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政策汇编-台州版

发布时间:2021-11-26 | 杂志分类: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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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政策汇编-台州版

前言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是指具有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新颖化特征的中小企业。国家 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则是其中的佼佼者,是指专注于细分市场、创新能力强、市场 占有率高、掌握关键核心技术、质量效益优的排头兵企业。“专精特新”在很大程度上是解决 “卡脖子”问题的利器,它们大都瞄准“缝隙市场”,在细分领域建立了竞争优势,甚至具有 垄断话语权,能有效连接产业链的“断点”、疏通“堵点”。 刘鹤副总理在 7 月 27 日举行的全国“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峰论坛上指出,“专精特新” 的灵魂是创新,强调“专精特新”就是要鼓励创新。7 月 30 日召开的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提 出,加快解决“卡脖子”难题,发展“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专精特新”的灵魂是创新。我国经济发展到当前这个阶段,科技创新既是发展问题、 更是生存问题。我们像需要隐形冠军那样需要大量“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惟其如此,才能 连接“断点”、疏通“堵点”,提升产业链供应链的韧性,最大限度解决“卡脖子”难题。 日前,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布第三批 2930 ...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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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政策汇编-台州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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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 台州版政策汇编 长按获取电子书 主办方:台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承办方:台州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台州市企业服务综合平台 协办方:浙江蓝景科技有限公司 编制方:杭州绿纽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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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是指具有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新颖化特征的中小企业。国家 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则是其中的佼佼者,是指专注于细分市场、创新能力强、市场 占有率高、掌握关键核心技术、质量效益优的排头兵企业。“专精特新”在很大程度上是解决 “卡脖子”问题的利器,它们大都瞄准“缝隙市场”,在细分领域建立了竞争优势,甚至具有 垄断话语权,能有效连接产业链的“断点”、疏通“堵点”。 刘鹤副总理在 7 月 27 日举行的全国“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峰论坛上指出,“专精特新” 的灵魂是创新,强调“专精特新”就是要鼓励创新。7 月 30 日召开的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提 出,加快解决“卡脖子”难题,发展“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专精特新”的灵魂是创新。我国经济发展到当前这个阶段,科技创新既是发展问题、 更是生存问题。我们像需要隐形冠军那样需要大量“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惟其如此,才能 连接“断点”、疏通“堵点”,提升产业链供应链的韧性,最大限度解决“卡脖子”难题。 日前,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布第三批 2930 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截至目前,我国专 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数量已达 4762 家。在新形势下进一步做好培育“专精特新”工作,需 要企业和政府一起努力。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政策汇编》是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 发《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工信部《关于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 量发展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由台州市经信局指导台州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和台州市企业综 合服务平台,在杭州绿纽信息科技有限公司配合下,系统梳理国家部委、浙江省及各地市政 府发布的相关政策文件及《工业“四基”发展目录》等实用工具汇总编印而成的。手册采取 目录清单形式,收录了“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相关政策全文,方便企业查询。 2021 年 11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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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一、刘鹤在全国“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峰论坛上的致辞 二、人民日报评论: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发展加速 三、中国高新技术产业导报:揭秘《2021“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专利能力和科创力报告》 四、“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国家级政策 1、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 2、工信部关于促进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的指导意见 工信部企业[2013]264 号 3、工信部关于印发《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培育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通知 工信部产业 [2016]105 号 4、工信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工作通知工信厅企业函[2018]381 号 5、财政部工信部科技部关于支持打造特色载体推动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升级工作的通知 财建 [2018]408 号 6、工信部等部门关于健全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制度的若干意见 工信部联企业[2020]108 号 7、工信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二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工作的通知 工信厅企业函 [2020]159 号 8、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财建[2021]2 号 9、六部门关于加快培育发展制造业优质企业的指导意见 工信部联政法[2021]70 号 10、工信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三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工作通知 工信厅企业函 [2021]79 号 11、两部门关于组织推荐第六批制造业单项冠军和复核第三批制造业单项冠军的通知 工信厅 联政法函[2021]95 号 12、关于组织申报国家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政策(第二批)的通知 浙经信 企业[2021]112 号 13、国务院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提升中小企业竞争力若干措施》 工信部企业[2021]169 号 14、国务院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办实事清单》 工信部企业[2021]170 号 五、“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浙江省级政策 1、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国制造 2025 浙江行动纲要的通知 浙政发[2015]51 号 2、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培育隐形冠军,促进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的通知 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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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信企创[2016]234 号 3、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中小微企业“专精特新”发展的实施意见 浙政办发 [2017]15 号 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 “雏鹰行动”培育隐形冠军企业实施意见 浙政办发 [2019]28 号 5、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 见》的通知 6、关于公开征求《浙江省新一轮制造业“腾笼换鸟、凤凰涅槃”攻坚行动方案(2021-2023)》 (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7、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 2020 年隐形冠军及培育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8、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 2021 年隐形冠军及培育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六、“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台州市级政策 1、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台政办发[2019]22 号 2、关于公开征求《关于实施新一轮制造业“腾笼换鸟、凤凰涅槃”攻坚行动的若干意见(征 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七、“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台州市内各区县政策 椒江区 1、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椒江区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0— 2022 年)的通知 椒政办发[2020]60 号 2、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椒江区加快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政策 30 条的通 知 椒政办发[2020]69 号 黄岩区 1、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岩区加快推进企业科创板创业板上市五年行动方 案(2020-2024)的通知 黄政办发[2020]33 号 路桥区 1、关于公开征求《路桥区技术改造项目财政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2021 版)》意见的通知 2、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路桥区“小微企业三年成长计划”实施意见 (2018-2020 年)的通知 路政办发[2018]92 号 临海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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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临海市财政局 临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临海市科学技术局 临海市金融工作中心关于印发 临海市中小企业发展(竞争力提升工程)省级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临财企 [2021]18 号 2、临海市财政局 临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临海市小微企业园建设提升工作专项资 金使用办法(试行)》的通知 临财企[2020]35 号 温岭市 1、温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温岭市进一步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温政发 [2020]47 号 玉环市 1、关于公开征求《玉环市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培育实施方案》(公示稿)意见的函 天台县 1、天台县经信局关于加快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 仙居县 1、关于印发仙居县推进企业管理创新五年行动计划(2019—2023 年)的通知 仙政办发 [2019]34 号 三门县 1、关于印发三门县制造业新政十条的通知 三政发[2018]45 号 2、关于印发三门县质量强县新政的通知 三政规[2021]12 号 3、关于印发支持企业上市挂牌和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三政办规[2021]4 号 八、“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必备政策工具附录 附录 1、《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 附录 2、《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2021 年 4 月修订征求意见稿) 附录 3、《工业“四基”发展目录》(2016 版) 附录 4、杭州“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体系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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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刘鹤在全国“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峰论坛上的致辞 2021 年 7 月 27 日上午,全国“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峰论坛在长沙召开,主题为“专 精特新 成就未来”。在开幕式上,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刘鹤在线致辞。以下 为致辞内容: 刘鹤在全国“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峰论坛上的致辞 (2021 年 7 月 27 日) 各位来宾,女士们、先生们、朋友们: 大家上午好!感谢湖南省委省政府和工信部的邀请,参加全国“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 峰论坛。首先,我对论坛召开表示热烈祝贺!对来自全国各地的嘉宾表示诚挚的欢迎! 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中小企业,对中小企业发展作出了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指出“我 国中小企业有灵气、有活力,善于迎难而上、自强不息”,强调“中小企业能办大事”。李 克强总理多次部署,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过去一年,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 导下,我国中小企业勇立潮头、敢于创新,克服了各种冲击,取得可喜成绩,实现快速健康 发展,对国民经济全局做出重要贡献。 本次论坛以“专精特新·成就未来”为主题,探讨中小企业创新与高质量发展之路。希 望与会代表和嘉宾深入交流,共谋发展良策。借此机会,我谈三点认识和一些想法,与大家 分享。 第一,中小企业好,中国经济才会好。中小企业是市场的主体,是保就业的主力军。一 个普遍的规律是,中小企业发展得好的地方,经济都很好。充满活力的中小企业,多样性、 差异化的经济生态,是我国经济韧性最重要的保障。因此,我们要坚决支持中小企业的发展。 第二,“专精特新”的灵魂是创新。我国经济发展到当前这个阶段,科技创新既是发展 问题、更是生存问题。我们强调“专精特新”,就是要鼓励创新,做到专业化、精细化、特 色化。各位企业家要以“专精特新”为方向,聚焦主业、苦练内功、强化创新,把企业打造 成为掌握独门绝技的“单打冠军”或者“配套专家”。 第三,要为中小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企业家精神就像鱼一样,水温合适,鱼就会游 过来。今天各部门各地方主管中小企业工作的同志都来了,大家要真正提高服务意识和服务 能力,创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培育和扶持“专精特新”企业。资本市场将为中小企业发展创 造好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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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特别指出,实现高质量发展,我们必须坚持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坚 定不移贯彻“两个毫不动摇”,充分发挥国有经济的作用,大力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 经济发展,坚定保护产权和知识产权,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方向,创造良好的营商 环境。在新的发展阶段,我们统筹发展与安全的关系,目的是保护公平竞争,促进资本健康 有序发展,保护消费者利益,更好服务于构建新发展格局,这客观上也为广大中小企业创造 了良好发展环境。 女士们、先生们、同志们、朋友们,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方向不会改变,改革 开放的大政方针不会改变,希望广大企业家们把握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趋势,冷静分析 形势,从国家整体利益出发,承担应有的社会责任,坚持专业深化,战胜各种挑战,努力开 拓创新,真正实现高质量发展。 最后,预祝本次论坛取得圆满成功!期待中小企业发展迈上新台阶!谢谢大家! 二、人民日报评论: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发展加速 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发展加速五分之一企业国内市场占有率过半 工业和信息化部日前公布第三批 2930 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截至目前,我国“小 巨人”企业数量已达 4762 家。 据介绍,从地域分布来看,第三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在东、中、西部分别有 1773 家、746 家、411 家,占比分别为 61%、25%、14%,与全国制造业企业区域分布规律基本保持 一致。从细分行业分布看,呈现出“6789”的特点:超六成属于工业“四基”领域,超七成 深耕行业 10 年以上,超八成居所在省份细分市场首位,九成集中在制造业领域,具有小配件 蕴含高技术、小企业支撑大配套、小产业干成大事业等特点,在产业基础高级化、产业链现 代化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作为中小企业中的佼佼者,“小巨人”企业评选要经过 3 项分类指标、6 项必备指标等 评价要求,包括专业化程度、创新能力、经济效益、经营管理以及聚焦制造强国网络强国等 方面。工信部中小企业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小巨人”企业是具有三类“专家”特征的企业。 一是深刻理解用户需求的行业“专家”,以高质量满足用户需求为目标,在细分领域深耕细 作,有 1/5 的“小巨人”企业国内市场占有率超过 50%。二是掌握关键核心技术的配套“专 家”,上天、入海、探月、高铁等大国工程中,都能找到“小巨人”企业的产品,大多数企 业都在为龙头骨干企业配套。三是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模式,不断迭代产品和 服务的创新“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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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不久,工信部、财政部等六部门联合发布加快培育发展制造业优质企业的指导意见, 提出构建优质企业梯度培育格局,目标是在“十四五”期间,培育百万家创新型中小企业、 10 万家省级专精特新企业、1 万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 1000 家“单项冠军”企业。工 信部中小企业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小巨人”企业在这个体系中,起着承上启下的关键作用, 是推动中小企业由小到大、由大到强、由强变优的关键交汇点。 如何培育更多优质企业,助力更多中小企业成长为“小巨人”企业?工信部中小企业局 有关负责人介绍,下一步,将把培优企业与做优产业相结合,支持企业自身创新与加强社会 化服务相结合,在政策上发力,在服务上用力,加大财税金融政策支持力度,通过第三方评 估促进各地建立更好的营商环境,与各类服务机构合作推出更多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属服 务产品,解决企业不同发展阶段的痛点堵点难点。(记者 韩鑫) 三、中国高新技术产业导报:揭秘《2021“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专 利能力和科创力报告》 目前,我国已经培育了三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共 4762 家,带动各地培育省级“专 精特新”中小企业 4 万多家。我国“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创新能力如何?重点分布在哪 些区域?产业发展重点是什么? 近日,智慧芽发布《2021“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专利能力和科创力报告》,从小巨人 企业分布和上市情况、专利能力表现和科创能力表现三个部分展现了我国“专精特新”小巨 人企业发展现状。 探秘一 分布在哪?上市情况如何? 我国已经培育的三批 “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分布在 31 个省市自治区。其中“专精 特新”小巨人企业数量排名前三的省份分别是浙江省、广东省和山东省,而小巨人企业超过 200 家的省份有 13 个,还包括了江苏省、北京市、上海市、湖南省、安徽省、福建省、辽 宁省、四川省、河南省和河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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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巨人企业中上市和挂牌情况分布 在这些“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中,据智慧芽最新统计整理数据显示,A 股上市公司有 324 家,港股/美股上市公司有 4 家,新三板挂牌公司有 372 家。其中,3 项合计数量前三的 省份为广东省、江苏省和浙江省,A 股上市公司数量前三的为江苏省、广东省和上海,新三 板挂牌公司数量最多广东省、浙江省和河北省。 各省小巨人企业中还有多少未上市? 《报告》显示,更进一步研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上市/挂牌情况可以发现,“专精 特新”小巨人企业上市/挂牌占比不到总数 15%,也就是有超过 85%的企业都将可能成为我国 二级市场的潜在企业,其中, 浙江省有 417 家,广东省有 356 家,山东省有 326 家,北京市 有 225 家,江苏省有 219 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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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秘二 专利能力表现如何? 在这些“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中,专利申请总量 48.18 万件,平均单企业专利申请 98 件,有效发明专利量 6.57 万件,平均每家企业有效发明专利量约 13 件,软件著作权共 5.56 万件,平均每家企业拥有软件著作权约 11 件。 哪些省份小巨人企业专利强? 在“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专利申请总量的区域分布上,专利申请总量前五名的省份分 别是广东省、浙江省、江苏省、山东省和上海市,有效发明专利量前五名的省份分别是广东 省、江苏省、浙江省、北京市和上海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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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专利能力的区域分布上,如果将颗粒度进一步细分到区,可 以看到有效发明专利量排名前 20 的分别是,北京市海淀区、深圳市南山区、上海市浦东新区、 成都市武侯区、广东省东莞市、广州市黄埔区、深圳市宝安区、合肥市蜀山区、北京市大兴 区和上海市闵行区;11-20 名的区域则有北京市昌平区、长沙市岳麓区、西安市雁塔区、上 海市松江区、天津市东丽区、杭州市滨江区、石家庄市元氏县和北京市朝阳区。 哪些产业专利强? 《报告》对所有“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分类标签和数据等进行了 整理和分析。 在 4000 多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中,属于高端装备制造业企业有 1000 家、新一代 信息技术产业的企业有 829 家、新材料产业的企业有 802 家。此外,也有 1300 多家“专精特 新”小巨人企业不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未在《报告》统计数据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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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秘三 科创能力表现如何? 4000 多家企业整体科创能力如何?科创能力最强的产业集中在哪里? 根据智慧芽企业科创力评估模型,对 4000 多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进行了科创能力 评估。 其中前 10 名的企业分别是: 科大国盾量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捷通华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安诺优达基因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湖南顶立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明朝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中集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梆梆安全科技有限公司 竹间智能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武汉绿色网络信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知道创宇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哪些省份科创力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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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显示,科创力排名前 100 企业的省份分布中,排名前三的省份分别为北京市、 上海市和广东省,分别有 27 家、13 家和 12 家企业上榜。而浙江省、山东省、安徽省和江苏 省分别有 8、7、6、5 家企业上榜。 最强的中国科创区在哪里? 科创力排名前 100 企业所在行政区中,中国“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最多的区划是北京 市海淀区,有 15 家企业上榜,第二是上海市浦东新区,有 8 家企业上榜,第三是北京市大兴 区,5 家企业上榜。杭州市滨江区、北京市昌平区、广州市黄埔区、深圳市南山区和成都市 武侯区分别有 4 家企业上榜。 哪些产业科创力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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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排第一,占到半壁江山,有 50 家企业上榜;排名第二的行业是生物 产业,19 家企业上榜;排名第三的行业是高端装备制造行业,10 家企业上榜。 四、“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国家级政策 1、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 中小企业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生力军,是扩大就业、改善民生、促进创业创新的重 要力量,在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党中央、国务院 高度重视中小企业发展,在财税金融、营商环境、公共服务等方面出台一系列政策措施,取 得积极成效。同时,随着国际国内市场环境变化,中小企业面临的生产成本上升、融资难融 资贵、创新发展能力不足等问题日益突出,必须引起高度重视。为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 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 中全会精神,坚持和完善我国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坚持“两个毫不动摇”,坚持稳中求 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 心,按照竞争中性原则,打造公平便捷营商环境,进一步激发中小企业活力和发展动力。认 真实施中小企业促进法,纾解中小企业困难,稳定和增强企业信心及预期,加大创新支持力 度,提升中小企业专业化发展能力和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水平,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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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一)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坚决破除各种不合理门槛和限制,在市场准入、审批许可、 招标投标、军民融合发展等方面打造公平竞争环境,提供充足市场空间。不断缩减市场准入 负面清单事项,推进“非禁即入”普遍落实,最大程度实现准入便利化。 (二)主动服务中小企业。进一步深化对中小企业的“放管服”改革。继续推进商事制 度改革,推动企业注册登记、注销更加便利化。推进环评制度改革,落实环境影响登记表备 案制,将项目环评审批时限压缩至法定时限的一半。落实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营造公平、 开放、透明的市场环境,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主动服务企 业,对企业发展中遇到的困难,要“一企一策”给予帮助。 (三)实行公平统一的市场监管制度。创新监管方式,寓监管于服务之中。避免在安监、 环保等领域微观执法和金融机构去杠杆中对中小企业采取简单粗暴的处置措施。深入推进反 垄断、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保障中小企业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坚决保护企业及其出资人的财 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中小企业财产及其合法收益。严格禁止各种 刁难限制中小企业发展的行为,对违反规定的问责追责。 三、破解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一)完善中小企业融资政策。进一步落实普惠金融定向降准政策。加大再贴现对小微 企业支持力度,重点支持小微企业 500 万元及以下小额票据贴现。将支小再贷款政策适用范 围扩大到符合条件的中小银行(含新型互联网银行)。将单户授信 1000 万元及以下的小微企 业贷款纳入中期借贷便利的合格担保品范围。 (二)积极拓宽融资渠道。进一步完善债券发行机制,实施民营企业债券融资支持工具, 采取出售信用风险缓释凭证、提供信用增进服务等多种方式,支持经营正常、面临暂时流动 性紧张的民营企业合理债券融资需求。探索实施民营企业股权融资支持工具,鼓励设立市场 化运作的专项基金开展民营企业兼并收购或财务投资。大力发展高收益债券、私募债、双创 专项债务融资工具、创业投资基金类债券、创新创业企业专项债券等产品。研究促进中小企 业依托应收账款、供应链金融、特许经营权等进行融资。完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分担补 偿机制,发挥知识产权增信增贷作用。引导金融机构对小微企业发放中长期贷款,开发续贷 产品。 (三)支持利用资本市场直接融资。加快中小企业首发上市进度,为主业突出、规范运 作的中小企业上市提供便利。深化发行、交易、信息披露等改革,支持中小企业在新三板挂 牌融资。推进创新创业公司债券试点,完善创新创业可转债转股机制。研究允许挂牌企业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落实创业投资基金股份减持比例与投资期限的反向挂钩制度,鼓励支持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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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创新创业。鼓励地方知识产权运营基金等专业化基金服务中小企业创新发展。对存在股票 质押风险的企业,要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研究制定相关过渡性机制,根据企业具体情况 采取防范化解风险措施。 (四)减轻企业融资负担。鼓励金融机构扩大出口信用保险保单融资和出口退税账户质 押融资,满足进出口企业金融服务需求。加快发挥国家融资担保基金作用,引导担保机构逐 步取消反担保,降低担保费率。清理规范中小企业融资时强制要求办理的担保、保险、评估、 公证等事项,减少融资过程中的附加费用,降低融资成本;相关费用无法减免的,由地方财 政根据实际制定鼓励降低取费标准的奖补措施。 (五)建立分类监管考核机制。研究放宽小微企业贷款享受风险资本优惠权重的单户额 度限制,进一步释放商业银行投放小微企业贷款的经济资本。修订金融企业绩效评价办法, 适当放宽考核指标要求,激励金融机构加大对小微企业的信贷投入。指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夯 实对小微业务的内部激励传导机制,优化信贷资源配置、完善绩效考核方案、适当降低利润 考核指标权重,安排专项激励费用;鼓励对小微业务推行内部资金转移价格优惠措施;细化 小微企业贷款不良容忍度管理,完善授信尽职免责规定,加大对基层机构发放民营企业、小 微企业贷款的激励力度,提高民营企业、小微企业信贷占比;提高信贷风险管控能力、落实 规范服务收费政策。 四、完善财税支持政策 (一)改进财税对小微企业融资的支持。落实对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降费奖补政策,中央 财政安排奖补资金,引导地方支持扩大实体经济领域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规模,降低融资 担保成本。进一步降低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的政策门槛,中央财政安排资金支持地方给予小微 企业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及奖补,同时推进相关统计监测和分析工作。落实金融机构单户授信 1000 万元及以下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政策、贷款损失准备金所得 税税前扣除政策。 (二)减轻中小企业税费负担。清理规范涉企收费,加快推进地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 零收费。推进增值税等实质性减税,对小微企业、科技型初创企业实施普惠性税收减免。根 据实际情况,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支持中小企业吸纳就业。 (三)完善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的政策。各级政府要为中小企业开展政府采购项下融 资业务提供便利,依法及时公开政府采购合同等信息。研究修订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暂行办法,采取预算预留、消除门槛、评审优惠等手段,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 策。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向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倾斜。 (四)充分发挥各类基金的引导带动作用。推动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走市场化、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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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和职业经理人的制度建设道路,使其支持种子期、初创期成长型中小企业发展,在促进中 小企业转型升级、实现高质量发展中发挥更大作用。大力推进国家级新兴产业发展基金、军 民融合产业投资基金的实施和运营,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军民融合产业领域优质企业融资。 五、提升创新发展能力 (一)完善创新创业环境。加强中央财政对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支持。通过国家科技计 划加大对中小企业科技创新的支持力度,调整完善科技计划立项、任务部署和组织管理方式, 大幅度提高中小企业承担研发任务的比例。鼓励大型企业向中小企业开放共享资源,围绕创 新链、产业链打造大中小企业协同发展的创新网络。推动专业化众创空间提升服务能力,实 现对创新创业的精准支持。健全科技资源开放共享机制,鼓励科研机构、高等学校搭建网络 管理平台,建立高效对接机制,推动大型科研仪器和实验设施向中小企业开放。鼓励中小企 业参与共建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中央财政安排资金支持一批国家级和省级开发区打造大 中小企业融通型、专业资本集聚型、科技资源支撑型、高端人才引领型等特色载体。 (二)切实保护知识产权。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等手段,通过源头追溯、实时监测、在 线识别等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加快建立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提高违法成本,保护中小企业 创新研发成果。组织实施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推进工程,开展专利导航,助推中小企业技 术研发布局,推广知识产权辅导、预警、代理、托管等服务。 (三)引导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支持推动中小企业转型升级,聚焦主业,增强核心 竞争力,不断提高发展质量和水平,走专精特新发展道路。研究制定专精特新评价体系,建 立动态企业库。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为基础,在核心基础零部件(元器件)、关键基础材料、 先进基础工艺和产业技术基础等领域,培育一批主营业务突出、竞争力强、成长性好的专精 特新“小巨人”企业。实施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专项工程,打造一批融通发展典型示范和新 模式。围绕要素汇集、能力开放、模式创新、区域合作等领域分别培育一批制造业双创平台 试点示范项目,引领制造业融通发展迈上新台阶。 (四)为中小企业提供信息化服务。推进发展“互联网+中小企业”,鼓励大型企业及专 业服务机构建设面向中小企业的云制造平台和云服务平台,发展适合中小企业智能制造需求 的产品、解决方案和工具包,完善中小企业智能制造支撑服务体系。推动中小企业业务系统 云化部署,引导有基础、有条件的中小企业推进生产线智能化改造,推动低成本、模块化的 智能制造设备和系统在中小企业部署应用。大力推动降低中西部地区中小企业宽带专线接入 资费水平。 六、改进服务保障工作 (一)完善公共服务体系。规范中介机构行为,提升会计、律师、资产评估、信息等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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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面中介服务质量水平,优先为中小企业提供优质高效的信息咨询、创业辅导、技术支持、 投资融资、知识产权、财会税务、法律咨询等服务。加强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建设和 培育。搭建跨部门的中小企业政策信息互联网发布平台,及时汇集涉及中小企业的法律法规、 创新创业、财税金融、权益保护等各类政策和政府服务信息,实现中小企业政策信息一站式 服务。建立完善对中小企业的统计调查、监测分析和定期发布制度。 (二)推动信用信息共享。进一步完善小微企业名录,积极推进银商合作。依托国家企 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小微企业名录,建立完善小微企业数据库。依托全国公共信用信息共 享平台建设全国中小企业融资综合信用服务平台,开发“信易贷”,与商业银行共享注册登 记、行政许可、行政处罚、“黑名单”以及纳税、社保、水电煤气、仓储物流等信息,改善 银企信息不对称,提高信用状况良好中小企业的信用评分和贷款可得性。 (三)重视培育企业家队伍。继续做好中小企业经营管理领军人才培训,提升中小企业 经营管理水平。健全宽容失败的有效保护机制,为企业家成长创造良好环境。完善人才待遇 政策保障和分类评价制度。构建亲清政商关系,推动企业家参与制定涉企政策,充分听取企 业家意见建议。树立优秀企业家典型,大力弘扬企业家精神。 (四)支持对外合作与交流。优化海关流程、简化办事手续,降低企业通关成本。深化 双多边合作,加强在促进政策、贸易投资、科技创新等领域的中小企业交流与合作。支持有 条件的地方建设中外中小企业合作区。鼓励中小企业服务机构、协会等探索在条件成熟的国 家和地区设立“中小企业中心”。继续办好中国国际中小企业博览会,支持中小企业参加境 内外展览展销活动。 七、强化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 (一)加强支持和统筹指导。各级党委和政府要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中小 企业发展的决策部署,积极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在政策、融资、营商环境等方面主动帮助 企业解决实际困难。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中小企业存在问题的调研,并按照分工要求抓紧出 台解决办法,同时对好的经验予以积极推广。加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组织机构和工作机 制建设,充分发挥组织领导、政策协调、指导督促作用,明确部门责任和分工,加强监督检 查,推动政策落实。 (二)加强工作督导评估。国务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促进 中小企业健康发展工作的督导,委托第三方机构定期开展中小企业发展环境评估并向社会公 布。各地方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开展中小企业发展环境评估。 (三)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大力宣传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方针政策与法律法规,强调中 小企业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表彰中小企业发展和服务中小企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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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让企业有更多获得感和荣誉感,形成有利于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良好 社会舆论环境。 2、工信部关于促进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的指导意见(工信部企业[2013]264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小企业主管部门: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14 号), 落实《“十二五”中小企业成长规划》提出的任务和要求,现就促进中小企业“专精特新” 发展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思路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加快 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以促进中小企业转型升级,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为目标,营造良好 发展环境,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健全服务体系,强化专业服务,加强对“专精 特新”中小企业的培育和支持,促进中小企业走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新颖化发展之路, 不断提高发展质量和水平,增强核心竞争力。 (二)工作目标。引导中小企业专注核心业务,提高专业化生产、服务和协作配套的能 力,为大企业、大项目和产业链提供零部件、元器件、配套产品和配套服务;引导中小企业 精细化生产、精细化管理、精细化服务,以美誉度高、性价比好、品质精良的产品和服务在 细分市场中占据优势;引导中小企业利用特色资源,弘扬传统技艺和地域文化,采用独特工 艺、技术、配方或原料,研制生产具有地方或企业特色的产品;引导中小企业开展技术创新、 管理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培育新的增长点,形成新的竞争优势。通过培育和扶持,不断提 高“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数量和比重,提高中小企业的整体素质。 二、重点任务 (一)增强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发挥中小企业创新主体作用,鼓励中小企业不断加大研 发投入和技术改造投资力度。引导和支持有能力、有条件的中小企业自建或与大学、科研机 构共建企业技术中心,提高自主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能力,增强创新驱动 发展的动力。积极营造创新环境,建立激励机制,吸引和培养专业技术和高技能人才,开展 群众性“专精特新”建言献策活动。鼓励中小企业参加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建立联合开发、 优势互补、成果共享、风险共担的产学研用合作机制。 (二)实施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战略。鼓励和支持中小企业贯彻实施《企业知识产权管理 规范》国家标准,建立专利运用协同体系,提高创造知识产权、保护研发成果、运用专利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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术、促进转化实施的能力。鼓励企业员工和工程技术人员发明创造,支持研发、设计和生产 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关键核心技术和产品。建立知识产权专业服务团队,开展专利申请、人 才培训、预警分析、标准制定、维权诉讼等服务,提高专利质量和创新水平。培育和发展具 有知识产权和竞争优势的中小企业。 (三)提高信息化应用水平。积极推动两化融合,鼓励电信运营商、信息化服务商搭建 中小企业信息化服务平台,为中小企业提供电子商务、筹资融资、人才培训等信息化服务, 推广适用的解决方案。支持中小企业通过服务外包、应用第三方专业服务等,提高研发设计、 经营管理、生产过程、市场营销等信息化应用水平。支持中小企业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 经营管理、市场开拓等主要业务环节有效应用信息技术,提高管理水平和经营效率。引导小 微企业运用云计算、移动商务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促进信息技术集成应用和协同创新。开展 信息化普及培训,提高中小企业应用安全可靠软件和信息技术的能力。 (四)提升产品质量和创建品牌。鼓励中小企业学习和应用先进的质量管理和生产控制 方法,优化产品设计和生产流程,推进精益制造,提高产品质量和附加值。支持中小企业做 强核心业务,争创知名品牌、驰名商标和著名商标,打造具有竞争力和影响力的精品和品牌。 完善企业质量诚信体系,开展质量承诺活动,提高自律水平。加强对中小企业质量法律法规、 检验检测、管理与控制、计量标准、品牌创建的指导和支持。 (五)提高经营管理水平。鼓励中小企业精细化管理,健全和规范管理制度,提升财务、 成本、设备、现场、计量和人力资源管理水平,依法经营,诚实守信,节能环保,安全生产。 采取智力引进和人才激励措施,吸引高素质管理和领军人才。建立企业管理咨询师和辅导师 队伍,开展管理诊断和企业家培训,帮助中小企业经营管理者学习和运用现代管理知识,提 高经营管理能力。引导中小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构建企业文化。 (六)促进产业协作配套。支持中小企业参与产业合作联盟和国家重大项目的实施,参 与技术标准的制定,围绕大企业、大项目,采取专业分工、服务外包、订单生产等多种方式, 与行业骨干企业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提高协作配套能力,促进企业集聚发展、可持续 发展。鼓励大学、科研院所、大企业开放研发仪器设备等科技资源,组织开展促进产学研合 作和项目对接活动,为中小企业开发、生产协作配套产品提供服务。 三、推进措施 (一)加大财税金融扶持。发挥各级各类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和基金的引导和扶 持作用,加大对中小企业技术进步和技术改造的支持力度,重点支持“专精特新”技术和产 品,培育“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落实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符合条件的固定资产加 速折旧等支持中小企业创新发展的激励政策。拓宽支持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融资渠道,搭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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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服务平台,促进银行与“专精特新”企业的项目对接。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 品和服务,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采取信用贷款、知识产权质押、仓单质押等多种方式 融资。鼓励符合条件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上市融资、发行债券。 (二)建立和完善服务体系。创新工作思路,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作用,促进服务 资源与企业需求对接。鼓励中介机构、行业协会、大学和科研机构等各类社会服务资源,为 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提供信息咨询、研发设计、管理提升、检验检测、技术转移、节 能减排、人才培训、开拓市场、投资融资、设备共享等服务,开展宣传和培训活动。推动服 务于区域特色优势产业的技术创新服务平台和产业共性技术研发基地建设,促进“专精特新” 技术和产品的产业化。建立和完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发挥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 平台的作用,提高专业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加强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培育和支持。 (三)组织市场开拓活动。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参加中国国际中小企业博览会、 APEC 中小企业技术交流暨展览会等国际性展会,重点展示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产品和技术, 帮助中小企业扩大影响力,开拓国内外市场。支持开展区域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展览展 销活动,推进企业之间的交流与合作,提高中小企业的协作配套能力。加强政策信息、市场 信息的咨询服务。鼓励“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积极利用互联网,开展电子商务和网上展示交 易活动。 (四)加强培育和推进工作。各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区经济发展、产业布局 和中小企业发展的实际,积极开展促进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工作,规范认定标准,完 善推进措施,探索培育方式,细化工作目标,支持“专精特新”产品、技术的研发和产业化, 培育和认定一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通过引导更多中小企业走“专精特新”发展之路, 进一步完善产业链,增强产业竞争力,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五)建立协同工作机制。各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发挥牵头和组织协调作用,会同有 关部门,集聚各方资源,落实扶持政策,建立协同配合、共同推动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 展的工作机制。要在贯彻落实本意见的基础上,制定符合本地区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 实际的推进措施。要加强调查研究和运行监测,不断总结和交流工作经验,努力开创促进中 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的新局面。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2013 年 7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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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工信部关于印发《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培育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工信部产 业〔2016〕105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 行业协会: 为引导制造企业专注创新和产品质量提升,推动产业迈向中高端,带动中国制造走向世 界,工业和信息化部决定开展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培育提升专项行动。现将《制造业单项冠 军企业培育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按照要求,组织好本地区、本行业单项冠 军企业推荐和培育提升工作。 工业和信息化部 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培育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是指长期专注于制造业某些特定细分产品市场,生产技术或工艺国 际领先,单项产品市场占有率位居全球前列的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是制造业创新发展 的基石,实施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培育提升专项行动,有利于引导企业树立“十年磨一剑” 的精神,长期专注于企业擅长的领域,走“专特优精”发展道路;有利于贯彻落实《中国制 造 2025》,突破制造业关键重点领域,促进制造业迈向中高端,为实现制造强国战略目标提 供有力支撑;有利于在全球范围内整合资源,占据全球产业链主导地位,提升制造业国际竞 争力。现就开展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培育提升专项行动制订以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基本思路 围绕实现制造强国战略目标,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导向,开展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 培育提升专项行动,加强示范引领和政策支持,引导企业长期专注于细分产品市场的创新、 产品质量提升和品牌培育,带动和培育一批企业成长为单项冠军企业,促进单项冠军企业进 一步做优做强,巩固和提升其全球地位,提升我国制造业核心竞争力,促进制造业提质增效 升级。 (二)主要原则 坚持企业主导与政府引导相结合。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导向,充分调动企业的积极 性和创造性。政府主要是加强服务和政策引导,为企业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引导和支持企 业创新发展。 坚持培育与提升相结合。既要重视单项冠军企业的巩固提升,发挥其引领带动作用;也 要重视发现和培育一批有潜力的企业,引导和支持其创新发展为名副其实的单项冠军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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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示范引领与总结推广相结合。筛选并公布一批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与单项冠军 培育企业名单,发挥其引领带动作用。注重总结企业的成功经验和好的做法,通过多种方式 进行推广。 (三)目标任务 到 2025 年,总结提升 200 家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巩固和提升企业全球市场地位, 技术水平进一步跃升,经营业绩持续提升;发现和培育 600 家有潜力成长为单项冠军的企业, 支持企业培育成长为单项冠军企业,总结推广一批企业创新发展的成功经验和发展模式,引 领和带动更多的企业走“专特优精”的单项冠军发展道路。 二、主要条件 企业可根据自身情况自愿申请单项冠军示范企业(以下简称示范企业)或单项冠军培育 企业(以下简称培育企业)。申请示范企业和培育企业的条件为: (一)示范企业 1.聚焦有限的目标市场,主要从事制造业 1-2 个特定细分产品市场,从事 2 个细分产品 市场的,产品之间应有直接关联性,特定细分产品销售收入占企业全部业务收入的比重在 70% 以上。 细分产品可参照现行《统计用产品分类目录》的产品分类或行业分类惯例,企业近 3 年 研发上市且无法归入《统计用产品分类目录》的产品视为新产品。 2.在相关细分产品市场中,拥有强大的市场地位和很高的市场份额,单项产品市场占有 率位居全球前 3 位。 3.生产技术、工艺国际领先,产品质量精良,相关关键性能指标处于国际同类产品的领 先水平。企业持续创新能力强,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在中国国境内注册,或享有五年以 上的全球范围内独占许可权利,并在中国法律的有效保护期内的知识产权),主导或参与制定 相关业务领域技术标准。 4.企业经营业绩优秀,利润率超过同期同行业企业的总体水平。企业重视并实施国际化 经营战略,市场前景好。 5.企业长期专注于瞄准的特定细分产品市场,从事相关业务领域的时间达到 10 年或以上, 或从事新产品生产经营的时间达到 3 年或以上。 6.符合工业强基工程等重点方向,从事细分产品市场属于制造业关键基础材料、核心零 部件、专用高端产品,以及属于《中国制造 2025》重点领域技术路线图中有关产品的企业, 予以优先考虑。 7.制定并实施品牌战略,建立完善的品牌培育管理体系并取得良好绩效,公告为我部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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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品牌建设和培育示范的企业优先考虑。 8.企业近三年无环境违法记录,企业产品能耗达到能耗限额标准先进值。 9.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健全的财务、知识产权、技术标准和质量保证等管理制度。 (二)培育企业 1.聚焦有限的目标市场,主要从事制造业 1-2 个特定细分产品市场,从事 2 个细分产品 市场的,产品之间应有直接关联性,特定细分产品销售收入占企业全部业务收入的比重在 50% 以上。 2.在相关细分产品市场中,拥有较高的市场地位和市场份额,单项产品市场占有率位居 全球前 5 位或国内前 2 位。 3.生产技术、工艺国内领先,产品质量高,相关关键性 能指标处于国内同类产品的领先水平。企业创新能力较强,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4.企业经营业绩良好,利润水平高于同期一般制造企业的水平。企业重视并实施国际化 经营战略,市场前景好,有发展成为相关领域国际领先企业的潜力。 5.长期专注于企业瞄准的特定细分产品市场,从事相关业务领域的时间达到 3 年或以上。 6.符合工业强基工程等重点方向,从事细分产品市场属于制造业关键基础材料、核心零 部件、专用高端产品,以及属于《中国制造 2025》重点领域技术路线图中有关产品的企业, 予以优先考虑。 7.实施系统化品牌培育战略并取得良好绩效,公告为我部工业品牌建设和培育的企业优 先考虑。 8.企业近三年无环境违法记录,企业产品能耗达到能耗限额标准先进值。 9.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健全的财务、知识产权、技术标准和质量保证等管理制度。 三、组织实施 (一)组织推荐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以下 统称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地区制造业企业的推荐工作,相关行业协会可 组织本行业领域企业推荐工作。企业根据相关条件要求自愿申请示范企业或培育企业,申请 示范企业的,填写《企业申请书》(见附件 1);申请培育企业的,填写《企业申请书》,并编 制《培育发展方案》(参考附件 2),明确今后 3-5 年的目标任务、具体计划和措施。 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相关行业协会按照本方案要求,组织遴选并推荐企业,提 出推荐意见,连同正式上报文件、申请书、培育发展方案等(纸质材料一式三份)报送工业 和信息化部(产业政策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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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论证公告 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专家对推荐企业进行论证,对通过论证的企业,网上公示其企业基 本情况,公示无异议的,分别公告为“中国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以下简称示范企业) 和“中国制造业单项冠军培育企业”(以下简称培育企业)。 (三)培育提升 公布的示范企业和培育企业(以下统称两类企业)要部署落实和组织实施培育提升工作。 示范企业要围绕细分市场进一步做专、做精、做强,加大研发投入,持续提升技术创新能力, 提高产品质量,培育国际品牌,全面巩固和提升全球市场地位。培育企业要按照《培育发展 方案》,明确任务分工和实施进度,确保资金投入,每年报送相关工作进展情况,力争尽早达 到示范企业的条件要求。组织企业开展同行业单项冠军企业对标活动,瞄准标杆企业查找出 差距和薄弱环节,不断加以改进,向标杆企业看齐。组织专家开展培育提升诊断咨询活动。 (四)动态管理 工业和信息化部对两类企业实行动态管理,对示范企业每 3 年组织一次评估,培育企业 在落实完成《培育发展方案》各项任务、自评达到示范企业要求后提出评估申请。申请评估 的企业须填写《评估申请表》(见附件 3)报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省级工业和信息化 主管部门填写评价意见后报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专家进行评估,对达不到 相关要求的企业按程序撤销相关公告,对达到示范企业要求的培育企业,公告为“中国制造 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政策支持。对两类企业申报国家有关技术改造、工业强基工程、重大专项、 节能减排等资金支持的项目,以及申报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的,予以优 先支持。加强对企业的跟踪,分析企业发展面临的突出问题,研究完善促进制造业单项冠军 企业创新发展的政策措施。 (二)开展总结示范。加强对两类企业的跟踪管理,认真总结企业在培育提升工作中典 型经验和好的做法,每年选择一批典型经验,通过编写案例集、组织培训班、召开经验交流 会、企业现场会等多种形式进行示范推广。总结归纳世界其他国家单项冠军企业的成功经验, 组织企业学习交流。 (三)强化组织领导。各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做好单项冠军企业培育提升工作的 组织实施,加强对示范企业和培育企业的指导、跟踪和服务,建立工作阶段性总结和监督检 查制度。鼓励地方对两类企业给予政策支持。相关行业协会要加强服务,指导企业开展对标, 提供培育提升诊断咨询服务,推广典型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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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工信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工作的通知(工信厅企业函〔2018〕 381 号) 为进一步推动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提高企业专业化能力和水平,按照《工 业强基工程实施指南(2016-2020 年)》、《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规划(2016-2020 年)》(工信部 规〔2016〕223 号)和《关于促进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的指导意见》(工信部企业〔2013〕 264 号)要求,我部决定在各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认定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及产品基 础上,培育一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是“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中的佼佼者,是专注于细分市场、创 新能力强、市场占有率高、掌握关键核心技术、质量效益优的排头兵企业。我部计划利用三 年时间(2018-2020 年),培育 600 家左右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其中,2018 年培育 100 家左右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促进其在创新能力、国际市场开拓、经营管理水平、智能 转型等方面得到提升发展。 二、培育条件 2018 年被推荐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工商注册登记、连续经营 3 年以上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小 企业,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属于各省级中 小企业主管部门认定的(或重点培育)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或拥有被认定为“专精特新” 产品的中小企业,以及创新能力强、市场竞争优势突出的中小企业。 2.坚持专业化发展战略,长期专注并深耕于产业链中某个环节或某个产品,能为大企业、 大项目提供关键零部件、元器件和配套产品,以及专业生产的成套产品。企业主导产品在国 内细分行业中拥有较高的市场份额。 3.具有持续创新能力,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市场营销、内部管理等方面不断创新并 取得比较显著的效益,具有一定的示范推广价值。 4.管理规范、信誉良好、社会责任感强,生产技术、工艺及产品质量性能国内领先。企 业重视并实施长期发展战略,重视人才队伍建设,核心团队具有较好的专业背景和较强的生 产经营能力,有发展成为相关领域国际领先企业的潜力。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不得被推荐:在申请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近三年发生过安全、 质量、环境污染事故;有偷漏税和其他违法违规、失信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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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重点领域 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主导产品应符合《工业“四基”发展目录》所列重点领域, 从事细分产品市场属于制造业核心基础零部件、先进基础工艺和关键基础材料;或符合制造 强国战略明确的十大重点产业领域,属于重点领域技术路线图中有关产品;或属于国家和省 份重点鼓励发展的支柱和优势产业。结合产业发展实际,后续将逐步扩大行业领域范围。 (三)专项指标 1.经济效益。上年度企业营业收入在 1 亿元至 4 亿元之间,近 2 年主营业务收入或净利 润的平均增长率达到 10%以上,企业资产负债率不高于 70%。 2.专业化程度。企业从事特定细分市场时间达到 3 年及以上,其主营业务收入占本企业 营业收入的 70%以上,主导产品享有较高知名度,且细分市场占有率在全国名列前茅或全省 前 3 位(如有多个主要产品的,产品之间应有直接关联性)。 3.创新能力。近 2 年企业研发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比重在同行业中名列前茅,从事研发 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 15%,至少获得 5 项与主要产 品相关的发明专利,或 15 项及以上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近 2 年企业主持或者参与 制(修)订至少 1 项相关业务领域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企业具有自主知识产权 的核心技术和科技成果,具备良好的科技成果转化能力。企业设立研发机构,具备完成技术 创新任务所必备的技术开发仪器设备条件或环境(设立技术研究院、企业技术中心、企业工 程中心、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等)。 4.经营管理。企业有完整的精细化管理方案,取得相关质量管理体系认证,采用先进的 企业管理方式,如 5S 管理、卓越绩效管理、ERP、CRM、SCM 等。企业实施系统化品牌培育战 略并取得良好绩效,拥有自主品牌,获得省级及以上名牌产品或驰名商标 1 项以上。企业产 品生产执行标准达到国际或国内先进水平,或是产品通过发达国家和地区的产品认证(国际 标准协会行业认证)。企业已建立规范化的顾客满意度评测机制或产品追溯体系。 三、组织实施 (一)组织推荐 我部根据各地已培育认定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数量,确定了推荐名额。请各省级中 小企业主管部门参考佐证材料,积极组织企业填写推荐表,择优向我部推荐。已列为我部公 布的制造业单项冠军的企业不再推荐报送。 (二)审核公布 我部组织对各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上报的推荐材料进行审核。根据审核结果,确定专 精特新“小巨人”培育企业名单,并在部门户网站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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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动态管理 公布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有效期为 3 年,有效期满当年可再次申报。在有效期内 发现为虚假申报或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予以撤销。 四、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做好培育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 具体方案,建立相关部门协同配合、共同推动的工作机制,加强对培育企业的指导、跟踪和 服务,建立阶段性工作总结和监督检查制度,确保工作取得成效。 (二)完善支撑服务。借鉴其他国家先进经验,主动研究完善促进专精特新“小巨人” 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充分调动各级政府、服务机构、投资机构等积极性,鼓励开展惠赠专 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服务专项行动,加强对企业产权保护、技术创新、管理提升、市场开 拓、品牌建设、融资增信等方面的支持和服务。 (三)注重示范引导。认真总结培育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经验和做法,注重发挥 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示范引领作用,引导广大中小企业走专精特新发展道路,不断提 高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质量。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2018 年 11 月 26 日 5、财政部 工信部 科技部关于支持打造特色载体推动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升级工作的通知(财 建〔2018〕408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科技厅(局),新疆 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工信委、科技局: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要加强对中小企业创新的支持;中 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提出打造“双创”升级版;政府工作报告进一步强调促进大众创业、万 众创新上水平。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推动双创在实现高质量发展 过程中不断取得新进展,在总结现行“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工作经验基础上, 财政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联合制定了“关于支持打造特色载体推动中小企业创新 创业升级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支持优质实体经济开发区打造不同类型的创新 创业特色载体,着力提升各类载体市场化专业化服务水平,提高创新创业资源融通效率与质 量,促进中小企业专业化高质量发展,推动地方构建各具特色的区域创新创业生态环境。 请你单位根据《实施方案》要求,于 2018 年 8 月 27 日前确定本省份 2018 年申报开发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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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单,编制形成各开发区《2018 年-2019 年支持打造特色载体推动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升级实 施方案》,纸质版和电子版一式三份,由省级财政部门会同同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科技部门 联合报送至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于 2019 年 4 月 30 日前确定本省份 2019 年申 报开发区名单,编制形成各开发区《2019 年-2020 年支持打造特色载体推动中小企业创新创 业升级实施方案》,纸质版和电子版一式三份,由省级财政部门会同同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 科技部门联合报送至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 联系电话: 财政部经济建设司 010-68553922 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局 010-68205320 科学技术部资源配置与管理司 010-58881634 附件 1: 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科学技术部 2018 年 8 月 8 日 关于支持打造特色载体 推动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升级的实施方案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要加强对中小企业创新的支持;中 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提出打造“双创”升级版;政府工作报告进一步强调促进大众创业、万 众创新上水平。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推动双创在实现高质量发展 过程中不断取得新进展,在总结现行“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工作经验基础上, 财政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联合制定了《关于支持打造特色载体 推动中小企业创新 创业升级的实施方案》,支持优质实体经济开发区打造不同类型的创新创业特色载体,着力提 升各类载体市场化专业化服务水平,提高创新创业资源融通效率与质量,促进中小企业专业 化高质量发展,推动地方构建各具特色的区域创新创业生态环境。具体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思想为指引,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 院关于加强对中小企业创新支持、提升中小企业专业化能力和水平、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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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水平的决策部署,深刻认识和把握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创新创业发展规律,以问题为 导向,以需求为牵引,支持引导地方和社会力量在提升双创载体市场化专业化水平、提高双 创资源融通效率与质量等方面持续发力,以更高层次、更深程度、更近距离推进中小企业专 业化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目标 通过支持一批实体经济开发区,引导开发区打造专业资本集聚型、大中小企业融通型、 科技资源支撑型、高端人才引领型等不同类型的创新创业特色载体,推动各类载体向市场化、 专业化、精准化发展;充分利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互联网+”方式,提高创新创 业服务和资源融通的质量与效率;促进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提升专业化能力和水平,引 导中小企业在关键领域核心技术有所突破,在细分行业领域成长壮大为专精特新小巨人。在 此基础上,形成可复制推广的经验,以点带面发挥引领带动作用,推动地方构建各具特色的 区域创新创业生态环境。 (三)基本原则 1.地方为主,中央引导。地方是推动双创升级的主体。充分发挥开发区产业集聚、贴近 企业、管理责任主体明确等特点和优势,调动地方工作积极性,精准施策,打通创新创业服 务最后一公里。中央通过安排奖补资金予以引导支持。 2.择优支持,目标导向。创新创业特色载体应从产业有特色、双创有氛围、工作有基础、 升级有潜力的优质实体经济开发区中选择并予以支持。开发区应明确创新创业特色载体的工 作目标,将目标细化为可量化、可考核的具体指标,围绕既定目标推动开展创新创业升级工 作。 3.跟踪问效,奖补结合。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对纳入支持的创新创业特色载体,跟踪其 双创工作进展情况和实施成效,中央财政年度预算安排与工作绩效挂钩,突出奖励引导。 4.区域协调,部门协同。对创新创业特色载体的支持既充分考虑东中西部地区双创发展 特点和工作基础,又统筹兼顾区域均衡,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发挥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科技 等部门的行业管理优势,协同推进创新创业升级工作。 二、实施内容 (一)支持类型 中央财政重点支持引导开发区发展四种类型的创新创业特色载体。 1.专业资本集聚型。鼓励开发区发展创业投资、产业投资资本主导的特色载体,支持引 导载体发挥专业资本在投融资服务、资本运作、价值管理等方面的优势,通过设立或与其他 社会资本合作的天使投资、创业投资等,吸引并引导更多社会资本向在孵企业聚集,为入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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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创新型创业企业提供股权投资支持和增值服务,加快形成“投资+孵化”的市场化持续运营 机制,提升资本服务创新创业的质量与效率。 2.大中小企业融通型。鼓励开发区发展行业龙头企业主导的特色载体,支持引导载体发 挥行业龙头企业在资本、品牌和产供销体系等方面的优势,开放共享资源,促使大中小企业 在设计研发、生产制造、物资采购、市场营销、资金融通、品牌嫁接等方面深度融合、相互 嵌入式合作,从而推动中小企业在细分行业领域精准布局,提升专业化能力和水平,加快形 成“龙头企业+孵化”的共生共赢生态,提升龙头企业与中小企业协同创新的质量与效率。 3.科技资源支撑型。鼓励开发区发展高校、科研院所主导的特色载体,支持引导载体发 挥高校、科研院所的科技创新资源优势,利用财税激励政策,吸引更多科技人才创办企业, 引导更多科技成果实现产业化、资本化,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对接更多的专业实验室、技术 研发中心等开放共享科技资源,加快形成“科技+孵化”的产学研用协同发展机制,提升科技 资源支撑创新创业的质量与效率。 4.高端人才引领型。鼓励开发区发展以聚集高端人才为核心要素的特色载体,发挥人才 引进政策作用,支持引导载体利用综合体运营商拥有的物理空间、共享设施等资源,拓展创 业辅导、资源对接、市场开拓等孵化功能,提供专业化服务;集聚国际顶尖人才、海外留学 人才、高技能人才、大企业高管、优秀青年人才等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人才创办企业, 将个体居住转为聚集创业,加快形成“人才+孵化”的智力转化机制,提升人才资源引领创新 创业的质量与效率。 (二)实施主体 计划支持 200 个实体经济开发区打造创新创业特色载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 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下简称各省份)从《中国开发区审核公告目录》中选择国 家级、省级各类开发区作为申报和实施主体。每个开发区按聚焦发展一种类型的创新创业特 色载体进行申报。 (三)奖补标准 中央财政通过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采取奖补结合的方式予以支持。根据确定的开发 区数量,按每个开发区奖补资金总额不超过 0.5 亿元的标准,分三年安排。其中:第一年统 一补助 0.25 亿元;第二年根据工作实施成效予以补助,最高补助 0.15 亿元;第三年根据最 终绩效进行奖励,最高奖励 0.1 亿元。 (四)资金拨付与管理 中央财政将奖补资金切块下达到省级财政部门,省级财政部门将奖补资金按程序下达到 开发区。鼓励开发区创新资金使用方式,围绕既定目标任务,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灵活采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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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补助、绩效奖励、购买服务等方式,用于支持创新创业特色载体提升可持续发展能力, 拓展孵化服务功能和辐射范围,为中小企业提供市场化、专业化、精准化的资源和服务。 奖补资金管理适用于《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16〕841 号)。对中 央财政已通过其他资金渠道支持的项目不再予以重复支持。 (五)绩效评价及结果运用 两年实施期结束后,财政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根据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 绩效评价的相关规定,对各开发区既定目标任务落实情况组织开展终期绩效评价。绩效评价 指标主要包括产业集聚度、资源聚集力、持续发展力、产出与效益、改革创新力以及辐射带 动力等六个方面,具体按照不同类型的创新创业特色载体设置。评价结果与中央财政奖励资 金安排挂钩。对评价分值超过 80 分的开发区,安排全额奖励资金 0.1 亿元;对评价分值未超 过 80 分但达到 60 分及以上的开发区,按分值安排奖励资金 0.06 亿元-0.08 亿元不等;对评 价分值低于 60 分的开发区,不安排奖励资金,并限期整改。 三、组织实施 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会同财政部确定各省份分年度安排开发区数量,各省份据此组 织申报并编制实施方案,经合规性审查后最终确定开发区名单和实施方案,实施期内动态跟 踪开发区发展创新创业特色载体工作进展情况、实施成效,实施期结束后开展终期绩效评价。 (一)确定开发区数量 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会同财政部确定各省份分年度申报的开发区数量。其中:2018 年,每个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示范城市应有 1 个国家级或省级开发区进行申报。2020 年, 各省份申报的开发区数量将根据已支持开发区的工作进展情况、实施成效等确定。 (二)方案编制与申报 各省份财政部门会同同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科技部门根据既定的开发区数量,综合考 虑当地开发区产业特色、空间布局、双创资源聚集能力与活跃程度、双创载体发展基础及优 势等确定申报的开发区名单,申报不得超过规定数量范围。每个开发区都应按要求填报申报 信息表、绩效目标及评价指标表、两年期实施方案,简要说明开发区既有双创工作开展情况, 确定聚焦发展的创新创业特色载体类型及发展现状,明确两年实施绩效目标,细化编制具体 实施内容和资金使用方向,落实责任分工等。各省份财政部门会同同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 科技部门将省级申报文件和各开发区的申报材料等一并报送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 部。 (三)部门职责分工 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负责组织对各省份申报的开发区实施方案进行合规性审核并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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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完善建议,根据创新创业特色载体类型分别进行业务指导,加强监督管理,进行绩效运行 监测,收集各省份工作上报信息,组织开展绩效评价,并根据监督管理、信息报送和绩效情 况等提出后续年度财政资金安排建议。其中:专业资本集聚型、大中小企业融通型载体相关 工作由工业和信息化部牵头负责;科技资源支撑型、高端人才引领型载体相关工作由科技部 牵头负责。财政部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意见确定下达奖补资金,加强资金管理。 地方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推动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升级的重要性,将该项工作纳入地方 贯彻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促进创新创业上水平重点工作予以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 导,充分调动各方面资源、政策予以支持;要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部门分工,财政部门牵头组 织,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科技和相关部门积极发挥主管部门作用,落实部门责任,与中央部 门分工做好衔接,安排专门部门专人负责推进相关工作,切实加强对不同类型创新创业特色 载体的业务指导和跟踪监测;要督促各相关开发区落实主体责任,规范、科学、高效地使用 奖补资金,并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有关要求,建立完善数据统计工作机制, 定期报送工作进展情况、目标指标完成情况和实施成效等动态信息,及时总结可复制推广的 有效经验和模式。 6、工信部等部门关于健全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制度的若干意见(工信部联企业〔2020〕108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中小企业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主力军,是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经济高质量发 展的重要基础,是扩大就业、改善民生的重要支撑,是企业家精神的重要发源地。党中央、 国务院高度重视中小企业发展,近年来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有关工作取得积极成效,但 仍存在一些突出问题,特别是一些基础性制度性问题亟待解决。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 全会精神,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坚持“两个毫不动摇”,形成支持中小企业 发展的常态化、长效化机制,促进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经国务院同意,现就健全支持中小 企业发展制度,提出如下意见。 一、完善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基础性制度 (一)健全中小企业法律法规体系。以《中小企业促进法》为基础,加快构建具有中国特 色、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保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体系。鼓励地方依法制定本地促 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地方法规。探索建立中小企业法律法规评估制度和执行情况检查制度,督 促法律法规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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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坚持公平竞争制度。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公正公平对待中小企业,破 除不合理门槛和限制,实现大中小企业和各种所有制经济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 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完善审查流程和标准,建立健全公平竞争审查投诉、公示、抽 查制度。加强和改进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维护市场竞争秩序。 (三)完善中小企业统计监测和发布制度。健全中小企业统计监测制度,定期发布中小企 业统计数据。建立中小企业融资状况调查统计制度,编制中小微企业金融条件指数。加强中 小企业结构化分析,提高统计监测分析水平。探索利用大数据等手段开展中小企业运行监测 分析。完善《中小企业主要统计数据》手册,研究编制中小企业发展指数。适时修订中小企 业划型标准。 (四)健全中小企业信用制度。坚持“政府+市场”的模式,建立健全中小企业信用信息归 集、共享、查询机制,依托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及时整合共享各类涉企公共服务数据。 建立健全中小企业信用评价体系,完善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创新小微企业征信产品, 高效对接金融服务。研究出台有关法律法规,规范中小企业信用信息采集、公示查询和信用 监管等。发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基础作用,将涉企信息记于企业名下并依法公示。 (五)完善公正监管制度。减少监管事项,简化办事流程,推广全程网上办、引导帮办, 全面推行信用监管和“互联网+监管”改革。推进分级分类、跨部门联合监管,加强和规范事 中事后监管,落实和完善包容审慎监管,避免对中小企业采取简单粗暴处理措施,对“一刀 切”行为严肃查处。 二、坚持和完善中小企业财税支持制度 (六)健全精准有效的财政支持制度。中央财政设立中小企业科目,县级以上财政根据实 际情况安排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建立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公司制母基金,健全基金管 理制度,完善基金市场化运作机制,引导有条件的地方政府设立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完善专 项资金管理办法,加强资金绩效评价。 (七)建立减轻小微企业税费负担长效机制。实行有利于小微企业发展的税收政策,依法 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按照规定实行缓征、减征、免征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等措施,简化税 收征管程序;对小微企业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减免等优惠政策,减轻小微企业税费负担。落实 好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制度,加强涉企收费监督检查,清理规范涉企收费。 (八)强化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机制。修订《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 完善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等措施,提高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中的份额。向中小企业 预留采购份额应占本部门年度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 30%以上;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 例不低于 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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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坚持和完善中小企业融资促进制度 (九)优化货币信贷传导机制。综合运用支小再贷款、再贴现、差别存款准备金率等货币 政策工具,引导商业银行增加小微企业信贷投放。进一步疏通利率传导渠道,确保贷款市场 报价利率(LPR)有效传导至贷款利率。建立差异化小微企业利率定价机制,促进信贷利率和费 用公开透明,保持小微企业贷款利率定价合理水平。 (十)健全多层次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体系。推进普惠金融体系建设,深化大中型银行普惠 金融事业部改革,推动中小银行、非存款类金融机构和互联网金融有序健康发展。鼓励金融 机构创新产品和服务,发展便利续贷业务和信用贷款,增加小微企业首贷、中长期贷款、知 识产权质押贷款等,开展供应链金融、应收账款融资,加强银税互动。推动金融科技赋能金 融机构服务中小企业。研究出台《非存款类放贷组织条例》。加快推进小额金融纠纷快速解 决等机制建设。完善规范银行业涉企服务收费监管法规制度,降低小微企业综合性融资成本。 (十一)强化小微企业金融差异化监管激励机制。健全商业银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监管长 效机制,出台《商业银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监管评价办法》。修订《金融企业绩效评价办法》。 将商业银行小微企业服务情况与资本补充、金融债发行、宏观审慎评估(MPA)考核、金融机构 总部相关负责人考核及提任挂钩。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探索建立授信尽职免责负面清单制度。 督促商业银行优化内部信贷资源配置和考核激励机制,单列小微企业信贷计划,改进贷款服 务方式。 (十二)完善中小企业直接融资支持制度。大力培育创业投资市场,完善创业投资激励和 退出机制,引导天使投资人群体、私募股权、创业投资等扩大中小企业股权融资,更多地投 长、投早、投小、投创新。稳步推进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的注册制改革,支持更多优质中小企 业登陆资本市场。鼓励中小企业通过并购重组对接资本市场。稳步推进新三板改革,健全挂 牌公司转板上市机制。完善中小企业上市培育机制,鼓励地方加大对小升规、规改股、股上 市企业的支持。加大优质中小企业债券融资,通过市场化机制开发更多适合中小企业的债券 品种,完善中小企业债券融资增信机制,扩大债券融资规模。 (十三)完善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体系。健全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发挥国家融资担保基金 作用,实施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降费奖补政策,完善风险补偿机制和绩效考核激励机制,引导 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扩大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规模、降低担保费率水平。鼓励银行业 金融机构加大与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合作,合理确定风险分担比例和担保贷款风险权重,落 实金融机构和融资担保机构尽职免责制度,提高小微企业融资可获得性。推动建立统一的动 产和权利担保登记公示系统。 四、建立和健全中小企业创新发展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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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完善创业扶持制度。改善创业环境,广泛培育创业主体。完善创业载体建设,健 全扶持与评价机制,为小微企业创业提供低成本、便利化、高质量服务。鼓励大企业发挥技 术优势、人才优势和市场优势,为创业活动提供支撑。鼓励服务机构提供创业相关规范化、 专业化服务。 (十五)完善中小企业创新支持制度。创新中小企业产学研深度融合机制,促进大中小企 业联合参与重大科技项目,推动高校、科研院所和大企业科研仪器、实验设施、中试小试基 地等创新资源向中小企业开放。调整完善科技计划立项、任务部署和组织管理方式,大幅提 高中小企业承担研发任务比例,加大对中小企业研发活动的直接支持。完善专业化市场化创 新服务体系,完善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等支持中小企业创新的机制,提升小 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科技企业孵化器、专业化众创空间、大学科技园等扶持中小企业 创新的能力与水平。完善中小企业创新人才引进和培育制度,优化人才激励和权益保障机制。 以包容审慎的态度,鼓励中小企业技术创新、产品创新、模式创新。 (十六)完善支持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机制。健全“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 新“小巨人”企业和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梯度培育体系、标准体系和评价机制,引导中小企 业走“专精特新”之路。完善大中小企业和各类主体协同创新和融通发展制度,发挥大企业 引领支撑作用,提高中小企业专业化能力和水平。 (十七)构建以信息技术为主的新技术应用机制。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应用 5G、工业互联网、 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以及新材料技术、智能绿色服务制造 技术、先进高效生物技术等,完善支持中小企业应用新技术的工作机制,提升中小企业数字 化、网络化、智能化、绿色化水平。支持产业园区、产业集群提高基础设施支撑能力,建立 中小企业新技术公共服务平台,完善新技术推广机制,提高新技术在园区和产业链上的整体 应用水平。 五、完善和优化中小企业服务体系 (十八)完善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健全政府公共服务、市场化服务、社会化公益服务相结 合的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完善服务机构良性发展机制和公共服务平台梯度培育、协同服务和 评价激励机制。探索建立全国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一体化平台。发展中小企业服务产业,引导 服务机构提供规范化、精细化、个性化服务,引导大企业结合产业链、供应链、价值链、创 新链为中小企业提供配套服务。鼓励各类社会组织为企业提供公益性服务,探索建立志愿服 务机制。 (十九)健全促进中小企业管理提升机制。完善中小企业培训制度,构建具有时代特点的 课程、教材、师资和组织体系,建设慕课平台,构建多领域、多层次、线上线下相结合的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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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企业培训体系。健全技能人才培养、使用、评价、激励制度,加快培养高素质技能人才, 弘扬“工匠精神”。健全中小企业品牌培育机制。实施小微企业质量管理提升行动。完善中 小企业管理咨询服务机制。 (二十)夯实中小企业国际交流合作机制。深化双多边中小企业合作机制,促进中小企业 国际交流合作。探索建设中小企业海外服务体系,夯实中小企业国际化发展服务机制,在国 际商务法务咨询、知识产权保护、技术性贸易措施、质量认证等方面为中小企业提供帮助。 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建设中外中小企业合作区,完善评价激励机制。推进关税保证保险改革。 鼓励跨境电商等新业态发展,探索建立 B2B 出口监管制度,支持跨境电商优进优出。 六、建立和健全中小企业合法权益保护制度 (二十一)构建保护中小企业及企业家合法财产权制度。坚决保护中小企业及企业家合法 财产权,依法惩治侵犯中小企业投资者、管理者和从业人员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严格 按照法定程序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依法严格区分违法所得、其他涉案财产与合法 财产,严格区分企业法人财产与股东个人财产,严格区分涉案人员个人财产与家庭成员财产。 建立涉政府产权纠纷治理长效机制。出台并落实《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从源头遏 制拖欠问题。 (二十二)健全中小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完善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建立健 全惩罚性赔偿制度,提高法定赔偿额。实施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推进工程,加强知识产权 服务业集聚发展区建设,强化专利导航工作机制,完善支持中小企业开发自主知识产权技术 和产品的政策,提升中小企业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知识产权能力。优化中小企业知识产 权维权机制,建设一批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构建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强化中小企 业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推进知识产权纠纷仲裁调解工作。提高知识产权审查效率,减轻 中小企业申请和维持知识产权的费用负担。 (二十三)完善中小企业维权救济制度。构建统一的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畅通中小企 业表达诉求渠道,完善咨询投诉举报处理程序和督办考核机制。探索建立中小企业公益诉讼 制度、国际维权服务机制。鼓励法律服务机构开展小微企业法律咨询公益服务。建立健全中 小企业应急救援救济机制,帮助中小企业应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 全事件等不可抗力事件。 七、强化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组织领导制度 (二十四)强化各级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机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必须建立健全促 进中小企业发展领导小组,由政府领导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办公室设在负责中小企业促进工 作的综合管理部门,强化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队伍建设。领导小组要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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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党中央、国务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重大决策部署,及时向上一级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有 关工作情况。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认真执行领导小组议定事项,建立内部责任制,加强工 作落实。 (二十五)完善中小企业决策保障工作机制。完善中小企业政策咨询制度,培育一批聚焦 中小企业研究的中国特色新型智库,建立政策出台前征求中小企业与专家意见制度和政策实 施效果评估制度。完善中小企业政策发布、解读和舆情引导机制,提高政策知晓率、获得感 和满意度。定期开展中小企业发展环境第三方评估,并向社会公布结果。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科学技术部 财政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生态环境部 农业农村部 商务部 文化和旅游部 中国人民银行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统计局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20 年 7 月 3 日 7、工信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二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工作的通知(工信厅企业函 〔2020〕159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小企业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培育一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重要指示精神,按 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和《关于促进 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的指导意见》(工信部企业〔2013〕264 号)有关要求,为进一 步推动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提高中小企业专业化能力和水平,现组织开展第二批专精特新 “小巨人”企业培育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围绕提升产业基础能力、产业链现代化水平,坚持培优企业与做强产业相结合,坚持创 新驱动、市场带动、上下联动、持续推动,以优化环境和精准服务为保障,分层培育“专精 特新”中小企业群体,分类促进企业做专、做精、做大、做强。在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培 育认定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及产品的基础上,继续加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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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促进其技术创新能力、市场竞争力和品牌影响力得到明显提升,在产业链供应链上的地 位作用得到明显提升,带动中小企业实现高质量发展。 二、培育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工商注册登记、连续经营 3 年以上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小 企业,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属于省级中 小企业主管部门认定或重点培育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拥有被认定为“专精特新”产品 的中小企业以及其他创新能力强、市场竞争优势突出的中小企业。 2.坚持专业化发展战略,长期专注并深耕于产业链某一环节或某一产品,能为大企业、 大项目提供关键零部件、元器件和配套产品以及专业生产的成套产品。企业主导产品在国内 细分行业中拥有较高的市场份额。 3.具有持续创新能力,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市场营销、内部管理等方面不断创新并 取得比较显著的效益,具有一定的示范推广价值。 4.管理规范、信誉良好、社会责任感强,生产技术、工艺及产品质量性能国内领先,具 有较好的品牌影响力。企业重视并实施长期发展战略,重视人才队伍建设,核心团队具有较 好专业背景和较强生产经营能力,有发展成为相关领域国际领先企业的潜力。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不得被推荐:申请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的;近三年发生过安全、 质量、环境污染事故的;有偷漏税和其他违法违规、严重失信行为的。 (二)重点领域 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主导产品应符合《工业“四基”发展目录》所列重点领域,从 事细分产品市场属于制造业核心基础零部件、先进基础工艺和关键基础材料;或符合制造强 国战略明确的十大重点产业领域,属于重点领域技术路线图中有关产品;或属于产业链供应 链关键环节及关键领域“补短板”产品;或属于国家和各省(区、市)重点鼓励发展的支柱 和优势特色产业等领域。 (三)专项条件 1.经济效益。上年度企业营业收入在 1 亿元以上,近 2 年主营业务收入或净利润的平均 增长率达到 10%以上,企业资产负债率不高于 70%。 2.专业化程度。企业从事特定细分市场时间达到 3 年及以上,其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 入 70%以上,主导产品享有较高知名度,且细分市场占有率位于全省前 3 位(如有多个主要 产品的,产品之间应有直接关联性)。 3.创新能力。近 2 年企业研发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比重不低于 3%,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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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 15%。截至 2019 年底,拥有与主要产品相 关的有效发明专利(含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2 项或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 5 项及以 上。企业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和科技成果,具备良好的科技成果转化能力。企业自 建或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联合建立研发机构,具备完成技术创新任务所必备的技术开发仪 器设备条件或环境(设立技术研究院、企业技术中心、企业工程中心、院士专家工作站、博 士后工作站等)。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供应链管理等环节,至少 1 项核心业务采用信息 系统支撑。 4.经营管理。企业有完整的精细化管理方案,取得相关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企业实施系 统化品牌培育战略并取得良好绩效,拥有自主品牌(含非物质文化遗产、地理标志商标等)。 企业产品生产执行国际、国内、行业标准等,或是产品通过发达国家和地区产品认证(国际 标准协会行业认证)。 三、组织实施 根据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中小企业地区分布情况和各地资金支持力度,我部确定了各省 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推荐名额(附件 1)。超出推荐名额的,一律不予受理;已列为我部公 布的制造业单项冠军的,不再推荐报送。 (一)推荐和初核。各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推荐和初核工作。重点从省级认 定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中择优组织填写“2020 年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请书”(附 件 2)。要严格按照申请书所列初核指标(4 项必备指标和 10 项可选指标),参考“佐证材 料”(附件 3)进行初审核实,并提出推荐意见。 (二)审核公布。我部组织对各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上报的推荐材料进行审核。根据 审核结果,确定并发布第二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名单。 (三)动态管理。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有效期为 3 年。我部组织对入选满 3 年的企 业进行复核,不符合条件或未提交复核申请材料的企业将予以撤销。有效期内如发现虚假申 报或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立即予以撤销。 (四)申报方式。 1. 申报采取网上填报与纸质报送相结合的方式。 2. 企业通过“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在线报送系统(zjtx.miit.gov.cn,技术支持电话: 18217433058),按照本通知列明的申报材料,8 月 7 日前在线填写并上传相关材料。省级中 小企业主管部门网上下载打印申报书,初审核实后按要求报送(佐证材料无需报送,妥善保 管,留存备查)。 (五)报送要求。请各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于 8 月 21 日前将加盖公章的正式文件、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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荐汇总表(附件 4)、申请书纸质件(一式两份),邮政特快专递(EMS)至工业和信息化部 中小企业局(北京市西长安街 13 号,100804)。 四、相关要求 (一)加强梯度培育。各地要完善梯度培育“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 企业的政策措施,建立部门协同配合、共同推动的工作机制,加强对培育企业的指导、扶持 和服务,确立阶段性工作目标任务与举措,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二)完善支撑服务。各地要强化精准服务,支持企业加强技术创新能力建设,开展产 学研协同创新,加快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改造,深化融资服务,帮助企业纾困解难。 (三)注重示范引导。各地要认真总结培育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经验和做法,注 重发挥其示范引领作用,引导广大中小企业走“专精特新”发展道路,不断提升企业专业化 能力和水平。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2020 年 7 月 6 日 8、财政部 工信部《关于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财建〔2021〕2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财政局、工信局: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上关于“培育一批‘专精特新’ 中小企业”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支持创新型中小微企业成长为 创新重要发源地”、《政府工作报告》和国务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工作部署, 在“十四五”时期进一步提升中小企业专业化能力和水平,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统称 两部门)通过中央财政资金进一步支持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着眼于推进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和助推 构建双循环新发展格局,2021-2025 年,中央财政累计安排 100 亿元以上奖补资金,引导地 方完善扶持政策和公共服务体系,分三批(每批不超过三年)重点支持 1000 余家国家级专精 特新“小巨人”企业(以下简称重点“小巨人”企业)高质量发展,促进这些企业发挥示范 作用,并通过支持部分国家(或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以下简称公共服务示范 平台)强化服务水平,聚集资金、人才和技术等资源,带动 1 万家左右中小企业成长为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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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二、实施内容 通过中央财政资金引导,促进上下联动,将培优中小企业与做强产业相结合,加快培育 一批专注于细分市场、聚焦主业、创新能力强、成长性好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推动 提升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数量和质量,助力实体经济特别是制造业做实做强做优,提升 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性和竞争力。 (一)支持对象。 中央财政安排奖补资金,引导省级财政部门、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统筹支持以下两个方面: 一是重点“小巨人”企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商财政部从已认定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中择优选定(不含已在上交所主板、科创板和深交所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以及境外公开 发行股票的)。二是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由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商同级财政部门从工业和 信息化部(或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认定的国家(或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中 选定,每省份每批次自主确定不超过 3 个平台。上述企业和平台须符合的条件详见附件。 (二)支持内容。 支持重点“小巨人”企业推进以下工作:一是加大创新投入,加快技术成果产业化应用, 推进工业“四基”领域或制造强国战略明确的十大重点产业领域“补短板”和“锻长板”; 二是与行业龙头企业协同创新、产业链上下游协作配套,支撑产业链补链延链固链、提升产 业链供应链稳定性和竞争力;三是促进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改造,业务系统向云端迁移,并 通过工业设计促进提品质和创品牌。另外,支持企业加快上市步伐,加强国际合作等,进一 步增强发展潜力和国际竞争能力。 支持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为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提供技术创新、上市辅导、创 新成果转化与应用、数字化智能化改造、知识产权应用、上云用云及工业设计等服务。其中, 对于重点“小巨人”企业,应提供“点对点”服务。 三、组织实施 (一)编报实施方案。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按要求组织符合条件的重 点“小巨人”企业和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自愿申报,并编制《XX 省份第 X 批支持专精特新“小 巨人”企业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称《实施方案》,含推荐的重点“小巨人”企业名单和公 共服务示范平台名单,模板见附件)的报送版,按程序联合上报两部门。 (二)审核批复方案。工业和信息化部商财政部组织合规性审核,提出审核意见,其中, 对于地方推荐的重点“小巨人”企业,按照可量化可考核的统一标准,择优确定。省级中小 企业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按合规性审核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并将完善后的《实施方案》[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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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称《实施方案》(备案版)]按程序报送至两部门,由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财政部予以批复 (含重点“小巨人”企业名单和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名单)。 (三)工作实施及绩效考核。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按照两部门批复的《实 施方案》(备案版),组织推进实施并做好分年度实施成效自评估。工业和信息化部商财政 部对地方培育工作组织分年度绩效考核,明确绩效考核等次,以及继续支持的重点“小巨人” 企业(仍通过可量化可考核的统一标准择优确定),考核结果与后续奖补资金安排挂钩。对 于年度绩效考核中发现问题及不足的,由有关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组织落实 整改。 (四)拨付奖补资金。两部门批复《实施方案》(备案版)后,财政部于批复当年、实 施期满 1 年及满 2 年时,按照预算管理规定、分年度绩效考核结果及工业和信息化部建议, 按程序滚动安排奖补资金,切块下达省级财政部门。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商同级财政部门 按照《实施方案》(备案版),并结合本地区重点“小巨人”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实际 情况,确定资金分配方案(奖补资金 90%以上用于直接支持重点“小巨人”企业),避免简 单分配。按照直达资金管理要求,各省级财政部门应在接到中央直达资金指标发文后 30 日内, 将分配方案上报财政部,同时抄送财政部当地监管局。 关于重点“小巨人”企业支持数量、绩效考核工作程序、相关标准等事宜,另行明确。 四、其他要求 (一)加强组织协调。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组织做好《实施方案》编制 报送工作,落实申报责任并核实申报材料和留存备查;做好定期跟踪指导、现场督促、服务 满意度测评、监督管理,适时总结经验做法和存在困难问题,有关情况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 并抄报财政部。 各省份组织编报《实施方案》过程中,要严格把关,做好初核,相关佐证材料留存备查; 要做好政策解读解释。 任何机构和单位不得以参加收费培训班或解读班作为企业申报前提条件。 (二)加强资金管理。奖补资金管理适用《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省级财 政部门、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应按职责分工加强有关奖补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公共 服务示范平台所获奖补资金须用于服务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不得用于平衡本级财政预 算,不得用于示范平台自身建设、工作经费等;如检查考核发现存在此类问题的,酌情扣减 有关奖补资金。重点“小巨人”企业所获奖补资金,由企业围绕“专精特新”发展目标自主 安排使用;对检查考核发现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财政资金的,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 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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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做好信息公开。根据预算公开规定和当前实际,工业和信息化部主动公开有关工 作推进情况,并公示重点“小巨人”企业和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名单及每年考核结果,财政部 主动公开各省份转移支付分配情况。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应按职责分工主动公 开有关工作推进及资金管理使用情况。 各省份第一批《实施方案》(报送版)应于 2021 年 3 月 31 日前报送;第二批、第三批 《实施方案》(报送版)应分别于 2021 年、2022 年 7 月 15 日前报送(加盖公章纸质版和扫 描 PDF 电子版各一式三份)。 联系方式:财政部经济建设司产业政策处 010—61965324 61965364 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局创业创新服务处 010—68205301 68205320 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21 年 1 月 23 日 9、工信部 科技部 财政部 商务部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关于加快培育发展制造业优质企业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政法〔2021〕70 号) 制造业优质企业聚焦实业、做精主业,创新能力强、质量效益高、产业带动作用大,在 制造强国建设中发挥领头雁、排头兵作用。加快培育发展制造业优质企业,是激发市场主体 活力、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是防范化解风险隐患、提升产业链供应链自主可 控能力的迫切需要。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快培育发展以专精特新“小巨 人”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产业链领航企业(以下简称“小巨人”企业、单项冠军企 业、领航企业)为代表的优质企业,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准确把握培育发展优质企业的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 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 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以推动企业高质量发展为主题,坚持系统观念,统筹发 展和安全,健全体系、完善政策、优化服务,着力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着力发挥引领带动作 用,推动优质企业持续做强做优做大,促进提升产业链供应链现代化水平,推进制造强国建 设不断迈上新台阶。 二、构建优质企业梯度培育格局。分类制定完善遴选标准,选树“小巨人”企业、单项 冠军企业、领航企业标杆。健全梯度培育工作机制,引导“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成长为国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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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领先的“小巨人”企业,聚焦重点行业和领域引导“小巨人”等各类企业成长为国际市 场领先的单项冠军企业,引导大企业集团发展成为具有生态主导力、国际竞争力的领航企业。 力争到 2025 年,梯度培育格局基本成型,发展形成万家“小巨人”企业、千家单项冠军企业 和一大批领航企业。(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务院国资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提高优质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支持参与制造业创新中心、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 创新平台建设,承担国家重大科技项目、重大技术装备创新发展工程。引导参与信息技术应 用创新重大工程,推广经验成果。推动产业数字化发展,大力推动自主可控工业软件推广应 用,提高企业软件化水平。依托优质企业组建创新联合体或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开展协同创 新,加大基础零部件、基础电子元器件、基础软件、基础材料、基础工艺、高端仪器设备、 集成电路、网络安全等领域关键核心技术、产品、装备攻关和示范应用。推动国家重大科研 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优质企业开放,建设生产应用示范平台和产业技术基础公共服务 平台。(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务院国资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促进提升产业链供应链现代化水平。充分发挥优质企业在增强产业链供应链自主可 控能力中的中坚作用,组织参与制造业强链补链行动,做强长板优势,补齐短板弱项,打造 新兴产业链条,提升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性和竞争力。组织领航企业开展产业链供应链梳理, 鼓励通过兼并重组、资本运作、战略合作等方式整合产业资源,提升产业链竞争力和抗风险 能力。支持参与全国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示范创建,培育一批制造业现代供应链示范企业。推 动优质企业中的国有资本向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领域集中,加快在关键 环节和中高端领域布局。鼓励增强根植性,引导有意愿的单项冠军企业、领航企业带动关联 产业向中西部和东北地区有序转移,促进区域协同发展。(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商务 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五、引导优质企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对标世界一流企业,加快推进新一代信息 技术和制造业融合发展,加大技术改造力度,加强质量品牌建设,参与国际技术规范、标准 制定,提高中高端供给能力。实施智能制造工程、制造业数字化转型行动和 5G 应用创新行动, 组织实施国有企业数字化转型行动计划,打造一批制造业数字化转型标杆企业,培育一批综 合性强、带动面广的示范场景,建设和推广工业互联网平台,开展百万工业 APP 培育行动, 实施网络安全分类分级管理,积极发展服务型制造新模式新业态。支持参与实施工业低碳行 动和绿色制造工程,在落实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中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务院国资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六、打造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生态。建设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平台载体,支持领航企业 整合产业链资源,联合中小企业建设先进制造业集群、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创新型产业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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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等。鼓励领航企业对上下游企业开放资源,开展供应链配套对接,与中小企业建立稳定合 作关系,构建创新协同、产能共享、供应链互通的新型产业发展生态。(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务院国资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七、促进优质企业加强管理创新和文化建设。实施企业管理提升专项行动,鼓励推动组 织管理变革,加强全面质量管理、强化资源集约管理和配置、做好风险防控,创新生产经营 模式,提升全要素生产率。弘扬企业家精神和工匠精神,加强企业诚信建设。加大企业社会 责任建设力度,增强风险防范和价值创造能力。引导企业重视企业文化建设,提高企业员工 凝聚力、创造力和社会认同感。(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务院国资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八、提升优质企业开放合作水平。鼓励领航企业、单项冠军企业积极在全球布局研发设 计中心,优化生产网络和供应链体系,有效对接和利用全球资源。以共建“一带一路”为重 点,构建区域产业链共同体,更好融入全球产业链供应链。支持企业实施“抱团出海”行动, 牵头建设境外经贸合作区。鼓励地方有序建设中外合作园区,吸引更多的全球高端要素、高 端制造能力,支撑促进企业发展。(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国务院国资委按照 职责分工负责) 九、完善金融财政和人才政策措施。发挥各类政府引导基金作用,鼓励社会资本出资组 建优质企业培育基金。加强企业融资能力建设和上市培育,支持符合条件的优质企业在资本 市场上市融资和发行债券。发挥国家产融合作平台作用,整合企业信用信息,支持投贷联动、 投投联动,引导金融机构为优质企业提供精准、有效的金融支持。用好现有资金渠道,支持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支持引进高端人才,联合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建设先进 制造业实训基地。持续加强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培训,实施工业和信息化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计 划。鼓励各地研究制定符合国际通行规则的支持政策措施。(财政部、证监会、工业和信息 化部、国务院国资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加强对优质企业的精准服务。分级构建优质企业培育库,建立“企业直通车”制度, 及时掌握企业诉求,指导用好惠企政策,协调解决土地、用工、用能等问题。组织行业协会、 商会等梳理企业需求,提供信息咨询、产品推广、人才培训、知识产权等专业化服务。加大 宣传力度,编制发布企业案例集,推广地方典型经验,开展经验交流,组织“万家优质企业 行”活动,打造“优质企业”名片。(工业和信息化部牵头、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有关行业协会配合相关工作) 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建立健全横向协同、上下联动的培育发展工 作体系和常态化工作推进机制,加强与各类规划衔接,结合实际制定政策措施,形成工作合 力,抓好工作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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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和信息化部 科技部 财政部 商务部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1 年 6 月 1 日 10、工信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三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工作的通知(工信厅企业函 〔2021〕79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小企业主管部门: 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培育一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提升中小企业创新能力的重 要指示精神,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部署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中 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关 于促进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的指导意见》要求,现组织开展第三批专精特新“小巨人” 企业培育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围绕提升产业基础高级化、产业链现代化水平,坚持培优企业与做强产业相结合,坚持 创新驱动、市场带动、上下联动和持续推动,聚焦政策惠企、服务助企、环境活企,分层培 育“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群体,分类促进企业做精做强做大,加快完善优质企业梯度培育体 系,为“十四五”期间培育百万家创新型中小企业、十万家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万 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打下坚实基础,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构建新发展格局提供有 力支撑。 二、重点领域 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主导产品应优先聚焦制造业短板弱项,符合《工业“四基”发 展目录》所列重点领域,从事细分产品市场属于制造业核心基础零部件、先进基础工艺和关 键基础材料;或符合制造强国战略十大重点产业领域;或属于产业链供应链关键环节及关键 领域“补短板”“锻长板”“填空白”产品;或围绕重点产业链开展关键基础技术和产品的 产业化攻关;或属于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的创新产品。 三、培育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工商注册登记、连续经营 3 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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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的中小企业,且属于省级中小 企业主管部门认定或重点培育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或其他创新能力强、市场竞争优势突 出的中小企业。 2.坚持专业化发展战略,长期专注并深耕于产业链某一环节或某一产品,能为大企业、 大项目提供关键零部件、元器件和配套产品,或直接面向市场并具有竞争优势的自有品牌产 品。 3.具有持续创新能力和研发投入,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市场营销、内部管理等方面 不断创新并取得比较显著的效益,具有一定的示范推广价值。 4.重视并实施长期发展战略,公司治理规范、信誉良好、社会责任感强,生产技术、工 艺及产品质量性能国内领先,注重绿色发展,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有较好的品牌影响力,具 备发展成为相关领域国际知名企业的潜力。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不得被推荐:申请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的;近三年发生过重大 安全、质量、环境污染事故的;有偷漏税或其他违法违规、严重失信行为的。 (二)专项条件。 1.经济效益。截至上年末的近 2 年主营业务收入或净利润的平均增长率达到 5%以上,企 业资产负债率不高于 70%。 2.专业化程度。截至上年末,企业从事特定细分市场时间达到 3 年及以上;主营业务收 入占营业收入达 70%以上;主导产品在细分市场占有率位于全省前 3 位,且在国内细分行业 中享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 3.创新能力。企业拥有有效发明专利(含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下同)2 项或实用 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 5 项及以上;自建或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联合建立研 发机构,设立技术研究院、企业技术中心、企业工程中心、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 等;企业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供应链管理等环节,至少 1 项核心业务采用信息系统支撑。 4.经营管理。企业拥有自主品牌;取得相关管理体系认证,或产品生产执行国际、国内、 行业标准,或是产品通过发达国家和地区产品认证(国际标准协会行业认证)。 (三)分类条件。 1.上年度营业收入在 1 亿元及以上,且近 2 年研发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比重不低于 3%。 2.上年度营业收入 5000 万元(含)—1 亿元(不含),且近 2 年研发经费支出占营业收 入比重不低于 6%。 3.上年度营业收入不足 5000 万元,同时满足近 2 年内新增股权融资额(实缴)8000 万 元(含)以上,且研发投入经费 3000 万元(含)以上,研发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比例 50%(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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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创新成果属于本通知“二、重点领域”细分行业关键技术,并有重大突破。 四、培育措施 (一)强化梯度培育。各地要围绕提升中小企业创新能力和专业化水平,通过深入开展 中小企业“双创”不断孵化创新型中小企业,加大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力度,并 促进其向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发展。建立和完善“专精特新”企业培育库,确立阶段性 工作目标任务与举措,确保培育工作取得实效。 (二)加强政策支持。完善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支持 政策,建立部门协同配合、共同推动的工作机制。落实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改革精神,推动 技术、人才、数据等要素资源向“专精特新”企业集聚。结合本地实际,着力在资金、政策 等方面支持“专精特新”企业发展壮大。 (三)开展精准服务。强化融资服务,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做好“专精特新”中小 企业等优质企业上市培育。加强创新服务,实施中小企业数字化和工业设计赋能专项行动, 提升企业掌握和运用数字化和设计资源的能力。优化公共服务,支持服务机构开发针对创新 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服务项目,广泛开展管理 咨询、人才培训等服务。 (四)优化发展环境。深化“放管服”改革,最大限度降低中小企业准入门槛,营造公 平竞争环境。推进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产学研协同创新向纵深发展,不断完善中小企业创 新生态。认真总结培育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经验和做法,注重发挥其示范引领作用, 引导广大中小企业走“专精特新”发展道路,不断提升企业创新能力和专业化水平。 (五)加强动态管理。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有效期为 3 年。我部组织对入选满 3 年 的企业进行复核,不符合条件或未提交复核申请材料的企业将予以撤销。有效期内如发现虚 假申报或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立即予以撤销。 五、组织实施 (一)推荐和初核。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小企业 主管部门(统称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推荐和初核工作,要按照宁缺勿滥的原则, 坚持标准、严格把关,推荐报送总数不超过 200 家,其中上年度营业收入不足 5000 万元的企 业数不超过 10 家。已列为我部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或产品的企业,不再推荐。重点从省级认 定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中择优组织填写“第三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请书”(附 件 1),并参考“佐证材料”(附件 2)进行初审核实,提出推荐意见。 (二)审核公布。我部组织对各地上报的推荐材料进行审核。根据审核结果,确定并发 布第三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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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申报方式。 1.申报采取网上填报与纸质报送相结合的方式。 2.企业通过线上系统报送(zjtx.miit.gov.cn,技术支持电话:0571-56137700)。按照 本通知列明的申报材料,自 2021 年 4 月 28 日至 5 月 6 日期间上传。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 初审核实后,按要求报送纸质材料(佐证材料无需报送,妥善保管,留存备查)。 (四)报送要求。请各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于 2021 年 5 月 28 日前将加盖公章的正式 文件、推荐汇总表(附件 3)、申请书纸质件(以上均为一式两份),邮政特快专递(EMS) 至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局(北京市西长安街 13 号,100804)。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2021 年 4 月 19 日 11、两部门关于组织推荐第六批制造业单项冠军和复核第三批制造业单项冠军的通知(工信 厅联政法函〔2021〕95 号)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快培育一批制造业优质企业,促进提升产业基 础能力和产业链现代化水平,根据《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培育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工 信部产业〔2016〕105 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部署,现组织开展第六批制造业单项冠 军遴选和第三批制造业单项冠军复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第六批单项冠军申请条件及要求 (一)基本条件。 制造业单项冠军包括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和单项冠军产品。须满足以下条件: 1.坚持专业化发展。企业长期专注并深耕于产业链某一环节或某一产品领域。从事相关 领域 10 年及以上,属于新产品的应达到 3 年及以上。 2.市场份额全球领先。企业申请产品的市场占有率位居全球前三。产品类别原则上按照 《统计用产品分类目录》8 位或 10 位代码,难以准确归入的应符合行业普遍认可的惯例。 3.创新能力强。企业生产技术、工艺国际领先,重视研发投入,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 主导或参与制定相关领域技术标准。 4.质量效益高。企业申请产品质量精良,关键性能指标处于国际同类产品领先水平。经 营业绩优秀,盈利能力超过行业企业的总体水平。重视并实施国际化经营和品牌战略,全球 市场前景好,建立完善的品牌培育管理体系并取得良好成效。 5.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健全的财务、知识产权、技术标准、质量保证和安全生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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