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年度(6月)政策汇编 乐清

发布时间:2023-7-03 | 杂志分类: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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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年度(6月)政策汇编 乐清

国家级政策篇01 关于组织申报 2023 年度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的通知 ......102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推荐2023年度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的通知 ................................................403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征集2023年度国家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项目的通知 ..............................................604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推荐第五批工业产品绿色设计示范企业的通知 .............................................1105 关于征集国家高新区绿色低碳技术应用场景创新案例的通知 ..1506 两部门关于征集 2023 年国家工业节水工艺、技术和装备的通知1707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等关于组织开展“最佳节能技术和最佳节能实践”(“双十佳”)征集工作的通知 .....................2008 两部门关于征集2023年国家鼓励发展的重大环保技术装备的通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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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年度(6月)政策汇编 乐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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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页

国家级政策篇

01 关于组织申报 2023 年度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的通知 ......1

02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推荐2023年度中小企业特色产业

集群的通知 ................................................4

03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征集2023年度国家级服务业标准化试

点项目的通知 ..............................................6

04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推荐第五批工业产品绿色设计示

范企业的通知 .............................................11

05 关于征集国家高新区绿色低碳技术应用场景创新案例的通知 ..15

06 两部门关于征集 2023 年国家工业节水工艺、技术和装备的通知17

07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等关于组织开展“最佳节能技术和最佳节

能实践”(“双十佳”)征集工作的通知 .....................20

08 两部门关于征集2023年国家鼓励发展的重大环保技术装备的通知

.........................................................25

09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征集2023年度国家级服务业标准化试

点项目的通知 .............................................28

10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第29批新认定及全部国家企业技

术中心名单的通知 .........................................33

11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2023 年国家标准立项指南》的

通知 .....................................................48

第3页

12 市场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促进企业计量能力提升的指导

意见 .....................................................53

13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公布第二批5G应用安全创新推广中心

名单的通知 ...............................................63

14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3年信息通信业安全生产工作

的通知 ...................................................67

15 六部门关于开展 2023 年绿色建材下乡活动的通知 ...........74

16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征管问题的

公告 .....................................................78

17 关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 ..........80

18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2023年全国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工作方案

的通知 ...................................................82

19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公布2023年度第一批知识产权信息服

务优秀案例的通知 .........................................91

20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组织开展 2023 年“知识产权服务万里行”活

动的通知 .................................................92

21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确定第一批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建设城

市(地区)的通知 ........................................106

22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工业节能监察工作

的通知 ..................................................108

第4页

23 三部门关于组织开展 2023 年“百场万企”大中小企业融通对接活

动的通知 ................................................112

24 2022 年度国家绿色数据中心名单 ........................ 121

25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快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更好

支持新能源汽车下乡和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 ..................125

26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创新

管理知识产权国际标准实施试点的通知 ......................130

27 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经信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交

通运输厅印发《关于浙江省进一步做好以制造业为重点利用外资工作

的若干举措》的通知 ......................................136

28 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十部门关于印发《科技成果赋智中小企业专项

行动(2023—2025 年)》的通知 ........................... 145

29 工业和信息化部等九部门关于印发《质量标准品牌赋值中小企业

专项行动(2023-2025 年)》的通知 ........................ 153

30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新一代信息技术典型

产品、应用和服务案例遴选工作的通知 ......................163

31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3年全国中小企业服务月活动

的通知 ..................................................171

32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实施中小企业计

量伙伴计划的通知 ........................................175

第5页

33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跨行业跨领域工业互

联网平台的通知 ..........................................181

34 关于开展2023年世界互联网大会乌镇峰会数字经济产业合作大会

产业合作项目征集工作的通知 ..............................184

35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部分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

变更事项的通知 ..........................................187

36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做好 2023 年降成本重点工作的通知

........................................................189

37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职业教育产教融合赋能提升行

动实施方案(2023—2025 年)》的通知 ..................... 197

38 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开展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

工作的通知 ..............................................206

39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绿色产品评价标准清单及认证目录(第四

批)的公告 ..............................................216

40 科技部关于举办第八届中国创新挑战赛的通知 .............217

浙江省政策篇

01 浙江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关于组织做好2023年

度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222

第6页

02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2023年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

的通知 ..................................................225

03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企业管理提升和培训工

作的通知 ................................................227

04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度省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

的通知 ..................................................230

05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组织开展第二批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

申报工作的通知 ..........................................239

06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浙江省重点企业研究院的

通知 ....................................................242

07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申报 2023 年省企业研究院的通知 246

08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培育发展未来产业的指导意见 ...249

09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315\"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工程实

施方案(2023—2027 年)的通知 ........................... 258

10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415X”先进制造业集群建设行

动方案(2023—2027 年)的通知 ........................... 271

11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公布2022年度第二批浙江省专精特新

中小企业名单的通知 ......................................283

12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公布2022年度浙江省管理对标提升标

杆企业 ..................................................284

第7页

13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公布第三批省级工业互联网平台名单

的通知 ..................................................286

14 浙江省数字经济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支持信息服

务业稳进提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290

15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深化“浙江制造”品牌建设的通知300

16 2023 年浙江省生产服务业发展工作要点的通知 ............ 308

17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2023年全省装备制造业发展工作

要点的通知 ..............................................314

18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服务型制造示范创建工

作的通知 ................................................322

19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支持重大科创平台建设实施

细则》的通知 ............................................327

20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2023年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

的通知 ..................................................334

21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2023年全省产业链山海协作工作

要点的通知 ..............................................336

22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浙江省制造业首台(套)

产品工程化攻关项目组织等有关工作的通知 ..................342

23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企业服务综合平台(企业

码)2023 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 346

第8页

24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2023年长三角一体化工作要点的

通知 ....................................................353

25 省委科技强省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建立全省重大科技

成果发布制度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359

26 省发展改革委 省经信厅 省财政厅 省能源局关于开展浙江省重

点行业企业能效诊断工作的通知 ............................365

27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尖兵”“领雁”研发攻关

计划国际科技合作领域项目申报前期对接工作的通知 ..........377

28 关于做好首届“华彩杯”算力应用创新大赛浙江赛区申报工作的

通知 ....................................................385

29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印发《关于深化项目组织实施机制加快推进关键

核心技术攻坚突破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388

30 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经信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交

通运输厅印发《关于浙江省进一步做好以制造业为重点利用外资工作

的若干举措》的通知 ......................................398

31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布全省第一批绿色认证先行示范区

建设(培育)和绿色产品(服务)认证“领跑者”名单的通知 ..407

32 关于第七届中国创新挑战赛(浙江)暨 2022 年浙江省技术需求“揭

榜挂帅”大赛获奖名单的公示 ..............................414

33 关于组织申报 2023 年跨行业跨领域工业互联网平台的通知 ..415

第9页

34 关于开展 2023 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服务产品征集工作的通知 418

35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 10 部门关于印发《浙江省知识产权技术

调查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422

36 关于开展 2023 年度浙江省首批次新材料认定工作的通知 ....431

37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公布第七届中国创新挑战赛(浙江)暨 2022

年浙江省技术需求“揭榜挂帅”大赛获奖名单的通知 ..........437

38 关于 2023 年度浙江省制造业首台(套)产品工程化攻关项目公示

........................................................439

39 关于浙江省化工园区复核认定拟通过名单(第三批)的公示 .440

温州市政策篇

01 温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442

02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区产业政策奖补资金兑现

管理办法的通知 ..........................................463

03 关于公布 2022 年温州市级重点实验室验收通过名单的通知 ..476

04 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22年度温州市市长质量奖组织及温州

市质量管理创新奖组织名单的通知 ..........................479

05 一批温州市重点实验室立项名单的通知 ...................481

06 关于开展温州市 2023 年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 483

07 关于做好 2023 年度温州市高新技术企业 ..................488

第10页

08 关于开展2023年度工业企业智能化技术改造项目补助申报工作的

通知 ....................................................491

09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推进温州市卫生健康现代化建设

实施方案的通知 ..........................................495

10 关于公布 2023 年度温州市绿色低碳工业园区、工厂名单的通知 .

........................................................509

11 关于开展 2023 年第一批“浙江制造”品牌认证企业奖补申报的通

知..... .................................................515

12 关于印发《组建科技轻骑队服务企业创新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

知 ......................................................518

13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全球招商合作伙伴”实

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523

乐清市级政策篇

1.乐清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开展 2023 年乐清市发明专利产业化项目申

报及验收工作的通知 ......................................530

2.关于印发《2023 年乐清市虹桥镇“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的通知

........................................................540

3.浙江乐清湾临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3 年乐清湾临港经开区

“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 ..................................546

第11页

4.关于印发《乐清市重大科技攻关项目揭榜挂帅实施方案》的通知

........................................................551

5.关于公布 2022 年度乐清市企业创新指数 50 强(科技领军型企业)

的通知 ..................................................559

第12页

1

国家级政策篇

01 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国家科技型中小

企业评价的通知

一、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科技型中小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成立或依

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会计

核算健全、实行查账征收并能够准确归集研发费用,并缴纳

企业所得税的居民企业。

2.职工总数不超过 500 人、年销售收入不超过 2 亿元、

资产总额不超过 2 亿元。

3.企业所在行业不属于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产业结构

调整指导目录》规定的限制类和淘汰类范围,不属于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

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 号)规定的不适用税前

加计扣除政策的行业。

4.企业在上一会计年度及当年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

量事故、严重环境违法、严重弄虚作假和科研严重失信行为,

且在上一会计年度及当年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

第13页

2

失信企业名单。

5.企业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标进行综合评价所

得分值不低于 60 分,且科技人员指标得分不得为 0 分。(详

情请点击:(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

(二)直通车条件

符合上述评价条件的企业,若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中的一

项,不受综合评价所得分值高低限制,可直接确认符合科技

型中小企业条件:

1.企业拥有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

2.企业近五年内获得过国家级科技奖励;

3.企业拥有经认定的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

4.企业近五年内主导制定过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或行业

标准。

二、申报程序

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申报工作实行网上办理

(http://www.innofund.gov.cn),申报程序如下:

(一)注册登记

在杭州市内注册的有研究开发活动的居民企业,可访问

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

(https://fuwu.most.gov.cn),选择“服务事项—科技型

中小企业评价”,点击“我要办理”登录办理。

第14页

3

(二)自主评价

1.信息填报。注册成功的企业登录“科学技术部政务服

务平台”,点击“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事项“办理入口”

按钮,按要求在线填报《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表》,自主进

行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企业填报信息及上传文件不得涉及

国家秘密。

2.企业自评。企业填报信息和证明文件齐全且自评结果

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的企业可提交《信息表》,并应同

时上传有法定代表人签章和加盖企业公章的《信息表》扫描

件单页。企业对所填报信息和上传文件的准确、真实、合法、

有效性承担有关法律责任。

三、申报截止时间

2023 年度,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预计申报截止日期

为 2023 年 9 月 15 日。 【申报时间 9 月 15 日截止】

第15页

4

02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推荐

2023 年度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的通知

申报表中要求的佐证材料,报送至各省、自治区、直辖

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以

下统称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

二、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受理申报材料并进行初

审,组织实地抽查,在符合《暂行办法》认定标准的基础上

(西部地区可适当放宽),择优遴选发展水平居于细分领域

全国前列的中小企业产业集群推荐至我部。

三、省、自治区、直辖市推荐数量不超过 6 个,计划单

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推荐数量不超过 2 个。对超过报送

数量的,一律不予受理。

四、如发现虚假申报或隐瞒违法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

立即取消其申报资格。

五、请各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于 2023 年 7 月 31 日前

将加盖公章的《2023 年度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推荐汇总

表》《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申报表》各一式 3 份(正本 1

份、副本 2 份)及电子版光盘 1 份,通过邮政特快专递(EMS)

寄送至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局(北京市西长安街 13 号,

100804)。

联系人: 王潇耿 010-68205317

第16页

5

【申报时间 7 月 31 日截止】

第17页

6

03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征集2023年

度国家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项目的通知

国标委发〔2023〕22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

委):

为积极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加快推进服务

业标准化、品牌化建设,依据《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实施细则》,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决定面向各地区征集 2023 年度国家

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项目(以下简称试点),充分发挥标准

对于促进服务消费升级、培育服务新业态新模式、扩大服务

业开放的技术支撑作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支持领域

面向生产服务、生活服务和公共服务三大领域,重点支

持以下方向申报试点,更好满足服务业品质化、数字化、绿

色化、集聚化、国际化转型升级需求,提高民生福祉水平。

(一)打造高品质生活。落实《养老和家政服务标准化

专项行动方案》,支持打造一批养老、育幼、家政、社区服

务标准化品牌。围绕扩大消费需求,支持开展文化、体育、

休闲、康养与旅游深度融合相关标准化试点。

(二)推进服务业数字化转型。重点支持基于互联网、

第18页

7

大数据的物流、金融、健康服务、研发设计、售后服务等相

关标准化试点。

(三)培育服务新业态新模式。重点支持电子商务、在

线教育、共享出行等平台经济,以及新零售、文化创意、休

闲度假、冰雪产业等体验经济相关标准化试点。

(四)保障和改善民生。重点支持公共教育、公共就业、

社会保险、公共文化、全民健身,以及面向老年人、残疾人

和未成年人等重点人群服务的标准化试点。

(五)引领服务业绿色集约发展。重点支持多式联运、

快递绿色包装、制止餐饮浪费、绿色出行、绿色会展等绿色

流通、绿色消费领域标准化试点。

(六)促进服务业高水平开放。支持服务业扩大开放试

点、全面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等结合本地区服务贸易

优势领域组团式申报试点,探索建立与国际接轨的服务业标

准,推进服务业标准制度型开放。

二、试点承担单位基本条件

试点承担单位可以是服务性企事业单位、一定行政区域

内的服务行业、服务企业较集中的区域或区域性综合服务机

构(以下分别简称试点企业、试点行业、试点区域)。申报

国家级试点原则上以省级试点通过验收为基础。

(一)试点区域和试点行业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当地政府重视标准化工作,能够为试点提供政策、资

第19页

8

金及其他支持。

2.开展试点的行业应为当地支柱性服务行业,充分体现

试点地区服务业发展的特色及优势。

3.试点区域和试点行业应有统一的管理机构作为组织

实施部门。

4.试点区域和试点行业内的主要服务企业应当自愿参

与,参与试点的企业数不得少于本行业或本区域内服务企业

总数的 50%。

(二)试点企业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诚信守法,企业 3 年内未发生重大产品和服务质量、

安全健康、环境保护等事故,未受到市级以上(含市级)相

关部门的通报、处分。

3.体现行业和地域特色,对行业内其他企业具有明显的

示范带动作用。

4.企业的市场占有率和经济效益排名位于本地区同行

业前列,具有良好的发展潜力。

5.具有一定的标准化工作基础,设立标准化管理机构并

配备专兼职标准化人员,最高管理者具有较强的标准化意

识。

三、试点申报程序

第20页

9

(一)试点申请由试点区域、试点行业、试点企业自愿

提出,填写《服务业标准化试点申请表》(附件 1)、《服

务业标准化试点任务书》(附件 2)和实施方案,经试点承

担单位、参加单位、保证单位盖章,报送当地市场监管部门

汇总后,上报所属省级市场监管部门。

(二)各省级市场监管部门依据本地区政府工作重点和

产业发展实际等开展试点评审,必要时会商相关行业部门,

研究确定本地区推荐的试点项目,报送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

会。

(三)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依据《服务业标准化试点

实施细则》,组织专家开展评审、进行社会公示,研究下达

试点任务。试点建设、评估合格后,对于具有典型示范推广

价值的试点,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将择优支持建设国家级

服务业标准化示范项目。

四、时间要求

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

局(厅、委)于 2023 年 7 月 31 日前将本地区推荐的试点项

目清单和相关材料报送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纸质材料 1

份,电子材料通过光盘或市场监管总局公文交换系统报送)。

联 系 人:李涵 柳成洋

电 话:010-82261655、82262932

传 真:010-82260922

第21页

10

邮寄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外大街 56 号(100011)

【申报时间 7 月 31 日截止】

第22页

11

04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推荐第

五批工业产品绿色设计示范企业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

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中央企业: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碳达峰碳中和决策部署,落实

《“十四五”工业绿色发展规划》,加快推动工业绿色低碳

发展,持续培育工业产品绿色设计示范企业,遴选一批能够

发挥引领带动作用的典型企业,提升绿色产品(服务)供给

能力和市场影响力,现组织开展第五批工业产品绿色设计示

范企业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立

足新发展阶段,以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为引领,聚焦生态环境

影响大、产品(服务)涉及面广、产业关联度高的行业,遴

选一批示范引领性强的“绿色设计+制造(服务)”型示范

企业,引导企业持续提升绿色产品(服务)供给能力和市场

影响力。“绿色设计+制造”方面,重点支持电子电器、纺

织、机械装备、汽车及配件、轻工、医药等行业企业,围绕

轻量化、低碳化、循环化、数字化等重点方向加大绿色设计

推行力度。“绿色设计+服务”方面,重点支持服务性制造

领域的龙头骨干企业,围绕绿色产品设计开发、绿色产品制

造技术改进、产品生命周期管理、供应链管理、检验检测与

第23页

12

认证、节能减污降碳集成应用等开展高质量服务。

二、推荐要求

(一)基本要求

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及

标准规范要求,近三年无以下情况:发生较大及以上重大生

产安全和质量安全事故、Ⅲ级(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污染

事件,在国务院及有关部委相关督查工作中发现存在严重问

题,被列入工业节能监察整改名单且未完成整改等。

(二)综合水平

企业拥有明确的绿色低碳发展战略和措施,建立完善的

质量、环境、能源、职业健康安全等管理体系,各项管理制

度健全,具有较强行业影响力和市场竞争力,经营管理状况

较好。

(三)绿色设计专项水平

企业绿色设计实力强,具有夯实的绿色设计服务基础,

研发和应用推广绿色设计与制造关键技术;产品符合绿色产

品评价相关标准并积极推广绿色产品,或者具有较强的绿色

设计资源整合和服务能力并为行业客户提供优质绿色服务;

企业自身绿色发展水平较高,或者绿色服务实施效果和成效

显著。

三、动态管理要求

请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中央企业加强对示

第24页

13

范企业的跟踪指导和服务,跟踪掌握工作进展,组织示范企

业每年填报工业产品绿色设计示范企业动态管理表(附件

3),做好动态管理审核并及时上报。工业和信息化部将加

强对示范企业名单的监督管理,完善名单动态管理机制,对

各单位上报的动态管理表进行评估,对不再符合示范企业要

求的单位从名单中予以除名。

四、推荐程序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

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中央企业(以下统称推荐单位)

负责组织推荐。推荐单位要认真筛选行业代表性强的龙头骨

干企业或专业性强、特色鲜明、创新性高的中小企业,根据

“绿色设计+制造”型企业和“绿色设计+服务”型企业分类,

指导企业按照《工业产品绿色设计示范企业申报书》(附件

2)有关要求开展自评价和打分,编制申报书,并切实加强

对申报企业自评价结果和证明材料的把关。被推荐企业自评

价得分原则上不低于 80 分。

请各推荐单位于 2023 年 6 月 30 日前将推荐文件、工业

产品绿色设计示范企业(第五批)推荐汇总表(附件 1)、

第五批工业产品绿色设计示范企业申报书(附件 2)、工业

产品绿色设计示范企业动态管理表(附件 3)等电子版材料

通过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

(https://green.miit.gov.cn)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节

能与综合利用司)。

第25页

14

【申报时间 6 月 30 日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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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关于征集国家高新区绿色低碳技术应用

场景创新案例的通知

国科火字〔2023〕84 号

各有关国家高新区管委会: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绿色化、低碳

化是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关键环节。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

大精神,推进实施《科技支撑碳达峰碳中和实施方案

(2022-2030 年)》《国家高新区绿色发展专项行动实施方

案》,进一步发挥国家高新区绿色发展示范引领作用,科技

部火炬中心现开展国家高新区绿色低碳技术应用场景创新

案例征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1.本次征集的绿色低碳技术应用场景应以“双碳”目标

为指引,以绿色低碳新技术的创造性应用为导向,有助于解

决节能降碳、污染防治、产城融合、宜居包容等绿色发展重

大需求,对实现绿色技术迭代升级和绿色产业快速发展具有

重要意义。

2.本次征集的绿色低碳技术应用场景应具备科技性、典

型性和适用性,实施边界明确,技术水平领先,推广价值高,

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显著,对国家及所在区域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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色发展有示范引领作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应用方向:能源

智慧管理与开发利用、碳捕捉与封存、绿色制造与零碳工厂、

绿色交通与物流、绿色金融、零碳社区、绿色低碳建筑等。

二、工作要求

1. 各有关国家高新区要高度重视绿色低碳技术应用场

景创新案例征集工作,按照通知要求筛选推荐不超过 5 个案

例,填写案例汇总表(附件 1)。案例内容应包括基本情况、

主要做法和成效、特色及创新点等,要求重点突出、情况真

实、数据准确、表述流畅(附件 2)。

2. 请各有关国家高新区管委会于 2023 年 6 月 30 日前

将附件材料 word 版及 pdf 盖章版报送至科技部火炬中心。

联系人:李婧婧 黄燕飞

电 话:010-88656190,88656195

邮 箱:gaoxq2@chinatorch.gov.cn

【申报时间 6 月 30 日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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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 两部门关于征集2023年国家工业节水工

艺、技术和装备的通知

工信厅联节函〔2023〕12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

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水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行业协会,有

关中央企业:

为落实《工业水效提升行动计划》(工信部联节〔2022〕

72 号)、《工业废水循环利用实施方案》(工信部联节〔2021〕

213 号)工作部署,加快先进节水工艺、技术、装备研发和

应用推广,提升工业用水效率,现启动 2023 年国家工业节

水工艺、技术和装备征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及类别

征集范围重点包括钢铁、石化化工、纺织染整、造纸、

食品、皮革、制药、建材、有色金属、机械、煤炭、电力等

工业行业废水循环利用、高效冷却或洗涤、高耗水生产工艺

替代、用水智能管控、非常规水利用、节水减污降碳协同等

节水工艺、技术和装备,以及适用于黄河流域、京津冀等严

重缺水地区和长江经济带等水环境敏感地区的节水工艺、技

术和装备等。

按工艺、技术和装备所处阶段,主要分为研发类、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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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示范类和推广应用类。

(一)研发类:指通过自主研发、技术引进、集成创新

等方式,实现重大技术突破、已有阶段性成果、节水效果明

显、知识产权明晰,并经用户初步验证的工艺、技术和装备。

(二)产业化示范类:指技术基本成熟、知识产权明晰、

节水效果显著、推广应用前景广阔、已具备应用基础条件但

尚未实现产业化的重大关键工艺、技术和装备。

(三)推广应用类:指技术成熟、装备性能稳定、节水

效果好、知识产权明晰、经济和社会效益显著,目前已有成

熟应用案例,技术普及率相对较低,但已实现产业化生产的

工艺、技术和装备。

二、申报程序

请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水行政主管部门组

织本地区工业节水工艺、技术、装备研发和生产单位,通过

“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

(https://green.miit.gov.cn)分类填报《工业节水工艺、

技术和装备申报书》(附件 1、2、3),并上传相关支撑材

料。通过平台进行网上审核,择优推荐,并于 2023 年 7 月

14 日前通过平台报送《工业节水工艺、技术和装备推荐汇总

表》(附件 4)及申报材料。请有关全国性行业协会、中央

企业参照前述程序,分别组织本行业、本集团申报工作。

三、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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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

联系人:刘晓闯

电 话:010-68205352

传 真:010-68205337

邮 件:jsc@miit.gov.cn

(二)水利部全国节约用水办公室

联系人:王雪

电 话:010-63206045

传 真:010-63203254

邮 件:jsbglc@mwr.gov.cn

【申报时间 7 月 14 日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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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等关于组织开展

“最佳节能技术和最佳节能实践”(“双十

佳”)征集工作的通知

发改办环资〔2023〕367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

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住房城乡建设厅(委、

局)、交通运输厅(局、委)、机关事务管理局,民航各地

区管理局,山西省能源局,各铁路局集团公司: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

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

的意见》《2030 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十四五”节能减

排综合工作方案》等有关要求,深化能效和应对气候变化国

际合作,加快节能降碳先进技术研发和推广应用,积极稳妥

推进碳达峰碳中和,现组织开展“最佳节能技术和最佳节能

实践”(以下简称“双十佳”)征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

下。

一、有关背景和总体要求

“双十佳”机制是我国在国际能效中心(EE Hub)框架

下牵头开展的重要国际合作机制,旨在通过制定发布“双十

佳”清单,在全球范围内遴选推广先进节能技术和节能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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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工业和信息化、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公共机构等重点

领域能源利用效率和节能降碳管理水平。截至目前,我国已

联合相关国家征集发布了 2 批国际“双十佳”清单,受到国

际社会广泛关注和积极响应。进一步发挥“双十佳”机制作

用,推广先进节能技术和节能实践,对支撑重点领域节能降

碳、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具有重要意义,也是对外展

示中国节能降碳实践和成效、积极参与能效和应对气候变化

全球治理的重要路径。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

视,认真组织做好征集工作。

二、征集范围

本次主要征集工业和信息化、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公

共机构等 4 个领域的先进节能技术和节能实践。在征集基础

上,择优形成国内“双十佳”清单(每个领域包括 10 项节

能技术和 10 项节能实践)。国内“双十佳”清单中的节能

技术和节能实践将被推荐参与国际“双十佳”清单评选。

三、征集条件

(一)节能技术要求。相关技术应具有先进性、创新性、

适用性和可靠性。技术水平国内领先,能够反映节能技术研

发应用最新进展,对相关领域绿色低碳发展具有引领和支撑

作用。无科技成果、专利、知识产权权属争议。有成功实施

案例,节能降碳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市场推广

潜力大。

(二)节能实践要求。相关实践应具有创新性和示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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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实现显著的节能降碳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并稳

定运行或实施 1 年以上,易于复制和推广。对于涉及重点领

域节能降碳改造的实践,单位产品能耗水平不低于能耗限额

标准先进值和所属行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重点产品设

备能效水平不低于能效标准 1 级和同类用能产品设备能效先

进水平。

(三)推荐单位要求。节能技术推荐单位应为技术所属

单位,节能实践推荐单位应为通过应用先进节能技术和建立

能源管理体系实现显著节能效果的单位。推荐单位近三年来

无环保、质量、安全等违法违规记录,未被列入节能监察整

改名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四、工作程序

(一)自愿推荐。按照自愿参与原则,符合要求的单位

可向所在地省级节能主管部门、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住

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机关事务管理部

门、民航管理部门和有关铁路局集团公司提交“双十佳”推

荐材料。节能技术推荐单位填报《最佳节能技术推荐书》(附

件 1),节能实践推荐单位填报《最佳节能实践推荐书》(附

件 2)。鼓励行业协会动员组织行业相关单位积极参与“双

十佳”推荐工作。

(二)初审。省级节能主管部门会同本地区工业和信息

化主管部门、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机关事务管理部门、民航管理部门和有关铁路局集团公司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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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材料进行初审,汇总形成本地区推荐材料,于 2023 年 7

月 21 日前将推荐意见、《最佳节能技术和最佳节能实践推

荐汇总表》(附件 3)、有关单位提交的推荐材料(附件 1、

2,纸质版用 A4 纸打印,加盖印章,一式 2 份;电子版刻盘)

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请各省(区、市)、新疆生产建设兵

团节能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认真做好审核把关,每

个领域每个省份最多推荐 3 项节能技术和 3 项节能实践。

(三)复审和发布。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工业和信息化

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国管局、中国民航局、

国铁集团组织专家对各地区推荐材料进行复审,并按程序确

定和发布国内“双十佳”清单。

(四)宣传推广国内“双十佳”清单。各地区各有关部

门和单位要结合实际加强国内“双十佳”清单宣传推广,积

极开展节能技术对接、节能案例和实践交流等活动,支持节

能技术推广应用,助力重点领域节能降碳,为积极稳妥推进

碳达峰碳中和提供支撑。

(五)推荐参与国际“双十佳”清单评选。对纳入国内

“双十佳”清单的节能技术和节能实践,国家发展改革委将

通过国际能效中心(EE Hub)框架,推荐参与国际“双十佳”

清单评选,进一步展示节能降碳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

五、联系方式

国家发展改革委(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司):

联系人:李晓灵 (010)68505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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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

联系人:阳紫微 (010)68205354

住房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

联系人:孟 光 (010)58934548

交通运输部(综合规划司):

联系人:庞知非 (010)65293160

国管局(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司):

联系人:孔亚东 (010)63098658

中国民航局(发展计划司):

联系人:张 达 (010)64092322

国铁集团(发展改革部):

联系人:孟凡强 (010)51842977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技术支撑单位):

联系人:姜颖金 (010)83886699

胡 楠 (010)83886356

【申报时间 7 月 21 日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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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 两部门关于征集2023年国家鼓励发展的

重大环保技术装备的通知

工信厅联节函〔2023〕142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

业和信息化、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有关行业协会:

为贯彻落实《“十四五”工业绿色发展规划》《环保装

备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2022-2025 年)》有关工作

部署,加快先进环保装备研发和应用推广,提升环保装备制

造业整体水平和供给质量,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现组织开展 2023 年国家鼓励发展的重大环保技术装备征集

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内容

聚焦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和国家生态环境保

护主要指标要求,强化创新驱动,突破环保装备关键核心技

术工艺以及配套零部件、材料、药剂等领域的技术瓶颈,加

强先进适用环保装备在冶金、化工、建材、轻工、纺织、电

镀等重点领域的推广应用,不断提升环保装备标准化、成套

化、自动化、绿色化水平。推荐的技术装备需满足以下条件:

(一)技术装备行业领先,处于开发、应用或推广阶段。

其中,开发类指通过自主研发、技术引进等方式,实现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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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突破、已经用户初步验证的技术装备;应用类指国内领

先、具有行业引领作用和市场应用前景、已实现产业化生产

的技术装备;推广类指技术成熟可靠、推广潜力大、经济适

用且有成功应用案例的技术装备。

(二)技术装备符合相关产品质量标准、环境保护设施

验收技术规范要求,应用后污染物控制优于国家污染排放相

关标准要求,或优于重点区域、重点流域、重点行业特别排

放限值等相关要求。

(三)推荐范围包括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土壤

污染修复、固体废物处理、噪声与振动控制、环境监测专用

仪器仪表、环境污染防治专用材料和药剂、环境污染应急处

理、环境污染防治设备专用零部件、减污降碳协同处置 10

个重点领域。鼓励推荐脱硫、脱硝、细颗粒物、挥发性有机

物处理及多种污染物协同控制技术装备,高盐工业废水、电

镀废水、垃圾渗滤液等水处理技术装备,污泥高效脱水及处

理、土壤重金属污染治理、农村水污染和垃圾处理、医疗废

物处理、垃圾焚烧飞灰、铝灰处理等技术装备。

二、工作要求

(一)请各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生态环境主

管部门,有关行业协会,组织本地区、本行业环保装备研发

或生产单位通过“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

(https://green.miit.gov.cn)填报《环保技术装备申报

书》(附件 1、2、3),并负责审核、推荐符合要求的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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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备。

(二)请于 2023 年 8 月 21 日前将正式推荐意见、《环

保技术装备推荐汇总表》(附件 4)通过平台报送。

(三)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生态环境部等有关部门组织

专家进行审核,必要时通过省级工业和信息化、生态环境主

管部门核实申报内容。

三、联系方式

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 宋波

010-68205364

生态环境部科技与财务司 刘海波 010-65645370

【申报时间8月21日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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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征集2023年

度国家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项目的通知

国标委发〔2023〕22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

委):

为积极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加快推进服

务业标准化、品牌化建设,依据《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实施细

则》,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决定面向各地区征集 2023 年

度国家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项目(以下简称试点),充分发

挥标准对于促进服务消费升级、培育服务新业态新模式、扩

大服务业开放的技术支撑作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支持领域

面向生产服务、生活服务和公共服务三大领域,重点支

持以下方向申报试点,更好满足服务业品质化、数字化、绿

色化、集聚化、国际化转型升级需求,提高民生福祉水平。

(一)打造高品质生活。落实《养老和家政服务标准化

专项行动方案》,支持打造一批养老、育幼、家政、社区服

务标准化品牌。围绕扩大消费需求,支持开展文化、体育、

休闲、康养与旅游深度融合相关标准化试点。

(二)推进服务业数字化转型。重点支持基于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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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数据的物流、金融、健康服务、研发设计、售后服务等相

关标准化试点。

(三)培育服务新业态新模式。重点支持电子商务、在

线教育、共享出行等平台经济,以及新零售、文化创意、休

闲度假、冰雪产业等体验经济相关标准化试点。

(四)保障和改善民生。重点支持公共教育、公共就业、

社会保险、公共文化、全民健身,以及面向老年人、残疾人

和未成年人等重点人群服务的标准化试点。

(五)引领服务业绿色集约发展。重点支持多式联运、

快递绿色包装、制止餐饮浪费、绿色出行、绿色会展等绿色

流通、绿色消费领域标准化试点。

(六)促进服务业高水平开放。支持服务业扩大开放试

点、全面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等结合本地区服务贸易

优势领域组团式申报试点,探索建立与国际接轨的服务业标

准,推进服务业标准制度型开放。

二、试点承担单位基本条件

试点承担单位可以是服务性企事业单位、一定行政区域

内的服务行业、服务企业较集中的区域或区域性综合服务机

构(以下分别简称试点企业、试点行业、试点区域)。申报

国家级试点原则上以省级试点通过验收为基础。

(一)试点区域和试点行业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当地政府重视标准化工作,能够为试点提供政策、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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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及其他支持。

2.开展试点的行业应为当地支柱性服务行业,充分体现

试点地区服务业发展的特色及优势。

3.试点区域和试点行业应有统一的管理机构作为组织

实施部门。

4.试点区域和试点行业内的主要服务企业应当自愿参

与,参与试点的企业数不得少于本行业或本区域内服务企业

总数的 50%。

(二)试点企业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诚信守法,企业 3 年内未发生重大产品和服务质量、

安全健康、环境保护等事故,未受到市级以上(含市级)相

关部门的通报、处分。

3.体现行业和地域特色,对行业内其他企业具有明显的

示范带动作用。

4.企业的市场占有率和经济效益排名位于本地区同行

业前列,具有良好的发展潜力。

5.具有一定的标准化工作基础,设立标准化管理机构并

配备专兼职标准化人员,最高管理者具有较强的标准化意

识。

三、试点申报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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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试点申请由试点区域、试点行业、试点企业自愿

提出,填写《服务业标准化试点申请表》(附件 1)、《服

务业标准化试点任务书》(附件 2)和实施方案,经试点承

担单位、参加单位、保证单位盖章,报送当地市场监管部门

汇总后,上报所属省级市场监管部门。

(二)各省级市场监管部门依据本地区政府工作重点和

产业发展实际等开展试点评审,必要时会商相关行业部门,

研究确定本地区推荐的试点项目,报送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

会。

(三)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依据《服务业标准化试点

实施细则》,组织专家开展评审、进行社会公示,研究下达

试点任务。试点建设、评估合格后,对于具有典型示范推广

价值的试点,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将择优支持建设国家级

服务业标准化示范项目。

四、时间要求

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

局(厅、委)于 2023 年 7 月 31 日前将本地区推荐的试点项

目清单和相关材料报送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纸质材料 1

份,电子材料通过光盘或市场监管总局公文交换系统报送)。

联 系 人:李涵 柳成洋

电 话:010-82261655、82262932

传 真:010-8226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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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寄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外大街 56 号(100011)

【申报时间 7 月 31 日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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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第29批

新认定及全部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名单的通

发改高技〔2023〕139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

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厅(委、

局)、财政厅(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天津特派办、上

海特派办、各直属海关,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

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财政部各地监管局,国家税务总局

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

根据《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

革委、科技部、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 2016 年第 34

号令),经审定,现将 2022 年(第 29 批)新认定国家企业

技术中心名单及全部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名单通知如下。

一、确认中国民航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等 113 家企业

技术中心、北京华源泰盟节能设备有限公司等 8 家分中心,

于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具有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及分中心资

格。

二、对 25 家所在企业发生名称变更、重组的国家企业

技术中心及分中心予以相应更名,自所在企业更名、重组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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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起仍为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及分中心。

综上,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全部国家企业技术中心为

1714 家、分中心为 113 家。

特此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

科 技 部

财 政 部

海 关 总 署

税 务 总 局

2023 年 2 月 3 日

附件较多请点击链接查看

https://www.ndrc.gov.cn/xwdt/tzgg/202302/t20230222_134918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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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年国家标准立项指南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

部署,推动落实全国市场监管工作会议要求,深入实施《国

家标准化发展纲要》(以下简称《纲要》)和《“十四五”

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国家标准体系建设规划》,按照“讲政治、

强监管、促发展、保安全”工作总思路,围绕“一个大市场、

两个强国、三个监管、四个安全”的工作着力点,做好 2023

年国家标准(含标准样品)立项工作,加快构建推动高质量

发展的国家标准体系,更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特制定

本指南。

―、总体要求

(一)推动全域标准化深度发展。积极推进农业、工业、

服务业和社会事业等领域国家标准全覆盖,不断提升工业领

域标准,持续加大农业、服务业和社会事业领域国家标准制

定力度,优化国家标准体系结构。深入开展“标准化+”行

动,围绕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绿色发展、乡村振兴、统一

大市场建设等重大战略实施,加快完善标准体系。

(二)加强科技创新成果向标准转化。推动标准化与科技

创新互动发展,重点支持基础通用、产业共性、新兴产业和

融合技术等领域标准研制,优先保障共性关键技术、重大科

研项目和应用类科技计划项目成果形成标准项目立项,同步

部署技术研发、标准研制与产业推广,加快新技术产业化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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伐,助力科技自立自强、解决外国“卡脖子”问题。加强知

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标准化工作,推动创

新驱动发展战略实施。

(三)促进产业链上下游标准有效衔接。推动短板产业补

链、优势产业延链、传统产业升链、新兴产业建链,强化产

业链标准协调配套,鼓励上下游相关联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

委员会(以下简称技术委员会)加强沟通,形成产业链上下

游标准有效衔接的国家标准体系,支撑扩大内需和供给侧结

构性改革。加快产业链关键环节、关键领域、关键产品的技

术攻关和标准研制,发挥关键技术标准在产业协同、技术协

作中的纽带和驱动作用,保证产业体系自主可控和安全可

靠,确保产业有序链接,国民经济高效循环畅通。

(四)稳步推进标准制度型开放。推进中国标准与国际标

准体系兼容,积极转化采用国际标准,提升我国标准与国际

标准一致性程度。鼓励在参与国际标准制定的同时提出国家

标准立项建议,加快我国技术与国际标准接轨。鼓励在提出

国家标准立项建议时同步提出国际标准立项申请,加快我国

自主技术同步在国际国内应用。鼓励推荐性国家标准与外文

版同步申报、同步推进。

(五)强化国家标准有效供给。统筹发展与安全,加快

建设协调统一的强制性国家标准,强化推荐性标准与强制性

标准的协调配套,筑牢保障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生态

环境安全等安全底线。支持修订、整合现有国家标准,持续

提升标准技术水平。建立国家标准采信团体标准机制,将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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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适用、符合国家标准制定范围的团体标准转化为国家标

准。畅通民营企业、外资企业参与标准化工作渠道,加快推

进国家标准数字化转型,推动国家标准管理模式创新,拓展

国家标准供给方式和供给渠道。

二、立项重点

(一)强制性国家标准。

重点围绕安全风险大、公众关注度高的热点难点问题,加

快重点领域亟需标准制修订。推进支撑法律法规实施、落实

强制性标准精简整合结论和复审结论为修订的标准项目立

项。重点支持以下领域:

1.初级产品安全标准。包括:种子(种苗)及种畜禽安全、

粮食安全、能源安全、战略性矿产资源安全。

2.工业产品安全标准。包括:农药、肥料、饲料添加剂、

消费品化学安全、装饰装修材料安全、化妆品安全、五金制

品安全、医疗器械安全、锂电池安全、电子产品安全、机动

车安全、燃气燃烧器具安全、机械设备安全、特种设备安全

等。

3.资源环境安全标准。包括:限制商品过度包装、污染物

排放、环境质量、重点用能产品能效、重点行业能耗限

额、重点用水产品水效、重点行业用水定额、电磁兼容、

生物安全、噪声限值等。

4.公共安全标准。包括:危险化学品安全、工业过程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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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工业粉尘防爆、储能电站安全、消防安全、道路交通

安全、个体防护装备配备。

(二)推荐性国家标准。

落实《纲要》提出的推动标准化与科技创新互动发展、提

升产业标准化水平、完善绿色发展标准化保障、加快城乡建

设和社会建设标准化进程等部署要求,推动标准化工程和行

动的落地,2023 年重点支持以下领域和方向推荐性国家标准

制定。

1.农业农村领域:土壤质量及监测评价、种子(种苗)及

种畜禽、动植物疫病防控、节粮减损、农业社会化服务、智

慧农业、农产品质量分级、农产品包装储藏及流通、产业帮

扶等现代农业全产业链标准。农业投入品质量、畜禽粪污资

源化利用、生态保护修复、生物多样性保护及生态效益评估

等绿色农业与生态安全标准。乡村基础设施建设、农村人居

环境改善、乡村治理、新型城镇化等农村领域标准。

2.消费品食品领域:消费品质量分级、消费品强制性国家

标准配套的通用检测方法、个性定制产品、智能产品、绿色

产品、文具运动器材、眼视光、工艺美术等标准。婴童用品、

老年用品等特殊群体重要消费品标准。饮料、调味品和肉禽

蛋制品等食品质量标准。地理标志术语、分类、管理和产品

质量等标准。加快重点消费品领域国际标准转化。

3.医疗健康领域:消毒用品、公共卫生、生物技术和中医

药标准。高端医疗装备产业与应用、医疗防护器械等医疗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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械标准。

4.碳达峰碳中和领域:碳排放核算报告、化石能源清洁低

碳利用、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资源循环利用、工业农业交

通节能低碳技术、公共机构节能低碳、碳捕集利用与封存、

碳汇等标准。风力发电、冷冻空调、压缩机、钢铁、有色、

建材等重点领域节能标准。

5.高端装备制造领域:工业母机、航空航天装备、海洋工

程装备及高技术船舶、先进轨道交通装备、新能源汽车、电

力装备、农机装备、工程机械、储能装备等重点高端装备标

准。智能制造、绿色制造、服务型制造等交叉融合领域标准,

以及产业链上下游关键环节、关键技术标准。推进重点装备

领域国际标准转化。

6.关键基础材料领域:高纯稀有金属材料、高品质特殊钢

材、高性能陶瓷、高性能纤维材料、增材制造材料等关键基

础材料标准。专用水泥、特种玻璃、再生塑料、特种分离膜

以及高性能稀土磁性、催化、储氢材料等标准。

7.新兴技术领域: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智能制造、

区块链、量子信息、集成电路、机器人、信息安全、智能网

联汽车、新型电力系统、新型储能、数字政府、IPv6、纳米、

空间应用、微细气泡、超导等关键技术标准。

8.服务业领域:平台经济、跨境电商、中央厨房等生产性

服务标准。智慧物流、多式联运、冷链物流、邮政快递等现

代流通标准。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风险防控和消费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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