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顺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自然人区-应知应会手册1

发布时间:2022-8-24 | 杂志分类: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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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顺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自然人区-应知应会手册1

1安顺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自然人区-应知应会手册(一)贷款类1、公积金贷款利率?答: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为:1.首套住房公积金住房贷款利率为:五年期以下(含五年)贷款利率为 2.75%,五年期以上的贷款利率为 3.25%。2.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职工家庭第二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按照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 1.1 倍执行。2.本市缴存职工贷款条件有哪些?答:公积金贷款需满足以下条件: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合法有效的身份证件。2.申请贷款时,借款申请人公积金账户缴交状态正常,且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6个月(含)以上。3.有稳定的职业和经济收入,有按时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所有债务月偿还本息额不得超过家庭月合法收入的 60%。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月收入以本人住房公积金缴交基数加上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认定标准;如共同申请人未缴交住房公积金的,需出具有效收入证明及佐证材料。4.信用状况良好。原则上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申请公积金贷款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未冻结,且五年内无法院强制执行记录。个人信用报告中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有到期未...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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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顺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自然人区-应知应会手册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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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顺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自然人区-应知

应会手册

(一)贷款类

1、公积金贷款利率?

答: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为:

1.首套住房公积金住房贷款利率为:五年期以下(含五年)贷款利率为 2.75%,五年期以

上的贷款利率为 3.25%。

2.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职工家庭第二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按照同期首

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 1.1 倍执行。

2.本市缴存职工贷款条件有哪些?

答:公积金贷款需满足以下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合法有效的身份证件。

2.申请贷款时,借款申请人公积金账户缴交状态正常,且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6

个月(含)以上。

3.有稳定的职业和经济收入,有按时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所

有债务月偿还本息额不得超过家庭月合法收入的 60%。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月收入以本

人住房公积金缴交基数加上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认定标准;如共同申请人未缴交住房公积

金的,需出具有效收入证明及佐证材料。

4.信用状况良好。原则上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申请公积金贷款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

户未冻结,且五年内无法院强制执行记录。个人信用报告中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有到期未

还的贷款;单笔贷款记录累计逾期超过 12 期(含)、连续逾期超过 4 期(含);信用卡最长

透支月数 4 次(含)以上未还款记录。

5.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行为发生在贷款申请前两年内。具体申请时效:

购一手房的以《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之日起两年内;购二手房的以过户后《不动产权证书》

发证之日起两年内;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以住房《不动产权证书》发证之日起两

年内;银行个人住房贷款转公积金贷款的,在银行贷款结清三个月以内。

6.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应先支付规定比例的首付款。公积金贷款首付

比例为房价的 20%,三套及以上停止发放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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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行政区域缴交职工在异地公积金中心申请公积金贷款,在市公积金中心出具《异地

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的,自《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出具之日起,

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自动冻结,暂停住房公积金使用,待职工送回回执后解除冻结,同时

将异地公积金中心成功办理的贷款作公积金贷款记录认定。

7.借款申请人应以所购(建)住房设定抵押,因特殊情况不能办理抵押的,可以提供市

公积金中心认可的第三方房屋或有价证券作抵(质)押担保。

8.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含共同购房人)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所购住房未提取过住房

公积金支付首付款。(根据《安顺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贯彻落实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

持政策的通知》放开公积金“又提又贷”限制,对同一套住房,职工在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

购房款的同时,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试行期限暂定至 2023 年 5 月 31 日。)

9.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公积金贷款已还清或未发生。

3.异地贷款职工贷款条件有哪些?

答:异地缴存职工公积金贷款需满足以下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合法有效的身份证件。

2.申请贷款时,借款申请人公积金账户缴交状态正常,且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6

个月(含)以上。

3.有稳定的职业和经济收入,有按时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所

有债务月偿还本息额不得超过家庭月合法收入的 60%。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月收入以本

人住房公积金缴交基数加上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认定标准;如共同申请人未缴交住房公积

金的,需出具有效收入证明及佐证材料。

4.信用状况良好。原则上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申请公积金贷款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

户未冻结,且五年内无法院强制执行记录。个人信用报告中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有到期未

还的贷款;单笔贷款记录累计逾期超过 12 期(含)、连续逾期超过 4 期(含);信用卡最长

透支月数 4 次(含)以上未还款记录。

5.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行为发生在贷款申请前两年内。具体申请时效:

购一手房的以《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之日起两年内;购二手房的以过户后《不动产权证书》

发证之日起两年内;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以住房《不动产权证书》发证之日起两

年内;银行个人住房贷款转公积金贷款的,在银行贷款结清三个月以内。

6.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应先支付规定比例的首付款。公积金贷款首付

比例为房价的 20%,三套及以上停止发放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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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借款申请人应以所购(建)住房设定抵押,因特殊情况不能办理抵押的,可以提供市

公积金中心认可的第三方房屋或有价证券作抵(质)押担保。

8.主借款申请人住房公积金未缴交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需另提供在本市行政区域缴交

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的稳定收入人员作密切联系人。

9.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含共同购房人)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所购住房未提取过住房

公积金支付首付款。

10.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公积金贷款已还清或未发生。

4.住房公积金贷款套数如何认定?

答:住房公积金贷款套数认定标准如下:

公积金贷款套数认定以个人信用报告和公积金中心个人贷款记录为依据:借款申请人及

共同申请人没有公积金贷款记录的,认定为首套公积金贷款;借款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有过

一次公积金贷款记录且已还清的,认定为二套公积金贷款;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累计有

两次(含)以上公积金贷款记录的,停止发放公积金贷款。

5.最长贷款年限为多少?

答:贷款年限为:现行贷款最长期限为 30 年,主借款申请人申请贷款时的年龄与贷款

期限之和不得超过主借款申请人法定退休年龄加 5 年。

6.本市缴存职工贷款额度怎么核算?

答:目前我市最高贷款额度为:双方缴交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购买、建造自住住房最高可

贷 50 万元;翻建、大修自住房最高可贷 20 万元。单方缴交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购买、建造自

住住房最高可贷 40 万元;翻建、大修自住房最高可贷 20 万元。

公积金贷款的具体金额应根据借款申请人所购住房的建筑面积、单位价格、抵押率以

及借款申请人还款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对公积金贷款额度的审批,应同时符合下列限额标

准:

(一) 公积金贷款

1.购一手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所购住房成交价的 80%且不得超过最高贷款限

额。

其中:购拆迁安置房的,可以《拆迁安置协议》中明确的原房屋补偿金额作为首付款计

算依据,贷款额度不超过所购住房价格的 80%,不超过《拆迁安置协议》中明确的应补房款

金额,且不超过最高贷款限额。

2.购二手房,公积金贷款的额度最高不超过房屋成交价或契税完税凭证、增值税普通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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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计税价格二者之低值的 80%且不得超过最高贷款限额。

3.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额度最高不超过工程结算费用与房屋评估

价两者之低值的 80%,且不得超过最高贷款限额。

4.银行个人住房贷款转公积金贷款

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银行住房贷款剩余本金、不超过所购住房总价的 80%、且不得超过

最高贷款限额。

(二)组合贷款

借款申请人所申请的公积金贷款不足以支付购(建)住房所需资金时,可向受委托贷款

银行申请组合贷款,组合贷款额度须同时符合银行相关规定。

7.贷款办理流程是什么?

答:房开业务或个人提供贷款申请资料到银行承办网点→银行承办网点人员受理初审→

住房公积金管理部复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受理银行与借款申请人面签→办理抵

押登记→受理银行录入抵押担保信息→住房公积金管理部审核→住房公积金中心发放贷款

→受理银行通知借款人领取借款合同及还款计划表→贷款资料归档

8.住房公积金贷款放款时间?

答:贷款抵(质)押手续完善后,受委托贷款银行承办网点在业务系统中录入押抵权证

信息,将住房《不动产登记证明》原件、抵押物收妥凭据扫描提交管理部审核。符合放款条

件的,市公积金中心通过受委托贷款银行在 1 个工作日内将公积金贷款发放到位。

9.申请公积金贷款费用方面需注意哪些问题?

答:1.借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我中心不收取任何手续费;

2.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无需承担房屋抵押登记、注销房屋抵押登记相关费用及

由此产生的代办费。

10.职工租房提取后可否申请公积金贷款?

答:职工在申请租房提取后,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影响。

11.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前还款所需资料?

答: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前还款所需资料:

1、柜面办理:借款人有效身份证原件(使用配偶公积金的,还需提供结婚证);委托他

人办理的需提供委托书(签字加盖手印)、受托人身份证原件;

2、线上办理:微信公众号、手机 APP 等网上服务渠道自助办理。

11.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前还款需注意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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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前还款注意事项:

1.在正常还款 12 个月后,方可申请提前还款;

2.部份提前还款一笔贷款一年只能办理一次,提前结清贷款不受此限制,夫妻双方同时

提取公积金提前还款的需双方同时到管理部柜面办理,线上服务渠道办理的只能提取一

方的公积金做提前还款;

3.部分提前还款金额不得少于 10000 元;

4.当该笔贷款产生逾期时,不能正常申请提前还贷,需先将逾期本息还清后方可申请提

前还贷;

5.批扣日当天不允许进行提前还款业务。

注:提前结清公积金贷款的不受提取次数和还款金额的限制。

12.公积金贷款还款账号变更如何办理?

答:1.柜面办理:职工提供身份证、变更后的银行卡到管理部或受委托贷款银行柜面办

理;

2. 线上办理:按照网上业务流程办理(建行和贵州银行的还款卡变更后须到银行网点

进行完善银行卡扣款签约)。

13.职工购买成品住宅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是多少?

答:双方缴交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购买成品住宅的,最高贷款额度为 55 万元;单方缴

交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购买成品住宅的最高贷款额度为 45 万元。

14.职工购买成品住宅申请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比例不得低于多少?

答:购买成品住宅且认定为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比例不得低于房价的 20%。

15.职工提交成品住宅的贷款申请时,如何认定成品住宅?

答:购买成品住宅申请公积金贷款提供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需经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备

案,且合同备案表中须注明为成品住宅。

(二)提取类 1.购买商品房提取公积金的注意事项?

答:办理需注意以下事项:

1.提取住房公积金需在购房行为发生的(以预售房备案登记表、不动产权证书等相关资

料为准)12 个月内办理,逾期不再办理提取;

2.一套住房只能提取一次;

3.职工购买贵州省行政区域内或职工(配偶)户籍所在地购买自住住房,可申请提取本

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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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同一套住房提取,不得申请该套住房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5.安顺市缴存职工可在 8 个管理部或设立有公积金办理人员的政务中心窗口办理提取。

2.购买二手房提取公积金的注意事项?

答:办理需注意以下事项:

1.购买二手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办理时限为取得过户后的《不动产权证书》6 个月以上 18

个月以内进行提取,如办理公积金贷款的,则在贷款发放以后即可提取,不受以上时间限制)

逾期不再办理提取;

2.一套住房只能提取一次;

3.职工购房地为贵州省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或户籍为省外且在户籍所在地购房,

可申请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

4..同一套住房提取,不得申请该套住房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5. 安顺市缴存职工可在 8 个管理部或设立有公积金办理人员的政务中心窗口办理提取。

3.购买拆迁安置房提取公积金的注意事项?

答:需注意以下事项:

1.提取时间不得超过拆迁协议规定付款时间一年,如超过规定时间未办理的,可在款项

付清或取得不动产权证书之日起 12 个月内办理提取;

2.一套住房只能提取一次;

3.职工购买拆迁安置房为安顺市行政区域的自住住房时,方可申请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

公积金;

4.提取时如购房款已付清的,收款账户原则上应为购房人;如购房款未付清的,则收款

账户原则上应为拆迁单位账户;

5. 安顺市缴存职工可在 8 个管理部或设立有公积金办理人员的政务中心窗口办理提

取。;

7.出现拆迁单位与收款单位不一致且在拆迁协议中未明确收款账户情形的,需由拆迁单

位出具收款账户情况说明至中心临柜办理。

8.职工购房地为贵州省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或户籍为省外且在户籍所在地购房,

可申请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

4.职工购买房改房提取公积金的注意事项?

答:办理提取需注意以下事项:

1.提取住房公积金需在购房行为发生的(以购房合同等相关资料为准)12 个月内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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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期不再办理提取;

2.一套住房只能提取一次;

3.职工购房地为贵州省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或户籍为省外且在户籍所在地购房,

可申请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

4.申请人储蓄卡或活期存折原件(委托代办的可提供复印件);

5. 安顺市缴存职工可在 8 个管理部或设立有公积金办理人员的政务中心窗口办理提取。

5.职工购买保障性住房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注意事项?

答:办理提取需注意以下事项:

1.提取住房公积金需在购房行为发生的(以保障性住房出售合同为准)12 个月内办理,

逾期不再办理提取;

2.一套住房只能提取一次;

3.职工购房地为贵州省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或户籍为省外且在户籍所在地购房,

可申请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

4.提取时如购房款已付清的,收款账户原则上应为购房人;如购房款未付清的,则收款

账户原则上应为保障性住房管理部门指定售房专户;

5. 安顺市缴存职工可在 8 个管理部或设立有公积金办理人员的政务中心窗口办理提取。

6.职工购法院拍卖房住房公积金的注意事项?

答:办理提取需注意以下事项:

1.提取住房公积金需在购房行为发生的(以不动产权证书为准)12 个月内办理,逾期

不再办理提取;

2.一套住房只能提取一次;

3.提取时如购房款已付清的,收款账户原则上应为购房人;如购房款未付清的,则收款

账户原则上应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指定专户;

4.. 安顺市缴存职工可在 8 个管理部或设立有公积金办理人员的政务中心窗口办理提

取;

5.职工购房地为贵州省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或户籍为省外且在户籍所在地购房,

可申请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

7.职工翻建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注意事项?

答:办理提取需注意以下事项:

1.职工或配偶在贵州省行政区域内建造、翻建自住住房,在房屋竣工一年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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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一套住房只能提取一次;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工程预算总额

3. 安顺市缴存职工可在 8 个管理部或设立有公积金办理人员的政务中心窗口办理提取。

8.大修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注意事项?

答:办理提取需注意以下事项:

1.职工或配偶在贵州省行政区域内大修自住住房,在房屋竣工一年内的。

2.一套住房只能提取一次;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大修自住住房的工程预算总额

3. 安顺市缴存职工可在 8 个管理部或设立有公积金办理人员的政务中心窗口办理提取。

9.职工补交土地收益金提取住房公积金注意事项?

答:办理提取需注意以下事项:

1.提取住房公积金补交土地收益金需在补交行为发生的(以结算单据等时间为准)12

个月内,逾期不再办理;

2.一套住房只能提取一次;

3.职工补交土地收益金的住房为安顺市行政区域内自住住房时,方可申请提取本人及配

偶住房公积金;

4. 安顺市缴存职工可在 8 个管理部或设立有公积金办理人员的政务中心窗口办理提取。

5.职工购房地为贵州省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或户籍为省外且在户籍所在地购房,

可申请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

10.职工偿还住房贷款本息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办理注意事项?

答:办理提取需注意以下事项:

1.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首次提取需在住房贷款发放一年后,提取总额不得超过一年内

(近 12 个月)的实际偿还贷款本息合计;

2.每年可申请提取一次,间隔时间为一年。

3.存在多笔住房贷款的,每次只能选择偿还其中一笔办理提取业务,组合贷款按一笔认

定。

4 偿还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还可以选择办理委托按月对冲还贷业务或委托按年提取

还贷业务,同时每年仍可提取一次公积金余额提前还款。

5.已办理委托按月对冲还贷或委托按年提取还贷业务的借款人或共同借款人,在委托协

议授权期限内不能以其他事由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须在终止委托协议 12 个月后方可申请

提取公积金存储余额(不含该笔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提前还款和销户提取)。

6. 安顺市缴存职工可在 8 个管理部或设立有公积金办理人员的政务中心窗口办理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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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如何取消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还贷?

答:缴存职工本人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到安顺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任一管理部办理

取消公积金住房按揭贷款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还贷。

12. 对于同一笔公积金按揭住房贷款,取消委扣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前偿还贷款的,再

签订委扣有什么要求?

答:对于同一笔住房公积住房贷款,取消委扣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本地住房公积金

按揭贷款的,需在取消委扣 12 个月后方能再次申请办理公贷委扣。

13. 租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办理注意事项?

答:提取时需注意以下事项:

1.职工及配偶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 3 个月。

2.在缴存地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每年可

提取一次。

3.提取额不得超过 12 个月内实际支付的房租总额,且不得超过市公积金中心规定的

上限标准,所提金额转入申请人账户。

14. 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提取住房公积金办理注意事项?

答:需注意以下事项:

1.符合条件的每隔 12 个月办理一次;

2.职工或配偶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提取额不高于当地月最低生活保障金标

准的 12 倍。

15. 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提取住房公积金办理提取注意事项?

答:需是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方可申请提取死者公积金

16. 微信提取收款卡号录入错误如何处理

答:通过微信公众号办理提取,银行卡号录入错误导致收款失败的,可联系 12329 进

行反映,待中心核实撤销该笔业务后再次通过微信公众号办理。

17. 微信提取收款卡号有哪些要求?

答:通过微信公众号办理提取,收款卡号应满足以下要求:须为本人的一类银行储蓄

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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