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人民政府(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烟台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烟台
市加快吸引集聚青年人才来烟就业创业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烟委
人组发〔2021〕2 号),吸引集聚驻烟高校毕业生留烟就业创业,现
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任务目标
通过采取系列有效的政策措施,逐步提高驻烟高校(含市属高校
和技师学院,下同)毕业生留烟率,促进驻烟高校毕业生留烟数量呈
较大幅度增长,为加快建设新时代现代化强市提供人才智力支撑。
二、支持政策
(一)实施驻烟高校留才奖励。对省属驻烟高校,以近三年毕业
生(技师学院仅限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毕业生)留烟就业(以缴纳
社保为准)平均人数为基数,在此基础上,留烟就业人数每增加 1 人,
给予 500 元奖励,每所高校每年奖励累计不超过 100 万元。对市属高
校,分类制定毕业生留烟就业比例指标,每年组织考核,超过基准比
例指标要求的,按照省属驻烟高校标准给予奖励,未达到指标要求的
不予奖励,并相应扣减其绩效工资总额。
(二)设立就业创业工作站。在驻烟高校设立就业创业工作站,
负责开展政策宣传、信息统计、就业指导、能力培养、精准帮扶等就
业创业服务,组织协调校园招聘、创业引领、留烟体验、实习实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