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1.淄博市高校毕业生发放生活补贴实施细则.................................. 1 2.淄博市高校毕业生一次性购房补助实施细则.............................. 8 3.淄博市回淄就业创业高校毕业生亲情引才奖励实施细则.......... 15 4.淄博市企业吸纳驻淄高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一次性资金支持 实施细则............................................................................................... 20 5.淄博市企业负责人引才补贴发放实施细则.................................. 24 6.淄博市新培养新引进正高级专技人才补贴发放实施细则.......... 28 7.关于印发《“四强”产业关键领域引进青年人才生活补贴发放 实施细则》的通知...............................................................................33 8.关于印发《淄博市劳务派遣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补贴发放暂 行办法》(修订稿)的通知.................................................................37
淄博市高校毕业生发放生活补贴实施细则 (修订稿) 为鼓励和吸引优秀人才来淄就业创业,根据《进一步加 强新形势下引才用才工作的若干措施》(淄组发〔2019〕31 号)第5条、第6条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 发放范围 自2019年11月21日(含,下同)《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 引才用才工作的若干措施》(淄组发〔2019〕31号)下发后, 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含经教育部认证的海外学历)就职于我 市行政区域内企业(含中央、省属驻淄企业以及企业化运营 的民办非企业,劳务派遣企业另行规定,下同)、事业单位、 个体工商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全职工作并签订1年及以 上劳动合同或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办 理就业登记,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 第二条 发放标准 (一)我市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新型农业经 营主体新培养、新引进的博士研究生,每月发放4000元生活 补贴,连续发放5年。 (二)我市企业、个体工商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新培 养、新引进的毕业五年内硕士研究生,每月发放2000元生活 补贴,连续发放5年。 (三)我市企业、个体工商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新引 -1-
进毕业五年内的全日制学士本科毕业生,每月发放1000元生 活补贴,连续发放5年。 (四)毕业五年内新到我市企业、个体工商户、新型农 业经营主体全职工作或创业的全日制大专生,工作或经营满 1年以上,一次性发放生活补贴1万元。 (五)在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获得二等奖及以上、 技工院校技能大赛获得前十名的高职和中职毕业生,毕业五 年内新到我市企业全职工作的,每月发放1000元生活补贴, 连续发放5年。 第三条 办理流程 (一)申报和认定方式 无形认证。市、区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通过有关 信息系统和大数据平台,每月筛选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名 单,初次发放前,通过发送消息提醒本人进行信息维护和确 认,公示无异议后,月底前人社部门将补贴发放至毕业生社 保卡。 个人申请。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可通过以下两种方式之 一自主申请:(1)网上申请。通过淄博市人力资源社会保 障网、“温暖淄博人社”APP、“淄博人社”微信公众号向 用人单位所在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提出申请。(2) 现场申报。就职于市属事业单位、市属国有企业(名单附后, 见附件2)的向市行政服务中心人社窗口现场申报;其它单 位就业的到单位所在地区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窗口 申报。 -2-
其它所需信息,由市、区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通 过“淄博市智慧人社综合服务平台”“山东省公共就业与人 才服务系统”等信息系统,查询签订合同、就业登记、缴纳 社会保险、工商登记、学历学位等情况(系统内无法获取的 信息,须由本人提供。在央属、省属企业就业的,申请人还 须提供金融机构代发工资证明)。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 学士本科生、大专生、高职和中职毕业生与初次就业的单位 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不在市内再次就业的,停发生活补 贴;一年内转岗就业的,继续执行补贴政策。生活补贴发放 最长不超过60个月。 (二)补贴计发时间 就职于事业单位的,补贴待遇自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执行 日期当月开始计算;其它单位就职的,补贴待遇自办理就业 登记、缴纳社保当月开始计算。 (三)补贴发放 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的,月底前将补助资金拨付到毕 业生社会保障卡。 第四条 资金渠道 (一)就职于市、区县属事业单位的博士研究生补贴, 由市财政、区县分别承担。其中,属财政拨款的由财政全部 承担;属财政补贴的,由财政和用人单位按照6:4的比例分 别承担;属经费自理的,由财政和用人单位按照4:6的比例 分别承担。 (二)就职于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或 -3-
创业的,补贴所需资金按下列比例承担:市属国有企业所需 资金由市级全部承担;其它单位所需资金由市、区县各承担 50%。 第五条 资金结算 待预算批准后,市人社部门提出资金使用方案,以正式 文件送市财政局。市财政局于收文后7个工作日内办理资金 拨付手续。市人社部门收到资金后,按照前述条款规定将资 金拨付至申请人社保卡。每年12月20日前,市人社部门确定 全市发放人数和各级补助金额,以正式文件送市财政局,市 财政局据此办理资金结算手续。 第六条 本细则自2019年11月21日起实施。淄博市人力 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淄博市企业全职工 作的全日制高校毕业生申领租房(购房)补贴实施细则>的 通知》(淄人社发〔2018〕44号)、《淄博市企业引进博士 及“双50强”企业引进硕士补贴发放实施细则》(淄人社发 〔2018〕26号)同时废止。 第七条 本细则中的新培养是指在单位就业后考取硕 士研究生或博士研究生,且于2019年11月21日以后毕业并仍 回原单位就业的;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应具备学历证书和学位 证书。 第八条 严格追责制度。对填报虚假信息或提供虚假材 料骗取补贴的人员,一经查实,骗取的补贴由有关部门依法 依规予以追缴,相关人员纳入失信人员黑名单,情节严重涉 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4-
第九条 本细则由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解释。 附件:1.《高校毕业生发放生活补贴经办机构联系方式》; 2.市属国有企业名单(40户)。 -5-
附件 1 高校毕业生发放生活补贴经办机构联系方式 经办部门 办公地址 咨询电话 邮箱 张店区劳动就业服务 张店市民中心(张店区新村西路 0533-2180906 zdqjybjyk@zb.shandong.cn 中心 220 号) 0533-5282518 zcjyzdk@zb.shandong.cn 0533-4130151 淄川区就业创业服务 淄川区就业创业服务中心 淄川 0533-6181169 bsrc4130151@zb.shandong.cn 中心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 0533-7161919 zcqjyb6181169@zb.shandong.cn 0533-8210906 lzqjyrcrcfwk@zb.shandong.cn 博山区人才服务中心 大厅(般阳路 266 号) 0533-6967137 博山区双山路 3 号一楼人才服 0533-3241490 htxjybjyzdk@zb.shandong.cn 周村区公共就业和人 0533-3582876 gqjyrc@zb.shandong.cn 才服务中心 务窗口 0533-3580551 yyjykf@zb.shandong.cn 周村区新建东路 228 号市民之 0533-6880029 临淄区公共就业和人 gxqjy@zb.shandong.cn 才服务中心 家三楼 308 室 0533-7870200 临淄区桓公路 9 号临淄区人社 12333 wenchanghuqusbzx@zb.shandong.cn 桓台县公共就业和人 才服务中心 局4楼 zbjkqjy@163.com 高青县就业和人才服 桓台县便民中心一楼 66 号窗口 zibobiyesheng@zb.shandong.cn 务中心 高苑东路 9 号(高校毕业生服务 沂源县公共就业和人 大厅 C05) 才服务中心 沂源县鲁山路 7 号(齐商银行院 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 内 4 楼) 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 保障中心就业与人才 柳泉路 109 号创业火炬广场 B 座 217 服务科 文昌湖区人社综合服 文昌湖区萌水镇北池二路政务 服务中心一楼 务中心就业科 淄博经济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 淄博经济开发区组织 会保障局 淄博市经济开发区复 人事部 兴路与北京路交汇口东 100 米 淄博市公共就业和人 路北政务服务中心 A8 号窗口 才服务中心 淄博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人社 大厅 张店区西四路 119 号 -6-
附件 2 市属国有企业名单 (40 户) 淄博市文化旅游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淄博市煤气公司、 淄博鑫能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淄博原山集团有限公司、淄博市 自来水公司、淄博市引黄供水有限公司、淄博市公共汽车公司、 淄博热力有限公司、淄博环保供热有限公司、淄博市保安服务 公司、淄博市供排水工程公司、淄博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山东 齐安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淄博聚纬经贸有限公司、淄博鲁中机 动车检测中心、淄博万通房产信息有限公司、淄博建鲁工程建 设项目管理公司、淄博建衡工程检测研究中心、山东宜居物业 管理有限公司、淄博鼎顺物业有限公司、淄博国土调查测绘有 限公司、淄博市水利建筑安装公司、淄博新世纪规划事务所有 限公司、淄博市元通劳动服务公司、淄博齐鲁资源有限公司、 淄博面粉厂、淄博东郊粮食储备库有限公司、淄博国家粮食储 备库有限公司、淄博市粮油收储库有限公司、淄博市劳务技术 合作中心、淄博环益环保检测有限公司、淄博工业发展有限公 司、淄博齐梦动漫制作有限公司、淄博万和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淄博报达印务有限公司、齐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市城市 资产运营有限公司、淄博市金融控股有限公司、淄博齐信投资 有限公司、淄博齐鲁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7-
淄博市高校毕业生一次性购房补助实施细则 (修订稿) 为鼓励和吸引优秀人才来淄留淄就业创业,根据《进一步 加强新形势下引才用才工作的若干措施》(淄组发〔2019〕31 号)第32条有关条款,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 发放条件 (一)自2019年11月21日(含,下同)《进一步加强新形 势下引才用才工作的若干措施》(淄组发〔2019〕31号)下发 后,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含经教育部认证的海外学历)就职于 我市行政区域内企业(含中央、省属驻淄企业以及企业化运营 的民办非企业,劳务派遣企业另行规定,下同)、事业单位、 个体工商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全职工作并签订1年及以上 劳动合同或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办理就 业登记,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 (二)全职工作满1年; (三)未购买我市产权型人才公寓,并于2019年11月21 日后在淄博市行政区域内新购买商品住宅(以下简称购房)。 第二条 发放标准 (一)新引进或新培养的博士研究生到我市企事业单位、 个体工商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全职工作的发放一次性购房补 助30万元。 (二)新引进或新培养的毕业五年内硕士研究生到我市企 -8-
业、个体工商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全职工作的发放一次性购 房补助8万元。 (三)新引进毕业五年内全日制学士本科生到我市企业、 个体工商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全职工作的发放一次性购房补 助5万元。 第三条 办理流程 (一)补助申报 无形认证。市、区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可通过有关 信息系统和大数据平台,每月筛选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名单, 初次发放前,通过发送消息提醒本人进行信息维护和确认,公 示无异议后,月底前人社部门将补贴发放至毕业生社保卡。 个人申请。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可采取以下两种方式之 一自主申请:(1)网上申报。符合条件的个人,可通过淄博市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温暖淄博人社”APP、“淄博人社” 微信公众号向用人单位所在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提出 申请。(2)现场申报。就职于市属国有企业(名单附后,见附 件2)、事业单位的个人向市行政服务中心人社窗口现场申报; 其它单位就业的到单位所在地区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 窗口申报。 (二)补助审核 事业单位人员自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执行当月计算,其它单 位的自办理就业登记当月计算。市、区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 机构通过“淄博市智慧人社综合服务平台”“山东省公共就业 与人才服务系统”以及不动产登记备案等信息系统,查询签订 -9-
合同、就业登记、缴纳社会保险、购房信息、学历学位获取等 情况(系统内无法获取的信息,须由本人提供)。 (三)资金发放 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的,月底前将补助资金拨付到购房 毕业生社会保障卡。 第四条 政策衔接 (一)按照《淄博市企业全职工作的全日制高校毕业生申 领租房(购房)补贴实施细则》(淄人社发〔2018〕44号),已 经享受一次性购房补贴人员,不再享受本细则规定的一次性购 房补助。2017年12月13日至2019年11月20日,来淄初次就业购 房应领未领的,按原标准执行。2019年11月21日后购房的,按 本细则标准执行。 (二)按照《淄博市企业引进博士及“双50强”企业引进 硕士补贴发放实施细则》(淄人社发〔2018〕26号),已享受一 次性安家补贴人员,不再享受本细则规定的一次性购房补助。 2019年10月1日至2019年11月20日,初次就业的博士研究生、 硕士研究生,按照淄人社发〔2018〕26号文件有关标准执行。 第五条 资金渠道 (一)就职于市、区县属事业单位的博士研究生补助,由 市财政、区县分别承担。其中,属财政拨款的由财政全部承担; 属财政补贴的,由财政和用人单位按照6:4的比例分别承担; 属经费自理的,由财政和用人单位按照4:6的比例分别承担。 (二)就职于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或创 业的,补助所需资金按下列比例承担:市属企业所需资金由市 - 10 -
级全部承担;其它单位所需资金由市、区(县)各承担50%。 第六条 资金结算 待预算批准后,市人社部门提出资金使用方案,以正式文 件送市财政局。市财政局于收文后7个工作日内办理资金拨付 手续。市人社部门收到资金后,按照前述条款规定将资金拨付 至申请人社保卡。每年12月20日前,市人社部门确定全市发放 人数和各级补助金额,以正式文件送市财政局,市财政局据此 办理资金结算手续。 第七条 本细则自 2019 年 11 月 21 日起实施。淄博市人 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淄博市企业全职工 作的全日制高校毕业生申领租房(购房)补贴实施细则>的通 知》(淄人社发〔2018〕44 号)、《淄博市企业引进博士及“双 50 强”企业引进硕士补贴发放实施细则》(淄人社发〔2018〕 26 号)同时废止。 第八条 多人共同购买一套房产的,按照商品住宅共有性 质进行分类发放。夫妻双方同时符合申报条件的,可依资格分 别享受补助;其它类型共有房产的,由不动产登记共有人符合 条件的首位领取。 第九条 本细则中的新培养是指在单位就业后考取硕士 研究生或博士研究生,且于2019年11月21日以后毕业并仍回原 单位就业的;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应具备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 第十条 严格追责制度。对填报虚假信息或提供虚假材料 骗取补贴的人员,一经查实,骗取的补贴由有关部门依法依规 予以追缴,相关人员纳入失信人员黑名单,情节严重涉嫌犯罪 - 11 -
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一条 本细则由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解释。 附件:1.《高校毕业生一次性购房补助经办机构联系方式》; 2.市属国有企业名单(40 户)。 - 12 -
附件 1 高校毕业生一次性购房补助经办机构联系方式 经办部门 办公地址 咨询电话 邮箱 张店区劳动就业服务 张店市民中心(张店区新村西 0533-2180906 zdqjybjyk@zb.shandong.cn 中心 路 220 号) 0533-5282518 0533-4130151 zcjyzdk@zb.shandong.cn 淄川区就业创业服务 淄川区就业创业服务中心 淄 0533-6181169 中心 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 0533-7161919 bsrc4130151@zb.shandong.cn 0533-8210906 zcqjyb6181169@zb.shandong. 博山区人才服务中心 楼大厅(般阳路 266 号) 0533-6967137 博山区双山路 3 号一楼人才服 0533-3241490 cn 周村区公共就业和人 0533-3582876 lzqjyrcrcfwk@zb.shandong. 才服务中心 务窗口 0533-3580551 周村区新建东路 228 号市民之 0533-6880029 cn 临淄区公共就业和人 htxjybjyzdk@zb.shandong.cn 才服务中心 家三楼 308 室 0533-7870200 临淄区桓公路 9 号临淄区人社 gqjyrc@zb.shandong.cn 桓台县公共就业和人 12333 yyjykf@zb.shandong.cn 才服务中心 局4楼 桓台县便民中心一楼 66 号窗 gxqjy@zb.shandong.cn 高青县就业和人才服 务中心 口 wenchanghuqusbzx@zb.shando 高苑东路 9 号(高校毕业生服 ng.cn 沂源县公共就业和人 才服务中心 务大厅 C05) zbjkqjy@163.com 沂源县鲁山路 7 号(齐商银行 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 zibobiyesheng@zb.shandong. 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 院内 4 楼) cn 保障中心就业与人才 柳泉路 109 号创业火炬广场 B 服务科 座 217 文昌湖区人社综合服 文昌湖区萌水镇北池二路政务 务中心就业科 服务中心一楼 淄博经济开发区组织 淄博经济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 人事部 会保障局 淄博市经济开发区 复兴路与北京路交汇口东 100 淄博市公共就业和人 米路北政务服务中心 A8 号窗 才服务中心 口 淄博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人 社大厅 张店区西四路 119 号 13
附件 2 市属国有企业名单 (40 户) 淄博市文化旅游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淄博市煤气公 司、淄博鑫能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淄博原山集团有限公司、 淄博市自来水公司、淄博市引黄供水有限公司、淄博市公共 汽车公司、淄博热力有限公司、淄博环保供热有限公司、淄 博市保安服务公司、淄博市供排水工程公司、淄博市房地产 交易中心、山东齐安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淄博聚纬经贸有限 公司、淄博鲁中机动车检测中心、淄博万通房产信息有限公 司、淄博建鲁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公司、淄博建衡工程检测研 究中心、山东宜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淄博鼎顺物业有限公 司、淄博国土调查测绘有限公司、淄博市水利建筑安装公司、 淄博新世纪规划事务所有限公司、淄博市元通劳动服务公司、 淄博齐鲁资源有限公司、淄博面粉厂、淄博东郊粮食储备库 有限公司、淄博国家粮食储备库有限公司、淄博市粮油收储 库有限公司、淄博市劳务技术合作中心、淄博环益环保检测 有限公司、淄博工业发展有限公司、淄博齐梦动漫制作有限 公司、淄博万和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淄博报达印务有限公司、 齐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市城市资产运营有限公司、淄 博市金融控股有限公司、淄博齐信投资有限公司、淄博齐鲁 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14
淄博市回淄就业创业高校毕业生 亲情引才奖励实施细则 (修订稿) 为鼓励和吸引优秀人才回淄就业创业,根据《进一步加 强新形势下引才用才工作的若干措施》(淄组发〔2019〕31 号)第15条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 基本条件 (一)毕业五年内全日制学士本科及以上学历(具备学 历学位证书,含经教育部认证的海外学历); (二)自2019年11月21日(含,下同)《进一步加强新 形势下引才用才工作的若干措施》(淄组发〔2019〕31号) 下发后,新到我市行政区域内企业(含中央、省属驻淄企业 以及企业化运营的民办非企业,劳务派遣企业另行规定,下 同)、事业单位全职工作或创业满1年,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 合同或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办理就业 登记,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 (三)淄博学籍毕业生或入职时毕业生父母有一方为淄 博市户籍。 第二条 发放标准 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给予毕业生家庭1万元奖励资 金。每个毕业生只享受一次。 15
第三条 办理流程 (一)申报和认定方式 无形认证。市、区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通过有关 信息系统和大数据平台,每月筛选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名 单,初次发放前,通过发送消息提醒本人进行信息维护和确 认,公示无异议后,月底前人社部门将补贴发放至毕业生社 保卡。 个人申请。符合条件的个人,可通过以下两种方式之一 自主申请:(1)网上申报。通过淄博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网、“温暖淄博人社”APP、“淄博人社”微信公众号向用 人单位所在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提出申请。(2)现 场申报。就职于市属事业单位、市属国有企业(名单附后, 见附件2)的,向市行政服务中心人社窗口现场申报;其它 单位就业的,向单位所在地区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窗 口申报。 其它所需材料,由市、区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通 过“淄博市智慧人社综合服务平台”“山东省公共就业与人 才服务系统”等信息系统,查询签订合同、就业登记、缴纳 社会保险、工商登记、学历学位等情况(系统内无法获取的 信息,须由本人提供)。 (二)奖励发放 公示无异议的,月底前将资金拨付到毕业生指定家庭成 员社会保障卡。 16
第四条 资金渠道 市属企事业单位的由市财政承担,其它单位由市、区县 财政各承担50%。 第五条 资金结算 待预算批准后,市人社部门提出资金使用方案,以正式 文件送市财政局。市财政局于收文后7个工作日内办理资金 拨付手续。市人社部门收到资金后,按照前述条款规定将资 金拨付至毕业生指定家庭成员社会保障卡。每年12月20日前, 市人社部门确定全市发放人数和各级补助金额,以正式文件 送市财政局,市财政局据此办理资金结算手续。 第六条 严格追责制度。对填报虚假信息或提供虚假材 料骗取补贴的人员,一经查实,骗取的补贴由有关部门依法 依规予以追缴,相关人员纳入失信人员黑名单,情节严重涉 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七条 本细则由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解释。 第八条 本细则自2019年11月21日起实施。 附件:1.《回淄就业创业高校毕业生亲情引才奖励经办 机构联系方式》; 2.市属国有企业名单(40 户)。 17
附件 1 回淄就业创业高校毕业生亲情引才奖励 经办机构联系方式 经办部门 办公地址 咨询电话 邮箱 张店区劳动就业服务中 张店市民中心(张店区新村西路 0533-2180906 zdqjybjyk@zb.shandon 心 220 号) g.cn 0533-5282518 淄川区就业创业服务中 淄川区就业创业服务中心 淄川 zcjyzdk@zb.shandong. 心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 0533-4130151 cn 0533-6181169 博山区人才服务中心 大厅(般阳路 266 号) 0533-7161919 bsrc4130151@zb.shand 博山区双山路 3 号一楼人才服 0533-8210906 ong.cn 周村区公共就业和人才 0533-6967137 服务中心 务窗口 0533-3241490 zcqjyb6181169@zb.sha 周村区新建东路 228 号市民之 0533-3582876 ndong.cn 临淄区公共就业和人才 0533-3580551 服务中心 家三楼 308 室 lzqjyrcrcfwk@zb.sha 临淄区桓公路 9 号临淄区人社 ndong.cn 桓台县公共就业和人才 服务中心 局4楼 htxjybjyzdk@zb.shand ong.cn 高青县就业和人才服务 桓台县便民中心一楼 66 号窗口 中心 gqjyrc@zb.shandong.c 高苑东路 9 号(高校毕业生服务 n 沂源县公共就业和人才 大厅 C05) 服务中心 yyjykf@zb.shandong.c 沂源县鲁山路 7 号(齐商银行院 n 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 内 4 楼)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gxqjy@zb.shandong.c 中心就业与人才服务科 柳泉路 109 号创业火炬广场 B 座 n 217 文昌湖区人社综合服务 文昌湖区萌水镇北池二路政务 0533-6880029 wenchanghuqusbzx@zb. 中心就业科 服务中心一楼 shandong.cn 淄博经济开发区组织人 淄博经济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 0533-7870200 zbjkqjy@163.com 事部 会保障局 淄博市经济开发区复 12333 兴路与北京路交汇口东 100 米 zibobiyesheng@zb.sha 淄博市公共就业和人才 ndong.cn 服务中心 路北政务服务中心 A8 号窗口 淄博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人社 大厅 张店区西四路 119 号 18
附件 2 市属国有企业名单 (40 户) 淄博市文化旅游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淄博市煤气公 司、淄博鑫能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淄博原山集团有限公司、 淄博市自来水公司、淄博市引黄供水有限公司、淄博市公共 汽车公司、淄博热力有限公司、淄博环保供热有限公司、淄 博市保安服务公司、淄博市供排水工程公司、淄博市房地产 交易中心、山东齐安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淄博聚纬经贸有限 公司、淄博鲁中机动车检测中心、淄博万通房产信息有限公 司、淄博建鲁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公司、淄博建衡工程检测研 究中心、山东宜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淄博鼎顺物业有限公 司、淄博国土调查测绘有限公司、淄博市水利建筑安装公司、 淄博新世纪规划事务所有限公司、淄博市元通劳动服务公司、 淄博齐鲁资源有限公司、淄博面粉厂、淄博东郊粮食储备库 有限公司、淄博国家粮食储备库有限公司、淄博市粮油收储 库有限公司、淄博市劳务技术合作中心、淄博环益环保检测 有限公司、淄博工业发展有限公司、淄博齐梦动漫制作有限 公司、淄博万和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淄博报达印务有限公司、 齐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市城市资产运营有限公司、淄 博市金融控股有限公司、淄博齐信投资有限公司、淄博齐鲁 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19
淄博市企业吸纳驻淄高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一 次性资金支持实施细则 (修订稿) 为鼓励和吸引优秀人才来淄留淄就业创业,根据《进一 步加强新形势下引才用才工作的若干措施》(淄组发〔2019〕 31号)第22条有关条款,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 基本条件 驻淄高校全日制学士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具备 学历学位证书),到我市企业(含中央、省属驻淄企业以及 企业化运营的民办非企业,劳务派遣企业另行规定,下同)、 个体工商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全职工作,在2019年11月21 日《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引才用才工作的若干措施》(淄组 发〔2019〕31号)下发后初次就业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 或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办理就业登记,按规定缴纳社会保 险,全职工作满1年。 第二条 发放标准 每吸纳一名符合条件的毕业生,按5000元标准给予用人 单位一次性资金支持。 第三条 办理流程 (一)补助申报。符合条件的毕业生所在单位可采取以 下两种方式之一申请:(1)网上申报。可通过淄博市人力资 源社会保障网向所在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提出申请。 20
(2)现场申报。市属国有企业(名单附后,见附件2)向市 行政服务中心人社窗口提出申请,其它单位向所在地区县公 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窗口申请。 (二)资金发放。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月底前将 资金拨付到企业对公账户。 第四条 资金渠道 待预算批准后,市人社部门提出资金使用方案,以正式 文件送市财政局。市财政局于收文后7个工作日内办理资金 拨付手续。市人社部门收到资金后,按照前述条款规定将资 金拨付至企业账户。每年12月20日前,市人社部门确定全市 发放人数和各级补助金额,以正式文件送市财政局,市财政 局据此办理资金结算手续。 第五条 严格追责制度。对填报虚假信息或提供虚假材 料骗取补贴的单位,一经查实,骗取的补贴由有关部门依法 依规予以追缴,相关单位负责人纳入失信人员黑名单,情节 严重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六条 本细则由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解释。 第七条 本细则自2019年11月21日起实施。 附件:1.《企业吸纳驻淄高校全日制毕业生一次性资金 支持经办机构联系方式》; 2.市属国有企业名单(40户)。 21
附件 1 企业吸纳驻淄高校全日制毕业生一次性资金支持 经办机构联系方式 经办部门 办公地址 咨询电话 邮箱 张店区劳动就业服务中 张店市民中心(张店区新村西 0533-2180906 zdqjybjyk@zb.shandong. 心 路 220 号) 0533-5282518 cn 0533-4130151 淄川区就业创业服务中 淄川区就业创业服务中心 淄 0533-6181169 zcjyzdk@zb.shandong.cn 心 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 0533-7161919 0533-8210906 bsrc4130151@zb.shandon 博山区人才服务中心 楼大厅(般阳路 266 号) 0533-6967137 g.cn 博山区双山路 3 号一楼人才服 0533-3241490 周村区公共就业和人才 0533-3582876 zcqjyb6181169@zb.shand 服务中心 务窗口 0533-3580551 ong.cn 周村区新建东路 228 号市民之 0533-6880029 临淄区公共就业和人才 lzqjyrcrcfwk@zb.shand 服务中心 家三楼 308 室 0533-7870200 ong.cn 临淄区桓公路 9 号临淄区人社 桓台县公共就业和人才 12333 htxjybjyzdk@zb.shandon 服务中心 局4楼 g.cn 桓台县便民中心一楼 66 号窗 高青县就业和人才服务 gqjyrc@zb.shandong.cn 中心 口 高苑东路 9 号(高校毕业生服 yyjykf@zb.shandong.cn 沂源县公共就业和人才 服务中心 务大厅 C05) gxqjy@zb.shandong.cn 沂源县鲁山路 7 号(齐商银行 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 wenchanghuqusbzx@zb.sh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院内 4 楼) andong.cn 中心就业与人才服务科 文昌湖区人社综合服务 柳泉路 109 号创业火炬广场 B zbjkqjy@163.com 座 217 中心就业科 zibobiyesheng@zb.shand 文昌湖区萌水镇北池二路政务 ong.cn 淄博经济开发区组织人 服务中心一楼 事部 淄博经济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 淄博市公共就业和人才 会保障局 淄博市经济开发区 服务中心 复兴路与北京路交汇口东 100 米路北政务服务中心 A8 号窗 口 淄博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人 社大厅 张店区西四路 119 号 22
附件 2 市属国有企业名单 (40 户) 淄博市文化旅游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淄博市煤气公 司、淄博鑫能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淄博原山集团有限公司、 淄博市自来水公司、淄博市引黄供水有限公司、淄博市公共 汽车公司、淄博热力有限公司、淄博环保供热有限公司、淄 博市保安服务公司、淄博市供排水工程公司、淄博市房地产 交易中心、山东齐安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淄博聚纬经贸有限 公司、淄博鲁中机动车检测中心、淄博万通房产信息有限公 司、淄博建鲁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公司、淄博建衡工程检测研 究中心、山东宜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淄博鼎顺物业有限公 司、淄博国土调查测绘有限公司、淄博市水利建筑安装公司、 淄博新世纪规划事务所有限公司、淄博市元通劳动服务公司、 淄博齐鲁资源有限公司、淄博面粉厂、淄博东郊粮食储备库 有限公司、淄博国家粮食储备库有限公司、淄博市粮油收储 库有限公司、淄博市劳务技术合作中心、淄博环益环保检测 有限公司、淄博工业发展有限公司、淄博齐梦动漫制作有限 公司、淄博万和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淄博报达印务有限公司、 齐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市城市资产运营有限公司、淄 博市金融控股有限公司、淄博齐信投资有限公司、淄博齐鲁 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23
淄博市企业负责人引才补贴发放实施细则 (修订稿) 根据《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引才用才工作的若干措施》 (淄组发〔2019〕31 号)第 22 条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 发放条件 我市企业(含央属、省属企业、企业化运营的民办非企 业,下同)负责人,一年内从市外全职新引进博士研究生 2 名(含)以上或硕士研究生 5 名(含)以上。 第二条 补贴标准和资金渠道 符合条件的,给予企业法定代表人一次性支持 5 万元。 市属国有企业(名单见附件 1)所需资金由市级财政承 担,其它企业所需资金由市、区县财政各按 50%承担。 第三条 办理流程 (一)通过以下两种方式办理:(1)网上办理。符合 条件人员通过淄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或邮箱(邮箱及咨询 电话见附件 2)向市、区县人社局提出申请。(2)现场办理。 符合条件人员可到市或区县人社经办机构窗口现场办理。 市、区县人社局通过信息共享,查询新引进人员签订合 同、缴纳社会保险、学历学位等情况(无法查询的,须由本 人提供)。 (二)资金发放。审核通过并公示 5 个工作日无异议后, 24
月底前将资金拨付到申请人社保卡。申报年度为上一自然年 的 10 月 1 日至本自然年 9 月 30 日(例:2021 年度为 2020 年 10 月 1 日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 第四条 严格追责制度。对填报虚假信息或提供虚假材 料骗取补贴的人员,一经查实,骗取的补贴由有关部门依法 依规予以追缴,相关人员纳入失信人员黑名单,情节严重涉 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五条 本细则由淄博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第六条 本细则自 2019 年 11 月 21 日起实施,企业负责 人 2017 年 12 月 13 日至 2019 年 11 月 20 日引进人才的按《淄 博市企业负责人引才补贴发放实施细则》(淄人社发〔2018〕 27 号)执行。 附件:1.市属国有企业名单; 2.企业负责人引才补贴人社部门邮箱及咨询电 话。 25
附件 1 市属国有企业名单 (40 户) 淄博市文化旅游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淄博市煤气公 司、淄博鑫能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淄博原山集团有限公司、 淄博市自来水公司、淄博市引黄供水有限公司、淄博市公共 汽车公司、淄博热力有限公司、淄博环保供热有限公司、淄 博市保安服务公司、淄博市供排水工程公司、淄博市房地产 交易中心、山东齐安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淄博聚纬经贸有限 公司、淄博鲁中机动车检测中心、淄博万通房产信息有限公 司、淄博建鲁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公司、淄博建衡工程检测研 究中心、山东宜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淄博鼎顺物业有限公 司、淄博国土调查测绘有限公司、淄博市水利建筑安装公司、 淄博新世纪规划事务所有限公司、淄博市元通劳动服务公司、 淄博齐鲁资源有限公司、淄博面粉厂、淄博东郊粮食储备库 有限公司、淄博国家粮食储备库有限公司、淄博市粮油收储 库有限公司、淄博市劳务技术合作中心、淄博环益环保检测 有限公司、淄博工业发展有限公司、淄博齐梦动漫制作有限 公司、淄博万和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淄博报达印务有限公司、 齐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市城市资产运营有限公司、淄 博市金融控股有限公司、淄博齐信投资有限公司、淄博齐鲁 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26
附件 2 企业负责人引才补贴人社部门邮箱及咨询电话 申报部门 办公地址 咨询电话 邮箱 淄博市公共就业 淄博市张店区联通路 202 号 zibobiyesheng@zb.shando 和人才服务中心 3170598 ng.cn zdqrsjrczx@zb.shandong. 张店区人才服务 市直机关第二办公楼 215 室 cn 中心 张店区新村西路 99 号张店区 zcrszjk@zb.shandong.cn 淄川区人社局人 2170076 bsrc4130151@zb.shandong 才开发科 市民中心 562 室 .cn 淄川区般阳路 266 号淄川区 zcqjyb6181169@zb.shando ng.cn 5286517 人社局 4 楼 422 房间 ksglk@zb.shandong.cn 博山区公共就业 博山双山路 3 号博山区人社 htrczx@zb.shandong.cn 4130151 gqjyrc@zb.shandong.cn 和人才服务中心 局综合服务中心一楼西 yyxrsjrczjk@zb.shandong 周村区公共就业 周村区新建东路 228 号市民 .cn 6181169 gxqjy@zb.shandong.cn 和人才服务中心 之家 308 办公室 wenchanghuquzzrsb@zb.sh 临淄区人社局人 临淄区桓公路 9 号工商银行 7363508 andong.cn 才工作科 大楼 511 室 桓台县就业和人 桓台县张北路 1886 号桓台便 才服务中心 民中心一楼 108 室、70 号窗 8210908 口 高青县公共就业 和人才服务中心 高青县高苑东路 9 号人力资 6967137 源市场 C05 室 沂源县人社局人 沂源县历山街道办事处鲁山 3229707 才和职业能力建 路西侧齐商银行院内沂源县 设科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 高新区人力资源 高新区创业火炬广场 B 座 217 3582876 和社会保障中心 文昌湖旅游度假 周村区萌水镇防汛路 1 号文 6030168 区人社局 昌湖区管委会 121 室 淄博经济开发区 淄博经济开发区政务服务中 7870200 zbjkqjy@163.com 组织人事部 心 2 楼 A8 窗口 27
淄博市新培养新引进正高级专技人才 补贴发放实施细则 (修订版) 根据《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引才用才工作的若干措施》 (淄组发〔2019〕31 号)第 22 条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 发放范围和条件 2019 年 11 月 21 日(含,下同)后,我市企业(含央属、 省属驻淄企业、企业化运营的民办非企业,下同)新培养和 从市外全职新引进、事业单位从市外全职新引进的正高级专 业技术人才,签订 1 年及以上劳动合同或无固定期限劳动合 同(事业单位为聘用合同)。自取得职称资格之日起,按规 定在培养或全职引进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 1 年及以上。 (一)本细则中的新培养,是指在我市企业工作期间, 按规定缴纳社保(获取正高职称前 2 年须在淄连续缴纳社保, 对有重大贡献的实行“一事一议”),由淄博市推荐参评或由 人社部授权我市企业(行业主管部门)自主评审取得正高级 专业技术职称的人才。 (二)本细则中的新引进,是指首次来我市企事业单位 全职工作并按规定缴纳社保(新引进前 2 年内无在淄缴纳社 保记录),正高级职称由淄博市行政区划外推荐参评或由人 社部授权淄博市行政区划外企业(行业主管部门)自主评审 取得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才。凡在淄工作不满 5 年的, 28
由所在企事业单位负责追回补贴资金。 (三)本细则中的正高级专技人才企业自主评审,是指 评审单位(行业主管部门)由国家人社部授权并备案,评审 通过后,在我市单位全职工作(获取正高职称前 2 年须在淄 连续缴纳社保),工资等基本生活待遇在本单位发放并按规 定缴纳社保的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才。 第二条 补贴标准和资金渠道 符合条件的正高级专业技术人才,一次性给予 10 万元 支持。 市属企、事业单位所需资金由市级财政承担(市属国有 企业名单见附件 1),区县属事业单位所需资金由区县级财政 承担,其它单位所需资金由市、区县财政各按 50%承担。 第三条 补贴发放流程 (一)新培养的正高级专业技术人才 政策找人、无形认证。市人社局在接到公布文件后,通 过“无形认证”方式确定补贴人员和补贴金额,公示 5 个工 作日无异议后,人社部门月底前将补贴资金拨付至专业技术 人才社保卡金融账户。 个人申请。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才,也可通过以下两 种方式自主申请:(1)网上申请。申请人通过淄博市人力 资源社会保障网向市、区县人社部门提出申请。(2)现场 申请。申请人可到市或区县行政服务中心人社窗口现场申请。 公示、资金拨付流程同上。 市、区县人社局通过信息共享,查询签订合同、缴纳社 29
会保险等情况(无法查询的,须由申请人提供)。企业自主 评审的单位还需提供国家人社部授权文件(含评审年度)、 企业公布文件、职称证书和工资等生活待遇在我市发放的证 明。 (二)新引进的正高级专业技术人才 政策找人、无形认证。事业、企业全职调入人员,在新 引进人才行政关系、社保关系办理转结后,公示无异议的通 过“无形认证”为正高人才发放补贴。也可实行网上申请或 现场申请。具体方式和资金发放流程同上。 同一人员不重复享受。 第四条 实行严格追责、追回制度。对填报虚假信息或 提供虚假材料骗取补贴的单位,一经查实,骗取的补贴依法 依规予以追缴,相关个人纳入失信黑名单,情节严重涉嫌犯 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五条 本细则由淄博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第六条 本细则自 2019 年 11 月 21 日起实施。 附件:1.市属国有企业名单; 2.淄博市新培养引进正高级专业技术人才补贴 人社部门邮箱及咨询电话。 30
附件 1 市属国有企业名单 (40 户) 淄博市文化旅游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淄博市煤气公司、 淄博鑫能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淄博原山集团有限公司、淄博市 自来水公司、淄博市引黄供水有限公司、淄博市公共汽车公司、 淄博热力有限公司、淄博环保供热有限公司、淄博市保安服务 公司、淄博市供排水工程公司、淄博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山东 齐安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淄博聚纬经贸有限公司、淄博鲁中机 动车检测中心、淄博万通房产信息有限公司、淄博建鲁工程建 设项目管理公司、淄博建衡工程检测研究中心、山东宜居物业 管理有限公司、淄博鼎顺物业有限公司、淄博国土调查测绘有 限公司、淄博市水利建筑安装公司、淄博新世纪规划事务所有 限公司、淄博市元通劳动服务公司、淄博齐鲁资源有限公司、 淄博面粉厂、淄博东郊粮食储备库有限公司、淄博国家粮食储 备库有限公司、淄博市粮油收储库有限公司、淄博市劳务技术 合作中心、淄博环益环保检测有限公司、淄博工业发展有限公 司、淄博齐梦动漫制作有限公司、淄博万和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淄博报达印务有限公司、齐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市城市 资产运营有限公司、淄博市金融控股有限公司、淄博齐信投资 有限公司、淄博齐鲁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31 -
附件 2 淄博市新培养引进正高级专业技术人才补贴 人社部门邮箱及咨询电话 经办部门 办公地址 咨询电话 邮箱 淄博市公共就业 淄博市张店区联通路 202 号 12333 zibobiyesheng@zb.shando 和人才服务中心 市直机关第二办公楼 217 室 2170076 ng.cn 张店区人才服务 张店区新村西路 99 号张店区 5286517 zdqrsjrczx@zb.shandong. 中心 市民中心 562 室 4130151 cn 淄川区人社局人 淄川区般阳路 266 号淄川区 6181169 zcrszjk@zb.shandong.cn 才开发科 人社局 4 楼 422 房间 7363508 bsrc4130151@zb.shandong 博山区公共就业 博山双山路 3 号博山区人社 .cn 和人才服务中心 局综合服务中心一楼西 8210908 zcqjyb6181169@zb.shando 周村区公共就业 周村区新建东路 228 号市民 ng.cn 和人才服务中心 之家 308 办公室 ksglk@zb.shandong.cn 临淄区人社局人 临淄区桓公路 9 号工商银行 才工作科 大楼 511 室 htrczx@zb.shandong.cn 桓台县张北路 1886 号桓台便 桓台县就业和人 民中心一楼 108 室、70 号窗 gqjyrc@zb.shandong.cn 才服务中心 口 yyxrsjrczjk@zb.shandong 高青县公共就业 高青县高苑东路 9 号人力资 .cn 和人才服务中心 6967137 gxqjy@zb.shandong.cn 沂源县人社局人 源市场 C05 室 wenchanghuquzzrsb@zb.sh 才和职业能力建 andong.cn 设科 沂源县历山街道办事处鲁山 3229707 高新区人力资源 路西侧齐商银行院内沂源县 zbjkqjy@163.com 和社会保障中心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 文昌湖旅游度假 区人社局 高新区创业火炬广场 B 座 217 3582876 淄博经济开发区 周村区萌水镇防汛路 1 号文 6030168 组织人事部 昌湖区管委会 121 室 7870200 淄博经济开发区政务服务中 心 2 楼 A8 窗口 - 32 -
关于印发《“四强”产业关键领域引进青年人才生 活补贴发放实施细则》的通知 (试 行)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体育)局、工业和信息 化局、财政局,高新区人社中心、文教与卫生事业中心、科工 局、财政金融局,经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地方事业局、 工科局,文昌湖旅游度假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地方事业 局、经济发展局、财政局: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四强”产业高质量发展,吸引更多优 秀人才集聚,根据《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引才用才工作的若干 措施》(淄组发〔2019〕31号)、《关于印发促进新材料、智 能装备、新医药、电子信息产业加快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淄 政办字〔2021〕7号)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 发放范围 我市新材料产业、智能装备产业、新医药产业、电子信息 产业(以下简称“四强”产业)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自2021年1 月17日(含,下同)后招用的青年人才,符合以下条件:(一) 新引进、新培养的博士研究生,新引进、新培养毕业5年以内的 硕士研究生,新引进的毕业5年以内的学士本科生,以上要求学 历学位须同时具备;(二)所学学科在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 - 33 -
育发展中心公布的最新全国高校学科评估为 B+及以上;(三) 全职工作并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含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办 理就业登记,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四)须在“四强”产业 关键领域工作(“四强”产业关键领域用人单位名单由市工信 局提供)。 第二条 发放标准 符合条件的博士研究生,每月发放生活补贴5000元;符合 条件的硕士研究生,每月发放生活补贴3000元;符合条件的学 士本科生,每月发放生活补贴2000元。生活补贴发放时间累计 计算,最长不超过60个月。 第三条 办理流程 (一)实行“无形认证、政策找人”。按照《关于印发促 进新材料、智能装备、新医药、电子信息产业加快发展若干政 策的通知》(淄政办字〔2021〕7号)有关规定,市工信局提供 用人单位名单,于每月8日前反馈市人社局;市人社局对该名单 内用人单位招用的青年人才就业登记、合同签订、社保缴纳等 信息进行比对后,将青年人才信息于10日前发市教育局,市教 育局2个工作日内对青年人才学科信息予以核准并反馈市人社 局,市人社局对确定符合条件人员进行公示并短信通知。经公 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由市人社局向市财政局申请拨付资金, 于20日左右将补贴资金拨付至青年人才社会保障卡。 (二)个人也可自行申请。符合条件的青年人才,可通过 - 34 -
以下两种方式之一自主申请:(1)网上申请。通过淄博市人力 资源社会保障网、“温暖淄博人社”APP、“淄博人社”微信公 众号向用人单位工商注册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提出申请。 (2)现场申报。就职于市属单位(市属国有企业名单参照《关 于印发“人才金政37条”二十项实施细则的通知》规定的市属 国有企业名单)的,向市行政服务中心人社窗口现场申报;其 它单位就业的到单位工商注册地区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 窗口申报。公示、资金发放流程同上。 第四条 资金结算 每年12月15日前,市人社局汇总本年度发放人数和差额补 助金额,报送市财政局。市财政局办理资金结算手续。资金承 担比例按照《关于印发“人才金政37条”二十项实施细则的通 知》(淄人社发〔2019〕37号)执行。 第五条 政策衔接 (一)原享受“人才金政”生活补贴的青年人才,符合本 细则第一条“发放范围”的,自认定次月起,生活补贴发放标 准在原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00元,与“人才金政37条”生活补 贴合并发放。 (二)符合条件的青年人才在我市用人单位间人事关系变 动的,须依据变动后所在单位是否为“四强”产业关键领域确 认补贴标准。 (三)青年人才所在单位新增或调出“四强”产业关键领 - 35 -
域的,自新增或调出次月起,生活补贴标准按照本细则或《关 于印发“人才金政37条”二十项实施细则的通知》(淄人社发 〔2019〕37号)作相应的调整。 第六条 同一青年人才享受本细则生活补贴和“人才金政 37 条”生活补贴时间累计计算,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第七条 本细则自 2021 年 1 月 17 日起实施,由市人力资 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负 责解释,如遇《关于印发促进新材料、智能装备、新医药、电 子信息产业加快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淄政办字〔2021〕7 号)和有关法律政策调整,将根据实际情况予以修订。 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淄博市教育局 淄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淄博市财政局 2021 年 2 月 9 日 - 36 -
关于印发《淄博市劳务派遣企业吸纳高校毕业 生补贴发放暂行办法》(修订稿)的通知 各区县、淄博经开区、文昌湖旅游度假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局,淄博高新区人社中心、市属有关单位: 《淄博市劳务派遣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补贴发放暂行办法》 (修订稿)业已经局领导审签,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 年 6 月 9 日 - 37 -
淄博市劳务派遣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补贴发 放暂行办法 (修订稿) 根据市委组织部等 6 部门《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引才用才 工作的若干措施》(淄组发〔2019〕31 号)和市人社局《关于印 发“人才金政 37 条”二十项实施细则的通知》(淄人社发〔2019〕 37 号)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发放范围 劳务派遣企业 2019 年 11 月 21 日(含)之后吸纳的高校毕 业生,在本企业或派遣至我市其它用工单位全日制工作,与劳 务派遣企业签订 2 年及以上期限全日制劳动合同、在淄缴纳社 会保险、办理就业登记,且劳务派遣企业、用工单位为企业的 均须在淄缴纳税收。 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可享受生活补贴(含全日制专科毕 业生一次性生活补贴)、一次性购房补助、亲情引才奖励。 劳务派遣企业可享受企业吸纳驻淄高校全日制学士本科及 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一次性资金支持。 本办法所指劳务派遣企业(不含劳动保障事务代理公司) 须为在淄博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并经市、区县行政审批部门核 - 38 -
准,持有《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且在行政许可有效期内的企 业。 二、申请方式 (一)集中申请。劳务派遣企业吸纳的高校毕业生申请各 项补贴须以劳务派遣企业为单位集中进行申请,用工单位配合 提供申请材料。按照劳务派遣企业注册地向所在区县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部门经办机构(联系方式见附件 2)提交申请材料;其 中劳务派遣企业属于市属国有企业(40 家)(名单见附件 3)的, 由劳务派遣企业向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联系方式见附 件 2)提交申请材料。补贴资金按照“淄博人才金政 37 条”规 定比例由市、区县分别承担。 劳务派遣企业须提供以下材料:1.《淄博市劳务派遣企业 吸纳高校毕业生**补贴申请发放花名册》(见附件 1);2.企业税 收完税证明(企业可在税务系统自行打印);3.劳务派遣企业与 用工单位派遣协议(查看原件,工作人员扫描留存扫描件);4. 高校毕业生学历学位证书(查看原件,工作人员扫描留存扫描 件)、购房合同(申请一次性购房补助时查看原件,工作人员扫 描留存扫描件)、父母户籍(申请亲情引才奖励时工作人员通过 大数据调取)。 (二)审核发放。劳务派遣企业吸纳的高校毕业生各项补 贴申请以劳务派遣企业为单位集中进行现场申报,每月 1-11 日, - 39 -
区县人社部门经办机构、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分别集中 受理、现场予以审核。补贴资金于次月底前发放到位。 三、监督管理 (一)补贴累计计算。每名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享受生 活补贴累计不超过 60 个月,期间在淄博市区域内被派遣的用工 单位发生变动、其它条件都符合的,可接续享受补贴政策,补 贴期限累计计算。一年内转岗就业的,继续执行补贴政策。 一次性购房补助、亲情引才奖励、全日制专科毕业生一次 性补贴发放秉持一次性原则,不得重复享受。 (二)实行停发报备。劳务派遣吸纳的高校毕业生已被解 除劳动合同的,劳务派遣企业须在工作变动当月到相应经办机 构进行报备,次月停发人才补贴。未在本市累计工作满一年(以 社会保险缴纳为准)的,不享受一次性购房补助、亲情引才奖 励、全日制专科毕业生一次性补贴。未停发报备、未通知人社 部门导致多发放的补贴视为骗取补贴资金,列入退缴范围。 (三)严格追责制度。劳务派遣企业要实事求是提供申领 材料,对提供虚假材料骗取补贴的单位,一经查实,骗取的补 贴由有关部门依法依规予以追缴;对提供虚假材料骗取补贴的 劳务派遣企业、用工单位、高校毕业生,纳入失信人员黑名单, 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市、区县审核单位 要安排工作认真负责,业务扎实过硬的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核, - 40 -
对审核不严或违规审核、造成恶劣影响的,将依法依规进行追 责。 本《办法》(修订稿)自下发之日起试行。 - 41 -