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书 | 山东淄博“人才金政”补贴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21-12-20 | 杂志分类: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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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书 | 山东淄博“人才金政”补贴实施细则

目录 1.淄博市高校毕业生发放生活补贴实施细则.................................. 1 2.淄博市高校毕业生一次性购房补助实施细则.............................. 8 3.淄博市回淄就业创业高校毕业生亲情引才奖励实施细则.......... 15 4.淄博市企业吸纳驻淄高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一次性资金支持 实施细则............................................................................................... 20 5.淄博市企业负责人引才补贴发放实施细则.................................. 24 6.淄博市新培养新引进正高级专技人才补贴发放实施细则.......... 28 7.关于印发《“四强”产业关键领域引进青年人才生活补贴发放 实施细则》的通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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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1.淄博市高校毕业生发放生活补贴实施细则.................................. 1 2.淄博市高校毕业生一次性购房补助实施细则.............................. 8 3.淄博市回淄就业创业高校毕业生亲情引才奖励实施细则.......... 15 4.淄博市企业吸纳驻淄高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一次性资金支持 实施细则............................................................................................... 20 5.淄博市企业负责人引才补贴发放实施细则.................................. 24 6.淄博市新培养新引进正高级专技人才补贴发放实施细则.......... 28 7.关于印发《“四强”产业关键领域引进青年人才生活补贴发放 实施细则》的通知...............................................................................33 8.关于印发《淄博市劳务派遣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补贴发放暂 行办法》(修订稿)的通知.................................................................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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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高校毕业生发放生活补贴实施细则 (修订稿) 为鼓励和吸引优秀人才来淄就业创业,根据《进一步加 强新形势下引才用才工作的若干措施》(淄组发〔2019〕31 号)第5条、第6条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 发放范围 自2019年11月21日(含,下同)《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 引才用才工作的若干措施》(淄组发〔2019〕31号)下发后, 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含经教育部认证的海外学历)就职于我 市行政区域内企业(含中央、省属驻淄企业以及企业化运营 的民办非企业,劳务派遣企业另行规定,下同)、事业单位、 个体工商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全职工作并签订1年及以 上劳动合同或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办 理就业登记,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 第二条 发放标准 (一)我市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新型农业经 营主体新培养、新引进的博士研究生,每月发放4000元生活 补贴,连续发放5年。 (二)我市企业、个体工商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新培 养、新引进的毕业五年内硕士研究生,每月发放2000元生活 补贴,连续发放5年。 (三)我市企业、个体工商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新引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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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毕业五年内的全日制学士本科毕业生,每月发放1000元生 活补贴,连续发放5年。 (四)毕业五年内新到我市企业、个体工商户、新型农 业经营主体全职工作或创业的全日制大专生,工作或经营满 1年以上,一次性发放生活补贴1万元。 (五)在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获得二等奖及以上、 技工院校技能大赛获得前十名的高职和中职毕业生,毕业五 年内新到我市企业全职工作的,每月发放1000元生活补贴, 连续发放5年。 第三条 办理流程 (一)申报和认定方式 无形认证。市、区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通过有关 信息系统和大数据平台,每月筛选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名 单,初次发放前,通过发送消息提醒本人进行信息维护和确 认,公示无异议后,月底前人社部门将补贴发放至毕业生社 保卡。 个人申请。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可通过以下两种方式之 一自主申请:(1)网上申请。通过淄博市人力资源社会保 障网、“温暖淄博人社”APP、“淄博人社”微信公众号向 用人单位所在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提出申请。(2) 现场申报。就职于市属事业单位、市属国有企业(名单附后, 见附件2)的向市行政服务中心人社窗口现场申报;其它单 位就业的到单位所在地区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窗口 申报。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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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所需信息,由市、区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通 过“淄博市智慧人社综合服务平台”“山东省公共就业与人 才服务系统”等信息系统,查询签订合同、就业登记、缴纳 社会保险、工商登记、学历学位等情况(系统内无法获取的 信息,须由本人提供。在央属、省属企业就业的,申请人还 须提供金融机构代发工资证明)。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 学士本科生、大专生、高职和中职毕业生与初次就业的单位 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不在市内再次就业的,停发生活补 贴;一年内转岗就业的,继续执行补贴政策。生活补贴发放 最长不超过60个月。 (二)补贴计发时间 就职于事业单位的,补贴待遇自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执行 日期当月开始计算;其它单位就职的,补贴待遇自办理就业 登记、缴纳社保当月开始计算。 (三)补贴发放 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的,月底前将补助资金拨付到毕 业生社会保障卡。 第四条 资金渠道 (一)就职于市、区县属事业单位的博士研究生补贴, 由市财政、区县分别承担。其中,属财政拨款的由财政全部 承担;属财政补贴的,由财政和用人单位按照6:4的比例分 别承担;属经费自理的,由财政和用人单位按照4:6的比例 分别承担。 (二)就职于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或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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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的,补贴所需资金按下列比例承担:市属国有企业所需 资金由市级全部承担;其它单位所需资金由市、区县各承担 50%。 第五条 资金结算 待预算批准后,市人社部门提出资金使用方案,以正式 文件送市财政局。市财政局于收文后7个工作日内办理资金 拨付手续。市人社部门收到资金后,按照前述条款规定将资 金拨付至申请人社保卡。每年12月20日前,市人社部门确定 全市发放人数和各级补助金额,以正式文件送市财政局,市 财政局据此办理资金结算手续。 第六条 本细则自2019年11月21日起实施。淄博市人力 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淄博市企业全职工 作的全日制高校毕业生申领租房(购房)补贴实施细则>的 通知》(淄人社发〔2018〕44号)、《淄博市企业引进博士 及“双50强”企业引进硕士补贴发放实施细则》(淄人社发 〔2018〕26号)同时废止。 第七条 本细则中的新培养是指在单位就业后考取硕 士研究生或博士研究生,且于2019年11月21日以后毕业并仍 回原单位就业的;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应具备学历证书和学位 证书。 第八条 严格追责制度。对填报虚假信息或提供虚假材 料骗取补贴的人员,一经查实,骗取的补贴由有关部门依法 依规予以追缴,相关人员纳入失信人员黑名单,情节严重涉 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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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本细则由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解释。 附件:1.《高校毕业生发放生活补贴经办机构联系方式》; 2.市属国有企业名单(40户)。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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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 高校毕业生发放生活补贴经办机构联系方式 经办部门 办公地址 咨询电话 邮箱 张店区劳动就业服务 张店市民中心(张店区新村西路 0533-2180906 zdqjybjyk@zb.shandong.cn 中心 220 号) 0533-5282518 zcjyzdk@zb.shandong.cn 0533-4130151 淄川区就业创业服务 淄川区就业创业服务中心 淄川 0533-6181169 bsrc4130151@zb.shandong.cn 中心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 0533-7161919 zcqjyb6181169@zb.shandong.cn 0533-8210906 lzqjyrcrcfwk@zb.shandong.cn 博山区人才服务中心 大厅(般阳路 266 号) 0533-6967137 博山区双山路 3 号一楼人才服 0533-3241490 htxjybjyzdk@zb.shandong.cn 周村区公共就业和人 0533-3582876 gqjyrc@zb.shandong.cn 才服务中心 务窗口 0533-3580551 yyjykf@zb.shandong.cn 周村区新建东路 228 号市民之 0533-6880029 临淄区公共就业和人 gxqjy@zb.shandong.cn 才服务中心 家三楼 308 室 0533-7870200 临淄区桓公路 9 号临淄区人社 12333 wenchanghuqusbzx@zb.shandong.cn 桓台县公共就业和人 才服务中心 局4楼 zbjkqjy@163.com 高青县就业和人才服 桓台县便民中心一楼 66 号窗口 zibobiyesheng@zb.shandong.cn 务中心 高苑东路 9 号(高校毕业生服务 沂源县公共就业和人 大厅 C05) 才服务中心 沂源县鲁山路 7 号(齐商银行院 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 内 4 楼) 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 保障中心就业与人才 柳泉路 109 号创业火炬广场 B 座 217 服务科 文昌湖区人社综合服 文昌湖区萌水镇北池二路政务 服务中心一楼 务中心就业科 淄博经济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 淄博经济开发区组织 会保障局 淄博市经济开发区复 人事部 兴路与北京路交汇口东 100 米 淄博市公共就业和人 路北政务服务中心 A8 号窗口 才服务中心 淄博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人社 大厅 张店区西四路 119 号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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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2 市属国有企业名单 (40 户) 淄博市文化旅游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淄博市煤气公司、 淄博鑫能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淄博原山集团有限公司、淄博市 自来水公司、淄博市引黄供水有限公司、淄博市公共汽车公司、 淄博热力有限公司、淄博环保供热有限公司、淄博市保安服务 公司、淄博市供排水工程公司、淄博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山东 齐安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淄博聚纬经贸有限公司、淄博鲁中机 动车检测中心、淄博万通房产信息有限公司、淄博建鲁工程建 设项目管理公司、淄博建衡工程检测研究中心、山东宜居物业 管理有限公司、淄博鼎顺物业有限公司、淄博国土调查测绘有 限公司、淄博市水利建筑安装公司、淄博新世纪规划事务所有 限公司、淄博市元通劳动服务公司、淄博齐鲁资源有限公司、 淄博面粉厂、淄博东郊粮食储备库有限公司、淄博国家粮食储 备库有限公司、淄博市粮油收储库有限公司、淄博市劳务技术 合作中心、淄博环益环保检测有限公司、淄博工业发展有限公 司、淄博齐梦动漫制作有限公司、淄博万和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淄博报达印务有限公司、齐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市城市 资产运营有限公司、淄博市金融控股有限公司、淄博齐信投资 有限公司、淄博齐鲁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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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高校毕业生一次性购房补助实施细则 (修订稿) 为鼓励和吸引优秀人才来淄留淄就业创业,根据《进一步 加强新形势下引才用才工作的若干措施》(淄组发〔2019〕31 号)第32条有关条款,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 发放条件 (一)自2019年11月21日(含,下同)《进一步加强新形 势下引才用才工作的若干措施》(淄组发〔2019〕31号)下发 后,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含经教育部认证的海外学历)就职于 我市行政区域内企业(含中央、省属驻淄企业以及企业化运营 的民办非企业,劳务派遣企业另行规定,下同)、事业单位、 个体工商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全职工作并签订1年及以上 劳动合同或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办理就 业登记,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 (二)全职工作满1年; (三)未购买我市产权型人才公寓,并于2019年11月21 日后在淄博市行政区域内新购买商品住宅(以下简称购房)。 第二条 发放标准 (一)新引进或新培养的博士研究生到我市企事业单位、 个体工商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全职工作的发放一次性购房补 助30万元。 (二)新引进或新培养的毕业五年内硕士研究生到我市企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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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个体工商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全职工作的发放一次性购 房补助8万元。 (三)新引进毕业五年内全日制学士本科生到我市企业、 个体工商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全职工作的发放一次性购房补 助5万元。 第三条 办理流程 (一)补助申报 无形认证。市、区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可通过有关 信息系统和大数据平台,每月筛选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名单, 初次发放前,通过发送消息提醒本人进行信息维护和确认,公 示无异议后,月底前人社部门将补贴发放至毕业生社保卡。 个人申请。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可采取以下两种方式之 一自主申请:(1)网上申报。符合条件的个人,可通过淄博市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温暖淄博人社”APP、“淄博人社” 微信公众号向用人单位所在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提出 申请。(2)现场申报。就职于市属国有企业(名单附后,见附 件2)、事业单位的个人向市行政服务中心人社窗口现场申报; 其它单位就业的到单位所在地区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 窗口申报。 (二)补助审核 事业单位人员自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执行当月计算,其它单 位的自办理就业登记当月计算。市、区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 机构通过“淄博市智慧人社综合服务平台”“山东省公共就业 与人才服务系统”以及不动产登记备案等信息系统,查询签订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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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就业登记、缴纳社会保险、购房信息、学历学位获取等 情况(系统内无法获取的信息,须由本人提供)。 (三)资金发放 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的,月底前将补助资金拨付到购房 毕业生社会保障卡。 第四条 政策衔接 (一)按照《淄博市企业全职工作的全日制高校毕业生申 领租房(购房)补贴实施细则》(淄人社发〔2018〕44号),已 经享受一次性购房补贴人员,不再享受本细则规定的一次性购 房补助。2017年12月13日至2019年11月20日,来淄初次就业购 房应领未领的,按原标准执行。2019年11月21日后购房的,按 本细则标准执行。 (二)按照《淄博市企业引进博士及“双50强”企业引进 硕士补贴发放实施细则》(淄人社发〔2018〕26号),已享受一 次性安家补贴人员,不再享受本细则规定的一次性购房补助。 2019年10月1日至2019年11月20日,初次就业的博士研究生、 硕士研究生,按照淄人社发〔2018〕26号文件有关标准执行。 第五条 资金渠道 (一)就职于市、区县属事业单位的博士研究生补助,由 市财政、区县分别承担。其中,属财政拨款的由财政全部承担; 属财政补贴的,由财政和用人单位按照6:4的比例分别承担; 属经费自理的,由财政和用人单位按照4:6的比例分别承担。 (二)就职于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或创 业的,补助所需资金按下列比例承担:市属企业所需资金由市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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级全部承担;其它单位所需资金由市、区(县)各承担50%。 第六条 资金结算 待预算批准后,市人社部门提出资金使用方案,以正式文 件送市财政局。市财政局于收文后7个工作日内办理资金拨付 手续。市人社部门收到资金后,按照前述条款规定将资金拨付 至申请人社保卡。每年12月20日前,市人社部门确定全市发放 人数和各级补助金额,以正式文件送市财政局,市财政局据此 办理资金结算手续。 第七条 本细则自 2019 年 11 月 21 日起实施。淄博市人 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淄博市企业全职工 作的全日制高校毕业生申领租房(购房)补贴实施细则>的通 知》(淄人社发〔2018〕44 号)、《淄博市企业引进博士及“双 50 强”企业引进硕士补贴发放实施细则》(淄人社发〔2018〕 26 号)同时废止。 第八条 多人共同购买一套房产的,按照商品住宅共有性 质进行分类发放。夫妻双方同时符合申报条件的,可依资格分 别享受补助;其它类型共有房产的,由不动产登记共有人符合 条件的首位领取。 第九条 本细则中的新培养是指在单位就业后考取硕士 研究生或博士研究生,且于2019年11月21日以后毕业并仍回原 单位就业的;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应具备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 第十条 严格追责制度。对填报虚假信息或提供虚假材料 骗取补贴的人员,一经查实,骗取的补贴由有关部门依法依规 予以追缴,相关人员纳入失信人员黑名单,情节严重涉嫌犯罪 - 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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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一条 本细则由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解释。 附件:1.《高校毕业生一次性购房补助经办机构联系方式》; 2.市属国有企业名单(40 户)。 - 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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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 高校毕业生一次性购房补助经办机构联系方式 经办部门 办公地址 咨询电话 邮箱 张店区劳动就业服务 张店市民中心(张店区新村西 0533-2180906 zdqjybjyk@zb.shandong.cn 中心 路 220 号) 0533-5282518 0533-4130151 zcjyzdk@zb.shandong.cn 淄川区就业创业服务 淄川区就业创业服务中心 淄 0533-6181169 中心 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 0533-7161919 bsrc4130151@zb.shandong.cn 0533-8210906 zcqjyb6181169@zb.shandong. 博山区人才服务中心 楼大厅(般阳路 266 号) 0533-6967137 博山区双山路 3 号一楼人才服 0533-3241490 cn 周村区公共就业和人 0533-3582876 lzqjyrcrcfwk@zb.shandong. 才服务中心 务窗口 0533-3580551 周村区新建东路 228 号市民之 0533-6880029 cn 临淄区公共就业和人 htxjybjyzdk@zb.shandong.cn 才服务中心 家三楼 308 室 0533-7870200 临淄区桓公路 9 号临淄区人社 gqjyrc@zb.shandong.cn 桓台县公共就业和人 12333 yyjykf@zb.shandong.cn 才服务中心 局4楼 桓台县便民中心一楼 66 号窗 gxqjy@zb.shandong.cn 高青县就业和人才服 务中心 口 wenchanghuqusbzx@zb.shando 高苑东路 9 号(高校毕业生服 ng.cn 沂源县公共就业和人 才服务中心 务大厅 C05) zbjkqjy@163.com 沂源县鲁山路 7 号(齐商银行 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 zibobiyesheng@zb.shandong. 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 院内 4 楼) cn 保障中心就业与人才 柳泉路 109 号创业火炬广场 B 服务科 座 217 文昌湖区人社综合服 文昌湖区萌水镇北池二路政务 务中心就业科 服务中心一楼 淄博经济开发区组织 淄博经济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 人事部 会保障局 淄博市经济开发区 复兴路与北京路交汇口东 100 淄博市公共就业和人 米路北政务服务中心 A8 号窗 才服务中心 口 淄博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人 社大厅 张店区西四路 119 号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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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2 市属国有企业名单 (40 户) 淄博市文化旅游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淄博市煤气公 司、淄博鑫能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淄博原山集团有限公司、 淄博市自来水公司、淄博市引黄供水有限公司、淄博市公共 汽车公司、淄博热力有限公司、淄博环保供热有限公司、淄 博市保安服务公司、淄博市供排水工程公司、淄博市房地产 交易中心、山东齐安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淄博聚纬经贸有限 公司、淄博鲁中机动车检测中心、淄博万通房产信息有限公 司、淄博建鲁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公司、淄博建衡工程检测研 究中心、山东宜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淄博鼎顺物业有限公 司、淄博国土调查测绘有限公司、淄博市水利建筑安装公司、 淄博新世纪规划事务所有限公司、淄博市元通劳动服务公司、 淄博齐鲁资源有限公司、淄博面粉厂、淄博东郊粮食储备库 有限公司、淄博国家粮食储备库有限公司、淄博市粮油收储 库有限公司、淄博市劳务技术合作中心、淄博环益环保检测 有限公司、淄博工业发展有限公司、淄博齐梦动漫制作有限 公司、淄博万和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淄博报达印务有限公司、 齐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市城市资产运营有限公司、淄 博市金融控股有限公司、淄博齐信投资有限公司、淄博齐鲁 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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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回淄就业创业高校毕业生 亲情引才奖励实施细则 (修订稿) 为鼓励和吸引优秀人才回淄就业创业,根据《进一步加 强新形势下引才用才工作的若干措施》(淄组发〔2019〕31 号)第15条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 基本条件 (一)毕业五年内全日制学士本科及以上学历(具备学 历学位证书,含经教育部认证的海外学历); (二)自2019年11月21日(含,下同)《进一步加强新 形势下引才用才工作的若干措施》(淄组发〔2019〕31号) 下发后,新到我市行政区域内企业(含中央、省属驻淄企业 以及企业化运营的民办非企业,劳务派遣企业另行规定,下 同)、事业单位全职工作或创业满1年,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 合同或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办理就业 登记,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 (三)淄博学籍毕业生或入职时毕业生父母有一方为淄 博市户籍。 第二条 发放标准 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给予毕业生家庭1万元奖励资 金。每个毕业生只享受一次。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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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办理流程 (一)申报和认定方式 无形认证。市、区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通过有关 信息系统和大数据平台,每月筛选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名 单,初次发放前,通过发送消息提醒本人进行信息维护和确 认,公示无异议后,月底前人社部门将补贴发放至毕业生社 保卡。 个人申请。符合条件的个人,可通过以下两种方式之一 自主申请:(1)网上申报。通过淄博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网、“温暖淄博人社”APP、“淄博人社”微信公众号向用 人单位所在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提出申请。(2)现 场申报。就职于市属事业单位、市属国有企业(名单附后, 见附件2)的,向市行政服务中心人社窗口现场申报;其它 单位就业的,向单位所在地区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窗 口申报。 其它所需材料,由市、区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通 过“淄博市智慧人社综合服务平台”“山东省公共就业与人 才服务系统”等信息系统,查询签订合同、就业登记、缴纳 社会保险、工商登记、学历学位等情况(系统内无法获取的 信息,须由本人提供)。 (二)奖励发放 公示无异议的,月底前将资金拨付到毕业生指定家庭成 员社会保障卡。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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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资金渠道 市属企事业单位的由市财政承担,其它单位由市、区县 财政各承担50%。 第五条 资金结算 待预算批准后,市人社部门提出资金使用方案,以正式 文件送市财政局。市财政局于收文后7个工作日内办理资金 拨付手续。市人社部门收到资金后,按照前述条款规定将资 金拨付至毕业生指定家庭成员社会保障卡。每年12月20日前, 市人社部门确定全市发放人数和各级补助金额,以正式文件 送市财政局,市财政局据此办理资金结算手续。 第六条 严格追责制度。对填报虚假信息或提供虚假材 料骗取补贴的人员,一经查实,骗取的补贴由有关部门依法 依规予以追缴,相关人员纳入失信人员黑名单,情节严重涉 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七条 本细则由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解释。 第八条 本细则自2019年11月21日起实施。 附件:1.《回淄就业创业高校毕业生亲情引才奖励经办 机构联系方式》; 2.市属国有企业名单(40 户)。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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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 回淄就业创业高校毕业生亲情引才奖励 经办机构联系方式 经办部门 办公地址 咨询电话 邮箱 张店区劳动就业服务中 张店市民中心(张店区新村西路 0533-2180906 zdqjybjyk@zb.shandon 心 220 号) g.cn 0533-5282518 淄川区就业创业服务中 淄川区就业创业服务中心 淄川 zcjyzdk@zb.shandong. 心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 0533-4130151 cn 0533-6181169 博山区人才服务中心 大厅(般阳路 266 号) 0533-7161919 bsrc4130151@zb.shand 博山区双山路 3 号一楼人才服 0533-8210906 ong.cn 周村区公共就业和人才 0533-6967137 服务中心 务窗口 0533-3241490 zcqjyb6181169@zb.sha 周村区新建东路 228 号市民之 0533-3582876 ndong.cn 临淄区公共就业和人才 0533-3580551 服务中心 家三楼 308 室 lzqjyrcrcfwk@zb.sha 临淄区桓公路 9 号临淄区人社 ndong.cn 桓台县公共就业和人才 服务中心 局4楼 htxjybjyzdk@zb.shand ong.cn 高青县就业和人才服务 桓台县便民中心一楼 66 号窗口 中心 gqjyrc@zb.shandong.c 高苑东路 9 号(高校毕业生服务 n 沂源县公共就业和人才 大厅 C05) 服务中心 yyjykf@zb.shandong.c 沂源县鲁山路 7 号(齐商银行院 n 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 内 4 楼)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gxqjy@zb.shandong.c 中心就业与人才服务科 柳泉路 109 号创业火炬广场 B 座 n 217 文昌湖区人社综合服务 文昌湖区萌水镇北池二路政务 0533-6880029 wenchanghuqusbzx@zb. 中心就业科 服务中心一楼 shandong.cn 淄博经济开发区组织人 淄博经济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 0533-7870200 zbjkqjy@163.com 事部 会保障局 淄博市经济开发区复 12333 兴路与北京路交汇口东 100 米 zibobiyesheng@zb.sha 淄博市公共就业和人才 ndong.cn 服务中心 路北政务服务中心 A8 号窗口 淄博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人社 大厅 张店区西四路 119 号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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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2 市属国有企业名单 (40 户) 淄博市文化旅游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淄博市煤气公 司、淄博鑫能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淄博原山集团有限公司、 淄博市自来水公司、淄博市引黄供水有限公司、淄博市公共 汽车公司、淄博热力有限公司、淄博环保供热有限公司、淄 博市保安服务公司、淄博市供排水工程公司、淄博市房地产 交易中心、山东齐安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淄博聚纬经贸有限 公司、淄博鲁中机动车检测中心、淄博万通房产信息有限公 司、淄博建鲁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公司、淄博建衡工程检测研 究中心、山东宜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淄博鼎顺物业有限公 司、淄博国土调查测绘有限公司、淄博市水利建筑安装公司、 淄博新世纪规划事务所有限公司、淄博市元通劳动服务公司、 淄博齐鲁资源有限公司、淄博面粉厂、淄博东郊粮食储备库 有限公司、淄博国家粮食储备库有限公司、淄博市粮油收储 库有限公司、淄博市劳务技术合作中心、淄博环益环保检测 有限公司、淄博工业发展有限公司、淄博齐梦动漫制作有限 公司、淄博万和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淄博报达印务有限公司、 齐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市城市资产运营有限公司、淄 博市金融控股有限公司、淄博齐信投资有限公司、淄博齐鲁 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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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企业吸纳驻淄高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一 次性资金支持实施细则 (修订稿) 为鼓励和吸引优秀人才来淄留淄就业创业,根据《进一 步加强新形势下引才用才工作的若干措施》(淄组发〔2019〕 31号)第22条有关条款,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 基本条件 驻淄高校全日制学士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具备 学历学位证书),到我市企业(含中央、省属驻淄企业以及 企业化运营的民办非企业,劳务派遣企业另行规定,下同)、 个体工商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全职工作,在2019年11月21 日《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引才用才工作的若干措施》(淄组 发〔2019〕31号)下发后初次就业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 或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办理就业登记,按规定缴纳社会保 险,全职工作满1年。 第二条 发放标准 每吸纳一名符合条件的毕业生,按5000元标准给予用人 单位一次性资金支持。 第三条 办理流程 (一)补助申报。符合条件的毕业生所在单位可采取以 下两种方式之一申请:(1)网上申报。可通过淄博市人力资 源社会保障网向所在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提出申请。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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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现场申报。市属国有企业(名单附后,见附件2)向市 行政服务中心人社窗口提出申请,其它单位向所在地区县公 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窗口申请。 (二)资金发放。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月底前将 资金拨付到企业对公账户。 第四条 资金渠道 待预算批准后,市人社部门提出资金使用方案,以正式 文件送市财政局。市财政局于收文后7个工作日内办理资金 拨付手续。市人社部门收到资金后,按照前述条款规定将资 金拨付至企业账户。每年12月20日前,市人社部门确定全市 发放人数和各级补助金额,以正式文件送市财政局,市财政 局据此办理资金结算手续。 第五条 严格追责制度。对填报虚假信息或提供虚假材 料骗取补贴的单位,一经查实,骗取的补贴由有关部门依法 依规予以追缴,相关单位负责人纳入失信人员黑名单,情节 严重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六条 本细则由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解释。 第七条 本细则自2019年11月21日起实施。 附件:1.《企业吸纳驻淄高校全日制毕业生一次性资金 支持经办机构联系方式》; 2.市属国有企业名单(40户)。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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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 企业吸纳驻淄高校全日制毕业生一次性资金支持 经办机构联系方式 经办部门 办公地址 咨询电话 邮箱 张店区劳动就业服务中 张店市民中心(张店区新村西 0533-2180906 zdqjybjyk@zb.shandong. 心 路 220 号) 0533-5282518 cn 0533-4130151 淄川区就业创业服务中 淄川区就业创业服务中心 淄 0533-6181169 zcjyzdk@zb.shandong.cn 心 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 0533-7161919 0533-8210906 bsrc4130151@zb.shandon 博山区人才服务中心 楼大厅(般阳路 266 号) 0533-6967137 g.cn 博山区双山路 3 号一楼人才服 0533-3241490 周村区公共就业和人才 0533-3582876 zcqjyb6181169@zb.shand 服务中心 务窗口 0533-3580551 ong.cn 周村区新建东路 228 号市民之 0533-6880029 临淄区公共就业和人才 lzqjyrcrcfwk@zb.shand 服务中心 家三楼 308 室 0533-7870200 ong.cn 临淄区桓公路 9 号临淄区人社 桓台县公共就业和人才 12333 htxjybjyzdk@zb.shandon 服务中心 局4楼 g.cn 桓台县便民中心一楼 66 号窗 高青县就业和人才服务 gqjyrc@zb.shandong.cn 中心 口 高苑东路 9 号(高校毕业生服 yyjykf@zb.shandong.cn 沂源县公共就业和人才 服务中心 务大厅 C05) gxqjy@zb.shandong.cn 沂源县鲁山路 7 号(齐商银行 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 wenchanghuqusbzx@zb.sh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院内 4 楼) andong.cn 中心就业与人才服务科 文昌湖区人社综合服务 柳泉路 109 号创业火炬广场 B zbjkqjy@163.com 座 217 中心就业科 zibobiyesheng@zb.shand 文昌湖区萌水镇北池二路政务 ong.cn 淄博经济开发区组织人 服务中心一楼 事部 淄博经济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 淄博市公共就业和人才 会保障局 淄博市经济开发区 服务中心 复兴路与北京路交汇口东 100 米路北政务服务中心 A8 号窗 口 淄博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人 社大厅 张店区西四路 119 号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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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2 市属国有企业名单 (40 户) 淄博市文化旅游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淄博市煤气公 司、淄博鑫能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淄博原山集团有限公司、 淄博市自来水公司、淄博市引黄供水有限公司、淄博市公共 汽车公司、淄博热力有限公司、淄博环保供热有限公司、淄 博市保安服务公司、淄博市供排水工程公司、淄博市房地产 交易中心、山东齐安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淄博聚纬经贸有限 公司、淄博鲁中机动车检测中心、淄博万通房产信息有限公 司、淄博建鲁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公司、淄博建衡工程检测研 究中心、山东宜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淄博鼎顺物业有限公 司、淄博国土调查测绘有限公司、淄博市水利建筑安装公司、 淄博新世纪规划事务所有限公司、淄博市元通劳动服务公司、 淄博齐鲁资源有限公司、淄博面粉厂、淄博东郊粮食储备库 有限公司、淄博国家粮食储备库有限公司、淄博市粮油收储 库有限公司、淄博市劳务技术合作中心、淄博环益环保检测 有限公司、淄博工业发展有限公司、淄博齐梦动漫制作有限 公司、淄博万和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淄博报达印务有限公司、 齐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市城市资产运营有限公司、淄 博市金融控股有限公司、淄博齐信投资有限公司、淄博齐鲁 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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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企业负责人引才补贴发放实施细则 (修订稿) 根据《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引才用才工作的若干措施》 (淄组发〔2019〕31 号)第 22 条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 发放条件 我市企业(含央属、省属企业、企业化运营的民办非企 业,下同)负责人,一年内从市外全职新引进博士研究生 2 名(含)以上或硕士研究生 5 名(含)以上。 第二条 补贴标准和资金渠道 符合条件的,给予企业法定代表人一次性支持 5 万元。 市属国有企业(名单见附件 1)所需资金由市级财政承 担,其它企业所需资金由市、区县财政各按 50%承担。 第三条 办理流程 (一)通过以下两种方式办理:(1)网上办理。符合 条件人员通过淄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或邮箱(邮箱及咨询 电话见附件 2)向市、区县人社局提出申请。(2)现场办理。 符合条件人员可到市或区县人社经办机构窗口现场办理。 市、区县人社局通过信息共享,查询新引进人员签订合 同、缴纳社会保险、学历学位等情况(无法查询的,须由本 人提供)。 (二)资金发放。审核通过并公示 5 个工作日无异议后,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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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底前将资金拨付到申请人社保卡。申报年度为上一自然年 的 10 月 1 日至本自然年 9 月 30 日(例:2021 年度为 2020 年 10 月 1 日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 第四条 严格追责制度。对填报虚假信息或提供虚假材 料骗取补贴的人员,一经查实,骗取的补贴由有关部门依法 依规予以追缴,相关人员纳入失信人员黑名单,情节严重涉 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五条 本细则由淄博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第六条 本细则自 2019 年 11 月 21 日起实施,企业负责 人 2017 年 12 月 13 日至 2019 年 11 月 20 日引进人才的按《淄 博市企业负责人引才补贴发放实施细则》(淄人社发〔2018〕 27 号)执行。 附件:1.市属国有企业名单; 2.企业负责人引才补贴人社部门邮箱及咨询电 话。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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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 市属国有企业名单 (40 户) 淄博市文化旅游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淄博市煤气公 司、淄博鑫能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淄博原山集团有限公司、 淄博市自来水公司、淄博市引黄供水有限公司、淄博市公共 汽车公司、淄博热力有限公司、淄博环保供热有限公司、淄 博市保安服务公司、淄博市供排水工程公司、淄博市房地产 交易中心、山东齐安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淄博聚纬经贸有限 公司、淄博鲁中机动车检测中心、淄博万通房产信息有限公 司、淄博建鲁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公司、淄博建衡工程检测研 究中心、山东宜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淄博鼎顺物业有限公 司、淄博国土调查测绘有限公司、淄博市水利建筑安装公司、 淄博新世纪规划事务所有限公司、淄博市元通劳动服务公司、 淄博齐鲁资源有限公司、淄博面粉厂、淄博东郊粮食储备库 有限公司、淄博国家粮食储备库有限公司、淄博市粮油收储 库有限公司、淄博市劳务技术合作中心、淄博环益环保检测 有限公司、淄博工业发展有限公司、淄博齐梦动漫制作有限 公司、淄博万和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淄博报达印务有限公司、 齐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市城市资产运营有限公司、淄 博市金融控股有限公司、淄博齐信投资有限公司、淄博齐鲁 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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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2 企业负责人引才补贴人社部门邮箱及咨询电话 申报部门 办公地址 咨询电话 邮箱 淄博市公共就业 淄博市张店区联通路 202 号 zibobiyesheng@zb.shando 和人才服务中心 3170598 ng.cn zdqrsjrczx@zb.shandong. 张店区人才服务 市直机关第二办公楼 215 室 cn 中心 张店区新村西路 99 号张店区 zcrszjk@zb.shandong.cn 淄川区人社局人 2170076 bsrc4130151@zb.shandong 才开发科 市民中心 562 室 .cn 淄川区般阳路 266 号淄川区 zcqjyb6181169@zb.shando ng.cn 5286517 人社局 4 楼 422 房间 ksglk@zb.shandong.cn 博山区公共就业 博山双山路 3 号博山区人社 htrczx@zb.shandong.cn 4130151 gqjyrc@zb.shandong.cn 和人才服务中心 局综合服务中心一楼西 yyxrsjrczjk@zb.shandong 周村区公共就业 周村区新建东路 228 号市民 .cn 6181169 gxqjy@zb.shandong.cn 和人才服务中心 之家 308 办公室 wenchanghuquzzrsb@zb.sh 临淄区人社局人 临淄区桓公路 9 号工商银行 7363508 andong.cn 才工作科 大楼 511 室 桓台县就业和人 桓台县张北路 1886 号桓台便 才服务中心 民中心一楼 108 室、70 号窗 8210908 口 高青县公共就业 和人才服务中心 高青县高苑东路 9 号人力资 6967137 源市场 C05 室 沂源县人社局人 沂源县历山街道办事处鲁山 3229707 才和职业能力建 路西侧齐商银行院内沂源县 设科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 高新区人力资源 高新区创业火炬广场 B 座 217 3582876 和社会保障中心 文昌湖旅游度假 周村区萌水镇防汛路 1 号文 6030168 区人社局 昌湖区管委会 121 室 淄博经济开发区 淄博经济开发区政务服务中 7870200 zbjkqjy@163.com 组织人事部 心 2 楼 A8 窗口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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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新培养新引进正高级专技人才 补贴发放实施细则 (修订版) 根据《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引才用才工作的若干措施》 (淄组发〔2019〕31 号)第 22 条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 发放范围和条件 2019 年 11 月 21 日(含,下同)后,我市企业(含央属、 省属驻淄企业、企业化运营的民办非企业,下同)新培养和 从市外全职新引进、事业单位从市外全职新引进的正高级专 业技术人才,签订 1 年及以上劳动合同或无固定期限劳动合 同(事业单位为聘用合同)。自取得职称资格之日起,按规 定在培养或全职引进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 1 年及以上。 (一)本细则中的新培养,是指在我市企业工作期间, 按规定缴纳社保(获取正高职称前 2 年须在淄连续缴纳社保, 对有重大贡献的实行“一事一议”),由淄博市推荐参评或由 人社部授权我市企业(行业主管部门)自主评审取得正高级 专业技术职称的人才。 (二)本细则中的新引进,是指首次来我市企事业单位 全职工作并按规定缴纳社保(新引进前 2 年内无在淄缴纳社 保记录),正高级职称由淄博市行政区划外推荐参评或由人 社部授权淄博市行政区划外企业(行业主管部门)自主评审 取得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才。凡在淄工作不满 5 年的,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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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所在企事业单位负责追回补贴资金。 (三)本细则中的正高级专技人才企业自主评审,是指 评审单位(行业主管部门)由国家人社部授权并备案,评审 通过后,在我市单位全职工作(获取正高职称前 2 年须在淄 连续缴纳社保),工资等基本生活待遇在本单位发放并按规 定缴纳社保的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才。 第二条 补贴标准和资金渠道 符合条件的正高级专业技术人才,一次性给予 10 万元 支持。 市属企、事业单位所需资金由市级财政承担(市属国有 企业名单见附件 1),区县属事业单位所需资金由区县级财政 承担,其它单位所需资金由市、区县财政各按 50%承担。 第三条 补贴发放流程 (一)新培养的正高级专业技术人才 政策找人、无形认证。市人社局在接到公布文件后,通 过“无形认证”方式确定补贴人员和补贴金额,公示 5 个工 作日无异议后,人社部门月底前将补贴资金拨付至专业技术 人才社保卡金融账户。 个人申请。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才,也可通过以下两 种方式自主申请:(1)网上申请。申请人通过淄博市人力 资源社会保障网向市、区县人社部门提出申请。(2)现场 申请。申请人可到市或区县行政服务中心人社窗口现场申请。 公示、资金拨付流程同上。 市、区县人社局通过信息共享,查询签订合同、缴纳社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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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保险等情况(无法查询的,须由申请人提供)。企业自主 评审的单位还需提供国家人社部授权文件(含评审年度)、 企业公布文件、职称证书和工资等生活待遇在我市发放的证 明。 (二)新引进的正高级专业技术人才 政策找人、无形认证。事业、企业全职调入人员,在新 引进人才行政关系、社保关系办理转结后,公示无异议的通 过“无形认证”为正高人才发放补贴。也可实行网上申请或 现场申请。具体方式和资金发放流程同上。 同一人员不重复享受。 第四条 实行严格追责、追回制度。对填报虚假信息或 提供虚假材料骗取补贴的单位,一经查实,骗取的补贴依法 依规予以追缴,相关个人纳入失信黑名单,情节严重涉嫌犯 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五条 本细则由淄博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第六条 本细则自 2019 年 11 月 21 日起实施。 附件:1.市属国有企业名单; 2.淄博市新培养引进正高级专业技术人才补贴 人社部门邮箱及咨询电话。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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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 市属国有企业名单 (40 户) 淄博市文化旅游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淄博市煤气公司、 淄博鑫能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淄博原山集团有限公司、淄博市 自来水公司、淄博市引黄供水有限公司、淄博市公共汽车公司、 淄博热力有限公司、淄博环保供热有限公司、淄博市保安服务 公司、淄博市供排水工程公司、淄博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山东 齐安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淄博聚纬经贸有限公司、淄博鲁中机 动车检测中心、淄博万通房产信息有限公司、淄博建鲁工程建 设项目管理公司、淄博建衡工程检测研究中心、山东宜居物业 管理有限公司、淄博鼎顺物业有限公司、淄博国土调查测绘有 限公司、淄博市水利建筑安装公司、淄博新世纪规划事务所有 限公司、淄博市元通劳动服务公司、淄博齐鲁资源有限公司、 淄博面粉厂、淄博东郊粮食储备库有限公司、淄博国家粮食储 备库有限公司、淄博市粮油收储库有限公司、淄博市劳务技术 合作中心、淄博环益环保检测有限公司、淄博工业发展有限公 司、淄博齐梦动漫制作有限公司、淄博万和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淄博报达印务有限公司、齐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市城市 资产运营有限公司、淄博市金融控股有限公司、淄博齐信投资 有限公司、淄博齐鲁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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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2 淄博市新培养引进正高级专业技术人才补贴 人社部门邮箱及咨询电话 经办部门 办公地址 咨询电话 邮箱 淄博市公共就业 淄博市张店区联通路 202 号 12333 zibobiyesheng@zb.shando 和人才服务中心 市直机关第二办公楼 217 室 2170076 ng.cn 张店区人才服务 张店区新村西路 99 号张店区 5286517 zdqrsjrczx@zb.shandong. 中心 市民中心 562 室 4130151 cn 淄川区人社局人 淄川区般阳路 266 号淄川区 6181169 zcrszjk@zb.shandong.cn 才开发科 人社局 4 楼 422 房间 7363508 bsrc4130151@zb.shandong 博山区公共就业 博山双山路 3 号博山区人社 .cn 和人才服务中心 局综合服务中心一楼西 8210908 zcqjyb6181169@zb.shando 周村区公共就业 周村区新建东路 228 号市民 ng.cn 和人才服务中心 之家 308 办公室 ksglk@zb.shandong.cn 临淄区人社局人 临淄区桓公路 9 号工商银行 才工作科 大楼 511 室 htrczx@zb.shandong.cn 桓台县张北路 1886 号桓台便 桓台县就业和人 民中心一楼 108 室、70 号窗 gqjyrc@zb.shandong.cn 才服务中心 口 yyxrsjrczjk@zb.shandong 高青县公共就业 高青县高苑东路 9 号人力资 .cn 和人才服务中心 6967137 gxqjy@zb.shandong.cn 沂源县人社局人 源市场 C05 室 wenchanghuquzzrsb@zb.sh 才和职业能力建 andong.cn 设科 沂源县历山街道办事处鲁山 3229707 高新区人力资源 路西侧齐商银行院内沂源县 zbjkqjy@163.com 和社会保障中心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 文昌湖旅游度假 区人社局 高新区创业火炬广场 B 座 217 3582876 淄博经济开发区 周村区萌水镇防汛路 1 号文 6030168 组织人事部 昌湖区管委会 121 室 7870200 淄博经济开发区政务服务中 心 2 楼 A8 窗口 - 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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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四强”产业关键领域引进青年人才生 活补贴发放实施细则》的通知 (试 行)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体育)局、工业和信息 化局、财政局,高新区人社中心、文教与卫生事业中心、科工 局、财政金融局,经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地方事业局、 工科局,文昌湖旅游度假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地方事业 局、经济发展局、财政局: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四强”产业高质量发展,吸引更多优 秀人才集聚,根据《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引才用才工作的若干 措施》(淄组发〔2019〕31号)、《关于印发促进新材料、智 能装备、新医药、电子信息产业加快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淄 政办字〔2021〕7号)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 发放范围 我市新材料产业、智能装备产业、新医药产业、电子信息 产业(以下简称“四强”产业)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自2021年1 月17日(含,下同)后招用的青年人才,符合以下条件:(一) 新引进、新培养的博士研究生,新引进、新培养毕业5年以内的 硕士研究生,新引进的毕业5年以内的学士本科生,以上要求学 历学位须同时具备;(二)所学学科在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 - 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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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发展中心公布的最新全国高校学科评估为 B+及以上;(三) 全职工作并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含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办 理就业登记,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四)须在“四强”产业 关键领域工作(“四强”产业关键领域用人单位名单由市工信 局提供)。 第二条 发放标准 符合条件的博士研究生,每月发放生活补贴5000元;符合 条件的硕士研究生,每月发放生活补贴3000元;符合条件的学 士本科生,每月发放生活补贴2000元。生活补贴发放时间累计 计算,最长不超过60个月。 第三条 办理流程 (一)实行“无形认证、政策找人”。按照《关于印发促 进新材料、智能装备、新医药、电子信息产业加快发展若干政 策的通知》(淄政办字〔2021〕7号)有关规定,市工信局提供 用人单位名单,于每月8日前反馈市人社局;市人社局对该名单 内用人单位招用的青年人才就业登记、合同签订、社保缴纳等 信息进行比对后,将青年人才信息于10日前发市教育局,市教 育局2个工作日内对青年人才学科信息予以核准并反馈市人社 局,市人社局对确定符合条件人员进行公示并短信通知。经公 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由市人社局向市财政局申请拨付资金, 于20日左右将补贴资金拨付至青年人才社会保障卡。 (二)个人也可自行申请。符合条件的青年人才,可通过 - 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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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两种方式之一自主申请:(1)网上申请。通过淄博市人力 资源社会保障网、“温暖淄博人社”APP、“淄博人社”微信公 众号向用人单位工商注册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提出申请。 (2)现场申报。就职于市属单位(市属国有企业名单参照《关 于印发“人才金政37条”二十项实施细则的通知》规定的市属 国有企业名单)的,向市行政服务中心人社窗口现场申报;其 它单位就业的到单位工商注册地区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 窗口申报。公示、资金发放流程同上。 第四条 资金结算 每年12月15日前,市人社局汇总本年度发放人数和差额补 助金额,报送市财政局。市财政局办理资金结算手续。资金承 担比例按照《关于印发“人才金政37条”二十项实施细则的通 知》(淄人社发〔2019〕37号)执行。 第五条 政策衔接 (一)原享受“人才金政”生活补贴的青年人才,符合本 细则第一条“发放范围”的,自认定次月起,生活补贴发放标 准在原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00元,与“人才金政37条”生活补 贴合并发放。 (二)符合条件的青年人才在我市用人单位间人事关系变 动的,须依据变动后所在单位是否为“四强”产业关键领域确 认补贴标准。 (三)青年人才所在单位新增或调出“四强”产业关键领 - 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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域的,自新增或调出次月起,生活补贴标准按照本细则或《关 于印发“人才金政37条”二十项实施细则的通知》(淄人社发 〔2019〕37号)作相应的调整。 第六条 同一青年人才享受本细则生活补贴和“人才金政 37 条”生活补贴时间累计计算,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第七条 本细则自 2021 年 1 月 17 日起实施,由市人力资 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负 责解释,如遇《关于印发促进新材料、智能装备、新医药、电 子信息产业加快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淄政办字〔2021〕7 号)和有关法律政策调整,将根据实际情况予以修订。 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淄博市教育局 淄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淄博市财政局 2021 年 2 月 9 日 - 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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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淄博市劳务派遣企业吸纳高校毕业 生补贴发放暂行办法》(修订稿)的通知 各区县、淄博经开区、文昌湖旅游度假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局,淄博高新区人社中心、市属有关单位: 《淄博市劳务派遣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补贴发放暂行办法》 (修订稿)业已经局领导审签,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 年 6 月 9 日 - 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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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劳务派遣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补贴发 放暂行办法 (修订稿) 根据市委组织部等 6 部门《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引才用才 工作的若干措施》(淄组发〔2019〕31 号)和市人社局《关于印 发“人才金政 37 条”二十项实施细则的通知》(淄人社发〔2019〕 37 号)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发放范围 劳务派遣企业 2019 年 11 月 21 日(含)之后吸纳的高校毕 业生,在本企业或派遣至我市其它用工单位全日制工作,与劳 务派遣企业签订 2 年及以上期限全日制劳动合同、在淄缴纳社 会保险、办理就业登记,且劳务派遣企业、用工单位为企业的 均须在淄缴纳税收。 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可享受生活补贴(含全日制专科毕 业生一次性生活补贴)、一次性购房补助、亲情引才奖励。 劳务派遣企业可享受企业吸纳驻淄高校全日制学士本科及 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一次性资金支持。 本办法所指劳务派遣企业(不含劳动保障事务代理公司) 须为在淄博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并经市、区县行政审批部门核 - 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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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持有《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且在行政许可有效期内的企 业。 二、申请方式 (一)集中申请。劳务派遣企业吸纳的高校毕业生申请各 项补贴须以劳务派遣企业为单位集中进行申请,用工单位配合 提供申请材料。按照劳务派遣企业注册地向所在区县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部门经办机构(联系方式见附件 2)提交申请材料;其 中劳务派遣企业属于市属国有企业(40 家)(名单见附件 3)的, 由劳务派遣企业向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联系方式见附 件 2)提交申请材料。补贴资金按照“淄博人才金政 37 条”规 定比例由市、区县分别承担。 劳务派遣企业须提供以下材料:1.《淄博市劳务派遣企业 吸纳高校毕业生**补贴申请发放花名册》(见附件 1);2.企业税 收完税证明(企业可在税务系统自行打印);3.劳务派遣企业与 用工单位派遣协议(查看原件,工作人员扫描留存扫描件);4. 高校毕业生学历学位证书(查看原件,工作人员扫描留存扫描 件)、购房合同(申请一次性购房补助时查看原件,工作人员扫 描留存扫描件)、父母户籍(申请亲情引才奖励时工作人员通过 大数据调取)。 (二)审核发放。劳务派遣企业吸纳的高校毕业生各项补 贴申请以劳务派遣企业为单位集中进行现场申报,每月 1-11 日, - 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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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县人社部门经办机构、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分别集中 受理、现场予以审核。补贴资金于次月底前发放到位。 三、监督管理 (一)补贴累计计算。每名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享受生 活补贴累计不超过 60 个月,期间在淄博市区域内被派遣的用工 单位发生变动、其它条件都符合的,可接续享受补贴政策,补 贴期限累计计算。一年内转岗就业的,继续执行补贴政策。 一次性购房补助、亲情引才奖励、全日制专科毕业生一次 性补贴发放秉持一次性原则,不得重复享受。 (二)实行停发报备。劳务派遣吸纳的高校毕业生已被解 除劳动合同的,劳务派遣企业须在工作变动当月到相应经办机 构进行报备,次月停发人才补贴。未在本市累计工作满一年(以 社会保险缴纳为准)的,不享受一次性购房补助、亲情引才奖 励、全日制专科毕业生一次性补贴。未停发报备、未通知人社 部门导致多发放的补贴视为骗取补贴资金,列入退缴范围。 (三)严格追责制度。劳务派遣企业要实事求是提供申领 材料,对提供虚假材料骗取补贴的单位,一经查实,骗取的补 贴由有关部门依法依规予以追缴;对提供虚假材料骗取补贴的 劳务派遣企业、用工单位、高校毕业生,纳入失信人员黑名单, 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市、区县审核单位 要安排工作认真负责,业务扎实过硬的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核, - 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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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审核不严或违规审核、造成恶劣影响的,将依法依规进行追 责。 本《办法》(修订稿)自下发之日起试行。 - 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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