演练组织单位
主办单位:泉州市生态环境局
丰泽区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泉州市丰泽生态环境局
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
协办单位:丰泽区委宣传部
丰泽区卫健局
泉州市公安局丰泽分局
东海街道办事处
福建省辐射环境监督站泉州分站
演练组织单位
主办单位:泉州市生态环境局
丰泽区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泉州市丰泽生态环境局
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
协办单位:丰泽区委宣传部
丰泽区卫健局
泉州市公安局丰泽分局
东海街道办事处
福建省辐射环境监督站泉州分站
目录
前言
核科学技术是人类 20 世纪最伟大的科技成就之一,核
技术应用作为新兴高端高科技产业,已广泛用于工业、农业、
医学、环保、公众安全和食品加工等领域,特别是在医学领
域,核科学技术可以用于诊断、治疗和医学科学研究,也可
以用于药物作用原理的研究、药物活性的测定、药物分析和
药物的辐射消毒等方面。核技术在医学上的利用,提高了医
院的综合技术能力,为患者的早日康复提供了保障。
为贯彻落实《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福建省
突发事件应对法》和《泉州市辐射事故应急预案》,检验突
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科学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提升环境
应急人员应急处置以及与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协同处置突
发环境事件的能力。2023 年 10 月在丰泽区开展泉州市丰泽
突发辐射事件环境应急演练,旨在通过组织开展突发辐射事
件的实战应急演练,提高辐射设备使用单位和政府部门辐射
应急处置的能力,达到检验预案、磨合机制、锻炼队伍、提
高认识的目的,有效应对突发辐射事件,减少突发辐射事件
对环境的污染和生态破坏,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
产安全。
一、演练地基本概况
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东海院区)位于丰泽区东
海大街,占地 322 亩,是一所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是福建
省首批国家省级区域医疗中心。现有国家临床重点专科 3 个,
省级临床重点专科 17 个。医院年门急诊量近 180 万人次,
出院病人近 9 万人次。
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东海院区)现有 4 枚放射
源,主要用于医学诊断、治疗。医院在全省率先引进“天玑”
智能骨科手术机器人,拥有 PET/CT、双源 CT、128 排高端
CT、3.0 磁共振(MRI)、单光子发射计算机断层扫描仪
(SP-ECT)、直线加速器(LA)、放射治疗后装机、三维定
向经皮穿刺导航机器人、数字减影血管造影机(DSA)等先
进医疗设备。医院有层流净化、数字一体化、现代化手术室,
设置有百级数字化手术室系统。
二、演练时间与地点
演练时间:2023 年 10 月 24 日(星期二)
演练地点: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东海院区)
三、假设突发事件背景
2023 年 10 月 24 日下午 15:20,位于丰泽区东海街道的
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东海院区)门诊 3 楼放疗科后
装治疗室换源 1 枚 Ir-192 放射源遗失。巡检人员撤离至安全
区域后第一时间向科室负责人汇报情况,科室负责人立即查
看监控试图巡源,但未发现放射源。
辐射事故发生后,丰泽区先后启动《福建医科大学附属
第二医院(东海院区)突发辐射事件应急预案》《丰泽区突
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泉州市生态环境局突发辐射事件应
急预案》。
在丰泽区政府的指挥下,生态环境部门、公安部门迅速
协同寻找丢失放射源,在追回后恢复控制状态,卫健部门对
有关人员进行初步诊断和救治,舆论宣传组对事件进行引导,
在现场的有效指挥及各相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福建医科大
学附属第二医院(东海院区)突发辐射事件得到有效控制,
对事故点周边环境造成的影响已消除,应急响应终止。
四、演练流程
第一阶段:预警与信息报告
演练事故单位、丰泽生态环境局、丰泽区政府事故初报、
续报和接报处理流程;
第二阶段:事发医院组织先期自救
医院应急处置小组抵达事故现场,成立临时应急指挥部,
医院领导担任总指挥,下达应急处置指令;
第三阶段:启动《泉州市丰泽生态环境局突发辐射事件
应急预案》
(1)演练事故出警和处理流程;
(2)现场指挥权交接,成立现场处置组、应急监测组、
后勤保障组,开展寻源及周边监测工作;
第四阶段:启动《丰泽区辐射事故应急预案》
(1)现场指挥权移交,由丰泽区人民政府领导担任现
场应急救援总指挥,应急监测组、调查处置组、安全保卫组、
医学救援组、舆情信息组开展救援、处置工作;
(2)泉州市生态环境局和省辐射环境监督站泉州分站
增援行动;
(3)通过监控视频、无人机等方式寻找到丢失的放射
源并进行及时收贮。
第五阶段:应急终止
开展环境影响评估,消除事故影响,发布新闻通报引导
舆论,宣布应急响应结束,应急队伍归建。
第六阶段:评估总结阶段
(1)环境应急演练点评;
(2)观摩嘉宾领导讲话。
五、演练日程表
时间 事项
14:30-14:50 观摩嘉宾签到前往指定区域就坐
15:00 演练队伍带装集合
15:10-15:20 主持人欢迎来宾、介绍演练背景
15:20 领导宣布演练开始
15:21-16:00 演练过程
16:00-16:08 领导讲话
16:10 演练结束
六、观摩注意事项
1、严禁吸烟,严禁携带有毒、易燃、易爆等危险化学
品进入演练现场:
2、观摩人员在规定区域入座;
3、随行车辆停放指定停车区;
4、服从安排,按次序就坐,不得擅自自由活动,离开
观摩区域;
5、不随地扔纸屑、塑料袋、塑料瓶等杂物;
6、如演练过程中发生意外情况,请听从现场指挥指令
按照指定路线有序撤离协助。
七、辐射事故应急相关法条摘录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摘录)
第四章 辐射事故应急处理
第四十条 根据辐射事故的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
响范围等因素,从重到轻将辐射事故分为特别重大辐射事故、
重大辐射事故、较大辐射事故和一般辐射事故四个等级。
特别重大辐射事故,是指Ⅰ类、Ⅱ类放射源丢失、被盗、
失控造成大范围严重辐射污染后果,或者放射性同位素和射
线装置失控导致 3 人以上(含 3 人)急性死亡。
重大辐射事故,是指Ⅰ类、Ⅱ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
控,或者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 2 人以下(含 2
人)急性死亡或者 10 人以上(含 10 人)急性重度放射病、
局部器官残疾。
较大辐射事故,是指Ⅲ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或
者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 9 人以下(含 9 人)急
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
一般辐射事故,是指Ⅳ类、Ⅴ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
控,或者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人员受到超过年
剂量限值的照射。
第四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
会同同级公安、卫生、财政等部门编制辐射事故应急预案,
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应急机构和职责分工;
(二)应急人员的组织、培训以及应急和救助的装备、
资金、物资准备;
(三)辐射事故分级与应急响应措施;
(四)辐射事故调查、报告和处理程序。
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单位,应
当根据可能发生的辐射事故的风险,制定本单位的应急方案,
做好应急准备。
第四十二条 发生辐射事故时,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
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单位应当立即启动本单位的应急方案,
采取应急措施,并立即向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公安部门、
卫生主管部门报告。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公安部门、卫生主管部门接到辐射
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派人赶赴现场,进行现场调查,采取
有效措施,控制并消除事故影响,同时将辐射事故信息报告
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公安部门、
卫生主管部门。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接到辐射事故报告
后,应当按照事故分级报告的规定及时将辐射事故信息报告
上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发生特别重大辐射事故和重大
辐射事故后,事故发生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国
务院有关部门应当在 4 小时内报告国务院;特殊情况下,事
故发生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可以直接向国务院报告,并
同时报告上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
禁止缓报、瞒报、谎报或者漏报辐射事故。
第四十三条 在发生辐射事故或者有证据证明辐射事故
可能发生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有权采取
下列临时控制措施:
(一)责令停止导致或者可能导致辐射事故的作业;
(二)组织控制事故现场。
第四十四条 辐射事故发生后,有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
当按照辐射事故的等级,启动并组织实施相应的应急预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公安部门、卫生
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应的辐射事故应急工作:
(一)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辐射事故的应急响应、调
查处理和定性定级工作,协助公安部门监控追缴丢失、被盗
的放射源;
(二)公安部门负责丢失、被盗放射源的立案侦查和追
缴;
(三)卫生主管部门负责辐射事故的医疗应急。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公安部门、卫生主管部门应当及时
相互通报辐射事故应急响应、调查处理、定性定级、立案侦
查和医疗应急情况。国务院指定的部门根据生态环境主管部
门确定的辐射事故的性质和级别,负责有关国际信息通报工
作。
第四十五条 发生辐射事故的单位应当立即将可能受到
辐射伤害的人员送至当地卫生主管部门指定的医院或者有
条件救治辐射损伤病人的医院,进行检查和治疗,或者请求
医院立即派人赶赴事故现场,采取救治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