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老师 18867111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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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1.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杭州市富阳区关于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 ........................................................12.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杭州市富阳区实施产业强区主战略加快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 ........................................243.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农业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344.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杭州市富阳区关于深入推进制造业数字化改造加快建设“未来工厂”的实施意见》的通知..................455.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实施“凤凰行动”计划加快推动企业上市的若干意见 .........................................................516.关于印发《关于加强新时期高层次人才引育的若干意见》的通知..........567.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快文化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的通知 ...................................................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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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杭州市富阳区关于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级机关各单位:《杭州市富阳区关于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已经区政府第2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政府2023 年4月25日(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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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富阳区关于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中央和省市区委经济工作会议要求,进一步提振市场信心、稳定发展预期,加强政策系统集成和协调配合,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根据省、市《关于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结合我区实际,现制定以下政策。一、扩大有效投资政策(由区发改局牵头实施)贯彻落实省市扩大有效投资“千项万亿”工程,2023 年,全面推进500个区级重点项目,力争全年完成投资 700 亿元,带动固定资产投资增长6%以上。1.强化资金保障力度。围绕保障重大项目建设、激发全社会投资活力,区财政 2023 年预算安排 12.90 亿元。其中,综合交通强省领域资金3.1亿元,水网提升安澜领域资金 0.2 亿元,城镇有机更新领域资金2.6 亿元,农业农村优先领域资金 3.5 亿元,民生设施建设等其他领域资金3.5 亿元。2.向上争取资金支持。争取国家各类专项资金、金融工具对重大项目的支持,确保市级下达的项目储备任务完成率 100%,全年专项债项目争取发行28亿元以上、企业债券 20 亿元以上。
3.加强土地要素保障。全年新增用地指标不少于1500 亩,力争2000亩,争取省重大产业项目用地 264 亩以上。积极做好320 国道余杭华坞至富阳高桥段工程(富阳段)、南北渠分洪隧洞等重大项目用地指标争取和农转用征收报批。持续提高用地审批效率,取消标准农田占补平衡制度和永久基本农田示范区管理制度,简化用地预审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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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加强用能要素保障。全年力争保障重大产业项目新增能耗指标10万吨标准煤以上。允许“十四五”新增能耗指标跨年度使用。原料用能和年度新增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量不纳入地方能耗强度和总量考核。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低于 0.49 吨标准煤/万元以下的项目,不进行能耗等量减量替代和用能权交易。开发区、富春湾新城全部完成区域能评,负面清单以外项目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简化节能审查程序。
5.支持推进重点领域投资。区级行业主管部门按照“管行业也要管项目”的要求,细化推进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加快清洁能源、电网、油气储运等重大能源项目建设,力争全年完成能源投资 5 亿元。实现交通投资动能转换,加快中环北段、航道“四改三”等项目建设。狠抓制造业投资,建设标准厂房60万方以上,力争制造业投资 140 亿元。全力稳住房地产投资大盘,优化经营性用地结构和出让时序,加快已出让用地开工,确保2023年全区经营性用地出让2500亩,完成房地产投资 280 亿元。
6.支持区属国企做大做强。以新一轮国企改革为契机,支持区属国企提升投资主力军地位,发挥在项目建设管理和投融资等方面的优势,在城市建设和产业培育等方面发挥更大支撑作用,2023 年力争完成投资250 亿元,鼓励通过企业债、专项债、金融工具、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等方式,多渠道筹措建设资金。
7.加大项目推进制度保障。全面落实省市投资“赛马”激励活动,积极争取土地指标、财政资金等激励。建立区级统筹项目调度机制,开展重点工程及要素保障单月协调调度,研究协调项目前期、开工、建设过程中遇到的问题,重点解决项目审批和要素保障等方面的诉求和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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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科技创新政策(由区科技局牵头实施)坚持科技自立自强,紧紧围绕“打造科创成果转化首选区、实现创新策源新突破”目标,2023 年,力争实现全社会 R&D 经费支出占GDP 比重达到3.1%,新增国高企 122 家、省级科技型企业 150 家以上。8.加强财政资金保障。围绕教育、科技、人才一体化推进,区财政2023年科技专项预算 6.87 亿元。其中,支持高校院所建设高能级平台2.75亿元,支持科技企业培育 2.6 亿元,支持科技成果转化1.52 亿元。9.加强金融服务科技创新能力。加大科技创新再贷款支持力度,鼓励企业用好科技创新再贷款等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加大“人才贷”、“浙科贷”、“专精特新贷”等科创信贷产品推广力度。开展科创信贷、科创保险“比学赶超”专项行动,引导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加强对科技型企业支持。对创投企业以增资扩股方式投资我区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2 年以上的,按不超过实际投资额的 10%给予其管理企业奖励,单个企业年度最高500 万元。引导高校、科研机构和医疗卫生机构以科技成果“先用后转”方式实施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支持保险机构开发科技成果“先用后转”保险,投保费用纳入企业创新券补助范围,按实际投保费用的 80%给予补助,“国高企”、市“雏鹰计划”企业(含“市高企”)、冠军企业、上市培育企业创新券补助全年累计最高30万元,其余企业全年累计最高 5 万元。
10.加强高层次科技人才引育。深入实施“西湖明珠工程”等人才计划,大力支持企业培养和集聚科技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海外智力等。其中,企业招引的高层次人才,符合条件的推荐申报纳入省高层次人才“编制池”。对国有科技型企业推行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股权激励对象向关键核心技术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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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和科技成果产业化中作出重要贡献的科技人才倾斜。根据国家、省、市相关文件要求在有条件的科技型企业中实施项目跟随投资和超额利润分享。实行外国高端人才确认函三日办结制度。
11.加强高能级创新平台建设。支持我区行业龙头企业、科研机构组建高能级创新平台,对新认定的省实验室和省技术创新中心按省市核定的补助方案给予配套支持。优先支持省技术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统筹建设,并优先将产业化成果纳入首台(套)产品和“浙江制造精品”目录。加大实验室体系建设,对新认定的国家重点实验室、省级重点实验室分别给予200 万元、50万元奖励。落实省级新型研发机构在科技成果转化收入分配、进口科教用品免税方面享受省属科研院所同等待遇。
12.加强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支持各类创新主体加大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对标我区智能物联、生物医药、高端装备、新材料、绿色能源等五大产业生态圈技术短板,积极参与实施省市重大科技专项,建立完善以市场需求为牵引、转化绩效为导向的项目立项组织机制,对采用“揭榜挂帅”择优委托形式实施的重大项目可给予最高 1000 万元资助。支持我区企事业单位、创新联合体承担国家、省重点研发任务,加速形成重大科技成果,按省市实际到账补助经费的25%,给予最高 500 万元资助。支持构建科技领军型企业和科技小巨人企业牵头、高校院所支撑、各创新主体相互协同的创新联合体,其形成标志性成果的重大科技项目,省市区联动给予最高 3000 万元财政经费补助。13.加强科技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落地。落实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和基础研究税收优惠政策,以及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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策。对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 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 500 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14.加强企业研发投入补助政策兑现。按照杭州市科技企业研发投入补助政策,对研发投入较上年增长较多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和先进制造与自动化领域高新技术企业,按不超过研发投入增长部分的 20%,给予最高200 万元补助。其中,对 2023 年一季度研发投入总量 1000 万元以上且较上年度同期增长500万元以上的 5 大产业链规上(限上)高新技术企业,按其增量的10%,给予最高不超过200 万元补助。
15.加强海外与外资研发机构建设支持。鼓励企业通过并购或自建方式在海外设立研发机构,鼓励企业建设省级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国际联合实验室和海外创新孵化中心,绩效考核优秀的,按省市要求给予激励。支持在我区设立全球或区域性外资研发中心,按省市要求予以配套。16.加强创新平台建设激励。对新认定的市级专业化、标准化科技企业孵化器分别给予 50 万元、25 万元奖励。对升级认定为省级、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不区分专业化和标准化),再分别给予 150 万元、250 万元奖励;对年度绩效评价优秀的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分别给予100 万元、50 万元奖励;对年度绩效考核结果为优秀、良好的市级众创空间分别给予30 万元、20万元的运营资助,单个空间最多可享受不超过 3 年的运营资助。2021 年及以前认定的众创空间,已享受过 3 年运营资助的,不再重复享受运营资助;未享受满3年运营资助的,根据年度绩效考核结果给予累计不超过3 年的资助;对市级以上孵化器内的孵化企业给予房租补助,补助标准为每月每平方米15 元,单家企业享受面积不高于 300 平方米,享受期限为签订入孵合同当年起3 个会计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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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实施科技惠农富民工程。实施一批农村与社会发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专项,对农业和社会发展领域、区域合作和国际合作领域重大技术研发和重大科技成果示范项目,市级给予最高 200 万元资助,一般项目给予最高20万元补助。对我区科技型企业围绕农产品精深加工开展农业科技研发的重大项目,给予不超过研发投入的 30%,不超过 30 万元资助;一般项目,给予不超过研发投入的20%,不超过 20 万元资助。
三、五大产业生态圈高质量发展政策(由区经信局牵头实施)围绕“一年大提升、三年大变样”和产业强区“六大工程”行动方案,进一步聚焦重点、精准突破,推进五大产业生态圈提质增效,形成具有富阳辨识度、竞争力的现代产业体系。
18.统筹集成各类财政资金支持。支持推荐企业申报国家、省市资金支持,区财政 2023 年预算安排 7.34 亿元用于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其中,支持企业做大做强、首台套产品奖励、专精特新企业培育、创建未来工厂、制造业高新企业培育、鼓励企业上规模、制造业“冠军”企业奖励等,工业与信息化专项资金 2.34 亿元;从土地出让收入中提取 1%作为“腾笼换鸟”专项经费,安排“腾笼换鸟”专项经费 1.90 亿元,重点用于盘活工业用地、企业整治提升、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产业园区配套设施等;保障重要制造业招引项目落地,扶持重大产业项目发展,安排重大项目扶持专项资金2.5 亿元;安排其它制造业相关专项资金 0.6 亿元。
19.强化政府产业基金引导。围绕五大大产业生态圈,紧盯光电通信、智能装备、生物医药、数字安防、集成电路等标志产业链,聚焦重点产业链条关键环节,依托开发区、富春湾新城两大平台,完善“1+8+N”基金架构体系,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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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基金运作效率,壮大基金规模,年度完成基金投资30 亿元以上,持续引导扶持一批优质项目落地富阳。
20.优化金融支持服务。争取国家制造业中长期贷款支持政策更好更快落地,2023 年,力争全区新增制造业中长期贷款 40 亿元,加大对“专精特新”、“单项冠军”等企业新增投资、技术改造、并购重组等融资支持。高质量推进“凤凰行动”计划,推动上市企业发挥融资渠道作用,2023 年争取新增上市企业2家。围绕标志性产业链加大并购重组,鼓励社会资本加大股权投资力度,推动制造业优化升级。
21.强化工业用地保障。2023 年全区工业用地出让总量不低于2000亩,力争 2565 亩,占全区出让土地比例不低于 35%,确保主平台工业用地总量稳中有升,提高产业集聚度。积极支持五大产业生态圈产业链重点项目申报省重大产业项目,争取省级预留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保障项目用地需求。强化工业用地全项目生命周期管理,细化供地项目履约管理措施,最大化工业用地利用效益。
22.深化工业用地市场化配置改革。健全工业用地长期租赁、先租后让、弹性年期出让等供应体系,在确保土地市场公平公正公开的前提下,推进工业用地带条件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租赁)。进一步拓展混合产业用地供应,单一工业用地中可突出主导用途(其中工业建筑面积占比不得低于50%),兼容仓储、物流、研发、办公、商业等混合用途。
23.促进工业用地有机更新。全区完成低效用地再开发不低于2100亩,其中工业低效用地 1480 亩以上。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力争2500 亩以上,盘活的存量土地应向园区集聚,落实省市集聚政策,优先支持标志性产业链发展。加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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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区低效工业用地有机更新和存量厂房(工业用地)改扩建,经批准实施的项目,在符合相关技术规范的前提下,容积率宜高则高,一般不低于2.0,有建设条件的项目可试点探索容积率 3.0 以上。区级国资平台加大低效工业用地收回收购力度,推进工业标准厂房建设,便于更多企业快速落地。24.加强制造业人才招引培育。积极引育高精尖缺人才和产业急需人才,加大人才政策支持和服务力度。完善卓越工程师培养工作体系,向上遴选支持工程技术领军人才,注重发挥国家和省市区人才计划人选在工程师培育中的引领和带动作用。实施新时代“名城工匠”培养工程,推荐优秀技能人才参加浙江大工匠、浙江杰出工匠、浙江工匠、浙江青年工匠、杭州工匠遴选。加强职业技能等级“新八级”制度研究,健全技能岗位等级设置,完善职业技能评价规范,大力培养高技能人才。
四、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政策(由区发改局牵头实施)抢抓服务业发展新机遇,推进实施省、市、区服务业重大项目,培育创建服务业重点平台。2023 年,力争服务业增加值增速达到6.5%以上。25.落实财政资金保障。以生产性服务业和生活性服务业为重点领域,聚焦信息软件服务业、商务服务、文旅产业等方面,区财政2023 年预算安排2.08亿元。其中,强化服务业高端人才支撑资金 0.07 亿元,推进金融服务高质量发展资金 1.1 亿元,推进文化旅游融合发展资金0.09 亿元,加快生产性服务业集聚地建设资金 0.76 亿元,加快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资金0.06 亿元。26.支持打造服务业重点平台。以开发区和富春湾新城两大平台为依托,积极支持培育创建 1 个省级现代服务业创新发展区,优先推荐现代服务业创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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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区内企业申报国家服务业专项资金。在年度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分配中,优先安排现代服务业创新发展区建设用地。
27.支持培育服务业领军企业。支持区内服务业企业做大做强,将符合条件的服务业领军企业纳入“雏鹰计划”、“凤凰行动”等培育库,积极向上推荐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市级总部企业,认定一批区级总部企业,并依法依规给予要素保障支持。支持领军企业申报各类政府产业基金、创新基金。落实首台套产品、“浙江制造精品”、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研发投入补助和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减按 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等优惠政策。支持我区领军企业牵头,协同高校院所、上下游企业共建创新联合体,申报实施能形成标志性成果的重大科技项目,培育认定国家重点支持高新技术企业不少于10 家。落实对并购重组涉及的资产评估增值、债务重组收益、不动产登记等,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给予税费优惠。
28.强化服务业高端人才支撑。加大服务业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支持力度,对符合省市区人才目录的服务业人才,支持申报认定相应层次人才,授权鲲鹏企业、总部企业等符合条件的企业开展人才自主认定,并按规定享受购房优先摇号、购(租)房补贴等人才政策。对新引进全职来富的全球顶尖人才实行一人一议。
29.支持信息服务业稳进提质。支持软件企业做大做强,加大信息软件业企业奖励力度。鼓励企业自主软件推广应用,对新认定的省首版次软件产品给予30 万元奖励。支持数字工程服务机构培育,对服务我区企业数字化改造技术咨询、设备制作、项目实施、文号服务等收入达到200 万元以上的数字工程服务商,经认定,按收入的 5%给予资助,单个企业每年资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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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工业互联网平台分别给予300 万元、200 万元一次性补助。鼓励和支持信息服务业企业研发,对信息服务业企业研发应用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新技术项目给予 10%补助。支持信息服务业企业资质提升,并给予最高 60 万元奖励。
30.支持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发展。积极落实国家关于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税收政策,简化办税流程。支持集成电路产业加大研发,对集成电路企业研发项目给予补助,其中工程产品流片按照首轮流片费用的30%或掩膜版制作费用的 40%给予补助;购买非关联企业 IP、EDA 工具开展高端芯片、先进或者特色工艺研发的,按照其购买直接费用的 30%给予补助,单家企业年度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 600 万元。
31.推进文化旅游融合发展。对投资达到5 亿元以上、年度投资达到项目总投资 30%以上的文化和旅游重大项目,优先保障土地和资金要素。鼓励城市转型退出的工业用地根据相关规划用于发展文化和旅游产业,支持乡村旅游发展用地申请使用各地在乡镇国土空间规划中预留的不超过5%的建设用地机动指标。鼓励利用荒地、荒坡、荒滩、废弃矿山等开发旅游项目。鼓励企业举办区级及以上旅游节庆和品牌活动,年终联合评选后给予不高于投入额30%的补助,单个活动最高补助不超过 200 万元,年度补助总额不超过500 万元,每年不超过10个项目。
32.加快生产性服务业集聚地建设。充分发挥区服务业领导小组作用,会同区级相关部门、各乡镇(街道)和两大平台,形成服务业“4+4”产业体系,出台“1+N”政策体系,统筹安排专项资金,对总部经济、楼宇经济、现代服务业等予以支持。完善全区服务业重点项目计划管理制度,积极推荐区服务业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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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省重大产业项目和省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百千万”工程重大项目,力争完成申报成功 8 个省服务业“百千万”工程重大项目。做好项目进度跟踪管理,并对列入省、市、区重点服务业项目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360 万。33.加快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择优推荐本区文化企业申报杭州市区域性重点文化项目,力争立项 3 个,争取市级补助资金100 万元左右。对接市文创中心及金融机构,发动本区文化企业积极贷款融资,并申报市级文化企业贷款贴息。加快推进区级文化产业政策申报兑现工作,组织各乡镇(街道)、区级平台推荐申报区域内重点文化项目,对符合政策条件单个项目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300 万元。
34.推进金融服务高质量发展。实施“百行万企共依存同发展”金融助力稳经济行动,深化同各金融机构战略合作,力争新增贷款规模不低于450亿元。优化完善政策性融资担保实施意见,着力提升融资担保服务水平,力争政府性融资担保余额突破 2 亿元,平均担保费率不高于1%。高质量实施“凤凰行动”计划,力争新增境内外上市企业 2 家,融资 10 亿元以上。五、建设高质量交通体系和交通强区政策(由区交通运输局牵头实施)围绕建设高质量交通体系总目标,统筹推进新一轮重大交通项目和农村公路网络建设,加快推进渡运公交一体化改革,继续实施特定对象高速公路通行费补贴政策,加密融杭通道,提升区域路网结构,优化营商环境,方便群众出行,着力推动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
35.强化财政资金保障。聚集富阳交通高质量发展,围绕轨道交通、现代公路、水路、铁路等建设,提升综合交通运输能力,2023 年区财政预算安排3.51亿元。其中,农村公路建设资金 2.50 亿元、公路日常养护资金0.64亿元、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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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运行管理(公交候车亭建设等)资金 0.10 亿元、持续落实高速公路通行费补贴政策资金 0.03 亿元、湖杭铁路经营亏损弥补资金0.24 亿元。积极争取上级专项资金,拓宽政府投资重大交通项目资金筹措渠道,加快推进杭州中环富阳北段等项目建设,配合加快推进钱塘江三级航道整治工程,实施万牧线、徐西线等市级“断头路”工程。
36.落实交通物流助企纾困政策。深化落实国际标准集装箱运输车辆通行费优惠政策、国家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和省属及市、县(市、区)属国有全资或控股的高速公路路段对使用我省发行的电子不停车收费(ETC)车载装置的合法装载货运车辆实行通行费八五折优惠政策。省属及市、县(市、区)属国有全资或控股的高速公路路段使用 ETC 车载装置的3 类、4类客车通行费实行阶段性八五折优惠(不再叠加九五折优惠),实施期限6 个月,具体时间以省交通运输厅公布的时间为准。用好交通物流专项再贷款,重点支持道路货物运输企业、物流配送企业和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个体工商户、个体普通货运车辆车主等“两企两个”群体。
37.配合便利货运车船通行。配合做好通过货运导航系统实现进杭城通行证“一网通办”“一城通办”,以及取消对新能源轻型及以下厢式、封闭式货运车辆在晚 19 时至次日 7 时的限行措施。
38.便利交通运输从业人员。落实取消 2 年一次的道路运输驾驶员继续教育制度,优化驾驶员诚信考核,取消考核结果签注制度。优化推广网络货运企业增值税专用发票代开票模式,方便个体货车司机开具发票。配合开展杭嘉湖内河船舶营运检验省内通检互认试点工作,实现杭嘉湖通检互认。按照省、市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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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运输部门工作安排,做好“司机之家”建设运营、等级评定的指导服务工作,加强对“司机之家”的政策支持和补贴资金配套保障。39.配合加快出台海铁、海河联运补助政策。配合做好支持物流企业从事杭州至宁波舟山港海铁联运业务,推动全市货物运输“公转铁”。配合做好支持在杭州港范围内从事水路运输、装卸业务,增加海河联运集装箱运量,提升水路运输质量,鼓励海河联运高质量发展。
40.实施渡运公交一体化运营。整合资源,统筹发展,出台渡运公交一体化改革方案,推行全区渡运公交一体化运营,实现渡口建设、管理、运营的国有化、规范化、标准化,着力为群众提供安全便捷的出行环境。41.持续落实高速公路通行费补贴政策。落实《富阳区高速公路通行费补贴实施办法(试行)》政策措施,继续对审核认定的杭州市E 类及以上的高层次人才、企业高管骨干人才、新招引企业人才等特定对象,绑定的车辆(1辆)在杭新景高速、杭徽高速、绕城高速西复线相关的12 个收费站出入,给予相应的通行费补贴。
六、扩大内需和对外开放政策(由区商务局牵头实施)积极实施扩大内需战略,巩固提升对外开放优势,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培育外贸竞争新优势,积极抢订单拓市场,释放消费潜力,促进消费恢复向好。2023 年,确保出口占全国份额稳中有进,实际使用外资3.6亿美元,力争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 6%左右。
42.强化财政资金支持。聚焦稳外资稳外贸促消费,2023 年区财政预算安排 1.18 亿元。其中,多措并举稳外贸,开放型经济资金0.46 亿元,支持企业走出去、拓市场、保订单。支持跨境电商发展、消费能级提升、县域商业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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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商务服务业发展资金 0.71 亿元,支持预制菜企业发展资金0.01亿元。同时按照上级部门预算安排要求,最大限度发挥招大引强专项激励和外资招引激励资金效能。
43.扩大内需释放消费潜力。执行国家延续新能源汽车免征购置税等政策和杭州市继续梯度增加小客车浙 A 号牌增量指标政策。继续实施新能源车购车补贴,支持批零住餐业和预制菜企业发展。推荐“杭州老字号”、“浙江老字号”和“中华老字号”认定,培育精品国潮国货消费。44.提升消费新能级。支持电商直播式“共富工坊”建设,到2023年底,累计打造电商直播式“共富工坊”15 个。支持推进高品质步行街改造提升、示范智慧商圈创建、夜间经济集聚示范区评选和县域商业体系建设。45.多措并举稳外贸。积极参与省市拓市场攻坚行动,2023 年组织外贸团组 8 个,参加境外展会 50 个以上,实现出境企业160 家。鼓励企业积极参加境内外展会,并给予一定展位费补贴。对短期出口信用保险保费扶持比例提高至65%,单家企业资金补助最高不超过 500 万元补助。支持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发展,鼓励企业通过多式联运、国际铁路等方式出口。对我省鼓励进口产品和技术目录内的先进技术、重要设备、关键零部件等,积极组织企业申报省级贴息补助。积极创建重点进口平台,争取省级资金支持。46.推动数字贸易高质量发展。实施服务外包数字化转型,加快服务外包与制造业、生产性服务业融合发展。在跨境电子商务品牌全球推广、独立站、第三方平台店铺运营、知识产权保护、人才培育等方面加大政策支持力度。47.深化全球大招商行动。落实杭州·全球招商季活动。全年赴境外招商团组不少于 6 个。积极对接高端中介机构开展合作招商。以杭州市服务业扩大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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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综合试点获批为契机,积极招引高端生产性服务业项目。对接探索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 QFLP 试点工作。推动在外富商、侨商回归投资。支持开发区等开放平台开展外资招引。
七、乡村振兴和城乡一体化发展政策(由区农业农村局、区发改局牵头实施)
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深化“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加快推进城乡风貌整治提升,打造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加快推进以县城为载体的新型城镇化,引导特色小镇高质量发展,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
48.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区财政2023年安排资金9.46 亿元。安全防御、美丽河湖、民生实事、农田水利工程、管护经费、森林消防、动植物疫病防控和保护等资金 2.12 亿元,推进土地综合整治和耕地垦造资金 0.31 亿元,加快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 0.60 亿元,支持农业高质量发展资金 1.95 亿元,加强种粮农民收益保障资金 0.74 亿元,深化“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资金 3.59 亿元,支持科技强农、机械强农资金0.15 亿元。全年争取上级资金 2 亿元以上。
49.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加强与省融资再担保有限公司对接合作,2023年,力争全区政府性支农支小融资担保余额达到 2.4 亿元。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在保持平均担保费率不高于 1%的基础上,对小微、“三农”市场主体给予优惠倾斜。
50.推进土地综合整治和耕地垦造。加快推进土地综合整治和耕地垦造,实行“清单制+责任制+时限制”管理,谋划跨乡镇土地综合整治项目1个;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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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新完成土地综合整治项目 2 个。开展山坡农用地(非林地)与平原林地置换工作。开展“百大精品”造地工程,2023 年,新增垦造耕地2400亩。加强新垦耕地后续管护,三年补助每亩 5000 元。51.加快高标准农田建设。新建和改造提升省级高标准农田(含粮食生产功能区)0.51 万亩、实施市级高标准农田(含粮食生产功能区)提标改造0.42万亩、区级高标准农田(含粮食生产功能区)基础设施建设0.25 万亩。创建市级高标准农田示范区 1 个,新建烘干中心 8 个。52.支持农业高质量发展。对新种水果、茶叶、中药材、木本油料等特色优势产业的按照种植面积进行补助;对畜禽养殖场(定点屠宰场)新建或提升改造,按设施设备投资额 35%、基础设施投资额50%补助。对达到一定面积的标准钢结构大棚、棚架、喷滴灌等生产性设施设备按照规定进行补助;对发展多功能稻田综合种养新模式、池塘循环水养殖按规定进行补助;对农业龙头企业按照厂房设备新增投入和贷款贴息进行补助,对冷链物流设施按规定进行补助。持续开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示范创建,2023 年计划新增市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5 家以上,创建区级以上示范性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各10 家,启动建设市级综合示范型未来农场和特色提升型未来农场各1 家,建设区级农事服务中心 2 个,认定区级数字农业工厂和数字化种养基地5 家以上,争创省级数字农业工厂和未来农场 1 家以上,完成新桐省级现代农业园区验收。53.加强种粮农民收益保障。优化粮食生产扶持政策,促进农户种粮积极性,保障粮食生产安全。常态化实施规模种粮(油)种植补贴、订单粮食收购奖励、规模种粮主体贷款贴息等政策。对规模种粮(油)按面积实施补助,对规模种粮主体给予 3%且不超过实际贷款利率 70%(两者取低值)的贷款贴息补助。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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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全省水稻完全成本保险的基础上,对单季稻(晚稻)增加市级农业主体综合险每亩 200-400 元,保障额度提高到每亩 1400-1800 元,对投保市级农综险的水稻种植户给予保费 80%的补贴,其中市级财政补贴40%,区级财政补贴40%。54.深化“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完成洞桥镇文村村省级历史文化(传统村落)保护利用重点村建设,启动大源镇新关村省级历史文化(传统村落)保护利用重点村建设;争创省级未来乡村试点推进村3 个,完成省共同富裕新时代美丽乡村示范带 1 条,开展 4 个杭州市级精品村、4 个未来乡村建设和1条未来乡村共富引领带建设;全面完成区级新时代美丽乡村建设工作。完善农村供水水站信息化建设,实施市级农村供水水站附属设备提升改造项目2个。出台富阳区新一轮集体经济发展三年提升行动计划,设立专项资金,全面加大对村集体经济发展的扶持力度,积极争取省级财政补助。55.支持科技强农、机械强农。深入实施农业“双强”行动,实施农业科技创新推广,对农业新品种、新技术、新机具、新模式展示、推广应用和成果转化项目,补助不超过投资额;省市县联动选派科技特派员50 人,承接上级财政对市级以上科技特派员项目的补助,落实科技特派员保险与往返路费补贴。启动建设农机农艺融合基地 2 个,引进各类先进适用农机具2000 台(套)以上,对种子种苗生产基地,地方特色种质资源保护、新品种试验推广等实行专项补助。发展绿色农业,大力推进肥药双减,开展配方肥补贴、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补贴和绿色防控等项目。农财两局共同提升完善“财政涉农项目库”建设成为“农财一体通”数智平台,全面建设数智化涉农项目管理。全面提升土地流转扶持力度,对新增连片流转土地按面积进行补助。制定《杭州市富阳区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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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标准地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统筹推进全区农业标准地改革,落实市级试点建设任务。
56.支持大学生、“农创客”创新创业。加快培育各类农村实用人才、高素质农民、产业技能大师、乡村职业经理人等,对农创客培育、农业创客园区建设实行专项扶持。高素质农民培育和农村实用人才等培训按每人每天200元对培训单位进行补助。成立农创客发展联合会,为“农创客”创新创业开展指导服务。对入驻农创客小镇的农创客企业优先推荐申报各类农业产业类项目,补助标准在一般产业补助标准基础上提高 20%,最高不超过70%。57.促进特色小镇高质量发展。做强做精做深硅谷小镇、药谷小镇特色产业,推动小镇产业、功能、形态、体制全面升级。硅谷小镇聚焦数字变革,构建“1+1+X”数字经济产业体系”的发展框架,绘就“双创引领、低碳高产、山水交融、数智孪生”的富春山居新图景,加快实现“十百千”发展目标(年均投资十亿元以上,产出突破百亿元,小镇区域内千亩土地开发与盘活),努力推动小镇成为“杭州科创金三角”重要一极,打造浙江数字经济创新探索区、杭州大都市轻智造样板区、富阳创新动能培育核心区。药谷小镇坚持“三生”融合理念,按照“产业更特、创新更强、功能更优、形态更美、机制更活、辐射更广”的建设要求,坚持打造产出百亿级的大健康产业示范区、游客百万级的文旅康养型旅游度假区、“三生”融合的共同富裕实践区。58.推动产业园区专业化特色化发展。推动产业园区专业化特色化发展。推进“一园一主业”发展模式,开展“一园一主业”特色产业平台培育创建工作,依托开发区平台,聚力发展 1—2 个主导产业,通过实施“做强链主企业、拓展产业空间、推进精准招商、建设创新载体、完善公共服务、用好产业基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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措施,逐步形成梯度培育,加快提升产业平台发展能级,助力构建现代产业体系。
59.推进城镇化建设。深入实施新型城镇化战略,全力推进新登镇千年古城试点建设,谋划实施一批历史遗存保护、特色产业发展、公共服务提升项目。全面提升我区公共服务质量,加快浙江省中医院新院区、省人民医院富阳院区、富春湾第三中学(灵桥中学)、富阳区富春十小、富阳东吴九年一贯制学校等项目建设,不断提升教育、医疗服务质量。
60.持续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稳步推进居住证跨区互认转换改革,用足用好全市居住证积分制度。完善提升农业转移人口常住地基本公共服务,贯彻落实杭州市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强化政府公共服务的保基本、兜底线职能。
八、保障和改善民生政策(由区人力社保局牵头实施)围绕就业、教育、社保、医疗、养老等民生大事,实施公共服务“七优享”工程,确保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增量的三分之二以上用于民生领域。61.充分发挥财政保障作用。按照社会政策要兜牢民生底线的要求,区财政2023 年预算安排 24.56 亿元,聚焦办好教育、卫生、就业、养老、住房等重大基层民生实事。其中支持推进“劳有所得”资金1.04 亿元,教育现代化专项资金 1.60 亿元,支持推进“病有良医”资金 1.12 亿元,支持推进“住有宜居”“老有康养”资金 18.01 亿元,支持推进“弱有众扶”资金2.79 亿元。62.支持推进“劳有所得”。按照省市统一部署要求,及时落实最低月工资和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水平。推进高质量就业,支持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创业,2023 年全年城镇新增就业2.5万人、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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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市级高质量就业社区(村)5 个,新增大学生创业项目150 个以上。贯彻落实社保助企纾困政策,根据国家、省、市部署,继续执行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多渠道支持稳岗扩岗;扩大工伤保险制度保障范围,探索将超龄人员、实习生、新业态从业人员等不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特定人员纳入工伤保险制度保障。
63.支持推进“幼有善育”“学有优教”。坚持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全面推进立德树人和名师强校步伐,着力打造全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区。推进建设杭二中富春学校、东吴九年一贯制学校等项目建设,阳陂湖小学、富春十小等 12 所中小学(幼儿园)建成投用,新增班级200 个以上、学位8000个以上。幼儿园公办率提升 3%,成人高中“双证制”学历完成1200 人。深化“名师名校名校长”工程。深入推进全国人工智能助推教师队伍建设试点,推进名校集团化办学扩面提质,进一步擦亮新劳动教育品牌,持续提升教学质量。64.支持推进“病有良医”。加快推进省人民医院富阳院区、省中医院新院区建设,完成区三院、区妇保院门急诊医技及儿科大楼建设;富阳中医骨伤医院制剂研发大楼项目全面竣工,富春、上官社卫中心迁建项目竣工并投入使用;深化县域医共体建设,加快构建分级诊疗体系,推动优质医疗资源精准下沉;迭代升级“富医互认”“数智家医”重大应用,探索慢病“2+3”全周期管理,纵深推进区域医共体信息一体化试点,全面推进医疗卫生领域“数字化”改革,持续推进“健康大脑+舒心就医”服务体系建设。加快推进“名医名院”工程建设,全面实施富春乡贤名医师带徒等医卫人才培育工程,积极培育家门口的名医名科名院。按照省市相关工作部署要求,定点、亚定点医院新建(含转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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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症病房床位 95 张。开展同质同标的参保城乡居民免费健康体检,全面完成健康体检任务指标。
65.支持推进“住有宜居”“老有康养”。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解决新市民、青年住房困难问题。2023 年,建设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4500套(间),新开工改造城镇老旧小区 2 个、38 栋。区级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发放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支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2023 年,新增认知障碍照护专区床位110 张,新增持证养老护理员 95 人,助餐服务城乡社区覆盖率达到70%以上,康养联合体乡镇(街道)覆盖率达到 50%以上。66.支持推进“弱有众扶”。落实低保、低边、特困、孤儿和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补贴等标准;运用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数据,建立健全分层分类常态化监测帮扶机制;强化社会救助服务联合体和未成年人保护中心建设及运营,实现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乡镇(街道)全覆盖 ,实施“善居工程”、“添翼计划”等帮扶共富项目;大力培育慈善组织,推动慈善信托加快发展。加强残疾人服务保障,完成家庭无障碍改造 60 户;实施儿童康复救助200 人以上;组织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班 10 场次,培训残疾人 250 人以上。上述 8 个领域政策区财政 2023 年预算安排资金除交叉重叠部分外,本级资金预算总额为 55.13 亿元,积极向上争取上级资金6.59 亿元。各领域政策牵头单位要根据文件要求,会同财政金融、自然资源、能源、人才等4张要素保障清单牵头单位,抓紧出台深化细化的配套政策文件,及时做好政策的宣传解读、责任分解和落地实施,加快推动政策精准滴灌、直达快享,确保基层有感、群众获益、企业得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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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件自 2023 年 6 月 10 日起施行。文件明确的各项政策除标明具体实施期限外,2023 年 1 月 1 日起至本文件施行前参照本文件执行,有效期至2023年12 月 31 日。国家、省市出台相关政策措施的,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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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杭州市富阳区实施产业强区主战略加快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杭州市富阳区实施产业强区主战略加快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已经区政府第 5 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为更好贯彻区第二次党代会精神,根据实施产业强区“六大工程”决策部署,对标再造一个“产业富阳”主题主线,就加快富阳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提出如下政策。
一、加快构建现代产业
1.鼓励加大项目投入。对单个项目设备、软件投资额在500 万元以上的新建(技改)项目实施分类分档支持。其中,新一代信息技术、光电通信、智能装备、生物医药、数字安防(数字视觉)、集成电路给予设备、软件投资额的10%、不超过 1000 万元的补助,其他项目给予设备、软件投资额的5%、不超过800 万元的补助;对省“雄鹰行动”企业、市“鲲鹏计划”企业、区十大工业功勋企业、十大工业优秀企业新建(技改)设备投资额500 万元以上的单个项目,可按照 2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 5000 万元;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专精特新”小巨人、省“隐形冠军”和区“冠军”企业新建(技改)设备投资额300 万元以上的单个项目,可按照 3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责任单位:区经信局)
2.支持生物医药产业发展。对创新药(含化学药、中药、生物药),完成临床前研究并取得临床批件的,给予 100 万元资助;进入Ⅰ期、Ⅱ期、Ⅲ期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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床试验研究的,分别给予 100 万元、200 万元、300 万元奖励;完成Ⅰ期、Ⅱ期、Ⅲ期临床试验研究的,再按照该项目临床试验发生费用(不含已计入研发经费资助部分)的 20%给予资助,最高分别不超过100 万元、300 万元、500万元,单个项目临床试验的奖励、资助金额合计不超过该项目临床试验发生费用(不含已计入研发经费资助部分)的 30%,单个企业每年获得临床试验的奖励、资助最高不超过 3000 万元;对取得新药证书实现产业化的,一类新药每个品种给予1000 万元的奖励,二类和三类新药每个品种给予500 万元的奖励;对获得改良型新药、仿制药、中成药生产批件(不同规格视为同一品种)或三类医疗器械证书且实现产业化生产的,给予 500 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区科技局)3.支持集成电路产业加大研发。对集成电路企业研发项目给予补助,其中工程产品流片按照首轮流片费用的 30%或掩膜版制作费用的40%给予补助;购买非关联企业 IP、EDA 工具开展高端芯片、先进或者特色工艺研发的,按照其购买直接费用的 30%给予补助,单家企业年度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600万元。(责任单位:区经信局)
4.给予集成电路、生物医药企业租金或购房补贴。对集成电路、生物医药企业租用自用研发和生产用房的,按照人均不超过20 平方米,给予实付租金的100%补贴,同一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 1000 平方米,同一企业累计补贴期限不超过 3 年;对购置自用研发和生产用房给予实付金额的10%补贴,同一企业累计不超过 200 万元。(责任单位:区经信局)
5.支持洁净车间建设。对新建、改建的 GMP 车间,进行分档补助。其中,千级以上 GMP 车间给予每平方米 1500 元补助,万级GMP 车间给予每平方米1200元补助,10 万级 GMP 车间给予每平方米 800 元补助,30 万级GMP 车间给予每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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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米 500 元补助,单个企业补助不超过实际支出,最高500 万元。(责任单位:区经信局)
6.鼓励发展绿色制造。对单个节能项目设备投资额在30 万元以上,节能率达到 5%以上,按国内先进项目、省内先进项目、一般性项目,分别按设备投资额的 20%、15%、10%予以补助,最高补助 100 万元;对获得国家、省“绿色工厂”称号的企业,在投资项目资助外,分别给予 200 万元、50 万元奖励;对配合淘汰关停国家、省、市、区明确的落后设备及产能项目、高耗低效工业企业,给予限令拆除的生产用淘汰机器设备评估净值 50%的补助。(责任单位:区经信局)
7.推动低效工业用地有机更新。对通过评审认定的实施低效工业用地有机更新主体,达到履约监管协议约定的,给予土建、房建实际投资额LPR(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0%的贴息补助,单个项目最高500 万元。(责任单位:区经信局)
8.加大外资引进奖励。对引进外资 100 万美元以上的制造业企业按当年实到外资额给予奖励,1000 万美元以下部分,按0.8%给予奖励;1000 万(含)-3000万美元(不含)部分,按 1%给予奖励;3000 万美元(含)以上部分,按1.2%给予奖励。单个企业奖励累计最高不超过 1000 万元。(责任单位:区商务局)9.鼓励申报省重大产业项目。对固定资产投资6 亿元以上(重大科技创新3 亿元以上),且申报列入省级实施类特别、引领性、示范性名单的重大产业项目,分别给予企业 30 万、20 万和 10 万的奖励;对列入省级预选类特别、引领性、示范性名单的重大产业项目,先行予以 30%的奖励,列入实施类后予以补差。(责任单位:区发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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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加大政府产业引导基金支持。建立“1+X”政府产业引导基金体系,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引导金融资本和社会资本支持产业发展,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分类管理、风险可控”的原则,投向重点支持产业和标志性项目,力争到 2024 年基金规模扩大到 60 亿元以上。(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各基金主管部门)
二、全力培育优质企业
11.支持企业做大做强。对制造业年营业收入首次达到500 亿元、200亿元、100 亿元、50 亿元、10 亿元、5 亿元的企业,分别给予4000 万元、1600万元、800 万元、400 万元、200 万元、100 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区经信局)12.加大“专精特新”企业培育力度。对首次认定为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隐形冠军”企业的,分别给予200万元、150 万元、10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区经信局)对新认定区“冠军”企业一年内的新增用于生产经营的贷款按实际贷款利率给予50%贴息支持,单家企业最高补助 100 万元,贴息期限原则上最长不超过1 年(实际贷款期限不足 1 年的,以实际贷款期限为准)。(责任单位:区金融办、区经信局)13.支持创建“未来工厂”。对单个项目设备、软件投资额200万以上机器换人项目,给予 10%的补助,最高 100 万;对投资50 万以上工厂物联网项目,给予 15%的补助,最高 150 万;对企业购置符合GB/T12643-2013 标准的工业机器人,按机器人购置款的 10%给予资助,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100 万元;对被认定为市级“链主工厂”“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的企业,分别在项目投资补助外,给予 500 万元、200 万元、80 万元的奖励;被认定为省级“未来工厂”的企业,给予 500 万元奖励;对获得国家、省认定的智能制造试点示范、新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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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应用项目以及信息化各类示范试点企业(项目)的,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奖励;探索实施“1+N”技术改造试点补助;对企业对标“无人工厂”建设标杆性“未来工厂”,可按相应政策进行补助。(责任单位:区经信局)14.鼓励企业上规模。对首次上规模的工业企业给予10 万元奖励,对上规后连续三年在规企业再给予 20 万元奖励,对上规后主营业务收入连续三年平均增幅保持 10%以上且三年后主营业务收入达到3000 万元以上,再给予2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区经信局)对“个转企”后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500万元以上的企业,每家奖励 3 万元。(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15.提升企业数字化服务能力。以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为中小企业、项目库企业、块状经济开展企业或者行业的专家诊断。鼓励企业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制定《数字化转型整体解决方案》,按《数字化转型整体解决方案》推进数字化改造的,给予规划设计费用 50%的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万元;对服务开展企业数字化改造技术咨询、设备制作、项目实施、维护服务等收入达到 200 万元以上的数字工程服务商,经认定,按收入的5%给予资助,单个企业每年资助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责任单位:区经信局)16.推动数字经济场景建设应用。鼓励行业龙头企业、工业互联网平台,以及第三方服务机构等为主体建设分行业产业大脑,运营费用给予补助;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工业互联网平台分别给予 300 万元、200 万元一次性补助;被新认定的省级、市级上云标杆企业,每家分别给予30 万元、20 万元奖励;对企业通过“一键上云”应用场景购买上云产品的补助500 元,单个企业每年享受1次;鼓励小微工业企业利用经认定的工业互联网平台(数字工程服务机构)实施云上创新转型,对制造业企业首次通过“一键上云”应用场景等渠道购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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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计算、云存储、云应用(工业 APP)等相关云服务的,给予购买支付金额的50%补助,补助最高 2 万元,单个企业只享受1 次。(责任单位:区经信局)17.开展企业绩效考核。对每年评选认定的十大工业功勋企业(优秀企业家)、十大工业优秀企业给予奖励;对考核排名靠前的区级以上“冠军”企业给予奖励。(责任单位:区经信局)
三、重点支持科技创新
18.加强创新主体培育。对提交国家重点扶持领域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并通过省级评审(含重新认定)的企业,给予20 万元申报补助;对首次认定为国家重点扶持领域的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 40 万元奖励,规上企业在此基础上增加 20 万元(以认定年度统计年报在库企业为准);对经备案的新引进“国高企”给予 50 万元奖励;对首次认定为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给予一次性1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区科技局)
19.加强双创平台建设。对新认定的市级专业化、标准化科技企业孵化器分别给予 50 万元、25 万元奖励。对升级认定为省级、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不区分专业化和标准化),再分别给予 150 万元、250 万元奖励;对市级年度绩效考核结果为优秀、良好的市级众创空间分别给予30 万元、20 万元的运营资助,单个空间最多可享受不超过 3 年的运营资助。2021 年及以前认定的众创空间,已享受过 3 年运营资助的,不再重复享受运营资助;未享受满3 年运营资助的,根据年度绩效考核结果给予累计不超过 3 年的资助;对市级以上孵化器内的孵化企业给予房租补助,补助标准为每月每平方米15 元,单家企业享受面积不高于 300 平方米,享受期限为签订入孵合同当年起3 个会计年度。(责任单位:区科技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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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支持研发机构建设。对新认定的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给予50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企业研究院,省、市级企业高新技术研发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分别给予 80 万元、50 万元、20 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区科技局、区经信局)对省、市备案的企业创新联合体分别给予 50 万元、30 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省技术创新中心按省市核定的经费补助方案给予支持;对新认定的国家重点实验室、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发中心)分别给予200 万元、5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新型研发机构和市级新型研发机构分别给予100 万元和5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区科技局)
21.鼓励加大创新投入。对冠军企业、上市培育企业给予不超过研发投入额10%、最高 200 万元补助,其他企业给予不超过研发投入额5%、最高200万元补助;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和“先进制造与自动化”领域的高新技术企业研发经费补助,参照杭州市政策执行;对科技小巨人企业按研发投入的20%予以奖补,每家不超过 100 万元。加大科技项目扶持力度,突破一批“卡脖子”技术,抢占一批前沿技术制高点,一般项目给予不超过研发投入的20%、总额50万元的补助;重大项目给予不超过研发投入的 30%、总额100 万元的补助。支持企业应用创新券购买服务,按照实际支付额的 50%予以补助,累计最高5 万元,“国高企”、市“雏鹰计划”企业(含“市高企”)、冠军企业、上市培育企业累计最高30万元。(责任单位:区科技局)
22.支持科技成果转化。鼓励企业与高校院所、科研机构等开展产学研合作项目,对产业化项目按企业实际支付技术交易额的50%予以补助,最高补助额不超过 50 万元;鼓励企业加大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对年度技术输出累计10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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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以上的企业,按照累计实际技术交易额给予不超过3%,最高200 万元的补助。(责任单位:区科技局)
23.加大新产品研发应用。对省级新认定的国际、国内、省内首台(套)装备,分别给予 400 万元、200 万元和 100 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省首批次重点新材料最高给予 200 万元奖励,新认定的省首版次软件产品、浙江制造精品分别给予 30 万元、15 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区经信局)对列入省级新产品试制计划并获得发明专利授权和省级科技成果登记,或获得省级工业新产品(新技术)证书,实现产业化的项目,给予每项 5 万元补助,单家企业年度最高补助10万元。(责任单位:区科技局、区经信局)
24.支持政产学研合作。支持重点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建立符合产业发展主导方向的创新创业研究院、科技成果产业化基地、新型研发机构等,开展高新技术成果转化产业化服务的,给予适当补助;深化科技大市场建设和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设立技术转移中心,以基本运营经费和绩效奖励相结合的方式予以补助。(责任单位:区科技局)
25.鼓励科技创新发展。对当年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等)一、二、三等奖的获奖单位(第一完成单位),分别给予500万元、200 万元、100 万元奖励;对当年获得省级科学技术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等)一、二、三等奖的获奖单位(第一完成单位),分别给予100万元、60 万元、30 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区科技局)四、提升质量品牌标准
26.鼓励企业质量创优。对获得中国质量奖、中国质量奖提名奖的组织分别给予 1000 万元、800 万元奖励;对获得省人民政府质量奖、质量管理创新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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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分别给予 500 万元、300 万元奖励;对获得市人民政府质量奖、质量管理创新奖的组织分别给予 100 万元、50 万元奖励;对获得区政府质量奖的组织,给予 30 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27.鼓励企业标准创新。对作为第一起草单位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包括全国性团体标准和浙江制造团体标准)的企业,每完成一项标准分别给予 100 万元、30 万元、20 万元奖励;被认定为国家、省、市标准化示范项目的第一承担企业分别给予 30 万元、20 万元、10 万元的补助。(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28.鼓励企业品牌创强。对新获得的中国商标金奖、行政认定的中国驰名商标,分别给予 100 万元奖励;对注册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地理标志集体商标等区域性品牌的,且许可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奖励20 万元;对获得省级商标品牌基地、品牌指导站分别给予 20 万元奖励;对首次获得“浙江制造”认证证书的企业,给予 30 万元奖励,同时获得“国际互认”认证证书的,增加20万元奖励;每增加一个产品认证单元再奖励 10 万元。(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29.鼓励知识产权争先。对新认定的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市专利示范企业,分别给予200 万元、100万、50 万元、20 万元奖励;对获得中国专利和中国外观设计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的企业,分别给予 150 万元、100 万元、50 万元;对获得省专利金奖、优秀奖的企业,分别给予 50 万元、20 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30.鼓励知识产权应用。对获得国内外发明专利授权的单位(个人),最高不超过其获得专利权所缴官方规定费用的 50%,对新授权发明专利(含2021年)认定为高价值专利的,每件奖励 2 万元;对企业利用专利权、商标权质押获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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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银行贷款,给予合同签订当期 LPR(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利息额的50%补助,单家企业年度最高补贴 50 万元;对开展专利维权的企业,按其获得省、市维权资助的金额给予全额奖励,同一项目年度内最高资助不超过其实际支付费用。(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五、附则
(一)单家企业的同一项目按照就高不重复享受政策,进档实行补差,原则上项目奖补包含省市资金,另有规定的除外。(二)本政策自 2022 年 8 月 15 日起施行。我区相关政策与本政策不一致的,以本政策为准。本政策因国家、省、杭州市政策调整,按新政策执行。由区政府办会同各责任单位负责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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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农业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为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高水平描绘现代版富春山居图,争当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星城范例,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乡村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20〕21 号),结合全省实施科技强农、机械强农“双强行动”和农业发展“十四五”规划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快我区农业产业高质量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稳定提升特色优势产业
(一)扶持重点
按照规模化、智能化、效益化、区域化发展要求,重点扶持粮油、畜牧、水果、茶叶、蔬菜、中药材、林业(含花卉苗木、干果、竹、林下经济)、渔业八大产业。
种养品种需符合当年度农业农村部门发布的推广目录要求(兼顾周边居民的健康情况);产业发展项目需符合土地使用功能属性要求。(二)补助标准
1.种植补助:水果、茶叶、中药材、木本油料产业,新种连片面积30亩以上(具有区域特色,农民增收明显且集聚性较强的草莓等产业,面积3亩以上),管理达到相应技术标准的,每亩补助 1200 元;鼓励发展林下经济,林菌连片面积 3 亩以上,每亩每期补助 3500 元,同一地块最高补助3 期;林药连片面积30亩以上,每亩补助 15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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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油产业按照区级及以上年度粮食生产相关政策执行。2.养殖补助:对符合条件的新(扩)建畜禽养殖场或现有畜禽规模场提升改造项目、畜禽定点屠宰场(点)提升改造项目,按设施设备核定投资额不超过35%、基础设施核定投资额不超过 50%的比例补助,单个养殖场项目区级补助最高不超过 600 万元,单个屠宰场(点)项目区级补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鼓励发展多功能稻田综合种养新模式,连片面积30 亩以上,每亩补助1000元;水产养殖尾水治理(三池两坝模式)的,每亩补助3 万元;池塘循环水养殖的,每条水槽补助 5 万元;生态型尾水治理,每个点补助2 万元。3.生产及配套设施补助:新建单体标准钢结构大棚的,每亩补助1万元;新建标准连栋钢结构大棚的,每亩补助 3 万元;新建标准智能温室大棚的,每亩补助 18 万元;新建棚架设施的,每亩补助 2000 元;新建喷滴灌及配套设施的,每亩补助 1000 元;以上设施要求连片面积 5 亩以上。新建鲜活农产品冷藏保鲜库 50 立方米以上的,每立方米补助 200 元。以上单一项目最高补助不超过200万元。
4.农田基本建设补助:对粮食生产功能区基础设施建设、中低产田改造、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按照核定投资额补助,最高不超过5000 元/亩;配套实施高效节水灌溉措施的,每亩增加 1000 元。
二、集聚推进生产加工产业
(一)扶持对象
以收购产地初加工农产品和特色农产品为主要原料,开展农产品精深加工、包装、保鲜、冷藏运输、储藏、检测的农业龙头企业。(二)补助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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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助范围为新建厂房仓储设施(须具合法手续),新增农产品先进加工设备或引进购置现代新型成套加工设备等投资,补助标准为:新建厂房仓储设施3000平方米以上的,按照每平方米 100 元的标准进行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新增农产品先进加工设备或引进购置现代新型成套加工设备(不包括原有设备改造或升级)投资额 100 万元以上的,按照核定投资额20%的标准进行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 150 万元。
对存在生产经营性贷款,年度银行贷款在200 万元以上,且用于产地初加工农产品和特色农产品收购贷款额占总贷款额 80%以上的,按日均贷款额给予3%贴息补助;对用于产地初加工农产品和特色农产品收购贷款额占总贷款额达到50%以上不足 80%的,按日均贷款额给予 1.5%贴息补助;最高补助额不超过50万元。同一年度贷款贴息政策与上款企业投资补助不同时享受。三、全面扶持生产产品营销
(一)加强农产品生产和线下销售
以可追溯为原则,支持生产和销售产地初加工农产品和特色农产品并实施配送服务的大户、农业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自行生产并销售产地初加工农产品和特色农产品 1000 万元以上的,超出部分按照10%的标准进行奖励,最高不超过 30 万元。收购产地初加工农产品和特色农产品100 万元以上至富阳外区域销售的,按照销售额 5%进行补助,最高不超过30 万元。收购产地初加工农产品和特色农产品至富阳外区域销售额首次超过500 万元的,另行一次性奖励 5 万元;首次超过 100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10 万元。(二)鼓励农产品线上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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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农村电商平台销售产地初加工农产品和特色农产品,单家平台补助期限不超过 3 年。对销售产地初加工农产品和特色农产品100 万元以上的农村电商平台按照年销售额的 3%进行补助,最高不超过50 万元;对网上年销售自产农产品达到 100 万元以上的农业主体,一次性给予10 万元奖励。(三)加大对农产品区域公共品牌的宣传推荐,对全区性富春山居线上线下销售平台实行专项扶持。
四、加快促进农业转型升级
(一)深入推进都市休闲观光农业等新型业态经济的发展,支持一二三产业融合的“富春山居农夫乐园”等新型示范农业项目。对园区开发面积50亩以上,经验收合格的“富春山居农夫乐园”项目,按照核定投资额5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补助额度最高不超过 300 万元。对创建后达到三、四、五星级标准的,分别予以命名并授牌。对三星级以上进行晋级创建并通过验收晋级的,一次性予以奖补,并重新命名和授牌。按照创建要求开展园区产业发展规划编制并通过评审的,对规划设计费用予以适当补助。
(二)加快民宿产业发展,对列入建设计划的农村现代民宿经营户新建、提升改造建设、民宿示范村创建项目按照核定投资额予以一定比例的补助。其中,新建、提升改造建设项目需同时达到杭州市富阳区农村现代民宿经营户考核评分 80 分以上。
五、大力鼓励农业创业创新
(一)加强农业科技推广应用
积极开展农业新品种、新技术、新机具、新模式等示范展示、推广应用和成果转化工作,对验收合格的农业科技项目实行以奖代补,项目补助资金不得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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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项目核定投资额;加大对农业高新技术企业的培育和引进力度,对企业科研创新投入给予适当补助。
(二)大力培育农村实用人才
大力实施人才强区战略,培养各类农村实用人才、高素质农民、农业产业技能大师、非遗传承人、乡村职业经理人等新型农业人才,鼓励农民学历提升和实训基地建设,为乡村振兴储备人才力量。高素质农民培育和农村实用人才等培训按每人每天 200 元对培训单位进行补助。以农业科技型企业、农民合作社、科技企业孵化器等为载体,加快培育农创客,推进集科技示范、技术集成、科技孵化、平台服务为一体的农业创客园区(省级农创客小镇)建设。
(三)扶持种子种苗工程
多管齐下保障种子安全,设立种子专项扶持资金,科学规划种子生产优势区域,扶持重点种子种苗生产基地建设保护项目;地方特色种质资源保护、新品种试验推广、知识产权成果转化、品种审定等项目;加强技术支撑体系建设,完善全区种子质量检测,提升质量跟踪监管水平;不断加强良种监测服务及渔业资源的保护和管理。
(四)鼓励土地适度规模经营
在不改变土地性质和用途的前提下,鼓励农业经营主体进行土地经营权流转。对当年新增连片流转土地面积 50 亩以上,且流转年限超过5 年的农业经营主体,给予新增流转面积每亩 100 元的补助。累计流转面积500 亩以上的,在原补助基数上一次性增加补助 5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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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整村、整乡镇(街道)土地经营权规模流转。对流转程序规范、资料齐全,且整村土地流转率达到 70%、80%和 90%的行政村,分别给予一次性10万元、15 万元和 20 万元补助。对土地流转率达到 80%、90%的乡镇(街道),分别给予一次性 30 万元、50 万元补助。
鼓励林地经营权规模流转。对流转年限 20 年以上,林地流转面积在500(含)亩至 1000 亩(不含)之间的规模经营主体,一次性补助5 万元;流转林地面积在 1000 亩以上的,一次性补助 8 万元。
六、着力推进农业品牌建设
(一)支持农业品牌化建设
加快培育全区农产品区域公共品牌,支持县级以上区域公共品牌建设,鼓励发展特色农(林)业品牌。对于入选国家级、省级、市级、区级名牌农产品的单位,分别补助 100 万元、30 万元、10 万元和2 万元;对获得由各级政府或涉农主管部门主(承)办展会金奖的分别给予国家级5 万元、省级2 万元的奖励;银奖或优质奖的分别给予国家级 2 万元、省级1 万元的奖励;对列入吉尼斯世界纪录和浙江农业之最的分别给予 20 万元、10 万元的奖励。实施农(林)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和检测体系建设,开展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绩效评价和生产主体信用建设,推动农业生产标准化、产业化和现代化。对新申报并取得农产品地理标志、有机食品、绿色食品、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的分别补助 10 万元、3 万元、2 万元、1 万元;对初次申请或增报申请的,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生产主体,每新增一个认证产品,补助3000 元;对续展后取得有机食品、绿色食品、无公害农产品证书的分别补助1.5 万元、1 万元、5000元;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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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创建“兽药减量化”“饲料环保化”的试点畜禽养殖场分别补助5000元;对规范开展违禁药物自检的畜禽屠宰企业给予适当补助。被评为省级森林城镇、“一村万树”示范村、现代林业经济示范区和特色林产品优势区的,一次性补助 10 万元;被评为省级生态文化基地、森林康养名镇的,一次性补助 5 万元;被评为国家森林乡村及省级森林人家、森林氧吧、康养基地的,一次性补助 2 万元。
推进名品茶品牌发展,对区级以上举办的各类茶事、茶技比赛,杭州龙井品牌推广(包括统一包装使用、参展布展等)活动按实补助。(二)鼓励农业企业参展
鼓励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参加各种农业展会活动,对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参加由区政府或上级涉农部门统一组织的农业展示展销活动的,按照国(境)外、省外、省内区外农业展销(推介),分别按照每次1.5 万元、1.2 万元、6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特装展位最高补助不超过每个5 万元。(三)加强农业经营主体培育
对新认定的国家、省、市级农(林)业龙头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20 万元、10 万元。
对新认定的国家、省、市级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 15 万元、10 万元、5 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省、市级农业(林业、渔业、畜牧)示范园(场、点、基地),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 万元、5万元、2 万元;上级有专项补助政策的,上级与本级根据标准统筹进行补助。对宣传、推介区域性农产品或提升我区农业品牌效应开展的各类农事节庆活动,年度方案报区政府认定同意且实施后给予一次性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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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加快推进数字农业建设
(一)加快智慧农业建设
加快推进现代信息技术与农业的深度融合,推动信息进村入户,重点扶持农业物联网、大数据、智能装备等“农业大脑”建设项目,积极推广遥感监测、智能识别、自动控制、机器人等设施,支持数字(智慧)农业、产业园区项目建设。数字化农业项目建设投入在 30 万元以上的,按核定投资额的6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补助最高不超过 500 万元。
(二)支持农业生产“机器换人”
加快推进先进适用、科技含量高的农业机械应用,对粮油生产、名特优农产品生产等重点机械(中央补助资金单台≥1 万元的机具)以及秸秆综合利用机械按中央农机购置补贴标准增加 25%的区级配套补助,累计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购机额的 75%;对北斗、无人驾驶系统等智慧农机按上级补助给予1:1的区级配套补助,累计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 70%;对我区首次引进的先进农业机械、智慧农机和设施装备进行适应性试验应用的,按购机价的70%补贴,单台(套)补贴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对农机作业环节(需安装北斗装置)给予一定的补助。对符合省级农业“双强”的丘陵山地宜机化建设项目、高标准农机综合服务中心建设项目、良种繁育基地建设项目、农业“双强”重点突破试点项目、农艺农机融合示范试验基地项目建设要求的在省级补助的基础上进行区级配套补助,最高不超过投资额的 70%,区级配套补助资金最高不超过100 万元。加快推进各类“平安农机”示范创建工作,其他政策按照《关于推进农业“机器换人”和农业机械化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富政办〔2020〕9 号)文件执行,执行期限与本文件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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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加强各类农林业态监测
加强对各类种子种苗、耕地质量保护(土壤污染)、种养殖基地监测、农林资源保护、农业面源污染、农林作物病虫害防治、动植物疫情防控、农产品生产及价格、农林业气象条件等监测点建设统筹整合,监测资金分等级按照不同标准补助。
八、加大绿色生态农业发展
(一)支持农业绿色工程建设
全面推行肥药两制改革,实施减量化投入、资源化循环、高效化利用;加大耕地质量提升技术推广,开展垦造耕地后续管护,推广绿肥种植和商品有机肥、生物有机肥应用;开展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应用,推广应用配方肥、缓(控)释肥、水溶肥等新型肥料和有机无机复混肥等使用;持续推进农作物统防统治和绿色防控,培育一批省、市级示范性统防统治服务组织;加强农林病虫害和耕地污染监测和防治,进一步加大新垦造耕地后续管护;深入推进农业面源污染整治,规范病死畜禽收集和无害化处理,加大农林牧废弃物回收、利用和处置力度。
对农业面源污染治理项目的基础设施、设施设备投入按照核定投资额给予不超过 60%的补助;对新建成运营的有机肥生产企业,给予核定投资额25%的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对沼渣沼液运输企业和采购本区内畜禽排泄物为原料加工有机肥的生产企业,给予每吨 30 元的补助;经认定的肥药两制改革示范点(农资店)每个一次性补助不超过 5 万元;经认定的市级以上示范性统防统治服务组织每个一次性补助不超过 3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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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区内农药废弃包装物(瓶、袋)回收按照规格进行补助,处置费用据实结算,乡镇(街道)回收点和区级归集仓储点的费用分别按照上述回收费用的30%标准计提,实行社会化服务。废弃肥料包装物回收处置每吨补助5000元,乡镇(街道)回收点和区级归集仓储点的费用分别按照上述回收费用的25%标准计提。废弃农膜回收处置每吨补助 2000 元;废弃渔网具回收处置每吨补助3000元;农作物秸秆回收利用每吨补助 200 元。
开展受污染耕地严格管控区种植结构调整和中轻度污染区安全利用工作,土壤重金属污染修复治理、氮磷生态拦截沟渠建设项目按实给予补助。(二)支持林业发展和资源保护
加大森林经营管理。开展千万亩森林质量精准提升,森林抚育工程补助每亩450 元,彩色健康林补助每亩 600 元(含上级补助);积极开展百万亩国土绿化工程,珍贵树种基地补助每亩 2000 元,珍贵彩色示范林补助每亩2万元;支持竹产业高质量发展,毛竹林抚育改造补助每亩350 元;加大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古树名木保护补助每株不超过 2 万元,古树名木修枝每株3000 元。林道硬化(登山道路)提升项目按核定投资额 70%补助。
加大森林资源保护和林业防灾减灾力度,保护森林资源安全。支持防火林带建设、维护及散坟墓区防火劈抚,支持森林防火设施、装备、物资、宣传及消防队伍建设。
九、加快落实农业保障措施
(一)加大财政扶持力度,进一步扩大政策性农业保险范围,不断增强农业经营主体参保积极性,更好地防范和化解农业生产中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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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有序保障现代农业用地,对农业生产设施用地和附属设施用地按照《浙江省自然资源厅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规范设施农业用地管理促进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浙自然资规〔2020〕10 号)执行。对农业生产加工、农业园区等农业经营主体实施的农旅融合发展项目,所需的经营性用地,在符合规划、卫生健康标准和保护生态的前提下,保障用地需求。(三)对农业生产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重大受灾减产的,经报区政府同意后实施专项救助。
十、附则
(一)具体实施细则详见当年度项目申报指南。本意见中各类数值“以上”“以下”,均包含数值本数。
(二)项目管理责任主体为各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按照“谁申报、谁负责”的原则,各乡镇(街道)要切实担负起对项目实施主体的管理和监督职责,确保各项涉农资金使用安全,并严格按规定做好项目实施过程中从业人员的职业防护工作。
(三)按照“从高、从优、不重复”的补助原则,实行项目立项和财政补助信息共享核对制度,杜绝项目重复申报、多头申报、虚假申报等情况。(四)本意见自 2022 年 5 月 1 日起施行,实施周期自施行之日起至2024年12 月 31 日止。2022 年 1 月 1 日至施行日期期间相关补助(奖励)标准参照本意见执行,前发《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农业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富政〔2018〕3 号)同时废止。执行期内区级立项项目按照本意见执行,中央及省市有其他全额或配套补助政策的,其补助标准和验收办法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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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杭州市富阳区关于深入推进制造业数字化改造加快建设“未来工厂”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为认真贯彻省委、市委数字化改革和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决策部署,全面落实《中共杭州市委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未来工厂”的若干意见》(市委发〔2021〕4 号),加快富阳产业新动能立起来,推动富阳制造向富阳“智造”转变,特制订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忠实践行“八八战略”,围绕数字化改革和高质量发展目标,加快建设“产业大脑”,深化数字经济与制造业融合创新,以制造方式创新、企业形态重构、要素资源重组为重点推进制造业数字化改造,培育建设加快富阳产业新动能立起来的“未来工厂”,打造智能制造新标杆,努力将富阳区打造成为杭州市高新制造业示范区。(二)主要目标
聚焦“1+5+X”主攻产业,面向制造业高质量发展需求,围绕构建数字经济和制造业融合发展新模式、新业态、新机制,做优做强“产业大脑+未来工厂”数字经济综合应用,推动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努力将富阳建设成为全市“未来工厂”示范区,制造业发展质效在全省领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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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优做强“未来工厂”。到 2025 年,力争培育市级以上“聚能工厂”“链主工厂”“智能工厂”20 家以上,培育“数字化车间”120 个以上,引导申报一批云端工厂。
----构建新型产业空间。到 2025 年,力争培育市级高能级“样板园区”“赋能工场”3 个以上,高标准“智造工场”5 个以上。----实现制造业高质效。到 2025 年,力争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达到 16%左右,规上工业亩均增加值年均增幅7%以上、设备数控化率和联网率提升 15 个百分点以上。
----打造转型赋能体系。到 2025 年,力争创建省级以上工业互联网平台5家以上,培育招引数字工程服务商 25 家以上。二、重点任务
(一)积极推广应用“产业大脑”六大“新场景”以数字化改革为牵引,加快建设数字经济综合应用,重点围绕“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持续深化制造业全产业链供应链体系的数字化场景创新和应用推广,推进“数字化设计、智能化生产、网络化协同、共享化制造、个性化定制、服务化延伸”的六大“新场景”应用,推动富阳制造向“智造”提升,建设现代化工厂。
(二)大力培育建设五类“未来工厂”
深入实施数字经济“一号工程”2.0 版,把握未来产业和业务模式发展趋势,以改革为动力,以传统制造业改造提升 2.0 版为切入口,着眼组织型制造新模式、智能化制造新方向,深入实施“百千万”、组织型制造推进、产业链再造提升、全球订单引流、制造业数字化转型、金融畅通供给等行动,推进企业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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织形态变革,加快平台型“聚能工厂”、冠军型“链主工厂”、示范型“智能工厂”、效率型“数字化车间”和轻量化“云端工厂”等五类“未来工厂”建设。
(三)着力打造三类“新空间”
实施制造空间焕新行动,进一步加大富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和杭州富春湾新城整合提升、提质增效,建立健全产业平台(园区)建设推进机制,加快打造与各类“未来工厂”相适应的三类“新空间”。培育一批主导产业突出、优质企业集聚、高端要素集成的创新型、数字化、绿色化的高能级“样板园区”;培育一批亩均产出 6000 万元以上,主体活跃、空间集约、业态创新的高能级“赋能工场”;培育一批面向生产制造业类小微企业园、特色小镇和城镇工业功能区,亩均产出达 1200 万元以上,实现园区运用管理规范化、数字化的高标准“智造工场”。
三、专项政策
(一)鼓励企业开展数字化改造诊断。以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为中小企业、项目库企业、块状经济开展企业或者行业的专家诊断。鼓励企业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制定《数字化转型整体解决方案》,按《数字化转型整体解决方案》推进数字化改造的,给予规划设计费用 50%的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万元;鼓励行业龙头企业、工业互联网平台,以及第三方服务机构等为主体建设分行业产业大脑,运营费用给予补助。
(二)鼓励企业加大对机器人的投入。对企业购置符合GB/T12643-2013标准的工业机器人,按机器人购置款的 10%给予资助,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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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鼓励企业加大数字化改造投入。单个项目实际投资额(设备、软件投入)在 200 万元以上的机器换人项目,按照实际投资额的10%进行资助,单个项目最高补助 100 万元;单个项目实际投资额(设备、软件投入)在50万元以上的工厂物联网项目,按照实际投资额的 15%进行资助,单个项目最高补助150万元;探索实施“1+N”技术改造试点补助;对企业对标“无人工厂”建设标杆性“未来工厂”,可按相应政策进行补助。
(四)鼓励企业开展五类“未来工厂”创建。经推荐,被认定为市级“链主工厂”“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的企业,分别在项目投资资助外,分别给予不超过 500 万元、200 万元、80 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含省市补助);被认定为省级“未来工厂”的企业,给予 500 万元奖励;补助资金均按进档差额执行。区内新建工业项目被认定为市级“未来工厂”(不含云端工厂)的,单个项目补助标准在本区“新制造业计划”3%、8%的基础上,提高2 个百分点。(五)鼓励企业围绕智能化改造、“互联网+”协同制造、服务型制造等开展制造模式创新。对获得国家、省认定的智能制造试点示范、新模式应用项目以及信息化各类示范试点企业(项目)的,分别给予50 万元、20 万元奖励。对经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工业互联网平台分别给予300 万元、200 万元一次性补助,补助资金均按进档差额执行。
(六)鼓励企业利用工业互联网平台实施智能化改造。被评定为省级、市级上云标杆企业的,每家分别给予 30 万元、20 万元奖励,晋级予以差额补助;对企业通过“一键上云”应用场景购买上云产品的补助500 元,单个企业每年只享受 1 次;鼓励小微工业企业利用经认定的工业互联网平台(数字工程服务机构)实施云上创新转型,对制造业企业首次通过“一键上云”应用场景等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