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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居民改善住房条件
优惠政策指引
时间
现住房出售后 1 年内在市
场重新购买住房
2022.10.1-
2023.12.31
地点
同一直辖市、副省级城市、
地级市(地区、州、盟)所
辖全部行政区划范围
人物
新购住房产权人或产权人
之一国家税务总局丹东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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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居民改善住房条件
优惠政策指引
时间
现住房出售后 1 年内在市
场重新购买住房
2022.10.1-
2023.12.31
地点
同一直辖市、副省级城市、
地级市(地区、州、盟)所
辖全部行政区划范围
人物
新购住房产权人或产权人
之一国家税务总局丹东市税务局
【丹东税务】支持居民改善住房条件优惠政策指引
目 录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居民换购住房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 1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居民换购住房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3
居民换购住房个人所得税退税申请表............................................................................................ 7
居民换购住房个人所得税退税申请表填表说明............................................................................8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居民换购住房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
告》的解读..................................................................................................11一、纳税人什么时间内可以享受退税政策?......................................................................11
二、纳税人退税金额是怎么计算的?..................................................................................11
三、出售多人共同持有住房的,纳税人应如何计算自己的退税金额?......................... 12
四、如何确定出售住房和重新购买住房的时间?..............................................................13
五、符合政策享受条件的纳税人应当向哪里提起退税申请? ............................................14
六、纳税人申请居民换购住房个人所得税退税应提供哪些材料?..................................14
七、为便利纳税人享受税收政策,税务部门提供了哪些服务?......................................15
八、纳税人享受了居民换购住房个人所得税政策后解除房屋交易合同的,已经获得的退
税应当如何处理?.................................................................................................................. 15
九、纳税人在申请退税时还应当注意什么?......................................................................15
【丹东税务】支持居民改善住房条件优惠政策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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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居民换购住房有
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2 年第 30 号
为支持居民改善住房条件,现就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公告如
下:
一、自 2022 年 10 月 1 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对出售
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 1 年内在市场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
人,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其中,
新购住房金额大于或等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全部退还已缴纳的
个人所得税;新购住房金额小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按新购住房
金额占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比例退还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
得税。
二、本公告所称现住房转让金额为该房屋转让的市场成交价
格。新购住房为新房的,购房金额为纳税人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网签备案的购房合同中注明的成交价格;新购住房为二手房的,
购房金额为房屋的成交价格。
三、享受本公告规定优惠政策的纳税人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丹东税务】支持居民改善住房条件优惠政策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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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纳税人出售和重新购买的住房应在同一城市范围内。同一
城市范围是指同一直辖市、副省级城市、地级市(地区、州、盟)
所辖全部行政区划范围。
2.出售自有住房的纳税人与新购住房之间须直接相关,应为
新购住房产权人或产权人之一。
四、符合退税优惠政策条件的纳税人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
合法、有效的售房、购房合同和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
关材料,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办理退税。
五、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与税务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
将本地区房屋交易合同网签备案等信息(含撤销备案信息)实时
共享至当地税务部门;暂未实现信息实时共享的地区,要建立健
全工作机制,确保税务部门及时获取审核退税所需的房屋交易合
同备案信息。
六、本公告执行期限为 2022 年 10 月 1 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2 年 9 月 30 日
【丹东税务】支持居民改善住房条件优惠政策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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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居民换购住房个人
所得税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22 年第 21 号
为支持居民改善住房条件,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
居民换购住房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2022 年第 30 号)
规定,现将有关征管事项公告如下:
一、在 2022 年 10 月 1 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期间,纳
税人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 1 年内,在同一城市重新购
买住房的,可按规定申请退还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
税。
纳税人换购住房个人所得税退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新购住房金额大于或等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退税金额=现住
房转让时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新购住房金额小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退税金额=(新购住房
金额÷现住房转让金额)×现住房转让时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现住房转让金额和新购住房金额与核定计税价格不一致的,
以核定计税价格为准。
现住房转让金额和新购住房金额均不含增值税。
【丹东税务】支持居民改善住房条件优惠政策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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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对于出售多人共有住房或新购住房为多人共有的,应按
照纳税人所占产权份额确定该纳税人现住房转让金额或新购住
房金额。
三、出售现住房的时间,以纳税人出售住房时个人所得税完
税时间为准。新购住房为二手房的,购买住房时间以纳税人购房
时契税的完税时间或不动产权证载明的登记时间为准;新购住房
为新房的,购买住房时间以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办理房屋交易合
同备案的时间为准。
四、纳税人申请享受居民换购住房个人所得税退税政策的,
应当依法缴纳现住房转让时涉及的个人所得税,并完成不动产权
属变更登记;新购住房为二手房的,应当依法缴纳契税并完成不
动产权属变更登记;新购住房为新房的,应当按照当地住房城乡
建设部门要求完成房屋交易合同备案。
五、纳税人享受居民换购住房个人所得税退税政策的,应当
向征收现住房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的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填
报《居民换购住房个人所得税退税申请表》(详见附件),并应
提供下列资料:
(一)纳税人身份证件;
(二)现住房的房屋交易合同;
(三)新购住房为二手房的,提供房屋交易合同、不动产权
证书及其复印件;
【丹东税务】支持居民改善住房条件优惠政策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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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新购住房为新房的,提供经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备案(网
签)的房屋交易合同及其复印件。
税务机关依托纳税人出售现住房和新购住房的完税信息,为
纳税人提供申请表项目预填服务,并留存不动产权证书复印件和
新购新房的房屋交易合同复印件;纳税人核对确认申请表后提交
退税申请。
六、税务机关运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共享的房屋交易合同备
案等信息开展退税审核。经审核符合退税条件的,按照规定办理
退税;经审核不符合退税条件的,依法不予退税。
七、纳税人因新购住房的房屋交易合同解除、撤销或无效等
原因导致不再符合退税政策享受条件的,应当在合同解除、撤销
或无效等情形发生的次月 15 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主动缴回已退
税款。
纳税人符合本条第一款规定情形但未按规定缴回已退税款,
以及不符合本公告规定条件骗取退税的,税务机关将依照《中华
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处理。
八、各级税务机关要开展宣传引导,加强政策解读和纳税辅
导,持续优化办理流程,开展提示提醒,便利纳税人享受税收优
惠。
九、本公告执行期限为 2022 年 10 月 1 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
【丹东税务】支持居民改善住房条件优惠政策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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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附件:居民换购住房个人所得税退税申请表
国家税务总局
2022 年 9 月 30 日
【丹东税务】支持居民改善住房条件优惠政策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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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居民换购住房个人所得税退税申请表
纳税人姓名:
纳税人识别号: □□□□□□□□□□□□□□□□□□—□□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列至角分)
基本信息
*手机号码 电子邮箱
邮政
编码
*联系地址: 省(区、市) 市 区(县) 街道(乡、镇)
出售住房信息
*住房坐落地址(列至门牌号):
*个人所得税完税日期
*原完税信息
税种 品目名称 税款所属时期 税票号码 实缴金额
个人所得税 房屋转让所得
合计(小写)
新购住房信息(根据新购住房情况选择填报)
新 房
*住房坐落地址(列至门牌号):
*合同备案编号 *合同备案日期
*契税完税日期
(已缴纳契税的必
填)
*不动产单元代码(号)
(取得不动产权
证书的必填)
*权属登记日期 (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必填)
二手房
*住房坐落地址(列至门牌号):
*不动产单元代码(号) *权属登记日期
*契税完税日期
退税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居民换购住房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2022 年第
30 号)
*居民换购住房个人所得税退税计算
项目 行次
*出售住房转让金额 1
*新购住房金额 2
*出售住房转让时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3
【丹东税务】支持居民改善住房条件优惠政策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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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退税额 4
*开户银行名称 *开户银行省份
*银行账号
备注
*谨承诺:本表是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填报的,本人对填报内容(附带资料)的真实性、 可靠性、
完整性负责;如房屋交易合同解除、撤销或无效,本人将在上述情形发生的次月十五日内缴回退税款项。
纳税人签字: 年 月 日
受理人:
受理税务机关(章):受
理日期: 年
月 日
带*的为必填项目 国家税务总局监
制
居民换购住房个人所得税退税申请表填表说明
一、适用范围
本表适用于符合支持居民换购住房个人所得税政策条件的纳税人,在其申请退税时,向 税务机
关报送。
二、本表各栏填写
(一)表头项目
1.纳税人姓名:填写自然人纳税人姓名。
2.纳税人识别号:有中国公民身份号码的,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上载明的“公 民身
份号码”;没有中国公民身份号码的,填写税务机关赋予的纳税人识别号。
(二)基本信息
【丹东税务】支持居民改善住房条件优惠政策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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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手机号码:填写纳税人在中国境内的有效手机号码。
2.电子邮箱:填写纳税人有效电子邮箱地址。
3.联系地址:填写纳税人能够接收信件的有效地址。
4.邮政编码:填写纳税人“联系地址”对应的邮政编码。
(三)出售房屋信息
1.出售住房坐落地址:填写出售住房的准确坐落地址,需要列至门牌号。
2.个人所得税完税日期:填写《税收完税证明》记录的出售该住房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入 库日期。
(四)原完税信息
分税种、品目名称、税款所属时期、税票号码、实缴金额等项目,填写申请办理退税的 已入库
信息,上述信息应与完税费(缴款)凭证复印件、完税费(缴款)凭证原件或完税电 子信息一致。
(五)新购住房信息
申请人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新房或二手房填报。
1.新房—住房坐落地址:填写购入住房的准确坐落地址,需要列至门牌号。
2.新房—合同备案编号:填写合同在当地住建部门备案的编号。
3.新房—合同备案日期:填写合同在当地住建部门备案的日期。
4.新房—契税完税日期:如纳税人已缴纳契税,填报《税收完税证明》记录的购买该住 房缴纳
契税入库日期;如尚未缴纳契税,可不填报该项目。
5.新房不动产单元代码(号):如纳税人已取得权属登记证书,填写证书的不动产单元 代码;
如尚未取得,可不填报该项目。
6.新房—权属登记日期:如纳税人已取得权属登记证书,填写证书的登记日期;如尚未 取得,
可不填报该项目。
7.二手房—住房坐落地址:填写购入住房的准确坐落地址,需要列至门牌号。
8.二手房—契税完税日期:填报《税收完税证明》记录的购买该住房缴纳契税入库日期。
9.二手房—权属登记日期:填写权属登记证书的登记日期。
10.二手房—不动产单元代码(号):填写权属登记证书的不动产单元代码。
(六)退税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居民换购住房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2022 年第 30
号)
【丹东税务】支持居民改善住房条件优惠政策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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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居民换购住房个人所得税退税计算
1.出售住房转让金额:填写出售住房时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计税价格(不含增值税)。
2.新购住房金额:换购住房为新房的,填写在住建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载明的交易价格
(不含增值税);换购住房为二手房的,填写缴纳契税时的计税价格。
3.出售住房转让时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填写《税收完税证明》记录的出售住房实际缴纳 的个人
所得税。
4.应退税额。根据《公告》退税金额计算公式计算填报。
(八)银行信息
1.开户银行名称:填写申请人在中国境内开立银行账户的银行名称。
2.开户银行省份:填写申请人在中国境内开立的银行账户的开户银行所在省、自治区、 直辖市
或者计划单列市。
3.银行账号:填写申请人在中国境内开立的银行账户的银行账号。
(九)备注
填写认为需要特别说明的或者按照有关规定需要说明的事项。 三、其他事项说明
以纸质方式报送本表的,建议通过计算机填写打印并签字确认,一式两份,纳税人、税 务机关
各留存一份。
【丹东税务】支持居民改善住房条件优惠政策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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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居民换购住房个人所得
税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的解读
为支持个人换购住房需求,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
支持居民换购住房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2022 年
第 30 号),税务总局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居民
换购住房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现解读如
下:
一、纳税人什么时间内可以享受退税政策?
在 2022 年 10 月 1 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期间,对出
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 1 年内在市场重新购买住房的
纳税人,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
例 1:纳税人小周 2022 年 12 月出售了一套住房,2023
年 7 月在同一城市重新购买一套住房,由于小周出售和新购
住房的时间均在 2022 年 10 月 1 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
期间,故符合政策规定的时间条件。
二、纳税人退税金额是怎么计算的?
在 2022 年 10 月 1 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期间,对符
合退税条件的纳税人,当其新购住房金额大于或等于现住房
转让金额时,全部退还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当其新购住房
金额小于现住房转让金额时,按照新购住房金额占现住房转
【丹东税务】支持居民改善住房条件优惠政策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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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金额的比例退还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计算公式
为:
1.新购住房金额大于或等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退税金额
=现住房转让时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2.新购住房金额小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退税金额=(新
购住房金额÷现住房转让金额)×现住房转让时缴纳的个人
所得税。
其中,原住房转让金额和新购住房金额均不含增值税。
例 2:2022 年 12 月,小杨出售了一套住房,转让金额为
240 万元,缴纳个人所得税 4 万元。2023 年 5 月,其在同
一城市重新购买了一套住房,新购住房金额为 300 万元。假
定小杨同时满足享受换购住房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其他条件,
由于新购住房金额大于现住房转让金额,小杨可申请的退税
金额为现住房转让时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4 万元。若小杨新购
住房金额为 150 万元,则可申请的退税金额为 2.5 万元(150
÷240×4 万元)。(假设以上均为不含增值税价格)
三、出售多人共同持有住房的,纳税人应如何计算自己的
退税金额?
对于出售多人共同持有住房或新购住房为多人共同持有
的,应按照纳税人所占产权份额确定该纳税人现住房转让金
额或新购住房金额。
【丹东税务】支持居民改善住房条件优惠政策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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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 3:小李和小马共同持有一套住房,各占房屋产权的
50%。2023 年 1 月,两人以 200 万元的价格转让该住房,
各缴纳个人所得税 2 万元。同年 5 月,小李在同一城市以
150 万元的价格重新购买一套住房,小李申请退税时,其现
住房转让金额为 100 万元(200×50%=100),新购住房金
额为 150 万元,其退税金额=现住房转让时缴纳的个人所得
税=2 万元。
同年 7 月,小马和他人在同一城市以 200 万元的价格共
同购买了一套住房,小马占房屋产权的 40%。小马申请退税
时,其现住房转让金额为 100 万元(200×50%=100),新
购住房金额为 80 万元(200×40%=80),退税金额=(新
购住房金额÷现住房转让金额)×现住房转让时缴纳的个人
所得税=80/100×2=1.6 万元。(假设以上均为不含增值税
价格)
四、如何确定出售住房和重新购买住房的时间?
出售现住房的时间,以纳税人出售住房时个人所得税完税
时间为准。新购住房为二手房的,购买住房时间以纳税人购
房时契税的完税时间或不动产权证载明的登记时间为准。税
务机关将为纳税人预填上述涉税信息,纳税人可以与缴税时
取得的完税证明上标注的时间进行核对。新购住房为新房
【丹东税务】支持居民改善住房条件优惠政策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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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购买住房时间以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办理房屋交易合同
备案的时间为准,纳税人可以依据房屋交易合同据实填写。
五、符合政策享受条件的纳税人应当向哪里提起退税申
请?
纳税人享受居民换购住房个人所得税退税政策的,应当向
征收现住房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的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也就是说,纳税人卖房时在哪个税务机关缴纳了个人所得
税,就向哪个税务机关申请退税。税务部门实行不动产登记
税费一窗办理制度,一般情况下,纳税人应当在本地政务服
务大厅或者不动产交易大厅等场所缴纳现住房转让所得的
个人所得税,因此仍应到该政务服务大厅或不动产交易大厅
提起退税申请(在哪交的去哪退)。
六、纳税人申请居民换购住房个人所得税退税应提供哪些
材料?
纳税人申请居民换购住房个人所得税退税,除向主管税务
机关报送《居民换购住房个人所得税退税申请表》外,还需
要提供以下资料:(一)纳税人身份证件;(二)现住房的
房屋销售合同;(三)新购住房为二手房的,房屋销售合同、
不动产权证书及其复印件;(四)新购住房为新房的,报经
住建部门备案(网签)的房屋交易合同及其复印件。
【丹东税务】支持居民改善住房条件优惠政策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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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为便利纳税人享受税收政策,税务部门提供了哪些服
务?
为便利纳税人享受税收政策,税务部门推出一系列服务举
措。一是简化资料报送,提供预填服务。依托纳税人出售现
住房和新购住房的完税信息资料,为纳税人提供申请表项目
预填服务,纳税人办理退税申请需携带的资料,主要用于纳
税人核对申请表信息,税务部门只留存新购二手房的不动产
权证书复印件或新购新房的房屋交易合同复印件。二是根据
系统预填、纳税人填报并确认的相关信息,自动计算应退税
款。三是通过多种渠道和方式开展宣传解读和培训辅导,提
醒并帮助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及时申请退税、享受税收政策。
八、纳税人享受了居民换购住房个人所得税政策后解除房
屋交易合同的,已经获得的退税应当如何处理?
纳税人因新购住房的房屋交易合同解除、撤销或无效等原
因导致不再符合退税政策享受条件的,应当在合同解除、撤
销或无效等情形发生的次月 15 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主动缴
回已退税款;纳税人逾期缴回退税的,税务机关将依法加收
滞纳金。税务部门将通过与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的相关共享信
息,加强退税审核和撤销合同后缴回税款的管理。
九、纳税人在申请退税时还应当注意什么?
【丹东税务】支持居民改善住房条件优惠政策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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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居民换购住房个人所得税政策,旨在鼓励居民换购住
房、改善居住条件,纳税人应当依法依规如实申请,认真填
写并核对申请表,对填报内容及附报资料的真实性、可靠性、
完整性负责。对于提供虚假信息、资料骗取退税的,税务机
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
等有关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