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道器律师事务所| 致力于企业法律风险防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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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疫情期间企业防疫风险处理手册(一)
近日,天津市因出现奥密克戎疫情传染,天津市及时采取了有力
措施控制疫情,津南、河西、西青等部分地方被采取管控措施,
一些企业和职工遇到了在疫情防控期间的劳动关系处理问题。
《天津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处理
指南》再次分享给大家,供大家妥善处理好疫情期间劳动关系之
用,希望企业和员工共克时艰,早点战胜疫情,恢复生产经营!!!
天津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处理指南
一、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期间劳动关系问题
(一)劳动合同如何处理?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隔离治
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
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以下统称“疫情防控隔
离职工”),企业不得因疫情防控有关因素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劳
动合同到期的,合同期限分别顺延至职工医学观察期满、隔离期满
或者政府采取的隔离、紧急措施结束。
(二)职工工资如何支付?
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以下简称“疫情防控期
间”),因疫情防控隔离没有提供劳动的职工,企业应当按照原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