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盈科(长春)律师事务所刑民交叉团队
北京优仁税务咨询有限公司
主 编: 姚 亮 胡浩然
让行业更规范 让企业更轻松 让税务更简单
公司(非上市)法律风险
止损手册
( 总 则 )
北京盈科(长春)律师事务所刑民交叉团队
北京优仁税务咨询有限公司
主 编: 姚 亮 胡浩然
让行业更规范 让企业更轻松 让税务更简单
公司(非上市)法律风险
止损手册
( 总 则 )
消未起之患
治未病之疾
公司(非上市)法律风险止损手册(总则) 前言
前 言
公司运营的成本不仅包括材料、人力、市场费用,还应包括法
律风险成本。编者通过裁判文书大数据检索发现,从 2019 年至今,
网上公布的涉企民商事诉讼案件计 18,347,530 件,刑事诉讼案件计
156,919 件,行政诉讼案件计 274,027 件,这些数字还在持续增长
中。
诉讼对于公司仅意味着诉讼费用和律师费吗?试想,一笔款项
需要通过诉讼追讨,时间至少在 6 个月以上(有时数年),而这笔款
项是否是公司亟需的现金流?再试想,一名离职员工将公司告上法
庭,公司的应诉策略对还在公司任职的其他员工会有什么影响?再
试想,一笔非常重要的交易,因为当初的疏忽,合同签订不完善,
对方利用其中的漏洞而突然中止履行,公司该如何应对?再试想,
由于您的公司在重大决策时没有查阅相关规范或者安全生产管理没
有到位,公安机关来敲门,公司的未来该怎么办?再试想……
公司提供的产品(服务)的价格构成主要包括生产成本、运营
成本、预期利润和税金,法律风险成本具体属于生产成本还是运营
成本目前尚无定论,但我们可以知道法律风险成本一旦在危机时爆
发,其成本数额将以井喷方式呈现,会“吃掉”公司所有的预期利
润,有时甚至“吃掉”全部资产。所以我们常常会听到陷入危机的
企业家说:“如果当初……”但过去就是过去,没有假设的空间。
其实看不见、摸不着的法律风险成本具体体现在时间和损失两
个层面。
公司(非上市)法律风险止损手册(总则) 前言
关于时间。如果公司能够建立完善的法律风险控制体系,对于
交易对手而言就不能随意利用法律对公司发起“攻击”,可以极大保
障公司运营的稳定性,正所谓“时间就是金钱”。
关于损失。没有公司可以完全杜绝法律风险,风险发生后,损
失控制就成为重中之重。如果公司可以在第一时间知道如何收集对
自己有利的证据,无疑会在后续的争议解决过程中赢得先机,进而
将损失控制在最小。
经过长时间的法律服务探索,我们发现对于公司来说,如果一
再注意法律风险点,会造成决策迟滞,影响交易达成,而无法达成
交易才是公司最大的风险。因此我们以止损为切入点,分别从风险
预防、危机处理和争议解决三个层面提出风险点、解决方向并附法
律依据,希望能给企业家决策时提供参考,危机或争议发生时及时
作出有效反映并予以应对。
本指引分总则和分则两个部分。总则分为公司设立,法人治
理,融资,日常生产经营,安全生产,人力资源管理,税收防控,
股东退出机制及解散、破产(清算),涉刑危机处理,共九个方面,
分析了所有公司共性的法律风险点,并提出了预防风险、解决危机
的应对策略。就分则部分,我们选择了在国民经济比重中占比较高
的建筑行业,房地产开发行业,物流运输业,商品零售(批发)
业,餐饮服务业,商业银行业,民间金融业,生产制造业,农产品
种植(养殖)、加工、销售业,民办教育业,共十个行业。我们通过
网络大数据来分析上述不同行业特有的法律风险点,并提出风险预
公司(非上市)法律风险止损手册(总则) 前言
防,危机处理和争议解决应对建议,为公司提供法律风险止损的明
确指引。
当然,我们的分析并没有做到面面俱到,遗漏不可避免,所以
我们将根据实际,阶段性调整完善指引的内容。“不谋全局者不足谋
一域,不谋万世者不足谋一时”。我们希望中国的公司经营者都能以
大的格局和视野对待自己的公司发展,让公司能够可持续健康发
展,尊重法律,赢得未来。
辛明
2022 年 4 月 2 日于长春
主 编:
姚 亮 胡浩然
副主编:
李如亮 辛 明 周 伟(按姓氏首字母排序)
编 者:
代维 冯浩 范曦予 李博琼 王冰冰 王欢 王宁 王鑫 邢天昊 袁
帅 杨旭(按姓氏首字母排序)
公司(非上市)法律风险止损手册(总则) 关于我们
团队——
盈科(长春)刑民交叉团队成
立于 2019 年,专注刑民交叉、企
业刑事合规等业务。团队采取中
青年结合方式,始终坚持“高效、
极致、利他”理念,在拥有十年以
上法律工作经验的主任律师辛
明、周伟、姚亮的带领下,逐步形
成了由专业律师人才、专业管理
团队组成的精英队伍,保障了团
队整体发展目标的实现。目前部
门成员有王欢、袁帅、孙建英、高
俊、张琳、冯浩、徐丽、王冰冰、
邢天昊、范曦予、王宁、杨旭、王
鑫。团队在工作中配合默契,具有
极强的法律业务能力和执行能
力。
北京优仁税务咨询有限公司
于 2018 年发起设立,服务团队由
多位具有 15 年以上从业经历的深
资财税人组成,重点服务于京津
冀、长三角、大湾区、海南自由贸
易港、新疆、东北等区域企业,服
务网络覆盖全国。公司自成立以
来,以为大中型企业提供专业税
务难题化解方案及落地服务为方
向,坚持“以系统化产品吸引客
户,以专业化技术引领客户,以标
准化服务成就客户”为使命,致
力于推动中国税务服务向规范
化、专业化、标准化转型,做专业
税务咨询服务引领者。
北京盈科(长春)律师事务所
刑民交叉团队
北京优仁税务咨询有限公司
公司法律风险止损手册总则(非上市) 关于我们
辛明律师,吉林大学法律硕士,北京盈科(长春)律师事务所股
权高级合伙人、刑事辩护研究中心主任,盈科全国刑事法律专业委
员会副主任。
辛明律师在担任政府、企业法律顾问期间,在政府、企业投融
资、股权收购、企业并购重组、破产管理中,通过刑事法律风险的
深度解读,为政府、企业提供全方位的刑事合规与风险防控等法律
服务。
周伟律师,吉林大学法律硕士,北京盈科(长春)律师事务股
权高级合伙人、北京盈科(长春)律师事务所监事会副主任、北京
盈科(长春)律师事务所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主任、吉林财经大学
法学院法律硕士兼职导师、长春电视台综合频道《百姓与法》节目
特邀律师。
周伟律师自 2007 年起从事民商事法律实务工作至今,经办案
件 3000 余件,其认真的工作态度以及过硬的业务素质得到了当事
人的一致认可。周伟律师在税法、公司法等商事法律方面有着深入
研究,具有较强的民商事法律知识功底及实务工作经验。
姚亮律师,北京盈科(长春)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律正法
务创始人。
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纠纷,拥有许多成功民事、刑事案例,部
分案例被誉为教科书级别的经典案例,受到律届同行广泛称赞及借
鉴。获得众多当事人的一致好评,满意度高。
主编——
胡浩然,北京优仁税务咨询有限公司联合创始人,资深税务实
战专家,“企业税负管理体系”理论创始人,高顿财税学院税务名师兼
首席税法咨询师。
十八年税局工作经历,熟知税务部门内部运作流程。十余年企
业税务咨询经验,服务国内百余家知名企业,主持数百项企业节税
方案设计与落实。
李如亮,北京优仁税务咨询有限公司联合创始人,具有 19 年的
税务信息化从业经验,曾供职于税务信息化上市公司、企业服务上
市公司,涉猎税务部门解决方案设计、IT 项目管控,信息产品交付,
企业商业模式管理、财税信息化、投融资等业务。
副主编——
公司法律风险止损手册总则(非上市) 目录
目 录
第一章 公司设立 ............................................................ 1
1.公司设立时,委托代办人员办理工商登记手续有哪些风险?................... 2
2.公司设立时,工商局提供的章程模板可否进行修改?......................... 3
3.股东必须在公司设立时实缴出资吗?....................................... 3
4.股东未按期出资,应承担何种责任?....................................... 4
5.公司可以对拒绝履行出资义务股东的股权进行限制吗?....................... 5
6.公司可以对不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进行除名吗?............................. 6
7.股东实缴出资后可以抽回吗?............................................. 7
8.垫资设立公司是否可行?................................................. 7
9.股东向公司出具的借款白条如何定性?..................................... 8
10.公司设立过程中,因签订合同产生的债务应如何承担?...................... 9
11.公司“拓展版图”时,应设立子公司还是分公司?......................... 10
12.公司没有设立成功,各发起人应如何分担责任?........................... 11
第二章 公司法人治理 ....................................................... 12
1.公司必须设立董事会吗?................................................ 13
2.公司是董事会说了算还是股东会说了算?.................................. 13
3.小股东是否只能“任人宰割”吗?........................................ 14
4.有限责任公司中哪些公司决议必须通过股东会表决通过?.................... 15
5.电话通知小股东参加股东会,小股东不参会,发生诉讼纠纷公司会败诉吗?.... 16
6.股东的出资比例与分红权必须一致吗?.................................... 16
7.股东财产与公司财产分不清,股东将会承担什么责任?...................... 17
8.公司分立或与其他公司合并时,债权债务如何处理?........................ 18
9.公司成为被执行人对法定代表人有哪些影响?.............................. 19
10.公司实际出资人是否必须登记为股东?................................... 19
11.隐名股东通过股权代持协议控制公司有哪些法律风险?..................... 20
第三章 公司融资 ........................................................... 22
1.公司间可以相互借款吗?................................................ 23
2.公司与金融机构以外的主体进行拆借,利息约定多少合适?.................. 24
3.公司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借款用于自己消费,公司承担什么责任?.......... 24
4.公司法定代表人以自己名义借款用于公司经营,公司应承担什么责任?........ 25
5.公司可以用融资款转借他人吗?.......................................... 26
6.公司取得银行贷款后未能按时偿还,进入执行程序,会产生什么损失?........ 26
7.银行贷款延迟发放,导致公司对他人违约,应该怎么办?.................... 27
8.公司可以代替其他公司贷款吗?.......................................... 28
9.对方公司提供担保,应当注意哪些问题?.................................. 29
10.公司作为担保人,法律风险有哪些?..................................... 29
11.公司对外提供担保是否需要股东会决议?................................. 30
12.如果合同需要第三方进行担保,应当在合同中注明那些问题?............... 31
13.公司可以向内部员工集资吗?........................................... 31
公司法律风险止损手册总则(非上市) 目录
14.公司对外发债有什么限制?............................................. 32
15.银行工作人员帮助公司伪造财务报表、购销合同等贷款资料向银行贷款,公司是否
有刑事风险?............................................................ 33
16.公司虚构贷款用途,公司的风险有多大?................................. 34
17.股东以贪污等犯罪所得购买公司股权后,事发后怎么办?................... 35
18.公司本可获取银行贷款,但银行迟迟不发放,由法人送礼后贷款下发,构成犯罪吗?
....................................................................... 35
第四章 日常生产经营 ....................................................... 37
合同签订相关问题........................................................ 38
1.公司是不是只能在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38
2.合同中最应该注意的条款是哪几个?...................................... 38
3.公司交易只有订单,不签订书面合同可以吗?.............................. 39
4.公司签订的合同是否必须经过公证才有效?................................ 40
5.公司签订的合同没有公章,只有“法人”签字有效吗?...................... 41
6 签订合同时对方是文盲怎么办? ........................................... 41
7.只有签字但是没有捺手印的合同是否无效?................................ 42
8.与我公司签订文件的人没带对方公司公章怎么办............................ 43
9.为什么签订合同时最好加盖骑缝章?...................................... 43
10.为了促成交易,我方签订了对方提供的空白合同范本,风险有多大?......... 44
11.合同中的管辖条款到底有多重要?....................................... 44
12.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金,那应该如何计算?............................... 45
13.合同中的违约金数额,是不是可以随便约定?............................. 45
14.合同采用我方制式合同时,可以任意约定有利于我方的条款吗?............. 46
合同履行相关问题........................................................ 47
15.合同任意一方想改变合同约定的内容,该怎么办?......................... 47
16.价格异常波动明显不利于我方该如何应对?............................... 48
17.法律、政策调整和市场波动是否属于不可抗力?........................... 48
18.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战争、自然灾害、疫情等影响合同继续履行的情况时应该
怎么办?................................................................ 49
19.合同履行过程中,对方公司出现法人、负责人更换,合同是否需要重签?..... 50
20.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业务经办人直接签署文件会有什么风险?怎么办?..... 50
21.交易对方泄露了我方的商业秘密,应当怎么办?........................... 51
合同解除及违约责任相关问题.............................................. 52
2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担心对方不能如约履行时该怎么办?................... 52
23.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现继续履行会对自己不利,怎么能解除合同?........... 53
24.合同相对方向您发出了解除合同通知,应该怎么办?....................... 53
日常管理相关问题........................................................ 54
25.交易过程中没有用对公账户会有哪些风险?............................... 54
26.公章没有妥善管理,会有什么风险?..................................... 55
27.在与客户沟通时,部分文件采用电子邮件、微信等方式进行交流应该怎么办? . 56
28.我公司的员工离职后,未告知其负责的客户,会有哪些合同风险?........... 57
29.公司老板是否可以随意使用公司资金?................................... 57
30.公司可以用自己资产给老总买房子、车子吗?............................. 58
31.公司以自己的名义购买车子、房子,供老板使用有什么问题吗?............. 59
公司法律风险止损手册总则(非上市) 目录
32.公司实际取得不动产但未办理更名过户手续,公司有何风险?............... 60
33.以物抵债协议是否一定有效?........................................... 61
第五章 安全生产 ........................................................... 62
1.建立安全生产制度对公司到底有多重要?.................................. 63
2.依据工商登记中的格式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是否能达到合规的标准?............ 63
3.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中不可或缺的部分是什么?........................ 64
4.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但员工依然违规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等问题,发生事故
后是否可以减轻公司的责任?.............................................. 65
5.是否必须制定安全教育培训考核机制?.................................... 66
6.如果公司达不到符合要求的安全生产条件,公司会面临哪些责任?............ 67
7.是否必须制定安全生产条件评价机制?.................................... 68
8. 安全技术与操作规程的重要性........................................... 68
9.公司如何实际落实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69
10.老员工对新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是否可以?............................. 70
11.公司应否节约安全投入成本?........................................... 71
12.公司在执行安全生产制度过程中,应着重注意什么?....................... 71
13. 安全生产事故公司领导承担什么责任?.................................. 72
14.公司瞒报、谎报安全事故应承担什么责任?............................... 73
15.公司发生员工工伤事故,应如何赔偿?................................... 74
16.职工仅上班一天便发生工伤事故,公司没来得及为职工购买保险,公司是否需要全
额赔付?................................................................ 76
17.公司为职工购买工伤保险,员工受伤后公司全额支付了医疗费用,后职工得到了工
伤赔付,公司能不能把垫付的医疗费要回来?................................ 76
18.职工因工外出发生交通事故,肇事方已经赔付,公司还用不用赔?........... 77
19.公司职工发生工伤,经鉴定构成六级伤残,公司在赔偿职工后能不能把职工开除?
....................................................................... 78
20.职工上班期间因私事外出发生事故受伤,公司用赔偿么?................... 78
21.下班时间后公司没有要求职工加班,职工在自愿加班过程中受伤,公司用不用赔偿?
....................................................................... 79
22.劳动关系的职工受伤与劳务关系的雇员受伤后,公司的赔偿方式有何不同? ... 80
23.工伤伤残鉴定和劳务伤残鉴定有什么不一样?............................. 80
第六章 公司人力资源管理 ................................................... 82
1.公司招聘员工之前需要准备好哪些文件?.................................. 83
2.公司的员工手册、规章制度如何生效?.................................... 83
3.录用条件不明确有哪些潜在的风险?...................................... 84
4.如果员工在入职时隐瞒其真实情况,公司如何保障自身权益?................ 84
5.未成年人是绝对不可以聘用的吗?........................................ 85
6.公司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是否可以主张没有劳动关系?.............. 86
7.劳动关系、劳务派遣和劳务关系有什么区别................................ 86
8.辞退不符合岗位要求的员工需要怎么做?.................................. 88
9.公司可以实行末位淘汰制度吗?.......................................... 88
10.女员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一定不可以辞退吗?....................... 89
11.《培训服务期协议》对老板和员工的约束力到底有多大?................... 90
12.员工“不辞而别”,公司该怎么办?..................................... 90
公司法律风险止损手册总则(非上市) 目录
13.如何防止员工带走商业秘密?........................................... 91
14.不按时发放工资,后果有多严重?....................................... 92
15.公司单方调薪的法律风险是什么?....................................... 93
16.公司是否可以随时根据自身需要调整员工岗位?........................... 94
17.公司可以对员工进行罚款吗?........................................... 94
18.员工“自愿”不缴纳社会保险,公司可以折现发给员工吗?................. 95
19.公司为员工购买了商业保险而没有缴纳工伤险,如果发生工伤,是否可以免除承担
工伤责任?.............................................................. 96
20.与公司存在劳务关系的人员在工作中受伤,公司会承担什么责任?........... 96
21.如何防范招聘时劳动者存在潜在疾病或职业病的风险?..................... 97
22.公司员工发生工伤后,公司能否通过拖延申报工伤逃避赔偿?............... 98
23.在一个公司上班却在另一公司缴纳工伤保险,在本公司发生工伤,另一公司缴纳的
工伤保险是否能够赔偿?.................................................. 98
第七章 公司税收风险防控 .................................................. 100
1.注册制下股东认缴却投资未到位有什么风险?.............................. 101
2.分公司调整为子公司如何延缓纳税?..................................... 101
3.以非专利技术投资入股,是否免缴增值税?............................... 102
4.不同阶段企业如何选择组织形式?....................................... 103
5.房产、汽车投入公司需要考虑哪些税收因素?............................. 104
6.近亲属间所在企业构成关联方是否存在税务风险?......................... 105
7.公司分立如何不缴纳企业所得税?....................................... 106
8.隐名股东转让出资,实际股东缴纳个人所得税吗?......................... 107
9.股权代持主体为亲属,平价转让时不征税吗?............................. 108
10.会议费增值税如何合法合规处理?...................................... 108
11.会议费企业所得税如何合法合规处理?.................................. 109
12.业务招待费有哪些税务风险?.......................................... 110
13.广告费企业所得税如何处理合法?...................................... 111
14.扣除凭证如何实现合法合规管理?...................................... 111
15.享受小微企业的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哪些具体标准?........................ 112
16.出租合同怎么签订能少缴增值税?...................................... 113
17.房产合同签订时间与纳税义务时间是否一致?............................ 114
18.合同未执行收取违约金是否纳税?...................................... 115
19.合同已经执行收取违约金是否纳税?.................................... 115
20.发生实际坏账损失如何扣除?.......................................... 116
21.疫情损失类型及涉税注意事项有哪些?.................................. 117
22.应收账款损失需要留存备查哪些资料?.................................. 118
23.投资者占用个体工商户资金有税务风险吗?.............................. 118
24.一次取得全年租金收入,增值税与企业所得税处理一致吗?................ 119
25.应税行为超出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范围,可以开具发票吗?.................. 120
26.购买不超过 500 万元固定资产可以一次扣除吗?.......................... 121
27.企业转让或注销后发现原逃税行为能否向原法人代表追缴? ................. 122
28.居民企业之间的投资所得是否免交企业所得税?.......................... 122
29.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缴纳所得税吗?.................................... 123
30.个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一次性缴税有困难,如何处理?.................... 124
公司法律风险止损手册总则(非上市) 目录
31.接受母公司投资 1000 万资产账务如何处理?............................. 125
32.对赌协议存在税务风险吗?............................................ 126
33.房产投资给子公司是否可以免税?...................................... 126
34.母公司房地产资产划转入股子公司不征增值税吗?........................ 127
35.非上市法人企业分红,法人投资人是否免征企业所得税?.................. 128
36.整体改制中不改变原企业投资主体的具体含义是什么?.................... 129
37.高新技术企业境外分红适用的所得税率是多少?.......................... 130
38.法人合伙人分回的股息红利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吗?...................... 131
39.从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中取得的收入为什么不免企业所得税?................ 131
40.股权转让时对应的投资成本是否不包含未分配利润?...................... 132
41.个人股东出具借款白条纳税吗?........................................ 133
42.企业间有偿借款如何进行税务处理?.................................... 134
43.企业间无偿借款如何进行税务处理?.................................... 134
44.公司向自然人借款有哪些税务风险?.................................... 135
45.支付担保费用的税务风险点有哪些?.................................... 136
46.购买环保设备从事环保项目所得的税收优惠有哪些?...................... 137
47.高危行业企业提取的安全生产费存在哪些税务风险点?.................... 138
48.投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是否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 139
49.出售限售股如何能节税?.............................................. 140
50.外资注销汇率变动多出的资本金怎样处理?.............................. 140
第八章 股东退出机制及解散、破产(清算) ................................... 142
1.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对外出售股权时,没有通知其他股东将会承担什么法律责任?143
2.显名股东未经隐名股东允许转让其名下股权的,隐名股东该怎么办?......... 143
3.股东转让股权后,对转让股份前的公司债权债务应如何处理?............... 144
4.“限售股”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转让?..................................... 145
5.什么情况下股东可以要求公司收购自己的股权?........................... 146
6.公司可以实行“人走股留”的方案吗?................................... 146
7.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收购股东股份后应该怎么办?..................... 147
8.公司营业期限届满,一定要解散公司吗?................................. 148
9.公司减资未通知债权人,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149
10.公司清算一定要通过法院吗?.......................................... 149
11.股东就财产分配已经达成一致,决定不清算、不注销公司可以吗?.......... 150
12.公司解散未清算,财务账册需要保留多久?.............................. 151
13.公司清算时,账上的股东“白条”该如何处理?.......................... 152
14.公司注销后,股东是否就免责了(股东就不用还公司的债务了吗)?........ 153
15.哪些人可以申请公司破产?............................................ 154
16.公司破产可以提前选择性偿还“关系好”的债权吗?...................... 154
17.公司破产可以提前偿还股东的债权吗?.................................. 155
18.公司破产时,挂名法定代表人不配合,是否会承担责任?.................. 156
第九章 涉刑危机处理 ...................................................... 158
1.员工侵吞、窃取、骗取公司资产,该怎么办?............................. 156
2.企业或者企业经营者因企业经营相关事宜被司法机关(监察委)传唤该做哪些准备?
...................................................................... 156
3.交易过程中被交易相对方骗取财物,该怎么办?........................... 161
公司(非上市)法律风险止损手册(总则) 第一章 公司设立
第
一
章
公司设立
公司(非上市)法律风险止损手册(总则) 第一章 公司设立
2
1.公司设立时,委托代办人员办理工商登记手续有哪些风险?
根据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工商登记机关申
请设立登记,登记机关需要对公司名称、类型、经营范围、注册资本、
营业场所、法定代表人信息、发起人情况、公司章程等进行登记。公
司委托代办人办理工商登记时,需要将公司章程、营业场所证明、出
资证明、法定代表人和高管个人信息、发起人信息等敏感资料交给代
办人,造成公司、股东、法定代表人和高管人员信息泄露的风险。同
时,在登记所需的很多材料中都盖有公司公章、财务章、法定代表人
名章、发起人公章或名章等各类印章,找代办人员办理登记手续还会
增加公司印章管控风险。
解决方向
非必要时不委托代办人员办理工商登记手续,可委托授权给公司
内部员工或管理人员办理工商登记,避免代办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信息
泄露和用印安全问题。如果您对公司设立程序不熟悉或者怕自己弄不
明白,可以选择具有正规的财务代理业务范围的代办公司协助办理,
而且只限于程序性事项,如果涉及垫资等实质性事项,不建议由代办
人解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条、第七条、第十二条;《中华
人民共和国市场主动登记管理条例》第三条、第八条、第十六条、第
十八条
公司(非上市)法律风险止损手册(总则) 第一章 公司设立
3
2.公司设立时,工商局提供的章程模板可否进行修改?
可以。根据法律规定,设立公司时必须制定公司章程。现实生活
中,工商登记机关会向登记公司提供章程模板,但是如果公司认为该
章程模板内容不符合公司要求,可以不使用该章程模板。公司可以通
过章程对出资方式、出资时间、股东表决、利润分配、股权转让、经
营期限、增资股权份额、组织机构职权等关键事项进行规定,公司章
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管人员都具有约束力。
解决方向
公司可依法自行制定公司章程,对于能够影响股东切身利益的投
资比例条款、表决权分配条款、股东分红权条款、股权转让条款等内
容应当详细磋商。股东表决权、红利分配权并不一定与投资比例相对
应,可以自行商定,股东可以通过在该两部分的约定实现公司股东引
进的合理化配置。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由股东共同制定,经全体股东一
致同意通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由发起人制定,经出席创立大会的认
股人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第九十条
3.股东必须在公司设立时实缴出资吗?
不必然。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登记
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出资额;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登记
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2014 年 3 月 1 日起,注册
公司(非上市)法律风险止损手册(总则) 第一章 公司设立
4
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由实缴登记制变为认缴登记制以后,发起人
或出资人可以自主约定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等进行登记
注册,降低了普通人创业的门槛。注册资本代表着企业对外的信用承
诺,实缴出资额度越高公司信用等级越高,因此认缴出资并不一定优
于实缴出资。在部分交易中,实缴出资额度有时会成为是否能取得交
易资格的评价标准,故对于采取何种出资模式应慎重考虑。
关于企业发起人是否会涉嫌虚报注册资本罪、虚假出资罪的问题,
从现行法律来看不用过于担心。虽然仍有 27 类企业需要实行实缴资
本制,但绝大部分为金融类企业,还有劳务派遣企业等,成立时市场
监督管理部门和行业监管部门都会给出明确的指引,所以触犯几率极
低。
解决方向
公司设立前首先要对股东财务状况进行了解和审核,并在合作协
议和公司章程中明确出资份额、出资期限以及未履行出资义务所要承
担的责任。公司设立时,并非注册的资本越多越好,需要根据股东和
公司自身情况确定持股份额和认缴金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六条、第八十条
4.股东未按期出资,应承担何种责任?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股东未按期缴纳出资,除应当向公司足
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公司(非上市)法律风险止损手册(总则) 第一章 公司设立
5
另外,公司债权人有权要求出资不实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
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在公司财产被法院执
行时,作为被执行人的公司,还可以向法院申请变更、追加出资不实
的股东、出资人为被执行人。
解决方向
股东须严格按照出资缴纳期限履行出资义务,公司设立时应在出
资协议和公司章程中明确出资份额、出资期限以及未履行出资义务所
要承担的责任。如股东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公司和其他股
东可以依据合作协议、公司章程、公司出资证明等材料向人民法院请
求其缴纳出资,并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八条;《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
六条、第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
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七条
5.公司可以对拒绝履行出资义务股东的股权进行限制吗?
可以,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如股东不履行或者不全面履行出资义
务,公司可以根据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对其利润分配请求权、新
股优先认购权、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等股东权利作出相应的合理限制。
对于出资不实股东的表决权,公司可以通过章程来加以限制,如公司
章程没有限制规定的,则应当按照认缴出资的比例确定表决权。
公司(非上市)法律风险止损手册(总则) 第一章 公司设立
6
解决方向
在制定公司章程时,应考虑到在股东不履行出资义务的情况下,
需对其表决权、利润分配、新股认购等权利加以限制,并在公司章程
中载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四条、第七十一条;《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
十三条、第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若干问题的规定(五)》第四条;《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
6.公司可以对不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进行除名吗?
可以,根据我国的相关法律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认缴股份
后未按时履行出资义务,经公司催告缴纳后,其在合理期间内仍未缴
纳,公司可以以股东会决议解除该股东的股东资格。
解决方向
法律虽然允许公司对不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进行除名,但必须遵
照法定程序进行,确保公司股东会议通知、召开及表决程序的合法性。
对除名后股份的处置,其他股东要提前达成一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
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七条
公司(非上市)法律风险止损手册(总则) 第一章 公司设立
7
7.股东实缴出资后可以抽回吗?
不可以,我国公司法明确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
抽逃出资。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认股人缴纳股款或者交付抵作股款
的出资后,除未按期募足股份、发起人未按期召开创立大会或者创立
大会决议不设立公司的情形外,不得抽回其股本。
股东抽逃出资的,公司或者其他股东有权请求其向公司返还出资
本息,公司债权人有权请求抽逃出资的股东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
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公司成为被执行人时,公司有权申请变更、追
加其为被执行人。同时,公司可以对其股权进行合理限制,甚至解除
其股东资格。
解决方向
股东可以依法转让自己名下的股权,或者依法申请解散公司后,
取回自己的股权对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五条、第九十一条;《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
十四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
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八条
8.垫资设立公司是否可行?
不可行。在日常生产经营中,存在垫资注册公司的情况,垫资方
协助发起人设立公司,双方约定在公司验资后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发起
公司(非上市)法律风险止损手册(总则) 第一章 公司设立
8
人将该出资抽回以偿还垫资方,发起人依照约定抽回出资后又不能补
足出资,该行为构成虚假出资或抽逃出资。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需
要承担返还出资本息、补充赔偿等民事法律责任。实行实缴资本制的
27 类企业需要实缴出资,如果发起人采取垫资方式设立公司,存在刑
事法律风险。
解决方案
在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
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规定的前提下,充分利用注册认缴登记制
的规则合理设置股权结构和注册资本,发起人出资确实有困难的,可
以以发起人个人名义进行借贷,自行清偿借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五条、第九十一
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
定(三)》第十三条、第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
九条(抽逃出资罪);《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
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四条
9.股东向公司出具的借款白条如何定性?
股东是可以为了公司业务需要向公司申请借款的,借款凭证就是
我们常说的“白条”。但这里需要说明的是,必须是为了“公司业务
需要”,如果不是出于这个目的,而是“借给别人(或其他公司)”或
者“自己占用(或长期不报销)”,超过 6 万元则有涉嫌挪用资金或职
公司(非上市)法律风险止损手册(总则) 第一章 公司设立
9
务侵占的刑事风险。虽然公司是股东出资设立的,但是公司设立后就
是独立的法人,还是要在财务上分清的,因为其他股东和公司债权人
都盯着呢。
解决方向
公司应建立完善的资金使用制度,股东借款后要在财务账册及凭
证上清楚记录借款用途,为公司业务支出的要及时归还或者提供真实
的报销凭证,为公司经营进行企业间拆借要签订用途明确的借款协议。
如遇公安机关追查,要随时能提供出财务账册及凭证备查,如果是不
掌握公司经营权的小股东发生归还款项或提供报销凭证的行为,要养
成留痕的习惯,否则容易在事发时陷入被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职务侵占罪)、第二
百七十二条(挪用资金罪);《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
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
10.公司设立过程中,因签订合同产生的债务应如何承担?
在公司设立过程中,发起人以设立中公司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合
同债务由公司承担。公司成立后有证据证明发起人利用设立中公司的
名义,为自己的利益与相对人签订合同,合同债务由发起人承担,但
相对人为善意的除外。
发起人为设立公司以自己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合同债务由发起人
承担;但公司成立后合同相对人请求公司承担合同责任的,公司应当
公司(非上市)法律风险止损手册(总则) 第一章 公司设立
10
承担合同债务。
解决方向
在公司设立过程中,应避免以个人名义对外签订合同。以设立中
公司名义对外签订合同时,全体发起人应对合同目的、合同内容及合
同相对方进行审查。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
规定(三)》第二条、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
一条
11.公司“拓展版图”时,应设立子公司还是分公司?
在公司运营过程中,许多公司会根据业务开展需要设置分公司和
子公司。从法律责任承担方面来看,分公司不具备法人资格,如果发
生法律纠纷,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
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从企业所得税的角度来看,总分公司的成本是可
以大部分合并财务报表进行申报的,母子公司是单独申报的,如果新
设公司成本高、收入少,可以通过设立分公司的形式增加公司最终收
入。
解决方向
根据公司设立项目公司时的可行性调研结果、利润测算报告等资
料,选择适合的项目公司形式。
法律依据
公司(非上市)法律风险止损手册(总则) 第一章 公司设立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12.公司没有设立成功,各发起人应如何分担责任?
在公司没有设立成功的情况下,全体发起人对设立公司行为所产
生的费用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部分发起人承担责任后,可以请
求其他发起人分担。发起人对责任承担比例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执行;
没有约定责任承担比例的,按照约定的出资比例分担责任;没有约定
出资比例的,按照均等份额分担责任。因部分发起人的过错导致公司
未成立,可以根据过错程度确定其责任承担范围。
解决方向
在公司设立前,发起人应签订公司设立协议,明确公司设立过程
中各发起人应承担的责任以及公司设立失败后风险如何分担。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
规定(三)》第四条
公司(非上市)法律风险止损手册(总则) 第二章 公司法人治理
第
二
章
公司法人治理
公司(非上市)法律风险止损手册(总则) 第二章 公司法人治理
13
1.公司必须设立董事会吗?
不一定。公司可以设立董事会也可以设立独立董事。就有限责任
公司而言,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不设董
事会,除此情形外应当设立董事会;就股份有限公司而言,与有限责
任公司不同的是,无论股东人数多少或者公司规模大小均应当设立董
事会。
解决方向
在法律允许的情况下,可以在公司章程中规定是否设立董事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五十条、第一百零八条
2.公司是董事会说了算还是股东会说了算?
公司的最终决策由股东会说了算。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
司的权力机构,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而董事会负责公司
的日常经营与管理,需要对股东会负责。对于股东较少的公司可不设
董事会,单独设立执行董事,但对于股东较多的公司无法实现经常召
开股东会,因此设立董事会作为常设机构就是非常必要的。简言之,
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类似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不可能经常
聚集在一起磋商,需要设立常设机构代表其作出决策,而董事会就是
这个常设机构,类似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全国人民代表大全休会期间
代表全国人大作出决策,但是法律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属于必须由股东
公司(非上市)法律风险止损手册(总则) 第二章 公司法人治理
14
会决策的重大事项,董事会无权自行决定,须提交股东会决议。
解决方向
公司章程中应明确规定股东会与董事会的职权范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四十六
条
3.小股东只能“任人宰割”吗?
不是。通常认为作为公司的小股东,难以影响公司的经营决策,
在与大股东产生分歧时,最终还是由大股东说了算,小股东只能“任
人宰割”。但小股东可以在公司章程中通过对投资比例(身份权)、表
决权、分红权“三权分立”的设定,充分行使权利来保护自己的权益。
小股东通过此类操作不但可以避免“任人宰割”,甚至还可以操控公
司全局。现实中有些公司的实际运营与日常管理均由小股东负责。小
股东为了全面切实有效地在公司中贯彻自己的运营理念会希望公司
的决策权完全由其掌控,即股东“小股控盘”。
解决方向
小股东可以通过与其他股东协商约定将表决权与出资比例予以
分离,并在前期的出资协议约定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方式实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四条
公司(非上市)法律风险止损手册(总则) 第二章 公司法人治理
15
4.有限责任公司中哪些公司决议必须通过股东会表决通过?
股东会是公司的决策机关,但并非所有事项都须经过股东会表决,
只有以下重大事项必须经过股东会表决通过:(1)公司的经营方针和
投资计划;(2)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有关董
事、监事的报酬事项;(3)董事会的报告;(4)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
告;(5)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6)公司的利润分配
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7)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8)发行公
司债券;(9)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10)
修改公司章程;(11)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应由股东会表决通过的事
项。其中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合并分立解散、
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法律规定必须经代表 2/3 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
过,因此对于公司来说,若一个或某几个股东取得股东会 2/3 表决权
(超过 66.66%)即意味着其可完全控制公司。
解决方向
因公司不仅体现资合性,还体现人合性,股东可以在公司章程中
对除法律规定须经股东会表决的事项外,另行约定其他须股东会表决
的事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七条
公司(非上市)法律风险止损手册(总则) 第二章 公司法人治理
16
5.电话通知小股东参加股东会,小股东不参会,发生诉讼纠纷公
司会败诉吗?
公司股东会会议的召开程序需要符合法定的条件,召开临时股东
会议必须提前 15 天通知到全体股东,若通知程序不合法会导致股东
会决议被撤销,如果能够向法院提交可以证明召开股东会会议提议人、
通知人、被通知人、通知时间和通知内容均符合法律规定的证据,公
司就不会承担败诉的风险。
解决方向
召开股东会会议的通知程序需要符合法律规定,并留存好通知股
东召开股东会会议的证据。需要注意的是,法律虽然没有对用电话通
知召开股东会的方式作出禁止性规定,但出于庭审举证和保留证据目
的的考虑,最佳的通知方式为向小股东邮寄书面的召开股东会会议通
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
6.股东的出资比例与分红权必须一致吗?
不是。通常情况下,股东是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的。但
法律充分尊重股东的意愿,允许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
利,所以股东的出资比例与分红权不是必须一致的。
解决方向
必须由全体股东约定,出资比例才可以与分红权不一致,而不是
公司(非上市)法律风险止损手册(总则) 第二章 公司法人治理
17
2/3 表决权以上的股东同意就可以。全体股东既可以事先在公司章程
中规定或出资协议中约定,也可以在作分红决议时约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四条、第一百六十六条
7.股东财产与公司财产分不清,股东将会承担什么责任?
股东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在公司经营过程中,股东个人
资金与公司资产往来频繁、股东以其个人账户收取公司往来款等情况
十分普遍,这会导致股东财产与公司财产难以区分。如果股东财产与
公司财产分不清,属于股东财产与公司财产混同,会严重影响公司债
权人的利益,股东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值得注意的是,当设立一人公司时,股东更应避免此种风险。因
为一人公司的股东需证明股东财产与公司财产未混同,如果不能证明
即应承担责任,举证责任由股东本人承担;而对于其他类型的公司,
主张权利的债权人应证明股东财产与公司财产发生了混同,否则股东
对公司债务不承担连带责任。
解决方向
为了保持公司财产与股东财产独立,避免发生股东财产与公司财
产混同的情况,股东与公司要做到以下几点:(1)股东与公司之间要
有独立的财务账簿;(2)股东无偿使用公司资产或用公司资产偿还股
东的债务时,要作财务记载;(3)区分股东财产与公司财产;(4)区
分股东收益与公司盈利等。
公司(非上市)法律风险止损手册(总则) 第二章 公司法人治理
18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条、第六十三条;《全国法院
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第十条
8.公司分立或与其他公司合并时,债权债务如何处理?
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和债务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
设的公司享有和承担;当公司分立时,公司的债权和债务由分立后的
公司享有连带债权和承担连带债务。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务人或
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即公司与债务人
或债权人没有特别约定,债权和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享有连带债权和
承担连带责任。根据法律规定,公司合并时,应当自做出合并决议之
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在公司合并的
情况下,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的自第一次
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担保。公司
分立时,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
内在报纸上公告。
解决方向
公司对合并或分立后的债权债务的享有和承担应当与公司的债
务人或债权人进行特别约定,而不应只是在参与合并或分立的公司之
间进行约定,否则对公司的债务人或债权人不发生效力。同时,为减
少债权债务对公司合并分立事项影响的不确定性,公司应依法及时履
行通知义务,以减轻公司的责任。
公司(非上市)法律风险止损手册(总则) 第二章 公司法人治理
19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第一百七十三条、第一百七十五条、第一百七十六条
9.公司成为被执行人对法定代表人有哪些影响?
当公司因无可供执行财产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时,法定代表
人会被人民法院采取限制消费措施。限制消费措施包括限制乘坐 G 字
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在星级以上
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购买不动产;
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等。
解决方向
公司可以提供确实有效的担保或者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
以解除法院对公司的限制消费措施,当公司的限制消费措施解除后,
法定代表人的限制消费措施也会随之解除。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
定》第三条、第九条
10.公司实际出资人是否必须登记为股东?
不是。实际出资人就是因各种原因不想显示自己持有某公司股权,
才会不登记为公司股东,而且我国法律并未规定实际出资人必须在工
商登记中登记为公司股东,但若不登记为公司股东,实际出资人存在
公司(非上市)法律风险止损手册(总则) 第二章 公司法人治理
20
不被认定为公司股东等诸多风险。
解决方向
实际出资人应留存好股权代持协议、出资证明、公司及其他股东
同意实际出资人成为股东的证据和以股东身份行使过股东权利的证
据,以应对可能发生的股东资格确认诉讼。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
规定(三)》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
议纪要》第二十八条
11.隐名股东通过股权代持协议控制公司有哪些法律风险?
我国法律并无隐名股东的说法,隐名股东是实际出资人的俗称,
与之相对应的是显名股东。因隐名股东未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为
公司股东,存在以下诸多风险:(1)显名股东滥用股东权利、妨碍隐
名股东行使股东权利;(2)隐名股东想显名时,但无法显名化;(3)
显名股东擅自处分股权;(4)代持的股权因显名股东个人债务被采取
财产保全措施、被强制执行。
解决方向
为防范潜在的风险,隐名股东投资前,应对显名股东及显名股东
的资产和负债情况进行充分的调查;选派董事、高管、财务人员等参
与公司经营管理;留存好股权代持协议、出资证明、公司股东认可隐
名股东资格的文件等。
公司(非上市)法律风险止损手册(总则) 第二章 公司法人治理
21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
规定(三)》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
议纪要》第二十八条
公司(非上市)法律风险止损手册(总则) 第三章 公司融资
第
三
章
公司融资
公司(非上市)法律风险止损手册(总则) 第三章 公司融资
23
1.公司间可以相互借款吗?
公司之间为生产、经营需要订立的民间借贷合同,除存在民法典
规定的合同无效的情形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
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公司间订立的民间
借贷合同是有效的,如果违反公司的财务制度私自决定公司借款给其
他公司,超过 6 万元则有涉嫌挪用资金罪的风险,而且其他公司使用
该笔借款必然会被认定为用于经营,故没有三个月的时间限制,一经
借出即构成犯罪;如果公司将从银行取得的贷款加息转贷给其他公司,
所得额超过 10 万的,则有可能被追究高利转贷罪的刑事责任。
解决方向
公司之间在签订借款合同时要严格把握合同要件,避免无效情形
的发生,同时要严格履行公司财务制度,避免刑事责任的产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
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四条;《中华人民
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挪用资金罪)、第一百七十五条(高
利转贷罪);《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
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最高人民检察院、公
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二
十六条
公司(非上市)法律风险止损手册(总则) 第三章 公司融资
24
2.公司与金融机构以外的主体进行拆借,利息约定多少合适?
很多公司为了自身生产经营选择向非金融机构进行借款,法律并
不禁止此种借款方式,但此种方式普遍存在约定利息偏高的问题,依
据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批复,公司与金融机构以外的主体进行拆借,
只要是真实意思表示的合法借贷,且利率不超过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
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四倍,依法受到法律
保护。
解决方向
公司向非金融机构借贷,在签订合同时应当尽量协商约定符合法
律规定的借贷利率,积极偿还,防止非常规手段的追债,对公司造成
负面影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
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四条、第二十五条
3.公司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借款用于自己消费,公司承担什么
责任?
公司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借款无论该款项用途是什么,只要公
司加盖公章即视为公司与借款人形成了借贷法律关系,借款进入公司
账户即形成借贷法律事实,那么公司就应当承担还款义务。
解决方向
公司应当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及公章管理制度,避免出现公章滥用
公司(非上市)法律风险止损手册(总则) 第三章 公司融资
25
的情形。如果公司能够证明上述款项用于法定代表人个人消费,那么
公司在承担还款义务后可以向法定代表人追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十一条、第五百零四条;《最高
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
条
4.公司法定代表人以自己名义借款用于公司经营,公司应承担什
么责任?
有些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由于种种原因无法以公司名义进行
借款,该公司法定代表人以个人名义进行借款用于公司生产经营的,
虽然法定代表人与出借人形成了民间借贷关系,但有证据证明借款用
于公司,实际收益人为公司,按照权利和义务对等的原则,出借人可
以请求公司与个人共同承担责任。
解决方向
法定代表人出现上述情形,应当留存借款款项用于公司经营的证
据。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
定》第二十二条
公司(非上市)法律风险止损手册(总则) 第三章 公司融资
26
5.公司可以用融资款转借他人吗?
公司作为出借人与其他公司签订借款合同时,出借款项的来源应
当为自有资金,否则根据法律规定该借款合同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效。
如果公司将从银行取得的贷款加息转贷给其他公司,所得额超过十万
元的,则有可能被追究高利转贷罪的刑事责任。
解决方向
如公司之间拆借系偶然发生,应保证出借资金为自有资金,切记
不可将融资款(银行贷款、非金融性借款等)用于拆借。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五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
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全国法院民商
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第五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
七十五条(高利转贷罪);《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
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二十六条
6.公司取得银行贷款后未能按时偿还,进入执行程序,会产生什
么损失?
公司未能按时偿还贷款,会产生罚息,以此来惩戒公司逾期偿还
贷款的不诚信行为,公司会被列入失信人名单,法定代表人被限制高
消费,公司会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产生不良记录,影响公司正常运行。
除此之外公司及担保人名下的财产会被以依法查封、扣押、拍卖、变
卖等方式偿还审判机构确认的债务。公司有实质能力执行判决、裁定
公司(非上市)法律风险止损手册(总则) 第三章 公司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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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拒不执行的,情节严重的,可能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解决方向
公司在进入执行程序之前应与银行建立良好的协商机制,尽可能
延缓偿债,在进入执行程序后积极偿还贷款,不要被动等待,防止因
逾期还款给公司造成的一系列损失;公司不要通过隐匿、损毁资产的
方式逃避判决、裁定的执行,司法的严肃性必须要尊重;如果确实资
不抵债,应及时依法申请破产。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一条;《最高人民法
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最高人民法
院关于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股权若干问题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
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
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一十三条(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
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解释》;《最
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
的解释》
7.银行贷款延迟发放,导致公司对他人违约,应该怎么办?
公司向银行贷款会签订金融借款合同,合同中会明确约定贷款数
额、用途、放款时间等,公司在经营过程中为了缩短交易时间可能会
在没有取得贷款的情况下就与第三方签订了合同,但由于某些因素未
公司(非上市)法律风险止损手册(总则) 第三章 公司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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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如期取得贷款导致公司在与第三方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出现违约,虽
存在客观原因,但根据合同相对性,公司仍应向第三方承担违约赔偿
责任。如银行并非因不可抗力等因素导致未能如期放款,公司可基于
金融借款合同的约定向银行主张违约赔偿责任。
解决方向
在与第三方签订合同时,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上述情形的免责条款。
在与银行签订借款合同时应注意延期放款的违约责任条款内容,如发
生延期放款的情形,应搜集相关证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8.公司可以代替其他公司贷款吗?
公司向银行贷款的前提是用于公司生产经营,代替其他公司进行
贷款是违反金融借款管理秩序的。从民事的角度来说,不存在代替其
他公司借款的情形,公司与银行形成的是金融借款法律关系,其借款
主体就是本公司,那么还款义务人也应当为本公司。如公司将贷款款
项转借其他公司,并获取收益,则存在构成高利转贷罪的风险,即使
公司未获利,如其他公司无法还款,本公司也应承担全部还款义务。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审判工作的若干意见》
的通知;中国银保监会发布《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挪用资金罪)、第一百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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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条(高利转贷罪)
9.对方公司提供担保,应当注意哪些问题?
对方公司向我公司提供担保时,我公司首先应审查提供担保物
主体的资质,如果是专门从事担保业务的公司,应重点审查其是否
具有从业许可且是否在从业期限内;如果不是专业的担保公司,我
公司需要留存股东会决议原件。同时要审查担保期限、担保范围及
担保物或保函是否存在瑕疵。如果出现上述情形,可能会导致担保
无效,造成我公司在主张权利时缺少另一层保障。
解决方向
当专业担保公司提供担保时,我公司应留存担保公司资质证
明、营业执照、担保物证明材料、担保合同等文件;当非担保公司
提供担保时,我公司应留存股东会决议原件、营业执照、担保物证
明材料、担保合同等文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条
10.公司作为担保人,法律风险有哪些?
有些公司为其他公司提供担保,风险极大,一旦发生被担保人无
法偿还债务的情形,担保公司需与被担保公司承担连带清偿义务,债
权人可对担保物的拍卖、变卖价值优先受偿。当进入执行程序时,担
保公司将面临与被担保公司一样的被执行措施,例如查封扣押财产、
公司(非上市)法律风险止损手册(总则) 第三章 公司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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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户、法定代表人被限高、列入失信等。如被担保人丧失偿还能力,
担保公司也难以向被担保人追偿。
解决方向
在非必要情况下,尽量不为其他公司提供担保,即使提供担保,
尽量要求其提供反担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
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第二十五条
11.公司对外提供担保是否需要股东会决议?
在实务中,公司向其他公司提供担保,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
董事会或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公司章程对担保的数额有规定
的,不得超过该规定的数额;公司为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必
须由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议通过,担保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不得参加
该表决,其他股东有表决权的,应当经表决权过半数股东通过。
解决方向
公司应完善公司章程,重大事项经过董事会或股东会、股东大会
决议通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
担保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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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如果合同需要第三方进行担保,应当在合同中注明那些问题?
保证条款要明确,不要使用由对方“负责解决”、“负责协调”
等模糊字眼,否则法院无法认定保证合同成立;保证性质要注意,合
同中应写明“连带保证”还是“一般保证”,如果没有明确约定,法
院将视为连带保证;保证期限要注意,当担保的债务到期后没有偿还
时,保证合同采取“一般保证”方式的,务必在保证期间内向债务人
和保证人提起仲裁或诉讼,而采取“连带保证”方式的,务必在合同
中明确注明“连带保证”,否则视为“一般保证”。
解决方向
保证合同约定要注意担保人资格、担保范围、担保期限、担保方
式等条款的约定,选择对公司最为有利的方式约定合同条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第六百八十八条
13.公司可以向内部员工集资吗?
刑法上对单纯向单位员工集资的行为没有限制,但是如果在向
单位员工集资的过程中明示或暗示员工可以向自己亲友等不特定社
会公众间接吸收款项,或者给出超过银行定期存款的利率的利息但
又不对单位员工提供资金来源进行必要的甄别和限制,达到 100 万
元以上,或 150 人以上,或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 50 万元以上
的,则有涉嫌非法集资的风险,可能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解决方向
公司(非上市)法律风险止损手册(总则) 第三章 公司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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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向单位员工集资前向员工发放集资告知书,内容应包括款项来
源必须限定为员工及与员工共同生活的人并让员工作出相应的承诺,
并告知如果员工向不特定公众吸收资金有涉嫌非法集资的违法风险。
但告知书和员工的书面承诺并不是绝对的保障,如果在具体的实施过
程中“明修栈道、暗度陈仓”,一旦被查,司法机关会根据行为实质
来认定行为性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罪);《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
题的解释(2022 修正)》
14.公司对外发债有什么限制?
在刑事层面,公司对外向不特定公众发债未经批准,达到 100 万
元以上,或 150 人以上,或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 50 万元以上的,
有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风险;未经批准,发行股票或者公司债
券,或者向特定对象发行、变相发行股票或者公司债券累计超过 200
人的,有涉嫌擅自发行股票、公司债券罪的风险。
解决方向
公司对外发债与借款不同,是受到国家严格规范的行为,因为涉
及到社会的稳定和安全,所以该红线不可逾越,对于发债的标准,《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已经给出了明确的
标准。如果公司经营无法获得银行贷款融资,不妨考虑增资扩股引入
公司(非上市)法律风险止损手册(总则) 第三章 公司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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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略投资人或者私募股权基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罪)、第一百七十九条(擅自发行股票、公司、公司债券罪);《最高
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22 修正)》
15.银行工作人员帮助公司伪造财务报表、购销合同等贷款资料
向银行贷款,公司是否有刑事风险?
虽然有学者提出,银行工作人员为了实现贷款业绩而指使或协助
公司伪造财务报表或购销合同的行为,不属于银行被骗,不应以骗取
贷款罪追究借款公司及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但在司法实践中,该
种观点被采纳率并不高,所以只要公司参与作假,并且造成 20 万元
以上的损失,则涉嫌骗取贷款罪。
解决方向
不作假是商业社会诚实经营的基本要求。但目前的银行融资审批
过于严格也是现实,故公司最起码要留存好是银行工作人员指使作假
的相关凭证,以减轻自身的责任。注意,如果银行工作人员是应公司
要求予以协助,此种情况公司是犯意的发起者,会被认定为主要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之一(骗取贷款、票据
承兑、金融票证罪);《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
公司(非上市)法律风险止损手册(总则) 第三章 公司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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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二十七条
16.公司虚构贷款用途,公司的风险有多大?
根据现行的银监会颁布的“三规定一指引”,对于贷款的用途的
审查属于银行信贷审查的核心部分,超过一定金额,就必须通过受托
支付的方式发放贷款,受托支付是贷款资金的一种支付方式,指贷款
人(依法设立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借款人的提款申请和支付委托,
将贷款资金支付给符合合同约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对象。一旦银行要
求适用受托支付放贷,借款公司就必须提供与受托方签订的合同。但
遗憾的是,这种受托支付的制度设计过于理想,很少有公司能够做到
已经谈成了一笔交易后再去等待银行漫长的贷款审批流程,所以通过
虚构交易相对方和交易内容提供给银行用于贷款审批的情况时有发
生。如果最后造成了贷款因不能按期偿还列入损失类银行不良资产,
则借款人有涉嫌骗取贷款的刑事风险。
解决方向
如果真的不幸已经发生了虚构贷款用途的行为,一定力保在银行
清收时将经济损失控制在 20 万元以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之一(骗取贷款、票据
承兑、金融票证罪);《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
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二十七条
公司(非上市)法律风险止损手册(总则) 第三章 公司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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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股东以贪污等犯罪所得购买公司股权后,事发后怎么办?
应全部予以冻结,并且在司法拍卖后将所得额全部追缴至国库。
即使最后拍卖时的股权变现额度(含上市公司配送的股份)远远超过
购买时的金额,但依据法律规定,犯罪所得和使用犯罪所得而取得的
收益,应一并予以追缴,此种情况在用贪污受贿款项购买房地产的案
件中常见。
解决方向
案发时积极配合,争取认罪认罚获得从宽处理。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的若干规定》第十
条
18.公司本可获取银行贷款,但银行迟迟不发放,由法人送礼后
贷款下发,构成犯罪吗?
极大可能构成向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或行贿罪。根据法律规定,
没有谋取不正当利益的,不符合行贿行为的构成要件,比如索要正当
债务而给与回扣的行为。但是在获取银行贷款的过程中,银行迟迟不
发放贷款往往都有审批上的理由,且是否审批基于银行方的意志,法
律上不强制银行必须发放贷款,所以也就没有公司一定可以获取银行
贷款的说法。此时对非国家工作人员送礼数额达到 6 万,对国家工作
人员送礼达到 3 万的,则有可能涉嫌犯罪。
解决方向
公司(非上市)法律风险止损手册(总则) 第三章 公司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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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可以留存贷款时完整的申请材料并附加信贷人员索取贿赂
的证据(包括但不限于影像,录音,微信),有可能不会被追究刑事
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四条(向非国家工作人员行
贿罪)、第三百八十九条(行贿罪);《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
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
第十一条
公司(非上市)法律风险止损手册(总则) 第四章 日常生产经营
第
四
章
日常生产经营
公司(非上市)法律风险止损手册(总则) 第四章 日常生产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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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签订相关问题
1.公司是不是只能在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虽然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范围不会影响合同的效力,但是有些行业
必须在办理特定许可后方可开展对应的经营活动,否则经营额超过 5
万元或所得额超过 1 万元就有被追究非法经营罪的风险。这些行业包
括烟草(含电子烟),成品油,证券期货保险,外汇交易,高息放贷
(36%,10 次),出版物,电信业务,信息删除或发布,基站,无线电,
电视网络接收设备,药品及原料,种子,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及制品,
危险废物,屠宰,兴奋剂,烟花爆竹。还有一些行为(根本办不了许
可)会被认定为非法经营行为,包括资金支付结算,POS 机套现,赌
博机,疫情期间哄抬物价。
解决方向
牢记上述禁止未经批准就经营的行业和行为范围,是有效规避刑
事风险的最佳选择,如果实在判断不准,养成咨询专业人士的习惯,
切不可自以为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及相关司法解释
2.合同中最应该注意的条款是哪几个?
现今,签订书面合同已经是大多数人的共识,但是对于合同应必
备何种条款往往让大家感到苦恼。最好的办法当然是寻找专业人士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