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港澳大湾区+海南自贸港:金融法律观察与实务月报 2023年2月刊

发布时间:2023-8-08 | 杂志分类: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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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港澳大湾区+海南自贸港:金融法律观察与实务月报 2023年2月刊

植德大湾区·自贸港|月报 2023 年 2 月刊目录一、 政策法律与监管............................................................................................................................11. 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广东省人民政府:发布《金融支持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和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建设意见》 ......................................................................................12.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2023 年广东金融支持经济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 ................13. 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建设高标准信用服务市场 促进信用广东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34. 海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外汇局海南分局、省市场监管局:印发《海南省关于开展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余额管理制试点办法》......................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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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港澳大湾区+海南自贸港:金融法律观察与实务月报 2023年2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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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北京|上海|深圳|武汉|珠海|海口

Beijing|Shanghai|Shenzhen|Wuhan|Zhuhai|Haikou

www.meritsandtree.com

—植德律师事务所—

粤港澳大湾区|海南自贸港

金融法律观察与实务

——植德粤港澳大湾区法律研究院

植德月报·2023 年 2 月刊

第2页

植德大湾区·自贸港|月报 2023 年 2 月刊

目录

一、 政策法律与监管............................................................................................................................1

1. 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广东省人民政府:发布《金融支持横琴粤澳深度合

作区和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建设意见》 ......................................................................................1

2.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2023 年广东金融支持经济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 ................1

3. 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建设高标准信用服务市场 促进信用广东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3

4. 海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外汇局海南分局、省市场监管局:印发《海南省关于开展合格

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余额管理制试点办法》.................................................................................3

5. 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印发《广东省内海关支持广东省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措施》 .............5

6. 深圳市市场监管局:印发《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培育扶持个体工商户的若干措施》 .6

7. 深圳市前海管理局、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制定《关于协同打造前海深港

知识产权创新高地的十六条措施》 ..........................................................................................................8

8. 深圳市卫健委等:发布《促进深圳市医疗卫生机构科技成果转化实施意见》 .........................9

9. 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资产支持证券挂牌条件确认业务指引第 4 号——保

险资产管理公司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相关要求(试行)》.................................................................10

10.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税务局、财政局、商事服务局、经济发展局、金融发展局:发布《关于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符合条件的产业企业实质性运营有关问题的公告》.........................................11

11.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印发《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关于支持澳资企业发展的扶持办法》 ...11

二、 金融市场与业务创新..................................................................................................................14

1. 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开展 2022 年度深圳市金融创新奖申报工作的通知 .............................14

2. 深圳市人民政府与中国建设银行签署战略合作协议...................................................................14

3. 海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未经备案小额贷款公司违规开展贷款活动的风险提示15

4. 农垦国有土地资产化资本化证券化 海南垦地融试点项目启动.................................................15

5. 国家外汇管理局跨境金融服务平台出口信保保单融资应用场景试点业务落地深圳 ...............16

6. 佛山南海金融赋能“制造业当家”,撬动超 1300 亿资本“滴灌”实体经济..................................17

7. 深圳:引导更多金融资源流向制造业 为高质量发展强动力、添活力、聚合力 .....................17

8. 2023 年以来银行发行绿色金融债规模超百亿元..........................................................................18

三、 地方金融行业资讯......................................................................................................................20

1. 天津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金融支持全市经济运行一季度良好开局全年整体好转实施细

则》 20

2. 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关于印发河北省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名单的通

知》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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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安徽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关于印发《金融助力民营和中小微企业稳增长促发展强信心若干措

施》的通知................................................................................................................................................20

4. 安徽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关于印发安徽省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引导资金管理暂行

办法的通知》............................................................................................................................................20

5. 四川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关于印发《关于扩大四川省绿色金融

创新试点区域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21

6. 重庆市金融工作局、重庆市水利局、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重庆监管局、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重庆监管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深入推进金融服务水利基础设施高质量发展若干措

施的通知》................................................................................................................................................21

7. 吉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吉林省融资担保公司监管分类评级暂行办法》的通

知 21

四、 金融司法案例评析......................................................................................................................22

1. 追首恶,全国首例判令实际控制人作为第一责任主体的案件...................................................22

——何某诉赵某、G 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案 ....................................................................................22

2. 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多元化解的成功典范...............................................................................23

——涉 H 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系列案 ...............................................................................................23

五、 港澳金融热点..............................................................................................................................25

1. 香港《上市规则》股份计划条文修订...........................................................................................25

2. 澳门:港澳代理见证开户继续扩容...............................................................................................28

六、 植德金融法律实务与研究..........................................................................................................30

1. 植德研究|正当谷雨弄晴时——《不动产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试点备案指引(试行)》解读30

2. 植德资讯|“专业机构赋能创投和创投基金发展之法律实务课程”第一期圆满结束................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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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政策法律与监管

1. 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广东省人民政府:发布《金融支持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和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建设意见》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实《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建设总体方案》

和《全面深化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改革开放方案》要求,经国务院同意,2023

年 2 月,人民银行会同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广东省人民政府联合印发《关

于金融支持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建设的意见》和《关于金融支持前海深港现代服务

业合作区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意见》。

【短评】

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对构建我国改革开

放新格局有着重大而深远的影响。珠海横琴、深圳前海是推动粤港澳合作发展的重

大平台,做好金融支持工作,有利于充分发挥其在进一步深化改革、扩大开放、促

进合作中的试验示范作用。《关于金融支持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建设的意见》和《关

于金融支持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意见》各提出三十条

金融改革创新举措,涵盖民生金融、金融市场互联互通、现代金融产业发展、促进

跨境贸易和投融资便利化、加强金融监管合作等方面。积极做好横琴粤澳深度合作

区开发开放,推动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全面深化改革开放,有利于进一步推

进我国金融开放创新,深化内地与港澳金融合作,为横琴、前海两地建设粤港澳大

湾区重大合作平台提供坚实的金融支撑。

下一步,人民银行将会同相关部门持续加强金融支持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和前海

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建设工作,在粤港澳大湾区不断优化金融资源配置,提高资

金融通效率,推动大湾区建设再上新台阶。[1]

[1] 参见《人民银行 银保监会 证监会 外汇局 广东省人民政府联合发布金融支持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和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建设意见》,来源:广东金融,

网址:https://mp.weixin.qq.com/s/duUVvNJ5NRA9jKVTQH93kw,最后访问日期:

2023 年 3 月 10 日。

2.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2023 年广东金融支持经济高质量发展行动方

案》

2023 年 2 月 28 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央经济

工作会议精神,按照省委十三届二次全会、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省“两会”和全省

高质量发展大会的工作部署及《广东省金融改革发展“十四五”规划》实施工作安

排,推动金融产业高质量发展,更好发挥金融“活水”作用,强化对重点领域的金

融要素保障,持续有力推动更高水平金融改革开放,制定《2023 年广东金融支持

经济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以下简称《行动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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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评】

《行动方案》共提出了六项重点任务:

第一,以横琴、前海、南沙三大平台金融开放创新为重点,推动金融产业高质量发

展,共建粤港澳大湾区国际金融枢纽。将加快建设现代金融体系,丰富广期所和深

交所综合服务功能,壮大法人金融机构,提高金融数字化发展水平。加快落实近日

印发实施的金融支持横琴、前海合作区建设的两个“30 条意见”,探索推动金融制

度型开放。同时,积极争取国家支持在科创金融、普惠金融和绿色金融改革创新方

面先行先试。

第二,立足制造业当家和科技创新强省建设,实施“金融+制造”“金融+科创”“金融

+海洋”三大工程,推动金融、科技、产业高质量循环发展,形成“海洋牧场”等海洋

经济新增长点。运用贷款贴息、担保降费补助、贷款风险补偿等方式引导金融机构

加大支持力度。

第三,落实支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各项金融政策,切实做好对“保交楼”

的金融支持工作,提供有效流动性支持满足房企融资需求,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支

持保障型租赁住房建设,推动房地产与金融形成良性循环。

第四,聚焦稳外贸、稳投资、促消费,为外贸企业提供更加便利的融资、结售汇、

保险服务,用好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引导撬动社会投资,加大对住房改善、新能

源汽车、养老服务等消费的金融支持力度。

第五,加大对“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和统筹城乡协调发展的金融支持,

实施好粤东粤西粤北“金融倍增工程”,形成政策性金融机构、农合机构支农工作

合力,完善城市金融资源反哺县域乡村相关机制,促进强县、兴镇、富村。

第六,大力发展绿色金融,支持绿美广东生态建设。打造全国领先的绿色金融服务

体系,既发展绿色金融支持绿色项目建设和绿色产业发展,又发展转型金融推动高

排放行业绿色低碳转型,还将通过“碳金融”等环境权益融资挖掘绿美生态经济价

值。

《行动方案》还就坚持党对金融工作的领导、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强化分工落实和

宣传引导提出了明确工作要求,加强文件实施的工作保障,将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

处。[2]

[2] 参见《【广东金融】<2023 年广东金融支持经济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解读》,

来源:广东金融”公众号,网址:https://mp.weixin.qq.com/s/PZ4KRA_znsm0A6_DtF2

wTA,最后访问日期:2023 年 3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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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建设高标准信用服务市场 促进信用广东高质量发展

的若干措施》

2023 年 2 月 17 日,广东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建设高标准信用服务市场 促进信用

广东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措施》明确,广东将加快

建设高标准信用服务市场,推动各类信用服务机构加快发展,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

【短评】

《措施》在有效扩大信用服务需求、推动形成多层次信用服务体系、建立完善信用

服务制度标准、优化提升信用服务基础设施、增强信用服务业服务能力、组织开展

信用服务业提升“春苗行动”等 6 个方面搭建支持信用服务业发展的“四梁八柱”,

提出 22 项具体的政策举措,将进一步激发信用服务市场发展活力,丰富信用服务

的应用场景,提振市场主体的发展信心。[3]

[3] 参见《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建设高标准信用服务市场 促进信用广东高质量发

展的若干措施>》,来源:南方网,网址:https://mp.weixin.qq.com/s/tmedS6lOvqQ8

xXeiNflbRw,最后访问日期:2023 年 3 月 10 日。

4. 海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外汇局海南分局、省市场监管局:印发《海南

省关于开展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余额管理制试点办法》

2023 年 3 月 1 日,海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会同外汇局海南分局、省市场监管

局印发了《海南省关于开展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余额管理制试点办法》

(以下简称《QFLP 余额管理试点办法》),探索 QFLP 余额管理制,进一步便利

外资投资海南自贸港。

【短评】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要求,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南省分局发布《洋浦经济开发区开展跨

境贸易投资高水平开放外汇管理改革试点实施细则》,明确在洋浦探索试行 QFLP

余额管理制。省金融监管局牵头出台《海南省关于开展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

余额管理制试点办法》,进一步明确具体安排,推动金融业对外开放,服务于贸易

投资自由化便利化。

所谓 QFLP 余额管理制度,是将基金管理人作为管理对象,通过项目质询和联席评

审会议获得 QFLP 试点规模,基金管理人可在 QFLP 试点规模内自主设立试点基

金,在 QFLP 试点规模内自由汇出、入资金。基金管理人在外汇局办理外汇登记

后,无需再办理试点基金货币出资入账登记、境内被投资企业接受再投资外汇登记,

两者均无需开立结汇待支付账户。同时,试点基金的增减资无需办理外汇变更登记,

并且在额度范围内凭税务承诺函即可自由汇出。试点基金管理企业应按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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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境内具有托管资质的金融机构作为试点基金的托管人,托管人作为独立第三

方实时监控资金使用情况。

围绕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在洋浦经济开发区试行 QFLP 余额管理制,更好地将

外资“引进来”,让海南成为外资投资海南、投资中国的门户,拓宽外资跨境投融资

渠道。同时,为海南将跨境贸易投资高水平试点区域扩大至全省夯实基础。

主要内容如下:

(一)联合工作机制

由省金融监管局会同外汇局海南分局、省市场监管局建立联合工作机制,省金融监

管局承担试点工作日常事务,外汇局海南分局负责试点工作所涉外汇登记、资金汇

兑等事宜,省市场监管局负责试点基金管理企业和试点基金的登记注册工作。

(二)试点流程(图)

(三)项目质询和联席评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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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金融监管部门接收窗口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后,于每月前 10 个工作日组织联合

工作机制成员单位和相关专家召开项目质询和联席评审会议。先由相关专家对申

请企业提交的拟投资 QFLP 项目储备进行质询并出具意见。联合工作机制成员单

位根据各自职责和相关规定,综合考虑私募基金管理企业的基金管理规模、境内投

资经验、基金管理业绩、专家 QFLP 规模意见等情况,决定是否给予试点资格,确

定 QFLP 试点规模。会后由省金融监管部门代表联合工作机制成员单位向获得试

点资格和 QFLP 试点规模的私募基金管理企业出具相关文件。

(四)试点范围

QFLP 余额管理试点办法在国家外汇管理局的指导下稳妥有序推进,目前试点地区

为洋浦经济开发区,如国家外汇管理局统一扩大试点地区,将按规定调整试点地区。

[4]

[4] 参见《关于<海南省关于开展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余额管理制试点办

法>政策解读》,来源:海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网址:https://mp.weixin.qq.co

m/s/l7j-wYneih5hBViyRzCT2Q,最后访问日期:2023 年 3 月 10 日。

5. 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印发《广东省内海关支持广东省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

措施》

2023 年 3 月 8 日,《广东省内海关支持广东省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措施》(以

下简称《措施》)正式印发,从聚焦建设世界级湾区、聚焦支持制造业当家、聚焦

服务经营主体、聚焦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聚焦统筹发展和安全五个领域着力,出

台 18 条措施全力服务广东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

海关总署广东分署主任、党委书记李魁文此前在接受南方财经全媒体记者采访时

表示,打好外贸、外资、外包、外经、外智“五外联动”组合拳,推进高水平对外

开放,是今年广东省内海关的职责任务。

【短评】

《措施》明确提出,聚焦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营造一流营商环境,例如优化进口

检验检疫,加快动植物源性农食产品检疫许可审批进度,也强调服务经营主体,促

进外贸稳规模、优结构,例如优化企业管理,加大 AEO 企业认证培育力度,服务

扩大农产品出口,帮助企业争取合法权益,积极响应企业应对国外技术贸易壁垒诉

求等。

《措施》提出,在聚焦建设世界级湾区、发展最好的湾区,打造制度型开放高地方

面,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推动粤港澳规则衔接机制对接,推动粤港有序全面恢

复通关,助力企业开拓“一带一路”沿线市场,支持粤港澳大湾区“菜篮子”建设,

构建穗港赛马产业经济圈;支持深圳先行示范区建设,推进游艇自由行,扩大保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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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供船业务规模,探索创新监管模式,服务深港口岸一体联动发展,支持打造 ICT

(信息与通信技术)产业集聚区。

《措施》还提到,支持横琴、前海、南沙三大平台建设,落实好海关总署支持横琴

20 条、前海 18 条、南沙 16 条措施。推动综合保税区与自贸试验区统筹创新发展,

支持符合条件的地区申建综合保税区和保税物流中心。此外,《措施》还从支持制

造业当家、服务经营主体、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统筹发展和安全方面出台具体的

措施。[5]

[5] 参见《政策丨广东省内海关出台 18 条措施:支持建设世界级湾区,全力为高

水平开放保驾护航》,来源:21 世纪经济报道/广东粤港澳大湾区研究院,网址:

https://mp.weixin.qq.com/s/AhJ3EcJN0IT0RsbTznAjsg,最后访问日期:2023 年 3 月

10 日。

6. 深圳市市场监管局:印发《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培育扶持个体工商户

的若干措施》

2023 年 2 月,深圳市市场监管局印发实施《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培育扶持

个体工商户的若干措施》,从持续激发活力和创造力,培育扶持个体工商户健康发

展的角度提出 11 项举措。其中提到,加大资金扶持力度,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

级为企业,转型后每户奖励不少于 1 万元。针对不少个体工商户希望“个转企”后,

保留经营多年店铺的独特字号和良好商誉的诉求,《若干措施》允许“个转企”企业

依法继续使用原字号并保留行业特点,支持个体工商户将拥有的专利权、商标权、

荣誉称号等权益保护转移至“个转企”企业名下,打造更多“百年老店”。

【短评】

➢ 推行个体户线上线下一体化审批服务

早在 2010 年,深圳就在全国率先允许个体工商户办理经营者变更,并将相关规定

写入《深圳经济特区商事登记若干规定》,在全国率先以立法的形式明确个体工商

户经营者变更问题,解决了个体工商户转让后再新设登记面临的材料多、手续相对

繁琐、前置许可审批手续复杂的堵点痛点,获得了社会公众的广泛欢迎。在本次推

出的 11 项举措中,深圳市市场监管局将通过提供便捷高效的政务服务、优化食品

经营许可服务流程、构建线上一站式服务平台、健全个体工商户指导服务体系等措

施持续优化个体工商户营商环境。

其中,通过科技手段赋能,推行个体工商户线上线下一体化审批服务。现在,市民

如有办理个体工商户相关业务的需求,可通过个体工商户登记掌上微信办、银行网

点办、自助机 24 小时办等渠道办理。个体工商户申请变更经营者可以全程网上办

理,可以延续原成立时间和保留原字号;可以免费领取电子营业执照和电子印章,

在政务领域、公共服务领域和商务领域中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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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支持个体户发展线上经营模式

本次推出的《若干措施》中,明确支持个体工商户发展线上经营模式。支持个体工

商户提升网络营销能力,鼓励个体工商户积极参与跨境电商业务,加强维权援助能

力建设,切实提高个体工商户的海外风险防控和维权能力。同时推动中国(深圳)

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及各区分窗口、全市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和知识产权服务机

构,为个体工商户和“个转企”企业提供服务。

通过开展知识产权政策宣讲、实务培训等活动,推进个体工商户知识产权纠纷快速

处理,指导电商领域个体工商户知识产权合规经营。建立个体工商户老字号、知名

字号事前保护机制,从源头上防止名称盗用、冒用、占用行为。

打造深圳标准、走质量型发展道路,是深圳经济特区的战略选择。《若干措施》把

个体工商户纳入“计量服务中小企业行”活动服务范围,提升个体工商户的质量管

理能力和质量竞争力。针对个体工商户的产品质量提升需求,实施检测服务优惠及

技术帮扶行动。针对个体工商户申请企业标准声明公开的,组织技术力量给予免费

的全流程服务,提升标准应用能力。鼓励支持个体工商户参与标准化活动。

➢ 放开港澳台居民申办个体户行业领域

为推动深圳市场主体做大做强,深圳市市场监管局将加大资金扶持力度,支持个体

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转型后每户奖励不少于 1 万元,并开通“个转企”线上“一

体化办理平台”和线下“行政服务专窗”。针对不少个体工商户希望“个转企”后,保

留经营多年店铺的独特字号和良好商誉的诉求,《若干措施》允许“个转企”企业依

法继续使用原字号并保留行业特点,支持个体工商户将拥有的专利权、商标权、荣

誉称号等权益保护转移至“个转企”企业名下,打造更多“百年老店”。

同时,深圳将探索在前海自贸区、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扩大放开港澳台居民申

办个体工商户的行业领域,建立以经营范围作为核心数据的个体工商户模型,探索

个体工商户新兴行业及特色行业个性化经营范围备案和自主公示,实现政策定制

化推送。

➢ 初次轻微违行为不予处罚

截至 2023 年 1 月,深圳共有商事主体 394 万户,其中个体工商户 148.04 万户,占

全市市场主体 37.54%。个体工商户数量多、活力足,在全市高质量发展中具有重

要的作用,深圳不少行业头部企业也是从个体工商户成长起来的。为持续激发个体

工商户主体积极性,深圳推进个体工商户信用监管,建立个体工商户信用风险分类

管理,减少对“守法者”行政检查抽查比例和频次。对逾期未年报的个体工商户不纳

入经营异常状态,不实施罚款的行政处罚。对个体工商户解除经营异常状态、提前

停止公示行政处罚信息等信用修复需求,在三个工作日内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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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个体户实行包容审慎监管,在坚守质量和安全底线的基础上,留足发展空间,对

广告、网络经营、食品经营等领域的部分轻微违法行为,实行个体工商户初次轻微

违法行为不予处罚。[6]

[6] 参见《我市出台 11 条措施促进个体户健康发展,“个转企”每户奖励不少于 1

万元》,来源:深圳特区报,记者:何泳,网址:https://new.qq.com/rain/a/202302

28A05NBM00,最后访问日期:2023 年 3 月 10 日。

7. 深圳市前海管理局、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制定《关于协

同打造前海深港知识产权创新高地的十六条措施》

2023 年 2 月 23 日,深圳市前海管理局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共

同制定的《关于协同打造前海深港知识产权创新高地的十六条措施》(以下简称《十

六条措施》)正式发布实施,标志着深港两地在知识产权领域的合作迈上新台阶。

香港及国际知识产权服务机构落户前海最高可获 200 万元支持。

【短评】

➢ 聚焦推动深港知识产权规则衔接、机制对接

《十六条措施》聚焦推动深港知识产权规则衔接、机制对接,支持香港知识产权在

前海转化运用,打造知识产权跨境服务体系,共建前海深港知识产权创新高地,为

粤港澳大湾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该政策具有鲜明的深港合作特色。在聚焦香港所需方面,紧密围绕深港知识产权合

作需求,聚焦香港知识产权服务向内地拓展的现实需要,如支持前海企业与香港开

展专利转让合作、支持香港知识产权赛事获奖团队落地创业、支持香港知识产权服

务机构落户开展业务、支持港人在前海执业等。

在聚焦机制建设方面,围绕建立深港知识产权长效合作机制,推动成立前海深港知

识产权合作推进小组,建立知识产权保护跨境协作、香港陪审员参审、吸纳香港仲

裁员等多项深港合作机制,形成深港联动的知识产权保护、运用、服务体系。

在聚焦创新主体方面,激发企业、机构、团队、个人等创新主体的积极性,以市场

化机制拓展深港知识产权合作领域,如鼓励龙头企业与港方联合设立技术转移中

心、支持香港科技成果产业化、开展知识产权数字化服务、优化知识产权金融服务

等。

➢ 香港知识产权服务机构落户最高可获 200 万元支持

在吸引香港知识产权在前海转化运用方面,前海支持龙头企业与香港高校及研发

中心联合设立技术转移中心,给予运营费 50%的资助,每年最高 100 万元;前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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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与香港高校、研发中心通过专利转让、许可、作价入股等方式合作,每年最高

可获 50 万元支持;获得国家、省级知识产权赛事三等奖及以上的香港团队落地前

海创业,可获 10 万元奖励。

在推动知识产权跨境服务体系建设方面,香港及国际知识产权服务机构落户前海,

最高可获 200 万元支持;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利用区块链等数字技术为香港企业和

香港居民提供知识产权存证、监测、取证等服务,每年最高奖励 20 万元;在前海

执业的港澳居民,高级知识产权师、专利管理高级工程师每人奖励 10 万元,专利

代理师资格每人奖励 5 万元。

➢ 前海已构建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体系

《深圳经济特区知识产权保护条例》提出,前海要建设深圳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

近年来,前海在知识产权保护、运用、服务体系等方面筑牢基础,已集聚中国(深

圳)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中心深圳分中心、深圳知识产

权法庭、前海知识产权检察研究院、华南高科技知识产权仲裁中心等机构,构建起

覆盖知识产权司法、行政、仲裁、公证、法律服务的全链条保护体系。2022 年前

海企业新增专利授权 21742 件、PCT 申请 762 件,拥有有效发明专利 11864 件。

随着《前海方案》赋予前海“科技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创新”的重大任务,科技创新

已成为前海高质量发展的又一关键引擎。目前,前海已拥有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1976

家,集聚企业工程中心、工程实验室、技术中心等创新载体达 126 家,国家级“专

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44 家,省、市“专精特新”企业 315 家,“独角兽”企业 12 家。

商汤科技、思谋科技、丰巢科技、小马智行、爱客科技等一批港资科技企业扎根前

海、迅速成长,为深港科技合作和产业创新注入了澎湃动力。同时,也为深港在知

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等领域的深度合作提供了现实需求和广阔空间。[7]

[7]参见《前海深港知识产权十六条措施发布》,来源:深圳特区报,网址:

http://www.sz.gov.cn/cn/xxgk/zfxxgj/zwdt/content/post_10445321.html,最后访问日期:

2023 年 3 月 10 日。

8. 深圳市卫健委等:发布《促进深圳市医疗卫生机构科技成果转化实施意见》

2023 年 3 月,为推动《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医疗卫生机构科技成果转化政策

落地,疏通医疗卫生机构科技成果转化堵点,加快推动医疗卫生机构科技成果转移

转化,深圳市卫生健康委会同深圳市科技创新委、深圳市财政局、深圳市人力资源

和社会保障局和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牵头制定了《促进深圳市医疗卫生机

构科技成果转化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短评】

第13页

植德大湾区·自贸港|月报 2023 年 2 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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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提出,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全部留归单位,纳入单位预算,实行统一管理,

不上缴国库。扣除对完成和转化科技成果作出重要贡献人员的奖励和报酬后,应当

主要用于科学技术研发与成果转化等相关工作,并对技术转移机构的运行和发展

给予保障。完成、转化科技成果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员,包括科技成果完成人和为科

技成果转化做出重要贡献的科技人员、技术转移机构工作人员以及相关管理人员。

职务科技成果转化后,单位按规定对完成、转化科技成果做出重要贡献人员给予的

现金奖励,计入所在单位绩效工资总量,但不受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限制,不作为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核定单位下一年度绩效工资总量的基数,不作为社会

保障缴费基数。

《意见》还提出,提高科研人员职务成果转化收益比重,科技成果完成人和为科技

成果转化作出重要贡献的人的收益占成果转化收益的比例提升至 70%以上,其中

用于医疗卫生机构内部转化服务专职人员奖励和人才培养的比例不低于成果转化

收益的 3%。事前有约定的,按约定执行。

开展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活动取得的净收入视同科技成果转化净收入,

单位可留存自主使用。医疗卫生机构在职务科技成果转化工作中开展技术开发、技

术咨询、技术服务等活动的,技术合同经科技主管部门认定登记为技术开发、技术

咨询、技术服务合同的,医疗卫生机构可以参照科技成果转化相关法律法规提取相

应比例奖酬金用于激励在三技活动中做出主要贡献的人员,并兼顾从事辅助工作

的人员,经费提取比例由单位通过制定规章制度或签订协议确定。

此外,《意见》还提出赋予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医疗卫生机构对持有的

职务科技成果,在不影响国家安全、国家利益和重大社会公共利益的前提下,选择

合适的职务科技成果将所有权或 10 年以上长期使用权赋予成果完成人(团队)。

医疗卫生机构与成果完成人(团队)可以约定共同共有或者按份共有。[8]

[8] 参见《深圳:医疗卫生机构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全部留归单位,不上缴国库》,

来源:华夏时报,作者:胡梦然,网址:https://www.163.com/dy/article/HV8N4GT20

512D03F.html,最后访问日期:2023 年 3 月 10 日。

9. 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资产支持证券挂牌条件确认业务指

引第 4 号——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相关要求(试行)》

2023 年 3 月 3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导下,深交所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资产支持

证券挂牌条件确认业务指引第 4 号——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相

关要求(试行)》(以下简称《业务指引》)。

【短评】

第14页

植德大湾区·自贸港|月报 2023 年 2 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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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指引》明确了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开展 ABS 及 REITs 业务的申请条件、申请

程序、自律监管等关键事项。具体来看,一是明确申请条件,规范开展 ABS 及 REITs

业务的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公司治理、业务制度、人员结构、资产管理规模情况等;

二是明确申请程序,规范申请流程、现场评估等;三是明确交易所现场检查、采取

监管措施等自律监管安排。[9]

[9] 参见《深交所发布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开展 ABS 业务指引》,来源:证券时报,

网址:https://mp.weixin.qq.com/s/tmedS6lOvqQ8xXeiNflbRw,最后访问日期:2023

年 3 月 10 日。

10.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税务局、财政局、商事服务局、经济发展局、金融发展

局:发布《关于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符合条件的产业企业实质性运营有关问

题的公告》

2023 年 2 月 14 日,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税务局、财政局、商事服务局、经济发展

局、金融发展局 5 部门联合发布《关于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符合条件的产业企业

实质性运营有关问题的公告》。

【短评】

就合作区符合条件的产业企业实质性运营有关问题进行明确。根据《财政部 税务

总局关于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企业要享受减按 15%

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除了主营业务要符合《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企业所得税优

惠目录(2021 版)》之外,另一个必要条件就是进行实质性运营,可以概括为“四

个在”,即生产经营在合作区、人员在合作区、账务在合作区、财产在合作区。[10]

[10] 参见《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进一步明确企业享受 15%税收优惠政策》,来源:

大湾区之声,网址:https://mp.weixin.qq.com/s/dNppjiNeqQVhwhr_bX0FcA,最后访

问日期:2023 年 3 月 10 日。

11.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印发《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关于支持澳资企业发展的

扶持办法》

2023 年 2 月 28 日,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简称“合作区”)首个专项惠澳政策《横

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关于支持澳资企业发展的扶持办法》(简称《扶持办法》)正式

印发,共六章十九条,从租金补贴、装修补贴、品牌落地奖励、经营奖励、研发费

补贴等多方面对符合条件的澳资企业进行扶持。

【短评】

第15页

植德大湾区·自贸港|月报 2023 年 2 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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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扶持办法》的租金补贴范围更广,并加大了科研补贴的力度,并鼓励多种形

式与澳门合作享受优惠政策。此外,还新增了租金评估机制,将由专业机构对合作

区进行调研,全面评估后出具指导价意见,作为租金补贴的基准价。

《扶持办法》能够有效降低澳资企业在合作区发展的运营成本,为其在合作区拓展

业务提供了新契机,他们对于未来在横琴的发展亦是充满信心。

➢ 量身打造破解澳企痛点

《扶持办法》主要面向符合《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建设总体方案》要求、促进澳门

经济适度多元发展的产业,无论大小,只要符合澳资企业认定条件并在合作区实质

性运营,均可享受租金补贴、装修补贴等优惠。

《扶持办法》明确,澳资企业的投资人应为澳门居民,且持股比例合计不低于 25%,

规定受惠澳资企业自领取补贴之日起五年内不迁出合作区。

除了提供补贴优惠、降低澳企的运营成本,为更好地落实《扶持方案》,合作区经

济发展局还同步印发了《操作指南》,方便澳门投资者了解申报细节,同时安排专

业团队对澳门投资者提供优质服务,并为设立首年的澳资企业提供免费的法律咨

询服务。

➢ 奖补结合“扩范围+增力度”

全面扩大政策覆盖范围是本次惠澳政策的亮点之一。据《扶持办法》,对于在合作

区租用办公场地且签署不少于三年租赁合同的澳资企业,将按不超过租金评估价

的 70%且最高不超过 70 元/平方米/月的标准给予租金补贴。补贴面积为人均最高

15 平方米,每家企业补贴面积不超过 1000 平方米,对同一企业最多可连续补贴 36

个月。

而在装修补贴方面,《扶持办法》对在合作区使用商业用房开展商业活动的澳资企

业,按照装修费用的 70%,且最高不超过 1000 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装修补贴,每

家企业可获得装修补贴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

《扶持办法》引进了租金评估机制,由专业机构对合作区进行调研,全面评估后出

具指导价意见,作为租金补贴的基准价,在为企业选择场地提供参考的同时,也保

证全岛各载体租金的稳定性,避免出现租金“越补越高”的现象。

另外,为支持澳资企业在横琴的长远发展,《扶持办法》对在合作区发展得比较好、

纳入规模以上的澳资企业还有额外奖励。对于新纳入统计联网直报平台的规模以

上澳资企业,纳统当年给予一次性奖励 60 万元;连续三年根据营收增速亦给予奖

励,同一企业累计奖励不超过 120 万元。对该政策实施前已纳入统计联网直报平

台的规模以上澳资企业,次年和第三年营业收入增速符合规定的,也可申请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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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德大湾区·自贸港|月报 2023 年 2 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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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赋能四大产业生态培育

自合作区揭牌运作以来,为加强促进澳门经济适度多元的四大产业生态培育,合作

区针对集成电路、生物医药及大健康、现代金融等产业相继出台了专项扶持政策。

根据《扶持办法》,澳资企业在合作区实际经营并开展研发活动,还可获得每年最

高不超过 500 万元的研发补贴,将大大降低企业研发投入的负担,有效激发合作

区的创新活力,推动科技研发和高端制造产业发展。

为吸引具有澳门特色的商户落地横琴,完善横琴各项生活配套建设,打造便利澳门

居民生活的新空间。该办法还对商业品牌店落地给予扶持,为澳门特色店和澳门餐

饮企业进驻合作区提供较大力度的品牌落地奖励,展现了合作区对文旅商贸会展

产业发展的重视与支持。

《扶持办法》还将支持澳资企业参加合作区组织或发起的专业展会,将给予 90%

的展位费补贴,每家企业每年累计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 15 万元。[11]

[11] 参见《政策丨横琴发布专项惠澳新政:“扩范围+增力度”奖补结合,吸引澳企

拓展内地市场》,来源:广东粤港澳大湾区研究院,网址:https://mp.weixin.qq.co

m/s/Y0C9sZe28rWxPFq-WpNvbA,最后访问日期:2023 年 3 月 10 日。

第1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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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金融市场与业务创新

1. 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开展 2022 年度深圳市金融创新奖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3 年 2 月 28 日,为鼓励金融业守正创新,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加快深

圳建设更有国际影响力的金融中心,按照《深圳市金融创新奖评选办法》(深金监

规〔2020〕1 号)规定,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开展 2022 年度深圳市金融创新奖

评选工作。

【短评】

根据《深圳市金融创新奖评选办法》及相关通知要求,金融创新奖申报主体范围包

括:中央驻深金融监管部门;中央和全国性驻深金融机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

境外驻深金融机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深圳地方金融机构(企业、组织)、金

融科技企业、金融基础设施以及经香港金融管理局、市金融发展咨询委员会认定的

有关单位。近两年存在重大不良诚信记录或因业务违法违规受到相关部门刑事、重

大行政处罚的上述机构或单位不得申报。

金融创新奖的申报主体应当是在项目的研究、开发、应用和推广过程中提供技术、

设备和人员等条件,并对项目的完成起到组织、管理和协调作用的主要完成单位。

获奖单位必须是主要完成人所在的单位。

申报项目原则上应于 2020-2021 年期间完成研究开发并推向市场,且创新性突出、

经济和社会效益显著、行业引领示范作用明显、风险防控措施到位。对推向市场 6

个月以上但不足 1 年的项目(即 2022 年上半年),须满足创新性示范性突出、短

期内经济社会效益显著的条件,并提供详细说明材料。

2. 深圳市人民政府与中国建设银行签署战略合作协议

2023 年 3 月 1 日,深圳市人民政府与中国建设银行在北京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市

委副书记、市长覃伟中,建设银行党委副书记、行长张金良出席活动。

【短评】

根据双方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内容,双方将坚持互惠互利、优势互补、共同发展、

长期合作原则,以支持深圳市经济社会发展为主线,以打造具有深圳特色的政银企

合作新模式为导向,全面加强在先进制造业、保障性租赁住房、绿色金融、科技金

融、蓝色金融、数字政务、文化体育等领域务实合作,加快打造更具全球影响力的

经济中心城市和现代化国际大都市。[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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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参见《深圳市人民政府与中国建设银行签署战略合作协议》,来源:深圳金融,

网址:https://mp.weixin.qq.com/s/0VrkeFRn1pl5FnCaPzGM_w,最后访问日期:2023

年 3 月 10 日。

3. 海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未经备案小额贷款公司违规开展贷款活

动的风险提示

2023 年 2 月 21 日,海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未经备案小额贷款公司

违规开展贷款活动的风险提示》,在日常监管工作中发现,未经备案的海南金石源

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海南德祐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好借好还小额贷款(海南)有限

公司通过“金石源、金福有、金兔享、金祥兔、金享君、金福希、金浮力、金先森、

孔方兔、兔满鑫、享多米”等微信公众号违规开展小额贷款活动,损害人民群众利

益。

【短评】

为保护人民群众及小额贷款公司合法权益,海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将有关风

险提示如下:

一、借款人应当与拥有小额贷款试点资格的正规小贷公司办理业务。在融资过程中,

要注意提高警惕,审慎辨别,谨防上当受骗。

二、上述未经备案的小额贷款公司应立即停止违法违规行为,并及时到市场监管部

门办理名称变更或注销。涉及违法犯罪的,我局将依法依规向公安机关移送有关线

索进行查处。

4. 农垦国有土地资产化资本化证券化 海南垦地融试点项目启动

2023 年 2 月 11 日,海南省陵水黎族自治县与海南省农垦投资控股集团(以下简称

海垦控股集团)在海口达成战略合作,在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的指导和支持下,启

动垦地融合全域土地整治项目陵水试点项目。垦地融合全域土地整治项目陵水试

点项目预计总投资 43 亿元,涉及该县群英乡、本号镇等 9 个乡镇,包含垦区权属

土地面积 21.33 万亩。

【短评】

此次试点项目将以垦地融合为抓手,以农垦国有土地资产化资本化和证券化为动

力,全面实施自然资源要素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进国土空间规划与土地制度集成

创新,着力解决“钱从哪来”“地往哪去”“人往哪走”“整治后谁来管护运营”

等 7 个问题,逐步破解开发边界、建设用地指标、耕地指标不足等“疑难杂症”,充

分激发土地资源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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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海南省还将在垦地融合全域土地整治过程中探索国有农用地资产作价出资

(入股)、国有农用地经营权确权登记和流转、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项目专项债等制

度集成创新,为深化土地、资本等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贡献可行样本。[2]

[2] 参见《农垦国有土地资产化资本化证券化 海南垦地融试点项目启动》,来源:

自贸港在线,网址:https://mp.weixin.qq.com/s/57jt-gXEVz2JZXMvPfBs3Q,最后访

问日期:2023 年 3 月 10 日。

5. 国家外汇管理局跨境金融服务平台出口信保保单融资应用场景试点业务落地

深圳

2023 年 3 月 1 日,国家外汇管理局跨境金融服务平台(以下简称“跨境平台”)出

口信保保单融资应用场景试点业务落地深圳。试点首日,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

设银行、招商银行,共为 4 家出口企业,办理 4 笔合计金额 131.5 万美元的跨境金

融服务平台出口信保保单融资业务。

【短评】

据国家外汇管理局披露,截至 2022 年 9 月底,跨境平台已推出 6 个融资类应用场

景和 3 个外汇业务便利化类应用场景,服务企业超过 7 万家,企业累计融资金额

超过 2000 亿美元、付汇金额超过 6700 亿美元。

中国银行深圳市分行大湾区金融研究院高级研究员曾圣钧认为近期开展试点的

“跨境平台银企融资对接应用场景”及“出口信保保单融资应用场景”核心产品及

底层逻辑没有变化,但“跨境平台银企融资对接应用场景”也有一些亮点所在。

一是自主性,多选择。试点地区的外贸企业可以自行或联系银行在数字外管平台开

通跨境平台银企融资对接业务,企业自主向 1~3 家银行发布融资需求,进一步提

高了融资的可获得性。

二是轻担保,重数据。银行通过跨境平台获取企业融资需求信息并对接企业,在获

得企业授权的情况下,银行可通过跨境平台企业信用信息查证应用场景查询企业

跨境信用数据,并结合企业实际业务情况和银行内部风控要求,决定是否受理该融

资授信申请,成功授信后在平台登记授信金额、期限等信息。“该业务相当于利用

企业的线上数据进行质押,关键在于数据是由监管机构和银行共同提供和验证,真

实性有保障。”

三是体验好,线上化。跨境金融服务平台打破银企之间信息不对称问题,大部分操

作都在线上完成,大大提升了企业的融资体验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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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参见《观察丨破解中小外贸企业融资难题,外汇局跨境金融服务平台功效几

何?》,来源:广东粤港澳大湾区研究院,网址:https://mp.weixin.qq.com/s/X4yo

QaLBdzhT3wIZib7dEQ,最后访问日期:2023 年 3 月 10 日。

6. 佛山南海金融赋能“制造业当家”,撬动超 1300 亿资本“滴灌”实体经济

2023 年 2 月 13 日,佛山市南海区召开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大会,大会现场举办

了银企授信项目、融资租赁合作、转贷资金合作、股权投资基金项目落地、平台融

资专项服务项目合作等多轮签约,撬动资金总规模 1300 亿元浇灌南海实体经济。

【短评】

金融是实体经济的血脉。近年来,南海区金融机构聚焦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短板弱

项,完善金融支持创新体系,推出加大信贷支持、持续减费让利、主动对接需求、

发展数字金融等措施,提升金融服务质效。

比如,银行业金融机构依托“粤园惠企”“园融通”等综合服务方案,以及“粤建

通”、“厂房购置贷”“工业园区改造贷款”等产品,为村级工业园改造提供全方

位的金融支持;依托“智造精新贷”等“数字贷”产品,支持制造业数字化智能化

转型;依托知识产权质押贷、“科创善贷”“政银知识产权宝”等,为专精特新企

业提供特色服务;依托绿色金融服务中心、“绿融通”绿色金融服务品牌、绿色金

融系统、绿色债券等,支持区域绿色经济发展。

融资租赁行业也大力拓展直租业务,发挥融资租赁的“融物”功能,持续推进多渠

道资金融资,为南海区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截至 2022 年底,南海区 15 家融资租

赁(金融租赁)法人机构融资租赁资产余额 347.62 亿元。[4]

[4] 参见《金融丨佛山南海金融赋能“制造业当家”,撬动超 1300 亿资本“滴灌”实

体经济》,来源:广东粤港澳大湾区研究院,https://mp.weixin.qq.com/s/eiWqmEjG

z4F5RItZgUtpKw,最后访问日期:2023 年 3 月 10 日。

7. 深圳:引导更多金融资源流向制造业 为高质量发展强动力、添活力、聚合力

2023 年 2 月,深圳银保监局接受上海证券报记者专访,就引导更多金融资源流向

制造业、高水平支持对外开放等话题进行了详细阐述。高质量投资为新一年高质量

发展起笔,深圳今年首批 266 个重大项目已同步开工,总投资约 3295.3 亿元。

【短评】

在金融创新政策方面,深圳银保监局在系统内率先制定行业数字化转型三年行动

方案,全面推动行业加快数字化转型。率先制定新型保险中介市场体系实施意见,

推进“一体五维”新型保险中介市场体系建设。指导行业率先出台《新能源车险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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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理赔工作指引》,为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保驾护航。联合相关部门率先发布《推

动蓝色金融发展的指导意见》,助力深圳全球海洋中心城市建设。辖区银行协助发

行全国首单碳中和“熊猫永续债”,落地全国首单标准化、规范化绿色担保品质押

存放业务,落地首笔粤港澳大湾区碳配额质押贷款保证保险等,绿色金融发展亮点

纷呈。2022 年末辖内绿色贷款同比增长 43.92%,高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 36 个百

分点。

在金融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和前海创新开放方面,成效也较为显著。“跨境理财

通”业务开展以来,深圳辖区共有 25 家银行获得试点资格。截至 2022 年末,开立

“跨境理财通”相关账户 1.88 万个,办理资金跨境汇划 6.8 亿元,双向投资产品交易

额 4.2 亿元,约占大湾区“跨境理财通”业务总量三分之一。深圳辖区 23 家人身险

公司推出 64 款创新型跨境医疗险和专属重疾险产品,10 家财产险公司开展跨境车

险业务,实现“三地车险一地投保”。香港大新银行于 2022 年在深设立直属分行,

成为全国首家拥有内地法人子行和直属分行的“双牌照”外资银行。

接下来,深圳银保监局将借助“双区”驱动、“双区”叠加、“双改”示范重大战

略机遇,协同多方发力,努力形成一批可复制、可借鉴的金融开放创新成果。鼓励

各银行保险机构在严守风险底线的前提下,走出一条与自身发展规划、科技实力、

风险控制能力匹配的数字化转型发展道路。以深圳建设全球海洋中心城市、全球首

个“国际红树林中心”为契机,指导保险机构创新开发蓝色碳汇指数保险等产品。

引导银行保险机构加大对绿色建筑金融支持力度,助力深圳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

借助全面通关契机,发挥深港跨境联动优势,进一步探索优化“跨境理财通”、跨

境人民币贷款、本外币双向资金池、跨境资产转让等创新业务。推动跨境医疗险、

跨境车险等产品服务优化升级,更好地促进深港澳地区保险市场互联互通。[5]

[5] 参见《【地方金融】深圳:引导更多金融资源流向制造业 为高质量发展强动

力、添活力、聚合力》,来源:广东金融,网址:https://mp.weixin.qq.com/s/n8FT

x5h9tf3fwu1ix-ouqq,最后访问日期:2023 年 3 月 10 日。

8. 2023 年以来银行发行绿色金融债规模超百亿元

2022 年以来,金融管理部门出台一系列政策措施,精准滴灌,加大对中小微企业

和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纾困解难、企稳恢复的金融支持。2023 年以来银行发行

绿色金融债规模超百亿元。

【短评】

2022 年 4 月 8 日,银保监会发布《关于 2022 年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发展

工作的通知》,提出支持小微企业减负纾困、恢复发展的工作举措。4 月 18 日,

人民银行、外汇局印发《关于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金融服务的通知》,提

出“金融 23 条”,着重强调支持受困主体纾困,加大支持实体经济力度。6 月 9 日,

银保监会召开小微金融工作专题会议,提出要聚焦信贷增量供给再发力,要求 20

22 年,国有大型银行要确保全年新增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 1.6 万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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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助企纾困,有关部门多措并举。人民银行创新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接续

实施两项直达实体经济货币政策工具,激发地方法人银行服务小微企业的意愿;继

续实施延期还本付息等政策,支持小微企业度过暂时性困难,稳步恢复发展。

此外,为有效减轻小微企业阶段性还本付息压力,相关部门多次发布通知,支持中

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贷款等延期还本付息。2022 年 11 月,人民银行、银保监会

等六部门联合印发通知,进一步加大对小微企业贷款延期还本付息支持力度。[6]

[6] 参见《【金融要闻】开年以来银行发行绿色金融债规模超百亿元》,来源:广

东金融,网址:https://mp.weixin.qq.com/s/gwZKTWOCIx5eBdpBAETaEQ,最后访

问日期:2023 年 3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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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地方金融行业资讯

1. 天津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金融支持全市经济运行一季度良好开局全年

整体好转实施细则》

2023 年 2 月 17 日,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

部署和市委经济工作会议要求,深入落实天津市“十项行动”,对标对表天津市《经

济运行一季度良好开局全年整体好转政策措施》,天津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制定

《金融支持全市经济运行一季度良好开局全年整体好转实施细则》,明确精准服务

重点项目建设、用足用好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深化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运用、

充分运用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推广应用全国中小企业融资综合信用服务平台、

满足房地产企业合理融资需求、服务租赁住房融资需求、统筹推进各项措施落地见

效。(查看更多)

2. 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关于印发河北省政府性融资担保

机构名单的通知》

为进一步健全河北省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有效发挥政府性资担保机构作用,助力

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融资发展,根《中国银保监会等七部门关于做好政府性融

资担保机构监督管工作的通知》(银保监发[2020]39 号),河北省财政厅会同河北

省地方融监管局联合组织开展了河北省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确认工作对各市县报

送的申报材料进行了汇总审核。

2023 年 3 月 3 日,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发布《关于印发河北省

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名单的通知》(冀财金[2023]8 号),组织做好政府性融资担

保机构绩效评价、对接省级再担保机构等相关工作引导其聚焦主责主业,不断提高

支小支农担保业务规模和占比。(查看更多)

3. 安徽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关于印发《金融助力民营和中小微企业稳增长促发

展强信心若干措施》的通知

2023 年 2 月 9 日,为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及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鼓励

支持民营经济和民营企业发展壮大,切实为民营企业解难题、办实事,进一步提升

金融服务民营和中小微企业发展质效,提振市场信心,助力稳增长稳预期,结合安

徽省实际,安徽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印发《金融助力民营和中小微企业稳增长促发展

强信心若干措施》(皖金领〔2023〕4 号)。(查看更多)

4. 安徽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关于印发安徽省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引

导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2023 年 2 月 1 日,为进一步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杠杆效应,鼓励和引导金融机

构对普惠型小微企业发展加大支持力度,有效缓解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安徽省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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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筹资金 13 亿元,设立省级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引导资金。为规范风险

补偿引导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绩效,安徽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安徽省财政厅、

人行合肥中心支行、安徽银保监局印发《安徽省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引导

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皖金〔2023〕7 号)。(查看更多)

5. 四川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关于印发《关于扩大

四川省绿色金融创新试点区域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推动绿色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有关战略

部署,深化绿色金融对我省绿色低碳发展的支持,四川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和中

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共同制定了《关于扩大四川省绿色金融创新试点区域的工作

方案》(川金发〔2023〕2 号)。(查看更多)

6. 重庆市金融工作局、重庆市水利局、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重庆监管

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重庆监管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深入推进金融

服务水利基础设施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服务现代化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发展,积极推进

金融服务水利模式创新,保证地方水安全,按照《重庆市深化水利投融资改革创新

十条政策措施》要求,特制定《重庆市深入推进金融服务水利基础设施高质量发展

若干措施》(渝金发〔2023〕2 号)。(查看更多)

7. 吉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吉林省融资担保公司监管分类评级

暂行办法》的通知

2023 年 2 月 27 日,为加强融资担保公司监管,建立完善融资担保公司风险预警机

制,提高监管科学性、有效性和针对性,依据《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国

务院令第 683 号)《吉林省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实施细则》(吉金局文〔2021〕

356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我局研究制定了《吉林省融资担保公司监管分类评级暂

行办法》(吉金局规【2023】1 号)。(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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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金融司法案例评析

1. 追首恶,全国首例判令实际控制人作为第一责任主体的案件

——何某诉赵某、G 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案

案件详情点击:https://mp.weixin.qq.com/s/G_oY0MDfZtLJtQZo7Bn9Hw

【基本案情】

G 公司原系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的上市公司,目前已退市。2017 年 4 月 18 日,

G 公司发布了《2016 年年度报告》。2019 年 1 月 18 日,G 公司发布《关于收到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的公告》,称 G 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

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其进行立案调查。公告发布后,G 公司股价在 7 个交易日

内的跌幅达到 28.5%。

2020 年 9 月 16 日,G 公司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

定书>及<市场禁入决定书>的公告》,称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对公司及相关当事

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0〕62 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主要内容为:

2016 年 12 月至 2018 年 5 月间,G 公司为完成营业收入、利润总额等业绩指标,

虚构其所控制的甲公司与普某腊等六名自然人名义客户之间的翡翠原石销售交

易。一、G 公司通过其控制的甲公司虚构销售和采购交易。涉案期间,甲公司控

制 19 个银行账户,将来源于或转入 G 公司及其控制的公司或银行账户的资金近

4.8 亿元,虚构销售,资金最终回流至甲公司。同时,涉案销售交易涉及甲公司

与普某腊等六名名义客户之间的翡翠原石销售合同系虚假合同。甲公司在 2016

年至 2017 年伪造与李某退等六名名义供应商之间的采购合同,虚构采购交易。

二、G 公司 2016 年年度报告的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利润总额存在虚假记载。

通过虚增上述虚构的销售交易和采购交易,G 公司 2016 年年度报告虚增营业收

入 1.42 亿元,虚增营业成本 4, 665 万元,导致虚增利润总额 9,505 万元,占当年

合并利润表利润总额的 29.60%。三、G 公司 2017 年年度报告的营业收入、营业

成本、利润总额存在虚假记载。通过虚构的销售交易,G 公司 2018 年半年度报

告虚增营业收入 1.2 亿元,虚增营业成本 4,100 万元,虚增应收账款 7,720 万元,

虚增利润总额 7,900 万元,占 2018 年半年度报告利润总额的 211.48%。中国证监

会分别对董事长、总裁赵某、G 公司及其他责任人作出相应行政处罚。此外,根

据 G 公司 2016 至 2018 三年的年度报告,被告赵某系股份占比超过 50%的实际控

制人。

在原告何某主张的证券虚假陈述实施日至揭露日期间,其购买 G 公司的股票共计

11100 股,原告何某据此主张 G 公司实际控制人赵某承担赔偿责任,并请求 G 公

司对赵某的义务承担连带责任。深圳中院依据前述查明的事实,认定作为实际控

制人的赵某,系操纵、指使 G 公司财务造假的“首恶”,判令其作为第一责任主体

对投资者何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G 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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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意义】

《证券法》的责任体系是以发行人为第一责任主体,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

监高等承担过错推定责任。但这一责任体系可能对现有中小股东造成“二次伤

害”,从而出现证券违法行为“大股东犯错、小股东买单”的归责结果。针对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操纵上市公司实施虚假陈述侵权行为屡禁不止的局面,证券

监管部门多次强调要管好“关键少数”,在惩罚对象上“追首恶”。本案在认定

赵某系 G 公司实际控制人且操纵、指使 G 公司财务造假的情况下,判令其作为

第一责任主体承担赔偿责任,为贯彻落实国家监管层“追首恶”的价值追求作出了

有益的探索。

本案系全国首例判令实际控制人作为第一责任主体的案例,被《人民法院报》报

道,2022 年 5 月 15 日被中国证监会评为“全国投资者保护八大典型案例”之一。

2. 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多元化解的成功典范

——涉 H 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系列案

案件详情点击:https://mp.weixin.qq.com/s/G_oY0MDfZtLJtQZo7Bn9Hw

【基本案情】

2017 年 4 月 25 日,H 公司发布了《2016 年年度报告》。2017 年 5 月 27 日,H 公

司发布了《关于 2016 年年度报告的更正公告》,对前述 2017 年 4 月 25 日发布的

年度报告做了部分更正。2019 年 6 月 26 日,H 公司公布了《关于公司收到立案调

查通知书的公告》,主要内容为:H 公司于 2019 年 6 月 25 日收到中国证监会《立

案调查通知书》,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证券法的规定决定对 H 公

司立案调查。公告后,H 公司股票连续两日跌停。

2020 年 5 月 25 日,H 公司发布了《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称

2020 年 5 月 21 日公司收到了中国证监会下发的处罚字〔2020〕21 号《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H 公司违法事实如下:一、虚构贸易

业务虚增收入及利润。H公司2016年虚增营业收入3.37亿元,占当期收入的20.29%,

虚增采购成本 2.49 亿万元,虚增利润 7643 万元,占当期利润总额的 142.73%;

2017 年虚增营业收入 3.38 亿元,占当期收入的 16.39%,虚增采购成本 2.45 亿元,

虚增利润 9330 万元,占当期利润总额的 50.67%;2018 年虚增营业收入 6234 万元,

占当期收入的 1.94%,虚增采购成本 4425 万元,虚增利润 1,072 万元,占当期利

润总额的 3.03%。二、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三、未按规定披露对外担保。基于

此,行政监管部门对 H 公司及其董监高分别进行了行政处罚。本院依法委托第三

方机构对投资者的差额损失进行了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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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院在审理该案过程中,依法选定示范案件,并通过示范案件的调解,带动了

大量涉 H 公司证券虚假陈述案件诉前调解和诉中调解。。

【典型意义】

在处理涉 H 公司系列案时,深圳中院首试代表人诉讼机制,节约了司法资源,提

高了审判效率。同时,充分审理示范案件,固定案件基本事实。在此基础之上,

通过对平行案件的委托调解与委派调解互动,推动了涉 H 公司证券虚假陈述系列

纠纷一揽子解决。截至 2021 年年底,已成功调解 572 件,有力维护了投资者合

法权益,最大程度减少了对 H 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也最大限度节约了有限

的司法资源,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涉 H 公司系列案件,系深圳中

院运用“代表人诉讼+示范判决机制+联动调解”模式,从而多元化解证券虚假陈

述纠纷的成功典范。涉 H 公司案于 2022 年 5 月 15 日被中国证监会评为“全国投

资者保护八大典型案例”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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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港澳金融热点

1. 香港《上市规则》股份计划条文修订

香港联合交易所(联交所)早前就修订《上市规则》有关股份计划的条文咨询市场

意见,并于 2022 年 7 月发布有关咨询的总结。本文将概述总结文件采纳的变动。

【香港律师 | 评析】

股份计划的类型

上市公司常通过非现金方式,包括与公司股份价值挂钩的授予计划,来激励雇员和

其他合资格参与者。常见的股份激励计划包括:

1. 公司可授予参与者按某个转换价格认购新股的股份期权。如股份市价涨至转换

价之上,参与者可支付转换价以行使期权,赚取溢价收益。现行《上市规则》

有专章规制股份期权计划,其规定包括转换价格必须厘定在授予时的市价水平

以及计划项下期权数量的上限。

2. 另一类是股份奖励计划,上市公司用自己的资金从公开市场购入现有股份并授

予参与者,计划可能要求或不要求参与者为股份付款。

3. 近几年,越来越多公司设置股份奖励计划,向参与者发行新股。

4. 联交所意识到以上第(2)和第(3)类股份计划越来越受欢迎,决定将其纳入修订

后的《上市规则》。

计划限额

所有计划的总授权限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份的 10%。该限额可在股东批准计划之

日或上次更新后三年更新一次,旨在控制计划的稀释效应,但联交所可依具体个案

豁免此 10%限额,例如:当上市公司制定大额股份授予计划来招聘或激励人才。

合资格参与人

股份期权计划一般而言用以奖励高级人员和雇员,但也有许多上市公司设定其他

授予对象,包括控股股东的高级人员和特定服务提供者。参与范围之广让人担忧计

划对股东的不公平稀释以及利益冲突。

修订后的《上市规则》要求股份计划只能有三类合资格参与者:

1. 雇员参与者,即上市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的董事和雇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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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关连实体参与者,即上市公司的控股公司、同系附属公司或联营公司的董事及

雇员;

3. 一直并持续向上市集团提供服务的服务提供者,此类服务者虽属独立承包人,

但其服务的持续性及频密程度与雇员相若。提供集资或并购顾问服务的财务顾

问或配售代理,或进行审计或提供公正客观服务的核算师或估值师均不合资格。

最低归属期

《上市规则》预期每位参与者至少在授予 12 个月后才能全面行使股份期权或者获

得股份,但可在计划文件中列明,在特殊情况下,给雇员参与者的股份授予可以有

较短归属期,对关连实体参与者和服务提供者却不得允许特例。

表现目标及退扣机制

计划规则须描述期权或奖励附带的表现目标(如有),并披露让公司可收回或扣除

任何原已授予的奖励或期权的退扣机制(如有)。如股份授予没有表现目标和/或

退扣机制,董事会或其薪酬委员会须就此类股份授予的原因提供他们的意见。

其他修订

以下情况的股份授予须获得股东批准:

1. 向个别参与者授予超过已发行股份的 1%;

2. 向上市公司的董事(独立非执行董事除外)或最高行政人员授予,该授予会使

12 个月期内授予的所有奖励中已发行的和拟发行的股份超过上市公司已发行

股份的 0.1%;或

3. 向独立非执行董事或主要股东授予奖励或期权,该授予会使 12 个月期内授予

的所有奖励和期权中已发行的和拟发行的股份超过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0.1%。

进行授予时,上市公司须发布公告。向以下参与者的授予须个别逐一披露详情:

1. 关连人士;

2. 获授予超过 1%个人限额的参与者;

3. 获授予超过前文 0.1%门槛的关连实体参与者或服务提供者。

修订还包括上市公司年报和中期报告中的披露要求,以及在企业管治报告中对薪

酬委员会工作的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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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

《上市规则》的条文修订将于 2023 年 1 月 1 日生效。生效日期之后的任何股份计

划须遵守新规则。上市公司在该日期后仍可按先前采纳的股份计划授予股份或期

权,但仅可授予三类合资格参与者。

注:本材料是为提供一般信息的用途编制,并非旨在成为可依赖的会计、税务、法律或其他专业意

见。请向您的顾问获取具体意见。

香港律师简介

朱静文 管理合伙人 (林朱律师事务所有限法律责任合伙)

业务领域:投融资并购,上市,基金设立,合规

电话:(852)2629 1768

邮箱:rossana.chu@eylaw.com.hk

李辉 合伙人 (林朱律师事务所有限法律责任合伙)

业务领域:投融资并购,上市,基金设立,合规

电话:(852)2629 1722

邮箱:fai.li@eylaw.com.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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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澳门:港澳代理见证开户继续扩容

截至 2023 年 1 月末,香港、澳门居民通过代理见证方式共开立Ⅱ类、Ⅲ类个人银

行结算账户 23.5 万户,累计交易 1570.8 万笔、金额 112.9 亿元,其中移动支付交

易笔数占比七成以上。据了解,早在 2019 年 3 月、12 月,央行广州分行分别在

全国率先启动香港、澳门居民代理见证开户业务试点,支持年满 18 周岁且已在

与内地试点银行合作的港澳见证银行开立账户的港澳永久居民,无需前往内地,

直接在港澳见证银行网点申请开立内地Ⅱ类、Ⅲ类个人银行账户;开户成功后在

港澳领卡激活、绑定内地移动支付工具,即可享受内地消费支付便利。

【短评】

央行广州分行相关负责人表示,四年来,代理见证开户试点为港澳居民在内地衣、

食、住、行等方面提供了更优质便捷的支付服务,获得港澳特区政府和金融监管部

门、社会各界的充分肯定,更被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领导小组会议纳入 16 条惠港措

施之一。

为持续便利大湾区人员和经贸往来,2022 年 9 月起,央行广州分行在前期试点基

础上,有序扩大试点银行范围,新增中国建设银行、招商银行、东亚银行 3 家银行

参加试点,并将已在香港、澳门分别试点的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业务范围交叉

扩大至澳门、香港。

数据显示,截至目前港澳地区代理见证开户分别覆盖香港地区 286 家、澳门地区

56 家银行网点,分别惠及超过 70%、85%的香港、澳门居民。

据介绍,近年来,央行分行着力优化大湾区营商环境建设,推动本外币合一银行结

算账户体系试点再添六地三行,试点银行已开立单位本外币合一银行结算账户 7.7

万户,助力大湾区贸易投资结算便利化提档升级;持续便利大湾区移动支付服务,

推动港澳版云闪付、微信香港电子钱包、支付宝香港电子钱包、中银澳门跨境钱包、

澳门通电子钱包等 5 个跨境电子钱包在内地民生场景的融合应用,累计交易 1574.6

万笔、金额 27 亿元;深入拓展港珠澳大桥、入境签证缴费、广深城际铁路、澳门

车牌琴澳合作区无感停车等多个移动支付跨境应用项目,有效满足了粤港澳三地

人员往来、各类资源高效便捷流动的金融服务需求。

上述负责人表示,央行广州分行接下来将紧密围绕国家和广东省委省政府建设粤

港澳大湾区的决策部署,持续深化粤港澳支付领域创新合作,加快推进大湾区支付

服务互联互通,不断提升粤港澳民众金融服务的获得感、便利度,为更好地支持港

澳融入国家发展大局、推动大湾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持。[1]

[1]参见《大湾区金融支付联通加速进行时:港澳代理见证开户继续扩容》,来

源:21 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家俊辉,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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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www.21jingji.com/article/20230227/herald/dc7e7651f26245a05c8e7136e5903b0

e.html,最后访问日期:2023 年 3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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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植德金融法律实务与研究

1. 植德研究|正当谷雨弄晴时——《不动产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试点备案指引

(试行)》解读

https://mp.weixin.qq.com/s/g_LPeM6g7llUvQCsfa3DTA

不动产私募投资基金是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中较为特殊的一个类别,在不动产项

目融资端发挥了重要的作用[1]。受到“房住不炒”等宏观政策调控的影响,且不

动产基金投资交易中往往涉及单一投资标的、保本保收益、担保、关联交易等

多种安排,故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基金业协会”)在不动产基金备案时

的审核口径整体趋严。

2022 年 11 月 28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会”)官网发文《证监会

新闻发言人就资本市场支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答记者问》提及,作为支

持房地产企业股权融资方面的一项政策措施,证监会将积极发挥私募股权投资

基金作用,开展不动产私募投资基金试点,允许符合条件的私募股权基金管理

人设立不动产私募投资基金,投资存量住宅地产、商业地产、基础设施,促进

房地产企业盘活经营性不动产并探索新的发展模式。

2023 年 2 月 20 日,基金业协会正式发布了《不动产私募投资基金试点备案指

引(试行)》(“《不动产私募基金试点指引》”)。《不动产私募基金试点指

引》,在现行私募股权基金的监管框架下,新增“不动产私募投资基金”类型,

明确私募基金管理人可以申请试点发行不动产私募基金,并对试点不动产私募

基金投资范围、投资股债比、扩募限制等方面进行了规定,鼓励符合条件的私

募基金管理人设立不动产基金投向特定范围的房地产项目。本文尝试从体系化

视角系统解读《不动产私募基金试点指引》,以期对从事相关业务的人士有所

裨益。

2. 植德资讯|“专业机构赋能创投和创投基金发展之法律实务课程”第一期圆满

结束

https://mp.weixin.qq.com/s/H-ZaxQ3AAx0WQYDX3Shf8g

2022 年 11 月 8 日,“深圳创投日”启动大会暨深交所科技成果与知识产权交易

中心揭牌仪式在深圳市南山区正式举办,“创投日”系列活动由此启动,该活动

由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

局、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政府 5 家单位联合主办,立足深圳,

辐射粤港澳大湾区,链接全球创投资源,致力于打造一张深圳重要的金融名片。

结合上述背景,植德律师事务所联合深圳市创业投资同业公会紧跟深圳市区各

级政府、金融监督管理部门的步伐,在深圳市金融稳定发展研究院、毕马威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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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华润万象生活 Officeasy 以及资本市场学院等支持单位的共同协作下,从

法律专业服务机构角度出发,推出了专业机构赋能深圳创业创投和创投基金发

展之法律实务课程第一期,为积极推动深圳发展创新创业创投、创投基金贡献

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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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声明

本月报及相关刊物内容不代表本所正式法律意见,仅为研究、交流之用,并非

旨在成为可依赖的会计、税务、法律或其他专业意见。非经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同

意,相关内容不应被用于研究、交流之外的其他目的。

如有任何建议、意见或具体问题,欢迎垂询。

植德粤港澳大湾区法律研究院

“植德粤港澳大湾区法律研究院”(以下简称“植德大湾区研究院”)是植德研究

院下属,依托植德律所深圳、珠海等办公室,聚焦于“粤港澳大湾区”、“海南自由

贸易港”政策制定、行业发展、法律实务的跨学科法律研究机构,是植德大研究体

系中的桥头堡。法律研究院立足粤港澳大湾区、辐射海南、北部湾,放眼全国、拥

抱世界,为社会各界提供高价值的智慧与法律咨询产品与服务。

植德大湾区研究院特设立《粤港澳大湾区、海南自贸港——金融法律观察与实

务》系列刊物,关注粤港澳大湾区及海南自贸港的金融服务、科技创新、不动产及

基建、新兴产业等各大领域的实践情况,同时关注政策体制创新与改革情况,乃至

对全国各地的影响,为行政主管部门、金融机构、同行等广大读者提供全面、及时

的金融法律信息。

本系列将刊发月报,致力于为粤港澳大湾区及海南自贸港提供专业化法律服

务,深入贯彻、落实及细化《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以及《海南自贸港建设

总体方案》的基本原则和政策精神;通过大湾区及自贸港相关商业,行政政策的研

究与观察,全方面汇集粤港澳大湾区及海南自贸港最新的政策,为客户及时传达金

融法律实时资讯及深度解读系列内容。

如您有意就相关法律问题进行咨询,或就相关议题进一步交流、探讨或稿件投

递,欢迎与植德粤港澳大湾区法律研究院联系。本系列刊物将根据各界人士的建议

不断修改完善,也欢迎您提出宝贵的指导建议。

我们的邮箱是:legalfinanceinGBA@meritsandtree.com,电话:0755-33250000,

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苑南路 2666 号中国华润大厦 9 层,敬请垂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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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本次编辑合伙人

钟凯文 合伙人

业务领域:银行与金融、投资基金、投融资并购及上述相

关领域衍生争议解决

电话:0755-33257501 / 13808804253

邮箱:kevin.zhong@meritsandtree.com

邓伟方 合伙人

业务领域:投资基金、金融资管及商事争议解决

电话:0755-33257507 / 13823212239

邮箱:weifang.deng@meritsandtree.com

本期执行主编:于家浩、赵海洋、孙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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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1 号来福士中心办公楼 5 层、9 层 903-904

上海:上海市长宁区长宁路 1133 号长宁来福士广场 T1 办公楼 18 层 1801

深圳: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苑南路 2666 号中国华润大厦 9 层 905-906

武汉: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中山大道 1505 号企业天地 1 号 45 层 4504-4506 单元

珠海: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吉大情侣中路 39 号 3 栋 1702 室

海口:国贸大道帝国大厦 B 座 5 楼 512 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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