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民政十四五规划

发布时间:2021-12-24 | 杂志分类: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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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民政十四五规划

— 1 —苏州市“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十四五”时期,是苏州加快建设展现“强富美高”新图景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市的关键时期。围绕贯彻落实苏州市第十三次党代会决策部署,依据《苏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纲要和 2035 年远景目标》《江苏省民政事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制定本规划。第一部分 发展基础“十三五”时期,全市民政系统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在市委市政府正确领导和上级民政部门有力指导下,统筹推进民政各项工作转型升级、创新发展,开创了具有时代特征、苏州特色的现代民政事业发展新局面,首批实现全省现代民政示范县(市、区)“满堂红”。市民政局被国务院第十四次全国民政会议表彰为“全国民政系统先进集体”。基本民生保障日趋完善。逐步构建完善覆盖特困人员、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急难对象等 5 个救助圈层、44 类困难人员的弱有所扶大救助体系。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十二五”末每人每月 750 元提高至“十三五”末 1045 元,年均增幅 7.87%。临时救助不分户籍、同城同标,最高救助标准从...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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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民政十四五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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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

“十四五”时期,是苏州加快建设展现“强富美高”新图景

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市的关键时期。围绕贯彻落实苏州市第十三

次党代会决策部署,依据《苏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

五年规划纲要和 2035 年远景目标》《江苏省民政事业发展第十四

个五年规划》,制定本规划。

第一部分 发展基础

“十三五”时期,全市民政系统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

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

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在市委市政府正确领导和上级民政部门有

力指导下,统筹推进民政各项工作转型升级、创新发展,开创了

具有时代特征、苏州特色的现代民政事业发展新局面,首批实现

全省现代民政示范县(市、区)“满堂红”。市民政局被国务院

第十四次全国民政会议表彰为“全国民政系统先进集体”。

基本民生保障日趋完善。逐步构建完善覆盖特困人员、低保

对象、低保边缘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急难对象等 5 个救助圈

层、44 类困难人员的弱有所扶大救助体系。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

“十二五”末每人每月 750 元提高至“十三五”末 1045 元,年均

增幅 7.87%。临时救助不分户籍、同城同标,最高救助标准从 4500

元提高至 50000 元。全面推行精准救助模式,在全省率先建立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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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致贫家庭生活救助长效机制和低收入人口登记制度,建立困难

群众“一户一档一策”台账 3.55 万户、6.07 万人。成立“苏州

市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服务中心”,在全省率先建立覆盖全域中资

银行的申请救助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平台。全市 6130 名困境儿

童全部纳入政府保障体系,集中供养和社会散居孤儿养育标准分

别达到每人每月 2640 元、2280 元,“明天计划”资助对象由孤

儿拓展到所有困境儿童,为符合条件困境儿童免费提供重大疾病

医疗保险。市、县(市、区)两级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和基层

儿童工作队伍实现全覆盖,苏州在全省唯一入选“12349 全国统

一儿童救助保护热线”试点城市。累计办理收养登记 1384 件,救

助流浪乞讨人员 46269 人次,运用人脸识别、DNA 数据比对、头

条寻亲等科技手段帮助 320 名长期滞留人员回归家庭。累计发放

残疾人“两项补贴”14.55 亿元,惠及 4.8 万残疾人。精神障碍

社区康复服务覆盖 90.43%的镇(街道)。

基层社会治理充满活力。“政社互动”等社会治理名片在全

国产生广泛影响,3 个县级市、区获评全国社区治理和服务创新

实验区,城乡和谐社区建设达标率分别达 100%、98.2%,城乡社

区议事组织覆盖率超 90%。开展全科社工、智慧社区、协商共治、

跨界合作和社区服务社会化等“五项改革”,“全科社工”“三

社联动”机制实现村(社区)全覆盖,社区服务社会化覆盖所有

镇(街道)。全市累计投入 5.97 亿元实施公益创投、公益采购和

社区服务社会化项目。持续推进社区“减负增效”,首次明确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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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可不予盖章的 12 类“负面清单”。建立社区工作者“三

岗十八级”薪酬体系,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平均面积分别达

1400、1600 平方米。在全省率先成立市级社会组织党委,基本建

成覆盖市、县级市(区)、镇(街道)、村(社区)社会组织培

育发展体系。全市登记社会组织 8146 家,其中基金会 63 家,居

全省第一。大力弘扬公益慈善和志愿服务精神,全市镇(街道)

慈善会实现全覆盖,苏州连续四届入围“全国公益慈善城市”十

强,4 个县级市全部入围全国城市 50 强、县域 10 强。“十三五”

期间,全市社会捐赠总额达 77.49 亿元;备案慈善信托 11 单,资

金规模达 9664 万元,居全省第一。福利彩票销量连续 14 年居全

国地级市首位。创立全国首个地方性社会工作基金会(苏州通鼎

社会工作发展基金会)。全市持证社工 15462 人,占全省比例近

1/4。社会工作服务机构 136 家,全职员工 1600 余人。志愿服务

团队 2.2 万支,注册志愿者 240.65 万人,占常住人口比例 22.3%。

基本社会服务提质增效。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严峻挑战,设

立全国首个养老服务业发展引导基金,总额达 1.827 亿;在全国

率先建立“三项惠老保险”制度,累计投入 0.93 亿;在全省率先

为 80 周岁以上老年人提供普惠性的居家养老上门服务,累计投入

10.74 亿。牵头编制养老服务领域首部强制性国家标准《养老机

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在全国首创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家庭

养老夜间照护”服务模式,苏州获评全国第一批居家和社区养老

服务改革试点优秀地区。创新推进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建设,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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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建 75 家。全市新增养老床位 20551 张、总数达 82633 张,

建成日间照料中心 1865 家、助餐点 1769 个,社区居家养老服务

实现全覆盖。养老服务相关工作连续三年(2018~2020 年)获省

政府督查激励。积极倡导“丧事简办、婚事新办、移风易俗”新

风尚,持续推进绿色惠民殡葬和节地生态安葬,全市所有行政村

和涉农社区全部建立红白理事会,开发上线“苏城云祭扫”公共

服务平台,乡镇公益性骨灰安放设施实现全覆盖,累计减免群众

丧事费用 4.85 亿元。全面启用“一站式”婚姻管理信息平台,引

入专业社会力量开展婚姻家庭辅导服务。审慎有序调整行政区划,

深化平安边界建设。全面完成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创新吴文化

地名保护,建成全市统一的标准地名地址数据库,苏州入选“全

国标准地名地址库试点示范地区”。全市完成地名标准化 3666

条,整治不规范地名、纠正标准地名使用不规范行为 710 条。

基层基础建设巩固提升。以提升基层民政工作服务效能为目

标,不断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夯实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根基。颁

布地方性法规 1 部,累计承担 3 项国家级、7 项省级民政综合标

准化试点项目。“互联网+民政服务”得到广泛应用,基本实现民

政全业务数据资源整合、联通共享。全市民政事业支出 120.7 亿

元,同比增长 7%,实施 61 个重点建设项目、累计完成投资 28.89

亿元。扎实开展养老等社会服务机构安全专项整治,完善养老机

构消防审验手续。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在全省率先实施养老

等住养机构临时封闭管理,持续保持民政服务机构和服务对象“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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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染”。全面加强基层民政队伍建设,专业化、职业化水平得到

大幅提升,全市民政系统累计 56 人次荣获省级以上职业技能大赛

奖项 26 个、国家级奖项 6 个。民政部总结推广张家港锦丰镇基层

民政工作经验做法。

“十三五”时期苏州民政事业成果可喜、经验可贵:一是坚

持党建引领的发展方向。强化党对民政工作的全面领导,全市民

政系统干部职工自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信念”、做

到“两个维护”;二是坚持改革创新的发展定力。咬定青山不放

松、开足马力向前进,破解“瓶颈”、加长“短板”、固强“软

肋”、加快发展;三是坚持群众满意的发展目标。全面履行民政

为民爱民宗旨,聚焦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迫切、最现实的民

生问题;四是坚持生命第一的发展取向。压实安全管理主体责任,

防范化解各类风险,推动民政事业可持续发展。五是坚持依法行

政的发展准则。全面完善民政法规体系建设,提升民政依法行政

能力。

表 1:“十三五”时期苏州民政事业发展主要指标完成情况

类别 序号 指标名称 “十三五”

规划目标

实际完成

情况

基本

民生

保障

1 低保标准占上年度全体居民可支配收入比率(%) ≥20 20

2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覆盖率

(%)

100 100

3 福利彩票销售总量(5 年累计)(亿元) 200 179.13

基层

社会

治理

4 城乡和谐社区建设合格率(%) 98、95 99.2、97.4

5 城市、农村社区服务社会化覆盖率(%) 100、≥30 100、30

6 城市、农村社区三社联动机制覆盖率(%) 100、80 10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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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序号 指标名称 “十三五”

规划目标

实际完成

情况

7 每万人(户籍)拥有社会组织数(家) 15 33.15

8 全市持证专业社工人才总数(人) ≥10000 >18000

9 慈善组织信息公开率(%) 100 100

基本

社会

服务

10 城市、农村标准化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建成率(%) 85 92.1、98.6

11 社区(村)虚拟养老院服务覆盖率(%) 100 100

12 千名老人拥有各类养老床位数(张) 45 45

13 社会力量举办或经营养老机构床位占比(%) ≥70 79

14 护理型床位占养老机构床位总数比例(%) ≥70 75

15 养老护理员岗前培训率、持证上岗率(%) 100、90 100、90.7

16 吴文化地名保护名录建设覆盖率(%) 100 100

17 全市经营性公墓存量土地生态葬、墓葬比例(%) ≥30、≤35 30、35

18 3A 级婚姻登记机关(%) 80 不再评级

注:1.指标 3 因国家福利彩票发行政策重大调整,未完成预期目标;

2.指标 7 含备案社区社会组织。

第二部分 发展环境

从大环境看,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

展格局,为民政事业发展提供有利环境和良好的机遇。

贯彻“高质量发展”主题。贯彻新发展理念、走高质量发展

之路,是“十四五”时期发展主题,更是推进民政事业现代化必

由之路。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核心是完善基本民生保障体系、

基本社会服务体系、基层社会治理体系,朝着促进共同富裕、普

惠均等、高效善治目标迈进。民政部门要抓住机遇,加快推动民

政服务领域供给侧改革,不断扩大供给、提质增效,提高人民群

众获得感和幸福感。

紧贴“服务新格局”要求。拉动内需,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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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是“十四五”党

和国家工作大局。国家将更加重视发展健康、养老、育幼、家政、

物业在内的现代服务业,发展普惠型养老、互助性养老和普惠托

育服务等新产业新业态,发展公益性、基础性服务业。民生需求

是最基本内需,要围绕民生需求,不断延伸服务供应链、扩大服

务覆盖面、提升服务满意度。

激活“奋斗新征程”动能。市第十三次党代会提出,展望 2035

年,我们要高水平建设令人向往的创新之城、开放之城、人文之

城、生态之城、宜居之城、善治之城,建成充分展现“强富美高”

新图景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市,成为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实现人

民共同富裕的先行示范。要贯彻落实市第十三次党代会决策部署,

对标苏州发展大战略,建立健全与之相应的高质量现代民政事业

发展体系。

从区域发展看,加快推进长三角一体化、市域社会治理现代

化,既给民政事业发展提供宝贵机遇,又提出新的挑战。

一方面,苏州作为长三角城市群核心城市之一,具有多重战

略叠加优势,为民政事业发展提供宝贵机遇:有利于探索创新现

代民政事业发展新路径;有利于构建大民生、大保障、大投入机

制,推动民政基础服务设施建设和保障水平提升;有利于资源优

化整合、人才引进流动、平台互联共享,推动民政服务领域的沪

苏同城化和长三角一体化。

另一方面,长三角一体化、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对区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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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衡性、城乡建设统筹性、联防联控紧密性、资源平台共享性要

求更高,民政事业发展面临新的挑战:随着人口流动常态化,基

本民生保障覆盖面将扩大到常住人口和低收入群体,精准救助、

分类施救、托底保障的投入和压力明显增大;随着国家实施积极

的人口政策,为老为小为残等基本公共服务需求不断增大,对老

人、儿童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福利服务要求更高,供给投入不足

和需求与日俱增矛盾更为集中;随着社会治理共建共治共享格局

不断推进,区域、城乡之间基层治理服务不均衡、信息不对称、

资源不共享问题日益凸显。

从苏州民政发展现状看,传统民政与现代民政传承发展中遇

到的矛盾、问题不少,影响和制约民政事业高质量、一体化、现

代化发展的薄弱环节亟需改进。

新型城镇化综合效应减弱、深度老龄化和老龄人口高龄化态

势加重、常住流动人口“市民化”比例增大。根据第七次人口普

查数据,苏州常住人口达 1274.83 万,是全省唯一超千万城市。

民生服务产品供给与满足多元需求还有较大缺口,社会和家庭养

老、救助负担加重。资源配置和要素整合状况与民政服务社会化、

专业化发展还不相统一,服务效率和质量与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

往尚有较大距离。

第三部分 发展路径

(一)指导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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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

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民政工作、江苏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

自觉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面把握民政工作政治

性、群众性、时代性、协同性的实质要求,主动扛起“争当表率、

争做示范、走在前列”的使命责任。紧扣“高质量”和“一体化”

两大关键,统筹发展和安全,更好履行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

治理、基本社会服务等职责,在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上展现更

大作为,让人民群众和服务对象享受更高品质的民政服务保障,

为加快建设展现“强富美高”新图景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市贡献

民政力量。

(二)工作原则。

——坚持党建引领、服务大局。贯彻党把方向、谋大局、定

政策、促改革的要求,把党的领导贯穿到民政工作各领域、全过

程,把党的政治优势、制度优势转化为推动民政高质量发展、现

代化建设的强大动力和坚强保障,确保民政事业始终沿着正确的

政治方向前进。

——坚持以民为本、共同富裕。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

想,围绕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加强基础性、普

惠性、兜底性民生建设,努力在增进民生福祉、促进共同富裕中

找准着力点、实现新作为,推动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地惠及

全体人民,让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

有保障、更可持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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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

——坚持深化改革、协同创新。加强前瞻性思考、系统性谋

划、整体性布局,一体推进民政体制机制、业务建设和方法手段

创新,推进民政业务、城乡区域统筹发展,加强与相关行业、部

门紧密协同、良性互动,广开渠道扩大社会参与,打造多领域跨

界融合、各层级优势互补、全市域高效协同的“大民政”发展共

同体。

——坚持法治护航、数字赋能。进一步健全民政政策法规体

系,增强执行力,用法治思维和方式解决问题、推动工作。统筹

谋划、建设“数字民政”市域一体化平台,加强业务标准研制、

信息技术迭代升级,推进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等新

技术新产品在民政领域的场景建设与赋能应用,全面提升民政工

作法治化、专业化、智慧化水平。

——坚持底线思维、安全发展。统筹发展与安全,统筹抓好

常态化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牢牢守住不发生重特大安全事

故底线。着力防范和化解民政领域各方面风险隐患,确保在民生

服务保障、党风廉政建设、信访维稳工作等方面不发生极端事件,

实现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为安全、更可持续的发展,增强新

时代民政事业综合发展实力。

(三)目标定位。

“十四五”时期,苏州民政事业发展的总体目标是:围绕“建

设展现‘强富美高’新图景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市、打造向世界

展示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最美窗口’”战略部署,坚持目标导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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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导向和结果导向,全力打造苏州特色现代民政高质量发展“六

个新标杆”。到 2025 年,苏州民政系统党的建设全面加强,相关

制度更加成熟定型,民生兜底保障更加精准,基层社会治理更具

活力,基本社会服务更高品质,民政事业现代化建设取得明显进

展,整体发展水平继续走在全省全国前列。

——打造“弱有众扶”兜底保障新标杆。城乡统筹、政策衔

接、分层分类、精准精密、主动及时、“物质+服务”的综合救助

体系健全完善,兜底保障范围和受益人群逐步扩大,社会救助标

准与城乡居民消费支出变化和经济社会发展联动,构建解决相对

贫困问题的长效机制。

——打造“苏式颐养”养老服务新标杆。居家社区机构相协

调、医养康养相结合、普惠互助相促进的系统化、广覆盖、多业

态养老服务体系基本建成,养老服务增量扩容、增效提质,老年

福利水平明显提升,养老事业与养老产业协同发展,更好满足老

年人品质化多样化专业化的养老服务需求。

——打造“良序善治”基层治理新标杆。党组织领导下的自

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基层治理体系和社区服务体系更加健全,

各类主体参与社会治理的途径进一步畅通和规范,社会组织健康

有序发展,自身活力和服务发展能力显著增强,基本建成以党建

引领为核心,高品质生活、高效能治理、高质量发展的现代社区

共同体。

——打造“益善苏城”公益慈善新标杆。政府主导、部门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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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社会发动、广泛参与的“大慈善”发展体系健全完善,现代

慈善事业与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深度融合,福利彩票持续健康发

展,慈善第三次分配作用进一步凸显,社会工作职业化专业化水

平显著提升。

——打造“优质均衡”社会服务新标杆。婚姻、殡葬、区划

地名等管理服务法治化、标准化、信息化水平显著提升,儿童和

残疾人服务保障能力大幅提升,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机制系统完备,

布局合理、功能齐全、规范有序的民政公共服务网络更加完善,

相关事项办理实现区域通办、便捷可达、精准高效。

——打造“同城融合”一体发展新标杆。市级统筹、上下联

动的民政事业基础支撑体系健全完善,民政领域一体化全面推进,

民政事业城乡融合发展。在相关领域加强与上海等周边城市和地

区交流合作,开展共建共享探索,不断优化制度供给,深化公共

服务协同,增强沪苏同城效应。

到 2035 年,以人民为中心、共建共治共享、精准协同高效、

兼顾韧性和温度,与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市相匹配的民政事业高质

量发展格局全面形成。基本民生保障体系成熟定型,精准覆盖全

部目标群体;基层社会治理融合善治,多元主体高效联动,基层

社会和谐有序;基本社会服务供给充足、优质均等,率先基本实

现民政领域治理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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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2:“十四五”期间全市民政事业主要指标

指标名称 单位 2020 年

基准值

2025 年

目标值 属性

1 县级(市、区)社会救助中心建成率 % 50 90 以上 预期性

2 接受上门服务的居家老年人数占比 % 18.3 20 约束性

3 家庭适老化改造户数 户 3067 50000 预期性

4 镇(街道)综合养老(为老)服务中心覆盖率 % — 100 约束性

5 镇(街道)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建成率 % 35 100 约束性

6 护理型床位占养老机构床位比例 % 75 78 约束性

7 社会散居与儿童福利机构孤儿基本生活费补贴标准比例 % 87 95 以上 预期性

8 县级(市、区)未成年人保护机构达标率 % — 100 约束性

9 精神障碍社区康复驿站服务达标率 % — 100 约束性

10 全国和省级社区治理和服务创新实验区覆盖率 % 60 90 以上 预期性

11 城乡社区民主协商机制完善率 % 95 100 约束性

12 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面积达标率 % 85.1 90 预期性

13 全市老年友好社区数量 个 — 1000 预期性

14 镇(街道)社会组织孵化培育和活动场所覆盖率 % 76 95 以上 预期性

15 等级社会组织覆盖率 % 26.7 60 预期性

16 持证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数 万人 1.5 ≥2.6 预期性

17 标准化镇(街道)社会工作站覆盖率 % — 100 预期性

18 县级地名规划(2021~2035)修编完成率 % — 100 约束性

19 镇(街道)公益性骨灰安放设施覆盖率 % — 100 约束性

20 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覆盖率 % — 100 约束性

第四部分 主要任务

(一)健全完善“依法施救、精准帮扶、温情关爱”的社会

救助机制。

1.健全分层分类梯度救助体系。修订《苏州市居民最低生

活保障实施细则》,制定特困供养人员认定办法,推进社会救助

在制度、机制、政策、管理、服务等方面城乡统筹,加强与乡村

振兴战略有效衔接。建立健全支持特殊困境人员入住养老机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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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机制,进一步完善困难“二无”老人救助机制。做好低收入人

口登记工作,健全统一的城乡低收入群体精准识别机制,加强低

收入人口动态监测,深化“一户一档一策”精准帮扶,推动医疗、

教育、住房、就业等专项社会救助和临时救助、慈善救助等向低

收入人口、因病支出型贫困家庭等突发困难群体倾斜延伸。强化

困难群众急难救助,制定突发公共事件困难群众急难救助应急预

案,探索由急难发生地镇(街道)或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实施

临时救助。

2.扩大社会救助服务有效供给。建立与居民人均消费支出

挂钩的低保标准动态调整机制,以及基本生活和照料护理相结合

的特困供养标准调整机制,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

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全面落实“单人保”、低保边缘重病困难

对象救助、低收入人口临时救助等政策要求,根据困难类型、程

度实施分类别、差异化救助。拓展“物质+服务”救助方式,鼓励

向社会力量和市场主体购买社会救助事务性、服务性工作。加快

构建困难群众、弱势群体的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引导鼓励专业社

工师、心理咨询师和志愿服务力量参与社会救助。

3.提高社会救助工作效能。深化社会救助领域“放管服”

改革,推进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限下放至镇(街道)。在有条件

的地方,探索异地受理基本生活救助申请,有序推进持居住证在

居住地申办社会救助。加强“智慧救助”建设,建立大救助“资

源库”“数据池”,统一汇集政府部门、群团组织等救助帮扶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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息。升级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系统,实现“数据互联、平台互

通、一证办理、一键核对”。健全线上线下融合的主动发现机制,

建立监测预警平台,及时、主动识别、帮扶困难群众。优化“救

助通”移动端申办平台,推广救助服务事项“掌上办”“指尖办”,

为困难群众提供实时即办、方便快捷的救助服务。

4.提高流浪乞讨人员专业救助能力。加快构建以救助管理

机构为主体、社会救助站点为辅助、定点医疗机构为保障、托养

服务机构为补充的新型救助服务管理体系。探索依托公安“天网”、

城管视频系统,建立全天候、全方位、全覆盖的街面主动巡查机

制。着力优化转介处置机制,探索建立与公安、媒体和城乡社区

密切协作的专业化寻亲工作室,持续运用“人脸识别”等新技术,

提高寻亲服务能力。引入社会工作方法和专业服务团队,试点开

展站内照料,为流浪乞讨人员提供人本化、个性化、专业化服务。

专栏 1:综合救助能力提升计划

1.提标。稳步提高各类基本生活救助标准,当年度低保标准不低于

上年度全体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 30%,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不低于低保

标准的 1.4 倍。

2.扩面。进一步扩大社会救助覆盖人群,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覆盖的

未成年人从 16 周岁年延长至 18 周岁;将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部分丧失

劳动能力且无法通过产业就业获得稳定收入的对象,按规定纳入兜底保

障范围。

3.增能。完善“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整合相关部门救助职

能,加强社会救助综合服务机构建设,畅通社会救助服务热线,推广“救

助管家”等服务方式。通过新建、改扩建等方式升级完善流浪乞讨人员

救助管理设施,如期完成苏州市救助管理站重建项目。

第17页

— 16 —

(二)健全完善“结构合理、主体多元、医康融合”的养老

服务机制。

5.强化基本养老服务保障。突出政府在养老服务中“兜底

线、保基本”的重要职能,加大对经济困难老年群体政策支持,

动态调整《苏州市基本养老服务指导性清单》。优先将经济困难

的高龄、空巢独居、失智、失能、计划生育特别扶助、纯老等特

殊家庭老年人纳入基本养老服务范围,推动建立老年人社会救助、

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险相衔接的多层次长期照护保障制度,实现“应

养尽养、应助尽助”。全面完成农村敬老院、福利院提档升级改

造。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统一的老年福利制度,逐

步提高老年人的各类社会福利水平。

6.丰富养老资源多元供给。强化家庭在养老服务中的基础

支撑作用,将失能、失智、高龄等老年人家庭成员照护培训纳入

基本养老服务指导性目录。按“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原则开展

家庭适老化改造,不断拓展居家上门服务内容,大力推广家庭养

老夜间照护服务。加快推进分布式、多功能、专业化的社区养老

服务设施建设,构建综合为老服务中心(日间照料中心)+养老服

务站点融合发展的“1+N”服务网络。探索“物业+养老”服务模

式,加大“原居安老响应中心”建设力度,扩展覆盖范围。优化

养老机构空间布局,合理配置不同类型养老床位,推动发展城乡

普惠性和互助性养老服务。深入推进公办或公建养老服务设施实

施社会化运营,加强国际养老服务合作,支持外商独资、中外合

第18页

— 17 —

资养老服务机构在我市发展,推动养老机构将服务逐步延伸至居

家和社区。深化医养康养融合,优先发展护理型床位,鼓励医疗

卫生机构、养老机构以多种形式开展合作,提高养老服务机构医

疗服务水平。

7.培育发展养老服务新业态。推广“互助养老”。鼓励基

层探索“时间银行”“互助小组”等互助养老模式,倡导低龄健

康老年人为高龄、独居、空巢老年人服务。深化“智慧养老”。

依托互联网、物联网、云计算、区块链、大数据,推进养老服务

智能化发展,精准对接养老服务需求和供给。建设和发展“智慧

养老产品体验区”,鼓励企业开发符合市场需求的适老产品,打

破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数字鸿沟”。壮大养老产业。全面放开

养老服务市场,制定完善政府购买养老服务指导目录。积极支持

做大做强市属康养集团,发挥国资在产业发展中的示范引领和辐

射带动作用。扶持养老产业中小企业,发展养老产业龙头企业,

力争形成一批产业链长、覆盖领域广、经济社会效益好的养老产

业集群。实施“养老+”行动。促进养老服务与先进制造、生态农

业、健康养生、文化旅游、金融保险等行业深度融合发展,引导

老年人树立科学理性健康的消费新理念,推动老年消费转型升级。

推进长三角区域养老服务协同发展,加强规划协同、资源共享和

项目协调,鼓励区域内异地养老、候鸟养老、田园养老等养老模

式健康发展,进一步推进养老服务市场要素自由流动和供需信息

对接。

第19页

— 18 —

8.提升养老服务质量效益。加强养老服务人才培养,建立

养老服务人才队伍一体化建设平台,鼓励有条件的职业院校、地

方高校增设养老服务专业学科,推进养老护理服务人员专业培训,

完善吸引、留住养老服务人才政策制度。推广养老顾问制度,有

效链接政府、社会的养老服务资源,为老人提供政策咨询、资源

链接、个性化养老方案订制等服务。推进养老服务标准化建设,

全面开展养老机构等级评定,探索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等级评定工

作,实施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改革,推广养老护理员技

能等级社会化认定。支持养老服务行业组织、企业和科研机构开

展标准化研究,制定出台一批符合苏州市情、体现高质量发展、

适应管理服务要求的地方养老服务标准。强化养老服务综合监管,

巩固养老机构消防改造和审验成果,建立健全市、县级市(区)、

镇(街道)和养老服务机构四级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体系。组建各

级养老服务应急救援队伍,完善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健全养

老服务准入制度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推进跨地区、跨部门信用

惩戒联动。(另行编制《苏州市养老服务发展“十四五”规划》)

专栏 2:养老服务提档升级计划

1.兜底。每个县级市(区)至少建成 1 所专为失智老年人服务的照

护机构或照护专区,各镇(街道)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建成率达到 100%。

家庭养老夜间照料服务床位每年新增 2000 户以上;对申请政府养老援助

和补助服务、入住机构养老享受政府补贴的老年人开展生活能力评估率

达到 100%,80 周岁以上老年人生活能力评估应评尽评。

2.强基。新建和已建住宅小区分别按照每百户不少于 30 平方米、

20 平方米配套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各镇(街道)至少建有 1 个

第20页

— 19 —

养老康复辅具租赁点,各县级市(区)至少建有 1 个适老化改造产品展

示中心(点)。

3.提质。市及各县级市(区)成立养老服务发展指导中心,各县级

市(区)成立国资养老产业公司。全市养老护理人员岗前培训率达到 100%、

持证上岗率达到 93%。市本级及各县级市(区)均组建 1 支养老服务应急

支援队伍。

(三)健全完善“分类保障、家庭尽责、社会参与”的儿童

和残疾人关爱服务机制。

9.健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机制。落实“家庭监护为主体、

社会监护为补充、国家监护为兜底”的监护制度,建立健全民政

部门长期监护和临时监护措施,完善“发现报告、应急处置、评

估帮扶、监护干预”的未成年人保护联动响应机制。适时启动《苏

州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立法工作,加快构建家庭、学校、社会、

网络、政府、司法“六位一体”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新格局,合力

推进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高质量发展。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

则,按照特殊、优先保护的要求,改善未成年人生活环境、社会

环境和安全环境,及时督办和处置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事件。

依法履行政府兜底监护职责,开展维护困境儿童合法权益行动,

重点做好无人监护、无力监护和监护缺失等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

作,防止冲击社会道德底线事件发生。加强未成年人监护能力建

设,建立监护评估机制,督促家庭履行法定监护责任。鼓励支持

相关单位、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开展有利于未成年

人健康成长的社会活动和服务,引导社会各界关注、积极参与未

第21页

— 20 —

成年人保护工作。

10.构建“大儿童福利”保障制度。全面推进儿童福利机构

转型升级、优化提质、开门办院,鼓励改扩建集养、治、教、康

和社会工作于一体的区域性儿童福利机构,推动非区域性儿童福

利机构逐步向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转型合并。探索构建“123”

新型儿童福利服务体系,即搭建一个平台(未成年人信息化保护

工作平台)、打造两支队伍(儿童社区工作者、儿童专业社工)、

运用三个阵地(未保中心、儿童福利机构、未保工作站),构建

全市“一号呼叫、全网协同、服务到位”闭环式儿童关爱保护网

络。健全完善孤儿和困境儿童基本生活标准动态调整机制,逐步

缩小散居与集中供养孤儿保障标准差距,到 2025 年实现统一标

准。建立困境儿童常态化“主动发现、精准保障”机制,全面推

广“三步排查(大数据比对、网格化+铁脚板走访、解决疑难复杂

个案)、四色管理(风险由高到低:红、黄、蓝、绿)、N 重关

爱”(多部门综合保障,全面保护)做法。依法规范孤儿收养登

记审批程序,完善收养评估标准,全面实施收养评估。

11.改进残疾人福利保障制度。建立健全面向全体残疾人福

利保障的政策体系,最大限度满足残疾人生活、护理、康复及就

业创业的需求。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制度,落实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实现残疾人“两项补贴”资

格认定“跨省通办”。持续推进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两级中

心、三级网络”(市、县级市(区)社区康复技术指导中心,市、

第22页

— 21 —

县级市(区)、镇(街道)社区康复服务网络)建设,打造“1+3”

社区康复服务新模式,即以康复驿站为主阵地,向精神障碍患者

提供医疗康复、社区支持、就业指导服务。对符合康复条件的居

家患者建档立卡,提供专业适切的康复服务。推进镇(街道)康

复驿站提档升级,引入专业社工师、心理咨询师为有需求的精障

人士提供个性化、专业化服务及就业创业培训辅导,引导和鼓励

精障人士参与社会活动。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地方采取“公建民营”

“民办公助”方式,建立面向精障人士及失能失智等特殊群体的

日间照料及全托养服务机构。鼓励开展康复辅助器具社区租赁服

务,促进康复辅助器具进家庭、进社区、进机构。

专栏 3:扶幼助残关爱行动计划

1.儿童福利设施提档升级。全市所有镇(街道)儿童“关爱之家”

全部按照省级标准建设,引入社工机构开展儿童关爱服务。区域性儿童

福利机构全部达到残疾儿童康复定点机构标准。

2.推动基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站点实体化运作。确保有相对独立的

场地、人员、经费,推动村(居)委会设立未成年人保护专人专岗,配

齐镇(街道)儿童督导员和村(社区)的儿童主任。

3.积极搭建康复辅助器具社区租赁服务网络。提供方便可及、种类

丰富、安全可靠、质优价廉的康复辅助器具社区租赁服务,通过政府补

贴、慈善捐助等方式支持特殊重点人群租赁康复辅助器具。

(四)健全完善“党建引领、三治融合、充满活力”的现代

社区共同体机制。

12.强化党建引领社区共同体建设。全面构建以基层党组织

为领导核心、基层政府为主导、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为基础、城

第23页

— 22 —

乡居民为主体,业主委员会、物业公司、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

民合作经济组织、驻社区单位、群团组织、社会组织等共同参与

的现代社区共同体治理体系。全面推行有条件的村(社区)党组

织负责人按照法定程序担任村(居)委会主任,选优配强村(居)

委会领导班子,培养基层社会治理优秀“带头人”。推动村(社

区)集体经济组织、村(居)民小组、业主委员会、社区社会组

织实现党的工作全面覆盖,深入推进街道“大工委”、社区“大

党委”制。全面推进实施基层党建“根系工程”,推动基层治理

末端从社区向小区院落延伸,建立健全城乡社区党员直接联系走

访居民制度,打造“微自治”“微公益”等“根系工程”品牌,

打通服务联系居民“最后一米”。

13.建设生活美好、全龄共享的社区生活共同体。优化调整

社区规模,按照规模适度、便于服务管理、便于居民自治的原则,

合理设置居民委员会管辖范围和规模。推广“易进入、可参与、

能共享”的亲民化社区服务综合设施建设,新建、改(扩)建一

批集社区管理、便民服务、文化体育、养老托幼等多种公共服务

与生活服务于一体的社区综合体,打造居民全天候、全龄段“一

站式”休闲交往的“社区会客厅”。提升社区服务供给效能,全

面落实基层基本公共服务功能配置标准,支持开展基本公共服务

清单外的社区便民生活服务,鼓励居民和各类组织参与社区志愿

服务,大力发展社区专业社会工作服务。优化“全科社工”服务

模式,推进党务、村(居)务、政务、网格社工的“大全科”试

第24页

— 23 —

点,推进全体社区工作者专业化、全科式发展。聚焦“一老一小”

和特殊群体,探索打造老年友好社区,倡导营造儿童友好社区氛

围,推动无障碍友好社区建设,为居民提供更加便捷精准的服务,

把柔性关怀落实到社区每个细微处。

14.建设协商共治、有责尽责的社区治理共同体。完善社区

民主协商机制,普遍建立具有广泛代表性、平等性的村(居)民

议事组织和协商形式,形成社区民主协商、民主决策常态化机制。

创新社区与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社区志愿者、社会慈善资源

“五社联动”机制,健全镇(街道)、村(居)组织与社会组织

需求对接、资源链接机制,鼓励开展邻里互助、社区融入等活动。

探索社区物业治理创新,镇(街道)统筹辖区内住宅区的物业管

理,建立社区党组织、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公司“四

位一体”社区物业治理模式,社区居民委员会下设环境和物业管

理委员会,运用“协商民主”手段解决社区物业管理中的利益冲

突。深化社区减负增效,推行“一收一减一增”综合施策,收回

过度下放给社区的社会事务,减少各类会议、文件、报表、检查、

考核、评比,从技术、人力、组织等方面增强社区履职能力,实

现社区公共服务事项“一站式受理、全人群覆盖、全口径集成、

全区域通办”。

15.建设专业支撑、面向未来的社区发展共同体。加强社区

人才队伍建设,选优配强社区负责人,提高公务员、事业编制定

向招录优秀社区工作者比例,建立社区工作者薪酬体系动态调整

第25页

— 24 —

机制。强化信息化赋能社区发展,完善基层“互联网+政务服务”

和“智慧社区”综合平台建设,实现政务服务跨区域、跨层级、

跨部门“一号申请、一窗受理、一网通办”,提升社区公共管理

和服务智能化水平。完善社区应急保障机制,提升对自然灾害事

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的预防和处置能力。探索

开展参与式社区规划,推动社区各类主体自发参与社区环境改造

和空间治理,开展社区微设计、微更新、微改造、微治理。提升

乡村社区治理发展能级,引导“村改居”社区在管理体制、公共

服务、生活方式等方面向城市社区有序过渡,健全完善村(居)

民自治和议事协商制度,激发新乡贤等参与农村社区治理的积极

性,增强社区可持续发展能力。

16.建设凝聚人心、睦邻友好的社区家园共同体。提升社区

文化融合引领能力,把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优秀

传统文化融入居民公约、村规民约,拓展城乡社区治理新文化空

间。深入挖掘城乡社区文化资源,努力打造新时代“一村(居)

一品”文化家园。加强城乡社区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营造与

邻为善、以邻为伴、守望相助的邻里氛围。重视发挥道德教化作

用,开展家风家训、村史村训整理和编撰,发现和宣传社区善行

义举,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引导社区居民关注和参与社区公共

事务,增强社区居民公共意识和公共责任,把社区建设成为所有

居民的温馨家园。(另行编制《苏州市城乡社区治理和服务“十

四五”规划》)

第26页

— 25 —

专栏 4:社区共同体建设行动计划

1.建设美好和谐社区。全面推进以“社区组织优、治理服务强、

参与水平高、居民生活美”为主要特征的美好和谐社区建设。到 2025

年,省级美好和谐社区覆盖率达到 90%以上。

2.优化社区规模。以社区内房屋套数作为基本标准,一般在 2000~

3000 户。对条件成熟的社区,超过 3000 户以上居住分散且管理负荷过

重,原则上应进行规模调整。对少于 500 户且有条件可并入邻近社区的,

原则上应进行合并。

3.完善社区服务设施。到 2025 年底,全市 90%以上的城乡社区综

合服务设施不低于每百户 40 平方米。

4.实施大学生社工计划。引导高校毕业生到社区就业创业,推动

实现每万名常住人口拥有社区工作者 18 人。

(五)健全完善“党建引领、能力提升、依法监管”的社会

组织发展机制。

17.增强党建引领功能。积极构建“上下协同、经纬交织、

一体推动”的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格局,有效提升党的组织和党的

工作“两个覆盖”质量水平。坚持党建带群团建设,逐步在有条

件的社会组织中建立工青妇等群团组织。积极打造“红色孵化器、

先锋示范园”,构建完善四级培育基地联动联建机制。成立市社

会组织纪委,推动社会组织日常监管与纪律监督衔接融合。持续

开展“红色社工在行动”,规范落实“1+10”(市本级+10 个板

块)联动运行模式,强化“红社 e 家”党建联盟建设。全面落实

党建工作与社会组织建设“四同步”(同步培育组建、同步登记

承诺、同步年检述职、同步评估评议)制度,充分发挥市社会组

织党委党校和创新发展学院功能作用,加强队伍建设,储备骨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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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6 —

力量,探索社会组织领军人才队伍建设新路径。支持和扩大社会

组织参政议政、协商民主渠道,有效发挥社会组织党组织战斗堡

垒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引领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

18.加大培育扶持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依法登记,

重点推进新兴行业、优势产业协会商会、科教文体卫公益组织、

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和专业社工机构发展,推动各类社会组

织融入基层社会治理。大力发展社区社会组织,进一步提升质量、

优化结构、健全制度、规范发展。支持鼓励自然人、法人和其他

组织成立基金会(慈善组织),积极推动社区基金会发展;充分

发挥培育基地枢纽作用,创新培育服务模式,实现由数量向质效

的提升,有效发挥组织孵化、项目研发、能力提升、资源链接、

示范引领作用。创立苏州公益发展大会,完善苏州社会组织创新

发展学院运行机制,推动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

19.提升专业化服务能力。引导社会组织整合各方力量、动

员社会资源、提供专业服务,积极参与乡村振兴、长江经济带发

展、长三角一体化建设等国家重大战略和重要部署。鼓励支持社

会组织参与基本民生保障、基本社会服务和基层社会治理,持续

开展公益创投、公益采购,推进城乡社区服务社会化。健全完善

政府转移职能和购买服务目录,扩大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范

围和规模,探索建立多元购买服务机制,加大政府、社会组织、

企业和高校合作力度。完善各级社会组织人才培养基地和专家库,

推进社会组织从业人员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推动长三角社会组

第28页

— 27 —

织一体化发展。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全面推动社会组织在经济

社会多领域发挥积极作用。

20.健全完善综合监管机制。坚持“一手抓积极引导发展,

一手抓严格依法管理”方针,健全完善党建引领下的业务主管单

位(行业管理部门)主管和登记管理部门监管的双重管理制度。

积极引导社会组织依法登记,完善负责人任职前公示制度,加强

对社会组织非营利性监管,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监督社会组织依

法依章开展活动。以信用承诺为基础,信用评价等级为抓手,完

善社会组织信用体系建设,从严落实年检、等级评估、“双随机”

抽查和定期检查等制度,并加强结果运用,认真落实守信奖励和

失信惩戒制度。不断加强社会组织监督管理政策法规建设,增强

社会组织执法力量,依法查处社会组织违法违规行为,取缔非法

社会组织,探索社会组织退出机制,优化存量、把控增量、提升

质量。

专栏 5:社会组织提质增效计划

1.实施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能力提升、作用发挥、规范管理四

大行动计划,强化党建引领、加强培育扶持、完善分类管理、规范内部

治理,全面融入城乡社区治理,助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

2.扎实推进“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示范点”建设,县级市(区)社会

组织党委(专委会)实现全覆盖。

3.开发上线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供需对接平台,实现供需双方

信息对称和供需匹配,推动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和资金扶持常态化。

4.建立健全长三角社会组织协同协作机制,打造具有辐射力、影响

力、创造力的公益品牌。

第29页

— 28 —

(六)健全完善“品牌牵引、助人自助、向上向善”的慈善

事业与社会工作发展机制。

21.打响“益善苏城”品牌。充分发挥第三次分配作用,探

索建立慈善参与解决相对贫困的长效帮扶机制。加强部门联动,

推动慈善供需对接机制逐步向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

领域拓展。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医疗、教育、养老、应急救助、环

保、助残等“慈善实体”,探索在大型商业广场、图书馆、连锁

门店、公园等设置“慈善服务空间”,开展慈善活动、做好慈善

宣传、传播慈善文化。依托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基层社会工作站

(室)等建设“志愿服务站点”,广泛开展社区志愿服务。培育

发展志愿服务组织,加强志愿服务记录和证明出具管理。完善“苏

州慈善奖”评选激励机制,加大慈善宣传力度,推动慈善文化、

慈善活动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家庭,弘扬扶贫

济困、乐善好施优秀传统美德。

22.创新慈善事业发展方式。探索“慈善+社工+志愿服务”

融合发展模式,建立良性竞争与合作机制,发展联合劝募、推动

募用分离。探索建立与社会救助、救灾、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应

急事件的统筹衔接机制。推进“慈善+”跨界融合,创新发展慈善

信托、网络募捐、社区慈善基金(会)等现代慈善运行模式,推

进慈善捐赠由捐钱捐物向捐技术、技能、股权、证券、知识产权、

服务、保险等形式拓展,方便各类主体参与慈善捐赠活动。鼓励

村(居)委会、物业管理公司、业主委员会建立慈善互助会或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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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9 —

立社区慈善基金(会)等,倡导企业设立社会责任部门参与社会

慈善活动。

23.加强公益慈善组织培育监管。完善慈善组织孵化培育机

制,推动慈善组织、社工机构、志愿服务组织登记、认定、标识

工作,扶持发展一批示范型、枢纽型、引领型的“头部组织”。

强化慈善组织、社工机构、志愿服务组织能力建设,提升内部治

理、善款筹集、项目运行、服务实施等专业能力。加强慈善组织

及活动监管,严格实施慈善组织公开募捐备案、信息公开和年度

报告制度,规范慈善主体行为,保障慈善财产合法使用。成立慈

善行业组织,健全行业标准和行为准则,提高自我约束、自我管

理、自我提高的能力,推动行业交流,增强行业公信力。畅通慈

善领域投诉举报渠道,推进慈善领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行

政监管、行业自律与社会监督相结合的监管体系。

24.构建职业化社会工作体系。健全党政主导、群团助推、

专业引领、助人自助的社会工作发展机制,全面推动镇(街道)、

村(社区)社会工作站(室)建设,提高基层社会治理和服务社

会化、专业化水平。加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构建分层分类

的职业评价体系,完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养、使用、评价、激

励、保障机制。根据群团基层组织、城乡社区以及相关事业单位、

社会组织特点和实际需要,开发适应不同领域的社会工作专业岗

位,促进人才数量增长和结构优化。

25.加强福利彩票销售管理。积极探索营销模式,不断挖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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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潜力。优化运行机制,规范内部管理,全面提升防范化解福

彩领域重大风险的能力,保持市场安全稳健运行。建立完善福利

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全链条制度体系,实施公益金项目全过程绩

效管理,提升彩票公益金使用的科学性、精准性、实效性。

专栏 6:社工+慈善融合发展行动计划

1.放大“慈善同心·志愿同行”品牌效应,创新推动“慈善实体”

“慈善服务空间”“社区慈善基金(会)”等平台载体建设。

2.大力支持苏州市社会工作发展研究院建设,打造集培训、见习、

就业、创业一体化的专业社工人才培育基地。

3.开展“社会工作服务示范项目星火计划”,形成一批不同领域的

专业社会工作服务标准,扶持培育一批品牌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支持一

批品牌社会工作服务项目。

4.新建一批“福彩公益驿站”,提升苏州福利彩票公益形象。

(七)健全完善“惠民利民、方便快捷、规范高效”的专项

社会事务管理机制。

26.依法规范殡葬服务秩序。持续深化殡葬改革,强化殡葬

基本公共服务属性,扩大殡葬服务供给。完善殡葬政策法规,探

索建立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协同、行业自律相结合的殡葬

服务管理模式,推动多部门常态化、规范化开展殡葬领域专项整

治。加强殡葬文化建设,探索设立殡葬风俗礼仪教育基地,推动

殡葬改革、丧事简办、移风易俗融入基层社会治理,引导社会殡

葬服务机构自我约束、自我管理、规范经营。推进“身后一件事”

联办改革,着力提升群众办丧服务便捷度和满意度。

27.创新婚姻登记管理服务方式。持续加强婚姻登记机关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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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化和标准化建设,加强涉外婚姻登记管理,进一步完善硬件基

础设施,打造优质服务窗口。提升婚姻登记信息化、智能化应用

水平,实施与法院、公安、残联等部门信息资源共享的“婚姻一

件事”改革。推进“互联网+婚姻服务”,开展婚姻登记“市域通

办”和“跨省通办”试点,到 2025 年底全面实现婚姻登记“跨省

通办”。加强婚姻家庭教育辅导员队伍建设,完善政府购买婚姻

家庭服务长效机制,倡导文明和谐的婚姻家庭关系。加强部门联

动和与基层组织互动,倡导婚事新办,推进婚俗改革,试点建设

婚俗文化体验馆。

28.推进区划地名规范化标准化建设。策应经济社会发展大

局,调整优化行政区域布局。加强行政区域界线界桩管护,开展

镇级界线勘定,实施全市界线矢量化项目建设,有效防控、及时

化解边界纠纷。持续推进标准地名规范使用监管,推动专业领域

地名标准化建设和标准地名标志规范设置工作。建立地名信用管

理制度,将地名依法命名和标准地名使用情况纳入对企业社会信

用管理体系。深化吴文化地名遗产保护,推进地名普查成果转化。

加强地名公共服务信息化平台建设,为行政区划调整和地名命名、

界线管理提供有效的数据支持。

第33页

— 32 —

专栏 7:社会服务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

1.完善殡葬服务设施。进一步优化完善殡葬服务设施体系,完成市

级殡葬服务设施改造提升工程,适时启动市级公益性骨灰堂(二期)规

划建设。全市建设一批集中守灵殡仪服务中心。

2.加强殡葬信息化建设。建成“苏城数字殡葬公共服务平台”,实

现全市殡葬服务“一号接入、一网通办、一屏通览、一口受理”。

3.开发地名公共服务产品。全面完成县级地名规划(2021~2035)

修编、第三批吴文化地名保护名录建设,编辑出版各类标准地名图录典

志和地名文化图书、影视作品。

第五部分 发展保障

加强党的领导。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根

本遵循,准确把握新时代民政事业发展特点规律,服务党和国家

工作大局,更好发挥民政在社会建设中的兜底性、基础性功能作

用。各级党委政府要更加重视加强民政建设、推动民生改善、促

进社会和谐,建立健全党政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法治保

障、科技支撑的民政事业发展机制和多领域联席会议制度,及时

研究解决民政改革发展中遇到的突出矛盾和重大问题。坚持党要

管党、从严治党,高质量推进民政系统党的建设,全面加强党风

廉政建设,不断增强党员干部“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

做到“两个维护”,充分发挥各级党组织坚强战斗堡垒作用和党

员先锋模范带头作用。

加大民政事业投入。保持民政事业投入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

调,扩大购买服务范围,建立健全以公共财政投入为主的多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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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形式、多层次的资金筹措机制,引导和鼓励更多的社会资本投

入民政事业发展。完善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确保依法依规使用。

持续加大民政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力度,加强项目质量管理,严格

落实审计监督,强化绩效考核。

推进智能化建设。统筹推进“数字民政”一体化综合服务平

台建设,实现民政数据资源归集“一网通用”、民政业务融入“一

网通办”,民政服务加入“一网统管”。推动民政领域新基建、

区块链技术项目化、场景化、集成化运用,建成全要素、全口径、

全生命周期管理的数据库。融入“数字长三角”一体化平台,促

进民政服务跨部门、跨领域、跨区域信息互联共享,实现决策更

加科学、治理更加精准、服务更加高效。

提升民政专业人才队伍整体素质。加强民政管理人才、专业

技术人才、职业技能人才“三支队伍”建设,积极推动民政部门

与高校、科研单位合作,打造一批高水平的民政专业人才孵化和

实训基地,健全完善人才培养引进、使用评价、激励保障机制,

为现代民政建设提供智力支撑和人才保障。积极参加全国、全省

职业技能大赛,调动和激发民政队伍“争先创优、开拓创新”精

神,整体提升民政队伍专业化、职业化水平。健全激励机制和容

错纠错机制,激励民政工作者敢于担当、勇于作为,宽容改革创

新、探索实践中出现的问题和失误,保护民政队伍的积极性创造

性。

落实规划执行评估监督制度。健全“十四五”规划执行实施、

第3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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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监督、调整修订机制,加强民政规划与政府综合规划、上级

业务规划、本级专项规划及相关领域规划的衔接一致,确保规划

目标的同一性、执行的实践性、评估的科学性、监督的有效性。

结合年度综合考核和重点工作、专项工作督查,依靠标准化、信

息化等现代科技手段,及时有效开展规划执行监测、评估和考核。

原则上,2023 年进行中期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和形势任务变化,

合理调整规划重点任务和指标;2025 年底前完成终期评估,接受

社会监督,确保《规划》各项目标任务圆满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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