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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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大力推进产业招商
(一)工业项目用地支持
符合本市产业发展方向(硒食品精深加工、生物医药、新能
源环保、高端装备制造、电子信息、战略性新兴产业等,下同), 一次性固定资产投资(仅指厂房、设备投资,下同)达 1000 万元(含)
以上,城市规划区内投资强度达到 1OO 万元/亩,城市规划区外投
资强度达到 50 万元/亩(农业加工类项目分别达到 50 万元/亩、
25 万元/亩),达产后城市规划区内每个纳税年度亩均税收贡献
不低于 10 万元/亩,城市规划区外每个纳税年度亩均税收贡献不
低于 6 万元/亩的工业招商项目(农业加工项目达产后分别达到 4
万元/亩、2.5 万元/亩),原则上土地供应价格城市规划区内不超
过 20 万元/亩,城市规划区外不超过 10 万元/亩。
2.工业项目可采取“先租后让”的方式取得用地,投资企业
与市人民政府签订投资协议后,与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或市政府
委托的单位签订土地租赁协议,在一定租期内(不超过 5 年)达
到约定的投入产出条件(包括投资强度、土地产出率、土地税收
产出率)后,再按相关规定协议出让,租赁期间按年交纳土地租金
(城市规划区内10 元/平方米/年,城市规划区外 8 元/平方米/年)。
3.新引进的工业企业属世界 500 强或中国制造业 500 强的,
城市规划区内供地条件达到“六通一平”(通水、通电、通路、
通气、通网络信号、通污水管网、完成场地平整),城市规划区
外供地条件达到“三通一平”(通水、通电、通路、完成场地平整)。
4.市属园区内新增工业用地实行“标准地”出让,建立健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