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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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可申报项目国家级可申报项目1.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 年度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节能降碳技术装备推荐工作的通知........12.商务部等 8 单位关于开展 2023 年全国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示范城市和示范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53.关于开展中小企业人才培训“名师优课”征集遴选工作的通知 ..............................................94.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厅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脱盐乳清产品供给能力提升任务揭榜工作的通知 .........................135.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 年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及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复核评价工作的通知 .............................................176.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民政部办公厅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开展 2023 年智慧健康养老应用试点示范遴选及 2017-2019 年(前三批)试点示范复核工作的通知20...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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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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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可申报项目国家级可申报项目1.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 年度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节能降碳技术装备推荐工作的通知........12.商务部等 8 单位关于开展 2023 年全国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示范城市和示范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53.关于开展中小企业人才培训“名师优课”征集遴选工作的通知 ..............................................94.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厅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脱盐乳清产品供给能力提升任务揭榜工作的通知 .........................135.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 年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及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复核评价工作的通知 .............................................176.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民政部办公厅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开展 2023 年智慧健康养老应用试点示范遴选及 2017-2019 年(前三批)试点示范复核工作的通知207.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 年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数据安全典型案例遴选工作的通知.............248.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 年未来产业创新任务揭榜挂帅工作的通知 .........................319.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2023 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制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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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3 年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遴选认定和复核评价工作的通知.................4011.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 年度工业节能诊断服务工作的通知 ...............................4412.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2023 年度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揭榜挂帅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48浙江省级可申报项目1.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申报2024 年度“尖兵”“领雁”研发攻关计划第二批项目的通知.................522.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申报2024 年度省级农业科技类载体的通知 .....................................553.关于组织开展浙江省首批企业首席数据官试点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594.关于试点开展 2023 年度长三角科技创新共同体联合攻关重大创新项目申报的通知 ...........................635.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做好2023 年度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676.2023 年度我省首版次软件产品认定工作通知........707.关于开展 2023 年浙江省未来工厂和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评定及首批复评工作的通知.....................768.省减负办 省经信厅 省科技厅关于做好2023 年度享受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企业名单制定工作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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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事项的通知 .....................................81本周政策汇编国家级政策篇1.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六部门关于印发《算力基础设施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的通知 .............................902.关于 2023 年度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名单的公示...1103.第二十届全国质量奖组织奖推荐获奖名单公示......1114.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四部门关于印发绿色航空制造业发展纲要(2023-2035 年)的通知......................1135.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3-2024 年度中小企业经营管理领军人才培训工作的通知..................128浙江省级政策篇1.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公布2023 年度浙江省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结果的通知 ........................1332.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优化调整就业创业政策措施全力促发展惠民生的通知 ..........................1353.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2023 年浙江省算力设施典型案例评审结果的公示 ..............................1494.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23 年“浙江标准”拟认定名单公示的通知 ..................................1515.第九届浙江省人民政府质量奖进入现场评审的组织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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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 ............................................1536.申报 2023 年度高级工业设计师职业资格人员评前公示156杭州市级政策篇1.杭州市 2023 年度第三批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结果公示1572. 关于做好 2023 年度首版次软件产品认定推荐工作的通知................................................1583. 关于 2023 年杭州市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项目资助的公示 ............................................1634. 关于开展杭州市高端装备“揭榜挂帅”工作的通...1645. 关于组织开展杭州市 2023 年第五批工信领域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1666. 关于 2023 年杭州市制造业企业技术改造资金拟补助项目(第一批次)名单的公示 ..........................169滨江区级政策篇1.关于组织申报 2023 年三季度“鼓励链主型企业推进产业链上下游协同”的通知 ............................1702.关于开展 2023 年浙江省未来工厂和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评定工作的通知 ..............................1733.关于做好 2023 年度享受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企业名单制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1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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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可申报项目国家级可申报项目1.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 年度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节能降碳技术装备推荐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节函〔2023〕259 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行业协会:
为贯彻落实《“十四五”工业绿色发展规划》《工业能效提升行动计划》,加快推广应用先进适用节能降碳技术装备,推动重点行业领域节能降碳,现组织开展2023年度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节能降碳技术装备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推荐的节能降碳技术装备应满足“十四五”时期我国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节能提效与绿色低碳发展需求,具备能效水平先进、技术成熟可靠、经济效益好、推广潜力大等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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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是推荐一批达到国际领先水平,能够实现全流程系统节能降碳的革新性、前瞻性重大关键核心技术。具体包括三类:(一)工业节能降碳技术一是钢铁、有色金属、石化、化工、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电子等行业生产过程新工艺新技术,工艺系统集成优化技术等。二是可再生能源高效低成本制氢、氢能利用、新型储能与可再生能源协同利用、工业绿色微电网、电能替代、煤炭等化石能源清洁高效利用等。三是系统能量梯级利用、余热余压余气回收利用等能源回收利用技术,以及数字化、智慧化能源管控技术等。四是低碳原料替代、生产工艺深度脱碳、碳捕集利用封存、二氧化碳资源化利用等工业低碳零碳负碳技术。
(二)信息化领域节能降碳技术一是数据中心、通信基站、通信机房等重点用能设施节能提效与绿色低碳相关技术,包括用于提升能效及系统能源资源利用效率,利用余热余能、自然冷源、可再生能源、微电网建设运行等技术,以及提升数据中心服务器利用率、算力算效,应用电池储能及梯次利用相关技术等。二是利用5G、工业互联网、大数据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实现能量流、物质流等信息采集监控、智能分析、精细管理、系统优化,提升能源、资源、环境管理水平的数字化绿色化协同转型技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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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高效节能装备
能效指标达到或优于相关国家标准1 级能效等级的工业量产装备,包括电动机、变压器、工业锅炉、风机、容积式空气压缩机、泵、塑料机械、内燃机、工业制冷设备等。二、推荐程序
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组织本地区相关单位进行申报,分类填报节能降碳技术装备申报书(附件 2、3、4),对申报材料审核后择优推荐,于 2023 年 10 月 20 日前将汇总表(附件1)和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两份)寄送至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电子版材料同时上传“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https://green.miit.gov.cn)。现场答辩相关安排及要求另行通知。
有关中央企业、全国性行业协会参照前述程序,分别组织本集团、本行业申报工作。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及电话:张琨 010-68205369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长安街13 号邮编:10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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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推荐汇总表.doc
2.工业节能降碳技术申报书.doc
3.信息化领域节能降碳技术申报书.doc
4.高效节能装备申报书.doc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2023 年9 月18日【申报时间10 月20 日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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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商务部等8 单位关于开展2023年全国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示范城市和示范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工业和信息化、生态环境、农业农村、市场监管主管部门,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行,各金融监管局,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各分支机构: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关于“着力提升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安全水平”决策部署,根据《商务部等8单位关于印发〈全国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示范创建工作规范〉的通知》(商流通函〔2022〕123 号,以下简称《工作规范》),商务部等 8 单位决定开展2023 年全国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示范城市和示范企业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流程
(一)组织申报。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牵头组织本地示范城市和示范企业申报工作,根据《工作规范》所明确的示范创建基本原则、示范城市和示范企业基本条件、示范重点方向、示范申报流程等,在前期大力培育的工作基础上,组织本地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城市和企业申报全国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示范城市和示范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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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准备材料。符合申报条件的城市和企业,按照《工作规范》及附件要求准备相关申报材料,填写《全国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示范创建(城市、企业)申报书》(见附件),并由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报送省级商务主管部门。申报书由三部分组成:申报表、申报书正文及评价指标。申报城市和企业还可提供其他能体现供应链创新与应用效果的相关数据和说明材料。(三)审核报送。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城市和企业的申报材料严格审核、择优申报,于2023 年 10 月 20 日前将推荐名单报送商务部(流通发展司),并通过商务部业务统一平台(网址:https://emanage.mofcom.gov.cn)上传申报材料电子版。各省(区、市)申报城市不超过3 个,申报企业不超过 10 家。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国务院国资委直接管理的中央企业,申报材料直接报送商务部(流通发展司)。
商务部将会同相关单位按照《工作规范》要求,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估,必要时组织专家进行现场调研、核实,按程序确定全国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示范城市和示范企业。
二、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积极推进现代供应链创新与应用是维护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稳定的迫切需要,是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引擎,是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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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复杂多变国际政治经济环境、构筑国际竞争新优势的有力支撑。各地要充分认识发展现代供应链的重要意义,以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示范创建为契机,把发挥城市政策效力和激发企业活力结合起来,进一步打造具有更强创新力、更安全可靠、更好促进本地实体经济发展的现代供应链体系。
(二)加强沟通协作。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坚持系统观念,切实发挥好牵头作用,主动与当地有关部门、行业协会等加强联动,调动当地城市和企业积极性,形成工作推进合力。切实履行初审推荐职责,按照《工作规范》要求认真组织申报工作,严格审核城市和企业的申报材料。
(三)确保申报质量。申报城市和企业要对照《工作规范》要求,认真准备申报材料,并确保数据真实、材料完整。在申报材料中,如实总结供应链创新与应用已有工作成效,并根据自身实际科学制定示范创建任务方向和工作思路,做到措施可操作、项目可落地、结果可考核。
联系人:商务部流通发展司刘杰洲、蔡少锋电 话:010-85093757、85093775
传 真:010-85093752
邮 箱:caishaofeng@mofcom.gov.cn
地 址:北京市东长安街2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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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100731
工业和信息化部 郦水清电话:010-68205284
生态环境部 石峰
电话:010-65645236
农业农村部 白玲
电话:010-59191598
中国人民银行 陈玮
电话:010-66194503
市场监管总局 邱丽君
电话:010-82262048
金融监管总局 侯宝升
电话:010-66278830
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彭新良电话:010-83775877
附件:全国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示范创建(城市、企业)申报书.wps
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中国人民银行市场监管总局金融监管总局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2023 年9月25日【申报时间10月20日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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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关于开展中小企业人才培训“名师优课”征集遴选工作的通知工企业函〔2023〕139 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小企业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中小企业人才培养公共服务,切实提升中小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综合素养,促进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现组织开展中小企业人才培训“名师优课”征集遴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内容
主要征集面向中小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的培训课程、专题讲座等,以视频形式呈现,内容包括以下类别:(一)法律法规类:涉企法律法规宣贯、企业合规管理、法律风险防范等。
(二)政策解读类:宏观经济形势分析、经济政策解读、惠企政策应用辅导等。
(三)经营管理类:公司产权和治理、规划及战略执行、生产管理、供应链管理、人力资源及组织管理、财务税务管理、质量标准建设、资本运营、投融资策略、营销策略及品牌策划、企业文化塑造、公共关系及危机管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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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创新发展类:知识产权布局与保护、前沿技术趋势、技术成果转化、数字化转型、绿色化发展、商业模式创新等。
(五)权益保护类:产权保护、劳动人事争议管理、应收账款管理、合同管理、海外风险管理等。(六)其他类。
二、申报要求
(一)课程申报主体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机构专业咨询培训机构、高等院校、研究机构、行业协会、优质企业等(以下简称申报单位),无违法违规行为,信用记录良好。(二)课程授课人应具备丰富的教学经验(至少两年以上教学实践经验)、较高的学术素养和优秀的师德师风。(三)课程应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注重原创性、针对性和实效性,贴近企业实际需求,课程设计科学,授课特色鲜明,教学效果良好。
(四)课程应为授课人教学实录,分为短课程(微课)和标准课程两类。短课程(微课)时长15 分钟左右;标准课程时长 45 分钟左右,另附不超过10 分钟的说课视频(由主讲人阐述课程目标、教学思路、教学场景、创新特色和实践意义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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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申报的课程应可用于公开发布,注明授课人姓名、职务、所在单位等版权信息后免费提供给中小企业学习使用。
三、组织实施
(一)线上申报。申报单位于2023 年10 月7日至25日 , 在 中 小 企 业 人 才 培训“企业微课”平台(www.qiyeweike.com)填写课程申报表并上传课程视频(MP4 格式)。每个申报单位可申报不超过10 门课程,每个授课人申报不超过 3 门课程。(二)地方审核推荐。各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根据地方初选标准(附件 1),对“企业微课”平台上本地申报的课程进行初选打分,对存在政治导向、法律法规、师德师风及其他问题的课程一票否决,并于2023 年11 月10日前择优向我局报送推荐课程(报送材料包括课程视频、推荐课程申报表、推荐课程汇总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推荐课程数量不超过30门。(三)遴选发布。我局将组织对各地推荐课程进行线上公众评价、企业评价和现场专家评审,遴选形成的优质课程将在公示后收录“名师优课”资源库,并向社会公开发布中小企业人才培训“名师优课”课程名单。同时,我局委托部人才交流中心定向邀请相关知名讲师、专家录播课程,也将收录在“名师优课”资源库并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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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推广应用。“名师优课”课程将在“企业微课”平台免费公开播出发布,并通过社交媒体平台等多种途径宣传推广,供广大中小企业免费学习使用;向各级各类中小企业服务机构免费推送,结合“一起益企”中小企业服务行动和中小企业经营管理领军人才培训工作进行推广,丰富培训资源,不断扩大中小企业人才培训覆盖面和影响力。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将已纳入“名师优课”资源库的课程用于任何盈利目的。
附件:1.地方初选标准.doc
2.课程申报表.doc
3.推荐课程汇总表.doc
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局2023 年9月26日(联系人:部人才交流中心申报平台技术支持翟广达010-68207840,19110332442)【申报时间10月25日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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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厅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脱盐乳清产品供给能力提升任务揭榜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消费函〔2023〕258 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卫生健康、市场监管主管部门、有关企业、有关行业协会:
为增强脱盐乳清产品供应保障能力,提升生产技术工艺及质量控制水平,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开展脱盐乳清产品供给能力提升任务揭榜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任务目标
推动以指定原料规模化生产脱盐乳清液或脱盐乳清粉,并在下游产品中得到市场化应用。二、条件及要求
详见《2023 年脱盐乳清产品供给能力提升任务揭榜申请指南》(附件 1)。
三、工作程序
(一)提出申请。申请单位或联合体中的牵头单位填写《脱盐乳清产品供给能力提升任务揭榜单位申请材料》(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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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2),2023 年 10 月 27 日前提交申请单位或牵头单位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或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化信息化主管部门。多个单位组成联合体申请的,联合体牵头单位应将所有参与单位情况汇总后,统一填写并提交。(二)单位推荐。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商同级卫生健康、市场监管部门共同审核申请材料,填写《脱盐乳清产品供给能力提升任务揭榜单位推荐表》(见附件3),11 月17日前联合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推荐数量原则上不超过5个。请将正式推荐文件、推荐表及相关申请材料纸质件一式二份邮寄至:北京市海淀区万寿路 27 号院1 号楼1120 室,100036。(联系人及电话:王浩哲,15001293769,010-68209207)。(三)组织遴选。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共同组织遴选并公布入围揭榜单位名单(每个细分工艺路线原则上不超过3 家)。(四)任务实施。各地工业和信息化、卫生健康、市场监管部门配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组织揭榜单位签订任务书,明确相关任务目标要求及时间节点,揭榜单位按照任务书要求组织实施揭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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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成果发布。揭榜单位按照任务书确定的时间节点完成任务后,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将视情况组织行业专家或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评价工作,适时发布揭榜任务成功单位名单。四、工作要求
(一)各地工业和信息化、卫生健康及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充分调动企业、科研院所、相关行业协会及产业联盟的积极性,组织具备实力的单位踊跃提出申请。(二)揭榜任务实施过程中,要密切跟踪揭榜单位产品创新及应用进展,适时开展揭榜任务的阶段性评估,有效协调解决任务实施过程中的各类问题。(三)鼓励各地政府结合本地区产业发展情况,对揭榜单位优先给予政策支持和倾斜,为顺利完成揭榜任务创造良好环境。
五、联系方式
工业和信息化部:孙 璐010-68205678
国家卫生健康委:徐 娇010-68792615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李晓瑜010-88330416附件:
1.脱盐乳清产品供给能力提升任务揭榜申请指南.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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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脱盐乳清产品供给能力提升任务揭榜单位申请材料.doc
3.脱盐乳清产品供给能力提升任务揭榜单位推荐表.doc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2023 年9月13日【申报时间10月27日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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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 年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及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复核评价工作的通知工信厅科函〔2023〕260 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中央企业:为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提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根据《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工信部联科〔2010〕540 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组织开展2023 年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及复核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认定工作
(一)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企业的遴选和推荐报送工作,中央企业负责其下属企业的遴选和推荐报送工作。申请认定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应在制造业重点领域具有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及产业化突出成果,企业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和申报材料编写要求按《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二)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中央企业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和推荐。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推荐企业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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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 3 家,已开展省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推荐企业不超过 4 家;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央企业各择优推荐 1 家企业。二、复核评价工作
(一)复核评价范围为 2020 年认定及复核通过的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见附件 1、2)。(二)请有关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中央企业组织相关企业做好评价材料填报工作,并提供必需的附件及证明材料。有关数据指标截至 2022 年底,其中财务数据按照已审计的 2022 年会计报表填写。发生更名或重组的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请提供名称变更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三)根据《管理办法》,复核评价不合格的企业将被公告撤销称号并摘牌。
三、其他事项
(一)请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中央企业于2023年 10 月 30 日前将申请认定企业汇总表及申报材料(附件3、4,纸质版一式两份,电子版光盘一份)、复核评价材料(附件 5,纸质版一式一份,电子版光盘一份)正式报工业和信息化部,材料收集工作委托机械工业信息研究院受理。(二)联系方式
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司 刘丹010-68205231机械工业信息研究院 牛江蓉010-88379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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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邮寄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百万庄大街22 号机械工业信息研究院战略所,100037。请注明“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材料”。
附件:
1.2020 年认定的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名单2.2020 年复核通过的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名单3.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推荐企业汇总表4.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申报材料5.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评价材料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2023 年9月21日【申报时间10 月30 日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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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民政部办公厅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开展2023年智慧健康养老应用试点示范遴选及2017-2019 年(前三批)试点示范复核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电子函〔2023〕265 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民政厅(局)、卫生健康委,有关中央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9〕5 号),按照《智慧健康养老产业发展行动计划(2021-2025 年)》(工信部联电子〔2021〕154号)安排,强化试点示范引领效应,加强动态管理,工业和信息化部、民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决定组织开展2023年智慧健康养老应用试点示范遴选和2017-2019 年(前三批)智慧健康养老应用试点示范复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2023 年智慧健康养老应用试点示范单位推荐2023 年智慧健康养老应用试点示范(以下称2023年试点示范)重点面向家庭健康管理、基层健康管理、老年人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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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促进、康复辅助训练、互联网+医疗健康等智慧健康场景,家庭养老床位、社区日间照料、居家养老上门服务、老年食堂、智慧养老院、养老服务监管等智慧养老场景,以及同时提供智慧健康服务和智慧养老服务的综合场景(如医养结合),培育一批科技创新能力突出、商业模式成熟的示范企业,打造一批聚集效应凸显、经济带动作用显著的示范产业园区,创建一批社会参与广泛,应用效果明显的示范街道(乡镇)及产业基础雄厚、区域特色鲜明的示范基地。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民政、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负责 2023 年试点示范单位初核和推荐工作,组织申报单位按照《2023 年度智慧健康养老应用试点示范申报指南》(见附件 1)申报方向和基本条件填写对应申报书,并对申报单位进行逐一审查、核实后,确定推荐名单。中央企业组织成员单位申报并提出推荐意见。原则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推荐的企业不超过3 家,街道(乡镇)不超过8个,园区不超过 3 个,基地不超过3 个;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推荐的企业不超过2 家,街道(乡镇)不超过4 个,园区不超过 2 个,基地不超过2 个;中央企业不占属地指标,可直接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推荐的成员单位不超过 1 家。
二、2017-2019 年(前三批)智慧健康养老应用试点示范单位复核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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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核工作以地方为主,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民政、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负责对2017-2019 年智慧健康养老应用试点示范(以下称2017-2019 年试点示范)单位进行复核和推荐,组织 2017-2019 年试点示范单位(名单见附件 2)填写《智慧健康养老应用试点示范复核申请表》(见附件 3),并对申请复核单位进行逐一审查,复核标准除满足《2023 年度智慧健康养老应用试点示范申报指南》中的申报条件外,可结合工作实际提出复核材料要求,重点核查示范单位是否在产业发展、服务能力和行业影响力等方面取得明显进步,持续发挥了示范引领作用。审查核实后提出推荐意见。中央企业组织对成员单位开展复核工作并提出推荐意见。复核推荐率原则上不高于70%。三、审核公告
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民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专家对各地 2023 年试点示范推荐单位和2017-2019年试点示范复核推荐单位进行评审并实地抽检。根据审核结果,对拟认定的 2023 年试点示范和复核拟通过的2017-2019年试点示范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予以公告。复核未通过的或未申请复核的单位将撤销称号并摘牌。四、其他事项
(一)严格把关。省级工业和信息化、民政、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要坚持严标准,优中选优,通过现场调研与材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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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相结合的方式,对申报单位进行严把关,协商一致后形成推荐意见。有关央企参照以上工作要求推荐所属单位。(二)报送要求。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央企应于 2023 年 10 月 31 日前将2023 年试点示范推荐单位和2017-2019 年试点示范复核推荐单位的申报材料、推荐意见(含汇总表,见附件 4)各一份,寄送至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信息司(北京市海淀区万寿路27 号院8 号楼,邮编:100846)。电子版材料发送至zhaohl@cesi.cn。联系人及电话:李婷 010-68208261
附件:
1.2023 年智慧健康养老应用试点示范申报指南2.2017-2019 前三批智慧健康养老试点示范名单3.智慧健康养老应用试点示范复核情况表4.2023 年智慧健康养老应用试点示范推荐单位和2017-2019 年试点示范复核情况汇总表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民政部办公厅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厅2023 年9月26日【申报时间10月31日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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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 年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数据安全典型案例遴选工作的通知工信厅网安函〔2023〕266 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部内相关司局: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及《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十六部门关于促进数据安全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充分发挥典型案例在数据安全产业发展中的示范引领作用,切实增强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数据安全保障水平,现组织开展 2023 年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数据安全典型案例遴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面向工业领域、电信和互联网领域组织开展数据安全典型案例遴选,按照技术先进、特点突出的原则,挖掘行业广泛认可、企业应用效果良好的案例,树立行业标杆、扩大产业影响,促进数据安全产品、应用和服务的示范推广,全面推动数据安全能力建设和创新发展。二、工作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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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和信息化部统筹推进案例遴选工作,组织开展形式审查、专业初审和专家评审,并协调解决案例遴选过程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以及有关中央企业(以下统称推荐单位)负责本地区、本企业数据安全典型案例的推荐及上报等工作。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主体
案例申报接受单独或联合申报,申报主体或联合申报牵头主体须为数据安全典型案例的实际应用方,包括从事电信、互联网、工业等生产运营单位。联合申报主体数量不得超过三家,可以包含专业从事数据安全工作的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等。所有申报主体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一定的数据安全实践经验和创新能力,在安全、信誉和社会责任等方面无不良记录。
(二)申报方向
坚持“以点带面、点面结合”原则,将案例划分为“工业领域”“电信和互联网领域”进行征集,每域遴选“四方向、十类型”数据安全典型案例。具体包括:1.数据安全基础共性方向——数据分类分级类案例:面向数据资产管理、重要数据识别需求,结合行业属性或特征,能够对数据进行智能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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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准化识别、归类和定级,并建立体系完备、动态更新的数据资产清单的案例。
——数据脱敏类案例:在数据全生命周期流转过程中,应用智能化、自动化数据脱敏手段,能够实现敏感数据的自动识别、脱敏,并保证脱敏数据覆盖全面、完整可用的案例。——数据加密类案例:在数据全生命周期流转过程中,利用校验技术、密码技术、安全传输通道或安全传输协议,能够有效解决数据监听、窃取、篡改等安全问题的案例。——数据攻击检测类案例:采用攻击行为监测、异常流量监测、数据有效性校验、关键网络节点处检测等技术,应用数据防勒索、数据库防火墙等手段,建立攻击行为事前防御、事中监测和事后响应防护机制的案例。——数据防泄露类案例:面向网络数据防泄露、终端数据防泄露、存储数据防泄露和云数据防泄露等场景,运用监测数据采集、异常行为数据处理、异常行为分析告警等技术,建立规则和模型引擎,实现安全告警与实时响应的案例。2.数据安全监测分析方向——数据安全监测感知类案例:面向数据流量异常、数据访问操作异常、数据接口调用异常等安全风险,采用风险识别与事件监测相结合的综合研判技术,探测发现威胁企业的数据安全事件,并提供完整追溯取证证据链,实现协同联动的数据安全态势感知、风险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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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溯源类案例:面向数据提供、公开、出境等重点环节,利用数据标识、水印等溯源技术,保障数据流通共享过程中的完整性、可追溯性,实现安全事件发生后泄露源头追查和责任判定的案例。
3.数据安全体系整体设计实施方向——整体设计实施类案例:围绕组织架构、管理制度、技术措施,从数据资产管理、数据权限管理、数据风险识别和监测、数据安全事件处置、数据安全运维等方面建立一体化数据安全能力,实现数据安全防护整体协同、效率提升、成本可控的案例。
4.其他方向
——电信和互联网领域隐私计算类案例:利用安全多方计算、联邦学习、可信执行环境等技术,在保证隐私数据安全的前提下,能够联合多个参与方利用数据进行计算分析,促进数据有序流通和共享,释放数据价值的案例。——汽车数据安全保护类案例:针对车外人脸信息匿名化处理、座舱数据车内处理和处理个人信息显著告知等三项保护要求,形成技术、产品、服务一体化解决方案,提升汽车数据安全管理能力的案例。(三)申报条件
申报案例须为已验收投入使用、具备成熟体系架构和稳定运行效果的数据安全技术、产品和服务解决方案。同一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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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主体申报领域和方向不限,最多申报三个案例,每个类型限制申报一个案例,同一案例不能重复申报。对于已列入工业和信息化部相关案例的,不可重复申报。四、推荐要求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所属地区工业领域数据安全典型案例推荐工作,数量原则上不超过10 个。工业领域推荐案例在体现所属地区行业特色发展优势的基础上,应尽量涵盖钢铁、有色、石化化工、汽车、民用飞机、民用船舶、纺织、电子信息制造、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等重点行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负责所属地区电信和互联网领域数据安全典型案例推荐工作,数量原则上不超过5 个。有关中央企业负责本集团数据安全典型案例推荐工作,数量原则上不超过 5 个。
推荐案例需按优先级顺序进行排列。五、工作安排
(一)征集推荐
推荐单位组织本地区、本企业的数据安全典型案例申报活动,审核把关申报材料并签署推荐意见,重点关注申报主体及范围是否符合要求,申报材料是否完整、真实、全面,申报流程是否规范等,于 2023 年10 月31 日前将推荐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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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案例申报书和电子版光盘等材料(一式三份,模板见附件)报送至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络安全管理局)。(二)形式审查
工业和信息化部成立案例遴选工作组,统筹开展典型案例形式审查工作,核验推荐材料的完备性、规范性等。(三)专业初审
案例遴选工作组结合技术领域、应用场景、应用效果,对通过形式审查案例的行业典型性、代表性及申报单位生产经营状况等进行初步评审。
(四)专家评审
案例遴选工作组组织专家对通过形式审查和专业初审的典型案例进行评审,形成 2023 年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数据安全典型案例名单。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及电话:张洪 010-68206195
材料寄送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长安街13 号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络安全管理局(邮编:100804 收件人:周睿康010-68206195)
附件:
1.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数据安全典型案例推荐汇总表.wps
2.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数据安全典型案例申报书.w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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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2023 年9月27日【申报时间10 月31 日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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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 年未来产业创新任务揭榜挂帅工作的通知工信厅科函〔2023〕235 号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揭榜挂帅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加快推动未来产业创新发展,现在组织开展未来产业创新任务揭榜挂帅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揭榜任务内容
面向元宇宙、人形机器人、脑机接口、通用人工智能4个重点方向,聚焦核心基础、重点产品、公共支撑、示范应用等创新任务,发掘培育一批掌握关键核心技术、具备较强创新能力的优势单位,突破一批标志性技术产品,加速新技术、新产品落地应用。(任务详见附件)。二、推荐条件
(一)申报单位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申报单位需承诺揭榜后能够在指定期限内完成相应任务。
(二)鼓励企业、金融机构、科技服务机构、高校、科研院所及新型研发机构等以联合体方式申报,牵头单位为1家,联合参与单位不超过 4 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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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中央企业集团组织按照政府引导、企业自愿的原则,优先推荐创新能力突出、产业化前景好、行业带动作用明显的项目。
三、工作要求
( 一 ) 申 报 主 体可通过申报系统(https://jbgs.ccidnet.com)进行申报,完成注册后填写申报所需材料。申报截止时间为2023 年11 月10 日。(二)推荐单位于 2023 年11 月30 日前使用账号登录系统并确认推荐名单。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每个方向推荐项目数量原则上不超过15 个;计划单列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每个方向推荐项目数量原则上不超过 5 个;上海(浦东新区)、深圳、济南-青岛、北京、天津(滨海新区)、杭州、广州、成都、长沙、武汉、南京等国家人工智能创新应用先导区每个方向推荐项目数量原则上不超过 3 个,不占属地指标,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审核后统一报送;中央企业集团和部属单位不占属地指标,可直接报送,每个方向推荐项目数量原则上不超过 3 个。
(三)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遴选并公布入围揭榜单位名单(每个揭榜方向原则上不超过5 家)。入围揭榜单位完成攻关任务后(名单公布之日起不超过2 年),工业和信息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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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测评工作,择优确定揭榜优胜单位(每个揭榜方向原则上不超过3 家)。(四)请推荐单位高度重视未来产业创新任务揭榜挂帅工作,充分调动企业、金融机构、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相关产业联盟及行业协会的积极性,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完成好推荐工作,并在政策、资金、资源配套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
联系方式:
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司 李谨成010-68205234;申报系统技术咨询 樊炳辰 010-68209219;孙美玉010-68209262附件:
1.元宇宙揭榜挂帅任务榜单.doc
2.人形机器人揭榜挂帅任务榜单.doc
3.脑机接口揭榜挂帅任务榜单.doc
4.通用人工智能揭榜挂帅任务榜单.doc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2023 年8 月28日【申报时间11 月10 日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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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2023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制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工信厅财函[2023]267 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新型工业化的重大决策部署,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43 号),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至2027 年12 月31 日,允许先进制造业企业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增值税税额。先进制造业企业是指高新技术企业(含所属的非法人分支机构)中的制造业一般纳税人,高新技术企业是指按照《科技部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32 号)规定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以下称地方工信部门)会同同级科技、财政、税务部门确定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进入名单的企业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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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企业为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http://www.innocom.gov.cn/)上填报的“所属行业”属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中“制造业”门类(C 门类);
(二)2023 年 1 月 1 日至8 月31 日期间,企业从事制造业业务相应发生的销售额合计占全部销售额比重50%(不含)以上。
三、申请列入名单的企业应于2023 年10 月12日前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根据提示进入相应模块进行申报,生成纸质文件并加盖公章后报地方工信部门。地方工信部门 10 月 17 日前将确定的名单推送同级税务部门,同时报送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样式见附件1)。申报企业可于 10 月 17 日后从信息填报系统中查询相关情况,在当期一并计提前期可计提但未计提的加计抵减额。未及时申报企业后续可继续申报,地方工信部门于每月底前将确定的名单推送同级税务部门,同时报送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
四、2023 年新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并申请列入名单的,应于 2024 年 3 月 31 日前根据本通知第二条要求提交补充申报,由地方工信部门于2024 年4 月10 日前形成补充名单推送同级税务部门,同时报送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补充申报企业可于 2024 年4 月10 日后从信息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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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中查询相关情况,在当期一并计提前期可计提但未计提的加计抵减额。
五、地方工信部门在确定名单时,应在符合政策规定的前提下,着力支持但不限于重点产业链供应链“白名单”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先进制造业集群内企业等。六、名单采取“真实发生、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申请方式,企业对所提供材料和数据的真实性负责。地方工信部门应对名单内企业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如发现存在不符合政策条件的企业,形成不再享受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名单(样式见附件2),于次月 1 日前推送同级税务部门并报送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名单内企业自不符合政策条件之月起不再享受政策。
联系方式:
工业和信息化部财务司:010-68206387
火炬高新技术产业开发中心:010-88656256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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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 年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
2.不再享受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名单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2023 年9 月27日【申报时间10 月12 日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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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2023 年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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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2:不再享受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名单
注:①不再享受政策的原因包括:A.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B.其他情况(须注明具体原因)。②不再享受政策时间为企业不符合政策支持条件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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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3年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遴选认定和复核评价工作的通知工信厅政法函〔2023〕263 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中央企业: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快培育一批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根据《关于加快培育发展制造业优质企业的指导意见》(工信部政法〔2021〕70号)和《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工信部政法〔2023〕138 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我部将组织开展2023年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以下简称单项冠军企业)遴选认定和复核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遴选基本要求
(一)基本条件
申报企业须符合《管理办法》中单项冠军企业认定标准,相关指标按《管理办法》附件中“部分指标和要求说明”严格把握。企业需按要求提供说明材料,对材料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二)重点产品领域
为深入推进新型工业化,加快推进制造强国和网络强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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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我部列出了单项冠军企业遴选认定重点领域(附件3)。对于重点领域企业,尤其是重点领域补短板的,予以优先推荐。
(三)完善梯度培育体系各地方、中央企业应建立优质企业培育库,对已入选的单项冠军企业和有潜力的企业进行入库培育,建立联系制度,加强精准服务。支持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成长成为单项冠军企业。年销售收入4 亿元以下企业,如申请单项冠军企业,应为已入选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四)推荐上报名额依据各地工业经济发展基础,结合前七批遴选情况和优质企业梯度培育工作开展情况,研究确定了地方推荐名额上限(附件 4),请各地按照名额推荐上报。中央企业每家推荐数量不超过3 家。二、复核评价工作
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中央企业要组织2020年认定的第五批及通过复核的第二批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及单项冠军产品企业填报申请书(附件1)并进行初核。我部将组织开展复核,并组织专家赴部分企业现场核查。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在认定的名单中予以保留,对不符合条件的或未提交复核申请材料的企业从名单中予以撤销。三、工作安排
(一)组织单位
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属地企业的推荐、复核工作。中央企业集团负责本企业及下属法人企业的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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荐、复核工作。
(二)工作要求
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中央企业集团应按照《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和标准,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和复核企业填写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申请书(附件1)。对申请企业材料进行初步论证,对认定标准相关指标予以重点把关,确保质量;对复核申请材料要认真组织初核。工作中,相关政府部门、协会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企业收取费用。(三)报送方式
申请和复核材料采取线上填报和线下报送相结合的方式 , 企 业 通 过 制 造 业 单 项冠军企业在线报送系统(https://excellent-ent.cn)在线填写上传相关材料;经组织单位审核后统一报送纸质材料(具体填报和审核方式,请参见报送系统主页说明);线下、线上填报材料应保持一致。
四、截止时间
请各组织单位在 2023 年11 月26 日前,将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申请书(附件 1)、申请汇总表(附件2),一式两份,连同加盖公章正式上报文件,报工业和信息化部(相关材料由中国工业经济联合会代收)。联系方式:
工业和信息化部产业政策与法规司:010-68205198/68205205
材料寄送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龙翔路甲7 号,中国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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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 济 联 合 会 309 室 , 邮编100191 ;联系电话:010-62062115/62375770。
线上报送系统技术咨询: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研究所 010-62303157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2023 年9月25日【申报时间11 月26 日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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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 年度工业节能诊断服务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节函〔2023〕186 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中央企业:为落实《工业能效提升行动计划》,推动企业节能降碳改造升级,加快工业绿色发展,现组织开展2023年度工业节能诊断服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工作任务
(一)诊断服务范围。重点选择钢铁、石化、化工、建材、有色金属、轻工、纺织、机械、汽车、电子等行业和数据中心等信息基础设施,由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中央企业集团分别组织节能诊断服务机构为中央企业、专精特新和“小巨人”等中小企业,开展公益性节能诊断服务。(二)诊断服务内容。节能诊断服务机构应针对企业生产工艺流程、重点用能设备和公辅设施、余热余压等余能利用、能源管理体系建设、用能结构优化调整及能量系统优化等方面,查找短板弱项,提出技术、设备、管理等方面节能改造措施建议,为不同行业、不同发展阶段的工业企业节能降碳提出可复制易推广的解决方案。鼓励节能诊断服务机构对2021、2022年接受工业节能诊断服务的企业开展跟踪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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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摸清节能改造措施建议实施及进展情况等,系统评价节能改造效果。
二、工作程序
(一)制定工作计划。各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中央企业(以下简称推荐单位)结合地区实际和行业特点,组织专业水平高、服务能力强、企业认可度好的节能诊断服务机构,以及符合节能诊断范围且有节能诊断需求的企业,对接达成服务意向,形成2023年度工业节能诊断服务工作计划。请于2023年7月28日前将《2023年度工业节能诊断服务工作计划表》(见附件1)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
(二)确定年度重点任务。工业和信息化部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综合考量工业节能诊断服务机构的服务规模质量、专业人员、技术水平以及被诊断企业情况等,确定发布2023年度全国工业节能诊断服务任务清单。(三)开展工业节能诊断服务。中标工业节能诊断服务机构应按照工业企业和重点行业节能诊断服务指南等相关要求,确保高质量完成诊断任务,相关工作开展情况及诊断报告应及时报送推荐单位,并同步报送至工业节能诊断服务平台(www.gmpsp.org.cn)。承担全国工业节能诊断服务任务的机构不得就诊断服务向企业收取任何费用。(四)报送工作总结。推荐单位在任务完成后,应从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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