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业、消费篇 / 工业篇 / 减税降费篇/就业篇 / 民营经济、助企纾困篇 / 投资、外贸篇

发布时间:2023-12-26 | 杂志分类: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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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业、消费篇 / 工业篇 / 减税降费篇/就业篇 / 民营经济、助企纾困篇 / 投资、外贸篇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恢复和扩大消费措施的通知…………………………………………………………………………1国家发展改革委等 7 部门印发《关于促进电子产品消费的若干措施》的通知……………………………………………………………………7商务部等 13 部门关于促进家居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10国家发展改革委等 13 部门印发《关于促进汽车消费的若干措施》的通知……………………………………………………………………13商务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汽车促消费活动的通知………………15商务部办公厅、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 2023 年促进绿色智能家电消费工作的通知……………………………………………………………………17商务部等 17 部门关于搞活汽车流通 扩大汽车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19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延长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补足期限的通知……………………………………………………………………22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聚焦高质量发展推动经济运行整体好转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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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业、消费篇 …………………… 01

工业篇 ……………………………… 51

减税降费篇 …………………………151

就业篇……………………………… 219

民营经济、助企纾困篇 ……………261

投资、外贸篇 ………………………334

汇 编 索 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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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业、消费篇)三台县发展和改革局2023 年10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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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宣传好、落实好中央、省、市出台的稳经济系列政策措施,全力推动政策直达一线、便捷快享、精准执行,更精准惠及企业、惠及项目、惠及基层,市县发改系统汇同各部门分类梳理了有关政策清单,编制形成《2023 年稳经济政策汇编》(共6 个分篇),并附二维码链接供各类市场主体和相关方面查阅、对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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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恢复和扩大消费措施的通知…………………………………………………………………………1国家发展改革委等 7 部门印发《关于促进电子产品消费的若干措施》的通知……………………………………………………………………7商务部等 13 部门关于促进家居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10国家发展改革委等 13 部门印发《关于促进汽车消费的若干措施》的通知……………………………………………………………………13商务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汽车促消费活动的通知………………15商务部办公厅、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 2023 年促进绿色智能家电消费工作的通知……………………………………………………………………17商务部等 17 部门关于搞活汽车流通 扩大汽车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19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延长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补足期限的通知……………………………………………………………………22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聚焦高质量发展推动经济运行整体好转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23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品一创”消费提质扩容工程加快培育“蜀里安逸”消费品牌的意见…………………………………………32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推动当前经济运行持续向好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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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国办函〔2023〕70 号)一、总体要求

略。

二、稳定大宗消费

(一)优化汽车购买使用管理。各地区不得新增汽车限购措施,已实施限购的地区因地制宜优化汽车限购措施。着力推动全面取消二手车限迁、便利二手车交易登记等已出台政策落地见效。促进汽车更新消费,鼓励以旧换新,不得对非本地生产的汽车实施歧视性政策。加大汽车消费金融支持力度。增加城市停车位供给,改善人员密集场所和景区停车条件,推进车位资源共享利用。(二)扩大新能源汽车消费。落实构建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支持新能源汽车下乡、延续和优化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减免等政策。科学布局、适度超前建设充电基础设施体系,加快换电模式推广应用,有效满足居民出行充换电需求。推动居住区内公共充电基础设施优化布局并执行居民电价,研究对充电基础设施用电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推动降低新能源汽车用电成本。(三)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做好保交楼、保民生、保稳定工作,完善住房保障基础性制度和支持政策,扩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着力解决新市民、青年人等住房困难群体的住房问题。稳步推进老旧小区改造,进一步发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在老旧小区改造和老旧住宅电梯更新改造中的作用,继续支持城镇老旧小区居民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加装电梯等自住住房改造。在超大特大城市积极稳步推进城中村改造。持续推进农房质量安全提升工程,继续实施农村危房改造,支持 7 度及以上设防地区农房抗震改造,鼓励同步开展农房节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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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造和品质提升,改善农村居民居住条件。(四)提升家装家居和电子产品消费。促进家庭装修消费,鼓励室内全智能装配一体化。推广智能家电、集成家电、功能化家具等产品,提升家居智能化绿色化水平。加快实施家电售后服务提升行动。深入开展家电以旧换新,加强废旧家电回收。利用超高清视频、虚拟现实、柔性显示等新技术,推进供给端技术创新和电子产品升级换代。支持可穿戴设备、智能产品消费,打造电子产品消费应用新场景。三、扩大服务消费

(五)扩大餐饮服务消费。倡导健康餐饮消费、反对餐饮浪费,支持各地举办美食节,打造特色美食街区,开展餐饮促消费活动。因地制宜优化餐饮场所延长营业时间相关规定。培育“种养殖基地+中央厨房+冷链物流+餐饮门店”模式,挖掘预制菜市场潜力,加快推进预制菜基地建设,充分体现安全、营养、健康的原则,提升餐饮质量和配送标准化水平。推广透明厨房,让消费者吃得放心。(六)丰富文旅消费。全面落实带薪休假制度,鼓励错峰休假、弹性作息,促进假日消费。加强区域旅游品牌和服务整合,积极举办文化和旅游消费促进活动。健全旅游基础设施,强化智慧景区建设,提高旅游服务质量。鼓励各地制定实施景区门票减免、淡季免费开放等政策。在保障游客自主选择权的基础上,支持不同区域景区合作推行联票模式,鼓励景区结合实际实施一票多次多日使用制,更好满足游客多样化需求。推动夜间文旅消费规范创新发展,引导博物馆、文化馆、游乐园等延长开放时间,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建设“24 小时生活圈”。打造沉浸式演艺新空间,建设新型文旅消费集聚区。(七)促进文娱体育会展消费。加快审批等工作进度,持续投放优秀电影作品和文艺演出。优化审批流程,加强安全监管和服务保障,增加戏剧节、音乐节、艺术节、动漫节、演唱会等大型活动供给。鼓励举办各类体育赛事活动,增加受众面广的线下线上体育赛事。大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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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发展智能体育装备,提升科学健身智慧化水平。实施全民健身场地设施提升行动,加强体育公园建设,补齐全民健身设施短板。遴选确定新一批国家体育消费试点城市。鼓励各地加大对商品展销会、博览会、交易会、购物节、民俗节、品牌展、特色市集等活动的政策支持力度,进一步扩大会展消费。开展“老字号嘉年华”等活动,促进品牌消费。(八)提升健康服务消费。坚持中西医并重,推动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共建城市医疗集团和县域医共体等医疗联合体,加强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着力增加高质量的中医医疗、养生保健、康复、健康旅游等服务。发展“互联网+医疗健康”,进一步完善互联网诊疗收费政策,逐步将符合条件的“互联网+”医疗服务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开发面向老年人的健康管理、生活照护、康养疗养等服务和产品,支持各类机构举办老年大学、参与老年教育。积极扩大普惠型服务供给,推动公共消费提质增效。四、促进农村消费

(九)开展绿色产品下乡。有条件的地区可对绿色智能家电下乡、家电以旧换新等予以适当补贴,按照产品能效、水效等予以差异化政策支持。开展绿色建材下乡活动,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对绿色建材消费予以适当补贴或贷款贴息。

(十)完善农村电子商务和快递物流配送体系。大力发展农村直播电商、即时零售,推动电商平台和企业丰富面向农村的产品和服务供给。完善县乡村三级快递物流配送体系,加快提升电商、快递进农村综合水平,支持县级物流配送中心、乡镇物流站点建设改造,整合邮政、快递、供销、电商等资源,推行集约化配送,鼓励农村客运车辆代运邮件快件。建设村级寄递物流综合服务站,在有条件的乡村布设智能快件箱,增加农村零售网点密度,逐步降低物流配送成本。(十一)推动特色产品进城。深入推进农业生产和农产品“三品一标”,开发具有鲜明地域特点、民族特色、乡土特征的产品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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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力发展农村电子商务和订单农业,拓宽特色农产品上行通道。引导线上线下各类平台持续加大消费帮扶力度,开设专馆专区专柜促进脱贫地区特色产品顺畅销售,带动农民增收致富、增强消费能力。(十二)大力发展乡村旅游。推广浙江“千万工程”经验,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实施文化产业赋能乡村振兴计划,保护传承优秀乡土文化,盘活和挖掘乡村文旅资源,提升乡村文旅设施效能。推动实施乡村民宿服务认证,培育发布一批等级旅游民宿,打造一批品质民宿。支持经营主体开发森林人家、林间步道、健康氧吧、星空露营、汽车旅馆等产品,因地制宜打造一批美丽田园、景观农业、农耕体验、野外探险、户外运动、研学旅行等新业态,拓展乡村生态游、休闲游。五、拓展新型消费

(十三)壮大数字消费。推进数字消费基础设施建设,丰富第五代移动通信(5G)网络和千兆光网应用场景。加快传统消费数字化转型,促进电子商务、直播经济、在线文娱等数字消费规范发展。支持线上线下商品消费融合发展,提升网上购物节质量水平。发展即时零售、智慧商店等新零售业态。鼓励数字技术企业搭建面向生活服务的数字化平台,推进数字生活智能化,打造数字消费业态、智能化沉浸式服务体验。加强移动支付等安全监管。升级信息消费,促进信息消费体验中心建设改造,提升信息消费示范城市建设水平,高质量举办信息消费系列特色活动,推动新一代信息技术与更多消费领域融合应用。推动平台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持续推动创新突破,开辟更多新领域新赛道,进一步完善相关领域服务标准。(十四)推广绿色消费。积极发展绿色低碳消费市场,健全绿色低碳产品生产和推广机制,促进居民耐用消费品绿色更新和品质升级。健全节能低碳和绿色制造标准体系,完善绿色产品认证与标识体系,鼓励先行制定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广泛开展节约型机关、绿色家庭、绿色社区、绿色出行等创建行动,反对奢侈浪费和过度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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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倡导理性消费,加快形成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六、完善消费设施

(十五)加快培育多层级消费中心。深化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建设,科学布局、培育发展一批区域消费中心和地方特色消费中心。深入推进海南国际旅游消费中心建设。提升城市商业体系,推动步行街改造提升,发展智慧商圈,打造“一刻钟”便民生活圈,构建分层分类的城市消费载体,提高居民消费便利度。加强社区便民服务,合理布局养老、托育、餐饮、家政、零售、快递、健身、美发、维修、废旧物品回收等便民生活服务业态,推进完整社区建设。(十六)着力补齐消费基础设施短板。结合推进城市更新,强化存量片区改造与支持消费新场景发展的硬件功能衔接。加强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建设改造一批乡镇商贸中心、集贸市场、农村新型便民商店,推动重点商贸街巷改造升级。稳步推动产地销地冷链设施建设,补齐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设施短板,推动城乡冷链网络双向融合。(十七)完善消费基础设施建设支持政策。实施消费促进专项投资政策,支持消费基础设施建设、设备更新改造和关键生产线改造升级,将符合条件的项目纳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范围。支持符合条件的消费基础设施发行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支持各地保障消费基础设施建设合理用地需求。允许企业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不改变用地结构和性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严格按文明城市规范要求和所在地临时建设、规划管理相关规定,在建设用地上搭建临时简易建筑,拓展消费新场景。

七、优化消费环境

(十八)加强金融对消费领域的支持。引导金融机构按市场化方式,加大对住宿餐饮、文化旅游、体育健康、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等的综合金融支持力度。更注重以真实消费行为为基础,加强消费信贷用途和流向监管,推动合理增加消费信贷。在加强征信体系建设的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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础上,合理优化小额消费信贷和信用卡利率、还款期限、授信额度。(十九)持续提升消费服务质量水平。全面开展放心消费行动,完善重点服务消费领域服务标准。依法打击假冒伪劣行为,持续推动创建放心市场、放心商店、放心网店、放心餐饮、放心景区、放心工厂,加快形成退换货、质量追溯、明码标价、监管、评价的放心消费制度闭环,营造放心消费环境。

(二十)完善促进消费长效机制。进一步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探索建立消费动态大数据监测平台系统,开展消费前瞻指数研究和编制。加快消费信用体系建设。持续深化改革,加快清理制约消费的各种规定和做法,有序破除消费领域的体制机制障碍和隐性壁垒,促进不同地区和行业标准、规则、政策协调统一。政策咨询电话:市商务局综合信息科0816—22674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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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改就业〔2023〕1019 号)一、加快推动电子产品升级换代

1.加快电子产品技术创新。顺应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趋势,推动供给端技术创新和产业升级,促进电子产品消费升级。鼓励科研院所和市场主体积极应用国产人工智能(AI)技术提升电子产品智能化水平,增强人机交互便利性。依托虚拟现实、超高清视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提升电子产品创新能力,培育电子产品消费新增长点。2.打造电子产品消费新场景。鼓励企业创新经营业态,提供主题空间打造、生活样板间展示、家电使用场景展示等一站式、体验式、定制化的家庭场景解决方案,推广家庭安防、智慧厨房、智能睡眠、健康卫浴、空气净化等应用场景。支持企业开展电子产品个性化设计、反向定制(C2M)、柔性化生产。

3.着力消除电子产品使用障碍。加大科研领域对方言、特定口音的语音识别技术投入,优化“声控+语义识别”功能,扩大语音识别技术覆盖面、便利度,降低农村居民、中老年居民使用门槛。落实好互联网应用适老化及无障碍改造专项行动方案有关举措,确保装机量较大的软件及时推出适老化版本。

二、大力支持电子产品下乡

4.持续推动家电下乡。有条件的地区可对绿色智能家电下乡、家电以旧换新等予以适当补贴,按照产品能效、水效等予以差异化政策支持。有序推进农村地区清洁取暖,提升农村用能电气化水平和可再生能源比重。因地制宜支持环保灶具、空气源热泵、燃气壁挂炉、太阳能热水器、家用储能设备等绿色节能家电推广使用。5.完善电子产品销售配送体系。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因地制宜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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筹用好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等相关资金,改造提升县乡家电销售服务网络。鼓励整合各方资源推动集约化配送,逐步降低大件家电配送、返修成本。

6.开展绿色智能电子产品展销活动。在全国范围内组织专项展销推广活动,在县乡合理布设智能家电展示体验店、开展下乡巡展等活动,提升产品知晓度和渗透率。鼓励电商平台开设绿色智能电子产品销售专区,通过积分奖励、信用评价等方式,引导消费者购买绿色智能产品。

三、打通电子产品回收渠道

7.规范电子产品回收制度。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持续加强对二手电子产品收购企业的监督检查,相关情况及时向市场公开。加大对非法拆解电子产品、非法流通二手零配件的打击力度。8.推动集中回收、远程回收。积极推行“互联网+回收”模式,引导邮政、快递、物流企业阶段性降低个人寄送、回收二手电子产品成本。统筹现有资金渠道,加强对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建设重点项目的支持。

9.合理保障电子产品回收临时场地需求。鼓励各地在社区、街道合理布置,阶段性增加临时回收点、临时转运堆场供给。四、优化电子产品消费环境

10.切实加强隐私保护。加快完善个人信息保护法律法规,严格落实手机、智能家居、可穿戴设备等电子产品消费者信息保护政策,加快数据脱敏、合规利用的政策和行业标准制定,依法打击企业不当利用个人隐私行为。

11.完善质量标准体系。持续推动绿色智能家电国家标准研制,完善绿色智能家电标准体系,积极开展认证。加快建立健全智能电子产品标准体系,实现不同类型、不同品牌的智能家居和可穿戴设备等电子产品互联互通。加强缺陷电子产品召回管理。加快推动商品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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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追溯体系建设。

12.营造绿色消费氛围。加强绿色节能理念的宣传,提升居民对超期服役家电危害性的认识,帮助算清“节能账”“经济账”“安全账”,开展绿色电子产品相关标识试点,积极引导消费者更换老旧家电、高能耗家电。

政策咨询电话:市商务局综合信息科0816—22674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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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商消费发〔2023〕146 号)一、大力提升供给质量

(一)完善绿色供应链。支持家居企业开展绿色制造,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对绿色制造示范企业出台针对性政策措施,促进企业加大绿色家居产品研发力度。加强绿色家居产品质量和品牌建设。健全统一的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标识体系,拓展绿色家居产品认证范围。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对居民购买绿色家电、绿色家具、绿色建材等绿色家居产品给予支持。支持家居卖场开展绿色商场创建,设置绿色产品销售专区。大力发展绿色家装、装配式装修。(二)创新培育智能消费。支持企业运用物联网、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技术,加快智能家电、智能安防、智能照明、智能睡眠、智能康养、智能影音娱乐等家居产品研发。发挥消费平台大数据作用,支持企业开展家居产品反向定制、个性化设计和柔性化生产。促进智能家居设备互联互通,建立健全标准体系,推动单品智能向全屋智能发展。开展数字家庭建设试点。

(三)提高家居适老化水平。制定发布老年用品产品推广目录,加快制定家居产品适老化设计通用标准。支持企业加大适老化家电、家具、洗浴装置等家居产品研发力度。支持老年人家庭安装视频照护系统,配置血氧仪、血压计、血糖仪等家用健康监测设备。支持家居卖场、电商平台设立老年用品销售专区专柜。支持装修等领域经营主体拓展居家适老化改造业务。

二、积极创新消费场景

(四)推动业态模式创新发展。支持家居企业加快数字化、智能化转型升级和线上线下融合发展,培育一批产业链供应链高效协同的家居行业领跑企业。鼓励企业打造线上家居服务平台,促进“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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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家装”“互联网+二手家居”、家电家具租赁等新业态新模式健康有序发展。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有序发展二手家居流通产业。支持家居卖场加强与上下游企业合作,构建“大家居”生态体系,为消费者提供一站式、一体化、全场景家居消费解决方案。支持家居卖场、购物中心等设置智能家居体验馆、品质家居生活馆等体验式消费场景,探索家居零售与文娱休闲、创意设计等多业态融合发展。(五)支持旧房装修。鼓励各地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等工作,通过政府支持、企业促销等多种方式,支持居民开展旧房装修和局部升级改造。鼓励企业开展旧房翻新设计大赛,展示升级改造优秀案例,打造旧房装修和局部改造样板间,推出价格实惠的产品和服务套餐,满足多样化消费需求。

(六)开展促消费活动。组织开展家居焕新活动,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出台针对性政策措施,引导企业提高家居消费供给质量和水平,提供更多高品质、个性化、定制化家居产品,加大优惠力度,支持居民更换或新购绿色智能家居产品、开展旧房装修。支持各地和相关行业协会依托全国消费促进月、国际消费季等平台,组织开展家居消费季、家纺消费节、家装消费节等促消费活动。用好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中国国际消费品博览会等展会平台,支持以市场化方式举办家居类专业展会,展示家居领域前沿技术和产品,扩大优质家居产品供给。三、有效改善消费条件

(七)发展社区便民服务。推进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支持与家居消费密切相关的洗染店、维修点、再生资源回收点等进社区。鼓励有条件的居民小区利用闲置房屋设置家电家具临时存放场所,方便居民开展装修。鼓励家政企业和家电服务企业进社区,拓展家居清洁和家电维修、保养等业务。

(八)完善废旧物资回收网络。统筹现有资金渠道,加强对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建设重点项目的支持。推动在居民小区规范设置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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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家具、装修垃圾投放点,推广线上预约收运。完善废旧纺织品循环利用体系。鼓励回收企业与物业企业等单位建立长效合作机制,支持企业上门回收废旧家电、家具,为废旧物资回收车辆进小区提供便利。(九)促进农村家居消费。持续推进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引导家居企业、电商平台等下沉农村市场,优化县域流通网络和渠道,加大适销对路家居产品供应,提升售后服务水平。健全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发展集约化配送。深入开展绿色建材下乡活动,进一步扩大试点地区范围,有条件的地区应对绿色建材消费予以适当补贴或贷款贴息。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开展家电家具家装下乡,因地制宜支持农村居民购买绿色智能家居产品、开展家庭装修。四、着力优化消费环境

(十)规范市场秩序。健全家装标准规范,在家居行业深入实施企业标准“领跑者”制度。依法打击家居消费领域假冒伪劣、偷工减料、价格欺诈等行为。健全家居行业信用评价体系,推广诚信经营典型案例,鼓励行业协会等探索实施家居行业“黑名单”制度,引导市场主体诚信经营。引导家装企业加强从业人员培训,组织职工积极参加职业技能竞赛,提升服务质量。

(十一)加强政策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前提下,加强对家居消费的信贷支持,合理确定贷款利率和还款期限,优化审批流程,完善金融服务,推广线上即时办理。鼓励金融机构加强与家居生产企业、家居卖场、家装企业等合作,为经营商户和供应链上下游企业提供融资支持。支持符合条件的家居卖场等商业网点项目发行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继续支持城镇老旧小区居民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加装电梯等自住住房改造,政策支持范围扩大到本人及配偶双方父母自住住房加装电梯等改造。政策咨询电话:市商务局综合信息科0816—22674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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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13

(发改就业〔2023〕1017 号)一、优化汽车限购管理政策。鼓励限购地区尽早下达全年购车指标,实施城区、郊区指标差异化政策,因地制宜增加年度购车指标投放。二、支持老旧汽车更新消费。鼓励各地加快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乘用车、违规非标商用车淘汰报废。鼓励各地综合运用经济、技术等手段推动老旧车辆退出,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开展汽车以旧换新,加快老旧车辆淘汰更新。

三、加快培育二手车市场。各地落实取消二手车限迁、便利二手车交易登记等政策措施。鼓励汽车领域非保密、非隐私信息向社会开放,提高二手车市场交易信息透明度,完善信用体系。合理增加对二手车平台企业的抽检频率,抽检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开。加强出口退税的政策辅导和服务,支持鼓励达到相关质量要求的二手车出口。四、加强新能源汽车配套设施建设。落实构建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支持新能源汽车下乡等政策措施。加快乡县、高速公路和居住区等场景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引导用户广泛参与智能有序充电和车网互动,鼓励开展新能源汽车与电网互动应用试点示范工作。持续推动换电基础设施相关标准制定,增强兼容性、通用性。加快换电模式推广应用,积极开展公共领域车辆换电模式试点,支持城市公交场站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城市和高速公路等交通干线加快推进换电站建设。

五、着力提升农村电网承载能力。合理提高乡村电网改造升级的投入力度,确保供电可靠性指标稳步提升。进一步加快配电网增容提质,提高乡村入户电压稳定性,确保农村地区电动汽车安全平稳充电。六、降低新能源汽车购置使用成本。落实延续和优化新能源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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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购置税减免的政策措施。推动居民小区内的公共充换电设施用电实行居民电价,推动对执行工商业电价的充换电设施用电实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推动提供充电桩单独装表立户服务,更好满足居民需要。鼓励充换电设施运营商阶段性降低充电服务费,鼓励地方对城市公交车辆充电给予优惠。到 2030 年前,对实行两部制电价的集中式充换电设施用电免收需量(容量)电费。

七、推动公共领域增加新能源汽车采购数量。支持适宜地区的机关公务、公交、出租、邮政、环卫、园林等公共领域新增或更新车辆原则上采购新能源汽车,鼓励农村客货邮融合适配车辆更新为新能源汽车,新能源汽车采购占比逐年提高。

八、加强汽车消费金融服务。加大汽车消费信贷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合理确定首付比例、贷款利率、还款期限。持续深化车险综合改革,健全商业车险费率形成机制,支持保险公司开发新能源汽车充电桩保险等创新产品。严格规范汽车金融市场秩序,不得向消费者强制搭售金融产品服务或违规收取不合理费用。九、鼓励汽车企业开发经济实用车型。鼓励企业立足城乡不同消费群体需求,针对生产、生活、交通等使用场景,以及客货邮融合发展等组织模式,优化丰富高性价比的车型供给,为消费者提供多元化选择。

十、持续缓解停车难停车乱问题。鼓励各地有效扩大停车位供给,合理制定停车收费政策。新建居住区严格按照城市停车规划和相关标准要求配建停车位,提高老旧小区、老旧街区、老旧厂区、城中村改造中的车位配建比例。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合理设置夜间道路停车位。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在人员密集场所和景区加快立体停车场、智慧车场建设和装备配置。

政策咨询电话:市商务局综合信息科0816—22674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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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商办消费函〔2023〕367 号)一、活动主题

全年乐享 全民盛惠

二、活动时间

2023 年 6 月至 12 月

三、组织方式

结合“2023 消费提振年”工作安排,统筹开展“百城联动”汽车节和“千县万镇”新能源汽车消费季活动。充分发挥地方、企业、行业协会作用,顺应城乡居民多样化购车需求,打通全链条、贯通全渠道、联通线上线下,组织全国百余城市协调联动,推动千余县(区)竞相参与,带动万余镇(乡)共享盛惠,营造良好氛围,促进汽车消费,惠及广大人民群众。

四、活动安排

(一)“百城联动”汽车节。

1.建立“百城联动”重点活动清单。各地统筹部署汽车促消费活动,择优推荐 3-5 个“百城联动”候选城市及其重点汽车促消费活动安排。商务部将选取特色鲜明、优势互补的约100 个城市,形成“百城联动”重点活动清单。

2.聚焦全链条促进汽车消费。各地要充分发挥百座城市带动作用,聚焦新车销售、二手车交易、报废更新、以旧换“新”(新能源汽车)、汽车后市场等内容,因地制宜打造系列汽车展销活动,持续“拉动增量、盘活存量、带动关联”,全链条全过程促进汽车消费。3.强化购车优惠政策支持。加强活动经费、场地等保障,协调推动地方、企业等出台支持汽车消费的针对性政策举措,充分发挥地方

第23页

— 16 —

财政资金作用,鼓励金融机构出台汽车信贷金融支持措施。(二)“千县万镇”新能源汽车消费季。1.举办消费季系列活动。商务部将于近期组织“千县万镇”新能源汽车消费季活动启动仪式,并指导各地在全国千余个县(区)、万余个镇(乡)开展新能源汽车“大篷车”进农村等形式多样的新能源汽车促消费活动,掀起覆盖县乡、亮点纷呈的促进新能源汽车消费热潮。2.推动适销对路车型下乡。鼓励企业针对农村地区特点,推动性价比高、实用性强的新能源载货微面、微卡、轻卡等车型下乡,进一步丰富农村新能源汽车产品供应。

3.推动售后服务网络下沉。引导企业进一步下沉销售维修服务渠道,加强新能源汽车流动维修站、农村维修点等建设和农村维保技术人员培训,不断完善农村地区新能源汽车售后维修服务网络。4.推动完善农村充电基础设施。积极协调推动完善农村地区充电基础设施体系,依托县乡商业网点、企事业单位等场所,合理推进农村集中式公共充电桩场站建设。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农村充电桩建设用地、电网支撑等保障工作。

五、有关要求

略。

政策咨询电话:市商务局综合信息科0816—2267479

第24页

—17 —2023

(商办流通函〔2023〕351 号)一、统筹组织绿色智能家电消费促进活动结合商务部“2023 消费提振年”各个消费场景设计,统筹线上线下消费渠道,组织举办家电节、购物节、网购节等活动,营造绿色智能家电消费浓厚氛围。顺应数字家庭发展趋势,探索家电、家居一体化融合消费。支持家电企业围绕“家场景”,在步行街、商圈、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开设绿色智能家电体验店,鼓励开展新店首秀新品首发等活动,不断提升消费体验。促进绿色智能家电消费,满足消费者多元化消费需求。加大绿色智能家电相关知识宣传力度,传播绿色、智能、健康的家电消费理念。请各地商务主管部门于6 月11 日前报送《2023年家电消费促进活动安排表》。

二、深入开展家电以旧换新

制定完善家电以旧换新工作方案,建立健全保障家电企业公平参与的工作机制。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通过组织生产企业、电商平台、实体商业、回收企业建立对接机制、搭建协作平台、明确换新流程等方式,提升废旧家电交售和补贴领取便利性,促进绿色智能家电升级换新消费。积极推进绿色家电、智能家电认证,引导家电企业进一步丰富绿色智能家电产品供给。大力推广通过认证的绿色智能家电,引导消费者优先选购 2 级及以上能效(水效)冰箱、洗衣机、空调、热水器、净水器、空气净化器等家电产品。

三、扎实推进绿色智能家电下乡

支持家电生产企业针对农村市场特点和消费需求,加快研发推广性价比高、操作简便、质量优良的热水器、油烟机、微波炉等绿色智能家电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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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强化家电营销网络建设,引导家电生产、销售、维修、回收企业及电商平台下沉渠道,在县乡两级设立直营店、体验店、服务网点、回收站点、前置仓,推动绿色智能家电下乡,进一步挖掘农村市场消费潜力。四、实施家电售后服务提升行动

各相关部门加强协作联动,组织引导家电生产、销售、维修企业积极参与家电售后服务提升行动,加快发掘、培育一批家电售后服务优秀企业,着力提升家电售后服务专业化、标准化、便利化水平。引导家电售后服务进社区、进商圈、进平台,扩大便民服务点覆盖范围,打造售后服务平台,针对不同消费需求,提供在线预约上门等个性化服务,营造优质便利的售后服务环境。各地商务主管部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市场监管部门鼓励优秀企业参与申报“家电售后服务领跑企业”,组织企业更新完善申报材料并报送经验做法和典型案例,于6月 15 日前反馈《家电售后服务领跑企业推荐表》。五、加强废旧家电回收工作

积极推进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建设,推动回收主体多元化、规模化发展,通过“互联网+回收”等模式,加速推进线上交废与线下回收有机结合,提升废旧家电回收能力和规范化水平。推动更多家电生产企业开展回收目标责任制行动,促进废旧家电回收利用转型升级。指导家电销售、售后服务企业利用销售、服务网络,结合家电以旧换新和绿色智能家电下乡,提供废旧家电便民回收服务。针对城市、农村市场不同特点,依托废旧物资回收网络开展废旧家电回收,加强废旧家电规范回收公益宣传。

联系电话:商务部流通业发展司 010-85093815/85093771传真:010-85093749

邮箱:pifaye@mofcom.gov.cn

政策咨询电话:市商务局综合信息科0816—22674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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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消费发〔2022〕92 号)一、支持新能源汽车购买使用

(一)促进跨区域自由流通,破除新能源汽车市场地方保护,各地区不得设定本地新能源汽车车型备案目录,不得对新能源汽车产品销售及消费补贴设定不合理车辆参数指标。(二)支持新能源汽车消费,研究免征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政策到期后延期问题。深入开展新能源汽车下乡活动,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出台下乡支持政策,引导企业加大活动优惠力度,促进农村地区新能源汽车消费使用。

(三)积极支持充电设施建设,加快推进居住社区、停车场、加油站、高速公路服务区、客货运枢纽等充电设施建设,引导充电桩运营企业适当下调充电服务费。

二、加快活跃二手车市场

(四)取消对开展二手车经销的不合理限制,明确登记注册住所和经营场所在二手车交易市场以外的企业可以开展二手车销售业务。对从事新车销售和二手车销售的企业,经营范围统一登记为“汽车销售”,按有关规定做好备案。备案企业应如实填报经营内容等信息,商务部门要及时将备案企业信息推送至公安机关、税务部门。自2022年 10 月 1 日起,对已备案汽车销售企业从自然人处购进二手车的,允许企业反向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并凭此办理转移登记手续。(五)促进二手车商品化流通,明确汽车销售企业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将购进并用于销售的二手车按照“库存商品”科目进行会计核算。自 2022 年 10 月 1 日起,已备案汽车销售企业申请办理小型非营运二手车转移登记时,公安机关实行单独签注管理,核发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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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号牌。对汽车限购城市,明确汽车销售企业购入并用于销售的二手车不占用号牌指标。

(六)支持二手车流通规模化发展,各地区严格落实全面取消二手车限迁政策,自 2022 年 8 月 1 日起,在全国范围(含国家明确的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取消对符合国五排放标准的小型非营运二手车的迁入限制,促进二手车自由流通和企业跨区域经营。自2023年1 月 1 日起,对自然人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出售持有时间少于1 年的二手车达到 3 辆及以上的,汽车销售企业、二手车交易市场、拍卖企业等不得为其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不予办理交易登记手续,有关部门按规定处理。公安机关、税务部门共享核查信息,税务部门充分运用共享信息,为有关企业开具发票提供信息支撑。三、促进汽车更新消费

(七)鼓励各地综合运用经济、技术等手段推动老旧车辆退出,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开展汽车以旧换新,加快老旧车辆淘汰更新。(八)完善报废机动车回收利用体系,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获得报废机动车回收资质。对《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施行前已取得资质的企业,如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无法按期重新完成资质认定的,可延期到 2023 年 3 月 1 日。加大对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建设项目用地支持力度,企业建设项目用地性质原则上应为工业用地,对已取得报废机动车回收资质的企业及本文件印发后3 个月内获得用地审批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在建项目,按已确定的用途使用土地。四、推动汽车平行进口持续健康发展(九)支持汽车整车进口口岸地区开展汽车平行进口业务,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汽车平行进口工作方案并报商务部备案,汽车整车进口口岸即可开展汽车平行进口业务。完善平行进口汽车强制性产品认证和信息公开制度,允许企业对进口车型持续符合国六排放标准作出承诺,在环保信息公开环节,延续执行对平行进口汽车车载诊断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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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OBD)试验和数据信息的有关政策要求。五、优化汽车使用环境

(十)推进城市停车设施建设,切实提升城市停车设施有效供给水平,加快应用新技术新模式,推动停车资源共享和供需匹配。新建居住区严格按照城市停车规划和完整居住社区建设标准建设停车设施。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等城市更新行动,积极扩建新建停车设施。合理利用人防工程、公园绿地地下空间等,挖潜增建停车设施。各地要完善停车收费政策,强化资金用地政策支持,加大力度使用地方债支持符合条件的停车设施建设。

(十一)发展汽车文化旅游等消费,在用地等方面支持汽车运动赛事、汽车自驾运动营地等项目建设运营,研究制定传统经典车辆认定条件,促进展示、收藏、交易、赛事等传统经典车相关产业及汽车文化发展。

六、丰富汽车金融服务

(十二)鼓励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合理确定首付比例、贷款利率、还款期限,加大汽车消费信贷支持。有序发展汽车融资租赁,鼓励汽车生产企业、销售企业与融资租赁企业加强合作,增加金融服务供给。

政策咨询电话:市商务局综合信息科0816—22674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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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旅发电〔2023〕42 号)一、按照《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调整暂退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相关政策的通知》(文旅发电〔2022〕61 号)要求享受暂退或暂缓交纳保证金政策的旅行社,补足保证金期限延至2024年3月 31 日。

二、2023 年 4 月 1 日(含当日)以后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旅行社,可申请暂缓交纳保证金,补足保证金期限为2024年3月 31 日。

三、通过银行担保及保险形式交纳的保证金、被法院冻结的保证金不在暂退、缓交范围之内。

政策咨询电话:市文广旅局市场科 0816—23153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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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川府发〔2023〕5 号)一、强化财税政策支持

(一)对月销售额 10 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 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 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 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允许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 5%抵减应纳税额;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 10%抵减应纳税额。(二)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按50%减征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执行期限至 2024 年12 月31 日。对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批发零售、住宿餐饮、旅游、文体娱乐行业纳税人,免征 2023 年上半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三)综合运用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等措施支持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延续实施政府采购工程面向中小企业的预留份额阶段性提高至 40%以上的政策。

二、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四)推广“制惠贷”“园保贷”“税电指数贷”,推动制造业贷款增速不低于 15%、制造业中长期贷款增量不低于1000 亿元。落实设备购置与更新改造再贷款政策,对符合条件的项目贷款给予2.5 个百分点的贴息支持、期限 2 年,贴息后贷款利率不超过0.7%。持续开展绿色金融行动计划,推动绿色贷款增量不低于 3000 亿元,延续实施煤炭清洁高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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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再贷款政策,将碳减排支持工具实施期限延长至2024 年12月31日。推动金融机构通过四川省征信平台投放贷款2800 亿元。(五)安排不少于 1000 亿元再贷款资金,设立支小惠商贷、助农振兴贷等财金互动产品,财政按照 1.5%给予贴息,贴息后借款利率不超过一年期贷款基础利率(LPR)加15 个基点(BP)。对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按普惠小微贷款增量的 2%给予激励资金。鼓励银行机构与借款人共同协商普惠小微贷款延期还本付息,最长可延至2023年 6 月 30 日。开展民营经济融资难破解行动,推动民营经济贷款增量不低于 2000 亿元。

(六)支持银行机构将 LPR 下调和财政贴息奖补传导至贷款利率,合理降低中小微企业贷款利率。银行机构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免收一个账户的账户管理费和年费,对柜台单笔10 万元(含本数)以下的对公人民币跨行转账汇款手续费实行九折优惠,免收支票工本费、挂失费,以及本票和银行汇票的手续费、工本费、挂失费。(七)鼓励银行机构扩大降费幅度和范围。降低政府性融资担保费率,统筹中央和省级融资担保奖补资金,按符合条件的融资担保费业务奖补资金的 80%提前下达,支持各地按照“随报随审随拨”的原则及时兑付。对 2023 年融资担保支农支小平均费率低于1%的市(州),在奖补资金结算时给予倾斜。

(八)深入实施企业上市行动计划,用好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与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直联机制,支持更多优质企业挂牌、上市。推动发行科创债等交易所债券,鼓励市场机构、政策性机构通过创设信用保护工具为民营企业债券融资提供增信支持。积极推进“险资入川”,力争 2023 年末规模超过 5000 亿元。三、推动重点产业加快发展

(九)实施优势产业提质倍增计划,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工业投资和技术改造、产业创新体系建设,梯度培育先进制造业集群,支持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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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育产业发展新动能,遴选培育一批产业新赛道。(十)支持制造强省重大工程建设,安排专项资金支持产业基础再造工程、重大技术装备攻关工程、产业链强链补链工程,突破一批关键核心技术,支持重大技术装备首台套、新材料首批次、软件首版次推广应用。安排专项资金实施“珠峰攀登”行动和“贡嘎培优”计划,培育领航企业、单项冠军、“专精特新”企业、“小升规”企业等。(十一)开展重大产业化项目招引专项行动,鼓励境内外知名企业来川投资。对世界 500 强、中国 500 强、民营500 强在川新注册中国区总部、企业(集团)总部和销售、结算、财务等功能性总部,综合考虑经济贡献等因素,给予其在川企业不超过100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引进的符合我省产业发展规划且当年固定资产投资额超过10 亿元的先进制造业项目,综合考虑经济贡献等因素,给予其在川企业不超过 100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十二)安排1亿元资金实施大院大所成果转化“聚源兴川”行动,推动中央在川大院大所重大科技成果加速落地转化。推广“天府科创贷”,推动科技型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 15%。(十三)支持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融合试点,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建设 15 个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示范区。对营业收入上台阶或作出突出贡献的服务业(商贸)企业给予激励。支持100 个省级服务业重点项目建设。扩大“服保贷”资金池,引导金融机构进一步加大贷款规模。(十四)加快建设新时代更高水平“天府粮仓”,对新建和改造提升高标准农田实行差异化补助政策,稳定平坝区域补助标准,提高丘陵山地高原补助标准。提高种粮大户补助标准,成都平原地区提高到90 元/亩、丘陵山地高原区提高到 100 元/亩。推进油菜生产耕地轮作休耕试点,按规定每亩补助 150 元。对农业、林木培育和种植、畜牧业、渔业生产用电,在农村建设的保鲜仓储设施用电,以及农业服务业中的农产品初加工生产环节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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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积极扩大有效投资

(十五)安排 3.5 亿元资金开展项目前期工作激励,支持各地不断完善常态化项目储备机制,加快审批(核准、备案)和用地用林、规划许可、环境影响评价(以下简称环评)等手续办理,提升项目前期工作质量和效率。

(十六)持续发挥重大项目分级协调机制作用,强化协调服务,全面推行项目审批流程优化,推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类政府投资项目、企业投资项目开工前行政部门审批时间分别压缩至55 个、45个工作日以内,实行承诺制的企业投资项目开工前行政部门审批时间压缩至40 个工作日以内,推进项目极速审批、尽快开工、加快建设。(十七)对列入国家重大项目清单的项目和纳入省重点项目清单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单独选址项目,用地计划指标由省级统筹协调,应保尽保;对其余重点项目,用地计划指标确有不足的,视全省计划指标结余情况,由省级统筹调剂支持。国家支持的重大项目及纳入省重点项目清单的单独选址项目,使用林地定额由省级统筹协调,能保尽保;其中,同时涉及自然保护地(国家公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除外)和使用林地的,可采取“容缺+承诺”的方式并行办理进入保护地和使用林地手续,不互为前置。完善重大项目环评服务保障机制,提前介入、超前服务,继续实行专班服务、专函推进,并探索“清单式”服务,进一步优化简化环评管理,服务项目精准快速落地。(十八)强化银政企融资对接,引导金融机构加大重点项目建设融资支持。支持地方符合条件的项目优先使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作资本金。积极推进基础设施等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对成功发行且募集资金用于省内项目建设的,原始权益人可按投资规模的 0.5%申请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500 万元。常态化、制度化向社会资本推介项目,支持民间资本更多进入交通、能源、水利、文体旅游、教育卫生、养老、农业农村等重点行业和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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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五、促进消费回暖升级

(十九)落实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开展新能源汽车、绿色智能家电家装等系列促消费活动,举办第二届中国(四川)国际熊猫消费节。支持培育 10 个贸易与消费联动的特色消费促进平台和10 个消费创新发展引领县,打造 40 个“商文旅交体康”多元融合的消费新场景,推进智慧商圈、示范步行街、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家政社区服务网点、汽车品质消费集聚区建设。支持建设一批电商新业态基地,培育一批本土榜样带货主播。

(二十)支持地方发放文旅消费券、体育消费券,发挥川渝两省(市)文旅等资源优势,联合开展“百万职工游巴蜀”促消费活动。支持建设一批文化旅游融合示范项目,每个给予不超过1200 万元补助。推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融合示范区、滑雪旅游度假地等新业态园区(基地)建设,安排专项资金支持打造文化和旅游网红打卡地。开展“安逸四川”文旅宣传推广,对优秀作品给予奖励。支持发展游川专列,推动引客入川。继续推广“体育贷”,支持建设一批体育旅游示范基地,持续举办“巴山蜀水运动川渝”体育旅游消费季活动。(二十一)实施入境旅游市场提振行动,宣传用好外国人144小时过境免签政策,进一步优化口岸通关营商环境,加大对接待入境游客、赴境外营销的旅行团奖励力度。鼓励各地对在四川省内依法纳税,且在“冬游四川消费季”期间组织游客包机从省外来川旅游的旅行社给予奖补。支持阿坝州、甘孜州、凉山州、攀枝花市在冬航季期间协调航空公司增开航线航班。持续做好道路交通保通保畅工作,确保要素流通安全顺畅。

六、加力稳定外贸外资

(二十二)开展“川行天下”国际市场拓展活动,支持超100场重点国际性展会和经贸活动,对参加境内外国际性展会的企业给予支持。优化因公出国(境)任务申报和外国人来华签证邀请函办理手续。协调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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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使领馆,为出海企业开展商务活动提供便利。依法取消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重点培育第二批“千户企业”500 家。支持绿色低碳优势产业外贸企业开展国际物流、研发和“碳足迹”国际认证等。支持建设特色单品进口集散中心。按照中央相关部门部署要求开展二手车出口业务。(二十三)对年出口额 500 万美元(含)以下企业给予最高100%出口信用保险保费支持,出口信用保险区域统保平台服务支持小微出口企业覆盖面提升至 30%。支持企业办理关税保证保险业务,鼓励中小微企业采用外汇衍生品汇率避险,推动“两免一奖”汇率避险支持政策提质增效,鼓励银行机构减免中小微企业保证金和担保费。推动“数字成渝号”跨境金融服务平台新场景开发上线,为中欧班列用户提供跨境贸易融资一站式服务,探索铁路“一单制”金融服务创新。推动航空公司境外燃料及物资补给、设备更换(维修)等新型离岸业务在川落地,支持银行凭电子交易信息为跨境电商提供外汇结算服务。办理正常出口退税的平均时间压缩至 5 个工作日以内,持续优化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退税模式。制定出台航空、水运、铁路口岸外贸进出口货物标准作业程序参考和规范,提高通关效率。(二十四)推动一批标志性外资项目落地,对境外世界500强、全球行业龙头企业当年在川直接投资超1000 万美元的(不含房地产业和金融业),外商在川直接投资制造业和高技术产业当年超1000万美元且符合相关产业政策的,以及外商投资企业当年以境外投资者分配利润再投资符合有关条件且超 1000 万美元的(不含房地产业和金融业),按外商直接投资(FDI)到资额不低于2%的比例给予在川企业奖励。单个企业年度奖励金额不超过1000 万元。七、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二十五)优化住房限购、限售、二套房认定标准等政策,支持符合条件的地方动态调整首套房贷款利率下限,落实居民个人换购住房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鼓励有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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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地区对引进人才、生育二孩或三孩家庭、进城务工人员等购买商品房(含二手房)给予补贴。培育发展住房租赁市场,支持成都发挥好租赁住房贷款支持计划试点示范作用。

(二十六)推动商业银行稳定房地产开发贷款和建筑企业信贷投放,支持房地产开发贷款、信托融资等存量融资合理展期。优化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政策,及时调整保函置换预售监管资金执行标准,支持各地在保障商品房预售资金使用安全和项目正常交付前提下,适当灵活调整监管资金拨付节点,动态调整监管额度。支持有条件的城市开展商品房现售试点,积极推动房地产业向新发展模式平稳过渡。(二十七)实施“建筑强企”培育行动,对贡献大的建筑业企业予以信用等激励。鼓励地方对晋升施工总承包特级(综合)资质的建筑业企业予以奖励。支持建筑业骨干企业与央企、省外国有企业组建联合体,参与轨道交通、公路、铁路、机场港口等项目建设,对以联合体方式承接的工程项目业绩予以认可。支持企业开展智能建造技术开发、技术转让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服务等业务,符合条件的依法落实相关税费优惠政策。

八、帮助市场主体降本增效

(二十八)对暂时缴费确有困难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经申请审核通过后,实行欠费不停水、不停电、不停气,减免在此期间产生的欠费违约金。在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将水、电、气、暖管线投资界面延伸至用户建筑区划红线。对用电报装容量160 千瓦及以下且实行“三零”服务的用户采取低压方式接入电网,鼓励有条件的地区进一步提高低压接入容量上限标准。持续推广企业用户“一证办电”、房电联动“无感式”用电过户。

(二十九)对每月通行次数在 30 次及以上的电子不停车收费系统(ETC)公路客运班线客车,车辆通行费给予八五折优惠。对安装使用 ETC 的货车,车辆通行费给予 6%优惠。延续实施国际标准集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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箱运输车辆通行费 30%优惠政策。对进出泸州、宜宾铁路港的集装箱运输车辆,车辆通行费给予 60%优惠;对进出中欧班列图定站点货运集散地的集装箱运输车辆,车辆通行费给予60%优惠。(三十)全面推行保证保险、银行保函替代现金缴纳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公路水路交通在建项目在2023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应缴纳的工程质量保证金,自应缴之日起可缓缴一个季度。严格实行施工过程结算,建设单位应当按约定的付款节点根据实际完成工程量及时足额支付工程进度款,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验收合格的工程必须在规定的结算周期内完成结算并支付工程款。

(三十一)稳妥推广数字化电子发票,简化纳税人发票开具流程,逐步取消增值税发票税控设备。加快办理延期缴纳税款审批,将办理期限缩短至 20 个自然日。实现政府采购全流程电子化,取消收取供应商投标(响应)保证金,鼓励采购人免收供应商履约保证金,加大合同预付款比例。

九、全力稳就业稳物价

(三十二)根据国家统一部署,延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扩岗补助等政策。对中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大学生、脱贫人口、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就业,签订 1 年以上劳动合同且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给予 1000 元/人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支持提高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执行标准,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提升至30 万元,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提升至 400 万元。

(三十三)强化重点企业用工保障,安排专项资金支持打造一批零工市场。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不低于30 万人。在重点工程项目中实施以工代赈促进当地群众就业增收。(三十四)执行国家稻谷最低收购价政策,在政策执行期内市场收购价连续 3 天低于国家公布的最低收购价时启动实施,敞开收购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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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民余粮。强化生猪产能调控,稳定环保、贷款、保险等长效性支持政策,适时开展政府储备猪肉投放或收储。在物价涨幅达到启动条件时,向城乡低保对象等困难群众发放价格临时补贴。十、着力优化营商环境

(三十五)清理和废止涉民营企业、外资企业市场准入限制和妨碍公平竞争的政策,开展拖欠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账款、涉企收费专项整治。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目录管理,制定完善中介服务规范和标准。在工程建设、市场监管、生态环境等领域建立市场主体信用评价指标体系和分级标准,实行分级分类监管。推行“一目录五清单”(分类检查目录和“不予、免予、减轻、从轻、从重”处罚五张清单)精准高效监管执法,规范行政裁量权,常态化开展人民群众最不满意行政执法问题整改活动。依托省 12345 政务服务热线,建立健全营商环境投诉处理机制。全面落实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法律服务供给机制,实施重点项目法律服务“1+1”专项行动。(三十六)大力推进数字政府建设,统筹建好“一网通办”“一网监管”“一网公开”“一网协同”专区。推出100 个事项“秒批秒办”、100个事项“一证一照办”、100 个事项“掌上办”、50 个事项“零材料办”、50 个事项“省内通办”,对已上线的“一件事一次办”事项进行优化调整。推广电子证照应用,实现省内自建系统签发的高频电子证照共享互认和“免提交”。建成全省统一的“电子证明超市”,梳理发布无犯罪证明、户籍证明等高频电子证明清单。在投资、科技、交通等20个行业领域开展“一网通办”示范工程创建,实施市场主体迁移“无障碍一次办”改革,全面推广应用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数字审图、多测合一、联合验收、中介服务和水电气报装等辅线模块。以上政策未特别注明实施期限的,施行有效期至2023 年12月31 日。

政策咨询电话:市发改委国民经济综合科0816—22324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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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府发〔2023〕8 号)一、总体要求

略。

二、打造全球消费品质供给集聚地

(三)构建多层次消费中心。完善“买全球、卖全球”能力体系,推进消费创新发展、下沉扩容,为“蜀里安逸”消费品牌建设提供有力的供给支撑。支持成都“三城三都”建设,创建充分体现天府文化特色和国际时尚魅力的国际消费中心城市,以德阳、眉山、资阳为重点,做强成都都市圈消费副中心。引导绵阳、宜宾—泸州组团、南充—达州组团 3 个省域经济副中心提升消费能级,打造高能级“1 小时”消费圈,培育建设消费创新发展引领县。开展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建设放心舒心消费各类示范单元,定期开展四川省放心舒心消费环境监测评价,推进放心舒心消费城市创建。

(四)培育消费新场景。编制实施消费新场景5 年培育计划,到2027 年全省打造 200 个生态绿色、创新融合、多元包容的“蜀里安逸”消费新场景。赋能特色产业和文化旅游资源,塑造一批商旅文专线和网红打卡地。打造一批餐饮、会展新消费场景,构建“吃川菜、喝川酒、品川茶”的餐饮服务新体验。发展线上线下互动的沉浸体验消费新模式,打造数字生活体验区。促进直播电商、社交电商、私域电商、保税仓直播等新业态健康发展,建设直播电商之城,推进“川货寄递”工程,形成新电商消费营商高地。促进“互联网+社会服务”、共享经济等新业态、新模式发展。

(五)创新消费聚合平台。在常态化推进“蜀里安逸”消费品牌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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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设基础上,发挥中国(四川)国际熊猫消费节集聚国内外优质消费资源,畅通双循环消费渠道的引领带动作用,突出品质消费、绿色消费、友好消费,搭建全球消费品展示、多元消费文化鉴赏、国际消费供应链合作“三大平台”。聚焦新消费、新动能的多元融合与赋能提质,探索构建消费促进平台评价指标体系,省市县合力打造一批特色消费促进平台。(六)打造标志性商圈。分类分层打造世界级、都市级、区域级商圈,促进提升“蜀里安逸”消费品牌的显示度和影响力。以春熙路、交子公园等为重点,建设品牌云集、潮流引领、数字赋能的世界级地标商圈。依托成德眉资同城化、内自同城化,建设一批功能完善、业态丰富的都市级标志商圈。支持重要节点城市打造区域性特色商圈。放大宽窄巷子国家级示范步行街标杆效应,新认定一批省级改造提升试点步行街。

(七)扩大全球消费品进出口。抢抓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实施等重大机遇,加快建设“一带一路”进出口商品集散中心(四川)、国家进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区、川货海外展示展销中心。加大国家外贸转型升级基地消费品进出口。发挥综合保税区、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政策叠加效应,推广“前店后仓+快速配送”模式,扩大保税进口备货。持续打造中国(四川)出口商品“世界播”品牌活动,构建以海外仓为节点的国际营销服务体系。推进内外贸一体化试点,深入实施内外贸产品“同线同标同质”工程。三、培育全球消费品尚引领创新地

(八)加快发展首店经济。支持首发首秀首展,完善首店经济产业链,提升首发经济活跃指数,打造全球新品“天府首发季”旗舰平台,强化“蜀里安逸”消费品牌的新品支撑。重点引进全球性、全国性、区域性品牌首店,完善消费品牌矩阵,加快消费业态迭代。对接国内外头部新零售品牌,大力引进时尚快消品、轻奢品类等零售消费品牌,形成消费标杆效应。支持反向定制、柔性制造、个性化生产,培育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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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领域“小而美”国际品牌,打造全球爆款产品。(九)打响老字号国货潮牌。引导老字号企业数字化转型,创新升级产品和服务,建设国潮消费集聚区,在“蜀里安逸”消费品牌建设中彰显国风蜀韵的新内涵。支持建立老字号传承创新协会,促进老字号加强同国际标准接轨,充分衔接国内消费需求,增加中高端消费品国内供应。推动老字号企业在特色商圈、步行街、旅游景区、机场口岸、中医药街区等地设立旗舰店、体验店和专区专柜。加快推进“老字号数字博物馆”建设,支持老字号企业建设各类展览展示馆、博物馆。加强国家地理标志产品管理和保护,支持更多产品纳入中欧地理标志协定保护名录。

(十)创新发展会展经济。积极发挥国际会展在全球消费时尚中的风向标作用,拓宽“蜀里安逸”消费品牌推广渠道。支持成都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国际会展之都,发展数字会展和绿色会展,提升国际参展商和专业观众的比例。承接举办国际性展会活动,支持培育地方特色会展品牌,到 2027 年,全省通过国际展览联盟等国际认证的展会数量达 15 个。持续做亮西博会、科博会、农博会等国家级机制性展会,提升糖酒会、茶博会、酒博会、智博会(IGS·数博会)、世界川菜大会、药交会等市场化办展水平,积极引进国际知名会展企业,提高办展实效。

(十一)塑造世界级旅游精品。进一步释放文旅对牵引外来消费的动能,加快建设世界重要旅游目的地,推动形成“安逸四川”文旅品牌与“蜀里安逸”消费品牌同质同源、联动互促的品牌建设新格局。构建“快旅慢游”综合交通网络体系,推动引客入川,发展游川专列。打造三星堆—金沙、九寨沟—黄龙、大熊猫、都江堰—青城山、峨眉山—乐山大佛等重点文旅品牌和文旅走廊。推广“天府之国”“安逸四川”“熊猫家园”“古蜀文明”等形象品牌。持续开展天府旅游名县、天府旅游名牌建设,打造高品质旅游景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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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十二)引领国际文化潮流新风尚。建设国家文化出口基地,塑造国际文化品牌标识,开发手游等文创周边产品,开展文化授权交易,通过“彩灯+”“三国文化+”“三星堆+”带动演艺、非遗、武术等传统文化出海,助推“蜀里安逸”消费品牌标识及相关产品“走出去”。推动传统文化和全新科技元素融入创意设计产业,提升传媒影视、动漫游戏、音乐演艺等产业发展水平,发展云剧场、云节庆、云演出等演艺演出新模式。丰富时尚文化中心载体,打造长期性、常态化时尚作品发布及展览展演平台,积极承接国际时装周、新品发布会等潮流活动。鼓励文化文物单位依托馆藏文化资源,开发各类文化创意产品,扩大优质文化产品和服务供给。

(十三)激发汽车消费新动能。推动汽车消费由购买管理向使用管理转变。加快建设汽车全生命周期产业发展先行区。重点引导传统经典车、汽车赛事、汽车旅游、汽车文化、汽车改装、汽车金融、二手车交易等汽车后市场领域创新发展。扩大汽车平行进口规模、深化二手车出口试点,优化保税展示、海外采购、车辆检测、合规性整改、售后服务等综合管理,鼓励通过互联网新技术、外贸新业态等模式创新规范发展二手车出口,增强服务国际消费能力。积极培育汽车直播、汽车电商。打造 318 国道等热门自驾线路及高品质自驾营地。推进智慧城市基础设施与智能网联汽车“双智协同”发展,扩大新能源汽车消费。四、建设全球消费品味生活宜居地

(十四)打造全球美食荟萃地。以川菜为主要载体,打响“蜀里安逸”消费品牌,实施名菜、名厨、名店“天府三名”品牌培育工程,推出一批天府名菜体验店和天府名店,在海外认定一批川菜全球形象体验店,提升川菜全球吸引力和美誉度。开展川派餐饮国际交流对接活动,吸引国际知名餐饮品牌来川发展。支持成都建设国际美食之都,促进不同菜系、多元美食文化在川交融发展。加强与知名餐饮评价机构合作,向全球推广四川餐饮品牌。实施“味美四川”数字化推广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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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餐饮数字化培训,打造“天府三名”线上专区。推广川茶品牌,打造富有文化特色的品茗场景。

(十五)培育“夜天府”经济品牌。大力发展夜间经济。拓展夜游、夜食、夜展、夜秀、夜读等夜间经济业态,丰富夜间消费新场景。鼓励和支持各地因地制宜创新发展夜间经济,点亮“夜游嘉陵江”“东坡醉月地”、自贡灯展等夜间消费特色品牌,打造一批富有烟火气、新体验的夜间经济集聚区,丰富“蜀里安逸”的夜间消费体验。探索建立“夜天府”经济指数,提升城市综合配套保障水平,优化完善重点商圈、旅游景点夜间交通线路。

(十六)提升康养体育消费。加快发展中医药治未病,提升“药养”“食养”等特色养生养老服务,拓展阳光康养、森林康养、中医药康养等旅居养老服务,建设以成都为中心的国际老龄消费中心,培育一批有影响力的新型养老服务产业集团,塑造四川养老服务品牌,丰富“蜀里安逸”的养老消费体验。发挥医美、牙科等专科特色优势,打造成都医美之都、资阳“中国牙谷”。推动设立医美商品进口口岸,争取成都获批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药品(医美)试点。强化成都国家体育消费试点城市示范引领,挖掘体育消费潜力,办好大运会、世界运动会等国际性赛事,举办马拉松、自行车赛等群众参与度高的活动,打造星级体育服务综合体。推进城市“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试点。实施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领跑者”行动,提升供给水平。(十七)倡导绿色低碳消费。健全绿色低碳产品生产和推广机制,为“蜀里安逸”消费品牌注入绿色内涵。促进居民耐用消费品绿色更新和品质升级。大力发展节能低碳建筑。深入推进绿色商场创建。畅通废旧家电家具等回收渠道,支持建设标准化回收站点、绿色分拣中心、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园区(基地)。鼓励发展循环消费,推动二手商品交易。倡导消费者理性消费,推动形成“节约光荣、浪费可耻”的社会氛围。五、创建国际一流消费环境高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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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十八)创新国际消费制度体系。依托自由贸易试验区、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特色服务贸易出口基地等国家级开放平台,开展消费制度创新,推动消费领域对接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定(DEPA)、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CPTPP)等高标准国际规则,加快完善与国际接轨的服务标准体系、政策制度体系。用好全国版和自由贸易试验区版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深入推动强化竞争政策工作,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支持符合条件的地区建设免税店、口岸免税店、离境提货点。优化离境退税服务,促进国际消费便利化。

(十九)提升入境消费便利性。推动144 小时过境免签政策在川渝更大范围联动,进一步促进外籍人员商务活动,扩大旅游消费规模。对参加国际展会、文化、赛事活动、团队旅游、健康旅游等入境人员提供出入境和消费便利,进一步释放签证便利政策红利。推动境外人员住宿登记“网上办”。提升跨境支付便利化水平,增加外币兑换服务点,完善外卡收单受理环境和支付便利度,打造多语种服务示范场景。优化入境游客消费维权机制,开通入境游客维权绿色通道。支持在自由贸易试验区等有条件的区域探索建设天府国际消费专区。积极发展国际学校、国际一流医院,打造高品质国际化社区。(二十)打造内陆开放门户枢纽。发挥成都天府国际机场、成都双流国际机场“两场一体”优势,拓展国际航线,增加国际航权,打造面向全球的中枢轮辐式国际枢纽机场。加强中欧班列、沿江班列、南向班列的战略衔接,布局建设中老班列物流节点城市。推进泸州港、宜宾港开放一体化发展,支持发展国际道路运输(TIR),深化多式联运“一单制”改革。推动国际数据专用通道建设,促进跨境数据流动。充分发挥冰鲜水产品、食用水生动物、水果、肉类、植物种苗等进境特殊商品指定监管场地功能。

六、加快促进消费恢复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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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一)加大助企纾困力度。着力提振消费,推动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落地落实,聚焦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铁路水路运输等特困行业消费服务市场主体,重点围绕减税退税降费、房租减免等政策执行情况,适时开展消费政策落实专项督导行动。大力促进消费复元活血,支持各地围绕餐饮、零售、文体旅、康养等重点领域发放消费券。鼓励购买新车、二手车置换新车、报废旧车购买新车、购买绿色智能家电家装产品。鼓励有条件的电商平台企业、二手车经销企业、餐饮企业、批发零售企业做大做强。支持各地出台政策推进“转企升规”工作。

(二十二)推动金融助力消费。推动商业银行、消费金融公司等提升金融服务能力,支持汽车金融公司积极展业,在风险可控和商业可持续前提下丰富大宗消费金融产品,推出个性化金融产品。引导银行机构积极发展普惠金融,提高信用状况良好的中小微企业和消费者贷款可得性。丰富农村消费信贷产品和服务,加大对农村商贸流通和居民消费的金融支持力度。鼓励保险公司针对消费领域提升保险服务,着力发挥在川保险法人机构优势,聚焦群众养老教育就医需求,定制开发保障产品。规范互联网平台等涉及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金融服务的收费行为。强化“服保贷”“天府科创贷”“文产贷”“体育贷”等特色信贷支撑,降低企业综合融资成本和个人消费信贷成本。(二十三)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消费促进。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因时因势优化疫情防控措施,认真落实新阶段疫情防控各项举措,保障好群众的就医用药。积极开展促消费活动,更好满足全省人民巴适安逸生活的消费需求。强化底线、极限思维,完善极端条件下生活必需品应急保供体系,加强基本生活必需品监测预警,深化区域联保联供机制,建设省级生活必需品应急保供调度平台。七、保障措施

(二十四)加强组织领导。建立“蜀里安逸”消费品牌培育工作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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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进机制,定期研究规划布局、重点项目、重大改革及政策举措。各市(州)要完善相应机制,制定配套方案。加大正向激励和逆向约束,对在“蜀里安逸”消费品牌培育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表彰表扬。

(二十五)强化政策要素保障。重点支持消费创新发展引领县、消费新场景、特色消费促进平台等项目建设,支持符合条件的新基建、新流通、新消费等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发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强化新消费载体用地用房保障,探索产业链供应链供地模式创新,鼓励相关设施融合集聚建设。扩增人力资源就业收入,鼓励创业带动就业,稳定增收渠道,提升居民消费能力。适当增加公共消费,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二十六)推广“蜀里安逸”消费品牌全球标识。充分依托大熊猫全球美誉度,提升“蜀里安逸”消费品牌国际影响力。强化中国(四川)国际熊猫消费节专属形象(IP),举办全球消费创新天府论坛,发布“熊猫价值榜”。链动国际知名消费节庆活动,深化与全球会展30强合作,扩大国际熊猫消费联盟“朋友圈”,发挥使领馆、国际友城、国际经贸组织、跨国企业和海外华人华侨的桥梁纽带作用,讲好“蜀里安逸”消费故事。加强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战略协同,联手打造富有巴蜀特色的区域消费品牌。

(二十七)建立国际消费环境评价体系。顺应促进双循环、构建新格局要求,探索建立与“三品一创”消费提质扩容工程实施相适应的指标评价体系,持续推进服务零售额测算工作。探索开展“蜀里安逸”标准认证,定期开展国际消费环境监测评估,发布“蜀里安逸”国际消费竞争力年度报告。

政策咨询电话:市商务局综合信息科0816—22674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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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0 —

(川办发〔2023〕32 号)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关于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推动当前经济运行持续向好的若干政策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3 年10 月2 日(本文有删减)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来川视察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工作会议要求,进一步采取有力举措激发市场活力,冲刺今年目标任务、推动明年良好开局,促进经济运行持续向好,特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强化财税政策支持

(一)加大高质量发展激励政策实施力度。按照成都市、7个区域中心城市(泸州市、德阳市、绵阳市、乐山市、南充市、宜宾市、达州市)、其他市(州)(不含阿坝州、甘孜州)三类区域,对2023年四季度和 2024 年一季度经济贡献突出的市(州),继续实施分区整体激励政策,加大奖补激励力度,鼓励各地多作贡献。(二)加力实施税收优惠政策。自 2023 年1 月1 日至202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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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12 月 31 日,对重点群体、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3年(36个月)内按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顶格提标至24000 元。

二、积极扩大有效投资

(三)加大固定资产投资激励。对 2023 年四季度和2024 年一季度固定资产投资综合排名靠前的县(市、区),省级财政给予定向激励。优化调整项目投资通报督导机制,激励增长较好的市(州)多拉快跑、多作贡献,督促增长滞缓的市(州)缩小差距、迎头赶上。(四)加大民间投资引导激励。对 2023 年四季度和2024 年一季度民间投资综合排名靠前的市(州),省级财政给予定向激励。多渠道向民间资本推介项目,建立重点民间投资项目库,对入库项目加大环评、金融等要素保障力度,优先支持争取国家重大项目用地保障。三、加快消费恢复提振

(五)实施消费信贷财政贴息。对 2023 年9 月1 日至2024年3月 31 日期间,银行机构向省内居民发放1 年期及以上,用于汽车购置、电子产品、住房装修、家电家具耐用品4 类商品线下消费贷款,财政部门按照年化利率 1.5%、单笔不超过3000 元给予居民1 年期一次性贴息。所需资金由省与市县按 8:2 比例负担。(六)发放新一轮“蜀里安逸”消费券。对2023 年10 月1日至2024 年 3 月 31 日期间,零售、餐饮、家居3 类领域的个人消费者,通过平台机构分渠道分批次发放新一轮“蜀里安逸”消费券,鼓励相关市场主体让利促销。所需资金由省级财政负担。(七)实施新能源汽车生产激励。对2023 年10 月1 日至12月31 日期间,新能源乘用车生产量达到 4 万辆的市(州),给予5000万元一次性奖励;新能源商用车生产量达到3 万辆的市(州),给予4000 万元一次性奖励,鼓励有条件的市(州)大力推动新能源整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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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以销促产。所需资金由省级财政负担。(八)实施二手车销售奖补。对符合条件的二手车经销企业,按其 2023 年 10 月 1 日至 2024 年 3 月 31 日期间二手车销售额的0.5%给予奖补,单户企业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所需资金由省与市县分别负担 50%。

(九)实施冬季新增航班航线补贴。鼓励“三州一市”(阿坝州、甘孜州、凉山州、攀枝花市)对冬航季新增航班航线给予补贴。所需资金由省与市县分别负担 50%。

(十)实施旅行社引客入川奖补。对2023 年11 月1 日至2024年 3 月 31 日“冬游四川消费季”期间,组织旅游团队来川的旅行社按每人次 30 元给予奖补;对组织包机、列车团和直通车来川旅游的旅行社分类分档予以奖补。所需资金由省与市县按8:2 比例负担。(十一)降低省外来川小型客车高速公路通行费。对2023年10月 7 日至 2024 年 3 月 31 日期间,每周五0 时至周日24 时,省外车牌小型客车(一类客车)在我省高速公路收费站使用ETC方式出站的,川内通行费在享受既有 ETC 优惠政策基础上再予五折优惠。所需资金由省级财政负担。

四、推动外贸提质增效

(十二)支持稳定外贸。支持成都市实施稳外贸奖励政策,对2023 年度为保障产业链供应链稳定作出突出贡献的龙头企业给予激励。用好 500 亿元外贸专项政策性金融信贷额度,扩大对外贸企业政策性融资。

(十三)支持扩大进口。对 2023 年度进口增量贡献大的外贸企业,省级财政给予奖励,重点支持新能源矿石、化工原材料、粮油等大宗商品以及优质消费品进口;重点支持引进和培育跨境电商企业、贸易结算公司、国际供应链公司、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等高能级市场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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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五、帮助企业降本减负

(十四)支持降低支农支小贷款利率。对2023 年9 月1 日至2024年 3 月 31 日期间,向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主)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放“支小惠商贷”和“助农振兴贷”的地方法人银行,财政贴息比例提高至 2%,确保贷款主体实际付息率不超过1年期 LPR-35BP。所需资金由省与市县按 8:2 比例负担。(十五)支持降低融资担保费率。对2023 年9 月1 日至2024年3 月 31 日期间,新发生小微和“三农”主体融资担保业务,担保费率降至 1%以下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适当提高监管容忍度,支持省再担保公司全额免除再担保费。

(十六)支持降低民营企业债券发行成本。对2023 年9 月1日至 2024 年 3 月 31 日期间,成功发行债券的注册地在省内的民营企业,省级财政按其承销费用的 50%给予补助,单户企业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

(十七)支持降低企业招工成本。对2023 年9 月1 日至2024年3 月 31 日期间,签订劳动合同招用新成长劳动力或登记失业人员并按规定参加职工社会保险(新成长劳动力须为首次参保)的企业,按每人 500 元标准给予招工成本补贴。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所需资金由省与市县分别负担 50%。六、推进企业快速成长

(十八)加大“转企升规”激励力度。对2023 年1 月1 日至12月 31 日期间,“转企升规”企业户数净增加的市(州),省级财政给予激励。“个转企”户均标准为 0.6 万元,“小升规”工业、服务业、商贸业企业户均标准分别为 8 万元、4 万元、2 万元。(十九)推动工业项目加快落地。对2023 年10 月1 日至2024年 3 月 31 日期间,规上工业企业竣工投产且新增产值2000 万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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