖励。对增加注册资本且实到外资达到500万美元以上的,自增资次年度起三年内按最高不超过其每年比上年经营效益贡献新增部分的 70%给予奖励。

三、空间保障政策

7.支持各类孵化载体建设。根据孵化载体运营面积、公共配套、服务能力、入驻企业质量、入驻人员数量等情况,每年给予孵化载体创建主体每年最高150万元的基础考核奖。根据人才引进培育、企业上规、上市企业引进培育、融资、单位面积营收绩效等情况,给予市级及以上孵化载体及区级产业园区创建主体每年最高 200 万元的业绩提质奖。按最高不超过招引入驻企业经营效益贡献的80%对创建主体进行奖励(已享受经营效益贡献奖励及属地政府招引的企业剔除),一般期限三年。

8.支持租购楼宇厂房。对经认定符合产业导向的新引进企业,按最高不超过 2 元/平方米/天(工业楼宇项目减半执行)给予租金补助,补助面积最高不超过 1 万平方米,补助期限三年,其中生物医药类企业补助年限最高不超过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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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对上述企业购买重点商务楼宇(工业楼宇)的,按其购买重点商务楼宇(工业楼宇)当年购买房产时租金 3 倍价格给予一次性补助,补助金额最高500万元。补助仅限购买临安区内重点商务楼宇(工业楼宇)自用,购房补助按购房当年起分三年兑现。对建设期内的新引进重大制造业项目以及新引进(含增资)外资产业项目租用楼宇(厂房)的,给予最高三年租金全额补助。9.支持 GMP 车间和洁净间装修费用补贴。对新招引企业实施GMP车间、洁净间装修的,经认定分别按 300 元/平方米、800 元/平方米进行补助,补助金额均不超过 150 万元。

10.完善重大项目住房保障。对新引进的重大招商引资项目提供一定数量的租赁住房,最高五年内给予租金全额补贴;对符合条件的新引进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其企业高管和核心技术骨干在临工作满五年后,可参照人才购房政策标准申请享受一定名额的在临购房补贴。

四、人才政策

11.给予个人发展奖励。新引进符合重点支持或培育产业的企业以及行业标杆性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业务骨干,连续三年按其收入给予激励,原则上每家企业不超过 30 名。

12.支持企业自主引才。对新引进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首次来临就业)的企业给予引才资助。每引进 1 名本科、硕士、博士,分别给予企业1000元、2 万元、10 万元资助,每家企业当年度最高资助150 万元。13.完善人才住房保障制度。对经认定的A 类人才给予最高800万元购房补贴;B、C、D、E 类人才及博士、硕士分别给予最高200 万元、150 万元、100万元、35 万元、30 万元、15 万元的购房补贴;筹建提供3000 套人才专项租赁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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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F 类及以上人才可享受租赁政策,自行租房的三年内给予1000 元/月的租房补贴;对新引进的、在杭州市无房且未享受住房优惠政策的应届全日制本科(含)以上大学毕业生,发放最多六年、每户每年 1 万元的租房补贴。14.提高人才生活补贴标准。对新引进的博士、硕士、本科应届毕业生(含毕业五年内的回国留学人员、外国人才),最高分别给予17 万元、11万元、4万元补贴。

15.统筹安排高层次人才和重大项目企业高管子女入学。加大优质教育资源引进和投入,积极创造条件为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提供帮助。对经认定的E类及以上高层次人才和重大项目的企业高管、企业骨干子女就读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的,按照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入学。

五、投融资政策

16.设立“临安智造产业发展基金”。以政府产业基金助推产业发展和项目落地,由区国有公司出资,设立 20 亿元的“临安智造产业发展基金”,支持重点产业项目引进,助力产业发展。

17.积极引进各类投资基金。鼓励引进天使基金、风投基金和股权投资基金,政府引导基金优先给予保障。对投资于我区初创类、加速类科技创新企业,并持有满三年的,按投资额的 5%给予奖励,单个股权投资企业年度最高奖励不超过 500 万元。

六、中介奖励政策

18.鼓励与中介开展合作。择优选择一批商协会、投融资机构、中介组织等广泛开展招商合作,根据评定后的招商绩效,每年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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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支持中介引荐项目。以项目固定资产实际到资额(不含土地出让金)为奖励依据,到资额 5000 万元(含)至 1 亿元的,奖励标准为1‰;1亿元(含)至 5 亿元的,奖励标准为 1.5‰;5 亿元(含)以上的,奖励标准为2‰;属国内 500 强企业投资的项目,其奖励标准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提高1‰;属世界500 强企业投资的项目,其奖励标准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提高2‰;最高奖励200万元。

20.支持中介引才。每引进培养 1 名国家级、省级、市级特聘专家,分别给予引荐者 60 万元、40 万元、20 万元引才资助;每引进1 名国家级、省级特聘专家,分别给予引荐者 20 万元、10 万元引才资助。七、附则

1.凡涉及与本意见同性质、同类型优惠政策的,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兑现。

2.对全区产业发展具有引领示范作用的重大项目(人才),经区委区政府批准,可实行“一事一议”。

3.本意见自 2021 年 4 月 18 日之日起实施,具体细则由区委人才办、商务局、财政局牵头负责制定并解释。原《关于大力开展“双招双引”全力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临商务﹝2020﹞5 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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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引领产业兴区的若干政策意见临经信综[2021]14 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省市各驻临机构:《关于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引领产业兴区的若干政策意见》已经区政府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杭州市临安区经济和信息化局杭州市临安区科学技术局杭州市临安区财政局2021 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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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引领产业兴区的若干政策意见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制造强国战略重要论述精神,抢抓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杭州城西科创大走廊创新策源地建设等重大历史机遇,集全区之力推进产业兴区,打造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临安样本,特制定以下政策意见。

一、完善制造业创新体系

1. 激发企业创新主体活力。①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最高按其上年度研发投入同比增量部分的 25%予以补助,单个企业最高补助200 万元。②对新认定、引进以及首次上规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市雏鹰计划企业给予最高 60 万元奖励。③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重点)实验室、(重点)企业研究院,省、市级企业研发中心,给予最高500万元奖励。④对获得国家级、省级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的企业,给予最高 500 万元奖励。(牵头单位:区科技局)2. 强化产业链协同创新。①对列入年度核心关键共性技术研发和产业化项目计划清单的,按项目研发投入的 30%给予承担单位最高300 万元补助。②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行业龙头企业牵头组建制造业创新中心和新型研发机构,对认定为国家级、省级的制造业创新中心,给予最高5000 万元资助;对认定的省、市级新型研发机构给予最高 1000 万元奖励。③对认定的省、市级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给予最高 100 万元奖励。(牵头单位:区科技局)3. 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①支持和鼓励区内企业与高校院所、新型研发机构等开展产学研合作,最高按当年度合同实付金额的30%给予资助,单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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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每年最高补助 150 万元。②支持和鼓励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机构建设,对经评定的机构给予最高 100 万元补助。③积极培育和发展技术中介服务机构,对经评定的中介服务机构给予最高 30 万元补助。④鼓励企业购买技术开发等服务,以发放创新券的形式每年给予其最高 20 万元补助。(牵头单位:区科技局)4. 加大创新产品开发和推广应用力度。①对企业当年被认定的国家、省级工业新产品,给予单个产品最高 8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单个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 20 万元。②对评定为重大技术装备(新材料、软件)国际、国内和省内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项目,给予最高 300 万元奖励。(牵头单位:区经信局)二、推动制造方式转型升级

5. 鼓励企业加大投资(技改)力度。①经认定对鼓励类企业的实际完成投资额(设备、外购技术及软件投入)100 万元(含)以上的技术改造(含新建)投资项目实行分类分档支持,按最高不超过项目投资额的20%,给予最高5000万元资助。②对购置机器人的企业,给予设备购置额最高10%的资助。(牵头单位:区经信局)

6. 支持企业数字化转型。①智能化诊断项目按《整体解决方案》费用总额的 50%给予资助,每年评选不超过 20 个,最高不超过20 万元。②对经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工业互联网平台,省、市“未来工厂”“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以及市级“聚能工厂”“链主工厂”的,给予最高500 万元一次性奖励。③对评定为省、市级行业云应用示范平台、大数据应用示范企业、上云标杆企业的,给予最高 20 万元一次性奖励。④企业首次应用经认定的工业互联网平台,实施云上创新转型的,按实际投入的 50%给予资助,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2万元。⑤对 5G 等新一代通信技术进行生产性应用的企业,连续三年给予通信服务费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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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助,累计最高不超过 60 万元。(牵头单位:区经信局)7. 支持企业绿色化转型。①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绿色工厂、绿色园区和绿色供应链企业管理示范企业,给予最高 200 万元一次性奖励。②对列入国家级、省级工业节能技术装备(产品)推广目录、能效之星、绿色设计产品的,给予最高 30 万元一次性奖励。③对当年通过清洁生产审核验收、电(水)平衡测试验收的企业,给予 5 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获得省级“节水型企业”“节水型标杆企业”的分别给予 10 万元一次性奖励。④对当年新增一级能效变压器且产权为非供电部门的企业,按变压器容量给予80 元/kVA 的一次性资助;对当年新增一级能效高效节能电机的企业,按电机功率数给予60 元/kW 的一次性资助,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 15 万元。(牵头单位:区经信局、区发改局)8. 支持企业发展服务型制造。对获评国家、省、市级认定的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示范平台、示范项目给予最高 100 万元奖励。(牵头单位:区经信局)9. 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对在当年按要求实施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按淘汰拆除生产设备净值的 30%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对再投资制造业设备总额500万元以上项目的,奖励比例提高至 60%,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200 万元;对非当年实施或无法提供设备投资额(净值)依据的企业,给予5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牵头单位:区经信局)

三、鼓励企业做大做强做精

10. 打造企业“雁阵”梯队。①支持企业跨越发展,对年营业收入首次达到 1 亿元、3 亿元、5 亿元、10 亿元、20 亿、50 亿元、100 亿元、200亿元、500亿元的企业给予分档奖励,最高 2000 万元。②加大行业领军企业培育力度,对国家、省、市认定的隐形冠军、单项冠军、专精特新企业,给予最高2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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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一次性奖励。③支持小微企业加快发展,对首次上规模的工业企业给予10万元的奖励,对上规后连续三年营收保持增长的企业,追加奖励30 万元。(牵头单位:区经信局、区财政局)

11. 支持企业上市。①对企业上市按照完成股改、材料受理、上市挂牌给予分阶段资助,单个企业累计最高不超过 1000 万元。对企业“新三板”挂牌的,按照基础层、创新层、精选层给予最高不超过100 万元的奖励。②对在股份制改造过程中的上市培育企业,因开展资产重组、转增股本等给予一定奖励。③企业上市将募集资金的 50%以上进行投资的,按其实际投资金额的5‰给予奖励。(牵头单位:区发改局、区财政局)

12. 支持企业品牌、质量、标准和知识产权建设。①对新创建或新认定为中国或浙江驰名商标、名牌、产品、商号、品牌等的企业,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②对国际、国家、行业标准以及省级地方标准研制项目的第一起草单位和参与研制单位,给予最高 50 万元一次性奖励。③对获得国家、省、市、区政府质量奖的,给予最高 100 万元奖励。④对企业获授权的国内外专利,给予最高2万元/件的一次性补助;对获得中国、省专利金奖、优秀奖的企业以及新认定和通过复核的国家、省级专利示范(优势)企业给予最高20 万元一次性奖励;对专利维权成功的企业,按其维权代理费的 50%给予资助,单个案件最高不超过10 万元,单个企业每年补助最高 30 万元。(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13. 对优秀企业和企业家实施表彰奖励。①每年对区规模十强、税收十强、创新十强、亩均十强等企业(经营者)进行表彰奖励;②每年评选一批优秀企业家、优秀创业者,每三年评选一次十大功勋企业家,给予表彰奖励。(牵头单位:区经信局、区科技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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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鼓励和支持企业拓展市场

14. 鼓励企业参加境内外重点展会。①对企业参加省、市组织的“一带一路”或新兴市场自办展、重点展的,摊位费全额补助(含省市部分);②对参加经信、投促(商务)部门和行业协会组织或经确认的境内外展会的企业,给予单个企业每年最高 50 万元资助。③对经备案的境内外抱团展会公共布展费给予最高 30 万元补助。(牵头单位:区经信局、区商务局)15. 支持制造业外贸平台发展。①企业在境外新建公共海外仓,被评为浙江省级海外仓的,给予 3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②企业在当地自主建设公共保税仓支持制造业企业外贸发展的,经评审后给予30 万元一次性奖励。(牵头单位:区商务局)

16. 鼓励举办创新创业活动。对符合我区重点产业领域发展导向、特别重大的会展项目,以及产业招商、论坛、大赛等创新创业活动,给予最高300万元资助。(牵头单位:区经信局、区商务局、区科技局)五、促进产业集聚集约集群发展

17. 鼓励企业节约集约用地。新建、扩建标准厂房在5000 平方米以上、容积率在 1.5 以上并由市场主体实际使用的,第三层按50 元/平方米给予资助,第四层按 60 元/平方米给予资助,第五层按 70 元/平方米给予资助,第六层起按 80 元/平方米给予资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200 万元。(牵头单位:区经信局)

18. 推进小微企业园建设。对认定为省、市级小微企业园的,给予运营团队最高 10 万元一次奖励;对认定为省、市级数字化小微企业园的,再给予运营团队最高 20 万元一次性奖励。(牵头单位:区经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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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创新孵化载体建设。①对经认定的孵化器(众创空间、加速器、小微企业园等)根据认定级别、运营面积、公共配套、服务能力、入孵企业质量等情况,每年给予孵化器运营主体最高不超过150 万元的基础运营补贴和最高不超过 200 万元的绩效考核奖励。②对经认定的孵化器企业自主招引的入孵企业按效益对孵化器运营主体进行奖励,一般最长不超过3年。(牵头单位:区科技局)

六、提升服务保障

20.加强融资担保体系建设。注册地在本区的融资担保机构,按照其为中小微制造业企业提供融资征信的业务规模给予风险补偿,专项用于补充风险准备金。风险补偿比例分段计算,其中年日均在保责任余额(以下简称“日均余额”)5000 万元(含)以下部分,按日均余额0.5%给予资助;5000万元以上部分,按日均余额 1%给予资助;当年日均余额较上年新增部分,再按照新增部分的 0.5%给予资助;单个机构最高不超过 400 万元。当年发生担保代偿损失的,按照实际损失的 20%给予资助,单个机构最高不超过100 万元。(牵头单位:区发改局)

21.强化公共服务平台。经认定,注册在我区的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并服务我区生产制造型企业年营业收入 200 万元以上的,按照服务合同和发票实际发生额给予 5%的资助,单个平台最高不超过 50 万元。(牵头单位:区经信局)22.加强资金保障。继续实施临安区工业企业发展应急周转资金管理办法,支持本区中小企业转贷引导资金的使用,切实帮助企业缓解融资难题。组建运作好总规模 20 亿元新制造业产业基金,重点投向高端装备、生物医药、集成电路、新能源、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及电线电缆、复合装饰材料、光电等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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色优势产业。(牵头单位:区财政局)

七、附则

1.从高从优不重复享受。凡涉及与本政策意见同性质、同类型优惠政策交叉时,每个奖励事项只能适用对应的一个奖励条款,并按照最高和最优的一个条款享受,不重复享受。

2.“一事一议”。对全区工信经济发展具有引领示范作用的产业重大项目和重点帮扶困难企业,经区委区政府批准,可实行“一事一议”。3.否决事项。列入严重失信名单的,依法限制享受财政资金资助等政策扶持、限制各类表彰奖励。

4.实施时间。本政策意见自 2021 年 4 月19 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4年12 月 31 日,由区经信局、科技局、财政局负责解释并牵头制定具体操作办法。《关于全面实施“新制造业计划”推进高质量发展的实施细则》(临经信综〔2019〕110 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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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农业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临政函[2022]38 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农业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已经十七届区政府第 5 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政府2022 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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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农业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争当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排头兵,奋力开创农业农村现代化新局面,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乡村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20〕21 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高质量推进杭州现代农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杭政办函〔2021〕52 号)等文件要求,结合全省实施科技强农、机械强农“双强行动”和农业发展“十四五”规划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快我区农业产业高质量发展提出如下意见。一、提升传统特色产业

1.粮油规模经营。执行年度粮食生产相关政策,按实际种植面积给予补贴。全年稻麦复种面积 50 亩以上的,按实际种植面积补贴320 元/亩;对冬闲水田(第二季种水稻)、旱地一季旱粮种植或“三园”地间作套种同一旱粮作物一季种植面积达 50 亩以上的,按实际种植面积补贴230 元/亩;对油菜种植面积50 亩以上的,按实际种植面积补贴 320 元/亩。加强耕地地力补贴力度,开展普惠制补贴,补贴标准根据补贴资金总量和耕地面积情况确定。2.“菜篮子”工程。蔬菜“菜篮子”基地集中连片30 亩以上,其中蔬菜育苗中心单次育苗能力 30 万株以上、食用菌种植场年栽培量30 万袋(万平方尺)以上的,农田基础设施工程补助不高于投资总额的70%,标准大棚和喷滴灌补助不高于投资总额的 60%,其它配套项目及修建工程补助不高于投资总额的50%。每年“秋淡”等期间,承担叶菜应急生产任务的“菜篮子”基地,按核定播种面积补助 500 元/亩。

3.茶产业高质量发展。设立茶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新建良种茶园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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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 1500 元/亩,生态茶园改造抚育补助 500 元/亩且最高50 万元;标准化茶厂建设补助不超过审定总投资额的 50%(最高不超过100 万元);支持茶叶品牌数字化管理系统建设,开展品牌整体营销方案策划,实施茶文化节、展销推介等品牌宣传营销活动。支持茶叶特色村、特色茶庄园、茶文化体验中心、茶叶营销网点建设。开展天目茶种质资源保护、茶叶新产品、新工艺开发、新科技应用示范,每项补助不高于 10 万元。

4.畜牧业高质量发展。执行《杭州市临安区畜牧产业项目建设指南(2022年—2024 年)》,支持实施特色产业提升、规模场提升改造、未来牧场创建、规模场粪污治理、智能环控示范基地、农牧循环体系建设、无害化处理提升改造等畜牧产业高质量发展项目;联合兽医实验室创建补助不超过200万元;沼液异地利用运维补助 15 元/吨;种畜禽场创建奖励15-30 万元;产学研联合示范基地创建奖励不超过 30 万元;区域性动物运载车辆洗消中心建设奖励不超过50 万元;特色产业服务组织建设奖励 15 万元;畜牧技术推广项目奖补5-20万元/个。

5.生态综合种养。对发展多功能稻田综合种养新模式且连片面积30亩以上的补助 1500 元/亩;对水产养殖尾水治理中采取“三池二坝”模式的补助3万元/个,对采取生态型集中处理模式的补助 2 万元/个;对发展水产设施化养殖的补助不超过审定投资额的 60%。

6.特色产业基地建设。鼓励创建现代农业园区,建设农业工厂,发展设施农业、数字农业。支持建设山核桃、竹笋、水果、中药材、林下经济等规模产业基地,对列入当年建设的规模产业基地,设施农业补助不高于5 万元/亩,农林基础设施建设补助不高于 2000 元/亩;通过村集体对雷竹流转10年以上且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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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连片 20 亩以上的,补助 800 元/亩;持续推进山核桃生态化治理,执行《临安山核桃林地生态治理项目实施细则(试行)》,通过村集体对山核桃规模流转年限 20 年以上且集中连片面积 100 亩以上的,补助900 元/亩;对山核桃张网采收按勾图集中连片 100 亩以上的,补助 800 元/亩;对完成验收的山核桃生态经营综合示范区,补助不超过 2000 元/亩,最高不超过150 万元/个。7.基础设施建设。加强绿色农田、高标准农田示范区创建,粮食功能区、中低产田改造、高标准农田建设补助不高于 3000 元/亩;配套实施高效节水灌溉措施的,增加 1000 元/亩。对农田氮磷生态拦截沟渠按照50 万元/千米资金投入,对运维管护每条补助 2 万元/年。对占补平衡补充耕地后续管理在考核期内考核合格以上的,每年补助旱地 500 元/亩、水田1000 元/亩。对新建一般等级林道补助不超过 6 万元/公里,对修复一般等级林道补助不超过3万元/公里。二、提高加工运销能力

8.农产品加工冷链储运。鼓励农业规模企业开展农产品精深加工、包装、保鲜、冷藏运输、储藏、检测。对新建厂房仓储设施3000 平方米以上的,补助100 元/平方米,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对新引进购置农产品加工设备、冷链设备或现代新型成套农产品加工设备(不包括原有设备改造或升级)且投资额达100 万元以上的农业规模企业,按照审定金额补助30%,最高不超过150万元。加大对加工运销引领性农业企业的引进力度,支持扩大农业有效投资。三、促进三产融合升级

9.创建精品民宿。对评定为省级银宿、金宿、白金宿的精品民宿,分别奖励 10 万元、20 万元、30 万元;对评为省级文化主题(非遗)民宿的,奖励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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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开展生态经营。鼓励发展休闲农业,促进农文旅融合发展;对认定省级“一村万树”示范村的一次性补助 20 万元;鼓励开展森林系列创建,对成功创建国家级、省级生态文化基地、森林康养基地、森林人家、森林氧吧等,分别一次性补助国家级 5 万元、省级 3 万元。

四、鼓励农业创新创业

11.农技推广应用。培育农业科技型企业,做好“院所+”文章,推进院校农业科技项目落地。支持农作制度创新,注重科研成果转化利用,支持农业经营新模式科研示范基地建设,对建设雷竹等创新模式示范基地,面积20亩以上的,补助 5000 元/亩,最高不超过 20 万元/个;对完成省市级高产绿色示范方验收的农业主体奖补 6 万元/个,对完成区级高产绿色示范方验收的农业主体奖补 3 万元/个。

12.农村实用人才。执行《关于深入实施“两进两回”推动乡村产业人才振兴的意见》,大力培养各类新型农业人才,支持农创园建设。对符合补助条件的大学毕业生到乡村就业给予,1 万元的生活补贴,连续工作满3 年后再给予1万元的生活补贴;对符合条件的新农人返乡创业且申报当年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 100 万元及以上的给予 20 万元补助,申报当年年主营业务收入在50万元(含)至 100 万元(不含)的给予 10 万元补助,申报当年年主营业务收入在20万元(含)至 50 万元(不含)的给予 5 万元补助;对符合条件的新乡贤助力乡村发展按照第一年 5 万元、第二年 3 万元、第三年2 万元的标准给予连续3年的经营补贴;对乡村产业人才自行参加农业类高等教育并取得国家承认学历证书的按学费的 8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 3 万元;对首次获得初级、中级、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证书的人才分别给予一次性 1000 元、2000 元、5000 元的补助;对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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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市级、区级“乡村产业技能大师”的分别给予2 万元、1 万元的补助。对获得市级、区级“乡村产业技能大师工作室”称号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负责人分别给予 5 万元、3 万元的补助。对获评区级“十佳新农人”的给予1 万元的补助;对当年参加省级及以上农业农村创新创业大赛和技能大赛获得一、二、三等奖的分别给予一次性 20 万元、10 万元、5 万元的奖励(市级的按照5万元、3万元、2 万元奖励,区级的按照 3 万元、2 万元、1 万元奖励);对临安区范围内正常运行 1 年及以上的带动就业 3 人及以上且提供服务面积1000 亩以上或年营业收入达 500 万元以上的农业技术服务类组织和平台给予一次性10万元的补助。带动就业 6 人及以上,且提供服务面积 2000 亩以上或年营业收入达800万元以上的给予一次性 20 万元的补助。带动就业10 人及以上且提供服务面积3000亩以上或年营业收入达 1000 万元以上的给予一次性30 万元的补助。13.种子种苗工程。扶持重点种子种苗、地方特色种质资源保护、新品种试验推广、知识产权成果转化、品种审定等项目。水稻杂交稻良种购种补贴不低于 20 元/公斤。

五、推进农业品牌建设

14.品牌建设与产品营销。支持“天目山宝”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建设,执行《临安区“天目山宝”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建设方案(2021-2023年)》。对新获得国家级、省级政府或部门认定的“天目山宝”序列名牌农产品的单位分别奖励 100 万元、20 万元。支持“天目山宝”品牌营销,对年销售带有“天目山宝”商标农产品 1000 万元以上或年销售“天目山宝”自产农产品200万元以上的企业,超出部分按照 10%的标准进行奖励,最高不超过30 万元。15.农产品质量安全。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和检测体系建设,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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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标准化生产绩效评价和生产主体信用体系建设,加强基层网格化监管,建立网格员队伍,推进农业生产标准化和绿色品质农业发展。对完成农产品快速检测体系建设并有效应用的主体,补助 1 万元,对完成追溯体系建设并有效应用的主体,补助 1 万元;对全年快检超过 2000 批次、合格证打印数量超过1万的主体奖励 1 万元。对取得农产品地理标志的,补助10 万元/个。对新申报或换证的无公害农产品,补助0.5万元/个。对新申报或续展的绿色食品,补助1.5-3万元/个。对新申报或连续三年换证的有机食品认证,补助1.5-3 万元/个(绿色品质农业单个主体每年奖补累计不超过 10 万元)。鼓励创建“兽药减量化”“饲料环保化”的试点,加强畜禽屠宰企业规范开展违禁药物自检。16.农企提档升级。加强农业招商引资,支持创建国家、省级农(林)业龙头企业、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林)场和示范园(场、点)。对临安特色农产品企业新认定为国家、省、市级农(林)业龙头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 100 万元、50 万元、10 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省级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性家庭农(林)场、现代林场,分别一次性奖励20 万元、10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省级农业(林业、渔业、畜牧、农机)示范园(场、点),分别一次性奖励 10 万元、5 万元。培育壮大农民专业合作社,新创建的区级规范化农民专业合作社当年基础设施、设施设备投入10 万元以上的,按审定金额的50%补助,最高不超过 10 万元。

六、提升农业装备水平

17.农业“机器换人”。开展“机械强农”行动,推进农业“机器换人”。对当年购置符合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要求的农机装备给予不高于购置金额 70%的补贴;支持开展新型适用农机装备引进和试验示范,对首次引进且单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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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万元以上的农机装备给予不高于购置金额的70%补贴,最高补助30万元;支持社会化服务组织建设,对区内经报备开展水稻机械化插秧作业的社会化服务主体且作业面积在 50 亩以上的,补贴 40 元/亩;对建设纳入粮油和特色主导产业整体规划布局的农机服务中心、当年农机装备和基础性配套设施投入达到100万元以上的农业主体,补助不高于审定金额的50%(全程机械化服务中心最高补助 500 万元,育秧(苗)、烘干、加工等重点环节服务中心最高补助150万元);支持全程机械化应用基地和农机创新试验基地建设,对当年农机装备和基础性配套设施投入达到 50 万元以上的农业主体,补助不高于审定金额的50%,最高补助 200 万元;支持农业特色产业“机器换人”示范基地建设,对当年农机装备和基础性配套设施投入达到 20 万元以上的农业主体,补助不高于审定金额的50%,最高补助 30 万元。

18.农林业态监测。统筹整合各类种子种苗、耕地质量保护(土壤污染)、种养殖基地监测、农林资源保护、农业面源污染、农林作物病虫害防治、动植物疫情防控、农产品生产及价格、农林业气象条件等监测点建设,监测资金分等级补助。

七、发展绿色生态农业

19.肥药减量和统防统治。鼓励推广绿肥种植和商品有机肥、生物有机肥应用;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应用配方肥、缓(控)释肥、水溶肥等新型肥料和有机无机复混肥等。其中,应用商品有机肥的补贴300 元/吨;配方肥(含缓(控)释肥)推广的补贴不高于 800 元/吨;持续推进农作物统防统治、农药减量和绿色防控,对区内经报备开展农作物统防统治的示范性社会服务组织,按照作业面积补贴不高于 20 元/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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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农业资源化利用。支持实施沼液异地利用服务等农业面源污染治理项目,对开展畜禽养殖和农林废弃物资源利用的基础设施建设、设施设备投入的主体按照核定投资额补助不超过 50%,最高不超过200 万元;对循环利用畜牧、山核桃、竹笋等农业废弃物生产有机肥的企业,且新建生产设施的按照核定投资额补助 30%,最高不超过 500 万元。

21.农业废弃物回收。本区内农药废弃包装物(瓶、袋)回收按照规格进行补助,镇(街道)回收点费用按照上述回收金额25%的标准补助。废弃农膜、肥料包装物分类回收按 1 元/公斤进行补助,镇(街道)回收点费用按照回收金额30%的标准补助。归集企业以及归集企业的手续费和处置费通过公开招标确定。22.生态资源保护。对中幼林抚育、珍贵树种和大径材培育补助600元/亩,对美丽生态廊道(美丽林相)补助 600 元/亩;对新造林补助2000 元/亩,对珍贵彩色示范林补助 2 万元/亩;对古树名木保护最高补助2 万元/株。支持森林古道保护修复。

八、落实农业保障措施

23.土地适度规模经营。执行《土地(耕地)经营权适度规模流转奖补及贷款贴息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对经营主体累计土地流转面积200亩以上且当年经农村产权交易平台交易新增流转面积 50 亩以上的,补助不超过6万元。对未经农村产权交易平台流转但达到以上流转面积标准的,补助不超过3万元。对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累计流转面积占村耕地总面积50%以上且当年新增土地流转面积在 100 亩以上的,一次性补助不超过 8 万元。对当年经农村产权交易平台交易流转面积在 100 亩以上的,补助不超过3 万元。24.政策性农业保险。对新开发的地方特色险种,被保险人保费自缴比例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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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 30%;省级及以上险种财政保费补助比例分别为水稻93%、小麦93%、油菜90%、大棚 70%、大棚蔬菜 70%、露地蔬菜 70%、生猪85%、能繁母猪90%、奶牛85%、鸡 65%、鸭 65%、公益林火灾 100%、林木综合75%、湖羊70%、茶叶低温80%、农村住房 70%;市级险种财政保费补助比例分别为市级菜篮子基地叶菜价格指数保险 90%、杭州市政策性特色农业主体综合保险80%;地方特色险种财政保费补助比例分别为山核桃花期降水气象指数保险70%、山核桃采收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单数量未超过 5000 份的按 20 元/份进行奖励,超过5000份的部分按 25 元/份进行奖励)、野生动物致害政府救助责任保险100%。25.金融信贷支农。对纳入管理的农业信贷担保项目,贷款利率在当期LPR(一年期)基础上上浮不超过 100 个 bp 且担保费率不超过0.8%的,每年给予合作银行农业信贷项目当年新增贷款额 1%的补助(最高上限不超过《杭州市临安区基层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风险池管理办法》规定的授信贷款额度),对担保机构按《关于大力推进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规定给予补助。26.支持农业用地。有序保障现代农业用地,农业生产设施用地和附属设施用地管理按照上级文件要求执行;对农业生产加工、农业园区等农业经营主体实施的农旅融合发展项目,所需的经营性用地,在符合规划、卫生健康标准和生态保护等前提下,保障建设用地需求。

27.农业专项救助。对农业生产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重大受灾和减产的,经区政府同意后实施专项救助。

九、其他事项

1.具体实施细则详见当年度项目申报指南。本意见中“资金”包括中央、省、市、区各级资金;各类数值“不超过”“不高于”等均包含数值本数,“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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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核定金额”指项目投资的审计审价金额。2.项目管理责任主体为各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按照“谁申报、谁负责”的原则,各镇(街道)要切实担负起对项目实施主体的管理和监督职责,确保各项涉农资金使用安全,并按规定做好项目实施过程中从业人员的职业防护工作。

3.按照“从高、从优、不重复”的补助原则,实行项目立项和财政补助信息共享核对制度,杜绝项目重复申报、多头申报、虚假申报等情况。4.本意见自 2022 年 8 月 22 日起实施,实施周期自施行之日起至2024年12月 31 日止。执行期内区级立项项目按照本意见执行,中央及省市有其他全额或配套补助政策的,其补助标准和验收办法按照上级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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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临安区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临政函〔2023〕45 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杭州市临安区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已经区政府第16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政府2023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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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临安区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为促进临安区建筑行业健康发展,全面提升我区建筑业企业整体素质和综合竞争力,更好地发挥建筑业在我区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建筑业做优做强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22〕47 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浙江建筑业改革创新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1〕19 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我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杭政办函〔2022〕11 号),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如下意见。

一、推进建筑业行业提质发展

(一)促进建筑业做大做强。

在 EPC、PPP、市政桥梁、隧道工程、快速路等基础设施项目和公租房、人才房等保障性住房等重大民生项目招标时,可设置“接受联合体投标”条款内容,鼓励临安区建筑产业现代化示范企业与临安区以外优势企业以组建联合体的方式承接。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区外总承包企业优先选择建筑产业现代化示范企业参与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业务。非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采购人可以优先选择建筑产业现代化示范企业。

自本意见实施之年起,对建筑业年产值(省内)首次突破5 亿元、10亿元、20 亿元、30 亿元、40 亿元以上的建筑业企业,分别奖励20 万元、40万元、100万元、160 万元、200 万元。

(二)支持企业资质升级。

对建筑施工总承包资质等级晋升特级、一级的(综合、甲级)的建筑业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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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分别奖励 200 万元、40 万元;对专业承包资质等级由二级升一级(甲级)的建筑业企业,奖励 20 万元。

(三)鼓励引进优秀建筑业企业。

在符合引进条件的基础上,对引进后下一年度完成建筑业产值(省内)及主营业务收入 5 亿元及以上的一级(甲级)、15 亿元及以上的特级(综合)建筑业施工总承包企业,分别给予 60 万元、40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四)鼓励企业创优创杯创标。

对企业获得国家级“鲁班奖”、省级“钱江杯”、市级“西湖杯”等优质工程的,分别奖励 100 万元、60 万元、20 万元;参建企业每项分别奖励20万元、10 万元、4 万元。对企业获得浙江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杭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的,分别奖励20万元、10 万元;参建企业每项分别奖励 5 万元、3 万元。政府投资工程在施工合同中明确创优创杯奖励标准的,不再给予上述奖励。(五)鼓励企业科技创新。

对通过国家级、省级鉴定的工法,每个分别奖励8 万元、5 万元;对获得国家或省级建筑业创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的,每个分别奖励10 万元、5万元。(六)鼓励企业参与标准制定。

对参加主编国家标准、行业、地方标准的企业,每个标准分别奖励30万元、20 万元、10 万元;对参编的企业,每个标准分别奖励10 万元、5 万元、3万元。二、倡导企业科技创新

(七)提升建筑业数字化水平。

强化数字引领,推动物联网、BIM 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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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信息模型(CIM)和 5G 等在建筑领域的集成应用。鼓励政府投资新建公共建筑项目以及市政桥梁等项目推行 BIM 技术和专项咨询服务模式,提升工程建设和管理数字化智慧化水平。对应用 BIM 技术的项目,在评审“天目杯”时予以优先推荐。

(八)支持企业参加高新技术认定。

对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建筑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建筑业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三、优化行业发展环境

(九)优化招投标制度。

落实杭州市招标投标管理“一盘棋”改革,完善包含技术、价格、信用等多种因素的综合评价体系;深入推进“评定分离”改革试点,扩大评定分离的试点范围及应用范围,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的项目鼓励采用“评定分离”模式定标,营造出公正、公平的招投标环境。

(十)减轻企业负担。

建筑业企业承建政府投资项目,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全额采用银行保函、保证保险、融资担保公司保函等形式,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将政府投资工程进度款支付比例由80%提高至85%。扎实推进施工过程结算,不得将未完成审计作为工程延期结算的理由,验收合格的工程必须在规定的结算周期内完成结算并支付。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加大对建筑业企业的支持力度,对管理规范、信用良好的建筑业企业在授信额度、担保方式、利率优惠等方面给与更多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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