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公告 公众号(7.6)

发布时间:2023-6-28 | 杂志分类: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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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公告 公众号(7.6)

拍 卖 公 告 兹定于 2023 年 7 月 6 日(星期四)上午 10:00 时在永泰县农村产权流转服务中心拍卖大厅(永泰县城峰镇刘岐村立塘 66号万冠双子星大楼,永泰县行政服务中心二楼)举行拍卖会。拍卖标的:1.永泰县城峰镇太原村部分综合农贸批发市场五年期租赁权【标的情况说明详见公司网站】;2.永泰县梧桐镇西林村西林 2-1 号房地产十年期租赁权。 有意竞买者请于 2023 年 7 月 5 日 17 时前将竞买保证金汇到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并与本公司办理竞拍登记手续。★展示时间:公告之日起至 7 月 5 日★展示地点:标的物现场★联系电话:13328672979 、18965096202★联系地址:福州市永泰县行政服务中心二楼★网址:http://www.fjhxpmh.com/ 公司微信号:hxpmh1995福建省海峡拍卖行有限公司永泰分公司2023 年 6 月 29 日 标的情况说明 福建省海峡拍卖行有限公司永泰分公司及各竞租人:一、标的名称:永泰县城峰镇太原村部分综合农贸批发市场五年期租赁权。二、出租建筑面积:约 1680 平方米(标的位置为靠太原村部方向)。标的物...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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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公告 公众号(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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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 卖 公 告

兹定于 2023 年 7 月 6 日(星期四)上午 10:00 时在永泰县

农村产权流转服务中心拍卖大厅(永泰县城峰镇刘岐村立塘 66

号万冠双子星大楼,永泰县行政服务中心二楼)举行拍卖会。拍

卖标的:1.永泰县城峰镇太原村部分综合农贸批发市场五年期租

赁权【标的情况说明详见公司网站】;2.永泰县梧桐镇西林村西

林 2-1 号房地产十年期租赁权。

有意竞买者请于 2023 年 7 月 5 日 17 时前将竞买保证金汇到

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并与本公司办理竞拍登记手续。

★展示时间:公告之日起至 7 月 5 日

★展示地点:标的物现场

★联系电话:13328672979 、18965096202

★联系地址:福州市永泰县行政服务中心二楼

★网址:http://www.fjhxpmh.com/ 公司微信号:hxpmh1995

福建省海峡拍卖行有限公司永泰分公司

2023 年 6 月 29 日

标的情况说明

福建省海峡拍卖行有限公司永泰分公司及各竞租人:

一、标的名称:永泰县城峰镇太原村部分综合农贸批发市场五

年期租赁权。

二、出租建筑面积:约 1680 平方米(标的位置为靠太原村部方

向)。标的物具体出租位置、四至范围、建筑面积,仅供参考。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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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现场实物为准,如介绍的租赁建筑面积、用地面积与实际面积有差

异,拍卖成交价不作调整。

三、出让期限:五年。

四、出让方式:有底价增价式拍卖。

五、起拍价:149.85 万元

六、拍卖保证金:8 万元。

七、用途:租赁给承租者作物流场所,不得改作其他用途。

八、买受人(承租人)将标的物用于经营项目时,按照相关规定

如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则所有报批手续包括申领营业执照及申报

消防审批等所有手续,均由买受人(承租人)自行办理并承担费用,

我方及拍卖人对买受人(承租人)办理相关手续的障碍和结果不承担

任何责任。

九、标的履约保证金(即押金):首年一个月租金总和。承租人

在签订租赁合同后 10 日内付清。

十、租赁物租金及支付方式:租赁物租金逐年递增,增幅为每年

3%。租金采取先交后用租赁物的方式,按季度支付,每季度的第一个

月 10 日前缴清未来三个月租金。具体以《房屋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十一、拍租标的移交及税费承担:由出让人及买受人按拍卖相关

文件要求签署《房屋租赁合同》,并按照《房屋租赁合同》的约定办

理标的移交手续。

因标的租赁而产生的所有出让人(出租人)及买受人(承租人)

应缴税、费(包含但不限于水电立户及房屋维修费用)均由买受人(承

租人)在拍卖成交价之外另行承担(租赁合同有特别约定的除外)。

第3页

十二、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承租人)向拍卖公司缴纳的竞买保

证金,由出让人按照标的拍卖文件的相关约定书面通知拍卖公司。

现场图片(以实际为准):

第5页

标的情况说明

福建省海峡拍卖行有限公司永泰分公司及各竞租人:

一、标的名称:永泰县梧桐镇西林村西林 2-1 号房地产十年期租

赁权。

二、出租建筑面积:约 500 平方米。标的物具体出租位置、四至

范围、建筑面积,仅供参考。标的以现场实物为准,如介绍的租赁建

筑面积、用地面积与实际面积有差异,拍卖成交价不作调整。

三、出让期限:十年。

四、出让方式:有底价增价式拍卖。

五、起拍价:19.34 万元

六、拍卖保证金:1 万元。

七、用途:租赁给承租者作敬老院,不得改作其他用途。若政府

对该地块有其他项目用途,则该租赁自动解除,买受人要无条件将租

赁场所归还政府。

八、买受人(承租人)将标的物用于经营项目时,按照相关规定

如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则所有报批手续包括申领营业执照及申报

消防审批等所有手续,均由买受人(承租人)自行办理并承担费用,

我方及拍卖人对买受人(承租人)办理相关手续的障碍和结果不承担

任何责任。

九、标的履约保证金(即押金):首年三个月租金总和。承租人

在签订租赁合同后 7 日内付清。

十、租赁物租金及支付方式:租赁物前五年,第一年租金 1 万元,

每年递增 5%,第六年起租金 2.5 万元,每年递增 5%。租金采取先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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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用租赁物的方式,按年支付,具体以《房屋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十一、拍租标的移交及税费承担:由出让人及买受人按拍卖相关

文件要求签署《房屋租赁合同》,并按照《房屋租赁合同》的约定办

理标的移交手续。

因标的租赁而产生的所有出让人(出租人)及买受人(承租人)

应缴税、费(包含但不限于水电立户及房屋维修费用)均由买受人(承

租人)在拍卖成交价之外另行承担(租赁合同有特别约定的除外)。

十二、该标的投入使用前,由第三方进行了修缮维护,费用约四

十万元,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承租人)应当在拍卖成交价之外另行

承担该项费用。具体金额和相关事宜请咨询出让人。买受人对此无异

议。

十三、若买受人(承租人)未能达到环保部门要求,则自行在规

定的时间内按要求整改,拒不整改的,出让人(出租人)有权终止合

同。

十四、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承租人)向拍卖公司缴纳的竞买保

证金,由出让人按照标的拍卖文件的相关约定书面通知拍卖公司。

第7页

现场图片(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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