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当前可申报项目
国家级可申报项目
01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第29批)国家企
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的通知............................. 1
02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 2022 年度 5G 应用安全创
新推广中心申报工作的通知 .......................... 4
03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 2022 年区块链典型
应用案例征集工作的通知 ............................ 6
浙江省级可申报项目
01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等五部门关于组织做好 2022 年度技术
先进型服务企业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 .................. 9
02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申报 2023 年度省级农业科技
类载体的通知 ..................................... 12
丽水市级可申报项目
丽水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 2023 年度丽水市本级重点研发
计划项目申报的通知 ............................... 14
九月政策汇编
国家级政策篇
01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印发 5G 全连接工厂建设指南
的通知 ........................................... 17
02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国家标准化创新发展试
点率先实现"四个转变"的指导意见 ................... 28
浙江省级政策篇
01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高质量发展建设全球先进制造业基
地的指导意见 ..................................... 33
02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新时期促进浙江省集成
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 ....... 44
03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公布 2022 年第一批智能工厂
(数字化车间)名单的通知 ......................... 54
1
当前可申报项目
国家级可申报项目
01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
(第29 批)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改办高技〔2022〕751 号
一、2022 年认定工作
(一)请各地发展改革委会同科技、财政、海关、税务
等部门(或省级政府规定的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申报、管理部
门会同同级发展改革、科技、财政、海关、税务等部门),
参照《管理办法》,做好 2022 年国家企业技术中心推荐工
作:
1.按照《工作指南》要求,组织申请企业编写国家企
业技术中心申请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进行审核;
2.依据《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
(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 2017 年第 1 号)、国家“十四五”
规划《纲要》以及相关“十四五”国家级专项规划明确的战
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范围,对申请企业主营业务是否符
合认定领域进行审核(原则上企业技术中心研发的主要产品
和服务应属指导目录和相关规划范围)。在符合上述要求前
2
提下,对同时符合《绿色产业指导目录》(发改环资〔2019〕
293 号)的企业优先予以考虑;
3.按照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方法(附件 1),对申请
企业技术中心进行初评;
4.采取公平公正公开的适当形式,择优推荐符合领域
要求、基本条件符合《管理办法》规定、初评得分高于 70
分(含 70 分)的企业技术中心。
(二)建立存量评价与增量认定挂钩机制。根据 2021
年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运行评价情况(附件 2),确定 2022 年
各地企业技术中心推荐数量:评价为第一档的省、区、市推
荐数量不超过 5 家;评价为第二档的省、区、市推荐数量不
超过 3 家;评价为第三档的省、区、市推荐数量不超过 2 家。
此外,符合下列三类条件之一的省、区、市(附件 3),
可增加 2 个推荐名额(不重复激励,上限为 2 个):
1. 国际科技创新中心、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区域科
技创新中心所在省、区、市;
2. 大力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产业特色优势明显、
技术创新能力较强的地方(国办发〔2022〕21 号);
3. 推动“双创”政策落地、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加强
融通创新、扶持“双创”支撑平台、构建“双创”发展生态、
打造“双创”升级版等方面成效明显的区域“双创”示范
基地(国办发〔2022〕21 号)。
3
原则上,增加名额需用于激励国际科技创新中心、综合
性国家科学中心、区域科技创新中心所在省、区、市和真抓
实干成效明显地方(具体到市、区)。 【申报时间 10 月 11 日截止】
4
02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 2022 年
度 5G 应用安全创新推广中心申报工作的通
知
工信厅网安函〔2022〕220 号
一、申报条件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
企事业单位或联合体可自愿申报。申报主体应符合《5G 应用
安全创新推广中心申报和创建指南》相关要求(附件 1)。
二、工作程序
(一)申报。各申报主体编制申报材料,2022 年 9 月
20 日前提交至所在省(区、市)通信管理局、工业和信息化
主管部门(以下统称省级推荐单位)。中央企业集团公司所
属省级公司、子公司及部属单位按照属地化原则向所在地省
级推荐单位申报,中央企业集团公司不得独立申报。
(二)推荐。各省(区、市)通信管理局会同工业和信
息化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核,符合条件的向工业和信
息化部予以推荐,原则上推荐数量不超过 2 个。
(三)报送。请各省(区、市)通信管理局牵头于 2022
年 10 月 20 日前将推荐文件、推荐申报汇总表(加盖印章,
见附件 2)、申报材料(一式五份,含电子版光盘)报送至
工业和信息化部。
对于纳入“5G 应用安全创新推广中心培育清单”(详见
5
附件 3)的申报主体,如继续参与 2022 年度申报的,需向原
省级推荐单位提交相应申报材料,并经省级推荐单位推荐、
报送后,准予直接进入答辩评审环节(不占属地推荐名额)。
(四)认定。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复审、公示,最终认
定“5G 应用安全创新推广中心”。 【申报时间 9 月 20 日截止】
6
03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
2022 年区块链典型应用案例征集工作的通
知
工信厅信发函〔2022〕214 号
一、征集方向
(一)创新技术及产品。聚焦智能合约、共识算法、加
密算法、分布式系统等区块链关键技术,征集以联盟链为重
点的区块链底层技术平台、区块链即服务平台、跨链平台等
产品,以及隐私计算、人工智能、物联网、大数据等新一代
信息技术融合创新的典型案例。
(二)区块链+实体经济。聚焦制造、农业、商贸等领
域,征集将区块链应用于工业互联网、供应链管理、农产品
溯源、跨境贸易等领域,促进各行业供需有效对接,降低中
小企业贷款融资门槛,探索数字经济创新发展的典型案例。
(三)区块链+民生服务。聚焦教育、就业、养老、精
准脱贫、医疗健康、商品防伪、食品安全、公益、社会救助
等领域,征集将区块链应用于学位证书管理、医疗数据共享、
冷链溯源等场景的典型案例。
(四)区块链+智慧城市。聚焦智慧城市领域,征集将
区块链应用于智慧治理、城市大脑、数字防疫、城市应急管
理、基层社区服务等场景,有效提升城市管理智能化、精准
化水平的典型案例。
7
(五)区块链+政务服务。聚焦政务服务领域,征集将
区块链应用于政务数据共享、电子证照等场景,助力智慧政
府建设的典型案例。聚焦司法领域,征集将区块链应用于电
子证据保全、判决文书执行等场景,助力智慧司法建设的典
型案例。
二、申报条件
(一)案例申报主体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
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近 3 年财务状况良好,在质量、安
全、信誉和社会责任等方面无不良记录。
(二)申报主体的区块链典型应用案例应当符合国家有
关法律法规及相关产业政策要求,须已落地并取得成效,具
有较高技术水平、明显的行业或区域特色及成熟商业模式,
具备较强的代表性、示范性、创新性和可推广性,能充分体
现区块链的技术特点和适用场景,对相关行业或企业具有较
强借鉴意义和推广价值。
(三)申报主体需填写区块链典型应用案例申报书(附
件 1),并将 2 份纸质版申报书和电子扫描件提交推荐部门。
申报书要实事求是、重点突出、表述明确。
三、工作要求
(一)请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中央企业组织本
地区本系统相关单位积极申报,并做好审核把关、遴选推荐
工作。
(二)各省(区、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推荐申报
案例不超过 10 个;各计划单列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8
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中央企业推荐申报案例不超过
5 个。各区块链发展先导区城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可额
外推荐案例不超过 3 个。 【申报时间 9 月 30 日截止】
9
浙江省级可申报项目
01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等五部门关于组织做
好 2022 年度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申报有关
事项的通知
一、申报条件
(一)企业注册地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法人企业;
(二)从事《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认定范围(试行)》
(详见附件 1)中的一种或多种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采用
先进技术或具备较强的研发能力;
(三)企业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员工占企业当年职工总
数的 50%以上;
(四)企业从事《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认定范围(试行)》
中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
50%以上;
(五)企业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取得的收入不低于企
业当年总收入的 35%。
二、申报时间
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申报采取集中申报后组织专家评
审的方式。省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办公室(由科技、
商务、财政、税务、发展改革部门组成)受理各市、县(市、
区)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机构申报材料(除宁波)。
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申报截止时间为2022年9月30日。
10
企业向所在地认定办提交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以各地方通
知为准。
三、申报程序
(一)自我评价
申报企业应对照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条件进行自我评
价。自我评价认为符合条件的,按照《管理办法》有关规定
和本通知要求,准备相关申报材料。
(二)网上申报
1. 企业登录“全国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业务办理管理
平台”(网址:http://tas.innocom.gov.cn,以下简称“国
网”)完成注册审核,登录并按要求填写《全国技术先进型
服务企业认定(复核)申请表》,导出 PDF 格式文件,按申
报要求上传相关证明材料。
2. 企业登陆商务部《服务外包信息系统》或《服务贸
易统计监测应用系统》(网址: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
http://www.mofcom.gov.cn/mofcom/typt.shtml ) 填 报 数
据。
3. 企 业 登 录 “ 浙 江 科 技 大 脑 ” ( 网 址 :
https://stbrain.kjt.zj.gov.cn/stbrain/),进入“办事
大厅”,搜索“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点击“业务办
理”,使用浙江省政务服务网账号登录“技术先进型服务企
业认定系统”(无政务服务网账号先完成注册),按要求填
报材料。网上申报上传的电子材料一律采用 PDF 格式,上
传时请勿将扫描文件横置或倒置,并确认上传文件能够被正
11
常打开,文件内容清晰方便阅读。 【申报时间 9 月 30 日截止】
12
02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申报 2023 年
度省级农业科技类载体的通知
一、农业科技园区
(一)申报对象和申报条件
按照《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科技创新
载体建设工作的通知》(浙科发农〔2022〕33 号)明确规
定的对象、条件和创建要求组织申报。
(二)申报评审程序
1.园区申报须填报《浙江省农业科技园区申报书》(附
件 1)、编制农业科技园区建设方案(附件 2)等相关材料
(纸质申报材料一式 2 份及电子版)。
2.申报材料需经所在县级人民政府行文上报。由设区市
科技部门择优推荐并报省科技厅,推荐数量不超过 2 家。
3.我厅将依据农业科技园区管理办法对申报创建园区
开展评审工作,在初审筛选、现场考察、集中评审基础上,
择优创建一批省级农业科技园区,通过建设期满验收的园区
将给予一定的财政经费补助。
(三)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涂蔷 都康飞
联系电话:0571-87054043、87051059
二、重点农业企业研究院
(一)申报对象和申报条件
按照《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科技创新
13
载体建设工作的通知》(浙科发农〔2022〕33 号)明确规
定的对象、条件和创建要求组织申报。
(二)申报评审程序
1.坚持企业自愿原则,由企业填报《浙江省重点农业企
业研究院建设申报书》(附件 3)和《浙江省重点农业企业
研究院建设实施方案》(附件 4)等相关材料(纸质申报材
料一式 2 份及电子版)。
2.上报材料需经申报企业所在地市、县(市、区)科技
部门逐级审核推荐,由设区市科技部门择优推荐并上报省科
技厅,推荐数量不超过 2 家,且每个县(市、区)申报数量
最多 1 家。
3.我厅将依据省级重点农业企业研究院建设管理有关
要求,在形式审查、现场考察、集中评审的基础上,择优创
建一批省级重点农业企业研究院,通过建设期满验收的农业
企业研究院将给予一定的财政经费补助。
(三)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郝宇 都康飞
联系方式:0571-87054039、87051059
【申报时间 10 月 8 日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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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级可申报项目
丽水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 2023 年度丽水
市本级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申报的通知
一、申报程序
(一)市本级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实行网络在线申报。项
目申报负责人通过登入丽水市科技业务综合管理系统
(http://stms.lsinfo.gov.cn/)做好项目的网络申报工
作。
(二)项目负责人根据指南相关申报要求,在线填写项
目申请表,上传可行性报告和信用承诺书。
(三)在丽高校、科研院所、市属医疗机构的科研管理
部门和相关县(市、区)科技局作为项目归口管理单位,做
好申报的项目初审和推荐工作。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市本级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应当符合以下条
件:
1.在丽水市本级(不含开发区)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
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含高校、科研院所)。
2.作为项目负责人主持在研市级科技计划项目数不得
超过 1 项(不含高层次人才培养资助项目和自筹项目),高
新技术企业、创新型领军企业承担市级科技计划项目数一般
不超过 2 项,其他企业不超过 1 项,承担在研项目已达上述
15
限定数的,不得申报 2023 年度重点研发计划项目。
3.项目负责人应为申报单位在职人员,在项目实施期内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原则上不得申报,如确要申报,应当
由项目申报单位出具允许申请且能确保项目可履约实施的
承诺(如返聘、延迟退休等)。
4.作为项目主要参与人(除项目负责人外,排名前 3 的
参与人)在研项目数不超过 2 项。
5.在丽高校、科研院所、市属医疗机构等单位的同一科
室、院所或科研团队,在同一指南专题下只能申报 1 项项目。
6.企业牵头申报的,应具有相应的研发能力和研发投
入。
7.不存在《丽水市市直财政专项资金信用负面清单管理
办法》(丽政办发〔2016〕37 号)规定的失信、失范行为。
(二)优先支持项目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申报项目,同
等条件下优先给予支持:
1.优先支持企业牵头与高校院所产学研联合申报;
2.企业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达到 5%以上;
3.与申报企业核心技术相关的发明专利产业化项目;
4.40 周岁以下中青年或女性科研人员申报的项目;
5.科技合作、招商引资企业申报的项目。
三、申报要求
(一)项目实施期不超过 3 年(农业新品种选育除外),
项目实施期从 2023 年 1 月 1 日起计算,自筹经费可从 2022
年 7 月 1 日起计算。
16
(二)项目财政经费支持额度最低不少于 20 万元,最高
不超过 150 万元,具体资助标准以申报指南专题要求及以后
期出台的实施细则为准。市县联动重点研发项目,财政资助
经费以市本级财政与县级财政共同分担,市县财政补助经费
统一拨付到项目承担单位,自筹配套经费由各参与单位专账
核算,专款专用。
(三)为体现市场化配置资源的作用,强化财政资金的
引导,对企业承担的工业类项目,财政补助比例不高于项目
总经费的 25%;农业类和高校科研院所承担的项目,财政补助
比例不高于项目总经费的 50%;无自筹资金能力的全额拨款
事业单位全额补助。
(四)所申报项目需承诺本次申报项目的主要研发内容
未获国家和省级、市级等有关部门立项支持,避免重复立项、
重复支持。项目可行性报告需严格回避项目申请单位及项目
组成员的相关信息,以确保网络远程专家评审的公正性。申
报市县联动项目须经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推荐并报
送资金配套承诺函。
(五)申报项目一经立项后,研发主要指标和总研发投
入无正当理由不予修改调整,立项项目的财政补助经费不足
部分由申报单位自筹补足。 【申报时间9月25日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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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月政策汇编
国家级政策篇
01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印发 5G 全连
接工厂建设指南的通知
工信厅信管〔2022〕23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
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
列市通信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为指导各地区各行业积极开展 5G 全连接工厂建设,带
动 5G 技术产业发展壮大,进一步加快“5G+工业互联网”新
技术新场景新模式向工业生产各领域各环节深度拓展,推进
传统产业提质、降本、增效、绿色、安全发展,工业和信息
化部组织编制了《5G 全连接工厂建设指南》。现印发给你们,
请结合本行业(领域)、本地区实际,推动企业加快实施。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2022 年 8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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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国家标
准化创新发展试点率先实现"四个转变"的
指导意见
国标委发〔2022〕29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场监管局(厅、委):
为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以下简称《纲要》),
持续深化标准化改革创新,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将在标准
化工作基础好、区域代表性强、带动作用明显的部分省(自
治区、直辖市)开展国家标准化创新发展试点,探索率先实
现“四个转变”,切实优化标准化治理结构,增强标准化治
理效能,提升标准国际化水平,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
新机制、新路径、新举措,推动全国形成以高标准助力高技
术创新,促进高水平开放,引领高质量发展的良好局面,特
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完善推动标准化创新发展的体
制机制。坚持党对标准化工作的领导,建立统一、权威、高
效的标准化工作协调推进领导机制,构建各尽其职、协同发
力、合作共赢标准化管理体系。完善标准化法规制度和政策
体系,完善标准化工作统计调查制度,探索建立法规引用标
准、政策实施配套标准制度,推进以标准为依据开展宏观调
控、产业推进、行业管理、市场准入和质量监管。建立标准
化创新发展评估机制,将标准化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评价和政
29
绩考核,健全标准化激励奖励机制,形成市场驱动、政府引
导、企业为主、社会参与、开放融合的标准化工作格局。
二、优化标准体系结构,实现标准供给由政府主导向政
府与市场并重转变。优化政府颁布标准与市场自主制定标准
二元结构,集聚各类标准创新主体、资源、平台,增加高质
量标准供给。结合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特色优势领域,对具有
引领作用、可以推广应用的技术要求,积极推动标准制定。
推动地方标准改革,强化与各级各类标准的协调配套,提高
地方标准有效性。激发市场主体标准创新活力,鼓励社会团
体制定原创性、市场急需的团体标准,实施团体标准培优计
划,推进团体标准规范管理和示范应用,有效实施企业标准
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优化推进企业标准“领跑者”制
度实施。
三、推动全域标准化,实现标准运用由产业与贸易为主
向经济社会全域转变。全面开展“标准化+”行动,加强新
兴产业发展、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碳达峰碳中和、乡
村振兴等重点领域标准化建设,推动农业、工业、服务业和
社会事业等领域标准全覆盖。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国家
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深入
实施标准化重大工程和专项行动。服务国家区域重大战略实
施,创新区域标准化工作机制,促进区域内融合互动、融通
补充。
四、提升标准国际化水平,实现标准化工作由国内驱动
向国内国际相互促进转变。推动落实标准国际化跃升工程,
30
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鼓励有能力的单位和个人承担国
际标准组织技术机构、担任领导职务、参与制定国际标准。
鼓励地方在优势技术、产品出口和工程合作等领域开展国内
外标准比对研究和采标试验验证。支持依托重大项目建设,
特别是在共建“一带一路”国家积极推动中国标准海外应用。
积极开展技术性贸易措施趋势和应对研究,强化贸易便利化
标准支撑。推动标准制度型开放,鼓励外商投资企业依法平
等参与标准制定。支持企业、社会团体、科研机构积极参与
各类国际性专业标准组织,鼓励、支持国际性专业标准组织
来华落驻,培育一批国内外利益相关方广泛参与的团体标准
组织。
五、增强标准化治理效能,实现标准化发展由数量规模
型向质量效益型转变。持续优化标准制定流程和平台、工具,
健全企业、消费者等相关方参与标准制定修订的机制。精简
标准数量,强化标准协调,促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建立
健全技术标准创新协同推进机制,加快形成科技成果转化为
标准的服务体系,完善技术研发、标准研制、产业发展一体
化推进机制,将标准作为科技计划的重要产出,不断提升科
技计划项目形成标准研究成果的比率,加快科技创新成果向
标准转化步伐。开展标准化试点示范,推动全社会广泛运用
标准,发挥标准对转型升级、创新驱动的支撑作用。健全标
准制定实施全流程追溯、监督和纠错机制,加强标准复审。
探索开展标准质量和标准实施第三方评估,建立标准实施举
报、投诉机制。完善对标达标工作长效机制,瞄准国际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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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国外先进标准提高水平,持续提升标准化质量效益。
六、夯实标准化发展基础,提升标准化工作水平。加强
标准化研究机构、国家级质量标准实验室、国家技术标准创
新基地、国家标准验证点建设,增强标准化发展硬支撑。加
强标准化教育,构建人才培养培训体系。完善专业标准化技
术组织体系,大力发展标准化服务业。积极发展机器可读标
准、开源标准,推进标准数字化发展。探索建立标准必要专
利制度,加强标准制定过程中的知识产权保护,促进创新成
果产业化应用。加强标准与质量基础设施融合发展,不断夯
实标准化工作基础,提升工作水平。
七、强化协同联动,形成标准化创新发展合力。深化标
准化工作省部合作,加强试点工作年度计划的指导,强化有
关问题和需求的统筹协调,推动各项任务落实落细。各试点
地方对重要任务落实予以经费支持,鼓励地方探索按照市场
化、法治化原则开发标准融资增信服务产品。完善民营经济
标准化工作推进机制。探索建立标准创新型企业制度,鼓励
企业在机构设立和高层管理人员配置上强化标准化管理,以
标准创新推动企业技术创新、管理创新、服务创新。
八、加强试点管理,及时总结推广经验。本着自愿申报、
择优选取的原则,在省部充分沟通协调的基础上确定试点地
方。试点期限不超过三年。试点地方要加强党委、政府对试
点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各方积极性、能动性,结合自身经
济社会发展特点,在全面落实《纲要》的基础上,突出地方
特色和重点,以高标准促进地方经济高质量发展。鼓励地方
32
发挥首创精神,围绕《纲要》提出的制度、机制,勇于创新,
大胆突破,创新地方实践。标准委将对试点工作给予相关支
持、指导,适时开展中期评估,总结标准化创新发展成果,
发布试点成果,推广试点经验。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2022 年 8 月 22 日
33
浙江省级政策篇
01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高质量发展建设全
球先进制造业基地的指导意见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制造强国战略的重
要论述精神,加快建设制造强省,高质量发展建设全球先进
制造业基地,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
想为指导,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
发展格局,全面深化数字化改革,积极推动产业格局、发展
动能、企业主体、发展模式、空间布局重塑,着力构建数字
经济引领的现代产业体系,为“两个先行”夯实物质基础。
(二)主要目标。到 2025 年,全球先进制造业基地建
设取得重大进展,制造业增加值占全省生产总值比重稳定在
1/3 左右,规上制造业全员劳动生产率达到 35 万元/人以上;
规上工业企业研发经费占营业收入比重达到 2.5%以上;数字
经济核心产业增加值占生产总值比重力争达到 15%,高技术
制造业增加值占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比重达到 19%;规模以
上工业单位增加值能耗较 2020 年下降 16%以上;山区 26 县
每年共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500 家以上;浙江制造高端化
数字化绿色化国际化水平持续领跑全国,在全球价值链创新
34
链产业链的位势明显提升。到 2035 年,成为全球数字变革
创新地、全球智能制造领跑者、全国绿色制造先行区,基本
建成全球先进制造业基地。
二、培育先进制造业集群
(一)打造 4 个世界级先进产业群。实施先进制造业集
群培育行动,开展集群竞赛,推动各地优化主导产业空间布
局,加大龙头骨干企业和高能级创新平台培育力度,完善“一
集群一机构”治理机制,打造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
现代消费与健康、绿色石化与新材料等 4 个世界级先进产业
群。
(二)提升 15 个特色产业集群竞争力。突出专业化和
差异化发展,实施“一群一策”,重点培育高端软件、集成
电路、数字安防与网络通信、智能光伏、节能与新能源汽车
及零部件、机器人与数控机床、节能环保与新能源装备、智
能电气、高端船舶与海工装备、生物医药与医疗器械、现代
纺织与服装、现代家具与智能家电、炼油化工、精细化工、
高端新材料等 15 个千亿级特色产业集群。
(三)培育高成长性“新星”产业群。聚焦三大科创高
地建设,实施“新星”产业群培育行动,面向人工智能、第
三代半导体、基因工程、前沿新材料、元宇宙、区块链等前
沿领域,推动创新资源持续汇聚、创新成果高效转化、产业
生态迭代完善,打造一批具有技术领先性和国际竞争力的百
亿级“新星”产业群。
35
三、加快创新链产业链深度融合
(一)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促进创新要素向企业集
聚,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推进企业技术中心、研发中心、
企业研究院、工程研究中心建设,推动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
发活动、研发机构、发明专利全覆盖。推进创新联合体、产
业创新联盟建设,促进大中小企业协同创新。到 2025 年,
新培育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 15 家、国家企业技术中心 20
家以上、省级创新联合体 20 个以上。
(二)加快关键核心技术突破。围绕基础材料、高端芯
片、关键软件、生物医药等领域,实施“双尖双领”攻关计
划,产出一批重大创新成果。加强产业链与创新链融合发展,
推进科技攻关成果产业化,深入实施首台套提升工程,加强
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开发和推广。到 2025 年,取得 200
项填补空白、引领未来的制造业重大创新成果。
(三)深入实施产业基础再造和产业链提升工程。推进
核心基础零部件、关键基础材料、基础软件、先进基础工艺、
产业技术基础等基础技术和产品开发,提升产业基础能力。
实施产业链“链长+链主”协同机制,动态培育 50 家“链主”
企业和一批“链主”伙伴企业,构建 200 个产业链上下游企
业共同体和 50 个知识产权联盟,实施省产业链强链补链项
目 500 个以上,增强产业链自主可控能力。
(四)加快科技创新平台能级提升。构建新型实验室体
系,完成十大省实验室布局,高质量建设一批省重点实验室。
完善技术创新中心体系,优化制造业创新中心、产业创新中
36
心、技术创新中心等重大创新载体布局,建设长三角国家技
术创新中心浙江中心,累计建设省技术创新中心 10 家以上、
省制造业创新中心 30 家。
(五)引进培育一流创新人才。实施“启明计划”等引
才工程,加强制造业高层次人才引进和培育。实施卓越工程
师培养行动,推进现代产业学院建设,每年培育卓越工程师
后备人才 500 名。深化技能人才培养体制机制改革,加大技
能人才培育力度,建设一批一流技师学院。
四、深化“产业大脑+未来工厂”建设
(一)深化数字经济系统建设。深入实施数字经济“一
号工程”升级版,加强综合集成,强化应用全面贯通,打造
全国有影响力的标志性重大应用。加快产业数据价值化,深
入推进产业大脑能力中心建设。探索产业群体智造新模式,
推进细分行业产业大脑建设。到 2025 年,培育数字工厂标
杆企业 50 家以上,上线运行细分行业大脑 50 个以上。
(二)加快企业数字化改造。建设浙江新智造公共服务
应用平台,实施智能制造生态伙伴计划,做强工业信息工程
服务机构,加快规上工业企业数字化改造全覆盖。深入推进
产业集群数字化转型,加快重点细分行业中小企业数字化改
造全覆盖。实施企业数据标准化治理行动,提升企业数字化
水平。到 2025 年,建设“未来工厂”100 家、智能工厂(数
字化车间)1000 家(个)。
(三)发展先进制造业与现代服务业深度融合新模式。
发展个性化定制、共享制造、供应链管理等服务型制造新业
37
态新模式。实施制造业设计能力提升专项行动,推动工业设
计成果转化应用。加强制造服务业主体培育,推动检验检测
认证服务、科技服务等生产性服务业融合化发展。到 2025
年,培育省级服务型制造企业(平台)600 家(个)。
(四)建设一流数字基础设施。加强大型数据中心建设,
高标准建设“双千兆”网络基础设施,推进算力基础设施建
设。加快工业互联网与新一代信息技术的融合应用。提升重
点行业数据安全保障能力,加大网络安全技术产品推广应
用。到 2025 年,建设省级工业互联网平台 300 个以上,实
现百亿元以上产业集群工业互联网平台全覆盖。
五、着力提升企业竞争力
(一)积极打造产业领航企业。迭代实施新一轮“雄鹰
行动”,加快建设世界一流企业,推动世界 500 强企业持续
增加。深化“凤凰行动”,加快高质量产业链并购重组,培
育更多优质上市企业。到 2025 年,打造产业领航企业 100
家,新增上市公司 200 家以上。
(二)大力培育“专精特新”企业。深入实施“小升规”
“雏鹰行动”,引导“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成长为国内市场
领先的“小巨人”企业。培育一批国际市场领先的制造业单
项冠军企业,加快打造制造业单项冠军之省。到 2025 年,
累计培育“隐形冠军”企业 500 家、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
人”企业 1000 家,新增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 130 家。
(三)加快实施科技企业“双倍增”计划。深化科技企
业“双倍增”行动,健全梯次培育机制,加速实现高新技术
38
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倍增发展。到 2025 年,培育科技领
军企业 100 家、科技“小巨人”企业 400 家、高新技术企业
3.5 万家、科技型中小企业 10 万家。
六、加快制造业绿色低碳发展
(一)推动制造业结构低碳化调整。组织实施钢铁、建
材、石化、化工、造纸、化纤、纺织等高耗能行业碳达峰专
项行动。培育发展低碳高新产业,大力推进产业结构低碳转
型。强化重点用能企业管理,严格节能监察执法。推进清洁
能源替代,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支持工业绿色微电网和源
网荷储一体化项目建设,提升工业终端用能电气化水平。
(二)推进重点行业节能降碳改造。加快节能降碳技术
攻关,突破一批绿色低碳共性关键技术、重大节能先进技术
装备。严格落实能效约束,动态调整各行业重点领域标杆水
平和基准水平。实施工业节能降碳技术改造行动,每年实施
100 个省级节能降碳改造重点项目。
(三)全面实施绿色制造工程。完善绿色制造标准体系,
发布绿色低碳装备工艺技术目录,培育绿色低碳改造工程服
务机构。开展节能诊断服务、清洁生产审核,推进节水型企
业建设。梯度培育绿色低碳工厂,建设绿色低碳工业园区,
支持龙头企业建设绿色供应链。到 2025 年,建成省级绿色
低碳工业园区 50 个、绿色低碳工厂 500 家。
七、推进制造业结构优化升级
(一)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全面摸排高耗低效企业,实
施清单管理、分类整治,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坚决
39
遏制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盲目发展。推进工业用地全域整治,
加快低效工业用地再开发和闲置用地处置,提升工业用地容
积率和亩均效益。加快园区有机更新,园区综合容积率达到
1.5 以上。每年整治提升高耗低效企业 5000 家,腾出用地 5
万亩以上。
(二)扩大和优化制造业有效投资。完善重大项目谋划、
招引、储备、推进机制,推进招大引强攻坚工作,确保每年
省市县长项目工程中制造业项目数不低于三分之一,落地一
批央企军工企业战略合作项目、重大外资项目。健全省制造
业重大项目调度机制,开展项目全周期管理服务。2025 年,
完成制造业投资 8000 亿元,占固定资产投资比重 20%以上。
(三)推进传统制造业改造提升。深化“亩均论英雄”
改革,引导资源要素向优质高效领域集中。全力建设国家传
统制造业改造升级示范区,深入推进绍兴市传统产业改造提
升综合改革和 48 个传统制造业行业改造提升。分行业批量
化推进中小企业技术改造,引导支持传统产业跨域集聚、整
体提升。
(四)打响“浙江制造”品牌。深化制造业质量革命,
建设高水平质量基础设施,推动内外贸产品“同线同标同
质”。实施企业标准筑基工程,加快构建浙江制造业标准体
系,到 2025 年,新制修订国际标准 20 项、国家标准和行业
标准 400 项,认定“浙江标准”200 项。实施品牌竞争力提
升工程,每年培育推“品字标”品牌企业 300 家、“浙江制
造精品”200 项。
40
八、促进制造业区域协调发展
(一)优化“双核一带一廊”空间布局。唱响杭州、宁
波“双城记”,推进环杭州湾产业一体化布局,打造全球先
进制造业基地的核心引擎。发挥舟山群岛新区、省级新区和
高能级平台优势,优化布局一批临港先进产业,打造具有全
球影响力的环湾区沿海产业带。强化金义都市区辐射带动作
用,突出生态工业主线,打造金衢丽绿色经济走廊。
(二)提升重点地区和平台能级。鼓励工业大市积极争
创国家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试验区,开展省级制造业高质量发
展试验区建设工作,持续提升工业大市大县制造业能级。实
施制造业大平台能级提升行动,重点推进 27 个新产业平台
建设,打造高端装备制造等领域升级版特色小镇。
(三)加快海洋产业高质量发展。加强陆海资源要素统
筹利用,协同推进临港产业带、生态海岸带、金衢丽省内联
动带和跨省域腹地拓展带建设。支持涉海开发区(园区)建
设高能级产业平台,大力发展绿色海洋石化、海洋新材料、
海洋装备制造和海洋生物医药等海洋制造业。
(四)加快山区 26 县生态工业发展。实施“攀登计划”,
支持山区 26 县“一县一业”发展,打造一批百亿级特色优
势生态产业,因地制宜培育新兴产业,推动历史经典产业焕
发新活力。深化产业链山海协作,加快推进飞地建设,招引
实施一批强链补链重大项目。到 2025 年,山区 26 县规上工
业增加值达到 2170 亿元以上。
41
九、畅通制造业国际国内双循环
(一)畅通制造业国内循环。落实长江经济带、长三角
一体化发展战略,高质量共建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
范区,建设高水平省际合作园区。深化对口帮扶、支援和合
作机制,推动在中西部和东北地区建设一批产业转移对接合
作平台。
(二)畅通产业链国际循环。统筹利用国际国内两种资
源、两个市场,加快培育民营跨国公司。加强“一带一路”
国际产能合作和拓展第三方市场合作,建设高水平境外经贸
合作园,推进海外仓建设布局和功能升级。推进自由贸易试
验区创新发展,加快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助力企
业拓展全球市场网络。
(三)打造高效协同制造物流体系。加快宁波舟山港一
体化和义新欧班列 2.0 版建设,打造国际航运和物流枢纽。
加快发展高品质、专业化大宗商品物流、生产物流、应急物
流,争创国家物流枢纽。推进制造业平台与物流平台规划布
局有效衔接,推动多式联运、“四港联动”发展。
十、优化制造业发展环境
(一)创新财税支持政策。统筹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改
革、科技、商务、人才等财政专项资金,强化政策集成,优
化使用方式,向制造业倾斜。落实减税降费政策,推动各项
政策直达快享。推行首台套产品和符合条件的制造精品政府
首购制度,逐步提高国有企业采购首台套产品和服务的比
例。加大产业基金支持力度,打造全省产业基金投资“一张
42
网”。各地要从土地出让收入中提足“腾笼换鸟”专项经费,
用于盘活工业用地、企业整治提升、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
产业园区配套设施等。
(二)实施融资畅通工程。强化央行货币政策工具支持,
增加中长期贷款、技改贷款和信用贷款投放,开展碳排放权、
排污权、特种经营收费权等抵质押贷款业务,力争全省制造
业贷款余额占比稳中有升,制造业中长期贷款增速高于各项
贷款增速。探索建立政策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尽职免
责制度,完善担保机构风险补偿机制。实施企业股改上市提
升工程,推进企业上市“一件事”集成改革。
(三)优化能耗资源配置。全面落实原料用能抵扣政策,
地方新增可再生能源消费量,不纳入能耗总量考核。制造业
重大项目能耗指标纳入设区市或全省盘子进行统筹平衡。对
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低于 0.52 吨标准煤/万元的新上项目,
在项目所在地确保完成能耗“双控”目标任务的前提下,开
辟节能审查绿色通道。实施区域能评 2.0 版,进一步简化能
评审批手续。
(四)加强工业用地保障。深化工业用地市场化配置改
革,支持地方实施工业用地控制线管理,控制线内盘活腾出
存量工业用地必须全部用于工业发展,确需改变用途的,应
“改一补一”,确保占补平衡。全省每年出让的国有建设用
地中工业用地比例不低于 30%。优先支持 10 亿元以上制造业
重大项目列入省重大产业项目库。支持企业利用现有政策加
快建设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省级每年安排 3000 亩建设
43
用地计划指标用于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腾笼换鸟”攻坚)
考核激励。
(五)营造一流营商环境。加快建设数字政府,全面提
升政府服务能力,形成有求必应、无事不扰的新风尚。推进
信用体系建设,维护市场公平竞争,构建“亲”“清”政商
关系。持续推进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
常态化,探索开展企业执法监管“综合查一次”改革。
(六)提升制造业治理能力。充分发挥省制造业高质量
发展领导小组统筹作用,开展全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综合评
价,对评价优秀地区授予“浙江制造天工鼎”。集成优化企
业服务综合平台,健全省市县联动、政企互动的工作体系。
加强最佳实践、典型经验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浙江省人民政府
2022 年 8 月 30 日
44
02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新时期
促进浙江省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高质
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新时期促进浙江省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
发展的若干政策》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
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 年 8 月 20 日
(此件公开发布)
45
新时期促进浙江省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
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
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发展的
决策部署,促进新时期我省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
发展,制定本政策。本政策适用于符合条件的集成电路设计
(含知识产权〔IP〕、电子设计自动化〔EDA〕工具)、制
造、装备、材料、封测企业及机构和以软件产品开发及相关
信息技术服务为主营业务的企业及机构。
一、研发和应用支持政策
(一)实施重点领域科技重大专项。依托“关键核心技
术攻关在线”应用,围绕高端芯片设计、集成电路制造关键
工艺、核心装备材料、关键软件等重点领域,每年组织省“尖
兵”“领雁”研发攻关项目 50 个以上,安排重点研发计划
专项资金给予支持。鼓励企业牵头承担国家重大科技攻关任
务;对企业牵头承担的国家、省级重大研发攻关项目,鼓励
各地给予支持。(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列第一
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以下各项任务均需各市、县〔市、
区〕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二)推动产业链协同创新。聚焦集成电路产业链和软
件产业链,每年组织开展产业链协同创新、生产制造方式转
型等项目 10 个以上,统筹安排省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给
予支持;有关市县落实地方扶持政策,形成与省级合力推进
的工作格局。鼓励各地政府对集成电路制造工艺和关键设备
46
材料攻关、IP 购买、EDA 工具研发、产品首次流片、本地芯
片或模组首次或规模化应用以及国产软件、装备和材料应用
等给予支持。(责任单位:省经信厅、省财政厅)
(三)推动集成电路和软件首台套产品工程化攻关突
破。半导体首台套装备、集成电路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关
键软件产品,按规定享受首台套产品有关支持政策。对经认
定的半导体首台套装备、集成电路首批次新材料,省级财政
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分档奖励并纳入浙江省首台套产品推广
应用指导目录。探索实施首版次软件保险补偿试点。将符合
条件的国产芯片推广应用纳入首台套产品支持范围。鼓励各
地加大对技术改造的扶持力度,对以设备额为标准计算政府
补助、奖励资金的技术改造项目,可将企业实施技术改造购
买的软件、信息服务支出纳入投资额计算。(责任单位:省
经信厅、省财政厅、浙江银保监局)
(四)打造“芯机联动”平台。面向新能源汽车、数字
安防、工业控制等领域,组织芯片企业和应用企业打造“芯
机联动”平台,加强供需信息联动和产用对接。支持开源社
区发展,构建有利于创新的开放式、协作式、国际化开源生
态。(责任单位:省经信厅)
(五)加强标准体系建设。鼓励省集成电路产业技术联
盟、省半导体行业协会、省软件行业协会等行业组织牵头开
展相关标准体系建设工作。支持具有技术创新优势的集成电
路和软件企业参与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国
内外有影响力的团体标准。(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
47
经信厅)
(六)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支持集成电路和软件企业通
过“浙江知识产权在线”应用,依法申请知识产权。鼓励企
业进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登记、软件著作权登记和集
成电路装备、工艺、封装方法、测试方法等的专利申请;对
符合规定的,鼓励地方政府给予一定奖励。大力发展集成电
路和软件领域知识产权及相关保险服务。严格落实集成电路
和软件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建立软件正版化工作长效机制。
(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委宣传部、省经信厅、浙江
银保监局)
二、投融资和重大项目支持政策
(一)加强产业基金支持。充分发挥各级政府产业基金
作用,重点投向具有重要带动作用的集成电路特色工艺制
造、先进封测、核心装备材料、关键软件等重大投资项目,
撬动社会资本共同投资。对符合条件的集成电路重大建设项
目,省产业基金按规定给予重点支持。积极争取国家集成电
路产业投资基金和政策性、开发性金融机构支持我省重大项
目。(责任单位:省经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
国资委、人行杭州中心支行、省金融控股公司)
(二)加强财政金融信贷支持。用好央行货币政策工具,
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的信贷支持
力度。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为符合条件的集
成电路企业提供优惠利率中长期贷款和债券融资承销服务。
鼓励企业参与集成电路领域固定资产投资、并购和产业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