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服悦享》2022年4月刊-吉林分公司承办

发布时间:2022-4-29 | 杂志分类: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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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服悦享》2022年4月刊-吉林分公司承办

《外服悦享》2022 年 4 月号第 3 页 共 54 页封面故事/人物04 高德康——波司登创始人疫情防控期间 吉林外服特别告知05 【吉林外服专题关注】涉疫劳动关系、涉疫复工复产政策、涉疫医疗纠纷及疫情期间招投标相关法律问题及解答汇总11 【吉林外服信息速递】吉林省疫情期间企业支付员工工资有标准!12 【吉林外服信息速递】长春市企业复工复产工作流程来了!13 【吉林外服信息速递】长春医保“真金白银”助企纾困预计减负超 8 亿14 【吉林外服信息速递】长春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分中心恢复业务办理通知及预约流程操作指南16 【吉林外服信息速递】吉林省人民政府政务大厅、长春市政务服务中心关于实行窗口业务预约办理的通告17 【吉林外服信息速递】4 月 28 日 0 时起,长春市逐步解除全市社会管控18 【吉林外服信息速递】吉林市关于有序恢复生产生活秩序的通告疫情防控期间 防控小知识19 提醒! “社会面动态清零”后的注意事项19 复工复产,这些防疫要点一定要注意!20 居家消毒,这样做!安全!有效!20 团购到货了,如何取货和消毒政策法规信息速递21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的意见2...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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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服悦享》2022年4月刊-吉林分公司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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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服悦享》2022 年 4 月号

2022 年 4 月号

2022 年 4 月 29 日出刊

主办:市场拓展部 本期承办:吉林分公司承办

本月主要业务事件:疫情防控期间,吉林省各经办机构业务服务的相关通知

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核定与调整

总第 124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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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服悦享》2022 年 4 月号

第 2 页 共 54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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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服悦享》2022 年 4 月号

第 3 页 共 54 页

封面故事/人物

04 高德康——波司登创始人

疫情防控期间 吉林外服特别告知

05 【吉林外服专题关注】涉疫劳动关系、涉疫复工复产政策、涉疫医疗纠纷及疫情期间招投标相关法律问题及解答汇总

11 【吉林外服信息速递】吉林省疫情期间企业支付员工工资有标准!

12 【吉林外服信息速递】长春市企业复工复产工作流程来了!

13 【吉林外服信息速递】长春医保“真金白银”助企纾困预计减负超 8 亿

14 【吉林外服信息速递】长春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分中心恢复业务办理通知及预约流程操作指南

16 【吉林外服信息速递】吉林省人民政府政务大厅、长春市政务服务中心关于实行窗口业务预约办理的通告

17 【吉林外服信息速递】4 月 28 日 0 时起,长春市逐步解除全市社会管控

18 【吉林外服信息速递】吉林市关于有序恢复生产生活秩序的通告

疫情防控期间 防控小知识

19 提醒! “社会面动态清零”后的注意事项

19 复工复产,这些防疫要点一定要注意!

20 居家消毒,这样做!安全!有效!

20 团购到货了,如何取货和消毒

政策法规信息速递

21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的意见

23 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延长 2022 年 3 月份申报纳税期限的通告

23 长春实施阶段性缓缴养老、失业、工伤保险费

24 长春社会保险微信:社保福利再推进!2021 年失业补助金申领期限再次延长!

24 长春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关于调整部分医保业务受理时限的通知

25 长春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长春医保关于阶段性减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通知

26 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线上自助汇缴功能缴存公积金的通知

26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吉林省税务局、 黑龙江省税务局、大连市税务局关于推行

“东北三省一市”税费业务通答帮办服务的通告

27 关于长春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阶段性减半征收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通知

28 吉林市分公司:关于申报 2022 年度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

29 【延边分公司-工伤保险】关于调整延边州、延吉市工伤保险费率的通知

29 【白城分公司-工伤保险】关于白城市调整工伤保险费率的通知

《个人信息保护法》与 HR

30 《个人信息保护法》在人力资源管理场景中的应用

人力资源管理实务&热点问题

31 “3 岁以下婴幼儿照护”能在每月发工资时扣除吗?需要提交资料吗?一文读懂↓

31 注意!多个职业资格考试推迟

32 灵活就业参保人是否可以领取失业补助金?

33 《国家职业资格目录(2021 年版)》在专业技术人员和技能人员职业资格方面有哪些调整?

33 《目录》调整后,原先取得的职业资格证书还有效吗?

案例分析

34 员工严重失职企业可以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吗?

35 找他人代签的劳动合同有效吗?

36 员工绩效考核不合格,企业可以依法辞退

本月时事热点

37 4 月起,这些新规影响你我生活!

38 个人养老金,是什么?怎么缴?如何领?

39 关于养老金,又有 5 个好消息!

职场加油站

40 如何控制好你的“情绪成本” “牛小吉”有话说

41 企业职工办理退休时,为什么需要档案?

吉林外服招聘专栏

42 【吉林外服请您关注】复工复产在即!求职请关注!

43 【吉林外服招贤纳士】复工倒计时,求职看这里!

我们@吉林外服

51 【吉林外服企业报道】精进学习,用心服务,助力战“疫”!—记吉林外服“疫情期间劳动关系相关法律事务线上学习沟通会”

52 【吉林外服活动报道】晒晒我的居家办公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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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德康——波司登创始人

高德康,江苏常熟人,中共党员,高级经济师,高级工程师,全国劳动模范,第十届、十一、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中国

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现任波司登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波司登国际控股有限公司董事局主席、江苏省常熟市康博村党委

书记。主要社会职务有第十一届全国工商联常委、中国工业经济联合会主席团主席 ,中国轻工业联合会特邀副会长,中国纺

织工业联合会特邀副会长,全国工商联纺织服装业商会会长,中国服装协会副会长等。

高先生两次入选民政部“中国大陆慈善家排行榜”,他所创立的波司登多年累计向社会各界捐款捐物近 6 亿元,波司登公

司及其个人分别于 2011 年、2012 年连续两年获得民政部颁发的中国慈善领域最高奖——“中华慈善奖”。高先生还发扬人道

主义精神,全额自筹捐赠 5000 万元成立由国家民政部直属管理的“德康博爱基金会”,致力于公益慈善事业,誓将光彩爱心

事业进行到底。

高先生缔造名牌、兴业报国,是颇具传奇色彩的中国民营企业家,也是中国品牌国际化坚定不移的推动者。先后被授予发

展中国服装事业特殊贡献功臣、中国纺织功勋企业家、中国服装行业功勋奖章、中国羽绒服装专家、中国青年志愿者特别贡献

奖、全国优秀企业家、中国纺织服装领军人物等荣誉,多次受到党和国家领导人的亲切接见。高先生对社会及商界贡献卓越、

成绩斐然,近年来先后获评 CCTV 中国经济年度人物 、品牌中国年度人物、中国十大创业领袖、全球华人领军人物、福布斯

全球时尚界 25 华人、中国杰出质量人等殊荣。

高先生几十年的打拼终于得到了今天的成就,从最开始的八台缝纫机,到现在一座又一座工厂,他有敏锐的商业嗅觉,也

敢在那个没人认可羽绒服的时代,抓住这个机会,他遭遇过种种困难,也吃尽了苦头,经历过绝望,可从没有放弃希望,就是

这种一次又一次的咬牙坚持,成就了他,更铸就了波司登这个牌子。高德康曾说过,波司登这个牌子,凝聚了他毕生的心血与

力量,是他的用心制造。正是这种初心,让他能在这条道路上扬帆远航。

(来源:百度百科)

(本栏记者:吉林分公司 )

高先生 1976 年以 8 台缝纫机起家创业,是伴随改革开放成长起来的农民企业家。从事

服装生产和经营三十多年间,他以对服装市场的敏锐洞察力和永不满足的进取精神,使其创

立的波司登成长为亚洲规模最大、技术最先进的品牌羽绒服装制造商,成为国内消费品领域

唯一统揽“中国世界名牌产品”“全国质量奖”“中国工业大奖”的企业。作为一名具有强

烈社会责任感的企业家,高先生在光彩慈善、科教文卫、扶危救困和公益环保等方面投入大

量的精力和资金,曾以个人名义累计出资 1.2 亿元建成全国十佳小康村——康博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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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外服专题关注】涉疫劳动关系、涉疫复工复产政策、

涉疫医疗纠纷及疫情期间招投标相关法律问题及解答汇总

吉林创一律师事务所,是吉林外服的长期法律顾问,在近期吉林省疫情防控期间,及时整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关注度较

高的涉疫劳动关系、涉疫医疗纠纷、疫情期间招投标和疫情后复工复产政策相关法律问题并进行专业解答。具体内容汇总分

享如下: 【创一战疫普法篇】涉疫劳动相关问题解答(一)

新冠奥密克戎来势汹汹,我们的城市已彻底按下“暂停键”,并以“毕其功于一役”的魄力奋力迎击奥密克戎。因除保

障市民生活和城市基本运行的水、电、粮油肉菜供应企业外,所有单位原则上停工停产,劳动者居家办公或暂停工作,随着

疫情时间的加长,有关劳动关系的处理、劳动者的工资发放、工伤认定等问题也成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普遍关注的问题,现

吉林创一律师事务所将关注度较高的涉疫劳动关系问题整理并分享,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贡献力量。

Q1 用人单位能否以新冠肺炎疫情属不可抗力为由中止劳动合同?

A:新冠肺炎疫情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属于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不可抗力虽是民法的一个法

定免责条款,但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一)》第二条规定:“人

民法院审理涉疫情民事案件,要准确适用不可抗力的具体规定,严格把握适用条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最高人民法院

等七部门《关于妥善处置涉疫情劳动关系有关问题的意见》(人社部发〔2020〕17 号)第(一)条规定:“受疫情影响导致原劳动

合同确实无法履行的,不得采取暂时停止履行劳动合同的做法,企业和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依法变更劳动合同。”另,《吉

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的解答(三)》明确规定“劳动合同主体不适用新冠肺炎疫情属

不可抗力的界定,不得因此中止履行劳动合同。”因此,受疫情影响的劳动合同主体不可适用不可抗力条款,即用人单位

不得以受疫情为由中止履行劳动合同。

Q2 劳动者违反政府疫情防控措施拒绝治疗、医学观察、医学检查、隔离,用人单位能否解除劳动合同?

A:如劳动者因违反政府疫情防控措施拒绝治疗、医学观察、医学检查、隔离,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用人单位可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六项规定,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且不必支付经济补偿。如劳动者因违反政府疫情防控措施拒绝

治疗、医学观察、医学检查、隔离,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劳动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或者《劳动

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以劳动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Q3 劳动者请求隔离期间工资报酬的,如何处理?

A:对于被依法隔离的劳动者,即由医疗机构或政府依法对新冠肺炎患者、病原携带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等实施隔离措

施,导致劳动者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用人单位应按正常劳动支付其在隔离期间的工资。隔离期结束后,对仍需停止工作进

行治疗的劳动者,用人单位按照《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劳部发〔1994〕479 号)有关规定支付其工资,

而根据《吉林省企业工资支付办法》第十九条规定,病假工资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80%。对于受政府紧急措施影响

的劳动者,即不属于被依法隔离情形但属于因政府依法采取停工停业、封锁疫区等紧急措施的情形,导致用人单位延迟复工

或者劳动者不能返岗的,应当区分不同情形处理:一是对用人单位安排未返岗劳动者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提供正常劳动的,

按正常劳动支付工资;二是对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受疫情影响延迟复工期间使用带薪年休假、用人单位自设福利假等各类

假的,按相关休假规定支付其工资;三是对用人单位未复工或者用人单位复工但劳动者未返岗且不能通过其他方式提供正常

劳动的,用人单位经与劳动者协商后,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超过一个

工资支付周期的,由用人单位发放生活费,生活费按不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70%发放。对于用人单位内部

个别停工停产部门的劳动者,即因具有相对独立性且所依赖的复工条件不同,个别部门(客户接待、对外餐饮服务等)受疫

情影响停工停产的,对该部门劳动者可以按照停工停产规定支付工资待遇。

Q4 疫情期间感染新冠肺炎,是否可以被认定为工伤?

A: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冠肺炎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有关保障问题

的通知》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复工复产中的劳动用工、劳动关系、工资待遇、社保缴费问题解答》,在新冠肺

炎预防和救治工作中,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冠肺炎或因新冠肺炎死亡的,应认定为工伤,依法享受

工伤保险待遇。如果不是从事新冠肺炎预防和救治工作被感染或不属于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感染新冠肺炎是不能认定为工

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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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5 在不能认定为工伤的情况下,劳动者因履职感染新冠肺炎怎么办?

A:如因用人单位防护不力导致劳动者感染新冠肺炎,劳动者有权依照《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等规定主张权利。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

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

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因此,具有过错的用人单位应赔偿劳动者因被新冠肺炎而产生的上述损失,但需注意国家已承担

的部分,用人单位不需再次赔偿。【创一战疫普法篇】涉疫劳动相关问题解答(二)

新冠奥密克戎来势汹汹,我们的城市已彻底按下“暂停键”,并以“毕其功于一役”的魄力奋力迎击奥密克戎。因除保

障市民生活和城市基本运行的水、电、粮油肉菜供应企业外,所有单位原则上停工停产,劳动者居家办公或暂停工作,随着

疫情时间的加长,有关劳动关系的处理、劳动者的工资发放、工伤认定等问题也成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普遍关注的问题,现

吉林创一律师事务所将关注度较高的涉疫劳动关系问题整理并分享,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贡献力量。

Q1 企业因疫情管控或者经营困难停工停产的,在停工停产期间的工资应如何发放?

A:根据《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的解答(三)》第三条、第六条规定,用人单

位可以在与劳动者履行协商程序后,单方面安排劳动者在受疫情影响停工停产的期间优先使用带薪年休假并按相关休假规定

支付其工资。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第二条和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二条及《吉林省企业工资支付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企业因疫情停工停产可以按以下情形发

放工资及生活费:

(1)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周期内的:按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正常发放;

(2)企业停工停产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按最低工资标准的 70%以上支付生活费,且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Q2 疫情期间,因疫情原因需要正常上班的人员如何结算工资?

A: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因疫情需要正常开工企业,应当按照

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向正常上班的员工支付劳动报酬。

Q3 疫情期间停工停产,员工正在休产假或正处于工伤停工留薪期的,产假或停工留薪期是否顺延?

A:根据《<吉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实施中问题解释》第二条第(二)款第 5 项的规定:婚假、护理假不含公休日

和国家法定假日;产假含公休日和国家法定假日,但不含其工作所在行业或者系统内部规定的假期。即产假按自然日计算。

因此,若因疫情停工停产,处于职工正在产假期间的,产假不再顺延。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停工留薪期是为了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

工伤医疗而给予的休息期间,该期间应以自然日计算。因此,若疫情停工停产期间处于职工工伤停工留薪期的,停工留薪期

不再顺延。

Q4 特殊企业因疫情防控需要,安排员工加班的,员工是否有权拒绝?

A: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出现以下特殊情形和紧急任务的可以延长职工工作时

间: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因此,企业因抗击

疫情需要而安排员工加班的,员工应当服从安排。但疫情期间,企业非因抗疫需要,违反属地停产停工要求,强令员工加班

的,员工有权拒绝。

Q5 企业因疫情停工停产期间,员工劳动合同到期的,是否可以终止劳动关系?

A: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的规

定,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

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

在此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的,分别顺延至职工医疗期期满、医学观察期期满、隔离期期满或者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结束。

除上述情况外,对于其他身体健康、正常的职工,企业因疫情原因停产停工期间内劳动合同到期的,企业可以按照正常

程序终止劳动合同。但根据《吉林省劳动合同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前,企业应当提前三十日将终止或

者续订劳动合同的意向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

Q6 因受疫情影响,劳动者不能在法定仲裁时效期间申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是否影响劳动者的仲裁权利?

A:不影响。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

知》(人社厅明电〔2020〕5 号)的相关规定,因受疫情影响造成当事人不能在法定仲裁时效期间申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仲

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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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一战疫普法篇】涉疫复工复产相关问题解答(三)

吉林疫情可以说目前已经取得了阶段性的胜利,个别区已经实现社会面清零,返乡农民由政府安排组织,已经陆续返乡

开始农耕,粮食保卫战已经打响,下一步就是企业复工复产,经济复苏,帮助企业复工复产也是我们下一阶段的重要工作,

省政府已经出台相关政策帮助企业降低各项成本,希望助力企业发展,恢复往昔繁华。为此,我们专门整理了一些政策指导

问题,希望助力企业疫情过后的复工复产,为企业发展提供帮助。

Q1 对于疫情期间没有营业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经营成本压力比较大又无经营收入的,如何帮助小微企业和个体工

商户抵抗疫情压力复工复产?

A:2022 年对承租国有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 3 个月租金;位于新冠肺炎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的县

级行政区域内的延长至 6 个月。对承租非国有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给予适当帮扶。鼓励非国有房屋租赁主体

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合理分担疫情带来的损失。对减免租金的房屋业主,2022 年纳税确有困难的按规定减免房产税、城镇土

地使用税。因减免租金影响国有企事业单位业绩的,在出资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中考虑予以支持。

Q2 疫情期间停产停工,给企业造成损失比较严重,为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后正常经营,是否有税收减免?

A:自 2022 年 4 月 1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小规模纳税人适用 3%征收率的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 100 万元但不超过 300 万元的部分,减按 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按 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将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

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六税两费”减免政策适用主体范围

扩展至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并在国家规定减免幅度内按照 50%顶格执行。延续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 2021 年第

四季度部分税费政策,缓缴期限继续延长 6 个月;延缓缴纳 2022 年第一季度、第二季度部分税费,延缓缴纳的期限为 6 个月。

延续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

Q3 因感染新型冠状病毒或者参加防疫工作,未能及时还款,产生的逾期记录,怎么办?

A:各金融机构合理调整受疫情影响企业、个人的逾期信用记录报送,对因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人员、因疫情

防控需要隔离观察人员和参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员,受疫情影响未能及时还款的,经接入机构认定,相关逾期贷款可以不作逾

期记录报送,已经报送的予以调整;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人和企业,可依据调整后的还款安排,报送信用记

录。

Q4 疫情期间,企业生存遇到困难,无法正常缴纳税款,有什么政策帮助扶持吗?

A:将先进制造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政策范围扩大至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和制造业等行业企业(含个体

工商户)。对小微企业存量留抵税额于 2022 年 6 月底前一次性全额退还,增量留抵税额自 2022 年 4 月 1 日起按月全额退还。

对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交

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等行业企业,存量留抵税额于 2022 年底前全额退还,增量留抵税额自 2022 年 4 月 1 日起按月全额退还。

Q5 因疫情原因,造成企业生存困难,经营成本过大,员工社保是否可以缓缴?

A:封闭管理地区企业阶段性缓缴养老保险费——对 2022 年因疫情防控实施封闭管理的市、县级行政区域内的用人单位,未能

按时办理养老保险参保缴费业务的,在封闭管理期间可以缓缴养老保险费,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零售、餐饮和旅游企业阶段性缓缴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由企业提出申请并经批准后,缓缴失业保险费、工伤保

险费,缓缴期限不超过一年,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创一战疫普法篇】疫情期间招投标相关法律问题解答(四)

吉林省内本次新冠疫情防控攻坚战打响以来,全省多地区采取了居家隔离、交通管制、延长复工期限等多项举措。在抗

疫期间,既有与抗疫有关的政府采购和招标投标工作需要实施,也有很多原本正常的招标投标工作因疫情影响而按下了暂停

键。为更好地帮助采购人、供应商有序复工复产,恢复正常的政府采购和招标投标活动,减少疫情带来的负面影响,本所律

师整理出疫情防控期间政府采购及招标投标中可能出现的常见法律实践问题并进行解答,供各界参考。

(特别说明:本问答是以现行相关法律法规、一般规范性文件为基础依据,结合法律实务收集整理的观点,仅供参考,并非司法实务的最终观点。

如文中涉及观点有争议或后续新发布规定,请以最新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等为准)。

Q1 新冠疫情防控期间,已经制定完成招标计划的项目,应该如何进行后续安排?

A: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积极应对疫情创新做好招投标工作保障经济平稳运行的通知》文件内容要求,在新冠

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对于确有必要在疫情防控期间开展招标采购及相关工作的,应尽量选择网络、电话、邮寄等非现场方式

实施。同时应及时与因疫情防控等客观原因无法正常参加招标活动的潜在投标人取得联系,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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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服悦享》2022 年 4 月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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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向其退还已经交纳的投标保证金;对于非紧急的招标采购活动,因疫情防控无法按规定时

间继续进行的采购活动,招标人应当通过发布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公告等适当方式另行告知招投标活动时间。

Q2 新冠疫情防控期间,招标人如何安排工作程序,以确保投标人顺利投标?

A: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积极应对疫情创新做好招投标工作保障经济平稳运行的通知》文件内容要求,招标人

应依托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部署在线投标、开标系统,制定明确时间表,实现所有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在线投标、开

标。对于无法实现电子招投标工作的招标人,不可以要求投标人必须到现场购买纸质招标文件,应以邮寄方式向潜在投标人

邮寄招标文件,同时则应允许投标人以邮寄方式送达纸质投标文件,并合理安排相关流程与时间。

Q3 新冠疫情防控期间,因疫情防控原因导致招标活动无法进行且必须终止的,应当如何处理?

A: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的相关规定,

若因疫情原因导致招标采购项目无法继续进行的,招标人应及时与投标人及潜在投标人协商,在完成相关审批程序后,发布

终止招标的公告。同时,招标人应当及时退还所收取的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费用,退还所收取的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

期存款利息。

Q4 新冠疫情防控期间,对于医疗设施、隔离设施等疫情防控急需的建设项目是否可以不招标?

A: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条的规定,原则上,凡在我国境内进行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

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都必须进行招标。但在疫情防控期间,情况紧急,应特殊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六十六条的规定:“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或者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

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等特殊情况,不适宜进行招标的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不进行招标。”《国家发展改革委

办公厅关于积极应对疫情创新做好招投标工作保障经济平稳运行的通知》中也明确了对于疫情防控急需的应急医疗设施、隔

离设施等建设项目,符合《招投标法》第六十六条规定的,可以不进行招标。属于上述建设项目的,可以由业主采用非招标

方式进行,也可以酌情缩短招标时的有关时限,以免延误或耽误疫情防控的需要。因此,在疫情防控期间,对于疫情防控急

需的应急医疗设施、隔离设施等建设项目可以不进行招标。

Q5 因疫情原因致使招标采购项目合同在疫情期间无法履行,是否需承担相应责任?

A:无需承担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在一般情况下,中标人若不

履行项目合同,招标人可通过没收其履约保证金等形式使其承担违约赔偿责任,情节严重的亦可取消其特定年限的投标资格。

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六十条第三款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不适用前两款规定”。而新冠疫情

属于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事件,可不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款约束。

因此,若中标人因新冠疫情防控原因导致不能履行招标采购项目合同义务的,无需承担被没收履约保证金等各项相应赔偿责任。 【创一战疫普法篇】企业复工复产法律问题(五)

吉林疫情可以说目前已经取得了阶段性的胜利,个别区已经实现社会面清零,返乡农民由政府安排组织,已经陆续返乡

开始农耕,粮食保卫战已经打响,下一步就是企业复工复产,经济复苏,帮助企业复工复产也是我们下一阶段的重要工作,

省政府已经出台相关政策帮助企业降低各项成本,希望助力企业发展,恢复往昔繁华。为此,我们专门整理了一些政策指导

问题,希望助力企业疫情过后的复工复产,为企业发展提供帮助。

Q1:我们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应于近期交付订单,但按照疫情防控的要求停工停产导致不能如期交付,需要承担违约责任吗?

A:根据全国人大法工委的解释,新冠肺炎疫情属于“不可抗力”,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

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此当疫情发生影响合同正常履行时,经营者应当:及时履行通知义务,

向对方提出合理的减免请求,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同时应当提供合同不能正常履行的证据,如政府的停工、复工

要求,交通管制的政府通告,发出通知的证据等。

Q2:企业的哪些行为可能会导致刑事犯罪?

A:疫情属于天灾,但是在此期间,很多平时看似平常的“小心机”都会被无限放大,从而导致刑事责任。那么下述几

条还需要大家注意:

企业应避免因下列行为涉嫌刑事犯罪:

(1)如企业有拒绝按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提出的卫生要求,对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污水、污物、场所和物品进行消毒处

理的;准许或者纵容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从事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该传染病扩散

的工作的等情形的,有可能涉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规定的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2)如企业违反国家在疫情防控期间有关市场经营、价格管理等规定,有哄抬物价、牟取暴利,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等情

形的可能涉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规定的非法经营罪。

(3)如企业违反国家规定,有假借预防、控制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的名义,利用广告对所推销的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

致使多人上当受骗等情形的可能涉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二条规定的虚假广告罪。

(4)如企业生产、销售伪劣的新型冠状病毒防治、防护产品、物资,或者生产、销售用于防治新型冠状病毒的假药、劣

药、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的,可能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销

售假药罪,生产、销售劣药罪,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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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如编造与新型冠状病毒疫情有关的虚假、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此类虚假、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

社会秩序的,可能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规定的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编造、故

意传播虚假信息罪等罪名。

(6)如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相关规定,向土地、水体、大气排放、倾倒或处置含有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其他

危险废物,造成新型冠状病毒传播等后果的,可能涉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的污染环境罪。

Q3:如何应对因疫情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情况?

A:(1)及时履行通知义务,避免损失扩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条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

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2)固定好不能正常履行合同的相关证据。主要是疫情造成(或不足以造成)合同履行困难的证据,以及各方沟通协商

所产生的痕迹(如往来函件、邮件、聊天记录等)。

(3)积极协商提出合理的减免请求。企业可就疫情引起的合同履行困难向相对方提出合理的减免请求,争取获得合同相

对方的谅解;协商一致的,要及时签订补充协议。

(4)必要时可请求变更或解除合同。企业应先看合同约定,合同中如果对出现不可抗力情形如何履行有明确约定的,按

约定执行。若无约定,双方可另行协商确定;还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三条的相关规定,请求人民法

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由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依法裁判。

(5)一方主张解除合同的诉讼准备。如合同相对方发出不能继续履行合同的通知,则应及时与对方沟通,以明示的方式

同意或拒绝。如不同意解除合同,可就对方的解除权提出异议,也可依法提起诉讼。

Q4:如果我在疫情期间缔结了合同,那么如何处理相关问题呢?

A:(1)因疫情导致无法当面签订的合同,缔约双方可以采取邮寄合同文本、电子邮件等数据电文方式完成合同签订。

(2)针对疫情发生后即将签订的合同,一般认为缔约双方对合同后续是否正常履行已有相当预期,通常不能再以疫情因

素为由减轻或者免除相应的法律责任。 【创一战疫普法篇】涉疫医疗纠纷法律问题解答(六)

自 3 月中旬吉林省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成千上万医务工作者义无反顾坚守岗位,奋战在抗疫一线。然而,在这样一

个上下同心抗“疫”的时刻,仍有一些人为了个人私利,不配合医务人员的工作,从而发生一些医疗纠纷。为保障医务人员

安全、提供一个安全、有序的工作环境,避免让他们流血流汗又流泪,现整理一些涉疫医疗纠纷法律问答材料,供大家参考。

Q1:涉疫医疗民事案件的法律适用顺位

因新型冠状病毒具有高度传染性、致命性,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非常时期,在涉疫医疗民事案件中应优先适用《中华人

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专门性的法律和行政法规。

Q2:涉疫医疗民事案件的诊疗过错认定

充分尊重医疗诊治规律,对因新冠肺炎疫情引发的医疗纠纷,在认定医疗机构诊疗行为是否具有过错时,应综合考量医

疗机构对新冠肺炎患者采取的治疗方案、患者病情的紧急程度、患者个体差异、当地的医疗水平等因素。如医疗机构已按照

相应规范采取紧急诊疗措施,没有延误诊疗或者诊疗行为没有明显过错的,应认定医疗机构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

Q3:涉疫医疗民事案件的告知义务的履行

当事人以医疗机构在实施与疫情有关的手术、特殊检查、特殊诊疗时未全面履行医疗风险、医疗措施的风险告知义务,以及

在诊疗病历中未详细载明诊疗行为、替代方案等诊疗经过,侵犯其知情权为由,要求医疗机构承担侵权责任的,一般不予支持。

Q4:涉疫医疗民事案件中的强制收治

在突发事件中需要接受隔离治疗、医学观察措施的病人、疑似病人和传染病病人密切接触者,主张因被医疗卫生机构等

单位或组织强制隔离治疗限制人身自由,造成其人身以及财产损害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三十九条,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三十九条、第四十四条规定,一般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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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5:涉疫医疗民事案件中的如实陈述义务

对因新冠肺炎疫情引发的医疗纠纷,如因患者及其近亲属未能如实陈述出行史或接触史等真实情况,导致医疗机构误诊、

漏诊而贻误新冠肺炎最佳治疗时间,由此给患者造成的扩大损失,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Q6:疫情防控期间,针对侵犯医务人员人身安全、扰乱医疗机构医疗秩序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

疫情防控期间,随意殴打、威胁、侮辱医务人员,无故干扰、阻止医务人员工作等扰乱医疗秩序的行为,符合《中华人

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的,以侮辱罪或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故意伤害医务人员造成

轻伤以上严重后果的,或者对医务人员实施殴打、撕扯防护装备、吐口水等行为,致使医务人员感染新冠病毒的,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的,以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创一战疫普法篇】企业复工复产法律问题(七)

吉林疫情可以说目前已经取得了阶段性的胜利,个别区已经实现社会面清零,返乡农民由政府安排组织,已经陆续返乡

开始农耕,粮食保卫战已经打响,下一步就是企业复工复产,经济复苏,帮助企业复工复产也是我们下一阶段的重要工作,

省政府已经出台相关政策帮助企业降低各项成本,希望助力企业发展,恢复往昔繁华。为此,我们专门整理了一些政策指导

问题,希望助力企业疫情过后的复工复产,为企业发展提供帮助。

Q1:经营者的水电气费用是否可以减免?

A:不可以减免,但可以缓交,且该政策针对的是市场主体(经营者),不是居民。对受疫情影响,2022 年 3 月、4 月欠

费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不停水、不停电、不停气,免收滞纳金,欠费缴纳期限延长至 2022 年 5 月底。

Q2:经营者是否可以缓缴、减免社保费用?

A:可以。对 2022 年因疫情防控实施封闭管理的县(市)区、开发区的用人单位,未能按时办理养老、失业、工伤参保缴

费业务的,经主管部门认定后,可以在解除封控管控防范管理或调整为非中高风险地区的次月起 3 个月内缓缴,缓缴期间免

收滞纳金,不影响个人社保权益。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特困行业,在今年二季度实施暂缓缴纳

养老保险费,并将已实施的阶段性缓缴失业和工伤保险费政策范围,由餐饮、零售、旅游业扩大至上述 5 个行业。延续执行

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率政策至 2023 年 4 月 30 日,失业保险费率继续执行 1%的缴费比例。延续执行失业保险保

障阶段性扩围政策。从 2022 年 5 月起,对全市参保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不含生育保险)单位缴费部分阶段性减半征收 3

个月。

Q3:经营者是否可以缓缴、降低住房公积金?

A:可以。对受疫情影响、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企业等用人单位,可依法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或降低住房公积金缴

存比例最低至 5%,期限不超过 2022 年 9 月 30 日。

Q4:长春市政府有没有资金扶持计划?

A:有,而且即有针对产业发展的扶持,也有对低收入群体、特殊群体的扶持。市级财政安排专项资金 3500 万元,统筹用

于对 2022 年上半年经济增速和投资增速排在前列的县(市)区、开发区,发放一定额度的产业发展扶持资金和项目前期工作

经费补助。对各地特别是九台等受疫情影响严重的地区,通过转移支付分级次加大财力补贴支持力度。采取预拨付方式,加

快拨付低保和特殊群体救助补助、社保医保财政补贴等涉及对下转移支付的民生政策资金。

Q5:“双创”扶持贴息贷款项目是什么?

A:“双创”扶持贴息贷款项目是工会全力保障疫情后复工复产,突出以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为重点,助力助推民营经

济发展的一项举措。最高给予 50 万元贷款支持。贴息贷款的扶持对象:主要包括:受疫情影响出现资金周转困难的个体工商

户和小微企业,以及有创业意愿的在职职工、下岗职工、失业人员、农民工。由工会提供贷款利息补贴。

(来源:创一法评微信)

(本栏记者:吉林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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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外服信息速递】吉林省疫情期间企业支付员工工资有标准!

3 月 26 日上午,我省政府新闻办召开了本轮吉林省疫情防控工作第 15 场新闻发布会。疫情防控期间,对于很多企业职

工来说,比较关注的就是自己的工资待遇问题了。在发布会上,我省的人社部门也针对相关问题进行了详细解答,并解读了

相关的政策。

疫情期间,由于执行属地政府隔离管控政策不能返岗工作,工资待遇等是否会受到影响?

省人社厅副厅长张立福: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

系问题的通知》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全国总工会 中国企业联合会 全国工商联 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

控期间稳定劳动关系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意见》有关规定,对于不能复工复产的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

要按照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

停工停产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若职

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根据《吉林省企业工资支付办法》的相关规定,按照不低于企业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70%发放生活

费。企业复工复产后对因依法被隔离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企业要按照其正常劳动支付工资。隔离期结束后,对仍

需停止工作进行治疗的,在规定医疗期内,企业应根据《吉林省企业工资支付办法》的规定,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的 80%支付其病假工资。

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可通过协商民主程序与职工协商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弹性、灵

活的方式稳定工作岗位。暂无工资支付能力的企业,可与本企业工会或职工代表协商延期支付工资,共同应对资金周转压力,

保障企业生产经营。同时倡导企业与职工同舟共济、共克时艰,维护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企业受疫情影响出现生产经营困难,是否可以裁员?职工的权益如何得到保障?

省人社厅副厅长张立福: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

系问题的通知》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全国总工会 中国企业联合会 全国工商联 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

控期间稳定劳动关系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意见》有关规定,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

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对采取相应措施后仍需裁员的企业,要

依法制定裁员方案,依法履行相关程序,妥善处理职工劳动关系,维护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对不合理裁员或侵害职工权

益的行为,职工可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进行投诉举报,或者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疫

情防控期间职工可以通过省人社厅官网、登录“吉林人社”微信公众号、拨打 12333 热线电话、拨打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

电话,也可以登录“吉林智慧人社”在线办理劳动人事争议调解或仲裁相关事宜。

(本文来源:吉林发布微信)

(本栏记者:吉林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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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服悦享》2022 年 4 月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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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外服信息速递】长春市企业复工复产工作流程来了!

工业企业复工复产是怎样的具体流程?员工转出小区、转入厂区又需要什么流程?在 4 月 17 日召开的长春市“新型冠状

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新闻发布会”上,长春市工信局副局长勾兴涛对工业企业复工复产流程问题进行了解答,让我们一起

来了解:

按照省里要求,我市按照严防疫情底线、快速推进复工复产的原则,对工业企业复工复产流程进行了多次优化调整,具

体流程:

(一)总体步骤安排

根据全市疫情防控形势发展变化,我市总体将按照“封闭管理、点对点通勤、逐步放开”三个步骤,有序推动企业复工

复产。封闭管理,就是采取封闭驻厂的方式,推动企业复工复产;点对点通勤,就是在疫情防控形势好转后,允许企业采取

“点对点”上下班通勤的方式复工复产;逐步放开,就是在全市疫情防控转入常态化后,允许企业采取有序出行的方式复工

复产。现阶段,鉴于社会面刚刚清零,采取第一个步骤,即对所有复工复产企业实行封闭管理。

(二)企业复工复产的工作流程

在属地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划定的封控区、管控区全面解封前启动复工复产的工业企业,必须具备封闭生产的条件,同时

需履行“报备+承诺”程序,操作流程为:

“报备”,即准备复工复产的企业要制定复工复产工作方案,并向属地工信部门进行备案,属地工信部门收到企业的复

工复产工作方案要马上安排对企业是否满足复工复产条件开展实地服务和指导,不进行备案条件的企业不能复工复产。

“承诺”,即经过属地工信部门实地指导认定,满足复工复产条件的企业,要向属地政府(管委会)出具履行主体责任

承诺书,承诺按照复工复产工作方案和疫情防控要求,严密组织复工复产。

完成上述流程后,企业即可启动复工复产。

(三)员工转出小区的条件和方式

员工转出小区的前提条件是居住在管控区、防范区以及封控区非封控楼栋,且员工非密接和次密接。

具备上述条件的企业员工,要采取以下方式有序返岗复工:

1.相关企业要为员工制发“电子介绍信”,并推送至每名有复工需求的企业员工。

2.企业员工接收到“电子介绍信”后,应持有 48 小时以内核酸阴性检测结果,联系所在社区、网格长,履行登记程序后,

即可出小区返岗复工。

3.对没有 48 小时以内核酸阴性检测结果的企业员工,可持企业出具的“电子介绍信”联系社区、网格长,由其监督当场

做抗原试剂检测,呈阴性的即可履行登记程序出小区返岗。如呈阳性,则按防疫部门相关要求及时处置。

(四)员工接入厂区工作流程

1.由市工信局、市民政局、市交警支队联合制发“保生产专用”电子通行证,逐级下发至每名返岗员工。

2.企业要妥善安排返岗员工“点对点”进行转接,可采取自驾、合乘等方式返回厂区,对确有困难的,由企业安排车辆

将员工接回厂区。每台车辆乘坐员工不超过 3 人(包括驾驶员)。

3.返岗的企业员工凭“保生产专用”电子通行证上路通行,确保交警见证放行。

4.员工要按照疫情防控规定,返回厂区途中不允许下车或从事与返岗复工无关的事项。企业要加强员工返岗过程管理,

对员工返厂区途中未按规定路线行驶、中途私自下车等行为,由属地相关部门追究企业和员工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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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所有员工返回工厂后,要立即进行一次核酸检测,阴性的方可返岗复工。在结果未出之前,企业要采取妥善措施,杜

绝员工相互接触、杜绝与原在岗员工接触,全力避免疫情传播风险。

(五)企业闭环管理责任及工作流程

1.严格履行主体责任。复工复产企业要严格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落实核酸检测、人员排查、隔离场所、环境消杀、

心理疏导等疫情防控措施。

2.加强核酸抗原检测。企业复工复产后,由属地核酸检测工作专班负责,落实核酸检测和抗原试剂检测。对采取员工封

闭驻厂方式生产的企业,要参照全市社会面清零后核酸检测工作安排,于员工返岗复工后的第 1、4、7、10、14 天,各组织

1 次核酸检测。同时,每天组织 1 次抗原试剂检测。

3.落实网格化管理责任。复工企业要以车间班组岗位为最小单元,采取网格化管理方式。员工起居、就餐、会议、生产

等环节要在网格内运行,全力避免交叉感染和疫情传播风险。

4.强化企业封闭管理。封闭生产的企业在复工复产期间,要采取最严格的管控措施,实现生产员工和物流配送员工“四

区”“硬隔离”,即:生产区、生活区、物流区、垃圾区“硬隔离”,实现新返厂员工与原驻厂员工“硬隔离”,全力避免

疫情传播风险。

同时,为服务和保障全市工业企业“应复尽复”,我们设置了两部服务热线,号码分别为 88777207、88777232,欢迎全

市工业企业来电咨询复工复产过程中遇到的相关问题。

全市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全力加强工业企业复工复产期间物流运输、防疫物资、应急处置、生产要素、安全生产等六个

方面的保障,坚决杜绝因简单粗暴“一刀切”和层层加码影响企业复工复产,要尽最大努力创造便利条件,全力推动企业复

工复产。

(来源:长春发布微信)

(本栏记者:吉林分公司 )

【吉林外服信息速递】长春医保“真金白银”助企纾困预计减负超 8 亿

复工复产季,送暖正当时。为有效应对疫情冲击,全力助企攻坚克难,长春市医保局将阶段性减半征收全市参保职工基

本医疗保险(不含生育保险),预计惠及企事业单位 45280 家、总减负额达 8.03 亿元,以“真金白银”的普惠性政策切实纾

困解难。

在应对此次新冠疫情中,长春市医保局通过预拨付、保救治、减流程、优服务等系列率先突破创举撑起了全市人民“救

治”后盾。为进一步支持市场主体复工复产,促进经济发展,长春市医保局再次全面发力,在确保医保基金收支中长期平衡

的前提下,从 2022 年 5 月起,对全市参保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不含生育保险)单位缴费部分阶段性减半征收 3 个月。此次减

征范围涵盖了全市 41231 户企业、4049 户机关事业单位,预计为企业减负 6.26 亿元,减轻财政负担 1.77 亿元。

为切实做好服务保障,此次减征采取免审即享的方式,符合减免条件的企事业单位无需办理任何申请手续,即可享受政策。

同时,对参保人个人账户及医保待遇实行双保障。减征期间,参保职工基本医保待遇及个人账户不受单位缴纳医保费用

影响,个人账户划入金额不变,继续按有关规定就医并享受医保待遇。

(来源:长春医保经办微信)

(本栏记者:吉林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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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外服信息速递】长春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分中心

恢复业务办理通知及预约流程操作指南

长春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分中心

关于恢复办理业务的通知

各缴存单位及职工:

按照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要求,我中心即日起恢复办理业务。建议通过我中心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和 APP 等网上平台

自助办理,确需现场办理的,应提前通过上述平台进行网上预约。考虑贷款职工实际困难,我中心在疫情封闭管理期间对贷

款职工还款账户未作扣款,该项业务将于 4 月 29 日恢复,因疫情原因导致未能按期偿还的,不作逾期处理。疫情封闭管理期

间,缴存单位未能及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不视为欠缴。疫情封闭管理期间不能办理的,有时限要求的提取业务,可顺延办

理。

特此通知。

长春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分中心

2022 年 4 月 28 日

长春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分中心

预约流程操作指南

在我中心缴存及贷款的职工可以通过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或 APP 进行注册,注册成功后通过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

APP 三种途径预约办理提取、贷款及单位对公业务。

1.官方网站预约指南:

搜索官方网站(http://jlsgjj.cn/),点击网站右侧个人网厅进入后,输入用户名和密码验证通过后,在【业务进度查询】- 【我的预约】-【预约申请】,填入相关信息及预约时间,显示“已成功提交”即为预约成功,预约成功即可接收到中心预约

短信,并可以在【我的预约】查询到预约信息。按照短信提示的时间前来办理业务,未按照约定时间前来办理业务的预约号

码作废。如预约未能前来办理请及时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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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服悦享》2022 年 4 月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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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微信公众号预约指南:

进入后点击【信息查询】-【个人登录】,输入用户名和密码验证通过后,点击【我的预约】-【预约申请】,填入相关

信息及预约时间,显示“预约申请提交成功”即为预约成功。预约成功即可接收到中心预约短信,并可以在【我的预约】查

询到预约信息。按照短信提示的时间前来办理业务,未按照约定时间前来办理业务的预约号码作废。如预约未能前来办理请

及时取消。

3.APP 预约指南:

打开官方 APP,输入用户名、密码、验证码登录成功后,点击【我的预约】-【预约申请】,填入相关信息及预约时间,

显示“预约提交成功”即为预约成功。预约成功即可接收到中心预约短信,并可以在【我的预约】查询到预约信息。按照短

信提示的时间前来办理业务,未按照约定时间前来办理业务的预约号码作废。如预约未能前来办理请及时取消。

(来源:长春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分中心微信)

(本栏记者:吉林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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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服悦享》2022 年 4 月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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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政务大厅、长春市政务服务中心

关于实行窗口业务预约办理的通告

吉林省人民政府政务大厅关于

实行窗口业务预约办理的通告

为避免人员聚集,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安全,根据省委省政府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总体部署要求,按照规范有序、逐步放

开的原则,从 2022 年 4 月 28 日起,省政务大厅各审批服务窗口现场办理业务全面实行预约办理,现将相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办理时间

每天 8:30—16: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办理渠道

(一)能够通过网上办理方式自助办理的,为避免人员聚集,请办事企业和群众优先使用网上平台自助办理业务,如遇

相关问题可拨打咨询电话。

(二)对网上无法办理并需提交纸质申请材料原件的政务服务事项,办事企业和群众可通过邮政 EMS 方式提交纸质申请

材料(可查询居住地附近 EMS 投递点,投递点也可上门揽收),邮寄至省政府政务大厅办理。

(三)对确需到政务大厅现场办理的业务,可通过拨打预约电话或网上预约通道进行业务咨询和预约办理。预约成功后,

请本人携带身份证和相关申请材料,按照约定时间,准时到达大厅办理相关业务,未经预约不予办理。

三、相关要求

办事企业和群众进入大厅须全程规范佩戴口罩,查验吉祥码、行程码,主动配合做好信息登记、体温检测,有序排队等

待,严格保持 2 米安全距离。业务办理结束后应立即离开,不得滞留。

办事窗口恢复正常服务时间另行通知。

吉林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

2022 年 4 月 27 日

(来源:吉林省人民政府网)

长春市政务服务中心关于实行窗口业务预约办理的通告

为避免人员聚集,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安全,根据省、市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部署要求,按照规范有序、逐步放开的原则,

从 4 月 28 日起长春市政务服务中心实行预约服务。现将相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服务时间

工作日 9 时至 16 时 30 分。

二、办理渠道

(一)能够通过网上办、掌上办等方式自助办理的业务,优先使用线上平台自助办理,如遇相关问题可拨打咨询电话

(0431-88779017)。

(二)对确需到政务大厅现场办理的业务,可通过拨打预约电话(0431-88779420)进行业务咨询和预约办理。预约成功后,

请本人携带身份证和相关申请材料,按照约定时间,准时到达大厅办理相关业务,未经预约不予办理。

三、相关要求

办事企业和群众进入大厅须全程规范佩戴口罩,查验吉祥码、行程码,主动配合做好信息登记、体温检测,有序排队等待,

严格保持 2 米安全距离。业务办理结束后应立即离开,不得滞留。

办事窗口恢复正常服务时间另行通知。

长春市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

2022 年 4 月 28 日

(来源:长春市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

(本栏记者:吉林分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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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服悦享》2022 年 4 月号

第 17 页 共 54 页

【吉林外服信息速递】

4 月 28 日 0 时起,长春市逐步解除全市社会管控

4 月 27 日下午,长春市召开第 70 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新闻发布会,通报疫情防控工作最新进展。

发布会上,长春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马延峰介绍:经认真分析研判,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从 4 月 28 日 0 时起,

逐步解除全市社会管控,有序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

关于放开区域

4 月 28 日零时,首先放开防范区,主城区防范区的居民实行一天一户一人出行,非必要不出主城区。

县域防范区的居民允许在本县域范围内活动,非必要不出所在的县(市)区。

封控区、管控区现行管理政策暂时不变,解除封控、管控后,居民要完成 7 天自我健康监测,其间不能乘坐公共交通工

具,非必要不离小区。

关于交通出行

有序恢复市内交通及与省内各市(州)的城际交通。轨道交通暂不运营,恢复运营 175 条重点公交线路,乘客扫码乘车;

积极推动铁路复运、民航复飞;先期放开 1000 台出租车,实行预约制,绿码乘车、扫码付款,根据疫情形势变化,逐步增加

出租车供给、恢复网约车。

“红黄码”人员禁止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提倡私家车非必要不上路、非必要不出城、非必要不离开长春,其他车辆凭证出行。

关于复商复市

支持线上商业企业和保障民生的农产品、日用品批发市场、大型商超应开尽开、应复尽复。

防范区内小超市、理发店、洗衣店、汽修店、母婴用品店等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服务行业,在严格落实防疫管控措施

的前提下恢复营业。

复商复市企业采取限流限距、预约服务等方式,控制人员规模性聚集。

娱乐休闲场所、人员聚集场所、密闭文化经营场所及旅游景区(景点)、宗教场所暂缓对外开放。

暂停餐饮服务单位堂食服务,采取线上点单、到店自取、送餐到小区等方式提供服务。

关于复工复产

满足疫情防控要求的企业,按照“申请+报备+承诺”的程序有序进行复工复产。

居住在防范区的企业员工实行“点对点”方式闭环管理上下班,居住在封控区和管控区符合复工条件的企业员工只出不

进,由企业继续实行封闭管理。

为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政务大厅实行预约办理。

关于复学复课

高三年级按照省教育厅确定的时间开学复课,其他学段按照初三、高中其他年级、初中其他年级和小学、幼儿园、特殊

教育学校依次开学。

市属高校复学复课一校一策。

关于就医购药

医疗机构(个体诊所、门诊部除外)有序恢复正常接诊。

全面落实常态化预检分诊和首诊负责制,住院患者严格落实封闭管理。

药店继续暂停销售“一退两抗”药品,进店顾客严格落实测温、验码、戴口罩要求。

(来源:央视新闻)

(本栏记者:吉林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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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服悦享》2022 年 4 月号

第 18 页 共 54 页

【吉林外服信息速递】

吉林市关于有序恢复生产生活秩序的通告

关于有序恢复生产生活秩序的通告

(2022 第 140 号)

广大市民朋友:

经过不懈努力,我市疫情防控歼灭战取得重要阶段性胜利,感谢全体市民的充分理解、全力支持和积极配合,向全体市

民表示诚挚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经认真分析研判,市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决定,自 4 月 28 日 0 时起,有序恢复吉林市城

区生产生活秩序。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坚持“三区”管理。封控区“区域封闭、足不出户、服务上门”,管控区“人不出区、严禁聚集”,防范区“强化

社会面管控、严格限制人员聚集”。封控区、管控区调整为防范区后,居民要完成 7 天居家健康监测,期间做到不聚集、非

必要不出小区。现有小区卡口继续保留,严格人员进出管理。

二、强化分类核酸检测。按照分类施策原则,对封控区内的居民,采取单人单管、入户采样,管控区内的居民,采取混

管、单元口采样的方式,按规定时间进行核酸检测;对防范区内的居民,原则上每隔 3 天进行 1 次全员核酸检测。同时,合

理设置便民核酸检测点,按“愿检尽检”原则,保障居民核酸检测需求,成本价收取检测费用。对应检未检人员严格执行“吉

祥码”赋黄码政策,对无故不参加核酸检测、造成疫情传播风险的,依法追究责任。

三、强化“人、物、环境”同防。减少非生活必需品网购,降低物流快递环节感染风险。在取寄包裹、外卖时应当及时

全面消毒,确保个人安全。鼓励群众自行开展居家环境消毒,对涉疫垃圾、生活垃圾等各类垃圾做到及时消毒、日产日清。

严禁保洁、拾荒人员翻捡垃圾,避免垃圾废物造成人员感染。

四、有序解除道路交通管制。封控区、管控区内,除急救、殡葬、消防、环卫等特种作业车辆出入外,禁止其他车辆通

行。防范区内复工复学居民凭“一证一码”(出入证+吉祥码)出入本小区,非必要不出市,其他居民不出本小区;无疫小区

内复工复学居民凭“一证一码”(出入证+吉祥码)出入本小区,非必要不出市,有非复工复学居民的家庭,每户另行发放一

张出入证,出入证由居民向所在社区提出申请,社区从严审核后发放。逐步稳妥取消低风险地区道路通行限制,私家车可上

路行驶,有序恢复出租车、快递车辆、外卖车辆运营。

五、有序恢复社会商业场所运行。防范区内,除影剧院、歌舞厅、游艺厅、健身房、体育馆、游泳馆、瑜伽馆、棋牌室、

剧本杀、台球厅、网吧、酒吧、洗浴、养生馆、美容院、彩票站、培训机构等非生活必需的密闭场所暂停开放外,其他保障

基本生活需要的经营场所逐步恢复营业,限流进入,严格执行扫码、出示行程码、测温、戴口罩、查验 4 日内核酸阴性证明

等防疫要求;各类餐饮机构仅提供外卖服务,不得提供堂食。所有开放的经营场所必须进行彻底消杀。从业人员需持 48 小时

内核酸阴性证明到岗,并按照行业主管部门规定,定期开展核酸检测。

六、有序恢复生产经营活动。严格执行企业复工复产复商复市备案制度,企业职工需持 48 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入企到岗,

并按照企业复工方案开展核酸检测,非必要不聚集,实行分餐制,倡导实行闭环管理。

七、严格控制聚集性活动。暂停举办 50 人以上的聚集性活动。50 人以下聚集性活动,必须严格报批程序,严守疫情防

控各项措施。继续暂停举办大型会议、论坛、演出、展销促销、广场舞等活动。严禁私自举办讲座、推销等活动。宗教场所

继续暂停对外开放和集体宗教活动。

八、严格做好个人防护。居民外出必须佩戴口罩,养成少聚集、勤洗手、常通风、分餐制、用公筷等良好习惯。一旦出

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等新冠肺炎可疑症状,要做好个人防护,及时前往就近医疗机构的发热门诊就

诊,并如实向接诊医生告知个人旅居史和接触史,就医途中不得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进出公共场所必须出示吉祥码、行程码、

有效核酸阴性证明。

吉林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 年 4 月 27 日

(来源:吉林市卫生健康委)

(本栏记者:吉林分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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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服悦享》2022 年 4 月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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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 “社会面动态清零”后的注意事项

13 日,就广大市民关注的“社会面动态清零”后,是否可以马上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问题,长春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传染病防治所副所长王博进行了解答。王博表示,“社会面动态清零”,说明一个城市或者区域取得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

决定性胜利,但并不是根本性胜利。

“社会面动态清零”,说明已经初步阻断了疫情的社区传播,但并不代表风险的彻底消除,社会面上可能依然存在未被

发现的感染者,比如处于潜伏期的感染者或者无症状感染者。如果仓促地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有可能造成疫情的反弹。

在初步实现“社会面动态清零”后,各级政府会组织专家继续开展分析研判,制定并实施分区、分级差异化防控政策,逐步

有序地恢复社会生产生活秩序。广大居民要继续配合,做好以下各项防控措施:

继续配合属地街道、社区做好封控区、管控区和防范区的疫情防控工作,逐步实现全域解封。

坚决执行属地政府制定的核酸检测、抗原自测、健康监测等措施,及时发现风险隐患,确保彻底扑灭疫情。

已解封区域的居民要注意,解封不解防,坚持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用公筷分餐,少串门,不聚集,保持安全的社

交距离,共同维护来之不易的抗疫成果,夺取疫情防控的最终胜利。

(来源:长春 e 健康微信)

(本栏记者:吉林分公司)

复工复产,这些防疫要点一定要注意!

(来源:长春 e 健康微信)

(本栏记者:吉林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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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服悦享》2022 年 4 月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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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家消毒,这样做!安全!有效!

(来源:长春 e 健康微信)

(本栏记者:吉林分公司)

团购到货了,如何取货和消毒

(本文来源:吉林健康教育中心微信)

(本栏记者:吉林分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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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服悦享》2022 年 4 月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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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的意见

国办发〔2022〕7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推进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建设,促进养老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样化养老保险需

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法律法规,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现就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

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发展适合中国国

情、政府政策支持、个人自愿参加、市场化运营的个人养老金,与基本养老保险、企业(职业)年金相衔接,实现养老保险

补充功能,协调发展其他个人商业养老金融业务,健全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

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有序发展的原则。注重发挥政府引导作用,在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

体系中统筹布局个人养老金;充分发挥市场作用,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调动各方面积极性;严格监督管理,切实

防范风险,促进个人养老金健康有序发展。

二、参加范围

在中国境内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者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劳动者,可以参加个人养老金制度。

三、制度模式

个人养老金实行个人账户制度,缴费完全由参加人个人承担,实行完全积累。参加人通过个人养老金信息管理服务平台

(以下简称信息平台),建立个人养老金账户。个人养老金账户是参加个人养老金制度、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基础。

参加人可以用缴纳的个人养老金在符合规定的金融机构或者其依法合规委托的销售渠道(以下统称金融产品销售机构)

购买金融产品,并承担相应的风险。参加人应当指定或者开立一个本人唯一的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用于个人养老金缴费、

归集收益、支付和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可以由参加人在符合规定的商业银行指定或者开立,也可以通过

其他符合规定的金融产品销售机构指定。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实行封闭运行,其权益归参加人所有,除另有规定外不得提

前支取。

参加人变更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开户银行时,应当经信息平台核验后,将原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内的资金转移至新的个

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并注销原资金账户。

四、缴费水平

参加人每年缴纳个人养老金的上限为 12000 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多层次、多支柱

养老保险体系发展情况等因素适时调整缴费上限。

五、税收政策

国家制定税收优惠政策,鼓励符合条件的人员参加个人养老金制度并依规领取个人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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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服悦享》2022 年 4 月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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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个人养老金投资

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资金用于购买符合规定的银行理财、储蓄存款、商业养老保险、公募基金等运作安全、成熟稳定、

标的规范、侧重长期保值的满足不同投资者偏好的金融产品,参加人可自主选择。参与个人养老金运行的金融机构和金融产

品由相关金融监管部门确定,并通过信息平台和金融行业平台向社会发布。

七、个人养老金领取

参加人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出国(境)定居,或者具有其他符合国家规定的情形,经信息平

台核验领取条件后,可以按月、分次或者一次性领取个人养老金,领取方式一经确定不得更改。领取时,应将个人养老金由

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转入本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

参加人死亡后,其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中的资产可以继承。

八、信息平台

信息平台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组织建设,与符合规定的商业银行以及相关金融行业平台对接,归集相关信息,与财政、

税务等部门共享相关信息,为参加人提供个人养老金账户管理、缴费管理、信息查询等服务,支持参加人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为个人养老金运行提供信息核验和综合监管支撑,为相关金融监管部门、参与个人养老金运行的金融机构提供相关信息服务。

不断提升信息平台的规范化、信息化、专业化管理水平,运用“互联网+”创新服务方式,为参加人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

九、运营和监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对个人养老金发展进行宏观指导,根据职责对个人养老金的账户设置、缴费上限、待遇领

取、税收优惠等制定具体政策并进行运行监管,定期向社会披露相关信息。税务部门依法对个人养老金实施税收征管。相关

金融监管部门根据各自职责,依法依规对参与个人养老金运行金融机构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管,督促相关金融机构优化产品和

服务,做好产品风险提示,对产品的风险性进行监管,加强对投资者的教育。

各参与部门要建立和完善投诉机制,积极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及时发现解决个人养老金运行中出现的问题。

十、组织领导

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是健全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的重要举措,直接关

系广大参加人的切身利益。各地区要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广泛宣传,稳妥有序推动有关工作落地实施。各相关部门要按照

职责分工制定落实本意见的具体政策措施,同向发力、密切协同,指导地方和有关金融机构切实做好相关工作。人力资源社

会保障部、财政部要加强指导和协调,结合实际分步实施,选择部分城市先试行 1 年,再逐步推开,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

到的问题,确保本意见顺利实施。

国务院办公厅

2022 年 4 月 8 日

原文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t3jClAT01MOKqRPS0XN3Dg

(来源:中国政府网)

(本栏记者:吉林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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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服悦享》2022 年 4 月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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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

关于进一步延长 2022 年 3 月份申报纳税期限的通告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

为配合我省疫情防控工作,便利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

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经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研究决定,对按月申报的纳税人,在全省范围内将

2022 年 3 月份的法定纳税申报期限继续延长至 2022 年 4 月 20 日。对受疫情影响,在申报纳税期限内办理申报仍有困难的纳

税人,可以依法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延期申报。

为最大限度降低疫情传播风险,请广大纳税人按照“尽可能网上办”的原则,优先通过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电子税务局

(https://etax.jilin.chinatax.gov.cn:10812)、手机 APP、自助办税终端等渠道办理纳税申报事宜。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

2022 年 3 月 30 日

原文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UEQJZTImT9fd9J38uTa80A?scene=25#wechat_redirect

(来源:吉林税务微信)

(本栏记者:吉林分公司)

长春实施阶段性缓缴养老、失业、工伤保险费

为助力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长春市在社会保险方面都有哪些援企稳岗保就业政策?11 日,在长春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召

开的第 54 场疫情防控工作新闻发布会上,长春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副局长吴长春对此作出回答。

吴长春介绍,为助力疫情防控和推动复工复产,长春市按照《吉林省人社领域全力支持抗击新冠疫情若干政策措施》(吉

林人社发【2022】9 号),落实涉及社会保险方面的政策有三项:

——延续阶段性降低失业和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延续执行至 2023 年 4 月 30 日。失业保险费率继续执行 1%的缴费比例。

一类至八类行业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率下调 50%。

——阶段性缓缴养老、失业、工伤保险费。2022 年因受疫情影响,未能按时办理养老保险参保缴费的业务的,在封控管

理期间内可以缓缴养老保险费,期间免收滞纳金。对零售、餐饮和旅游企业实施阶段性缓缴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政策,由

企业提出申请,经批准后,缓缴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缓期限不超过一年,期间免收滞纳金。

——支持企业稳定岗位。继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2022 年对不裁员、少裁员企业继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其中,服务业中小微企业返还比例提高到 60%以上。全面落实利用失业保险基金支持技能培训政策,拓宽技能提升补贴受益

范围,放宽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

疫情期间参保单位通过公共服务平台和微信小程序可以办理哪些具体业务?吴长春介绍,在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失业保

险方面,用人单位可通过“吉林省统一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长春试点)”办理职工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基本业务,主要

包括:单位参保信息申报、人员增减变动、养老失业保险费核定等常规业务。个体参保人员可应用“长春社会保险”微信小

程序办理个人新参保、缴费核定、失业待遇申报、职业技能提升补贴申报等业务。

在工伤保险方面,参保单位可以通过“吉林省工伤网上服务大厅”办理工伤保险人员新参保、续保、在职转退休、退保

等业务。未开通网上经办和网上申报确实有困难的参保单位,还可以通过发送邮件办理新户参保、人员增减、网厅密码重置

业务。为了让参保单位和人员能够更准确地办理相关业务,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制作发布了相关业务操作指南,可以在“长

春社会保险”微信公众号中查阅。

原文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WDfhCb8c49bF9wPZbyK86w (来源:长春社会保险微信)

(本栏记者:吉林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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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服悦享》2022 年 4 月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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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社会保险微信:

社保福利再推进!2021 年失业补助金申领期限再次延长!

2021 年失业补助金申领时限,再次延长,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 4 月 1 日后也可通过社保掌上办申领失业补助金。

一、申领条件及计发标准

1.2021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期间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可申请 6 个月失业补助金,标准为 1353.60

元/月,累计可申领 8121.60 元;

2.2021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期间发生失业但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实际缴费不足 1 年,可

申请 6 个月失业补助金,标准为 846 元/月,累计可申领 5076 元;

3. 2021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期间发生失业但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实际缴费满 1 年,可申请

6 个月失业补助金,标准为 1353.60 元/月,累计可申领 8121.60 元。

失业补助金自申请当月计发,按月发放,与 2020 年领取的失业补助金合并计算,最长可享受 6 个月。

二、申领期限及方式

取消原有 2022 年 3 月 31 日申请时限,通过 “长春社会保险”微信小程序【业务办理】中【个人失业待遇申领】模块申请。

长春社会保险

微信小程序

三、下列情况不能申领失业补助金

1.领取失业补助金期满 2.被用人单位招用并参保 3.死亡 4.应征服兵役 5.移居境外 6.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

民养老保险待遇 7.被判刑收监执行

温馨提示:

失业补助金是国家、省就疫情期间失业人员出台的阶段性政策,是给予参保失业人员的临时保障,领取失业补助金不影

响个人养老保险缴纳,不核减失业保险有效缴费月数,不影响退休金核定,请您结合自身情况,应领尽领。

原文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_gJF-GgBNL7MCR3qMbbXVg?scene=25#wechat_redirect

(来源:长春社会保险微信)

(本栏记者:吉林分公司 )

长春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

关于调整部分医保业务受理时限的通知

各参保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疫情防控期间医保业务“不见面”服务要求,确保参保群众切身利益不受影响,结合当前我市疫情防控工

作有关要求,现调整部分医保业务受理时限。

一、延长城镇职工医保 4 月份变更时限

参保单位 4 月份人员增减变更时限由 2022 年 4 月 20 日延长至 2022 年 4 月 24 日。

二、延长 2022 年度城镇职工医保缴费基数申报时限

2022 年度缴费基数审核截止时间由 3 月 20 日延期至 5 月 15 日,如有变化另行通知。4 月 30 日前未完成缴费基数网上申

报的参保单位,可按原基数核定并打印 5 月份《吉林省医疗保险费核定通知单》。

长春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

2022 年 4 月 10 日

原文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l-Kz5gjJjwGmcLqvoZlb-Q

(来源:长春医保经办微信)

(本栏记者:吉林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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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服悦享》2022 年 4 月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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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

长春医保关于阶段性减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通知

各参保单位:

为贯彻落实《长春市支持市场主体纾困促进经济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长府办明电﹝2022﹞8 号)精神,

切实减轻参保单位负担,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现就我市阶段性减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有关政策措施通知如下:

一.减征范围

从 2022 年 5 月起,对长春市统筹区内参保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不含生育保险)单位缴费部分阶段性减半征收 3 个月。

参保单位补缴减征政策实施前的欠费,预缴减征政策终止后的职工医保费,均不属于此次减征政策范围。按社平 6%缴费的

优抚对象户、按固定金额缴费的军队退休户和离休户、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医疗保险(单建统筹和统账结合)户、部分预

交的破产企业在职人员户、失业医疗保险户等特殊缴费基数单位均不在此次减征范围。

二.减征时间

依文件规定,减征时间为 2022 年 5 月至 2022 年 7 月。对于医疗保险费已到账未能在 2022 年 5 月享受减征待遇的参保单

位,顺延减征至 2022 年 8 月,即:2022 年 6 月-2022 年 8 月享受减征待遇。新建参保单位减征期为医保建户次月至 2022 年

7 月,例如:2022 年 5 月新建参保单位减征期为 2022 年 6 月至 2022 年 7 月。

三.注意事项

1.从 2022 年 4 月 22 日起,暂停参保单位 2022 年 5 月医疗保险费线上及线下核定

2. 预计 2022 年 4 月 25 日后开通线上及线下 2022 年 5 月医疗保险费核定,敬请关注。

3. 已核定 2022 年 5 月医疗保险费且税务缴费未到账单位,同步撤销医保和税务部门征集信息,2022 年 4 月 25 日后重新

申报核定。

长春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

2022 年 4 月 22 日

原文链接:https://ccylbx.org.cn/ccylbx/node/10567

(来源:长春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官网)

(本栏记者:吉林市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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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服悦享》2022 年 4 月号

第 26 页 共 54 页

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关于线上自助汇缴功能缴存公积金的通知

各缴存单位及职工:

疫情期间,建议已开通网上办事大厅的缴存单位使用线上自助汇缴功能缴存公积金。如单位在疫情期间不能进行线上汇

缴,也可待我中心恢复线下办公后办理。

在本轮疫情结束、我中心恢复线下办公之日起至次月月底前完成汇缴的视为连续缴存。

望周知。

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2 年 4 月 7 日

原文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9VaVQIiys7rD__VSBU6WGw?scene=25#wechat_redirect

(来源:长春公积金微信)

(本栏记者:吉林分公司 )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吉林省税务局、

黑龙江省税务局、大连市税务局

关于推行 “东北三省一市”税费业务通答帮办服务的通告

尊敬的纳税人、缴费人:

为更好服务东北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方便 “东北三省一市” 纳税人、缴费人异地咨询和办理税费业务,进一步配合好

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吉林省税务局、黑龙江省税务局和大连市税务局联合推出以下涉

税(费)业务互助服务举措:

一、同步受理涉税咨询。 “东北三省一市”税务机关均可受理其他三地纳税人、缴费人的税费咨询业务。政策咨询通过

12366 纳税缴费服务热线“ 一线通答”, 业务咨询通过办税服务厅衔接实现 “一站式服务”。 四地税务机关扩大首问责

任制服务范围,各办税服务厅设立“东北三省一市”税费咨询引导岗,对四地纳税人、缴费人提供全程服务和有效指引。

二、业务事项跨省(市)通办。跨省经营企业,可根据办税需要就近选择“东北三省一市”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异地涉税

事项,通办事项范围为 4 类 9 项(具体事项见附件)。税务部门将采取 “异地受理,内部流转,属地办理,办结反馈”的方

式完成通办涉税事项的办理。纳税人、缴费人按规定提供资料及委托授权书向受理税务机关提出申请,由受理税务机关接收

资料后,传递到属地税务机关进行办理。纳税人、缴费人可选择申请邮寄或到主管税务机关领取办理结果。

三、 自助办税辅导帮办。 “东北三省一市”税务机关在办税服务厅或政务服务大厅自助办税区设置 “东北三省一市”

税费业务辅导员,辅导四地纳税人、缴费人自助办理电子税务局、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相关业务。

为落实疫情防控要求,税务部门建议广大纳税人、缴费人尽量通过注册地电子税务局、自然人电子税务局、征纳互动平

台、个人所得税 APP 等 “非接触式”渠道办理业务。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

2022 年 4 月 18 日

原文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l-Kz5gjJjwGmcLqvoZlb-Q

(来源:吉林税务微信)

(本栏记者:吉林分公司 )

第27页

《外服悦享》2022 年 4 月号

第 27 页 共 54 页

关于长春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

阶段性减半征收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通知

Dear all:

为贯彻落实《长春市支持市场主体纾困促进经济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长府办明电﹝2022﹞8 号)精神,

切实减轻参保单位负担,支持企业复工复产,长春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将从 2022 年 5 月(保期)起,对长春市统筹区内参

保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不含生育保险)单位缴费部分阶段性减半征收 3 个月。

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1,对于已经缴纳完 5 月(保期)费用的独立户,请详见附件 2. 如有问题,请与我联络。

谢谢。

(本栏记者:福利保障部 )

第28页

《外服悦享》2022 年 4 月号

第 28 页 共 54 页

吉林市分公司:

关于申报 2022 年度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

吉林市各参保单位:

按照工作安排,根据《吉林省医疗保障局 吉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关于调整全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

费基数等事宜的通知》(吉医保联〔2022〕2 号)(以下简称 2 号文件)和吉林省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下发的《关于做好 2022

年度省直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工作的通知》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工作情况,现就 2022 年度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工作通知

如下:

一、申报范围

各参保单位

二、缴费基数申报及应用时间

申报时间:2022 年 3 月 26 日至 2022 年 4 月 25 日

(根据本市疫情情况,申报结束时间可延续,结束时间待通知)

应用时间:2022 年 4 月-2023 年 3 月(费款所属期)

根据省 2 号文件,1-3 月(费款属期)仍执行上一年度缴费基数,无需补缴差额医保费。

三、缴费基数标准

用人单位申报年度职工缴费基数时,职工以上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资作为个人缴费基数; 新入职的职工以到本单位当月应发

工资或核定的工资作为当年的缴费基数。职工工资依据《关于规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险中心函【2006】

60 号)及相关政策计算确定。依据省 2 号文件公布的 2020 年全省全口径平均工资 (72057 元), 将 全 省 职 工 个 人 月 缴

费 基 数 上 限 调 整 为 18014.25 元,下限调整为 3602.85 元。

四、缴费基数申报方式

参保单位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申报为:线上网厅申报。

(吉林省医疗保障信息平台网上服务大厅网址:https://wt.hs.ybj.jl.gov.cn:18443/hallEnter/#/Index,具体操作方法详见《2022

年度吉林市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网上填报操作说明》附件 1)

(一)点击“批量工资申报”模块,模板下载后,只以文本格式填写在职职工“申报工资项”,其他项不可修改;退休

人员无需填报缴费基数,统一采用省社保部门提供的养老金作为退休基数,并已提前维护到模板中的申报工资项,单位在申

报本单位职工缴费基数时,要自行核对并确认退休人员缴费基数,如核对有误,可在申报后单独申请基数变更。

(二)模板填写完成后,点击“批量工资申报”模块,导入,显示全部成功后,等待基数申报审核。 注:显示部分通过,

部分未通过的,请重新申报。同时将《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表》(附件 2)内容填写完整扣加盖公章以 PDF 格式发送

至邮箱,邮件主题为单位编号。

机关事业单位邮箱:jlsshylbxglj001@163.com 企业、民办非企、个体及社会团体邮箱:jlsshylbxglj@163.com (三)数据审核:每周周四 0 时至下周三 24 时为 1 申报周期,完成申报的参保单位于下下周周一在网厅查询申报反馈:

提示成功的,可正常申报 4 月缴费核定;提示失败的,请按照《有关规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险中心

函[2006]60 号)文件规定重新申报缴费基数。例:3 月 24 日至 3 月 30 日完成申报的参保单位,可于 4 月 4 日查询结果;3

月 31 日至 4 月 6 日完成申报的参保单位,可于 4 月 11 日查询结果。

五、材料备查

参保单位需按《参保单位基数申报需留存材料》(附件 3)将相关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后,自行保存,申报期结束后,我

们将对参保单位申报的基数情况进行抽检复核,对少报、瞒报、漏报缴费基数的单位,将依法追缴。

六、其他有关问题

(一)参保单位必须足额缴纳 2022 年 3 月份医疗保险费,并完成当月人员增减业务,方可进行 2022 年度基数申报如因

在职转退休业务停办而无法完成人员变动的,可待复工后现场办理,再行网厅申报缴费基数。已完成 3 月缴费的参保单位,

基数申报期内不影响其正常参保职工的医保待遇。

(二)退休人员工资基数周期调整。自 2022 年起,按照 2 号文件规定,基数周期调整为当年4月至次年3月(费款所属

期),当年 1-3 月(费款所属期)仍执行上一年度缴费基数。

第29页

《外服悦享》2022 年 4 月号

第 29 页 共 54 页

(三)各参保单位申报缴费基数后,须向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通报或在本单位的显著位置公布本单位职工缴费基数和单

位的缴费情况,接受职工监督。同时,广大参保职工在监督过程中如发现所在单位申报的缴费基数不实,吉林市社会医疗保

险管理局将对反应的基数申报情况进行核查。

(四)涉密单位、部队参保单位可待复工后联系吉林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综合柜员部现场办理申报手续。

业务咨询电话:0432-65150498

附件 1:《2022 年度吉林市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网上填报操作说明》

附件 2:《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表》

附件 3:《参保单位基数申报需留存材料》

吉林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

2022 年 3 月 24 日

(来源:吉林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

(本栏记者:吉林分公司 )

【延边分公司-工伤保险】关于调整延边州、延吉市工伤保险费率的通知

各位同事:

接到延边州及延吉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口头通知,根据 2021 年 6 月 30 日发布的关于印发《吉林省工伤保险费率管理

办法》的通知(吉人社联[2021]68 号),自工伤保险费款所属期 2022 年 5 月(我司缴纳期账单 2022 年 4 月)起,我司工伤

保险基准费率由原来的 0.6%调整为 0.4%,并继续执行减半征收政策,最终我司工伤保险的缴费费率为 0.2%,请知悉。

如有问题,请与我联系。

延边州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工伤保险窗口咨询电话:0433-2706027

延吉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工伤保险窗口咨询电话:0433-8512333

(本栏记者:分公司福利&行政事务部 )

【白城分公司-工伤保险】关于白城市调整工伤保险费率的通知

各位同事:

接到白城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口头通知,根据 2021 年 6 月 30 日发布的关于印发《吉林省工伤保险费率管理办法》的

通知(吉人社联[2021]68 号),自工伤保险费款所属期 2022 年 5 月起,我司工伤保险基准费率由原来的 0.5%调整为 0.4%。

根据 2022 年 4 月 6 日发布的关于印发《吉林省人社领域全力支持抗击新冠疫情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吉人社发[2022]9 号),

用人单位工伤保险在基准费率基础上阶段性下调 50%。结合两项政策,自工伤保险费款所属期 2022 年 5 月起,我司工伤保险

的缴费费率为 0.2%,请知悉。

如有问题,请与我联系。

附:关于印发《吉林省工伤保险费率管理办法》的通知(吉人社联[2021]68 号)

关于印发《吉林省人社领域全力支持抗击新冠疫情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吉人社发[2022]9 号)

文件链接:http://hrss.jl.gov.cn/shbx/gsbx/202111/t20211124_8297669.html

http://hrss.jl.gov.cn/jrtt/202204/t20220410_8431664.html

(本栏记者:分公司福利&行政事务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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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服悦享》2022 年 4 月号

第 30 页 共 54 页

《个人信息保护法》在人力资源管理场景中的应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自 2021 年 11 月 1 日起施行,内含 8 章 74 条。个人信息保护法是一部保护个人

信息的法律条款,对于企业和 HR 而言,都有必要对其进行深入学习和了解。

由于人力资源服务行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业务性质和工作内容的缘故,对“劳动法律体系”、《民法典》

以及《个人信息保护法》会比其他行业及人员投入更多关注。近期小编会针对人力资源管理主要场景中所涉及到的《个人信

息保护法》主要法律条款进行学习和梳理,以便在HR的实际管理工作中给与关注。

(本栏记者:市场拓展部 )

国家机关处理个人信息的特别规定

个人在个人信息处理活动中的权利之知情权

个人信息跨境提供的规则

主动删除个人信息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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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服悦享》2022 年 4 月号

第 31 页 共 54 页

社“3 岁以下婴幼儿照护”能在每月发工资时扣除吗?

需要提交资料吗?一文读懂↓

近日,国务院印发《关于设立 3 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通知》,正式将 3 岁以下婴幼儿照护纳

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范围,体现了国家对人民群众生育养育的鼓励和照顾,有利于减轻人民群众抚养子女负担。

为帮助纳税人更好地了解相关政策,“中国税务”抖音号(zgsw)推出系列解读短视频,并持续发布。今天一起来学习:

3 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可以在每月发工资时就享受扣除吗?需要将有关资料提交给税务部门吗?

请扫描下方二维码查看详情↓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微信)

(本栏记者:吉林分公司 )

注意!多个职业资格考试推迟

受疫情影响,近期多个职业资格考试延期:

一、基金从业资格考试

原定于 4 月 16 日-17 日举办的基金从业资格全国统考推迟,具体延期考试时间将根据疫情防控情况另行通知。

二、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三、护士执业资格考试

原定于今年 4 月 23、24 日举行的 2022 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推迟举行,具体时间将根据疫情防控情况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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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服悦享》2022 年 4 月号

第 32 页 共 54 页

四、初级管理会计师考试

中国总会计师协会近日发布通知,表示目前全国疫情多点散发,各地管控措施不断升级,为切实保障广大应考人员身体健

康,决定 2022 年 4 月 23 日管理会计师专业能力(PCMA)初级考试延期举行,具体考试时间见后续通知。

五、文物保护工程从业资格考试

原定于 4 月 16 日、17 日在北京市、湖北省武汉市、西安市开展的 2022 年度文物保护工程从业资格考试推迟举行,具体

考试时间及考试工作安排将另行通知。

六、二级造价工程师资格考试

根据当前新冠肺炎疫情形势和河北省疫情防控有关要求,原定于 4 月 23 日举行的河北省 2022 年度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

格考试延期举行,具体考试时间将另行通知。

(来源:中国劳动保障报微信)

(本栏记者:吉林分公司)

灵活就业参保人是否可以领取失业补助金?

灵活就业参保人是否可以领取失业补助金?一起来看~

(来源:人力资源社会保证部政务微信)

(本栏记者:吉林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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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服悦享》2022 年 4 月号

第 33 页 共 54 页

《国家职业资格目录(2021 年版)》

在专业技术人员和技能人员职业资格方面有哪些调整?

《国家职业资格目录(2021 年版)》在专业技术人员和技能人员职业资格方面有哪些调整?一起来看~

(来源:人力资源社会保证部政务微信)

(本栏记者:吉林分公司)

《目录》调整后,原先取得的职业资格证书还有效吗?

《目录》调整后,原先取得的职业资格证书还有效吗?让我们一起来了解吧~

(来源:人力资源社会保证部政务微信)

(本栏记者:吉林分公司)

第34页

《外服悦享》2022 年 4 月号

第 34 页 共 54 页

【评析】

员工严重失职企业可以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吗?

【案例】

程光辉(化名)于 2016 年 3 月入职某销售公司,担任销售经理一职,双方签订了为期三年的书面劳动合同。入职后,

程光辉专职负责公司旗下一款产品的销售项目。2018 年 6 月公司发现该项目出现约 100 万元逾期未回款,追查后发现程光辉

负责的销售项目的协议中存在着重复和虚假情况。同年 7 月起公司要求程光辉追回相应款项,但直到 11 月程光辉仍未追回

款项。公司遂开除程光辉,与其解除劳动合同,理由为“在职期间违反公司相关制度,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程光辉不服,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35000 元。 【结果】

本案中,程光辉开拓并负责某产品销售项目,项目涉及大额资金,但程光辉没有尽到合理的防控和审慎义务,造成公司

损失 100 万元并且无法追回,属于严重失职行为,公司据此开除程光辉合法合理,程光辉的仲裁请求没有得到仲裁委的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五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三款规定,

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

动合同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劳动者作为

单位的成员,应履行工作职责,遵守忠诚义务,不应损害单位的合法利益。如劳动者未尽职责或营私舞弊,给

单位造成了重大损害,实质上是一种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违约行为,在此种情况下,法律应保护单位的合法利

益,单位有权和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实践中,企业可以把法律规定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重大损害”变为具体的可操作性条款,写入

员工手册或者对应的规章制度中是非常必要的。企业应当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明确规章制度,细化“严重失

职,营私舞弊”、“重大损害”的范围和情形,并遵循规章制度制定的民主及公示程序,以降低用工风险。

(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d-i_eQHH1pUm0XPOm3t5gA)

(本栏记者:吉林分公司)

第35页

《外服悦享》2022 年 4 月号

第 35 页 共 54 页

找他人代签的劳动合同有效吗?

【案例】

丁友飞(化名)入职某机械公司,双方约定在入职培训结束后,丁友飞将直接被派到外地的分公司去上班。由于分公司

急需用人,丁友飞还没来得及和公司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就踏上了去往外地的路程。

丁友飞一直比较关心他的劳动合同签订问题,好在公司的 HR 也在想办法解决他的后顾之忧。在双方商量好合同条款之后,

赶在用工满一个月之前,公司人力资源部派人到分公司找丁友飞签订劳动合同。

事有凑巧,丁友飞又因为客户的请求,临时外出提供技术服务。公司人力资源部来的人扑了空,便请丁友飞的部门主管

代他签了字,并在事后以微信告知丁友飞,丁友飞并未提出异议。丁友飞回来拿到劳动合同文本时,也未提出异议。

过了一段时间,丁友飞因为和部门主管起了冲突,辞职不干了。不仅如此,他还申请了劳动争议仲裁,以当时和公司的

劳动合同是他人代签、不算数为由,主张双方并未签订劳动合同,要求公司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第二倍工资。

在仲裁阶段,公司人力资源部的经理解释了当时的情况,并出示了微信聊天截图作为证据来证明丁友飞当时没有反对代

签合同,事后也没有提出异议。

但丁友飞则坚持认为公司事前没有和他打招呼就找人代签,“木已成舟”了才告诉自己,自己当时是因为人在屋檐下才

低头承认的,现在自然要讨个公道。 【结果】

上述案例中,公司让部门主管代丁友飞签订劳动合同,虽然事前未获得丁友飞的授权,但在后来告知丁友飞此事时,丁

友飞未提出异议,这种做法构成对代理权的追认。而且,丁友飞也未举证代签行为本身对他的劳动权益构成了损害。因此,

应认定劳动合同有效,丁友飞要求公司支付未签书面合同的第二倍工资的理由不能成立。 【评析】

因 为 劳 动 合 同 涉 及 双 方 当 事 人 的 切 身 利 益 , 代 签 是 很 容 易 引 起 纠 纷 的 , 因 此 最 好 是 双 方

亲 自 签 订 , 但 劳 动 合 同 法 中 也 未 对 代 签 劳 动 合 同 做 出 禁 止 性 规 定 。 在 事 前 有 劳 动 者 授 权 的 情

形 下 , 他 人 代 签 的 劳 动 合 同 是 有 效 的 。 但 是 , 事 前 没 有 劳 动 者 授 权 , 代 签 的 劳 动 合 同 也 不 一

定 无 效 。

《 民 法 典 》第 一 百 七 十 一 条 规 定 :“ 行 为 人 没 有 代 理 权 、超 越 代 理 权 或 者 代 理 权 终 止 后 ,

仍 然 实 施 代 理 行 为 , 未 经 被 代 理 人 追 认 的 , 对 被 代 理 人 不 发 生 效 力 。 ”

据 此 , 对 他 人 代 签 的 劳 动 合 同 , 如 果 劳 动 者 事 前 未 授 权 但 事 后 追 认 的 , 也 应 当 认 定 为 是

有 效 的 。

(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zS0SnsJzFSESe_7uXu1xQg)

(本栏记者:吉林分公司)

第36页

《外服悦享》2022 年 4 月号

第 36 页 共 54 页

员工绩效考核不合格,企业可以依法辞退

【案情】

张金涛(化名)于 2017 年 7 月应聘入职某公司担任技术员一职,双方签订了为期三年的书面劳动合同,合同中约定张金

涛试用期转正之后月工资 6000 元。

2018 年 12 月,公司进行年度绩效考核工作,张金涛的绩效考核档次为 C,被认定为需要改进,属于公司规定中的不胜任

工作情形。公司按照绩效考核制度,多次对其进行培训、辅导,但张金涛在公司对其培训辅导后进行的绩效跟踪反馈结果,

其表现仍然是不能胜任工作。

2019 年 6 月,公司将解除合同的理由通知工会,在征求工会意后,公司通知张金涛于 2019 年 6 月 12 日解除劳动关系。

张金涛对公司的管理决定不服,在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未获支持之后,他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请

求裁决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并支付代通知金和赔偿金。 【结果】

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张金涛因 2018 年度绩效考核不能胜任工作,公司解除劳动合同为依法解除,张金涛要求公司支付

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二项之规定,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

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

动合同。

公司根据自己制订的绩效管理的有关规定,认定张金涛在相关的专业技能、工作态度、合作协调能力等方

面需要改进,公司对其制定绩效改进计划,安排对其培训,经培训后公司认为张金涛仍不能达到公司要求,将

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通知工会,并将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通知工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二项的规定,公司与张金涛解除劳动合同,程序合法,不

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因此,张金涛要求某公司支付赔偿金的请求,不予支持。

(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nYAKsH8xahJtCxjuk1_zIA)

(本栏记者:吉林分公司 )

【评析】

第37页

《外服悦享》2022 年 4 月号

第 37 页 共 54 页

4 月起,这些新规影响你我生活!

一、驾驶证买分卖分将被重罚

驾驶证买分卖分行为,严重危害道路交通安全。2022 年 4 月 1 日起施行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将对

此类行为进行重罚。

机动车驾驶人请他人代为接受交通违法行为处罚和记分并支付经济利益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所支付经济利益三

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超过五万元;同时,依法对原交通违法行为作出处罚。

代替实际机动车驾驶人接受交通违法行为处罚和记分牟取经济利益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罚

款,但最高不超过五万元,一次记 12 分;同时,依法撤销原行政处罚决定。

组织他人实施买分卖分牟取经济利益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超过十万元;有扰

乱单位秩序等行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

二、恢复驾驶资格考试“跨省可办”

修订后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自 2022 年 4 月 1 日起施行,一批交管便利措施将落地。

规定明确,对在户籍地以外申领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的,申请人可以凭居民身份证“一证通考”,无须再提交居住证明。

对驾驶证超过有效期未换证被注销不满两年的,申请人可以向全国任一地申请参加科目一考试,恢复驾驶资格,更好满足群众

异地考试换证需求。

在驾驶证考试内容和项目上,对持有小型自动挡汽车驾驶证增驾其他小型汽车,或者持有摩托车驾驶证增驾其他类型摩托

车的,只考试科目二和科目三,优化考试程序。

规定还新增准驾车型“轻型牵引挂车”,允许驾驶小型汽车列车,更好满足群众驾驶房车出游需求。

三、常规剧集正片时长不少于 41 分钟

一集不长的电视剧,预告就占了好几分钟……2022 年 4 月 1 日起施行的《电视剧母版制作规范》对此进行统一规范,努力

破解剧集时长“注水”现象。

根据规范,常规剧集正片时长不少于 41 分钟,片头时长不超过 90 秒、片尾时长不超过 180 秒,“前情回顾”“下集预告”

的时长原则上均不超过 30 秒,每集结尾画面与下一集开始画面如有重复内容,时长不超过 30 秒。

针对近年来屡屡引发纠纷的电视剧署名问题,规范明确,作品署名情况应如实体现作品权属情况;演职人员在电视剧的署

名方式、顺序、位置等由聘用合同约定,制作者应在与演职人员签署聘用合同时就署名问题进行沟通和约定,规避争排位等署

名纠纷的发生。杜绝出现挂名、顶替署名以及遗漏署名情形的发生。

四、开展旅游、潜水、捕捞等活动不得危及水下文物安全

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下文物保护管理条例》自 2022 年 4 月 1 日起施行。条例规定,在中国管辖水域内开展科学

考察、资源勘探开发、旅游、潜水、捕捞、养殖、采砂、排污、倾废等活动的,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不得危及

水下文物的安全。

在中国管辖水域内进行大型基本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事先报请相关文物主管部门组织在工程范围内有可能埋藏文物的地方

进行考古调查、勘探;要进行考古发掘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有关规定履行报批程序。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以任何方式发现疑似水下文物的,应当及时报告有关文物主管部门,并有权向文物主管部门举报违反本

条例规定、危及水下文物安全的行为。

五、进一步规范煤矿安全生产行为

《应急管理部关于修改〈煤矿安全规程〉的决定》自 2022 年 4 月 1 日起施行。新修改的规程进一步规范煤矿安全生产行

为,提高煤矿安全生产条件和现场管理标准。

新修改的规程明确:一个矿井同时回采的采煤工作面个数不得超过 3 个,煤(半煤岩)巷掘进工作面个数不得超过 9 个。

严禁以掘代采。在采动影响范围内不得布置 2 个采煤工作面同时回采。严禁开采和毁坏高速铁路的安全煤柱。新修改的规程还

细化了爆破作业安全距离的规定等。

(来源:新华网微信)

(本栏记者:吉林分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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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服悦享》2022 年 4 月号

第 38 页 共 54 页

个人养老金,是什么?怎么缴?如何领?

21 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的意见》公布。这意味着,各方关注已久的个人养老金制度正式“出炉”。

个人养老金是什么、怎么缴、如何领?记者采访了业内权威专家。

一、是什么——采取个人账户制,有税收优惠

“简单说,个人养老金就是存一笔钱,作为基本养老保险的补充,到退休的时候又多了一个养老金来源。”中央财经大学

社会保障研究中心主任褚福灵表示。

意见明确,个人养老金实行个人账户制度,缴费完全由参加人个人承担,实行完全积累。参加人通过个人养老金信息管理

服务平台,建立个人养老金账户。

参加人可以用缴纳的个人养老金在符合规定的金融机构或者其依法合规委托的销售渠道购买金融产品。个人养老金资金账

户实行封闭运行,其权益归参加人所有,除另有规定外不得提前支取。

褚福灵解释说,与购买普通银行理财或者基金、商业保险不同的是,人们拿个人养老金投资金融产品,可享受延期征税等

税收优惠政策。此外,二者安全性、回报率也不尽相同。

“此前也有一些‘养老理财’试点产品,是由个别行业、机构推出的。而个人养老金是作为国家制度推出来的,归集资金

将会多得多,因此容易产生规模效应,更有利于提高收益率。”他表示。

我国已初步建立起包括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及职业年金、个人商业养老保险的“三支柱”养老保险体系。但第三支柱发展

程度较低,使得居民缺乏获得稳定和充足收益的养老金投资渠道。个人养老金制度“出炉”,将推动第三制度规范发展,壮大

养老金规模。

“国家投资、单位出钱,个人也要适当储蓄,‘多条腿走路’,从而共担养老责任。”褚福灵说。

二、怎么缴——自愿参加,年缴纳上限 12000 元

根据意见,在中国境内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者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劳动者,可以参加个人养老金制度。截至

2021 年末,全国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已达 10.3 亿人。

“基本上有能力、有意愿的劳动者都可以参加,体现了制度的普惠性。”中国社科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主任郑秉文说。

意见规定,每年缴纳个人养老金的上限为 12000 元,人社部、财政部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

系发展情况等因素适时调整缴费上限。

专家表示,限制缴纳金额主要是为了避免高收入群体通过这一渠道避税,从而进一步拉大收入差距。美国的个人退休账户

制度也设置了年缴纳金额的上限。

这笔钱具体怎么投资?“个人养老金制度是对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的‘升级版’,它扩大了覆盖的金融产品

范围,可满足更多不同层次和偏好的需求选择。”郑秉文表示。

按照意见,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资金用于购买符合规定的银行理财、储蓄存款、商业养老保险、公募基金等运作安全、成

熟稳定、标的规范、侧重长期保值的满足不同投资者偏好的金融产品,参加人可自主选择。

参与个人养老金运行的金融机构和金融产品由相关金融监管部门确定,并通过信息平台和金融行业平台向社会发布。

“一方面,个人应理性选择产品,承担与收益相匹配的投资风险;另一方面,相关部门要切实防范风险,对产品的风险性

进行监管,并定期向社会披露相关信息,助力个人养老金保值增值。”褚福灵说。

三、如何领——可按月、分次或一次性领取

根据意见,参加人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出国(境)定居,或者具有其他符合国家规定的情形,经

信息平台核验领取条件后,可以按月、分次或者一次性领取个人养老金,领取方式一经确定不得更改。

领取时,应将个人养老金由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转入本人社保卡银行账户。参加人死亡后,其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中的资

产可以继承。

“万一退休时,遇到不可控风险导致收益下滑,或者还希望持续投资进一步积累养老钱,也可以选择不领取,避开市场低

迷阶段。”郑秉文说,作为一种投资型制度,个人养老金收益高低取决于很多因素。它既与经济发展水平、制度运行质量密切

相关,又受个人投资眼光、投资能力和风险容忍度的影响,将是多重因素作用的结果。

证监会 21 日表示,将抓紧制定出台个人养老金投资公募基金配套规则制度,优化中长期资金入市环境。持续加强机构和

从业人员监管力度,强化投资者保护,保障养老金投资运作安全规范,促进个人养老金高质量发展。

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是健全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直接关系百姓切身利益。目前,我国 60 岁及以上人口已达 2.64

亿人,居民存款超过 90 万亿元。养老保障面临的挑战巨大,但养老储蓄转换为养老投资的空间也巨大。

意见要求,人社部、财政部加强指导和协调,结合实际分步实施,选择部分城市先试行 1 年,再逐步推开。此外,各相关

部门还将按照职责分工制定落实意见的具体政策措施。

(来源:新华网微信)

(本栏记者:吉林分公司 )

第39页

《外服悦享》2022 年 4 月号

第 39 页 共 54 页

关于养老金,又有 5 个好消息!

关于养老金,近期又有啥好消息?我们已经给你整理好啦,快来看看吧!记得转给爸妈哦!

一、对特困行业实行阶段性缓缴养老保险费政策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近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对特困行业实行阶段性缓缴养老保险费政策,对餐饮、零售、旅游、

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特困行业,在今年二季度实施暂缓缴纳养老保险费,并将已实施的阶段性缓缴失业和工伤保险费政

策范围,由餐饮、零售、旅游业扩大至上述 5 个行业,缓解这些行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资金压力。

二、6 月底前出台职工养老保险待遇上调相关政策

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适当提高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和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确保按时足额发放。这意味着,退

休职工养老金将迎来“十八连涨”。

关于职工养老保险,2022 年具体怎么涨,国务院近日印发的《关于落实〈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分工的意见》要求,由

人社部和财政部牵头,6 月底前出台相关政策。

三、多地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金标准

目前已有多地公布 2022 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金调整标准。比如,江苏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省定最低标准由

每人每月 173 元提高到 187 元;贵州将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由每人每月 98 元提高到 113 元;海南城乡居民月人均基

础养老金达 199 元,较上年增加 5.35 元。

四、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启动实施

2 月份人社部对外宣布,1 月起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启动全国统筹。全国统筹制度实施后,将在全国范围内对地区间养

老保险基金当期余缺进行调剂,从制度上解决了基金的结构性矛盾问题,困难地区的养老金发放更有保障。

五、继续规范发展第三支柱养老保险

第三支柱养老保险包括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和商业养老保险两部分,皆由个人自愿参加。根据部署,“继续规范发展第三

支柱养老保险”这项工作,由人社部、财政部、银保监会牵头,4 月底前出台相关政策。

中国银保监会近日印发通知,明确自 2022 年 3 月 1 日起,专属商业养老保险试点区域扩大到全国范围,在原有 6 家试点

保险公司基础上,允许养老保险公司参加试点。各试点公司应当合理制定业务规划,持续创新产品,探索满足新产业、新业态

从业人员和灵活就业人员多样化需求。

原文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_gJF-GgBNL7MCR3qMbbXVg?scene=25#wechat_redirect

(来源:中国劳动保障报微信)

(本栏记者:吉林分公司 )

第40页

《外服悦享》2022 年 4 月号

第 40 页 共 54 页

如何控制好你的“情绪成本”

什么是“情绪成本”。当我们因为一件小事而大发雷霆,或因为一次误解而深陷悲伤之后,我们需要用更多的能量去平

复心情,花时间来消磨这些事带给我们的影响,而这就是消耗情绪成本的结果。那么如何控制自己的“情绪成本”呢?

1、学会转移

当你情绪不好的时候,可以去做点别的事情来分散自己的注意力,这样子可以让情绪得到缓解。分散注意力情绪还是有

遗留,你可以用看电影、听音乐、下棋、散步等有意义的轻松活动,使紧张情绪松驰下来。

2、去散个步

当感觉到自己的负面情绪时。可以让自己去散个步,无论是室内还是室外。也不用想好要去哪,只要跟着感觉走就可以

了。让你的感觉来决定你前进的路线,并专心保持住两者的对应关系。你要选择真理,要记住,如果你所感受到的不是充满

了爱的感觉,那就不是真理。要选择真理,但是不要压抑你的感觉,而是要了解并承认它的存在。如果你有决心的话,你散

步的方式就能自然地与你的感觉相对应。在感到平静的时候,你就可以停止散步。

3、倾听内心的声音

如果你静下心来去感受去倾听内心的声音,你就能听到内心从一开始就想说的话。听听它想说什么,让它借由你的嘴来

表达,当你知道它的存在以后,感觉就能演变为更高层级的体验。未知的事物总是令人害怕,所以问问自己你的感觉想说什

么吧。如果你不知道,就想一想如果你知道的话,感觉会说些什么。想要了解的意向能启动你的直觉,而直觉能引导你的想

象力。所以你一开始虽然只是猜测,却能慢慢演变成精确的表达感觉的方式,而让你的感觉得到释放。这样一来,你的情绪

就会好上很多。

4、宽容

在生活中你要面对的烦心事是很多,大部分都是无关紧要的小事,关于这些小事,不妨看开点;将心力放在急迫而深具影

响力的任务上,要知道,通常琐事最是累煞人。如果不学着宽容点,你的心情恐怕永远像是一座活火山,随时可能爆发。情

绪失控所要付出的代价中,买单的终究是自己,受害最深的人永远是自己。俗话说,脾气人人有,拿出来是本能,压下去却

是本事。因为发脾气并不能解决问题,反而会更加困扰自身,让事态走向恶化。在生活中,我们可能会遇到那些让自己暴跳

如雷的人和事,但需要谨记的一点是:不要让愤怒占据了我们的心灵,发泄情绪虽能图一时之快,但最后买单的只会是我们

自己。我们对待情绪的方式,决定了我们的生活层次。

如果想要驾驭自己的情绪,需要自身的努力,提高自控能力,做情绪的主人,就显得非常重要。一个人能否在复杂的人

际关系中游刃有余,能否成功,情绪是一个不可忽视的问题。

当我们发泄负面情绪时,不仅会影响到周围人的情绪,连带着自己的生活质量也大打折扣。而当我们学会控制情绪时,

会用更积极和理智的眼光去看待问题、解决问题,会使我们的生活更为美好。

(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fcNjmOOjS7lhydrprecBMA

(本栏记者:吉林分公司 )

第41页

《外服悦享》2022 年 4 月号

第 41 页 共 54 页

企业职工办理退休时,为什么需要档案?

提问:

企业职工办理退休时,除需要向人社部门提交本人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费记录等相关材料外,还需要由其本人档案存

档单位予以配合,以确定职工的退休待遇。那么,企业职工退休时,哪些情况需要核实档案?

解答:

1.核定退休身份。按照当前的退休政策,女干部 55 周岁退休,女工人 50 周岁退休。而女职工的身份是干部还是工人,

需要结合档案认定。

2.确定退休年龄。退休年龄与出生时间密切相关,个人出生的具体时间依法需要结合档案材料予以判断。

3.确定特殊工种退休资格。通过档案记载的职工本人工作经历,来认定职工是否从事特殊工种,特殊工种工作年限累计

时间,以及是否符合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政策。

4.认定视同缴费年限。视同缴费年限是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在各地实施前,职工本人在档案中记载的工作年限,一般

除了在所在单位的工作时间之外,还有知识青年上山下乡时间、部队服役时间、临时工时间、招工时间、毕业待分配时间等。

5.查明印证其他问题的关键材料。比如职工本人的职称、工伤、奖惩事项等。

(来源:人社法律服务微信)

(本栏记者:吉林分公司 )

第42页

《外服悦享》2022 年 4 月号

第 42 页 共 54 页

【吉林外服请您关注】复工复产在即!求职请关注!

求职请关注

为配合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根据吉林省疫情防控部门的要求,吉林省外国企业服务有限公司(以

下称:吉林外服)暂停现场对外办公,通过远程办公形式,保证工作的开展和业务的正常运转,做到服务不中断。

疫情防控期间,各用工单位暂不开启现场面试。具体复工复产计划将根据相关部门的要求开展。防疫不松懈,求职不暂

停,吉林外服将一如既往地为企业和求职者搭建求职就业的桥梁,现将求职者在此期间可能存在的疑问做出解答,请了解周知:

Q1:各用工单位将如何安排近期招聘活动以及面试?

A1:收到各用工单位明确招聘安排后,吉林外服将根据各用工单位的官方招聘流程及面试安排,及时在“吉林外服招聘”

的官方微信公众号发布相应信息,请您关注后实时获取更多招聘信息和安排。

已有部分用工单位陆续开展视频面试及电话面试,吉林外服的工作人员将陆续根据实时面试安排,逐一通知符合岗位要

求的应聘者进行面试前的准备。

Q2:吉林外服发布的招聘岗位如何应聘报名?

A2:在疫情防控期间,未恢复现场办公前,吉林外服将暂停受理现场应聘报名,恢复日期将通过“吉林外服招聘”的官

方微信公众号实时进行告知。应聘者可以通过如下方式进行有效求职及应聘报名:

1.简历投递:

需要投递简历报名的岗位,求职者可投递电子版简历至以下指定电子邮箱:

jobhr@jlsfesco.com.cn,进行线上报名,邮件标题需注明“姓名+应聘岗位”。

2.微信线上报名:

求职蓝领岗位,请扫描或长按识别如下二维码

(如不能显示完整版问卷内容,可复制链接至手机浏览器打开:

http://221.8.76.50:8070/JLFSC/channels/124.html)

3.电话报名:

接受电话报名的岗位,应聘者可以通过拨打吉林外服以下报名电话进行电话咨询及报名:

0431-82008299

0431-82008298

0431-85575794

(工作日每天 9:00-11:00,13:00-16:00)

Q3:应聘者报名后需要如何做?

A3:首先,请应聘者保持报名时预留的电话号码畅通,吉林外服将按照需求岗位的任职信息对应聘者的报名信息进行审

核,符合岗位任职要求的,将由工作人员与您进行电话沟通,告知进一步面试安排及相关信息。

其次,提醒应聘者根据实时地方疫情防控要求做好个人防护,减少非必要出行,积极配合参与核酸检测。

Q4:如有企业招聘的岗位需要应聘者配合提交纸版报名材料,如何做到远程提交?

A4:防疫的特殊时期,为简化求职流程,减少外出,应聘者暂不需要提供纸版报名材料。应聘者可以将必要的报名材料

进行扫描,生成电子版文件后,通过个人电子邮箱以附件形式发送至吉林外服招聘指定电子邮箱:

jobhr@jlsfesco.com.cn,邮件标题需注明“姓名+应聘岗位+材料名称”。

(本栏记者:人才信息部 )

第43页

《外服悦享》2022 年 4 月号

第 43 页 共 54 页

【吉林外服招贤纳士】复工倒计时,求职看这里!

联系方式

业务部-业务专员/助理

任职要求

1.统招本科及以上学历,工商管理类、经济类专业优先;

2.具有人力资源管理师相关证书者优先;

3.熟悉并了解国家及地区各项人事管理的法律、法规及政策;

4.熟练操作使用 MS Office 办公软件;

5.基础的英语读写能力。

岗位职责

1.日常电话接听,来访人员接待;

2.与客户进行业务联络,解答关于人事管理法律、法规及政策的咨询;

3.协助客户完成人事业务的操作及数据整理工作,制作相关数据报表;

4.完成员工各项人事相关手续的办理。

工作地点

长春市

招聘岗位

长春总公司

联系电话

0431-85575793

0431-85575794

电子版简历投递邮箱

(邮件标题:投递岗位+姓名)

jobhr@jlsfesco.com.cn 长春总公司地址

长春市人民大街 4111 号兆丰国际 15 层

第44页

《外服悦享》2022 年 4 月号

第 44 页 共 54 页

福利保障部-福利专员/助理

任职要求

1.统招本科及以上学历,工商管理类、经济类专业优先;

2.具有人力资源管理师相关证书者优先;

3.熟悉并了解国家及地区各项人事管理的法律、法规及政策;

4.熟练操作使用 MS Office 办公软件;

5.基础的英语读写能力。

岗位职责

1.客户企业及员工关于社保、医保、公积金等相关问题的咨询;

2.负责到当地相应社保、医保、公积金经办机构为员工办理相关申缴手续;

3.协助完成福利部工作报告,制作相应工作报表;

4.其他需要配合完成的员工社保、医保、公积金相关工作。

工作地点

长春市

业务部-业务专员/助理

(外派企业驻场服务)

任职要求

1.统招本科及以上学历,工商管理类、经济类专业优先;

2.具有人力资源管理师三级证书及以上证书者优先;

3.熟练操作使用 MS Office 办公软件;

4.良好的英语读写能力以及口语沟通能力。

岗位职责

1.在客户企业现场完成与总公司的各项人事业务对接;

2.客户企业相关员工人事信息的录入与核对;

3.在客户企业现场完成员工关于人事服务的日常咨询。

工作地点

长春市

第45页

《外服悦享》2022 年 4 月号

第 45 页 共 54 页

福利产品部-业务专员/助理

任职要求

1.统招本科及以上学历,工商管理类、经贸类、市场营销类专业优先;

2.有人力资源服务行业销售工作经验者优先;

3.熟练使用 MS Office 办公软件;

4.具有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及较强的思维逻辑应变能力;

5.具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工作积极主动。

岗位职责

1.福利产品的开发、方案设计,收集和调研相关产品的市场信息;

2.协助进行客户需求调研与分析;

3.供应商的开发与管理;

4.协助福利产品及项目的推进与执行;

5.部门安排的其他工作。

工作地点

长春市

分公司福利部-福利专员/助理

任职要求

1.统招本科及以上学历,工商管理类、经济类专业优先;

2.具有人力资源管理师相关证书者优先;

3.熟悉并了解国家及地区各项人事管理的法律法规,吉林省内各地区社会保险政策法规;

4.熟练操作使用 MS Office 办公软件;

5.具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沟通能力,工作积极主动。

岗位职责

1.公司各地分公司关于社保、住房公积金等政策的收集统计整理,及内外部客户相关问题的咨询;

2.对分公司社保、住房公积金等申报数据及费用进行核对;

3.完成工作报告,制作相应工作报表;

4.其他需要配合完成的相关工作。

工作地点

长春市

第46页

《外服悦享》2022 年 4 月号

第 46 页 共 54 页

财务部-财务专员/助理

任职要求

1.统招本科及以上学历,财务相关专业;

2.1~3 年财务工作经验,通过会计初级职称考试者优先;

3.熟练操作使用 MS Office 办公软件,熟悉会计制度及相关法律法规;

4.具有较强的沟通能力及抗压能力,工作细致严谨。

岗位职责

1.日常收支的管理和核对,基本账务的录入;

2.收集和审核原始凭证,保证报销手续及原始单据的合法性、准确性;

3.记账凭证的编号、装订、保存、归档财务相关资料;

4.负责与银行、税务等部门的对外联络;

5.协助主管完成其他日常事务性工作。

工作地点

长春市

办公室-行政专员/助理

任职要求

1.统招本科及以上学历,综合素质优秀者可放宽至大专学历;

2.身高 170CM 及以上,女性,品貌端庄,举止大方,有亲和力;

3.熟练使用 MS Office 办公软件及办公自动化设备;

4.有行政管理相关经验者优先考虑;

5.具备良好的服务意识、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良好的团队合作意识;

6.具备高度责任心,工作积极主动,服从上级管理。

岗位职责

1.负责办公电话接听,来访人员的接待;

2.负责公司 5S 检查;

3.日常办公用品及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办公设备的维护;

4.负责办公区域物业管理沟通;

5.完成上级领导交待的其他工作。

工作地点

长春市

第47页

《外服悦享》2022 年 4 月号

第 47 页 共 54 页

信息技术部-Java 开发工程师

任职要求

1.统招本科及以上学历,计算机相关专业;

2.具有 3 年及以上 Java 实际项目开发经验,熟悉 Java 的基本技术,全栈工程师或具有文件档案管理系统开发经验者优先;

3.熟悉 JQuery、Html5 等前端技术;

4.熟练掌握 Spring MVC、SpringBoot、MyBatis 等主流 JAVA 框架;

5.熟练使用 MySQL、Oracle、sqlServer 等数据库中的一种或多种;

6.熟悉 Redis、Memcached 等缓存技术中的一种或多种;

7.熟练使用 Maven、SVN、Git、Nexus、Ant、Junit 等 Open Source 工具;

8.具有良好的沟通表达能力及团队合作精神,具备较强的抗压能力。

岗位职责

1.参与软件设计和开发;

2.独立完成业务模块开发;

3.根据设计文档或需求说明完成代码编写、调试、测试;

4.系统运行支持与维护。

工作地点

长春市

信息技术部-测试工程师

职位要求

1.统招本科及以上学历,计算机、通讯等相关专业;

2.具有 2 年及以上软件功能测试相关工作经验;

3.熟悉基本测试信息、软件测试技术及方法、测试场景,能够制定测试计划、设计测试用例,完成测试;

4.具备一定的抗压能力及较强的学习能力,能够认真细致的完成工作;

5.具有良好的沟通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能够有效推进、协调测试工作的开展。

岗位职责

1.根据软件设计需求制定测试计划,设计测试数据和测试用例;

2.高效执行测试用例,编写测试报告和操作手册等;

3.准确地重现、定位并跟踪问题,推动问题解决;

4.完成对产品的集成测试与系统测试,以及对产品的软件功能、性能及其它方面的测试;

5.负责与项目相关人员进行系统测试问题沟通,配置、管理测试平台和工具;

6.完成部门其他辅助性工作。

工作地点

长春市

第48页

《外服悦享》2022 年 4 月号

第 48 页 共 54 页

市场拓展部-业务专员/助理

(自媒体运营维护方向)

任职要求

1.统招本科以上学历,有自媒体运营、维护经验者优先;

2.能够独立完成自媒体运营、策划并执行自媒体日常活动及更新维护;

3.具备较强文字功底及文案编写能力,能独立完成文案编写工作;

4.熟练操作使用 MS Office 办公软件,具备 PS 基本技能者优先;

5.具有良好的沟通能力、学习能力和执行能力,工作积极主动、富有责任心和团队协作精神。

岗位职责

1.按照公司市场宣传和推广计划,参与组织各类企业宣传活动;

2.具有敏锐的市场洞察力,及时掌握及收集新闻热点,完成有针对性宣传推广;

3.根据市场客户需求分析行业发展动态,有针对性的制定公司服务产品的宣传计划;

4.保持行业敏感度,提出合适的公司宣传推广创意;

5.负责新媒体的高效运营,不断研究与探索创新;

6.完成部门日常工作以及报告分析整理工作。

工作地点

长春市

信息技术部-业务助理

任职要求

1.统招本科及以上学历,计算机类、管理信息系统专业优先;

2.具有 ERP 系统操作及测试工作经验者优先;

3.具备较强的文字撰写能力,能够严谨细致地完成数据整理、分析以及文件整理等工作;

4.熟练操作使用 MS Office、Visio 等办公软件;

5.具备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和较强的抗压能力。

岗位职责

1.根据部门安排,协助完成公司内部信息管理系统的日常信息整理、文件整理及数据整理等工作;

2.负责公司信息管理系统在内部测试及运行中的部分辅助工作;

3.负责公司信息管理系统的使用问题收集整理及分析;

4.公司和部门安排的其他工作。

工作地点

长春市

第49页

《外服悦享》2022 年 4 月号

第 49 页 共 54 页

审核管理部-审核专员/助理审核员

任职要求

1.统招本科及以上学历,审计、财务、统计、经济、管理类专业优先;

2.具有企业内控管理及内部审核相关工作经验者优先;

3.具有较强的分析与判断能力,较强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4.熟练操作 MS office 办公软件;

5.具备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学习能力和逻辑思维能力。

岗位职责:

1.按照公司和部门要求执行审核任务,根据政策法规及公司流程对业务流程、业务数据及业务规范性进行审核;

2.协助本部门完成审核准备、审核方案设计、审核报告撰写等工作;

3.协助本部门推进内控体系建设工作;

4.公司和部门安排的其他工作。

工作地点:

长春市

薪酬福利

工资和法定福利

1.固定工资、奖金、特殊贡献奖金;

2.法定社会保险(五险)、住房公积金;

3.法定节假日和带薪年休假。

公司福利

1.员工弹性福利计划(节假日礼物,技能培训,文体活动,健康保险等);

2.电话费补贴;

3.午餐补助、交通补助;

4.公司福利年假;

5.免费四季职业工装。

第50页

《外服悦享》2022 年 4 月号

第 50 页 共 54 页

实习生

任职要求

1.统招本科及以上在读学生(经济管理类相关专业优先);

2.每周保证出勤四天以上。

岗位职责

1.协助完成业务文件材料的整理和信息录入;

2.协助进行来访人员的接待;

3.完成所在部门的日常辅助性工作。

福利待遇

1.实习补助;

2.业务学习与培训;

3.完成约定的实习任务,公司提供实习证明;

4.毕业后的工作机会。

工作地点

长春市

实习生

(短期)

任职要求

1.统招大专及以上在读学生;

2.每周保证出勤四天以上。

岗位职责

1.根据要求整理纸质材料,进行数据录入和电子化处理;

2.完成所在部门的日常辅助性工作。

福利待遇

1.实习补助;

2.完成约定的实习任务,公司提供实习证明;

工作地点

长春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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