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律师仲裁法讯
Arbitration Law Research Committee of Shanghai Bar Association
上海市律师协会仲裁业务研究委员会
二○二二年八月
2022 年第 8 期/月刊/总第 25 期
上海律师仲裁法讯
Arbitration Law Research Committee of Shanghai Bar Association
上海市律师协会仲裁业务研究委员会
二○二二年八月
2022 年第 8 期/月刊/总第 25 期
编委会:
主任:季诺
副主任:毛惠刚 刘炯 张振安 邹志强
责任编辑:钟旭
编委会委员:(排名不分先后,按拼音首字母排序)
安东蔚尔(Anton Ware) 邓 瑛 杜 新
冯一鸣 符 标 韩 正
何 彬 何保罗 金立宇
李 涛 林宪民 刘 栋
刘 宁 刘洪俊 刘志伟
牟 笛 潘维力 钱 前
乔 波 秦 红 秦悦民
沈建山 王 妮 王 莺
王皎媚 王军旗 王伟斌
王肖倩 王效锋 翁冠星
武进锋 夏明亮 向 磊
许 峰 徐国建 徐寅哲
闫 艳 姚蔚薇 于 虹
余家恺 云 治 张 波
张 力 张 赛 张 燕
张燕伟 周晶敏 周喆人
朱宏文
编委会干事:
罗里达 吴梦娇 杨满珍 钟 旭
办刊宗旨:
本刊旨在通过开展商事仲裁与调解业务研究、追踪实务动态、刊载经典案例、
解读新法新规,致力于打造国际化、专业性高质量刊物,为律师群体以及法律从
业者提供一个经验分享、信息交互的交流平台。在研究仲裁的同时,也关注调解
和诉讼,打造一个放眼国际兼具上海地方性特色的专业期刊。 致力于推动上海
面向全球的亚太仲裁中心建设的工作,提升仲裁服务的专业化、国际化水平,为
上海建设面向全球的亚太仲裁中心发挥积极作用。
第 1 页
目录
委员会活动......................................................................................................................................2
第一届长三角仲裁律师论坛成功举办 ..............................................................................2
新规速递........................................................................................................................................35
1. 湖北高院发布商事仲裁司法审查白皮书...............................................................35
2. 纽约国际仲裁中心论坛:兼任和 ICSID-UNCITRAL 国际投资争端仲裁员行为准
则草案 ..................................................................................................................................37
特约专栏........................................................................................................................................44
检视与思考:金融仲裁司法审查案件问题研究............................................................44
实务动态........................................................................................................................................69
1. 向被申请人变更前地址进行推定送达,送达程序违反法定程序 ....................69
2. 新加坡高等法院:附条件裁决能够构成最终裁决..............................................82
业务研究........................................................................................................................................95
1. 违约与侵权竞合之下共同侵权案件仲裁与诉讼管辖之争的问题初探................95
2. 一些主要仲裁地商事仲裁现状的简要研究 ...........................................................110
委员风采......................................................................................................................................121
沈建山 | 上海市捷华律师事务所....................................................................................121
王效锋 | 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122
第 2 页
委员会活动
第一届长三角仲裁律师论坛成功举办
2022 年 7 月 30 日下午,“争端解决之道,专业制胜之法——第
一届长三角仲裁律师论坛”成功举行。本次论坛由上海市律师协会、
安徽省律师协会、江苏省律师协会、浙江省律师协会共同主办,上海
市律师协会仲裁业务研究委员会、安徽省律师协会诉讼仲裁与律师
调解专业委员会、江苏省律师协会仲裁法律业务委员会、浙江省律师
协会仲裁与调解专业委员会共同承办。
本次论坛采取“现场+线上”形式,在上海设立主会场,同时设
立安徽、江苏、浙江分会场,并开通线上直播,实现了三省一市、线
上线下的实时联动。
第 3 页
(上海主会场)
(安徽分会场)
第 4 页
(江苏分会场)
(浙江分会场)
第 5 页
“长三角仲裁律师论坛”由上海市律师协会仲裁业务研究委员
会、安徽省律师协会诉讼仲裁与律师调解专业委员会、江苏省律师协
会仲裁法律业务委员会、浙江省律师协会仲裁与调解专业委员会共
同发起,并成立组委会。在四家仲裁专委会主任共同署名发布的《长
三角仲裁律师论坛倡议书》中,载明论坛愿景为共同搭建仲裁业务的
专业化交流平台,增进长三角仲裁律师的相互沟通,提升长三角律师
仲裁业务水准,强化长三角仲裁律师的整体竞争力。为仲裁律师、仲
裁机构、仲裁需求方提供多元化沟通途径,营造长三角仲裁文化氛围,
探索长三角仲裁发展路径,提升长三角仲裁的知晓度、参与度、满意
度,共同推进长三角仲裁一体化发展的宏伟进程。论坛大会每年举办
两次,聚焦仲裁领域的热点、重大问题进行主题研讨,并将与会代表
发言汇编成册,作为智力成果宣传推广。
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国际仲裁中心)秘书长王唯
骏女士、上海仲裁委员会常务副秘书长何乃刚先生、中国海事仲裁委
员会上海总部代表牛磊先生和香港国际仲裁中心副秘书长上海代表
处首席代表杨玲女士等四家在沪仲裁机构和办事机构代表出席论坛
并作发言,上海市律师协会仲裁业务研究委员会、安徽省律师协会诉
讼仲裁与律师调解专业委员会、江苏省律师协会仲裁法律业务委员
会、浙江省律师协会仲裁与调解专业委员会三省一市专委会代表分
第 6 页
别在上海、合肥、南京、杭州会场现场参加论坛,超过 2000 名观众
线上收看了论坛全程直播。
本次论坛由开幕环节、圆桌讨论、闭幕环节组成。开幕环节由上
海市律师协会仲裁业务研究委员会副主任、上海市协力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张振安主持。上海市律师协会季诺会长在开幕致词中回顾了
长三角区域律师业一体化发展合作的进程,并期望长三角仲裁律师
论坛对仲裁解决纠纷的功能定位、仲裁保密原则的优化、长三角区域
仲裁的发展路径等课题进行探讨,为长三角区域律师业一体化发展
作出贡献。上海市司法局仲裁工作处徐勇处长作特邀发言,期待长三
角地区仲裁律师更多参与国际仲裁实践和研究,提升涉外法律服务
能力,共同打造长三角仲裁事业的美好未来。
第 7 页
论坛圆桌讨论环节分为“金融纠纷的仲裁解决”“建设工程纠纷
的仲裁解决”“并购纠纷的仲裁解决”与“国际仲裁的争议解决”四
大板块。
圆桌讨论第一板块“金融纠纷的仲裁解决”由江苏省律师协会仲
裁法律业务委员会副主任、江苏茂通律师事务所主任刘茂通律师主
持。
第 8 页
第 9 页
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国际仲裁中心)秘书长王唯
骏女士在发言中从三个方面分析了长三角金融仲裁的发展方向:一
是扩大金融争议解决法律服务的市场空间;二是找准长三角地区金
融仲裁业务发展的切入点;三是建立金融仲裁行业交流协作的长效
机制,并就专家证人(产生、盘问)、金融业务革新(双碳 ESG、绿
色债)等创新业务途径进行了深入探讨。
上海市律师协会仲裁业务研究委员会委员、上海坤澜律师事务
所主任刘宁律师分享了《近年来房地产融资纠纷若干争议解决焦点
探析》。刘宁律师立足于民法典施行后的金融审判规则,从明股实债、
债务加入、差额补足、远期回购和其他争议焦点五个方面对房地产融
资纠纷进行了全面分析。
第 10 页
浙江省律师协会仲裁与调解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北京中伦(杭州)
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王沥平律师发表了题为《金融仲裁中刑民交叉案
件的热点问题探讨》的专题分享,从金融纠纷刑民交叉案件问题现状、
刑民交叉问题法律适用难点和金融纠纷刑民交叉案件仲裁处理路径
三个角度对该类型案件的处理进行了解读。
第 11 页
安徽省律师协会诉讼仲裁与律师调解专业委员会委员、北京大
成(合肥)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程晋龙律师发言题目为《浅析以金融仲
裁的方式解决金融纠纷》。他列举了金融仲裁灵活、高效、独立、保
密的独特优势,对金融仲裁作为诉讼以外的替代性纠纷解决途径的
未来进行了展望。
第 12 页
江苏省律师协会金融与保险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北京大成(南
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芈永梅律师建议积极推进仲裁解决金融纠纷,
从机制、约定和实践等多个方面加快金融仲裁的发展步伐。
圆桌讨论第二板块“建设纠纷的仲裁解决”由安徽省律师协会诉
讼仲裁与律师调解专业委员会主任、安徽双睿律师事务所主任沈雪
冰律师主持。
第 13 页
第 14 页
上海仲裁委员会常务副秘书长何乃刚先生发表了题为《房地产
调控与疫情防控形势下建设工程与房地产纠纷的变化及仲裁因应》
的演讲。他提出,房地产调控和疫情防控“双控”形势下建筑企业和
房地产企业面临重大挑战,房地产与建设工程纠纷案件呈现出链条
式违约、破产重组、债权转让三大变化趋势。仲裁具有高效、专业、
保密的优势,可以为房地产与建设工程纠纷案件当事人提供法院集
中管辖之外的争议解决途径。
上海市律师协会仲裁业务研究委员会委员、上海市建纬律师事
务所合伙人徐寅哲律师分享的主题为《建工仲裁撤裁案件的基本情
况与应注意事项》。徐寅哲律师列举了全国范围内建工仲裁案件被撤
第 15 页
销裁决的翔实数据,剖析撤裁原因,辅以事实佐证,并提示建工仲裁
案件应注意明确约定、避免程序瑕疵、重视裁决证据。
南京市律师协会仲裁与调解业务委员会主任、江苏漫修(南京)
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朱军在发言中介绍了仲裁程序快速解决建工纠纷
的独特优势,并说明了通过仲裁途径解决建工纠纷所需关注的风险
点。
第 16 页
温州市律师协会建筑与房地产专业委员会副主任、浙江嘉瑞成
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卢晓律师从司法鉴定角度切入,就建设工程司法
鉴定存在的问题及解决路径探究进行了全面分析。她针对立法碎片
化、以鉴代审、边界失衡等实务问题,探讨了破解建设工程司法鉴定
难题的可行路径。
第 17 页
安徽省律师协会诉讼仲裁与律师调解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安徽
民之声律师事务所副主任王瑞影律师从建设施工合同无效的情形出
发,分析了仲裁对无效建工合同的处理思路和法律后果。
圆桌讨论第三板块“并购纠纷的仲裁解决”由浙江省律师协会仲
裁与调解专业委员会主任、浙江浙杭律师事务所副主任郑舒木律师
主持。
第 18 页
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上海总部代表牛磊先生介绍了中国海事仲
裁委员会 2021 版仲裁规则,海仲的受案范围已扩展至贸易、投资、
金融、保险、建设工程争议案件等。他还重点介绍了海仲 2022 年 3
月发布的《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临时仲裁服务规则》。结合并购纠纷
的类型及特点,牛磊先生就仲裁案件处理中公司法与合同法的结合
运用、仲裁与诉讼并行的协调处理进行了生动分析。
第 19 页
上海市律师协会仲裁业务研究委员会委员、北京浩天(上海)律
师事务所合伙人武进锋律师从《九民纪要》后对赌协议的设计入手,
分析了对赌协议的效力及认可程序、目标公司提供担保的效力等热
点问题,并以“华工案“为例,解读了《九民纪要》的实践应用。
第 20 页
江苏省律师协会涉外委员会主任、北京市中银(南京)律师事务
所主任李俭律师分享了《仲裁员视角的并购争议解决》,他在发言中
介绍了并购业务的基本原则,并结合案例分析了公司为对赌协议担
保的有效性。
第 21 页
安徽省律师协会诉讼仲裁与律师调解专业委员会委员、北京海
润天睿(合肥)律师事务所管委会主任张文超律师在发言中介绍了违
规股权代持协议的无效情形,并列举了无效股权代持协议的处理方
式,包括股权返还、支付股权补偿款,公司通过减资程序将资本金退
还等。
浙江省律师协会国际投资与“一带一路”专业委员会副主任、浙
江凯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史莉佳律师从并购实务案例入手,列举了
五份同属一个系列交易,但签订主体、仲裁条款各异的合同,并以此
探讨了合并仲裁制度的路径构建。
圆桌讨论第四版块“国际仲裁的争议解决”由上海市律师协会仲
裁业务研究委员会副主任、上海市协力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振安律
师主持。
第 22 页
香港国际仲裁中心副秘书长、上海代表处首席代表杨玲女士介
绍了临时仲裁在香港的实务操作。杨玲女士以幽默形象的语言,从什
第 23 页
么是临时仲裁、临时仲裁的历史沿革、临时仲裁条款、临时仲裁的实
际运用、仲裁员委任以及仲裁机构在临时仲裁中的角色定位等角度,
为论坛听众展开了一幅生动的临时仲裁画卷。
江苏省律师协会仲裁业务研究委员会委员、北京安杰(南京)律
师事务所合伙人王小君律师聚焦国际仲裁涉知识产权纠纷提出建议。
他从仲裁制度与跨境知识产权纠纷的天然匹配性出发,探讨了跨境
知识产权争议的复杂性、紧急仲裁员制度和临时措施等相关问题。
第 24 页
浙江省律师协会国际投资与“一带一路”专业委员会副主任、浙
江凯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史莉佳律师在本版块再次发言。她从实体、
程序和其他三个方面,以及执行地法、仲裁地法和仲裁规则三个要素
出发,分析了国际商事仲裁中的法律适用问题。
第 25 页
安徽省律师协会诉讼仲裁与律师调解专业委员会委员、安徽大
湖律师事务所任翔律师在发言中介绍了安徽省进出口贸易近年来的
快速增长态势,并从转变认识、放眼国际、把握优势、通力合作四个
角度对长三角国际仲裁业务发展提出了建议。
上海市律师协会仲裁业务研究委员会委员、上海瀛泰律师事务
所合伙人翁冠星律师着眼于国际贸易行业视角,就封控措施下外方
索赔中企应对法律实务发言。他认为,在延期交货、延迟收货和验收、
延迟付款风险下,境外主体可能采取督促履行、第三方施压和争议解
决等措施,建议境内企业可从文本排查、履行告知义务、谨慎援引“不
可抗力”、留存记录、谨慎裁员和做好沟通协调六个方面做好应对。
第 26 页
闭幕环节由上海市律师协会仲裁业务研究委员会副主任、北京
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邹志强律师主持。
第 27 页
江苏省律师协会仲裁法律业务委员会主任、北京市中银(南京)
律师事务所总支书记聂新鹏律师发布本次论坛重要成果——《第一
届长三角仲裁律师论坛论文荟萃》。《论文荟萃》共 240 余页,近 20
万字,汇聚了本次论坛 25 位发言嘉宾的真知灼见,并收录了承办论
坛的四家专委会、受邀出席论坛的四家仲裁机构文字介绍及负责人
照片。聂新鹏主任介绍,为呼应业界需求,长三角仲裁律师论坛组委
会后续还将发布《论文荟萃》电子版。
第 28 页
浙江省律师协会仲裁与调解专业委员会主任、浙江浙杭律师事
务所副主任郑舒木律师发布本次论坛重要成果——四家专委会联合
制定的《律师办理国内仲裁业务指引之仲裁协议(试行)》。《指引》
共 24 条,5500 余字,涵盖仲裁协议的内容和形式、仲裁协议的独立
性、仲裁协议的继承、继受与转让、确认仲裁协议效力等专业条款。
郑舒木主任介绍,作为开创历史的第一份长三角律师共同使用的业
务指引,长三角仲裁律师论坛组委会将根据业界需要,适时推出后续
系列长三角律师仲裁业务指引。
第 29 页
第 30 页
上海市律师协会仲裁业务研究委员会主任、上海市金茂律师事
务所主任毛惠刚律师代表第一届长三角仲裁律师论坛承办方致答谢
词。毛惠刚主任在致词中表示,本次论坛筹备期间遇到了前所未有的
新冠疫情严峻挑战,但为长三角律师搭建仲裁业务专业化交流平台
的使命感和责任感推动着四家仲裁专委会克服重重困难,坚定一路
前行。四家专委会在 2022 年 4 月、5 月和 7 月连续举行了三次线上
筹备会议,共同完成了开创历史的第一份长三角三省一市律师共同
使用的法律业务指引,共同签署了长三角仲裁律师论坛常态化建设
的纲领性文件《长三角仲裁律师论坛纲要》,共同发布了载明长三角
仲裁律师论坛长远愿景的《倡议书》,共同编纂了论坛发言嘉宾的智
慧结晶《第一届长三角仲裁律师论坛论文荟萃》。毛惠刚主任代表四
家仲裁专委会,向一直支持论坛、协助论坛举办的单位和个人表示衷
心感谢。
第二届“长三角仲裁律师论坛”将由安徽省律师协会诉讼仲裁与
律师调解专业委员会承办。在上海主会场、安徽分会场、浙江分会场、
江苏分会场以及线上 2000 多位观众的共同见证下,上海市律师协会
仲裁业务研究委员会毛惠刚主任向安徽省律师协会诉讼仲裁与律师
调解专业委员会沈雪冰主任空中交接了长三角仲裁律师论坛“接力
杯”。
第 31 页
接力杯上四双紧握的大手,象征着四家专委会团结一心的合作
精神;奔腾的波涛,象征着长三角仲裁律师一衣带水的真切友谊和一
路前行的坚定决心。
(交接仪式)
第 32 页
论坛最后环节,由安徽省律师协会刘和兴秘书长发表欢迎致词。
刘和兴秘书长对第一届长三角仲裁律师论坛的成功举办表示热烈祝
贺,并代表安徽省律师协会热烈欢迎长三角律师参加将于 2022 年 12
月在安徽合肥举办的第二届长三角仲裁律师论坛。
第 33 页
第一届长三角仲裁律师论坛虽已降下帷幕,但论坛的火炬已经
开始传递。正如四家仲裁专委会发布的《长三角仲裁律师论坛倡议书》
结语所述,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是国家战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仲裁事
业正处于发展的新征程。长三角仲裁律师论坛将继续为长三角仲裁
一体化发展建言献策、贡献智慧、凝聚共识,致力于营造长三角仲裁
文化氛围,探索长三角仲裁发展路径,共同打造长三角仲裁的美好未
来!
第 34 页
(上海主会场合影)
第 35 页
新规速递
1. 湖北高院发布商事仲裁司法审查白皮书
近日,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开发布《湖北法院商事仲裁司法审
查白皮书(2013—2021)》,对湖北高院 2013 年至 2021 年审理的商
事仲裁司法审查案件进行了梳理、分析。
据介绍,白皮书涵盖审查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主要经验及审
查标准,对进一步优化仲裁司法审查工作,推动全省仲裁高质量发展
提出建议,并用 30 个典型案例进行佐证。
按照工作安排,该白皮书将陆续呈送最高人民法院民四庭、部分
其他省份高院涉外民商事审判庭、湖北各中级法院、相关仲裁委员会、
部分国内法学教学科研机构等。
作为涉外审判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仲裁司法审查工作向来备
受各方关注。近年来,湖北高院高度重视仲裁工作,湖北仲裁审查工
作逐步步入发展快车道。2020 年 10 月,湖北高院完成《2014 年至
2020 年 8 月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仲裁司法审查案件调研报告》;2020
年 11 月,湖北高院印发《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规范仲裁司法审
查支持仲裁事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试行)》和《湖北法院仲裁司
法审查案件审理指南(试行)》(鄂高法发〔2020〕5 号);2021 年
第 36 页
3 月,湖北高院召开涉外商事海事专家座谈会,就加强当前和今后一
个时期的仲裁司法审查等工作问计于理论和实务界专家。
此外,2022 年 6 月,湖北高院还印发了《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关于为中国(湖北)自由贸易试验区深化改革创新提供司法服务和保
障的意见》(鄂高法发〔2022〕5 号),就加强仲裁与司法的良性互
动,支持武汉仲裁机构打造“立足中部、引领国内、面向全球”的仲裁
服务“中部样板”和国际商事仲裁机构,助力武汉成为全球受欢迎的仲
裁地、形成具有国际影响力的仲裁生态圈等工作,提出明确要求。
仲裁司法审查工作的质效是一个地方法治化营商环境的“试金
石”。湖北高院严格仲裁司法审查工作,推动仲裁事业全面发展,为
助力构建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了坚实的基础。
信息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ndIotaQCOlQzL-ea_ITW9Q
第 37 页
2. 纽约国际仲裁中心论坛:兼任和 ICSID-UNCITRAL 国际投
资争端仲裁员行为准则草案
纽约国际仲裁中心(“NYIAC”) 年度大会主论坛于 2022 年 7 月
13 日举行。该活动恰逢在纽约举行的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
(“UNCITRAL”)第 55 届会议,其中其他主题,重点是最近于 2022 年
6 月发布的 ICSID-UNCITRAL 国际投资争端仲裁员行为准则(“准
则”)第四稿,目前正在 UNCITRAL 第三工作组(“WGIII”)进行讨
论。
在 Donald Donovan(纽约仲裁庭)的指导下,专家组由 Andrea
Bjorklund(蒙特利尔麦吉尔大学)、Lauren Mandell(WilmerHale,
华盛顿特区)、Kate Brown de Vejar(DLA Piper,墨西哥城)和 Andrés
组成 Jana (Jana y Gil, Santiago)讨论了《准则》如何试图规范所谓的
“双重角色”问题,即仲裁员同时在相关程序中担任律师或专家的角色。
特别是,小组成员讨论了兼任与独立和公正概念之间的关系、被禁止
的多重角色和禁令的时间范围、提议的三年尾巴以及作为解决兼任
挑战的解决方案的披露。
现行行为准则草案中的双重规定
第 38 页
会议开幕时,Louis B. Kimmelman(纽约独立仲裁员)、Anna
Joubin-Bret(UNCITRAL,维也纳)和 Martina Polasek(ICSID,华盛
顿特区)就贸易法委员会第三工作组在起草准则方面的持续努力发
表了讲话以及它为解决围绕国际投资争议( “IID”)仲裁员的担忧而
提供的重大创新。
仲裁员担任多重角色的限制由准则草案第 4 条(“多重角色限制”)
规定。第 4(1)条要求仲裁员在涉及相同措施的另一项投资争议中不得
同时担任(并可能在“程序结束后”三年内)担任法定代表人或专家
证人,相同的或相关方,或同一条约的相同条款;而第 4(2)条禁止在
她/他在另一案件中担任法律代表或专家的情况下担任仲裁员,该案
件涉及“法律问题非常相似”,接受这样的角色将违反第 3 条规定的
独立性和公正性义务。根据目前的草案,争议各方可以排除第 4 条第
1 款的适用,但不能排除第 4 条第 2 款的适用。
独立和公正
唐纳德ꞏ多诺万在他的介绍性发言中提出,关于兼任的讨论最恰
当地是从独立性和公正性的角度出发;也就是说,担任多个角色是否
以及在多大程度上会损害审判员以独立和公正的方式裁决案件的能
力。
第 39 页
从这个角度来看,准则的目标应该是就这些基本原则如何适用
于兼任的特定环境达成实际共识。
Andrea Bjorklund 在准则草案中讨论了这些原则与双重身份之
间的相互作用, Lauren Mandell 和 Kate Brown 进一步评论了这个
问题。第 3 条试图绕过关于独立性和公正性标准应该是客观还是主
观的讨论,而是试图找到共同体可能认为有问题的情况的非详尽替
代,例如国籍偏见。当前版本的第 4 条试图在特定的双重角色情况下
做同样的事情,提出了一份仲裁员双重角色可能成为潜在关注来源
的情况清单。
该草案提出了三个重要问题。首先,准则试图解决谁的看法?如
果是当事人,那么根据第 4 条第 1 款弃权的可能性是合理的;但是,
如果该准则试图解决 IID 系统的合法性,那么该规则可能是不充分
的。其次,如果对兼任的担忧本质上与审判员可能具有的倾向有关,
那么为什么仲裁员可以处理涉及同一问题的多个案件,只要他们只
担任仲裁员而不担任其他角色(即,作为律师或专家)?第三,第 4
条中的清单是详尽的还是排他的?可能需要进一步讨论,以确保该
条款正确解决双重角色所引起的问题。
多重角色和时间限制
第 40 页
该小组随后在由 Lauren Mandell 领导的讨论中讨论了该准则试
图创建的“量身定制的”禁令,并由 Kate Brown 和 Andrés Jana 参与。
WGIII 的一些代表团担心,彻底禁止双重角色会限制当事人的自主
权,减少可用仲裁员的数量,并对多样性产生不利影响。该准则试图
通过调整禁令以仅解决最受关注的利益冲突来尽量减少此类影响。
但目前的草案在这方面至少产生了两个问题。
首先,不清楚如何在实践中遵守第 4 条的义务。审裁官——或者
就此而言,律师——可能无法在任命时完全理解争议的所有轮廓和
细节。因此,从一开始就很难评估一个案件是否会涉及第 4 条 2 款
下的问题,这些问题是否与另一个涉及裁决者的案件实质上相似。
第二个问题涉及第 4 条规定的禁令期限。如果一名裁决者不能
同时担任多个角色(并且可能在争议“结束”后的三年内),那么程
序何时“结束”以及何时“结束”三年尾期开始?可以说,许多替代
方案都是可能的:当申请撤销的时间过去时,当执行程序结束时,当
仲裁员辞职或被成功挑战时,等等。
如果《准则》要提供实际测试,则需要通过修改第 4 条的语言、
提供进一步的评论或将问题留待法庭制定第三条规定的独立性和公
正性义务。
第 41 页
准则草案第 4 条规定的三年尾期
凯特ꞏ布朗随后主持了关于三年尾期的讨论,安德烈斯ꞏ贾纳和安
德里亚ꞏ比约克伦德进行了参与。在《准则》第 4 条中引入三年尾期
的可能目标是解决律师是否可以为特定问题辩护的担忧,然后在短
时间内就同一问题提出独立立场仲裁员。但是第 4 条的执行将是有
问题的。首先,由于已经提到的有关程序何时“结束”的原因。其次,
虽然仲裁员候选人的双重角色可以通过挑战来控制,但对随后担任
律师或专家角色的仲裁员的控制则更成问题。在后一种情况下,第 4
条似乎是自我执行的,违反规则的后果尚不清楚。
可以与当前的条约进行有益的比较。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全面和
进步协议(CPTPP)、美国-墨西哥-加拿大协议(USMCA)、2019 年荷兰
示范投资协定、201 年斯洛伐克示范 BIT 和 2012 年南非发展共同体
示范 BIT 支持当争议涉及同一协议或任何其他国际协议时,禁止仲
裁员兼任律师。然而,这些文书并未显示各国就仲裁员是否可以同时
在非 IID 程序中担任律师的共识,也没有任何文书包含三年的尾期。
专家组同意将禁令延长三年的理由和效用尚不清楚。
披露作为双重角色挑战的解决方案
第 42 页
最后,由 Andrés Jana 领导并在 Andrea Bjorklund 和 Lauren
Mandell 的主要参与下,辩论的最后一部分集中在从第 4 条早期草
案中的披露要求转向当前版本中更窄的禁令。目前的草案代表了一
种妥协,一方面,支持全面禁止双重角色的国家会造成影响系统合法
性的偏见的出现,另一方面,主张完全公开的国家,因为双重帽子造
成了独立性和公正性的问题。
部分专家组欢迎脱离披露作为解决兼任挑战的解决方案,而其
他人则强调,准则草案第 10 条中规定的披露仍然在该问题中发挥
作用。尽管目前的草案显示了各州之间的妥协,但必须记住,起草过
程完全是远程进行的,这导致干预比通常在面对面辩论中看到的要
少。人们可以希望,定于 2022 年 9 月举行的第三工作组面对面会议
将有助于评估是否就披露的作用达成共识。无论如何,《准则》将受
益于第 4 条和第 10 条之间更清晰的联系,尤其是(目前)不受当事
人意思自治约束的第 4 条第 2 款。
行为准则的下一步是什么
目前的草案已发布以供公众咨询,并将在暂定于 2022 年 9 月 19
日至 23 日在维也纳举行的第三工作组下届会议上进一步讨论。小组
成员预计准备提交给第三工作组的文件,记录当晚的讨论,以推动达
成共识。该准则预计将于 2023 年完成。
第 43 页
信息来源:http://arbitrationblog.kluwerarbitration.com/2022/08/02/nyia
c-grand-central-forum-double-hatting-and-the-icsid-uncitral-draft-code-o
f-conductf-or-adjudicators-in-international-investment-disputes/
第 44 页
特约专栏
检视与思考:金融仲裁司法审查案件问题研究
朱婧婧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法官助理
阮申正 上海金融法院法官助理
(原载于“上海金融法院”公众号)
编者按
上海金融法院成立以来,围绕金融审判实务开展了一系列司法
应用研究,在学术论文、课题、专题司法统计分析等方面涌现了一批
优秀调研成果。“实务研究”栏目将刊载部分研究成果。文章内容仅
代表作者观点,供参考。
本期推出曾荣获上海法院 2021 年优秀司法统计分析成果评选三
等奖的《检视与思考:金融仲裁司法审查案件问题研究——以上海金
融法院成立三年来案件为样本》一文。
仲裁是国际通行的当事人自治纠纷解决方式,也是我国多元化
纠纷解决机制和社会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党的十八届四中全
会提出,要“完善仲裁制度,提高仲裁公信力”,为我国仲裁司法审
查工作指明了发展方向。近年来,涉金融仲裁司法审查案件数量呈现
第 45 页
增长趋势。上海金融法院在审判实践中发现,由于金融交易本身的复
杂性、专业性,由此产生的仲裁案件亦呈现复杂性与专业性特点,通
过对涉金融仲裁司法审查案件的特点、问题进行梳理、研究、总结,
有助于完善仲裁制度、提高仲裁公信力,推动构建仲裁与诉讼有机衔
接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
一、宏观审视
金融仲裁司法审查案件的基本概况
自 2018 年 8 月 20 日至 2021 年 8 月 20 日,上海金融法院共受
理金融仲裁司法审查案件 168 件,审结 162 件。经分析,上述案件
总体呈现以下特点:
(一)收案数量:稳步上升
随着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不断推进,仲裁日益成为金融商事交
易中当事人在诉讼之外的有效纠纷解决途径,由此而引发的争议在
数量上也相应增长。自 2018 年 8 月 20 日成立至 2021 年 8 月 20 日,
以年为周期计算,上海金融法院受理金融仲裁司法审查案件数量分
别为 36 件、66 件、66 件。(详见图 1)
第 46 页
图 1 金融仲裁司法审查收案数量
(二)基础关系:种类多样
从仲裁涉及的基础合同关系来看,已审结的案件中,主要包括私
募基金合同、债券质押式回购合同、资管合同、融资租赁合同、融资
融券合同、保险合同、保证合同、借款合同、信托合同、保理合同等,
种类多样(详见图 2),且涉外因素逐渐增多。除涉港、涉澳、涉台
的仲裁司法审查案件外,还有涉及新加坡、印度等多个国家和地区当
事人的案件,显示了上海积极推动仲裁业务对外开放的政策逐步落
地见效。
第 47 页
图 2 基础合同类型及数量
(三)案件类型:撤销仲裁裁决案件较多
涉金融仲裁司法审查案件主要分为撤销仲裁裁决案件和申请确
认仲裁协议效力两类。从案件类型上而言,上海金融法院受理的案件
以撤销仲裁裁决案件为主,占 57.14%,以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效力案
件为辅,占 42.86%。(详见图 3)原因可能在于,申请确认仲裁协议
效力作为一种预防性的措施,往往启动于实质争议发生之前,不具有
紧迫性;且当事人可以在诉讼案件中通过提出管辖异议等其他方式
寻求救济,起到了一定的分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