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资 衡阳市
优惠政策汇编
YOU HUI ZHENG CE HUI BIAN
HENG YANG SHI ZHAO SHANG YIN ZI 招商
衡阳市商务和粮食局
2022 年 4 月
引资 衡阳市
优惠政策汇编
YOU HUI ZHENG CE HUI BIAN
HENG YANG SHI ZHAO SHANG YIN ZI 招商
衡阳市商务和粮食局
2022 年 4 月
·2·
衡阳市本级招商优惠政策汇总
1、衡阳市促进招商引资工作的若干措施(试行)
2、关于优化营商环境争当承接东部产业转移“领头雁”
推动衡阳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3、衡阳市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
(试行)
4、衡阳市关于推进外贸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5、衡阳市进一步扩大利用外资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
若干措施(试行)( 附英文版 )
6、衡阳市关于鼓励支持总部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
7、关于践行“三高四新”战略优化企业奖补投入
助推省域副中心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试行)
1、文旅产业链政策:衡阳市促进旅游产业发展奖励办法
2、现代物流产业链政策:衡阳市现代物流业发展专项
引导资金管理办法
3、移动互联网产业链政策 : 高新区双创平台运营机构
引进与考核办法(试行)
衡阳市部分产业链政策汇总
一
二
目 录
·3·
国家层面相关政策摘要汇总
省级层面相关政策摘要汇总
1、国务院印发的 16 个相关政策
2、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的 15 个相关政策
3、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的 3 个相关政策
4、自然资源部印发的 1 个相关政策
5、财政部印发的 11 个相关政策
6、商务部印发的 7 个相关政策
7、生态环境部印发的 1 个相关政策
8、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印发的 2 个相关政策
9、国家海关总署印发的 4 个相关政策
10、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 7 个相关政策
11、国家外汇管理局印发的 4 个相关政策
12、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的 4 个相关政策
1、湖南省人民政府印发的 24 个相关政策
2、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的 1 个相关政策
3、湖南科学技术厅印发的 4 个相关政策
4、湖南省财政厅印发的 1 个相关政策
5、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印发的 1 个相关政策
6、湖南省商务厅印发的 1 个相关政策
7、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印发的 1 个相关政策
8、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的 2 个相关政策
9、湖南省地方金融管理局印发的 3 个相关政策
三
四
目 录
·4·
市本级招商优惠政策1
衡阳市促进招商引资
工作的若干措施
(试行)
点击阅读文件原文
·5·
衡阳市促进招商引资工作的若干措施 ( 试行 )
政策解读
【该政策目前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参照适用】
一、降低用地成本
土地出让价格按照《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标
准》(国土资发〔2006〕307 号)的 70% 挂牌。
并可采取下列三种方式灵活供地:
1 工业用地
新引进的总投资5亿元以上的现代服务业项目,
按“土地取得成本 + 土地开发成本 + 上缴省级部分
的土地出让收益”三项合计作为土地出让底价(商
业用地除外), 出让底价不得低于《全国工业用地出
让最低标准》明确的 70%。
2 其他用地
先租后让的方式提供用地
租让结合供应方式
弹性年期出让方式,
土地价款可按使用年限分期缴纳
·6·
二、减免建设收费
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涉及本级政府有权决定的其
他行政事业性收费,经申报、审核、
审定后予以减免。
4 工业项目
对新引进的外商总投
资 3000 万美元以上,且
实缴注册资本达到 1000
万美元以上的重大产业项
目(房地产项目除外)
对新引进的内资 2
亿元以上 , 且实缴注册
资本达到 6000 万元以
上的重大产业项目(房
地产项目除外)
5 重大项目
建设收费等相关手续,按“三重一大”决策程
序采取专题研究方式予以支持办理。
自投产之日起 2 年内给予其厂房租金全免奖励。
3 标准厂房
·7·
三、支持招大引强
对新引进的生产型的世界 500 强企业,前三
年按其所缴纳“两税”地方留成部分的 100% 给
予企业奖励,后两年按 50% 给予企业奖励;
对新引进的生产型的国内 500 强企业、民营
500 强企业,按其所缴纳“两税”地方留成部分的
50%连续五年给予企业奖励;符合《湖南省新进“中
国企业 500 强”和“中国民营企业 500 强”盈利
企业管理团队奖励办法》相关条件的企业还可分别
获得省财政一次性奖励 300 万元、200 万元。
6 行业巨头
前三年按实缴“两税”地方留成部分的 100%
的标准奖励,后两年按企业比上年新增“两税”地
方留成部分的 50% 的标准奖励。
总部企业开发建设大型商务楼宇并引进其他企
业入驻,整栋楼宇引进的其他企业年度合计缴纳“两
税”地方留成部分首次突破 2000 万元的,给予其
一次性奖励 300 万元。
7 总部企业
对当年度我市招商引资工作有突出贡献的商会
给予 10 万元 -50 万元的奖励。
8 商会奖励
·8·
四、扶持新兴产业
对新引进的获得国家、省产业发展扶持和奖励
的先进制造业项目,给予资金配套支持。
9 先进制造
10 现代服务
对新引进的获得国家、省立项扶持的其他各类
科技项目(含知识产权项目)及科技奖励等,给予
资金配套扶持。
11 高新技术
国家级奖励金额的 70%
最高不超过 300 万元
国家级奖励金额的 70%
最高不超过 300 万元
国家级奖励金额的 70%
最高不超过 300 万元
省级奖励金额的 50%
最高不超过 200 万元
省级奖励金额的 50%
最高不超过 200 万元
省级奖励金额的 50%
最高不超过 200 万元
对 新 认 定 的 省 级 众 创 空 间, 择 优 给 予 50 万
元 -100 万元的运营补贴。
对新引进的获得国家、省服务业发展引
导资金的项目,给予资金配套支持。
·9·
四、扶持新兴产业
本市龙头企业新引进产业配套企业或补链型企
业的,按其引进企业所缴纳“两税”地方留成部分的
30% 连续三年给予奖励,15% 奖励龙头企业,15%
奖励配套企业,单个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
12 配套补链
五、支持科技创新
13 创新平台
对新引进经认定的
高新技术企业。
14 高新企业
对批准组建的国家级自主创新
平台(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
对批准组建的省级自主创新平
台(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
对新批准设立的国家级实验室、
科研中心、技术中心、研发中心等。
100 万元
补助
50 万元
补助
200 万元
奖励
50 万元
奖励
·10·
六、奖励经营贡献
15 企业高管
对新引进的税收贡献率前 30 强的企业,给予其
董事长“荣誉市民”称号;
其高级管理人员实际缴纳所得税在 30 万元以上
的地方留成部分全额予以奖励 ( 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 ),可享受三年。
单个企业的奖励对象累计奖励金额不得超过该企
业对本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的 30%。对新建新投产
的规模以上企业,一次性给予企业负责人 5 万元奖励。
符合本项规定的企业负责人及高管还可享受就
医、配偶安置、子女入学等方面的优惠政策。
16 工业企业
当年纳税额和税收贡献率不低于上一年度的新引
进工业企业
每再跨过一个 50 亿元台阶的,一次性奖励 50 万
元,奖励总额最高不超过 500 万元;销售额首次跨过
多个台阶的,按最高一个台阶给予奖励,不重复计奖。
年销售额首次达到 给予一次性奖励
1 亿元规模 10 万元
3 亿元规模 20 万元
5 亿元规模 30 万元
10 亿元规模 40 万元
30 亿元规模 50 万元
50 亿元规模 100 万元
100 亿元规模 200 万元
·11·
六、奖励经营贡献
17 物流企业
以后每跨越 1 亿元台阶,给予一次性奖励 30 万元。
营业收入首次达到 给予一次性奖励
3000 万元以上 10 万元
5000 万元以上 15 万元
8000 万元以上 20 万元
1 亿元以上 30 万元
当年纳税额和税收贡献率不低于上一年度的新引
进物流企业。
18 服务企业
营业收入首次达到 给予一次性奖励
5000 万元以上 5 万元
1 亿元以上 10 万元
当年纳税额和税收贡献率不低于上一年度的新引
进商贸流通、健康养老、文化创意、体育休闲等其
他服务企业。
以后每跨越 1 亿元台阶的,给予一次性奖励 10 万元。
特大型商贸流通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的奖励。
·12·
六、奖励经营贡献
19 旅游企业
营业收入首次达到 给予一次性奖励
1000 万元以上 5 万元
3000 万元以上 10 万元
4000 万元以上 20 万元
1 亿元 30 万元
年实际缴纳税收总额首次达到 给予一次性奖励
100 万元以上 5 万元
200 万元以上 10 万元
300 万元以上 20 万元
500 万元以上 30 万元
当年纳税额和税收贡献率不低于上一年度的新引
进旅游饭店、旅行社、等级旅游区(点)等旅游企业。
当年纳税额和税收贡献率不低于上一年度的新引
进乡村旅游区(点)旅游企业。
20 外贸企业
年实现外贸出口业务收入 100 万美元 -1000
万美元,给予重点服务等方面一次性奖励 5 万元;
年实现外贸出口业务收入在 1000 万美元以上
给予重点服务等方面的支持。
每跨越一个 1 亿元台阶,给予一次性奖励 30 万元。
·13·
七、支持企业上市
21 上市挂牌
22 融资奖励
对上市、挂牌成功的企业给予中介费补助。
上市公司再增发融资且用于本地的,2 亿元以
下奖励 50 万元,2 亿元以上每增加 1 亿元,再奖励
10 万元,最高 100 万元。
八、优化发展环境
23 项目审批
实行招商引资项目代办制,由市政府政务服务
中心或园区服务企业部门为企业提供全程代办服务,
原则上从合同签约到开工落地不超过 6 个月。
精简
审批环节
压缩
审批时间
提高
审批效率
类 别 中介费补助标准 最高限额
上市成功企业 50% 200 万元
“新三板”挂牌并
融资 1000 万元
以上的企业
50% 50 万元
注册地迁入衡阳的
上市公司 一次性奖励 200 万元
·14·
八、优化发展环境
24 项目服务
对重大产业项目实行全程服务,每个重大项目
由 1 名市级领导联系,按照“五个一”,要求从招
商洽谈到项目履约开工、建设经营全程跟踪服务,
协调解决相关问题。
25 项目建设
优化项目建设发展环境,坚决打击一切阻碍项
目建设的违法违规行为。除安全生产、环境保护、
侦破案件和税务检查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
到企业进行检查、评比、拉赞助、集资和筹资等活动,
特殊情况须经市优化办审核报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
进行(市级以上政府文件另行规定的除外)。
五个一
原则
一个
项目
一名
领导
一套
班子
一套
方案
一抓
到底
·15·
八、优化发展环境
九、相关说明
26 法治建设
27 适用对象
28 适用原则
各级政府、园区及政府有关部门要严格兑现向
投资主体等行政相对人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认真
履行在招商引资、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等活动中与
投资主体依法签订的各类合同,不得以政府换届、
领导人员更替等理由违约毁约。
有健全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
立核算,且积极履行纳税义务,在本文件印发后正
式投产的企业。若被扶持(奖励)企业违反承诺或
弄虚作假,将追回已发放的扶持(奖励)资金。
适用于新引进以及扩大产能、追加投资的内外资
项目,市委、市政府已颁布的相关产业扶持政策同步
执行。同一项目、同一事项同时符合其他产业扶持政
策规定的,按照“从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支持。
·16·
九、相关说明
29 资金安排
30 申报审批
本措施涉及的奖励、补助资金安排,按照《衡阳
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衡政办发〔2015〕
27 号)文件执行,按谁受益谁奖励的原则实行分级
负担。
本措施由各行业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组织实
施。符合条件的企业、机构及个人可即时申报,由
相关职能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共同审核,报市政府批
准并报市发展开放型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市本级、各城区(不含南岳区)及园区项目的
奖励、补助兑现统一由市级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
组织审定实施,年终由市级财政部门与各城区(不
含南岳区)及园区财政办理结算;
各县市及南岳区项目的奖励、补助兑现自行组
织实施并报市发展开放型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备案。
市商务和粮食局、市财政局、市经信委、市重
点办、市科技局、市农委等部门要建立相关项目台账,
市审计局要将兑现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纳入审计范围
依法进行审计监督。
·17·
市本级招商优惠政策
点击阅读文件原文
(衡发〔2018〕16 号)
关于优化营商环境
争当承接东部产业转移
“领头雁”推动衡阳
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2
·18·
关于优化营商环境争当承接东部产业转移
“领头雁”推动衡阳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政策解读
一、总体要求
(衡发〔2018〕16 号)
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践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
以全面深化改革开放为统揽,坚持“质量第一,效益
优先”,加快推进“放管服”改革,着力优化营商环
境,提升配套服务水平,引导产业集聚集群发展;着
力提升自主创新能力,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不断
增强实体经济的核心竞争力;着力加强生态环境建设,
节约集约利用资源,促进可持续发展;着力引导劳动
力就地就近转移就业,促进产业和人口集聚,加快城
镇化步伐;着力促进区域协调,推进要素自由流动,
推动我市实现高质量发展。
1 指导思想
·19·
一、总体要求
2 基本原则
3 发展目标
依托国家湘南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主动融入
长江经济带和粤港澳大湾区,以重点板块为支撑,
将衡阳纳入到全省乃至全国开发开放大版图之中,
推动我市全方位承接产业转移,推动我市产业结构
转型升级。
对接东部沿海地区及世界发达经济体,建设产
业转移集聚地,积极引进一批“三个 500 强”企业
和科技创新型企业,进一步提升承接的档次和水平。
结合我市主导产业,着力引进一批关联度强的
上下游产业项目,促进配套发展,壮大产业集群;
因地制宜地承接一批劳动密集型企业以及资源开发
加工型产业。
坚持科学规划,优化产业布局。
坚持市场导向,遵循市场规律。
坚持创新引领,突出绿色发展。
坚持深化改革,扩大开放格局。
坚持争先创优,形成整体合力。
·20·
二、提升承接产业转移能力
建立产业园区之间承接
产业转移利益共享机制。市
直园区及各县市区引进的产
业转移企业或项目,入驻其
他园区或工业集中区。
实行“飞地”政策,引进但
不承担招商成本的,从项目投产
的第四年起,按 50% 分享税收和
产值。重特大项目采用一事一议
方式确定税收分成。
4 优化产业布局
5 建立利益共享机制
积极引导转移产业向园区集中
促进产业园区
规范化、集约化、特
色化发展,形成布局
优化、产业集聚、用
地集约、特色明显的
产业园区体系。
着力引进一批产业关联度高、上下游配套能力
强的优势项目,培育一批千亿产业、百亿企业。
促进产业集群集聚发展,
围绕军民融合产业、有色金属
产业、先进制造业、牛仔纺织
服装、新能源汽车、现代物流、
全域旅游、油茶种植加工等 8
大重点产业,延伸产业链条。
共同
建设
统一
管理
总原则
谁引进
谁受益
利益
分享
·21·
二、提升承接产业转移能力
6 加大园区建设力度
把园区作为承接产业转移的重要载体和平台,
完善园区规划,推动园区提质增容;支持有条件的
园区尽快调区扩区扩容。
加强园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增强园
区综合配套能力。
积极引进社会资本参与标准厂房、基
础设施建设,采取以奖代补、项目贴息、
税费分成等方式推动“工业地产”建设。
支持发展条件好的产业园区拓展综合
服务功能,完善生活性配套设施,做好道
路美化、亮化、绿化工程,促进工业化与
城镇化相融合。
·22·
二、提升承接产业转移能力
7 打造区域性物流中心
充分利用已初具规模的立体交通网络。
发挥“高速、高铁、水运、航空”等优势,
打造“通道 + 枢纽 + 网络”的物流运行体系。
加快过境高速公路、城市环线、港口和客
货运枢纽等交通节点的无缝对接,实现工业园
区与外部交通网络对接和交通网络与站场节点
的无缝连接。
大力支持现代物流企业发展,着力推进全
市物流规划的落地实施和物流设施建设。
提升衡阳至深圳“五定班列”、铁海联运
的运行质量和效益,加快推进铁路口岸、航电
枢纽及港区码头建设,积极申报航空口岸、水
运口岸。
加快衡阳综合保税区各项基础设施、配套
设施建设,尽快实现通关便利化。
·23·
二、提升承接产业转移能力
大力引进商会、协会、咨询机构等第三方机构
和人才,探索实施“项目策划 + 精准投放 + 专业团
队 + 谈判签约”的一站式招商外包服务,拓宽招商
视野和渠道,提高招商引资的精准性、科学性。
积极开展产业链招商,瞄准珠三角、长三角、
京津冀、港澳台及世界发达经济体,积极运用承接
产业转移的国际化、专业化思维,对接引进一批“三
个 500 强”企业及实力央企和科技先导企业,进一
步提升承接的档次和水平。
8 加强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
9 创新招商引资模式
严格产业准入门槛,切实把好项目准入关、投
资强度关和环境评价关,严禁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
生产能力和高耗能、高排放等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的项目转入。
加强资源节约集
约利用,大力发展循
环经济,推进节能减
排和企业技术改造,
开展低碳两型园区试
点。
加强产业园区污染集
中治理,积极推行企业清
洁生产,严格执行污染物
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加强
对生态系统的保护,着力
改善生态环境。
·24·
二、提升承接产业转移能力
10 增强自主创新能力
充分发挥我市经济社会创新发展智库作用,促
进创新发展。大力实施创新型企业培育计划,支持
企业建设一批研发机构,推进创新资源向企业集聚。
注重科技招商与产业招商有机结合,开展项目科技
创新能力评估,加快建立技术创新成果转化交易平
台,构建开放型区域创新体系。推进企业与高等院校、
科研院所联合建立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引导企业建
立鼓励创新的分配制度。全面落实自主创新优惠政
策,加大创新产品政府采购力度。
三、激发承接产业转移活力
11 深入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
加快构建标准规范的办事事项和办事指南体系。
坚持“整体政府”理念,打造“前台综合受理、后
台分类审批、综合窗口出件”的全新模式,强化部
门之间的流程再造,实现政务办事从“跑部门”到
“跑政府”转变。采取联合审批、集成服务的方式,
深入推进商事登记、不动产登记和企业投资项目等
重点领域“最多跑一次”改革。
·25·
三、激发承接产业转移活力
12 深化园区管理体制改革
明确园区管委会为本园区投融资公司的行政
主管部门和出资人,全面管理所属投融资公司。
大力推进简政放权,将省里下放的和市、县
两级行政、经济管理权限下放至省级以上园区。
深化园区机构改革,推行“大部制”管理,
整合相关职能,着重加强招商引资、项目建设、
企业服务、行政审批等职能;创新人才管理机制,
探索实行公务员身份编制动态封存,推行全员聘
用制。
建立科学的评价机制和考评体系,引入第三
方考评机制对园区进行全员绩效考核,推行绩效
工资制度。
鼓励园区向国内外自主聘用高素质专业技术
人才和管理人才。
探索开展与东部省份的合作,共建特色产业
园。
·26·
三、激发承接产业转移活力
13 创新金融服务
充分发挥金融信息服务中心作用,鼓励和引导
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的产业转移项目和企业提供高
效便捷的金融服务。
开辟信贷支持“绿色通道”
对积极作为的金融机构给予奖励
加快产业投资基金建设
加大科技金融改革创新力度
对积极作为的金融机构给予奖励
支持转移企业发行各类债倦和上市融资
发展供应链金融
·27·
四、强化承接产业转移保障
14 加大要素保障力度
15 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
严肃查处谋取私利的行为,严惩钻营投机者,
让政商关系返璞归真。全力推进政务服务和企业公
共服务体系建设。健全公共资源交易机制,充分发
挥市场在配置资源中的决定性作用。严惩对企业乱
检查、乱收费等违纪违法行为,除安全生产、环境
保护等应急性检查外,其他去园区的工作检查,应
提前向园区报备;严厉打击“官痞”“地痞”,为
企业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在土地、财税、金融、投资、劳动用工、
商贸、科教文卫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
优先安排产业转移园区新增建设用地年度
计划指标。
积极争取工业直购直供用电、天然气井口
气价等政策指标覆盖工业园区,加快开放一批
具备竞争条件的资源性产品价格。
对于重大产业项目可按国家公布的各区域
工业用地出让价格最低标准的70%挂牌出让。
·28·
四、强化承接产业转移保障
16 打造国际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17 推进“人才雁阵”行动计划
每年设立不低于 1 亿元的人才发展专项资金,
用于保障人才计划和政策的实施。对承接产业转移
中的人才引进和团队引进等奖补政策按照《中共衡
阳市委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
改革的实施意见(试行)》(衡发〔2018〕9 号)》
及配套实施细则执行。
以 双随机一公开 为原则
积极推进综合监管和检查信息公开。
严格依法平等保护各类产权,加大知识产
权保护力度。
保障不同所有制企业在资质许可、政府采
购、科技项目、标准制定等方面的公平待遇,坚
决查处滥用行政权力排除和限制竞争的行为。
·29·
五、加强承接产业转移领导
18 加强党的领导
19 创新体制机制
对新创建的国家级工程实验室或研发中心,根
据【衡发〔2015〕16 号】等文件规定给予适当奖励。
对市场化投资中介机构、社会组织及社会引资
人引进产业转移项目,承接地政府可给予适当奖励。
对转移到我市的重点纳税大户企业负责人,
符合条件的,可优先推荐担任社会职务。
对贡献突出的外来投资者可授予“荣誉市民”
等称号。
建立健全交流合作机制
建立部门
联席会议制度
建立重大招商
项目协调制度
市委、市政府成立加快推进承接产业转移工作
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政府办,负责承接
产业转移的日常工作。
各级党委、政府和各部门要尽快制定出台贯彻
落实本意见的配套政策措施和具体实施细则。每年
安排一定的资金,对推动我市形成产业链的关键企
业、产业集群的核心企业和鼓励类产业转移企业给
予奖励或补助。
·30·
五、加强承接产业转移领导
20 强化考核评估
市承接产业转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
本意见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
实行更为
灵活的用人管
理 机 制, 把 承
接产业转移工
作情况纳入干
部考核的重要
内容和干部提
拔 使 用、 表 彰
的重要依据。
建立健全激励机制和
容错纠错机制,对成绩突
出的单位和部门予以通报
表彰,对部分绩效突出的
干部按规定程序授予“人
民满意公务员”“优秀共
产党员”等荣誉称号;对
不作为、慢作为及损害承
接环境的人员予以问责。
·31·
市本级招商优惠政策3
关于深化人才
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
实施意见(试行)
(衡办发〔2018〕9 号)
点击阅读文件原文
·32·
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
实施意见(试 行)
政策解读
一、实施“人才雁阵”行动计划
(衡办发〔2018〕9 号)
1 实施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及团队引进培育工程
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及团队档次 经费支持额度
国际领先 3000 万元
国内领先 2000 万元
重大贡献 1 亿元
新入选(或获奖)的人才类别 经费支持额度
国内外顶尖人才(A 类) 200 万元
国家级领军人才(B 类) 100 万元
省“百人计划”人才 50 万元
新入选(或获奖)的
创新创业人才团队类别 经费支持额度
国内外顶尖人才(A 类) 150 万元
国家级领军人才(B 类) 100 万元
省“百人计划”人才 50 万元
·33·
一、实施“人才雁阵”行动计划
2 实施紧缺拔尖人才集聚工程
3 实施青年人才培育工程
人才类别 补贴办法
全职引进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 30万元/年(共5年)
购房补贴
柔性引进国内外顶尖人才 (A 类 ) 30 万元 / 人
柔性引进国家级领军人才 (B 类 ) 20 万元 / 人
人才类别 补贴办法
优秀高中毕业生 30 人 / 年,2 万元 / 人
“雁城优秀学子”荣誉证书
人才或团队类别 补贴办法
入选各类人才培养工程
30 万元 获得各类人才荣誉称
获得各类创新创业竞赛奖项
获得科学技术奖项
入选市青年科技人才托举计划 1 万元 / 年(3 年)
在职人员博士研究生毕业 10 万
来衡求职的大学生 补贴办法
全日制本科毕业生 800 元 / 人 / 月
“双一流”全日制本科毕业生 1500 元 / 人 / 月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2000 元 / 人 / 月
全日制博士研究生 4000 元 / 人 / 月
备注:享受期均为 3 年
·34·
一、实施“人才雁阵”行动计划
4 实施名家名匠铸造工程
鼓励高技能人才职业技能晋级 补贴办法
企业工作两年以上
且晋升三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人员 3500 元
“雁城技术能手” 3 万元
“湖南省技术能手” 个人 10 万元
单位 5 万
“中华技能大奖” 个人 50 万元
“全国技术能手” 单位 20 万元
备注:上述对象优先推荐劳模评选,优先推荐享受
政府特殊津贴
职业院校与企业合作培养高技能人才 补贴办法
100 名中级以上技工 / 年
+ 与企业签订 3 年劳动合同
+ 缴纳养老保险费
500 元 / 人
技能大师工作室 补贴办法
国家级 30 万元
省 级 20 万元
市 级 10 万元
对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给予一定的经费资助。
·35·
二、加大人才创新创业支持力度
5 支持人才发展载体建设
载体类别 补贴办法
市级以上的科技创新平台 200 万元 / 个
校企合建的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 100 万元 / 个
优秀创业孵化平台 50 万元 / 个
6 建立人才创新创业金融支持和风险补贴机制
团队(人才)类别 补贴办法
企业及创新创业团队 ( 人才 )
向各类创新平台购买服务 20 万元 / 年 / 家
大学生创业
2 年利息补贴:
50 万元以内按贷款基
准利率贴息,
50-200 万元以内按贷
款基准利率 50% 贴息
高层次人才创办的困难企业 1 万元 / 月 / 带头人
(最长资助 24 个月)
团队(人才)类别 补贴办法
知名机构和组织在衡举办学
术会议、专业论坛和科技会
展等活动
实际支出 50% 资助
(最高 100 万元资助)
7 搭建人才交流互动平台
·36·
二、加大人才创新创业支持力度
8 支持驻衡单位培育创新创业人才
9 建立重点产业企业人才奖励政策
人才类别 补贴办法
新入选(或获奖)
省级以上重点人才工程 50 万元 / 人
重点产业企业人才类别 补贴办法
高层次人才 分类别给予奖励
急需紧缺拔尖人才 (最长不超过 5 年)
三、推进人才发展体制机制创新
10 落实用人单位自主权
设立事业单位人才引进编制管理专户
人才类别 创新办法
高层次人才 先引进再办理编制使用核准,
或直接办理入编手续
不同意调出人才 重新建档,办理社保转移手续,
并连续计算工龄。
事业单位、国有企
业引进紧缺急需高
层次人才
年薪制、协议工资制、项目工
资制等形式确定薪酬
·37·
三、推进人才发展体制机制创新
11 创建人才评价机制
制定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细则
人才类别 代 码
国内外顶尖人才 (A 类)
国家级领军人才 (B 类)
省级领军人才 (C 类)
市级领军人才 (D 类)
高级人才 (E 类)
人才类别 奖 励
国内外顶尖人才(A 类) 50 万元 / 人
国家级领军人才(B 类) 20 万元 / 人
省级领军人才(C 类) 10 万元 / 人
备注:同一单位每年最高奖励 100 万元。
人才类别 奖扶政策
外地具有事业身份的高层
次人才来衡创新创业
人事关系转入“人才编制
库”,并享受相关待遇
事业单位经审批到企业兼职 3 年内保留其人事关系 自主创业科技人员
基层一线科技特派员 优秀创新创业项目给予
资助
12 创新人才引进工作机制
13 鼓励科技人才有序流动
·38·
三、推进人才发展体制机制创新
14 支持人才科技创新及成果转化
类 别 奖励支持标准
新获得发明专利授权项目 3000 元 / 件
重大专利成果孵化项目 50 万元 / 个
知识产权和科技成果作价
入股 不再限制占注册资本比例
职务发明成果转化收益 70% 以上奖励科技人员
科技成果转化盈利的国有
企业
连续 3 年每年提取不高于
30% 的转化利润奖励科
技、管理人员
四、完善人才公共服务保障体系
15 建立杰出人才荣誉制度
类 别 奖励标准
纳税额 5 亿元以上的生产
型企业主要负责人
200 万元 +
“雁城杰出企业家”
在衡阳创新创业 5 年以上,
有重大贡献的高层次人才
100 万元 +
“雁城杰出贡献奖”
突出贡献的外籍人才 30 万元 +
“雁城友谊奖”
突出贡献的企业高层次专
业技术、技能人才
3 万元 +
“雁城杰出工程师奖”
“芙蓉人才奖”获得者 20 万元
·39·
四、完善人才公共服务保障体系
16 实施人才安居工程
人才类别 购房补贴标准
新引进的 A 类人才 “一人一议”
全职引进的 B 类、C 类、D 类、
E 类人才 ≤ 100 万元 / 人
博士研究生 10 万元 / 人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7 万元 / 人
“双一流”全日制本科毕业生 5 万元 / 人
高级技师 5 万元 / 人
按照“分层次、保无房”的原则,对引进人才
进行住房保障。
17 构建更为便利的高层次人才出入境机制
从优、从快办理外籍人才及其配偶、未成年子
女签证、居留许可等事项。
用人单位可为高层
次人才购买商业医
疗保险。
18 提高人才社会保障水平
对 A 类、B 类、
C 类人才实行“一
对一”诊疗服务。
·40·
四、完善人才公共服务保障体系
19 优化人才子女入学和配偶随迁服务
子女可在
市内中小学校
幼儿园优待入学
配偶对口
部门给予安排
新引进的 A 类、B 类、C 类人才
市财政每年安排不少于 1 亿
元的人才发展专项资金。
20 健全人才发展财政投入机制
21 建立人才综合服务平台
简政
放权
“一站式”
服 务
“一卡通”
服 务
创建衡阳人才工作门户网站和雁城人才微
信公众号,为各类人才开展线上线下服务。
·41·
五、加强党对人才工作的领导
22 完善党管人才工作格局和工作机制
市、县领导直接联系高层次人才,构建全市上下
联动、统筹各方、齐抓共管的人才工作新格局。
本意见与我市现行相关政策有交叉重复的,按照
“时间从新、标准从高、奖励补贴不重复”的原则执行。
23 强化党对人才的政治引领和团结凝聚
附件:衡阳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
A 类:国内外顶尖人才。
B 类:国家级领军人才。
C 类:省级领军人才。
D 类:市级领军人才。
E 类:高级人才。
我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为 5 个层次
坚持党管人才原则。
强化组织部门人才工作牵头抓总职能。
各县市区、各园区要相应设立人才工作机构,
配强专职工作人员,设立人才发展专项资金。
强化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
·42·
市本级招商优惠政策 4
衡阳市人民政府
办公室关于
推进外贸高质量发展
的实施意见
(衡政办发【2020】10 号)
点击阅读文件原文
·43·
扩大出口订单融资和出口信保保单融资
扩大出口信用保险覆盖面
对受国际市场冲击较大但有发展前景的企业,
引导金融机构续贷减息;
支持金融机构创新贸易融资产品
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推进外贸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政策解读
一、提升外贸金融服务质量效益
二、开拓国际市场
深耕发达经济体等传统市场
深化与共建“一带一路”国家的贸易合作
拓展亚洲、非洲、拉美等市场,特别是扩大对非贸易
支持促进海外仓、中转仓、保税仓建设
(衡政办发【2020】10 号)
·44·
三、积极扩大进口
四、推动衡阳综保区建设
支持我市产业转型升级需要的技术、
设备及零部件进口。
鼓励关系民生的产品进口。
开展网购保税进口业务模式。
积极探索跨境电商新模式。
招大引强、招新引优,促进区域内外生产加工、
物流和服务业深度融合,积极拓展跨境电商、融资
租赁、检测维修、仓储物流、保税展示等业态。
五、培育外贸增长点
推进外贸综合服务体系和
跨境贸易专精人才队伍建设
支持出口企业打造特色产品出口
培育外贸优势产业集群,加大文化、数字服务、
中医药服务等领域特色服务出口基地建设力度
·45·
六、支持口岸平台运营
加快铁海联运、港澳直通车发展,
对接粤港澳大湾区建设。
七、大力推进“三外联动
八、完善保障激励机制
高效集约开行中欧班列,
促进与沿线国家经贸合作。
推进江海集装箱航线提速增效,
畅通通江达海的国际物流通道。
以“引进来”和“走出去”等形式
促进外贸稳定发展。
开展外向型实体
企 业 精 准 招 商,
以外资引外贸。
完善市发展
开放型经济联席
会议工作机制。
通过外经合作
带动企业出口,
以外经促外贸。
健全目标
绩效考核机制。
·46·
市本级招商优惠政策
衡阳市进一步
扩大利用外资
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
若干措施(试行)
( 衡政办发〔2020〕21 号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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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衡阳市进一步扩大利用外资促进经济
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试 行)
政策解读
一、落实国家扩大开放政策
外商投资企业,按外方股东实
缴注册资本金额的0.5%予以奖励,
( 年度内单个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
200 万元人民币 )。
外商投资企业利率所得用于境
内再投资,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
( 衡政办发〔2020〕21 号 )
1 落实扩大外资市场准入政策
2 鼓励外资资金到位和境内再投资
落 实《 外 商
投资准入特别管理
措施(负面清单)
(2020 年版)》。
坚持内外
资一视同仁原
则
实施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
·48·
二、加强外商投资促进工作
3 开展外资专项招商
4 加强招商载体建设
对有实质性外商投资招商任务的出国(境)经
贸团组,优先予以重点保障。
5 支持组织团组出国开展投资促进活动
三、提升外商投资便利化水平
6 推进政务服务便利化
引进、培育一批外商投资企业实体
优化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注册业务流程。
推动签约一批优质外资项目
鼓励开展全程代办,
开辟外资项目服务绿色通道。
充分发挥开发区的外资主阵地载体平台作
用,提高区内利用外资在招商引资中的份额和
占比,鼓励探索、创建国际产业合作园区,培
育集聚优质外资发展的新高地。
·49·
三、提升外商投资便利化水平
实行重大外资项目“一事一议”
7 强化投资要素协调保障
四、营造外资发展的良好环境
全面落实国家移民管理局对外发布的《12 条移民与
出入境便利政策》,对外国人的签证便利措施全面
落实落地,服务衡阳经济建设。
9 优化外国人来华许可办理流程
注重培养专业人才队伍,全面
提高外商投资综合保障素质能力。
依法保护外商投资企业知识
产权,用法律手段为外商投资企
业营造公平公正的创新发展环境。
8 保护外商投资企业知识产权
为外商投资快速提供所需的属地要素保
障,支持企业做大做强。
10 不断提升政策服务能力水平
·50·
市本级招商优惠政策6
关于鼓励支持
总部经济发展的
若干意见
(衡政办发【2021】10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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