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产业政策汇编解读版(2023)

发布时间:2023-9-08 | 杂志分类:其他
免费制作
更多内容

杭州市产业政策汇编解读版(2023)

1 杭州市产业政策汇编解读版 高端装备产业政策............................................................................2人工智能产业政策............................................................................5新材料产业政策 ...............................................................................7绿色能源产业政策............................................................................9智能物联产业政策..........................................................................11集成电路产业政策..................................................... [收起]
[展开]
杭州市产业政策汇编解读版(2023)
粉丝: {{bookData.followerCount}}
文本内容
第2页

1

杭州市产业政策汇编解读版

高端装备产业政策............................................................................2

人工智能产业政策............................................................................5

新材料产业政策 ...............................................................................7

绿色能源产业政策............................................................................9

智能物联产业政策..........................................................................11

集成电路产业政策..........................................................................14

生物医药产业政策..........................................................................16

软件和信息服务业政策..................................................................22

“专精特新”政策..........................................................................26

“未来工厂”政策..........................................................................29

“腾笼换鸟”政策..........................................................................30

产业园区环评政策..........................................................................31

医药储备政策 .................................................................................33

粮食安全政策 .................................................................................34

光伏发电政策 .................................................................................36

建筑产业政策 .................................................................................37

总部经济政策 .................................................................................39

物流行业政策 .................................................................................42

杭州政灵通

第3页

2

高端装备产业政策

(一)政策依据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推进高端装备制造业高质

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杭政办函〔2023〕56 号)

(二)发文部门

市政府办公厅

(三)政策有效期

2023 年 8 月 27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

(四)解读机关

杭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0571-85257115

(五)主要条款

一、加大重点领域扶持力度

鼓励重点支持领域企业利用银行贷款、债券融资等方式投资固定

资产,实际投资总额达到 2000 万元以上的产业项目,根据实际贷款

金额,按不高于 1%的年利率给予贴息补助,单个企业每年享受贴息补

助不超过 1000 万元。

二、支持新能源汽车产能提升和整零配套发展

对符合标准的整车制造企业,按照不高于新增工业增加值 5%的

比例给予不超过 100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对新列入工业和信息化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

并生产单一新车型(含扩展车型)的整车制造企业,年度销售额首次

达到 50 亿元以上的,给予企业不超过 200 万元的奖励;年度销售额

扫描二维码查看原文

杭州政灵通

第4页

3

首次达到 100 亿元以上的给予企业不超过 400 万元的奖励,进档的奖

励差额

对整车制造企业采购非关联零部件企业生产的产品,年采购额达

到 1 亿元以上且较上年度增长 2%以上,按不高于新增部分 1%的比例

给予奖励,单个企业每年奖励不超过 800 万元。

三、支持智能网联汽车技术创新和测试应用

加大智能网联汽车、氢燃料电池汽车关键技术研发力度,对在关

键共性技术及成套产品研发上有突破且企业年产值首次达到 1 亿元、

5 亿元、10 亿元并形成一定销售量的,同时年产值较上年度增长 20%

以上(上年同比保持增长)的智能网联汽车、氢燃料电池汽车企业,

分别给予不超过 100 万元、200 万元、50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四、推动重点领域做精做专

增材制造企业采购、应用非关联零部件企业生产的产品,年采购

额达到 1000 万元以上的,按不高于采购额新增部分 5%的比例(上年

同比保持增长)给予补助,单个企业每年享受补助不超过 500 万元。

五、深化首台(套)产品推广应用

对首台(套)产品投保的企业,按照首年度实际保费的 90%且最

高不超过实际投保费率 2%的标准给予保险补偿,并从次年度开始逐

年递减 10 个百分点,年度补偿金额最高不超过 500 万元,最多可连

续支持 3 年。

对两年内成功实现应用的首台(套)产品研发企业,给予该企业

不高于首台(套)产品年销售总额 10%的资金奖励,奖励金额最高不

杭州政灵通

第5页

4

超过 300 万元,最多可连续支持 3 年。

六、鼓励场景应用开放和市场拓展

每年征集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场景应用开放项目,给予建设单位

投资总额 20%的资金补助,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 200 万元,每年财政

补助场景应用开放项目数量不超过 5 个。

七、强化政府基金引导

对所投的重大产业项目,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决策后,市级产业

基金可按市、区县(市)不超过 1:1 的比例联动出资进行直投。

八、积极推动产业协同发展

建立杭州高端装备制造业“链长制”,由市政府领导任链长,下

设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市经信局),市级相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能负

责产业链推进和配套政策的落实。

杭州政灵通

第6页

5

人工智能产业政策

(一)政策依据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人工智能产业创新发展的

实施意见(杭政办函〔2023〕55 号)

(二)发文部门

市政府办公厅

(三)政策有效期

2023 年 8 月 25 日至 2026 年 12 月 31 日

(四)解读机关

杭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0571- 85257140

(五)主要条款

1.算力普惠供给。搭建市级多云算力调度平台,积极创建国家公

共算力开放平台,全市每年设立总额不超过 5000 万元的“算力券”,

重点支持中小企业购买算力服务。

2.增强模型能力。对参数量超过千亿、性能达到国内领先的大模

型给予最高不超过 5000 万元的训练成本补助。每年评选不超过 10 个

性能先进并在杭成功落地应用的优秀专用模型,给予最高不超过 500

万元的补助。

3.促进数据共享。搭建行业级数据共享平台,推动公共数据、行

业数据逐步实现分级分领域脱敏开放。遴选一批市级数据开放共享供

应商,统一技术标准和安全规范,并给予支持政策,推动高质量数据

要素开放和共享。

扫描二维码查看原文

杭州政灵通

第7页

6

4.拓展应用场景。通过“幸会·杭州”定期发布一批重点场景“机

会清单”实施揭榜挂帅,每年择优评选不超过 10 个标杆型示范项目,

按照不超过项目投资额 30%的标准给予最高不超过 500 万元补助,推

动人工智能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

5.推动产业集聚。积极创建国家级、省级人工智能产业示范基地,

评定一批市级人工智能标杆产业园,每年对绩效评价结果优秀的给予

最高不超过 200 万元运营经费补助。

6.培育企业主体。培育一批具有产业链控制能力和国际竞争力的

人工智能领军企业,对首次认定的“单项冠军”示范企业、专精特新

“小巨人”企业、“隐形冠军”企业,分别给予 200 万元、100 万元、

100 万元的奖励。

7.提升平台能级。打造一批市级人工智能产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

为人工智能企业提供产品评测、知识产权交易等服务,对年服务交易

额超过 2000 万元的示范平台,每年给予最高不超过 200 万元运营经

费支持。

8.优化产业生态。加大人工智能高层次人才引育力度,发挥产业

基金投资引导作用,对举办有重大影响力的人工智能论坛、展会等活

动给予支持,营造良好的产业发展生态。

杭州政灵通

第8页

7

新材料产业政策

(一)政策依据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推进新材料产业高质量发

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杭政办函〔2023〕54 号)

(二)发文部门

市政府办公厅

(三)政策有效期

2023 年 8 月 25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

(四)解读机关

杭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0571-85257057

(五)主要条款

1、加大重点领域支持力度

重点支持功能膜材料、高性能金属材料、先进半导体材料、生物

材料、微纳材料等新材料,对实际投资总额(不含土地、厂房、旧设

备等)达到 2000 万元以上的产业项目,根据实际贷款金额,按不高

于 1%的年利率给予贴息补助,单个企业每年享受贴息补助金额最高

不超过 1000 万元。

2、推动产业核心技术攻关

解决新材料领域“卡脖子”技术难题,对国家、省级重大科技创

新项目按不高于国家、省实际到账补助金额 25%的标准给予资助,资

助金额最高不超过 500 万元;

对竞争性市级重大科技创新项目按研发投入与成果产出绩效,市

本级给予最高 300 万元资助;

扫描二维码查看原文

杭州政灵通

第9页

8

对采用“揭榜挂帅”择优委托形式实施的重大科技创新项目,给

予最高 1000 万元资助。

3、加快首批次新材料推广应用

对符合《杭州市重点新材料首批次示范应用指导目录》的新材料

保险项目,按照首年度实际保费(实际投保费率最高不超过 2%)的 90%

给予保险补偿,并从次年度开始逐年递减 10 个百分点,年度补偿金

额最高不超过 300 万元,最多可连续支持 3 年;

对经省级认定的首批次新材料,首年度累计销售额达到 100 万元

及以上的应用项目,按不高于首年度累计销售额 10%的标准给予一次

性奖励,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 300 万元。

4、强化政府基金引导力度

对所投的重大产业项目,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决策后,市级产业

基金可按市、区县(市)不超过 1:1 的比例联动出资进行直投。鼓

励新材料重点发展区域,使用政府投资收益,给予政府产业基金所投

重大项目一定奖励。

杭州政灵通

第10页

9

绿色能源产业政策

(一)政策依据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绿色能源产业高质量发展

的实施意见(杭政办函〔2023〕53 号)

(二)发文部门

市政府办公厅

(三)政策有效期

2023 年 8 月 20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

(四)解读机关

杭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0571- 85257103

(五)主要条款

1、加强企业梯次培育

对生产钠离子电池、液流电池、固态锂离子电池、熔盐储能装

备、氢燃料电池系统及关键零部件的企业,其相关业务年销售收入

达 3000 万元后,年销售收入比上年每增加 1000 万元给予 50 万元奖

励,每家企业每年累计奖励不超过 1000 万元。

2、支持企业提质发展:

主要是支持企业走专精特新道路,积极参与各类标准的制定、

专利申请和质量认证,按现有政策给予支持。

3、加大重大项目支持力度:

体现在支持企业增资扩产,对储能、氢能、光伏、风电、节能

环保等企业实际投资总额(不含土地、厂房、旧设备等)达 2000 万

元以上的产业项目,按实际贷款金额给予最高 1%年利率的贴息补

扫描二维码查看原文

杭州政灵通

第11页

10

助,每家企业每年贴息不超过 1000 万元。

4、氢能应用方面:

对在本市开展示范应用的氢燃料电池运营车辆,物流车、冷藏

车按 20-40 万元/辆的标准给予补助,公交车按 20-35 万元/辆的标

准给予补助,并保障运营车辆通行权。

对符合国家燃料电池示范城市终端氢气指导价格的加氢站运营

企业,按 2023-2024 年度 20 元/公斤、2025 年度 15 元/公斤的标准

给予加氢补助。

5、光伏建设方面:

对符合条件的光伏项目,按实际并网容量对项目投资主体给予

0.2 元/瓦一次性补助,单个项目补助不超过 500 万元。

6、综合应用方面:

对验收通过的省级以上零碳园区给予 200 万元奖励,

对获评 2023-2025 年度国家级、省级、市级绿色低碳工厂的,

分别给予 100 万元、50 万元、20 万元奖励(进档的予以补差)。

杭州政灵通

第12页

11

智能物联产业政策

(一)政策依据

市经信局 市财政局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市国资委关于印发《杭州市智能物联产业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杭

经信联电子〔2022〕65 号)

(二)发文部门

市经信局 市财政局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市国资委

(三)政策有效期

2022 年 10 月 8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

(四)解读机关

杭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0571-85257161

(五)主要条款

1.产业规模类

(1)鼓励链主企业加大上下游生产配套企业订单,按年度执行

非关联交易订单增量达到 1 亿元、5 亿元、10 亿元的,分别给予链主

企业 2%、3%、5%的补助,单个企业最高补助 5000 万元;对年度执行

非关联交易订单增量达到 50 亿元、100 亿元的,分别给予不超过 1 亿

元、2 亿元的奖励。

(2)对符合智能终端首台(套)产品推广指南要求,且前三年营

收年均增长 10%以上的企业,按年度首台(套)产品对非关联方销售

扫描二维码查看原文

杭州政灵通

第13页

12

额达到 1000 万元、1 亿元、3 亿元的,按销售额的 2%、3%、5%给予补

助,单个产品最高补助 2000 万元。

(3)加快已规划布局的城市智能感知、智能网络、智能算力和工

业互联网,以及支撑跨境电商、直播等互联网平台的人工智能、区块

链、元宇宙等数字新基建项目建设,运营后的新基建项目按年度非关

联交易服务收入达到 2000 万元、5000 万元、1 亿元以上的,分别给

予 6%、8%、10%的补助,最高补助 2000 万元。

2.研发类

(4)支持智能物联链主企业重点攻关核心器件、高端芯片、敏感

材料、智能传感器、物联网模组、实时操作系统、工业控制系统、基

础软件、高性能服务器等关键技术以及未来产业前沿技术,对年度研

发投入达到 1 亿元、5 亿元、10 亿元的技术项目,给予其研发投入

6%、8%、10%的补助,最高补助 1 亿元;对年度研发投入达到 50 亿元、

100 亿元的技术项目,分别给予不超过 2 亿元、5 亿元的奖励。

3.金融服务类

(5)支持链主企业开展银企合作,通过链主企业提供订单信息支

持生态合作伙伴获得信用融资或无抵押担保融资的(融资利率需不高

于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 LPR),按

年度日均贷款额的 0.5%给予链主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 500 万元。

4.要素保障类

(6)支持链主企业建设制造类小微企业园或工业标准厂房,对固

定资产投资额 10 亿元以上的,在保持用地性质、用途不变前提下,

杭州政灵通

第14页

13

经属地政府审核同意后,可将一定比例的地上建筑面积转让给核心配

套企业。

(六)扶持对象

对象原则上为经国家、省、市认定的链主企业,且属于视觉智能、

云计算大数据、高端软件和人工智能、网络通信、集成电路、智能仪

表 6 条产业链范围。

杭州政灵通

第15页

14

集成电路产业政策

(一)政策依据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集成电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

施意见(杭政办〔2022〕1 号)

(二)发文部门

杭州市人民政府

(三)政策有效期

2022 年 8 月 8 日至 2026 年 12 月 31 日

(四)解读机关

杭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0571-85257121

(五)主要条款

1.产业规模类

(1)支持“芯机联动”,鼓励终端厂商、系统方案集成商试用自

主研发的集成电路产品、设备、材料,对使用非关联集成电路企业的

首次上市产品,且当年度采购金额累计达 1000 万元以上的企业,按

当年使用金额分档给予奖励。

2.研发类

(2)加大首次流片、关键材料、核心设备和 EDA 工具的支持。

对重点支持领域的高端芯片产品,首次流片费用 1000 万元以上的,

按照不超过其流片费用的 15%给予补助,最高补助 2000 万元;对集

成电路关键材料、核心设备等自主研发投入 5000 万元以上并实现实

扫描二维码查看原文

杭州政灵通

第16页

15

际销售的,按照不超过其研发投入的 15%给予补助,最高补助 5000 万

元;对开展 EDA 工具技术攻关,自主研发投入 1000 万元以上并

实现实际销售的,按照不超过其自主研发投入的 15%给予补助,最高

补助 2000 万

元。

3.平台空间类

(3)对提供 EDA 工具和 IP 核、设计解决方案、先进工艺流片、

先进封测服务、测试验证等设备,用于高端芯片支撑服务的集成电路

公共技术平台,其实际建设投入在 5 亿元以上的,完工后按投资额的

6%给予补助,最高补助 5000 万元。

(4)对公共服务平台(机构)按其服务中小企业收入的 10%给予

补助,最高补助 1000 万元。支持本市集成电路产业平台服务长三角

企业技术研发和产业合作。

4.金融服务类

(5)对市重大产业项目,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决策后,可采取

市、区县(市)1:1 联动出资机制进行直投。

(六)实施方式

由各区、县(市)按照本意见精神,根据自身实际组织项目,扶

持推动集成电路项目落地、产业集聚和企业发展,兑现相关政策。市

级财政每年安排一定的资金,根据区、县(市)产业扶持投入和工作

成效进行奖补。市级财政年度奖补支持额度不超过区、县(市)财政

实际支持资金。各级政府支持资金不超过企业项目全部投入的 30%。

杭州政灵通

第17页

16

生物医药产业政策

(一)政策依据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

若干措施的通知(杭政办函〔2022〕59 号)

(二)发文部门

杭州市人民政府

(三)政策有效期

2022 年 11 月 15 日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

(四)解读机关

杭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0571-85257153

(五)主要条款

1.产业规模类

(1)推动创新项目产业化落地。对实际投资总额达 2000 万元的

产业化项目,按实际投资总额(不含土地、厂房、旧设备等,含新设

备、GMP 标准厂房装修等)的 30%予以资助。各区、县(市)国资平

台建设的厂房出售给企业,总面积达 1 万平方米以上并全部用于产业

化项目的,对所在区、县(市)按厂房交易金额的 20%予以资助,最

高不超过 1 亿元。

(2)提升产业化能力。获得国家药械注册证书并进行产业化的,

1 类新药每个品种最高给予 500 万元奖励,2 类新药每个品种最高给

予 300 万元奖励,3 类生物制品和古代经典名方中药复方制剂、3—5

类以及通过一致性评价的化学仿制药,每个品种最高给予 100 万元奖

扫描二维码查看原文

杭州政灵通

第18页

17

励;3 类医疗器械每个产品最高给予 50 万元奖励。产品获证后 3 年内

本地化生产并形成销售的,按年度新增销售额,每增加 1000 万元给

予 50 万元奖励,每家企业每年累计奖励额度不超过 500 万元。

(3)支持 MAH 产业化落地。对药械上市许可持有人委托本市企

业(委托双方须无投资关联情况)生产其所持有药械产品,且销售税

收结算在我市的,按其年度新增实际交易合同金额的 5%给予奖励,单

个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 1500 万元。对承担本市以外委托生产任务且

产值结算在我市的企业(委托双方须无投资关联情况),按其年度新

增实际交易合同金额的 5%给予奖励,单个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 1500

万元。

(4)成立联合产业链上下游的生物医药产业联盟和专业药物/医

疗器械临床研究联盟,组织开展技术创新协作、临床研究服务、政策

法规培训、高端展会等活动,支持联盟等社会组织发展,给予单个组

织最高不超过 200 万元资助。

(5)支持三级公立医院探索建立临床研究“大 PI”计划,对引

入的“大 PI”按最高不超过 1500 万元予以资助。

2.研发类

(6)支持创新药品研发生产。对已在国内开展Ⅰ期、Ⅱ期、Ⅲ

期临床试验,注册申请人获得许可并进行产业化的 1 类化学药、1 类

生物制品、1 类中药,按临床试验不同阶段,经评审给予不超过研发

投入 40%,单个品种最高分别不超过 1000 万元、2000 万元、4000 万

元的资助。

杭州政灵通

第19页

18

(7)支持改良型新药研发生产。对已在国内开展Ⅰ期、Ⅱ期、

Ⅲ期临床试验,注册申请人获得许可并进行产业化的 2 类化学药、2

类生物制品、2 类中药,按临床试验不同阶段,经评审给予不超过研

发投入 30%,单个品种最高分别不超过 500 万元、1000 万元、2000 万

元的资助。

(8)对已在国内开展Ⅱ期、Ⅲ期临床试验,注册申请人获得许

可并进行产业化的 3 类化学药、3 类生物制品和古代经典名方中药复

方制剂,按临床试验不同阶段,经评审给予不超过研发投入 20%,单

个品种最高分别不超过 300 万元、600 万元的资助。

(9)支持医疗器械研发生产。对进入国家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

查或优先审批程序的医疗器械,首次获得医疗器械注册证书并进行产

业化的,经评审给予不超过研发投入 40%,最高不超过 600 万元的资

助。对首次获得医疗器械注册证书并进行产业化的创新型二类医疗器

械、三类医疗器械,经评审给予不超过研发投入 20%,单个品种最高

分别不超过 200 万元、400 万元的资助。

(10)加强药物核心技术攻关和成果转化。着力挖掘新药发现阶

段极具潜力的临床前候选化合物,对开展新靶标、新机制、新原理等

生物医药前沿领域高水平基础研究和核心技术攻关的,经评审给予最

高不超过 3000 万元的资助。

(11)鼓励开展药物临床试验服务。对于获得药物临床试验资质

的医疗机构,每年为本市企业提供临床试验服务项目达到 5、15、30

项以上的,分别给予牵头单位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200 万元、300

杭州政灵通

第20页

19

万元的资助,分别给予参与单位最高不超过 50 万元、100 万元、150

万元的资助。

3.市场拓展类

(12)支持企业参加集中带量采购。鼓励企业积极参加国家、省

级药械集中带量采购,按中标总价的 3%予以奖励,单个品种最高奖励

不超过 300 万元。

(13)支持开拓海外医药市场。对首次取得 FDA、EMA、PMDA 等

机构批准,获得境外上市资质并在相关国外市场实现销售的药品,每

个产品给予最高 100 万元奖励。对取得国内第三类医疗器械注册证的

产品,首次取得 FDA、CE、PMDA 等市场准入资质并在相关国外市场实

现销售的,每个产品给予最高 50 万元奖励,每家企业每年累计奖励

额度最高不超过 500 万元。

(14)支持创新优质药械应用。对医疗机构采购经省、市认定的

首台(套)医疗器械,给予其采购金额 20%的奖励,单家医疗机构奖

励每年合计最高不超过 300 万元;对医疗机构使用经认定的创新优质

药械,不纳入医疗机构药占比和耗占比的考核范围,并按最高不超过

实际使用产品金额的 3%给予奖励,每家医疗机构每年累计奖励最高

不超过 300 万元。

4.平台空间类

(16)支持重点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支持 GLP、GCP、CRO、CMO、

CDMO、注册检验、MAH 持证交易、知识产权交易、智慧医疗等公共服

务平台建设。对经认定的市重点生物医药产业公共服务平台,按照不

杭州政灵通

第21页

20

超过其核定的新增研发设备、软件投入等的 30%予以最高不超过 2000

万元的资助。经认定的公共服务平台为本市生物医药企事业单位提供

服务的(服务双方须无投资关联情况),根据其技术合同和服务绩效

等,给予其不超过技术合同金额 10%的创新券补贴,单个平台每年度

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 200 万元。

(17)加大生物医药特色园区建设支持力度。支持“一核四园多

点”开展生物医药产业空间规划布局,合理布点特色产业园区。鼓励

多种投资主体开展生物医药标准厂房建设,经认定的市级特色园区建

设 10 万平方米以上标准厂房的,市级财政对其所在地区、县(市)

予以投资总额 20%的资助,由各地对投资主体给予相应奖励。鼓励各

区、县(市)对市级特色园区入驻企业给予相应的房租减免。

5.金融服务类

(18)强化产业金融支撑。发挥政府产业基金的投资引导作用,

带动社会资本、金融资本投向生物医药产业。鼓励“一核四园多点”,

遵循市场化机制,设立多层次生物医药产业基金。对所投的重大产业

项目,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决策后,市级产业基金可采取市、区县(市)

1:1 联动出资机制进行直投。对依法设立的各类市场化运行的私募股

权、创业投资基金,按其年度对本市或同意落地本市生物医药企业合

计到账投资(不含约定返投)金额的 2%给予基金管理公司奖励,最高

不超过 500 万元;鼓励各区、县(市)对政府产业基金所投重大项目,

使用政府投资的收益部分给予其一定奖励。

6.引才创业类

杭州政灵通

第22页

21

(19)加大生物医药领域人才队伍建设。探索具有“杭州特色”

的生物医药人才评价标准,在高层次人才分类评价中予以支持。授权

符合条件的重点用人单位试行按岗位、能力、实绩等方面对高层次人

才进行分类评价。对生物医药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予以一定额度无抵

押融资担保。

杭州政灵通

第23页

22

软件和信息服务业政策

(一)政策依据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推进软件和信息技术服

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杭政办函〔2022〕61 号)

(二)发文部门

杭州市人民政府

(三)政策有效期

2022 年 11 月 25 日至 2025 年 11 月 24 日

(四)解读机关

杭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0571-85257038

(五)主要条款

1.支持企业做大做强

(1)鼓励企业上规模,对年营收首次达到 5 亿元、10 亿元、20

亿元、50 亿元、100 亿元、200 亿元、500 亿元的软件企业,分档给

予 50 万元、100 万元、200 万元、500 万元、1000 万元、1500 万元、

3000 万元奖励(对进档的企业,奖励差额)。

(2)促进企业稳增长,对一定规模以上的软件企业年度营收增

速到规定标准的,按营收增量的 1%给予阶梯式奖励。

(3)年营收 5 亿元以上(含)的软件企业,当年市级留成新增

贡献部分全额奖励给属地区、县(市)政府,统筹用于企业做优做强。

2.支持企业做优做精

(4)鼓励软件企业积极申报“国家鼓励的重点软件企业”,对首

扫描二维码查看原文

杭州政灵通

第24页

23

次入选的软件企业,一次性给予 200 万元奖励。

3.支持加大研发投入

(5)鼓励软件企业持续加大研发投入,对上年度营收 2 亿元(含)

以上、营收增速超过 20%,且研发投入占营收的比例超过 20%的前 50

家企业(按申报企业研发占比排名),对研发投入占营收的比例超过

20%的部分给予不超过 20%、 最高 1000 万元补助。

4.鼓励自主软件推广应用

(6)对入选国家、省级首版次软件产品应用推广目录,前 3 年

营收年均增长 10%以上的企业,年度首版次软件销售额达到 1000 万

元、1 亿元、3 亿元以上(含)的,入选省级的按销售额的 2%、3%、

5%,入选国家级的按销售额的 2.2%、3.3%、5.5%给予补助,单个产品

最高补助 2000 万元。

(7)支持开拓移动互联网市场,每年评定不超过 30 个、年度产

生效益 5000 万元以上(含)的移动互联网 APP(游戏类除外),给予

一次性最高 50 万元奖励(3 年内不重复奖励)。

(8)支持企业牵头申报国家项目,对获评“工业互联网 APP 优

秀解决方案”“网络安全技术应用试点示范项目”国家级优秀项目(方

案)的软件开发企业(解决方案提供商),给予一次性最高 50 万元奖

励(每个企业当年只享受一项)。

5.鼓励高端软件协同创新

(9)鼓励龙头骨干企业牵头协同创新,组织基础软件、工业软

件以及人工智能、大数据、区块链、元宇宙等未来产业领域重大软件

杭州政灵通

第25页

24

产品创新研发,每年评选不超过 2 个引领产业发展或取得颠覆性突

破的项目,根据参与企业软硬件实际投入的 30%,给予最高 1000 万

元补助,其中单个参与企业最高补助 500 万元。

6.鼓励开拓应用市场

(10)按照数字化服务指数高低排名,每年评选不超过 10 家优

质数字工程服务商,单个服务商给予最高 200 万元补助。

7.培育创新平台

(11)支持链主企业、院校、研究机构联合建设涉及开源平台、

开源社区、代码托管及开发测试、软件测试验证等领域的新型公共服

务平台。对符合条件的,按不超过项目审定总投入费用 6%的标准,一

次性给予平台建设方最高 5000 万元补助。

(12)对通过发放适配认证证书、签订服务合同等方式年服务企

业不低于 100 家(从第二年开始计算新增企业数)的平台,按其上一

年度运营费用的 30%给予最高 300 万元补助。

8.培育开源生态

(13)鼓励骨干软件企业面向操作系统、数据库、云计算、大数据、

人工智能、区块链等领域发布基础性、前瞻性的自主技术开源项目。

支持基于上述开源项目的原创软件产品开发,每年评选不超过 10 个

装机量大、贡献率高的优质原创软件产品,给予研发企业一次性最高

100 万元奖励。

9.加强人才引培

(14)对软件企业中入选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浙江

杭州政灵通

第26页

25

省“隐形冠军”企业、杭州市鲲鹏企业以及达到一定规模的企业,给

予企业授权认定人才名额。对软件企业引进的拥有关键核心技术解决

卡脖子问题的高层次人才,按规定参加职称“直通车”评审。

杭州政灵通

第27页

26

“专精特新”政策

(一)政策依据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加快中小企业“专精特新”

发展行动计划的通知(杭政办函〔2022〕29 号)

(二)发文部门

杭州市人民政府

(三)政策有效期

2022 年 6 月 10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

(四)解读机关

杭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0571-85257090

(五)主要条款

1.强化企业梯次培育。推动创新型中小企业向“专精特新”中小

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梯次升级。对首次认定的专精特新“小

巨人”企业、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按政策分档分别给予不超

过 100 万元、20 万元一次性奖励。

2.提升企业创新能级。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建设企业技术

中心、重点企业研究院、工程研究中心,参与技术创新中心、制造业

创新中心、技术创新联盟和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建设,实现研发机构

全覆盖。推动现有企业研发平台升级为省级、国家级企业研发机构。

鼓励企业围绕市重点发展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建设共

性技术研发平台,开展应用基础研究、共性技术研究和前沿技术研究,

为科技型企业提供公共化、专业化、社会化服务。平台建设期内,按

扫描二维码查看原文

杭州政灵通

第28页

27

其新购研发设备总价的 50%进行补助,单个平台补助最高不超过 3000

万元。

3.提高硬核科技实力。鼓励“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联合各类创新

主体开展重大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支持企业申报实施国家、省、市重

点研发计划项目,参与产业基础再造和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项目。

全面落实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支持企业申报首台(套)、首

批次和首版次,对认定为国际、国内、省内首台(套)的“专精特新”

中小企业产品,分别给予 200 万元、100 万元、50 万元的资助。

4.推动数字化改造升级。遴选一批数字工程服务机构为“专精特

新”中小企业提供数字化转型评价诊断服务和解决方案。支持“专精

特新”中小企业围绕六大“新场景”推进数字化改造深度覆盖,打造

一批行业改造示范标杆。对评定为“链主工厂”“智能工厂”和“数字

化车间”的企业,分别给予不超过 500 万元、200 万元、80 万元的一

次性补助。

5.加强与北交所、上交所、深交所合作共建服务基地,支持浙江

股权交易中心创设“专精特新”专板。将省级以上“专精特新”中小

企业纳入市级重点拟上市企业名单,对成功上市的“专精特新”中小

企业,按照我市“凤凰行动”有关政策给予 300 万元一次性奖励。

6.强化金融服务。发挥杭州金融综合服务平台作用,鼓励银行机

构推出“专精特新贷”,满足企业不同阶段的资金需求。引导政府性

融资担保机构开发“专精特新保”,降低担保综合费率。鼓励保险机

构推出“专精特新险”,为企业提供信用保证保险产品。省级以上“专

杭州政灵通

第29页

28

精特新”中小企业因重大研发、重大技改、投资扩产等获得银行贷款

的,根据企业实际贷款额,按照不超过当年 1 月份同期限档次贷款市

场报价利率(LPR)的 50%给予贴息补助,每家企业每年可享受贴息的

最高贷款金额不超过 2000 万元。

7.加强企业培训交流。组织开展面向“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经营

管理者、专业技术人员、技术工人的多层次培训服务。鼓励和支持中

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和核心服务机构,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提供政策咨询、管理提升、检验检测、技术转移、人才培训、市场开

拓、投资融资等全方位“点对点”专业服务,市工信专项资金每年统

筹资金安排不超过 1000 万元,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购买第三

方机构优质服务产品。

杭州政灵通

第30页

29

“未来工厂”政策

(一)政策依据

中共杭州市委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未来工厂”的若

干意见(市委发〔2021〕4 号)

(二)发文部门

中共杭州市委 杭州市人民政府

(三)政策有效期

2021 年 2 月 25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

(四)解读机关

杭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0571-85257096

(五)主要条款

1.资质资格类

(1)全市每年认定不超过 5 家“链主工厂”、20 家“智能工厂”、

50 家“数字化车间”,分别给予不超过 500 万元、200 万元、80 万元

的一次性补助。

2.平台空间类

(2)创新发展工业互联网,对经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工业互联

网平台分别给予 300 万元、200 万元一次性补助。补助资金均按进档

差额执行。

扫描二维码查看原文

杭州政灵通

第31页

30

“腾笼换鸟”政策

(一)政策依据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杭州市新一轮制造业“腾笼换鸟、凤凰

涅槃”攻坚行动方案(2021—2023 年)的通知(杭政函〔2021〕92 号)

(二)发文部门

杭州市人民政府

(三)政策有效期

2021 年 12 月 28 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

(四)解读机关

杭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0571-85257061

(五)主要条款

1.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前提下,提取土地出让收入[含市级、区

县(市)级]的 1%以上作为“腾笼换鸟”专项周转资金,用于盘活工

业用地、企业整治提升、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产业园区配套设施

等。

扫描二维码查看原文

杭州政灵通

第32页

31

产业园区环评政策

(一)政策依据

《杭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杭州市产业园区“规划环评+项

目环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杭环发〔2022〕53 号)

(二)发文部门

杭州市生态环境局

(三)政策有效期

2022 年 9 月 1 日起施行

(四)解读机关

杭州市生态环境局,0571-85085339

(五)主要条款

1.“一免”。

即豁免环评编制。明确在编制改革区域规划环评时,可结合本区

域特点,已按《杭州市改革区域公共服务项目环评优化正面清单》对

相关建设项目开展论证的,可不再对建设项目重复开展环评。我市“一

核四园多点”的生物医药产业园内,除电镀、化学合成、有机溶剂提

取或发酵工艺以外的药品、高端医疗器械、先进制药装备及材料类建

设项目,可按“一免”改革要求落实豁免环评编制改革措施。

2.“四减”。

(1)降低环评等级。列入改革范围的建设项目,原要求编制环

境影响报告书的,可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原要求编制环境影响报告

表且不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可填报《杭州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

扫描二维码查看原文

杭州政灵通

第33页

32

表》,在项目投产前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可

实行“两表合一”,即同步填报《登记表》和《排污许可证申请表》,

生态环境部门将环评批复内容一并纳入排污许可证审批核发。

(2)开展多评集成。同一建设项目涉及非辐射环评、辐射环评、

入河入海排污口设置等多个生态环境准入领域事项的,可纳入一个环

评文件报批。“两高”项目可将碳排放评价试点也纳入环评文件。

(3)简化环评编制。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与规划环评共享环境现

状、污染源调查等资料。对需增加重点污染物排放量的建设项目,可

由建设单位承诺在项目投产前取得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和削减平衡

意见。

(4)实行打捆审批。改革区域内同一类型的小微企业项目,在

明确相应责任主体的基础上,可打捆开展环评审批,统一提出污染防

治要求,单个项目不再重复开展环评。

杭州政灵通

第34页

33

医药储备政策

(一)政策依据

杭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杭州市财政局 杭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杭州市应急管理局 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杭州市市级医药

储备管理办法的通知(杭经信联生医〔2022〕61 号)

(二)发文部门

杭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三)政策有效期

2022 年起施行

(四)解读机关

杭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0571-85257153

(五)主要条款

市财政按规定做好补贴资金保障,补贴主要包括保管费用、损耗、

利息和其他有关费用补贴等。补贴标准如下(如有调整,则按调整后

的标准执行):市级医药生产能力储备物资每年按储备金额的 5%给予

财政补贴;市级医药流通储备物资每年按储备金额的 7.5%给予财政

补贴。

扫描二维码查看原文

杭州政灵通

第35页

34

粮食安全政策

(一)政策依据

杭州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印发《杭州市粮食安全扶持政策实

施细则》的通知》(杭粮〔2023〕29 号)

(二)发文部门

杭州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三)政策有效期

2023 年 4 月 1 日起施行

(四)解读机关

杭州市商务局,0571-85257715

(五)主要条款

1.加强主渠道企业扶持。积极培育粮食产业主渠道企业,市粮食

和物资储备局每年按照粮食应急保障企业管理办法组织认定并更新

杭州市粮食应急保障企业名录,对年度内与我市签订粮食应急保障协

议且履行协议任务的粮食应急保障企业,给予每家最高不超过 5 万元

的扶持补贴。

2.应急周转粮项目补贴。根据年度应急周转粮承储任务,对签订

年度应急周转粮承储协议的粮食企业,经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审核认

定,给予周转粮最高不超过 200 元/年/吨、周转油最高不超过 260 元

/年/吨的补贴,具体参照《杭州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杭州市财政局关

于加强杭州市本级周转粮油储存管理的通知》(杭粮[2020]274 号)执

行。

扫描二维码查看原文

杭州政灵通

第36页

35

3.粮食应急保障企业与省外特定企业 1 年以上连续合作,定品种

(当年产晚粳稻米)、定数量建立购销关系,签订粮食产销合作协议

书,在补贴期限内(每年 7 月 1 日至次年 6 月 30 日)建立粮食订单

且运回杭州销售不少于 3000 吨,提供采购、运输、销售等环节规范

性财务凭证,经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审核认定,在核定的额度内,给

予每吨最高不超过 100 元的产销合作补贴,从东北三省(黑龙江、吉

林、辽宁)采购的粮食额外增加每吨 20 元的补贴,对已享受国家或

省级相关产销合作补贴的不再重复补贴。

4.鼓励粮食批发市场开展粮储设施、智能化系统等改造提升,项

目总投资额在 30 万元(含)以上,符合技术改造相关要求且在项目

开工前向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进行项目报备的,经市粮食和物资储备

局审核认定,给予最高不超过项目完成验收实际投资额 12%的补助,

单一项目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 500 万元。

5.对列入市级“放心粮油”示范创建培育名单并经评价认定为优

秀(达标)的示范企业(门店)给予资金补助,补助标准不超过省“放

心粮油示范县”补助标准的 10%,成效显著的不超过 20%。对同一创

建期内已享受省“放心粮油示范县”或市级同类资金补助的企业(门

店),原则上不再给予重复补助。

杭州政灵通

第37页

36

光伏发电政策

(一)政策依据

关于进一步加快杭州市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的实施意见(杭发改能

源〔2022〕105 号)

(二)发文部门

杭州市发改委

(三)政策有效期

2021 年至 2025 年

(四)解读机关

杭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0571-85253496

(五)主要条款

2021-2025 年期间建成并网、年光伏利用小时数超过 800 小时

(由国网供电公司在并网满一年后出具相关证明)的光伏项目开展项

目征集、审核(审核内容包括备案、并网、利用小时数、企业登记注

册信息、出资情况等)、汇总、申报。市发改委会同市财政局根据各

区、县(市)项目申报情况,按实际并网容量对光伏项目投资主体(投

资自然人或注册地在杭州市范围内的投资企业)给予 0.2 元/瓦一次

性补助;单个项目不得超过 500 万元。

扫描二维码查看原文

杭州政灵通

第38页

37

建筑产业政策

(一)政策依据

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杭州市建筑产业现代化示范企

业培育实施方案的通知(杭建市发〔2022〕234 号)

(二)发文部门

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三)政策有效期

2023 年 2 月 4 日起施行。

(四)解读机关

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0571-85254101

(五)主要条款

1.对获评杭州市级建筑产业现代化示范企业的,同等条件下申报

省级建筑产业现代化示范企业给予优先支持。

2.各区(县、市)建设主管部门要建立建筑业示范企业挂钩联系

制度和“一企一议”服务工作机制,开展“一对一”帮扶措施。建立

企业交流平台,提供网上咨询服务;对于重大行业政策调整,及时组

织企业人员开展政策宣讲培训。

3.各区(县、市)建设主管部门可根据建筑业示范企业的实名制

管理和“浙里建”使用情况,适当减少对企业所承建项目的现场检查

频次。对发生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责任事故的企业,

若事故调查报告认定其不承担主要责任或直接责任,可在法定的处罚

种类和处罚幅度内,依法适用较轻的处罚种类或者较低的处罚幅度。

扫描二维码查看原文

杭州政灵通

第39页

38

4.引导和支持建筑业示范企业在公平竞争条件下参与重点项目

建设。支持企业与省外优势企业组成联合体,试点先行参与城市轨道

交通、机场设施、大型市政桥梁、大型综合管廊、大型隧道工程等基

础设施项目投标。鼓励依法邀请招标的建设单位优先选择建筑业示范

企业参与投标。

5.支持建筑业示范企业承办各类岗位技能竞赛,对外开展施工现

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和继续教育。对建筑业示范企业可减免农民工工

资保证金,建筑市场信用评价结果高等级的可免缴政府投资项目投标

保证金。

6.各区(县、市)建设主管部门要支持建筑业示范企业在同等条

件下对企业优质工程创建、市级建筑工业化示范基地(项目)认定、

工法评定、改革试点、评先评优等活动遵循优先推荐原则;要指导帮

助建筑业示范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在工法研发、新技术应用推广

等方面予以帮扶支持。

杭州政灵通

第40页

39

总部经济政策

(一)政策依据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杭州总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

施意见(杭政办〔2023〕3 号)

(二)发文部门

杭州市政府办公厅

(三)政策有效期

2023 年 2 月 20 日至 2028 年 2 月 20 日

(四)解读机关

杭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0571-85253499

(五)主要条款

(一)总部企业认定。

1、总部企业类型。包括全国性总部、区域性总部、功能性总

部,由于认定标准统一,因此在类型上不作区分。对研发型总部和

上市企业总部单列。同时,按照在杭注册时间分为存量总部企业

(2021 年 12 月 31 日前在杭注册或迁入杭州)和增量总部企业

(2022 年 1 月 1 日以后在杭注册或迁入杭州)。

2、认定标准。一是基本条件。要求市场主体登记在杭州并开展

经营,在杭州市外有 2 个及以上分公司或子公司。金融机构、电信

运营、烟草、电力、机场、房地产等行业,浙江省属、杭州市属及

各区、县(市)属国有企业除外。二是规模要求。要求存量总部企

业上年度在杭营业收入(销售收入)超过 10 亿元;增量总部企业上

扫描二维码查看原文

杭州政灵通

第41页

40

年度在杭营业收入(销售收入)超过 5 亿元;研发型总部上年度在

杭研发费用投入不低于 5000 万元,且占在杭营业收入(销售收入)

比例不低于 10%;对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香港联

交所、纳斯达克交易所、纽约证券交易所等上市,且上市主体在杭

的总部企业予以直接认定。

3、星级评定。市总部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年对经认定的总部

企业进行综合评价,评定“一星级”至“五星级”总部企业。总部

企业根据星级等次,享受相应级别的扶持政策。

(二)财政支持政策。

一是星级培育奖励。对首次评为“三星级”及以上的总部企

业,予以梯度资金奖励。星级评定等次提升的,按照标准予以差额

奖励。二是租房购房补助。在我市无自有办公用房的“三星级”及

以上总部企业,在我市租用总部自用办公用房的,可按认定当年实

际支付的租金予以一定比例补助。在我市无自有办公用房的“三星

级”及以上总部企业,在我市首次购置总部自用办公用房的,可按

实际成交金额予以一定比例补助。总部企业不能同时享受租房、购

房补助政策。三是研发费用补助。对符合条件的总部企业研发费用

投入予以补助,补助比例在现行规定基础上,根据总部企业星级评

定结果适当上浮。

(三)综合配套政策。

1、用地支持方面,支持商业商务用地设置投资强度、税收产

值、企业招引等项目条件,促进优质总部经济项目有效落地。

杭州政灵通

第42页

41

2、人才支持方面,根据总部企业的星级评定结果,分类予以一

定的人才授权认定名额,按规定享受购房优先摇号、购房(租赁)

补助、人才共有产权保障住房、个税优惠等人才政策。

3、企业服务方面,建立市、区领导联系总部企业制度。符合要

求的总部企业,可按规定获得小客车增量指标。为总部企业小客车

错峰出行,提供一定的便利化服务。

4、载体建设方面,在钱江新城二期等核心区块规划建设一批总

部集聚区。

杭州政灵通

第43页

42

物流行业政策

(一)政策依据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杭州市现代物流业高质量发展

的若干意见(杭政办〔2023〕1 号)

(二)发文部门

杭州市政府办公厅

(三)政策有效期

2023 年 2 月 4 日至 2026 年 2 月 3 日

(四)解读机关

杭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0571- 85251852

(五)主要条款

1、推动冷链物流补链强链。发展冷链物流作为供给侧改革一项

内容,是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物质需要的保障举措。政策围绕冷

链物流基础设施建设、冷链发展模式创新等方面,提出开展支持冷

链数字化新场景、完善农产品市场冷链设施配套等举措,推动冷链

物流发展。

2、培育发展壮大市场主体。政策从龙头型、平台型、“专精特

新”企业培育,以及推动规范化标准化发展入手,提出重点物流企

业激励、推动物流资源平台化整合、鼓励物流行业标准制订等举

措。其中,在企业激励方面,对入选年度全国物流 50 强企业,经审

核认定后,市财政给予一次性 50 万元奖励;对新晋 5A 级、4A 级、

3A 级物流企业,市财政分别给予一次性 50 万元、30 万元、20 万元

扫描二维码查看原文

杭州政灵通

第44页

43

奖励,对进档升级的给予两档之间差额奖励;对营业收入首次达到

1000 亿元、500 亿元、100 亿元、50 亿元、20 亿元以上的物流标杆

企业,市财政分别给予一次性 1000 万元、200 万元、100 万元、50

万元、20 万元的奖励。上述奖励政策按照“就高不就低”、“三年内

不再重复奖励”原则执行。

3、强化要素保障支持。重点从用地、财政金融、人才、机制等

方面加强保障。一是合理设置物流用地绩效评价指标,综合考虑物

流用地实际贡献,而不是单一的税收贡献。二是提出在现代服务业

专项中安排现代物流业发展资金,专门支持现代物流业发展。三是

建议加强全市物流业统筹协调机制,形成部门推进合力。四是支持

物流行业协会专业化发展,更好发挥行业协会政企桥梁纽带作用。

五是学习借鉴外地经验做法,鼓励国有公司参与重大物流枢纽基础

设施项目规划建设。

杭州政灵通

百万用户使用云展网进行在线电子书制作,只要您有文档,即可一键上传,自动生成链接和二维码(独立电子书),支持分享到微信和网站!
收藏
转发
下载
免费制作
其他案例
更多案例
免费制作
x
{{item.desc}}
下载
{{item.title}}
{{toas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