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手册

发布时间:2024-8-03 | 杂志分类:其他
免费制作
更多内容

公积金手册

目录一、归集业务篇01缴存住房公积⾦可以享受哪些优惠政策?01住房公积⾦缴存基数和缴存⽐例是如何确定的?02个⼈住房公积⾦信息发⽣变更后如何修改?02缴存⼲部职⼯在原单位离职后,次⽉在本地其他单位⼊职,个⼈账⼾中的住房公积⾦可以转移到新账⼾吗?02单位调整后,⼲部职⼯的⼯资发⽣变化,缴存基数如何变更?03什么情况下单位可以为⼲部职⼯补缴住房公积⾦?03缴存⼲部职⼯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现已在哈密⼊职,个⼈账⼾住房公积⾦⾥怎么转移到新账⼾中?04购买新房能否提取住房公积⾦作为⾸付?04对于建造、翻建、⼤修⾃住住房,住房公积⾦能否提取?05装修、⼤病、买⻋可以提取住房公积⾦吗?05对于购买、建造、翻建、⼤修⾃住住房的提取时间有什么要求吗?05缴存⼲部职⼯购买异地新建⾃住住房或异地再交易⾃住住房,能否在购房地住房公积⾦管理中⼼办理提取?06缴存⼲部职⼯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后,继承⼈或受遗赠⼈提取住房公积⾦需要公证吗?06缴存⼲部职⼯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后,继承⼈或受遗赠⼈如何办理住房公积⾦提取?07在哈密⽆房,... [收起]
[展开]
公积金手册
粉丝: {{bookData.followerCount}}
文本内容
第1页

住 房 公 积 金 政 策 四 十 问

2024年8月

第2页

目录

一、归集业务篇

01缴存住房公积⾦可以享受哪些优惠政策?

01住房公积⾦缴存基数和缴存⽐例是如何确定的?

02个⼈住房公积⾦信息发⽣变更后如何修改?

02缴存⼲部职⼯在原单位离职后,次⽉在本地其他单位⼊职,个⼈账⼾中的住房公积⾦

可以转移到新账⼾吗?

02单位调整后,⼲部职⼯的⼯资发⽣变化,缴存基数如何变更?

03什么情况下单位可以为⼲部职⼯补缴住房公积⾦?

03缴存⼲部职⼯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现已在哈密⼊职,个⼈账⼾住房公积⾦⾥怎么

转移到新账⼾中?

04购买新房能否提取住房公积⾦作为⾸付?

04对于建造、翻建、⼤修⾃住住房,住房公积⾦能否提取?

05装修、⼤病、买⻋可以提取住房公积⾦吗?

05对于购买、建造、翻建、⼤修⾃住住房的提取时间有什么要求吗?

05缴存⼲部职⼯购买异地新建⾃住住房或异地再交易⾃住住房,能否在购房地住房公积

⾦管理中⼼办理提取?

06缴存⼲部职⼯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后,继承⼈或受遗赠⼈提取住房公积⾦需要公证吗?

06缴存⼲部职⼯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后,继承⼈或受遗赠⼈如何办理住房公积⾦提取?

07在哈密⽆房,租住商品住房,能否提取住房公积⾦⽀付房租?

07住房公积⾦可以⽤来偿还商业银⾏个⼈住房贷款吗?

08退休提取住房公积⾦注意事项有哪些?

08解除或终⽌劳动关系后能否提取住房公积⾦?

09疆外异地住房公积⾦贷款可以使⽤每⽉缴存的住房公积⾦偿还贷款吗?

二、提取业务篇

服务 户

求变

敬业

追求卓

第3页

目录

三、贷款业务篇

10借款⼈申请住房公积⾦贷款或住房公积⾦贴息贷款存在哪些情形时,住

房公积⾦管理中⼼不予贷款?

10⽬前住房公积⾦贷款的利率是如何执⾏的?

11办理住房公积⾦贷款业务,所购买房屋价格如何确定?

11借款⼈购买共有产权房屋(夫妻共有除外)申请住房公积⾦贷款时房屋产权份

额如何认定?

11住房公积⾦贷款额度和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12住房公积⾦贷款对次数有什么要求?

12住房公积⾦贷款的还款⽅式是什么?

12办理住房公积⾦贷款对个⼈征信有什么要求?

13住房公积⾦贷款发放后在偿还贷款期间出现还贷卡丢失、异常等问题,如何更

换还款银⾏卡?

13在什么情况下,可增加贷款借款⼈共同还款?

13申请共同还款时,应携带什么资料?

14商业银⾏个⼈住房贷款置换住房公积⾦贷款需要哪些资料?

14住房公积⾦贷款该如何进⾏偿还?

15住房公积⾦贷款发放后,借款⼈从什么时候开始归还贷款本息?

15为什么住房公积⾦贷款第⼀个⽉还款⾦额与第⼆个⽉不同?

16住房公积⾦贷款逾期会产⽣哪些影响?

16夫妻婚后共同办理了住房公积⾦贷款,贷款尚未结清,离婚后,配偶⽅想再次

贷款,向住房公积⾦管理中⼼提出解除婚姻关系申请,需要满⾜哪些条件才能解除

婚姻关系?

17缴存⼲部职⼯个⼈信⽤报告显⽰有⼀笔未结清的消费贷款,该如何认定其是否

纳⼊还款能⼒及住房公积⾦贷款额度的计算?

17借款⼈申请住房公积⾦贷款的担保⽅式有哪些?

18采⽤住房公积⾦联保担保⽅式的,联保⼈需要满⾜什么条件?

18住房抵押设定应符合哪些规定?

第4页

一、归集业务篇

1、缴存住房公积金可以享受哪些优惠政策?

答:(1)增加个⼈收⼊。住房公积⾦由单位和个⼈共同缴存,所缴存的住房公积

⾦全部归个⼈所有。

(2)享受低息贷款 。⽬前5年以下(含5年)⾸套房住房公积⾦贷款利率为

2.35%,5年以上为2.85%,远低于商业银⾏个⼈住房贷款利率。

(3)住房消费提取。个⼈购房、租房、偿还住房贷款本息时,可提取使⽤住房公积

⾦账⼾中的存储⾦额。

(4)享受税收优惠。⼲部职⼯每⽉缴纳的住房公积⾦可全额从⼯资收⼊中税前

扣除。且申请住房公积⾦贷款后还可享受个税抵扣。

2、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是如何确定的?

答:住房公积⾦缴存基数应符合下列规定:

(1)住房公积⾦缴存基数应为⼲部职⼯本⼈上⼀年度(⾃然年度)⽉平均⼯资,

计算住房公积⾦缴存基数的⼯资,应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资总额组成规定进⾏核

定。

(2)住房公积⾦缴存基数应符合规定范围,最⾼不应⾼于⼲部职⼯⼯作地区城

市上⼀年度⽉平均⼯资的3倍,最低不应低于⼲部职⼯⼯作地区城市公布的最低⼯

资标准。⽬前哈密市每⽉住房公积⾦缴存额最⾼为7188元,哈密市直各部⻔单位、

中央⾃治区驻哈各单位和伊州区缴存单位每⽉住房公积⾦缴存额最低为162元,巴

⾥坤县和伊吾县缴存单位每⽉住房公积⾦缴存额最低为154元。

(3)⼲部职⼯住房公积⾦缴存基数应每年7⽉核定⼀次,其中当年新参加⼯作和

新调⼊的⼲部职⼯在年度缴存基数调整时,不再重新核定。

⽬前住房公积⾦单位和⼲部职⼯个⼈住房公积⾦缴存⽐例各为5%-12%,由单

位⾃主确定住房公积⾦缴存⽐例,且同⼀单位的⼲部职⼯缴存⽐例应⼀致,单位缴

存⽐例和个⼈缴存⽐例应⼀致。

住房公积金40问

归集业务篇

0 1

第5页

住房公积金40问

归集业务篇

3、个人住房公积金信息发生变更后如何修改?

答:当缴存⼲部职⼯姓名、⾝份证号码发⽣变更时,应当⾃变更之⽇起30⽇内,

携带以下材料前来管理部进⾏变更登记。

(1)由单位经办⼈或本⼈持加盖公章后的信息变更证明;

(2)申请⼈有效居⺠⾝份证(原件)。

姓名、⾝份证号码等重要信息变更需通过线下柜⾯进⾏处理,其他信息可由缴

存⼲部职⼯本⼈登陆⼿机公积⾦APP后,在“缴存⼈信息变更”、“⼿机号码变更”业

务中线上办理。

4、缴存干部职工在原单位离职后,次月在本地其他单位入职,个人账户中

的住房公积金可以转移到新账户吗?

答:可以。在离职后由原单位将缴存⼲部职⼯的个⼈住房公积⾦账⼾进⾏封

存,⼲部职⼯新⼊职的缴存单位可通过“新疆住房公积⾦”官⽹,选择“单位⽹厅”登

陆⼊⼝,使⽤CA证书或单位经办⼈使⽤⼿机公积⾦APP扫码,即可进⼊住房公积⾦

单位⽹厅,选择“缴存⼈单位调整”业务,按照要求提交调动⽂件或⼯资关系转移介

绍信或新签订的劳动合同,在住房公积⾦管理中⼼审核通过后,原缴存账⼾即可转

移⾄新单位名下,就可以在新单位正常缴存住房公积⾦。

5、单位调整后,干部职工的工资发生变化,缴存基数如何变更?

答:当缴存⼲部职⼯⼯作调动时,调⼊单位应在向其发放⼯资的当⽉为其办理

缴存基数调整⼿续,并开始缴存住房公积⾦,缴存⽐例应与调⼊单位的住房公积⾦

缴存⽐例⼀致。

单位可登陆单位⽹厅,选择“调⼊基数调整”业务,将变更后的缴存基数录⼊完

成后,上传加盖公章的⼯资表或社保基数申报表或情况说明,由管理部⼈员线上审

核完毕即可完成⼈员调动后的基数调整操作。

0 2

第6页

一、归集业务篇

6、什么情况下单位可以为干部职工补缴住房公积金?

答:发⽣以下情况时缴存单位可通过单位⽹厅、服务窗⼝等⽅式向住房公积⾦

管理中⼼提出补缴申请:

(1)新参加⼯作的⼲部职⼯或调⼊的⼲部职⼯未及时缴存住房公积⾦;

(2)单位少缴、逾期缴存、缓缴住房公积⾦的;

(3)因缴存基数或缴存⽐例上调需补缴住房公积⾦的;

(4)其他经住房公积⾦管理中⼼认定的补缴原因。

缴存单位可通过“新疆住房公积⾦”官⽹,选择“单位⽹厅”登陆⼊⼝,使⽤CA证

书或单位经办⼈使⽤⼿机公积⾦APP扫码,即可进⼊住房公积⾦单位⽹厅,选择汇

(补)缴业务窗⼝,即可完成汇(补)缴核定,线下使⽤单位基本⼾向住房公积⾦管理

中⼼汇款后即可实现住房公积⾦补缴。

7、缴存干部职工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现已在哈密入职,个人账户住房

公积金里怎么转移到新账户中?

答:办理住房公积⾦账⼾转移业务应符合以下规定:

(1)在原缴存地解除或终⽌劳动关系的,缴存⼲部职⼯应在转⼊地住房公积⾦

管理中⼼稳定缴存半年以上后⽅可办理异地转移⼿续。⼯作调动的,可直接办理异

地转移业务;

(2)缴存⼲部职⼯在转出地住房公积⾦管理中⼼不存在未办结的住房公积⾦业

务和未结清的住房公积⾦住房贷款;

(3)缴存⼲部职⼯在转出地的个⼈住房公积⾦账⼾缴存状态应为封存;

(4)如缴存⼲部职⼯存在多个账⼾,应合并转移。

可线上通过微信或⽀付宝中的全国住房公积⾦⼩程序办理转移接续业务。

住房公积金40问

归集业务篇

0 3

第7页

住房公积金40问

归集业务篇

8.购买新房能否提取住房公积金作为首付?

答:可以。缴存⼲部职⼯购买⾃住住房,未申请住房公积⾦贷款的,原则上本⼈

及其配偶在购房⼀年内,可以凭有效证明材料,⼀次或者分次提取住房公积⾦账⼾

内的存储余额。夫妻双⽅累计提取总额不能超过实际发⽣的住房⽀出。

购买新房提取住房公积⾦应符合以下规定:

(1)申请⼈及配偶不存在未结清的本管理中⼼住房公积⾦贷款或住房公积⾦

贴息贷款。

(2)申请⼈及共同提取⼈提取⾦额不得超过其本次所购房屋拥有产权部分的

价格。

(3)所购房屋为住宅类商品住房。

(4)缴存⼲部职⼯在购房地管理中⼼通过“全区通办”办理购买新建⾃住住房

提取的,购房地管理中⼼可按购买本地新建⾃住住房提取有关规定,为其办理住房

公积⾦提取⼿续。

9.对于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住房公积金能否提取?

答:可以提取。建造、翻建、⼤修住房提取住房公积⾦应符合以下规定:

(1)申请⼈及配偶不存在未结清的本管理中⼼住房公积⾦贷款或住房公积⾦

贴息贷款。

(2)申请⼈及共同提取⼈累计提取⾦额不应超过其本次所建修房屋拥有产权

部分的实际建造、翻建、⼤修费⽤。

依据《住房公积⾦提取业务标准》,建造⾃住住房的,应提供建设规划许可证明

材料、建房款发票。

翻建⾃住住房的,应提供原房屋所有权证或原房屋不动产权证书,旧房翻建许

可证明材料、翻建费⽤发票。

⼤修⾃住住房的,应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房屋危险性鉴定为

C级或D级房屋安全鉴定报告、⼤修费⽤发票。

二、提取业务篇

0 4

第8页

10.装修、大病、买车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吗?

答:普通装修⽆法提取使⽤住房公积⾦。《住房公积⾦管理条例》中,规定了因房

屋结构产⽣变化需⼤修的⾃住住房,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可以提取使⽤住房公积

⾦。但是⼀般的修整或普通装修不能提取住房公积⾦。

根据《住房公积⾦管理条例》,住房公积⾦是单位和⼲部职⼯缴存的⻓期住房储

⾦,⼤病或买⻋均不属于住房范畴。所以⼤病、买⻋,同样⽆法提取使⽤住房公积⾦。

11.对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取时间有什么要求吗?

答:购买、建造、翻建、⼤修⾃住住房提取的,申请⽇期应符合以下规定:

(1)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保障性住房),⾃购房合同备案登记之⽇起可申请。

(2)购买再交易住房,⾃取得不动产权之⽇起可申请。

(3)购买拍卖住房,⾃取得拍卖住房不动产权证书之⽇起可申请。

(4)购买拆迁安置住房,⾃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合同(协议)之⽇起可申请。

(5)建造、翻建、⼤修⾃住住房,⾃取得施⼯许可证之⽇起可申请。

(6)提取有效期限原则上为上述购建房可申请之⽇起1年内,最⻓不得超过5年。

12.缴存干部职工购买异地新建自住住房或异地再交易自住住房,能否在购

房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提取?

答:可以。申请⼈在⾮缴存地购房的,可前往住房公积⾦管理中⼼业务办理窗

⼝,填写《业务申请表》和《房屋真实性调查表》后,向购房地住房公积⾦管理中⼼提

出申请,即可从缴存地住房公积⾦管理中⼼提取住房公积⾦。

住房公积金40问

归集业务篇

二、提取业务篇

0 5

第9页

住房公积金40问

归集业务篇

13.缴存干部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后,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提取住房公积金

需要公证吗?

答:缴存⼲部职⼯住房公积⾦账⼾余额(不含利息)⼩于5万元的,可⼀次性提取

并由继承⼈或受遗赠⼈等做出书⾯承诺,⽆需公证。缴存⼲部职⼯住房公积⾦账⼾

余额(不含利息)⼤于5万元的,则需要继承⼈或受遗赠⼈先在当地具备法律效益的

公证处做出公证,证明和缴存⼲部职⼯的亲属关系,才可以办理提取。

14.缴存干部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后,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如何办理住房公

积金提取?

答:缴存⼲部职⼯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其法定继承⼈、受遗赠⼈可以提取本

⼈住房公积⾦账⼾内的存储余额,同时注销住房公积⾦账⼾。

缴存⼲部职⼯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继承⼈或受遗赠⼈应提供死亡⼾籍注销证

明、死亡证明或被宣告死亡证明、具有法律效⼒的继承或受遗赠⽂件。

缴存⼲部职⼯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继承⼈或受遗赠⼈提取住房公积⾦应符合以

下规定:

(1)住房公积⾦账⼾处于封存状态。

(2)申请⼈及配偶不存在未结清的本管理中⼼住房公积⾦贷款或住房公积⾦贴

息贷款。

(3)作为未结清住房公积⾦贷款担保⼈的,应解除担保⼈⾝份后⽅可提取。

(4)可提取⾦额应为账⼾连本带息⾦额,提取完成后需对个⼈账⼾进⾏注销。

(5)申请⼈应是继承⼈或受遗赠⼈。

0 6

第10页

15.在哈密无房,租住商品住房,能否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答:可以提取。连续⾜额缴存住房公积⾦满3个⽉后,本⼈及配偶在缴存城市⽆

⾃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提取夫妻双⽅住房公积⾦⽀付房租。

租房提取住房公积⾦应符合以下规定:

(1)申请⼈及配偶不存在未结清的本管理中⼼住房公积⾦贷款或住房公积⾦贴

息贷款。

(2)申请⼈应连续⾜额缴存住房公积⾦满3个⽉。

(3)租住商品住房的,本年累计提取⾦额不应⼤于管理中⼼设⽴的租房提取上

限和租房合同约定的年租⾦总额。⽬前,哈密市租房提取上限为16000元。

16.住房公积金可以用来偿还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吗?

答:可以。缴存⼲部职⼯使⽤个⼈住房贷款(包括商业个⼈住房贷款和住房公积

⾦贷款)的,本⼈及其配偶可按规定提取住房公积⾦账⼾内的余额,⽤于偿还贷款本

息。每次提取额不得超过当期应还款额,提前还款的提取额不得超过住房公积⾦贷

款余额。

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提取住房公积⾦应符合以下规定:

(1)贷款类型必须为个⼈住房贷款,包括商业银⾏个⼈住房贷款、住房公积⾦贴

息贷款和住房公积⾦贷款。

(2)应优先偿还住房公积⾦贷款和住房公积⾦贴息贷

款。

(3)贷款在合同约定的有效期内,且贷款尚未还清。

(4)两次提取申请间隔为⼀年,约定提取⽅式除外。

(5)累计提取⾦额不应⼤于贷款本息总额。

住房公积金40问

归集业务篇

二、提取业务篇

0 7

第11页

住房公积金40问

归集业务篇

17.退休提取住房公积金注意事项有哪些?

答:退休的⼲部职⼯,可以提取其住房公积⾦账⼾内的存储余额,同时注销本⼈

住房公积⾦账⼾。

退休提取住房公积⾦应符合以下规定:

(1)缴存⼲部职⼯取得退休证明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2)住房公积⾦账⼾处于封存状态。

(3)申请⼈及配偶不存在未结清的本管理中⼼住房公积⾦贷款或住房公积⾦贴

息贷款。

(4)作为未结清住房公积⾦贷款担保⼈的,应解除担保⼈⾝份后⽅可提取。

(5)可提取⾦额应为账⼾连本带息⾦额,提取完成后需对个⼈账⼾进⾏注销。

可通过⼿机公积⾦app线上申请办理,选择“我要提取”,点击“退休提取”板块,

按照操作要求上传您的各项材料,即可完成办理;也可携带资料前往管理中⼼服务

窗⼝线下办理。

18.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能否提取住房公积金?

答:可以。缴存⼲部职⼯与单位解除或终⽌劳动关系的,先办理个⼈账⼾封存。

账⼾封存期间,在异地开⽴住房公积⾦账⼾并稳定缴存半年以上的,办理异地转移

接续⼿续。未在异地继续缴存的,封存满半年后可提取。

解除或终⽌劳动关系提取住房公积⾦应符合以下规定:

(1)住房公积⾦账⼾处于封存状态且封存满半年。

(2)申请⼈及配偶不存在未结清的本管理中⼼住房公积⾦贷款或住房公积⾦贴

息贷款。

(3)作为未结清住房公积⾦贷款担保⼈的,应解除担保⼈⾝份后⽅可提取。

(4)可提取⾦额应为账⼾连本带息⾦额,提取完成后需对个⼈账⼾进⾏注销。

符合解除或终⽌劳动关系提取条件的⼲部职⼯下载“⼿机公积⾦”APP,选择

“我要提取”,点击“终⽌劳动关系提取”板块,按照操作要求上传您的各项资料,即

可完成办理。

0 8

第12页

19.疆外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可以使用每月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偿还贷款吗?

答:可以办理按⽉对冲签约提取。⼲部职⼯使⽤个⼈住房贷款(包括商业个⼈住

房贷款和住房公积⾦贷款)的,本⼈及其配偶可按规定提取住房公积⾦账⼾内的余

额,⽤于偿还贷款本息。每次提取额不得超过当期应还款付息额,提前还款的提取额

不得超过住房公积⾦贷款余额。

异地住房公积⾦贷款按⽉对冲签约应符合以下规定:

(1)贷款类型必须为个⼈住房贷款,包括商业银⾏个⼈住房贷款、住房公积⾦贴

息贷款和住房公积⾦贷款。

(2)应优先偿还住房公积⾦贷款和住房公积⾦贴息贷

款。

(3)贷款在合同约定的有效期内,且贷款尚未还清。

(4)两次提取申请间隔为⼀年,约定提取⽅式除外。

(5)累计提取⾦额不应⼤于贷款本息总额。

住房公积金40问

归集业务篇

二、提取业务篇 0 9

第13页

住房公积金40问

归集业务篇

20、借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或住房公积金贴息贷款存在哪些情形时,住

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予贷款?

答:(1)借款⼈或其配偶已办理住房公积⾦贷款或住房公积⾦贴息贷款尚未结

清的。

(2)借款⼈家庭购买、建造、翻建、⼤修同⼀套住房已申请住房公积⾦贷款或住

房公积⾦贴息贷款的。

(3)购买⾮普通住宅或商业⽤房、⻋库⻋位等。

(4)购买农村集体⼟地性质房产的。

(5)购买产权有异议房产的。

(6)借款⼈或共同借款⼈因存在不良⾏为,处于禁⽌贷款惩戒期内的。

(7)借款⼈或其配偶个⼈信⽤信息存在以下负⾯信息之⼀的:

①存在因信⽤不良被起诉记录的。

②⾃本次贷款申请之⽇起前五年内,贷款或贷记卡连续逾期3期及以上的,准贷

记卡连续逾期超过180天的。

③⾃本次贷款申请之⽇起前五年内,贷款或贷记卡累计逾期6次及以上的,准贷

记卡累计逾期次数按照准贷记卡规则达到6次及以上的。

(8)存在住房公积⾦管理中⼼认定的其他形式。

21、目前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利率是如何执行的?

答:住房公积⾦贷款利率按中国⼈⺠银⾏公布的法定利率执⾏。执⾏⾸套房住

房公积⾦贷款政策的,贷款利率为五年以下(含五年)2.35%,五年以上2.85%;执⾏

第⼆套房住房公积⾦贷款政策的,贷款利率为五年以下(含五年)2.775%,五年以上

3.325%。

2024年5⽉18⽇前办理住房公积⾦贷款未发放的贷款,按照调整后的利率执

⾏,2024年5⽉18⽇前办理住房公积⾦贷款已发放的贷款,⾃2025年1⽉1⽇起执⾏

新利率。

三、贷款业务篇

1 0

第14页

22、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所购买房屋价格如何确定?

答:(1)所购住房为商品房的实际房价为合同价(不包含单独注明的车

库、车位价款,建筑面积超过 144 平方米的普通住宅按 144 平方米计算房屋

总价,下同)。

(2)所购住房为再交易住房的,实际房价不超过交易价、计税价、内部

稽核价中的最低者。

(3)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置换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实际贷款额度不

超过商业个人住房贷款余额。

23、借款人购买共有产权房屋(夫妻共有除外)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房屋

产权份额如何认定?

答:(1)借款人购买共有产权房屋(夫妻共有除外)申请贷款时,以借

款人所占该房屋产权份额计算实际可贷额度。

(2)共有产权的份额按《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上记载内

容为准。

(3 )尚 未 出 具 《 不 动 产 权 证 书 》 的 , 按 商 品 房 买 卖 合 同 上 记 载 内 容 为

准。

(4)共有产权份额没有明确的,按份共有。

24、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和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答:(1)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贷款额度为8 0万元,不超过所抵押房屋价

值的80%且贷款月还款额不得超过家庭收入的50%。

(2)在核定月还款额时,须将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当前未结清的其他贷

款一同纳入计算。

(3)借款申请人收入按缴存基数认定,配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收入按

照缴存基数认定;配偶未缴纳住房公积金需认定收入的,出具近半年单位工资

流水或社保缴费明细或其他收入证明材料。

(4)住房公积金贷款年限为整年数,最短不得少于1年,最长不超过30年.

(5)贷款期限不得超过借款申请人办理贷款时至法定退休年龄后五年。

住房公积金40问

归集业务篇

三、贷款业务篇

1 1

第15页

住房公积金40问

归集业务篇

25、住房公积金贷款对次数有什么要求?

答:以家庭为单位借款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贷款合计不超过2次,婚前

婚后合并计算,且发生以下情况不可以再次申请贷款:

(1)夫妻双方婚前各贷款1次,婚后不得再贷款;

(2)夫妻双方中一人婚前贷款2次,婚后不得再贷款;

(3)夫妻双方中一人婚前贷款2次,配偶婚前贷款1次,婚后不得再贷

款;

(4)夫妻双方婚前各贷款2次,婚后两人不得再贷款。

自结清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次月起,可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26、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还款方式是什么?

答:(1)住房公积金贷款采用等额本息还款方式按月分期归还贷款本

息。

(2)借款人及其配偶每年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个人帐户余额大额冲还

贷款本金一次,也可以办理住房公积金月对冲签约还贷业务,使用每月缴存

的住房公积金冲还贷款本息。

(3)缴存干部职工可通过手机公积金A P P,点击“提前还本”,按照要

求分别填写“还款金额”及“使用住房公积金还款金额”,提前偿还住房公

积金贷款本金,偿还贷款后保持还款年限不变,月还款额减少。

27、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对个人征信有什么要求?

答: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由中国人民银行出具的《个人征信报告》

需满足以下要求:

(1)自本次贷款申请之日起前五年内,贷款或贷记卡连续逾期3期及以

上的,准贷记卡连续逾期超过180天的不予贷款。

(2)自本次贷款申请之日起前五年内,贷款或贷记卡累计逾期6次及以

上的,准贷记卡累计逾期次数按照准贷记卡规则达到6次及以上的不予贷款。

1 2

第16页

28、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后在偿还贷款期间出现还贷卡丢失、异常等问题,

如何更换还款银行卡?

答: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期间,借款人(含共同借款人)用于还款的银行

卡丢失、损坏等需要做变更业务的,借款人可携带以下材料前往住房公积金管

理中心服务窗口线下办理:

(1)借款人本人身份证件(原件)

(2)同一家银行的一类银行卡(原件)

(3)填写“还款账户变更申请表”,即日起可通过新提供的还款账户偿

还住房公积金贷款。

29、在什么情况下,可增加贷款借款人共同还款?

答:以下两种情况,可增加贷款借款人共同还款:

(1)贷前未婚,贷后结婚申请增加配偶为共同借款人,经审批、备案后

可增加;

(2)借款人死亡,继承人应持借款人死亡证明,向贷款地业务办理部门

提出增加借款人申请,经审批、备案后可增加。

30、申请共同还款时,应携带什么资料?

答:借款人和申请人可携带以下材料办理共同还款业务:

(1)借款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

(2)申请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

(3 )结 婚 证 或 离 婚 证 或 离 婚 协 议 或 法 院 判 决 书 或 其 他 关 系 证 明 ( 原

件);

(4 )填 写 “ 婚 姻 关 系 变 更 申 请 表 ” , 即 可 实 现 共 同 偿 还 住 房 公 积 金 贷

款,在扣除住房公积金时,优先扣除借款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借款人住房

公积金月缴存额不足部分从配偶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中扣除,仍然不足的金额

将从还款银行卡余额中扣除。

住房公积金40问

归集业务篇

三、贷款业务篇

1 3

第17页

住房公积金40问

归集业务篇

31、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置换住房公积金贷款需要哪些资料?

答:办理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置换住房公积金贷款需要准备以下资料:

(1)借款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

(2)借款人婚姻状况证明(原件)(结婚证、离婚证、法院判决书等,

如婚姻状况证明信息与身份证信息不符,还需提供相关证明)

(3)借款人配偶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

(4)借款人本人名下1类储蓄卡(原件)(工行、建行、农行、中行、昆

仑银行、交通银行任选一家)。

(5)借款人及配偶近30日内《个人信用报告》。

(6)购房合同、原商业银行个人住房借款合同(由贷款银行提供复印件

并加盖印章);商业银行个人贷款账户发放日至今还款明细表及贷款余额对帐

单(银行盖章)。

(7)贷款转入商业银行贷款账户中,商业银行出具对公收款账户证明。

(8)商业住房贷款的主贷人、产权人与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人须一致,

所抵押房产为原商业个人住房贷款所购房产,若购买的是异地房产,则需要用

本地房产作抵押;

(9)实际贷款额度不超过商业个人住房贷款余额;

(10)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置换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在贷款偿还期内提

出申请。

32、住房公积金贷款该如何进行偿还?

答:(1)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为1 年的,实行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利随

本清。贷款期限在1 年以上的,采用等额本息还款方式按月分期归还贷款本

息,未按时足额偿还贷款的记为逾期,贷款逾期部分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

计收利息和逾期罚息。

(2)借款人可以在每月还款日前到受托银行偿还贷款本息或委托受托银

行通过银行卡、存折等方式代扣。借款人可以申请提前结清贷款或提前偿还部

分贷款本金。还款金额高出其当月应还本息时,超出部分按提前还本方式冲减

本金。

1 4

第18页

(3)借款⼈提前部分还款的,应在归还完当期贷款本息后再冲减贷款本⾦,并按

照剩余本⾦、剩余期限、同档期挂牌利率重新计算⽉应还本息额。此前已计收的贷款

利息及相关费⽤不做调整。

(4)借款⼈提前全部还款或归还最后⼀期贷款的,应按照资⾦实际占⽤天数计

算当期利息,并在归还完当期利息后再结清剩余贷款本⾦。此前已计收的贷款利息

及相关费⽤不做调整。

33、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后,借款人从什么时候开始归还贷款本息?

答:住房公积⾦贷款发放后,根据以下规则进⾏⾃动扣款:

(1)借款⼈从贷款发放的次⽉起按⽉归还借款本息。

(2)⽉缴存额等于⽉还款额,签订⽉对冲协议直接划扣。

(3)⽉缴存额⼩于⽉还款额,签订部分⽉对冲协议,不⾜部分从中⼼备案的还款

银⾏卡中扣划。

34、为什么住房公积金贷款第一个月还款金额与第二个月不同?

答:住房公积⾦贷款⾃放款之⽇起按⽉计息,⾸⽉、末⽉按实际占⽤天数计算利

息,其余各⽉均按整⽉计算⽉还款⾦额。贷款最后⼀期的扣款⽇期为贷款合同到期

⽇(⻅《个⼈住房公积⾦借款合同》),利息按实际天数计算。

住房公积金40问

归集业务篇

三、贷款业务篇

1 5

第19页

住房公积金40问

归集业务篇

1 6

35、住房公积金贷款逾期会产生哪些影响?

答:(1)产生不良信用记录。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会依规将借款人贷款

逾期记录上报中国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征信报告会记录借款人5年内的不

良记录,影响信用卡申办、信用消费、银行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等;

(2)产生逾期罚息。逾期罚息按天计算,贷款逾期的时间越长,产生的

罚息就越多;

(3)摊上诉讼官司。如果缴存干部职工贷款逾期期数达到6期以上,住房

公积金管理中心会依法起诉,既影响个人声誉,个人信息还会被诉讼记录,入

职、求学、找工作可能都会受到影响;

(4)限制使用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贷款连续逾期3期累计逾期6期的,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按规定纳入住房公积金系统黑名单,限制其使用住房公

积金;

(5)抵押的房产会被处置。在申请房贷的时候,会将自己的房子抵押给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如果无法解决债务问题,那么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就会

按照合同约定处置抵押房产。

36、夫妻婚后共同办理了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尚未结清,离婚后,配偶方

想再次贷款,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解除婚姻关系申请,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才能解除婚姻关系?

答:一个家庭首次申请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未结清,发生婚姻关系解除,未

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记录正常,相关债务归主贷方,还款比率低于主贷

人月收入50%(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准),可以解除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

户配偶关系。解除婚姻关系满半年后非主贷人一方可再次申请贷款。

第20页

37、缴存干部职工个人信用报告显示有一笔未结清的消费贷款,该如何认定

其是否纳入还款能力及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的计算?

答:(1)个⼈信⽤报告显⽰消费贷款已结清,则不⽤纳⼊负债进⾏核算;

(2)个⼈信⽤报告中显⽰消费贷款未结清,则需要将未结清贷款的⽉还款额同

住房公积⾦贷款的⽉还款额合并计算个⼈还款能⼒,以便确定住房公积⾦贷款额

度。

38、借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担保方式有哪些?

答:(1)房产抵押担保。由借款⼈提供个⼈房产或他⼈房产做抵押担保。抵押房

产的抵押年限应⼤于贷款期限且符合国家房屋使⽤年限的相关规定。

(2)保证担保。经住房公积⾦管理中⼼认可的担保公司或⾃然⼈为借款⼈提供

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3)保证担保加房产抵押担保。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供阶段性保证担保后转为

房产抵押担保。

(4)住房公积⾦联保。住房公积⾦缴存⼲部职⼯以其名下同等数额的住房公积

⾦为借款⼈提供担保。

(5)质押担保。借款⼈⽤国债、银⾏存单等住房公积⾦管理中⼼认可的有价证券

作为质物为借款⼈提供权利担保。

住房公积金40问

归集业务篇

三、贷款业务篇

1 7

第21页

住房公积金40问

归集业务篇

39、采用住房公积金联保担保方式的,联保人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答:(1)具有完全⺠事⾏为能⼒。

(2)在申请贷款的住房公积⾦管理中⼼缴存住房公积⾦。

(3)借款申请⼈及其配偶不能作为联保⼈。

(4)联保⼈与借款⼈不得相互担保。

(5)不处于为他⼈债务提供保证担保期间。

(6)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注:采⽤住房公积⾦联保的,以联保⼈名下同等数额住房公积⾦做担保,联保⼈

原则上不超过五⼈。保证期限为⾃债务履⾏之⽇起⾄债务履⾏期满为⽌。联保⼈在

保证期间不能使⽤其所担保⾦额的住房公积⾦。需要变更联保⼈的,新联保⼈的担

保⾦额不得⼩于原联保⼈的担保⾦额。

40、住房抵押设定应符合哪些规定?

答:(1)原则上以所购房屋设定抵押。

(2)⽤其他房产设定抵押的,该房屋应不属于拆迁范围且房屋产权没有异议。

(3)借款⾦额不得超过抵押物价值的80%。

(4)具备条件的地区宜⽀持房屋异地抵押设定。

(5)抵押物剩余使⽤年限应⼤于贷款应结清⽇期。

(6)抵押⼈和抵押权⼈应当签订书⾯合同,并在不动产登记部⻔办理抵押备案

登记⼿续,抵押权⾄借款⼈还清全部贷款本息时消灭。

1 8

百万用户使用云展网进行互动电子书制作,只要您有文档,即可一键上传,自动生成链接和二维码(独立电子书),支持分享到微信和网站!
收藏
转发
下载
免费制作
其他案例
更多案例
免费制作
x
{{item.desc}}
下载
{{item.title}}
{{toas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