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可申报项目1.2024 年度吴兴区高新技术企业预申报........................12.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2024 年“浙江制造”标准培育立项指南的公告—浙江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43.2024 年第二批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申报通知..................74.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浙江省创新型中小企业..............16
当前可申报项目1.2024 年度吴兴区高新技术企业预申报........................12.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2024 年“浙江制造”标准培育立项指南的公告—浙江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43.2024 年第二批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申报通知..................74.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浙江省创新型中小企业..............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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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可申报项目1.2024 年度吴兴区高新技术企业预申报为及时掌握本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情况,切实做好培育与服务工作,即日起启动吴兴区 2024 年度高新技术企业预申报工作!具体流程如下:
一、申报流程
吴兴区内,所有拟申报 2024 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具体包括:
1.重新申报企业:所有通过 2021 年度高企认定的企业(高企证书于 2024 年到期)。
2.新申报企业:所有拟新申报2024 年度高企认定的企业(包括从未认定过高企的企业、以前认定过高企但证书已过期的企业)。二、申报对象
企业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进行自我评价。认为符合条件的,按照《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有关规定,参考上年度省科技厅对高企申报工作通知要求准备申报材料。
申报企业:装订 3 份纸质申报材料,分别报送至区科技局、税务局、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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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质申报材料装订要求:按申报材料序号顺序用A4 纸双面打印装订,每一部分用彩页分割,封页采用A4 铜版纸装订,加盖页码,书脊标注企业名称、申报年度。
材料提交截止时间:4 月 30 日。(请新申报企业于4月10日前联系辖区工办科技联络员,由辖区工办联络员将汇总申报企业名单后统一反馈区科技局)。
三、申报注意事项
1. 参与申报的企业,原则上需进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2. 申请材料中科技人员名单(序号、姓名、身份证号、学历及科研工作岗位)加盖企业公章即可。3. 浙江省符合出具专项审计报告资质条件的事务所名单可通过高企申报省网查询。如省外(含宁波)事务所需提供营业执照、执业证书、在职人员清单及最新的社保证明、注册会计师或税务师证书、承诺书、单位从业人数差异说明、无不良执业证明、退休返聘合同等证明材料。
4. 安全、环保和知识产权无违规证明由区科技局统一对接相关部门出具。
5.重新申报企业如 2024 年不打算再次申报的,请书面提交纸质说明(可扫描二维码下载模板),写明放弃原因并加盖公章,经属地审核盖章后,提交至区科技局。
四、吴兴区科技局产业科
联系人:张齐南、蔡成栋
联系电话:0572-22892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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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吴兴区人民政府 1 号楼10403 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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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2024年“浙江制造”标准培育立项指南的公告—浙江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为贯彻国务院《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的实施意见》以及《浙江省国家标准化创新发展试点工作方案》《关于深化“浙江制造”品牌建设的通知》,助力创新深化改革攻坚开放提升,进一步提升“浙江制造”标准供给和实施质量,制定本指南。一、总体要求
(一)突出重点,服务大局。贯彻三个“一号工程”和“十项重大工程”部署,围绕“415X”先进制造业产业集群、优势传统产业改造提升、“315”科技创新、“396”未来产业等重点,加快“浙江制造”标准研制攻坚,以标准升级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以标准提升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二)明确定位,完善体系。“浙江制造”标准定位为对标国际、国内一流,是体现制造业发展创新水平、符合引领产业高质量发展需求、具有高质量高效益内涵特征的先进标准。“浙江制造”标准范围包括制造业领域的产品标准、工艺标准、方法标准、基础标准、生产性服务标准等。
(三)系统推进,注重质效。对照我省已发布的数控机床等标准体系建设指南,重点产业“浙江制造”标准体系框架指南,以及已实施的数字经济标准提升项目领域,开展“浙江制造”标准研制,强化产业链关键环节、关键领域、关键产品的标准协同。强化标准立项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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料质量审核,加强对标准研制过程的监督指导,高质量推进标准研制工作,提升“浙江制造”标准的先进性、经济性和适用性。二、立项重点方向
(一)能效、排放、技术标准。重点支持研制我省重点工业领域以及能源、生态环境、建筑、市政、交通运输、渔船、农业机械、教育、文旅、医疗等领域设施设备更新标准,汽车、家电、家装等消费品质量标准,资源循环利用标准。(二)“415X”先进制造业集群。重点支持绿色石化、新能源汽车及零部件、智能物联、现代纺织与服装、集成电路、高端新材料、智能光伏、生物医药与医疗器械等八大特色产业链领域。(三)数字经济和重点产业链。重点支持机器人、区块链、数字人、数字安防、网络通信、智能计算、数控机床、虚拟现实、智能网联汽车、智能家居、智能机器人(无人机、船)、智慧医疗、智能装备、智能工厂/未来工厂、数字化治理等领域,以及电动工具产业、电机产业、阀门产业等“浙江制造”标准体系框架指南领域。(四)优势传统产业改造提升。重点支持茶叶、丝绸、黄酒、中药、木雕、根雕、石刻、文房、青瓷、宝剑等十大产业领域。三、项目申报要求
(一)申报程序
标准牵头起草单位通过“浙江标准在线”(https://bz.zjamr.zj.gov.cn/)进行申报。(二)申报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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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重点支持以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学(协)会、技术机构等组建联合体,共同研制符合产业链协同发展需要的“浙江制造”标准;2.重点支持龙头企业以及专精特新、“雄鹰”、“品字标”等企业牵头研制“浙江制造”标准。
(三)申报材料
1.《“浙江制造”标准培育申请书》;2.标准草案;
3.标准实施承诺等相关证实性材料。(四)申报时间
“浙江制造”标准研制按照即时受理、分批下达的原则,通过技术审查、专家答辩会审后分批下达培育计划。四、项目管理
(一)“浙江制造”标准培育计划下达后,标准名称、标准牵头起草单位、完成报批时限等原则上不应随意变更。(二)纳入“浙江制造”标准培育计划后,应按计划时间完成报批;确有必要延期的,应当在期限届满三十日前提出延期申请,延期时间不超过六个月;无正当理由逾期三十日未提出延期申请的,将作项目终止处理。
联系方式: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标准化处,0571-89761370、85786380。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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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24年第二批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申报通知第二批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申报系统已开放,有意向申报的企业可以登入系统(https://qyyffw.kjt.zj.gov.cn/fwzxpc/)进行申报,截止日期 5 月 15 号,申报流程见附件操作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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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申报认定操作指南一、平台登录
1. 使用政务服务法人网账号,登录“企业研发服务在线”平台(网址:https://qyyffw.kjt.zj.gov.cn/fwzxpc/ ),未注册政务服务网法人账号的,请先注册。
2. 进入【企业培育】页面,点击【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口。3. 在唤起弹窗中选择【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进入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管理页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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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进入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管理页面,点击申报入口区【点击申报】按钮,进行科技型中小企业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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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在线填报
1. 填报入口:进入业务系统后,左上角的“ ”按钮,即可跳转至浙江政务网在线填报(如下图所示)。2. 网上填报:系统跳转至浙江政务网在线填报页面后,按照系统要求,填报相应内容,并上传证明材料。注:附件证明材料需上传如下信用承诺书(盖章版电子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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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信用承诺书现向市科技局申请办理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事项,郑重承诺如下:对所提供的资料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负责;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法开展相关经济活动,全面履行应尽的责任和义务;
加强自我约束、自我规范、自我管理,不制假售假、不虚假宣传、不违约毁约、不恶意逃债、不偷税漏税,诚信依法经营;自愿接受行政主管部门的依法检查、违背承诺约定将自愿承担违约责任,并接受法律法规和相关部门规章制度的惩戒和约束;按照信用信息管理有关要求,本单位(个人)同意将以上承诺在信用湖州网站公示,若违背以上承诺,依据相关规定记入企业信用档案;性质严重的,承担相应法律后果和责任,并依法依规列入严重失信名单。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承诺单位(盖章):法人代表(签字):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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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草稿找回:登录浙江政务网,点击右侧菜单栏“ ”或右上角企业名称,进入用户中心后点击左侧菜单栏“我的办事”——“草稿记录”,即可编辑未完成填报的草稿。三、状态查询及修改补正
若申报书被科技局退回,需要修改再提交的,以上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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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业务系统,可以在页面中查看到已办理的申报记录,点击“查看申报书”可进行修改补正材料(如下图所示)。四、证书查看
点击证书下载,进入科技型中小企业证书详情页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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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科技型中小企业证书详情页面。点击查看更多,进入证书页面,可进行预览,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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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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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浙江省创新型中小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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