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2022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主办
总第 494 期
·习近平:在党的十九届七中全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
·国务院《关于2021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
·中国证监会主席易会满在2022金融街论坛年会上的主题演讲
·胡少先:狠抓项目管理 提升审计质量
11
2022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主办
总第 494 期
·习近平:在党的十九届七中全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
·国务院《关于2021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
·中国证监会主席易会满在2022金融街论坛年会上的主题演讲
·胡少先:狠抓项目管理 提升审计质量
www.pccpa.cn
A Shared Future
目录 CONTENTS
行业情报
政策法规
重要文稿
刊名题字:贾平凹
2022 年 10 月 22 日 编印
2022年第10期 兀 敌
朱琦慧
责任编辑:
林国雄、郑耀祥、钟建国、俞华开、施其林、翁 伟、
黄 诚、黄浩源、曹国强、梁翌明、
谭 炼
葛 徐、楼诗景、
吴 杰、张立琰、张恩虎、陈长元、陈亚萍、陈祖珍、
朱炳有、乔如林、刘加宝、阮响华、杨克晶、连向阳、
马 超、王日春、毛育晖、左 翔、龙文虎、吕苏阳、
(按姓氏笔画为序)
周重揆、郑启华、王越豪、王国海
倪 明、周志仓
胡少先
编辑指导委员会
主 编:
副主编:
委 员
副主任:
主 任:
出 版: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文化品牌部
主 办: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01 习近平:在党的十九届七中全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
04 国务院《关于 2021 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
10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等《个人养老金实施办法》
15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保险公司开展个人养老金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
07 国务院《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
15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养老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
17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推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规范发展、阳光运行的通知》
20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外民商事案件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
28 中国审计长侯凯担任联合国审计委员会主席
21 中国证监会主席易会满在 2022 金融街论坛年会上的主题演讲
24 中国证监会上市部主任李明在 2022 年金融街论坛上的发言
首席专栏
天健丰采
党团工会
专业研究
29 胡少先:狠抓项目管理 提升审计质量
35 合同履约成本的界定与会计处理探讨
天健技术部 / 沈颖玲 丁琴丽 陆喜阳
41 天健与南京审计大学签署战略合作协议
43 吴杰、黄元喜、陈亚萍取得正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
47 深圳大学“天健奖学金”签约暨校外实习基地授牌仪式举行
49 天健四川分所参加西南财大行业沙龙分享活动
48 安徽财经大学 2022 年天健奖学金颁奖典礼暨捐赠协议签约仪式举行
49 云南财经大学第十三届天健奖学金颁奖举行
45 温蕾、马普入选山东省行业高端人才培养对象
45 天健举办 2022 年度新注册会计师诚信宣誓活动暨专题教育培训
46 天健上海分所参加上海对外经贸大学会计学院产教融合圆桌论坛
47 浙江财经大学工商管理学院天健奖学金颁奖仪式举行
46 天健与浙江大学经济学院开展合作活动
48 湖北经济学院“天健奖学金、助学金”颁发仪式举行
44 沈培强获评 2022 年“浙江财贸工匠”
42 第五十八届中国上市公司财会高峰论坛在绍兴举行
40 胡少先赴天健江苏分所指导工作
50 天健召开党的二十大精神专题学习会
51 天健承办西湖区“行业献心声 奋进新征程”微宣讲比赛
52 天健云南分所捐建“天健书屋”
53 天健党组织学习二十大精神专题(二)
2022 / 11 重要文稿
习近平:在党的十九届七中全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
这次会议开得很好,达到了统
一思想、坚定信心、明确方向、鼓
舞斗志的目的。全会分析了当前形
势和任务,听取和讨论了中央政治
局工作报告,讨论并通过了党的
十九届中央委员会向中国共产党第
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的报告,讨论
并通过了党的十九届中央纪律检查
委员会向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
代表大会的工作报告,讨论并通过
了《中国共产党章程(修正案)》,
决定将这 3 份文件提请党的第二十
次全国代表大会审查和审议。全会
为召开党的二十大作了政治上思想
上组织上的充分准备。我们要认真
领会和切实贯彻全会精神,共同把
党的二十大开好。
下面,我代表中央政治局讲几
点意见。
党的二十大是在全党全国各族
人民迈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
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
标进军的关键时刻召开的一次十分
重要的大会。这次大会将审查党的
十九届中央委员会向中国共产党第
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的报告,审查
党的十九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向
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
的工作报告,审议《中国共产党章
程(修正案)》,选举产生新一届
中央委员会和中央纪律检查委员
会。对党的二十大,全党全国各族
人民寄予厚望,国际社会广泛关注。
开好党的二十大,是我们的共同政
治责任。我们要依靠全体代表,依
靠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同心同德,
齐心协力,把党的二十大开成一次
高举旗帜、凝聚力量、团结奋进的
大会。
第一,做好党的二十大报告审
查工作。在党的二十大报告起草工
作中,我们充分发扬党内民主,践
行全过程人民民主,自上而下和自
下而上相结合广泛征求意见,集中
全党智慧,反映人民意愿。这次全
会又对报告稿进行了深入讨论。大
家认为,这是一个比较成熟的文件。
01
IMPORTANT DOCUMENTS
重要文稿
(2022年10月12日)
2022 / 11 IMPORTANT DOCUMENTS
报告稿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
旗帜,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
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
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分
析了国际国内形势,提出了党的
二十大主题,回顾总结了过去 5 年
的工作和新时代 10 年的伟大变革,
阐述了开辟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
化新境界、中国式现代化的中国特
色和本质要求等重大问题,对全面
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推
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进行了战略谋
划,对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
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
布局作出了全面部署,为新时代新
征程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实现第二
个百年奋斗目标指明了前进方向、
确立了行动指南。在党的二十大上,
我们要引导全体代表以高度的政治
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从党和国家
事业发展全局出发,深入学习领会,
认真参加讨论,全面把握报告稿提
出的重要思想、重要观点、重大战
略、重大举措,在深入思考的基础
上提出意见和建议,共同努力使党
的二十大报告成为一个凝聚全党智
慧、反映人民意愿、对党和国家事
业发展具有重大指导作用、在国际
社会产生积极影响的纲领性文献。
第二,做好中央纪委工作报告
审查工作。关于党的十九届中央纪
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报告稿,这次全
会前广泛征求了意见,全会期间又
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作了修改。工
作报告稿总结了党的十九大以来
在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各级纪律检
查委员会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实践
探索和重要成效,宣示了党以永远
在路上的清醒和坚定推进党风廉政
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坚强决心,揭
示了以党的自我革命引领社会革命
的重大意义。在党的二十大上,我
们要引导全体代表把工作报告审查
好,深刻认识新形势下推进党风廉
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艰巨性复杂
性,增强打赢反腐败斗争攻坚战持
久战的信心,深入推进新时代党的
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坚定不移把全
面从严治党引向深入。
第三,做好党章修正案审议工
作。经过党内一定范围征求意见和
建议,又经过这次全会认真讨论和
修改,党章修正案稿体现了全党意
志,体现了党的十九大以来党的理
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成果。
党章修正案提请党的二十大审议
时,我们要引导全体代表深刻领会
党中央确定的修改党章工作原则,
保持党章整体稳定,只修改那些必
须改的、在党内已经形成普遍共识
的内容,可改可不改的不改,不成
熟的意见不改,并把党的二十大报
告提出的一些重要思想、重要观点、
重大战略、重大举措适当体现到党
章修正案中,努力使修改后的党章
适应新形势新任务对党的工作和党
的建设提出的新要求。
第四,做好“两委”选举工作。
选举产生新一届中央委员会和中央
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党的二十大的
一项重大任务。选出一个好的中央
领导集体,对党团结带领全国各族
人民统筹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战略全
局和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科学
有效地应变局、育新机、开新局,
夺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胜利至关
重要。关于党的二十届“两委”候
选人预备人选建议名单的产生过
程,我在这次全会第一次全体会议
上已经向同志们作了说明。这个名
单,是在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全面
深入进行考察、认真听取各方面意
见的基础上形成的。人选集中了各
地区各部门、各条战线、各个行业
党的执政骨干和优秀代表,素质优
良、分布均衡、结构合理,符合党
中央要求和干部群众期待,符合领
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实际。党的二十
届“两委”候选人预备人选建议名
单将提请党的二十大主席团审议、
全体代表酝酿和选举。希望大家全
面理解党中央关于“两委”人选方
案的总体考虑,以对党和人民事业
高度负责的态度,正确行使民主权
利,正确对待组织安排,严守政治
02
2022 / 11 重要文稿
03
纪律、政治规矩、组织纪律,认真
做好“两委”人选酝酿和选举工作。
这次会议,是十九届中央委员
会的最后一次会议。5 年来,中央
委员会的同志们恪尽职守、勤奋工
作,团结带领全党全军全国各族人
民有效应对严峻复杂的国际形势和
接踵而至的巨大风险挑战,为党和
国家事业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同
志们大力支持和真诚帮助中央政治
局工作,我们共同走过了极不寻常、
极不平凡的历程,付出了极为艰辛、
极为艰苦的努力,推动党和国家事
业取得了新的重大成就。在这里,
我代表中央政治局,向大家表示衷
心的感谢!
即将召开的党的二十大要选举
产生新一届中央委员会,一批年富
力强的优秀年轻干部将进入中央委
员会,在座的部分同志将要退下来。
这是党的事业继往开来的要求,也
是自然规律的体现。即将退下来的
同志,长期以来为党和人民辛勤工
作,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作出了重
大贡献。我们向这些同志致以崇高
的敬意!
我们党是一个拥有 9600 多万
名党员、490 多万个基层党组织的
大党,肩负着团结带领 14 亿多中
国人民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
家、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
历史重任。大党大国,既是我们办
大事、建伟业的优势,也使我们治
党治国面对很多独有难题。在我们
这个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国家,坚持
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不断实
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必须坚
持党的全面领导特别是党中央集中
统一领导,确保党始终总揽全局、
协调各方。
我们的党员、干部,不论在职
还是从工作岗位上退下来了,无论
在什么时候、什么地方、什么场合,
都要始终牢记自己是一名共产党
员,都要始终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都要始终坚持和维护党的领导、维
护党的团结统一。所有共产党员都
要牢记“国之大者”,永远对党忠诚、
为党分忧、为党尽责、为党奉献,
旗帜鲜明讲政治,提高政治判断力、
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自觉在
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
高度一致。所有共产党员都要坚定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
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坚持
道不变、志不改,为坚持和发展中
国特色社会主义贡献智慧和力量。
所有共产党员都要增强党员意识,
正确行使党员权利,自觉履行党员
义务,严格遵守党的纪律,坚定维
护党的形象,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
服务的根本宗旨,始终保持同人民
群众的血肉联系,涵养廉洁自律的
道德修为,始终心有所畏、言有所
戒、行有所止,不断锤炼意志力、
坚忍力、自制力,永远做一个一心
为公、一身正气、一尘不染的人。
所有共产党员都要保持战略清醒,
增强斗争精神,坚定斗争意志,提
高斗争本领,勇于迎击任何狂风暴
雨、战胜任何惊涛骇浪,为党和人
民事业奋斗不止。
这里,我要强调的是,为确保
党的二十大成功召开,各地区各部
门和各级领导干部要切实贯彻党中
央决策部署,全面做好改革发展稳
定各项工作,高效做好统筹新冠肺
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
努力保持平稳健康的经济环境、国
泰民安的社会环境、风清气正的政
治环境。要努力克服目前经济社会
发展面临的一些困难,诚心诚意为
群众办实事办好事,抓好各类风险
防控,抓好安全生产,抓好维护社
会稳定各项工作,保持人心稳定,
保持社会大局稳定。坚持就是胜利,
要毫不动摇坚持动态清零总方针,
克服麻痹思想,抓紧抓实疫情防控
重点工作,坚决巩固住来之不易的
疫情防控成果。
同志们!让我们更加紧密地团
结在党中央周围,高举中国特色社
会主义伟大旗帜,弘扬伟大建党精
神,扎实工作,开拓进取,奋力谱
写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篇
章!
2022 / 11 POLICIES & REGULATIONS
POLICIES & REGULATIONS
政策法规
国务院
关于2021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建立国务
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
管理情况制度的意见》、《全国人
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国
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的决定》要求,
形成了《国务院关于 2021 年度国
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主
要内容如下:
一、国有资产管理总体情况
(一)企业国有资产(不含金
融企业)。
2021 年,中央企业资产总额
102.1 万亿元、负债总额 68.3 万亿
元、国有资本权益 20.7 万亿元,
平均资产负债率 67.0%。
2021 年, 地 方 国 有 企 业 资
产 总 额 206.2 万 亿 元、 负 债 总 额
129.6 万亿元、国有资本权益 66.2
万亿元,平均资产负债率 62.8%。
汇 总 中 央 和 地 方 情 况,2021
年,全国国有企业资产总额 308.3
万亿元、负债总额 197.9 万亿元、
国有资本权益 86.9 万亿元。
(二)金融企业国有资产。
2021 年, 中 央 金 融 企 业 资
产 总 额 236.3 万 亿 元、 负 债 总 额
210.9 万亿元,形成国有资产(国
有资本及应享有的权益,下同)
18.2 万亿元。
2021 年,地方国有金融企业
资产总额 116.1 万亿元、负债总额
102.8 万亿元、形成国有资产 7.1
万亿元。
汇 总 中 央 和 地 方 情 况,2021
年,全国国有金融企业资产总额
352.4 万亿元、负债总额 313.7 万
亿元、形成国有资产 25.3 万亿元。
(三)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
2021 年,中央行政事业性国
有资产总额 5.9 万亿元、负债总额
1.6 万亿元、净资产 4.3 万亿元。
其中,行政单位资产总额 1.1 万亿
元,事业单位资产总额 4.8 万亿元。
2021 年,地方行政事业性国
有资产总额 48.5 万亿元、负债总
额 9.9 万亿元、净资产 38.6 万亿元。
其中,行政单位资产总额 17.9 万
亿元,事业单位资产总额 30.6 万
亿元。
汇 总 中 央 和 地 方 情 况,2021
年,全国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总额
54.4 万亿元、负债总额 11.5 万亿元、
04
2022/ 11 政策法规
净资产 42.9 万亿元。其中,行政
单位资产总额 19.0 万亿元,事业
单位资产总额 35.4 万亿元。
(四)国有自然资源资产。
截 至 2021 年 底, 全 国 国 有
土 地 总 面 积 52346.7 万 公 顷, 其
中国有建设用地 1796.3 万公顷、
国 有 耕 地 1955.5 万 公 顷、 国 有
林 地 11245.7 万 公 顷、 国 有 草 地
19757.2 万公顷、国有湿地 2178.3
万公顷。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
有关规定和我国主张,我国管辖海
域 面 积 约 300 万 平 方 千 米。2021
年,全国水资源总量 29638.2 亿立
方米。
二、2021 年度国有资产管理
工作情况
(一)企业国有资产(不含金
融企业)。
持续推动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
度建设。加强党的领导,全面推进
专业尽责、规范高效的董事会建设,
打造高素质专业化外部董事队伍。
深入开展董事会职权试点,有序推
进董事会向经理层授权工作。规范
股东会运作,发挥股东作用。
促进国有资本布局和结构调整
优化。编制“十四五”全国国资系
统国有资本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规
划、“十四五”中央企业发展规划
纲要,引领企业聚焦主责主业,实
现高质量发展。深化供给侧结构性
改革,大力推进绿色转型发展,推
动火电、石化、化工、钢铁、有色、
建材等行业企业加快转型升级。培
育前瞻性战略性新兴产业。
服务国家重大战略和保障改善
民生。全国国有企业坚决践行争做
“三个排头兵”工作精神,对接落
实京津冀协同发展、长三角一体
化、粤港澳大湾区以及雄安新区建
设等国家重大战略。高标准做好建
党 100 周年系列庆祝活动、北京冬
奥会和冬残奥会等重大活动的服务
保障工作;加快推进科技抗疫,为
精准防控疫情贡献力量;系统推进
应急救援综合平台建设,不断提高
企业应对突发情况的能力。
完善现代企业市场化经营机
制。推动中央企业和地方国有企业
基本完成公司制改制。完成中央
企业功能界定分类,探索实施公益
性业务目录和分类核算分类考核改
革。全面推进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
契约化管理,完善薪酬分配机制,
灵活开展中长期激励。
优化国有资产监管格局。进一
步深化国资监管机构职能转变,动
态完善监管权力和责任清单。全面
建成全国国资国企在线监管系统,
创新构建全国国资系统三级规划体
系。大力推动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
统一监管。
(二)金融企业国有资产。
持续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
力。引导国有金融机构围绕高质量
发展目标,持续加大对普惠小微、
绿色发展、科技创新、乡村振兴等
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支持。加大
对小微外贸企业信贷支持力度。支
持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和疫苗生
产运输企业稳产保供。
深化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改
革。强化国有金融产权全流程监管,
高质量完成全国国有金融资本产权
登记。加强中央金融企业和产权交
易机构管理,建立中央金融企业名
录和可从事中央金融企业国有产权
交易的机构名单。研究完善国有金
融企业工资总额管理政策,建立健
全企业负责人薪酬及工资总额管理
制度。
着力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
支持和引导资本规范健康发展。督
促指导国有金融机构“瘦身健体”、
回归主业。压实地方政府防范化解
金融风险的责任,推动中小金融机
构改革化险。完善国有金融企业境
外投资财务管理,切实维护国有金
融资本权益。完善我国全球系统
重要性银行监管和风险处置制度框
架,增强防范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
能力。
更大力度推进普惠金融发展。
支持普惠金融发展。落实落细稳就
业举措,拨付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和
奖补资金。深化民营和小微企业金
融服务综合改革试点。出台支持普
惠金融发展示范区奖补政策。推动
出台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
理办法,提升救助覆盖面和便利度。
健全完善国有金融机构治理结
05
2022 / 11 POLICIES & REGULATIONS
构。加快推进政策性金融机构改革,
不断完善组织架构和治理结构,有
效提升资本实力,更好服务经济社
会发展重点领域。持续推进股权董
事实质化管理,出台金融机构国有
股权董事履职保障管理试行办法,
研究建立股权董事履职信息保障机
制和重大事项报告机制。
(三)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
健全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
制度体系。持续推进行政事业单位
国有资产管理配套制度建设,规范
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行
为,推动建立党政机关执法执勤用
车管理长效机制;完善气象观测站
仪器设备等专用资产配置标准。出
台公路资产、国有文物资源资产等
管理办法。
夯实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
基础。制定行政事业性资产信息标
准,建立资产信息卡标准化管理体
系。推进资产管理融入预算管理一
体化,构建资产配置、使用、处置
前后衔接,预算、政府采购、资产
管理环环相扣的全链条闭环管理体
系。
有力推进公共服务均等化。重
点支持幼儿园新建、改扩建,支持
县域普通高中改扩建和设备购置,
有序扩大城镇学位供给,改善办学
条件。贯彻落实《赋予科研人员职
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
点实施方案》,支持国家实验室建
设,推进解决关键核心技术“卡脖
子”问题。推动体育场馆、场地对
社会公众开放。
盘活和节约使用行政事业性国
有资产。以预算约束推动开放共享。
落实调剂优先的配置原则,行政事
业单位资产配置优先考虑闲置资
产,实现资产跨单位、跨部门调剂
共享,最大限度发挥资产使用效益。
创新盘活利用方式,探索将闲置资
产委托资产运营公司或者相关国有
企业,提升国有资产效能。
(四)国有自然资源资产。
着力加强自然资源基础管理。
统筹推进 2021 年度国土变更调查
和各类自然资源专项调查,实施林
草生态综合监测评价。开展国家重
点林区等区域的自然资源确权登
记,推进不动产登记信息共享、流
程 优 化、 人 员 集 成。 持 续 推 进 自
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出台
“十四五”自然资源保护和利用规
划。
加快构建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和
用 途 管 制 制 度。 组 织 编 制《 全 国
国 土 空 间 规 划 纲 要(2021—2035
年)》。指导地方同步开展各级国
土空间规划编制,加快全国“三区
三线”划定。搭建国土空间规划“一
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持续推
进规划用地领域“多审合一、多证
合一、多测合一”改革,改进矿业
用地用海用林用草审批管理。
加大生态保护和修复力度。正
式 设 立 第 一 批 5 个 国 家 公 园。 印
发科学绿化的指导意见和加强草原
保护修复的若干意见。编制《全国
国 土 绿 化 规 划 纲 要(2022—2030
年)》,推进造林绿化落地上图。
印发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生态
保护修复的意见。启动实施一批山
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
程项目。
强化自然资源保护和节约集约
利用。落实和改进耕地占补平衡制
度,建立补充耕地项目公开制度。
实施新一轮全国高标准农田建设规
划,印发国家黑土地保护工程实施
方案。全面推进国家节水行动,推
进地下水取水总量与水位双控。开
展新一轮地下水超采区划定。严格
审批新增围填海项目,推进围填海
历史遗留问题处理,加快盘活存量
围填海,严格管控新增用岛。
持续推进自然资源法治建设。
推进耕地保护法、黄河保护法、国
家公园法等立法修法工作。推动地
下水管理条例实施和土地管理法实
施条例修订。实施中央生态环境保
护督察。持续加强国家自然资源督
察,深入开展 2021 年耕地保护督
察,开展矿产资源督察、海洋督察。
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
计。
三、下一步工作安排
(一)持续深化国资国企改革,
加快建设世界一流企业。深化国有
企业分类改革,加快建立灵活高效
的市场化经营机制。完善国有资产
06
2022/ 11 政策法规
监督管理体制,加快推进经营性国
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全力推进关
键核心技术攻关,打造一批原创技
术策源地。深化战略性重组,加快
专业化整合,引导企业大力发展前
瞻性战略性新兴产业,打造现代产
业链链长。
(二)推进国有金融资本管理
体制改革,促进金融机构高质量发
展。健全授权经营体系,完善绩效
评价体系。引导金融机构专注主责
主业,加强财政财务、会计审计监
管,强化对资本投向、资产交易、
产权流转等重大事项的监督,健全
国有金融机构追责问责机制。
(三)完善行政事业性国有资
产管理制度体系,推进资产管理提
质 增 效。进 一 步 推 进 落 实《 行 政
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加强
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全生命周期管
理。全力推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
产盘活利用,探索建立长期低效运
转和闲置资产调剂共享机制。推动
各类公共基础设施等入账核算。加
快推进资产管理融入预算管理一体
化建设。
(四)健全自然资源管理体系,
不断加强和改进国有自然资源资产
管理。完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体系。
持续推进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
保护地体系建设,深化生态保护补
偿制度改革。全面压实地方各级党
委和政府的耕地保护责任。继续推
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完善城镇低效
用地再开发政策体系,健全城乡统
一的建设用地市场。严格管控围填
海,统筹推进“海岸—海域—海岛”
综合保护和开发利用。推进自然资
源全面督察,建立统一的自然资源
综合执法体系。
(五)完善国有资产报告制度
体系,推动国有资产监督迈上新台
阶。配合做好国有资产综合性立法
研究工作。提升国有资产报告信息
化水平,研究建立地方国有资产报
告工作绩效评价机制。深化国有资
产审计工作,推进各类监督协同贯
通。
07
国务院
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
第一条 为了鼓励、支持和引
导个体经济健康发展,维护个体工
商户合法权益,稳定和扩大城乡就
业,充分发挥个体工商户在国民经
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制定
本条例。
第二条 有经营能力的公民在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工商业经
营,依法登记为个体工商户的,适
用本条例。
第三条 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
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发挥
党组织在个体工商户发展中的引领
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个体工商户中的党组织和党员
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开展党
的活动。
国务院令第 755 号
2022 / 11 POLICIES & REGULATIONS
08
第四条 个体经济是社会主义
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个体工
商户是重要的市场主体,在繁荣经
济、增加就业、推动创业创新、方
便群众生活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
用。
国家持续深化简政放权、放管
结合、优化服务改革,优化营商环
境,积极扶持、加强引导、依法规
范,为个体工商户健康发展创造有
利条件。
第五条 国家对个体工商户实
行市场平等准入、公平待遇的原则。
第六条 个体工商户可以个人
经营,也可以家庭经营。个体工商
户的财产权、经营自主权等合法权
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
得侵害或者非法干预。
第七条 国务院建立促进个体
工商户发展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研
究并推进实施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
的重大政策措施,统筹协调促进个
体工商户发展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会同
有关部门加强对促进个体工商户发
展工作的宏观指导、综合协调和监
督检查。
第八条 国务院发展改革、财
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
建设、商务、金融、税务、市场监
督管理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
内研究制定税费支持、创业扶持、
职业技能培训、社会保障、金融服
务、登记注册、权益保护等方面的
政策措施,做好促进个体工商户发
展工作。
第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
府应当将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纳入
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结
合本行政区域个体工商户发展情况
制定具体措施并组织实施,为个体
工商户发展提供支持。
第十条 国家加强个体工商户
发展状况监测分析,定期开展抽样
调查、监测统计和活跃度分析,强
化个体工商户发展信息的归集、共
享和运用。
第十一条 市场主体登记机关
应当为个体工商户提供依法合规、
规范统一、公开透明、便捷高效的
登记服务。
第十二条 国务院市场监督管
理部门应当根据个体工商户发展特
点,改革完善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
制度,简化内容、优化流程,提供
简易便捷的年度报告服务。
第十三条 个体工商户可以自
愿变更经营者或者转型为企业。变
更经营者的,可以直接向市场主体
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涉及
有关行政许可的,行政许可部门应
当简化手续,依法为个体工商户提
供便利。
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者或者转
型为企业的,应当结清依法应缴纳
的税款等,对原有债权债务作出妥
善处理,不得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第十四条 国家加强个体工商
户公共服务平台体系建设,为个体
工商户提供法律政策、市场供求、
招聘用工、创业培训、金融支持等
信息服务。
第十五条 依法成立的个体劳
动者协会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指导
下,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推动
个体工商户党的建设,为个体工商
户提供服务,维护个体工商户合法
权益,引导个体工商户诚信自律。
个体工商户自愿加入个体劳动
者协会。
第十六条 政府及其有关部门
在制定相关政策措施时,应当充分
听取个体工商户以及相关行业组织
的意见,不得违反规定在资质许可、
项目申报、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等
方面对个体工商户制定或者实施歧
视性政策措施。
第十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
政府应当结合本行政区域实际情
况,根据个体工商户的行业类型、
经营规模、经营特点等,对个体工
商户实施分型分类培育和精准帮
扶。
第十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
政府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为个体工
商户增加经营场所供给,降低经营
场所使用成本。
第十九条 国家鼓励和引导创
业投资机构和社会资金支持个体工
商户发展。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充
分发挥各类资金作用,为个体工商
2022/ 11 政策法规
09
户在创业创新、贷款融资、职业技
能培训等方面提供资金支持。
第二十条 国家实行有利于个
体工商户发展的财税政策。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
关部门应当严格落实相关财税支持
政策,确保精准、及时惠及个体工
商户。
第二十一条 国家推动建立和
完善个体工商户信用评价体系,鼓
励金融机构开发和提供适合个体工
商户发展特点的金融产品和服务,
扩大个体工商户贷款规模和覆盖
面,提高贷款精准性和便利度。
第二十二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
民政府应当支持个体工商户参加社
会保险,对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
给予相应的支持。
第二十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
民政府应当完善创业扶持政策,支
持个体工商户参加职业技能培训,
鼓励各类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为个体
工商户提供招聘用工服务。
第二十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
民政府应当结合城乡社区服务体系
建设,支持个体工商户在社区从事
与居民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经营活
动,满足居民日常生活消费需求。
第二十五条 国家引导和支持
个体工商户加快数字化发展、实现
线上线下一体化经营。
平台经营者应当在入驻条件、
服务规则、收费标准等方面,为个
体工商户线上经营提供支持,不得
利用服务协议、平台规则、数据算
法、技术等手段,对平台内个体工
商户进行不合理限制、附加不合理
条件或者收取不合理费用。
第二十六条 国家加大对个体
工商户的字号、商标、专利、商业
秘密等权利的保护力度。
国家鼓励和支持个体工商户提
升知识产权的创造运用水平、增强
市场竞争力。
第二十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
民政府制定实施城乡建设规划及城
市和交通管理、市容环境治理、产
业升级等相关政策措施,应当充分
考虑个体工商户经营需要和实际困
难,实施引导帮扶。
第二十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对
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
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原因造成经
营困难的个体工商户,结合实际情
况及时采取纾困帮扶措施。
第二十九条 政府及其有关部
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个体工商
户先进典型进行表彰奖励,不断提
升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的荣誉感。
第三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
得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向
个体工商户收费或者变相收费,不
得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或者提高收费
标准,不得向个体工商户集资、摊
派,不得强行要求个体工商户提供
赞助或者接受有偿服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诱导、强
迫劳动者登记注册为个体工商户。
第三十一条 机关、企业事业
单位不得要求个体工商户接受不合
理的付款期限、方式、条件和违约
责任等交易条件,不得违约拖欠个
体工商户账款,不得通过强制个体
工商户接受商业汇票等非现金支付
方式变相拖欠账款。
第三十二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
民政府应当提升个体工商户发展质
量,不得将个体工商户数量增长率、
年度报告率等作为绩效考核评价指
标。
2022 / 11 POLICIES & REGULATIONS
10
第三十三条 个体工商户对违
反本条例规定、侵害自身合法权益
的行为,有权向有关部门投诉、举
报。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
关部门应当畅通投诉、举报途径,
并依法及时处理。
第三十四条 个体工商户应当
依法经营、诚实守信,自觉履行劳
动用工、安全生产、食品安全、职
业卫生、环境保护、公平竞争等方
面的法定义务。
对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
命健康等重点领域,有关行政部门
应当加强监督管理,维护良好市场
秩序。
第三十五条 个体工商户开展
经营活动违反有关法律规定的,有
关行政部门应当按照教育和惩戒相
结合、过罚相当的原则,依法予以
处理。
第三十六条 政府及其有关部
门的工作人员在促进个体工商户发
展工作中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
责,损害个体工商户合法权益,造
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给予处分;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七条 香港特别行政
区、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
的中国公民,台湾地区居民可以按
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登记为个体
工商户。
第三十八条 省、自治区、直
辖市可以结合本行政区域实际情
况,制定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的具
体办法。
第三十九条 本条例自 2022
年 11 月 1 日起施行。《个体工商
户条例》同时废止。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等
个人养老金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
办公厅关于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的
意见》(国办发〔2022〕7 号),
加强个人养老金业务管理,规范个
人养老金运作流程,制定本实施办
法。
第二条 个人养老金是指政府
政策支持、个人自愿参加、市场化
运营、实现养老保险补充功能的制
度。个人养老金实行个人账户制,
缴费完全由参加人个人承担,自主
选择购买符合规定的储蓄存款、理
财产品、商业养老保险、公募基金
等金融产品(以下统称个人养老金
产品),实行完全积累,按照国家
有关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第三条 本实施办法适用于个
人养老金的参加人、人力资源社会
保障部组织建设的个人养老金信
息管理服务平台(以下简称信息平
台)、金融行业平台、参与金融机
构和相关政府部门等。
个人养老金的参加人应当是在
中国境内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
险或者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劳
动者。金融行业平台为金融监管部
门组织建设的业务信息平台。参与
金融机构包括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
管理委员会确定开办个人养老金资
金账户业务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
商业银行),以及经金融监管部门
确定的个人养老金产品发行机构和
销售机构。
第四条 信息平台对接商业银
行和金融行业平台 , 以及相关政府
部门,为个人养老金实施、参与部
门职责内监管和政府宏观指导提供
支持。
信息平台通过国家社会保险公
共服务平台、全国人力资源和社会
保障政务服务平台、电子社保卡、
掌 上 12333APP 等 全 国 统 一 线 上
服务入口或者商业银行等渠道,为
参加人提供个人养老金服务,支持
参加人开立个人养老金账户,查询
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缴费额度、个
人资产信息和个人养老金产品等信
人社部发〔2022〕70号
2022/ 11 政策法规
11
息,根据参加人需要提供涉税凭证。
第五条 各参与部门根据职责,
对个人养老金的实施情况、参与金
融机构和个人养老金产品等进行监
管。各地区要加强领导、周密部署、
广泛宣传,稳妥有序推动个人养老
金发展。
第二章 参加流程
第六条 参加人参加个人养老
金,应当通过全国统一线上服务入
口或者商业银行渠道,在信息平台
开立个人养老金账户;其他个人养
老金产品销售机构可以通过商业银
行渠道,协助参加人在信息平台在
线开立个人养老金账户。
个人养老金账户用于登记和管
理个人身份信息,并与基本养老保
险关系关联,记录个人养老金缴费、
投资、领取、抵扣和缴纳个人所得
税等信息,是参加人参加个人养老
金、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基础。
第七条 参加人可以选择一家
商业银行开立或者指定本人唯一的
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也可以通过
其他符合规定的个人养老金产品销
售机构指定。
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作为特殊
专用资金账户,参照个人人民币银
行结算账户项下Ⅱ类户进行管理。
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与个人养老金
账户绑定,为参加人提供资金缴存、
缴费额度登记、个人养老金产品投
资、个人养老金支付、个人所得税
税款支付、资金与相关权益信息查
询等服务。
第八条 参加人每年缴纳个人
养老金额度上限为 12000 元,参加
人每年缴费不得超过该缴费额度上
限。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
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多层次养
老保险体系发展情况等因素适时调
整缴费额度上限。
第九条 参加人可以按月、分
次或者按年度缴费,缴费额度按自
然年度累计,次年重新计算。
第十条 参加人自主决定个人
养老金资金账户的投资计划,包括
个人养老金产品的投资品种、投资
金额等。
第十一条 参加人可以在不同
商业银行之间变更其个人养老金资
金账户。参加人办理个人养老金资
金账户变更时,应向原商业银行提
出,经信息平台确认后,在新商业
银行开立新的个人养老金资金账
户。
参加人在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
变更后,信息平台向原商业银行提
供新的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及开户
行信息,向新商业银行提供参加人
当年剩余缴费额度信息。参与金融
机构按照参加人的要求和相关业务
规则,为参加人办理原账户内资金
划转及所持有个人养老金产品转移
等手续。
第十二条 个人养老金资金账
户封闭运行,参加人达到以下任一
条件的,可以按月、分次或者一次
性领取个人养老金。
(一)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年
龄;
(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三)出国(境)定居;
(四)国家规定的其他情形。
2022 / 11 POLICIES & REGULATIONS
12
第十三条 参加人已领取基本
养老金的,可以向商业银行提出领
取个人养老金。商业银行受理后,
应通过信息平台核验参加人的领取
资格,获取参加人本人社会保障卡
银行账户,按照参加人选定的领取
方式,完成个人所得税代扣后,将
资金划转至参加人本人社会保障卡
银行账户。
参加人符合完全丧失劳动能
力、出国(境)定居或者国家规定
的其他情形等领取个人养老金条件
的,可以凭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
出国(境)定居证明等向商业银行
提出。商业银行审核并报送信息平
台核验备案后,为参加人办理领取
手续。
第十四条 鼓励参加人长期领
取个人养老金。
参加人按月领取时,可以按照
基本养老保险确定的计发月数逐月
领取,也可以按照自己选定的领取
月数逐月领取,领完为止;或者按
照自己确定的固定额度逐月领取,
领完为止。
参加人选取分次领取的,应选
定领取期限,明确领取次数或方式,
领完为止。
第十五条 参加人身故的,其
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内的资产可以
继承。
参加人出国(境)定居、身故
等原因社会保障卡被注销的,商业
银行将参加人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
内的资金转至其本人或者继承人指
定的资金账户。
第十六条 参加人完成个人养
老金资金账户内资金(资产)转移,
或者账户内的资金(资产)领取完
毕的,商业银行注销该资金账户。
第三章 信息报送和管理
第十七条 信息平台对个人养
老金账户及业务数据实施统一集中
管理,与基本养老保险信息、社会
保障卡信息关联,支持制度实施监
控、决策支持等。
第十八条 商业银行应及时将
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相关信息报送
至信息平台。具体包括:
(一)个人基本信息。包括个
人身份信息、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
信息等;
(二)相关产品投资信息。包
括产品交易信息、资产信息;
(三)资金信息。包括缴费信
息、资金划转信息、相关资产转移
信息、领取信息、缴纳个人所得税
信息、资金余额信息等。
第十九条 商业银行根据业务
流程和信息的时效性需要,按照实
时核验、定时批量两类时效与信息
平台进行交互,其中:
(一)商业银行在办理个人养
老金资金账户开立、变更、注销和
资金领取等业务时,实时核验参加
人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状态、个人养
老金账户和资金账户唯一性,并报
送有关信息;
(二)商业银行在办理完个人
养老金资金账户开立、缴费、资金
领取,以及提供与个人养老金产品
交易相关的资金划转等服务后,定
时批量报送相关信息。
第二十条 金融行业平台应及
时将以下数据报送至信息平台。
(一)个人养老金产品发行机
构、销售机构的基本信息;
(二)个人养老金产品的基本
信息;
(三)参加人投资相关个人养
老金产品的交易信息、资产信息数
据等。
第二十一条 信息平台应当及
时向商业银行和金融行业平台提供
技术规范,确保对接顺畅。
推进信息平台与相关部门共享
信息,为规范制度实施、实施业务
监管、优化服务体验提供支持。
第四章 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管
理
第二十二条 商业银行应完成
与信息平台、金融行业平台的系统
对接,经验收合格后办理个人养老
金业务。
第二十三条 商业银行可以通
过本机构柜面或者电子渠道,为参
加人开立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
2022/ 11 政策法规
13
商业银行为参加人开立个人养
老金资金账户,应当通过信息平台
完成个人养老金账户核验。
商业银行也可以核对参加人提
供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基
本养老保险参保证明或者个人权益
记录单等相关材料,报经信息平台
开立个人养老金账户后,为参加人
开立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并与个
人养老金账户绑定。
第二十四条 参加人开立个人
养老金资金账户时,应当按照金融
监管部门要求向商业银行提供有效
身份证件等材料。
商业银行为参加人开立个人养
老金资金账户,应当严格遵守相关
规定。
第二十五条 个人养老金资金
账户应支持参加人通过商业银行结
算账户、非银行支付机构、现金等
途径缴费。商业银行应为参加人、
个人养老金产品销售机构等提供与
个人养老金产品交易相关的资金划
转服务。
第二十六条 商业银行应实时
登记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的缴费额
度,对于超出当年缴费额度上限的,
应予以提示,并不予受理。
第二十七条 商业银行应根据
相关个人养老金产品交易结果,记
录参加人交易产品信息。
第二十八条 商业银行应为参
加人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提供变更
服务,并协助做好新旧账户衔接和
旧账户注销。原商业银行、新商业
银行应通过信息平台完成账户核
验、账户变更、资产转移、信息报
送等工作。
第二十九条 商业银行应当区
别处理转移资金,转移资金中的本
年度缴费额度累计计算。
第三十条 个人养老金资金账
户当日发生缴存业务的,商业银行
不应为其办理账户变更手续。办理
资金账户变更业务期间,原个人养
老金资金账户不允许办理缴存、投
资以及支取等业务。
第三十一条 商业银行开展个
人养老金资金账户业务,应当公平
对待符合规定的个人养老金产品发
行机构和销售机构。
第三十二条 商业银行应保存
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全部信息自账
户注销日起至少十五年。
第五章 个人养老金机构与产品
管理
第三十三条 个人养老金产品
及其发行、销售机构由相关金融监
管部门确定。个人养老金产品及其
发行机构信息应当在信息平台和金
融行业平台同日发布。
第三十四条 个人养老金产品
应当具备运作安全、成熟稳定、标
的规范、侧重长期保值等基本特征。
第三十五条 商业银行、个人
养老金产品发行机构和销售机构应
根据有关规定,建立健全业务管理
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个人养老金资
金账户服务、产品管理、销售管理、
合作机构管理、信息披露等。商业
银行发现个人养老金实施中存在违
规行为、相关风险或者其他问题的,
应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并依规采取
措施。
第三十六条 个人养老金产品
交易所涉及的资金往来,除另有规
定外必须从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发
起,并返回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
第三十七条 个人养老金产品
发行、销售机构应为参加人提供便
利的购买、赎回等服务,在符合监
管规则及产品合同的前提下,支持
参加人进行产品转换。
第三十八条 个人养老金资金
账户内未进行投资的资金按照商业
银行与个人约定的存款利率及计息
方式计算利息。
第三十九条 个人养老金产品
销售机构要以“销售适当性”为原
则,依法了解参加人的风险偏好、
风险认知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做
好风险提示,不得主动向参加人推
介超出其风险承受能力的个人养老
金产品。
第六章 信息披露
第四十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部、财政部汇总并披露个人养老金
实施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参加人数、
资金积累和领取、个人养老金产品
的投资运作数据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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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一条 信息披露应当以
保护参加人利益为根本出发点,保
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和重大遗漏。
第七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二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
障部、财政部根据职责对个人养老
金的账户设置、缴费额度、领取条
件、税收优惠等制定具体政策并进
行运行监管。税务部门依法对个人
养老金实施税收征管。
第四十三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
障部对信息平台的日常运行履行监
管职责,规范信息平台与商业银行、
金融行业平台、有关政府部门之间
的信息交互流程。
第四十四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
障部、财政部、税务部门在履行日
常监管职责时,可依法采取以下措
施:
(一)查询、记录、复制与被
调查事项有关的个人养老金业务的
各类合同等业务资料;
(二)询问与调查事项有关的
机构和个人,要求其对有关问题做
出说明、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三)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规
定的措施。
第四十五条 中国银行保险监
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根据职责,分别制定配套政
策,明确参与金融机构的名单、业
务流程、个人养老金产品条件、监
管信息报送等要求,规范银行保险
机构个人养老金业务和个人养老金
投资公募基金业务,对参与金融机
构发行、销售个人养老金产品等经
营活动依法履行监管职责,督促参
与金融机构优化产品和服务,做好
产品风险提示,加强投资者教育。
参与金融机构违反本实施办法
的,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依法依规
采取措施。
第四十六条 中国银行保险监
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对金融行业平台有关个人
养老金业务的日常运营履行监管职
责。
第四十七条 各参与部门要加
强沟通,通过线上线下等多种途径,
及时了解社会各方面对个人养老金
的意见建议,处理个人养老金实施
过程中的咨询投诉。
第四十八条 各参与机构应当
积极配合检查,如实提供有关资料,
不得拒绝、阻挠或者逃避检查,不
得谎报、隐匿或者销毁相关证据材
料。
第四十九条 参与机构违反本
实施办法规定或者相关法律法规
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
税务部门按照职责依法依规采取措
施。
第八章 附 则
第五十条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
管理委员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会同相关部门做好个人税收递延型
商业养老保险试点与个人养老金的
衔接。
第五十一条 本实施办法自印
发之日起施行。
第五十二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
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
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根据职责负责
本实施办法的解释。
2022/ 11 政策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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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个人养老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保险公司开展个人养老金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
于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的意见》(国
办发〔2022〕7 号)有关要求,现
就个人养老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
公告如下:
一、自 2022 年 1 月 1 日 起,
对个人养老金实施递延纳税优惠政
策。在缴费环节,个人向个人养老
金资金账户的缴费,按照 12000 元
年的限额标准,在综合所得或经营
所得中据实扣除;在投资环节,计
入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的投资收益
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在领取环节,
个人领取的个人养老金,不并入综
合所得,单独按照 3% 的税率计算
缴纳个人所得税,其缴纳的税款计
入“工资、薪金所得”项目。
二、个人缴费享受税前扣除优
惠时,以个人养老金信息管理服务
平台出具的扣除凭证为扣税凭据。
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按累计预扣法
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劳务报酬所得
的,其缴费可以选择在当年预扣预
缴或次年汇算清缴时在限额标准内
据实扣除。选择在当年预扣预缴的,
应及时将相关凭证提供给扣缴单
位。扣缴单位应按照本公告有关要
求,为纳税人办理税前扣除有关事
项。取得其他劳务报酬、稿酬、特
许权使用费等所得或经营所得的,
其缴费在次年汇算清缴时在限额标
准内据实扣除。个人按规定领取个
人养老金时,由开立个人养老金资
金账户所在市的商业银行机构代扣
代缴其应缴的个人所得税。
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与
税务部门应建立信息交换机制,通
过个人养老金信息管理服务平台将
个人养老金涉税信息交换至税务部
门,并配合税务部门做好相关税收
征管工作。
四、商业银行有关分支机构应
及时对在该行开立个人养老金资金
账户纳税人的纳税情况进行全员全
额明细申报,保证信息真实准确。
五、各级财政、人力资源社会
保障、税务、金融监管等部门应密
切配合,认真做好组织落实,对本
公告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
题,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
六、本公告规定的税收政策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在个人养老金
先行城市实施。
个人养老金先行城市名单由人
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财政部、税
务总局另行发布。上海市、福建省、
苏州工业园区等已实施个人税收递
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的地区,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统一按照本公
告规定的税收政策执行。
特此公告。
为推进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
险体系建设,促进保险公司开展个
人养老金业务,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保险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务
院办公厅关于推进个人养老金发展
的意见》(国办发〔2022〕7 号),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保险公司应当落实个人养
老金制度要求,提供简明易懂、安
全稳健、长期保值增值的商业养老
保险,健全客户权益保护机制,满
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样化养老
需求。
二、符合以下条件的保险公司
可以开展个人养老金业务: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34号
银保监规〔2022〕17号
2022 / 11 POLICIES & REGULATIONS
16
(一)上年度末所有者权益不
低于 50 亿元且不低于公司股本(实
收资本)的 75%;
(二)上年度末综合偿付能力
充足率不低于 150%、核心偿付能
力充足率不低于 75%;
(三)上年度末责任准备金覆
盖率不低于 100%;
(四)最近 4 个季度风险综合
评级不低于 B 类;
(五)最近 3 年未受到金融监
管机构重大行政处罚;
(六)具备完善的信息管理系
统,与银行保险行业个人养老金信
息平台(以下简称银保行业平台)
实现系统连接,并按相关要求进行
信息登记和交互;
(七)银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条
件。
养老主业突出、业务发展规范、
内部管理机制健全的养老保险公
司,可以豁免第一款关于上年度末
所有者权益不低于 50 亿元的规定。
三、保险公司开展个人养老金
业务,可提供年金保险、两全保险,
以及银保监会认定的其他产品(以
下统称个人养老金保险产品)。个
人养老金保险产品应当符合以下要
求:
(一)保险期间不短于 5 年;
(二)保险责任限于生存保险
金给付、满期保险金给付、死亡、
全残、达到失能或护理状态;
(三)能够提供趸交、期交或
不定期交费等方式满足个人养老金
制度参加人(以下简称参加人)交
费要求;
(四)银保监会规定的其他要
求。
四、保险公司申请个人养老金
保险产品保险条款和费率审批或备
案的,除规定材料外还应当提交以
下材料:
(一)对上年度末所有者权益、
偿付能力充足率、责任准备金覆盖
率,以及最近 4 个季度风险综合评
级情况的说明;
(二)最近 3 年受到金融监管
机构行政处罚情况的说明;
(三)与银保行业平台对接情
况的说明;
(四)对本公司个人养老金保
险产品的保险条款和费率使用情况
的说明。
保险公司可以通过申请变更保
险条款和费率审批或备案的方式,
将现有保险产品纳入个人养老金保
险产品。对于已经审批的专属商业
养老保险产品,保险公司应当向银
保监会报送上述说明材料,无须另
行申请变更保险条款和费率审批。
五、按照本通知规定通过保险
条款和费率审批或备案的产品可纳
入个人养老金保险产品名单。银保
行业平台应当定期公布个人养老金
保险产品名单。
六、保险公司与参加人签订保
险合同前,应当就以下事项专门做
出说明:
(一)个人养老金制度及其税
收政策;
(二)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管
理要求;
(三)银保行业平台信息管理
要求。
七、经参加人授权,保险公司
可以依法合规提供以下服务:
(一)协助参加人在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部个人养老金信息管理服
2022/ 11 政策法规
财政部
关于进一步推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
规范发展、阳光运行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
策部署,进一步推动政府和社会资
本合作(PPP)规范发展、阳光运行,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项目前期论证
(一)充分做好项目前期工作。
地方财政部门应会同有关方面科学
把握 PPP 模式的适用范围,对于
属于公共服务领域、需求长期稳定、
回报机制清晰、收益水平合理、具
有运营内容的项目,可采用 PPP
模式实施,优先实施具有强运营属
性、具有长期稳定经营性收益的项
目。项目实施机构应会同有关方面
依法依规做好项目规划、立项、用
地、环评等前期工作,科学编制项
目实施方案,合理设置项目风险分
担机制和投资回报机制,探索开展
绿色治理(ESG)评价,充分挖掘
项目潜在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
财金〔2022〕119号
务平台开立个人养老金账户;
(二)协助参加人办理个人养
老金资金账户指定或者变更;
(三)将参加人相关信息在银
保行业平台登记。
八、保险公司应当与参加人单
独签订保险合同,并在公司相关信
息系统中对该合同做出明确标识,
不得接受其使用个人养老金资金账
户内资金为他人投保。
九、保险公司应当加强个人养
老金资金管控,个人养老金保险产
品相关业务发生的各类资金往来应
当符合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封闭管
理要求。
十、保险公司按照合同约定的
因参加人死亡、全残、达到失能或
护理状态而支付的保险赔款,不返
回参加人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保
险公司应当加强保险赔款信息管
理,按要求向银保行业平台等报送
信息。
十一、保险公司应当在自营网
络平台、移动客户端等为个人养老
金相关业务建立专区,提供业务咨
询、权益查询、信息披露、消费投诉、
教育宣传等服务。其中,保险公司
提供的个人权益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交费情况、现金价值,以及相关保
险责任等。
十二、保险公司应当切实履行
销售管理主体责任,健全管理制度
体系,加强机构管理、人员管理和
销售行为全流程管控。保险公司负
责制作销售宣传材料并督促使用,
不得授权分支机构、中介机构或个
人自行制作或修改。
十三、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应当加强对保险公司经营个人养老
金相关业务的监管,对于产品管理、
销售管理、投资管理、信息披露等
方面发现的问题,采取风险提示、
监管约谈、责令限期整改等监管措
施,依法进行行政处罚。对涉嫌犯
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十四、开展个人养老金业务的
保险公司应当于每年 1 月 31 日前,
向银保监会及其相关派出机构报送
上一年度个人养老金业务经营报
告,包括经营情况、保险条款和费
率审批或备案情况、资金运用情况
等。
十五、中国银行保险信息技术
管理有限公司负责建设并运营银保
行业平台,支持保险公司承保、理
赔、保全等运营操作,按照规定将
银保行业平台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部个人养老金信息管理服务平台、
相关金融机构建立系统连接,制定
银保行业平台运营管理制度,做好
信息统计和数据报送,落实数据安
全责任。
17
2022 / 11 POLICIES & REGULATIONS
境效益,算好整体账和长远账,持
续增强项目决策的科学性、严谨性、
规范性。
(二)规范开展财政承受能力
论证。省级财政部门应压实辖内市
县财政部门财政承受能力论证责
任,指导市县财政部门规范开展财
政承受能力论证工作,严守每一年
度本级全部 PPP 项目从一般公共
预算列支的财政支出责任不超过当
年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 10% 的
红线(以下简称 10% 红线)。合
理分担跨地区、跨层级项目财政支
出责任,严禁通过“借用”未受益
地区财政承受能力空间等方式,规
避财政承受能力 10% 红线约束。
审慎合理预测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规
模和增长率,严禁脱离项目实际通
过“报小建大”等方式调整项目财
政支出责任,规避财政承受能力
10% 红线约束。PPP 项目财政支
出责任超过 10% 红线的地区,不
得新上 PPP 项目;PPP 项目财政
支出责任超过 5% 的地区,不得新
上政府付费 PPP 项目。
(三)压实项目库管理责任。
财政部授权财政部政府和社会资本
合作中心(以下简称财政部 PPP
中心)负责全国 PPP 综合信息平
台项目管理库(以下简称 PPP 项
目库)的建设、管理及信息统计、
发布、筛查等工作。PPP 项目库分
为准备库和执行库,处于项目准备、
采购阶段的项目纳入准备库,主要
用于项目储备和交易撮合;处于项
目执行阶段的项目纳入执行库,重
点加强项目全生命周期预算管理、
绩效管理、履约管理。PPP 项目库
项目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地方
财政部门负责本级 PPP 项目的入
库审核、动态调整、监督管理以及
项目信息的录入、更新、筛查等工
作,对本级入库 PPP 项目的规范
性以及项目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
准确性、及时性负责。省级财政部
门对辖内项目库项目管理负总责。
(四)健全项目入库联评联审
机制。地方财政部门要认真把好项
目入库审核关,会同有关方面建立
健全项目入库联评联审机制,加
强 PPP 项目入库审核与地方政府
隐性债务风险防范工作协同和信息
共享,重点审核项目是否适宜采用
PPP 模式实施,项目规划、立项、
土地、环评等前期手续是否完备,
实施方案编制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
是否规范,PPP 项目财政承受能力
是否超过 10% 红线,按照穿透式
监管原则审核项目是否存在其他影
响 PPP 项目规范运作、增加地方
政府隐性债务的情形,对于存在上
述情形之一的项目不得入库。地方
财政部门应组织相关方面及时将相
关评审意见上传全国 PPP 综合信
息平台存档备查。
二、推动项目规范运作
(五)保障社会资本充分竞争。
项目实施机构应坚持公平、公正、
公开原则,依法择优选择具有投资、
运营能力的社会资本参与 PPP 项
目。鼓励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外
资企业等各类市场主体作为社会资
本方平等参与 PPP 项目。地市级、
县区级地方人民政府实际控制的国
有企业(上市公司除外)可以代表
政府方出资参与 PPP 项目,不得
作为本级 PPP 项目的社会资本方。
地方财政部门应会同有关方面加强
对 PPP 项目社会资本方资质的穿
透管理,防止内幕交易、关联交易,
防止政企权责不清和地方保护主
义。
18
2022/ 11 政策法规
(六)规范存量资产转让项
目运作。拟采用转让 - 运营 - 移交
(TOT)等方式盘活存量资产的项
目,应具有长期稳定经营性收益,
严格履行国有资产评估、转让程序,
合理确定转让价格。TOT 项目不得
由本级政府实际控制的国有企业作
为社会资本方搞“自我循环”,不
得通过将无经营性收益的公益性资
产有偿转让或者分年安排财政资金
支付资产转让成本等方式虚增财政
收入。
(七)完善项目绩效管理。项
目实施机构应结合行业特点和项目
实际科学设定 PPP 项目绩效目标
及指标体系,健全绩效运行监控机
制,加强绩效评价及其结果应用,
将 PPP 项目绩效评价结果作为按
效付费的重要依据,强化对社会资
本的激励约束。
(八)强化项目履约管理。政
府和社会资本双方应切实增强诚信
守约意识,依法依规履行合同义务,
保障项目有序实施和公共服务持续
稳定供给。政府方和社会资本方应
当依据合同约定按时足额缴纳项目
资本金和项目公司注册资本,不得
以任何方式抽回、挪用。政府方应
带头诚信履约,维护良好营商环境,
不得以拖延竣工验收时间、延迟绩
效考核等方式,拖欠政府付费。
三、严防隐性债务风险
(九)加强项目合同审核。地
方财政部门应会同有关方面严格做
好本级 PPP 项目合同审查,严禁
在项目合同及相关补充协议中约定
由政府方或政府方出资代表向社会
资本方回购投资本金、承诺固定回
报、保障最低收益、承担社会资本
方投资本金损失、承担项目融资偿
还责任以及以其他名股实债方式融
资等兜底条款。严禁通过签订抽屉
协议、阴阳合同等方式规避监管。
(十)加强项目执行信息复核。
地方财政部门应督促已签约 PPP
项目相关参与方按规定在 PPP 项
目库上传项目合同等材料并更新项
目相关信息。省级财政部门应组织
对项目合同内容、社会资本方资格
条件等进行复核,对于存在违反地
方政府债务管理规定情形、社会资
本方不符合资格条件的项目,不得
纳入执行库。未纳入执行库的项目,
不得安排财政预算。
(十一)规范项目预算管理。
PPP 项目政府方按照 PPP 项目合
同约定承担的股权投资、运营补贴
等财政支出责任,以及取得的资产
权益和特许经营权转让收入、股息、
超额收益分成、社会资本违约赔偿
等收入,依法依规全面纳入预算管
理。对于已进入付费期的 PPP 项目,
应按照预算编制程序和要求,将项
目合同约定的年度财政支出责任纳
入预算。
四、保障项目阳光运行
(十二)推动项目信息公开。
地方财政部门应依托全国 PPP 综
合信息平台,加快推动 PPP 项目
全生命周期信息公开,压实项目各
参与方信息公开责任,强化项目信
息动态更新,真实、完整、准确、
及时反映项目实施进展情况,保障
社会公众知情权,主动接受审计监
督、社会监督。
(十三)强化财政承受能力动
态监测。省级财政部门应组织辖内
市县财政部门定期、据实做好入库
PPP 项目的财政支出责任数据和
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数据更
新,动态反映 PPP 项目财政支出
责任情况,切实发挥财政支出责任
监测预警机制作用。
(十四)强化信息公开监督管
理。省级财政部门应定期对本地区
入库 PPP 项目信息录入、更新和
公开情况进行筛查和监督管理;财
政部 PPP 中心不定期开展 PPP 项
目库信息质量抽查;对于未按《政
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综合信
息平台信息公开管理办法》(财金
〔2021〕110 号)规定更新信息的
项目,应督促有关方面予以整改。
地方财政部门要充分认识推动
PPP 规范发展、阳光运行的重要意
义,加强组织保障,压实各方责任,
完善工作机制,强化工作协同,持
续推动 PPP 项目规范运作,不断
提升项目管理水平和信息质量,助
力扩大有效投资、提升公共服务质
效。
19
2022 / 11 POLICIES & REGULATIONS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涉外民商事案件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
为依法保护中外当事人合法权
益,便利当事人诉讼,进一步提升
涉外民商事审判质效,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
结合审判实践,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
一审涉外民商事案件,法律、司法
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条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
列第一审涉外民商事案件:
(一)争议标的额大的涉外民
商事案件。
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
江、福建、山东、广东、重庆辖区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人
民币 4000 万元以上(包含本数)
的涉外民商事案件;
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
吉 林、 黑 龙 江、 安 徽、 江 西、 河
南、湖北、湖南、广西、海南、四
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
肃、青海、宁夏、新疆辖区中级人
民法院,解放军各战区、总直属军
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
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所辖各中
级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人民
币 2000 万元以上(包含本数)的
涉外民商事案件。
(二)案情复杂或者一方当事
人人数众多的涉外民商事案件。
(三)其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
响的涉外民商事案件。
法律、司法解释对中级人民法
院管辖第一审涉外民商事案件另有
规定的,依照相关规定办理。
第三条 高级人民法院管辖诉
讼标的额人民币 50 亿元以上(包
含本数)或者其他在本辖区有重大
影响的第一审涉外民商事案件。
第四条 高级人民法院根据本
辖区的实际情况,认为确有必要的,
经报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可以指定
一个或数个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
民法院分别对本规定第一条、第二
条规定的第一审涉外民商事案件实
行跨区域集中管辖。
依据前款规定实行跨区域集中
管辖的,高级人民法院应及时向社
会公布该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
法院相应的管辖区域。
第五条 涉外民商事案件由专
门的审判庭或合议庭审理。
第六条 涉外海事海商纠纷案
件、涉外知识产权纠纷案件、涉外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以及涉
外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不适用
本规定。
第七条 涉及香港、澳门特别
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民商事案件参
照适用本规定。
第八条 本规定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本规定施行后受理的
案件适用本规定。
第九条 本院以前发布的司法
解释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
为准。
法释〔2022〕18 号
(2022年8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72次会议通过,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20
2022 / 11 重要文稿 行业情报
行业情报
INDUSTRY INTELLIGENCE
中国证监会主席易会满在 2022 金融街论坛年会上的主题演讲
21
尊敬的尹力书记、易纲行长、郭树
清主席、傅华社长、殷勇代市长、
潘功胜局长,尊敬的格奥尔基耶娃
总裁、卡斯滕斯总裁,各位来宾,
女士们、先生们:
大家下午好!很高兴参加本届
金融街论坛。党的二十大明确指出
要“健全资本市场功能,提高直接
融资比重”,这是构建高水平社会
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推动高质量发
展对资本市场提出的新要求。我理
解,“提高直接融资比重”是方向、
是结果,“健全资本市场功能”是
路径、是过程。如何健全资本市场
功能,更好服务实体经济和投资者,
这涉及深化改革、防控风险、加强
监管等诸多方面,是一项系统性工
程。今天,我想结合建设中国特色
现代资本市场,谈一些认识和体会,
同大家作个交流。
从全球金融史来看,不同国家
和地区的金融发展道路、发展模式
总是与特定的经济体制、发展阶段
和社会环境相适应的。我国资本市
场是在建立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体制的过程中发展壮大起来的。30
多年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
我国资本市场改革发展取得重大进
展,市场规模跃居世界前列,市场
结构大幅改善,制度型开放向纵深
推进,服务实体经济特别是支持科
技创新的能力明显提升,重点领域
风险持续收敛、总体可控,市场韧
性和活力全面增强。其中一个重要
的经验就是,走出了一条既遵循资
本市场一般规律又具有中国特色的
发展之路。主要体现:
在注册制改革方面,我们提出
坚持尊重注册制基本内涵、借鉴国
际最佳实践、体现中国特色和发展
阶段特征 3 个原则,突出把选择权
交给市场这个本质,建立了以信息
披露为核心、全流程公开透明的发
行上市制度。同时,从我国国情出
发,坚持放管结合,加强事中事后
监管,绝不是一放了之。比如,加
强审核注册质量把关,统筹一二级
市场适度平衡,强化拟上市企业股
东信息披露穿透核查等。从注册制
试点情况看,市场各方总体上是认
可的,获得感也是强的。
在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方面,上
市公司是资本市场的基石,上市公
司质量直接影响着市场功能的发
挥。我们强化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和
公司治理监管,大股东、董监高等
“关键少数”公众公司的意识明显
2022 / 11 IMPORTANT DOCUMENTS INDUSTRY INTELLIGENCE
22
增强。同时,发挥合力,健全上市
公司做优做强的制度安排,推动长
期困扰市场的高比例股票质押、违
规占用担保等问题得到大幅改观。
尤其是在退市改革中,我们坚持“应
退尽退”,拓宽多元退出渠道,努
力做到既要“退得下”、又要“退
得稳”,促进市场优胜劣汰。
在风险防控方面,这几年,我
国资本市场较好应对了新冠疫情和
境外输入性风险的冲击,保持了总
体平稳。这与我们特有的风险防控
制度机制是分不开的。比如,我们
实行账户实名制,建立了直接持
有的账户体系,加强对资金的穿透
监管,完善涨跌幅限制。控制过度
杠杆。综合施策,治理市场乱象。
期货市场逐渐形成了保证金集中监
控、持仓限额等制度规则,有效应
对了近年来国际大宗商品价格大幅
波动带来的风险。在对外开放中,
我们统筹开放和安全,强化跨境资
金的风险监测监控,努力做到“看
得清、管得住”。
在法治保障方面,对于证券违
法犯罪活动,国际成熟市场的普遍
做法是严刑峻法,让做坏事的人付
出惨痛代价。我们充分发挥中国特
色社会主义的体制优势、治理优势,
构建了具有中国特色的资本市场法
律体系和证券执法司法体制机制。
特别是中办、国办出台《关于依法
从严打击证券违法活动的意见》,
新证券法、刑法修正案(十一)相
继实施,长期以来违法成本过低的
情况得到根本扭转,“零容忍”立
体执法震慑显著增强,市场生态明
显好转。
在投资者保护方面,我们不断
健全事前教育宣导、事中监管服务、
事后维权救济相衔接的投资者保护
体系。尤其是既借鉴境外有益经验,
又结合国情对防止滥诉作出制度安
排,建立了中国特色的证券集体诉
讼制度,有效保护了投资者合法权
益。首例“康美案”5.2 万中小投
资者获赔 24.6 亿元,实现了法律
效果、社会效果和市场效果的有机
统一。
各位来宾,各位朋友!
党的二十大提出,要以中国式
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
兴。党中央多次强调,要走好中国
特色金融发展之路。这是中国式现
代化进程中,金融领域必须担当起
的使命责任。我们认为,学习贯彻
党的二十大精神,对资本市场从业
者而言,最重要的就是要建设好、
发展好中国特色现代资本市场。围
绕“打造一个规范、透明、开放、
有活力、有韧性的资本市场”的总
目标,围绕“中国特色”和“资本
市场一般规律”的有机融合,围绕
各方的期待和关切,我们需要对中
国特色现代资本市场的基本内涵、
实现路径、重点任务作更加深入系
统的思考。据观察,当前制约资本
市场功能发挥的诸多因素中,既有
对“中国特色”理解不深刻、把握
不到位、落实有偏差,简单搞“拿
来主义”的问题;也有对“资本市
场一般规律”认识不全面、不能透
过现象看本质的问题。这里面既有
市场的问题,也有监管的问题,还
有更深层次的文化问题。我们必须
坚持系统观念,坚持两点论、辩证
法,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在遵循
资本市场一般规律基础上,更好体
现中国特色,走好自己的路。这里,
我想提几个问题,供大家讨论。
比如,上市公司结构与估值问
题。我国资本市场具有明显的新兴
加转轨特征,上市公司结构也体现
出与经济体制演进变化、产业结构
转型升级相适应的趋势。我们始终
坚 持“ 两 个 毫 不 动 摇”, 支 持 各
种所有制经济利用资本市场发展壮
大。目前国有上市公司和上市国有
金融企业市值占比将近一半,体现
了国有企业作为国民经济重要支柱
的地位;民营上市公司数量占比超
过三分之二,近几年新上市公司中
民企占到八成以上;外商控股上市
公司市值占比约 4%。多种所有制
经济并存、覆盖全部行业大类、大
中小企业共同发展的上市公司结
构,既是我国资本市场的一大特征,
也是一大优势。我们要深刻认识我
们的市场体制机制、行业产业结构、
主体持续发展能力所体现的鲜明中
国元素、发展阶段特征,深入研究
成熟市场估值理论的适用场景,把
握好不同类型上市公司的估值逻
辑,探索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估值
2022 / 11 重要文稿 行业情报
23
体系,促进市场资源配置功能更好
发挥。
估值高低直接体现市场对上市
公司的认可程度。上市公司尤其是
国有上市公司,一方面要“练好内
功”,加强专业化战略性整合,提
升核心竞争力;另一方面,要进一
步强化公众公司意识,主动加强投
资者关系管理,让市场更好地认识
企业内在价值,这也是提高上市公
司质量的应有之义。
再比如,资本市场的投资文化
问题。我国资本市场起步晚、发展
快,市场的文化积淀还不够。全球
市场经过几百年的发展,逐步形成
了较为成熟的投资理念、行业文化
和行为规范,我们还需要持续借鉴。
财富管理机构的本分是“受人之托、
代人理财”,一个优秀的机构必然
是坚持客户利益至上、敬畏投资人,
具备良好的专业素养,但我们有些
机构从理念到行为都存在差距。恪
守“看门人”责任是国际上对保荐
中介机构的基本要求,把真实的公
司选出来是底线,把优秀的公司选
出来是水平。但我们有的机构变化
不大,还是过于关注“可批性”,
对“可投性”重视不够,甚至还有
的“带病闯关”。专业专注是一流
投资机构的核心竞争力,但我们一
些投资机构还没能牢固树立价值投
资的理念,热衷于追逐市场热点,
“散户化”特征明显。我们要充分
吸收借鉴成熟市场尊崇法治、恪守
契约精神等理念,完善相应的会计
核算、考核评价制度,秉持专业态
度,涵养良好的职业操守,让资本
市场更加健康、充满活力。
我们提出,要把资本市场一般
规律与中国市场的实际相结合,与
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这是学
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关于“两个结合”
重要论述的具体思考。我国经济以
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
环相互促进,真诚欢迎境外机构和
资金更广泛、更深入地参与中国资
本市场。要看到,A 股市场境内投
资者持股占比超过 95%,我们的机
构做投资更要研究把握好这些基本
特征,要有独立的专业判断和研究
能力,不能人云亦云、盲目跟风,
不能急功近利、过于浮躁。要更加
注重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汲取智
慧,弘扬稳健执中、求真务实、重
诺守信、谦虚谨慎等文化理念,并
健全与之相适应的公司治理、激励
约束、风险控制和监管制度体系,
多管齐下,久久为功。
还比如,投资者结构问题。从
全球看,各国资本市场投资者结构
差异较大,也没有最佳的投资者结
构,但机构化是一个大趋势。近年
来,A 股市场投资者结构正在发生
积极的趋势性变化,机构投资者持
股和交易占比稳步上升,个人投资
者交易占比逐步下降到 60% 左右。
但要清醒看到,个人投资者数量超
过 2 亿,这是我国资本市场最大的
市情,是市场活力的重要来源,也
是市场功能正常发挥的重要支撑。
我们要在继续发展壮大机构投资力
量的同时,更加重视中小投资者合
法权益的保护。这几年来,我们积
极践行监管的人民性,从制度设计、
监管执法、风险处置等各方面健全
“大投保”格局,优化 12386 投资
者服务平台、畅通投资者诉求反映
渠道,取得较好效果。下一步,我
们需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采取
更多管用举措。在信息披露安排上,
进一步突出简明易懂,让中小投资
者愿意看、看得明白。督促上市公
司更加关注中小投资者诉求,提供
平等、畅通的交流渠道。更好落实
先行赔付、责令回购、民事赔偿责
任优先等制度安排。
各位来宾,各位朋友!
建设中国特色现代资本市场是
新时代新征程上我们共同的使命任
务,面临诸多重大的理论和实践问
题,我们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
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
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建
制度、不干预、零容忍”,坚持敬
畏市场、敬畏法治、敬畏专业、敬
畏风险,形成合力的监管理念,既
不照搬照抄,也不固步自封,扎实
推动资本市场理论创新、实践创新、
制度创新,进一步健全资本市场功
能,更好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推
动高质量发展。重点应把握好以下
几个原则。
一是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
导。把市场的力量与政府的作用更
好结合起来,充分发挥我们的制度
2022 / 11 IMPORTANT DOCUMENTS INDUSTRY INTELLIGENCE
24
优势,加快构建各方共建共治共享
的市场生态,不断推进资本市场治
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二是坚持服务实体经济这个着
力点。主动融入经济社会大局,更
好落实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建设
现代化产业体系等战略部署,促进
科技、资本和实体经济高水平循环。
制定实施新一轮推动提高上市公司
质量三年行动方案。当前,要密切
关注房地产行业面临的困难挑战,
支持实施改善优质房企资产负债表
计划,继续支持房地产企业合理债
券融资需求,支持涉房企业开展并
购重组及配套融资,支持有一定比
例涉房业务的企业开展股权融资。
三是坚持完善资本市场基础制
度。秉持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借鉴
国际最佳实践,结合中国特色和发
展阶段特征,深入推进股票发行注
册制改革,统筹推进一揽子关键制
度创新,扩大高水平制度型对外开
放,不断增强市场活力和国际竞争
力。
四是坚持守牢风险底线。健全
资本市场风险预防预警处置问责制
度体系,稳妥做好重点领域风险防
范处置,推动依法将各类金融活动
全部纳入监管。
五是坚持人民立场。牢记保护
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监管使命,
充分尊重投资者、敬畏投资者,完
善立体化的投保安全网,切实增强
投资者获得感。
各位来宾,各位朋友!
上周,北京证券交易所开市交
易已满一周年。一年来,证监会认
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
神,坚持错位发展、突出特色,推
动北交所建设实现良好开局。各项
基础制度安排初步经受住了市场检
验,上市公司中战略新兴产业、先
进制造业公司占比超过八成,创新
型中小企业集聚效应逐步显现,对
新三板创新层、基础层的带动作用
不断增强,层层递进的市场格局进
一步形成。下一步,我们将坚守初
心使命,深化新三板改革创新,扎
实推进北交所高质量扩容。统筹推
进投资端制度改革,丰富投资者类
型,推动混合交易、融资融券等制
度落地实施,提升市场流动性;完
善债券、基金、资产证券化、指数
等产品体系,进一步增强北交所市
场功能和活力,以更大力度打造服
务创新型中小企业主阵地。
最后,衷心祝愿本届论坛取得
圆满成功!
中国证监会上市部主任李明在 2022 年金融街论坛上的发言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嘉宾:
大家下午好!很高兴参加“2022
年金融街论坛”活动。这场论坛议
题聚焦“持续提高上市公司质量、
助力资本市场行稳致远”,有着重
要的现实意义。借此机会,我结合
党的二十大报告学习体会和上市公
司监管实践,同大家做一个交流。
一、聚焦提高上市公司质量,
狠抓落实各项工作安排
上市公司质量是经济高质量发
2022 / 11 重要文稿 行业情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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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重要的微观基础,提高上市公司
质量是党中央、国务院从战略和全
局高度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两年
多来,在党中央国务院坚强领导和
各方的大力支持下,证监会抓实抓
细《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
的意见》落地工作,各方面工作取
得积极进展。
一是抓“入口关”,增强资本
市场对优质企业的吸引力。坚持优
化增量、杜绝“病从口入”,是提
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源头。近年来,
证监会全力以赴推进注册制改革试
点,发行上市标准进一步优化,大
大提升了资本市场对优质企业的吸
引力。以注册制改革为牵引,多层
次资本市场体系更具有包容性适应
性,不同规模、不同业态的企业都
能在资本市场找到发展的“舞台”,
一大批优秀企业不断汇集到资本市
场。
二是抓公司治理,提高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水平。公司治理既是上
市公司质量本身的重要体现,也是
上市公司规范与否的根本。2020
年 12 月以来,我们开展了为期两
年的公司治理专项行动,这是三十
年来对上市公司治理状况的第一次
“全面体检”,发现了 8073 个问题,
推动整改了 7702 个问题,整改率
超过 95%,一大批显性问题得到解
决。这次专项行动得到的大量治理
数据和案例,将为后续的学理研究、
规则制定等工作提供丰富的基础素
材。
三是抓解决突出问题,着力化
解上市公司风险。“清欠解保”方
面,按照“给时间、真整改”的思路,
督促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限期完成
整改,违规占用担保整改完成率
约 90%,“清欠解保”取得明显成
效。股票质押风险方面,“一司一
策”推动化解,存在高比例质押的
公司家数从高峰期的 702 家下降至
282 家,全市场股份质押市值占比
由最高时的接近 10% 降至 4.07%,
股票质押风险大幅度收敛。存量公
司风险方面,通过多种方式压降,
两年来风险公司较最高峰减少 432
家,风险公司出清速度明显加快。
四是抓监管机制,提升上市公
司监管效能。上市公司高质量的发
展离不开高质量的监管,两年多来,
我们深刻把握提高上市公司质量这
一监管目标的基本内涵,统筹好市
场监管者和发展者的关系,以高质
量发展为遵循优化监管机制。坚持
监管关口前移,在事后问责的同时
注重前端防范,对大量问题抓早抓
小、以监管促规范取得明显成效;
坚持分类监管,针对性制定各类公
司的监管安排,通过“抓两头、带
中间”带动整体公司质量的提升;
坚持优化内外部监管体系,形成了
各方密切配合、同向发力的良好局
面。
五是抓“出口关”,加速推进
常态化退市机制。长期以来,市场
对退市有不同的视角和看法,有的
认为要将退市数量与上市数量挂
钩,要“大进大出”;有的认为退
市将造成公司与股东个体利益受
损,要尽量少退。这两种看法都不
妥,对退市的评价不在于数量,而
在于是否“应退尽退”。2020 年
中央批准《健全上市公司退市机制
实施方案》以来,我们“靶向”发
力精准打击“空壳僵尸”和“害群
之马”,退市改革取得巨大成效。
今 年 强 制 退 市 42 家 公 司, 加 上
2021 年强制退市的 17 家,两年退
市家数占 30 多年来全部已退市公
司总量的 40%。这些公司的退市,
是对市场投资理念、生态系统的深
刻扭转,解决了证券监管资源长期
与风险公司的无谓纠缠,更是帮助
地方政府腾出手来更好谋划发展。
退市常态化是困扰资本市场 30 年
的难事大事,取得今天的成绩实属
不易。
二、上市公司结构不断优化,
充分体现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工作丰
硕成果
通过上述不懈努力,资本市场
功能进一步优化,上市公司高质量
发展的基础更加牢固。我们高兴地
看到,两年来,上市公司数量快速
增加,一周前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正
式 突 破 5000 大 关, 与 2019 年 底
2022 / 11 IMPORTANT DOCUMENTS INDUSTRY INTELLIGE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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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比增长了近 13,与十年前相比
更是翻了近一番;除数量增长之外,
更为重要的是,代表高质量发展内
涵的上市公司结构发生了深刻的变
化,尤其体现在行业更“新”、规
模更“大”、盈利更“好”、融资
更“平衡”等方面。
一是行业结构不断优化,凸显
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辉煌成就。截
至 11 月 18 日,科创板、创业板、
北交所上市公司家数合计1831家,
占全部上市公司的 37%,资本市
场日益成为“硬科技”、“三创四
新”、专精特新“小巨人”的聚集地。
5000 余家上市公司中,战略性新
兴产业的上市公司超过 2500 家、
占比超五成,这些公司中 30% 都
是近两年登陆资本市场,资本市场
服务创新战略不断提质增速。同时,
行业发展更加平衡,实体上市公司
利润占全部上市公司的 57.3%,已
经超过金融上市公司,金融和实体
经济结构性失衡的局面得到了显著
改善。
二是头部公司量质齐升,突出
上市公司“头雁”效应。上市公司
家数不到全国 5100 多万户企业数
量的万分之一,但涌现出一批各行
各业的头部企业,上市公司结构更
体现龙头效应。目前,A 股市场市
值超过 1000 亿元的公司 115 家,
较 2019 年 底 增 加 了 31 家, 增 幅
近四成。这些千亿元市值大公司,
市值合计 28 万亿元,占上市公司
总市值达 35%,具有系统重要性;
2022 年 前 3 季 度 实 现 净 利 润 2.5
万亿元,占比 57%,对经济的带动
效应显著。从行业分布看,金融、
能源等传统行业 35 家,战略性新
兴产业公司 41 家,呈现出“多点
开花”良好态势。
三是经营情况稳中向好,展现
出强大的发展韧性。新冠肺炎疫
情发生后,上市公司得益于国家
一系列援企支持政策,积极复工复
产,业绩持续稳定修复,工业类
上市公司两年净利润年均复合增长
率 29.2%,显著高于规上工业企业
15.1% 的增速。尤其今年以来,受
俄乌冲突、能源资源结构性调整等
国际不利因素影响,叠加国内疫情
反复,上市公司盈利仍保持增长。
2022 年三季报显示,上市公司盈
利 4.4 万亿元,同比增长 3%。面
对经济下行压力,上市公司仍保
持较高的研发投入水平,2021 年
研发投入占全国企业研发经费的
49.6%,较 2019 年底上升 7 个百
分点。
四是融资结构得到改善,充分
显现资本市场功能。近年来,上市
公司直接融资比例稳步上升,2021
年, 上 市 公 司 直 接 融 资 6.7 万 亿
元,占上市公司融资总额近三成,
创历史新高。直接融资中,股权
再融资和交易所市场债券融资合计
2.5 万亿元,占直接融资近四成,
比 2019 年提高 8 个百分点,资本
市场助推优化融资结构作用更加明
显。同时,2021 年,上市公司并
购重组交易金额达 1.8 万亿元,占
全国并购重组交易金额的近五成,
配套融资 422.4 亿元,有效推动实
体经济做大做强、转型升级。
五是不同所有制企业竞相发
展,彰显中国特色现代资本市场优
势。超大体量的国企与数量众多的
民企同台竞技,是中国特色现代资
本市场的重要特征。国有企业和民
营企业由于所有制结构的不同,在
资本市场上各自有着鲜明特点。
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家数少,但体量
大、质量优,公司家数仅占全市场
的 26.7%,但资产、利润分别占全
市场的 78.6%、69.3%,是公有制
经济主体地位的重要体现。民营上
市公司数量多、活力强,公司数量
超过 3000 家,占比约 23,这些公
司行业覆盖广、竞争活力强,在科
技创新、吸纳就业等方面发挥着不
可或缺的重要作用。不同所有制的
企业在资本市场深度融合、相互借
鉴,成为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富
有活力的生动写照。
三、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
精神,以实施新一轮行动方案为抓
手将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工作向纵深
推进
党的二十大报告擘画了“全面
2022 / 11 重要文稿 行业情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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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第
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美好图景,
提出了“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
力推动高质量发展”等任务。这些
任务的实现离不开资本市场的健康
稳定发展,也离不开一个高质量的
上市公司群体。党的二十大报告指
出要“健全资本市场功能,提高直
接融资比例”,昨天,易会满主席
在致辞中提到,“提高直接融资比
例是方向、是结果,健全资本市场
功能是路径、是过程”。我们深刻
认识到,上市公司是资本市场的基
石,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是充分发
挥资本市场资源配置、资产定价、
风险缓释等功能的必然要求,也是
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重要内
容。当前,上市公司还面临一些问
题:有的公司经营效益还要改善,
长期亏损或处于盈亏边缘;有的公
司市场认可度有待提高,虽然利润
总体稳步上升,但估值长期徘徊不
前;有的公司规范治理内生动力还
不足,治理水平离各方期待相比还
有一定差距;有的公司发展活力还
需增强,离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内
在要求尚有差距,许多“卡脖子”
领域还没有突破性进展。这些问题
充分说明,提高上市公司质量这项
工作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
近日,我们在广泛调研、充分
论证的基础上,制定了新一轮推动
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三年行动方案。
如果说过去两年提高上市公司质量
工作的主要特点是“治乱”;那么,
面对新形势新要求,新一轮方案的
核心将是“提质”。我们力争用 3
年时间,大力推动上市公司“五种
能力”持续提升,使上市公司结构
更加优化,市场生态显著改善,监
管体系成熟定型,上市公司整体质
量迈上新的台阶。下面,我就新一
轮行动方案的重点工作,与大家做
一下交流。
一是进一步完善上市公司制度
规则体系。制度建设是提高上市公
司质量的根本保障。去年底,我会
完成了上市公司监管法规体系整合
工作,法规数量大幅压缩 60%,这
是资本市场上市公司监管法规体系
30 年来的首次全面整合修订。下一
步,我们将重在提升规则“质量”,
全面启动监管法规“实质性修订”
工作,补齐一批缺失的规则、修改
一批滞后的规则、理顺一批杂乱的
规则,构建以上市公司监管条例为
核心,以信息披露、公司治理、并
购重组、退市和破产重整、监管执
法 5 个方面规章为主干,以证监会
规范性文件和交易所自律规则为重
要组成部分的“1+5+N”的上市公
司监管法规体系,全面提升监管法
规的科学化水平。
二是进一步提升上市公司治理
水平。公司治理怎么样,归根结底
是制度和意识的问题,制度约束的
是底线,意识强化的是内生动力。
要加快监管制度供给,聚焦深层次
问题,针对性完善制度规则和监管
安排,增加法治的“硬手段”。要
开展公司治理最佳实践案例创建活
动,促进各上市公司不断探索、借
鉴、融合,营造比学赶超的良好氛
围,将重视治理的意识根植入上市
公司,形成规范治理的“软约束”。
证监会将持之以恒地抓好公司治理
监管,引导督促上市公司形成一套
符合中国国情、适应上市公司实际、
行之有效的公司治理约束机制,推
动上市公司整体治理水平持续提
升。
三是进一步深化增量存量改
革。上市公司的高质量发展,需要
在增量存量两端同向发力,形成优
质企业越来越多、劣质企业越来越
少、全体企业越来越好的发展格局。
在入口端,要持续落实优化发行上
市条件的要求,严把审核质量关,
加大资本市场对优质企业的扶持力
度。在融资端,持续优化资本市场
融资制度,完善并购重组监管机制,
更好促进产业链供应链贯通融合。
在出口端,要巩固深化常态化退市
机制,在强化制度执行上持续发力,
确保退市改革执行不走形、不变样,
坚决把“空壳僵尸”和“害群之马”
清出市场;优化上市公司破产重整
制度,支持符合条件且具有挽救价
值的危困公司通过破产重整实现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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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
四是进一步提高监管的适应性
时效性引领性。近两年,上市公司
数量持续增加、业态不断创新,监
管效率和监管质量的矛盾日益突
出。面对新形势,必须大力推进监
管转型,通过转机制、转方式、补
短板,全面提升上市公司监管质效。
要完善全链条监管机制,打造上市
公司监管“工具箱”,切实提升监
管系统性时效性。要深入贯彻落实
分类监管、科学监管、精准监管的
理念,强化现场检查和非现场监管
联动,进一步提高“发现问题、处
置风险”的能力。要针对财务造假、
占用担保等重大违法行为的新变化
新趋势,构建监管长效机制,开展
防范打击财务造假、占用担保的专
项治理。通过这些工作,打造职责
清晰、流程规范、运转高效的上市
公司监管新格局。
五是进一步增强提高上市公司
质量的强大合力。实施新一轮行动
方案,更加需要巩固强化共治共享
格局。要进一步强化与各方的协作
联动,在提升规范运作水平、推进
提质增效、处置突出风险等方面增
强合力。也希望有关各方与我们一
道,共同推动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
再创新局面。
各位领导、各位嘉宾!当前全
党全社会正在掀起学习党的二十大
精神的热潮。让我们更加紧密地团
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
周围,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
署,坚持“建制度、不干预、零容忍”
工作方针和“四个敬畏、一个合力”
的监管理念,持续推动提高上市公
司质量,为建设中国特色现代资本
市场,推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
献积极力量,以实际行动贯彻落实
党的二十大精神!
谢谢大家!
中国审计长侯凯担任联合国审计委员会主席
2022 年 11 月 29 日, 联 合 国
审计委员会在智利首都圣地亚哥举
行第 52 次特别会议,决定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由中国审计长侯凯
担任联合国审计委员会主席,任期
2 年。
侯凯在接任主席时表示,联合
国是最重要的国际组织,当今世界
正在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人类
发展面临重大挑战,坚定维护以联
合国为核心的国际体系、坚定维护
以国际法为基础的国际秩序、坚定
维护联合国在国际事务中的核心作
用尤为重要。他将团结带领联合国
审计委员会认真履行职责使命,通
过专业独立的审计工作,促进联合
国加强管理、提高绩效,增加透明、
强化问责,深化改革、完善治理,
为推进 2030 年可持续发展议程,
共同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作出积极
贡献。
联合国审计委员会设立于
1946 年,是联合国治理的重要机
构,负责对联合国秘书处、联合国
维持和平行动、联合国开发计划署、
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
联合国环境规划署、联合国儿童基
金会等机构和基金方案的财务与绩
效情况实施独立审计,并向联合国
大会提交审计报告、提出审计整改
建议,联合国秘书长负责督促联合
国各相关单位落实审计整改要求。
联合国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联合
国大会选举产生,3 名委员必须是
联合国会员国最高审计机关的审计
长或审计法院院长。目前,联合国
审计委员会委员包括中华人民共和
国审计署审计长侯凯,智利共和国
审计长豪尔赫 • 贝穆德斯,法兰
西共和国审计法院院长皮埃尔 •
莫斯科维奇。
2022 / 11 首席专栏
首席专栏
CHIEF ACCOUNTANT'S COLUMN
胡少先:狠抓项目管理 提升审计质量
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质量和品牌声誉建设是一项
全员性、系统性的基础工程,也是一项长期性的战略
任务,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审计项目是审计质
量工程的细胞。全所审计质量的高低,依赖于每一个
审计项目质量的优劣。从实践工作看,抓好审计项目
管理,切实提升审计质量,需要项目组成员用心用力、
聚精会神地做好以下十方面工作。
一、规范承接,品质至上,把控好项目的入口关
审计项目的成败,相当程度上取决于被审计对象
即客户企业的诚信度和发展质量。因此,选择优质诚
信又有发展前景的客户,是规避审计风险、抓好项目
管理的第一步。我们要严控中高风险业务承接,持续
完善以风险为导向的项目遴选机制,严格执行业务承
接办法和项目立项审批制度,把控好新增项目的入口
关,夯实项目管理的基础。在证券市场审计领域中,
要进一步明确不承接或谨慎承接以下十大风险项目类
型:一是连续(间隔)亏损、业绩变脸、媒体质疑、
被证监部门立案调查或处罚过的;二是跨业经营反差
巨大、估值泡沫严重、商誉占资产总额相当比重的;
三是属于传统行业且受国家环保政策、产能过剩影响,
或行业地位和所处行业的经营环境已经或者将要发生
重大变化,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四是
所处行业特点决定了某些财务报表项目较难获取充分
适当审计证据的。如农、林、牧、渔业等现金交易量大、
存货价值难以核实的;收入确认存在特殊处理方式、
且难以获得外部证据的;支持财务报表项目金额的原
始凭证与经济交易实质不相符的;五是对于新经济、
新业态、新模式企业,若对其盈利模式难以了解的;
六是过往历史表明,实际控制人或管理层存在重大诚
29
编者按 本文作者系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党委委员、天健党委书记、首席合伙人胡少先。
原文刊载于《中国注册会计师》2022 年第 11 期,“行业建设与发展”栏目。
2022 / 11 CHIEF ACCOUNTANT'S COLUMN
信缺失情况的;七是同业竞争无法合理解决、主营业务
依赖关联交易、历史沿革不清晰等 IPO(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中存在明显实质性障碍的;八是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与企业资金往来频繁,费用报销混乱,独立性存
在重大隐患的;九是内控制度和会计核算基础较差且管
理层规范意识不强的;十是拟承接的重要鉴证业务系从
其他会计师事务所变更过来的(国有企业按规定轮换会
计师事务所的除外),特别是非上市公司、非国企的债
券相关业务。天健全体从业人员,特别是项目负责人,
要有不为五斗米折腰的骨气和勇气,不能有奶就是娘,
要保持应有的专业素养和职业尊严,有时还要有斗争精
神,对不诚信的企业敢于说“不”。绝对禁止以回扣、
佣金、分成的形式承揽业务。
做好项目承接工作,不仅要对拟承接的客户进行全
面实质了解,还要考虑自身专业胜任能力和项目组人员
配备情况。对于明显不具有专业胜任能力的项目,绝不
予承接。同时,要恪守职业道德,紧紧抓住独立性这一
审计的灵魂,对新承接的项目,做好项目组成员的独立
性审查,不踩“红线”,不碰“高压线”,不与客户发
生除审计收费以外的经济利益关系。对于新承接的上市
公司客户,要按照准则要求做好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
沟通工作,并记录沟通过程和内容,切不可不与前任会
计师沟通或只是形式上沟通。还要做好相关报备工作,
根据中注协的规定,对于新承接的上市公司客户,应当
在公司董事会通过审计机构变更决议后的 5 个工作日
内向中注协报备;根据香港财务汇报局的规定,对新承
接的港股业务,应当在公司通过决议委任核数师的股
东大会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向香港财务汇报局报备(不
再承接港股业务的,应当在公司通过决议罢免在任核数
师的股东大会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或本所向公司发出
书面请辞通知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向香港财务汇报局
报备)。在国有企业审计领域中,要规范开展招投标工
作,重视标书制作,对于客户提供范本的承诺书、授权
书等的文字表述要认真推敲,切合实际,避免出现权责
不明或超越事务所专业胜任能力条款的情形。
二、未雨绸缪,风险导向,加强项目审计工作的前
瞻性和计划性
制定审计计划是抓好项目管理的基础工作,良好的
开端是成功的一半。要以风险导向理念为原则制定审计
计划并将风险导向理念贯彻到项目管理的全过程。要根
据审计实践适时调整审计计划。要统筹兼顾,科学安排,
合理分配审计资源。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时间紧、任务重,
其间还会有 IPO 企业申报、反馈答复等工作,要平衡
好单个项目与部门其他项目的人员时间分配,确保每一
个项目都能按时保质完成。
在执行审计项目时,要重视加强工作的前瞻性和计
划性,养成良好的工作习惯,区分轻重缓急、先后主次,
做到胸有成竹、应付裕如,不打无准备之仗。常言道,
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要把工作做在前头,赢得主动,
争得先机。宁要未雨绸缪,不可临渴掘井。要不断增强
工作的整体性、系统性、协同性、预见性、创造性。世
30
2022 / 11 首席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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间事,做于细,成于严。细节决定成败,要严格控制
报告复核加急、文印加急的比例,不能把特例当惯例。
对于 IPO 企业股票发行时需要的声明函、承诺函等文
件应提前准备,避免临时需要,流程加急,仓促处理。
要适时做好审计收费的商务谈判工作,特别是 IPO 过
会企业的审计收费,要提前约定并在审计业务约定书
中予以明确。
三、现场执业,重视取证,做到既立足会计做审
计又跳出会计做审计
脱离客户、脱离业务、脱离现场是审计实践的最
大执业风险。实践出真知,实务长才干。要坚持现场
执业,坚持深入企业,绝不允许签字会计师未到审计
现场就签字出具报告的情况出现。要严格项目执行,
重视基本重要审计程序的履行,特别重视函证、监盘、
访谈等基础程序的落实落地,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
据。要以战斗者的姿态、奋斗者的状态,深入基层,
实地执业。“人生万事须自为 , 跬步江山即寥廓”。项
目负责人要合理配置审计资源,学会弹钢琴,长于抓
重点,关注异常点,不能眉毛胡子一把抓。要严格按
照准则执业,同时要避免本本主义,唯书唯上。常言道,
一分部署九分落实。要善于运用政治眼光观察和分析
问题,坚持目标导向提升审计质量;善于运用信息化
手段,借助数字赋能提升监督广度和深度;善于运用
新技术丰富执业手段,增加审计程序的不可预见性,
运用综合分析比较等方法,比如通过分析客户企业水
电费、运输费等的变动情况,验证是否与生产、销售
等情况相匹配,从而识别项目风险,精准突破。
审计是对会计的再监督,既要立足会计做审计,
也要做到跳出会计做审计。项目组在现场执业时,也
不能就到客户的会议室一坐,只针对报表项目编制底
稿,搞“会议室”审计,或“复制式”“模拟式”“抄
账式”审计,只见树木,不见森林,而是要多到客户
的生产车间、仓库走一走,观察企业的生产、发货等
活动,现场了解和感受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不识
庐山真面目,只缘身在此山中”,须知,功夫在诗外。
善于平时重视对客户所处的市场环境、发展态势、经
营管理特殊性的把握,加强对客户上下游的走访调查,
了解客户所处的行业地位、同行评价、新闻报道等非
会计财务信息,重点关注客户出现的新情况新动态新
变化。不能仅听客户单位的一面之词,当被审计单位
高管频发宏图、高谈阔论时,或许审计风险就悄悄落
在我们身边。
职业怀疑态度和职业敏感代表的是注册会计师执
业时的一种精神状态,对舞弊造假,宁可信其有,不
可信其无。要善于锻炼“一叶知秋”“础润而雨”的
见微知著的洞察力和敏感性。对于取得的审计证据要
多问几个为什么,判断审计证据的合理性,重视审计
证据之间的相互印证性;对于发现的有疑点的审计证
据,要引起高度警觉,深入下去,持续跟踪,刨根问底,
集中火力,单点击穿。总之,就是要通过“望闻问切”“学
思践悟”等多种手段,防范审计风险,抓好审计项目
执业现场管理。
四、互通有无,信息共享,高度重视内外部沟通
沟通是项目管理的重要手段,持续提高沟通的针
对性、专业性、规范性和时效性是防范审计风险的重
要途径。沟通包括外部沟通和内部沟通。要重视外部
沟通,自觉加强与客户治理层、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
内审机构、财务总监的交流沟通。沟通前要做好必要
的准备,拟好沟通提纲;沟通时要做好记录;对于需
要沟通后进行补充完善回答的问题,要及时予以反馈
和回应。要给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和财务总监等以
应有的职业尊重,以提高沟通效果。适时择机对公司
治理层、管理层进行访谈,识别大股东、实际控制人
的诚信度。要重视与证监局、证交所等监管部门的沟
通,对证监部门、证交所出具的审计监管函、提示函、
审计监管备忘录、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IPO 审核问
2022 / 11 CHIEF ACCOUNTANT'S COLUMN
询函等提到的项目风险点,务必高度重视,落实到位
并及时沟通反馈。对于执业中发现的异常重大问题,
限于注册会计师的取证手段无法深透下去的,要及时
向证监局汇报,借助证监局力量,与其形成合力,做
进一步调查取证。
要重视内部沟通。开会是工作的有力抓手,项目
合伙人要善于务实简要地开好项目启动会、碰头会、
协调会、推进会、总结会等。通过开会,明确要求,
通报情况,相互启发,推进项目执行,及时通报项目
执行情况和发现的重点难点问题,以便有针对性采取
进一步审计程序,步调一致,协同作战,提高整体工
作效率和效果。对存在重大风险的项目,合伙人应及
时向上一级合伙人和分管领导汇报项目风险,不能让
重大问题、重大疑虑事项止步于项目组成员,以免造
成被动,留下遗患。坚决反对大事不报告、小事天天送,
报喜不报忧、报忧搞截留的不负责任的工作作风。须知,
成绩不说跑不了,问题不说不得了。
五、知人善任,用其所长,合理配置和有效使用
审计人才资源
人才是事务所的第一资源,是具体审计程序的执
行者,决定着审计项目的进度和审计工作的质量。要
进一步增强人才队伍建设的使命感和责任意识,重视
人才的“选用管育留”,重视人才的梯队建设。审计
是团队作业,审计项目的高质量完成,依赖于项目组
成员的个人能力和团队成员的协同配合。换言之,审
计质量是审计团队专业素质、职业能力的综合反映。
因此,合理配置和有效使用审计资源,做到知人善任,
用其所长,是抓好审计项目管理的关键。每个审计项
目外勤执业团队,其助理人员和实习生的比例不能过
高,要配备一定比例的、具有本行业审计经验的注册
会计师,让其发挥战斗堡垒作用,不能出现“蜀中无
大将,廖化当先锋”的情况。要在实践之中完善以师
带徒、亦师亦徒机制,加速执业人员成长。在坚持正
确用人导向、持续完善人才激励机制的基础上,增强
从业人员的责任感、荣誉感、归属感。要重视人文关怀,
换位思考,想员工之所想、急员工之所急,特别是在
审计旺季,要注重劳逸结合,避免压力过大,影响其
工作积极性。古人说,文武之道,一张一弛,要善于
营造“团结、紧张、严肃、活泼”的团队氛围,宽容
个性,倡导协作,以良好的精神风貌,完成繁重的审
计任务。
顺便一提的是,学习是团队进步的阶梯。当今社
会科学技术迅猛发展,政策法规日新月异,执业准则
国际趋同,加之新经济、新模式不断涌现,加强从业
人员继续学习,显得尤为重要。因此,要重视对员工
的培养,持续增强其专业胜任能力,厚植其职业道德
修养。要持续完善员工培训体系和制度,创新和丰富
培训方式,健全督导机制,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
要牢固树立员工重视学习、善于学习的理念,学以立
德、学以增智、学以干业。要及时学习和掌握新法规、
新政策、新准则,以及本所的执业技术委员会业务指导、
审计提示,掌握新变化,明确新要求。要坚持理论和
实践相结合,毛主席说:“读书是学习,使用也是学
习,而且是更重要的学习。”要注重引导员工在实践
中学真知、悟真谛,加强磨练、增长本领。总之,要
淬炼忠诚勤勉的政治品格,锻造精益求精的工匠精神,
培育一叶知秋的敏感基因,生成把控全局的舵手能力,
培养和造就一支具有高度责任意识、敬业勤勉精神,
且专业训练有素、职业道德优良、年龄结构合理的人
才队伍。
六、有问必答,实事求是,认真落实多级复核意
见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是项目管理的重要内容,是提
高审计质量、规避审计风险的重要环节。根据中国注
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质量控制准则》规定要求,我
们建立了质量控制体系,并根据新要求、新情况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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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 11 首席专栏
持续完善,目的就是尽可能地识别审计执业风险,及
时解决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提高审计质量。组内
复核、部门复核、质控复核、签发复核以及独立复核、
核准复核和重要报告核阅构成了事务所的质量控制复
核体系,其中独立合伙人复核和重要报告核阅制度是
针对重大重要项目引入的特殊复核机制。要高度重视
复核工作,各级复核人员要认真严格履行复核职责,
提高复核工作效率,避免复核工作流于形式、花拳绣腿,
切实发挥提高审计质量的作用。
审计项目组要认真做好组内复核和部门复核,及
时提交后续复核流程,尽量避免提交复核的时间过度
集中,造成项目积压,影响复核工作质量。要主动与
各级复核人员进行沟通,及时回答复核人员提出的问
题,做到有问必答,实事求是,快速高效。要认真落
实各级复核意见,按照各级复核审签人的意见,对报
告进行修改并向各级复核审签人说明公文修改情况,
不能敷衍了事,草草收兵,更不允许答非所问,言行
不一,阳奉阴违。
七、言之有据,言之成理,客观公正发表审计意
见
审计意见是注册会计师在按照审计准则的要求,
执行审计程序,获取充分适当审计证据,得出合理审
计结论的基础上,就鉴证对象是否符合鉴证标准而发
表的意见。审计准则规定的注册会计师发表审计意见
的类型包括无保留意见、保留意见、否定意见和无法
表示意见四种,并明确了各审计意见类型的适用情形。
近年来,审计意见类型不恰当的问题已经成为监管部
门关注的重点之一。
发表审计意见并出具审计报告是注册会计师审计
的最后一项对外专业工作。审计项目组应当在充分评
估重大错报风险的基础上,根据执行审计程序获取的
审计证据,按照审计准则的要求恰当选择审计意见类
型,最大限度地降低审计风险。历史经验值得注意,
恰当的审计意见,常常成为规避审计风险的最后一根
救命稻草。因此,在选择并发表审计意见时,要切实
做到坚持原则、坚持准则,言之有据、言之成理,客
观公正、无懈可击,并经得起历史和事实的检验。要
妥善处理好原则性与灵活性、总体性与局部性、监督
与服务的关系,要充分发挥所内执业技术委员会、风
险管理和质量控制委员会的职能作用。要以维护社会
公共利益和投资者合法权益为己任,始终坚持正确的
政治方向,始终站稳审计的人民立场,始终坚持底线
思维,做到“铁肩担道义,妙手著文章”。要牢记初
心使命,认真履行法律赋予的监督服务职能,严谨审慎,
勤勉尽责,切实做到诚信为本,操守为重,坚持准则,
不出虚假报告,坚决杜绝购买审计意见的情况出现。
八、精益求精,严谨细致,做好审计报告文字校
对工作
审计报告是事务所向社会提供的最终产品。审计
报告的质量是事务所综合实力的集中体现,关系着事
务所的专业形象和社会声誉。要牢固树立文字质量也
是工作质量的观念。审计报告的内在质量来自于两个
方面:有底稿支撑的报告数据和审计报告文字本身。
当前,在审计报告文件出具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比如:
出具的报告文件不是经过全部复核流程修改后的最终
版,没有模板的文件的格式体例、标题落款等不符合
规范要求,个别报告文件存在低级错误等,可谓功亏
一篑。为提高出具的报告文件的本身质量,要高度重
视报告文字工作,认真做好审计报告文件的文字校对,
精益求精,严谨细致。
文章不厌百回改,千磨万砺始成金。鲁迅先生说:
“(文章)写完之后至少看两遍,竭力将可有可无的
字、句、段删去,毫不可惜。”成文后的阅读、修改、
校对,是提高出具的报告文件质量的重要环节。我们
要求出具的报告文件的文字差错率要努力控制在万分
之一以内。因此,对于出具的报告文件,项目合伙人
和签字会计师要在提交复核前和打印盖章前分别通读
一遍,确保出具的报告文件不存在诸如数字加计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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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 11 CHIEF ACCOUNTANT'S COLUMN
语句不通、逻辑混乱、前后矛盾、错字别字等低级错
误,做到报告文件内容完整,语句通顺,文字精炼,
数字准确;格式美观,体例规范,排版合理,装帧精
良。此外,对外公文要区分上行文、平行文、下行文,
恰当选择文件种类。
九、记录完备,逻辑关联,规范审计工作底稿整
理归档
审计工作底稿是注册会计师执行审计程序、获取
审计证据的记录,是形成审计结论、发表审计意见的
基础,是履行质控复核流程、督导项目组成员的载体,
更是自证勤勉尽责、规避审计风险的凭据。完善的审
计工作底稿有助于妥善应对外部执业质量检查,避免
外部处罚。因此,在执行审计程序时,要重视工作底
稿的记录,提高审计工作底稿质量,确保做到审计底
稿记录完备、逻辑关联、结论清晰。
审计准则规定,审计工作底稿的归档期限为审计
报告日后 60 天内。及时完成审计工作底稿归档是抓好
审计项目管理的必然要求。审计项目组要养成及时整
理底稿、及时归档的优良工作习惯,按时按质完成底
稿归档工作。要重视项目底稿的完整性、逻辑性、关
联性、及时性,不要出现报告已经出具,年报审计项
目底稿仍然分散在各审计人员手中的情况。需要明确
的是,审计工作底稿、审计档案的所有权属于事务所,
在执行新一年度审计工作时需要借阅的,或者监管部
门和行业协会检查需要调阅的,均应按照事务所的有
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客户涉诉时需要事务所提供审
计底稿原件的,在有法院的证据调查令情况下,应提
前咨询事务所法务人员意见并履行审批程序后方可提
供。对于律师前来取证,也要凭法院的调查令方能提供。
十、诚信为本,至诚服务,以专业的力量维护好
客户关系
会计师事务所是提供专业服务的中介机构,服务
是事务所生存和发展的土壤,是事务所实现社会价值
的载体。客户是事务所服务的对象,是事务所生存和
发展的重要资源。要贯彻落实服务至上的经营理念,
强化服务意识,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水平,坚持
诚信为本,操守为重,关注客户需求,以专业服务持
续改善客户关系,畅通“售后服务”渠道,提升服务体验,
为客户提供更多的增值服务。
审计项目组,特别是项目合伙人,要注重与客户
管理层建立常态化和制度化的客户回访机制,传递国
家法规政策、会计准则制度等信息的变化情况,推动
法规政策准则制度的落实落地。同时要关注被审计客
户的日常生产经营状况,及时了解和掌握被审计客户
的经营变动情况,提前识别和应对审计风险。为确保
项目合伙人和签字会计师在其负责的客户项目有足够
的时间和精力投入,确保专业服务的质量,应对注册
会计师签字客户家数作出规定,以天健为例,签字注
册会计师为上市公司签字家数不得超过 10 家,新三板
不得超过 15 家,两者合计签字家数不得超过 20 家。
此外,项目合伙人负责的 IPO 在审家数不得超过 6 家,
非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负责的在审 IPO 家数不得超
过 2 家。同时要进一步深化审计项目定期轮换机制,
严肃轮换的相关纪律,确定需要轮换的审计项目要做
到实质轮换,切实有效提高审计的独立性、公正性和
权威性。
项目质量管理是会计师事务所永恒的主题。全员、
全过程、全领域的项目质量管理观念,必须年年讲、
月月讲、天天讲,使每位从业人员对此有一个基本的
清醒的理论认识。同时,项目质量管理更是一个实践
课题,需要广大从业人员忠于职守、勤勉尽责、勇于
实践、善于总结,抓住日常,管在经常,把手头每一
个项目质量管理工程施工到位、精益求精、追求卓越、
不留遗患,经得起时间和社会的检验。唯有如此,才
能在汹涌澎湃的市场经济浪潮中驾驭好独立审计之舟,
才能在崎岖的鉴证山路上不断勇攀诚信公正、务实专
业的新高峰,才能在不断变革的社会实践里开辟专业
报国、服务企业的新境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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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 11 专业研究
2017 年财政部将《企业会计
准则第 14 号——收入》(财会〔
2006〕3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15
号——建造合同》(财会〔2006〕
3 号,以下简称原建造合同准则)
合并修订为《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财会〔2017〕22 号,
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新收入准
则除了规范收入的确认与计量,还
包括合同成本的确认、摊销、减值
等相关会计处理,并在准则应用指
南中规定了合同履约成本会计科目
的具体账务处理。实务中,部分企
业往往更关注收入确认和计量的会
计处理,而忽略了成本端会计处理
的合理性与恰当性。有些企业对所
发生的支出应当计入营业成本还是
期间费用存在困惑,对于与合同有
关的支出能否确认为合同履约成本
也存在疑议。
一、合同履约成本有关基本概
念
( 一 ) 支出、费用与成本
企业在日常活动中会发生各种
支出,其中有些支出属于资本性支
出,初始确认为企业的长期资产,
如固定资产与无形资产,初始以支
出的金额(即成本)计量,后续根
据系统合理的方式分摊计入相关资
产的成本或期间费用;有些支出
直接在存货项下的具体科目归集
核算,在存货实现营业收入的期间
结转为营业成本;而有些支出在发
生时已消耗、不能带来经济利益,
或者无法归集到特定的成本对象而
与发生期间相匹配,应该在发生当
期计入期间费用。此外,有些支出
与履行合同有关但又不属于固定资
产、无形资产或存货准则的规范范
围,根据新收入准则的规定,这些
支出在满足条件的前提下,应当作
为合同履约成本确认为一项资产,
不满足条件的,应当在发生时计入
期间费用。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
则》(财政部令第 76 号,以下简
称基本准则)界定的利润表会计要
素包括收入、费用。第三十三条规
定:“费用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
发生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减少的、
与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经济利
益的总流出。”由此可见,费用是
经济资源的流出,会导致所有者权
益减少,表现为资产减少或负债增
加但又不是利润分配,是利润表中
计算企业营业利润的扣减项,主要
包括营业成本与期间费用两大类。
基本准则未单独界定成本的定
义,其中第三十五条指出:“企业
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等发生的可
归属于产品成本、劳务成本等的费
用,应当在确认产品销售收入、劳
务收入等时,将已销售商品、已提
供劳务的成本等计入当期损益。”
我们认为,成本可以从两个维度理
解,其一是计量属性中的历史成本,
通常是指企业为了获得某项资产所
放弃的资源的公允价值;其二是利
润表中与营业收入相对应的营业成
本,反映出企业为获取日常活动产
出的收入而直接付出的代价,营业
专业研究
PROFESSIONAL RESEARCH
合同履约成本的界定与会计处理探讨
天健技术部 / 沈颖玲 丁琴丽 陆喜阳
企业能否恰当列报利润表项目会影响其经营业绩的构成,从而会影响财务报表使用者进
行分析决策。本专题首先阐释合同履约成本的有关基本概念,着重结合实务案例探析合同履
约成本的界定,进一步探讨按履约进度确认收入时合同履约成本结转的会计处理问题。
摘 要
关键词 合同履约成本;支出;费用;营业成本;期间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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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 11 PROFESSIONAL RESEARCH
收入与营业成本的差额为日常活动
产出的毛利。在计算得出营业利润
之前,还需要扣减当期发生的管理、
销售、财务费用等期间费用。
期间费用是指企业日常活动发
生的不能计入特定核算对象的费用,
而应计入发生当期的损益。之所以
不计入特定的成本核算对象,主要
是因为期间费用是企业为组织和管
理整个经营活动所发生的费用,与
可以确定特定成本核算对象的材料
采购、产成品生产等没有直接关系,
因而期间费用不计入有关核算对象
的成本,而是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期间费用具体包含以下两种情况 :
一是企业发生的支出不产生经济利
益,或者即使产生经济利益但不符
合或者不再符合资产确认条件的,
应当在发生时确认为费用,计入当
期损益;二是企业发生的交易或者
事项导致其承担了一项负债,而又
不确认为一项资产的,应当在发生
时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 二 ) 支出、费用与成本的关系
支出、费用与成本三者既有重
合之处,但对财务信息又有不同的
影响。从三者涉及的范畴看,支出
的外延最广,费用次之,而成本(营
业成本)最小。支出更强调是资源
流出这个行为,支出可能获得另一
项资产,也可能直接耗费;支出不
仅与利润表有关,还会涉及资产负
债表项目,有些支出先资本化为资
产,后续通过费用形式再转入利润
表。而费用仅涉及利润表项目,具
体又包括营业成本与期间费用两大
类。成本(营业成本)是对象化的
费用,在确认营业收入之前,以资
产的形态列报,确认营业收入后,
原以资产形态归集的成本转为营业
成本;而期间费用不能对象化,在
发生时直接计入当期损益,不存在
以资产形式列报的过程。
二、合同履约成本的界定
( 一 ) 与合同有关但未取得正式
合同前发生的支出
新收入准则第二十六条规定:
“企业为履行合同发生的成本,不
属于其他企业会计准则规范范围且
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当作为合
同履约成本确认为一项资产:(一)
该成本与一份当前或预期取得的合
同直接相关,包括直接人工、直接
材料、制造费用(或类似费用)、
明确由客户承担的成本以及仅因该
合同而发生的其他成本;(二)该
成本增加了企业未来用于履行履约
义务的资源;(三)该成本预期能
够收回。”
从上述规定可知,合同履约成
本与一份当前或预期取得的合同直
接相关。准则应用指南进一步指出,
预期取得的合同应当是企业能够明
确识别的合同,例如,现有合同续
约后的合同、尚未获得批准的特定
合同等。实务中,有些企业根据现
有客户或潜在客户的要求,双方先
口头达成合作意向,由企业按其要
求开发产品直到符合其要求时才正
式签订合同,那么在签订合同前企
业所发生的支出能否计入合同履约
成本,实务中存在不同观点。
1. 案例背景
甲公司是一家人工智能语音处
理公司,甲公司于 2×21 年初了解
到某城市地铁项目需要配置语音处
理功能,甲公司在现有技术基础上
经过一定的开发后能够满足该项目
的需求。但由于地铁项目的特殊性,
在甲公司技术达到地铁集成商要求
前,集成商不会与甲公司签订正式
的合同。在合同签订前,研发人员
针对该项目在甲公司进行了技术开
发工作,并在地铁项目现场进行了
测试、调试工作,即实际上在正式
协议签订前,与该项目有关的工作
已经基本实施完毕,合同签订后仅
发生少量成本。在甲公司技术达到
集成商要求后,双方就协议条款进
行商议确认后,双方签订了正式的
合同。集成商的合同审批流程时间
约为 1-2 个月。
2×21 年 11 月甲公司技术达到
要求,集成商与甲公司签订了价值
1985 万(不含税)的产品销售合同,
并 于 2×21 年 12 月 出 具 项 目 验 收
单,产品控制权转移给集成商,甲
公司确认了收入 1985 万元,但对于
结转成本的具体金额,即项目签订
前的支出是否应认定为合同履约成
本存在两种观点。
2. 案例分析
观点一:虽然正式合同尚未签
订,但是甲公司认为项目签订的可
能性较高才进行前期投入,因此该
成本属于与一份预期取得的合同直
接相关且实际增加了企业未来用于
履行履约义务的资源,在预期能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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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 11 专业研究
签订合同的情况下,该成本预期能
够收回,因此该前期投入从实质上
看应作为合同履约成本。签订合同
时甲公司实际履约义务已经基本完
成,如果从正式合同签订后开始计
算合同履约成本,则归集的成本金
额很小,本案仅归集了 9.8 万职工
薪酬等履约成本,导致甲公司毛利
很高,不符合配比原则,所以在甲
公司初始投入开始时点就应计算合
同履约成本。
观点二:虽然甲公司认为项目
签订合同的可能性较高才进行前期
投入,但客户未就具体合同条款与
公司达成一致,且即使合同条款已
经达成一致,客户审批流程较长,
也存在不能签订正式合同的可能性,
不属于预期取得的合同范畴,因此,
在合同正式签订前,将研发部门在
该项任务中归集分摊的费用计入当
期损益。
根据案例背景,本案问题的关
键在于在正式签订合同之前,是否
存在能够明确识别的合同。如果甲
公司能够提供相应的证据表明合同
存在,且事实上已经开始履约,并
在开发测试过程中预期技术很可能
达到地铁集成商要求的时点,将后
续发生的支出确认为合同履约成本
具有合理性,更符合配比原则。如
果甲公司不能提供明确的证据证明
存在可识别合同,或者历史经验表
明,类似的情形存在未能获得合同
的情形,则不应将取得合同前发生
的支出确认为合同履约成本。尽管
在合同取得后,收入成本存在无法
匹配的不合理现象,但仍符合新收
入准则的规定。
( 二 ) 取得合同时即为亏损合同
的履约支出
1. 案例背景
乙公司为一家信息技术软件开
发公司,在业务推广过程中,乙公
司根据客户的新需求进行技术开发,
但存在签订单一合同时就明显亏损
的情况。例如,乙公司与客户签定
了一份价值 10 万元的合同,但乙
公司完成该项合同预计需发生约 15
万的成本。乙公司之所以会接下这
单业务,更多的是考虑到同类客户
也会存在类似的需求,乙公司在满
足该单个客户需求的同时,可进行
相关方面的研究,积累相关技术。
针对此类具有研发性质的合同履约
支出的会计处理,实务中存在不同
的观点。
2. 案例分析
观点一:与合同履约相关的支
出应该全部确认为合同履约成本,
并在确认收入时结转营业成本。本
案中,因乙公司发生的支出 15 万
元是在乙公司与客户签订正式协议
后为了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而发生
的支出,与合同直接相关,因此应
作为合同履约成本。对于预期无法
收回的成本,应按照《企业会计准
则第 13 号——或有事项》亏损合
同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即按预
期亏损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如果预
计亏损超过该资产减值损失的,将
超过部分确认为预计负债。
观点二:与合同履约相关的支
出应该在成本和研发费用之间进行
划分。本案中,乙公司在承接项目
时,内部已经对合同的预期收益进
行了评估,而预期收益并非仅来源
于该合同。针对此明显亏损的合同,
乙公司承接的初衷是为了研发新技
术,满足客户的需求仅占研发成果
的一部分。而且,根据新收入准则
第二十七条规定:“企业应当在下
列支出发生时,将其计入当期损益:
(一)管理费用。(二)非正常消
耗的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和制造费
用(或类似费用),这些支出为履
行合同发生,但未反映在合同价格
中。(三)与履约义务中已履行部
分相关的支出。(四)无法在尚未
履行的与已履行的履约义务之间区
分的相关支出。”履行合同发生的
15 万支出中包含了非正常的人工、
材料和其他费用,该成本与合同的
价格存在明显的不匹配。因此,应
对履约支出进行划分,将属于研发
性质支出确认为研发费用计入当期
损益,将可直接归集到该合同的支
出作为合同履约成本,在确认收入
时结转为营业成本。
上述两种观点中,观点一将合
同履约支出全部作为合同履约成本
从形式上符合准则的规定,但因在
承接业务时就已明确是亏损合同,
并不属于因某些不确定性因素导致
出现资产减值迹象而引起的减值,
属于合同义务明显大于合同权利的
情形。如果能对成本与费用进行合
理划分,则观点二的做法更能合理
地反映该交易的实质。
( 三 ) 合同履约成本与销售费用
37
2022 / 11 PROFESSIONAL RESEARCH
的界定
新收入准则对合同履约成本的
规定导致部分原在销售费用核算和
列报的支出应在合同履约成本科目
归集,并摊销计入营业成本。实务中,
对于某项支出应列报于销售费用还
是营业成本存在较大的困惑,导致不
同企业相同或相似业务会计处理存
在不一致的情形。
例如,百货公司的联营模式下,
经主要责任人与代理人分析测试,百
货公司仅作为代理人身份,从而采用
净额法确认收入。实务中,部分百货
公司联营模式下只有代理费收入而
没有对应成本,部分公司则将原在销
售费用核算的租赁费、房屋及设备折
旧、装修费摊销等类似费用列报于营
业成本中。
以 2020 年年报披露情况为例,
2020 年 12 月 31 日所有 A 股上市公
司中,属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零
售业”之“综合零售”中的“百货零
售”子行业的公司共 37 家,其中在
2020 年年报中明确披露因执行新收
入准则而将原在销售费用、管理费用
中列支的与联营或租赁业态直接相
关的房屋和设备折旧费、土地使用权
摊销费、长期待摊费用摊销费、租赁
费、物业费等合同履约成本分类至营
业成本中列报的,共有 11 家,占比
29.73%。其他公司未明确披露是否
将上述费用从期间费用分类至营业
成本。据了解,部分公司并未因执行
新收入准则而调整上述相关费用的
列报科目,仍延续以前年度做法,列
报在期间费用。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
(2006)》附录会计科目和主要账
务处理相关内容,销售费用核算企业
销售商品和材料、提供劳务的过程中
发生的各种费用,包括保险费、包装
费、展览费和广告费、商品维修费、
预计产品质量保证损失、运输费、装
卸费等以及为销售本企业商品而专
设的销售机构(含销售网点、售后
服务网点等)的职工薪酬、业务费、
折旧费等经营费用。实施新收入准则
后,上述费用清单中,与履行合同相
关的运输费与装卸费已明确作为合
同履约成本,并在确认收入时结转为
营业成本。但其他有关的支出目前未
有明确规定。
根据我们理解,新收入准则下,
对于一般的制造企业,在销售费用核
算列报的费用应为企业在销售商品
和提供服务过程中与产品或合同履
约义务无关的一些支出,例如为了取
得合同而发生的销售佣金、广告推广
费等、销售机构的职工薪酬、业务
费、折旧费等经营费用等。新收入准
则下,营业成本反映的是与履行合同
相关的支出。这些支出在发生时若满
足资产的定义,通过原材料、制造费
用、在产品、合同履约成本等科目归
集,最终随着对应产品或服务收入的
确认而结转至营业成本。
三、按履约进度确认收入时合同
履约成本结转的处理
新收入准则下,工程施工企业在
采用产出法确定履约进度的情况下,
截至资产负债表日归集的合同履约
成本(施工成本),应如何结转营业
成本,实务中存在不同观点。
1. 案例背景
2×21 年 1 月 1 日,丙建筑公司
与某公司签订了一项大型设备建造
工程合同。根据双方约定,该工程造
价 12,000 万元,工程期限为 3 年,
预 计 2×23 年 12 月 31 日 竣 工。 丙
公司预计完成该合同将发生总成本
8,000 万元。假定该建造工程整体构
成单项履约义务,并属于在某一时段
履行的履约义务,丙公司以监理公司
确认的工程完工量作为产出指标,采
用产出法确定履约进度,按照履约进
度确认收入,并以按履约进度计算的
累计成本结转主营业务成本。工程履
约情况具体如表 1 所示:
上述案例背景下,截至各资产负
债表日,丙公司应如何结转营业成本
在实务中存在不同的处理。
2. 案例分析
观点一:按产出法计算的履约进
度乘以预计总成本扣除以前期间累
计已结转的营业成本后确认当期应
结转的营业成本。当期应结转的营业
成本大于归集的施工成本的,差额贷
记负债;当期应结转的营业成本小于
归集的施工成本的,差额保留合同履
约成本余额。
上述案例中,截至 2×21 年 12
月 31 日,丙公司确认主营业务收入
4,800.00 万元,以按履约进度计算的
累计成本结转主营业务成本 3,200.00
万元,并将累计发生的实际成本超过
结转部分的 200 万元合同履约成本
在存货项目列报。
38
2022 / 11 专业研究
该观点认为,对于成本结转,
新收入准则及其应用指南仅指出,
与合同成本有关的资产应当采用
与该资产相关的商品收入确认相
同的基础(即,在履约义务履行的
时点或按照履约义务的履约进度)
进行摊销,计入当期损益。因此仍
可延续原建造合同准则下关于成
本结转的处理。即,在资产负债表
日,应当按照合同总收入乘以完工
进度扣除以前会计期间累计已确
认收入后的金额,确认为当期合同
收入;同时,按照合同预计总成本
乘以完工进度扣除以前会计期间
累计已确认成本后的金额,确认为
当期合同成本。
观点二:按照资产负债报表日
累计归集施工成本结转营业成本,
不保留合同履约成本余额;且当按
产出法计算的履约进度乘以预计
总成本扣除以前期间累计已结转
的营业成本后金额大于当期归集
的施工成本时,也无需暂估成本。
上述案例中,截至 2×21 年 12 月
31 日,丙公司以累计发生实际成
本 3,400.00 万元结转营业成本,
不保留合同履约成本余额。
该观点认为,相比原建造合同
准则,新收入准则对合同成本应确
认为一项资产还是在发生时计入
当期损益作出了更为具体的规定。
例如,对于与履约义务中已履行部
分相关的支出以及无法在尚未履
行的与已履行的履约义务之间区
分的相关支出,应在发生时直接
计入当期损益,不能确认为一项资
产。如果一项履约义务满足在一段
时间内履约义务(而不是在某一时
间点)的条件,表明商品控制权是
在企业履约的同时持续转移的。在
履约期间任一确认收入的时点,如
果发生的施工成本为与履约义务
中已履行部分相关的支出,其控制
权均已转移至客户处,因此资产负
债表日,企业资产负债表中不应产
生任何与该履约支出相关的重大
资产,如合同履约成本等,因此不
应延续原建造合同的做法,而应该
将归集的施工成本全部结转至当
期营业成本中。
上述两种观点中,观点一未考
虑新收入准则对合同成本应确认
为一项资产还是在发生时计入当
期损益的具体规定。根据观点一,
如果预计合同总成本不发生重大
变动,项目总体毛利率在整个项目
期间会保持基本稳定。而根据观点
二,在不同的施工阶段,项目的毛
利率与实际施工的内容紧密相关,
项目的毛利率可能会出现较大波
动。以上述案例为例,按照实际发
生的施工成本结转主营业务成本
后,丙公司对该合同在各履约期间
的毛利率如表 2 所示。
从表 2 可以看出,丙公司在
工程项目的各履约期间,项目毛利
率出现较大波动。但项目毛利率出
现较大波动是因为各阶段施工内
容不同所致,如实反映了丙公司在
项目各阶段的真实盈利水平。我们
认为观点二更符合新收入准则的
相关规定,更能如实反映各会计期
间真实的盈利情况。
工程施工企业在执行新收入
准则时面临的上述成本结转问题,
也会存在于按履约进度确认收入
的其他行业。我们认为,新收入准
则下,无论是按产出法还是投入法
确定履约进度,结转的成本一般情
况下为实际归集的合同履约成本,
资产负债表日不会出现大额的合
同履约成本余额;项目前期利润高
的,也无需通过暂估成本来平滑毛
利率。
表1 工程各履约期间按履约进度确认的累计收入和成本
表2 工程在履约各期间按实际成本结转的毛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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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 11 PAN-CHINA HARVEST
PAN-CHINA HARVEST
天健丰采
2022 年 11 月 17 日,天健首席合伙人胡少先到天
健江苏分所指导工作并专题座谈。天健江苏分所总经
理陈长元、副总经理陈振伟、田业阳、盛金荣及部门
主管、项目经理共 30 余人参加座谈。
座谈会上,胡少先从十个方面就如何抓好审计项
目质量管理进行了阐述。盛小川经理、汤亚高级项目
经理和龚贤陶项目经理三位同志分别围绕“如何抓好
项目管理”,结合各自项目管理的工作实践、心得体
会作了分享交流发言。江苏分所全体执业人员表示一
定认真学习《狠抓项目管理 提升审计质量》,学思悟透,
今后在项目管理全过程之中扎扎实实加以落实。
胡少先强调,项目质量管理是会计师事务所永恒
的主题。全员、全过程、全领域的项目质量管理观念,
必须年年讲、月月讲、天天讲,使每位从业人员对此
有一个基本的清醒的理论认识。同时,项目质量管理
更是一个实践课题,需要广大从业人员忠于职守、勤
勉尽责、勇于实践、善于总结,抓住日常,管在经常,
把手头每一个项目质量管理工程施工到位、精益求精、
追求卓越、不留遗患,经得起时间和社会的检验。唯
有如此,才能在汹涌澎湃的市场经济浪潮中驾驭好独
立审计之舟,才能在崎岖的鉴证山路上不断勇攀诚信
公正、务实专业的新高峰,才能在不断变革的社会实
践里开辟专业报国、服务企业的新境界。
专题座谈会前,胡少先一行在陈长元的陪同下先
参观了天健江苏分所于 2020 年 9 月份启用的新的办
公场所并与江苏分所领导班子成员合影留念。会后,
胡少先还会见了江苏省注册会计师管理服务中心主任、
协会秘书长丁庆波,协会党委副书记、副秘书长袁远,
协会副秘书长马晓蓉等协会班子成员。
胡少先赴天健江苏分所指导工作
陈兵 / 文 朱琦慧 / 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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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 11 天健丰采
2022 年 11 月 18 日,天健与南京审计大学战略合
作协议签约暨天健奖(助)学金、奖教金颁奖仪式在
南京审计大学敏达学报厅隆重举行。南京审计大学校
长董必荣、副校长李乾文、陈骏、社会审计学院党总
支书记蔡雪辉、院长许汉友、副院长叶邦银、吴青川、
计算机学院党委书记张勇、校财务处处长魏东胜、会
计学院党委副书记兼副院长马德林,天健首席合伙人
胡少先、江苏分所总经理陈长元、副总经理陈振伟等
参加了仪式。江苏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秘书长丁庆波受
邀出席并见证仪式。
仪式伊始,董必荣代表南京审计大学致辞,他对
天健持续不断支持南审教育事业的公益善举表达了衷
心感谢,并表示此次战略合作协议的签署是双方合作
的又一次升级,有利于双方强化人才培养深度、拓展
智库研究广度、提升服务社会高度。丁庆波在致辞中
赞扬天健与南审在各自的领域为中国审计事业做出了
贡献、并取得了骄人成绩,充分肯定了天健与南审持
续推进产教融合人才培养模式,对天健重视人才培养、
奖励资助南审优秀学子的义举表示赞赏,对获得天健
奖学金的莘莘学子表示祝贺!
随后,胡少先和董必荣分别代表天健和南审签署
战略合作协议,陈长元和李乾文分别代表天健和南审
续签天健奖学金协议,陈长元代表天健接受了南审实
践教学基地的授牌。参会嘉宾们分别为获得天健奖(助)
学金、奖教金的同学和老师进行了颁奖见证并合影留
念。
签约仪式与颁奖典礼结束后,胡少先以《鹰击天
风壮 鹏飞海浪春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注册会计师行
业“主题主线”批示十周年》为题,给在场师生讲授
了一场内涵丰富、意义深刻的精彩思政学术讲座。南
京审计大学副校长陈骏主持讲座,社会审计学院院长
许汉友对讲座作了点评。
据悉,天健自 2017 年在南审设立奖(助)学金,
天健与南京审计大学签署战略合作协议
陈兵 / 文 朱琦慧 / 图
41
2022 / 11 PAN-CHINA HARVEST
过去的五年共奖(助)180 余名会计、审计专业的品学
兼优、自强不息南审学子。本次受益天健奖(助)学金
的还包括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计算机审计方向)的
优秀学子。
2022 年 11 月 25-26 日,第五十八届中国上市公司
财会高峰论坛在绍兴举行。本届论坛由会稽山绍兴酒股
份有限公司和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联合举办。184 家上市
公司高管人员、财务经理、注册会计师以及天健部门经
理以上人员共 451 人齐聚中国黄酒之乡、会计审计文化
发源地——绍兴共同研讨学习。
本届论坛由会稽山财务总监陈红兵、天健副主任会
计师李德勇、主任会计师助理叶喜撑分别主持。
论坛伊始,会稽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傅祖
康向与会嘉宾致热情洋溢的欢迎辞。
中共浙江省委党校郭亚丁教授从党的二十大召开的
时代背景、主要精神和重大意义三个大的方面对党的
二十大精神进行了全面系统深入宣讲。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技术总部副总经理倪侃侃从《企
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征求意见稿)》、企业会计
准则实施问答、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案例、2021 年上市公
司年报会计监管报告等四个大的方面详细介绍了准则新
变化和执行中常见的问题。
会稽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傅祖康从缘起“会
计”讲到走进“会稽山”,全面展示了他个人丰富多彩
的人生经历和深邃智慧的生命感悟,并为大家科普了绍
兴酒的历史渊源和文化积淀。
财政部内部控制标准委员会咨询专家、凯通管理咨
询总经理陆晏从跨境并购流程概览和六大流程讲起,并
结合案例详细讲解了跨境并购应当注意的相关事项。
浙江大学金融研究院上市公司研究中心主任包纯田
结合当前国内外经济形势和具体案例分析分享了上市公
司的生存之道和发展之路。
天健企业咨询高级经理陈善钢以《企业数字化赋
能——打造中国下一代业财数字化》为题,介绍了企业
数字化发展相关内容。
会议商定,第五十九届中国上市公司财会高峰论坛
将由科顺防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联
合举办,时间暂定于 2023 年 6 月。会议结束前,会稽
山与科顺股份有关负责人举行了简短的高峰论坛会旗交
接仪式。
第五十八届中国上市公司财会高峰论坛在绍兴举行
兀敌 /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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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 11 天健丰采
吴杰、黄元喜、陈亚萍取得正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公布陈岚等 40 人具有正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
的通知》(浙财会〔2022〕57 号),天健会计师事务
所副主任会计师吴杰、黄元喜、陈亚萍三位同志取得正
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资格取得时间为 2022 年 7
月 24 日。
截至目前,天健共有正高级会计师 40 名。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合伙人管委会秘书、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会计师、行政管理总部总经理
1975 年 3 月生,1996 年 8 月参加工作。中共党员,会计硕士,财政部国际化
高端会计人才,正高级会计师,税务师。历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部门经理、高级经理、
总部总经理等职。现兼任杭州市注会评估行业联合党委委员,杭州市西湖区党代表,
杭州市西湖区监委特约监察员,杭州市西湖区注会评估行业党委副书记,浙江财经
大学硕士研究生社会导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会计学院合作导师、山东财经大学会
计学院硕士研究生校外合作导师。曾主持多个课题并获奖,在《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会计报》等刊物上发表专业论文十余篇。
曾获浙江省注会评估行业优秀党务工作者、杭州市担当作为好支书、杭州市优
秀团干部等荣誉称号。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会计师、总所第一审计总部总经理
1972 年 9 月生,1995 年 7 月参加工作。专业会计学硕士,正高级会计师,注
册会计师、税务师。历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部门经理、高级经理、总部总经理助理、
副总经理等职。曾主持杭可科技、运达股份、广立微等数十余家企业 IPO 审计及上
市公司年报审计工作;浙能电力吸收合并东电 B 股实现国内首单 B 股转 A 股上市、
浙江龙盛并购德司达全球等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计工作;浙能集团、杭钢集团、
浙江交投等大型企业集团的国有资产授权经营审计工作,积累了丰富的审计经验。
兼任浙江工商大学硕士研究生实务导师。入选杭州市会计人才库(资本市场领域)
专家,受聘担任首批浙江省企业合规第三方机制专业人员。
曾在《财会研究》《商业会计》等专业刊物上发表论文多篇。
曾获中共浙江省注册会计师行业委员会积极支持党建工作(党外)合伙人、杭
州市优秀注册会计师等荣誉称号。
吴 杰
个人简历
黄元喜
个人简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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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 11 PAN-CHINA HARVEST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会计师、战略发展总部总经理
1973 年 3 月生,1996 年 7 月参加工作,专业会计学硕士学历,注册会计师,
正高级会计师,税务师。历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部门经理、高级经理、主任会计师
助理。曾主持航民股份、亚太机电等十多家企业改制上市或再融资审计业务,积累
了丰富的注册会计师审计经验。
曾获浙江省优秀注册会计师荣誉称号。
陈亚萍
个人简历
近日,浙江省财贸工会印发《关于公布 2022 年“浙江财贸工
匠”遴选结果的通知》(浙财贸工〔2022〕48 号),包括天健会计
师事务所副主任会计师、高级合伙人沈培强在内 50 位同志被遴选为
2022 年“浙江财贸工匠”。
据悉,“浙江财贸工匠”是全省财贸系统工会组织设立的技能
人才领域最高奖项,重点在具有财贸特色的行业中选树掌握高超技
能、体现领军作用、作出突出贡献的一线岗位职工;旨在弘扬工匠
精神,厚植工匠文化,在全社会营造尊重工匠人才、崇尚工匠精神
的浓厚氛围。
沈培强获评2022年“浙江财贸工匠”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会计师、总所第四审计总部副总经理、
所纪检委员、所职业道德委员会委员。
1978 年 11 月生,2001 年 7 月参加工作。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正高级会
计师,注册会计师,税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资深会员。历任天健会计师事务
所部门经理、高级经理、主任会计师助理等职。
曾主持皇马科技、旺能环境、微光股份等数十家 IPO 企业的审计工作,积累了
较丰富的注册会计师审计经验。
现兼任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会计专业委员会委员、浙江省红十字会监事
会监事、杭州市注册会计师协会行业自律委员会委员,入选财政部高层次财会人才
素质提升工程(中青年人才培养——注册会计师班)第二期、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会
计学硕士研究生企业导师、中南大学硕士研究生企业导师。
曾获得市行业优秀党务工作者和省、市行业优秀共产党员等荣誉称号。
沈培强
个人简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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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 11 天健丰采
为加快高层次会计人才队伍建设,着力培养一批
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高素质、复合型高端人才,
根据《山东省高端会计人才(注册会计师类第四期)
选拔考试工作的通知》(鲁会协〔2022〕97 号)和
中评协《人才队伍建设培养规划》有关要求,山东省
注册会计师协会、山东省资产评估协会择优录取了 70
人(注册会计师 50 人,资产评估师 20 人 )。天健山
东分所温蕾入选“山东省高端会计人才(注册会计师
类第四期)”培养对象,山东坤元资产评估房地产土
地估价有限公司马普入选山东省第三期资产评估行业
高端人才培训对象。
温蕾、马普入选山东省行业高端人才培养对象
2022 年 11 月 23-25 日,杭州总所在天健讲堂举
办了 2022 年度新注册会计师诚信宣誓活动暨专题教育
培训班,共有 159 名新注册会计师参加了本期培训班。
诚信宣誓仪式由浙江省注协考试培训部主任孙建
国主持。仪式在国歌声中拉开帷幕,全体人员肃然起
立,面对国旗庄严宣誓,承诺在未来的工作中遵纪守
法,恪守职业道德,严格遵守执业准则,保证服务质
量,维护社会和公众利益。第三审计总部何恩泉和第
五审计总部李蕊作为代表发言,表示要铭记誓言,坚
守职业道德,践行“诚信、公正、务实、专业”的核
心价值观,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规范执业行为,
提升执业质量,实现自我价值。最后,每位新注册会
计师都在诚信签名簿上签名留念。
宣誓仪式后,全体人员参加了专题教育学习。高
级合伙人沈颖玲、合伙人冯可棣、授薪合伙人张凌峰、
高级经理丁琴丽和经理洪涛等讲师分别围绕注册会计
师职业道德规范、审计准则应用中的常见问题、审计
项目涉税风险控制、企业会计准则执行常见问题以及
合同能源管理(EMC)业务的会计处理等主题进行讲授。
天健举办2022年度新注册会计师诚信宣誓活动暨专题教育
培训班
陈可 /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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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 11 PAN-CHINA HARVEST
2022 年 11 月 24 日,天健与浙大经济学院在浙大
紫金港校区开展了校所合作活动。天健高级合伙人、
主任会计师葛徐受邀以浙大校友身份做了题为“做时
间的朋友——专业服务行业的职业规划”的主题讲座。
葛徐向各位浙大学子分享了其在天健从业 28 年的人生
体验、工作感悟,用自己的切身经历阐述了如何做好
时间规划和职业规划,勉励同学们努力学习、奋发向上,
追求更高更好的职业发展,并欢迎更多的浙大学子加
入天健。
讲座结束后,还举行了天健 2023 年校园招聘宣讲
会和现场互动交流活动。
天健与浙江大学经济学院在 2022 年签署了重点战
略合作伙伴协议,此次活动是双方建立合作关系后的
首次校园活动。双方将以此为契机,继续深化在学生
培养、实习就业和学术交流等多方面的合作。
天健与浙江大学经济学院开展合作活动
富金威 / 文图
2022 年 11 月 19 日,上海对外经贸大学“激发
合作新动能·助力高质量就业”——会计学院产教融
合圆桌论坛暨 2023 届毕业生就业推进会在上海虹桥
国际会议中心举办。会计学院党委书记张嵘,会计学
院院长裴瑱,副院长张天舒、杨慧辉、孙淑伟和学院
教师代表以及 20 家用人单位的代表出席会议。天健
上海分所副总经理顾洪涛、人事部助理经理朱秀娟应
邀参加了本次活动。
会上,学院分别与包括天健在内的 8 所校外实习
产学研合作新基地授牌。随后的圆桌论坛活动,各位
企业代表就上海对外经贸大学毕业生实习就业情况,
以及“智能时代如何培养市场需要的高层次财会人才”
这一主题展开了研讨和交流。顾洪涛表示,希望进一
步加强天健与上海对外经贸大学会计学院之间的合作,
探索产学研合作新路径,欢迎更多的会计学院优秀毕
业生能加入天健。
天健上海分所参加上海对外经贸大学会计学院产教融合
圆桌论坛
赵岁岁 / 文图
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