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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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可申报项目国家级可申报项目1.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开展 2023 年全国中小微商贸企业“创特色、创品质、创品牌”活动月的通知................12.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 年度工业节能诊断服务工作的通知 ................................63.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 年未来产业创新任务揭榜挂帅工作的通知 .........................104.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3 年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遴选认定和复核评价工作的通知.................135.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2023 年度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揭榜挂帅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17浙江省级可申报项目1.关于开展 2023 年浙江省未来工厂和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评定及首批复评工作的通知.....................212.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实施2024年度生产制造方...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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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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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可申报项目国家级可申报项目1.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开展 2023 年全国中小微商贸企业“创特色、创品质、创品牌”活动月的通知................12.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 年度工业节能诊断服务工作的通知 ................................63.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 年未来产业创新任务揭榜挂帅工作的通知 .........................104.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3 年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遴选认定和复核评价工作的通知.................135.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2023 年度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揭榜挂帅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17浙江省级可申报项目1.关于开展 2023 年浙江省未来工厂和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评定及首批复评工作的通知.....................212.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实施2024年度生产制造方式转型示范项目计划的通知...........263.2023 年制造业单项冠军申报推荐和复核评价工作....354.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实施2024年度生产制造方式转型示范项目计划的通知...........395.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做好2023 年度浙江省科技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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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认定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486.省减负办 省经信厅 省科技厅关于做好2023 年度享受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企业名单制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517.关于组织征集增材制造典型应用场景的通知.........608.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组织申报2023 年度省级标准化试点项目的通知 .................................62本周政策汇编国家级政策篇1.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四部门关于印发绿色航空制造业发展纲要(2023-2035 年)的通知.......................652.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公布 2023 年度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名单的通告 .....................................803.工业产品绿色设计示范企业(第五批)名单公示.....824.市场监管总局关于统筹运用质量认证服务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实施意见 ...................................89浙江省级政策篇1.省经信厅 省发展改革委 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公布2023年浙江省级绿色低碳工业园区、工厂名单及动态管理结果的通知 ...............................................942.关于 2023 年度浙江省拟认定科技领军企业、科技小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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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单的公示 ..................................1013.第九届浙江省人民政府质量奖候选授奖组织名单公示1024.省发展改革委关于 2023 年拟认定省工程研究中心的公示................................................1045.首批浙江省数字贸易示范区入围名单公示..........1056.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优化调整就业创业政策措施全力促发展惠民生的通知 ..........................1077.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公布2023 年浙江省制造业单项冠军培育企业名单的通知 ........................1218.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 2023 年第八批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公告 ........................................139温州市级政策篇1.关于 2023 年度第四批市级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心备案公示名单的公示 ................................1402.关于 2022 年度市级及以上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绩效评价结果的公示 ..........................1413.关于开展 2023 年度瓯海区规上工业研发费先进奖励补助申报工作的通知 ..................................1434.关于开展 2023 年技术改造(机器换人)专项资金补助申请的通知 ........................................1455.关于认定 2023 年第三批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的通知1476.瓯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质量强企千百行动方案的通知 ..........................................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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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瑞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瑞安市人民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的通知 ....................................1568.关于对拟列入温州市实力民企百强名单公示的公告..1679.温州市 2023 年第四批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公示16810.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创建中小微企业友好城市的实施意见(“满天星”计划) ............................17011.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浙江省高价值专利培育工程实施方案(2023-2027 年)的通知..............18612.关于公布 2023 年度温州市第二批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名单的通知 ................................19613.关于 2023 年度温州市市级工业设计中心拟认定名单的公示 ..............................................198乐清市级政策篇1.关于征集 2023 年乐清市工业企业节能服务机构的通知2012.乐清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申报2023 年度乐清市社会发展(医药卫生类)项目的通知 ............................2033.乐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公示2023 年度浙江省A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的通知......................2054.关于 2022 年乐清市工业企业节能服务机构考评结果的公示 ..............................................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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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可申报项目国家级可申报项目1.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3 年全国中小微商贸企业“创特色、创品质、创品牌”活动月的通知商办建函〔2023〕487 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部署要求,促进中小微商贸企业不断发展,商务部将于2023年 11 月组织开展 2023 年全国中小微商贸企业“创特色、创品质、创品牌”活动月(以下简称活动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考虑
以推动中小微商贸企业健康发展为目标,以“创特色、创品质、创品牌”(以下简称“三创”)为主题,组织开展“1+3”系列活动,引导支持中小微商贸企业围绕提供高品质生活服务和专业化生产服务两个方向,发掘细分市场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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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拓展经营服务范围,提升创新能力和专业化水平,更好实现特色化、品质化、品牌化发展。引导中小微商贸企业创特色,提供个性化、多元化商品和服务,聚焦产业链细分环节提供专业化、精细化配套服务,积极应用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发掘地域特色和文化元素,打造特色竞争优势。
引导中小微商贸企业创品质,坚持质量第一、诚信经营,完善服务标准和规范,传承创新商业传统技艺,增强员工技能培训和职业精神,以增品质、提品味在细分市场保持优势。引导中小微商贸企业创品牌,增强品牌意识,塑造品牌文化,讲好品牌故事,推动商业领域“小而美”“小而优”“小而专”服务精品不断涌现,促进中小微商贸企业整体发展质量稳步提高。
二、活动安排
(一)召开视频动员会。商务部将于10 月下旬组织各地商务主管部门、有关协会召开全国中小微商贸企业“三创”活动月视频动员会(具体安排另行通知),组织学习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决策部署,动员各地区认真开展活动月各项活动,为中小微商贸企业“三创”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二)开展主题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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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三创”发展调查走访活动。组织中小微商贸企业“三创”发展能力问卷调查。鼓励各地建立中小微商贸企业“三创”发展联系服务机制,按照企业自愿、统筹选择、定期调整的原则,选取本地不同规模、不同行业、在“三创”发展上具备代表性的中小微商贸企业作为“三创”工作联系点。结合工作实际,采取干部包联、定期走访等形式,加强与企业的日常联系,帮助企业协调解决实际问题,通过联系点及时掌握了解本地、相关行业中小微商贸企业“三创”发展情况,为提高政策针对性、提升为企服务水平提供参考。2.“三创”企业发现推广活动。发挥商协会、平台企业、媒体机构等作用,以重点商圈、商品市场、商务楼宇、便民生活圈、线上平台等商贸集聚区为载体,开展“三创”中小微商贸企业发现推广活动,采取评选评价、探店发布等形式宣传推广,集中宣传一批“小而美”“小而优”“小而特”优质企业。
3.“三创”服务机构赋能活动。围绕服务中小微商贸企业“三创”发展,从商协会、商业院校、各类中小企业服务平台、大型商贸企业、互联网平台企业等单位中,联系选择一批综合实力强、市场覆盖广、服务质量好、企业评价优的“三创”服务机构。采取发布服务赋能项目、组织服务对接活动、开展服务培训指导等形式,组织“三创”服务机构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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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微商贸企业提供人才培养、品牌培育、数字化转型、市场开拓、融资支持等方面服务。三、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协调。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将支持中小微商贸企业发展作为商业繁荣、行业发展、服务民生的重要基础,协调推动相关行业协会、商业院校、服务机构、企业等积极参与活动,调动中小微商贸企业积极性,共同开展好“三创”活动。要结合活动组织,积极探索建立“三创”中小微商贸企业发现培育机制,完善服务支持举措。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相关要求,确保活动月各项活动安全平稳有序。(二)制定活动方案。鼓励各地按照活动主题,因地制宜筹划相关活动安排,丰富活动内容、创新活动形式,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和宣传平台加强活动宣传。请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按照活动主题,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活动方案,策划服务活动,于 10 月 27 日前将活动月计划表(附件1)报送商务部(市场建设司)。
(三)做好总结推广。请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于12月7日前将本地活动月总结报送商务部(市场建设司),并分三个层面做好典型案例的总结提炼,一是择优推荐5 个以内地方政府推动中小微商贸企业“三创”发展的典型案例;二是择优推荐 10 个以内中小微商贸企业“三创”发展典型案例;三是择优推荐 5 个以内服务机构赋能中小微商贸企业“三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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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典型案例。商务部将加强典型案例的宣传推广,发挥好典型案例的引导带动作用,以“三创”促进中小微商贸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联 系 人:市场建设司 徐昊航流通促进中心 尹斌
联系电话:010-85093746 010-83779123
传 真:010-85093695 010-83779127
邮 箱:xuhaohang@mofcom.gov.cn
lczxltxfc@yeah.net
附件:
1、“三创”活动月各地活动计划.docx
2、典型案例汇总表.wps
商务部办公厅2023 年10月11日【申报时间10 月20 日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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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 年度工业节能诊断服务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节函〔2023〕186 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中央企业:为落实《工业能效提升行动计划》,推动企业节能降碳改造升级,加快工业绿色发展,现组织开展2023年度工业节能诊断服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工作任务
(一)诊断服务范围。重点选择钢铁、石化、化工、建材、有色金属、轻工、纺织、机械、汽车、电子等行业和数据中心等信息基础设施,由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中央企业集团分别组织节能诊断服务机构为中央企业、专精特新和“小巨人”等中小企业,开展公益性节能诊断服务。(二)诊断服务内容。节能诊断服务机构应针对企业生产工艺流程、重点用能设备和公辅设施、余热余压等余能利用、能源管理体系建设、用能结构优化调整及能量系统优化等方面,查找短板弱项,提出技术、设备、管理等方面节能改造措施建议,为不同行业、不同发展阶段的工业企业节能降碳提出可复制易推广的解决方案。鼓励节能诊断服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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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2021、2022年接受工业节能诊断服务的企业开展跟踪服务,摸清节能改造措施建议实施及进展情况等,系统评价节能改造效果。
二、工作程序
(一)制定工作计划。各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中央企业(以下简称推荐单位)结合地区实际和行业特点,组织专业水平高、服务能力强、企业认可度好的节能诊断服务机构,以及符合节能诊断范围且有节能诊断需求的企业,对接达成服务意向,形成2023年度工业节能诊断服务工作计划。请于2023年7月28日前将《2023年度工业节能诊断服务工作计划表》(见附件1)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
(二)确定年度重点任务。工业和信息化部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综合考量工业节能诊断服务机构的服务规模质量、专业人员、技术水平以及被诊断企业情况等,确定发布2023年度全国工业节能诊断服务任务清单。(三)开展工业节能诊断服务。中标工业节能诊断服务机构应按照工业企业和重点行业节能诊断服务指南等相关要求,确保高质量完成诊断任务,相关工作开展情况及诊断报告应及时报送推荐单位,并同步报送至工业节能诊断服务平台(www.gmpsp.org.cn)。承担全国工业节能诊断服务任务的机构不得就诊断服务向企业收取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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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报送工作总结。推荐单位在任务完成后,应从诊断数量、完成质量、数据分析、企业反馈等方面对工业节能诊断服务进行全面梳理总结,于2023年12月31日前将工作总结报告(见附件2)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协调。各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强化工业节能降碳责任意识,充分发挥行业协会、节能诊断服务市场化组织、企业等各方力量,积极探索政府引导与市场机制相结合的节能诊断服务推进模式。要加强对重点行业领域节能诊断服务工作的组织和统筹协调,突出重点,精准服务,务求实效。
(二)强化过程跟踪。推荐单位要加强服务过程指导,定期调度任务开展情况,协调解决诊断服务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持续提升工业节能诊断服务质量和效率。积极搭建节能技术装备推广、技术改造咨询服务等对接平台,组织开展典型案例分享和经验交流,促进行业、企业间交流互动,推动形成咨询、诊断、改造、评估的节能服务闭环。(三)做好结果应用。推荐单位要充分利用财政资金、政府投资基金等已有渠道,引导企业落实节能诊断措施建议,持续实施节能降碳技术改造。做好节能诊断服务与“节能服务进企业”活动、工业节能监察、节能技术装备目录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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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等工作的协同配合,积极组织推广共性节能技术装备和管理措施。
联系人及电话:张琨 010-68205369 阳紫微010-68205354,电子邮箱:jienengchu@miit.gov.cn【申报时间12月31日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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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 年未来产业创新任务揭榜挂帅工作的通知工信厅科函〔2023〕235 号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揭榜挂帅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加快推动未来产业创新发展,现在组织开展未来产业创新任务揭榜挂帅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揭榜任务内容
面向元宇宙、人形机器人、脑机接口、通用人工智能4个重点方向,聚焦核心基础、重点产品、公共支撑、示范应用等创新任务,发掘培育一批掌握关键核心技术、具备较强创新能力的优势单位,突破一批标志性技术产品,加速新技术、新产品落地应用。(任务详见附件)。二、推荐条件
(一)申报单位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申报单位需承诺揭榜后能够在指定期限内完成相应任务。
(二)鼓励企业、金融机构、科技服务机构、高校、科研院所及新型研发机构等以联合体方式申报,牵头单位为1家,联合参与单位不超过 4 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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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中央企业集团组织按照政府引导、企业自愿的原则,优先推荐创新能力突出、产业化前景好、行业带动作用明显的项目。
三、工作要求
( 一 ) 申 报 主 体可通过申报系统(https://jbgs.ccidnet.com)进行申报,完成注册后填写申报所需材料。申报截止时间为2023 年11 月10 日。(二)推荐单位于 2023 年11 月30 日前使用账号登录系统并确认推荐名单。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每个方向推荐项目数量原则上不超过15 个;计划单列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每个方向推荐项目数量原则上不超过 5 个;上海(浦东新区)、深圳、济南-青岛、北京、天津(滨海新区)、杭州、广州、成都、长沙、武汉、南京等国家人工智能创新应用先导区每个方向推荐项目数量原则上不超过 3 个,不占属地指标,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审核后统一报送;中央企业集团和部属单位不占属地指标,可直接报送,每个方向推荐项目数量原则上不超过 3 个。
(三)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遴选并公布入围揭榜单位名单(每个揭榜方向原则上不超过5 家)。入围揭榜单位完成攻关任务后(名单公布之日起不超过2 年),工业和信息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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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测评工作,择优确定揭榜优胜单位(每个揭榜方向原则上不超过3 家)。(四)请推荐单位高度重视未来产业创新任务揭榜挂帅工作,充分调动企业、金融机构、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相关产业联盟及行业协会的积极性,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完成好推荐工作,并在政策、资金、资源配套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
联系方式:
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司 李谨成010-68205234;申报系统技术咨询 樊炳辰 010-68209219;孙美玉010-68209262附件:
1.元宇宙揭榜挂帅任务榜单.doc
2.人形机器人揭榜挂帅任务榜单.doc
3.脑机接口揭榜挂帅任务榜单.doc
4.通用人工智能揭榜挂帅任务榜单.doc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2023 年8 月28日【申报时间11 月10 日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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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3年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遴选认定和复核评价工作的通知工信厅政法函〔2023〕263 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中央企业: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快培育一批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根据《关于加快培育发展制造业优质企业的指导意见》(工信部政法〔2021〕70号)和《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工信部政法〔2023〕138 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我部将组织开展2023年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以下简称单项冠军企业)遴选认定和复核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遴选基本要求
(一)基本条件
申报企业须符合《管理办法》中单项冠军企业认定标准,相关指标按《管理办法》附件中“部分指标和要求说明”严格把握。企业需按要求提供说明材料,对材料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二)重点产品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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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推进新型工业化,加快推进制造强国和网络强国建设,我部列出了单项冠军企业遴选认定重点领域(附件3)。对于重点领域企业,尤其是重点领域补短板的,予以优先推荐。
(三)完善梯度培育体系各地方、中央企业应建立优质企业培育库,对已入选的单项冠军企业和有潜力的企业进行入库培育,建立联系制度,加强精准服务。支持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成长成为单项冠军企业。年销售收入4 亿元以下企业,如申请单项冠军企业,应为已入选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四)推荐上报名额依据各地工业经济发展基础,结合前七批遴选情况和优质企业梯度培育工作开展情况,研究确定了地方推荐名额上限(附件 4),请各地按照名额推荐上报。中央企业每家推荐数量不超过3 家。二、复核评价工作
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中央企业要组织2020年认定的第五批及通过复核的第二批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及单项冠军产品企业填报申请书(附件1)并进行初核。我部将组织开展复核,并组织专家赴部分企业现场核查。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在认定的名单中予以保留,对不符合条件的或未提交复核申请材料的企业从名单中予以撤销。三、工作安排
(一)组织单位
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属地企业的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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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核工作。中央企业集团负责本企业及下属法人企业的推荐、复核工作。
(二)工作要求
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中央企业集团应按照《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和标准,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和复核企业填写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申请书(附件1)。对申请企业材料进行初步论证,对认定标准相关指标予以重点把关,确保质量;对复核申请材料要认真组织初核。工作中,相关政府部门、协会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企业收取费用。(三)报送方式
申请和复核材料采取线上填报和线下报送相结合的方式 , 企 业 通 过 制 造 业 单 项冠军企业在线报送系统(https://excellent-ent.cn)在线填写上传相关材料;经组织单位审核后统一报送纸质材料(具体填报和审核方式,请参见报送系统主页说明);线下、线上填报材料应保持一致。
四、截止时间
请各组织单位在 2023 年11 月26 日前,将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申请书(附件 1)、申请汇总表(附件2),一式两份,连同加盖公章正式上报文件,报工业和信息化部(相关材料由中国工业经济联合会代收)。联系方式:
工业和信息化部产业政策与法规司:010-68205198/68205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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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寄送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龙翔路甲7 号,中国工业经 济 联 合 会 309 室 , 邮编100191 ;联系电话:010-62062115/62375770。
线上报送系统技术咨询: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研究所 010-62303157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2023 年9月25日【申报时间11 月26 日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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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2023 年度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揭榜挂帅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通装函〔2023〕274 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和市场监管主管部门: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系统推进制造业数字化转型智能化升级,加快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全面提升智能制造供给能力,根据《“十四五”智能制造发展规划》,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开展2023 年度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揭榜挂帅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任务目标
面向重点行业领域智能工厂和智慧供应链建设需求,聚焦 21 个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攻关方向(详见附件1),发掘培育一批掌握关键核心技术、具备较强自主可控供给能力的优势单位,推进工艺、装备、软件、网络技术的深度融合,突破一批先进适用、可大规模复制推广的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提升专业化、标准化的智能制造集成服务能力。二、申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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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报主体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近三年经济效益较好且信用记录良好的企业或科研院所,主营业务包括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的研发、供应、服务等。
(二)申报主体应具有较好的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技术创新和实施应用基础,有必要的场地、设备、人员条件,具有进行工程化研发、试验、实施的综合能力,在相应行业和领域具有成功应用案例,愿意就申报的揭榜任务内容进行评估验收和宣传推广。
(三)申报主体近三年未发生重大、特大安全生产事故,重大、特大环境事故,无违法违规行为。三、组织实施
(一)申报主体可参照《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揭榜挂帅重点行业和攻关方向》(附件1)和《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揭榜挂帅项目申报书》(附件2)编写申报材料,并于2023 年 11 月 15 日前完成线上申报。(二)每个申报主体仅可申报1 个项目,每个项目可针对最多 3 个攻关方向提出不同行业领域的解决方案。申报主体对申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确保申报材料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联合市场监管主管部门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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织本地区申报项目的推荐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推荐的项目数量不超过 20 个,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推荐的项目数量不超过 5 个。(四)推荐单位应于 2023 年11 月30 日前完成线上审核,将《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揭榜挂帅项目推荐汇总表》(附件 3)书面报送至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一司),并将加盖主管部门公章的《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揭榜挂帅项目申报书》邮寄至技术支持单位机械工业仪器仪表综合技术经济研究所。推荐工作应遵循政府引导、企业自愿原则,优先推荐创新能力突出、市场前景广阔、行业带动作用明显的自主可控项目,并充分考虑行业覆盖面。推荐单位应当加强对最终入选揭榜单位的指导、监督和服务,在同等情况下,给予政策、要素等优先支持。(五)工业和信息化部和市场监管总局共同组织遴选并公布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揭榜单位和揭榜任务清单。(六)揭榜单位应按照申报书提出的攻关目标和指标要求,在公布后 2 年内完成全部任务,其中一个攻关方向涉及多个行业应用的,需要在每个行业至少2 家企业开展应用验证,取得明确成效。
(七)工业和信息化部和市场监管总局共同组织开展揭榜挂帅验收工作,择优确定并公示揭榜优胜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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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企业申报、进度汇报、验收申请以及线上评审等工作均基于智能制造数据资源公共服务平台(https://solution.miit-imps.com)开展。联系人及电话:
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一司赵奉杰010-68205630市场监管总局标准技术管理司刘大山010-82262927技术支持单位:
机械工业仪器仪表综合技术经济研究所邮寄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广安门外大街甲397 号联系方式:郭志喜 13121825939 刘丹13488869116附件:
1. 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揭榜挂帅重点行业和攻关方向
2.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揭榜项目申报书3. 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揭榜挂帅项目推荐汇总表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2023 年10月8日【申报时间11月15日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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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级可申报项目1.关于开展2023 年浙江省未来工厂和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评定及首批复评工作的通知各市、县(市、区)经信局,有关省属企业:为深入实施数字经济创新提质“一号发展工程”,深入推进未来工厂培育创建,推动企业智能化对标提升,根据年度工作安排,决定组织开展 2023 年浙江省未来工厂和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的评估认定工作,并对2020 年认定的未来工厂和 2019 年认定的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进行复评。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未来工厂和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评定(一)基本条件和要求
1、未来工厂。申请 2023 年浙江省未来工厂评定的企业应为已入选浙江省未来工厂试点(培育)的企业,要求于今年 10 月底前基本建成并投产运营。今年新入选未来工厂试点的企业原则上不参加评估,确实已完成建设的各地推荐不超过 1 家。
2、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申请2023 年浙江省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评定的项目原则上应为省级培育库项目,要求于今年 10 月底前基本建成并投产。若有尚未入库但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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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要求的拟推荐项目,可在 11 月1 日—2 日期间通过“浙企智造在线”应用申请入库,请各市、县(市、区)经信局和省国资委于 11 月 4 日前完成培育入库的审核推荐。(二)工作程序
1、评估推荐。符合相关条件的申报企业,由设区市经信局或省国资委审核后择优推荐(推荐数量详见附件1),请于 11 月 10 日前完成推荐工作。2、资格审核。由省经信厅对申报企业进行资格审核,确定参加未来工厂和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专家评审的企业名单。
3、专家评审。由省经信厅组织专家,根据项目申报书、自评估说明及佐证材料等相关资料对未来工厂和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进行评审。其中未来工厂需赴企业进行现场评估,企业应做好现场评估分组质询的准备工作。4、认定公布。省经信厅根据专家评审结果,研究确定未来工厂和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名单,并予以公布。二、未来工厂和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复核根据未来工厂动态管理的要求,今年将对2020年认定的首批未来工厂和 2019 年认定的首批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进行复核(复评名单详见附件5)。(一)企业自评估。11 月10 日—11 月20 日,请各市、县(市、区)经信局和省国资委组织企业登录“浙企智造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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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应用填报复核材料,包括基本信息、有关清单、自评估说明,申报未来工厂的还需完成综合展示。(二)专家复核。12 月中旬前,省经信厅将组织专家根据相关材料进行复核评估,并视情组织专家赴未来工厂进行现场复核。
(三)结果应用。省经信厅及时公布专家复核结果,对复核不通过和未提交复核申请材料的,将予以警告或撤销;复核结果为优秀的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所在企业以及地区下一年度起或有申报智能工厂、未来工厂项目时,在优先度以及申报数量方面予以支持和倾斜。三、资料要求
浙江省未来工厂、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评定和复核工作依托“浙企智造在线”应用,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请各市、县(市、区)经信局和省国资委组织企业于 11 月 1 日至 7 日期间完成相关资料的网上填报。需提供的资料包括:
(一)基本信息。包括申请主体基本信息、项目基本信息、联合建设单位基本信息等(附件2)。(二)有关清单。包括近三年主要装备、软件购置和项目咨询服务费用清单,建设期内所获得与项目建设有关的标准、专利、软著等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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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自评估说明。根据《未来工厂建设导则》,对照《未来工厂分级评估能力要求》(可扫描附件6 的二维码获取)提供自评估说明,并上传图片、视频、文档等佐证材料。(四)申报书。申请评估认定的企业应根据申报书模板撰写未来工厂申报书(附件 3)或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申报书(附件 4),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签章及单位签章后以 pdf 格式上传(复核评估不需要提供)。(五)创新成果。申请评估认定的企业应根据项目建设情况梳理典型场景和优秀解决方案,拆解上架可对外输出的解决方案以及应用、组件、模型等数字化产品(复核评估不需要提供)。
(六)综合展示。申请未来工厂评定或复核的企业,应提供可视化综合展示和典型场景展示。未来工厂可视化综合展示可提供链接地址或视频,视频为MP4 格式,时长不超过3 分钟,大小不超过 200M;典型场景展示若提供视频的,时长不超过 1 分钟,大小不超过100M。如有疑问,请及时与省经信厅技术创新处联系,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如下。
徐羽贞(申报事项咨询)13505815089
郭 庆(申报事项咨询)13567112441
王泽男(申报事项咨询)15968815861
陈卢方(网上操作使用咨询)18158508439
丁晓伟(网上操作使用咨询)158681342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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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各单位推荐评定数量分配表2.2023 年浙江省未来工厂、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评定(复核)基本信息表
3.2023 年浙江省未来工厂申报书模板4.2023 年浙江省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申报书模板
5.2020 年浙江省“未来工厂”认定名单和2019年浙江省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认定名单6.2023 年未来工厂建设导则及分级评估能力要求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2023 年9 月20日扫码下载附件
【申报时间11 月7 日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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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实施2024 年度生产制造方式转型示范项目计划的通知浙经信投资〔2023〕230 号各市、县(市、区)经信局、财政局(宁波不发):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全省加快建设全球先进制造业基地大会决策部署,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高质量发展建设全球先进制造业基地的指导意见》及数字经济创新提质“一号发展工程”、工业碳达峰碳中和要求,加快推进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转型,现就组织实施2024年度生产制造方式转型示范项目计划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体思路
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建设,统筹发展与安全,聚焦“415X”先进制造业集群和关键产业链韧性稳定,推进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提升制造业核心竞争力。加大技术创新和产品升级力度,提升产业基础能力和产品品牌质量,发展服务型制造,推动产业链向两端延伸,提高产业链附加值;支持企业深化 5G+工业互联网融合应用,高水平建设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带动企业制造方式数字化转型;贯彻绿色发展理念,落实碳达峰碳中和战略,推动企业节能降碳,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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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端化(含服务型制造)改造提升、智能化(数字化)技术改造方向,通过“区域+项目清单”的竞争性遴选方式,省与地方联动,择优实施一批示范项目计划。绿色化(节能降碳)改造方向,以结果为导向,通过“因素法+项目清单”方式,建立省级重点节能降碳改造项目库,并以项目库清单作为该领域省级资金分配的主要依据。二、支持方向
(一)高端化(含服务型制造)改造提升。支持企业围绕产业链重点领域,加快运用新技术实施改造,提升产品技术和质量水平。提高产品技术含量和价值链延伸,探索开展工业设计服务、供应链管理、共享制造、定制化服务、全生命周期管理、工业电子商务等服务型制造新模式新业态。提升生产制造方式转型服务能力,加快工业设计等服务型制造载体建设与成果产业化。
(二)智能化(数字化)技术改造。支持应用现代信息技术和先进工艺对原有装备、生产线、车间等实施数字化技术改造;建设工业机器人向精密度及可靠性要求更高的应用场景拓展的示范应用工厂;支持企业深化5G+工业互联网融合应用,利用以 5G 为代表的新一代信息通信技术集成,围绕研发设计、生产制造、检测监测、仓储物流、运营管理等各领域各环节实施 5G 应用,建设车间级、工厂级5G全连接工厂,高水平建设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未来工厂”。(三)绿色化(节能降碳)技术改造。聚焦钢铁、建材、石化、化工、造纸、化纤、纺织等重点行业及传统制造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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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工业企业对标国际先进能效标准,运用先进工艺、技术、装备,实施节能技术改造及资源综合利用、能源系统优化、能源梯级利用、新能源应用改造等。三、申报主体及申报条件本次生产制造方式转型示范项目计划以各市、县(市、区)为实施主体,具体由各市、县(市、区)经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组织申报。各地经信部门要切实指导企业做好项目申报工作,鼓励企业自主填写相关资料,不要轻易相信第三方中介机构不参与项目实际改造仅提供申报服务并按对赌协议进行分成的行为。
(一)高端化(含服务型制造)改造提升、智能化(数字化)技术改造
1.申报要求
(1)按照闭环管理的要求,由各地经信部门统筹协调,制订区域实施方案和项目计划,商同级财政部门明确目标体系、工作体系、政策体系,形成省与地方联动扶持的机制,并填报《浙江省 2024 年度生产制造方式转型示范项目计划申报表》(附件 1)。
(2)强化项目清单管理,要将各项工作落到具体项目上,结合本地实际,各市在实施方案中组织遴选3-10项符合条件的项目(以下简称“示范项目”)参与竞争;各县(市)在实施方案中组织遴选 3-6 项符合条件的项目参与竞争(其中,萧山、余杭、临平、富阳、临安、上虞、柯桥、洞头可遴选 3-6 个项目直接申报,不占用所在市推荐名额,其他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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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所在市上报),填报《浙江省2024 年度生产制造方式转型示范项目清单》(附件 2),各地上报的顺序将作为推荐排名顺序。
(3)注重发挥示范项目带动作用,附件2 清单中的项目需逐个编制《浙江省生产制造方式转型示范项目计划项目申报表(2024 年)》(附件 3),明确项目实施计划、投资安排、实施成效等,突出典型示范意义。2.项目要求
(1)聚焦“415X”产业集群、标志性产业链,“雄鹰行动”培育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实施的项目同等条件下优先列入计划。(2)项目实施成效好、行业示范带动性大,能带动产业链上下游企业或同类企业共同提升发展,单个项目总投资(不含土地支出及与本项目无关的厂房和基建投资,下同)不低于 3000 万元,其中山区 26 县和海岛偏远地区项目总投资可放宽至不低于 1500 万元。(3)项目必须为技术改造项目,已获得投资主管部门技术改造备案或核准,相关审批程序完备,已正式开工建设的在建项目(开工标准为:已开工并纳入统计,部分项目统计入库确有困难的,可参考项目是否已取得施工许可证、完成设备订购等实质性开工因素),原则上要求完成进度不超过 50%,主要建设内容能于 2024 年底前完成并验收。同一项目原则上不得获取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两项及以上支持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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策,已列入以前年度省工业与信息化资金支持的项目不予重复支持,鼓励各地给予配套支持。(4)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保政策要求;申报企业未列入严重失信名单;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同一企业已有项目列入 2021-2023 年度生产制造方式转型示范项目计划且未完成验收的,不得再次申报。(二)省级绿色化(节能降碳)技术改造项目储备库项目申报要求
1.申报要求
(1)由市、县(市、区)经信部门,结合本地实际,组织遴选符合条件的项目参与入库省级节能降碳技术改造项目储备库,填报《浙江省 2024 年度生产制造方式转型示范项目清单(节能降碳)》(附件4)。(2)组织项目实施主体编制《浙江省省级节能降碳技术改造项目入库申请报告》(附件5),明确项目实施计划、投资安排、实施成效。
2.项目要求
(1)工厂实施的能量系统优化、工艺(装备)改进、用能管理提升、能源梯级利用等节能降碳技术改造项目;废金属、废塑料、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一般工业固废等资源综合利用技术改造项目;氢能、生物质能、核能等新能源应用技术改造项目(不含光伏、能源合同管理、能源开发、源网荷储一体化电力系统、储能等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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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必须是 2023 年已开工,主要建设内容计划于2024 年底前能完成建设的项目。同一项目原则上不得获取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两项及以上支持政策,已列入以前年度省工业与信息化资金支持的项目不予重复支持,鼓励各地给予配套支持。同一企业已有项目列入2021-2023 年度生产制造方式转型示范项目计划且未完成验收的,不得再次申报。(3)截至 2023 年 9 月底,项目实施进度不超过50%(以设备投资额计),总投资额(不含土地支出及与本项目无关的厂房和基建投资,下同)2000 万元以上,其中山区26县和海岛偏远地区项目总投资可放宽至不低于1000 万元,改造后可实现年二氧化碳减排量600 吨以上。四、工作程序及支持政策(一)项目组织。各市、县(市、区)经信部门按照通知要求,审核企业申报的生产制造方式转型示范项目计划材料,商同级财政部门于 2023 年11 月3 日前将申报文件及附件报送省经信厅。其中,高端化(含服务型制造)改造提升、智能化(数字化)技术改造方向申报材料纸质版(2份)、电子版(PDF 及 word 格式各一份)报送浙江省产业发展中心邵玲玉,并同步在“浙江制造项目投资在线”平台上报(https://zjtzzx.jxt.zj.gov.cn/);绿色化(节能降碳)技术改造方向申报材料纸质版(2 份)及电子版(PDF及word格式各一份)报送省经信厅绿色制造处欧阳昆翔,推荐项目同步在“浙企智造在线”平台上报(https://xzz.jxt.zj.gov.cn/)。项目申报单位对资金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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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申报、合规和有效使用承担主体责任,各市、县(市、区)牵头部门要加强对项目申报材料的审核把关。(二)确定名单。经初审符合申报条件的,智能化(数字化)技术改造、高端化(含服务型制造)改造方向由省经信厅按竞争性遴选程序组织地方经信部门进行答辩后,商省财政厅择优确定入围方案及项目名单并印发项目计划组织实施。绿色化(节能降碳)改造方向项目由省经信厅按竞争性遴选程序组织企业进行现场答辩后,商省财政厅择优纳入省级项目储备库管理,并予以印发项目库清单。(三)实施激励。对智能化(数字化)、高端化(含服务型制造)改造方向入围的项目计划,将根据项目数量、总体技术水平、投资规模、示范带动作用等因素分档给予支持。对绿色化(节能降碳)改造方向,省级补助资金将综合考量纳入省级项目储备库的项目数、投资额、减碳量等因素,按因素法切块下达市县,并根据入库项目明确市县绩效目标,由市县专项用于支持符合条件的重大节能降碳改造项目(相关条件另行通知),优先支持纳入省级项目储备库的项目。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项目计划、项目库管理。项目计划按照省级统筹指导、属地具体管理的方式进行管理。市、县(市、区)经信局、财政局依据《省工业与信息化发展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省级工业与信息化领域财政专项资金“二维分配法”工作指南》有关规定和本通知要求,抓好具体落实工作,加强项目实施和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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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健全联动机制。有关市、县(市、区)应加强财政资金使用管理,加快资金执行,市、县(市、区)应自接到省级资金下达文件 30 日内提出资金的使用分配方案。鼓励各地加强融资支持力度,计划内项目列入省级融资畅通工程支持对象,帮助项目实施企业对接金融机构争取项目贷款,并享受相关贷款利率优惠政策。(三)优化项目服务。入围项目计划、项目库清单的重点项目由省、市、县联动开展项目精准服务,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推进项目早完工、早投产、早达产。省级层面可围绕产业链建立跨区域的产业链提升对接交流机制,推进区域间项目进行协同提升发展。
(四)加强考核评价。省经信厅会同省财政厅对列入年度实施计划的项目开展指导、监督和绩效管理工作。对各市县推进项目计划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对工作推进不力、目标不达预期、未落实承诺政策措施的市县,将对申报资格进行限制。
智能化(数字化)、高端化(含服务型制造)技术改造方向可咨询联系省经信厅应超,省产业发展中心邵玲玉,联系电话:0571-87059487;邮箱:shaoly1212@163.com;材料寄送地址:杭州市拱墅区湖墅南路271 号中环大厦12楼。节能降碳(绿色化)技术改造方向可咨询联系省经信厅欧阳昆翔、省电检院鲍克,联系电话:0571-87057796;邮箱:17826805240@163.com。材料寄送地址:杭州市西湖区天目山路 50 号信息技术大厦 1005 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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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财政厅经建处:沈少华,联系电话:0571-87058476。地址:杭州市环城西路 37 号。附件:
1.浙江省 2024 年度生产制造方式转型示范项目计划.wps
2.浙江省 2024 年度生产制造方式转型示范项目清单.wps
3.浙江省生产制造方式转型示范项目计划项目申报.wps
4.浙江省 2024 年度生产制造方式转型示范项目清单.wps
5.浙江省省级节能降碳技术改造项目入库申请报告.wps
6.资料填写说明.wps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浙江省财政厅2023 年10月16日【申报时间11 月3 日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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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23 年制造业单项冠军申报推荐和复核评价工作浙经信技术便函〔2023〕86 号各市经信局(宁波除外):
根据《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工信部政法〔2023〕138 号)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3年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遴选认定和复核评价工作的通知》(工信厅政法函〔2023〕263 号)要求,现就做好我省制造业单项冠军申报推荐和复核评价工作通知如下:一、制造业单项冠军申报条件2023 年制造业单项冠军仅有单项冠军示范企业一种类别,申报须满足以下条件:
(一)坚持专业化发展。企业长期专注并深耕于产业链某一环节或某一产品领域。截至上年末,从事相关领域时间达 10 年及以上,属于新产品的应达到5 年及以上。企业发展稳中向好,近 3 年平均主营业务收入须达到4 亿元及以上。4 亿元以下企业拟申报单项冠军企业的,应为已入选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二)市场份额全球领先。企业申请产品的市场占有率位居全球前三。企业申请产品质量精良,关键性能指标处于国际同类产品领先水平,主导产品能耗达到行业能耗限额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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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先进值。重视并实施国际化经营和品牌战略,国际业务收入行业领先,全球资源配置能力强。(三)创新能力强。企业重视技术和产品创新,拥有高水平研发机构,研发投入强度达到行业领先水平。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国际、国内专利数量行业领先,主导或参与制定国际、国家和行业标准。科技成果转化成效明显,相关知识产权已实际应用并产生经济效益。(四)经营效益好。经营业绩优秀,主营业务收入或利润行业领先。管理体系系统完善,积极开展管理创新。战略管理、运营管理、风险管理水平高,企业质量管理能力强。企业文化先进,企业家精神和工匠精神作用彰显。高层次人才引育能力强,拥有科技领军人才、高技能人才和高水平创新团队,建有校企合作人才培养载体。二、制造业单项冠军复核评价工作安排根据动态管理要求,每 3 年对入选单项冠军企业进行一次评估复核,未通过复核的或未提交复核材料的企业将被撤销制造业单项冠军资格。请通过复核的第二批和第五批制造业单项冠军(附件 5)按要求做好填报工作。工业和信息化部将组织开展复核,并组织专家赴部分企业现场核查。三、有关要求
(一)申请材料类别。推荐申报企业及复核企业按要求填写《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申请书》(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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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突出补短板。对符合工信部单项冠军培育遴选认定重点领域(附件 3)的企业,尤其是重点领域补短板的,优先予以推荐。
(三)强化梯度培育。为充分强化示范带动,按照工信部有关要求,加快国家、省级、市级制造业单项冠军梯队建设,此次推荐原则上优先推荐已列入制造业单项冠军省级培育库的企业(省级培育库企业名单另行印发)。四、工作组织
(一)严格把关。请各市经信局按照要求,在企业自愿的基础上,有重点、有针对性地组织推荐符合条件的企业,并做好初审工作。重点对申请企业申报产品的市场占有率(企业需提供市场占有率测算说明)、独立法人地位、有无环境、质量、安全等方面违法记录等予以重点把关,确保推荐质量。
(二)报送要求。申报采用网上填报与纸质报送相结合的方式限额申报(名额分配见附件4)。请各市经信局于11月 3 日前将申请汇总表 1 份(附件2)、企业申报书面材料1 份行文寄至省工信院(代收),电子档通过邮箱报送,逾期不予受理。经评审确定拟推荐上报的企业和需复核的企业,请通过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在线报送系统(https://excellent-ent.cn)统一申报,纸质材料一式两份报送省经信厅技术创新处,线上线下材料需保持一致,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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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经信厅联系人:王冠 0571-87058112,省工信院联系人:章婷 0571-88228748。材料接收邮箱:sgxyqys@163.com;地址:杭州市拱墅区武林街道武林广场8 号浙江省科协大楼1405 室。
附件:
1.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申请书(2023 年版)2.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申请汇总表(2023 年)3.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遴选认定重点领域4.2023 年各设区市制造业单项冠军申报名额分配表5.2023 年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产品)复核名单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2023 年10月10日【申报时间11 月3 日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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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实施2024 年度生产制造方式转型示范项目计划的通知浙经信投资〔2023〕230 号各市、县(市、区)经信局、财政局(宁波不发):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全省加快建设全球先进制造业基地大会决策部署,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高质量发展建设全球先进制造业基地的指导意见》及数字经济创新提质“一号发展工程”、工业碳达峰碳中和要求,加快推进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转型,现就组织实施2024年度生产制造方式转型示范项目计划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体思路
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建设,统筹发展与安全,聚焦“415X”先进制造业集群和关键产业链韧性稳定,推进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提升制造业核心竞争力。加大技术创新和产品升级力度,提升产业基础能力和产品品牌质量,发展服务型制造,推动产业链向两端延伸,提高产业链附加值;支持企业深化 5G+工业互联网融合应用,高水平建设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带动企业制造方式数字化转型;贯彻绿色发展理念,落实碳达峰碳中和战略,推动企业节能降碳,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效率。高端化(含服务型制造)改造提升、智能化(数字化)技术改造方向,通过“区域+项目清单”的竞争性遴选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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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与地方联动,择优实施一批示范项目计划。绿色化(节能降碳)改造方向,以结果为导向,通过“因素法+项目清单”方式,建立省级重点节能降碳改造项目库,并以项目库清单作为该领域省级资金分配的主要依据。二、支持方向
(一)高端化(含服务型制造)改造提升。支持企业围绕产业链重点领域,加快运用新技术实施改造,提升产品技术和质量水平。提高产品技术含量和价值链延伸,探索开展工业设计服务、供应链管理、共享制造、定制化服务、全生命周期管理、工业电子商务等服务型制造新模式新业态。提升生产制造方式转型服务能力,加快工业设计等服务型制造载体建设与成果产业化。
(二)智能化(数字化)技术改造。支持应用现代信息技术和先进工艺对原有装备、生产线、车间等实施数字化技术改造;建设工业机器人向精密度及可靠性要求更高的应用场景拓展的示范应用工厂;支持企业深化5G+工业互联网融合应用,利用以 5G 为代表的新一代信息通信技术集成,围绕研发设计、生产制造、检测监测、仓储物流、运营管理等各领域各环节实施 5G 应用,建设车间级、工厂级5G全连接工厂,高水平建设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未来工厂”。(三)绿色化(节能降碳)技术改造。聚焦钢铁、建材、石化、化工、造纸、化纤、纺织等重点行业及传统制造业,支持工业企业对标国际先进能效标准,运用先进工艺、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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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备,实施节能技术改造及资源综合利用、能源系统优化、能源梯级利用、新能源应用改造等。三、申报主体及申报条件本次生产制造方式转型示范项目计划以各市、县(市、区)为实施主体,具体由各市、县(市、区)经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组织申报。各地经信部门要切实指导企业做好项目申报工作,鼓励企业自主填写相关资料,不要轻易相信第三方中介机构不参与项目实际改造仅提供申报服务并按对赌协议进行分成的行为。
(一)高端化(含服务型制造)改造提升、智能化(数字化)技术改造
1.申报要求
(1)按照闭环管理的要求,由各地经信部门统筹协调,制订区域实施方案和项目计划,商同级财政部门明确目标体系、工作体系、政策体系,形成省与地方联动扶持的机制,并填报《浙江省 2024 年度生产制造方式转型示范项目计划申报表》(附件 1)。
(2)强化项目清单管理,要将各项工作落到具体项目上,结合本地实际,各市在实施方案中组织遴选3-10项符合条件的项目(以下简称“示范项目”)参与竞争;各县(市)在实施方案中组织遴选 3-6 项符合条件的项目参与竞争(其中,萧山、余杭、临平、富阳、临安、上虞、柯桥、洞头可遴选 3-6 个项目直接申报,不占用所在市推荐名额,其他区通过所在市上报),填报《浙江省2024 年度生产制造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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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型示范项目清单》(附件 2),各地上报的顺序将作为推荐排名顺序。
(3)注重发挥示范项目带动作用,附件2 清单中的项目需逐个编制《浙江省生产制造方式转型示范项目计划项目申报表(2024 年)》(附件 3),明确项目实施计划、投资安排、实施成效等,突出典型示范意义。2.项目要求
(1)聚焦“415X”产业集群、标志性产业链,“雄鹰行动”培育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实施的项目同等条件下优先列入计划。(2)项目实施成效好、行业示范带动性大,能带动产业链上下游企业或同类企业共同提升发展,单个项目总投资(不含土地支出及与本项目无关的厂房和基建投资,下同)不低于 3000 万元,其中山区 26 县和海岛偏远地区项目总投资可放宽至不低于 1500 万元。(3)项目必须为技术改造项目,已获得投资主管部门技术改造备案或核准,相关审批程序完备,已正式开工建设的在建项目(开工标准为:已开工并纳入统计,部分项目统计入库确有困难的,可参考项目是否已取得施工许可证、完成设备订购等实质性开工因素),原则上要求完成进度不超过 50%,主要建设内容能于 2024 年底前完成并验收。同一项目原则上不得获取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两项及以上支持政策,已列入以前年度省工业与信息化资金支持的项目不予重复支持,鼓励各地给予配套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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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保政策要求;申报企业未列入严重失信名单;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同一企业已有项目列入 2021-2023 年度生产制造方式转型示范项目计划且未完成验收的,不得再次申报。(二)省级绿色化(节能降碳)技术改造项目储备库项目申报要求
1.申报要求
(1)由市、县(市、区)经信部门,结合本地实际,组织遴选符合条件的项目参与入库省级节能降碳技术改造项目储备库,填报《浙江省 2024 年度生产制造方式转型示范项目清单(节能降碳)》(附件4)。(2)组织项目实施主体编制《浙江省省级节能降碳技术改造项目入库申请报告》(附件5),明确项目实施计划、投资安排、实施成效。
2.项目要求
(1)工厂实施的能量系统优化、工艺(装备)改进、用能管理提升、能源梯级利用等节能降碳技术改造项目;废金属、废塑料、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一般工业固废等资源综合利用技术改造项目;氢能、生物质能、核能等新能源应用技术改造项目(不含光伏、能源合同管理、能源开发、源网荷储一体化电力系统、储能等项目)。(2)项目必须是 2023 年已开工,主要建设内容计划于2024 年底前能完成建设的项目。同一项目原则上不得获取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两项及以上支持政策,已列入以前年度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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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与信息化资金支持的项目不予重复支持,鼓励各地给予配套支持。同一企业已有项目列入2021-2023 年度生产制造方式转型示范项目计划且未完成验收的,不得再次申报。(3)截至 2023 年 9 月底,项目实施进度不超过50%(以设备投资额计),总投资额(不含土地支出及与本项目无关的厂房和基建投资,下同)2000 万元以上,其中山区26县和海岛偏远地区项目总投资可放宽至不低于1000 万元,改造后可实现年二氧化碳减排量600 吨以上。四、工作程序及支持政策(一)项目组织。各市、县(市、区)经信部门按照通知要求,审核企业申报的生产制造方式转型示范项目计划材料,商同级财政部门于 2023 年11 月3 日前将申报文件及附件报送省经信厅。其中,高端化(含服务型制造)改造提升、智能化(数字化)技术改造方向申报材料纸质版(2份)、电子版(PDF 及 word 格式各一份)报送浙江省产业发展中心邵玲玉,并同步在“浙江制造项目投资在线”平台上报(https://zjtzzx.jxt.zj.gov.cn/);绿色化(节能降碳)技术改造方向申报材料纸质版(2 份)及电子版(PDF及word格式各一份)报送省经信厅绿色制造处欧阳昆翔,推荐项目同步在“浙企智造在线”平台上报(https://xzz.jxt.zj.gov.cn/)。项目申报单位对资金真实申报、合规和有效使用承担主体责任,各市、县(市、区)牵头部门要加强对项目申报材料的审核把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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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确定名单。经初审符合申报条件的,智能化(数字化)技术改造、高端化(含服务型制造)改造方向由省经信厅按竞争性遴选程序组织地方经信部门进行答辩后,商省财政厅择优确定入围方案及项目名单并印发项目计划组织实施。绿色化(节能降碳)改造方向项目由省经信厅按竞争性遴选程序组织企业进行现场答辩后,商省财政厅择优纳入省级项目储备库管理,并予以印发项目库清单。(三)实施激励。对智能化(数字化)、高端化(含服务型制造)改造方向入围的项目计划,将根据项目数量、总体技术水平、投资规模、示范带动作用等因素分档给予支持。对绿色化(节能降碳)改造方向,省级补助资金将综合考量纳入省级项目储备库的项目数、投资额、减碳量等因素,按因素法切块下达市县,并根据入库项目明确市县绩效目标,由市县专项用于支持符合条件的重大节能降碳改造项目(相关条件另行通知),优先支持纳入省级项目储备库的项目。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项目计划、项目库管理。项目计划按照省级统筹指导、属地具体管理的方式进行管理。市、县(市、区)经信局、财政局依据《省工业与信息化发展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省级工业与信息化领域财政专项资金“二维分配法”工作指南》有关规定和本通知要求,抓好具体落实工作,加强项目实施和监管。
(二)健全联动机制。有关市、县(市、区)应加强财政资金使用管理,加快资金执行,市、县(市、区)应自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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