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花炮

发布时间:2023-12-28 | 杂志分类: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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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花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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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首语2的合作之路、机遇之路、繁荣之路,成为深受欢迎的国际公共产品和国际合作平台成绩弥足珍贵,经验值得总结。回望10 年历程,我们深刻认识到得总结。回望 10 年历程,我们深刻认识到,人类是相互依存的命运共同体;只有合作共赢才能办成事、办好事、办大事;和平合作、开放包容、互学互鉴、互利共赢的丝路精神,是共建“一带一路”最重要的力量源泉。习近平主席高度概括的这三个方面的重要经验,对于深化“一带一路”国际合作,推动共建“一带一路”进入高质量发展的新阶段,激励各国坚守合作初心、牢记发展使命,在共同努力中开创人类更加美好的未来,具有重大指导意义。世界好,中国才会好;中国好,世界会更好。共建“一带一路”既是为了中国的发展,也是为了世界的发展。随着世界多极化、经济全球化、社会信息化、文化多样化深入发展,各国相互联系和彼此依存比过去任何时候都更频繁、更紧密,人类越来越成为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命运共同体。共建“一带一路”以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为最高目标,并为实现这一目标搭建实践平台、提供实现路径。10 年来,通过共建“一带一路”,中国对外开放的大门越开越大,内陆地区从“后卫”变成“前锋”,沿海地区开放发...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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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花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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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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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CONTENS卷首语

一带一路

协会动态年货

两会

新媒体建设

烟花进景区

优服活动

上栗考察

湘赣考察

内部办公会

法规标准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管理办法贵阳市烟花爆竹经营储存燃放安全管理办法从严部署烟花爆竹旺季生产经营安全风险防范工作公安部:引导群众合规燃放、文明燃放烟花爆竹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 2023 行动新修订的《公民生态环境行为规范十条》年货行业动态舆论热议烟花爆竹燃放管理规定全国烟花爆竹转型升级集中区建设综合考评醴陵市拔得头筹烟花启灿夜!江西上栗花炮为贵州旅游锦上添“花”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沉淀池废水废渣处置建议遵义市化工、烟花爆竹企业员工安全生产“十条禁令”2023 湖南(醴陵)国际陶瓷产业博览会完美收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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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信息2023 年第一期烟花爆竹储存作业取证、复审培训通知2023 年注册安全工程师考前特训班通知2023 年第二期烟花爆竹储存作业取证/复审(换证)培训班的通知2023 年第二期烟花爆竹(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取证、复审(换证)培训班的通知

会员风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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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首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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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建“一带一路”走的是人间正道——论学习领会习近平主席在第三届“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开幕式上主旨演+讲本报评论员《 人民日报 》( 2023 年 10 月22 日第01 版)道不孤,众行致远。在第三届“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开幕式上,习近平主席指出,“10 年的历程证明,共建‘一带一路’站在了历史正确一边,符合时代进步的逻辑,走的是人间正道”,强调“我们要有乱云飞渡仍从容的定力,本着对历史、对人民、对世界负责的态度,携手应对各种全球性风险和挑战,为子

孙后代创造和平、发

展、合作、共赢的美

好未来”。

10 年来,在各方

的共同努力下,共建

“一带一路”取得历

史性成就,成果惠及

150 多个国家,开拓

出一条通向共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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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首语2

的合作之路、机遇之路、繁荣之路,成为深受欢迎的国际公共产品和国际合作平台成绩弥足珍贵,经验值得总结。回望10 年历程,我们深刻认识到得总结。回望 10 年历程,我们深刻认识到,人类是相互依存的命运共同体;只有合作共赢才能办成事、办好事、办大事;和平合作、开放包容、互学互鉴、互利共赢的丝路精神,是共建“一带一路”最重要的力量源泉。习近平主席高度概括的这三个方面的重要经验,对于深化“一带一路”国际合作,推动共建“一带一路”进入高质量发展的新阶段,激励各国坚守合作初心、牢记发展使命,在共同努力中开创人类更加美好的未来,具有重大指导意义。世界好,中国才会好;中国好,世界会更好。共建“一带一路”既是为了中国的发展,也是为了世界的发展。随着世界多极化、经济全球化、社会信息化、文化多样化深入发展,各国相互联系和彼此依存比过去任何时候都更频繁、更紧密,人类越来越成为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命运共同体。共建“一带一路”以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为最高目标,并为实现这一目标搭建实践平台、提供实现路径。10 年来,通过共建“一带一路”,中国对外开放的大门越开越大,内陆地区从“后卫”变成“前锋”,沿海地区开放发展更上一层楼,中国市场同世界市场的联系更加紧密。今天,中国已经是14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主要贸易伙伴,是越来越多国家的主要投资来源国。无论是中国对外投资,还是外国对华投资,都彰显了友谊和合作,体现着信心和希望。中国不断扩大对外开放,不仅发展了自己,也造福了世界。实践充分证明,人类是相互依存的命运共同体,秉承开放精神,推进互帮互助、互惠互利,才能让大家一起发展,实现可持续发展。历史反复证明,开放包容、合作共赢才是人间正道。只要各国有合作的愿望、协调的行动,天堑可以变通途,“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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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首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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锁国”可以变成“陆联国”,发展的洼地可以变成繁荣的高地。从中外合作伙伴发起成立 20 余个专业领域多边对话合作机制,到共建国家依托中国—东盟(10+1)合作、中非合作论坛等重大多边合作机制平台不断深化务实合作,再到加快推进多层次、复合型基础设施网络建设……共建“一带一路”以共商共建共享为原则,积极倡导合作共赢理念与正确义利观,坚持各国都是平等的参与者、贡献者、受益者,推动实现经济大融合、发展大联动、成果大共享。实践充分证明,只有合作共赢才能办成事、办好事、办大事。共建“一带一路”是大家携手前行的阳光大道,只要大家把彼此视为朋友和伙伴,相互尊重、相互支持、相互成就,赠人玫瑰则手有余香,成就别人也是帮助自己。

古丝绸之路绵亘万里,延续千年,积淀了以和平合作、开放包容、互学互鉴、互利共赢为核心的丝路精神。这是人类文明的宝贵遗产。共建“一带一路”在新的时代背景下传承和发扬丝路精神,不仅唤起人们对过往时代的美好记忆,更激发出各国实现互联互通的极大热情。实践充分证明,丝路精神是共建“一带一路”最重要的力量源泉。习近平主席强调:“共建‘一带一路’注重的是众人拾柴火焰高、互帮互助走得远,崇尚的是自己过得好、也让别人过得好,践行的是互联互通、互利互惠,谋求的是共同发展、合作共赢。”面向未来,从古丝绸之路和丝路精神中汲取智慧和力量,沿着历史的方向继续前进,更好地融通中国梦和世界梦,共建“一带一路”必将更好实现各国人民对文明交流的渴望、对和平安宁的期盼、对共同发展的追求、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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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首语4

习近平主席指出:“共建‘一带一路’走过了第一个蓬勃十年,正值风华正茂,务当昂扬奋进,奔向下一个金色十年!”始终站在历史正确一边、站在人类文明进步一边,走人间正道,干正义事业,携手同心、勇毅前行,我们就一定能不断战胜各种风险和挑战,实现更高质量的共商、共建、共享,让共建“一带一路”越来越繁荣、越走越宽广,共同绘制人类命运共同体的美好画卷。

来源: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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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会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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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烟花爆竹行业协会来栗考察4 月 17 日-18 日,贵州省烟花爆竹行业协会会长陈云、秘书长李雪柏、贵州省供销社烟花爆竹连锁有限公司董事长刘坤等一行来栗就 2023 年烟花爆竹主题年活动进行考察并座谈,县政府副县长严鹏程,县烟花爆竹产业服务中心、县花炮总商会,金圆花炮、金明花炮、先发出口等企业参加座谈交流。

严鹏程对陈云一行莅临上栗考察交流表示热烈欢迎,并就上栗县情、产业发展及近年来取得的成效进行了简要介绍,同时,表达了上栗承办2023 年烟花爆竹主题年活动的鲜明态度。他指出,目前,我县有 20 多家定点花炮企业在贵州有稳定的业务往来,贵州是我县花炮内销市场份额较大的优等市场。办好主题年活动,有利于展示我县花炮行业新产品、新工艺、新设备及新技术运用成果,是对外宣传推介的较好平台,也有助于花炮企业获取更多客户资源,开辟更广阔的市场,进一步提升上栗花炮的市场份额。他强调,办好主题年活动,一要高规格组

织。要成立活动筹备委员会,统筹抓好活动的

实施。各相关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各尽其责,

齐心协力办好本次主题年活动。二要高标准谋

划。既要总结好往届举办活动的经验,又要有

创新、有亮点。要突出活动主题,展示上栗特

色,充分展现上栗花炮产业强劲的发展态势,

进一步提升上栗花炮的影响力和知名度。三要高水平举办。要积极动员上栗花炮企业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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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年活动,拓展市场,深化合作。同时,县烟花爆竹产业服务中心、县花炮总商会要加强与贵州省花炮协会的沟通对接,指导企业展现企业文化、特色品牌,加大上栗千年花炮的宣传力度,办出一场别开生面的高品质主题年活动。

座谈会上,陈云对上栗花炮产业良好的发展态势给予了充分肯定,他指出,当前贵州花炮市场潜力巨大。2022 年贵州花炮总产值达80亿元。特别是后疫情时代,城市烟花、文旅烟花等新市场发展旺盛,是抢占贵州花炮市场的有利时机。此外,贵州协会将重点打造集会谈、体验、展示为一体的黔湘赣烟花爆竹产业联合发展会馆,以“宽进、严管、优服”为目标,承接西南地区烟花爆竹订货会,协助企业做好产销对接,实现互惠互利,共同发展。随后,陈云一行参观了上栗县博物馆,实地考察了上栗县金山九鼎出口花炮厂、上栗县金圆花炮制造有限公司、上栗县福乐出口花炮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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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烟花爆竹行业协会四届三次会员大会暨 2023 年贵州省烟花爆竹产品订货会速览火热 7 月,多彩贵州-爽爽贵阳-贵州群升豪生大酒店,全国花炮行业新朋老友喜相逢。随着一幕彩色烟墙的悬挂高空,贵州省烟花爆竹行业协会四届三次会员大会暨2023年贵州省烟花爆竹产品订货会(下称“两会”)正式拉开帷幕。来自湖南、江西、广西、云南及贵州等地上千花炮人纷纷携“宝”前来参会参展、交流洽谈、联络友谊、谋求合作;共商发展大计,共话行业未来。

本次订货会共有 158 家厂商组织了 3000 余件精品前来参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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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会动态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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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会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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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月 25 日,大会面向社会各界发出爱护公共环境《贵州宣言》,倡议各界人士为建设美好家园切实做到安全、文明燃放烟花爆竹。参会代表们率先响应倡议,在《贵州宣言》的幕布上签名郑重承诺。

14:50 分,协会召开

四届四次理事会暨四次常

务理事会,与会代表们共

同审议了《章程》(修正

案);《2022 年工作报告》;《2022

年财务工作报告》表彰及

增补、调整常务理事、副

会长及聘任副秘书长以等

事项,并确定完成有关程

序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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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30 分,中共上栗县委县政府

与协会联合举办了“多彩贵州·花开上

栗”—上栗花炮精品专题推介会。会上

上栗县委副书记、县长李志猛对上栗县

人文历史、风土人情、本县烟花爆竹行

情企况等作了介绍。有关企业对新产品、科

技创新成果等作了重点宣传。会议促成

了企业与贵州经销商、景区达成了合作

协议。

18:00,中共县委县政府与贵州花爆协会共同举办了“多彩贵州·花开上栗”产销合作主题年迎宾联谊晚会,充分展现了两地人文特点和民族风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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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随着

一幅幅美丽的烟花

画面铺满夜空,火

树银花,飞火流星,

上栗主题年音乐焰

火秀及精品展示在

会议中心广场上演。

飞舞的焰火之中展

现出上栗人民的智

慧和美好愿景,给

现场观众带来了一

场视觉盛宴。

7 月26 日9:30 分,协会四届三次会员大会如期召开。会上省应急厅、公安厅职能处室领导代表两单位作了讲话,并提出了安全管理要求;产区各政府领导作了交流发言;会员大会各项议程顺利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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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还对在浏

阳主题年中做出突

出贡献的单位和个

人进行表彰。对去

年的诚信企业单位

进行授牌。并对省

烟花爆竹安全宣传

形象大使和多彩烟

花宣传推广大使进

行授牌。

(左)2023 年贵州订货会多彩烟花宣传大使——罗婉莹女士(网红宣传达人);(右)贵州烟花爆竹行业安全宣传形象大使——李旭涵女士(贵州电视台百姓关注著名记者、村BA网红主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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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30 分,协会常务理事、贵州省 30 余家生产企业参加了省内花炮市场安全发展座谈会暨产销两端洽谈交流会,与会代表们围绕制约省内市场健康发展的痛点和难点进行了探讨与研究,提出了一些极具建设性与可操作性的建议。相聚时短暂的,但友谊是长存的、事业是永恒的。至此,协会两会圆满落下帷幕,我们祝愿各位花炮朋友高兴而来、满载而归!祝愿各位同仁平安返程、吉祥安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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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烟花爆竹行业协会“两会”总结会和推动烟花进乡村与夜游经济融合体验活动简报8 月 13 日,贵州烟花爆竹行业协会于贵州省安顺市平坝区天龙镇优途丝路露营基地开展“两会”总结会。

会上,李雪柏秘书长对“两会”过程中的亮点和不足进行总结,陈云会长对当前行业形势进行分析,并对行业发展提出了一些创新思路。

当日晚,夜幕低垂,月影浮动,伴随着篝火的升起,游客们聚集起来载歌载舞,给这初秋的夜晚增添几分激情和欢乐。

当烟花绽放的

那一刻,全场惊呼,

把欢乐的气氛推向

高潮。这时孩子、

大人、老人、年轻

人都手拿烟花加入

了这场盛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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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会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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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花,其实除了

大型专业燃放外还有

很多种个人燃放的城

市烟花,它离人群越

近,更贴近生活,能

雅俗共赏也是人们最

想要的,这也是烟花

想要表达的。

看到这样的焰火,

可能对于每个人来说

感受都不一样,但是

此时带给每一个人的

美好和幸福都是一样

的。

初秋时分,夏日

激情未尽,烟火、静

夜、人气,叠加成一

幅幅醉人的景画,我

们一起保存这些景画,

憧憬着未来的美好生

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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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烟花爆竹流通协会简报2023 年第8 期贵州省烟花爆竹流通协会秘书处 二0 二三年九月十三日“秋行湘赣主产区、共商贵州新市场”湖南江西烟花爆竹主产区考察调研情况工作简报9 月 7 日至 11 日,贵州烟花爆竹流通协会(下称“黔花爆协会”)会长陈云;专职副会长、贵州余庆烟花营销专班班长徐速;遵义烟花爆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副书记、常务副总经理周鑫;党委委员、总经理助理吴义波组成考察调研组,一同前往湖南、江西烟花爆竹主产区开展考察调研,具体情况如下:一、湖南省浏阳市考察调研

9 月 7 日考察调研组一行前往浏阳万慧烟花爆竹有限公司,与国家烟标委委员、原浏阳花炮局副局长胡建军;浏阳烟花小产品协会会长王贤凤;浏阳市银洋烟花集团负责人何荣强;黔花爆协会副会长、浏阳烟花爆竹总会贵州分会会长、万慧烟花爆竹有限公司董事长彭常苗围绕“小烟花+贵州大众旅游新市场”进行沟通座谈。会议对贵阳天河潭景区烟花燃放活动进行了客观总结和对如何推进“小烟花+贵州大众旅游新市场”进行了充分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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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

会议认为:一是当前贵州花炮市场仍处于“年产季销”的格局,烟花小产品市场份额很小。但贵州是全国旅游胜地和避暑胜地,旅游资源丰富、历史文化深厚,全省对花炮产业没有实施禁放,烟花产业的植入和深度融合,有利于打造“文旅烟花”新名片,有利于进一步拓展全省旅游市场,有利于助力贵州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二是加强对贵州境内有关景区、特色城镇全面调研,寻找最符合条件、最有潜力的景区和城镇作为烟花小产品推广试点,支持、引领试点开展“烟花小屋、烟花一条街、餐饮+烟花”等新营销方式促进烟花小产品市场占有率提升,努力推进行业“年产季销”向“日常消遣”转变,并逐步推广至全省市场;三是针对贵州各地民俗风情,从产品外包装(凸显地方特色)、产品定位(仅限景区专营燃放)、产品类别(旋转类、升空类等)等研发区域性专营定制产品,打造特色烟花小产品品牌。

8 日上午,考察调研组走访了六一烟花、“鸿艺烟花等生产企业,交流了产销合作与贵州市场发展的相关意见;拜会全国烟花爆竹标准委员会(下称“烟标委”)、国家烟花爆竹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黄茶香主任(高级工程师)、烟标委副主任委员朱玉平秘书,探讨“小烟花+贵州大众旅游新市场开发事宜”,就烟花产品定制、烟花+“景区、夜游广场、乡村旅游”等创新消费环境等作了沟通与交流。在此期间,浏阳市人民政府二级调研员黄海波、浏阳花炮产业发展服务中心张贤前主任、陈湘涛副主任;浏阳市花炮总会钟自敏会长会见了调研组一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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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江西省上栗县考察调研

9 月 8 日下午,考察调研组赶赴上栗县烟花爆竹产业服务中心,与中心领导班子,县花炮商会及有关烟花爆竹企业负责人座谈。

会议一是对

今年 7 月份上栗

县在贵州省烟花

爆竹产销订货会

期间举办的上栗

烟花推介活动相

关情况进行了小

结。订货会期间

“多彩贵州 花

开上栗”的主题年活动,组织有力度、形式有创新、宣传有影响, 对后续实质性的产销合作成效有待双方积极探索、加强合作;二是对小烟花赋能贵州旅游市场进行了沟通讨论,认为青年人群是小烟花的消费主体,对新奇、趣味、体验感强的小烟花十分喜爱和乐于尝试,贵州市场提升的空间巨大,需进一步增强宣传推广的力量与方式。双方表示在主题年合作期间,将进一步加强沟通协作,签订战略合作协议,持续推动上栗优质小烟花产品进入贵州市场,促进合作共赢。

9 日上午,调研组走访了江西上栗威泰出口花炮制造有限公司、江西省江丰花炮连锁实业有限公司、江西东庆烟花贸易公司,了解企业发展历程、未来发展思路。调研期间,上栗县人大王纯主任与调研组进行了会见,并就有关合作事宜交换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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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江西省万载县考察调研

9 月 9 日下午,考察调研组前往万载县烟花爆竹总商会,与万载县烟花爆竹产业服务中心副主任辛盛、万载县花炮总商会党支部书记邓树勇、会长曾学根、专职副会长周包财、秘书长邬立寿、黔

花爆协会副会长、

万载花炮总商会贵

州分会长、万载万

永祥总经理黄立勇

及有关烟花爆竹企

业进行了座谈。

会上,万载介绍了本县当前和未来烟花爆竹产业发展的重点工作。一是拟成立花炮产业集团公司,整合资源、抱团发展; 二是注重品牌建设,巩固万载花炮地理商标,所有企业都要有自己的商标,并积极拓展市场,做大做强内销和出口,不断提升万载花炮知名度;三是强化人才建设,重点对全县 40 岁以下的烟花爆竹管理人员开展高端人才培训,邀请国内外行业知名人士授课(包括产品研发、技术提升、燃放演绎)等; 四是积极拓展广东梅州、云南大 理、山东、湖北等地市场,计划今年 11 月在全国邀请100 家5A景区负责人在万载开展文旅烟花论坛; 五是加强行业管理。出台激励措施,对全县170余家烟花爆竹企业采取年度评星考核,对年度获得 9 颗星以上的企业,在融资、资金奖励、信用担保等方面予以倾斜;六是贯彻落实好县领导重视、支持万载花炮产业发展的有关要求,继续强化招商引资,招引优秀企业落户万载,促进本县花炮产业高质量发展。会议明确:一是双方继续

加强协作、沟通,支持贵州花

炮高管人员及技术人才能力提

升等建设工作,帮助贵州人才

兴业发展战略;二是共同推进

贵州省市场拓展、助力贵州市

场增量,合力推进市场与技术、

科学创新与燃放等领域的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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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会动态20

次日上午,考察调研组走访了万载猎鹰集团、万载江山红花炮制造有限公司。万载县县长刘学军、潘集章副县级领导,县花炮中心主任甘云峰与调研组会见并亲切交流。考察调研组在湖南、江西

调研期间,与有关单位、人员进

一步探讨了在贵阳成立湘黔赣花

炮联合会馆事宜。四、贵州省镇远县考察调研

9 月 1 1 日上午,考察调研组在黔东南州镇远县,与协会副会长、黔东南州分会长袁小军、有关批发公司和锦屏花炮生产企业负责人等就有关行业发展工作进行研讨。会议提出:一是黔东南州与广西、湖南相邻,饱受“黑货”之苦,给社会安全、行业经营秩序等造成了极大的隐患与影响,打非治违工作由于涉及面广,难度大,需结合黔东南州16 个区县市 33 家批发企业和 6 家生产企业开展联合打非行动;二是烟花爆竹是中国非物质文化传承,作为花炮人,应加强行业自律建设,加强对外宣传,借力发展新机遇期,重树行业新面貌、绘制行业新蓝图,争取和改变相关部门的重视和认识;三是会议达成了黔东南联合发展,安全共赢的诸多共识,并拟在国庆后召集全州花炮企业在锦屏再次召开会议,共同签署共识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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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会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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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爆流协字〔2023〕18 号关于开展入黔供货备案生产企业2023-2024 业务年度推介宣传优服活动的通知各花炮主产区产业发展中心、商会(贵州分会)、有关企业:根据协会《十四·五重点工作指导意见》、2023 年省外生产企业入黔供货备案“宽进、严管、优服”的指导思想,为进一步做好入黔备案企业优服工作,助力产销双方抓好2024 年春节传统旺季生产、销售工作,更好地展示企业形象和优势产品效果,提升企业及其产品的知名度与影响力,持续推进产销双方交流与合作。经研究,决定充分发挥协会行业资源聚集平台优势,以协会官网、微信订阅号、相关工作微信群、视频号、抖音号等平台为重要宣传载体;以“请进来(请省外备案企业入黔)、带出去(带省内会员单位回访产区)、老客户带新客户与备案企业见面交流”等多种活动方式,开展2023-2024业务年度省外入黔供货备案生产企业推介宣传优服活动。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一、宣传对象

进入协会 2023 年度入黔供货备案推荐名单的省外生产企业。二、宣传时间

第一阶段:2023 年 9 月 11 日-2024 年 3 月 31 日

1、此阶段主要以协会自媒体平台为主,推介入黔供货备案企业,视相关条件成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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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会动态22

邀请有关企业在协会组织的相关会议、调研、培训及活动等现场进行推介;2、资料收集整理时间:2023 年 9 月 7 日-10 月 26 日;3、推介宣传顺序按照企业提交符合要求的资料的时间顺序安排。第二阶段:2024 年 4 月 1 日-6 月 30 日

此阶段以“请进来、带出去、老带新”等方式,开展现场推介宣传为主,具体安排协会将另行通知。三、第一阶段宣传形式

1、推广宣传期间通过协会微信公众号每日将备案企业的宣传资料向省内批发企业进行重点推介,同时将对宣传资料准备充分、相对优秀的有关企业及其产品在视频号、抖音号上进行宣传,并推荐至更高级别的平台或有关媒体上进行宣传;2、协会自媒体平台每日推广宣传的企业数量不超过 6 家;3、10 月底-11 月期间,协会将分析、总结宣传推广的经验,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多种方式、渠道做好宣传工作;

4、12 月中下旬-2024 年 1 月期间,协会将根据有关情况,采取相应的措施,力争将企业及产品的信息让更多的市民百姓知晓,以此促进厂家产品在零售终端的销售;5、对宣传素材做得好且自愿参与的,协会在推广宣传期间有相关会议、培训等活动时,可安排现场推介(机会不多,需提前报名,先报先得);6、优先推介宣传创新产品。四、资料素材要求

1、文字内容准确客观,简洁通顺,无夸大和失实的情况,图片内容清晰、无压缩、无水印,直观展现企业形象和品牌形象,大小不超过 10M,与提供的文字内容相对应。2、视频内容分辨率在 720p 及以上无杂音,画面清晰,无抖动,重影,采用9∶16竖屏视频或 16∶9 横屏视频,尽量采用 MP4 格式。

3、内容不宜过长(文字不超过 1000 字、视频不超过5 分钟),重点突出。五、相关情况

1、公众号(图、文、视频):公众号推广主要以图文、视频形式展现企业形象、生产环境、工艺流程、主推产品(种类、优势、特色、规格)、燃放效果等。企业可以在宣传素材里可以提供自己的公众号、小程序链接或二维码等。2、短视频:对具有热点和优势的产品,由厂家提供视频素材或完整视频,协会传发到自有视频号和抖音号,提高产品曝光度、穿透力和影响力。3、对市场反馈情况好,影响力大、关注力较多的企业和产品,本协会将通过多种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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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进一步扩大推广宣传,并优先考虑安排现场推介宣传。六、参加推广宣传的条件

1、参加推介宣传的企业必须是进入协会《2023 年度省外入黔供货备案企业的名单》;2、所推广宣传的产品各项指标均符合国家安全生产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质量标准,提交宣传素材资料时,要求附带对应产品的检验报告,产品不存在任何虚假宣传和侵权行为。七、参加方式及相关情况

1、符合推介宣传条件并自愿参与的备案企业,请按照上述有关要求将电子资料发至指定的邮箱 1345524047@qq.com。协会根据收集到资料的情况安排各企业的推介宣传工作;2、对经推广宣传促成产销双方合作的,将列入协会优秀合作项目库。授予相应的荣誉(属于省内批发会员的,同时考虑本企业参与协会培训、活动等方面的奖励优惠政策),并在行业内进行重点推广宣传。同时列为协会明年开展的诚信企业、受消费者喜欢产品评比工作的重要加分项;

3、推广宣传不收取任何费用。八、联系方式

肖 杰 18892383810(微信同号)

2023年9月6日抄送:各产区花炮产业发展中心、总商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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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会动态24

贵州省烟花爆竹流通协会简报2023 年第9期 贵州省烟花爆竹流通协会秘书处 二0 二三年九月二十六日贵州省烟花爆竹流通协会办公会简报2023 年 9 月 24 日下午,贵州省烟花爆竹流通协会召开办公会研究部署2023-2024年业务年度(2023 年 8 月-2024 年 7 月)主要工作。

陈云会长、徐速、王远航专职副会长、刘国岑副秘书长、秘书处全体工作人员参加会议。会议由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李雪柏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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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会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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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上,大家根据行业当前发展需要,协会工作实际,围绕全面提升协会秘书处运营管理能力和服务效能、建立行业会员基础信息数据库及加强会员联系工作、业务年度行业优服工作计划、如何

贯彻落实四届三次常

务理事会提出的“严

管”的指导方针,加

强维护市场秩序、抓

好行业历史文化传承、

加强协会,行业工作

正向宣传等八个方面

31 条工作计划作了充

分的研讨。

会议认为:此次秘书处提出“围绕会员做服务、围绕服务搭平台”;“外树形象、内抓自律”八方面业务工作计划,是非常符合当前行业发展需要的,满满的干货、非常接地,不仅有很强的前瞻性,也有当下的实效性,特别是把协会家庭平台建设好,培训条件再提升、企业危货车辆管理关系、加强行业自律、维护市场经营秩序等等工作计划均是企业的痛点、难点,这些都是为行业做实事、做好事。同时会上,对每条工作的目的作了明确,也对完成时限、工作进行了分工,与会人员均表示全力支持、配合做好这些工作。但是由于协会力量有限、一些工作计划需进一步细化。为此,会议认为,对条件成熟的工作抓紧时间推动落地,需要再细化的工作再进一步研究,调研、考察。力争将每一项工

作切切实实的落到实处,全力推动协会服务效能提升,进一步推动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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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第11 号《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管理办法》已经2023 年7 月17 日应急管理部第 16 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3 年10 月1 日起施行。部长 王祥喜2023 年 8 月 8 日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领域信用体系建设,规范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矿山(含尾矿库)、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石油开采、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和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职责的机构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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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人员的安全生产严重失信名单管理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以下简称严重失信)是指有关生产经营单位和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职责的机构及其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或者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并且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行为。

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管理是指应急管理部门依法将严重失信的生产经营单位或者机构及其有关人员列入、移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实施惩戒或者信用修复,并记录、共享、公示相关信息等管理活动。第四条 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指导全国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管理工作;省级、设区的市级应急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并指导下一级应急管理部门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应急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管理工作。按照“谁处罚、谁决定、谁负责”的原则,由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急管理部门负责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管理工作。第五条 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信息管理制度,加大信息保护力度。推进与其他部门间的信息共享共用,健全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信息查询、应用和反馈机制,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第二章 列入条件和管理措施

第六条 下列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应当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一)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以及经调查认定对该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应当列入名单的其他单位和人员;

(二)12 个月内累计发生 2 起以上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

(三)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情节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被处以罚款数额2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四)瞒报、谎报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五)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不立即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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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下列未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但因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的生产经营单位或者机构及其有关人员,应当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一)未依法取得安全生产相关许可或者许可被暂扣、吊销期间从事相关生产经营活动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二)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职责的机构及其直接责任人员租借资质、挂靠、出具虚假报告或者证书的;(三)在应急管理部门作出行政处罚后,有执行能力拒不执行或者逃避执行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

(四)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且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

第八条 应急管理部门对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对象(以下简称被列入对象)可以采取下列管理措施:

(一)在国家有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部门政府网站等公示相关信息

(二)加大执法检查频次、暂停项目审批、实施行业或者职业禁入;(三)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等基于诚信的管理措施;(四)取消参加应急管理部门组织的评先评优资格;(五)在政府资金项目申请、财政支持等方面予以限制;(六)法律、行政法规和党中央、国务院政策文件规定的其他管理措施。第三章 列入和移出程序

第九条 应急管理部门作出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书面决定前,应当及依法享有的权利等事项。

第十条 应急管理部门作出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决定的,应当出具书面决定。书面决定内容应当包括市场主体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有关人员姓名和有效身份证件号码、列入时间、事由、依据、管理措施提示、信用修复条件和程序、救济途径等事项。

告知、送达、异议处理等程序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应急管理部门应当自作出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决定后3个工作日内将相关信息录入安全生产信用信息管理系统;自作出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决定后 20 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家有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国家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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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部门政府网站等公示严重失信主体信息。第十二条 被列入对象公示信息包括市场主体名称、登记注册地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有关人员姓名和有效身份证件号码、管理期限、作出决定的部门等事项。用于对社会公示的信息,应当加强对信息安全、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的保护。

第十三条 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管理期限为3 年。管理期满后由作出列入主体名单决定的应急管理部门负责移出,并停止公示和解除管理措施。被列入对象自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之日起满12 个月,可以申请提前移出。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实施职业或者行业禁入期限尚未届满的不予提前移出。

第十四条 在作出移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决定后3 个工作日内,负责移出的应急管理部门应当在安全生产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修改有关信息,并在10 个工作日内停止公示和解除管理措施。

第十五条 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依据发生变化的,应急管理部门应当重新进行审核认定。不符合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情形的,作出列入决定的应急管理部门应当撤销列入决定,立即将当事人移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并停止公示和解除管理措施。

第十六条 被列入对象对列入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四章 信用修复

第十七条 鼓励被列入对象进行信用修复,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符合信用修复条件的,应急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将其移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并解除管理措施。

第十八条 被列入对象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满12 个月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作出列入决定的应急管理部门提出提前移出申请:(一)已经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中规定的义务;(二)已经主动消除危害后果或者不良影响;(三)未再发生本办法第六条、第七条规定的严重失信行为。第十九条 被列入对象申请提前移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应当向作出列入决定的应急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申请材料包括申请书和本办法第十八条规定的相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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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提前移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条件的,应当予以受理。第二十条 应急管理部门自受理提前移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申请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实,决定是否准予提前移出。制作决定书并按照有关规定送达被列入对象;不予提前移出的,应当说明理由。设区的市级、县级应急管理部门作出准予提前移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决严重失信定的,应当通过安全生产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报告上一级应急管理部门。

第二十一条 应急管理部门发现被列入对象申请提前移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存在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情形的,应当撤销提前移出决定,恢复列入状态。名单管理期自恢复列入状态之日起重新计算。第二十二条 被列入对象对不予提前移出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法律、行政法规和党中央、国务院政策文件对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管理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第二十四条 矿山安全监察机构对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管理工作可以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 2023 年 10 月 1 日起施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对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行为开展联合惩戒的实施办法〉的通知》(安监总办〔2017〕49 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行为信息管理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厅〔2017〕59 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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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烟花爆竹经营储存燃放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预防安全事故,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及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贵阳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经营、储存、燃放烟花爆竹,适用本办法。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本办法由市、区(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市、区(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由安监、公安、质监、工商、交通运输、城管(城市综合执法)、文广、监察、财政、环保、教育、卫生、供销等部门组成的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协调工作机构,并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协调工作机构对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组织领导、零售网点设置、应急救援、查处非法烟花爆竹等相关工作进行综合监督。区(市、县)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协调工作机构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内烟花爆竹安全管理、零售网点设置、应急救援和查处非法烟花爆竹等工作机制的建立和实施;督促相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社区服务管理机构履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职责。

第四条 相关职能部门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职责: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生产、储存、销售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颁发烟花爆竹经营(批发、零售)许可证,依法查处违法行为,组织调查处理安全事故。

公安部门负责烟花爆竹运输、燃放的公共安全管理。依法许可焰火晚会和燃放,组织销毁处置废旧和没收的非法烟花爆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对烟花爆竹生产企业产品质量实施监督管理,依法查处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烟花爆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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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烟花爆竹市场经营秩序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无照经营或经营假冒伪劣烟花交通运输部门负责本市烟花爆竹运输企业、运输车辆的资质管理和车辆驾驶员、押运员的资格管理,对运输烟花爆竹的车辆进行安全检查,督促汽车客运、水上客运经营单位加强对旅客携带烟花爆竹的检查。

城市管理(城市综合执法)部门负责依法查处人行天桥、地下通道或者占用城市道路以及其他公共场所等非法销售烟花爆竹行为。财政、教育、卫生、文广、环保等部门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共同做好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相关工作。供销社应当加强对本系统企业烟花爆竹经营活动的管理。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开展社会宣传活动,教育公民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安全燃放烟花爆竹。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应当做好安全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教育工作。

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应当对未成年人进行安全燃放烟花爆竹的教育。第二章 经营安全管理

第六条 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和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经营者应当依法取得《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和《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从事烟花爆竹经营活动。

第七条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颁发,实行属地管理。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烟花爆竹批发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

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零售经营点规划与零售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工作。

第八条 区(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按照\"保障安全、方便群众、统0一规划、合理布局、总量控制\"的原则制定和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烟花爆竹零售网点的设置方案。

第九条 烟花爆竹零售网点设置,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不在集贸市场、展览(销)会、商场、居住小区及车站等公众聚集场所内设置烟花爆竹零售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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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售点周边 100 米范围内无加油站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储存爆竹行为。

设施;

(三)零售点周边 100 米范围内无学校、幼儿园、医院、集贸市场等人员聚集场所;

(四)烟花爆竹零售点之间的距离,不得少于50 米;店内面积不得小于10平方米,并符合防火要求;

(五)烟花爆竹零售点不得与居民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六)法律、法规以及当地人民政府的其他安全规定。第十条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应当持下列资料到烟花爆竹储

(一)《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原件、复印件;

(二)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

(三)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备案证明和安全管理制度,应急救援器材清单和操作规程;

(四)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仓库保管员、搬运员、守护员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的原件、复印件;

(五)库区外部安全距离示意图和库区仓储设施平面图;

(六)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出具的评价报告;

(七)配送服务能力和配送车辆情况说明及车辆清单;

(八)所经营烟花爆竹的生产企业的《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以及与其签订的《烟花爆竹安全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前款规定资料及相关信息发生变更的,批发企业应当及时向原登记备案部门办理变更登记。

第十一条 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应当在所批发的烟花爆竹产品上张贴本企业的防伪标识。

在限制燃放区域,批发企业可以在销售开始前20 日给零售点配货。第十二条 非限制燃放区域内的《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有效期限为 1 年,限制燃放区域内的《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有效期为20天(本年度农历腊月二十六日至次年正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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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烟花爆竹零售经营 ,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经营者及从业人员年龄 16 周岁以上、60 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能够正常从事烟花爆竹零售活动;

(二)经营者、从业人员持有合法有效的安全资格证件;

(三)限制燃放区域,实行专店经营;

(四)张贴醒目的烟花爆竹安全警示标志;

(五)不得在经营场所内吸烟或者使用明火;

(六)在登记注册地点经营;

(七)不得销售本市禁止燃放的品种、规格的烟花爆竹。(八)法律、法规以及当地人民政府的其他规定。第十四条 禁止转让、买卖、出租、出借经营许可证,或者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经营许可证从事烟花爆竹经营活动。存和经营所在地区(市、县)安监部门备案:

第十五条 禁止销售摔炮、拉炮、砸炮、擦炮、打火纸、土火箭、地老鼠等经磨擦、撞击、挤压易燃、易爆及本市禁止燃放的其他品种、规格的烟花爆竹。第十六条 区(市、县)安监部门受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申请,应当对申请材料和经营场所的安全条件进行审查。对符合规定条件的,核发《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不予核发许可证的,应当说明理由。因烟花爆竹经营(零售)主要负责人、单位名称、经营场所发生变更的,经营者应当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办理变更手续。核发《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证号、经营户姓名、经营地址、经营时限等情况,由区(市、县)安监部门向社会公布并报市安监部门备案。第三章 储存安全管理

第十七条 烟花爆竹储存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烟花爆竹经营者不得在《烟花爆竹经营(批发、零售)许可证》记载的仓储设施和经营地址以外的地点储存烟花爆竹。烟花爆竹零售点储存的烟花爆竹每箱(件)重量不得超过30 公斤,并不得超过下列数量:

(一)经营场所面积 10-20 平方米的,存放不超过50 箱(件);(二)经营场所面积 20 平方米以上的,存放不超过100 箱(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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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在限制燃放区域烟花爆竹销售期结束后15 日内,零售经营者应当将未销售完的烟花爆竹交原批发企业代为保管或者退回原批发企业。原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应当对烟花爆竹零售经营户送交的烟花爆竹代为保管或者回收。

第十九条 烟花爆竹经营者运输烟花爆竹,必须遵守公安、交通运输部门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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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应急管理部从严部署烟花爆竹旺季生产经营安全风险防范工作进入烟花爆竹销售旺季以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应急管理部针对烟花爆竹旺季 特点,深入分析研判全国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形势,采取通报典型事故、召开部际联席会 议联络员会议、部门联合开展调研督导等一系列措施,压实各方责任,抓实烟花爆竹生 产经营安全工作。1 月13 日,组织召开专题视频调度会,对当前至春节元宵节期间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风险防范工作进行了再动员再部署。应急管理部党委委员、副部长孙广宇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议要求,一是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岁末年初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抓好各 项安全监管措施落实,坚决防范各类事故,确保人民群众安全祥和欢度春节。二是精准 分析形势,部署强化针对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靶向施策,精准施策,消除各类安全风 险隐患。三是狠抓工作落实,严厉整治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加大对生产经营单位检查力度,突出零售经营环节安全监管,应用信息化监管手段,严格安全监管执法处罚。四是强化协同联动,认真开展“打非”专项行动,加强政策措施协同配合,强化对非法行为追根溯源,依法严肃追责问责。五是加强烟花爆竹安全宣传引导。河北、内蒙古、辽宁、安徽、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四川、贵州、云南、陕西、新疆等省级应急管理部门相关负责同志以视频会议形式参会。来源:应急管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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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引导群众合规燃放、文明燃放烟花爆竹公安部党委(扩大)会议 1 月 17 日召开。会议强调,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 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 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从严从实从细抓好春节前后维护安全稳 定各项措施的落实,确保人民群众平安过节,确保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 会议指出,今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做好今年春节前后安全稳定工作意义重要。要增强政治敏锐性,严密防范、严厉打击敌对势力各类渗透颠覆捣乱破坏活动,坚决捍卫国家政治安全。要同有关部门密切配合,推进新冠病毒感染“乙类乙管”相关措施有序实施,依法严厉打击各类涉疫、涉医违法犯罪活动,强化重 点场所安保工作,持续优化口岸边境疫情防控措施,助力疫情防控平稳转段。要密切关 注各类矛盾问题,特别是节日期间易发多发的家庭、邻里、婚恋、劳资等矛盾纠纷,抓 好排查调处化解,严防引发重大案事件。要准确把握当前治安规律特点,因地制宜地组 织开展针对性强、见效快的打击整治行动,坚决遏制一些违法犯罪多发势头。要加大社会面警力投入,保持高等级防控勤务,加强重点部位和人员密集场所巡防巡控,确保社会面平稳有序。要严密危爆物品管控,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引导群众合规燃放、文明燃放。要落实道路交通管理和铁路、民航、港航、地铁、公交等安全防范措施,加强 旅游景区治安管理和大型群众性活动审批监管,督促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 任,严防发生重特大公共安全事故。会议强调,各级公安机关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要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坚守岗位、靠前指挥、勇于担当,抓重点、盯关键、督过程、问结果,高效统筹春节安保工作,真正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要加强应急值守,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备 勤等制度,确保遇有重大情况及时妥善处置。要关心关爱民警,严明纪律要求,坚持科 学用警,优化勤务安排,扎实做好春节慰问、后勤保障等工作,确保队伍始终保持旺盛 的战斗力。公安部机关有关局级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和国家移民管理局有关负责同志列席会议。来源:公安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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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安委会部署在全国开展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国务院安委会 4 月 28 日印发《全国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总体方案》,部署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深刻吸取近期 事故教训,全面排查整改重大事故隐患,着力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此次专项行动至 2023 年年底结束,分为动员部署、企业自查自改和部门帮扶、部门精准执法、总结提高四个阶段。《方案》紧紧围绕“切实提高风险隐患排查整改质量、切实提升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和能力水平”狠下功夫,突出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交通运输(含道路、铁路、民航、水上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含隧道施工)、消防、燃气、渔业船舶、工贸等重 点行业领域,兼顾新业态新领域,聚焦可能导致群死群伤的重大事故隐患,特别是近年来重特 大事故暴露出的违规动火、外包外租管理混乱、不开展应急演练、员工不熟悉逃生出口等突出问题深入开展专项排查整治行动,聚焦企业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带动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落实,精准严格执法,务求排查整治取得实效。 《方案》要求,从企业、部门和地方党委政府三个层面推动开展专项行动。企业层面,主要负责人要发挥好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主导作用,落实事故隐患排查整治的主体责任,研究组织本企业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带队对本单位排查整治情况开展检查;在建立健 全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基础上,发挥好安全管理团队和专家作用,提高隐患排查和整改的 质量;组织对动火等危险作业和电气焊设备等开展排查整治,推动落实关键岗位人员岗位责任;组织对外包外租等生产经营活动开展排查整治,纳入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加强统一协调、管理;组织开展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活动,切实提高从业人员应急避险意识。部门层面,国务院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要抓紧明确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和本次整治的重点,地方各有关 部门根据实际补充完善并加强宣传解读;利用企业自查自改的时间,集中对监管执法人员开展 安全生产专题培训,增强斗争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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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斗争本领;开展精准严格执法,对企业已查出隐患、按规定报告并正在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的依法不予处罚,对排查整治不力的严肃查处并公开曝光;建立安全监管执法责任倒查机制,严格执行“谁检查、谁签名、谁负责”,理直气壮开展约谈通 报;积极运用“四不两直”、跨部门联合执法检查等方式不断提高执法质量,组织专家对重点 地区、重点企业帮扶指导,及时提供电焊等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和考核发证服务。党委政府层面,各地区要专题学习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逐条对照狠抓落实;迅速研究制定本地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亲自组织召开专题会议动员部署,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定 期听取进展情况汇报,动员各级安委会成员单位负责同志到企业宣讲专项行动方案;组织开展 好“安全生产月”活动,在各省级主流媒体开设安全生产专题栏目,鼓励“内部吹哨人”和全社会匿名举报;加大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改资金保障支持力度,健全市县安全监管体制,大力配备专兼职技术检查员;建立本区域重大事故隐患数据库,完善重大事故隐患整治督办制度, 对存在监管执法“宽松软虚”等问题的,2023 年度安全生产考核巡查一律不得评为“优秀”。 《方案》强调,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结合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实际情况适当调整完善排查整治内容,进一步细化责任分工,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按照阶段安排有序压茬推进。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将建立调度通报、督办交办、警示建议、重点约谈等工作机制,定期调度 掌握排查整治进展情况,及时协调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来源:应急管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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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的《公民生态环境行为规范十条》,删除“少燃放烟花爆竹”6 月 5 日是世界环境日,生态环境部、中央文明办、教育部、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等五部门联合发布新修订的《公民生态环境行为规范十条》。生态环境部有关负

责人表示,2018 年 6

月 5 日,《公民生态

环境行为规范(试行)》

发布,成为全国层面首

个针对公民的较为全面

的生态环境行为规范,

被称为“公民十条”。

“公民十条”自发布实

施以来,对提升公民生

态文明意识、增强公民

践行绿色低碳行为的自

觉性和主动性发挥了积

极作用。

据介绍,新修订的《公民生态环境行为规范十条》包括关爱生态环境、节约能源资源、践行绿色消费、选择低碳出行、分类投放垃圾、减少污染产生、呵护自然生态、参加环保实践、参与环境监督、共建美丽中国等十条内容。其中,在践行绿色消费方面,倡导理性消费、合理消费,优先选择绿色低碳产品,少购买使用一次性用品,外出自带购物袋、水杯等,闲置物品改造利用或交流捐赠。

在第六条减少污染产生方面,将“不焚烧垃圾、秸秆,少烧散煤,少燃放烟花爆竹,抵制露天烧烤,减少油烟排放,少用化学洗涤剂,少用化肥农药,避免噪声扰民”修改为“倡导不露天焚烧垃圾,少烧散煤,多用清洁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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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少用化学洗涤剂,不随意倾倒污水,合理使用化肥农药,不用超薄农膜避免噪声扰邻”,删除了“少燃放烟花爆竹”。该负责人表示,随着生态文明建设持续深入推进,生态环境部等五部门对“公民十条”进行了修订完善,使其可操作性更强、传播效果更广,进一步推动全社会形成绿色低碳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为建设美丽中国汇聚全民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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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在各方诉求间寻找“最大公约数”舆论热议烟花爆竹燃放管理规定春节临近,各地陆续出台烟花爆竹燃放管理规定,梳理发现,部分地区明确人们可在规定时段、规定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部分地区依然实施严格的烟花爆竹“禁燃令”。春节期间是否能够燃放烟花爆竹这一话题持续引发舆论热议。01 “禁”“放”观点角力燃放烟花爆竹涉及每个人的切身利益,网民在各自媒体平台讨论热烈。观点一:烟花爆竹“禁燃令”应该松绑部分网民指出近年来“年味淡了”,过年放鞭炮可以重拾仪式感,增添年味;另有网民表示燃放烟花爆竹有“驱瘟神”的寓意,期许通过烟花爆竹为受疫情影响的人们释放心情,驱除阴霾;也有网民指出燃放烟花爆竹是中华民族的传统习俗,担忧“禁燃令”会导致传统文化失传。

观点二:燃放烟花爆竹风险较大应被禁止部分网民认为,冬季是呼吸道疾病高发期,燃放烟花爆竹所造成的空气污染,极易加重病人病情;也有网民表示,燃放烟花爆竹容易引发火灾、爆炸等,此类安全事故不仅给消防员增添工作负担,而且极易造成人身伤害,在当前医疗资源紧张的形势下,也为医疗系统带来压力;另有网民指出,不少地区燃放烟花爆竹缺乏严格的时间限制,有些人不分时段地燃放鞭炮,由此产生的巨大噪音严重扰民。

观点三:燃放烟花爆竹不应只有“禁”和“放”两个极端有网民指出,过年燃放烟花爆竹是春节的一个重要符号,浸润着国人的特殊情感,不能“一刀切”地一禁了之,应当在“禁”与“放”之间寻求平衡;不少网民建议,可以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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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好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和时间,限制烟花爆竹可燃放品种,做好医疗和消防预案,以适当放开来满足人民群众的精神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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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探讨如何在各方诉求间寻找平衡点对于烟花爆竹“禁燃令”引发舆论强烈反响的原因,《昆明日报》、凤凰网文章均指出,疫情的影响不可忽视。经过近三年的疫情,人们空前渴望过一个团圆热闹的新年,内心的压力、焦虑需要发泄渠道,而燃放烟花爆竹恰好能满足人们的需求,人们借着“纸船明烛照天烧”式的仪式感来祈福祝愿、慰藉心灵,获得温暖与希望。因此,暂时解开烟花爆竹禁令就成了人们在辞旧迎新之刻最直接的诉求。

“禁”还是“放”?答案并不唯一红星新闻评论称,“禁”与“放”是对地方治理能力的一次考验,应变而不应变,该优化而不优化,就难免会被动,而如果不该调整而调整,同样容易被动,关键在于如何在情与理中找到环保安全和尊重民俗之间的平衡。《民主与法制》刊文称,“禁放”与“限放”之间,反映了中国社会法律和民俗相互博弈的格局,在一些立法前经过了充分论证和调研的城市里,禁放规定都陷入了不同程度的困境。这说明对于这种深扎于国人心中的民俗文化,涉及它的法律法规存废,很难做到立即下论断。这就要求地方立法在广泛征集民意的过程中处理好二者的关系。

“禁”“放”二选一不如寻找各方诉求“最大公约数”央视网发文称,政府政策并非只有“严格禁放”和“想放就放”两个选项,从“禁燃”到“限燃”的缓冲措施更接地气,也更人性化。《工人日报》刊文称,是否燃放烟花爆竹应当“因城施策”,在人口密集、古建筑众多、气候干燥的地方,严格禁放烟花爆竹是现实且必要的举措。而人口不那么密集、古建筑少的城市,则可以采取允许或限制燃放的办法,适当满足市民对节日氛围的期待。

03 “回应关切+全面考量+精细管理”才是解决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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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视群众呼声,积极回应关切九派新闻评论称,面对年味渐淡的客观事实以及民间对于放开烟花禁令的大量呼声,管理者不该只拿禁令进行回应,而应认真反思,主动担当。适度放开烟花禁令,是否会造成严重的环境污染和安全问题,需要进行科学的论证,因时因地而异,具体城市具体分析。唯有正视问题,才能解决问题。倾听呼声的主动揽责既可以让民众感受到管理者的真诚,也可以让各部门负起责任来,兼顾环保与年味。

用精细化、动态化管理代替一刀切“禁放”浙江省政协委员、浙江传媒学院教授葛继宏建议,原本禁燃的主城区,可在各辖区内选取合适空地作为“烟花广场”,市民在春节期间的指定时段内、就近选择广场进行燃放,燃放后主动清理归置垃圾。另外,当前相关企业已生产出安全环保的烟花产品,有关部门可对上市烟花爆竹做全流程追溯管理,对不同地区可燃放的烟花爆竹做规格、药量限制规定。同时,做好宣传教育以及消防安全、环境卫生等应急预案,最大限度消除隐患。依法推进烟花爆竹禁令的存废或修订红网评论指出,各地施行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禁令,在法律位阶上,基本都属地方性法规或条例。基于此,一方面,对烟花爆竹禁令的存废或修订,须科学循序渐进。当前一些地方陆续依法出台新规,将全面禁放调整为多种灵活选项,沿着法治轨道在各方诉求之间找到了“最大公约数”。另一方面,法律的生命力在于执行,比烟花爆竹禁令存废更关键的是禁令执行,如果烟花爆竹禁令仍存,则应不打折扣做到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执法必,倘若禁令废止,则应还人们燃放烟花爆竹“法无禁止即可为”的自由。创新民俗文化的传承形式上海交通大学媒体与传播学院教授高有鹏指出,放鞭炮的习俗有其神圣性和独特价值,我们不应谈“炮”色变,可以尝试将鞭炮做得更加多样化、符合时代特点,例如各种环保烟花、虚拟烟花等形式,借助科技使传统文化得到保护与发展。《浙江日报》刊文称,可以扶持丰富多彩的传统民俗文化复兴,培育更多的新型过年活动,例如庙会、赶集、传统戏曲上山下乡等,传统民俗发扬借助新的载体得以发扬传承,既可以绿色环保,也可以满足民众的年味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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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法治网舆情中心作者:胡堃、赵鸽、付萌新媒体编辑:刘思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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