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服悦享—企业版》2022 年 3 月号 第 1 页 共 73 页
刊号:2022 年 3 月号 期号:总第一百一十六期 出版日期:2022 年3 月 16 日
吉林外服
编辑整理
《外服悦享—企业版》2022 年 3 月号 第 1 页 共 73 页
刊号:2022 年 3 月号 期号:总第一百一十六期 出版日期:2022 年3 月 16 日
吉林外服
编辑整理
《外服悦享—企业版》2022 年 3 月号 第 2 页 共 73 页
《外服悦享—企业版》2022 年 3 月号 第 3 页 共 73 页
欢迎您对我们的刊物提出宝贵的建议,您的意见和建议将是我们不断改进的良方。同时欢迎您的投稿!
吉林外服市场拓展部:Ms.闫女士 联系电话:0431-85575755 E-mail: yantingting@jlsfesco.com.cn
吉林省外国企业服务有限公司地址: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 4111 号兆丰国际 2F&15F
吉林外服--成为客户可信赖的人力资源战略合作伙伴
吉林省外国企业服务有限公司(中文简称“吉林外服”英文缩写“JLFESCO”)成立于 1991 年,是吉林省内
率先开展专业人力资源服务、服务规模较大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是全国人力资源诚信服务示范机构,吉林省人力资源诚信
服务示范机构,中国对外服务工作行业协会的常务理事单位,吉林省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协会会长单位,吉林省十大服务业
名牌企业,吉林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能力指数“AAAAA 级”企业。
经过 31 年的发展,吉林外服专注于人力资源服务领域,适应市场发展并以客户需求为导向,不断创新开发,
形成了自己独特的品牌优势和服务特色。
吉林外服目前向众多中外知名企业以及机关事业单位提供人力资源业务流程外包(HR BPO)、业务外包、
人员派遣、人才招聘、人才咨询、商务咨询服务以及人力资源管理咨询等多元化、全方位的服务,为千余家企业、
近十万员工提供专业高效的一站式人力资源服务和解决方案。
为完善服务体系、为客户提供更为快捷地服务,吉林外服在吉林省构建了独具特色的服务网络。2008 年就以省会
长春市为中心,在吉林、延边、白城、松原、四平、辽源、白山和通化八个地级市(州)均设立了直属分支机构,
在大部分地区的服务已经延伸到县级市。
吉林外服在为各中外知名企业及其中外员工提供专业、周到的人力资源服务的同时,也逐步建立和完善了一套
严格的业务流程规范和内部管理程序,通过内部科学管理,不断完善服务体系,提高员工业务素质和服务水平,
为客户提供了更为快捷周到的服务,也受到了客户的高度认可与好评。已通过 ISO9001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吉林外服将始终秉承“诚信经营、专业服务、优质高效”的服务理念,竭诚为客户和员工提供更加全面的人力
资源服务!在不断变化的市场环境中合规经营,不断满足客户业务发展和员工的服务需求,持续创新和开发新的服务
产品和服务模式,拓展服务领域,加速市场化、信息化建设,成为客户可信赖的人力资源战略合作伙伴!
面对新的机遇和挑战,吉林外服将在不断变化的市场环境中继续合规经营,适应政策变化和客户业务
发展需求,持续创新开发新的服务模式、拓展服务领域,加速市场化、信息化的建设,成为客户可信赖的
战略合作伙伴!
《外服悦享—企业版》2022 年 3 月号 第 4 页 共 73 页
用心服务
合作共赢
抗击疫情
共克时艰
悦享工作
悦享学习
悦享生活
每个月初
你我悦见
本月导读
疫情防控期间 吉林外服特别告知
05 【吉林外服工作安排】近期疫情防控期间,吉林外服在吉林省内各地办公
机构的工作安排
06 吉林省外国企业服务有限公司关于在长春市“全市三轮核酸检测”期间
的工作安排致客户函
07 吉林省外国企业服务有限公司致客户函-2022 年第 2 号关于近期疫情防控
期间吉林省内各地分支机构的工作安排
10 吉林省外国企业服务有限公司致客户函-2022 年第 3 号关于近期疫情防控
期间吉林省内各地分支机构的工作安排
12 【吉林外服重要通知】吉林外服在疫情防控期间对部分五险一金业务办理
流程调整的通知(长春市)
16 【吉林外服特别祝福】吉林终有吉临时,长春定复往常春
疫情防控期间 吉林省内各地经办机构服务通知与服务指南
17 @长春人 社保经办机构、税务相关最新通知来了,赶快收藏!
20 吉林省社会保险局:社保服务不停办,网上服务不停摆
21 吉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关于新冠疫情期间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咨询热线
电话的公告
23 吉林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禁止跨省跨地区流动的通告
23 长春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
23 长春市疫情防控指挥部:致广大市民朋友的一封信
24 长春市上线“社区管控电子地图”
25 关于印发《吉林省新冠病毒抗原自测人员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
疫情防控期间 防控小知识
28 新冠抗原自测怎么测?视频教学版来了→
29 居家隔离应该怎么做?一张图带你了解要点
30 @长春人,核酸检测这些细节要注意!
政策法规速递
31 盛来运:逆境中促发展 变局中开新局——《2021 年国民经济和
社会发展统计公报》评读
35 长春医保经办:关于做好 2022 年度长春市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工作
的通知
37 长春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关于完善灵活就业医保缴费渠道的通知
37 长春社会保险:关于长春市社保局朝阳分局对外咨询电话暂停使用的通知
37 长春社会保险:关于长春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朝阳分局迁址的通知
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调整播报
38 2022 年吉林省各地区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采集与执行信息汇总
焦点新闻播报
41 政府工作报告极简版来了
42 3 月起,这些新规将影响你我生活!
43 国家卫健委:正在研究建立全国统一的电子病历
《个人信息保护法》与 HR
44 《个人信息保护法》在人力资源管理场景中的应用
“牛小吉”有话说
45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能解除?这14 种情形除外!
人力资源管理实务&热点问题
46 2021 个税年度汇算:三种办理方式可选择
47 注意啦!33 项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实行相对固定合格标准
48 吉林省社会保险局:关于领取养老保险待遇资格认证的温馨提示
48 社保卡可以异地办理吗?骗保后果很严重!
案例说法集锦
49 对调岗有异议消极怠工不可取
50 员工拒绝变更工作地点不到岗被解雇后索赔被驳回
51 下班回宿舍途中摔伤致死,是否算工伤?
吉林外服灵活用工服务
52 灵活用工产品介绍
吉林外服招聘专栏
54 【吉林外服请您关注】防疫非常时期,求职请关注!
55 快来看看!吉林外服蓝领岗位微信线上报名火热进行中!
57 吉林外服近期热门招聘职位
67 吉林外服“微”服务
吉林外服产品资讯
68 首部民法典来了,对你的保单有何影响?
70 员工团体商业保险可定制化产品推介
工作生活@吉林外服
72 好书推荐《管理的常识 让管理发挥绩效的 8 个基本概念(修订版)》
《外服悦享—企业版》2022 年 3 月号 第 5 页 共 73 页
【疫情防控期间 吉林外服特别告知】
【吉林外服工作安排】近期疫情防控期间
吉林外服在吉林省内各地办公机构的工作安排
各外资、中资企业、各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
各合作伙伴:
为配合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根据吉林省内各地区疫情防控部门的要求,吉林省外国
企业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称:吉林外服)在吉林省内各地的办公机构已经或者陆续暂停现场对外办公,通过远程
办公形式,保证工作的开展和业务的正常运转,做到服务不中断。
目前吉林外服在吉林省内各地分支机构工作安排如下:
1、吉林市分公司:
自 2022 年 3 月 7 日起远程办公;
2、长春总公司、四平分公司、延边分公司、白城分公司、松原分公司:
自 2022 年 3 月 14 日起远程办公;
3、白山分公司、通化分公司、辽源分公司:
自 2022 年 3 月 14 日起,响应当地政府各级部门疫情防控的要求,减少人员聚集、推行“不见面”服务办
理,暂不接待外来人员到现场办理业务。并将根据当地政府规定,决定采取现场或者远程办公方式,请及时关注
吉林外服发出的通知。
在疫情防控期间,我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部门、当地政府和各级部门有关疫情防控的各项规定和动态,及时
调整工作安排和服务方案。
请关注“吉林外服”微信公众号,及时了解相关资讯。
吉林外服将始终秉承“诚信经营、专业服务、优质高效”的服务理念,勇于承担社会责任,用心服务,实现
合作共赢!
用心服务,合作共赢!抗击疫情,共克时艰!
吉林省外国企业服务有限公司
2022 年 3 月 16 日
《外服悦享—企业版》2022 年 3 月号 第 6 页 共 73 页
【疫情防控期间 吉林外服特别告知】
吉林省外国企业服务有限公司
关于在长春市“全市三轮核酸检测”期间的工作安排
致客户函
用心服务,合作共赢!抗击疫情,共克时艰!
各外资、中资企业、各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
各合作伙伴:
根据长春市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2 年 3 月 11 日《关于做好全市三轮核酸检测工作有关事项的通告》的要求,
吉林省外国企业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称:吉林外服)长春办公场所将遵守地方政府规定,拟自 2022 年 3 月 14 日
(星期一)起暂停现场对外办公,直到政府疫情防控部门通知解除封闭管理时间为止。在此期间,我公司将通过
远程办公形式,保证工作的开展和业务的正常运转。如后续有新的规定和要求出台,我公司将视具体情况及时进
行调整并及时通知贵方。
由于上述不可抗力的出现以及远程办公期间可能出现的其他不确定事件,我公司在各地机构的相关服务将会
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由此给贵方及员工带来的不便,请给与充分理解与谅解!
考虑到我公司客户分布在不同地区和不同行业,为了最大限度地满足各客户和合作伙伴在疫情防控期间的需
求,自 2022 年 3 月 14 日至我公司恢复现场办公之前:
1、我公司长春市办公场所暂不能进行现场对外办公;我公司在吉林省其他地区的各地分支机构,也将响应
当地政府各级部门疫情防控的要求,减少人员聚集、推行“不见面”服务办理,并将根据当地政府规定,决定采
取现场或者远程办公方式,请及时关注我公司各地分支机构的通知。
2、我公司业务人员将保持电子邮件、手机和微信等通讯渠道的畅通和正常联络,以便及时了解贵方的需求,
全力做好咨询服务和业务支持,做到服务不中断。
3、近期,吉林省内各地经办机构陆续发布了疫情防控期间的业务办理要求,我公司将及时整理并通过微信
公众号进行信息推送,请及时关注“吉林外服”微信公众号,及时了解相关资讯。
在疫情防控期间,我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部门、当地政府和各级部门有关疫情防控的各项规定和动态,及时
调整工作安排和服务方案。
吉林外服将始终秉承“诚信经营、专业服务、优质高效”的服务理念,勇于承担社会责任,用心服务,实现
合作共赢!
衷心感谢贵方一直以来给予我们的信任与大力支持!
让我们在这个特殊时期,团结一致,抗击疫情,共克时艰!
衷心祝愿贵方所有员工平安健康,工作顺利!
吉林省外国企业服务有限公司
2022 年 3 月 11 日
《外服悦享—企业版》2022 年 3 月号 第 7 页 共 73 页
【疫情防控期间 吉林外服特别告知】
吉林省外国企业服务有限公司
致客户函-2022 年第 2 号
关于近期疫情防控期间吉林省内各地分支机构的工作安排
用心服务,合作共赢!抗击疫情,共克时艰!
各外资、中资企业、各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
各合作伙伴:
为配合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根据吉林省内各地区疫情防控部门的要求,吉林省外国
企业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称:吉林外服)在吉林省内的各地分支机构已经或者陆续暂停现场对外办公,通过远程
办公形式,保证工作的开展和业务的正常运转:
目前我公司在吉林省内各地分支机构工作安排如下:
1、吉林市分公司:自 2022 年 3 月 7 日起远程办公;
2、四平分公司、延边分公司、白城分公司:将自 2022 年 3 月 14 日起远程办公;
3、白山分公司、辽源分公司、松原分公司、通化分公司:自 2022 年 3 月 14 日起,将响应当地政府各级部
门疫情防控的要求,减少人员聚集、推行“不见面”服务办理,暂不接待外来人员到现场办理业务。并将根据当
地政府规定,决定采取现场或者远程办公方式,请及时关注我公司各地分支机构的通知。
在此期间,如后续有新的规定和要求出台,我公司将视具体情况及时进行调整并及时通知贵方。
由于上述不可抗力的出现以及远程办公期间可能出现的其他不确定事件,我公司在各地机构的相关服务将会
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由此给贵方及员工带来的不便,请给与充分理解与谅解!
考虑到我公司客户分布在不同地区和不同行业,为了最大限度地满足各客户和合作伙伴在疫情防控期间的需
求,在我公司各地分支机构恢复现场办公之前:
1、我公司业务人员将保持电子邮件、手机和微信等通讯渠道的畅通和正常联络,以便及时了解贵方的需求,
全力做好咨询服务和业务支持,做到服务不中断。
2、近期,吉林省内各地经办机构陆续发布了疫情防控期间的业务办理要求,我公司将及时整理并通过微信
公众号进行信息推送,请及时关注“吉林外服”微信公众号,及时了解相关资讯。
在疫情防控期间,我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部门、当地政府和各级部门有关疫情防控的各项规定和动态,及时
调整工作安排和服务方案。
吉林外服将始终秉承“诚信经营、专业服务、优质高效”的服务理念,勇于承担社会责任,用心服务,实现
合作共赢!
衷心感谢贵方一直以来给予我们的信任与大力支持!
让我们在这个特殊时期,团结一致,抗击疫情,共克时艰!
衷心祝愿贵方所有员工平安健康,工作顺利!
吉林省外国企业服务有限公司
2022 年 3 月 13 日
《外服悦享—企业版》2022 年 3 月号 第 8 页 共 73 页
【疫情防控期间 吉林外服特别告知】
关于对四平城区静态管理的通知
鉴于当前严峻复杂的疫情形势,为减少人员流动,切实阻断疫情传播,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决定从 3 月 11 日
16 时起,对主城区实行静态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小区实施封闭管理,全体市民非必要一律不出门、不上街、不到公共场所。全面加强小区管控力度,封
控区人员足不出户,其他管控小区实施封闭式管理,每两天每户只能指定 1 名家庭成员外出 1 次采购生活必需品。
所有人员、车辆进出居住小区一律验码登记,外来人员及车辆非必要不得进入其他小区,快递、外卖只能送到小
区门口,无接触式配送。
鼓励各小区组织商家进行生活物资配送和委托代购,减少人员流动。
二、为生活物资保障、疫情物资保障、医疗救治保障及疫情防控工作车辆开辟绿色通道,市域外车辆一律不
得进入中心城区,中心城区车辆非必要不得随处出行。
三、农贸市场、超市、药店等生活必需场所在严格管控下继续营业,其他公共场所一律暂停营业。
四、为急危重症患者、孕产妇等急需治疗人员开辟救治绿色通道,确保得到及时救治。
五、除医务工作者、社区工作人员、志愿者、下沉机关干部外,其他人员居家办公。下沉党员干部要服从社
区党组织的统一调度,切实做好小区管控和服务工作。
六、进行全员核酸检测,全体市民必须配合社区管理,完成全员核酸检测,不得漏检,如漏检造成严重后果
的,要依法追究责任。
七、坚决打击违规活动,凡发现不服从管理,不听从劝阻,参与聚众闹事的,由市纪检监察、公安机关严肃
追责问责,同时按程序追究其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责任。
疫情期间所有市民杜绝参与群体性、聚集性活动,违反相关防疫政策,造成疫情扩散传播的,将依法追究相
关人员责任。
目前,全市水电气热正常供应,生活物资保障充足,市疫情防控指挥部有信心、有能力保障市区百姓日常生
活不受影响。
四平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2 年 3 月 11 日
(来源:四平发布微信公众号)
延吉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关于全市实行静态管理的通告
全体市民:
鉴于我市新发现的阳性病例轨迹涉及多个区域,为有效控制疫情扩散蔓延,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
体健康,我市计划再开展两轮全员核酸检测,为了核酸检测的准确性和实效性,自 3 月 13 日至 20 日(暂定),
全市所有社区(村)、单位全面实行静态管理。
一、除参与防疫工作的人员之外,全市所有行政事业单位人员全部居家办公;除市里确定的重点企业、保障
民生的公共服务类企业之外,所有企业一律停业;除医院、药店、超市、便利店、农贸市场和指定餐饮供应企业
等场所外,其他商户一律停业(包括民营医院和诊所);公交、出租车一律停运。
二、全市社区(村)、单位实行封闭式管理,居民不聚集、不流动、不出门。静态管理期间,每户家庭每 2
天可指派 1 人(需持通行证)就近采购生活物资,封控区住户可联系社区村屯代为采购。因病等有特殊出入需求
的居民,需向社区(村)报备,由社区(村)从严管控。
三、为确保核酸检测整体实效,请全体市民严格按照要求参加检测,并密切关注所在镇(街道)的检测安排,
按指定时间、地点参加核酸检测,做到应检尽检、不落一人,并做好个人防护工作。检测完毕立即返回家中,停
止一切非必要流动。
四、抗击疫情、人人有责,请广大市民自觉做到信科学、不恐慌、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严格按照通告
要求执行。对拒不执行,造成严重后果的,公安等部门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此通告自发布之日执行,感谢全体市民的支持配合!
附:延吉市民生服务热线电话
延吉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
2022 年 3 月 13 日
(来源:延吉新闻网微信公众号)
《外服悦享—企业版》2022 年 3 月号 第 9 页 共 73 页
【疫情防控期间 吉林外服特别告知】
白城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通告
鉴于当前疫情防控严峻形势,为减少人员流动,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决定进一步强化防控举措,
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请全市广大群众增强防范意识,非必要不出门,确需出门务必佩戴口罩,配合各场所做好扫码、测温等
措施。
二、全市各类机关事业单位实行“弹性工作制”,除参与防疫工作人员外,其他人员居家办公。
三、全市除高三外,中小学各年级、幼儿园、托幼机构及校外培训机构全部停课,停止一切线下教学活动。
四、全市所有福利机构、养老机构、看守所实行封闭管理。
五、全市所有药店、诊所暂停销售(含网上销售)退热、止咳、抗病毒和抗生素类药品,诊所禁止接诊发热
病人,并引导至定点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对违反规定的一律予以关停。
六、全市暂停举办一切聚集性活动,红事缓办、丧事简办,不扎堆、不聚集、不聚餐,养成良好卫生习惯和
生活方式。
七、全市所有农贸市场、商超百货等经营场所要严格落实防疫措施,严禁哄抬物价、囤积居奇等价格违法行
为,自觉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全市所有单位和个人均须严格遵守,违反相关防疫政策,造成疫情扩散传播的,
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白城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2022 年 3 月 12 日
(来源:白城发布微信公众号)
关于白城市区出租汽车、公交车和客运班车停运的通告
为切实做好我市疫情防控工作,从 3 月 14 日 0 时起白城市区出租汽车、公交车和客运班车暂时停运,恢复运
行时间另行通知。
白城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2022 年 3 月 13 日
(来源:爱看白城微信公众号)
《外服悦享—企业版》2022 年 3 月号 第 10 页 共 73 页
【疫情防控期间 吉林外服特别告知】
吉林省外国企业服务有限公司
致客户函-2022 年第 3 号
关于近期疫情防控期间吉林省内各地分支机构的工作安排
用心服务,合作共赢!抗击疫情,共克时艰!
各外资、中资企业、各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
各合作伙伴:
为配合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根据吉林省内各地区疫情防控部门的要求,吉林省外国
企业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称:吉林外服)在吉林省内的各地分支机构已经或者陆续暂停现场对外办公,其中长春
总公司、吉林分公司、四平分公司、延边分公司、白城分公司已启动远程办公形式,保证工作的开展和业务的正
常运转。
根据松原当地的最新政策,松原分公司自 2022 年 3 月 14 日起远程办公;
白山分公司、辽源分公司、通化分公司:自 2022 年 3 月 14 日起,将响应当地政府各级部门疫情防控的要求,
减少人员聚集、推行“不见面”服务办理,暂不接待外来人员到现场办理业务。并将根据当地政府规定,决定采
取现场或者远程办公方式,请及时关注我公司各地分支机构的通知。
在此期间,如后续有新的规定和要求出台,我公司将视具体情况及时进行调整并及时通知贵方。
由于上述不可抗力的出现以及远程办公期间可能出现的其他不确定事件,我公司在各地机构的相关服务将会
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由此给贵方及员工带来的不便,请给与充分理解与谅解!
考虑到我公司客户分布在不同地区和不同行业,为了最大限度地满足各客户和合作伙伴在疫情防控期间的需
求,在我公司各地分支机构恢复现场办公之前:
1、我公司业务人员将保持电子邮件、手机和微信等通讯渠道的畅通和正常联络,以便及时了解贵方的需求,
全力做好咨询服务和业务支持,做到服务不中断。
2、近期,吉林省内各地经办机构陆续发布了疫情防控期间的业务办理要求,我公司将及时整理并通过微信
公众号进行信息推送,请及时关注“吉林外服”微信公众号,及时了解相关资讯。
在疫情防控期间,我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部门、当地政府和各级部门有关疫情防控的各项规定和动态,及时
调整工作安排和服务方案。
吉林外服将始终秉承“诚信经营、专业服务、优质高效”的服务理念,勇于承担社会责任,用心服务,实现
合作共赢!
衷心感谢贵方一直以来给予我们的信任与大力支持!
让我们在这个特殊时期,团结一致,抗击疫情,共克时艰!
衷心祝愿贵方所有员工平安健康,工作顺利!
吉林省外国企业服务有限公司
2022 年 3 月 14 日
《外服悦享—企业版》2022 年 3 月号 第 11 页 共 73 页
【疫情防控期间 吉林外服特别告知】
松原市疫情防控指挥部
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2022 年第 1 号)
广大居民:
鉴于当前疫情防控严峻形势,为减少人员流动,摸清底数,有效阻断疫情传播,切实保障广大居民生命安全。
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决定,从 3 月 14 日 5 时起,在全市范围内实施静态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暂停各类休闲娱乐场所活动。全市洗浴场所、景区景点、文化馆、图书馆、博物馆、艺术馆、电影院、
棋牌室(麻将馆)、养生馆、网吧、酒吧、歌舞厅(KTV)、足疗店、按摩店、游戏厅、剧本杀、台球室、室内
游泳健身馆、茶室饮吧等暂停营业。
二、暂停非生产生活必需的经营活动。除保障居民生活和城市基本运行的水、电、油、气、热、通讯、环卫、
粮油肉菜供应等公共服务类企业和重点大型工业企业之外,其余所有企业一律暂停生产经营活动。除保障市民基
本需要的生活超市(含农贸市场)、餐饮类企业(只提供快递外卖服务)之外,其他营业场所、门店暂停营业。
三、机关事业单位居家办公。全市各级机关、事业单位除承担防疫任务的工作人员外,均居家办公或按照指
挥部统一安排就地转为社区志愿者,全面参与社区防疫工作和社区服务。
四、暂停相关聚集性活动。全市所有学校、幼儿园、托幼机构和所有培训机构全部停课,停止一切线下教学
活动。禁止组织广场舞、扭秧歌等各类聚集性活动。全市宗教场所暂停对外开放,暂停集体宗教活动。全市所有
福利机构、养老机构、看守所均实行封闭管理。
五、强化药店诊所管控。全市所有零售药店和诊所暂停销售(含网上销售)退热、止咳、抗病毒和抗生素类
药品。诊所、眼科、牙科等各类民营医疗机构暂停诊疗活动。禁止接诊发热病人,遇到发热病人要引导至定点医
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充分发挥哨点作用。
六、倡导文明良好习惯。喜事缓办、丧事简办,少出门、不扎堆、不聚集,戴口罩、勤洗手、多通风,定期
进行核酸检测,养成良好清洁卫生习惯,保持社交安全距离,做好个人健康监测,遵守疫情防控要求。
目前,全市水电气热等正常供应,生活物资保障充足,请广大居民不要紧张恐慌,不传谣、不造谣、不信谣,
市疫情防控指挥部有信心、有能力保障广大居民日常生活不受影响。
松原市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2 年 3 月 14 日
(来源:松原发布微信公众号)
《外服悦享—企业版》2022 年 3 月号 第 12 页 共 73 页
【疫情防控期间 吉林外服特别告知】
【吉林外服重要通知】吉林外服在疫情防控期间
对部分五险一金业务办理流程调整的通知(长春市)
(附:长春市各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经办机构业务恢复办理时间和咨询电话)
吉外企福利部[2022]004 号
各外资、中资企业、各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
各合作伙伴:
为响应长春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的通知,在疫情防控期间,避免“面对面式”的业务经办服务,减少高危接触,
避免疫情扩散,保障广大员工的健康安全,自 2022 年 3 月 14 日开始,吉林外服对原来需要员工到我司进行现场
办理的部分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以下简称:五险一金)业务,临时进行阶段性的办理流程调整,后续如有进
一步调整将随时进行通知。请贵方了解并协助通知贵方员工,感谢合作!
具体调整内容如下:
一、吉林外服在疫情防控期间对部分养老失业保险业务办理流程的调整
1、减员表的领取:
员工可采取以下方法进行自助查询个人缴费信息,不需到我司领取减员表:
(1)登录长春社会保险网(http://ccshbx.changchun.gov.cn/);
(2)手机微信关注“长春社会保险”微信公众号;
(3)手机下载“长春社保”APP;
对于必须提供减员表的离职员工,请将姓名、身份证号码、单位、办理事项以及联系方式发送至以下邮箱或
微信,我司将发送扫描件至员工邮箱:
邮箱:wangyingzhu@jlsfesco.com.cn
微信:13086813972
养老失业保险咨询电话:0431-8557 5791
2、失业金申报材料的提交:
员工可将所有需要的材料以扫描件或照片的形式,发送至以下邮箱或微信并在邮件或微信正文中写明姓名、
身份证号码、单位、办理事项以及联系方式:
邮箱:wangyingzhu@jlsfesco.com.cn
微信:13086813972
(1)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原件照片或扫描件
(2)身份证原件照片或扫描件。
养老失业保险咨询电话:0431-8557 5791
如在办理失业金审核中需要提供原件,我司会以电话联络的形式联系员工。
《外服悦享—企业版》2022 年 3 月号 第 13 页 共 73 页
【疫情防控期间 吉林外服特别告知】
二、吉林外服在疫情防控期间,对部分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及商业保险业务办理流程的调整
1、关于生育待遇的办理:
生育待遇所需材料
生育津贴 出生证明 出院诊断书(需有医生章及医院章并标注生产方式)
流产津贴 术后诊断书(需有医生章及医院章,并注明怀孕周数)
陪产护理津贴 出生证明 出院诊断书(需有医生章及医院章并标注生产方式)
员工可将以上材料以扫描件的形式发至我司邮箱或微信
办理上述事项的员工,需在邮件正文中写明姓名、身份证号码、单位、办理事项以及联系方式,请发送至以
下邮箱或微信:
邮箱:suixue@jlsfesco.com.cn
微信:18946586991
医疗生育保险咨询电话:0431-8557 5781
若在医保审核中需要提供原件或有其他补充材料,我司会以电话的形式联系员工。
2、工伤材料及商业保险报销
因工伤材料及商业保险的报销材料会因每个员工的情况有不同的要求。在此特殊时期,我司建议员工与我司
人员联系后,可将材料邮寄至我司,我司收到材料后会给员工回复。
联系邮箱:luotingting@jlsfesco.com.cn
工伤保险、商业保险咨询电话:0431-8557 5775
三、吉林外服在疫情防控期间,对部分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流程的调整
1、住房公积金官网上提取业务停办
省住房公积金(微信公众号)
市住房公积金(下载 app)
苹果手机下载 安卓手机下载
2、市住房公积金离职提取:(员工为 2021 年 5 月 1 日前离职方可办理)
如员工为离职提取,需填写《支取住房公积金申请书》(提取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申请),通过邮件
或微信形式发送,
邮箱:lixuange@jlsfesco.com.cn
微信:18626691971
住房公积金咨询电话:0431-8557 5771
请在邮件或微信正文中写明姓名、身份证号码、单位、办理事项、联系方式及接收地址,并将身份证扫描件
添加到附件中,我们会在收到邮件后,将需要我公司出具的资料邮寄给员工。收到我司邮寄资料后员工即可前往
公积金中心办理提取。
《外服悦享—企业版》2022 年 3 月号 第 14 页 共 73 页
【疫情防控期间 吉林外服特别告知】
3、异地转移:
①在微信小程序中搜索“全国住房公积金”;
②点击“我的”进行登录;
③登录后点击“服务”,进入异地转移后按步骤进行办理。
我们将持续密切关注国家相关部门、当地政府和各级部门有关疫情防控的各项规定和动态,及时调整工作安
排和服务方案。
吉林外服自 2022 年 3 月 14 日执行在疫情防控期间对上述五险一金业务办理流程的临时调整操作。如后续有
进一步调整,我司将及时进行通知。
请关注“吉林外服”微信,随时了解更多资讯。
感谢贵方一直以来给予我们的信任和大力支持!
附:
长春市各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经办机构业务办理时间和咨询电话
吉林省外国企业服务有限公司
福利保障部
二○二二年三月十一日
附:
长春市各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经办机构业务办理时间和咨询电话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本地政府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部署,配合做好新冠肺炎疫情的防
控工作,更好地保障全市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长春市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业务经办时间及流程进行
了调整,鼓励通过网上办理等方式办理各项业务。
一、疫情防控期间,长春市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临时安排如下:
1、各经办机构业务办理时间:
(1)长春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养老失业工伤保险)
2022 年 3 月 14 日起停办临柜业务,全面恢复正常办公时间待定。
(2)长春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医疗生育保险)
2022 年 3 月 11 日起实行弹性工作制,全面恢复正常办公时间待定。
(3)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2 年 3 月 14 日起停办临柜业务,全面恢复正常办公时间待定。
(4)长春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分中心
2022 年 3 月 14 日起停办临柜业务,全面恢复正常办公时间待定。
《外服悦享—企业版》2022 年 3 月号 第 15 页 共 73 页
【疫情防控期间 吉林外服特别告知】
2、各经办机构业务咨询电话:
1)长春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社保政策咨询电话:0431-9612333
双阳分局咨询电话:0431-84222949
九台分局咨询电话:0431-82320301
综合计划管理处:0431-82538051
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处:0431-82538980
失业保险管理处:0431-82538970
保险关系管理处:0431-88685181
待遇稽核处:0431-89323019
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处:0431-82538081
城乡居保处:0431-82538968
信息管理处:0431-88683291
朝阳分局:0431-82538975
宽城分局:0431-82538962
南关分局:0431-88685203
二道分局:0431-80563122
经济净月分局:0431-82538983
新区分局:0431-88678350
一汽分局:0431-80560080
绿园分局:0431-87986067
档案中心:0431-82538087
企退中心:0431-88619139
工伤处:0431-82538967
(2)长春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
医疗保险局(客服):0431-12393
微信咨询:ccybjb
经办服务处:81110068
登记征缴处:81110067
结算拨付处:81122206
生育照护处:81110036
网络信息处:81110053
待遇审核处:81110061
(3)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综合服务中心电话:0431-12329
(4)长春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分中心
咨询电话:0431-96899
《外服悦享—企业版》2022 年 3 月号 第 16 页 共 73 页
【疫情防控期间 吉林外服特别告知】
【吉林外服特别祝福】吉林终有吉临时,长春定复往常春
加油吉林
加油长春
我们必胜
我们相信
吉林终有吉临时
长春定复往常春
吉林外服 与您一起
抗击疫情 共克时艰
《外服悦享—企业版》2022 年 3 月号 第 17 页 共 73 页
【疫情防控期间 吉林省内各地经办机构服务通知与服务指南】
@长春人 社保经办机构、税务相关最新通知来了,赶快收藏!
长春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关于安全高效办理社保业务的温馨提示
广大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员:
为贯彻落实省市疫情防控工作部署要求,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歼灭战,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社保经办服务工
作,确保您获得安全高效的社保服务,现就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非必要,不现场。疫情防控期间社会保险业务全面推广实行“网上办”“掌上办”,参保单位和参保人
员可以通过吉林省统一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长春试点)、“长春社会保险”微信公众号和“长春社会保险”
微信小程序以及吉林省工伤网上服务大厅办理业务。
二、智能咨询,不见面。“长春社会保险”微信公众号“便民服务”栏目中的“智能咨询”模块可 24 小时
不间断为您提供社保政策和业务相关的文字和语音咨询服务。
三、非紧急,暂缓办。自 3 月 11 日起暂停办理社会保险业务档案和退休人员(含退役军人)人事档案查询
复印、大厅现场咨询等业务。
四、必要业务,预约办。情况紧急必须到社保大厅办理的业务,请您提前通过“长春社会保险”微信公众号
“便民服务”栏目中的“预约叫号”模块预约,按预约时段办理。工伤保险业务可拨打电话(82538967)预约。
进入大厅请加强防护,全程戴好口罩,出示行程卡、吉祥码,进行扫码测温,保持安全距离,随办随走,避免人
员聚集。
长春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2022 年 3 月 10 日
长春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工伤保险相关业务的通知
各参保单位:
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严峻,为降低疫情传播风险,切实保障参保单位办事人员健康安全,长春市社会保险事业
管理局启用工伤保险参保单位“不见面服务”方式。具体通知如下:
一、首选网上经办
参保单位可在吉林省工伤网上服务大厅(http://119.53.252.76:9090/siweb/login.do?method=unit)办理
工伤保险人员新参保、续保、停保、在职转退休、退保等业务。如网厅登陆或操作遇到问题请检查以下各项:
1. 使用 IE11 及以上浏览器;
2. 下载安装最新版本 FLASH 插件;
3. 浏览器设置菜单的“兼容性视图设置”中添加本地网址。
建议参保单位优先使用网上申报大厅办理人员增减业务,我局将在 3 个工作日内审核。本月网报审核截止时
间为 2022 年 3 月 18 日 16:00。
二、邮件发送
对于网上未开通的业务和网上申报确实存在困难的参保单位,可通过发送邮件的方式办理工伤保险相关业
务,邮箱为:3053143998@qq.com。
1.可办业务类型:新户参保、人员增减、网厅密码重置。
2.材料发送:新户参保所需材料详见 https://mp.weixin.qq.com/s/007TjhqSms2Np0qTqgYZLA,所有材料加
盖公章后拍照上传,发送主题为:单位新参保+单位名称;
人员增减需发送报盘文件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发送主题为:
人员增减+单位编号;
网厅密码重置只需上传单位申请(加盖公章并注明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发送主题为:密码重置+单位编号。
3.工伤保险增减报盘文件及说明下载地址为“吉林省统一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长春试点)”,
(https://www.ccshbx.org.cn/),请严格按照报盘说明操作,如报盘不成功,原渠道反馈。
4.本月通过发送邮件方式办理业务的截止时间为 2022 年 3 月 17 日 16:00。
5.此方式为疫情期间网上申报的辅助方式,后期对邮件上传的单位统一归集纸质档案。
三、预约办理
疫情期间,工伤保险待遇可延迟办理,如必须到大厅办理请拨打电话(82538967)预约,预约后方可办理。
2022 年 3 月 10 日
《外服悦享—企业版》2022 年 3 月号 第 18 页 共 73 页
【疫情防控期间 吉林省内各地经办机构服务通知与服务指南】
长春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分中心关于暂停办理业务的通知
各缴存单位及职工:
按照疫情防控要求,我中心自 3 月 14 日起暂停对外办理各项业务,具体恢复时间根据防控措施调整确定后
另行通知。
长春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分中心
2022 年 3 月 11 日
长春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分中心
关于进一步重申和解释疫情防控封闭管理期间贷款还款政策的通知
省直各缴存单位及职工:
我中心于 3 月 11 日发布通知,疫情防控封闭管理期间停办各项业务。其中,关于贷款还款业务,我中心考
虑封闭管理期间贷款职工出行困难等因素,故对贷款职工还款账户暂不扣款,待解除封闭管理恢复办公后再予扣
款,且不作逾期处理。
为及时让贷款职工知晓,我中心于 3 月 11 日同步向贷款职工发送了该政策的短信通知。现社会各界和部分
职工对封闭期间我中心贷款还款政策尚存疑问,故作再次重申和解读,望周知。
长春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分中心
2022 年 3 月 15 日
关于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暂停对外办理业务的紧急通知
长春市各缴存单位、缴存职工:
按照长春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做好全市三轮核酸检测工作有关事项的通告》要求,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
理中心即日起暂停对外办理各项业务,具体恢复办理业务时间另行通知。
望周知。
2022 年 3 月 11 日
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通知
各缴存单位及职工:
在本轮疫情结束前,如因疫情原因造成在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的贷款不能按期偿还的,不作逾期
处理,不计罚息,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
望周知。
2022 年 3 月 14 日
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
关于延长 2022 年 3 月份申报纳税期限的通告
尊敬的纳税人、缴费人:
为全力配合做好全省疫情防控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保障纳税人、缴费人(以下统称纳
税人)的合法权益,便利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等事宜,现将全省 2022 年 3 月份申报纳税期限延长至 2022 年 3 月
31 日。对受疫情影响,在申报纳税期限内办理申报仍有困难的纳税人,可以依法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延期申
报。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
2022 年 3 月 11 日
《外服悦享—企业版》2022 年 3 月号 第 19 页 共 73 页
【疫情防控期间 吉林省内各地经办机构服务通知与服务指南】
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关于
部分区域延迟 2021 年度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
汇算退税审核的通告
尊敬的个人所得税纳税人:
为全力配合做好全省疫情防控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疫情防控指挥部的要求,我省
一些区域的税务机关人员需居家办公,难以及时审核个税汇算退税事宜。待疫情防控条件允许,我们会第一时间
组织个税退税审核工作。由此可能产生退税延时,敬请谅解。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
2022 年 3 月 11 日
国家税务总局长春市税务局
关于暂时关闭全市办税场所的通知
尊敬的纳税人缴费人:
根据长春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做好全市三轮核酸检测工作有关事项的通告》精神要求,全市各县(市)、
区税务局办税服务大厅,各税务所、政务大厅、社保、医保、二手房交易中心、车辆购置税服务站等派驻办税窗
口,各税收业务咨询电话即日起暂时停止运行,空白发票线上申领、线下邮寄配送业务同步暂停,恢复时间另行
通知。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特此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长春市税务局
2022 年 3 月 11 日
吉林省公务员局
关于推迟 2022 年吉林省各级机关考试
录用公务员笔试时间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吉林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部署要求,保障广大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经研究,
决定推迟原定于 2022 年 3 月 26 日、27 日组织的 2022 年吉林省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重启时间和打印
笔试准考证时间将根据疫情稳控情况另行通知。请广大考生密切关注“吉林公务员考试网”
(http://www.jlgwyks.cn)发布的相关信息,了解最新考试安排,并参照“2022 年吉林省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
务员笔试考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温馨提示”做好健康管理和个人防护。
感谢广大考生的理解、支持和配合!
吉林省公务员局
2022 年 3 月 11 日
(本文来源:长春社会保险微信、长春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分中心微信、
长春公积金微信、吉林税务微信、吉林省公务员考试网)
《外服悦享—企业版》2022 年 3 月号 第 20 页 共 73 页
【疫情防控期间 吉林省内各地经办机构服务通知与服务指南】
吉林省社会保险局:社保服务不停办,网上服务不停摆
无法出门、不能见面,如何在疫情期间确保全省人民群众获得同样优质的服务,我省社保部门构建线上服务
流程,并通过微信、 app、官网等移动及网络平台,确保社保服务不停办,网上服务不停摆。
(本文来源:吉林省社会保险微信)
《外服悦享—企业版》2022 年 3 月号 第 21 页 共 73 页
【疫情防控期间 吉林省内各地经办机构服务通知与服务指南】
吉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关于新冠疫情期间疾病
预防控制机构咨询热线电话的公告
全省广大居民:
为进一步畅通信息沟通渠道,更好回应社会关切,及时解决群众诉求,方便广大群众咨询了解疫情防控政策
措施,现将全省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咨询电话公告如下:
吉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18604301212 18604302828 18604303636 18604305353 18604305959
长春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18604306161 18604306363 18604307272 18604307575 18604308080
南关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18604308181 18604308383 18604308989 18604309393 18604310033
宽城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18604310202 18604310505 18604311313 18604311515 18604408080
朝阳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18604408181 18604408282 18604408383 18604409191 18604411616
二道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18604412121 18604413131 18604413535 18604415050 18604415533
绿园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18604416363 18604416767 18604417070 18604417171 18604417878
净月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18604417979 18604421818 18604431616 18604431818 18604451212
长春新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18626601166 18626601212 18626601818 18626611616 18626611818
经开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18626631166 18626631212 18626631616 18626631818 18626641212
汽开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18626651188 18626651212 18626651818 18626661616 18626661818
莲花山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18626671212 18626701212 18626721212 18626721616 18626721818
双阳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18626901212 18626931212 18626931616 18626931818 18628791212
九台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18628791616 18628791818 18643101212 18643131616 18643161818
榆树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18644921212 18644951212 18644971818 18686351188 18686351212
公主岭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18686361212 18686361818 18686461818 18686501212 18686521616
农安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18686531212 18686531818 18686541616 18686611212 18686621212
德惠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18686621616 18686651212 18686651616 18686671818 18686691616
吉林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18629988877 18604321100 18604321188 18604329955 18604473300
昌邑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18604480101 18604492525 18629913737 18629915588 18629918855
龙潭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18629919955 18629921122 18629921177 18629925500 18629927755
船营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18629927766 18629929966 18629959988 18629965599 18629970066
丰满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18629973535 18629977788 18629978877 18629979955 18629989966
经开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18629989977 18643202626 18643205511 18684231515 18684322266
高新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18686309797 18686315599 18686553535 18686585511 18686587979
永吉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18643245588 18626736611 18643217711 18604323300 18604323322
蛟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18629939922 18629939797 18643275500 18643217272 18643219595
桦甸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18629938866 18643267272 18643211515 18643212626 18643212929
舒兰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18686595252 18643232929 18604321515 18643210011 18643213366
磐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18629937755 18604320077 18684252299 18643253535 18643211010
延边州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18504438226 18504438220 18504438223 18504438201 18504438200
延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18504438330 18504438331 18504438332 18504438335 18504438336
《外服悦享—企业版》2022 年 3 月号 第 22 页 共 73 页
【疫情防控期间 吉林省内各地经办机构服务通知与服务指南】
敦化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18626993378 18626993396 13043379517 16643351098 16643351757
和龙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17643397115 17643397116 15643367112 15643367114 15643367119
龙井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18504430773 18504430775 18504430776 18504430778 18504430779
图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17643301548 17678334704 17614438494 17604437344 17643394049
珲春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18543310506 18543310507 18543310508 18543310509 18543310510
汪清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18504337670 18504339312 18504339659 18504336322 18504332653
安图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17643733711 17643733712 17643733713 17643733715 17643733716
四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13179020803 15500113106 13179023171 13179028993 17604449093
双辽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18628785152 18628785156 18628785157 18628785158 18628785159
伊通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13134341061 13134349297 13134340396 13134342596 13134346719
梨树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13214441280 13214441208 13214441291 13214441290 13214441295
通化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17643588019 17643588015 17643588016 17643588017 17643588018
辉南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18644875305 18644875306 18644875307 18644875308 18644875309
柳河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17643585801 17643585802 17643585803 17643585805 17643585807
集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15500376375 15500378938 15500370953 15500376125 15500370278
通化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17643581051 17643581056 17643581057 17643581058 17643581059
白城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17504360501 17504360502 17504360503 17504360508 17504360509
洮北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17504360510 17504360511 17504360513 17504360515 17504360516
大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17504360517 17504360518 17504360519 17504360520 17504360521
洮南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17504360522 17504360523 17504360526 17504360527 17504360528
通榆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17504360529 17504360530 17504360531 17504360532 17504360533
镇赉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17504360535 17504360536 17504360537 17504360538 17504360539
辽源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18604372088 18604373088 16604372088 16604372688 16604375088
东辽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15604373788 17604373688 18504379799 18504373188 18504378188
东丰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17504373299 17504377399 17604375199 15504371299 15504377199
松原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15543810186 15543812186 15543813186 15543835186 15543837186
宁江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15543852186 15543857186 15543862186 15543867186 15543883186
乾安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15543308186 15543310186 15543318186 15543319186 15543323186
前郭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15543887186 15543889186 15543893186 15543895186 15543897186
长岭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15543373186 15543375186 15543376186 15543377186 15543379186
扶余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15543326186 15543327186 15543352186 15543353186 15543371186
白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18629781291 18629781297 18629781279 18629781257 18629781210
江源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15662930058 15662930059 15662930085 15662930092 15662930192
临江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18643955311 18643959556 18643958817 18643950711 18643951195
抚松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15590399001 15567988001 15604396001 13104396001 15568105001
靖宇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13040392878 13179170200 13278295211 13278296008 13278115185
长白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15567995877 15567995277 15567992766 15567992566 15567993266
梅河口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18543683160 18543683161 18543683162 18543683163 18543683169
长白山保护开发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13298809728 13089301907 13104338967 17684308997 17643357990
吉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22 年 3 月 15 日
(本文来源:吉林疾控微信)
《外服悦享—企业版》2022 年 3 月号 第 23 页 共 73 页
【疫情防控期间 吉林省内各地经办机构服务通知与服务指南】
吉林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禁止跨省跨地区流动的通告
为减少跨省跨地区流动带来疫情外溢和传播,从 2022 年 3 月 14 日起,禁止本省人员跨省、跨地区流动。如
有特殊情况需要外出,请到当地派出所登记,返回后按疫情防控有关规定隔离管控。对违反上述规定的,有关部
门将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吉林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2022 年 3 月 14 日
(本文来源:吉林发布微信)
长春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
为防止人员流动带来疫情外溢和传播,从 2022 年 3 月 14 日起,禁止本市人员跨市流动。如有特殊情况需离
开长春市的,请到当地派出所登记,返回后按疫情防控有关规定隔离管控。对违反上述规定的,有关部门将依法
依纪追究责任。
长春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2 年 3 月 14 日
(本文来源:掌上长春微信)
长春市疫情防控指挥部:致广大市民朋友的一封信
广大市民朋友:
大家好!
根据疫情防控工作安排,我市发布了关于做好全市三轮核酸检测工作有关事项的通告。广大市民朋友迅速行
动,主动配合,自发自觉前往核酸检测点,坚决听从指挥,井然有序参检,默默守护着城市的安宁,为阻断病毒
传播作出了积极贡献。在此,长春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向广大市民朋友致以最崇高的敬意和最衷心的感谢!
鉴于奥密克戎株传播力强、隐匿性强,目前疫情形势严峻复杂,为保障广大市民朋友的生命健康安全和正常
生产生活秩序,我市将于 3 月 13 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新一轮全员核酸检测。
希望广大市民朋友继续响应号召,听从社区、乡屯统一安排,配合完成小区的进出管理、车辆管理、人员管
理、内部管理,积极参加核酸检测,如出现发热、咳嗽、肌肉酸痛等症状,第一时间向街道社区报告。因为本轮
检测的登记及结果查询改为使用“吉事办”小程序,所以提醒广大市民朋友,一定要提前准备好“吉祥码”和身
份证(无身份证人员请携带有效证件、儿童携带户口本),并在登记时及时出示。如果家里的老人和孩子没有“吉
祥码”,请在“吉事办”小程序中提前为家人代领,以便减少等待时间。如在扫码中遇到任何问题,请及时与社
区工作人员联系。同时,请严格做好个人防护,保持好安全距离,有序排队参加检测,采样后也请尽快离开现场。
我们深知,这会给广大市民朋友的工作生活带来诸多不便,请大家多一份理解,多一份支持,多一份耐心,
也请大家放心,全市各级党委、政府和广大社区工作者、志愿者,将更好地为大家提供服务保障,尽最大努力解
决好您遇到的困难问题。
让我们携起手来,同舟共济齐抗疫,万众一心保平安!
全民安康,有您,有我!
护佑家园,有您,有我!
幸福长春美好明天,有您,有我!
长春市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2 年 3 月 12 日
(本文来源:长春 e 健康微信)
《外服悦享—企业版》2022 年 3 月号 第 24 页 共 73 页
【疫情防控期间 吉林省内各地经办机构服务通知与服务指南】
长春市上线“社区管控电子地图”
根据疫情发展变化,我市封控区、管控区、防范区不断进行调整。为了方便市民快速准确了解周边封管控情
况,助推疫情精准化防控,我市推出了“长春市社区管控电子地图”。
在“长春市社区管控电子地图”首页,主要设有“疫情地图”“核酸检测点”“新冠信息”等功能模块。点
击进入“疫情地图”模块,即可查看最新的全市范围内封控、管控、防范区域及管控开始时间,“三区”用不同
颜色进行标注,一目了然。点击进入“核酸检测点”模块,即可查询全市各核酸检测点及检测点的服务状态。点
击进入“新冠信息”模块,即可查询离你最近的新冠病例及病例活动轨迹。
此次“长春市社区管控电子地图”上线,能够帮助广大市民及时了解疫情管控相关信息,为市民提供权威、
准确、及时的疫情动态,有效助力全市疫情防控工作。
(本文来源:掌上长春微信)
《外服悦享—企业版》2022 年 3 月号 第 25 页 共 73 页
【疫情防控期间 吉林省内各地经办机构服务通知与服务指南】
关于印发《吉林省新冠病毒抗原自测人员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
各市(州)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长白山管委会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
小组办公室,梅河口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中省直医疗机构:
为落实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新冠病毒抗原检测应用方案(试行)》(联防联控
机制综发〔2022〕21 号)要求,优化新冠病毒检测策略,服务疫情防控需要,在核酸检测基础上,补充抗原检测
方法。依据国家文件内容,针对抗原自测的应用场景,我省组织制定了《吉林省新冠病毒抗原自测人员操作手册
(试行)》,供各地参照。
吉林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 年 3 月 15 日
吉林省新冠病毒抗原自测人员操作手册
(试 行)
为落实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新冠病毒抗原检测应用方案(试行)》(联防联控
机制综发〔2022〕21 号)要求,进一步做到对新冠病人早发现、早分流管理,提高检测预警灵敏度,特制订本手
册。
一、抗原自测基本要求
(一)适用人群。
1.隔离观察人员,包括居家隔离观察、密接和次密接、入境隔离观察、封控区和管控区内的人员。应当在相
关管理部门的组织管理下进行抗原自测。
2.有抗原自我检测需求的社区居民。
各地要以市州为单位,结合本地区实际,根据风险区域划分确定抗原检测适用人群范围。
(二)自测须知。
抗原检测一般用于急性感染期,即疑似人群出现症状 7 天之内的样本检测。疑似人群抗原阳性及阴性结果均
应当进行进一步的核酸检测,阳性结果可用于对疑似人群的早期分流和快速管理,但不能作为新冠病毒感染的确
诊依据。选用的抗原检测试剂须经过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
二、抗原自测应用管理
(一)隔离观察人员应用管理。
1.居家隔离观察、密接和次密接、入境隔离观察、封控区和管控区内的人员,由相关管理部门(如社区、村
镇、隔离点等)做好组织管理。在隔离观察期按照现行的有关防控方案要求开展核酸检测,并在前 5 天每天进行
一次抗原自测。
2.需满足的主要条件。隔离观察人员进行抗原检测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建立抗原自测管理流程,包括抗原检测试剂领取、人员信息核对、检测过程监督、结果上报等。
(2)隔离观察人员需认真阅读说明书,按照规定的要求和流程,规范地进行采样、加样、结果判读等操作;
有条件的管理部门要对检测过程进行监督管理,确保检测结果真实可信。
3. 检测试剂的配备。由组织隔离观察的管理部门(如社区、村镇、隔离点等)负责抗原检测试剂的采购、
发放、管理等相关工作。
(二)社区居民应用管理。
1.社区居民有自我检测需求的,可通过零售药店、网络销售平台等渠道,自行购买抗原检测试剂进行自测。
2.需注意的事项。为确保采样检测质量,居民需认真阅读说明书,按照规定的要求和流程,规范地进行采样、
加样、结果判读等操作。
《外服悦享—企业版》2022 年 3 月号 第 26 页 共 73 页
【疫情防控期间 吉林省内各地经办机构服务通知与服务指南】
三、抗原自测操作流程
(一)抗原自测前准备。
1.洗手。使用流动清水或手部消毒液清洗双手。
2.了解检验流程。仔细阅读抗原自测试剂配套说明书及抗原自测相关注意事项。
3.试剂准备。检查抗原自测试剂是否在保质期内,检查鼻拭子、采样管、检测卡等内容物是否有缺失或破损。
如试剂过期或试剂内容物缺失、破损应及时更换检测试剂。
4.确认检测对环境温湿度要求。胶体金试纸条检测一般要求在 14℃-30℃常温条件下,避免过冷、过热或过
度潮湿环境导致检测结果异常。抗原检测卡拆除包装后置于平坦、清洁处。
(二)样本采集。
1.年龄 14 岁以上的,可自行进行鼻腔拭子采样。自检者先用卫生纸擤去鼻涕。小心拆开鼻拭子外包装,避
免手部接触拭子头。随后头部微仰,一手执拭子尾部贴一侧鼻孔进入,沿下鼻道的底部向后缓缓深入 1-1.5 厘米
后贴鼻腔旋转至少 4 圈(停留时间不少于 15 秒),随后使用同一拭子对另一鼻腔重复相同操作。如下图所示。
抗原自测流程示意图(具体参照特定试剂盒说明书)
2.年龄 2-14 岁自检者应由其他成人代为采样。采样时,先用卫生纸擤去鼻涕,随后头部微仰。采样人员小
心拆开鼻拭子外包装,手部避免接触拭子头,一手轻扶被采集人员的头部,一手执拭子贴一侧鼻孔进入,沿下鼻
道的底部向后缓缓深入 1 厘米后贴鼻腔旋转至少 4 圈(停留时间不少于 15 秒),随后使用同一拭子对另一鼻腔
重复相同操作。
(三)抗原检测。
1.根据试剂说明书,将采集样本后的鼻拭子立即置于采样管中,拭子头应在保存液中旋转混匀至少 30 秒,
同时用手隔着采样管外壁挤压拭子头至少 5 次,确保样本充分洗脱于采样管中。
2.用手隔着采样管外壁将拭子头液体挤干后,将拭子弃去。采样管盖盖后,将液体垂直滴入检测卡样本孔中。
3.根据试剂说明书,等待一定时间后进行结果判读。
《外服悦享—企业版》2022 年 3 月号 第 27 页 共 73 页
【疫情防控期间 吉林省内各地经办机构服务通知与服务指南】
阳性结果:“C”和“T”处均显示出红色或紫色条带, “T”处条带颜色可深可浅,均为阳性结果。
阴性结果:“C”处显示出红色或紫色条带,“T”处未显示条带。
无效结果:“C”处未显示出红色或紫色条带,无论“T”处是否显示条带。结果无效,需重新取试纸条重测。
四、检测结果的处置
(一)阳性结果处置。
1.隔离观察人员。居家隔离观察、密接和次密接、入境隔离观察、封控区和管控区内的人员抗原检测结果阳
性的(阳性结果第一时间上报至 XX 单位,姓名 XX,联系电话 XX),须由管控人员立即联系急救中心按照新冠肺
炎疫情相关人员转运工作指南,将居民转运至设置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进行核酸检测予以确认。
2.社区居民。社区居民自我检测抗原结果阳性的,不论是否有呼吸道、发热等症状,居民应当立即向所在社
区(村镇)报告(阳性结果第一时间上报至 XX 单位,姓名 XX,联系电话 XX),由社区(村镇)联系急救中心按
照新冠肺炎疫情相关人员转运工作指南,将居民转运至设置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进行核酸检测确认。
(二)社区居民阴性结果处置。
抗原检测结果阴性的,无症状的居民可密切观察,需要时再进行抗原检测或核酸检测;有症状的居民,建议
尽快前往设置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就诊,进行核酸检测;如不便就诊,则应当居家自我隔离,避免外出活动,连
续 5 天每天进行一次抗原自测。
五、医疗废物处置
(一)隔离观察人员检测废弃物管理。
检测结果不论阴性还是阳性,所有使用后的采样拭子、采样管、检测卡等装入密封袋由管理人员参照医疗废
物或按程序处理。
(二)社区居民检测废弃物管理。
1.检测结果阳性,阳性人员使用后的所有鼻拭子、采样管、检测卡等装入密封袋中,在人员转运时一并交由
医疗机构按照医疗废物处理。
2.社区居民检测结果阴性的,使用后的所有鼻拭子、采样管、检测卡等装入密封袋中后作为一般垃圾处理。
六、核酸检测的确认
核酸检测是新冠病毒感染的确诊依据。在进行核酸检测确认的过程中,如核酸检测阳性,不论抗原检测结果
是阳性还是阴性,均按照新冠病毒感染者或新冠肺炎确诊患者采取相应措施。如核酸检测阴性但抗原检测阳性,
则视同新冠病毒感染者采取集中隔离等措施,密切观察,连续进行核酸检测。
附件:
1.XX 市可提供 24 小时核酸检测服务机构名单
2.XX 市发热门诊医疗机构名单
(本文来源:吉林省人民政府网)
《外服悦享—企业版》2022 年 3 月号 第 28 页 共 73 页
【疫情防控期间 防控小知识】
新冠抗原自测怎么测?视频教学版来了→
日前,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新冠病毒抗原自测基本要求及流程》其中明确新冠病毒抗原自测适用于隔离观
察人员和社区居民新冠抗原自测产品应该怎么用?操作时有哪些步骤?需要特别注意什么?怎么判断测试结
果?医务人员手把手来教你!扫描二维码查看教学视频↓↓↓
您学会了吗?
(来源:长春 e 健康微信)
《外服悦享—企业版》2022 年 3 月号 第 29 页 共 73 页
【疫情防控期间 防控小知识】
居家隔离应该怎么做?一张图带你了解要点
(来源:长春 e 健康微信)
《外服悦享—企业版》2022 年 3 月号 第 30 页 共 73 页
【疫情防控期间 防控小知识】
@长春人,核酸检测这些细节要注意!
(来源:长春 e 健康微信)
《外服悦享—企业版》2022 年 3 月号 第 31 页 共 73 页
【政策法规速递】
盛来运:逆境中促发展 变局中开新局
——《2021 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评读
国家统计局副局长 盛来运
2021 年,是党和国家历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年。这一年,面对百年变局和世纪疫情,以
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统揽全局、沉着应对,团结带领全国人民奋勇前进、攻坚克难,我国
经济发展和疫情防控保持全球领先,构建新发展格局迈出新步伐,高质量发展取得新成效,如期
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谱写
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新篇章。最新发布的《2021 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全面展现了
一年来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取得的新成就,生动记录了奋进新征程路上取得的新成绩。
扫描二维码查看
《2021 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全文
一、国民经济持续恢复,综合国力进一步增强
面对复杂国际环境、疫情和极端天气等多重挑战,各地区各部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
署,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加大宏观政策跨周期调节力度,国民经济持续恢复,发
展水平再上新台阶。
经济总量和人均水平实现新突破。2021 年,我国国内生产总值(GDP)比上年增长 8.1%,两
年平均增长 5.1%,在全球主要经济体中名列前茅;经济规模突破 110 万亿元,达到 114.4 万亿元,
稳居全球第二大经济体。人均 GDP 突破 8 万元。2021 年我国人均 GDP 达到 80976 元,按年平均汇
率折算达 12551 美元,超过世界人均 GDP 水平。
产业发展韧性彰显。农业生产稳中有进。2021 年我国第一产业增加值比上年增长 7.1%,保
持较快增长。畜牧业生产稳定增长,2021 年猪牛羊禽肉产量比上年增长 16.3%。制造业发展向好。
2021 年制造业增加值 31.4 万亿元,比上年增长 9.8%,占 GDP 的比重为 27.4%,比上年提高 1.1
个百分点。主要工业产品产量稳居世界首位。2021 年我国微型计算机、手机、汽车、钢材产量分
别达 4.7 亿台、16.6 亿台、2653 万辆、13.4 亿吨,继续保持世界第一。服务业逐步恢复。2021
年第三产业增加值比上年增长 8.2%。
基础设施建设成效明显。交通网络更加完善。2021 年新建高速铁路投产里程、新改建高速
公路里程分别达 2168 公里、9028 公里。电力生产能力提升。2021 年末全国发电装机容量达 23.8
亿千瓦,比上年末增长 7.9%。信息通信网络不断加强,服务能力稳步提升。2021 年末全国移动
电话基站数 996 万个,其中 5G 基站达 143 万个;蜂窝物联网终端用户 13.99 亿户,比上年末增
加 2.64 亿户;全年移动互联网用户接入流量 2216 亿 GB,比上年增长 33.9%。
国际影响力继续扩大。2021 年,按年平均汇率折算,我国经济总量达到 17.7 万亿美元,预
计占世界经济的比重超过 18%,对世界经济增长的贡献率达到 25%左右。我国货物贸易额、外汇
储备均居世界首位,服务贸易、对外投资、消费市场规模稳居世界前列,为推动世界经贸复苏、
维护全球产业链供应链稳定发挥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外服悦享—企业版》2022 年 3 月号 第 32 页 共 73 页
【政策法规速递】
二、全面改革持续深化,创新活力不断释放
为突破科技支撑短板,夯实实体经济发展基础,我国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稳步推进高
标准市场体系建设,不断强化创新驱动,科技促发展作用日益增强,新动能培育壮大。
市场主体增加。营商环境不断改善,助企纾困政策加快落实,新的市场主体不断涌现。2021
年新登记市场主体 2887 万户,日均新登记企业 2.5 万户,年末市场主体总数达 1.5 亿户。财政
金融对实体经济支持力度加大。2021 年新增减税降费约 1.1 万亿元;北京证券交易所揭牌,为创
新型中小企业开辟了直接融资新天地。
创新投入加大成效显现。2021 年,全国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支出 27864 亿元,比上
年增长 14.2%,与国内生产总值之比为 2.44%,比上年提高 0.03 个百分点。创新扶持力度加大,
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向纵深发展。截至 2021 年底,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累计设立 36 支子基
金,资金总规模达 624 亿元。2021 年,专利授权量比上年增长 26.4%,年末每万人口高价值发明
专利拥有量达 7.5 件。
战略科技力量加快壮大。基础前沿领域取得重大原创成果,祖冲之二号、九章二号成功研制,
在超导量子和光量子两种物理体系上实现量子计算优越性。战略高科技取得新进展,“天问一号”
开启火星之旅,“羲和号”实现太阳探测零的突破,“神舟十三号”与“天和”核心舱成功对接,“海
斗一号”全海深潜水器打破多项世界纪录。2021 年我国国家创新能力综合排名上升至世界第 12 位。
发展新动能增势良好。新产业新产品快速成长。2021 年,规模以上高技术制造业增加值比
上年增长 18.2%,快于规模以上工业 8.6 个百分点;战略性新兴服务业企业营业收入比上年增长
16.0%;新能源汽车、集成电路产量分别比上年增长 152.5%、37.5%。新业态新模式蓬勃发展。2021
年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比上年增长 12.0%,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比重达 24.5%。
三、经济结构调整优化,发展协调性稳步提升
疫情冲击下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凸显,我国积极实施扩大内需战略,大力推动供给侧结构
性改革,稳步推进乡村振兴和新型城镇化,深入实施区域重大战略和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我国结
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取得新进展。
产业升级蹄疾步稳。制造业向中高端迈进。2021 年,装备制造业增加值比上年增长 12.9%,
快于规模以上工业 3.3 个百分点,占规模以上工业比重达 32.4%。现代服务业发展较快。2021 年
服务业增长对经济增长贡献率为 54.9%,高于第二产业 16.5 个百分点;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
术服务业增加值比上年增长 17.2%,明显快于全部服务业。
需求结构继续改善。内需对经济增长的贡献占主导。2021 年内需对经济增长贡献率为 79.1%,
其中最终消费支出贡献率为 65.4%,比资本形成总额高 51.7 个百分点。消费结构持续升级。2021
年,全国居民恩格尔系数为 29.8%,比上年下降 0.4 个百分点;居民人均服务性消费支出比上年
增长 17.8%,占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比重为 44.2%,比上年提高 1.6 个百分点。短板弱项领域投资
得到加强。2021 年高技术产业、社会领域投资分别比上年增长 17.1%、10.7%。
城乡发展持续优化。新型城镇化扎实推进。2021 年末常住人口城镇化率为 64.72%,比上年
末提高 0.83 个百分点。乡村振兴战略深入实施,农村居民收入继续快于城镇居民,城乡居民收
入相对差距缩小。2021 年,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实际增速快于城镇居民 2.6 个百分点;城乡
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比值为 2.50,比上年缩小 0.06。
区域协调发展呈现新貌。统筹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粤港澳大湾区建设、
长三角一体化发展、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等区域重大战略,扎实推动西部大开发、东
北振兴、中部崛起、东部率先发展等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我国区域发展协调性稳步提升。2021
年,西部、中部地区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比上年名义增长 9.4%、9.2%,分别比东部地区快
0.3、0.1 个百分点。
四、绿色低碳转型加快,生态环境持续优化
顺应人民对绿水青山的向往和期盼,各地区各部门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持续
推进绿色低碳转型,巩固拓展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果,统筹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生态环境质
量不断改善,绿色发展底色更加靓丽。
节能减排扎实推进。2021 年,全国万元国内生产总值能耗比上年下降 2.7%,重点耗能工业企业
单位电石综合能耗下降 5.3%,万元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下降 3.8%。清洁能源消费占比上升。2021
年,天然气、水电、核电、风电、太阳能发电等清洁能源消费量占能源消费总量的 25.5%,比上年上升
1.2 个百分点。污染物排放下降。2021 年,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化学需氧量、氨氮等主要污染
物总量减排指标顺利完成年度目标。
《外服悦享—企业版》2022 年 3 月号 第 33 页 共 73 页
【政策法规速递】
环境质量持续提升。空气质量继续改善。2021 年,全国 339 个地级及以上城市平均空气质
量优良天数比例为 87.5%,比上年提高 0.5 个百分点;全年空气质量达标的城市占 64.3%;细颗
粒物(PM2.5)年平均浓度 30 微克/立方米,比上年下降 9.1%。水环境质量持续好转。3641 个国
家地表水考核断面中,水质优良(Ⅰ~Ⅲ类)断面比例为 84.9%,比上年提高 1.5 个百分点。
生态安全屏障逐步加固。截至 2021 年末,全国共设立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474 个,国家公园
5 个。“复绿还青”取得新成效。2021 年,全国完成造林面积 360 万公顷,其中人工造林面积 134
万公顷;种草改良面积 307 万公顷,比上年增加 24 万公顷。新增水土流失治理面积 6.2 万平方
公里。
五、高水平开放纵深推进,对外经贸合作加强
百年变局和世纪疫情冲击下全球经贸合作遭遇逆流,我国顶住压力,坚定不移扩大对外开放,
持续拓展对外开放范围、领域和层次,致力维护全球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推进共建“一带一路”,
为全球合作发展注入新动力。
对外贸易量增质升。货物贸易规模再上新台阶。2021 年货物进出口总额 39.1 万亿元,比上
年增长 21.4%,按年平均汇率折算已超过 6 万亿美元,连续 5 年蝉联全球货物贸易第一位。贸易
结构不断改善。2021 年一般贸易进出口比重为 61.6%,比上年提高 1.6 个百分点;机电产品出口
额比上年增长 20.4%。服务贸易增长较快。2021 年服务进出口额比上年增长 16.1%,其中知识密
集型服务出口额增长 18.0%。贸易新业态蓬勃发展。2021 年跨境电商、市场采购出口额分别比上
年增长 24.5%、32.1%。
利用外资成绩斐然。外资准入负面清单持续缩减,投资便利化水平提升,完备的产业链供应
链、广阔的市场机遇、优化的营商环境使中国继续成为引进外资的热土。2021 年,我国实际使用
外商直接投资金额 1.1 万亿元,比上年增长 14.9%,首次突破 1 万亿元;其中服务业、高技术产
业实际使用外资分别增长 16.7%、17.1%,利用外资结构不断改善。
共建“一带一路”走深走实。2021 年,我国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进出口额 11.6 万亿元,
比上年增长 23.6%,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非金融类直接投资额 203 亿美元,增长 14.1%;中
欧班列开行量超过 1.5 万列,增长 22.0%。截至 2022 年 1 月,我国累计与 147 个国家、32 个国
际组织签署 200 多份共建“一带一路”合作文件。
自贸区建设扩围提效。制度型开放高地建设成效显现。2021 年,综合保税区、自由贸易试
验区、海南自由贸易港进出口额分别比上年增长 24.3%、26.4%、57.7%。我国与协定已生效的自
贸伙伴进出口额增长 23.6%,高于外贸总体增速 2.2 个百分点。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
正式生效,为高水平开放发展带来新机遇。
六、民生保障有力有效,人民生活不断改善
聚焦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各级党委政府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
想,千方百计增加居民收入,全面加强社会建设,完善社会保障网,构筑起人民群众实实在在的
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居民收入与经济增长基本同步。2021 年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35128 元,比上年实际增
长 8.1%,快于人均 GDP 增速,与 GDP 增速同步。脱贫县居民收入快速增长。2021 年,脱贫县农
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14051 元,比上年名义增长 11.6%,实际增长 10.8%,快于全国农村居民
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
教育文化体育繁荣发展。教育发展持续提升。2021 年,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高中阶段毛
入学率均比上年提高 0.2 个百分点。文化服务不断改善。2021 年,我国公共图书馆、博物馆、文
化馆分别达到 3217 个、3671 个、3317 个;全国规模以上文化及相关产业企业营业收入比上年增
长 16.0%。全民健身条件持续改善。2021 年末,全国体育场地 397.1 万个,比上年末增加 25.8
万个;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到 2.41 平方米。竞技体育成绩亮眼。2021 年,我国运动员在 16 个运
动大项中获得 67 个世界冠军,共创 12 项世界纪录。
健康中国稳步推进。医疗卫生力量继续加强。2021 年末,全国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卫生机
构床位、卫生技术人员分别为 103.1 万个、957 万张、1123 万人,分别比上年末增加 0.8 万个、
47 万张、55 万人。新型冠状病毒肆虐两年多以来,我国疫苗接种工作有序推进,核酸检测能力
大幅提升,建立起强大的生命安全防线。截至 2021 年底,全国累计报告接种新型冠状病毒疫苗
28.4 亿剂次,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总检测能力达 4168 万份/天。
《外服悦享—企业版》2022 年 3 月号 第 34 页 共 73 页
【政策法规速递】
社会保障网织密织牢。2021 年末全国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超 10 亿人,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超 13
亿人。其中,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分别为 48075
万人、54797 万人、136424 万人,分别比上年末增加 2454 万人、554 万人、293 万人。住房保障
和供应体系建设稳步推进。2021 年全国各类棚户区改造开工 165 万套,基本建成 205 万套;保障
性租赁住房开工建设和筹集 94 万套。
七、经济循环逐步改善,安全发展得到加强
世界经济艰难复苏,全球生产供给循环不畅,对我国经济平稳运行制约加大。在党中央坚强
领导下,各地区各部门积极推进构建新发展格局,畅通经济循环,统筹发展与安全,有效保障经
济社会大局稳定。
生产流通稳步恢复。工业生产增长面扩大。2021 年,规模以上工业 41 个大类行业中,39 个
行业增加值实现增长,增长面达 95.1%;统计的 612 种工业产品中,450 种产品产量实现增长,
增长面达 73.5%。货物交通总体活跃。2021 年,货物运输总量、货物运输周转量分别比上年增长
12.3%、13.7%;港口货物吞吐量增长 6.8%;完成邮政行业业务总量增长 25.1%,快递业务量增长
29.9%。
分配消费总体改善。企业、居民、政府收入持续增长。2021 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服务
业企业利润总额分别比上年增长 34.3%、13.4%;全国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比上年名义增长 9.6%,
人均经营净收入增长 11.0%;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比上年增长 10.7%。消费恢复性增长。2021
年,全国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比上年增长 13.6%,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 12.6%;限额以上单位 18
个商品类别中,14 个类别商品零售额实现两位数增长。
安全发展继续夯实。粮食生产再获丰收。2021 年粮食总产量 13657 亿斤,比上年增产 267
亿斤,增长 2.0%,再创历史新高。能源保供力度不断加大,生活生产用能总体得到保障。初步核
算,2021 年,一次能源生产总量达 43.3 亿吨标准煤,比上年增长 6.2%;发电量 85342.5 亿千瓦
时,增长 9.7%。金融运行总体平稳。2021 年末,我国社会融资规模存量为 314.1 万亿元,比上
年末增长 10.3%;其中对实体经济发放的人民币贷款余额增长 11.6%。2021 年沪深交易所 A 股累
计筹资 16743 亿元,比上年增加 1326 亿元。
2021 年,我国成功战胜疫情汛情等多重挑战,在逆境中砥砺前行,经济实力、社会生产力和
综合国力稳步提高,改革开放创新深入推进,民生福祉持续提升,实现了“十四五”良好开局。
这些成绩的取得,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的结果,是全国各族人民勠力同心、
艰苦奋斗的结果,成之惟艰,需要倍加珍惜。2022 年是党的二十大召开之年,也是推进“十四五”
发展的重要年份。尽管全球疫情影响仍在持续,国际环境更趋复杂严峻和不确定,国内发展面临
需求收缩、供给冲击、预期转弱三重压力,但我国经济长期向好的基本面没有变,经济发展韧性
好、潜力足、空间大的特征没有变,经济稳定恢复和转型升级态势没有变,构建新发展格局、推
动高质量发展的有利条件没有变。我们要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以习近
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中央经济
工作会议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统筹发展和安全,积
极推出有利于经济稳定的政策,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政策发力适当靠前,完整、准确、全面贯彻
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全面深化改革开放,推动高质量发展,持续保障和改善民生,
保持社会大局稳定,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原文链接:http://www.stats.gov.cn/tjsj/sjjd/202202/t20220227_1827958.html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官网)
《外服悦享—企业版》2022 年 3 月号 第 35 页 共 73 页
【政策法规速递】
长春医保经办:关于做好
2022 年度长春市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工作的通知
长春市各参保单位:
按照工作安排,根据《吉林省医疗保障局 吉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关于调
整全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等事宜的通知》(吉医保联〔2022〕2 号)(以下简称 2 号文件)
和吉林省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下发的《关于做好 2022 年度省直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工作的通
知》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工作情况,现就 2022 年度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所有参保单位。
二、申报内容
长春市参保人员缴费基数为职工上年应发工资总额。职工工资总额按照《关于规范社会保险
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险中心函〔2006〕60 号)和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2022 年长春市医疗保险的缴费基数以 2021 年度职工应发工资总额为标准进行申报(即职工
收入总额全部项目,包括年度第 13 个月工资、补贴、调资年度补发工资等部分)。按照 2 号文
件规定,如职工工资低于下限,系统将自动执行下限标准 3602.85 元,如职工工资高于上限,将
执行上限标准 18014.25 元。
退休人员按本人上年度退休金的实发金额申报。
三、申报时间及执行周期
2022 年度参保单位及个人缴费基数申报工作开始时间为 2022 年 3 月 5 日至 3 月 20 日。按照
2 号文件规定缴费基数执行周期为当年4月至次年3月(费款所属期),当年 1-3 月(费款所属
期)仍执行上一年度缴费基数,无需补缴差额医保费用。
四、申报方式
2022 年度长春市医疗保险缴费基数采取网上申报方式进行。
(一)下载填报
登 录 吉 林 省 医 疗 保 障 信 息 平 台 网 上 服 务 大 厅 进 行 缴 费 基 数 申 报
(https://ccylbx.org.cn/ccylbx/server),进入单位网厅,点击“职工工资批量申报”模块,
下载模板并填报职工基数(具体操作方法详见《2022 年度长春市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网上填报操
作说明》附件 1)。各参保单位按新的工资基数对模板中“申报工资”项的数据进行填报,并只
能对模板中的“申报工资”项进行填报。其中企业单位退休人员无需填报缴费基数,统一采用省、
市社保部门提供的养老金作为退休基数,并已提前维护到模板中的申报工资项,企业单位在申报
本单位职工缴费基数时,要自行核对并确认退休人员缴费基数,如核对有误,可在申报后单独申
请基数变更。企业退休人员申报工资及其它选项不能做修改。
(二)材料上传
职工缴费基数上传功能将于 3 月 5 日后正式开放,参保单位进入“单位网厅”,点击“批量
工资申报”,导入已填报的模板数据,同时将《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表》(附件 2)内容填
写完整后加盖单位公章以 PDF 格式发送至邮箱,发送邮件主题为系统新单位编号(220 开头)。
《外服悦享—企业版》2022 年 3 月号 第 36 页 共 73 页
【政策法规速递】
长春市参保单位邮箱:ccybdjzj@163.com
双阳区参保单位邮箱:ccsyyb84222773@163.com
九台区参保单位邮箱:jtybsy@163.com
农安县参保单位邮箱:nnylbx202203@163.com
德惠市参保单位邮箱:dehuiyibao@163.com
榆树市参保单位邮箱:yssyibaoju@163.com
公主岭市参保单位邮箱:870468086@qq.com
(三)数据审核
参保单位在网上填报数据并上传材料后,注意申报反馈,提示失败的,请按照《关于规范社
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险中心函〔2006〕60 号)文件规定重新申报缴费基数。
申报成功的于 21 日可按新基数核定 4 月份缴费通知单并缴纳医保费。
(四)材料备查
参保单位需按《参保单位基数申报需留存材料》(附件 3)将相关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后,自
行保存,申报期结束后,我们将对参保单位申报的基数情况进行抽检复核,对少报、瞒报、漏报
缴费基数的单位,将依法追缴。
五、其他
(一)按时完成基数申报工作。为保障参保人员待遇,参保单位应及时申报 2022 年度单位
及职工缴费基数,对未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申报的参保单位将无法核定 4 月份费用,我
局将根据《社会保险法》第 62 条规定,按照上月缴费额的 110%确定缴费额,同时未按期申报的
参保单位将列入本年度重点审查对象。
(二)退休人员工资基数周期调整。自 2022 年起,按照 2 号文件规定,基数周期调整为当
年4月至次年3月(费款所属期),当年 1-3 月(费款所属期)仍执行上一年度缴费基数。
(三)导出的工资申报表格数据非实时数据,参保单位需按系统导出的表格人员数据填写申
报。3 月存在增减员业务的单位,申报表格中可能不体现新增人员数据,经办人可携带工资证明
到医保窗口,完善新增人员工资信息;3 月减员人员仍体现在原单位的,由原单位申报。
(四)本次工资基数申报依托吉林省医疗保障信息平台网上服务大厅办理,各申报流程时间
节点具体以系统平台为准。
业务咨询电话:0431-12393
附件 1:2022 年度长春市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网上填报操作说明
附件 2: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表
附件 3:参保单位基数申报需留存备查材料
长春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
2022 年 3 月 4 日
原文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8eyfH3VVw7FPMJrfg6Q3Bg?scene=25#wechat_redirect
(来源:长春医保经办微信)
《外服悦享—企业版》2022 年 3 月号 第 37 页 共 73 页
【政策法规速递】
长春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
关于完善灵活就业医保缴费渠道的通知
为提高服务质效,便利缴费人缴纳医疗保险费,近日,税务部门完善了原有灵活就业人员医
保批扣缴费方式。为了便于缴费人了解相关内容,现通知如下:
在原有支付宝、微信小程序、合作银行及办税服务厅窗口自主缴费的基础上,完善了原有的
灵活就业人员医保批量扣缴方式。
每月 5 日、15 日、25 日、月末最后一日进行四次集中批扣。有需要办理批扣业务的长春(除
公主岭、德惠、九台)缴费人可以到吉林银行任意网点进行协议的签订;已经办理过的原有批扣
协议继续有效。提示您务必保证银行卡内余额充足,避免欠费影响您享受待遇;如果发生退保停
保的情况,请及时到银行取消批扣协议,避免自动批扣给您带来不便。
长春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
2022 年 3 月 3 日
原文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61IrfbPyFNPuGWD95YmdWA?scene=25#wechat_redirect
(来源:长春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官网、长春医保经办微信)
长春社会保险:关于长春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朝阳分局迁址的通知
长春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朝阳分局近日将由长春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南关区自由大路
3088 号)搬迁至长春市朝阳区政务服务中心(朝阳区延安大街 1149 号)。受搬迁影响,2022 年
3 月 14 日 13 时起将停止在社会保险服务中心办公,3 月 17 日起在新址提供对外服务,请各参保
单位和服务对象周知。
因搬迁给您带来的不便之处,敬请谅解。
长春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朝阳分局
2022 年 3 月 10 日
原文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rTFwNmsy5LBPcOoDpbFKqw
(来源:长春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朝阳分局官网、长春医保经办微信)
长春社会保险:关于长春市社保局朝阳分局
对外咨询电话暂停使用的通知
通 知
近日,由于长春市社保局朝阳分局将搬迁至朝阳区政务服务中心(长春市朝阳区延安大街
1149 号),3 月 8 日至 3 月 15 日,朝阳分局对外咨询电话 82538975、82538976 将暂停接待咨询,
3 月 16 日起恢复使用。
不便之处,敬请谅解。
长春市社保局朝阳分局
原文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g71Z0YbKh8Nc12AFIfyGqQ?scene=25#wechat_redirect
(来源:长春社会保险微信)
《外服悦享—企业版》2022 年 3 月号 第 38 页 共 73 页
【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调整播报】
2022 年吉林省各地区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采集与执行信息汇总(一)
2022 年全省各地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的调整信息陆续发布,现将正在执行(黑色字体)及确认调整
(蓝色字体)的缴费标准汇总如下,供您参考。请密切关注近期吉林外服业务员最新通知。
长春市
项目
现行缴费
基数上下限(元/月)
公司缴纳比例 个人缴纳比例
计算保留
方式
计算保留
小数位数
养老保险 3360-18015
(2022 年 1-6 月)
16% 8% 四舍五入 2
失业保险 0.7% 0.3% 四舍五入 2
基本医疗保险、
生育保险
3602.85-18014.25 7.7% 2% 四舍五入 2
工伤保险 3602.85-18014.25 0.1-0.95% 0% 四舍五入 2
住房公积金 1880-22593 7-12% 7-12% 四舍五入(省)
向上取整(市)
0
吉林市
项目
现行缴费
基数上下限(元/月)
公司缴纳比例 个人缴纳比例
计算保留
方式
计算保留
小数位数
养老保险
3360.15-18014.25
16% 8% 四舍五入 2
失业保险 0.7% 0.3% 四舍五入 2
基本医疗保险、
生育保险
3053.05-15265.25(2022 年 1 月)
3602.85-18014.25(2022 年 2 月起)
6.5% 2% 四舍五入 2
工伤保险 3053.05-15265.25 0.3-1.95% 0% 四舍五入 2
住房公积金 3518.75-17593.75 8-12% 8-12% 四舍五入 0
通化市
项目
现行缴费
基数上下限(元/月)
公司缴纳比例 个人缴纳比例
计算保留
方式
计算保留
小数位数
养老保险
3360-18015
(2022 年 1-6 月)
16% 8% 四舍五入 2
失业保险 0.7% 0.3% 四舍五入 2
基本医疗保险、
生育保险
3053.05-15265.25 6.5% 2% 四舍五入 2
工伤保险 3602.85-18014.25 0.5-1% 0% 四舍五入 2
住房公积金 1580.00-15590.00 5-12% 5-12% 四舍五入 0
说明:(数据截止日期为 2022 年 3 月 4 日,如有变更请以吉林外服业务员最新通知为准)
全省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 2021 年 4 月 30 日到期后,延续实施一年至 2022 年 4 月 30 日。
长春市养老、失业保险 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2 年6 月30 日缴费基数上限调整为 18015 元/月,下限调整为 3360 元/月;如在 2022 年补缴 2021 年 7-12 月的养老失业费用,需按照 2022 年
养老、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执行;基本医疗、生育保险2022 年1 月(缴纳期)起缴费基数上限调整为 18014.25 元/月,下限调整为 3602.85 元/月;工伤保险 2021 年 6 月 1 日至 2022
年 5 月 31 日(缴纳期)缴费基数上限调整为 18014.25 元/月,下限调整为 3602.85 元/月;长春市住房公积金 2021 年 12 月起缴费基数下限调整为 1880 元/月;长春省直住房公积金 2022
年 1 月起缴费基数下限调整为 1880 元/月。
吉林市养老、失业保险 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缴费基数上限调整为 18015 元/月,下限调整为 3360 元/月;如在 2022 年补缴 2021 年 7-12 月的养老失业费用,需按照 2022
年养老、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执行;基本医疗、生育保险 2022 年 2 月起(所属期)缴费基数上限调整为 18014.25 元/月,下限调整为 3602.85 元/月;工伤保险 2021 年 7 月 1 日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所属期)缴费基数上限调整为 18014.25 元/月,下限调整为 3602.85 元/月;住房公积金 2021 年 7 月起缴费基数上限调整为 17593.75 元/月,下限调整为 3518.75 元/月。
通化市养老、失业保险 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缴费基数上限调整为 18015 元/月,下限调整为 3360 元/月;基本医疗、生育保险 2022 年 2 月起(所属期)缴费基数上限调整
为 18014.25 元/月,下限调整为 3602.85 元/月;工伤保险 2021 年 7 月 1 日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所属期)缴费基数上限调整为 18014.25 元/月,下限调整为 3602.85 元/月;住房公积金
2021 年 7 月起缴费基数上限调整为 15590 元/月,下限继续执行 1580 元/月。
《外服悦享—企业版》2022 年 3 月号 第 39 页 共 73 页
【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调整播报】
2022 年吉林省各地区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采集与执行信息汇总(二)
四平市
项目
现行缴费
基数上下限(元/月)
公司缴纳比例 个人缴纳比例
计算保留
方式
计算保留
小数位数
养老保险
3360-18015
(2022 年 1-6 月)
16% 8% 四舍五入 2
失业保险 0.7% 0.3% 四舍五入 2
基本医疗保
险、生育保险
3053.05-15265.25(2022 年 1 月)
3602.85-18014.25(2022 年 2 月起)
6.7% 2% 四舍五入 2
工伤保险 3602.85-18014.25 0.35% 0% 四舍五入 2
住房公积金 1640-16251 5-12% 5-12% 四舍五入 0
延吉市
项目
现行缴费
基数上下限(元/月)
公司缴纳比例 个人缴纳比例
计算保留
方式
计算保留
小数位数
养老保险
3360-18015
(2022 年 1-6 月)
16% 8% 四舍五入 2
失业保险 0.7 % 0.3% 四舍五入 2
基本医疗保
险、生育保险
3602.85-18014.25 6.5% 2% 四舍五入 2
工伤保险 3602.85-18014.25 0.3% 0% 四舍五入 2
住房公积金 1760-17109 5-12% 5-12% 四舍五入 0
松原市
项目
现行缴费
基数上下限(元/月)
公司缴纳比例 个人缴纳比例
计算保留
方式
计算保留
小数位数
养老保险
3360-18015
(2022 年 1-6 月)
16% 8% 四舍五入 2
失业保险 0.7 % 0.3% 四舍五入 2
基本医疗保
险、生育保险
3053.05-15265.26(2022 年 1 月)
3602.85-18014.25(2022 年 2-6 月)
6.5% 2% 四舍五入 2
工伤保险 3602.85-18014.25 0.2-0.5% 0% 四舍五入 2
住房公积金 1760.00-18487.50 5-12% 5-12% 四舍五入 2
说明:(数据截止日期为 2022 年 3 月 4 日,如有变更请以吉林外服业务员最新通知为准)
全省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 2021 年 4 月 30 日到期后,延续实施一年至 2022 年 4 月 30 日。
四平市养老、失业保险 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缴费基数上限调整为 18015 元/月,下限调整为 3360 元/月;如在 2022 年补缴 2021 年 7-12 月的养老失业费用,需按照 2022 年
养老、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执行;基本医疗、生育保险 2022 年 2 月起(所属期)缴费基数上限调整为 18014.25 元/月,下限调整为 3602.85 元/月;工伤保险 2021 年 7 月 1 日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所属期)缴费基数上限调整为 18014.25 元/月,下限调整为 3602.85 元/月;住房公积金 2022 年 1 月起缴费基数下限调整为 1640 元/月。
延吉市养老、失业保险 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缴费基数上限调整为 18015 元/月,下限调整为 3360 元/月;如在 2022 年补缴 2021 年 7-12 月的养老失业费用,需按照 2022 年
养老、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执行;基本医疗、生育保险 2022 年 1 月起(缴纳期)缴费基数上限调整为 18014.25 元/月,下限调整为 3602.85 元/月;工伤保险 2021 年 7 月 1 日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所属期)缴费基数上限调整为 18014.25 元/月,下限调整为 3602.85 元/月;住房公积金 2021 年 12 月起缴费基数下限调整为 1760 元/月,2022 年 1 月起缴费基数上限暂定为 17109
元/月。
松原市养老、失业保险 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缴费基数上限调整为 18015 元/月,下限调整为 3360 元/月;如在 2022 年补缴 2021 年 7-12 月的养老失业费用,需按照 2022 年
养老、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执行;基本医疗、生育保险 2022 年 2 月 1 日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所属期)缴费基数上限调整为 18014.25 元/月,下限调整为 3602.85 元/月;工伤保险 2021
年 7 月 1 日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所属期)缴费基数上限调整为 18014.25 元/月,下限调整为 3602.85 元/月;住房公积金 2022 年 1 月起缴费基数上限调整为 18487.50 元/月,下限调整为
1760.00 元/月。
《外服悦享—企业版》2022 年 3 月号 第 40 页 共 73 页
【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调整播报】
2022 年吉林省各地区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采集与执行信息汇总(三)
白山市
项目
现行缴费
基数上下限(元/月)
公司缴纳比例 个人缴纳比例
计算保留
方式
计算保留
小数位数
养老保险
3360-18015
(2022 年 1-6 月)
16% 8% 四舍五入 2
失业保险 0.7% 0.3% 四舍五入 2
基本医疗保
险、生育保险
3053.05-15265.26(2022 年 1 月)
3602.85-18014.25(2022 年 2-6 月)
6.5% 2% 四舍五入 2
工伤保险 3602.85-18014.25 0.4-0.9% 0% 四舍五入 2
住房公积金 1640-14790.75 5-12% 5-12% 四舍五入 0
辽源市
项目
现行缴费
基数上下限(元/月)
公司缴纳比例 个人缴纳比例
计算保留
方式
计算保留
小数位数
养老保险
3360-18015
(2022 年 1-6 月)
16% 8% 四舍五入 2
失业保险 0.7% 0.3% 四舍五入 2
基本医疗保
险、生育保险
3053.05-15265.26(2022 年 1 月)
3602.85-18014.25(2022 年 2-6 月)
6.5% 2% 四舍五入 2
工伤保险 3602.85-18014.25 0.1-0.2% 0% 四舍五入 2
住房公积金 1680-18014 5-12% 5-12% 向上取整 0
白城市
项目
现行缴费
基数上下限(元/月)
公司缴纳比例 个人缴纳比例
计算保留
方式
计算保留
小数位数
养老保险
3360-18015
(2022 年 1-6 月)
16% 8% 四舍五入 2
失业保险 0.7% 0.3% 四舍五入 2
基本医疗保
险、生育保险
3053.05-15265.25(2022 年 1 月)
3602.85-18014.25(2022 年 2-6 月)
6.5% 2% 四舍五入 2
工伤保险 3602.85-18014.25 0.5% 0% 四舍五入 2
住房公积金 1540-15500.25 5-12% 5-12% 四舍五入 0
说明:(数据截止日期为 2022 年 3 月 4 日,如有变更请以吉林外服业务员最新通知为准)
全省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 2021 年 4 月 30 日到期后,延续实施一年至 2022 年 4 月 30 日。
白山市养老、失业保险 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缴费基数上限调整为 18015 元/月,下限调整为 3360 元/月;如在 2022 年补缴 2021 年 7-12 月的养老失业费用,需按照 2022 年
养老、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执行;基本医疗、生育保险 2022 年 2 月起(所属期)缴费基数上限调整为 18014.25 元/月,下限调整为 3602.85 元/月;工伤保险 2021 年 7 月 1 日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所属期)缴费基数上限调整为 18014.25 元/月,下限调整为 3602.85 元/月;工伤保险费率自 2021 年 5 月 1 日起以现行费率为基础下调 50%;住房公积金 2022 年 1 月起缴费基数
下限调整为 1640 元/月。
辽源市养老、失业保险 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缴费基数上限调整为 18015 元/月,下限调整为 3360 元/月;如在 2022 年补缴 2021 年 7-12 月的养老失业费用,需按照 2022 年
养老、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执行;基本医疗、生育保险 2022 年 2 月起(所属期)缴费基数上限调整为 18014.25 元/月,下限调整为 3602.85 元/月;工伤保险 2021 年 7 月 1 日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所属期)缴费基数上限调整为 18014.25 元/月,下限调整为 3602.85 元/月;工伤保险费率自 2021 年 5 月 1 日起以现行费率为基础下调 50%;住房公积金 2021 年 1 月起缴费基数
上限调整为 18014 元/月,下限调整为 1680 元/月。
白城市养老、失业保险 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缴费基数上限调整为 18015 元/月,下限调整为 3360 元/月;如在 2022 年补缴 2021 年 7-12 月的养老失业费用,需按照 2022 年
养老、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执行;基本医疗、生育保险 2022 年 2 月 1 日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所属期)缴费基数上限调整为 18014.25 元/月,下限调整为 3602.85 元/月;工伤保险 2021
年 7 月 1 日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所属期)缴费基数上限调整为 18014.25 元/月,下限调整为 3602.85 元/月;白城市统筹区内所有工伤保险参保单位自 2021 年 5 月 1 日起恢复现行执行费率;
住房公积金 2022 年 1 月起缴费基数上限调整为 15500.25 元/月,下限调整为 1540 元/月。
《外服悦享—企业版》2022 年 3 月号 第 41 页 共 73 页
【焦点新闻播报】
政府工作报告极简版来了
(来源:新华社客户端)
《外服悦享—企业版》2022 年 3 月号 第 42 页 共 73 页
【焦点新闻播报】
3 月起,这些新规将影响你我生活!
2021 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启动,办理时间为 2022 年 3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
《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3 月 1 日起施行。明确不得根据消费者的偏好、交易习
惯等特征利用算法在交易价格等交易条件上实施不合理的差别待遇。
《人民法院在线运行规则》3 月 1 日起施行。明确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按照依法、自愿、合理的
原则,可将诉讼、调解等环节由线上转为线下,或由线下转为线上进行;人民法院在线运行方式支
持部分参与者采用线上、其他参与者采用线下的方式参与诉讼、调解等活动。民事诉讼活动通过信
息网络平台在线进行的,与线下诉讼活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银保监会印发《关于扩大专属商业养老保险试点范围的通知》规定,3 月 1 日起,专属商业养
老保险试点区域扩大到全国范围。在原有 6 家试点公司基础上,允许养老保险公司参加专属商业养
老保险试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3 月 1 日起施行,其中明确规定每年 8 月 19 日为中国医师节。医师
法还明确,在尚无有效或者更好治疗手段等特殊情况下,医师取得患者明确知情同意后,可以采用
药品说明书中未明确但具有循证医学证据的药品用法实施治疗。
《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管理办法》3 月 1 日起施行,明确医疗机构应按照相关原则,开
展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
《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3 月 1 日起施行。特种设备发生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
人员应当立即向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报告;事故发生单位的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 1 小时内向
事故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新修订的《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3 月 1 日起施行。规定未经未成年人父母或者其他监护
人同意,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医疗美容服务;网络游戏服务提供者应当规范向未成年人提供付费服
务,限制未成年人使用与其民事行为能力不符的付费服务。
《上海市密室剧本杀内容管理暂行规定》3 月 1 日起施行。明确经营单位应当自剧本上架之日
起 30 日内,将自审后的剧本向所在区文化和旅游局备案登记。
《浙江省电子商务条例》3 月 1 日起施行。其中规定,外卖商家应当使用封签对配送的食品予
以封口。未按规定使用封签对配送的食品予以封口或者封签损坏的,网约配送员有权拒绝配送,消
费者有权拒绝签收。
《湖北省动物防疫条例(修订)》3 月 1 日起施行。规定禁止饲养烈性犬、大型犬,特殊犬只
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管理。遗弃饲养的犬只的,由养犬登记机关收容犬只,并处 1000 元以上 5000 元
以下罚款。
(来源:央视新闻微信)
《外服悦享—企业版》2022 年 3 月号 第 43 页 共 73 页
【焦点新闻播报】
国家卫健委:正在研究建立全国统一的电子病历
近日,国家卫健委就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 10294 号建议答复称,国家卫健委高度重视国
家健康医疗大数据服务,正在研究建立全国统一的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药品器械、公共卫生、
医疗服务、医保等信息标准体系,并逐步实现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
目前,全国二级以上医院已经基本完成 HIS、LIS、PACS 等基础信息系统建设,大多数三级医
院建立远程医疗、区域影像诊断等信息系统。各省积极探索基于全民健康信息平台的应用,辽宁省
实现卫生健康十余个业务系统的互联互通和业务协同;重庆市实现了全市跨区域、跨医疗机构的健
康档案和电子病历数据共享和互联互通调阅;湖南省实现了健康档案共享调阅、检验检查结果互认、
统一预约挂号管理等。
国家卫健委高度重视电子病历信息安全,逐步完善信息安全保障体系。通过数字化手段,保障
患者病历信息安全,防止个人病历信息外泄和盗用。要求严格执行信息安全和健康医疗数据保密规
定,加强关键信息基础设施、数据应用服务的信息防护,患者信息等敏感数据要求储存在境内,加
强对医疗机构电子病历数据传输、共享应用的监督指导和安全监管,建立健全患者信息等敏感数据
对外共享的安全评估制度,确保信息安全。
下一步,国家卫健委将联合财政部、工业与信息化部等部门进一步研究相关支持政策,统筹推
进全民健康信息平台等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基层医疗机构网络覆盖水平,增强网络承载能力,推进
全国各医疗机构医疗信息共享;深入推进“互联网+医疗健康”“五个一”服务行动,整合资源,
促进多码融合应用服务,助力医疗信息化建设;深化落实《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
律法规要求,加强数据安全管理、隐私保护,保障患者个人健康档案信息安全。
(来源:人民网微信)
《外服悦享—企业版》2022 年 3 月号 第 44 页 共 73 页
【《个人信息保护法》与 HR】
《个人信息保护法》在人力资源管理场景中的应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自 2021 年 11 月 1 日起施行,内含 8 章 74 条。个人信息
保护法是一部保护个人信息的法律条款,对于企业和 HR 而言,都有必要对其进行深入学习和了解。
由于人力资源服务行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业务性质和工作内容的缘故,对
“劳动法律体系”、《民法典》以及《个人信息保护法》会比其他行业及人员投入更多关注。近期
小编会针对人力资源管理主要场景中所涉及到的《个人信息保护法》主要法律条款进行学习和梳理,
以便在HR的实际管理工作中给与关注。
个人信息处理自动化决策
个人信息公开原则 敏感个人信息的处理规则
《外服悦享—企业版》2022 年 3 月号 第 45 页 共 73 页
【“牛小吉”有话说】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能解除?这 14 种情形除外!
(来源:中国劳动保障报微信)
《外服悦享—企业版》2022 年 3 月号 第 46 页 共 73 页
【人力资源管理实务&热点问题】
2021 个税年度汇算:三种办理方式可选择
2022 年 3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我们将迎来 2021 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为贯彻落实中
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要求,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帮助纳税人顺利
规范完成 2021 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以下简称“年度汇算”),税务总局近日发布《关于
办理 2021 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22 年第 1 号,以下简
称《公告》),明确相关办理事项。纳税人可自主选择哪些办理方式?一起了解一下↓
《公告》第六条明确了办理年度汇算的三种方式:自己办、单位办、请人办。
一是自己办,即纳税人自行办理。
纳税人可以自行办理年度汇算,税务机关将持续加强年度汇算的政策解读和操作辅导力度,通过多
种渠道提供涉税咨询服务,完善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提示提醒功能,帮助纳税人顺利完成年度汇算。
对于独立完成年度汇算存在困难的年长、行动不便等特殊人群,由纳税人提出申请,税务机关还可
以提供个性化年度汇算服务。
二是单位办,即请任职受雇单位办理。
考虑到任职受雇单位对纳税人的涉税信息掌握的比较全面、准确,与纳税人联系也比较紧密,有利
于更好地帮助纳税人办理年度汇算,《公告》规定纳税人可以通过任职受雇单位代办年度汇算。
任职受雇单位除支付工资薪金的单位外,还包括按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的
单位,主要是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或正在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实习生等情形。
如纳税人向单位提出代办要求的,单位应当办理,或者培训、辅导纳税人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自
行完成年度汇算申报和退(补)税。税务机关将为单位提供申报软件,方便其为本单位人员集中办理年
度汇算申报。
需要注意的是,纳税人选择由单位代办年度汇算的,需在年度汇算期内(4 月 30 日前)与单位进行
确认。纳税人可通过电子邮件、短信、微信等进行确认,与书面方式有同等法律效力。
为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公告》还规定在纳税人确认前,单位不得为纳税人代办年度汇算。完成
确认后,纳税人需要将除本单位以外的纳税年度内全部综合所得收入、扣除、享受税收优惠等信息资料
如实提供给单位,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三是请人办,即委托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或其他单位及个人办理。
纳税人可根据自己的情况和条件,自主委托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或其他单位、个人(以下称受托人)
办理年度汇算。选择这种方式,受托人需与纳税人签订委托授权书,明确双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需要提醒的是,单位或者受托人代为办理年度汇算后,应当及时将办理情况告知纳税人。纳税人如
果发现年度汇算申报信息存在错误,可以要求其代办或自行办理更正申报。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微信)
《外服悦享—企业版》2022 年 3 月号 第 47 页 共 73 页
【人力资源管理实务&热点问题】
注意啦!33 项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实行相对固定合格标准
日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印发《关于 33 项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实行相对固定合格标准
有关事项的通告》,决定自 2022 年度起,将实行相对固定合格标准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由 17
项增至 33 项。带你详细了解
以下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各科目合格标准为试卷满分的 60%:
● 注册城乡规划师
● 注册测绘师
● 注册核安全工程师
● 注册建筑师(一、二级)
● 监理工程师
● 一级造价工程师
● 一级建造师
● 注册验船师
● 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
● 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
● 注册计量师(一、二级)
● 执业药师
● 拍卖师
● 工程咨询(投资)
● 通信(初、中级)
● 计算机技术与软件(初、中、高级)
● 社会工作者(初、中、高级)
● 会计(初、中级)
● 资产评估师(含珠宝评估专业)
● 经济(初、中、高级)
●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
● 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初、中级)
● 机动车检测维修(初、中级)
●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初、中级)
● 卫生(初、中级)
● 审计(初、中、高级)
● 税务师
● 设备监理师
● 统计(初、中、高级)
● 出版(初、中级)
● 银行业专业人员(初、中级)
● 翻译专业资格(一、二、三级)考试
护士执业资格考试专业实务科目合格标准为 300 分,实践能力科目合格标准为 300 分。
根据有关规定或遇特殊情况,需要变更调整或单独确定考试合格标准的,另行通告。
(来源: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政务微信)
《外服悦享—企业版》2022 年 3 月号 第 48 页 共 73 页
【人力资源管理实务&热点问题】
吉林省社会保险局:关于领取养老保险待遇资格认证的温馨提示
养老保险领取待遇人员:
近期网上流传的“2 月底前需办理认证否则停发养老待遇”“所有离退休人员 2 月末前必须人脸识别
认证”等信息为虚假信息,人脸识别只是养老保险待遇资格认证方式之一,希望大家不信谣、不传谣,
通过以下方式积极进行自助认证:
1.微信小程序自助认证方法
微信小程序搜“吉林省社会保险”,进入后点击“服务-业务办理”选择里边的“待遇认证”,输入
姓名、身份证号点击“认证”即可。
2.“吉林掌上社保 APP”使用方法
使用手机扫描下方二维码,下载、安装“吉林掌上社保 APP”;选择右下方“待遇认证”选项;输入
认证人员姓名、身份证号码;根据自身需求,选择使用前置或后置摄像头;然后点击“认证”按钮;按
照语音提示完成生存认证,提示“认证成功”即可。
吉林省社会保险局
2022 年 2 月 21 日
原文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vClpjLUMxoTiQ46-58_OGA
(来源:吉林省社会保险微信)
社保卡可以异地办理吗?骗保后果很严重!
社保卡可以异地办理吗?骗保后果很严重!让我们一起来看!
(来源: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政务微信)
《外服悦享—企业版》2022 年 3 月号 第 49 页 共 73 页
【案例说法集锦】
对调岗有异议消极怠工不可取
【案例】
小顾入职合肥某公司工作,担任销售经理,工作地点为合肥。随着经营范围的调整,双方
协商一致,约定公司可委派小顾至其他城市工作。
2020 年 8 月底,公司向小顾发出岗位调整通知,要求小顾于 2020 年 9 月 1 日前往上海总
部报到。小顾以未经协商且不同意调岗为由,拒绝去报到。2020 年 9 月 2 日,小顾工作的 APP
无法考勤,小顾也未回原岗位履行工作职责。
2020 年 9 月 21 日,公司以拒绝接受调岗安排,也未正常履职为由,向小顾发出旷工通知
书,要求小顾于 2020 年 9 月 23 日前返岗,逾期视为自动离职。但小顾未返回工作岗位履职,
公司于同日向小顾开具了劳动合同解除通知书。
公司认为,小顾拒不服从单位合理调岗安排,无故旷工,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因
此解除劳动合同合理合法。小顾却认为,公司单方进行调岗已经构成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
动条件,解除劳动合同,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结果】
最终,仲裁委驳回了小顾的仲裁申请。
【评析】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如果用人单位构成“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
动条件的”,劳动者可据此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还可同时要求经济补偿金。
本案中,小顾提出解除双方劳动关系的理由为公司未能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按照劳
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具体指公司强制关闭小顾工作打卡 APP。但工作打卡
APP 仅系用于用人单位的考勤管理,并不影响小顾工作内容的实质性开展。所以,小顾主张公
司未提供劳动保护或劳动条件解除合同,理由难以成立。
此外,小顾拒绝用人单位调岗要求后,既不到新岗位履职,也拒绝在旧岗位履职,这样的
做法不可取。
虽然《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但也不可否认用
人单位因生产结构、经营范围进行调整或外部市场发生变化的情况下行使经营管理自主权,在
合法、合理的前提下对劳动者岗位进行适当调整,对此劳动者应当予以配合,这也是劳动关系
人身从属性的具体体现。
(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d-i_eQHH1pUm0XPOm3t5gA)
《外服悦享—企业版》2022 年 3 月号 第 50 页 共 73 页
【案例说法集锦】
员工拒绝变更工作地点不到岗被解雇后索赔被驳回
【案例】
李某于 2010 年 3 月 5 日入职某银行广州分行,担任白云支行公司客户经理。
李某与公司签订了两期劳动合同,两次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岗位均为公司客户经理、工作
地点均为广州市。2019 年 3 月 26 日,广州分行发出工作调动单,将李某调整到广州分行凤凰
城支行从事公司客户经理岗,并要求李某在 2019 年 3 月 29 日前到人力资源部办理相关手续。
李某表示不同意上述工作调动。广州分行多次通知李某前往支行报到上班并表示,李某职
级待遇不变并另外提供 600 元/月交通补贴和六个月的适应期。但李某仍拒绝工作调动,并未
到凤凰城支行报到上班。2019 年 4 月,广州分行以李某未到支行上班累计旷工 15 天为由,单
方解除与李某的劳动关系。
李某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广州分行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赔偿金 45 万元。
【结果】
最终,法院驳回了李某的诉讼请求,判决广州分行无需向李某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
赔偿金。
【评析】
本案中,广州分行系基于生产经营需要而调整李某的工作地点,调整后的工作地点并未超
出广州市区范围,且调整后的劳动关系、职级待遇保持不变,并提供 600 元/月的交通补贴、
相应培训及六个月岗位适用期。
此外,李某与广州分行签订的两期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地点均为广州市,可以理解为双方
约定的实际工作地点为广州市范围内。
综合来看,调整工作地点未超出广州市,单位亦提供交通补贴,属用人单位合法行使用工
自主权的范畴,员工应当配合单位的经营安排。但李某不服从工作地点的调整,未到岗上班,
也未办理任何请假手续,广州分行据此主张李某严重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依据充
足,无需向李某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2021 年 10 月 13 日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