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律师协会仲裁业务研究委员会法讯2022年8月刊

发布时间:2022-8-31 | 杂志分类: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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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律师协会仲裁业务研究委员会法讯2022年8月刊

第 1 页目录委员会活动......................................................................................................................................2第一届长三角仲裁律师论坛成功举办 ..............................................................................2新规速递........................................................................................................................................351. 湖北高院发布商事仲裁司法审查白皮书...............................................................352. 纽约国际仲裁中心论坛:兼任和 ICSID-UNCITR...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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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律师协会仲裁业务研究委员会法讯2022年8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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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第1页

上海律师仲裁法讯

Arbitration Law Research Committee of Shanghai Bar Association

上海市律师协会仲裁业务研究委员会

二○二二年八月

2022 年第 8 期/月刊/总第 25 期

第2页

编委会:

主任:季诺

副主任:毛惠刚 刘炯 张振安 邹志强

责任编辑:钟旭

编委会委员:(排名不分先后,按拼音首字母排序)

安东蔚尔(Anton Ware) 邓 瑛 杜 新

冯一鸣 符 标 韩 正

何 彬 何保罗 金立宇

李 涛 林宪民 刘 栋

刘 宁 刘洪俊 刘志伟

牟 笛 潘维力 钱 前

乔 波 秦 红 秦悦民

沈建山 王 妮 王 莺

王皎媚 王军旗 王伟斌

王肖倩 王效锋 翁冠星

武进锋 夏明亮 向 磊

许 峰 徐国建 徐寅哲

闫 艳 姚蔚薇 于 虹

余家恺 云 治 张 波

张 力 张 赛 张 燕

张燕伟 周晶敏 周喆人

朱宏文

编委会干事:

罗里达 吴梦娇 杨满珍 钟 旭

第3页

办刊宗旨:

本刊旨在通过开展商事仲裁与调解业务研究、追踪实务动态、刊载经典案例、

解读新法新规,致力于打造国际化、专业性高质量刊物,为律师群体以及法律从

业者提供一个经验分享、信息交互的交流平台。在研究仲裁的同时,也关注调解

和诉讼,打造一个放眼国际兼具上海地方性特色的专业期刊。 致力于推动上海

面向全球的亚太仲裁中心建设的工作,提升仲裁服务的专业化、国际化水平,为

上海建设面向全球的亚太仲裁中心发挥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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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 页

目录

委员会活动......................................................................................................................................2

第一届长三角仲裁律师论坛成功举办 ..............................................................................2

新规速递........................................................................................................................................35

1. 湖北高院发布商事仲裁司法审查白皮书...............................................................35

2. 纽约国际仲裁中心论坛:兼任和 ICSID-UNCITRAL 国际投资争端仲裁员行为准

则草案 ..................................................................................................................................37

特约专栏........................................................................................................................................44

检视与思考:金融仲裁司法审查案件问题研究............................................................44

实务动态........................................................................................................................................69

1. 向被申请人变更前地址进行推定送达,送达程序违反法定程序 ....................69

2. 新加坡高等法院:附条件裁决能够构成最终裁决..............................................82

业务研究........................................................................................................................................95

1. 违约与侵权竞合之下共同侵权案件仲裁与诉讼管辖之争的问题初探................95

2. 一些主要仲裁地商事仲裁现状的简要研究 ...........................................................110

委员风采......................................................................................................................................121

沈建山 | 上海市捷华律师事务所....................................................................................121

王效锋 | 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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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 页

委员会活动

第一届长三角仲裁律师论坛成功举办

2022 年 7 月 30 日下午,“争端解决之道,专业制胜之法——第

一届长三角仲裁律师论坛”成功举行。本次论坛由上海市律师协会、

安徽省律师协会、江苏省律师协会、浙江省律师协会共同主办,上海

市律师协会仲裁业务研究委员会、安徽省律师协会诉讼仲裁与律师

调解专业委员会、江苏省律师协会仲裁法律业务委员会、浙江省律师

协会仲裁与调解专业委员会共同承办。

本次论坛采取“现场+线上”形式,在上海设立主会场,同时设

立安徽、江苏、浙江分会场,并开通线上直播,实现了三省一市、线

上线下的实时联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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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主会场)

(安徽分会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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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分会场)

(浙江分会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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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三角仲裁律师论坛”由上海市律师协会仲裁业务研究委员

会、安徽省律师协会诉讼仲裁与律师调解专业委员会、江苏省律师协

会仲裁法律业务委员会、浙江省律师协会仲裁与调解专业委员会共

同发起,并成立组委会。在四家仲裁专委会主任共同署名发布的《长

三角仲裁律师论坛倡议书》中,载明论坛愿景为共同搭建仲裁业务的

专业化交流平台,增进长三角仲裁律师的相互沟通,提升长三角律师

仲裁业务水准,强化长三角仲裁律师的整体竞争力。为仲裁律师、仲

裁机构、仲裁需求方提供多元化沟通途径,营造长三角仲裁文化氛围,

探索长三角仲裁发展路径,提升长三角仲裁的知晓度、参与度、满意

度,共同推进长三角仲裁一体化发展的宏伟进程。论坛大会每年举办

两次,聚焦仲裁领域的热点、重大问题进行主题研讨,并将与会代表

发言汇编成册,作为智力成果宣传推广。

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国际仲裁中心)秘书长王唯

骏女士、上海仲裁委员会常务副秘书长何乃刚先生、中国海事仲裁委

员会上海总部代表牛磊先生和香港国际仲裁中心副秘书长上海代表

处首席代表杨玲女士等四家在沪仲裁机构和办事机构代表出席论坛

并作发言,上海市律师协会仲裁业务研究委员会、安徽省律师协会诉

讼仲裁与律师调解专业委员会、江苏省律师协会仲裁法律业务委员

会、浙江省律师协会仲裁与调解专业委员会三省一市专委会代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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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6 页

别在上海、合肥、南京、杭州会场现场参加论坛,超过 2000 名观众

线上收看了论坛全程直播。

本次论坛由开幕环节、圆桌讨论、闭幕环节组成。开幕环节由上

海市律师协会仲裁业务研究委员会副主任、上海市协力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张振安主持。上海市律师协会季诺会长在开幕致词中回顾了

长三角区域律师业一体化发展合作的进程,并期望长三角仲裁律师

论坛对仲裁解决纠纷的功能定位、仲裁保密原则的优化、长三角区域

仲裁的发展路径等课题进行探讨,为长三角区域律师业一体化发展

作出贡献。上海市司法局仲裁工作处徐勇处长作特邀发言,期待长三

角地区仲裁律师更多参与国际仲裁实践和研究,提升涉外法律服务

能力,共同打造长三角仲裁事业的美好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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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坛圆桌讨论环节分为“金融纠纷的仲裁解决”“建设工程纠纷

的仲裁解决”“并购纠纷的仲裁解决”与“国际仲裁的争议解决”四

大板块。

圆桌讨论第一板块“金融纠纷的仲裁解决”由江苏省律师协会仲

裁法律业务委员会副主任、江苏茂通律师事务所主任刘茂通律师主

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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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国际仲裁中心)秘书长王唯

骏女士在发言中从三个方面分析了长三角金融仲裁的发展方向:一

是扩大金融争议解决法律服务的市场空间;二是找准长三角地区金

融仲裁业务发展的切入点;三是建立金融仲裁行业交流协作的长效

机制,并就专家证人(产生、盘问)、金融业务革新(双碳 ESG、绿

色债)等创新业务途径进行了深入探讨。

上海市律师协会仲裁业务研究委员会委员、上海坤澜律师事务

所主任刘宁律师分享了《近年来房地产融资纠纷若干争议解决焦点

探析》。刘宁律师立足于民法典施行后的金融审判规则,从明股实债、

债务加入、差额补足、远期回购和其他争议焦点五个方面对房地产融

资纠纷进行了全面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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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0 页

浙江省律师协会仲裁与调解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北京中伦(杭州)

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王沥平律师发表了题为《金融仲裁中刑民交叉案

件的热点问题探讨》的专题分享,从金融纠纷刑民交叉案件问题现状、

刑民交叉问题法律适用难点和金融纠纷刑民交叉案件仲裁处理路径

三个角度对该类型案件的处理进行了解读。

第14页

第 11 页

安徽省律师协会诉讼仲裁与律师调解专业委员会委员、北京大

成(合肥)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程晋龙律师发言题目为《浅析以金融仲

裁的方式解决金融纠纷》。他列举了金融仲裁灵活、高效、独立、保

密的独特优势,对金融仲裁作为诉讼以外的替代性纠纷解决途径的

未来进行了展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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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2 页

江苏省律师协会金融与保险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北京大成(南

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芈永梅律师建议积极推进仲裁解决金融纠纷,

从机制、约定和实践等多个方面加快金融仲裁的发展步伐。

圆桌讨论第二板块“建设纠纷的仲裁解决”由安徽省律师协会诉

讼仲裁与律师调解专业委员会主任、安徽双睿律师事务所主任沈雪

冰律师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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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3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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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4 页

上海仲裁委员会常务副秘书长何乃刚先生发表了题为《房地产

调控与疫情防控形势下建设工程与房地产纠纷的变化及仲裁因应》

的演讲。他提出,房地产调控和疫情防控“双控”形势下建筑企业和

房地产企业面临重大挑战,房地产与建设工程纠纷案件呈现出链条

式违约、破产重组、债权转让三大变化趋势。仲裁具有高效、专业、

保密的优势,可以为房地产与建设工程纠纷案件当事人提供法院集

中管辖之外的争议解决途径。

上海市律师协会仲裁业务研究委员会委员、上海市建纬律师事

务所合伙人徐寅哲律师分享的主题为《建工仲裁撤裁案件的基本情

况与应注意事项》。徐寅哲律师列举了全国范围内建工仲裁案件被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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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5 页

销裁决的翔实数据,剖析撤裁原因,辅以事实佐证,并提示建工仲裁

案件应注意明确约定、避免程序瑕疵、重视裁决证据。

南京市律师协会仲裁与调解业务委员会主任、江苏漫修(南京)

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朱军在发言中介绍了仲裁程序快速解决建工纠纷

的独特优势,并说明了通过仲裁途径解决建工纠纷所需关注的风险

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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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6 页

温州市律师协会建筑与房地产专业委员会副主任、浙江嘉瑞成

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卢晓律师从司法鉴定角度切入,就建设工程司法

鉴定存在的问题及解决路径探究进行了全面分析。她针对立法碎片

化、以鉴代审、边界失衡等实务问题,探讨了破解建设工程司法鉴定

难题的可行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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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7 页

安徽省律师协会诉讼仲裁与律师调解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安徽

民之声律师事务所副主任王瑞影律师从建设施工合同无效的情形出

发,分析了仲裁对无效建工合同的处理思路和法律后果。

圆桌讨论第三板块“并购纠纷的仲裁解决”由浙江省律师协会仲

裁与调解专业委员会主任、浙江浙杭律师事务所副主任郑舒木律师

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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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8 页

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上海总部代表牛磊先生介绍了中国海事仲

裁委员会 2021 版仲裁规则,海仲的受案范围已扩展至贸易、投资、

金融、保险、建设工程争议案件等。他还重点介绍了海仲 2022 年 3

月发布的《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临时仲裁服务规则》。结合并购纠纷

的类型及特点,牛磊先生就仲裁案件处理中公司法与合同法的结合

运用、仲裁与诉讼并行的协调处理进行了生动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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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9 页

上海市律师协会仲裁业务研究委员会委员、北京浩天(上海)律

师事务所合伙人武进锋律师从《九民纪要》后对赌协议的设计入手,

分析了对赌协议的效力及认可程序、目标公司提供担保的效力等热

点问题,并以“华工案“为例,解读了《九民纪要》的实践应用。

第23页

第 20 页

江苏省律师协会涉外委员会主任、北京市中银(南京)律师事务

所主任李俭律师分享了《仲裁员视角的并购争议解决》,他在发言中

介绍了并购业务的基本原则,并结合案例分析了公司为对赌协议担

保的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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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1 页

安徽省律师协会诉讼仲裁与律师调解专业委员会委员、北京海

润天睿(合肥)律师事务所管委会主任张文超律师在发言中介绍了违

规股权代持协议的无效情形,并列举了无效股权代持协议的处理方

式,包括股权返还、支付股权补偿款,公司通过减资程序将资本金退

还等。

浙江省律师协会国际投资与“一带一路”专业委员会副主任、浙

江凯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史莉佳律师从并购实务案例入手,列举了

五份同属一个系列交易,但签订主体、仲裁条款各异的合同,并以此

探讨了合并仲裁制度的路径构建。

圆桌讨论第四版块“国际仲裁的争议解决”由上海市律师协会仲

裁业务研究委员会副主任、上海市协力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振安律

师主持。

第25页

第 22 页

香港国际仲裁中心副秘书长、上海代表处首席代表杨玲女士介

绍了临时仲裁在香港的实务操作。杨玲女士以幽默形象的语言,从什

第26页

第 23 页

么是临时仲裁、临时仲裁的历史沿革、临时仲裁条款、临时仲裁的实

际运用、仲裁员委任以及仲裁机构在临时仲裁中的角色定位等角度,

为论坛听众展开了一幅生动的临时仲裁画卷。

江苏省律师协会仲裁业务研究委员会委员、北京安杰(南京)律

师事务所合伙人王小君律师聚焦国际仲裁涉知识产权纠纷提出建议。

他从仲裁制度与跨境知识产权纠纷的天然匹配性出发,探讨了跨境

知识产权争议的复杂性、紧急仲裁员制度和临时措施等相关问题。

第27页

第 24 页

浙江省律师协会国际投资与“一带一路”专业委员会副主任、浙

江凯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史莉佳律师在本版块再次发言。她从实体、

程序和其他三个方面,以及执行地法、仲裁地法和仲裁规则三个要素

出发,分析了国际商事仲裁中的法律适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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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5 页

安徽省律师协会诉讼仲裁与律师调解专业委员会委员、安徽大

湖律师事务所任翔律师在发言中介绍了安徽省进出口贸易近年来的

快速增长态势,并从转变认识、放眼国际、把握优势、通力合作四个

角度对长三角国际仲裁业务发展提出了建议。

上海市律师协会仲裁业务研究委员会委员、上海瀛泰律师事务

所合伙人翁冠星律师着眼于国际贸易行业视角,就封控措施下外方

索赔中企应对法律实务发言。他认为,在延期交货、延迟收货和验收、

延迟付款风险下,境外主体可能采取督促履行、第三方施压和争议解

决等措施,建议境内企业可从文本排查、履行告知义务、谨慎援引“不

可抗力”、留存记录、谨慎裁员和做好沟通协调六个方面做好应对。

第29页

第 26 页

闭幕环节由上海市律师协会仲裁业务研究委员会副主任、北京

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邹志强律师主持。

第30页

第 27 页

江苏省律师协会仲裁法律业务委员会主任、北京市中银(南京)

律师事务所总支书记聂新鹏律师发布本次论坛重要成果——《第一

届长三角仲裁律师论坛论文荟萃》。《论文荟萃》共 240 余页,近 20

万字,汇聚了本次论坛 25 位发言嘉宾的真知灼见,并收录了承办论

坛的四家专委会、受邀出席论坛的四家仲裁机构文字介绍及负责人

照片。聂新鹏主任介绍,为呼应业界需求,长三角仲裁律师论坛组委

会后续还将发布《论文荟萃》电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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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律师协会仲裁与调解专业委员会主任、浙江浙杭律师事

务所副主任郑舒木律师发布本次论坛重要成果——四家专委会联合

制定的《律师办理国内仲裁业务指引之仲裁协议(试行)》。《指引》

共 24 条,5500 余字,涵盖仲裁协议的内容和形式、仲裁协议的独立

性、仲裁协议的继承、继受与转让、确认仲裁协议效力等专业条款。

郑舒木主任介绍,作为开创历史的第一份长三角律师共同使用的业

务指引,长三角仲裁律师论坛组委会将根据业界需要,适时推出后续

系列长三角律师仲裁业务指引。

第32页

第 29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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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0 页

上海市律师协会仲裁业务研究委员会主任、上海市金茂律师事

务所主任毛惠刚律师代表第一届长三角仲裁律师论坛承办方致答谢

词。毛惠刚主任在致词中表示,本次论坛筹备期间遇到了前所未有的

新冠疫情严峻挑战,但为长三角律师搭建仲裁业务专业化交流平台

的使命感和责任感推动着四家仲裁专委会克服重重困难,坚定一路

前行。四家专委会在 2022 年 4 月、5 月和 7 月连续举行了三次线上

筹备会议,共同完成了开创历史的第一份长三角三省一市律师共同

使用的法律业务指引,共同签署了长三角仲裁律师论坛常态化建设

的纲领性文件《长三角仲裁律师论坛纲要》,共同发布了载明长三角

仲裁律师论坛长远愿景的《倡议书》,共同编纂了论坛发言嘉宾的智

慧结晶《第一届长三角仲裁律师论坛论文荟萃》。毛惠刚主任代表四

家仲裁专委会,向一直支持论坛、协助论坛举办的单位和个人表示衷

心感谢。

第二届“长三角仲裁律师论坛”将由安徽省律师协会诉讼仲裁与

律师调解专业委员会承办。在上海主会场、安徽分会场、浙江分会场、

江苏分会场以及线上 2000 多位观众的共同见证下,上海市律师协会

仲裁业务研究委员会毛惠刚主任向安徽省律师协会诉讼仲裁与律师

调解专业委员会沈雪冰主任空中交接了长三角仲裁律师论坛“接力

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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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力杯上四双紧握的大手,象征着四家专委会团结一心的合作

精神;奔腾的波涛,象征着长三角仲裁律师一衣带水的真切友谊和一

路前行的坚定决心。

(交接仪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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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2 页

论坛最后环节,由安徽省律师协会刘和兴秘书长发表欢迎致词。

刘和兴秘书长对第一届长三角仲裁律师论坛的成功举办表示热烈祝

贺,并代表安徽省律师协会热烈欢迎长三角律师参加将于 2022 年 12

月在安徽合肥举办的第二届长三角仲裁律师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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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3 页

第一届长三角仲裁律师论坛虽已降下帷幕,但论坛的火炬已经

开始传递。正如四家仲裁专委会发布的《长三角仲裁律师论坛倡议书》

结语所述,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是国家战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仲裁事

业正处于发展的新征程。长三角仲裁律师论坛将继续为长三角仲裁

一体化发展建言献策、贡献智慧、凝聚共识,致力于营造长三角仲裁

文化氛围,探索长三角仲裁发展路径,共同打造长三角仲裁的美好未

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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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主会场合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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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速递

1. 湖北高院发布商事仲裁司法审查白皮书

近日,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开发布《湖北法院商事仲裁司法审

查白皮书(2013—2021)》,对湖北高院 2013 年至 2021 年审理的商

事仲裁司法审查案件进行了梳理、分析。

据介绍,白皮书涵盖审查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主要经验及审

查标准,对进一步优化仲裁司法审查工作,推动全省仲裁高质量发展

提出建议,并用 30 个典型案例进行佐证。

按照工作安排,该白皮书将陆续呈送最高人民法院民四庭、部分

其他省份高院涉外民商事审判庭、湖北各中级法院、相关仲裁委员会、

部分国内法学教学科研机构等。

作为涉外审判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仲裁司法审查工作向来备

受各方关注。近年来,湖北高院高度重视仲裁工作,湖北仲裁审查工

作逐步步入发展快车道。2020 年 10 月,湖北高院完成《2014 年至

2020 年 8 月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仲裁司法审查案件调研报告》;2020

年 11 月,湖北高院印发《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规范仲裁司法审

查支持仲裁事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试行)》和《湖北法院仲裁司

法审查案件审理指南(试行)》(鄂高法发〔2020〕5 号);2021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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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6 页

3 月,湖北高院召开涉外商事海事专家座谈会,就加强当前和今后一

个时期的仲裁司法审查等工作问计于理论和实务界专家。

此外,2022 年 6 月,湖北高院还印发了《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关于为中国(湖北)自由贸易试验区深化改革创新提供司法服务和保

障的意见》(鄂高法发〔2022〕5 号),就加强仲裁与司法的良性互

动,支持武汉仲裁机构打造“立足中部、引领国内、面向全球”的仲裁

服务“中部样板”和国际商事仲裁机构,助力武汉成为全球受欢迎的仲

裁地、形成具有国际影响力的仲裁生态圈等工作,提出明确要求。

仲裁司法审查工作的质效是一个地方法治化营商环境的“试金

石”。湖北高院严格仲裁司法审查工作,推动仲裁事业全面发展,为

助力构建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了坚实的基础。

信息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ndIotaQCOlQzL-ea_ITW9Q

第40页

第 37 页

2. 纽约国际仲裁中心论坛:兼任和 ICSID-UNCITRAL 国际投

资争端仲裁员行为准则草案

纽约国际仲裁中心(“NYIAC”) 年度大会主论坛于 2022 年 7 月

13 日举行。该活动恰逢在纽约举行的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

(“UNCITRAL”)第 55 届会议,其中其他主题,重点是最近于 2022 年

6 月发布的 ICSID-UNCITRAL 国际投资争端仲裁员行为准则(“准

则”)第四稿,目前正在 UNCITRAL 第三工作组(“WGIII”)进行讨

论。

在 Donald Donovan(纽约仲裁庭)的指导下,专家组由 Andrea

Bjorklund(蒙特利尔麦吉尔大学)、Lauren Mandell(WilmerHale,

华盛顿特区)、Kate Brown de Vejar(DLA Piper,墨西哥城)和 Andrés

组成 Jana (Jana y Gil, Santiago)讨论了《准则》如何试图规范所谓的

“双重角色”问题,即仲裁员同时在相关程序中担任律师或专家的角色。

特别是,小组成员讨论了兼任与独立和公正概念之间的关系、被禁止

的多重角色和禁令的时间范围、提议的三年尾巴以及作为解决兼任

挑战的解决方案的披露。

现行行为准则草案中的双重规定

第41页

第 38 页

会议开幕时,Louis B. Kimmelman(纽约独立仲裁员)、Anna

Joubin-Bret(UNCITRAL,维也纳)和 Martina Polasek(ICSID,华盛

顿特区)就贸易法委员会第三工作组在起草准则方面的持续努力发

表了讲话以及它为解决围绕国际投资争议( “IID”)仲裁员的担忧而

提供的重大创新。

仲裁员担任多重角色的限制由准则草案第 4 条(“多重角色限制”)

规定。第 4(1)条要求仲裁员在涉及相同措施的另一项投资争议中不得

同时担任(并可能在“程序结束后”三年内)担任法定代表人或专家

证人,相同的或相关方,或同一条约的相同条款;而第 4(2)条禁止在

她/他在另一案件中担任法律代表或专家的情况下担任仲裁员,该案

件涉及“法律问题非常相似”,接受这样的角色将违反第 3 条规定的

独立性和公正性义务。根据目前的草案,争议各方可以排除第 4 条第

1 款的适用,但不能排除第 4 条第 2 款的适用。

独立和公正

唐纳德ꞏ多诺万在他的介绍性发言中提出,关于兼任的讨论最恰

当地是从独立性和公正性的角度出发;也就是说,担任多个角色是否

以及在多大程度上会损害审判员以独立和公正的方式裁决案件的能

力。

第42页

第 39 页

从这个角度来看,准则的目标应该是就这些基本原则如何适用

于兼任的特定环境达成实际共识。

Andrea Bjorklund 在准则草案中讨论了这些原则与双重身份之

间的相互作用, Lauren Mandell 和 Kate Brown 进一步评论了这个

问题。第 3 条试图绕过关于独立性和公正性标准应该是客观还是主

观的讨论,而是试图找到共同体可能认为有问题的情况的非详尽替

代,例如国籍偏见。当前版本的第 4 条试图在特定的双重角色情况下

做同样的事情,提出了一份仲裁员双重角色可能成为潜在关注来源

的情况清单。

该草案提出了三个重要问题。首先,准则试图解决谁的看法?如

果是当事人,那么根据第 4 条第 1 款弃权的可能性是合理的;但是,

如果该准则试图解决 IID 系统的合法性,那么该规则可能是不充分

的。其次,如果对兼任的担忧本质上与审判员可能具有的倾向有关,

那么为什么仲裁员可以处理涉及同一问题的多个案件,只要他们只

担任仲裁员而不担任其他角色(即,作为律师或专家)?第三,第 4

条中的清单是详尽的还是排他的?可能需要进一步讨论,以确保该

条款正确解决双重角色所引起的问题。

多重角色和时间限制

第43页

第 40 页

该小组随后在由 Lauren Mandell 领导的讨论中讨论了该准则试

图创建的“量身定制的”禁令,并由 Kate Brown 和 Andrés Jana 参与。

WGIII 的一些代表团担心,彻底禁止双重角色会限制当事人的自主

权,减少可用仲裁员的数量,并对多样性产生不利影响。该准则试图

通过调整禁令以仅解决最受关注的利益冲突来尽量减少此类影响。

但目前的草案在这方面至少产生了两个问题。

首先,不清楚如何在实践中遵守第 4 条的义务。审裁官——或者

就此而言,律师——可能无法在任命时完全理解争议的所有轮廓和

细节。因此,从一开始就很难评估一个案件是否会涉及第 4 条 2 款

下的问题,这些问题是否与另一个涉及裁决者的案件实质上相似。

第二个问题涉及第 4 条规定的禁令期限。如果一名裁决者不能

同时担任多个角色(并且可能在争议“结束”后的三年内),那么程

序何时“结束”以及何时“结束”三年尾期开始?可以说,许多替代

方案都是可能的:当申请撤销的时间过去时,当执行程序结束时,当

仲裁员辞职或被成功挑战时,等等。

如果《准则》要提供实际测试,则需要通过修改第 4 条的语言、

提供进一步的评论或将问题留待法庭制定第三条规定的独立性和公

正性义务。

第44页

第 41 页

准则草案第 4 条规定的三年尾期

凯特ꞏ布朗随后主持了关于三年尾期的讨论,安德烈斯ꞏ贾纳和安

德里亚ꞏ比约克伦德进行了参与。在《准则》第 4 条中引入三年尾期

的可能目标是解决律师是否可以为特定问题辩护的担忧,然后在短

时间内就同一问题提出独立立场仲裁员。但是第 4 条的执行将是有

问题的。首先,由于已经提到的有关程序何时“结束”的原因。其次,

虽然仲裁员候选人的双重角色可以通过挑战来控制,但对随后担任

律师或专家角色的仲裁员的控制则更成问题。在后一种情况下,第 4

条似乎是自我执行的,违反规则的后果尚不清楚。

可以与当前的条约进行有益的比较。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全面和

进步协议(CPTPP)、美国-墨西哥-加拿大协议(USMCA)、2019 年荷兰

示范投资协定、201 年斯洛伐克示范 BIT 和 2012 年南非发展共同体

示范 BIT 支持当争议涉及同一协议或任何其他国际协议时,禁止仲

裁员兼任律师。然而,这些文书并未显示各国就仲裁员是否可以同时

在非 IID 程序中担任律师的共识,也没有任何文书包含三年的尾期。

专家组同意将禁令延长三年的理由和效用尚不清楚。

披露作为双重角色挑战的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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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由 Andrés Jana 领导并在 Andrea Bjorklund 和 Lauren

Mandell 的主要参与下,辩论的最后一部分集中在从第 4 条早期草

案中的披露要求转向当前版本中更窄的禁令。目前的草案代表了一

种妥协,一方面,支持全面禁止双重角色的国家会造成影响系统合法

性的偏见的出现,另一方面,主张完全公开的国家,因为双重帽子造

成了独立性和公正性的问题。

部分专家组欢迎脱离披露作为解决兼任挑战的解决方案,而其

他人则强调,准则草案第 10 条中规定的披露仍然在该问题中发挥

作用。尽管目前的草案显示了各州之间的妥协,但必须记住,起草过

程完全是远程进行的,这导致干预比通常在面对面辩论中看到的要

少。人们可以希望,定于 2022 年 9 月举行的第三工作组面对面会议

将有助于评估是否就披露的作用达成共识。无论如何,《准则》将受

益于第 4 条和第 10 条之间更清晰的联系,尤其是(目前)不受当事

人意思自治约束的第 4 条第 2 款。

行为准则的下一步是什么

目前的草案已发布以供公众咨询,并将在暂定于 2022 年 9 月 19

日至 23 日在维也纳举行的第三工作组下届会议上进一步讨论。小组

成员预计准备提交给第三工作组的文件,记录当晚的讨论,以推动达

成共识。该准则预计将于 2023 年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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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http://arbitrationblog.kluwerarbitration.com/2022/08/02/nyia

c-grand-central-forum-double-hatting-and-the-icsid-uncitral-draft-code-o

f-conductf-or-adjudicators-in-international-investment-disput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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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约专栏

检视与思考:金融仲裁司法审查案件问题研究

朱婧婧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法官助理

阮申正 上海金融法院法官助理

(原载于“上海金融法院”公众号)

编者按

上海金融法院成立以来,围绕金融审判实务开展了一系列司法

应用研究,在学术论文、课题、专题司法统计分析等方面涌现了一批

优秀调研成果。“实务研究”栏目将刊载部分研究成果。文章内容仅

代表作者观点,供参考。

本期推出曾荣获上海法院 2021 年优秀司法统计分析成果评选三

等奖的《检视与思考:金融仲裁司法审查案件问题研究——以上海金

融法院成立三年来案件为样本》一文。

仲裁是国际通行的当事人自治纠纷解决方式,也是我国多元化

纠纷解决机制和社会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党的十八届四中全

会提出,要“完善仲裁制度,提高仲裁公信力”,为我国仲裁司法审

查工作指明了发展方向。近年来,涉金融仲裁司法审查案件数量呈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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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长趋势。上海金融法院在审判实践中发现,由于金融交易本身的复

杂性、专业性,由此产生的仲裁案件亦呈现复杂性与专业性特点,通

过对涉金融仲裁司法审查案件的特点、问题进行梳理、研究、总结,

有助于完善仲裁制度、提高仲裁公信力,推动构建仲裁与诉讼有机衔

接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

一、宏观审视

金融仲裁司法审查案件的基本概况

自 2018 年 8 月 20 日至 2021 年 8 月 20 日,上海金融法院共受

理金融仲裁司法审查案件 168 件,审结 162 件。经分析,上述案件

总体呈现以下特点:

(一)收案数量:稳步上升

随着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不断推进,仲裁日益成为金融商事交

易中当事人在诉讼之外的有效纠纷解决途径,由此而引发的争议在

数量上也相应增长。自 2018 年 8 月 20 日成立至 2021 年 8 月 20 日,

以年为周期计算,上海金融法院受理金融仲裁司法审查案件数量分

别为 36 件、66 件、66 件。(详见图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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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 1 金融仲裁司法审查收案数量

(二)基础关系:种类多样

从仲裁涉及的基础合同关系来看,已审结的案件中,主要包括私

募基金合同、债券质押式回购合同、资管合同、融资租赁合同、融资

融券合同、保险合同、保证合同、借款合同、信托合同、保理合同等,

种类多样(详见图 2),且涉外因素逐渐增多。除涉港、涉澳、涉台

的仲裁司法审查案件外,还有涉及新加坡、印度等多个国家和地区当

事人的案件,显示了上海积极推动仲裁业务对外开放的政策逐步落

地见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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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 2 基础合同类型及数量

(三)案件类型:撤销仲裁裁决案件较多

涉金融仲裁司法审查案件主要分为撤销仲裁裁决案件和申请确

认仲裁协议效力两类。从案件类型上而言,上海金融法院受理的案件

以撤销仲裁裁决案件为主,占 57.14%,以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效力案

件为辅,占 42.86%。(详见图 3)原因可能在于,申请确认仲裁协议

效力作为一种预防性的措施,往往启动于实质争议发生之前,不具有

紧迫性;且当事人可以在诉讼案件中通过提出管辖异议等其他方式

寻求救济,起到了一定的分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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