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会(10.19上午)

发布时间:2022-10-13 | 杂志分类: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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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会(10.19上午)

标的 1: 标的情况说明一、标的名称:永泰县樟城镇樟树坂永乐苑 1#楼 08 号店面(现门牌号:县府路 70-7)等 6 处房地产三年期租赁权(详见标的清单)。二、出租建筑面积:详见标的清单。标的物具体出租位置、四至范围、建筑面积,仅供参考。标的以现场实物为准,如介绍的租赁建筑面积、用地面积与实际面积有差异,拍卖保留价不作调整。三、出让期限:三年,租赁期限自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四、出让方式:有底价增价式拍卖。逐项拍卖。五、用途:标的清单中的标的 1—5,租赁给承租者作经营场所,不得改作其他用途;标的 6 不得用作餐饮、住宿、娱乐场所,标的 6现状为毛坯房,免租金期(装修期)为 2 个月。六、买受人(承租人)将标的物用于经营项目时,按照相关规定如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则所有报批手续包括申领营业执照及申报消防审批等所有手续,均由买受人(承租人)自行办理并承担费用,我方及拍卖人对买受人(承租人)办理相关手续的障碍和结果不承担任何责任。七、标的履约保证金(即押金):首年三个月租金总和。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后 7 日内付清。八、租赁物租金及支付方式:租赁物租金逐年递增,增幅为每年3%。租金采...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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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会(10.19上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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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页

拍 卖 公 告

兹定于 2022 年 10 月 19 日(星期三)上午 10 时在永泰县农

村产权流转服务中心拍卖大厅(永泰县城峰镇刘岐村立塘 66 号万

冠双子星大楼,永泰县行政服务中心二楼)举行拍卖会,拍卖标

的:1.永泰县樟城镇樟树坂永乐苑 1#楼 08 号店面(现门牌号:

县府路 70-7)等 6 处房地产三年期租赁权(标的清单详见我公司

网站);2.永泰县城峰镇芋际村下管坑 51.44 亩林木资产。

有意竞租/买者请于 2022 年 10 月 18 日下午 17 时前将竞租/

买保证金汇到指定帐户,并持身份证明及保证金缴纳凭证与本公

司办理竞拍登记手续。

★展示时间:公告之日起至 10 月 18 日★展示地点:标的物现场

★联系电话:13328672979 、18965096202

★联系地址:福州市永泰县行政服务中心二楼

★网址:http://www.fjhxpmh.com/ 公司微信号:hxpmh1995

福建省海峡拍卖行有限公司永泰分公司

2022 年 10 月 12 日

第2页

标的 1:

标的情况说明

一、标的名称:永泰县樟城镇樟树坂永乐苑 1#楼 08 号店面(现

门牌号:县府路 70-7)等 6 处房地产三年期租赁权(详见标的清单)。

二、出租建筑面积:详见标的清单。标的物具体出租位置、四至

范围、建筑面积,仅供参考。标的以现场实物为准,如介绍的租赁建

筑面积、用地面积与实际面积有差异,拍卖保留价不作调整。

三、出让期限:三年,租赁期限自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

四、出让方式:有底价增价式拍卖。逐项拍卖。

五、用途:标的清单中的标的 1—5,租赁给承租者作经营场所,

不得改作其他用途;标的 6 不得用作餐饮、住宿、娱乐场所,标的 6

现状为毛坯房,免租金期(装修期)为 2 个月。

六、买受人(承租人)将标的物用于经营项目时,按照相关规定

如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则所有报批手续包括申领营业执照及申报

消防审批等所有手续,均由买受人(承租人)自行办理并承担费用,

我方及拍卖人对买受人(承租人)办理相关手续的障碍和结果不承担

任何责任。

七、标的履约保证金(即押金):首年三个月租金总和。承租人

在签订租赁合同后 7 日内付清。

八、租赁物租金及支付方式:租赁物租金逐年递增,增幅为每年

3%。租金采取先交后用租赁物的方式,按月支付。具体以《房屋租赁

合同》约定为准。

九、原租户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

第3页

十、拍租标的移交及税费承担:由出让人及买受人按拍卖相关文

件要求签署《房屋租赁合同》,并按照《房屋租赁合同》的约定办理

标的移交手续。

因标的租赁而产生的所有出让人(出租人)及买受人(承租人)

应缴税、费(包含但不限于水电立户及房屋维修费用)均由买受人(承

租人)在拍卖成交价之外另行承担(租赁合同有特别约定的除外)。

第4页

标的清单

建筑出租面积仅供参考,以现场现状为准。

序号 标的名称 出租面积

(约㎡)

拍卖保证金

(万元)

参考价

(万元)

1

永泰县樟城镇樟树坂永乐苑

1#楼 08 号店面(现门牌号:

县府路 70-7)房地产三年期

租赁权

50.55 1 8.6

2

永泰县樟城镇樟树坂永乐苑

1#楼 09 号店面(现门牌号:

县府路 70-8)房地产三年期

租赁权

49.74 1 8.2

3 永泰县樟城镇泰祥苑第二层

店面(现门牌号:富裕路

1-248)房地产三年期租赁权

192 1 12.7

4

永泰县樟城镇泰祥苑第二层

店面(现门牌号:富裕路

1-249)房地产三年期租赁权

192 1 12.7

5

永泰县樟城镇泰祥苑第二层

店面(现门牌号:富裕路

1-250)房地产三年期租赁权

192 1 12.7

6 永泰县樟城镇上马路 34 号

第七层房地产三年期租赁权 450 1 30.1

第5页

以下图片仅供参考,具体以实际看样为准:

标的物建筑外观图(永泰县樟城镇樟树坂永乐苑 1#楼 08、09 号

店面(现门牌号:县府路 70-7、70-8))

第6页

标的物建筑外观图(永泰县樟城镇泰祥苑第二层店面(现门牌号:

富裕路 1-249))

标的物建筑外观图(永泰县樟城镇泰祥苑第二层店面(现门牌号:

富裕路 1-250))

标的物建筑外观图(永泰县樟城镇上马路 34 号第七层)

第7页

标的 2:

标的情况说明

一、标的名称:永泰县城峰镇芋际村下管坑 51.44 亩林

木资产。

二、林权证号:樟林证字(2006)第 0817 号。

三、标的情况:具体情况以现场存在的数量和实际状态

为准(地类、面积、林种、树种、蓄积量等与出让人提供的

文件不一致,以伐区拨交时现场地类、面积、林种、树种、

蓄积量为准),拍卖人和出让人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

四、出让方式:有底价增价式拍卖。

五、同等条件下,本村村民有优先购买权。

六、竞买保证金:1000 元。

七、拍卖价款支付方式:买受人在拍卖成交之日起三个

工作日内,向出让人指定账户缴纳全部成交款。拍卖成交后,

买受人的竞买保证金扣除拍卖佣金后的剩余价款由拍卖公司

转入出让人抵做部分成交价款,不足部分,由买受人另行支

付。

八、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成交价款后,应及时进行伐区

拨交,逾期产生的标的损坏等均由买受人承担。受让后,标

的仅限于永泰县域内处置。

九、出让人负责办理采伐证手续。办理采伐证、运输证

所需的规定税、费均由买受人负责。林木资产从伐区拨交买

受人起,所产生的安全责任等均由买受人承担。

十、拍卖成交后,标的物在办理转让、移交过程中所产

第8页

生的所有税、费均由买受人在成交价之外另行承担。

十一、其他相关事项详见《林木销售合同》(范本)。

以下图片仅供参考,以交付时现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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