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展行业法律资讯
Convention & Exhibition Law Information
2022 年 9 月期(总第六期)
深圳市律师协会 会展法律专业委员会编
会展行业法律资讯
Convention & Exhibition Law Information
2022 年 9 月期(总第六期)
深圳市律师协会 会展法律专业委员会编
会展行业法律资讯 · 2022 年 9 月期(总第六期)
目录
一、委员会简介 .......................................... 1
二、行业资讯 ............................................ 3
1.2022 全球展览论坛升格国家级......................................................错误!未定义书签。
2.2022 年世界互联网大会将于 9 月下旬在浙江乌镇举行.............................................. 5
3.中国会展经济(昆明)论坛举办................................................................................. 9
三、新法速递 ........................................... 11
1.深圳市商务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商务局落实<关于扎实推动经济稳定增长的若干措
施>实施细则》的通知................................................................................................... 11
2.《成都市“十四五”国际会展之都建设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正式出炉... 21
四、疫情扶持政策 ....................................... 28
1.广州发布第四版《展览活动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操作指引》错误!未定义书签。
2.十条政策!加快南京市会展业复苏推动高质量发展................................................. 31
会展行业法律资讯 · 2022 年 9 月期(总第六期)
第 1 页 共 37
页
一、委员会简介
根据深圳市律师协会第十一届理事会第一次会议决定,市律协
设立 76 个专业委员会,会展法律专业委员会是其中之一。本委会致
力于提高律师从事会展行业法律服务的业务素质和服务水平,探索
会展行业法律服务新方向,开发会展行业法律服务新产品,制定会展
行业法律实务操作指引,积极配合人大、政府等机关有关会展行业的
立法、制定规范性文件的征求意见工作等。目前,会展法律专业委组
成人员有:
主 任: 覃俊翔 广东深宝律师事务所
副主任: 胡 媛 泰和泰(深圳)律师事务所
吴雪芬 广东简则律师事务所
秘书长: 陈观资 广东深宝律师事务所
干 事: 白 玄 泰和泰(深圳)律师事务所
周 韵 泰和泰(深圳)律师事务所
委 员: 马小鹭 广东深宝律师事务所
朱 弘 北京德和衡(深圳)律师事务所
吴 昊 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
邹拥军 广东法迈律师事务所
张小娇 广东宝城律师事务所
会展行业法律资讯 · 2022 年 9 月期(总第六期)
第 2 页 共 37
页
陈利花 广东深宝律师事务所
陈嘉俊 广东淳锋律师事务所
周才淇 泰和泰(深圳)律师事务所
郑普佳 广东鼎方律师事务所
钟宇航 广东深宝律师事务所
谢沁洋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会展行业法律资讯 ·2022 年 9 月期(总第六期)
第 3 页 共 37
页
二、行业资讯
1、2022 全球展览论坛升格国家级
9 月 1 日,由商务部、浙江省人民政府、全球服务贸易联盟共
同主办,浙江省商务厅、商务部外贸发展事务局承办的 2022 全球
展览论坛在北京国家会议中心举行。
本次论坛以“全球展览:擘画新蓝图,共享新机遇”为主题,
聚焦会展领域新要素、新规则、新格局,整合全球展览资源,共
同推动全球展览业创新发展。全球展览论坛自 2016 年创办,已举
办六届,自本届起,该论坛升级为国家级论坛。
近年来,浙江省积极构建区域布局更合理、产业结构更优化、
功能作用更完善、数字业态更繁荣、窗口示范更突出的新时代展
览业体系,全力打造会展强省。
论坛期间,商务部发布《中国展览业发展报告 2021》。报告
分为综述篇、国际篇、案例篇和政策篇,分别从中国展览业总体
发展状况、全球及典型地区展览业情况、地方经验做法、政策制
度等聚焦 2021 年展览业的发展情况。
此外,杭州市政府方面推介了首届全球数字贸易博览会。据悉,
这是目前国内唯一以数字贸易为主题的国家级、全球性专业展会。
浙江省商务厅与德国汉诺威展览签订战略合作谅解备忘录、中国
宁波出口商品(德国)展销中心、贝宁(西非)中国商品展览会、
会展行业法律资讯 ·2022 年 9 月期(总第六期)
第 4 页 共 37
页
杭州市发展会展业服务中心与英富曼企业管理(上海)有限公司
签订合作协议、第十届墨西哥中国投资贸易交易会、以及印尼国
际采购交易会 6 个项目,旨在进一步加强了境内外企业的双边交
流与合作,促进投资和贸易。此次论坛期间,成立了浙江数字贸
易创新发展基金。
此次论坛的主题演讲,聚焦展览的发展趋势。同时,以“机遇
和挑战——加快推进展览业创新发展”为议题,进行了圆桌对话,
聚焦发展机遇,为新发展格局下会展业发展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
议。
来源:中国贸易报
会展行业法律资讯 ·2022 年 9 月期(总第六期)
第 5 页 共 37
页
2、2022 年世界互联网大会将于 9 月下旬在浙江乌镇举行
作为世界互联网大会乌镇峰会规模最大的分论坛,2022 年,
“工业互联网论坛”(浙江分论坛)将于大会开幕式第二天上午
举办,以“工业互联网的创新与突破”为导向,以“数字化赋能
产业链重构”为核心议题。
风从乌镇来,网促世界兴。今天下午,世界互联网大会乌镇
峰会浙江承办工作领导小组信息化工作部组织召开了 2022 年“互
联网之光”博览会等相关工作新闻吹风会。人民网浙江频道从会
上获悉,2022 年世界互联网大会将于 9 月下旬在浙江乌镇举行。
“距离 2022 年世界互联网大会召开还有一个月时间,信息化工作
部将统筹疫情防控和大会筹备工作。经过前期精心筹备,目前各
项工作正按计划紧张有序推进。”浙江省经信厅副厅长、信息化
工作部部长吴君青表示,此次大会秉持“求先、求变、求新”的
办会要求,将着力推进“工业互联网论坛”(浙江分论坛)、“互
联网之光”博览会、“直通乌镇”全球互联网大赛、数字经济产
业合作大会、产业人才发展大会、智慧化提升等重要活动,并配
合中央网信办做好世界互联网领先科技成果发布活动。
作为世界互联网大会乌镇峰会规模最大的分论坛,2022 年,
“工业互联网论坛”(浙江分论坛)将于大会开幕式第二天上午
举办,以“工业互联网的创新与突破”为导向,以“数字化赋能
产业链重构”为核心议题。
论坛将紧密结合浙江在全面推进数字化改革、数字赋能产业
会展行业法律资讯 ·2022 年 9 月期(总第六期)
第 6 页 共 37
页
链高质量跃升工作上的创新和探索,定向精准邀请相关领导做顶
层指导,邀约在该领域有前瞻性研究和深度探索实践的专家、企
业家同台论道,为全球制造业未来发展路径做引领性探索,为制
造业数字化改革的创新实践进行深入论证,为新环境下缔造共享、
共赢的制造业命运共同体发出中国声音、浙江声音。
作为世界互联网大会的重要功能板块,今年的“互联网之光”
博览会举办时间为 9 月下旬,展期 3 天半。基于疫情影响,今年
将使用一个展馆,即互联网之光博览中心,建筑面积 2 万平方米。
据了解,今年的“互联网之光”博览会将立足推陈出新、开放办
展的理念,设置展览展示、新产品新技术发布、人才相亲会三大
功能板块,着力打造全球数字经济产业合作交流的重要窗口,努
力实现一届更比一届好的办展目标。
“今年博览会的展示形式更为丰富,在继续全力办好线下博
览会的同时,我们还将首次策划举办线上云展,打造 365 天不落
幕的‘互联网之光云展厅’,努力实现线上线下一样精彩。”浙
江省数字经济发展中心主任、博览会工作组组长张君说。
目前,2022 年“互联网之光”博览会线下参展报名、新产品
新技术发布征集工作已进入倒计时,线上云展和云聘会用人单位
招募工作正在火热进行中,国内外有意愿参加博览会各板块活动
的企业可登录世界互联网大会官网“展会博览”板块进行报名。9
月初,博览会观众组织工作也将启动,届时,各地政府部门、行
业协会、数字经济领域相关企业代表和社会大众可报名参观。
会展行业法律资讯 ·2022 年 9 月期(总第六期)
第 7 页 共 37
页
作为世界互联网大会“互联网之光”博览会固定对话性质板
块的产业人才发展大会,今年将以“深化产教融合,助力打造世
界重要人才中心”为主题,以提炼先进的融合经验和示范样板、
塑造高质量人才培养体系的可持续能力、将产教融合发展作为推
动创新发展的新动能、积极构建产业和人才“同频共振”“双向
赋能”的良好格局为目标,围绕人才与产业共生发展展开系列探
讨。届时,企业、高校专家、政府主管部门、社会服务机构代表
等将齐聚乌镇,共同商榷新时代下的产业人才发展大计。
此外,聚焦数字经济、贯穿全年的国际性赛事——“直通乌
镇”全球互联网大赛已启动报名,全球符合条件的相关企业和优
质项目可登录大赛官网或关注微信公众号“乌镇峰会互联网产业
合作联盟”进行线上报名参赛。
据了解,2022“直通乌镇”全球互联网大赛拟设置数字医疗、
数字“双碳”、工业互联网、人工智能、网联汽车、网络安全、
数字共富七大专题赛赛道,每个专题赛均按照网络初赛、复赛、
决赛三个阶段举行,决赛完成后共同参加颁奖典礼。颁奖典礼将
邀请大赛主席、相关部门领导出席并颁发奖杯和证书,拟于世界
互联网大会最后一天在乌镇举行,每个专题的一等奖项目将有机
会进行现场展示,海外项目则以视频的形式呈现。
值得一提的是,今年数字经济产业合作大会首次列入世界互
联网大会乌镇峰会地方特色活动,作为永久举办地三大特色活动
之一,大会将紧紧围绕数字经济产业合作主题,除按照往年惯例
会展行业法律资讯 ·2022 年 9 月期(总第六期)
第 8 页 共 37
页
新签约一批技术领先、有市场前景、补链强链延链的数字经济合
作项目外,还将发布一批历年优秀合作项目,展示合作成果。
在智慧化提升方面,本届大会将围绕服务智慧化、体验智慧
化两个主要方向展开。服务智慧化方面持续迭代升级大会智慧化
会务系统,进一步提升运营效率,增强参会嘉宾体验感;布设热
影非接触快速核查解决方案,进一步提升检测通行效率。
体验智慧化方面主要面向 5G、人工智能、AR/VR、元宇宙、
数字孪生等前沿技术应用,征集并遴选创新性强、体验性好、科
技性高的互联网技术项目,在保证安全、场地许可的前提下,构
建具体应用场景,在大会场馆、会展区、景区、镇区为参观者提
供互动体验。
据了解,截至目前,大会已征集到元宇宙真人 3D 数字分身技
术及其应用、裸眼 3D 沉浸式数字孪生工厂、可交互空中成像等一
批科技含量高、互动体验好的项目,同时拟在会场、展馆、景区
等地布设体验场景。
“大会力争做到全流程、全区域、全成员智慧化应用覆盖,
将整个乌镇打造成展现互联网最新科技成果的全方位体验场。”
浙江省产业发展中心主任、智慧化提升应用保障组相关负责人包
毅说,“期待给参观者带来较好的体验感受。”
来源:人民网
会展行业法律资讯 ·2022 年 9 月期(总第六期)
第 9 页 共 37
页
3、中国会展经济(昆明)论坛举办
以“统一大市场 会展高质量”为主题的 2022 年中国会展经
济研究会年会暨中国会展经济(昆明)论坛(以下简称“年会”)
9 月 6-8 日在昆明举办。中国会展经济研究会第五届一次会员代
表大会也同期举办。
(2022 年中国会展经济研究会年会暨中国会展经济(昆明)论坛现场)
年会紧紧围绕会展业在统一大市场的背景下实现高质量发展
这一主题,邀请了经济学家、会展业界专家发表主旨演讲,参会
代表充分进行讨论和沟通。
年会期间举办主题报告会、大咖秀、五届一次会员代表大会、
专题研讨会、圆桌交流会、热点问题专题讨论会以及中国会展经
济研究会理事会等活动,同时还进行了《中国会议展览业年鉴》
会展行业法律资讯 ·2022 年 9 月期(总第六期)
第 10 页 共 37
页
(2021 版)首发仪式及签约仪式,发布《2022 中国会展经济学术
年会论文集》,会后参观当地会展设施及产业调研等。
此外,还在年会上举办了第二届中国展览艺术与展示技术创
意大赛、2022 第四届中国展陈行业创新发展论坛、会展城市专题
交流研讨会、首届中国(昆明)会展业防疫技术能力建设大会、
会展新媒体营销专题研讨会、行业协会助力城市产业经济发展专
题研讨会暨昆明论坛、会展推动乡村振兴论坛、《会展业安全管
理规范》座谈会等活动。
年会由中国会展经济研究会、昆明市商务局主办。昆明市政
府高度重视会展业的发展,相继出台一系列促进会展业发展的相
关条例,为昆明发展会展业营造了良好的政策环境。本届年会的
成功举办,展示出昆明作为会展城市的独特优势,并通过业界的
嘉宾沟通,创造出更多合作发展的机会,推动了昆明会展经济更
好更快地发展。(记者 周宇宁 实习生 季菲艳/文 中国会展经
济研究会/图)
来源:中国经济网
会展行业法律资讯 ·2022 年 9 月期(总第六期)
第 11 页 共 37
页
三、新法速递
1、深圳市商务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商务局落实<关于扎实推动经济稳
定增长的若干措施>实施细则》的通知
深商务消费字〔2022〕33 号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有关
要求,根据《关于扎实推动经济稳定增长的若干措施》(深府〔2022〕
54 号)、《深圳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商务规〔2020〕
2 号)等文件精神,我局制定了《深圳市商务局落实<关于扎实推
动经济稳定增长的若干措施>实施细则》,现予印发实施。
深圳市商务局
2022 年 8 月 24 日
深圳市商务局落实《关于扎实推动经济稳定增长的若干措施》实
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印发的《关于扎实推动经济稳定增
长的若干措施》(深府〔2022〕54 号,以下简称《若干措施》),
根据《深圳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商务规〔2020〕2
号),进一步明确政策措施的适用对象、申报条件、支持标准等,
确保政策公开透明、执行到位,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和管理水
平,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会展行业法律资讯 ·2022 年 9 月期(总第六期)
第 12 页 共 37
页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若干措施》中由市商务局牵头执
行的资金政策措施,由市级财政预算安排,在深圳市商务发展专
项资金中列支。
第三条资金使用管理严格按照《深圳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管
理办法》,遵循绩效优先、权责明确、标准科学、公平公开、规
范管理的原则。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四条 申报主体应具备如下基本条件:
(一)申报主体为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下同)从
事商事活动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按国家统计局相关规定
可视同法人的相关单位;
(二)申报主体应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
负责,应如实提供本单位信用状况,作出承诺并依法承担违约责
任,不得弄虚作假、套取、骗取专项资金;
(三)申报主体未被国家、省、市有关部门列入严重失信主
体名单实施惩戒,明确限制申请财政性资金项目,且在限制期内;
(四)申报主体不得以同一事项重复或多头申报市级专项资
金。
第五条 除基本条件外,申报主体和申报项目还应具备本实
施细则第三章所列相关条件。
第三章 扶持方向、条件和标准
会展行业法律资讯 ·2022 年 9 月期(总第六期)
第 13 页 共 37
页
第六条 加大外贸企业出口信用保险支持力度,按照相关实
施细则等文件执行。
第七条 支持在深新开设首店。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在深新开
设国内外知名品牌亚洲首店、中国(内地)首店、深圳首店、旗
舰店、新业态店等给予补助。
(一)扶持条件
1.申报主体申报项目的品牌属于国际知名、国内知名品牌,
详见第二十六条;
2.开设的店铺属于上述品牌的亚洲首店、中国(内地)首店、
深圳首店、旗舰店或新业态店;
3.申报主体开设门店必须是由品牌自营或其授权单位在深圳
开设的实体店铺。其中首店面积、新业态店面积不小于 50 平方米
(含),旗舰店面积不小于 100 平方米(含);
4.申报主体所申报项目的门店于 2022 年注册登记、开始营业,
且正常经营;
5.申报主体在“国家统计局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中按照《国
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属于“批发业(F51)、
零售业(F52)、住宿业(H61)、餐饮业(H62)”;
6.申报主体所申报项目的实际投入不低于 100 万元(含)。
(二)扶持标准
会展行业法律资讯 ·2022 年 9 月期(总第六期)
第 14 页 共 37
页
事后补助。对企业开设的门店按其店面装修(含材料费、设
计费、人工费等)、房租支出等实际投资总额的 50%,给予最高
100 万元补助。
第八条支持在深举办首发首秀活动。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在深
举办的国内外知名品牌首发首秀活动给予补助。
(一)扶持条件
1.申报主体申报项目的品牌属于国际知名、国内知名品牌,
详见第二十六条;
2.申报主体在“国家统计局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中按照《国
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属于“批发业(F51)、
零售业(F52)、住宿业(H61)、餐饮业(H62)、租赁和商务服
务业(L71、L72)”;
3.申报主体申报项目的活动属于上述品牌的首发、首秀活动,
且举办地点在深圳,详见第二十六条;
4.申报主体属于品牌方、品牌方授权单位或品牌方合作单位;
5.申报主体所申报活动的举办时间为 2022 年,且实际发生费
用不低于 100 万元。
(二)扶持标准
事后补助。对企业举办的首发首秀活动,按其场租、设备、
搭建、宣传推广等实际发生费用的 50%,给予最高 100 万元补助。
第九条 支持批发零售企业扩大市场。对批发企业销售额、
零售企业零售额增长给予奖励。
会展行业法律资讯 ·2022 年 9 月期(总第六期)
第 15 页 共 37
页
(一)扶持条件
申报主体在“国家统计局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中按照《国民
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属于“批发业(F51)、零
售业(F52)”。
(二)扶持标准
事后奖励。对批发企业 2022 年下半年(6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下同)的销售额比上一年同期每增加 1 亿元奖励 5 万元,每
家企业最高 500 万元。对零售企业 2022 年下半年的零售额比上一
年同期每增加 1 亿元奖励 50 万元,每家企业最高 500 万元。
第十条 推动餐饮业态升级。对餐饮企业营业收入给予奖励。
(一)扶持条件
申报主体在“国家统计局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中按照《国民
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属于“餐饮业(H62)”。
(二)扶持标准
事后奖励。对餐饮企业 2022 年下半年的营业收入每 1000 万
元奖励 5 万元,每家企业最高 100 万元。
第十一条 支持会展业加快恢复。着力引进国际知名品牌展
会,对新引进符合条件的展会给予最高 500 万元一次性奖励。按
照《深圳市商务局<关于建设国际会展之都的若干措施>实施细则》
(深商务规〔2022〕6 号)第六条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对符合条件的展会给予场租资助。对在深举办的
展会在市级资助标准的基础上上浮场租补贴标准。
会展行业法律资讯 ·2022 年 9 月期(总第六期)
第 16 页 共 37
页
(一)扶持条件
1.展会项目在深圳市专业展馆举办,详见第二十六条;
2.展会实际举办时间为 2022 年 6 月 1 日-12 月 31 日(以场
租合同签订的租赁时间及实际布展或办展时间为准);
3.实际举办展会面积达 3 万平方米(含)以上;
4.展出内容限制在一个或少数几个相邻的行业、展出者和参
观者为专业人士(展销会除外)。
(二)扶持标准
1.首次在深举办的展会,在《深圳市商务局<关于建设国际会
展之都的若干措施>实施细则》(深商务规〔2022〕6 号)第七条
或第八条资助标准的基础上上浮 30%,单个展会项目上浮最高 10
万元。
2.其他符合条件的展会,在《深圳市商务局<关于建设国际会
展之都的若干措施>实施细则》(深商务规〔2022〕6 号)第八条
资助标准的基础上上浮 20%,单个展会项目上浮最高 10 万元。
第十三条 支持展会主办方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对组展
单位防疫支出给予补助。
(一)扶持条件
1.展会项目在深圳市专业展馆举办,详见第二十六条;
2.展会项目实际举办时间为 2022 年 6 月 1 日-12 月 31 日(以
场租合同签订的租赁时间及实际布展或办展时间为准)。
(二)扶持标准
会展行业法律资讯 ·2022 年 9 月期(总第六期)
第 17 页 共 37
页
对展会主办方按其实际举办展会面积给予 2 元/平方米补助,
每个展会项目最高补助 30 万元。
第十四条 稳定支持深港跨境运输。其中,2022 年 7-12 月
深港跨境水路运输资助政策依据相关资助方案等文件执行。
第四章 项目申报和审核
第十五条 市商务局依据本实施细则发布项目申报指南,明
确项目扶持方向、扶持条件、受理时间和申报材料等内容,加强
项目申报受理、组织实施工作。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可按相关规
定和申报指南要求提交申请。
第十六条市商务局原则上按以下程序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
(一)对申报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主要审查
申报材料是否齐全,相关材料是否规范完备。符合申报条件且材
料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符合申报条件但材料不齐备的,一次
性告知申报单位在规定期间内补齐材料;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不
予受理。
(二)对申报单位进行资质审查,结合资金管理办法、实施
细则、申报指南等要求进行资质审查。
(三)根据需要采用专项审计、现场核查等方式进行实质审
查。
(四)结合形式审查、资质审查、实质审查和信用核查等结
果,提出项目初审意见、资金资助计划,根据需要向相关部门征
求意见或进行项目查重。
会展行业法律资讯 ·2022 年 9 月期(总第六期)
第 18 页 共 37
页
(五)市商务局经集体研究决策后确定资助计划。除涉及保
密要求的内容外按规定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 7 个工作日。
(六)依据市财政部门预算批复,办理项目资金拨付手续。
第十七条市商务局可根据工作需要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协助
开展项目咨询、管理等相关工作。
第五章 项目管理
第十八条一个项目原则上只能申报一项市级专项资金,以同
一项目申报多项资金(含其他部门安排的专项资金)支持的,应
当在申报材料中注明原因,并说明已获得或正在申报的其他资金
情况。依托同一核心内容或同一关键技术编制的不同项目,视为
同一项目。重复使用同一发票申报项目可视为重复申报。申报单
位不得弄虚作假、套取、骗取专项资金,不得虚报、瞒报相关数
据及情况。
第十九条 申报单位应加强对专项资金使用的管理,严格执
行财务规章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妥善保管项目资料。
第六章 绩效评价和监督管理
第二十条市商务局按照相关规定组织开展绩效评价和监督检
查工作,评价结果作为资金政策调整和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一条 获得专项资金的申报单位应当自觉接受财政、
商务、审计等部门的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并按要求完成绩效自评
工作。
会展行业法律资讯 ·2022 年 9 月期(总第六期)
第 19 页 共 37
页
第二十二条 市商务局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相关工作的,
事前应签订工作约定书,对委托事项、时间要求、双方权利与义
务以及保密要求等进行约定,并实施履约监督。
第二十三条 市商务局根据实际情况,对由第三方机构协
助开展咨询和管理的项目,采取定期检查、不定期抽查方式,对
项目实施情况和承办工作质量进行检查,实施全面管理和监督。
第二十四条 按照“谁审批、谁负责”和“谁使用、谁负
责”的原则,市商务局对在专项资金管理、使用中发现的违法违纪
违规问题依法追究行政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
理。
第二十五条 申报单位、专业机构、承办单位及相关责任人
员在专项资金的申报、审核、使用和管理等过程中存在利用不正
当手段或协助骗取、截留、挤占、挪用专项资金,不履行或不正
确履行职责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由市商务局按照失信惩戒有关规
定予以处理,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
法机关处理。
因申报单位的违法违规行为造成专项资金损失的,由市商务
局收回专项资金。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实施细则有关名词解释如下:
会展行业法律资讯 ·2022 年 9 月期(总第六期)
第 20 页 共 37
页
(一)国际知名品牌主要指在全球知名消费城市开设 3 家(含)
以上门店,并获得国家级媒体平台及知名时尚媒体对该品牌正面
宣传报道 3 次(含)以上。
(二)国内知名品牌主要指在国内副省级及以上城市开设 5
家(含)以上门店,并获得国家级媒体平台对该品牌正面宣传报
道 5 次(含)以上。
(三)首发活动是指品牌方或由品牌方授权,在全国市场范
围内首次发布新品或展示新品的重点宣传推介活动。
(四)首秀活动是指品牌方或由品牌方授权,在全国市场范
围内首次举办集合某品牌多种产品的展览、展示活动。
(五)深圳市专业展馆是指深圳会展中心、深圳国际会展中
心和深圳坪山燕子湖国际会展中心等三个展馆。
第二十七条 本实施细则由市商务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实施细则自 2022 年 9 月 3 日起施行,有效期
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
相关解读
• 《深圳市商务局落实<关于扎实推动经济稳定增长的若干措
施>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来源:深圳市商务局
会展行业法律资讯 ·2022 年 9 月期(总第六期)
第 21 页 共 37
页
2、《成都市“十四五”国际会展之都建设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正式出炉
24 日获悉,《成都市“十四五”国际会展之都建设规划》(以
下简称《规划》)正式出炉,其中明确提出了“十四五”会展业
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到 2025 年,立足会展业
高质量发展,形成优质高效、结构优化、竞争力强的现代会展产
业体系,将成都建设成为具有全球影响力的国际会展之都。
目标
到 2025 年会展业总收入超 1600 亿元
《规划》提出成都会展业“十四五”时期发展的基本原则:全
球视野、国际化发展,建圈强链、高质量发展,创新引领、数字
化发展,低碳环保、可持续发展。
《规划》明确了“十四五”时期发展目标。到 2025 年,立足
会展业高质量发展,形成优质高效、结构优化、竞争力强的现代
会展产业体系,将成都建设成为具有全球影响力的国际会展之都。
会展行业法律资讯 ·2022 年 9 月期(总第六期)
第 22 页 共 37
页
具体而言,会展规模效益稳步增长。会展经济量质齐升,消费
引领和贸易促进功能凸显,综合带动效应进一步增强,数字会展
和绿色会展持续推进,会展总收入、会展活动数量、展出总面积
等主要指标实现持续增长。到 2025 年,成都市会展业总收入超过
1600 亿元,举办重大会展活动数量超过 1200 个,展出总面积超
过 1450 万平方米。
国际化水平进一步提升。国际会展活动数量大幅增长,国际参
展比例进一步提高,国际权威认证项目持续增加,会展品牌建设
迈上新台阶。到 2025 年,举办国际性展会 230 个,其中 UFI(国
际展览业协会)认证展会项目超过 20 个。
会展市场主体活力迸发。汇聚一批牵引能力强、带动效应好的
会展链主企业和组织机构,本土会展企业集团不断做大做强做优,
培育一批主业突出、市场竞争力强的“专精特新”企业。到 2025
年,会展企业数量超过 800 家,年营业收入过亿本土会展企业超
过 8 家,知名会展企业落户或设立分支机构超过 15 家。
会展人才建设成效显著。人才引进和培养体系不断完善,专业
人才队伍建设有效推进,形成结构合理、层次分明的会展人才体
系。到 2025 年,会展职业经理人(高级)认证数量超过 350 人,
引进国际会展专业人才数量超过 500 人。
会展行业法律资讯 ·2022 年 9 月期(总第六期)
第 23 页 共 37
页
会展载体设施逐步完善。会展载体布局不断优化,专业配套设
施逐步完善,会展服务水平持续提升。到 2025 年,会展专业场馆
可供展出面积超过 90 万平方米,会议型酒店房间数量超过 15 万
间。
任务
实施名展(会)名馆名企名业培育行动
“‘十三五’期间,成都会展业虽然取得显著成效,但也存在
会展链主企业不强、会展价值产出不够、会展创新动力不足、会
展配套服务不全等问题,倒逼成都会展业既要顺应趋势、把握机
遇,又要科学应变、主动求变,努力在危机中育先机、于变局中
开新局。”成都市博览局相关负责人称,“十四五”将以塑造会
展业新格局、构建会展业新生态、培育会展业新动能、推动展产
融合发展、促进会展业开放合作、完善会展业配套服务六大任务
为抓手,促进会展业高质量发展。
《规划》提出,塑造会展业新格局。优化成都市会展业空间结
构、高效配置要素资源、协同联动促进各区域核心功能相互支撑,
构建“双核驱动引领、四大特色助力、全域协同发展”的“2+4+N”
会展业发展新格局,形成特色功能优势,服务中心城区、城市新
区、郊区新城做优做强,即以四川天府新区和成都高新区为“双
会展行业法律资讯 ·2022 年 9 月期(总第六期)
第 24 页 共 37
页
核”,依托重点区域和特色产业,聚焦做优做强航空枢纽、运动
赛事、会奖旅游、特色农业四大特色,推动展产融合互促,促进
成都市会展有序发展和高效协同协作,全力打造产业会展集聚地。
构建会展业新生态。《规划》提出,推动会展业建圈强链。具
体将从做强会展产业链、引培主体育链,展产互促融链,招强争
优补链,创新发展强链,配套强化固链,引育人才优链,财金助
力活链,优化环境促链等工作行动入手,推动会展产业链、创新
链、供应链深度融合,全面提升成都会展区域带动力和发展竞争
力。
培育会展业新动能。要按照“办好一次会,搞活一座城”思路,
聚力城市名片打造、要素资源共享、内外市场联通,实施名展(会)、
名馆、名企、名业培育行动,构建会展专业人才队伍,推动会展
业数字化、智慧化、生态化转型升级,拓展城市绿道、公园等会
展展示新空间。
推动展产融合发展。将建立展产融合发展长效机制,聚焦重点
产业链发展需要与资源特色,推动会展与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
业、新经济、都市农业深度融合,形成上下游贯通、全产业价值
链融合的发展格局。
会展行业法律资讯 ·2022 年 9 月期(总第六期)
第 25 页 共 37
页
促进会展业开放合作。要坚持以融入“一带一路”建设、服务
新发展格局为引领,用好用活国内国际会展市场和资源,提升成
都会展国际影响力,助力成都建设国际门户枢纽。
完善会展业配套服务。成都将提升会展综合配套设施。如提升
中国西部国际博览城、成都世纪城新国际会展中心等专业场馆周
边交通、物流、餐饮、住宿、商贸、娱乐等配套设施等;提升会
展国际服务能力方面,《规划》提出,探索国际会展检验检疫监
管模式,推动海关探索简化展品入境签证手续,提升国际展会通
关便利化水平等。此外,《规划》还提出,营造会展特色消费场
景。依托中国西部国际博览城、成都世纪城新国际会展中心、天
府农博园等专业场馆,打造商务餐厅、品位咖啡、精品集市等特
色空间。
保障
推动设立会展产业引导股权投资基金
会展业在发展中服务功能的配套和提高固然重要,完善的政策
体系和优质的营商环境同样是关键“保障”。《规划》明确,将
健全机制体制,抓好重点企业培育、重大展会招引、重大项目促
建、创新体系构建、功能区建设等工作,研究制定促进会展产业
链高质量发展相关政策措施,并健全统计机制。
会展行业法律资讯 ·2022 年 9 月期(总第六期)
第 26 页 共 37
页
《规划》还指出,加大政策支持力度。量身定制政策服务综合
包,提高政策匹配度和有效性,促进市级有关部门、各区(市)
县(管委会)等研究制定专项政策措施,围绕链主企业实际需求,
加强“一企一策”专项服务,针对性帮助专精特新企业、关键配
套企业创新提能发展。推动设立会展产业引导股权投资基金,吸
纳社会资本跟投,引进专业基金管理团队管理,以市场化方式开
展股权投资。鼓励金融机构拓宽信贷渠道、优化服务方式,加大
对中小微会展企业支持力度。
“做好引才聚才这篇‘大文章’,用最大的诚意、最好的资源、
最优的服务,实现人才与城市双向奔赴。”市博览局相关负责人
表示,强化人才政策配套很关键,《规划》提出,将坚持“高精
尖缺”并重的会展人才策略,通过“政策待遇+行业待遇”等支持
方式,深入实施“蓉漂计划”“产业建圈强链人才计划”“雏鹰
计划”,开展企业评选,遴选会展业领军人才,在户籍管理、住
房保障、职称评定等方面提供相应配套政策体系。
而在提升营商环境方面,《规划》提出,将加强会展法制建设,
提高会展企业法律意识,促进会展企业依法规范经营,全面提升
成都会展市场治理水平,同时发挥行业组织作用,开展会展业发
展规律和趋势研究,为会展企业提供经济信息、市场预测、技术
指导、法律咨询等服务。在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方面,《规划》则
提出,支持和鼓励会展企业通过专利申请、商标注册等方式,开
会展行业法律资讯 ·2022 年 9 月期(总第六期)
第 27 页 共 37
页
发利用展会活动名称、标志、商誉等无形资产,完善重点参展产
品追溯制度,推动落实参展企业质量承诺制度,切实履行主体责
任等。
来源:成都市府
会展行业法律资讯 ·2022 年 9 月期(总第六期)
第 28 页 共 37
页
四、疫情扶持政策
1、广州发布第四版《展览活动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操作指引》
广州市会展业改革发展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于近日印发第四
版《广州市展览活动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操作指引》,明确
展会举办疫情防控最新要求。《指引》适用于疫情防控期间广州
各类展会活动的举办单位、场馆单位及会展服务单位。
对比 2021 年发布的第三版《广州市展览活动新冠肺炎疫情常
态化防控操作指引》,本次《指引》做出了多项重要更新。
更新信息必验总体原则
《指引》明确,所有参与展会活动人员均应扫“场所码”,
并经严格查验其身份信息、健康码、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后,方可
进入展馆,从源头上确保展览环境的安全。不接受以下人员进馆
参与展会活动或展会服务工作:①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
无症状感染者、密切接触者和密接的密接;②已解除隔离管理或
出院的感染者,尚在居家健康监测期内的人员;③入境后处于 7
天集中医学观察期、3 天居家健康监测期内的人员;④7 天内有国
内高、中、低风险区旅居史的人员;⑤7 天内有本土非闭环阳性
感染者或确诊病例报告的所在县旅居史的人员;⑥健康码为黄码、
红码的人员。
更新工作人员管理要求
会展行业法律资讯 ·2022 年 9 月期(总第六期)
第 29 页 共 37
页
《指引》明确,展会活动的主办方、场馆方、服务商,均应
严格做好工作人员健康管理,做好近 7 天内中高风险区旅居史信
息排查工作。工作人员核酸检测要求与展会参展参会人员一致,
进场工作人员新冠病毒疫苗接种要做到“应接尽接”,未完成全
程新冠病毒疫苗接种人员不予安排现场一线岗位工作。
更新操作细则
《指引》还对展会主办方提出具体的疫情防控操作要求。一
是须做好疫情防控准备,牵头与核酸检测机构对接,根据展期需
要会同场馆方做好现场核酸检测点的布局安排,确保核酸费用严
格按照市场限价有关规定。二是要做好疫情防控宣传,组织参展
商以及利用观众预约系统落实观展人员签署《参展参会疫情防控
个人承诺书》,在展前向参展商、预约观众、工作人员等发布《广
州展会入场须知》,落实最新的来返广州人员管控要求及展会入
场要求。三是应从源头上确保展会安全,在展会期间国内新增中
高风险区和疫情密集爆发地的,应立即排查已进场和预约进场的
相关人员,并采取相应措施。四是应严把展馆“入口关”,在展
会入口处设置“场所码”及人脸识别系统、身份信息扫码设备、
红外测温系统、安检门等设备,确保所有进馆人员的身份信息、
健康信息筛查到位。没有或不便使用智能手机的老年人、未成年
人等可出示纸质“穗康码”,或由同行人员代出示“穗康码”,
相关信息要进行手工登记或反向扫码登记。对外籍、港澳台人员
“GHC 粤康码”,要反向扫码登记。五是还应做好环境消毒工作
会展行业法律资讯 ·2022 年 9 月期(总第六期)
第 30 页 共 37
页
和环境及物表核酸检测工作,展会期间每天定时对各展位、有关
展品及宣传资料等进行消毒,在展会布展及举办期间,委托专业
检测机构对展馆环境及物表每天核酸检测不少于 1 次。
更新展会活动应急处置要求
《指引》要求活动主办单位牵头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并建立
和完善“熔断机制”。在活动举办前或举办过程中,针对可能出
现的突发疫情,如不停止活动则可能发生安全事故或对人民群众
人身和财产安全构成严重威胁等危害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卫生
的紧急情形,相关单位应立即启动“熔断机制”和应急预案,及
时暂停或取消举办活动,配合属地防疫部门共同做好现场封控围
蔽、重点部位视频补点、核酸检测、应急物资、人员及设备调度、
对外宣传公告等相关工作。
来源《广州商务局》
会展行业法律资讯 ·2022 年 9 月期(总第六期)
第 31 页 共 37
页
2、十条政策!加快南京市会展业复苏推动高质量发展
7 月 7 日,市贸促会(会展办)、市财政局印发《关于加快
南京会展业复苏推动高质量发展十条政策的通知》,10 项具体举
措助力南京会展业复苏,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
落实助企纾困政策
适度调整受疫情影响会展项目的补贴范围和结构比例;按省
市相关纾困政策,帮助会展企业获得金融信贷支持和经营贷款贴
息;专业会展场馆缴纳房产税确有困难的,经市政府批准给予减
征或者免征。
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对在我市新设立从事会展业务并依法纳税的独立法人企业,
按经济贡献给予一定比例补贴,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
对在我市依法登记注册、纳税的会展企业,根据年度主营业
务收入增量给予一次性资金奖励,最高不超过 20 万元;对年度主
营业务收入超过 1 亿元的,给予一次性资金奖励 100 万元;对在
创业板、中小板成功上市或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会展企业,
按照我市相关政策标准给予补助。
支持引进品牌项目
鼓励引进符合我市重点产业的展览项目。对五年内首次来宁
举办的国际或国家级知名品牌贸易类展览项目,安排南京市会展
会展行业法律资讯 ·2022 年 9 月期(总第六期)
第 32 页 共 37
页
发展专项资金给予最高 200 万元支持;对新引进的 3 万平方米以
上或具有国际权威机构有效认证展览项目来我市举办的,给予最
高不超过 30 万元一次性奖励。
提高会展项目品质
对采取市场化方式在我市专业场馆举办的高品质展览项目,
按照展览面积和增量给予一定比例的补贴;境外展商(不含
港、 澳、台地区)来自不少于 5 个国家或地区、参展面积不低
于展览总面积 30%的展览项目,在当届补助基础上增加 20%。
对国家级、全国性学会、协会等专业社会组织、中央直属企
业、世界 500 强企业、民营经济百强企业、高等院校等具有影响
力的国内机构或企业在我市举办,符合我市主导产业重点方向、
外来参会人数达到一定规模且住宿 2 晚(含)以上的会议项目,
给予一定比例的场租补助;对规模国际会议项目,给予一定比例
的场租补助;对在我市举办经 ICCA、UIA 等认证的会议项目,给
予最高不超过 20 万元资金奖励。
提升会展国际化水平
我市展馆成为 UFI、ICCA、IAEE 等国际组织会员或我市展览
项目取得 UFI、IAEE 等国际认证的,给予最高不超过 20 万元奖励;
定期在我市专业场馆举办的展览项目,在 UFI、IAEE 等认证有效
期内,每届给予项目举办主体 10 万元奖励。
引导会展数智升级
会展行业法律资讯 ·2022 年 9 月期(总第六期)
第 33 页 共 37
页
支持会展主办方提高数字化和智慧化办展水平。引导会展场
馆升级改造,按项目投入费用的一定比例给予补助。鼓励“会展
+N”跨界融合发展,对运用数字科技手段有效提升会展能级的展
会技术平台和线上项目等,给予一定比例的研发和运维费用补助。
鼓励会展绿色发展
构建以会展组织方、场馆方、服务商为主体,贯穿会展项目
策划、设计、搭建、施工、运输、展示、观展、撤展等各环节生
态体系,鼓励“绿色设计”,使用“绿色材料”,实施“绿色搭
建”,提升“绿色会展”比重,推动会展业绿色低碳循环发展。
健全绿色会展项目管理、技术和评价标准体系,加强绿色会展第
三方认证和审查。
强化会展产业链融合
引进和培育新兴金融、跨境电商、会展旅游、智慧物流、人
才培训等展览服务企业。以展促产、以产带展、以会展促招商、
以招商促产业发展、以产业发展促消费,鼓励文商旅体展融合发
展。
提高综合服务保障水平
支持和推动会展全产业链和各运行端点提升服务品质。采取
线上线下同步运转综合保障机制,对重点展会开通绿色服务保障
通道,实现宣传推广、治安交管、消防应急、资金补助、市场监
管、城市管理、交通运输、展品通关、卫生防疫、知识产权、电
会展行业法律资讯 ·2022 年 9 月期(总第六期)
第 34 页 共 37
页
力保障、现场服务等各相关部门与会展展馆、企业、院校之间互
联互通互动,资源信息合作共享。加快推进实施线上不见面项目
申报、备案、审核、统计、评价,优化服务窗口保障模式协同创
新。
加强专业组织和会展人才建设
加快会展专业组织建设,支持开展市场研究、加强行业交流、
维护会员合法权益,提升行业治理能力,发挥专业组织作用。
加强我市会展业人才培养,对获得行业内初级、中级、高级
认证的,安排南京市会展发展专项资金给予一定比例的培训费补
助。引进优秀高端国际会展人才,按照我市有关人才安居政策给
予保障。对申报国家、省、市人才计划成功的会展人才或团队,
按照我市相关政策标准给予补助。鼓励在宁高校设置会展专业培
养储备人才。
来源: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南京市分会
会展行业法律资讯 ·2022 年 9 月期(总第六期)
第 35 页 共 37 页
会展法律专业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