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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高校毕业生来航就业创业
求职实习免费住宿
毕业三年内 (含毕业年度) 的全日制大专及以上
学历外地生源毕业生,可申请一年的免费住宿。
充分保障人才安居
强化人才生活保障
按1万元/人的标准发放一次性生活补贴。
加大创业扶持力度
给予最高30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
积极推行引才奖励
按照500元/人标准给予机构奖励,每年享受补贴总额30万;对推荐并入选
来闽工作的台湾优秀毕业生的中介机构和企业,给予2000元/人奖励。
支持企业吸纳就业
按1500元/人给予企业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
支持龙头企业引才
按博士3000元/月,硕士2000元/月,
“双一流”本科生1000元/月的标准给予人才生活补助。
租赁补贴
博士:2500元/月
硕士:1500元/月
本科:1000元/月
大专:500元/月
购房补贴
博士:50万元
硕士:20万元
本科:10万元
大专: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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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支持青年人才创新创业若干措施
设立台湾青年创业基地
在福州市给予80-200万元奖励的基础上,长乐
区再按市级补助金额的50%予以配套奖励。
配套奖励高层次人才
省“百人计划”专家 (团队) ,在享受省、市50-300万元
奖励的基础上,长乐区再奖励团队30万元、个人15-25万元,
并给予企业45-90万元奖励。
国家级引进专家在享受中央、省、市100万元、200万元、
200万元奖励基础上,长乐区再奖励50万元,并给予企业
150万元奖励。
实施“伯乐荐才”计划
对第三方机构和个人引进海内外高层次青
年人才首次来航工作,由区财政给予最高
50万元奖励。
给予一次性建站奖励5-10万元,工作经费2-5万元/年。
建设招商引才工作站
给予最高1000元的来榕交通补贴。
提供研学活动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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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鼓励支持科技创新的若干措施
01 按市级补助的50%给予配套补助。
列入市级及以上重大科研项目
给予10-100万元奖励。 02
对获得省级及以上科技进步奖的第一完成单位
03 给予一次性30万元奖励。
新认定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
给予15-100万元一次性奖励。04
新认定“独角兽”“瞪羚”企业
05 按市级补助的20%给予配套补助。
拥有核心技术科研团队或省级重大研发平台
给予5-10万元配套奖励。06
获评省级及以上“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07 给予15-100万元一次性奖励。
新认定省级及以上科研、技术中心
给予最高100万元配套补助。 08
支持企业购买高校院所科技成果
09 给予10-30万元一次性奖励。
新认定市级及以上产业技术创新联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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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予每个项目50-500万元的资金支持。 13
实施“揭榜挂帅”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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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市级奖励金额的20%给予一次性奖励。
新认定市级及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
众创空间、星创天地
给予10-20万元一次性经费奖励。 15
新获得市级及以上科技特派员创业示范基地
16 给予每人每年2万元工作经费保障。
新引进的“科技副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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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予一次性30万元奖励。 17
新获得国家级科普教育基地认定的企业
18 给予一次性补助1万元。
支持企业参加海内外科技博览会
给予15-30万元一次性奖励。11
新建院士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专家工作站
给予10-15万元一次性补助。
新建省级及以上学会创新驱动服务站 12
10 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励。
新获批国家创新型服务机构的牵头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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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产业工人就业保障
鼓励企业开展职工技能培训
培训40学时,按1000元/人标准给予企业补贴。
专项职业能力证书500元/人
初级工700元/人
中级工1000元/人
高级工1500元/人
技师2000元/人
高级技师3000元/人
加大职业技能提升补贴力度
培训20学时,按500元/人标准给予企业补贴。
加大产业工人引进工作奖励
给予人力资源机构
稳定就业3个月:300元/人
稳定就业6个月:600元/人
给予用工企业
技能人才:800元/人
普 通 工 :500元/人
中级工(高级工) 5万元、技工院校全日制 (预备)技师班
毕业生10万元、技师20万元、高级技师30万元。
推 行 产 业 工 人 购 房 补 贴
中级工(高级工)500元/月、技工院校全日制(预备)技师班
毕业生800元/月、技师1200元/月、高级技师1500元/月。
实 施 产 业 工 人 租 赁 补 贴
高级技师1000元/月、技师500元/月、高级工300元/月。
实施高技能人才生活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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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方案
完善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制度
1.报名参加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
的,考试报名费、差旅费、培训费、
考试用书等费用由所在单位及区财政
报销。
落实社区工作者社工专技职业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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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证:1500元
中级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证:2500元
高级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证:6000元
2.一次性奖金
高级社会工作师
600元/月
初级社会工作师
200元/月
中级社会工作师
400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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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
拓宽
人才
引进
渠道
选拔医疗卫生类引进生
引进紧缺急需或高层次人才
设立专家工作站、名医工作室
医学类博士直聘为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硕士直聘为中级专业技术
职务。
简化招聘程序,通过专项公开招聘、面试考核或直接考核等方式予
以招聘。
省级、市级名医工作室分别给予每人每年5万元、3万元的工作经费
补助。
强化
存量
人才
培养
支持
支持本土培育卫技人才
主任、副主任医师职称,担任地市级以上医学学会副主任委员及以
上职务,分别给予2000元/月、1000元/月特殊津贴。
支持在职人员学历提升
获得博士学位的给予10万元补助。
营造
留才
良好
环境
提供科研经费区级资金补助
立项成立的省、市级课题,分别给予每项10万元、5万元科研经费,
项目验收后再给予15万元、5万元补助资金。
提升基层全科医师待遇
初级职称 600元/人/月、中级职称 800元/人/月、
高级职称 1000元/人/月生活补助。
提高柔性引进人才相关待遇
会诊、手术、学科指导的时长按教学时长同等计算。
给予博士人才职称待遇倾斜
博士学位可直接享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待遇。
引进
高层
次卫
技人
才
省级高层次卫技人才:
给予400万元资金支持。
地市级高层次卫技人才:
给予270万元资金支持。
医学类博士研究生:
给予140万元资金支持。
医学类硕士研究生:
给予96万元资金支持。
省级高层次卫技人才:
给予400万元资金支持。
医学类本科毕业生:
给予40万元资金支持。
本科及以上学历、中级职称,三甲医院工作满5年:
给予30万元资金支持。
人才住房保障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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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型保障对象
福建省高层次特级、A类人才。
2型保障对象
福建省高层次B、C类人才,福州
市高层次D类人才。
3型保障对象 4型保障对象
福州市高层次E类人才、全日制博
士研究生、副高级及以上职称专
业技术人才。
福州市高层次F类人才、长乐区高
层次G类人才、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中级职称专业技术人才。
5型保障对象 6型保障对象
全日制本科学历毕业生。
全日制大专学历毕业生、初级职
称专业技术人才。
①保障对象应在我区企业(要求企业所得税地方部分为长乐区财政收
入)工作,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满3个月且落户(省高层次特级人
才、外籍、台港澳人才不受落户限制)。
②人才保障家庭应在长乐区无自有住房、未享受政策性实物住房保障,
申请之日前5年内无商品住房买卖行为;申请家庭为离异的,离异时间
须满2年。
保障对象还应符合下列条件
住房保障
租赁补贴
保障对象
1型
4型
5型
6型
2型
3型
20万元
10万元
5万元
150万元
80万元
50万元
购房补贴
1500元/月
1000元/月
500元/月
5000元/月
3000元/月
2500元/月
引进高层次教育人才的实施意见
教育人才
国家级学科带头人
给予200万元资金支持
国家级培训教师
给予90万元资金支持
省级教学技能大赛一等奖及
以上获得者
给予70万元资金支持
名校长
给予140万元资金支持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给予25万元资金支持
教育部直属高校公费师范生
给予50万元资金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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