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书 | 淄博人社服务企业发展政策汇编

发布时间:2021-12-13 | 杂志分类: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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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暖淄博人社 服务企业发展政策汇编【2022】2校毕业生和离校 2 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按其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最长不超过 1 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不含个人应缴纳部分)。文件名称及文号:《关于印发<淄博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淄财社〔2019〕22 号)、《关于印发淄博市应对疫情落实稳就业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淄人社字〔2020〕41 号)联系单位: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就业指导科 联系电话:31426533、新业态意外伤害险补贴。对依托新业态平台灵活就业且办理就业登记人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的,按照每人每年 100 元的标准给予平台或个人补贴,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文件名称及文号:《关于印发落实<淄博市落实省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二十条措施任务分工方案>工作方案的通知》联系单位: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就业指导科 联系电话:3142653(二)提供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小微企业创业具体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可给予 30...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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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暖淄博人社 服务企业发展政策汇编【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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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社局在服务企业发展方面,主要有就业创业、社会保

险、人才队伍建设等方面的政策。

一、就业创业方面的政策

(一)落实企业招人补贴政策,减轻企业负担

具体政策:

1、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

与之签订 1 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并足额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企

业,以及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并为其缴纳职工社

会保险费的企业,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给予补贴(不含个人应缴纳部分)。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

休年龄不足 5 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 3 年。

文件名称及文号:《关于印发<淄博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

法>的通知》(淄财社〔2019〕22 号)

联系单位: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就业指导科 联系

电话:3142653

2、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对招用毕业年度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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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暖淄博人社 服务企业发展政策汇编【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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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毕业生和离校 2 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

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与之签

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

按其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最长不超过 1 年的社会保险

补贴(不含个人应缴纳部分)。

文件名称及文号:《关于印发<淄博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

法>的通知》(淄财社〔2019〕22 号)、《关于印发淄博市应

对疫情落实稳就业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淄人社字〔2020〕

41 号)

联系单位: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就业指导科 联系

电话:3142653

3、新业态意外伤害险补贴。对依托新业态平台灵活就业且

办理就业登记人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的,按照每人每年 100 元

的标准给予平台或个人补贴,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文件名称及文号:《关于印发落实<淄博市落实省支持多渠

道灵活就业二十条措施任务分工方案>工作方案的通知》

联系单位: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就业指导科 联系

电话:3142653

(二)提供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小微企业创业

具体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可给予 300 万元以内(含

300 万元)创业担保贷款扶持。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新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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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暖淄博人社 服务企业发展政策汇编【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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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利息,LPR-150BP(贷款市场报价利

率减去 150 个基点)以下部分,由借款企业承担,剩余部分财

政给予贴息。贷款期限一次最长不超过 2 年,累计次数不超过 3

次。

文件名称及文号:《关于转发鲁财金〔2020〕25 号文件做

好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力度全力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工作

的通知》(淄财金〔2020〕26 号)、《关于转发<山东省人力

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财政厅 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关于

印发山东省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的通知>的通知》(淄人社字

〔2020〕54 号)、《关于印发<淄博市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

(暂行)>的通知》(淄人社发〔2018〕90 号)

联系单位: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创业贷款担保科

联系电话:3189111

(三)发放一次性创业补贴,助力中小企业创业

具体政策:对首次领取小微企业营业执照(2013 年 10 月 1

日以后登记注册)且正常经营 12 个月以上,在创办企业缴纳职

工社会保险费的创业人员(企业法定代表人)、离岗或在职创

业的镇(街道办事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给予一次性创

业补贴,补贴标准为 1.2 万元。

文件名称及文号:《关于印发<淄博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

法>的通知》(淄财社〔2019〕22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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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暖淄博人社 服务企业发展政策汇编【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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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单位: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创业指导科 联系

电话:3186110

(四)评选优秀大学生创业项目,助力中小企业创业

具体政策:每年选择不超过 200 个优秀大学生创业项目,

给予每个 5 万元的创业资金扶持;对 5 年内运行良好,具有较

大发展前景的优秀大学生创业项目,给予最高 50 万元的重点支

持。

文件名称及文号: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引才用

才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淄组发〔2019〕31 号)

联系单位: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创业服务科 联系

电话:2866509

(五)支持企业开展职业培训。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

充分利用各类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普通高等学校、职业

培训机构和符合条件的企业,广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着力抓

好“新型学徒制”培训、“金蓝领”高技能人才培训,提高企业员工

素质。

具体政策:技能人才支撑计划

(1)全面推行新型学徒制,将培训补贴范围扩大到全市所

有企业,按中级工最高每人每年 5000 元、高级工最高每人每年

6000 元的标准给予企业培训补贴,所需资金从职业技能提升专

账资金中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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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暖淄博人社 服务企业发展政策汇编【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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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鼓励企业与各类院校实行联合订单式培养技能人才,

着重提升学生实践操作能力,对毕业后全职到订单企业工作的,

市财政按照每人 1 万元标准给予订单企业培养补助。

(3)支持企业开展实训。市级公共实训基地为我市企业培

养技能人才,市财政按照每人 650 元的标准给予实训基地资金

支持。

文件名称及文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引才用才工

作的若干措施》(淄组发〔2019〕31 号)

联系单位:市人社局职业能力建设科 联系电话:2868598

二、社会保险方面的政策

(一)对困难企业暂缓缴纳社会保险费

因新冠疫情影响造成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无力足

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可以申请暂缓缴纳社会保险

费,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文件名称及文号:《关于印发淄博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帮

助市场主体纾难解困若干政策的通知》(淄政字〔2022〕30 号)

联系单位:市人社局养老保险科 联系电话:2867494

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企业养老保险科 联系电

话:3183598

(二)基层快递网点优先参加工伤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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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暖淄博人社 服务企业发展政策汇编【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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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快递网点按工伤保险二类行业基准费率优先参

加工伤保险,为快递员提供保障,加快快递行业复工复

产。

文件名称及文号:《关于印发淄博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帮

助市场主体纾难解困若干政策的通知》(淄政字〔2022〕30 号)

联系单位:市人社局工伤保险科 联系电话:2790169

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企业养老保险科、工伤保

险科 联系电话:3183598/3188251

(三)降低企业养老保险费率

具体政策:自 2019 年 5 月 1 日起,我市降低社保费率政策

正式实施。全市参保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由 18%下

调至 16%。

文件名称及文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

省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2019〕

14 号)

联系单位:市人社局养老保险科 联系电话:2867494

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企业养老保险科 联系电

话:3183598

(四)降低失业保险费率

具体政策:2022 年,延续执行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

策,总费率 1%,其中,单位费率 0.7%、个人费率 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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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及文号:《山东省 2022 年“稳中求进”高质量发展

政策清单(第二批)》

联系单位:市人社局就业促进与失业保险科 联系电话:

2791855

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失业保险科 联系电话:

3182636

(五)妥善处理企业历史欠费,规范企业补缴程序

具体政策:2019 年底前欠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企业,经县

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后,可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签订协议,先行缴纳欠费本金及当期应缴数额,滞纳金可在协

议期内适当延后缴纳,期限一般不超过两年。2019 年已签订一

年缓缴协议的,可再次申请缓缴一年。

文件名称及文号:《关于困难企业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工

作的处理意见》

联系单位:市人社局养老保险科 联系电话:2867494

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企业养老保险科 联系

电话:3183598

(六)建筑施工企业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

具体政策:为进一步做好建筑业参加工伤保险工作,推动

建立健全建筑业按项目参保长效工作机制,对不能按用人单位

参保、建筑项目使用的建筑业职工特别是农民工(包括总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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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和专业承包单位、劳务分包单位使用的农民工,但不包括

已按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按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

险。

文件名称及文号:《关于转发〈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

障厅等 4 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的

通知》(淄人社字〔2020〕163 号)

联系单位:市人社局工伤保险科 联系电话:2790169

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工伤保险科 联系电话:

3188251

三、人才队伍建设方面的政策

(一)加大人才引进力度。落实双招双引政策,通过“淄博

-名校人才直通车”、大型人才交流活动、柔性引进等方式,针对

性地引进各类人才,不折不扣地兑现引进人才相关待遇。

具体政策:

1、加大企业用人主体支持力度

(1)企业一年内全职引进博士研究生 2 名以上,或者硕士

研究生 5 名以上,给予企业负责人一次性支持 5 万元。

(2)企业培养和从市外全职引进的正高级专业技术人才,

一次性给予人才 10 万元支持。

(3)驻淄高校全日制学士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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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企业全职工作的,按每人 5000 元标准给予用人单位一次性

支持。

文件名称及文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引才用才工

作的若干措施》(淄组发〔2019〕31 号)

联系单位: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人才服务二科 联

系电话:12333

2、硕博人才储备计划

(1)对我市企业新培养和新引进的全职工作博士研究生,

每月发放 4000 元生活补贴,连续发放 5 年。

(2)对我市企业全职新培养引进毕业五年内的硕士研究

生,每月发放 2000 元生活补贴,连续发放 5 年。

文件名称及文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引才用才工

作的若干措施》(淄组发〔2019〕31 号)

联系单位: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人才服务二科 联

系电话:12333

3、十万大学生集聚计划

(1)对我市企业全职新引进毕业五年内的全日制学士本科

生,每月发放 1000 元生活补贴,连续发放 5 年。

(2)对毕业五年内到我市企业全职工作的全日制大专生,

一次性给予 1 万元生活补贴。

(3)对在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获得二等奖及以上、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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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院校技能大赛获得前十名的高职和中职毕业生,毕业五年内

新到我市企业全职工作的,按照学士本科生政策给予支持。

(4)“四强”产业关键领域新引进、所学学科在教育部学位

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公布的最新全国高校学科评估为 B+及

以上的,符合享受生活补贴条件的人才,补贴标准在原基础上

增加 1000 元,即本科生每月 2000 元,硕士研究生每月 3000 元,

博士研究生每月 5000 元。

文件名称及文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引才用才工

作的若干措施》(淄组发〔2019〕31 号)、《关于印发<“四强” 产业关键领域引进青年人才生活补贴发放实施细则>的通知》

(淄人社字〔2021〕25 号)

联系单位: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人才服务二科 联

系电话:12333

4、技能人才资金扶持。对我市企业新获得或新引进世界技

能大赛金、银、铜奖的职工(选手),分别给予 30 万元、20

万元、10 万元的一次性补贴;新获得或新引进“中华技能大奖”、

“全国技术能手”分别给予 20 万元、5 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文件名称及文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引才用才工

作的若干措施》(淄组发〔2019〕31 号)

联系单位:市人社局职业能力建设科 联系电话:2868598

5、重奖引才伯乐。对为我市引进省级以上重点人才工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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才的企业,每引进一人最高给予 30 万元资金支持。

文件名称及文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引才用才工

作的若干措施》(淄组发〔2019〕31 号)

联系单位:市人社局就业促进与失业保险科 联系电话:

2791855

6、柔性引才办法。推出了创建重大平台支持、设立工作站

点支持、共建合作项目支持、入选重点工程支持、设置特设岗

位支持、建设“人才飞地”支持等 6 种柔性引才形式。

文件名称及文号:《关于印发<淄博市柔性引才实施办法>

的通知》(淄人社发〔2020〕8 号)

联系单位:市人社局人才开发科 联系电话:2791829

(二)完善企业高层次人才服务绿色通道

具体政策:全面落实市高层次人才服务绿色通道联席会议

制度和用人单位服务专员制度,为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办理

“淄博精英卡”,提供医疗保健、子女入学、职称评审等 19 大

类 28 项绿色通道服务,不断优化高层次人才发展环境。

文件名称及文号:《淄博市高层次人才服务绿色通道规定》

(淄人社发〔2018〕114 号)、《进一步优化高层次人才和企业

家发展环境的八类服务事项》(淄人才办〔2019〕5 号)

联系单位: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人才服务三科 联

系电话:27698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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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支持企业人才平台建设。支持企业设立博士后创新

实践基地、博士后工作站、技师工作站,申报人力资源服务产

业园、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园区)等,为企业引才、用才创建

合适平台。

具体政策:

1、博士后资助政策。加大博士后工作经费资助力度,对工

作站、基地和博士后研究人员,从市级资金中给予资助。

(1)鼓励企业积极申报设立工作站和基地。对企业新设立

的工作站、基地,分别一次性给予 15 万元、10 万元的建站资助;

基地经批准设立工作站的,再给予 5 万元资助。

(2)鼓励设站企业积极招收博士后人员。企业工作站和基

地每招收 1 名博士后人员,在完成开题报告后,一次性给予 5

万元的启动资金。

(3)企业在站博士后人员可申请国家、省博士后科研项目

资助,项目获批后,按 1:1 比例给予配套资助。单个项目最高资

助金额不超过 10 万元。

文件名称及文号:《中共淄博市委组织部 淄博市人力资源

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关于印发淄博市博士后工作管理办法的

通知>》(淄人社发〔2016〕45 号)、《关于印发<淄博市柔性

引才实施办法>的通知》(淄人社发〔2020〕8 号)

联系单位: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人才服务四科 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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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暖淄博人社 服务企业发展政策汇编【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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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电话:2769857

2、技师工作站补贴

(1)建设发展资金支持。对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

技师工作站的,市财政分别给予 30 万元、10 万元、8 万元一次

性建设发展资金支持。

(2)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补贴。对经培训新获得技师、

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企业职工,分别一次性给予 2500 元、3000

元补贴。

文件名称及文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引才用才工

作的若干措施》(淄组发〔2019〕31 号)

联系单位:市人社局职业能力建设科 联系电话:2868598

3、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补贴。促进人力资源机构集聚和规

模发展,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的,由市

财政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 100 万元、50 万元。

文件名称及文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引才用才工

作的若干措施》(淄组发〔2019〕31 号)

联系单位:市人社局就业促进与失业保险科 联系电话:

2791855

4、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园区)奖励。对新认定为国家级、

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园区)的,分别给予 100 万、50 万元

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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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及文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引才用才工

作的若干措施》(淄组发〔2019〕31 号)

联系单位:市人社局就业促进与失业保险科 联系电话:

2791855

(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

具体政策:

1、开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工程技术人员职称评审绿色通

道。在我市各类非公经济组织中工作满 1 年以上,并按规定与

用人单位确定了人员劳动(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员,只要

符合有关申报条件,均可通过绿色通道参加职称评审,评审通

过取得全市统一的职称证书。此类职称评审仅限工程技术系列

(专业)。

文件名称及文号:《关于开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工程技术

人员职称评审绿色通道的通知》(淄人社字〔2019〕112 号)

联系单位:市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联系电话:

2791839

2、建立民营企业职称评审“绿色通道”。在全市职称评审权

限和范围内,民营企业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急需紧缺人才、

优秀青年人才可直接申报相应级别职称,对于是否具有下一级

职称不作要求。

文件名称及文号:《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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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人社厅发〔2020〕13 号文件做好民营企业职称工作的通知》

(鲁人社函〔2020〕72 号)

联系单位:市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联系电话

2791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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