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附件:
电动汽车自用桩安装承诺书
甲方(车位业主/电动汽车车主):阮桂英
住址:江门市新会碧桂园南湖郡二街 6 座 808
乙方(充电基础设施安装方):
住所地:
丙方(物业公司):
住所地:
甲方 阮桂英 购买了一辆 合创 Z03 (品牌)新能源电动汽
车,现需在甲方通过 购买产权车位 方式取得车位所有权(使用
权)的 新会碧桂园南湖郡 小区停车场五区 341 号停车位安装
式充电桩一台。为了顺利完成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安装,保障安装后
使用安全及明确充电设施的安全责任,三方当事人共同作出如下
承诺:
一、甲方承诺:
1.充电设施的所有人是甲方,甲方为充电设施及相关线路安
全责任的第一责任人。若因充电设施的使用或其他情况给他人造
成人身及财产损害,甲方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如有其他责任人甲
方同意在赔偿后再向其他责任人进行追偿。甲方购买相关保险的,
甲方与保险公司应按照签订的赔偿条款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甲方需安装充电设施的车位位于 新会碧桂园南湖郡地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