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05⽉
徽正建⼯法律实务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区潜⼭南路188号蔚蓝商务港F座4208 ,电话/Tel:86-551-68998083
Add:Room 4208, Building F, Weilan Shangwugang, 188 South Qianshan Road, Zhengwu District, Hefei City
中国合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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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01 中央法规文件速览(2022 年 5 月)
02 行业新标准
03 安徽法规文件速览(2022 年 5 月)
04 建筑行业动态
05 建筑行业资讯
06 建工法律实务:实际施工人中途退场的应对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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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乡村建设行动实施方案》(2022
年 5 月 1 日起施行)
文件背景:
乡村建设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任务,也是国家现代化建设的重
要内容。党的十八大以来,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
策部署,把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重点放在农村,持续改善农村生产生活
条件,乡村面貌发生巨大变化。同时,我国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
体系还不健全,部分领域还存在一些突出短板和薄弱环节,与农民群
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还有差距。为扎实推进乡村建设行动,进
一步提升乡村宜居宜业水平,制定本方案。
文件导读:
该方案共分总体要求、重点任务、创新乡村建设推进机制、强化政策
支持和要素保障、加强组织领导等五个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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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新标准:
01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准《环境卫生图形符号标准》为行业标准,
编号为 CJJ/T125-2021,自 2022 年 3 月 1 日起实施。原行业标准《环
境卫生图形符号标准》(CJJ/T125-2008)同时废止。
02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准《湿地公园设计标准》为行业标准,编
号为 CJJ/T308-2021,自 2022 年 3 月 1 日起实施。
03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准《防灾避难场所设计规范》
(GB51143-2015)局部修订的条文,自 2022 年 3 月 1 日起实施。经
此次修订的原条文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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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条例》修订
文件背景:
根据 2022 年 3 月 25 日安徽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
次会议《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
文件导读:
该条例共分总则、工程造价的编制和确定、工程造价控制、工程造价咨
询、监督检查、法律责任、附则等七章,共三十六条。该条例由 2014
年 8 月 21 日安徽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
过,直至本次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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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组织申报第三批装配式建筑生产基地
的通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
支持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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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办法》,明确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
补助资金适用范围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通知要求,进一步做好市政基础设施安全运
行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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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住建厅召开视频会议推进全省自建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参加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落实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
持政策视频会议并作交流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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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工法律实务:实际施工人中途退场的应对分析
在建设工程领域,常常存在工程的转包、分包和挂靠等现象。因
此,在此状况之下,建工行业存在“实际施工人”这一特殊群体。实际
施工人是指在工程中以其劳力、材料、设备等方式对工程项目进行实
际投入,实际履行名义承包人施工义务的民事主体。
一般而言,实际施工人往往是没有资质而靠挂靠、分包、转包等
方式实施施工的,在出现各类意外情形时中途退场的情况时有发生。
作为施工单位,如何面对此种情形是施工过程中的重要问题。
一、关于退场的原因分析
实际施工人中途退场是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纠纷的常见情
形。其退场原因相对也有多种。笔者将其归纳为两大类情形,其一是
在合同签订时产生的问题导致施工过程中的退场,其二是在合同履行
时的问题导致施工过程中的退场。
在实际施工人退场后,施工单位往往面临着两方面的问题。其一
是在实际施工人中途退场后可能面临的结算与涉诉等问题,其中涉及
到施工现场的固定,财务的接管清算,建材的接管等问题。其二是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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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施工人中途退场后继续施工的问题,选择合适的时间节点,另行
选择施工人还是重新与原施工人协商。这些都是实际施工人中途退场
后,施工单位所面临的问题。
二、应对分析
1、施工现场的固定
施工单位在得知实际施工人退场的情况下,应当第一时间对实际
施工人已经完成的工程量、工程质量、工程状态等事实进行现场证据
的固定。固定的方式以委托公证、有资质机构的鉴定等方式进行为宜。
无论何种原因导致实际施工人退场,都将会产生已完成施工量的
结算问题。不确定实际施工人完成的施工量,容易导致施工量的证明
风险,由此产生的不必要的结算、诉讼等费用可能远高于公证、鉴定
的费用。因此,在第一时间对施工现场进行证据固定确有必要性。
2、工程资料、财务资料的收集和整理
施工单位在得知实际施工人退场的情况下,应当在第一时间对项
目所涉的工程资料和财务资料进行收集、整理。相关的工程资料不仅
包括合同、签订单、通知单、索赔单、施工日志等,还应当尽可能全
面的收集如各项会议纪要、函件等文件材料。
3、实际施工人留存物的保管
在实际施工人中途退场后,施工现场往往会有其留存的施工工
具、建工材料等留存物。施工单位在对工程量固定的同时,要同时注
意对留存物的封存保管,笔者建议同样通过公证方式进行。
实际施工人退场后的留存物不进行妥善封存保管容易在引发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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纷后同样会产生不必要的费用。因此,对现场留存物的固定能有效避
免此类风险。
4、工程财务的审计
在实际施工人退场后,应当对其施工期间的物料费用、已结算费
用等进行审计,最好是通过会计师事务所等有资质机构,作为第三方
专业审计机构,既具有专业性,也具有公正性。如果因工程财务结算
等问题引发诉讼,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结果对施工单位而言是有利证
据。
5、做好与政府单位的沟通,避免治安事件
实际施工人退场后,容易出现各类治安问题。一如借助自身资源
对施工单位进行施压,又如农民工因工资问题进行群体性上访等。由
此产生的治安问题往往会对接下来的施工产生影响。
因此,在实际施工人退场后,施工单位应当及时与政府部门,如
公安局、劳动局等单位报备协调,做好准备工作,以防出现上述问题
后难以应对。
6、与实际施工人沟通解决结算的问题
在实际施工人中途退场后,可能出现包工头“失踪”的情况。在这
种情况下施工单位往往难以与其进行结算。但若实有可能,施工单位
应当及时与实际施工人沟通,按照原有的合意结算或达成新的合意进
行结算。
及时结算有利于下一步工程继续施工的问题,同时可以避免因退
场产生的诉讼、仲裁等,避免诉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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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关于继续施工的问题
在实际施工人退场后,不可避免的就是继续施工的问题。此时,
作为施工单位,应当分析其退场的原因。
若是其自身过错产生的退场,则应慎重考虑与其协商继续施工的
问题。可考虑另寻合适的施工人或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自行施工。
若非实际施工人自身过错情况下导致的退场,如确属情势变更
等,则可以考虑与其继续谋求合作。其作为原有的施工人,对先前的
施工状况更为熟悉,有利于下一步工作的开展。相对而言,不失为一
种更好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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