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差别受理手册服务指南

发布时间:2023-12-29 | 杂志分类: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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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差别受理手册服务指南

目录一、企业开办一类事1.公司设立登记·································································· (3)2.公章刻制备案·································································· (6)3.申领发票·········································································(8)4.社保登记·······································································(11)5.社保员工参保登记···························································(13)6.医保员工参保登记···························································(15)7.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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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差别受理手册服务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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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页

目录一、企业开办一类事1.公司设立登记·································································· (3)2.公章刻制备案·································································· (6)3.申领发票·········································································(8)4.社保登记·······································································(11)5.社保员工参保登记···························································(13)6.医保员工参保登记···························································(15)7.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17)8.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20)二、经营用房和工业厂房租赁一类事1.房屋租赁情况登记备案·····················································(25)2.房屋租赁登记变更备案·····················································(31)3.房屋租赁登记延续备案·····················································(35)4.房屋租赁登记注销备案·····················································(39)三、税务一类事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45)2.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申报··················································(63)3.居民企业(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月(季)度申报·················(70)4.居民企业(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月(季)度申报·················(77)5.居民企业(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91)

第3页

6.居民企业(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99)7.消费税申报·································································· (116)8.契税申报······································································(145)四、电水气网联合报装一件事1.杭州电水气网联合服务客户指南······································· (155)五、员工录用一件事1.员工录用一件事联办办事指南·········································· (163)

第4页

—1—一、企业开办一类事

第5页

— 2 —

第6页

—3—公司设立登记办事指南服务单位:滨江区市场监管局(滨江区知识产权局)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服务对象:个人/法人/其他组织

收费情况:不收费

法定时限:3 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即办

受理形式:网办☑(https://www.zjzwfw.gov.cn/zjservice/item/detail/

index.do?localInnerCode=1c7f875e-dd14-4bd7-8108-cad34e029d91)现场办☑

受理窗口:杭州高新区(滨江)政务服务中心江南办事服务大厅(杭州市滨江区泰安路 200 号)一楼 D5 窗口

咨询电话:0571-89838526

申请条件:

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2.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5.有公司住所。

申报材料:

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2.公司章程

3.股东、发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4.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5.住所使用证明

6.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提交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第7页

— 4 —

7.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应提交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文件

8.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或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服务流程:

第8页

—5—常见问题:

问:企业办理工商事务是否可以委托他人办理?答:可以。委托他人代理的,请填写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证明,并携带代理人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

第9页

— 6 —

公章刻制备案办事指南服务单位:滨江区公安分局

设定依据:《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浙江省印章刻制治安管理办法》服务对象:法人

收费情况:不收费

法定时限: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即办

受理形式:网办☑(https://www.zjzwfw.gov.cn/zjservice/item/detail/

index.do?localInnerCode=ea98d190-50cd-4c37-bb7c-ca567d8d9d0a)现场办☑

受理窗口:滨江分局行政许可办事中心(杭州市滨江区西兴街道丹枫路 788 号海越大厦二楼 1-4 窗口)

咨询电话:0571-89520714

申请条件:

备案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

申报材料:

1.营业执照

2.公章印模

3.介绍信(授权委托函)

4.经办人身份证件

第10页

—7—服务流程:

常见问题:

问:刻制公章需要收费吗?

答:不收费。含四枚印章,公章、法人章、财务章及发票专用章。

第11页

— 8 —

申领发票办事指南服务单位:滨江区税务局

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服务对象:法人/其他组织

收费情况:不收费

法定时限:即办

承诺时限:即办

受理形式:网办☑(https://www.zjzwfw.gov.cn/zjservice/item/detail/

index.do?localInnerCode=619691ba-8f79-41af-bb86-1f62d10a6f10)现场办☑

受理窗口: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滨江区税务局春晓路办公区(杭州市滨江区西兴街道春晓路 580 号钱塘春晓大厦1-3 层、5 层)一楼综合服务窗口

咨询电话:0571-86628610

申请条件:

对有使用发票需求的纳税人,税务机关依据其申请,在核定范围内发放发票。

申报材料:

1.税控收款机用户卡

2.金税盘(税控盘)、报税盘、税务 UKey

第12页

—9—服务流程:

常见问题:

问:简并发票领用次数后,对于纳税信用A 级和B 级的纳税人一次领用增值税发票的数量是如何规定的?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按照纳税信用等级对增值税发票使用实行分类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 年第71号)第一条规定:“纳税信用 A 级的纳税人可一次领取不超过3 个月的增值税发票用量,纳税信用 B 级的纳税人可一次领取不超过2 个月的增值税发票用量。以上两类纳税人生产经营情况发生变化,需要调整增值税发票用量,手续齐全的,按照规定即时办理。”问:代理委托办理相关涉税事宜,需要提交什么材料?答:代理委托办理相关涉税事宜,申请材料中需提交代理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件原件。

第13页

— 10 —

问:上门办理涉税事宜需要携带身份证件吗?答:申请人通过办税窗口申请的,提供经办人、代理人身份证件原件,税务机关查验后退回;通过电子税务局等网上办税途径申请的,提供经办人、代理人身份证件原件电子照片或者扫描件。对已实名办税纳税人的经办人、代理人,免于提供个人身份证件。

第14页

—11—企业社会保险登记办事指南服务单位:滨江区人力社保局(区党委编办)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浙江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

服务对象:法人

收费情况:不收费

法定时限:10 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即办

受理形式:网办☑(https://www.zjzwfw.gov.cn/zjservice/item/detail/

index.do?localInnerCode=9cf22475-8dc5-4f00-99d6-44b29a221e51)现场办☑

受理窗口:杭州高新区(滨江)政务服务中心江南办事服务大厅(杭州市滨江区泰安路 200 号)H6-H8 号窗口

咨询电话:0571-12345

申请条件:

行政区域内新成立的用人单位包括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

申报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

2.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3.社会保险单位参保信息登记表

4.机关群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第15页

— 12 —

服务流程:

5.1-2 社会保险单位参保登记办事流程图常见问题:

问:用人单位应该什么时间来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答:应在单位成立的 30 个工作日内来窗口办理社会保险登记业务。

第16页

—13—职工参保登记(社保)办事指南服务单位:滨江区人力社保局(区党委编办)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浙江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

服务对象:法人/其他组织

收费情况:不收费

法定时限:25 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即办

受理形式:网办☑(https://www.zjzwfw.gov.cn/zjservice/item/detail/

index.do?localInnerCode=310c23ea-c8f1-4b07-9b93-c5d71c973900)现场办☑

受理窗口:杭州高新区(滨江)政务服务中心江南办事服务大厅(杭州市滨江区泰安路 200 号)H6-H8 窗口

咨询电话:0571-89520807

申请条件:

行政区域内依法成立的用人单位(包括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的职工(不含新成立五证合一企业单位职工),新成立五证合一企业可在企业登记时一并提交职工参保信息,通过数据共享实现职工参保登记,无需到社保机构单独办理;分时办理职工参保登记的通过开办企业全程网上办平台一网通办,无需到社保机构单独办理。

申报材料:

1.

第17页

— 14 —

服务流程:

8.2-2 社会保险职工参保登记办事流程图常见问题:

问:单位应在什么时间内为职工办理参保登记?答: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第18页

—15—职工参保登记(医保)办事指南服务单位:滨江区人力社保局(区党委编办)设定依据:《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服务对象:个人/法人/其他组织

收费情况:不收费

法定时限:即办

承诺时限:即办

受理形式:网办☑(https://www.zjzwfw.gov.cn/zjservice/item/detail/

index.do?localInnerCode=199d0117-2258-4228-bf7a-d91c2c56b1ab)现场办☑

受理窗口:杭州高新区(滨江)政务服务中心江南办事服务大厅(杭州市滨江区泰安路 200 号)Q1-Q3 窗口

咨询电话:0571-12333-1

申请条件:

行政区域内依法成立的用人单位(包括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的职工申报材料:

1.《基本医疗保险职工增减表》(加盖单位公章)

第19页

— 16 —

服务流程:

8.5-2 基本医疗保险职工参保登记办事流程图常见问题:

问:为员工办理当月新增参保,能否为其办理补缴?答:目前政务网职工参保登记事项允许在新增的同时向前补缴一个月,可以在参保时是否补缴选项选择是,并合理选择补缴月。如已新增完毕,则需到线下窗口办理补缴业务。

问:职工参保时无法填写基数,如何申请缴费?答:自 2023 年 7 月起,职工缴费基数由税务部门负责申报和核定,请在参保后及时向税务部门申报员工缴费工资。

第20页

—17—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办事指南服务单位:杭州市公积金中心

设定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浙江省住房公积金条例》服务对象:法人

收费情况:不收费

法定时限:20 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即办

受理窗口:杭州高新区(滨江)行政服务中心江南办事服务大厅(杭州市滨江区泰安路 200 号)一楼 K7、K8、K9 号公积金窗口咨询电话:0571-12329-1

申请条件:

杭州市的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的开户登记。

申报材料:

1.经办人身份证

2.法人身份证

第21页

— 18 —

服务流程:

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事项办事流程图(现场办理)

第22页

—19—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事项办理流程图(网上办理)常见问题:

问:什么情况下单位可以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办理单位公积金缴存登记?

答:新成立的单位办理公积金缴存登记,能通过数据联网获取企业注册信息且尚未在中心建立过缴存关系的,可由工商注册时填报的公积金代理人本人,通过该事项办理单位缴存登记。如果单位通过企业开户一件事办理工商登记,单位公积金账户会一并开设无需另外操作开户。

第23页

— 20 —

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办事指南服务单位:杭州市公积金中心

设定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浙江省住房公积金条例》服务对象:法人

收费情况:不收费

法定时限:20 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即办

受理窗口:杭州高新区(滨江)行政服务中心江南办事服务大厅(杭州市滨江区泰安路 200 号)一楼 K7、K8、K9 号公积金窗口咨询电话:0571-12329-1

申请条件:

杭州市的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在职职工的开户登记。

申报材料:

1.经办人身份证

第24页

—21—服务流程:

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事项办事流程图(现场办理)

第25页

— 22 —

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事项办事流程图(网上办理)常见问题:

问: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如何确定?

答:住房公积金按月缴存,月缴存额由职工个人缴存和单位为职工缴存两部分组成,即: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按个人月缴存额与单位月缴存额的合计数确定。具体计算方法为:

个人月缴存额=缴存基数×缴存比例(元以下四舍五入)单位月缴存额=缴存基数×缴存比例(元以下四舍五入)合计月缴存额=个人月缴存额+单位月缴存额。

第26页

—23—二、经营用房和工业厂房租赁一类事

第27页

— 24 —

第28页

—25—房屋租赁情况登记备案办事指南服务单位:滨江区住房和城建局

设定依据:《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服务对象:个人/法人/其他组织

收费情况:不收费

法定时限:20 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即办

受理形式:网办☑(https://www.zjzwfw.gov.cn/zjservice/item/detail/

index.do?localInnerCode=726bec41-1f36-40a4-aed0-318e7760ede5)现场办☑

受理窗口:杭州高新区(滨江)政务服务中心江南办事服务大厅(杭州市滨江区泰安路 200 号)1 楼 K1 窗口

咨询电话:0571-89521338

申请条件:

1.仅适用于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租赁行为。2.房屋租赁当事人遵循平等、自愿、合法和诚实信用原则,已依法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3.租赁合同一般应具备下列条款:(一)房屋租赁当事人的姓名(名称)和住所;(二)房屋的坐落、面积、结构、附属设施,家具和家电等室内设施状况;(三)租金和押金数额、支付方式;(四)租赁用途和房屋使用要求;(五)房屋和室内设施的安全性能;(六)租赁期限;(七)房屋维修责任;(八)物业服务、水、电、燃气等相关费用的缴纳;(九)争议解决办法和违约责任;(十)其他约定。非住宅分割出租、住宅间室出租的,房屋租赁合同还应附出租房屋平面图并标识分割出租、间室出租的房屋部位、面积。

第29页

— 26 —

4.共有房屋的共有人申请登记的,应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书面证明;出租委托代管房屋的,受托人应当提供委托人授权出租的证明;承租人转租房屋的,应当经出租人书面同意。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一)属于违法建筑的;(二)不符合安全、防灾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三)违反规定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四)房屋权属有争议的;(五)无房屋所有权证或者其他合法的权属证明的;(六)经房屋安全鉴定机构鉴定属于危险房屋,影响使用安全的;(七)不符合房屋消防安全标准的;(八)被依法查封的;(九)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6.出租住房的,应当以原设计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每个居室人均使用面积不得少于 4 平方米,每个居室居住的人数不得超过2 人(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的除外)。按照住宅设计规范设计为餐厅、厨房、卫生间、阳台、过厅、过道、贮藏室、地下室、半地下室等其他非居住空间的,不得出租供人员居住。

申报材料:

1.房屋合法权属文件

2.房屋平面图

3.房屋租赁合同

4.房屋租赁当事人身份证

5.同意转租说明(附样表)

6.房屋共有权人同意出租说明(附样表)

第30页

—27—样表

同意转租证明甲方:___________证件类型:_________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现同意乙方:________证件类型:___________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将坐落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房屋在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进行转租。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年月日注:房屋租赁合同内已载明同意转租条款的,无需提供该证明。

第31页

— 28 —

共有权人同意出租证明本人:_________证件类型:_________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作为坐落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房屋的共有产权人,现同意将该房屋对外出租使用。本人(签章):

年月日注:共有权人已在房屋租赁合同上签章的,无需提供该证明。

第32页

—29—服务流程:

房屋租赁登记备案事项办事流程图(网上办事)

第33页

— 30 —

房屋租赁登记备案事项办事流程图(现场办理)常见问题:

问:房屋租赁登记可通过那些方式办理?答:可以通过窗口申请、也可以登录政务服务网、浙里办APP、杭州市住房租赁监管服务平台进行在线办理。

第34页

—31—房屋租赁登记变更备案办事指南服务单位:滨江区住房和城建局

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

服务对象:个人/法人/其他组织

收费情况:不收费

法定时限:20 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即办

受理形式:网办☑(https://www.zjzwfw.gov.cn/zjservice/item/detail/

index.do?localInnerCode=83ca5c84-c10f-4c0d-b588-b98a474cc0f7)现场办☑

受理窗口:杭州高新区(滨江)政务服务中心江南办事服务大厅(杭州市滨江区泰安路 200 号)1 楼 K1 窗口

咨询电话:0571-89521338

申请条件:

1.仅适用于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租赁行为。2.房屋租赁当事人遵循平等、自愿、合法和诚实信用原则,已依法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3.租赁合同一般应具备下列条款:(一)房屋租赁当事人的姓名(名称)和住所;(二)房屋的坐落、面积、结构、附属设施,家具和家电等室内设施状况;(三)租金和押金数额、支付方式;(四)租赁用途和房屋使用要求;(五)房屋和室内设施的安全性能;(六)租赁期限;(七)房屋维修责任;(八)物业服务、水、电、燃气等相关费用的缴纳;(九)争议解决办法和违约责任;(十)其他约定。非住宅分割出租、住宅间室出租的,房屋租赁合同还应附出租房屋平面图并标识分割出租、间室出租的房屋部位、面积。

第35页

— 32 —

4.共有房屋的共有人申请登记的,应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书面证明;出租委托代管房屋的,受托人应当提供委托人授权出租的证明;承租人转租房屋的,应当经出租人书面同意。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一)属于违法建筑的;(二)不符合安全、防灾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三)违反规定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四)房屋权属有争议的;(五)无房屋所有权证或者其他合法的权属证明的;(六)经房屋安全鉴定机构鉴定属于危险房屋,影响使用安全的;(七)不符合房屋消防安全标准的;(八)被依法查封的;(九)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6.出租住房的,应当以原设计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每个居室人均使用面积不得少于 4 平方米,每个居室居住的人数不得超过2 人(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的除外)。按照住宅设计规范设计为餐厅、厨房、卫生间、阳台、过厅、过道、贮藏室、地下室、半地下室等其他非居住空间的,不得出租供人员居住。

申报材料:

1.房屋租赁合同

2.房屋租赁当事人身份证

第36页

—33—服务流程:

房屋租赁登记备案事项办事流程图(网上办事)

第37页

— 34 —

房屋租赁登记备案事项办事流程图(现场办理)常见问题:

问:房屋租赁登记可通过那些方式办理?答:可以通过窗口申请、也可以登录政务服务网、浙里办APP、杭州市住房租赁监管服务平台进行在线办理。

第38页

—35—房屋租赁登记延续备案办事指南服务单位:滨江区住房和城建局

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

服务对象:个人/法人

收费情况:不收费

法定时限:20 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即办

受理形式:网办☑(https://www.zjzwfw.gov.cn/zjservice/item/detail/

index.do?localInnerCode=11645e5a-e025-4a84-8b9e-70333ea97abf)现场办☑

受理窗口: 杭州高新区(滨江)政务服务中心江南办事服务大厅(杭州市滨江区泰安路 200 号)1 楼 K1 窗口

咨询电话:0571-89521338

申请条件:

1.仅适用于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租赁行为。2.房屋租赁当事人遵循平等、自愿、合法和诚实信用原则,已依法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3.租赁合同一般应具备下列条款:

(一)房屋租赁当事人的姓名(名称)和住所;(二)房屋的坐落、面积、结构、附属设施,家具和家电等室内设施状况;(三)租金和押金数额、支付方式;(四)租赁用途和房屋使用要求;(五)房屋和室内设施的安全性能;(六)租赁期限;(七)房屋维修责任;(八)物业服务、水、电、燃气等相关费用的缴纳;(九)争议解决办法和违约责任;(十)其他约定。

非住宅分割出租、住宅间室出租的,房屋租赁合同还应附出租房屋平

第39页

— 36 —

面图并标识分割出租、间室出租的房屋部位、面积。4.共有房屋的共有人申请登记的,应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书面证明;出租委托代管房屋的,受托人应当提供委托人授权出租的证明;承租人转租房屋的,应当经出租人书面同意。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

(一)属于违法建筑的;(二)不符合安全、防灾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三)违反规定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四)房屋权属有争议的;(五)无房屋所有权证或者其他合法的权属证明的;(六)经房屋安全鉴定机构鉴定属于危险房屋,影响使用安全的;(七)不符合房屋消防安全标准的;(八)被依法查封的;(九)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6.出租住房的,应当以原设计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每个居室人均使用面积不得少于 4 平方米,每个居室居住的人数不得超过2 人(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的除外)。按照住宅设计规范设计为餐厅、厨房、卫生间、阳台、过厅、过道、贮藏室、地下室、半地下室等其他非居住空间的,不得出租供人员居住。

申报材料:

1.房屋租赁当事人身份证

2.房屋租赁合同

第40页

—37—服务流程:

房屋租赁登记备案事项办事流程图(网上办事)

第41页

— 38 —

房屋租赁登记备案事项办事流程图(现场办理)常见问题:

问:房屋租赁登记可通过那些方式办理?答:可以通过窗口申请、也可以登录政务服务网、浙里办APP、杭州市住房租赁监管服务平台进行在线办理。

第42页

—39—房屋租赁登记注销备案办事指南服务单位:滨江区住房和城建局

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

服务对象:个人/法人

收费情况:不收费

法定时限:20 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即办

受理形式:网办☑(https://www.zjzwfw.gov.cn/zjservice/item/detail/

index.do?localInnerCode=296afcb6-3e9b-4839-8ba8-1f7f6d13b8d5)现场办☑

受理窗口: 杭州高新区(滨江)政务服务中心江南办事服务大厅(杭州市滨江区泰安路 200 号)1 楼 K1 窗口

咨询电话:0571-89521338

申请条件:

1.仅适用于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租赁行为。2.房屋租赁当事人遵循平等、自愿、合法和诚实信用原则,已依法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3.租赁合同一般应具备下列条款:

(1)房屋租赁当事人的姓名(名称)和住所;(2)房屋的坐落、面积、结构、附属设施,家具和家电等室内设施状况;(3)租金和押金数额、支付方式;(4)租赁用途和房屋使用要求;(5)房屋和室内设施的安全性能;(6)租赁期限;(7)房屋维修责任;(8)物业服务、水、电、燃气等相关费用的缴纳;(9)争议解决办法和违约责任;(10)其他约定。

非住宅分割出租、住宅间室出租的,房屋租赁合同还应附出租房屋平

第43页

— 40 —

面图并标识分割出租、间室出租的房屋部位、面积。4.共有房屋的共有人申请登记的,应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书面证明;出租委托代管房屋的,受托人应当提供委托人授权出租的证明;承租人转租房屋的,应当经出租人书面同意。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

(1)属于违法建筑的;(2)不符合安全、防灾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3)违反规定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4)房屋权属有争议的;(5)无房屋所有权证或者其他合法的权属证明的;(6)经房屋安全鉴定机构鉴定属于危险房屋,影响使用安全的;(7)不符合房屋消防安全标准的;(8)被依法查封的;(9)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6.出租住房的,应当以原设计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每个居室人均使用面积不得少于 4 平方米,每个居室居住的人数不得超过2 人(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的除外)。按照住宅设计规范设计为餐厅、厨房、卫生间、阳台、过厅、过道、贮藏室、地下室、半地下室等其他非居住空间的,不得出租供人员居住。

申报材料:

1.房屋租赁当事人身份证

2.解除或终止房屋租赁合同协议书

3.单方申请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注销手续具结书

第44页

—41—服务流程:

房屋租赁登记备案事项办事流程图(网上办事)

第45页

— 42 —

房屋租赁登记备案事项办事流程图(现场办理)常见问题:

问:房屋租赁登记可通过那些方式办理?答:可以通过窗口申请、也可以登录政务服务网、浙里办APP、杭州市住房租赁监管服务平台进行在线办理。

第46页

—43—三、税务一类事

第47页

— 44 —

第48页

—45—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办事指南服务单位:滨江区税务局

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服务对象:法人/其他组织

法定时限:即办

承诺时限:即办

受理形式:网办☑(https://www.zjzwfw.gov.cn/zjservice/item/detail/

index.do?localInnerCode=7ef53095-4e2c-4957-aab7-6fb436fa9532)现场办☑

受理窗口: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滨江区税务局春晓路办公区(杭州市滨江区西兴街道春晓路 580 号钱塘春晓大厦1-3 层、5 层)一楼综合服务窗口

咨询电话:0571-86628610

申报材料:

1.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附样表)2.《农产品核定扣除增值税进项税额计算表》(附样表)3.《投入产出法核定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计算表》(附样表)4.《成本法核定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计算表》(附样表)5.《购进农产品直接销售核定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计算表》(附样表)

6.《购进农产品用于生产经营且不构成货物实体核定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计算表(附样表)

7.《电力企业增值税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传递单》(附样表)8.《邮政企业分支机构增值税汇总纳税信息传递单》(附样表)9.《铁路运输企业分支机构增值税汇总纳税信息传递单》(附样表)10.《电信企业分支机构增值税汇总纳税信息传递单》(附样表)

第49页

— 46 —

11.《航空运输企业分支机构传递单》(附样表)12.《适用 10%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附样表)13.《适用 5%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附样表)14.《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产重组进项留抵税额转移单》(附样表)15.《纳税人进项税额分摊方式备案报告表》(附样表)

第50页

—47—样表

农产品核定扣除增值税进项税额计算表(汇总表)税款所属时间:20××年××月

纳税人识别号:

纳税人名称(公章):

核定方法

当期允许抵扣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元)

备注1 以购进农产品为原料生

产货物

投入产

出法

成本法

2 购进农产品直接销售

3 购进农产品用于生产经营且不构

成货物实体

合 计

公 章

据实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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