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泰证券】金融资产风险分类办法影响几何?

发布时间:2023-7-07 | 杂志分类:其他
免费制作
更多内容

【华泰证券】金融资产风险分类办法影响几何?

免责声明和披露以及分析师声明是报告的一部分,请务必一起阅读。 1证券研究报告 固收 金融资产风险分类办法影响几何? 华泰研究 研究员 张继强SAC No. S0570518110002SFC No. AMB145zhangjiqiang@htsc.com+(86) 10 6321 1166研究员 仇文竹SAC No. S0570521050002 qiuwenzhu@htsc.com+(86) 10 6321 1166研究员 吴宇航SAC No. S0570521090004 wuyuhang@htsc.com+(86) 10 6321 11662023 年 2 月 14 日│中国内地 动态点评 报告核心观点2 月 11 日,央行、银保监会联合发布《商业银行金融资产风险分类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自 2023 年 7 月 1 日起施行,设置两年半过渡期,2025 年 12 月 31 日前,商业银行应按季度有计划、分步骤对所有存量业务全部按本办法要求进行重新分类。《办法》的发布将对债券市场产生一定影响:一是对信用债和 ABS 的资质要求抬升;二是银行参与城投债务重组的压力减... [收起]
[展开]
【华泰证券】金融资产风险分类办法影响几何?
粉丝: {{bookData.followerCount}}
文本内容
第1页

免责声明和披露以及分析师声明是报告的一部分,请务必一起阅读。 1

证券研究报告

固收

金融资产风险分类办法影响几何?

华泰研究

研究员 张继强

SAC No. S0570518110002

SFC No. AMB145

zhangjiqiang@htsc.com

+(86) 10 6321 1166

研究员 仇文竹

SAC No. S0570521050002 qiuwenzhu@htsc.com

+(86) 10 6321 1166

研究员 吴宇航

SAC No. S0570521090004 wuyuhang@htsc.com

+(86) 10 6321 1166

2023 年 2 月 14 日│中国内地 动态点评

报告核心观点

2 月 11 日,央行、银保监会联合发布《商业银行金融资产风险分类办法》(以

下简称《办法》),《办法》自 2023 年 7 月 1 日起施行,设置两年半过渡期,

2025 年 12 月 31 日前,商业银行应按季度有计划、分步骤对所有存量业务全

部按本办法要求进行重新分类。《办法》的发布将对债券市场产生一定影响:

一是对信用债和 ABS 的资质要求抬升;二是银行参与城投债务重组的压力减

轻,利好城投债务重组;三是不利于银行投资弱资质城投公开债;四是中小

银行的不良率可能有所抬升,信用资质下降,银行资本债不赎回风险上升等。

《办法》的发布背景

1998 年,人民银行出台《贷款风险分类指导原则》,提出五级分类概念。2007

年,原银监会发布《贷款风险分类指引》(以下简称《指引》),进一步明确

了五级分类监管要求。近年来,我国商业银行资产结构发生较大变化,风险

分类实践面临诸多新情况和新问题。2017 年,巴塞尔委员会发布《审慎处

理资产指引》,旨在增强全球银行业资产风险分类标准的一致性和结果的可

比性。新会计准则也对部分金融工具分类随意性较大、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滞

后及不足等问题提出新的要求。银保监会、人民银行借鉴国际国内良好标准,

并结合我国银行业现状及监管实践,制定了《办法》。

《办法》的主要内容

《办法》共六章 48 条,除总则和附则外,主要包括四方面内容:一是提出

金融资产风险分类要求。明确金融资产五级分类定义,设定零售资产和非零

售资产的分类标准等。二是提出重组资产的风险分类要求。细化重组资产定

义、认定标准以及退出标准,明确不同情形下的重组资产分类要求,设定重

组资产观察期。三是加强银行风险分类管理。要求商业银行健全风险分类治

理架构,制定风险分类管理制度,明确分类方法、流程和频率等。四是明确

监督管理要求。监管机构定期对商业银行风险分类管理开展评估,对违反要

求的银行采取监管措施和行政处罚。

《办法》与 2007 年《指引》对比

主要关注三点:一是,《办法》拓展了风险分类的资产范围。《办法》将风险

分类对象由贷款扩展至承担信用风险的全部金融资产,有利于商业银行全面

掌握各类资产的信用风险。二是,《办法》提出了新的风险分类定义,进一

步明确了风险分类的客观指标与要求,强调以债务人履约能力为中心的分类

理念。三是,现行《指引》规定重组贷款均应分类为不良。《办法》进一步

细化了重组的概念,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不再统一要求重组资产必须分

为不良,但应至少分为关注。

债券投资者的主要关注点

第一,《办法》对债券市场产生影响主要集中在信用债和 ABS(主要是非信

贷类 ABS),商业银行对基金的大部分投资(大部分计入 FVTPL)不包括在

本《办法》之内。第二,外部评级调整可能影响债券的风险分类。第三,债

券的技术性违约或者债券的借新还旧不会影响商业银行对金融资产的分类。

第四,《办法》放宽了对重组资产列为不良的要求,银行参与城投债务重组

的压力减轻,利好城投债务重组。第五,银行尤其是中小银行的不良率可能

有所抬升,信用资质下降,银行资本债不赎回风险上升等。

风险提示:金融监管政策超预期,银行信用风险暴露超预期。

第2页

免责声明和披露以及分析师声明是报告的一部分,请务必一起阅读。 2

固收研究

《商业银行金融资产风险分类办法》出台,影响几何?

2 月 11 日,央行、银保监会联合发布《商业银行金融资产风险分类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自 2023 年 7 月 1 日起施行,设置两年半过渡期,2025 年 12 月 31 日前,商业银

行应按季度有计划、分步骤对所有存量业务全部按本办法要求进行重新分类。

1、《办法》的发布背景?

1998 年,人民银行出台《贷款风险分类指导原则》,提出五级分类概念。2007 年,原银监

会发布《贷款风险分类指引》(以下简称《指引》),进一步明确了五级分类监管要求。近年

来,我国商业银行资产结构发生较大变化,风险分类实践面临诸多新情况和新问题。2017

年,巴塞尔委员会发布《审慎处理资产指引》,旨在增强全球银行业资产风险分类标准的一

致性和结果的可比性。新会计准则也对部分金融工具分类随意性较大、资产减值准备计提

滞后及不足等问题提出新的要求。银保监会、人民银行借鉴国际国内良好标准,并结合我

国银行业现状及监管实践,制定了《办法》,旨在进一步推动商业银行准确识别风险水平、

做实资产风险分类,有利于银行业有效防范化解信用风险,提升服务实体经济水平。

2、《办法》的主要内容?

《办法》共六章 48 条,除总则和附则外,主要包括四方面内容:

一是提出金融资产风险分类要求。明确金融资产五级分类定义,设定零售资产和非零售资

产的分类标准,对债务逾期、资产减值、逃废债务、联合惩戒等特定情形,以及分类上调、

企业并购涉及的资产分类等问题提出具体要求。

二是提出重组资产的风险分类要求。细化重组资产定义、认定标准以及退出标准,明确不

同情形下的重组资产分类要求,设定重组资产观察期。

三是加强银行风险分类管理。要求商业银行健全风险分类治理架构,制定风险分类管理制

度,明确分类方法、流程和频率,开发完善信息系统,加强监测分析、信息披露和文档管

理。

四是明确监督管理要求。监管机构定期对商业银行风险分类管理开展评估,对违反要求的

银行采取监管措施和行政处罚。

《办法》与 2007 年原银监会发布的《指引》相比(具体可参考图表 1),主要关注三点:

一是,《办法》拓展了风险分类的资产范围。近年来商业银行的资产结构发生了较大变化,

贷款占比下降,非信贷资产占比上升。《办法》将风险分类对象由贷款扩展至承担信用风险

的全部金融资产,有利于商业银行全面掌握各类资产的信用风险。

二是,提出了新的风险分类定义,进一步明确了风险分类的客观指标与要求,强调以债务

人履约能力为中心的分类理念。现行《指引》的风险分类以单笔贷款为对象,同一债务人

名下的多笔贷款分类结果可能不一致,既可以是正常类、关注类,也可以分为次级类、可

疑类或损失类(后三类合称不良资产)。巴塞尔委员会在《审慎处理资产指引》中指出,如

果银行的非零售交易对手有任何一笔风险暴露发生实质性不良,应将该对手所有风险暴露

均认定为不良。借鉴上述概念,《办法》要求“商业银行对非零售金融资产进行风险分类时,

应以评估债务人的履约能力为中心,债务人在本行债权超过 10%分类为不良的,该债务人

在本行所有债权均应分类为不良”。

三是,《办法》对重组资产的规定提出新要求。现行《指引》规定重组贷款均应分类为不良。

《办法》进一步细化了重组的概念,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不再统一要求重组资产必须

分为不良,但应至少分为关注。将重组观察期由至少 6 个月延长为至少 1 年,在观察期内

采取相对缓和的措施,有利于推动债务重组顺利进行。对划分为不良的重组资产,在观察

期内符合不良上调条件的,可以上调为关注类等。

第3页

免责声明和披露以及分析师声明是报告的一部分,请务必一起阅读。 3

固收研究

《办法》与征求意见稿相比变化不大,主要在以下几方面进行了完善:

一是进一步明确分类资产的范围,将银行交易账簿下的金融资产以及衍生品交易形成的相

关资产排除在办法适用范围外。

二是进一步厘清金融资产五级分类与会计处理的关系,明确已发生信用减值的资产为不良

资产。

三是进一步优化部分分类标准,对交叉违约、重组资产等条款进行调整与完善。

四是进一步细化实施时间与范围,合理设置过渡期,提出差异化实施安排。

3、债券投资者应该关注什么?

第一,《办法》将风险分类对象由贷款扩展至承担信用风险的全部金融资产,包括但不限于

贷款、债券和其他投资、同业资产、应收款项等。这将对债券市场产生影响,尤其是信用

债和 ABS。

第二,《办法》要求,“商业银行对投资的资产管理产品或资产证券化产品进行风险分类时,

应穿透至基础资产,按照基础资产风险状况进行风险分类。对于无法完全穿透至基础资产

的产品,应按照可穿透的基础资产中风险分类最差的资产确定产品风险分类”。

但是“对于以零售资产、不良资产为基础资产的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分层的信贷资产证

券化产品以及其他经银保监会认可的产品,商业银行应在综合评估最终债务人风险状况以

及结构化产品特征的基础上,按照投资预计损益情况对产品进行风险分类。”因此,主要受

到影响的是非信贷类的 ABS。

此外《办法》也规定,“商业银行交易账簿下的金融资产以及衍生品交易形成的相关资产不

包括在本办法之内。”这意味着,商业银行对基金的大部分投资(大部分计入 FVTPL)不包

括在本《办法》之内。

第三,《办法》规定,“商业银行应将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金融资产至少归为次级类:……

债务人或金融资产的外部评级大幅下调,导致债务人的履约能力显著下降……”这意味着,

外部评级调整可能影响债券的风险分类。

第四,《办法》规定,“商业银行应将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金融资产至少归为关注类:(一)

本金、利息或收益逾期,操作性或技术性原因导致的短期逾期除外(7 天内);……(三)

通过借新还旧或通过其他债务融资方式偿还,债券、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续贷业务除外……”

因此,债券的技术性违约或者债券的借新还旧不会影响金融资产的分类。

第五,《办法》放宽了对重组资产列为不良的要求,具体可参考上文。这一规定使银行参与

城投债务重组的压力减轻,利好城投债务重组。

第六,《办法》要求“商业银行对非零售金融资产进行风险分类时,应以评估债务人的履约

能力为中心,债务人在本行债权超过 10%分类为不良的,该债务人在本行所有债权均应分

类为不良。”因此,若某些城投有非标等违约且为对银行债务,则银行持有的该城投的公开

债也应列入不良。

第七,按照《办法》,银行尤其是中小银行的不良率可能有所抬升,解决途径主要集中在增

加减值准备、处理风险资产以及增加资本。这可能导致中小银行信用资质下降,发行银行

资本债增多,或银行资本债不赎回风险上升。不过考虑到《办法》过渡期安排,短期影响

可能相对有限。

第4页

免责声明和披露以及分析师声明是报告的一部分,请务必一起阅读。 4

固收研究

图表1: 《办法》重要内容与《指引》逐条对比

资料来源:央行、银保监会,华泰研究

第5页

免责声明和披露以及分析师声明是报告的一部分,请务必一起阅读。 5

固收研究

图表2: 《办法》正式稿与征求意见稿修订对比

资料来源:央行、银保监会,华泰研究

第6页

免责声明和披露以及分析师声明是报告的一部分,请务必一起阅读。 6

固收研究

风险提示

1)金融监管政策超预期:金融监管政策发生超预期收紧。

2)银行信用风险暴露超预期:政策实施可能带来中小银行信用资质下降,银行信用风险可

能超预期暴露。

第7页

免责声明和披露以及分析师声明是报告的一部分,请务必一起阅读。 7

固收研究

免责声明

分析师声明

本人,张继强、仇文竹、吴宇航,兹证明本报告所表达的观点准确地反映了分析师对标的证券或发行人的个人意见;

彼以往、现在或未来并无就其研究报告所提供的具体建议或所表迖的意见直接或间接收取任何报酬。

一般声明及披露

本报告由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具备中国证监会批准的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以下简称“本公司”)制作。本

报告所载资料是仅供接收人的严格保密资料。本报告仅供本公司及其客户和其关联机构使用。本公司不因接收人收到

本报告而视其为客户。

本报告基于本公司认为可靠的、已公开的信息编制,但本公司及其关联机构(以下统称为“华泰”)对该等信息的准确

性及完整性不作任何保证。

本报告所载的意见、评估及预测仅反映报告发布当日的观点和判断。在不同时期,华泰可能会发出与本报告所载意见、

评估及预测不一致的研究报告。同时,本报告所指的证券或投资标的的价格、价值及投资收入可能会波动。以往表现

并不能指引未来,未来回报并不能得到保证,并存在损失本金的可能。华泰不保证本报告所含信息保持在最新状态。

华泰对本报告所含信息可在不发出通知的情形下做出修改,投资者应当自行关注相应的更新或修改。

本公司不是 FINRA 的注册会员,其研究分析师亦没有注册为 FINRA 的研究分析师/不具有 FINRA 分析师的注册资

格。

华泰力求报告内容客观、公正,但本报告所载的观点、结论和建议仅供参考,不构成购买或出售所述证券的要约或招

揽。该等观点、建议并未考虑到个别投资者的具体投资目的、财务状况以及特定需求,在任何时候均不构成对客户私

人投资建议。投资者应当充分考虑自身特定状况,并完整理解和使用本报告内容,不应视本报告为做出投资决策的唯

一因素。对依据或者使用本报告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华泰及作者均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任何形式的分享证券投资收

益或者分担证券投资损失的书面或口头承诺均为无效。

除非另行说明,本报告中所引用的关于业绩的数据代表过往表现,过往的业绩表现不应作为日后回报的预示。华泰不

承诺也不保证任何预示的回报会得以实现,分析中所做的预测可能是基于相应的假设,任何假设的变化可能会显著影

响所预测的回报。

华泰及作者在自身所知情的范围内,与本报告所指的证券或投资标的不存在法律禁止的利害关系。在法律许可的情况

下,华泰可能会持有报告中提到的公司所发行的证券头寸并进行交易,为该公司提供投资银行、财务顾问或者金融产

品等相关服务或向该公司招揽业务。

华泰的销售人员、交易人员或其他专业人士可能会依据不同假设和标准、采用不同的分析方法而口头或书面发表与本

报告意见及建议不一致的市场评论和/或交易观点。华泰没有将此意见及建议向报告所有接收者进行更新的义务。华泰

的资产管理部门、自营部门以及其他投资业务部门可能独立做出与本报告中的意见或建议不一致的投资决策。投资者

应当考虑到华泰及/或其相关人员可能存在影响本报告观点客观性的潜在利益冲突。投资者请勿将本报告视为投资或其

他决定的唯一信赖依据。有关该方面的具体披露请参照本报告尾部。

本报告并非意图发送、发布给在当地法律或监管规则下不允许向其发送、发布的机构或人员,也并非意图发送、发布

给因可得到、使用本报告的行为而使华泰违反或受制于当地法律或监管规则的机构或人员。

本报告版权仅为本公司所有。未经本公司书面许可,任何机构或个人不得以翻版、复制、发表、引用或再次分发他人

(无论整份或部分)等任何形式侵犯本公司版权。如征得本公司同意进行引用、刊发的,需在允许的范围内使用,并需

在使用前获取独立的法律意见,以确定该引用、刊发符合当地适用法规的要求,同时注明出处为“华泰证券研究所”,

且不得对本报告进行任何有悖原意的引用、删节和修改。本公司保留追究相关责任的权利。所有本报告中使用的商标、

服务标记及标记均为本公司的商标、服务标记及标记。

中国香港

本报告由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制作,在香港由华泰金融控股(香港)有限公司向符合《证券及期货条例》及其附属法

律规定的机构投资者和专业投资者的客户进行分发。华泰金融控股(香港)有限公司受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

会监管,是华泰国际金融控股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后者为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在香港获得本报

告的人员若有任何有关本报告的问题,请与华泰金融控股(香港)有限公司联系。

第8页

免责声明和披露以及分析师声明是报告的一部分,请务必一起阅读。 8

固收研究

香港-重要监管披露

• 华泰金融控股(香港)有限公司的雇员或其关联人士没有担任本报告中提及的公司或发行人的高级人员。

• 有关重要的披露信息,请参华泰金融控股(香港)有限公司的网页 https://www.htsc.com.hk/stock_disclosure

其他信息请参见下方 “美国-重要监管披露”。

美国

在美国本报告由华泰证券(美国)有限公司向符合美国监管规定的机构投资者进行发表与分发。华泰证券(美国)有

限公司是美国注册经纪商和美国金融业监管局(FINRA)的注册会员。对于其在美国分发的研究报告,华泰证券(美

国)有限公司根据《1934 年证券交易法》(修订版)第 15a-6 条规定以及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人员解释,对本研究报

告内容负责。华泰证券(美国)有限公司联营公司的分析师不具有美国金融监管(FINRA)分析师的注册资格,可能

不属于华泰证券(美国)有限公司的关联人员,因此可能不受 FINRA 关于分析师与标的公司沟通、公开露面和所持

交易证券的限制。华泰证券(美国)有限公司是华泰国际金融控股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后者为华泰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任何直接从华泰证券(美国)有限公司收到此报告并希望就本报告所述任何证券进行交易的人士,

应通过华泰证券(美国)有限公司进行交易。

美国-重要监管披露

• 分析师张继强、仇文竹、吴宇航本人及相关人士并不担任本报告所提及的标的证券或发行人的高级人员、董事或顾

问。分析师及相关人士与本报告所提及的标的证券或发行人并无任何相关财务利益。本披露中所提及的“相关人士”

包括 FINRA 定义下分析师的家庭成员。分析师根据华泰证券的整体收入和盈利能力获得薪酬,包括源自公司投资

银行业务的收入。

•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其子公司和/或其联营公司, 及/或不时会以自身或代理形式向客户出售及购买华泰证券研究

所覆盖公司的证券/衍生工具,包括股票及债券(包括衍生品)华泰证券研究所覆盖公司的证券/衍生工具,包括股

票及债券(包括衍生品)。

•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其子公司和/或其联营公司, 及/或其高级管理层、董事和雇员可能会持有本报告中所提到的

任何证券(或任何相关投资)头寸,并可能不时进行增持或减持该证券(或投资)。因此,投资者应该意识到可能

存在利益冲突。

评级说明

投资评级基于分析师对报告发布日后 6 至 12 个月内行业或公司回报潜力(含此期间的股息回报)相对基准表现的预期

(A 股市场基准为沪深 300 指数,香港市场基准为恒生指数,美国市场基准为标普 500 指数),具体如下:

行业评级

增持:预计行业股票指数超越基准

中性:预计行业股票指数基本与基准持平

减持:预计行业股票指数明显弱于基准

公司评级

买入:预计股价超越基准 15%以上

增持:预计股价超越基准 5%~15%

持有:预计股价相对基准波动在-15%~5%之间

卖出:预计股价弱于基准 15%以上

暂停评级:已暂停评级、目标价及预测,以遵守适用法规及/或公司政策

无评级:股票不在常规研究覆盖范围内。投资者不应期待华泰提供该等证券及/或公司相关的持续或补充信息

第9页

免责声明和披露以及分析师声明是报告的一部分,请务必一起阅读。 9

固收研究

法律实体披露

中国: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具有中国证监会核准的“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经营许可证编号为:91320000704041011J

香港:华泰金融控股(香港)有限公司具有香港证监会核准的“就证券提供意见”业务资格,经营许可证编号为:AOK809

美国:华泰证券(美国)有限公司为美国金融业监管局(FINRA)成员,具有在美国开展经纪交易商业务的资格,经

营业务许可编号为:CRD#:298809/SEC#:8-70231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南京 北京

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228 号华泰证券广场1 号楼/邮政编码:210019 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丰盛胡同28 号太平洋保险大厦A 座18 层/

邮政编码:100032

电话:86 25 83389999/传真:86 25 83387521 电话:86 10 63211166/传真:86 10 63211275

电子邮件:ht-rd@htsc.com 电子邮件:ht-rd@htsc.com

深圳 上海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5999 号基金大厦10 楼/邮政编码:518017 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8 号保利广场E 栋23 楼/邮政编码:200120

电话:86 755 82493932/传真:86 755 82492062 电话:86 21 28972098/传真:86 21 28972068

电子邮件:ht-rd@htsc.com 电子邮件:ht-rd@htsc.com

华泰金融控股(香港)有限公司

香港中环皇后大道中 99 号中环中心 58 楼 5808-12 室

电话:+852-3658-6000/传真:+852-2169-0770

电子邮件:research@htsc.com

http://www.htsc.com.hk

华泰证券(美国)有限公司

美国纽约公园大道 280 号 21 楼东(纽约 10017)

电话:+212-763-8160/传真:+917-725-9702

电子邮件: Huatai@htsc-us.com

http://www.htsc-us.com

©版权所有2023年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百万用户使用云展网进行精美电子书制作,只要您有文档,即可一键上传,自动生成链接和二维码(独立电子书),支持分享到微信和网站!
收藏
转发
下载
免费制作
其他案例
更多案例
免费制作
x
{{item.desc}}
下载
{{item.title}}
{{toas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