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产业大招商政策摘编2023版

发布时间:2023-6-29 | 杂志分类: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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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产业大招商政策摘编2023版

摘编说明贵州始终牢记习近平总书记 “走出一条有别于东部、不同于西部其他省份的发展新路” 的殷切希望,按照 “在新时代西部大开发上闯新路、在乡村振兴上开新局、在实施数字经济战略上抢新机、在生态文明建设上出新绩” 的总体要求,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以高质量发展为统领,牢牢守好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深入实施乡村振兴、大数据、大生态三大战略行动,大力推进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农业现代化、旅游产业化,把产业大招商作为 “头号任务” “一把手” 工程来抓,积极参与 “一带一路” 建设和国际产能合作,全面深化与粤港澳大湾区、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长江经济带、京津冀经济圈等重点区域产业合作,统筹推进国家大数据综合试验区、生态文明试验区和内陆开放型经济试验区建设,不断完善政策措施,着力优化营商环境,努力营造亲商、爱商、敬商、安商的社会氛围。党中央、国务院大力支持贵州高质量发展。先后 2 次出台国发 2 号文件支持贵州发展,为贵州过去创造经济发展“黄金十年” 提供了强大支撑,赋予贵州 “西部大开发综合改革示范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样板区、内陆开放型经济新高地、数字经济发展创新区、...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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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产业大招商政策摘编202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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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页

贵州省产业大招商暨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贵州省投资促进局

二零二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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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码投贵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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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编说明

贵州始终牢记习近平总书记 “走出一条有别于东部、不

同于西部其他省份的发展新路” 的殷切希望,按照 “在新时

代西部大开发上闯新路、在乡村振兴上开新局、在实施数字

经济战略上抢新机、在生态文明建设上出新绩” 的总体要求,

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以

高质量发展为统领,牢牢守好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深入

实施乡村振兴、大数据、大生态三大战略行动,大力推进

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农业现代化、旅游产业化,把产

业大招商作为 “头号任务” “一把手” 工程来抓,积极参与 “一

带一路” 建设和国际产能合作,全面深化与粤港澳大湾区、

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长江经济带、京津冀经济圈等重点

区域产业合作,统筹推进国家大数据综合试验区、生态文

明试验区和内陆开放型经济试验区建设,不断完善政策措

施,着力优化营商环境,努力营造亲商、爱商、敬商、安商

的社会氛围。

党中央、国务院大力支持贵州高质量发展。先后 2 次

出台国发 2 号文件支持贵州发展,为贵州过去创造经济发展“

黄金十年” 提供了强大支撑,赋予贵州 “西部大开发综合改

革示范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样板区、内陆开放型经

济新高地、数字经济发展创新区、生态文明建设先行区”的

战略定位,在重大资金、重大政策、重大工程、重要基

第4页

为推进全省产业大招商工作取得新突破,全面向投资者

宣传、推介我省支持产业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引导市场主

体积极参与投资发展我省重点产业,为全省产业大招商突

破年提供更多政策保障,省产业大招商暨优化营商环境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 ( 省投资促进局 ) 结合近期新发布政策,对

2022 年版的《贵州省产业大招商政策摘编》进行了更新完

善,从综合保障类、产业类、东西部协作类、营商服务类、“强

省会” 五个方面,分别摘编了土地、税收、财政金融、人才、

物流、产业扶持、投资服务等政策的主要条款,汇编成《贵

地等方面给予贵州一系列特殊支持,65 个国家部委单位也

出台配套支持政策。

州省产业大招商政策摘编 (2023 版 )》。

《贵州省产业大招商政策摘编》工作得到省委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省委宣传部、省委人才办、省委军民融合

办、省委台办、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

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民政厅、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

源社会保障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

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

、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省退役军人厅、省外事

办、省国资委、省税务局、省市场监管局 ( 省知识产权局 )

、省能源局、省广电局、省体育局、省乡村振兴局、省大数

据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生态移民局、省林业局、省贸

促会 ( 省博览局 )、人行贵阳 中心支行、贵州银保监局、省

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等部门和单位的大力支持,特表示感谢!

第5页

投资贵州“黄金十条”

政策最全

气候最爽

空气最鲜

交通最捷

资源最厚

配套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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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最优

第6页

目录/ CONTENTS

综合保障类政策

综合性政策 01

土地利用政策 26

税收支持政策 35

财政金融政策 53

科技创新政策 80

人才扶持政策 92

电价支持政策 107

用气、用水政策 111

物流支持政策 113

产业类政策

大数据信息 116

健康医药 121

现代能源 126

新能源汽车及电池材料 131

第7页

新型建材 132

酱香白酒 134

现代农业 135

特色林业 137

生猪 141

生态渔业 144

水果 145

现代服务业 146

文化旅游业 147

康养服务 150

东西部产业合作政策

国家政策 151

省级政策 152

地方政策 153

第8页

营商服务类政策

优化营商环境政策 163

项目投资服务政策 177

“强省会”政策

贵阳贵安 182

贵阳经开区 200

贵阳高新区 217

双龙航空港经济区 221

第9页

综合性政策

政 策

国务院关于支持贵州在新时代西部大开发上闯新路的意见

国发〔2022〕2 号

措 施

2022 年 1月,国务院印发《关于支持贵州在新时代西部大开发上闯新路的

意见》,围绕 “四区一高地” 全新战略定位,为贵州量身打造高含金量、强针对

性的政策举措。

一、重点支持政策

( 一 ) 加快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

1. 推动贵州建立健全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稳妥有序推进农村集体经

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加快建立产权流转和增值收益分配制度。

2. 完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省内调剂机制,开展节余指标跨省

域调剂。

3. 深化农村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 “三变” 改革。

4. 深化产业用地市场化配置改革,支持产业用地实行 “标准地” 出让,探

索批而未供土地和闲置土地有效处置方式。

5. 深化矿产资源管理体制改革,建立 “矿业权出让 + 登记” 制度,完善 “净

矿出让” 机制,建立健全共伴生矿产资源综合开发利用减免出让收益和相关税

收等激励机制。

6. 探索战略性矿产资源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新机制。

综合保障类政策

第10页

综合保障类政策

02

7. 鼓励分区分类探索国有林场经营性收入分配激励机制。

8. 允许贵州结合农业结构调整将符合条件的园地、灌木林恢复为耕地,新

增耕地可用于占补平衡。

9. 加快推进电价市场化改革,研究完善 “西电东送” 电价形成机制。

10. 推进数据确权,推动数据资源化、资产化改革,建立数据要素市场化

配置和收益分配机制。

( 二 ) 深化国企国资改革

11. 支持指导贵州推动国有企业聚焦主责主业进行战略性重组和专业化整

合,调整盘活存量资产,优化增量资本配置。

12. 深化效率导向的国资经营评价制度改革,推动国资监管切实从管业向

管资本转变。

13. 积极稳妥推进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有序推进能源、矿产等行业竞

争性环节市场化改革。

14. 落实国有科技型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政策。

15. 稳妥推进白酒企业营销体制改革。

( 三 ) 全面优化营商环境

16. 提升金融对实体经济服务质效,促进中小微企业融资增量扩面,切实

帮助企业纾困解难。

( 四 ) 接续推进脱贫地区发展

17. 细化落实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政策,支持贵州确定一批省重点帮扶

县。

18. 将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所得收益专项用于巩固

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

19. 探索基于国土空间规划 “一张图” 建立农村存量建设用地通过增减挂钩

实现跨村组区位调整机制。

20.支持广东与贵州建立更加紧密的结对帮扶关系,打造东西部协作的典范。

第11页

贵州省产业大招商政策摘编

Excerpts of Guizhou's Industrial Investment Promotion Policies

03

( 五 ) 深入实施乡村建设行动

21. 充分考虑贵州农村公路建设实施情况,车购税资金通过 “以奖代补” 方

式予以支持。

22. 鼓励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参与贵州乡村振兴。

23. 依法依规探索以投资入股等多种方式吸引人才入乡,允许入乡就业创业

人员在原籍地或就业创业地落户。

( 六 ) 大力发展现代山地特色高效农业

24. 严格落实全省耕地保护任务与责任,强化耕地数量保护和质量提升,

调整优化耕地布局,核实整改补划永久基本农田,促进优质耕地集中连片。

25. 鼓励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产品流通企业和大型商超在贵州建设绿

色农产品供应基地,推动 “黔货出山”。

( 七 ) 全面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

26. 培育发展黔中城市群,增强要素集聚能力,打造区域高质量发展增长极。

27. 支持贵安新区深化改革创新,培育和发挥体制机制优势。

28. 建立基本公共服务同常住人口挂钩、由常住地提供的机制。

29. 将新增城镇人口纳入中央财政 “人钱挂钩” 相关政策给予支持。

( 八 ) 促进贸易投资自由便利

30. 支持贵州主动对标高标准经贸规则,积极参与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

协定 (RCEP) 实施。

31. 进一步完善国际贸易 “单一窗口” 功能,推进全流程无纸化。

32. 支持发展数字贸易,探索建设数字丝绸之路国际数据港,重点面向共

建 “一带一路” 国家提供数据服务。

33. 加快发展跨境电商、外贸综合服务、海外仓等新业态新模式。

34.研究探索放宽特定服务领域自然人移动模式下的服务贸易市场准入限制

措施。

35. 积极推动中欧班列开行。

第12页

综合保障类政策

04

36. 推动扩大机电产品、绿色低碳化工产品、特色农产品等出口。

( 九 ) 推进开放平台建设

37. 加大贵阳航空口岸开放力度,实施 144 小时过境免签政策。

38. 支持广州港、深圳港、北部湾港在贵州设立无水港。

( 十 ) 加强区域互动合作

39. 支持贵州积极对接融入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探索 “大湾区总部 + 贵州

基地”、“大湾区研发 + 贵州制造” 等合作模式。

40. 支持粤黔合作共建产业园区。

41. 推动贵州深度融入长江经济带发展,加强与其他沿江省份在环境污染联

防联控、产业创新协同发展、公共服务共建共享等方面合作。

42. 积极对接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推进交通、能源、大数据、文化

和旅游等领域合作。

( 十一 ) 提升科技创新能力

43. 支持贵州参与国家重点实验室体系重组,在数字技术、空天科技、节

能降碳、绿色农药等优势前沿领域培育建设国家级重大创新平台。

44. 进一步完善 “中国天眼” (FAST) 数据资源整合能力,国家科技计划对

FAST 核心科学目标给予支持。

45. 实施 “科技入黔”。

46. 加强公共大数据、智能采掘、非常规油气勘探开发、新能源动力电池

等领域关键核心技术攻关。

47. 支持贵州培育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新能源动力电及材料研发生产

基地建设,有序发展轻量化材料、电机电控、充换电设备等新能源汽车配套产业,

支持以装备制造及维修服务为重点的航空航天产业发展。

48. 支持贵州符合条件的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升级为国家级高新技术

产业开发区。

49. 积极吸引数字经济、清洁能源、高端制造、山地农业等行业领军人才,

探索多元化柔性引才机制。

第13页

贵州省产业大招商政策摘编

Excerpts of Guizhou's Industrial Investment Promotion Policies

05

( 十二 ) 推进传统产业提质升级

50. 落实新一轮找矿突破战略行动,支持贵州加大磷、铝、锰、金、萤石、

重晶石等资源绿色勘探开发利用。

51. 打造全国重要的资源精深加工基地。

52. 支持布局建设关键零部件、关键材料、关键设备等产业备份基地。

53. 发挥赤水河流域酱香型白酒原产地和主产区优势,建设全国重要的白

酒生产基地。

54. 支持将符合要求的贵州苗药等民族医药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

( 十三 ) 改善提升自然生态系统质量

55. 加大对乌江、南北盘江、红水河、清水江生态保护修复的支持力度。

56. 优先支持贵州开展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对处于地质灾害风险隐

患区的人员分批实施避险搬迁。

57. 研究设立梵净山国家公园。

58. 研究设立大苗山国家公园。

( 十四 ) 健全生态文明试验区制度体系

59. 支持赤水河流域等创新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

60. 探索与长江、珠江中下游地区建立健全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推进

市场化、多元化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设,拓宽生态保护补偿资金渠道。

61. 支持贵州探索开展生态资源权益交易和生态产品资产证券化路径,健全

排污权有偿使用制度。

62. 健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

63. 探索将生态产品总值指标纳入相关绩效考核体系,实施经济发展与生

态产品总值 “双考核”。

64. 探索创新山地生态系统保护利用模式,建立健全用途管制规则,在此

基础上探索促进山地特色农业和山地旅游发展的政策。

( 十五 ) 积极推进低碳循环发展

第14页

综合保障类政策

06

65. 加快推动煤炭清洁高效利用,积极发展新能源,扩大新能源在交通运输、

数据中心等领域的运用。

66. 强化能源消费强度和总量双控,落实重点领域节能降碳要求,力争新

建项目能效达到标杆水平,引导存量项目分类有序开展节能改造升级。

( 十六 ) 提升劳动者就业能力和收入水平

67. 加大对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的支持力度,做强职业技能服务品牌。

68. 健全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机制,加强劳动者权益保障。

69. 加强创新型、技能型人才培养,壮大高水平工程师和高技能人才队伍,

提高技术工人待遇水平。

70. 落实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及社保补贴、培训补贴等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

支持中小企业稳定岗位,更多吸纳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

( 十七 ) 推动教育高质量发展

71. 支持建设本科层次职业学校。

72. 推动职业院校与技工院校融合发展。

73. 支持贵州围绕发展急需探索设立大数据类高校。

74. 支持贵州围绕发展急需探索设立大工业类高校。

75. 支持贵州围绕发展急需探索设立文化和旅游类高校。

76. 推进部属高校结对帮扶贵州地方高校。

77. 支持省部共建贵州地方高校、协同创新中心。

78. 鼓励教育部直属高校招生计划增量向贵州适度倾斜。

79. 稳步扩大贵州地方高校研究生培养规模。

80. 支持贵州深入实施 “国培计划” “特岗计划”。

( 十八 ) 推进健康贵州建设

81. 健全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完善重大疫情防控体制机制,提高应对

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和水平。

82. 实施 “黔医人才计划”。

第15页

贵州省产业大招商政策摘编

Excerpts of Guizhou's Industrial Investment Promotion Policies

07

83. 拓展 “医疗卫生援黔专家团” 范围。

( 十九 ) 完善公共服务体系

84. 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围绕落实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完善并动

态调整贵州基本公共服务具体实施标准。

85.扩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着力解决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住房困难问题。

86. 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范围,租购并举有力保障缴存人基本住房需求。

87. 制定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对不同老年人群体分类提供养老保障、生活照

料、康复照护、社会救助等适宜服务。

88. 全面构建育儿友好型社会,实施健康儿童行动提升计划,大力发展普

惠托育服务。

( 二十 ) 提高水安全保障和洪涝灾害防治水平

89. 充分考虑地形条件,研究对贵州小型水库建设以打捆方式给予定额补助。

90. 水利工程坝区和淹没区用地按建设时序分期报批。

91. 研究对水利工程淹没区按农用地管理。

92. 推进水利工程供水价格改革,完善水价水费形成机制和水利工程长效

运营机制。

( 二十一 ) 提升能源安全保障能力

93. 加强清洁能源开发利用,建设新型综合能源基地。

94. 在毕节、六盘水、黔西南布局建设大型煤炭储配基地,打造西南地区

煤炭保供中心。

95. 加快现役煤电机组节能升级和灵活性改造,推动以原址扩能升级改造

及多能互补方式建设清洁高效燃煤机组。

( 二十二 ) 防范化解债务风险

96.加大财政资源统筹力度,积极盘活各类资金资产,稳妥化解存量隐性债务。

97. 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在落实地方政府化债责任和不新增地方政

府隐性债务的前提下,允许融资平台公司对符合条件的存量隐性债务,与金融

第16页

综合保障类政策

08

机构协商采取适当的展期、债务重组等方式维持资金周转。

98. 在确保债务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对贵州适度分配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

额,支持符合条件的政府投资项目建设。

( 二十三 ) 强化政策支持

99. 研究以清单式批量申请授权方式,依法依规赋予贵州更大改革自主权。

100. 中央财政继续加大对贵州均衡性转移支付和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

级基本财力保障、民族地区、革命老区等转移支付力度。

101. 中央预算内投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积极支持贵州符合条件的基础设

施、生态环保、社会民生等领域项目建设。

102. 支持发展绿色金融,深入推进贵安新区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建设。

103.争取国务院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根据《意见》确定的目标任务,

加强指导协调,出台配套政策。

二、支持重点基地建设

1. 新型综合能源基地。加强清洁能源开发利用,建设新型综合能源基地。

在毕节、六盘水、黔西南布局建设大型煤炭储配基地,打造西南地区煤炭保供

中心。

2. 全国重要的白酒生产基地。发挥赤水河流域酱香型白酒原产地和主产区

优势,建设全国重要的白酒生产基地。

3. 新能源动力电池及材料研发生产基地。支持贵州培育壮大战略性新兴产

业,加快新能源动力电池及材料研发生产基地建设,有序发展轻量化材料、电

机电控、充换电设备等新能源汽车配套产业。

4. 面向全国的算力保障基地。加快推进 “东数西算” 工程,布局建设主数

据中心和备份数据中心,建设全国一体化算力网络国家枢纽节点,打造面向全

国的算力保障基地。

5. 全国重要的资源精深加工基地。落实新一轮找矿突破战略行动,支持贵

州加大磷、铝、锰、金、萤石、重晶石等资源绿色勘探开发利用,加快磷化工

精细化、有色冶金高端化发展,打造全国重要的资源精深加工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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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产业大招商政策摘编

Excerpts of Guizhou's Industrial Investment Promotion Policies

09

6. 产业备份基地。支持布局建设关键零部件、关键材料、关键设备等产业

备份基地。

7. 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基地。推进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基地建设,推动工业固

体废物和再生资源规模化、高值化利用。

8. 绿色农产品供应基地。支持建设产地冷链物流设施,鼓励农业产业化龙

头企业、农产品流通企业和大型商超在贵州建设绿色农产品供应基地,推动 “黔

货出山”。

9. 就业创业基地。建设一批就业帮扶基地、返乡入乡创业园、创业孵化示

范基地。

10. 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 ( 基地 )。国家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

示范区。积极发展民族、乡村特色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加强民族传统手工艺

保护与传承,打造民族文化创意产品和旅游商品品牌。

11. 川滇黔桂水风光综合基地建设。推进川滇黔桂水风光综合基地建设,

加快实施大型风电、光伏、抽水蓄能项目,在开阳等县 ( 市、区 ) 开展屋顶分布

式光伏开发试点。开展源网荷储一体化、能源数字化试点,研究建设能源数据

中心。

政 策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新时代推进西部大开发形成新格局的指导意见 ( 中发

〔2019〕13 号 )

措 施

2020 年 5 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新时代推进西部大开发形成新格

局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标志着西部大开发战略迈入第三个阶段。

部分政策措施摘选如下:

不断提升创新发展能力。

支持西部地区在特色优势领域优先布局建设国家级创新平台和大科学装

第18页

综合保障类政策

10

置。在西部地区布局建设一批应用型本科高校、高职学校,支持 “双一流”

高校对西部地区开展对口支援。健全以需求为导向、以企业为主体的产学研

一体化创新体制,鼓励各类企业在西部地区设立科技创新公司。支持国家科

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在西部地区设立创业投资子基金。

推动形成现代化产业体系。

充分发挥西部地区比较优势,推动具备条件的产业集群化发展,在培育

新动能和传统动能改造升级上迈出更大步伐,促进信息技术在传统产业广泛

应用并与之深度融合,构建富有竞争力的现代化产业体系。加快高端、特色

机装备生产研发和推广应用。

推动发展现代制造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积极发展大数据、人工智能和“智

能 +” 产业,大力发展工业互联网。推动 “互联网 + 教育”、“互联网 + 医疗”、

“互联网 + 旅游” 等新业态发展,推进网络提速降费,加快发展跨境电子商

务。支持西部地区发挥生态、民族民俗、边境风光等优势,深化旅游资源开

放、信息共享、行业监管、公共服务、旅游安全、标准化服务等方面国际合作,

提升旅游服务水平。依托风景名胜区、边境旅游试验区等,大力发展旅游休闲、

健康养生等服务业,打造区域重要支柱产业。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特别是专

业服务业,加强现代物流服务体系建设。

优化能源供需结构。

优化煤炭生产与消费结构,推动煤炭清洁生产与智能高效开采,积极推

进煤炭分级分质梯级利用,稳步开展煤制油、煤制气、煤制烯烃等升级示范,

加快煤层气等勘探开发利用。加强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开展黄河梯级电站

大型储能项目研究,培育一批清洁能源基地。加快风电、光伏发电就地消纳。

继续加大西电东送等跨省区重点输电通道建设,提升清洁电力输送能力。支

持符合环保、能效等标准要求的高载能行业向西部清洁能源优势地区集中。

大力促进城乡融合发展。

加大对西部地区资源枯竭等特殊类型地区振兴发展的支持力度。总结城

乡 “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 ( 市 ) 民变股东” 等改革经验,探索 “联股

第19页

贵州省产业大招商政策摘编

Excerpts of Guizhou's Industrial Investment Promotion Policies

11

联业、联股联责、联股联心” 新机制。

积极参与和融入“ 一带一路” 建设。

支持贵州、青海深化国内外生态合作,推动绿色丝绸之路建设。

强化开放大通道建设。优化中欧班列组织运营模式,加强中欧班列枢纽

节点建设。进一步完善口岸、跨境运输和信息通道等开放基础设施,加快建

设开放物流网络和跨境邮递体系。

构建内陆多层次开放平台。

支持西部地区自由贸易试验区在投资贸易领域依法依规开展先行先试,

探索建设适应高水平开放的行政管理体制。加快内陆开放型经济试验区建设,

研究在内陆地区增设国家一类口岸。整合规范现有各级各类基地、园区,加

快开发区转型升级。鼓励国家级开发区实行更加灵活的人事制度,引进发展

优质医疗、教育、金融、物流等服务。办好各类国家级博览会,提升西部地

区影响力。

发展高水平开放型经济。

推动西部地区对外开放由商品和要素流动型逐步向规则制度型转变。落

实好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有序开放制造业,逐步

放宽服务业准入,提高采矿业开放水平。支持西部地区按程序申请设立海关

特殊监管区域,支持区域内企业开展委内加工业务。推动西部优势产业企业

积极参与国际产能合作,在境外投资经营中履行必要的环境、社会和治理责任。

支持建设一批优势明显的外贸转型升级基地。建立东中西部开放平台对接机

制,共建项目孵化、人才培养、市场拓展等服务平台,在西部地区打造若干

产业转移示范区。对向西部地区梯度转移企业,按原所在地区已取得的海关

信用等级实施监督。

深化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

提高西部地区直接融资比例,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在境内外发行上市融

资、再融资,通过发行公司信用类债券、资产证券化产品融资。西部贫困地

区企业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新三板挂牌、发行债券、并购重组等适用绿色通

道政策。

第20页

综合保障类政策

12

努力营造良好营商环境。

深化 “放管服” 改革,加快建设服务型政府。落实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

负面清单制度,推动 “非禁即入” 普遍落实。推行政务服务 “最多跑一次”

和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大幅压缩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间。落实减税降

费各项政策措施,着力降低物流、用能等费用。实施 “双随机、一公开” 监管,

对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实行审慎包容监管,提高监管效能,防止任意检查、

执法扰民。强化竞争政策的基础性地位,进一步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加

快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持续深入开展不正

当竞争行为治理,形成优化营商环境长效机制。

健全养老服务体系。

加快构建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养老

服务体系。稳步推进公办养老机构改革和建设,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积

极引导社会资本进入养老服务业,扩大西部地区养老服务有效供给,探索建

立长期照护保障体系。

财税支持。

对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等政策到期后继续执行。

赋予西部地区具备条件且有需求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

人资格。对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项目在投资总额内进口的自用设备,在政策

规定范围内免征关税。

金融支持。

支持商业金融、合作金融等更好为西部地区发展服务。引导金融机构加

大对西部地区小微企业融资支持力度。落实无还本续贷、尽职免责等监管政策,

在风险总体可控前提下加大对西部地区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续贷支持力度。

支持轻资产实体经济企业或项目以适当方式融资。增加绿色金融供给,推动

西部地区经济绿色转型升级。依法合规探索建立西部地区基础设施领域融资

风险分担机制。

产业政策。

实行负面清单与鼓励类产业目录相结合的产业政策,提高政策精准性和

第21页

贵州省产业大招商政策摘编

Excerpts of Guizhou's Industrial Investment Promotion Policies

13

精细度。在执行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基础上,对西部地区鼓励类产

业目录进行动态调整。凡有条件在西部地区就地加工转化的能源、资源开发

利用项目,支持在当地优先布局建设并优先审批核准。鼓励新设在西部地区

的中央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在当地注册。适当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确保总体上

不增加企业负担。

用地政策。

继续实施差别化用地政策,新增建设用地指标进一步向西部地区倾斜,

合理增加荒山、沙地、戈壁等未利用土地开发建设指标。支持西部地区开放

平台建设,对国家级新区、开发区利用外资项目以及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

边境经济合作区、跨境经济合作区产业发展所需建设用地,在计划指标安排

上予以倾斜支持。推进耕地指标和城乡建设用地指标在国家统筹管理下实现

跨省域调剂。

帮扶政策。

深入开展对口支援新疆、西藏和青海等省藏区以及对口帮扶贵州等工作。

继续实施中央和国家机关及企事业单位等定点帮扶。推动统一战线继续支持

毕节试验区改革发展。鼓励东中部城市帮助边境城市对口培训亟需的管理和

技术人才。鼓励企业结对帮扶贫困县 ( 村 )。进一步推动从中央和国家机关、

东部地区选派优秀干部到西部地区挂职任职,注重提拔使用在西部地区作出

突出贡献的优秀干部。

政 策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工业企业纾困解难实施方案的通知

黔府办函〔2022〕41 号

措 施

用好用足财政税费政策

延续实施扶持制造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增值税减税降费政策。

第22页

综合保障类政策

14

加大增值税留抵退税力度,自 2022 年 4 月 1 日起,将先进制造业按月全额

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退税政策扩大至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 ( 含个体工商户 ),

并一次性退还小微企业存量留抵税额 ;将先进制造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

量留抵退税政策扩大至符合条件的 “制造业”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 “电力、

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等企业 ( 含个体工

商户 ),并一次性退还制造业等行业企业存量留抵税额。

积极落实好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

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 8% 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

额时扣除 ;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鼓励企业加大职工教

育投入。

延续实施 “六税两费” 减免政策并扩大适用范围。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继续按 50% 税额减征资源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 ( 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 )、

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并将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纳入政策适用范围。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已依

法享受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 ( 不含证

券交易印花税 )、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其他优惠政策的,

可叠加享受上述 “六税两费” 减免政策。

积极落实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 100 万元但不超过 300 万元的部分,

减按 25% 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 20% 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完善小型微

利企业指标监控,实时跟踪管理,及时纠正应享未享、不应享而享受、超额

享受、未足额享受等。

做好保供稳价工作

落实国家统一的高耗能行业阶梯电价制度。对能效达到基准水平的存量

企业和能效达到标杆水平的在建、拟建企业用电不加价,未达到的根据能效

水平差距实行阶梯电价,加价电费专项用于支持企业节能减污降碳技术改造。

强化用地、用能、用工和环境政策保障

第23页

贵州省产业大招商政策摘编

Excerpts of Guizhou's Industrial Investment Promotion Policies

15

全力保障工业项目用地。根据各地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情况配置新

增建设用地年度计划指标,优先保障工业项目用地。纳入省级以上重点项目

清单的工业项目,由省级统筹优先保障用地计划指标。鼓励有条件的开发区

先行推进 “标准地” 出让,探索工业用地混合使用。鼓励企业通过建设用地

使用权分割或合并转让方式盘活闲置厂房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鼓励各地

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弹性年期出让等方式供应工业用地,

出让土地需依法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供应。

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各项政策落实落地

支持工业企业主导或参与制订技术标准。对牵头制定并获批准发布国家

标准和地方标准,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且符合省委省政府确定的重点支持发展

产业和项目、对贵州经济社会发展有较大的促进作用的企业,给予省级相应

资金 20 万元、5 万元的补助。切实发挥知识产权激励制度作用。对省级和国

家级知识产权优势或示范企业给予 20 万元—50 万元资助 ;对获得中国专利

金奖、中国外观设计金奖、中国驰名商标 ( 行政认定 ) 的各一次性奖励 50 万元;

对获得贵州省专利金奖、贵州省外观设计金奖的各一次性奖励 10 万元 ;支持

创新型企业运用专利商标进行质押融资,给予企业最高 10 万元贴息资助,给

予银行贷款金额 0.2% 的风险资助,知识产权证券化每单最高给予 200 万元

资助。

( 政策咨询服务: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0851-88668352)

政 策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实

施方案的通知

黔府办函〔2022〕42 号

措 施

服务业普惠性纾困扶持措施

第24页

综合保障类政策

16

2022 年至 2024 年对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实施 “六

税两费” ( 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

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 按 50% 税

额减征,已依法享受 “六税两费” 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

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对服务业小型微利企业年应

纳税所得额超过 100 万元但不超过 300 万元的部分,减按 25% 计入应纳税

所得额,按 20% 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对符合留抵退税政策条件的服务业小微企业,落实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

对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业、交通运输、

仓储和邮政业的服务业企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并一次性退

还存量留抵税额。

在 2025 年 12 月 31 日前,对符合规定的重点群体人员,从事个体经营

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 3 年 (36 个月 ) 内按每户每年 14400

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

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企业招用符合规定的重点群体人员,与其签订

1 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

保险当月起,在 3 年内按照实际招用人数给予定额每人每年 7800 元依次扣

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

加大规上 ( 限上 ) 服务业企业支持力度,对新入统的企业每户给予 10 万

元奖补。

加强企业信用修复,对因存在失信行为在信用中国网站和国家企业信用

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并按规定申请信用修复的中小微服务业企业,申请资料

齐全并符合修复条件的,自接到申请之日起,省级层面 3 个工作日内完成复审,

帮助企业修复信用,引导企业诚信守法经营。

住宿业纾困扶持措施

政府采购住宿、会议、餐饮等服务项目时,严格执行经费支出额度规定,

不得以星级、所有制等为门槛限制相关企业参与政府采购。

( 政策咨询服务:省发展改革委 0851-85281827)

第25页

贵州省产业大招商政策摘编

Excerpts of Guizhou's Industrial Investment Promotion Polici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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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 策

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州省培育壮大市场主体行动方案 (2022—2025年 )

的通知

黔府发〔2022〕8 号

措 施

做大做强龙头企业。通过省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对营业收入首

次突破千亿级、五百亿级、百亿级、十亿级的工业企业,分别给予 500 万元、

400 万元、300 万元、20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通过省级服务业促进工业化

城镇化专项资金,对本省和引进到贵州落户发展总部经济的批零住餐、电商

等现代商贸服务企业,年销售额首次突破 100 亿元、50 亿元、10 亿元且入

统的,分别给予 500 万元、300 万元、10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大力培育上市企业。通过省级金融业态发展奖补资金,对注册地在我省

的企业,在境内主板上市的一次性奖励 400 万元,在创业板、科创板、北京

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一次性奖励 350 万元,在新三板挂牌的一次性奖励 50 万元。

企业上市过程中,因改制办理土地、房屋等固定资产划转时,符合条件的按

照国家有关企业改制重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

推进规上企业培育。通过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服务业促进工业化

城镇化专项资金,对新增上规入库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

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分别按照每户 20 万元、10 万元、10 万元标准给予

一次性奖励。实施规上工业企业研发活动扶持行动,支持规上工业企业进行

技术改造,通过省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对符合条件的单个项目给予

不超过 1000 万元的资金支持。鼓励企业通过合并、出售、置换等方式重组

上规升级,对符合规定的纳税人,不征收增值税。

稳定壮大在库规上企业。实施在库企业奖励政策,由各市 ( 州 ) 统筹上级

财力性转移支付,结合自身财力情况,研究制定奖补政策,对连续在库 3 年

及以上、营收和利润稳定增长的企业,按照企业对地方经济贡献增加值,以

适当方式给予奖励,省级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对市 ( 州 ) 予以奖补。

第26页

综合保障类政策

18

支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对符合规定的重点群体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

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 3 年内按每户每年 14400 元为限额依法扣

减相关税费。企业招用符合规定的重点群体人员,自与其签订 1 年以上期限

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当月起,在 3 年内按照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

额每人每年 7800 元依法扣减相关税费。

扶持微型企业稳定发展。通过省级服务业促进工业化城镇化专项资金,

对经税务部门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后,稳定经

营 1 年并带动 5 人以上就业的,每户给予一次性奖励 5 万元。落实增值税小

规模纳税人减按 50% 征收地方“ 六税两费” 优惠政策,将小型微利企业和个

体工商户纳入政策适用范围。实施以奖代补措施,在省级服务业促进工业化

城镇化专项资金中设立奖励资金,连续三年开展示范农家乐和民宿评定并给

予一定奖励。

大力培育科技型企业。省级科研项目以立项方式,每年重点支持 20 家以

上研发投入占比高于5%的科技型企业。通过省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专项资金,

对新认定和重新认定符合研发投入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奖励。支持企业

创新发展,通过省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对新认定的国家级技术创新

示范企业、工业设计中心给予一次性补助 100 万元,对新认定的省级企业技

术中心、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工业设计中心给予一次性补助 50 万元。

发展壮大外贸新业态规模。支持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依法依规代生产企业

集中办理出口退 ( 免 ) 税事项。简化 A 类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外汇账户管理,货

物贸易外汇 ( 转口贸易收支和退汇除外 ) 收入免于进入待核查账户。

( 政策咨询服务: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0851-85850058)

第27页

贵州省产业大招商政策摘编

Excerpts of Guizhou's Industrial Investment Promotion Polici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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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 策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支持民营企业加快改革发展与转型升

级政策措施的通知

黔府办发〔2021〕13 号

措 施

继续推进减税降费。切实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各项措施,严格落实物流企

业大宗商品仓储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半征收等政策。在政策期内,允许符合

条件的物流辅助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 10% 抵减应纳税

额。

进一步降低用电成本。深化电价机制改革,落实好第二监管周期输配电价,

切实降低实体经济输配电价。有序放开竞争性环节上网电价,推动各类用户

参与电力市场交易,实行峰谷分时电价。落实降低贵安新区数据中心和省内

5G 基站用电成本政策。

落实支持民营企业创新发展的各项政策。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申报

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并按相关规定给予补助。支持民营企业共

享国家和省级重点实验室、研究中心等创新平台的大型仪器和科研基础设施。

创新产业用地供给方式。保障民营企业依法平等取得政府供应或开发区

转让的工业用地权利,允许中小民营企业联合参与工业用地招拍挂,可按规

定进行宗地分割。鼓励民营企业利用自有工业用地发展新产业新业态,根据

相关规划、规定允许增加容积率的,不增收土地价款等费用。民营企业退出

原使用土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应支持依法依约转让土地,并保障其合法土

地权益 ;因城市建设发展,涉及民营企业搬迁、退城进园或易地发展的,可

以协议出让方式重新安排工业用地。

拓展贷款抵押质押范围。支持大型企业协助上下游企业开展供应链融资。

依法合规发展应收账款、存货、仓单、股权、租赁权等权利质押贷款。逐步

扩大知识产权质押物范围,对企业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和著作权等无形资产

进行打包组合融资。继续向银行业金融机构延伸不动产登记服务点,加快 “互

第28页

综合保障类政策

20

联网 + 不动产登记”。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企业物流、信息流、资金流的

评价结果,提升制造业民营企业最高授信额度。

拓展民营经济直接融资渠道。支持民营企业通过发行公司债券、中期票据、

中小企业集合票据、短期融资券、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等融资。加强我

省区域性股权市场建设,建立健全民营和小微企业上市培育机制,支持符合

条件的民营企业到多层次资本市场上市、挂牌。

( 政策咨询服务 :省发展改革委 0851-85297202)

政 策

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黔东南自治州“ 黎从榕” 打造对接融入粤港澳大湾

区“ 桥头堡” 的实施意见

黔府发〔2022〕7 号

措 施

加大财税支持。省“四化”及生态环保基金安排对“桥头堡”项目给予倾斜。

省级财政连续 5 年每年安排专项资金 5 亿元,按照“ 资金跟着项目走” 的原则,

用于支持“ 桥头堡” 建设。加大对融入大湾区重大建设项目、旅游产业化项

目等的支持力度,支持黔东南州储备一批补齐短板、增强发展后劲的优质项目。

支持黔东南州在财税体制改革上先行先试,贯彻落实民族自治地方企业所得

税减免政策,提高黔东南州企业发展的动力。

加强土地、能源等要素保障。给予黔东南州用地、用电、用气、能耗等

支持。支持黔东南州在试点地区有序开展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探索乡

村民宿产业发展新模式。优先支持将符合条件的园地、灌木林等恢复为耕地,

新增耕地用于占补平衡,支持州内节余指标跨区域调剂。支持 “黎从榕” 在

重大建设项目落地难以保障耕地占补平衡时申请省级统筹耕地占补平衡指标。

支持黔东南州增强城镇及园区天然气供应能力,对符合产业政策的重大产业

项目用能给予积极支持。

第29页

贵州省产业大招商政策摘编

Excerpts of Guizhou's Industrial Investment Promotion Policies

21

( 政策咨询服务:省发展改革委 0851-86823786)

政 策

省发展改革委等 5 部门关于印发《关于深入实施贵州省市场主体培育“ 四

转” 工程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黔发改服务〔2021〕394 号

措 施

深入实施“ 企转规” 工程。鼓励小微工业企业重组上规升级。纳税人在

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

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企业和个人,

对其中符合条件的货物、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行为,不征收增值税。

加大资金激励扶持力度。对新增上规入库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按照每

户 20 万元的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奖励资金从省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

资金列支。对新增上规入库的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按照每户 10 万元的标准

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奖励资金从省现代服务业专项资金列支。对新增上限

入库的限上批零住餐企业,按照每户 10 万元的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奖

励资金从省现代服务业专项资金列支。

深入实施“ 规转股” 工程。强化税费政策支持。企业股份制改造过程中,

个人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其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一次性缴税有困难的,如

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可在不超过 5 个公历年度内分期缴纳 ;企业以非货币性

资产对外投资确认的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符合规定的可依法在不超过 5

年期限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应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按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

得税 ;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和扣除股票溢价发行外的其他资本公积转增

注册资本金,按财务会计制度有关规定执行。股份制改造企业实施资产重组的,

可依法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上述政策自发布之日起暂执行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止。国家出台相关

第30页

综合保障类政策

22

支持政策的,遵照执行。

( 政策咨询服务:省发展改革委 0851-85281827)

政 策

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民营经济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

黔党发〔2018〕29 号

措 施

2016 年起,对首次入评 “中国 500 强” 的民营企业,省级给予 300 万

元奖励,首次入评 “中国民营 500 强” 的民营企业,省级给予 200 万元奖励。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或省级民营科技企业孵化器,由科技部门分别给予 300 万

元或 100 万元的补助。对我省民营企业创制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在我省首

次研制生产的新技术新产品,实行首购首用风险补偿,经认定按照购置金额

的 10% 给予购买者一次性风险补助,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对中小微民营

企业获得发明专利授权后给予申请费、代理费、实质审查费全额补贴。支持

和鼓励在具有竞争优势领域的民营企业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的制定和修订,对起主导作用的民营企业,给予国际标准 50 万元、国家标准

20 万元、行业标准 10 万元、地方标准 5 万元的补助。

( 政策咨询服务: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0851-88668352)

政 策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的通知

黔府办函〔2019〕62 号

措 施

降低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自 2019 年 5 月 1 日起,将城镇职工基本

第31页

贵州省产业大招商政策摘编

Excerpts of Guizhou's Industrial Investment Promotion Policies

23

养老保险 ( 包括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 ) 单位缴费比例降至 16%。

其中,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由 19% 降至 16%,机关事业单

位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由 20% 降至 16%。

调整社保缴费基数。从 2019 年 1 月 1 日起,全省统一按全省全口径城

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作为核定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工资基

数上下限及计发基本养老金的专用指标。从 2019 年 1 月 1 日起,参加企业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在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

业人员平均工资的 60% 至 300% 之间自主选择缴费基数。

( 政策咨询服务: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0851-85837336)

政 策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九部门关于印发《贵州省工程建设领域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黔人社发〔2022〕23 号

措 施

引入保证保险,替代存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减轻企业资金负担。

经办工资保证金的保险公司,可采取共保方式开展业务,符合以下条件的,

应向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备案,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

每年将已备案的保险公司名单向社会公布。

( 一 ) 应具备从事农民工工资支付履约保证保险业务资质 ;

( 二 ) 独立承保人或共保体承保人保险服务能力应当满足存储主体在工程

所在地承保、理赔等保险实务需求 ;

( 三 ) 提交包含但不仅限于承保人履约保证机制的保险方案能用于系统信

息推送和在保险公司未履行保单所示的付款义务时,保证付款义务。

符合行业监管规定并具有专业技术能力的保险经纪公司可依法为建筑业

第32页

综合保障类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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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提供专业技术支持和服务。

对劳动诚信企业减免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存储。

1. 工资保证金按工程施工合同额 2% 的比例存储,单个项目存储金额上

限不超过 1000 万元。未签订施工合同或施工合同额不明确的,以实际发生工

程量定额或承建项目投资概算作为计算依据。存储主体在同一工资保证金管

理地区有 2 个项目已存储的工资保证金仍在监管期,均已落实相关制度,经

工资保证金管理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结合行业主管部门书面意见,

其新增工程项目存储比例可降低至 1.5%。

2. 存储主体在贵州省行政区域范围内,承建的工程项目已存储工资保证

金、均落实相关制度,其新增工程项目存储比例按以下方式执行 :

( 一 ) 存储主体连续 2 年未拖欠工资,且该存储主体被评定为劳动用工信

用等级评价 B 级及以上,经工资保证金管理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

核准,结合行业主管部门书面意见,降低至 1%。

( 二 ) 存储主体连续 2 年未拖欠工资,且 2 年内因根治欠薪工作被省级或

市 ( 州 ) 级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议事协调机构及其办公室书面表彰、表扬

或奖励的,且该存储主体被评定为劳动用工信用等级评价 B 级及以上,经工

资保证金管理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核准,结合行业主管部门书面

意见,降低至 0.5%。

( 三 ) 存储主体连续 3 年未拖欠工资,且该存储主体被评定为劳动用工信

用等级评价 A 级,经工资保证金管理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核准,

结合行业主管部门书面意见,报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同意,其新

增工程可免予存储。

( 四 ) 施工合同额低于 400 万元的工程,且该工程的总包单位在签订施工

合同前一年内承建的工程未拖欠工资,经工资保证金管理地区人力资源社会

保障行政部门结合行业主管部门书面意见,可免除该工程项目存储工资保证

金。

已享受减免优惠政策措施的工程项目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被确认后 20

个工作日内,该项目应按 2% 的比例补足。

第33页

贵州省产业大招商政策摘编

Excerpts of Guizhou's Industrial Investment Promotion Policies

25

本条所称拖欠工资被确认是指因拖欠工资被责令整改。

( 政策咨询服务: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0851-86755989)

政 策

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降低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交易担保成本的通知

黔发改法规〔2023〕400 号

措 施

规范招标投标交易担保行为

( 一 ) 严格保证金收取规定。落实涉企保证金目录清单制度,未列入《贵

州省涉企保证金项目目录清单》的涉企保证金一律不得收取。任何单位不得

以任何形式在工程建设领域擅自新设保证金项目,严禁变相收取没有法律法

规依据的保证金或其他费用。

( 二 ) 强化保证金退还管理。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以及其他受委托提供

保证金代收代管服务的平台和服务机构应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招标文件和合

同中明确约定的保证金收退的具体方式和期限,及时退还相关保证金。以现

金形式提交保证金的,应依法同时退还保证金本金和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各

级招标投标监督部门要进一步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依法查处违规向企业收取

保证金、不按时返还、挪用保证金等行为。各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要进一步

完善投标保证金管理系统,实现保证金应退尽退。

( 三 ) 规范开展交易担保。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载

明可以以担保机构的保函、保险机构的保险等方式代替现金缴纳投标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等保证金,不得强制要求投标人 ( 中标人 ) 必须

缴纳现金形式保证金。招标人要求中标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应同时向中标人

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在工程项目竣 ( 交 ) 工前,已经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建

设单位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

第34页

综合保障类政策

26

鼓励减免投标保证金

鼓励非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实行差异化投标保证金优惠举措。对于政府投

资工程项目以外的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和非依法必须招标项目,鼓励实行差异

化投标保证金缴纳举措,并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减免保证金的比例或额度等具

体支持措施。

1. 鼓励国有企业投资建设项目参照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投标保证金降幅要

求,对投标人分类免收投标保证金或降低投标保证金缴纳比例或额度。

2. 鼓励其他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和非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免收投标保证金或

降低投标保证金缴纳比例或额

( 政策咨询服务:省发展改革委 0851-85285596)

土地利用政策

政 策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

国家林业局第 35 号令

措 施

1. 建设项目应当不占或者少占林地,必须使用林地的,应当符合林地保

护利用规划,合理和节约集约利用林地。

建设项目限制使用生态区位重要和生态脆弱地区的林地,限制使用天然

林和单位面积蓄积量高的林地,限制经营性建设项目使用林地。

2. 占用和临时占用林地的建设项目应当遵守林地分级管理的规定 :各类

建设项目不得使用Ⅰ级保护林地。

战略性新兴项目、勘查项目、大中型矿山 ( 不包括普通建筑用砂、石、粘

第35页

贵州省产业大招商政策摘编

Excerpts of Guizhou's Industrial Investment Promotion Policies

27

土等,以原国土资源部《关于调整部分矿种矿山生产建设规模标准的通知》( 国

土资发〔2004〕208 号 ) 为依据,自然资源部门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

符合相关旅游规划的生态旅游开发项目 ( 以有特色的生态环境为主要景观,以

开展生态体验、生态教育、生态认知为目的,不破坏生态功能的必要的相关

公共设施建设项目 ),可以使用 II 级及其以下保护林地。其他工矿、仓储建设

项目和符合规划的经营性项目,可以使用 III 级及其以下保护林地。

符合城镇规划的建设项目和符合乡村规划的建设项目,可以使用 II 级及

其以下保护林地。

符合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风景名胜区等规划的建设项目,

可以使用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风景名胜区范围内的 II 级及其

以下保护林地。

( 政策咨询服务:省林业局 0851-86571682)

政 策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建设用地出让和供后监管工

作的意见 ( 试行 ) 的通知

黔府办发〔2021〕35 号

措 施

落实出让要求。市、县人民政府出让土地前,应完成地块内土地及房屋

征收、补偿等工作,处理好土地、矿权、房屋产权、安置补偿等法律经济关系,

防止因政府及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造成土地闲置。拟出让的土地应土地权利

清晰,安置补偿到位,没有法律经济纠纷,具备施工设备与人员进场的道路、

施工所需的供水和供电等动工开发必需的基本条件。

规范出让方式。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建设用地项目,可以按划拨方

式供应土地。对能源、环境保护、保障性安居工程和非营利性的养老、教育、

文化等项目,除可按划拨方式供应外,鼓励以出让、租赁等方式供应土地。工业、

第36页

综合保障类政策

28

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以及同一宗地有 2 个以上意向用

地者的,应当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出让。不得把应当进行招标拍卖挂

牌方式出让的经营性用地,违反规定通过划拨方式或协议方式出让。

规范土地出让金管理。土地出让合同签订后 1 个月内,受让人须缴纳出

让价款的 50%,余款要按照合同约定及时缴纳,最迟付款时间不得超过一年。

属国家、省确定的优先发展产业且用地集约的特殊工业项目,经当地出让协

调决策机构集体认定,土地出让金可约定在两年内全部缴清,首次缴纳比例

不得低于出让价款的 50%。受让人付清全部土地出让价款后,方可申请办理

不动产登记。未按出让合同约定缴清全部土地出让价款的,不得发放不动产

权证书,也不得按出让价款缴纳比例分割发放不动产权证书,不得少征、减

免土地出让收入和违约金,也不得以任何形式变相减免土地出让收入。

开展存量土地处置。未动工开发满一年的闲置土地,市、县自然资源主

管部门应报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依法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征缴土地

出让或者划拨价款 20%的土地闲置费 ;属未动工开发满两年的闲置土地,市、

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按照相关规定,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后,依法

无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会同市场监管、发展改革、金融监管部门建

立土地市场诚信体系,对失信企业实施联合惩戒。

( 政策咨询服务:省自然资源厅 0851-86822031)

政 策

省自然资源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保障和规范农村一二三产

业融合发展用地的实施意见

黔自然资发〔2021〕19 号

措 施

用地保障范围。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是以农业农村资源为依托,

拓展农业农村功能,延伸产业链条,涵盖农产品生产、储存、加工、流通、

第37页

贵州省产业大招商政策摘编

Excerpts of Guizhou's Industrial Investment Promotion Polici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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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地消费等环节,用于农产品加工流通、农村休闲观光旅游、电子商务等混

合融合的产业用地,土地用途可按工业、商业、物流仓储用地等管理。

实行用地准入负面清单管理。以下情形不得纳入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

展用地保障范围 : 开发商品住宅、别墅、酒店、公寓写字楼和乱占耕地建房

的 ;利用农村宅基地建设别墅大院和私人会馆的 ;挖山填湖、削峰填谷、挖

湖造景或成片毁林毁草、破坏水域水系等破坏自然风貌、污染生态环境、造

成水土流失的;擅自改变设施农业用地用途违规实施非农建设的;以项目为名,

巧立名目违法占用土地建房的 ;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禁止的情形。

保障零星建设项目用地。各地可在乡镇和村庄国土空间规划中预留不超

过 5% 的建设用地指标,用于保障零星分散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

对需就地开展农产品初加工或利用本地资源发展休闲观光旅游产业而必须的

配套设施建设,面积为 30 亩以下,占比 3% 以下,难以在国土空间规划和村

庄规划中准确选址预留建设用地的,可在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

线、不突破国土空间规划建设用地指标等约束条件、不破坏生态环境和乡村

风貌、符合建设项目用地标准的前提下使用预留指标进行安排,并依法办理

农用地转用审批和供地手续 ;不得拆分项目规避规模控制。

推进项目施行简易审批。对投资规模较小,技术方案相对简单,建设内

容较为单一的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项目,施行简易审批,优化审批程序,简

化报批内容。各级投资主管部门要梳理完善农村一二三产业项目审批事项办

事指南、申请表单和申报材料,简化和规范申报材料。鼓励地方各级政府采

取区域综合评估方式,取代对单个项目进行评价,支持采取容缺后补、告知

承诺等便利化措施,依法取消和减少项目需要办理的审批事项。

规范用地审批优化规划许可。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的农村一二三

产业用地,依照农转用审批权限办理。在城市、镇及村庄建设边界外,使用

规划预留建设用地指标的农村产业融合发展项目,在办理用地审批手续时,

可不办理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参照 “多规合一、多证合一” 的有关规定,

可将建设用地批准和规划许可手续合并办理,核发规划许可证书。

( 政策咨询服务:省自然资源厅 0851-86821327)

第38页

综合保障类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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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 策

省自然资源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省商务厅关于强化开发区规划

引领推动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指导意见

黔自然资发〔2021〕14 号

措 施

优先保障工业用地指标。

推进新增建设用地计划分配与存量建设用地盘活挂钩,根据各地处置批

而未供和闲置土地情况配置新增建设用地年度计划指标,优先保障开发区工

业项目用地。纳入省级以上重点项目清单的工业项目,由省级统筹优先保障

用地计划指标。工业项目新增用地,一般不安排使用增减挂钩节余指标。开

发区工业用地项目,按照 “特事特办、急事急办” 的原则,开辟绿色通道,

优先审批,即到即办,快捷报批。

优先出让工业用地

有序推进开发区内建设用地供应,优先出让工业用地,引导和支持有条

件的企业,特别是大中型工业企业参与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各地按照“ 以

投定供” 的原则,合理确定大型工业项目建设时序,根据项目投产计划,制

定分期供地计划,优先保障项目首期建设用地,定期对已供地项目亩均投资

强度、单位面积产值等进行效益评估,决定是否继续供地或调整后续供地规模。

分期建设的工业项目,不得改变土地用途。

推进“ 标准地” 出让

鼓励 “标准地” 改革试点地区和有条件的开发区,在完成环境影响、节能、

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地质灾害危险性等相关区域评估基础上,因地制宜建立

新增工业项目 “标准地” 的投资、能耗、环境、建设、亩均产出等引导性指

标体系,并将具体指标纳入项目投资建设协议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

同,强化前期服务,加快办理用地审批等相关手续,切实提高土地资源配置

效率。

第39页

贵州省产业大招商政策摘编

Excerpts of Guizhou's Industrial Investment Promotion Polici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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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标准厂房利用率

各地要引导无特殊工艺要求的中小微型企业租赁或购买存量标准厂房,

对于投资额小于 5000 万元或用地面积小于 30 亩的工业企业,原则上入驻标

准厂房,不提倡单独供地。鼓励企业通过建设用地使用权分割或合并转让方

式盘活闲置厂房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创新工业用地供应方式。

鼓励各地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弹性年期出让等方式供

应工业用地,出让土地需依法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供应。达到土地出让合同

约定的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亩均税收等条件后,经出租人同意,可申请将承

租的全部或部分土地按协议方式办理出让手续。在弹性年期土地使用权期满

时,达到出让合同约定的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亩均税收等条件的,可申请延

长土地使用年期,经批准并按相关规定补缴土地出让金后,办理不动产变更

登记。

引导工业用地混合使用。

经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充分论证,新增工业项目用地,生产服务、

行政办公、生活服务设施建筑面积占项目总建筑面积比例不超过 15% 的,仍

按工业用途管理,兼容用途的土地、房产不得分割转让。出让兼容用途的土地,

按主用途确定供应方式,在现有建设用地上增加兼容的,可以协议方式办理

用地手续。

( 政策咨询服务 :省自然资源厅 0851-86822031)

第40页

综合保障类政策

32

政 策

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型工业化用地保障的若干意见

黔自然资函〔2021〕541 号

措 施

降低工业用地成本。市、县要按照每三年全面更新一次基准地价的要求,

做好基准地价的更新发布,完善工业用地地价体系。对省确定的优先发展产

业且用地集约的工业项目,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

别相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 70% 执行。以农、林、牧、渔

业产品初加工为主的工业项目,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

地等别相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 70% 执行。

推进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符合国土空间规划要求,并经依法登记的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所有权人可以依法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用于

发展新型工业化项目及建设相关配套设施,新增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可采取

“只转不征” 方式落实项目用地。

( 政策咨询服务:省自然资源厅 0851-86822031)

政 策

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强化规划引领支持新型城镇化发展的通知

黔自然资函〔2021〕1198 号

措 施

将支撑 “强省会” 行动和贵阳、遵义、毕节三角联动的重大能源、交通、

水利设施项目,以及省级以上重点项目纳入省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空间规

模指标省级统筹保障。将市县新型城镇化重大工程、重大投资、重大项目纳

入同级国土空间规划,空间规模指标实行应保尽保,县域内无法保障的,采

第41页

贵州省产业大招商政策摘编

Excerpts of Guizhou's Industrial Investment Promotion Policies

33

用市域范围内调剂方式解决。对于过渡期预支空间规模使用情况超过 60%,

人均城镇建设用地低于 100 平方米,批而未供建设用地处置率到位的县 ( 区、

市 ),新型城镇化重大项目建设所需的空间规模可向省级借支。

( 政策咨询服务:省自然资源厅 0851-86812057)

政 策

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用地保障服务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

展的通知

黔自然资函〔2020〕392 号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支持

光伏发电产业发展规范用地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自然资办发〔2023〕12 号

措 施

用好国家支持政策。设施农业项目用地属农业内部调整,按农用地管理 ;

旅游景观及为景观提供便利服务的观光台、栈道等非永久性附属设施用地,

在不破坏生态、景观环境和不影响地质安全的前提下,可不征收、不转用,

按现用途管理 ;深度贫困地区、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省

级以下基础设施、易地扶贫搬迁、民生发展等建设项目,确实难以避让永久

基本农田的,可以纳入重大建设项目范围,由省级自然资源部门办理用地预审,

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手续。

推进土地供应方式改革。各地要大力推行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

合、弹性年期出让的方式,降低企业用地成本。对确定为优先发展产业和以农、

林、牧、渔业产品初加工为主的脱贫攻坚工业项目,在符合集约用地标准前

提下,土地出让底价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的工业用地最低价标

准的 70% 执行,但不得低于实际各项成本费用之和。

允许项目建设先行用地。对疫情防控及抢险救灾急需使用的土地,可根

第42页

综合保障类政策

34

据需要先行使用,对难以避让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的,视作重大项

目允许占用。属临时用地的,使用结束后恢复原状,交还原土地使用者 ;属

永久性建设用地的,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对符合先行用地规定的重

大工程,可按程序申报办理先行用地审批手续,保障依法用地。

光伏方阵用地不得占用耕地,占用其他农用地的,应节约集约用地,避

免对生态和农业生产造成影响。光伏方阵用地涉及使用林地的,须采用林光

互补模式,可使用年降水量 400 毫米以下区域的灌木林地以及其他区域覆盖

度低于 50% 的灌木林地 ;光伏支架最低点应高于灌木高度 1 米以上。光伏方

阵用地不得改变地表形态,以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及后续开展的年度国土变

更调查成果为底版进行管理,实行用地备案,不需按非农建设用地审批。

( 政策咨询服务:省自然资源厅 0851-86821327)

政 策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用地审批和计划管理的通知》

黔府办函〔2020〕70 号

措 施

纳入国家重大项目清单、国家军事设施重大项目清单的项目用地,以及

纳入省级人民政府重大项目用地清单的单独选址项目用地,依法依规批准后,

由自然资源部统一确认配置计划指标。未纳入重大项目清单的其他项目用地

和城镇村批次用地,以当年存量土地处置规模为基础核算计划控制额度,在

计划控制额度范围内统筹安排使用计划指标。农业十二大特色优势产业、十

大工业产业、服务业创新发展十大工程,以及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和基础

设施重点项目用地优先保障,“六稳” “六保” 项目应保尽保。省有关部门和市、

县两级政府要做好项目储备,争取将项目列入国家、省重大项目和重点工程

清单 ;涉及规划修改和布局调整的,要做好提前谋划和统筹考虑,为用地报

批创造良好条件。

( 政策咨询服务:省自然资源厅 0851-86821327)

第43页

贵州省产业大招商政策摘编

Excerpts of Guizhou's Industrial Investment Promotion Policies

35

税收支持政策

政 策

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延续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政策的

公告

2020 年第 23 号

措 施

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30 年 12 月 31 日,对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

产业企业减按 15% 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本条所称鼓励类产业企业是指以

《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主营业务收

入占企业收入总额 60% 以上的企业。

( 政策咨询服务:省财政厅 0851-86838613、省税务局 0851-86906019)

政 策

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有

关问题的公告

2013 年第 40 号

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有

关问题的补充公告

2021 年第 19 号

措 施

1. 境内机构和个人 ( 以下称备案人 ) 对同一笔合同需要多次对外支付的,仅

需在首次付汇前办理税务备案。

第44页

综合保障类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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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下列事项无需办理税务备案 :

(1) 外国投资者以境内直接投资合法所得在境内再投资;

(2) 财政预算内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非贸易非经营性付汇业务;

(3) 境内机构在境外发生的差旅、会议、商品展销等各项费用;

(4) 境内机构在境外代表机构的办公经费,以及境内机构在境外承包工程的

工程款 ;

(5) 境内机构发生在境外的进出口贸易佣金、保险费、赔偿款 ;

(6) 进口贸易项下境外机构获得的国际运输费用;

(7) 保险项下保费、保险金等相关费用;

(8) 从事运输或远洋渔业的境内机构在境外发生的修理、油料、港杂等各项

费用;

(9) 境内旅行社从事出境旅游业务的团费以及代订、代办的住宿、交通等相

关费用;

(10) 亚洲开发银行和世界银行集团下属的国际金融公司从我国取得的所得

或收入,包括投资合营企业分得的利润和转让股份所得、在华财产 ( 含房产 ) 出

租或转让收入以及贷款给我国境内机构取得的利息 ;

(11) 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向我国提供的外国政府 ( 转 ) 贷款 ( 含外国政

府混合 ( 转 ) 贷款 ) 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下的利息。本项所称国际金融组织

是指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银行集团、国际开发协会、国际农业发展基金组织、

欧洲投资银行等;

(12) 外汇指定银行或财务公司自身对外融资如境外借款、境外同业拆借、

海外代付以及其他债务等项下的利息 ;

(13) 我国省级以上国家机关对外无偿捐赠援助资金 ;

(14) 境内证券公司或登记结算公司向境外机构或境外个人支付其依法获得

的股息、红利、利息收入及有价证券卖出所得收益 ;

(15) 境内个人境外留学、旅游、探亲等因私用汇 ;

(16) 境内机构和个人办理服务贸易、收益和经常转移项下退汇 ;

第45页

贵州省产业大招商政策摘编

Excerpts of Guizhou's Industrial Investment Promotion Policies

37

(17) 国家规定的其他情形。

( 政策咨询服务:省税务局 0851-85215544)

政 策

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

2019 年第 39 号

措 施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 以下称纳税人 ) 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

口货物,原适用 16% 税率的,税率调整为 13% ;原适用 10% 税率的,税率

调整为 9%。

二、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原适用 10% 扣除率的,扣除率调整为 9%。纳

税人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 13% 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 10% 的扣除

率计算进项税额。

三、原适用 16% 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 16% 的出口货物劳务,出口退税

率调整为 13% ;原适用 10% 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 10% 的出口货物、跨境应

税行为,出口退税率调整为 9%。

四、适用 13% 税率的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物品,退税率为 11% ;适

用 9% 税率的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物品,退税率为 8%。

五、自 2019 年 4 月 1 日起,《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 财

税〔2016〕36 号印发 ) 第一条第 ( 四 ) 项第 1 点、第二条第 ( 一 ) 项第 1 点

停止执行,纳税人取得不动产或者不动产在建工程的进项税额不再分2年抵扣。

此前按照上述规定尚未抵扣完毕的待抵扣进项税额,可自 2019 年 4 月税款

所属期起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六、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 一 ) 纳税人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暂按照以下规定确定进项税额 :

第46页

综合保障类政策

38

1. 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为发票上注明的税额 ;

2. 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的,为按照下列公

式计算进项税额:航空旅客运输进项税额 =( 票价 + 燃油附加费 )÷(1+9%)×9%

3. 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铁路车票的,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的进项税

额 :铁路旅客运输进项税额 = 票面金额 ÷(1+9%)×9%

4. 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的,按照下列公式计

算进项税额 :公路、水路等其他旅客运输进项税额 = 票面金额 ÷(1+3%)×3%

( 二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财税〔2016〕36 号印发 ) 第

二十七条第 ( 六 ) 项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 财税〔

2016〕36 号印发 ) 第二条第 ( 一 ) 项第 5 点中“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

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 修改为 “购进的贷款服务、餐饮服务、

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

( 政策咨询服务:省财政厅 0851-86838613、省税务局 0851-86906007)

政 策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普惠金融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

2020 年第 22 号

措 施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支持农村金融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

税〔2017〕44 号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小额贷款公司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 财税〔2017〕48 号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小微企业融资有关税收政

策的通知》( 财税〔2017〕77 号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

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7〕90 号 ) 中规定于 2019 年 12

月 31 日执行到期的税收优惠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

本公告发布之日前,已征的按照本公告规定应予免征的增值税,可抵减

第47页

贵州省产业大招商政策摘编

Excerpts of Guizhou's Industrial Investment Promotion Policies

39

纳税人以后月份应缴纳的增值税或予以退还。

( 政策咨询服务:省财政厅 0851-86838613、省税务局 0851-86906017)

政 策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明确无偿转让股票等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2020 年第 40 号

措 施

自 2019 年 8 月 20 日起,金融机构向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发放 1 年期以上 ( 不含 1 年 ) 至 5 年期以下 ( 不含 5 年 ) 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

收入,可选择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 1 年期贷款

市场报价利率或 5 年期以上贷款市场报价利率,适用《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

金融机构小微企业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8〕91 号 )

规定的免征增值税政策。

( 政策咨询服务:省财政厅 0851-86838613、省税务局 0851-86906017)

政 策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

财税〔2016〕36 号

措 施

养老机构提供的养老服务免征增值税。

( 政策咨询服务:省财政厅 0851-86838613、省税务局 0851-86906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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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保障类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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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 策

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展改革委民政部商务部卫生健康委关于养老、托育、

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业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

2019 年第 76 号

措 施

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提供社区养老、

托育、家政服务取得的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按 90% 计入收入总额。

承受房屋、土地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免征契税。用于提

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房产、土地,免征不动产登记费、耕地开垦费、

土地复垦费、土地闲置费 ;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建设项目,

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确因地质条件等原因无法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免

征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为社区提供养老、托育、家政等服务的机构自有或其通过承租、无偿使

用等方式取得并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房产、土地,免征房

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 政策咨询服务:省财政厅 0851-86838613、省税务局 0851-86906016、

省民政厅 0851-86850261、省卫生健康委 0851-86892602)

政 策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有关税收试点政策推广

到全国范围实施的通知

财税〔2015〕116 号

措 施

一、关于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法人合伙人企业所得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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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产业大招商政策摘编

Excerpts of Guizhou's Industrial Investment Promotion Polici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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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自 2015 年 10 月1日起,全国范围内的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

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满 2 年 (24 个月 ) 的,该有限合

伙制创业投资企业的法人合伙人可按照其对未上市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投资额的

70% 抵扣该法人合伙人从该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分得的应纳税所得额,当

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2. 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的法人合伙人对未上市中小高新技术企业的投

资额,按照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对中小高新技术企业的投资额和合伙协议

约定的法人合伙人占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的出资比例计算确定。

二、关于技术转让所得企业所得税政策。

1. 自 2015 年 10 月1日起,全国范围内的居民企业转让 5 年以上非独占许

可使用权取得的技术转让所得,纳入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技术转让所得范围。

居民企业的年度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 500 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 ;超

过 500 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2. 本通知所称技术,包括专利 ( 含国防专利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集成电

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权、生物医药新品种,以及财政部和国家税务

总局确定的其他技术。其中,专利是指法律授予独占权的发明、实用新型以及

非简单改变产品图案和形状的外观设计。

三、关于企业转增股本个人所得税政策。

1. 自 2016 年 1月1日起,全国范围内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以未分配利润、

盈余公积、资本公积向个人股东转增股本时,个人股东一次缴纳个人所得税确有

困难的,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分期缴税计划,在不超过 5 个公历年度内 ( 含 )

分期缴纳,并将有关资料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2.个人股东获得转增的股本,应按照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项目,适

用 20% 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3. 股东转让股权并取得现金收入的,该现金收入应优先用于缴纳尚未缴清

的税款。

4. 在股东转让该部分股权之前,企业依法宣告破产,股东进行相关权益处

置后没有取得收益或收益小于初始投资额的,主管税务机关对其尚未缴纳的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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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保障类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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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所得税可不予追征。

5. 本通知所称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是指注册在中国境内实行查账征收的、

经认定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且年销售额和资产总额均不超过 2 亿元、从业

人数不超过 500 人的企业。

6. 上市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或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中小高新

技术企业向个人股东转增股本,股东应纳的个人所得税,继续按照现行有关股

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执行,不适用本通知规定的分期纳税政策。

四、关于股权奖励个人所得税政策。

1. 自 2016 年 1月1日起,全国范围内的高新技术企业转化科技成果,给予

本企业相关技术人员的股权奖励,个人一次缴纳税款有困难的,可根据实际情

况自行制定分期缴税计划,在不超过 5 个公历年度内 ( 含 ) 分期缴纳,并将有

关资料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2.个人获得股权奖励时,按照 “工资薪金所得” 项目,参照《财政部国家税

务总局关于个人股票期权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5〕35 号 )

有关规定计算确定应纳税额。股权奖励的计税价格参照获得股权时的公平市场

价格确定。

3. 技术人员转让奖励的股权 ( 含奖励股权滋生的送、转股 ) 并取得现金收

入的,该现金收入应优先用于缴纳尚未缴清的税款。

4. 技术人员在转让奖励的股权之前企业依法宣告破产,技术人员进行相关

权益处置后没有取得收益或资产,或取得的收益和资产不足以缴纳其取得股权

尚未缴纳的应纳税款的部分,税务机关可不予追征。

5. 本通知所称相关技术人员,是指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决议批准获得

股权奖励的以下两类人员:

(1) 对企业科技成果研发和产业化作出突出贡献的技术人员,包括企业内关

键职务科技成果的主要完成人、重大开发项目的负责人、对主导产品或者核心

技术、工艺流程作出重大创新或者改进的主要技术人员。

(2) 对企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经营管理人员,包括主持企业全面生产经营

工作的高级管理人员,负责企业主要产品 ( 服务 ) 生产经营合计占主营业务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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