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洲产业扶持政策

发布时间:2022-6-21 | 杂志分类: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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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洲产业扶持政策

本汇编收录了近期香洲区出台的若干扶持政策,涵盖招商引资、产业培育、人才引进、金融支持、载体支持等方面,以清晰明了、图文并茂的方式列明了各类政策的扶持对象、申报条件及扶持标准。由于时间有限,编印工作难免有疏漏之处,如发现有不妥之处,请以政策原文为准。如需咨询申报事宜及其他意 见 建 议 ,请 致 电 香 洲 区 2 4 小 时 企 业 服 务 热 线(0756-8889899)。珠海,中国最早设立的四个经济特区之一,位于粤港澳大湾区中心地带,广东省副中心城市,陆地面积1736平方公里,海域面积6019平方公里,常住人口243.96万人,是珠江三角洲中海洋面积最大、岛屿最多、海岸线最长的城市,素有“百岛之市”的美誉。当前,珠海迎来了经济特区、粤港澳大湾区、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自由贸易试验区“四区”叠加的重大历史机遇,珠海将打造成为区域重要门户枢纽、新发展格局重要节点城市、创新发展先行区。香洲区是珠海的经济、政治、文化中心,全国唯一与港澳陆路相连城区,辖区面积165.5平方公里,常住人口112万人,有拱北、港珠澳大桥、九洲港等国家一类口岸,教育、医疗、休闲等配套设施十分完备。香洲区坚持“产业...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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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洲产业扶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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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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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洲产业扶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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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园一镇三带三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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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汇编收录了近期香洲区出台的若干扶持政策,涵盖

招商引资、产业培育、人才引进、金融支持、载体支持等方

面,以清晰明了、图文并茂的方式列明了各类政策的扶持

对象、申报条件及扶持标准。

由于时间有限,编印工作难免有疏漏之处,如发现有

不妥之处,请以政策原文为准。如需咨询申报事宜及其他

意 见 建 议 ,请 致 电 香 洲 区 2 4 小 时 企 业 服 务 热 线

(0756-8889899)。

珠海,中国最早设立的四个经济特区之一,位于粤港

澳大湾区中心地带,广东省副中心城市,陆地面积1736平

方公里,海域面积6019平方公里,常住人口243.96万人,

是珠江三角洲中海洋面积最大、岛屿最多、海岸线最长的

城市,素有“百岛之市”的美誉。当前,珠海迎来了经济特

区、粤港澳大湾区、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自由贸易试验区

“四区”叠加的重大历史机遇,珠海将打造成为区域重要门

户枢纽、新发展格局重要节点城市、创新发展先行区。

香洲区是珠海的经济、政治、文化中心,全国唯一与港

澳陆路相连城区,辖区面积165.5平方公里,常住人口112

万人,有拱北、港珠澳大桥、九洲港等国家一类口岸,教育、

医疗、休闲等配套设施十分完备。香洲区坚持“产业第一”

发展理念,以建设“创新平安幸福美丽”香洲为目标,加快

构建“一园一镇”两大发展平台,构建“三带三区”城市发展

新格局。2021年实现地区生产总值1693.49亿元,同比增

长6.5%,经济总量稳居全市第一,营商环境一流,设立深

圳异地创新中心,优质企业可享受免租支持。每年投入超5

亿元设立政府投资基金,出台“香山人才计划”等人才政

策,人才团队可享受最高500万元创业资助。

前 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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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汇编收录了近期香洲区出台的若干扶持政策,涵盖

招商引资、产业培育、人才引进、金融支持、载体支持等方

面,以清晰明了、图文并茂的方式列明了各类政策的扶持

对象、申报条件及扶持标准。

由于时间有限,编印工作难免有疏漏之处,如发现有

不妥之处,请以政策原文为准。如需咨询申报事宜及其他

意 见 建 议 ,请 致 电 香 洲 区 2 4 小 时 企 业 服 务 热 线

(0756-8889899)。

珠海,中国最早设立的四个经济特区之一,位于粤港

澳大湾区中心地带,广东省副中心城市,陆地面积1736平

方公里,海域面积6019平方公里,常住人口243.96万人,

是珠江三角洲中海洋面积最大、岛屿最多、海岸线最长的

城市,素有“百岛之市”的美誉。当前,珠海迎来了经济特

区、粤港澳大湾区、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自由贸易试验区

“四区”叠加的重大历史机遇,珠海将打造成为区域重要门

户枢纽、新发展格局重要节点城市、创新发展先行区。

香洲区是珠海的经济、政治、文化中心,全国唯一与港

澳陆路相连城区,辖区面积165.5平方公里,常住人口112

万人,有拱北、港珠澳大桥、九洲港等国家一类口岸,教育、

医疗、休闲等配套设施十分完备。香洲区坚持“产业第一”

发展理念,以建设“创新平安幸福美丽”香洲为目标,加快

构建“一园一镇”两大发展平台,构建“三带三区”城市发展

新格局。2021年实现地区生产总值1693.49亿元,同比增

长6.5%,经济总量稳居全市第一,营商环境一流,设立深

圳异地创新中心,优质企业可享受免租支持。每年投入超5

亿元设立政府投资基金,出台“香山人才计划”等人才政

策,人才团队可享受最高500万元创业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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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汇编收录了近期香洲区出台的若干扶持政策,涵盖

招商引资、产业培育、人才引进、金融支持、载体支持等方

面,以清晰明了、图文并茂的方式列明了各类政策的扶持

对象、申报条件及扶持标准。

由于时间有限,编印工作难免有疏漏之处,如发现有

不妥之处,请以政策原文为准。如需咨询申报事宜及其他

意 见 建 议 ,请 致 电 香 洲 区 2 4 小 时 企 业 服 务 热 线

(0756-88898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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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香洲区企业联合申请产业用地试点办法(试行)》

2.《香洲区云溪谷数字产业园管理办法(修订版)》

3.《香洲区科技企业研发办公场地扶持暂行办法》

4.《香洲区科技创业孵化载体管理和扶持暂行办法》

5.《香洲区关于发挥产业载体作用促进产业招商的扶持政策》

载体支持

1.《香洲区鼓励总部企业发展办法》

2.《香洲区鼓励新经济产业发展办法》

3.《香洲区投资促进奖励办法(试行)》

招商引资

1.《香洲区关于实施“香山人才计划”促进人才优先发展的若干措施》

2.《香洲区人才公寓管理暂行办法》

人才引进

1.《香洲区关于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2.《香洲区关于促进光电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

3.《香洲区支持商贸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试行)》

4.《香洲区关于促进科技创新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5.《香洲区支持电子商务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

6.《香洲区促进产业倍增若干措施》

产业培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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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香洲区关于加强科技创新企业金融支持的若干措施》

2.《香洲区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办法(试行)》

金融支持

珠海,中国最早设立的四个经济特区之一,位于粤港

澳大湾区中心地带,广东省副中心城市,陆地面积1736平

方公里,海域面积6019平方公里,常住人口243.96万人,

是珠江三角洲中海洋面积最大、岛屿最多、海岸线最长的

城市,素有“百岛之市”的美誉。当前,珠海迎来了经济特

区、粤港澳大湾区、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自由贸易试验区

“四区”叠加的重大历史机遇,珠海将打造成为区域重要门

户枢纽、新发展格局重要节点城市、创新发展先行区。

香洲区是珠海的经济、政治、文化中心,全国唯一与港

澳陆路相连城区,辖区面积165.5平方公里,常住人口112

万人,有拱北、港珠澳大桥、九洲港等国家一类口岸,教育、

医疗、休闲等配套设施十分完备。香洲区坚持“产业第一”

发展理念,以建设“创新平安幸福美丽”香洲为目标,加快

构建“一园一镇”两大发展平台,构建“三带三区”城市发展

新格局。2021年实现地区生产总值1693.49亿元,同比增

长6.5%,经济总量稳居全市第一,营商环境一流,设立深

圳异地创新中心,优质企业可享受免租支持。每年投入超5

亿元设立政府投资基金,出台“香山人才计划”等人才政

策,人才团队可享受最高500万元创业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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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

1.《香洲区关于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条件/对象 奖励标准

一层25元/平

方 米 / 月,二 层

及以上15元/

平 方 米 / 月,补

贴面积最多

10000平方米/

企 业 ,时 限 不

超过36个月。

最高200万元/

单个主体。

最高100万元/

年/单个实施主

体。

2020年起,新注册在园区或园区

内年度主营业务收入1000万元

(含)以上需要扩大产能的工业企

业,租用园区内工业厂房进行生

产制造的,按新增租用面积给予

厂房租金补贴。

按照达到生产工艺需求的洁净车

间等级给予实施洁净车间装修项

目50%补贴。

按照旧厂房外立面实际装修面积

单价不超过100元/平方米的标

准给予补贴。

实施旧厂房

装修和厂房

租金补贴

类别

最高100万元

最高50万元

200元/平方米

300元/平方米

在2022年6月底前动工的“工改

工”项目,给予业主奖励。

支持“零增

地”改扩建 容积率提升

至2.0(含)以

上项目。

容积率提升

至3.0(含)以

上项目。

在竣工验收合

格且纳入工业

投资统计后,按

实际新建面积

(生产性建筑面

积和地下车位

面积)给予业主

补贴。

在2022年底前动工的“工改工”

项目,给予业主奖励。

产业培育

第8页

-02-

类别 条件/对象 奖励标准

国家100万元、

省 5 0 万 元 、市

2 0 万 元 、区 1 0

万元。

对 获 得 国 家 级 专 精 特 新“ 小 巨

人”,省、市、区 级 专 精 特 新 称 号

的工业企业给予奖励。

支持培育

专精特新

企业 按年度采购合

同总额的10%

给予最高100

万元。

专精特新企业采购区内企业自主

研发生产的原材料、零部件产品,

给予购买方补贴。

按设备投资总

额(不 含 税)的

10%给予事后

补贴。

按备案设备投

资总额的10%

给予事前补

贴 ,项 目 通 过

完工验收后,

按设备投资总

额(不 含 税)再

给予10%的事

后补贴。

对购置新生产设备投资额在30

万元(含)以上、500万元以下的

项目给予事后补贴。

支持工业

企业购置

设备

对购置新生产设备投资额在500

万元(含)以上的项目,给予事前

事后补贴。

1 0 万 元 、3 0 万

元、50万元。

对新产品年销售收入首次达到

500万元(含)、2000万元(含)、

5000万元(含)的,分别给予技术

团队奖励。

支持前沿

技术赋能

产品创新

产业培育

第9页

-03-

最高1000万元

/ 企 业(分 担 比

例最高50%)。

最高500万元/

年 / 项 目,时 限

不超过3年。

设立不低于2亿元的工业企业增

容扩建、技术改造项目贷款风险

分担资金池,对企业银行贷款损

失进行风险分担。

对列入区增容扩建和技术改造项

目库且纳入工业投资统计的项

目,项目贷款给予当期LPR50%

的贴息补助。

强化工业

投资项目

金融支持

类别 条件/对象 奖励标准

5 万 元 / 年 、2 0

万 元 / 年 、1 0 0

万元/年。

支持“总部

+制造”发

展模式

支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采用注册

在香洲、制造在区外的发展模式,

对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同比增长额

达3000万元、1亿元、5亿元的给

予奖励。

产业培育

第10页

-04-

(有效期至2024年7月22日)

2.《香洲区关于促进光电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

最高35元/平

方 米 / 月,给 予

运营商36个月

租金补贴。

类别 条件/对象 奖励标准

在三溪科创小镇建设光电产业园

的有产业运营经验、有光电产业

资源且市值不低于100亿元的上

市公司或产业运营商。

申报成功给予

运营团队100

万元奖励。

以光电产业园区为主体申报省级

特色产业园的产业运营商。

入驻产业园区的光电企业。 免租扶持

建设光电

产业示范

园区

按照达到生产

工艺需求的洁

净车间等级给

予50%装修补

贴,最高200万

元。

新引进落户三溪科创小镇的、需

要建设洁净车间的光电企业。

企业建设

洁净车间

鼓励光电企业

通过联合拿地

等 形 式 ,集 约

利用土地。

在三溪科创小镇内预留10万平

方米的产业用地。

免租扶持 对符合香洲区异地创新中心入驻

条件的新引进光电企业。

预留产业

发展用地

·优化产业载体建设

产业培育

第11页

-05-

单个项目最高

100万元研发

补贴。

类别 条件/对象 奖励标准

对光电产业高度依赖进口的核心

材料、零部件,企业开展自主研发

或与高校、科研院所等联合攻关

的科技创新项目。

最高2000万元

建设资助。

与三溪科创小镇发展中心签署合

作共建协议的平台建设方。

按照研发投入

的 2 0 % ,最 高

300万元补贴。

达到规模以上并进入统计联网直

报名录库的企业。

“卡脖子”技

术研发

研发成果

产业化

科技创新

平台建设

·提升产业创新能级

·完善产业链生态体系

最高1000万元

落 户 奖 励 ,且

每年按其对区

经济贡献的

100%进行奖

励 ,奖 励 期 限

不超过3年。

奖励标准

1000元/平方米

的购房补贴。

按照年度采购

合同总额的

5 %,给 予 购 买

方最高200万

元补贴。

条件/对象

落户三溪科创小镇的年度营业收入3

亿 元 以 上(含)或 市 值 2 0 亿 元 以 上

(含)的重点补链项目或产业链龙头

企业项目。

落户三溪科创小镇,购买三溪科创小

镇内产业用房的重点补链项目或产

业链龙头企业项目。

鼓励区内企业为三溪科创小镇内光

电企业提供自主研发的原材料、零部

件产品,形成有效供应链配套。

对采购三溪科创小镇内光电企业自

主研发的终端应用产品的区内企业。

类别

重点产业

项目落户

产业链供

应链协同

创新

产品链

创新应用

产业培育

第12页

-06-

·优化产业发展环境

建设三溪小学和三

溪幼儿园两所公办

学校,优先解决子女

入学问题。

奖励标准

在 我 区 举 办 属 国 家 级、国 际

性的光电产业展会赛事论坛

等活动的主办方。

建设2500套人才住

房,优先保障光电产

业高端人才住房需

求。

在区内购买首套住

宅,给予年度购房贷

款利息补贴,每人累

计最高50万元。

按照活动投入的

50%,给予最高100

万元的补贴。

企业引进的光电产业高端人

才。

统筹政府承租房,按

照一定比例免费提

供给企业技术骨干

入住。

条件/对象

在光电产业园内重点企业工

作的中高级管理人员及技术

骨干。

在光电产业园内企业工作的

技术骨干。

类别

保障人才

生活配套

深化会展

赛事推介

对于非我区政府引导基金参

股的基金,实缴规模超5亿元

且对我区内光电企业累计投

资总额不低于其实缴规模

50%的基金管理机构。

最高100万元奖励。 强化金融

支持

产业培育

第13页

-07-

3.《香洲区支持商贸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试行)》

(有效期至2025年1月15日)

按其自行申报的全部

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包

括免税销售额和税务

机关代开发票销售额)

的一定比例给予奖励,

第一、二、三年奖励比

例分别为0.18‰、

0.18‰、0.09‰

类别

鼓励商贸企业高

管团队提升经营

业绩

鼓励大型批发企

业扩大经营规模

鼓励本区商贸企

业拓展外地市场

按当年市外新注册分

支机构数量给予企业

高管团队每家10万

元 、最 高 不 超 过 3 0 万

元的一次性奖励。

奖励标准

给予其高管团队30万

元奖励。

(同一企业只能申报其

中一个小项奖励)

条件/对象

批发业企业:年销售额在

全区排名1-20位且同比

正增长20%以上。

零售业企业:年销售额在

全区排名1-20位且同比

正增长15%以上。

电子商务企业:通过公共

网络实现的年销售额在

全区排名1-20位且同比

正增长30%以上 。(不含

制造业企业及跨境电子

商务企业)。

批发业企业:年销售额50

亿元以上且同比保持

10%以上正增长。

本区限额以上批发、零售

和餐饮企业在市外注册

分支机构并实际经营,其

销售额纳入总部统计、企

业所得税均实行汇总申

报,且企业总部年度纳统

销售额或营业额同比正

增长20%以上。

产业培育 ·鼓励商贸企业高质量发展

第14页

-08-

类别 条件/对象

鼓励大型商业

综合体新建

统一结算系统

大型商业综合体新建统一

结算系统、并按要求上报相

关统计报表。

按其当年实际

投资额的5%给

予奖励,单个企

业最高不超过

100万元。

鼓励商业综合体推

动商户升级纳统

对在我区注册的纳入限额

以上统计的零售、餐饮类独

立法人企业及其分支机构

数量在30家以上且合计年

销售额(营业额)在5亿元以

上的商业综合体产权人或

运营方。

给予其高管团

队30万元奖励。

奖励标准

·鼓励商业主体提质升级

·鼓励区内商业综合体减免新纳统商户租金

奖励标准

鼓励区内商业综合体对

2021年1月1日后在我区

注 册 、纳 入 限 额 以 上 统 计

的 零 售、餐 饮 企 业 减 免 租

金。

当年对前述企业减免租金一个月或

以上的商业综合体产权人,按单个

商户减免租金累计不超过三个月且

不超过30万元的标准予以补贴。政

策有效期内,单个综合体累计补贴

总额不超过500万元。

条件/对象

产业培育

第1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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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发展会展业

我区注册企业在珠海市举办与本

区重点产业关联度高的专业展

会,且区内参展企业超过50家或

面积不低于10000平方米。

奖励标准

每届一次性补助30万元。

条件/对象

类别 条件/对象

支持区内企业开

展新能源汽车、家

电以旧换新、绿色

智能产品、本地特

色产品等主题促

消费活动

对经区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的主题促消费活动。

经审核后按其

活动经费总支

出的20%给予

补助,单场活动

补助上限10万

元。

奖励标准

·鼓励开展商贸业促进消费活动

·鼓励区外分支机构转为独立法人

奖励标准

区 外 零 售、餐 饮 企 业 在 我

区设立的分支机构转为独

立法人企业且首次纳入限

额以上统计的。

按其转为独立法人企业后三个完整

年度内每年对我区的经济贡献予以

全额奖励。

条件/对象

产业培育

第16页

-10-

(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

4.《香洲区关于促进科技创新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按实际发生费用的50%给予

补贴,最高300万元/年。

1.单个平台按办公场地租用面

积给予最高50元/平方米/月的

租 金 补 贴 ,补 贴 面 积 不 超 过

3000平方米,补贴时限不超过

36个月。研发机构按年度研发

费加计扣除额的50%给予补

贴,最高500万元。

2.公共服务平台按年度购置仪

器设备和工具软件实际金额的

5 0 % 给 予 补 贴,最 高 1 0 0 0 万

元;对平台运营机构按其年度

运营成本的50%给予补贴,最

高200万元。

扶持对象 扶持标准

在香洲区建设对

产业发展具有支

撑作用的研发平

台(研发机构或公

共服务平台)的国

内外知名高等学

校 、科 研 机 构 、科

技企业。

购买区内集成电

路等公共服务平

台所提供的适配、

中 试 、测 试 、验 证

等服务的企业。

类别

积极打造

协同创新

平台

鼓励企业

购买平台

服务

按国家级100万元、省级20万

元、市级10万元给予一次性资

助;对新认定的院士工作站、新

型研发机构、重点实验室、技术

创新中心等,按国家级100万

元、省级50万元、市级30万元

给予一次性资助。

新认定或组建的

工程中心、技术中

心等技术创新平

台。

支持企业

技术平台

认定

·支持建设研发平台

产业培育

第17页

-11-

对象/标准

1.对首次通过认定的高企,给予40万元一次性资助;

2.对通过重新认定的高企,给予20万元一次性资助。

科技服务机构、行业协会向企业提供科技咨询和申报

辅导,每成功辅导1家企业通过高企认定的,给予1万

元工作补贴。

每年遴选“香洲区高新技术企业百强”,树立高企标

杆。

类别

实施高企

倍增计划

入库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每年发放科技创新券,重点

支持中小微企业购买创新资源和服务。

培育壮大

创新企业

1.对企业研发投入给予补助,实现免申即享。

2.根据企业上年度在税务部门申报的可加计扣除研

究开发费用总额,综合考量财政预算规模,分级分档

给予补助,单个企业最高50万元。

研发投入

普惠支持

对获得国家、省和市级重点研发领域、产学研合作、产

业核心关键技术、社会发展领域项目、粤港澳创新合

作等科技立项的企业及独角兽入库企业,按上级立项

金额的30%给予配套资助,原则上最高100万元。

支持重点

科研立项

对入选省、市级(含国内其他经济发达省市)创业团队

的市外引进项目落户香洲的,按上级资助金额的最高

50%给予落户奖励,最高1000万元。

加大创新

创业团队

引进力度

·强化创新主体培育

1.鼓励区内企业间、企业与高校及科研机构开展联合

技术攻关或技术交易。

2.鼓励企业“发榜”(提出技术攻关需求),高校及科研

机构专家“揭榜”,对获得省企业科技特派员立项的企

业给予10万元的资助;对经认定的技术开发和技术

转让合同的卖方或者受托方,按照其上年度技术交易

收入总额的一定比例给予奖补。

鼓励联合

技术攻关

产业培育

第18页

-12-

对获得国赛、省赛、市赛名次的,

给予最高100万元的奖励。

扶持对象 扶持标准

参加科技或工信

部门主办的创新

创业大赛的企业

(团体)。

类别

鼓励企业

和团队创

新创业

1.上一年度单位面积主营业务收

入(按扩大后建筑面积)超过5万

元/平方米,且上一年度主营业务

收入正增长的,按上一年度新增

租用面积给予实际租金50%的

补贴,最高50元/平方米/月,单

个企业补贴面积不超过3000平

方 米,租 金 补 贴 期 限 最 高 3 6 个

月。

2.上一年度单位面积主营业务收

入(按扩大后建筑面积)超过10

万元/平方米的且主营业务收入

增速在15%以上的可不受补贴

面积限制。

租用香洲区办公

楼宇等载体进行

经营的规模以上

科学研究和技术

服 务 业 、信 息 传

输、软件和信息技

术服务业企业。

鼓励企业

扩大规模

·优化创新发展环境

对于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采购符合条件的区内规模以

上工业企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

(关联关系企业除外)自主研发的产品或服务用于工

业生产,且当年产值正增长的,按当年度实际履行合

同总额的3%给予购买方最高100万补贴。

鼓励区内

企业搭建

产业链条

类别 对象/标准

产业培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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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获得结业或毕业证书的,

按学费的30%给予补贴;通过

国 家 同 等 学 力 考 试、获 得 硕 士

及 以 上 学 位 证 书 的,按 学 费 的

50%给予补贴 。单个企业最高

补贴30万元。

扶持对象 扶持标准

报 读 国 内“ 双 一

流”大学开设的理

工类硕士研究生

及以上层级高级

研修课程的高企、

“专精特新”企业、

科技型中小企业

的技术骨干。

类别

支持企业

自主培养

骨干人才

最高给予120元/月/平方米的

研发办公场地租金物业费扶

持,具体详见《香洲区科技企业

研发办公场地扶持暂行办法》

(珠香府办〔2021〕12号)。

自主创新能力强、

人才集聚度高、符

合香洲区重点发

展产业方向的企

业。

强化创新

载体支撑

按租金的40%-60%给予补贴,

具体详见《珠海市香洲区科技

创业孵化载体管理和扶持暂行

办法》(珠香府办〔2021〕8号)。

区级专业孵化器

符合条件的在孵

(入驻)企业。

对象/标准

1.每年安排人才专项资金,大力支持重点发展产业、重

点企业创新人才发展,引导人才加速向战略性新兴产

业、高端智造产业、高端服务产业等集聚,鼓励人才创新

创业。

2.每年遴选一批“香山创业英才”,给予个人10万元生活

补贴及创业项目最高500万元创业资助,每年从管理能

力突出、技术研发成果显著的人才中评选一批“香山创

新英才”,给予每人20万元奖励补贴。

具体详见《珠海市香洲区关于实施“香山人才计划”促进

人才优先发展的若干措施》(珠香字〔2021〕36号)。

类别

强化创新

人才配套

产业培育

第20页

-14-

类别 对象/标准

1.对获得科技、工信部门相关资质认定或立项的优质企

业,优先推荐纳入科技创新企业白名单,纳入后可享受

最高90%的风险补偿,最高50%的贷款贴息和融资担

保费用补贴等政策;

2.对通过知识产权资产证券化的企业给予最高300万元

奖励;

3.对上市企业给予最高1000万元的奖励;

4.对兼并重组其他企业的我区上市企业按其单笔交易

金额5‰进行奖励,最高500万元;

5.对被区外上市公司兼并重组的我区企业按其每年对

香洲区经济贡献增量的50%进行奖励,最高500万元;

具体详见《香洲区关于加强科技创新企业金融支持的若

干措施》(珠香府办〔2021〕15号)。

强化科技

金融支持

1.对获得授权国内外发明专利,按不超过所缴纳的官方

规定费用50%给予奖励;

2.对企业进行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购买知识产权保险等

产生的相关费用,给予50%的补贴。

具体详见《珠海市促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资助办法》

(珠市监规〔2021〕2号)。

强化知识

产权保护

产业培育

第21页

-15-

(有效期至2025年5月26日)

5.《香洲区支持电子商务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

对符合条件的电子商务企业,按不

超过月租金的60%,给予每月最高

4万元的租金支持,每家企业累计

支持金额不超过80万元。

对符合标准的电子商务产业园区,

授牌认定为“珠海市香洲区电子商

务产业园区(楼宇)”、“珠海市香洲

区 跨 境 电 子 商 务 产 业 园 区( 楼

宇)”。

条件/对象 扶持措施

鼓励通过改造、新

建等方式,在本区

打造一批具有一

定规模、产业配套

齐 全 、多 功 能 、多

业态的电子商务

产业园区(楼宇)。

电子商务企业入

驻经认定的电子

商务园区(楼宇)。

类别

推动电子

商务产业

集聚

大力推动

电子商务

应用

对符合条件的园区电子商务企业,

按自用面积给予每月10元/平方米

的仓储租金支持。每家企业累计不

超过30万元,同一园区累计不超过

200万元。

降低电子商务企

业仓储成本。

对获商务部、省商务厅认定的国家

级、省级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在国

家、省、市奖励的基础上,分别一次

性奖励100万元、50万元。

支持电子商务产

业 园 区(楼 宇)申

报电子商务示范

基地。

对通过公共网络实现的零售额(餐

费收入)全年达1000万元(含)以上

且实现同比正增长的限额以上零

售、餐饮企业,给予每年最高100万

元的资金支持。

支持企业发展

B2C电子商务。鼓

励企业开展网络

零售。

产业培育

第22页

-16-

类别 条件/对象 扶持措施

大力推动

电子商务

应用

支持企业发展B2B电子商务。对通过公

共网络实现的销售额全年达1000万元

(含)以上且实现同比正增长的限额以上

批发企业,给予每年最高100万元的资

金支持。

支持企业发

展B2B电子

商务。

对电子商务服务收入全年达500万元

(含)以上且实现同比正增长的企业,给

予每年最高50万元的资金支持。

完善电子商

务支撑服务

体系。

鼓励直播

电商、跨境

电商等新

业态发展

对授牌认定为“香洲直播电商示范基地”

的载体运营机构,一次性奖励50万元。

支持直播电

商基地发展。

对应用电商自播方式销售产品的限额以

上企业,给予最高2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

支持;对委托第三方服务企业通过直播

方式销售产品的限额以上企业,按不超

过实际支付佣金30%的标准,给予每年

最高20万元的资金支持。

鼓励企业利

用直播带货

等模式拓展

销售渠道。

对符合条件的直播电商企业,授牌为“香

洲优秀直播电商企业”,并给予30万元

的一次性奖励;对该企业符合条件的主

播,分别授为“香洲直播达人”、“香洲电

商英才”,给予5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

奖励,并分别参照“香洲工匠”和“香洲创

新英才”标准,给予人才住房、子女入学

等人才待遇。

对符合条件的跨境电子商务海关监管作

业场所,按不超过项目投资总额50%的

标准,给予该场所建设投资方最高500

万元的一次性资金支持。

打造直播电

商示范标杆。

支持跨境电

子商务海关

监管作业场

所集约化、智

能化建设。

产业培育

第23页

-17-

类别 条件/对象 扶持措施

鼓励直播

电商、跨境

电商等新

业态发展

对 符 合 条 件 的 企 业,给 予 每 年

最高25万元的资金支持。

支 持 电 商 助 农 。鼓

励涉农电商企业通

过 专 区 专 栏 、直 播

带货等方式销售珠

海对口帮扶地区农

特 产 品 ,增 强 对 口

帮扶地区发展内生

动力。

在 享 受 国 家 和 省、市 扶 持 资 金

的基础上,每个项目给予20万

元 的 一 次 性 资 金 支 持,同 一 企

业累计不超过100万元。

支持海外仓建设。

对年跨境电子商务

进出口额达2000万

元( 含 )以 上 的 企

业 ,其 自 建 海 外 仓

被 商 务 部 、省 商 务

厅列入优秀海外

仓 、公 共 海 外 仓 建

设试点名单。

对在境外注册自有商标的跨境

电 子 商 务 企 业,给 予 不 超 过 当

年注册费用70%的一次性资金

支持,同一企业累计不超过20

万 元 。对 在 境 外 通 过 国 际 认 证

的 跨 境 电 子 商 务 企 业,给 予 不

超过当年国际认证费用70%的

一 次 性 资 金 支 持,同 一 企 业 累

计不超过20万元。

支持培育跨境电子

商务品牌。

产业培育

第24页

-18-

类别 条件/对象 扶持措施

培育电子

商务发展

环境

对 经 区 商 务 局 备 案 的 活 动,按

实际支出费用的50%给予每次

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资金支

持,全 区 每 年 支 持 金 额 合 计 不

超过300万元。

鼓 励 电 商 平 台 、行

业 商 协 会 、M C N 机

构等在香洲区举办

电商展会、论坛、直

播节等活动。

支持企业委托在珠院校或培训

机构对员工开展电子商务专业

培 训,对 符 合 条 件 且 培 训 前 经

区 商 务 局 备 案 的,按 不 超 过 培

训费用的50%的标准且每名员

工不超过1000元/人的标准给

予 资 金 支 持,同 一 企 业 每 年 不

超过10万元。全区每年支持金

额合计不超过200万元。

鼓励开展电子商务

培 训 ,支 持 企 业 委

托在珠院校或培训

机构对员工开展电

子商务专业培训。

产业培育

第25页

-19-

产业培育

·鼓励企业扩增量

规 模 以 上 工 业 、科 研 和 软

信 类 企 业 ,当 年 产 值( 营

收)增长达到10%、15%、

30%、50%、100%。

对超出相应档次的部分,可分别按产

值(营收)增量的1‰、2‰、3‰、4‰、

5‰给予累进奖励,同时可分别给予

以上企业对地方经济贡献增量的

5%、10%、20%、30%、50%的奖励。

单个企业奖励上限2000万元。

条件/对象 扶持标准

·鼓励企业上规模

当年新增纳统的规上工业

企业、科研和软信类企业。

1.给予20万元一次性支持。

2.产值(营收)达到5000万元、1亿元

及以上的,可再分别按产值(营收)的

3‰、5‰给予奖励,单个企业奖励上

限为1000万元。

规 上 工 业 企 业 、科 研 和 软

信类企业产值(营业收入)

规模首次突破5000万元、

1亿元、2亿元、3亿元、5亿

元、10亿元、20亿元、30亿

元、50亿元、100亿元。

分别授予“香洲优质成长企业”荣誉

证书并可按各档次起点金额的0.1‰

给予企业高管团队奖励。

条件/对象 扶持标准

(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

6.《香洲区促进产业倍增若干措施》

本 政 策 奖 励 资 金 可 由 企 业 用 于 扩 大 生 产 经 营、促 进 就 业、研 发

创新以及奖励管理团队等。

第26页

-20-

产业培育

·鼓励引进新增量

项目新落户且当年新上规

模 的 工 业 、科 研 和 软 信 类

企业。

可按照当年对地方经济贡献的50%

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2500万元,其

中对地方经济贡献的20%可直接奖

励给引荐人。

规上工业企业采购符合条

件的区内规上工业企业、

规 上 软 信 类 企 业(关 联 企

业 除 外)生 产 的 产 品 或 提

供的服务用于工业生产,

且当年产值正增长。

可按当年度实际履行合同总额的3%

给予购买方最高100万补贴。

上市挂牌公司因兼并重组

其他企业对我区做出重大

经 济 贡 献 增 量( 不 低 于

1000万元)。

可按照该行为对地方经济贡献增量

的50%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最高奖

励2500万元。

条件/对象 扶持标准

项目新落户且当年新上规模的工业、

科研和软信类企业

奖励最高2500万元

规上工业企业采购符合条件的区内企业

且用于工业生产和当年产值正增长

给予购买方最高100万补贴

上市挂牌公司因兼并重组

其他企业对我区做出重大经济

贡献增量(不低于1000万元)

最高奖励2500万元

第27页

-21-

产业培育

·支持企业开展校企合作

与 市 外 职 业(技 术)院 校、

高校开办订单班、冠名班、

联 合 办 班 的 规 上 工 业 、规

上 科 研 和 软 信 类 企 业,以

及受人社部门委托的人力

资源机构。

1.按照合作学校向企业输送的学生人

数以1500元/人的标准给予补贴,每

家企业或人力资源机构补贴总额每

年不超过200万元。

2.对到企业顶岗实习或到企业正式就

业且连续参保满3个月及以上的学

生,按照1500元/人的标准给予补贴。

珠海市内毕业学年的在校

大学生到香洲区企业实。 每人1500元实习补贴。

珠海市内职业技术院校获

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职

业技能等级证书(三级)以

上的毕业学年的在校生到

香洲区企业就业实习。

每人1000元实习补贴。

条件/对象 扶持标准

·实施产业载体租金补贴

年度主营业务收入1000

万元(含)以上符合我区产

业发展方向需要扩大生产

规 模 的 工 业 企 业,租 用 工

业 厂 房 进 行 生 产 制 造,产

值 正 增 长 且 年 均 产 值(按

扩产后建筑面积)超过1.2

万元/平方米。

可按新增租用面积给予一层厂房25

元/平方米/月、二层及以上15元/平

方 米 / 月 的 租 金 补 贴,单 个 企 业 补 贴

面积不超过10000平方米,租金补贴

期限最高36个月。年均产值(按扩产

后建筑面积)超过1.8万元/平方米且

产值增速在15%以上的可不受补贴

面积限制。

条件/对象 扶持标准

第28页

-22-

产业培育

·支持企业招工稳产

受区人社部门委托的人力

资 源 服 务 机 构,为 我 区 规

上工业企业有组织地提供

调 剂 用 工 服 务(一 次 性 输

送50人及以上),且输送人

员连续工作1个月及以上、

经用人单位综合评价良

好。

按照500元/人/月标准给予服务补

贴,同一人员最高补贴1500元。每家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补贴总额每年不

超过100万元。

条件/对象 扶持标准

第29页

-23-

人才引进

1.《香洲区关于实施“香山人才计划”促进人才优先发展

的若干措施》

·人才分类培育

香山创业英才

香山创新英才

香山青年人才

香洲工匠

人才类型

每 年 从 入 选 国 家 重 大 人 才 工 程 项 目、市 级 以

上(含国内其他经济发达省市)创新创业大赛

前3名并落户我区的创业项目及科技、商务、

投 促 等 部 门 评 估 需 要 重 点 引 进 的 项 目 中,遴

选一批“香山创业英才”,给予企业最高500万

元 创 业 资 助 ,及 个 人 1 0 万 元 生 活 补 贴 ,按

3:3:4的比例分三年发放。

通 过 企 业 自 荐、单 位 推 荐 及 专 家 评 审 相 结 合

的 方 式,选 拔 一 批 在 工 作 岗 位 上 取 得 突 出 业

绩和成果的管理和研发型人才,授予“香山创

新 英 才 ”称 号,给 予 每 人 1 0 万 元 工 作 补 贴 和

1 0 万 元 生 活 补 贴,按 3 : 3 : 4 的 比 例 分 三 年 发

放。(每年不超过100名)

选拔一批40岁以下,且工作业绩突出、有发展

潜力的青年人才,授予“香山青年人才”称号,

给予每人5万元工作补贴和5万元生活补贴,

按3:3:4的比例分三年发放。(每年不超过150

名)

在 全 区 各 重 点 发 展 产 业,且 贡 献 较 大 的 制 造

型 企 业、科 技 创 新 型 生 产 性 服 务 企 业 中 技 能

过硬、业绩突出的技能型人才中,每年通过企

业自荐方式认定一批“香洲工匠”,给予5万元

生活补贴,按3:3:4的比例分三年发放。

享受政策

人才引进

第30页

-24-

对成功建站的企业,按市级标准1:0.5配套一次性建站补贴。

企业建站类型 市级补贴 区级补贴 合 计

科研工作站 100万元 50万元 150万元

分站 70万元 35万元 105万元

创新实践基地 50万元 25万元 75万元

3.博士后工作站建站补贴

珠海辖区内高校应届毕业生到香洲区企业实习的,补贴每人

1500元。

珠海辖区内职业技术院校获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

能等级证书(三级)以上的应届毕业生到香洲区企业就业实习的,

补贴每人1000元。

注:实习期不得低于2个月。

2.珠海高校、职校毕业生实习补贴

·招才引智平台建设

市级补贴 区级补贴 合 计

新进站博士后 40万元 40万元 80万元

出站后留(来)香洲 50万元 — 50万元

1.新引进博士后配套在站生活补贴

人才引进

第31页

-25-

·人才服务

香山创业英才、

香山创新英才

人才类型 子女入园、入学

按照相对就近入

学原则优先保障

人才子女就读我

区 公 办 初 中 、小

学、幼儿园

养老、医疗服务

享受免费体检,提供优先

诊疗、优先检查、优先安

排床位及优先手术服务。

优先安排其父母入住公

办养老机构。

香山青年人才、

香洲工匠

按照当地户籍生

待遇申请就读我

区 公 办 初 中 、小

学、幼儿园

1.公共服务保障

新引进人才获评市高层次人才

按人才可获得奖励金和补贴10%的标准奖励企业。

柔性引才

资助范围:企业与诺贝尔奖获得者、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

得者以及中国或发达国家院士等顶尖人才展开多种形式的合作。

资助标准:按企业给予人才的新酬或签订的项目合作协议费

用的20%提供资助,单个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4.企业引才育才奖励

人才引进

第32页

-26-

2年免租

1年免租

90-140㎡人才公寓

60-90㎡人才公寓

人才公寓类型

市高层次人才

香山创业英才、

香山创新英才、

新引进创业团队的带头人

30-60㎡人才公寓 1年免租

香山青年人才、香洲工匠、

新引进创业团队

的核心成员

人才类型 入住减免情况

2.住房保障

1.申请条件

人才标准(以下满足其一)

(一)市高层人才;

( 二 )被 评 定 为 香 山 创 新 英

才、香山创业英才、香山青年

人才、香洲工匠的区级人才;

(三)由区政府新引进的重点

项目团队带头人和核心成

员;

(四)经区人才安居工程联席

会议批准的其他急需紧缺人

才。

(一)申请人须在香洲区用人单位

(指在香洲区办理工商注册、税务

登 记 和 社 会 保 险 登 记 的 企 业 )工

作,且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劳

动合同;

(二)申请人、配偶及未婚子女在本

市范围内未拥有任何形式的住房

(含农村宅基地的自建住房),未正

在承租其他形式的保障性住房;

(三)申请人、配偶及未婚子女未正

在享受用人单位提供的人才住房

或宿舍。

基本条件

(有效期至2022年7月31日)

2.《珠海市香洲区人才公寓管理暂行办法》

人才引进

第33页

-27-

(有效期至2022年6月1日)

1.《香洲区鼓励总部企业发展办法》

本办法所称总部企业是指:

(一)在我区设立的主要体现投资中心、研发中心、设计中心、销

售中心、结算中心等功能,对一定区域内的下属机构和关联企业行使

管理和服务职能的国际性、全国性、区域性总部。

(二)从事数字经济、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高端装备制造产业、

人工智能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金融服务、总部经济、国际贸易和现代

物流、电子商务、软件和信息咨询服务等高端服务业和建筑业(包括

重大建设工程项目牵头单位,其中标单位经济贡献可合并计算)。

(三)同 一 投 资 者 全 资 或 控 股 的 若 干 企 业 可 作 为 同 一 主 体 合 并

认定。

条件/对象

经国家商务部或广东省商务厅批

准认定为跨国公司地区总部的外

商投资性公司。

符合下列条件:

(一)对我区年度财政贡献达到50

万元及以上,或批发业年度销售

额统计在我区超10亿元及以上。

(二)在我区进行商事登记的独立

企业法人,非生产型、非房地产行

业,且未占用我区土地资源的企

业。

奖励标准

一次性奖

励200万

元。

区年度经

济贡献的

50%安排

专项资金。

跨国公司地区总部

的外商投资性公司

专项奖励

总部发展专项奖励

奖励类型

招商引资

第34页

-28-

(有效期至2022年6月1日)

2.《香洲区鼓励新经济产业发展办法》

本办法所称新经济产业项目是指:

(一)2018年1月1日后在我区登记、纳税和对我区经济社会发

展作出较大贡献的各类商事主体。

(二)从事数字经济、人工智能、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

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金融服务、国际贸易、现代物流、电子商务、教育

培训、软件设计和信息咨询等高端服务业。

(三)未占用我区土地资源的非房地产行业。

(四)同一投资者全资或控股的若干企业可作为同一主体合并认

定。

1.项目认定

行业类别

数字经济、人工智能、新一代信息

技术、高端装备制造、互联网、物

联网、绿色低碳、节能环保、生物

医药和生命健康、新能源、新材料

等战略性新兴产业

软件、设计、信息咨询、科技服务、

教育培训、卫生和文化旅游业、会

展等高端服务业

年度主营业务收入 年度纳税总额

≥2000万元 ≥200万元

经批准成立的银行、信托、证券、

期货、保险、资产管理、财务公司

等金融机构

≥500万元

现代物流、商贸服务、批发业、电

子商务 ≥600万元

金融科技、保险代理、保险经纪、

保险公估、第三方支付、非金融支

付服务、金融租赁、汽车金融、消

费金融及小额贷款、融资担保、区

域性股权市场、融资租赁、商业保

理、地方资产管理、货币经纪等金

融服务类机构

≥1000万元

≥1亿元

认定标准

招商引资

第35页

招商引资

2.享受政策

新落户项目奖

奖励标准

落 户 首 年 内 对 区 经 济 贡 献 的 1 0 0 % 计 算,最 高

3000万元,奖励资金的40%可奖励给企业高级管

理人员。(落户首年不满足认定标准但次年满足

的,可将两年经济贡献合并计算)

按照所缴个人所得税对地方财政贡献情况给予新

经济产业项目高层管理人员100%奖励。高管人数

最多5人。

自第二年起,按其对我区年度经济贡献的50%计

算,奖励金额的40%可奖励给企业高级管理人员。 经营贡献奖

高管纳税奖

类型

新落户项目奖

区经济贡献100%

经营贡献奖

区经济贡献50%

高管纳税奖

-29-

第36页

招商引资

(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

3.《香洲区投资促进奖励办法(试行)》

本 办 法 所 称 的“引 荐 人”是 指 通 过 各 种 渠 道 向 我 区 提 供 真 实 的

项目投资意向、协助我区与投资商直接联系、在项目洽谈中起到实质

性促成作用和将具有投资意向的非本区投资人或企业引荐到我区实

现项目落户,履行中介人职责的国内外个人或组织。

认定标准

纳入我区统计(经市商务

局审核通过)的外资项目(

房地产项目、公共基础设

施投资项目除外)。

新引进的国内外同行业的

龙头企业项目,或发展潜

力巨大、能填补我区产业

空白的新兴产业项目,或

投资额超过10亿元的重

大项目。

在我区新注册登记,落户

首年对区经济贡献超过

50万元。

对引荐人奖励标准

按认定后的实收注册

资本金不高于1‰的

比例奖励(外资增资

项目不高于0.5‰),

最高100万元。

按“ 一 企 一 策 ”方 式

给予奖励。

按落户首年内对区经

济贡献的30%给予

奖励,最高100万元。

一般项目

重大项目

优质项目

引荐项目类别

-30-

第37页

-31-

金融支持

·拓宽科技创新企业融资渠道

鼓励银行机构与政府投资基金开

展投贷联动,为区政府投资基金已

投企业提供科技信贷支持。

按贷款金额的50%至80%提供

风险分担,单个企业涉及的贷款

补偿总额最高200万元。

对通过知识产权资产证券化项目

融资的企业,经同意备案并成功发

行,在项目到期偿还本息后。

按实际融资额的3.5%给予资

助,单 个 企 业 年 度 累 计 不 超 过

300万元。

条件/对象

对投资我区白名单种子期、初创期

科技创新企业的股权投资机构。

按照实际投资金额的2%给予支

持,每 投 资 1 家 最 高 支 持 5 0 万

元,每家股权投资机构每年累计

支持不超过500万元。

·建立科技创新企业产融平台

建立产业金融数字化公共服务平台,通过平台为区内科技创新企业数

字建档,用金融科技手段降低投融资成本,以科技信贷、投贷联动、供应

链金融等方式促进产业与金融有效融合,建立政府与金融机构的数据

共享互通机制。

建立科技创新企业白名单: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专精特

新”企业、区政府投资基金已投企业、大学生科技创新企业及区内重点

扶持企业等。

条件/对象

1.《香洲区关于加强科技创新企业金融支持的若干措施》

(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

奖励标准

金融支持

第38页

-32-

金融支持

·加强科技创新企业金融支持

区财政每年设立不低于1

亿元的专项风险补偿资

金,对 合 作 银 行 机 构 当 年

实际发放并经备案通过的

白名单企业信用贷款。

按单笔贷款本金损失的50%或按

单个银行贷款本金总额最高5%

给予风险补偿,单个企业涉及的

贷款补偿总额最高500万元。

对于获得贷款的白名单企

业。

按照最高不超过当期贷款市场报

价利率(LPR)的50%给予利息补

贴,单个企业每年可获得市、区两

级贴息金额最高100万元。

条件/对象 奖励标准

对通过合作融资担保机构

担保获得贷款的白名单企

业。

按实际发生担保费用的50%给予

担保费用补贴,单个企业每年补

贴金额最高20万元。

对合作融资担保机构代偿

部分。

按最高50%给予风险分担,单个

担保机构每年补偿总额最高

2000万元。

鼓励银行机构积极发放首

贷,针对首贷户“授信难”、

“风 控 难”等 问 题,为 白 名

单企业首贷项目提高首贷

风险分担。

分担最高90%风险损失,单个企

业涉及的贷款补偿总额最高200

万元。

第39页

-33-

金融支持

·鼓励科技创新企业上市挂牌

在境内主板、科创板、创业板

上市的科技创新企业。

单 个 企 业 市 、区 两 级 奖 励

最高1000万元。

在北交所、境外上市的科技创

新企业。

单 个 企 业 市 、区 两 级 奖 励

最高500万元。

条件/对象

在新三板成功挂牌的科技创

新企业。

单 个 企 业 市 、区 两 级 奖 励

最高200万元。

奖励标准

·优化科技创新企业金融服务

对我区科技创新企业提供专业

化服务的异地金融机构。

按照其在香洲区开展业务情

况 给 予 免 费 办 公 场 地 、业 务

奖 励 等,并 对 落 户 香 洲 的 异

地金融机构提供专项政策支

持。

条件/对象 奖励标准

第40页

-34-

金融支持

·促进金融科技产业加快发展

我区上市挂牌企业兼并重组其

他企业的。

按 交 易 金 额 5 ‰ 进 行 奖 励,单 个

企业累计奖励最高500万元。

被区外上市公司兼并重组

的香洲区企业。

每年按其对我区经济贡献增量

的50%进行奖励,单个企业累计

奖励最高500万元。

条件/对象 奖励标准

对入驻我区金融科技产业

园区的金融科技企业租赁

自用办公用房的。

给予最高不超过80元/月/平方

米 扶 持,场 地 扶 持 面 积 不 超 过

3000平方米。

对符合我区异地创新中心

入驻条件的新引进金融科

技企业。

给予免租支持。

区内金融机构、金融科技企

业采购区内中小金融科技

企业自主研发生产的产品

或服务。

按照年度采购合同总额的10%

给予购买方最高100万元补贴。

第41页

金融支持

-35-

·引导基金参股子基金

2.《香洲区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办法(试行)》

子基金申请条件:

(一)注册地:原则上应在香洲区注册,因子基金实际需

要可视情况将注册地放在香洲区以外区域。

(二)投资领域:主要投资于香洲区“1+2+1”都市产业生

态 体 系,具 体 以 每 年 公 布 的 政 府 投 资 基 金 年 度 投 资 计 划 为

准。

(三)出资比例:引导基金对单个子基金出资比例原则上

不超过子基金认缴出资总额的30%,不作为子基金的第一大

股东,不作为普通合伙人。

(四)存续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0年。

(五)返投要求:子基金和子基金管理机构管理的其他基

金投资于香洲区内的资金,合计不低于子基金中引导基金出

资额的1倍。

(六)增资子基金:引导基金可增资已参股子基金或增资

已设立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条件/对象

(有效期至2024年4月4日)

第42页

金融支持

-36-

引导基金让利:

按 照“先 回 本 后 分 利”原 则,在 子 基 金 存 续 期 结 束,各 合 伙 人

或股东收回全部实缴出资,引导基金在收回投资成本和扣除各项

费用后,年化收益率超过6%的部分,原则上将20%超额收益奖励

给子基金管理机构,剩余80%超额收益根据子基金和子基金管理

机构管理的其他基金投资于香洲区项目的金额让渡给子基金管理

机构和其他出资人,标准为:投资香洲区项目的资金总额为引导基

金参股出资额的1倍(不含)—1.5倍,可奖励剩余80%超额收益部

分 的 4 0 % ;1 . 5 倍(含)— 2 倍,可 奖 励 剩 余 8 0 % 超 额 收 益 部 分 的

6 0 % ;2 倍(含)— 2 . 5 倍,可 奖 励 剩 余 8 0 % 超 额 收 益 部 分 的 8 0 % ;

2.5倍(含)以上可奖励全部剩余80%超额收益。

子基金管理机构申请条件:

(一)申请机构:依法设立且已在相关主管部门或行业自律组

织登记备案。

(二)管 理 机 构 :子 基 金 管 理 机 构 可 由 申 请 机 构 或 关 联 方 担

任,且 已 在 相 关 主 管 部 门 或 行 业 自 律 组 织 登 记 备 案,如 为 新 设 机

构,须在引导基金实际出资前取得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相关登记备

案资质。

(三)管理团队:至少有3名具备3年以上相关投资经验或相关

行 业 经 验 的 高 级 管 理 人 员,管 理 团 队 有 2 个 以 上 产 业 项 目 股 权 投

资案例。

(四)投 资 进 度 :承 诺 引 导 基 金 出 资 子 基 金 之 日 起 三 年 内,子

基金对外投资金额原则上不低于子基金实缴出资规模的70%。

(五)管理费用:子基金管理费率最高不超过基金实缴出资额

的2%/年。

(六)风险控制:管理和投资运作规范,已具有5个(含)以上优

质项目储备并制定了第一阶段的投资计划。已募集到拟设子基金

总规模70%(含)以上资金(不含引导基金计划出资部分),并提供

拟出资人的出资承诺函等材料。子基金管理机构对子基金出资比

例需为1%以上(含)。

条件/对象

第43页

-37-

金融支持

·创投基金

创投基金申请条件:

(一)属于香洲区鼓励发展的产业,拥有核心技术或自主知

识产权,具有高成长性。

(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商事登记及纳税地在香洲区或承

诺在获得创投基金投资起的一年内将注册地及纳税地迁到香洲

区。

(三)创投基金占股比例原则上不超过30%且不为第一大股

东。

(四)创投基金不参与被投企业的具体经营管理,但可对被

投企业生产经营提出建议。

退出价格:

1.《股权投资协议》有约定退出价格的,按约定的价格退出。

2 .《股 权 投 资 协 议》未 约 定 退 出 价 格 的,原 则 上 按 市 场 价 格

退出。对于被投企业股东(其中核心团队享有优先权)按《股权投

资协议》回购创投基金所占股权的,创投基金受托管理机构可以

根据实际情况酌情给予优惠。

条件/对象

第44页

-38-

载体支持

载体支持

基本条件:

1.两家及以上意向竞买企业联合申请并竞得一宗产业用地,联

合体各成员并列作为土地受让方;2.意向竞买企业须符合我区产业

发展要求。

1.《香洲区企业联合申请产业用地试点办法(试行)》

(有效期至2023年8月16日)

制造业

企业类型 供地标准

每2亿元年均产值或每500万

元年均税额供地建筑面积(含

附属配套设施)不超过5000平

方米。

经营规模

近两年的年均产值

不低于2亿元或近

两年的年均纳税额

不低于500万元。

商贸服务业

每5亿元年均营业收入或每

500万元年均税额供地建筑面

积(含 附 属 配 套 设 施)不 超 过

3000平方米,电子商务平台类

可放宽至不超过5000平方米。

近两年的年均营业

收入不低于5亿元

或近两年的年均纳

税额不低于500万

元。

总部类

近两年的年均纳税

额不低于2000万

元。

每2000万元年均税额供地建

筑 面 积(含 附 属 配 套 设 施)不

超过2000平方米。

第45页

-39-

载体支持

(一)商事登记和纳税登记在我区,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以数字经济为代表的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优质项目,以及围

绕其提供开放性技术研发支持、产业技术支撑、法定资质检测、孵化

服务、金融服务、人才培养、专业服务的平台和项目;

(三)对于技术创新能力强、商业模式新、市场潜力大的优质项

目或公共平台,经领导小组审定,上述引进条件可适当放宽。

·入驻对象标准

·场地扶持标准

(一)单个项目可申请面积200平方米以下(含)、租金优惠50元

/平方米/月以下(含)的办公场地。

(二)单个项目申请面积200平方米以上、租金优惠50元/平方

米/月以上的办公场地,需第三方运营机构对项目综合评分达到90

分以上,方可受理场地扶持申请。

(三)对于技术创新能力强、商业模式新、市场潜力大的重点项

目,经领导小组审定同意,可予以场地租金和物业费全免。

2.《香洲区云溪谷数字产业园管理办法(修订版)》

(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

第46页

-40-

载体支持

最高40元/月/

平方米

申请条件:

1.注册地和纳税地在我区,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属于数字创

意、人工智能、新一代信息技术、大健康、智能制造、光电以及金融科

技、新材料、新能源等产业。

注:对达到评分标准,且对我区有重大经济贡献(年纳税额10亿

元以上的)的龙头企业,在我区开展 “强链补链”而设立的科技创新

项目,可不受扶持上限限制;场地(含办公和厂房)扶持面积原则上

最高不超过3000平方米,扶持期限累计最长不超过三年。

3.《香洲区科技企业研发办公场地扶持暂行办法》

(有效期至2022年12月1日)

95分(含)以上

评分

85分(含)-95分

75分(含)-85分

扶持方式

租金及物

业费全免

办公场地

最高120元/

月/平方米

租金全免 最高100元/

月/平方米

可申请入驻政

府行政载体,

并给予50%租

金扶持

最高50元/

月/平方米

厂房(小试、中

试、研发等需求)

第47页

-41-

载体支持

孵化器条件

1.运营主体为我区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实际运营

满1年。

2.已在“广东孵化在线育成平台”登记备案,上报

至少半年数据。

3.场地集中,不低于3000平方米,在孵企业使用

占地75%以上,物业支配权限大于3年。

4.在孵企业不低于10家,且75%以上为同一产业

领域且符合香洲区“1+2+1”产业方向;累计毕业

不低于3家;已申请知识产权者占比不低于20%

或拥有有效知识产权者占比不低于10%。

5.职业化服务队伍占机构总人数60%以上且不

少于3人,至少配备1名创业导师,平均每年组织

开展孵化活动不少于4次。

6.拥有可提供专业技术服务的公共服务平台。

7.具备投融资服务功能,可使用的配套资金不低

于200万元,获得投融资的在孵企业占比不低于

5%,并至少有1个资金使用案例。

8.与众创空间之间建有对接机制,并建有入驻企

业从众创空间快速入驻孵化器的通道。

4.《香洲区科技创业孵化载体管理和扶持暂行办法》

(有效期至2024年6月8日)

·1.区级专业孵化器申请条件

第48页

载体支持

-42-

在孵企业条件

主要从事新技术、新产品的研发、生产和服务,

应 满 足 科 技 型 中 小 企 业 相 关 要 求 ;注 册 地 和 主

要研发、办公场所均须在本孵化器场地内,入驻

时成立时间不超过36个月;孵化时间原则上不

超过48个月,如有特殊情况可延长孵化期,延长

孵化期限不超过24个月。

毕业企业条件

以下条件至少符合一条:

1.经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2.纳入珠海市高

成长创新型(独角兽)企业培育库或市级以上高

新技术企业培育库;3.连续2年营业收入累计超

过500万元或当年营业收入超过300万元或获

得投资金额在200万元以上;4.被兼并、收购或

在国内外资本市场挂牌、上市。

孵化器条件 在孵企业条件 毕业企业条件

第49页

-43-

载体支持

1.运营主体为我区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实际运

营满1年。

2.已在“广东孵化在线育成平台”登记备案,至

少上报半年数据。

3.场地集中,不低于6000平方米,入驻企业使

用占地75%以上,物业支配权限大于3年。

4.入驻企业不少于6家,拥有有效知识产权者占

比不低于20%,60%以上的企业为同一产业领

域且符合香洲区“1+2+1”产业方向。

5.拥有职业化的服务队伍,专业孵化服务人员

占 机 构 总 人 数 6 0 % 以 上 且 不 少 于 6 人,至 少 配

备1名创业导师。

6.拥有可提供专业技术服务的公共服务平台。

7.具备投融资服务功能,可使用配套资金不低

于500万元,获得投融资的入驻企业占比不低

于10%,并至少有1个资金使用案例。

8.与孵化器之间建有对接机制,并建有入驻企

业从孵化器快速入驻加速器的通道。

加速器条件

在孵企业条件

1.注册地和主要研发、办公场所均须在本加速

器场地内。

2.达到孵化器毕业企业的条件之一。

3.连续3年营业收入年均增长10%以上或已获

得股权投。

4.加速孵化期原则上不超过48个月,如有特殊

情况可延长,延长期不超过24个月。

·2.区级专业加速器申请条件

第50页

载体支持

-44-

奖励对象 奖励标准

区级专业孵化器、

加速器内与其产

业领域相同的在

孵企业

给予40%

的租金补

补贴时限不超过36个月,单个企

业补贴面积不超过500平方米,

补贴金额不超过40元/平方米/

给予60%

的租金补

区级港澳台孵化

器、加速器内的港

澳台在孵企业

补贴时限不超过36个月,单个企

业补贴面积不超过1000平方米,

补贴金额不超过60元/平方米/

·3.奖励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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